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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施工安全生产15篇

发布时间:2023-03-14 16:36:04 查看人数: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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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施工安全生产

第1篇 项目施工员安全生产职责

1、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对所辖班组(包括外包工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包工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如实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对规程、措施、交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落实,随时纠正作业违章,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效果负责。

3、对所辖班组(包括外包工队)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强化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的安全状况检查,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不违章指挥。

4、负责对所辖班组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其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检查中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做好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件的现场保护及上报工作。

第2篇 项目施工员安全生产职责权限

项目施工员安全生产职责与权限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的工程项目和班组(特别是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参与对编制项目安全生产保证计划的策划,按照安保计划要求,合理组织安排施工任务,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过程进行控制。对施工现场重点危险源的预防监控措施必须落实到位,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操作的施工任务,并及时向项目经理反映;

3.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分包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4.经常检查所管辖班组(包括分包队)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组织对安全设施及机械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随意拆除;

6.对安全部门或上级提出的事故隐患整改要求,按照技术人员制定的纠正预防措施,及时整改或停工整改,待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7.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管辖班组(包括分包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8.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9.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第3篇 项目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范本

项目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范本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管理力度,保障职工和设备的安全,确保___风电场工程的顺利地进行,经项目部领导及项目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班长与___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责任

1、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工程局、分局及本项目部所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或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个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2、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严格遵守分局和项目部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违章作业。

3、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4、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5、在班长的带领下,认真参加“三工”教育,坚持班前“五分钟”的安全教育,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6、不操作自己不熟悉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7、正确使用与爱护安全设施,未经安全部门或专职安全员的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

8、施工中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9、施工中发现危险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妥善处理并立即向项目部安全部门或相关人员报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以及违章指挥、强令冒险的作业,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检举与控告;

10、积极参加“安全月”和“百日安全”教育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11、尊重和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与指导。

12、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相关人员;在接受事故调查时,应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二、权力

1、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有权向上级领导和部门报告。

2、有权拒绝各级领导和部门的违章指挥。

3、有权制止和纠正他人的违章作业行为。

4、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三、考核原则

1、坚持“责任落实、风险共担、预期考核、奖罚分明”的原则。

2、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扣分不封顶的原则。

3、责任人在考核期内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金额为a0=300元。

4、项目经理委托主管安全副经理对责任人进行日常考核,年终汇总;项目经理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兑现。

5、年终责任人如被上级单位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由上级单位进行奖励,本项目部不再另外进行奖励的原则。

6、项目经理对责任人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目标考核满分为q0=100分,年终考核综合分值为q,则年终考核兑现奖罚金额计算公式为:

a=a0_[(q-85)/(q0-85)]1/3

四、考核细则

1、在上级安全检查中(责任人职责范围内,以下整改通知单为准),发现违章一次扣1―2分,责任人如果对现场违章现象处理不力甚至渎职发现一次扣5―10分。

2、责任人违章被开具罚单,每次扣2―5分。

3、责任人没有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每项次扣2―10分。

4、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项目部制定的《工伤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在责任划分清楚后,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并按以下考核原则对责任人进行考核扣分。

①若责任人发生轻伤事故一次,按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分别扣责任人考核分30、20、10、5分。

②若责任人发生重伤事故一次,按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分别扣责任人考核分50、40、30、20分。

③若本班班员发生轻伤事故,如责任人负管理责任,则一次扣5―10分。

④若本班班员发生重伤事故,如责任人负管理责任,则一次扣10―20分。

⑤若本班班员发生因工死亡事故一次,如责任人负主要管理责任,其考核分全额扣除,负次要责任,扣除考核分20―50分。

⑥责任人如造成伤害他人事故,按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分别扣责任人考核分50、40、30、20分。

5、班组如发生重大险情事故,每次扣责任人考核分2―8分。

6、班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下的机电设备、交通、火灾等事故若发生一起,按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分别扣责任人考核分30、20、10、5分。

7、责任人安全风险抵押金扣完后,须再另行交纳同等金额的抵押金。

8、如隐瞒、拖延或谎报事故,故意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编制的将对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责任人在考核期间调离本项目部,对责任人的任职期进行考核,经项目部经理审核后安全责任奖罚予以兑现,并退还剩余抵押金。

五、附则

1.本“责任书”由项目经理与责任人共同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各存一份。

2.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班长签字(盖章):年月日

责任人签字(盖章):年月日

第4篇 项目施工员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责任制

1. 按照安全保证计划要求,对施工现场全过程进行控制,督促各工种按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保证计划中的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进行施工。

2. 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对有关施工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3. 负责对分包单位施工过程进行监控,督促其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定,并对其进行考核和记录。

4. 对事故隐患及项目部或上级开出的整改单或纠正和预防措施,应认真落实整改后才能继续施工,整改情况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

5. 对施工中发生的突发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报告项目经理。

第5篇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

1、由项目经理组织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建立体系文件清单,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及计划所引用的公司及项目部规章制度、施工组

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措施、作业指导书等支持性文件。

2、根据本工程的规模、结构、环境、承包性质等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及根据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编写较全面、具体、针对性较强的安全技术措施。

3、各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均必须持证上岗,专职安全员、电工必须持双证。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应与工程相适应。

4、项目部与各班组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5、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以书面形式进行,由安全员进行监督,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还应执行审批、监督制度。

6、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检查、检验制度。

7、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档案。新进场工人须项目部、作业队(工区)、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所有参施工人员都应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使其掌握本岗位安全技术知识。对未掌握安全技术的不得独立操作,凡患有各种禁忌症不准安排禁忌岗位作业。

8、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如宿舍管理制度、防火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制度、门卫值勤制度、施工机具维修保养制度等。

9、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2)高处作业保护措施;

(3)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技术措施;

(4)职工劳动保护技术措施;

(5)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6)梁板架设施工方案。

10、施工前选择或制定施工各阶段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文本及操作规程。

第6篇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1.健全安全机构,明确工地及各工种安全责任人,建立领导安全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

(1) 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生产的正确认识,培养安全生产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2) 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的重点是岗位生产知识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思想、施工纪律和安全生产制度。施工现场安全教育要有针对性,应结合工地特点和生产的实际情况;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应有计划,适时地有效地进行,经过培训考核,发给安全合格证。

(3) 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包括定期教育及新工人(含民工) 变换工种工人、特种作业工人的安全教育。职工(含民工)新进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不准上岗。采用新设备、新材料及技术难度复杂或危险较大的作业,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并有可靠的措施,才能进行作业。

(4)施工现场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考核、复验、应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 号文执行,必须实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培训后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的制度。

第7篇 项目施工员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责任制

1. 按照安全保证计划要求,对施工现场全过程进行控制,督促各工种按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保证计划中的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进行施工。

2. 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对有关施工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3. 负责对分包单位施工过程进行监控,督促其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定,并对其进行考核和记录。

4. 对事故隐患及项目部或上级开出的整改单或纠正和预防措施,应认真落实整改后才能继续施工,整改情况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

5. 对施工中发生的突发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报告项目经理。

第8篇 项目施工员(工长)安全生产职责权限

项目施工员(工长)安全生产职责与权限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的工程项目和班组(特别是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参与对编制项目安全生产保证计划的策划,按照安保计划要求,合理组织安排施工任务,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过程进行控制。对施工现场重点危险源的预防监控措施必须落实到位,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操作的施工任务,并及时向项目经理反映;

3.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分包队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

4.经常检查所辖班组(包括分包队伍)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组织对安全设施及机械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随意拆除;

6.对安全部门或上级提出的事故隐患整改要求,按照技术人员制定的纠正预防措施,及时整改或停工整改,待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7.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包括分包队伍)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8.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9.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第9篇 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做好项目施工的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除了首先需要可靠的管理体系外还必须有稳妥的技术措施及更好的防护措施。

1. 工人进场前进行'三级教育'后,方可上岗。

2. 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应有书面资料或有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针对性要强,要履行签字手续,保存资料。项目经理部质安员负责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要求进行作业。

3.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机械工、电工、电焊工、架工等必须进行专业培训,按规定到有关部门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方能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施工。

4.施工现场应实施机械安全管理及安装验收制度。使用的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在安装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机械安装要按平面布置图进行。在投入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并办好验收手续登记。经验收确认机械状况良好,能安全运行的,才准投入使用。所有机械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机械操作人员要进行登记存档,按期复验。使用期间,应当指定专人维护、保养,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以及安全运作。

5.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必须抓好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场地设施管理,做到图物相符,井然有序,状况良好。此外还应做好环境、消防、材料、卫生、设备等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6. 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主要包括安全网、围护、洞口盖板、护栏、防护罩等。各种限制装置都必须齐全、有效,并且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如因施工实际需要移动时,必须经工地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方可施工。基坑四周应设置上下两层防护栏杆。

7. 施工现场除应设置安全宣传标语牌外,危险地点必须悬挂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色、安全标志标准规定的标牌,夜间有人经过的坑洞等还应设红灯示警。

8. 做好安全用电工作: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有施工方案,应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验收和检查。临时用电还要有安全技术交底及验收表,要有变更记录,健全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档案。临时用电应落实三项技术措施:第一,防止误触带电体的措施;第二,防止漏电措施;第三,实行安全电压措施。

(2)施工现场必须有足够的低压照明设施,主要通道入口,上下入口均应设照明装置。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照明灯具。各级安全员应做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工作。

(3)施工现场不得架设裸电线,电线跨过主要施工道路时,最低架空高度不应低于6 m,其它地方应不低于5 m。

(4)所有用电设备一律要接地接零,电动机械和小型电动工具,均应有安全漏电保护装置,所有用电设备不使用时一律拉闸断电,所有配电箱均要上锁,架设和拆除供电线路一律由电工负责操作,严禁其它人员乱拉电线。

(5)电源采用三相五线制,设专用接地线。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应设防雨罩和设门锁,同时设相应漏电保护器。施工用的电路一律采用选型合格的五芯电缆,并要正确架设。

(6)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装置,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电动机械必须定机定人专门管理,定期检修,使用小型手持电动工具时均使用漏电保护的闸箱,严禁在潮湿带电状态下施工。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由低压配电装置(配电瓶、配电箱)配电线路,控制装置(开关箱、控制电气)和用电设备(各种施工、加工电动机械和电动工具以及电气照明灯具)等组成。应重视在建工程与临时高压线的距离、支线架设、现场照明、低压干线架设、开关箱、熔丝、高压配电装置的安全使用。

(8)夜间操作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直接用于操作的照明灯采用36v 的低压防爆工作灯。

9.防台风、防雨措施:

(1)在施工期间应收集天气预报情况,以便安排工作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2)浇灌混凝土之前准备搭好防雨布、棚,防止雨水冲刷混凝土。同时,注意保护电源设备,并作好设备、机具的防雨工作。

(3)台风到来前应特别提高警惕,随时做好防台风袭击的准备。台风到来之前,应对高耸竖立的机械、脚手架及未装好的钢筋模板进行加固,临时设施进行临时加固,堆放在地面、楼面的小型机具、零星材料要堆放加固好,不能固定的东西要及时撤到建筑物内。台风过后要立即对脚手架、模板、钢筋特别是电源线路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经现场负责人同意方可复工。

第10篇 项目施工员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施工员是项目工程分阶段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对所管的分部工程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项目施工员应熟悉掌握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帮助督促生产班组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工种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3.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4.安排施工前,应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详细向施工班组进行书面安全交底,对施工环境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督促班组执行。

5.对违章作业的班组和个人应及时制止,对坚持违章作业的班组和个人有权暂停工作直至改正为止。

6.班组人员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和保护现场,并配合有关人员的调查处理。

第11篇 项目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协助项目技术负责人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所管辖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具体实施、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中不安全的环节主动提出建议。

3、熟悉、掌握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督促施工班组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

4、参加每半月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组织做好事故隐患的限期整改。

5、负责施工现场基坑支护、脚手架与模板工程、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施工机具、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吊等验收、检查等。

6、负责做好有针对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督促施工班组执行,坚持交施工任务的同时交安全生产。

7、组织所辖班组职工学习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对违章现象或冒险作业的班组和个人及时阻止、纠正,必要时暂停施工,防患于未然。

8、按规定配备好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具体负责建立符合卫生安全的临时生活设施,建立治安、防火措施。

9、具体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安全文明施工、夜间施工应办理许可证后组织施工;具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施工现场标牌、现场围栏、场容场貌等。

10、发生工伤事故,立即组织抢救,迅速上报,保护现场。

11、在施工过程中,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暂停施工,待安全整改和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准再施工。

第12篇 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一)严格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接受安全执法部门的监督。

(二)树立企业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与施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施工管理人员。

(三)加大安全投入,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在投标过程中充分考虑安全投入因素,并列入安全专项费用。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发生重大、特大事故。

(五)制订应急救援预案, 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相关的器材、设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六)负责在事故发生时迅速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并进行先期抢险,事故发生24小时内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第13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施工员(工长)

1.项目施工员是项目工程分阶段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对所管的分部工程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项目施工员应熟悉掌握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帮助督促生产班组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工种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3.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4.安排施工前,应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详细向施工班组进行书面安全交底,对施工环境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督促班组执行。

5.对违章作业的班组和个人应及时制止,对坚持违章作业的班组和个人有权暂停工作直至改正为止。

6.班组人员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和保护现场,并配合有关人员的调查处理。

第14篇 项目施工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i.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的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ii.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

iii.经常检查所辖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iv.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v.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vi.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第15篇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通病及整治技术要点

一、安全管理

1、专项施工方案相关人员的签字应真实有效、意见明确,并经监理单位审批,专项施工方案能有效地落实到实际操作上。

2、企业安全检查到位,提出的问题能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分项或《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分办法》列出现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且有项目部整改回复和企业复查记录。

3、人员经安全教育上岗,特别是班组每日上岗前应交底安全注意事项,特种工应持证上岗。

二、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须实行封闭式施工,硬质围档高度不得小于1.8m。主要进出口明显处设置'五牌二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制度牌、消防保卫制度牌、文明施工制度牌和现场总平面图、安全标志布置图),出入口标有企业名称或标识。非城区施工的市政道路、管线等工程施工区域,在进、出口明显处应设置大门(大门上应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在有行人、行车处应留出通道并设置硬质围档,其他地段可设置彩旗、彩带等警戒线。

2、施工现场大门进出口处、作业区主干道、生活区主干道、建筑物四周、机械材料堆放处要实行硬地坪,并设置20×20cm排水沟。土方应集中堆放或外运。

3、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职工宿舍室内严禁使用煤气灶、电饭煲等器具,严禁在厨房、作业区、简易房等处住人。职工食堂要保持清洁。

4、施工现场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区、危险区域及主要进出口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5、施工现场要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建筑物等处应配备固定消防设施或流动消防专用小车,高层建筑应设置消防加压水泵和规定管径的消防水源管道。

三、脚手架

1、悬挑架所采用的工字钢、槽钢、钢板、锚筋、钢丝绳等应有原材料出厂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悬挑架的型钢、预埋件布置必须有平面图。预埋件预埋后应有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验收记录。

2、落地脚手架基础硬化处理,四周设置排水沟。立杆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混凝土地坪、混凝土预制块、垫板或型钢挑梁上,设纵横相连扫地杆,挑架转角挑梁设计应在方案中明确。

3、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脚手架不得与卸料平台、井架等混搭。

4、脚手架应有刚性连墙件。柔性连墙件不能只有拉筋,而没有顶撑。连墙件数量应满足要求,粉刷阶段拆除后也要有适当补救措施。剪刀撑应从底到高连续设置至脚手架顶步。剪刀撑应和与之相交的横杆伸出端或立杆有效固定。一字形、开口形脚手架两端应设置横向斜撑。

5、脚手架外架每隔3步以及底部、作业层、悬挑架悬挑层采取全封闭措施。脚手架的架体里立杆距墙体净距如大于20cm的,必须铺设站人片或设内栏杆,弧形主体脚手架在两端空挡应有防护。

四、三宝四口

1、脚手架应高于作业层一步架,或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高处作业点要做到安全防护与主体施工同步进行。

2、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挑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周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市政工程检查井口、沉井口(施工期间)等处必须设护栏、板或架网;工程完工后,检查井口、沉井口,应及时安装配套的井盖。

3、五临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1.0-1.2m,下杆离地高度0.5-0.6m。坡度大于1:2.2 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给排水沟槽、桥梁工程、泥浆池等临边危险部位应进行有效防护。

4、各种垂直运输卸料平台临边防护必须到位,侧边设1.2m高双道防护栏杆和安全网全封闭,或采用1.2m高定型彩钢板全封闭,平台口还应设置含踢脚防护的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卸料平台底板要求采用厚4cm以上木板、钢板等硬质板材铺设,并设有防滑条,严禁只采用毛竹脚手片。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斜拉杆或钢丝绳,构造上宜两边各设前后两道,两道中的每一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计算使用。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楼层进出通道、提升机四周、钢筋加工、搅拌操作、卷扬机司机室等存在高空物体打击危险处必须搭设防护棚,棚顶高度不小于2.5m,棚顶搭设二层(脚手片主筋方向应垂直,间距大于30cm)。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6、脚手架作业应层层满铺脚手片。脚手片要求绑扎牢固,绑扎点不少于4点。脚手架外侧必须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竹脚手片其主竹筋垂直于纵向水平杆方向铺设。

7、市政构筑物、沉井立模、钢筋制作、混凝土浇捣等大于2米高度作业时,应设置宽度大于60cm的平台、护栏和步行踏板。

五、模板支撑架

1、模板支撑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施工方案内容包括模板支撑的计算、尺寸布置、装拆工序及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等。

2、高度超过8m、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3、严禁使用木支撑。模板支撑应采用检测合格的钢管、扣件,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旋松动的钢支撑材料。

4、模板支撑搭设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进行,对立杆基础、立杆的垂直度、纵横向扫地杆、双向水平杆、剪刀撑等加以检查,确保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模板支撑立杆下方不得使用砖垫。支模架立杆应对接,严禁通过横杆接长。立杆搭接长度必须达到1m,并使用3个及以上搭接扣件。严禁支模架与脚手架混搭。应采取梁两侧设立杆而不得使用梁底中央设立杆的支撑模式。

5、支拆模板前必须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模板搭设后应组织验收,认真填写验收单,内容要量化。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并做好验收记录存档。拆除模板须有拆模审批手续。

6、模板作业面的预留孔洞和临边应进行安全防护。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六、基坑

1、在基坑作业前,应按照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施工专项设计,必须经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且组织专家论证后实施。

2、基坑周边积土、材料、机具堆放和机械设备施工距基坑边的距离及坑边堆载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严禁超载。

3、基坑土方开挖时,应根据设计要求编制详细的监控方案,包括监测项目、报警值、监测点位、监测周期、记录及信息反馈等,并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4、基坑土方开挖时,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原则。

5、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避免漏水、渗水进入坑内;当采用坑外降水时,必须有防止临近建筑物危险沉降的措施。

6、基坑施工必须有专用通道供作业人员上下,设置的通道在结构上必须牢固可靠,数量、位置满足施工要求并符合有关安全防护规定。

7、基坑施工必须采用1.2m高栏杆张挂安全网做封闭式的临边防护。临边防护栏杆离基坑边口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

8、锚杆抗拉承载力应按规定进行检测(同一条件下试验数量不宜少于总数1%且不应少于3根)。

9、土钉墙坡度、土钉间距、注浆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上层土钉注浆及喷射混凝土面层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及下层土钉施工。

10、市政顶管施工的沉井周边围护必须设置三面固定的硬质隔离和一面可开启、关闭的活动隔离,并配置警示标志和警示灯。

11、沉井、管沟施工前必须检测有毒有害气体,并应有通风供氧等措施。

12、沉井在淤泥质粘土或淤泥中下沉时,要对沉井发生突然下沉或涌土采取预防措施;顶管顶进作业时,地下水位较高或遇有流砂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排除险情。

七、施工用电

1、必须实行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控制箱与开关箱宜分别设置。当动力和照明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专用的开关箱并有安全离地高度,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1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2、必须实行tn-s接零保护系统。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保护零线、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电气设备、灯具的金属外壳、灯具支架必须与保护零线电气连接。

3、电缆线忌乱拉乱接,应架空或埋地敷设,严禁在建筑出入口、钢筋地面、易损伤易腐蚀地面沿地明设、随地拖拉或缠绑在脚手架等设施构架上,严禁金属裸线作绑线,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电箱进出线严禁未设在箱体下底面。

4、当达不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4.1.2、4.1.4条中的规定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安全距离),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5、施工现场室内外220v灯具距地面分别不得低于2.5m、3m。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潮湿场所不应大于24v;导电地面、水中、金属容器内不应大于12v。

6、配电箱内不得使用破损、不合格、不匹配的电器,防止带电体外露。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桩基、市政工程等使用的移动电箱必须设置在固定的支架上,不得直接放置在地面上。

7、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脚手架等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保护范围外,应在顶端、架体四角、吊臂端安装避雷装置,避雷针高度1-2m。

八、施工机械和机具设备

1、施工机械和机具设备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进场时要对缺损进行修复并履行验收手续。

2、物料提升机不得采用双边出料,一台只能给一幢建筑供料。塔吊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小于安全距离的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多塔作业时,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离不得小于2m。

3、机械传动装置、切削部分应有防护罩。严禁使用多功能木工机械。搅拌机料斗、塔吊具吊钩保险。垂直运输机械具备司机急停断电措施。井架电梯有联锁自落门、防坠器;吊笼门应有电气或机械式连锁平层停靠装置。

4、垂直运输机械基础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和工程质量技术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施工,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制作试块,基础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基础施工和验收情况必须有书面记录,安装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分别签字负责。

5、垂直运输机械安装拆卸必须由安装、拆卸单位(爬升为使用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报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和安装、拆卸单位必须签订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责任书;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履行安全技术交底签字手续。安装、拆卸和维修单位(包括生产厂家)必须由取得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并应有技术人员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6、垂直运输机械验收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经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和安装、拆卸单位(包括生产厂家)验收合格,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未办理备案的,不得投入使用。使用时应悬挂验收合格牌、最大起重量牌、司机上岗牌和安全警示标志和操作规程牌。人货梯必须满足相关规范标准、说明书明确有乘人的规定条件方可乘人,并悬挂限制人数牌。

7、垂直运输机械架体与建筑结构的附着装置(超过厂家说明书使用条件必须编制制作安装施工方案)必须符合说明书或施工方案的要求,架体附着装置不得与脚手架连接,端部使用销轴抗扭禁用焊接固定。塔吊自由高度超过说明书规定时必须安装附墙装置。提升机架体装拆采用缆风绳,投入使用采用刚性连接杆。缆风绳高度在20m以下时设1组(4根),20-30m设2组。地锚应采用不少于2根钢管(φ48-53)并排设置(与钢丝绳受力方向垂直),间距不小于 0.5m,打入深度不小于1.7m,桩顶有缆风绳防滑措施。

8、垂直运输机械操作工应培训持证上岗。遇大风阵风及雨雪雾时,不得进行装拆升降运输作业。停用或司机离机时,应切断电源上锁,梯笼降至地面,严禁起吊重物、梯笼长时间悬在空中。吊笼下方、吊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司机位置视线应良好,窗户防晒采用贴膜不得拉帘贴纸。架体外侧或卸料平台门等处应有明显的层次标志。人货梯有楼层呼叫显示联络信号。塔吊指挥应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9、市政顶管施工中,管材及出土吊运须采用小型行车等起重设备,不得使用简易的独杆卷扬机起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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