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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检15篇

发布时间:2023-04-10 20:21:05 查看人数: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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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检

第1篇 坚持“七查”促安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

安全生产检查是一项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也是预防事故,消除事故隐患,减少职业病的有效方法,同时,也是对企业贯彻国家和各级政府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情况落实的检查。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内容很多,概括起来,主要有如下及几个方面:

一是查安全思想。在检查时,要对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检查领导对安全生产是否有正确的认识,是否确立了“安全第一”的思想,在实际工作中是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领导是如何正确处理的,在检查一个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时,首先要检查企业领导对安全生产是否有正确认识,重点检查企业法人代表是否真正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企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的建立和活动情况,厂长经理是否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在企业推行承包经济责任制中是否把安全生产管理列为承包的重要内容,有没有只顾生产建设的发展和经济效益,而忽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思想上是否真正关心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二是查管理、查制度 。首先要检查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安全管理工作的事实情况。企业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是否明确;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是否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企业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时,安全劳动保护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安全机构是否健全;工人群众是否参加安全生产管理,群众安全网络是否组建起来且真正发挥作用。还要查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三是查现场、查隐患。主要是深入生产现场,检查企业的生产设备、劳动条件、作业环境,以及安全卫生设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特别要注意对危险性大的要害部位要严格检查,如:锅炉房、变电房、以及各种剧毒、易燃、易爆等场所;检查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情况,是存在新的事故隐患;并对企业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进行检查。

四是查安全教育和培训。查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生产知识教育,以及特种作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检查企业领导是否从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的角度对职工进行普及性教育,来提高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检查职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程度,特种作业人员对安全技术知识的掌握程度,是否都持证上岗作业;新工人进厂是否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调动工种的职工是否重新进行安全教育等等。

五查职工操作行为。检查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有没有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的行为。经检查发现应及时加以制止和纠正,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由于各种因素,包括职工的技术知识、安全知识、思想素质、个人情况等,职工在日常的生产劳动过程中自觉不自觉地出现违章违纪行为,如:有些职工进入施工现场不习惯戴安全冒,登高作业时不系安全带,机床上作业不戴防护眼罩而戴手套等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及时发现这些违章行为并加以纠正,是提高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

六查一般事故处理结案。检查职工因工受伤事故是否按照有关职工伤亡处理规定进行认真调查分析,及时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如:企业有没有建立职工因工受伤事故登记台账制度;发生事故有没有及时迅速地向企业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有没有对事故进行认真的调查,事故原因是否分析清楚,对事故的责任者是否提出处理意见,是否有针对性的提出防范措施,并进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何,有没有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在检查中如发现严重处理不当的事故,或防范措施没有落实到位,可要求严肃重新处理,以便找出真正的原因,采取正确的措施,防止今后类似事故的发生。

七查安全监管力量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过法定培训并持证上岗,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否有效的实施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隐患是否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并进行备案等等。

第2篇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性质和工作原则

性质和特征

我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性质属于国家执法检查。其因有三:一是执法检查机构与被检查对象依据国家法律的规定,构成行政执法机构与法人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执法检查机构可以采取包括强制手段在内的多种执法检查形式和方法执行执法检查任务。二是国家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机构的执法检查活动,是运用国家行政权利进行的,是执法检查机构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的决定,具有法律赋予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因此,其活动具有法律权威性和国家强制干预的特征。三是国家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机构的执法检查活动是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对政府和法律负责,不受部门或者行业的限制,不受用人方或者被用方的约束,具有公正的第三方特征。

安全执法检查是一种执法检查,主要是检查执行国家法规、政策、标准的情况,预防和纠正违反政策、法规的行为。执法检查机构在执法过程中,不能干预企业、事业内部执行法规、政策的方法、措施和步骤,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秘密等具体事务,不能代替企业、事业单位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通过以上几点可以看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不同于行业内部或者企、事业主管部门所设立的内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机构,以及工会等监督机构的性质,它属于政府系统的行政执法检查,属于国家执法检查。既然属于国家执法检查,那么就具有国家执法检查的权威性、强制性和普遍约束性的特征。

工作原则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执法工作必须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其工作原则具体可以归结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程序合法、证据确凿、依据准确;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实质上,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原则涵盖了三个层次的含义。

一是法律上的要求有法可依是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前提。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是安全执法检查工作的依据。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机构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必须依法进行,即:有法必依。

“有法必依”有三层意思:一是安全执法检查机构和执法检查人员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设置的;二是执法检查机构的活动符合国家法规确定的职责权限,不失职、不渎职、不越权;三是执法检查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必须依法进行。

违法必究就是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保证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从而消除事故隐患、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二是行政处罚的要求行政处罚要求程序合法、证据确凿、依据准确。

程序合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否则,该执法行为本身就是违法作为。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重要保障。就现状而言,执法过程中至少要符合《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以及其他单行法规、规章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程序要求,也是现代行政对公务人员的基本要求。

证据确凿:即重事实,所有的处罚决定要有证据支持,包括实物、照片、询问笔录、检验检测记录等,切不可主观臆断,或者道听途说,对于不能确定的证据,一定要得到核实。

依据准确:即引用的法律法规要准确。

三是执法过程上的要求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是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机构实施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严格执法,就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正确理解法律精神,准确引用法律条文。公正执法,即认定事实公正、收集证据公正、实体处理公正、执行程序公正。文明执法,就是用文明的方法办案,保证执法行为规范化,科学化,要坚持举止庄重,语言文明,并有理、有力、有节。

第3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法检查方案

依据《矿山安全法》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在全省组织开展一次专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行为。

(一)检查时间:2010年2月-3月。

(二)检查内容:

1.非煤矿矿山企业建设项目是否进行安全预评价,并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2.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是否经审查批复后开工建设;

3.建设工程竣工后是否经验收批复后正式投产;

4.承担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情况;

5.市县安全监管部门是否严格按照规定,规范履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

6.各地打击违规建设情况。

(三)检查方式:

省局抽查:六安市、巢湖市。

(四)有关要求:

1.各地对辖区内的所有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全面进行排查;

2.发现安全专篇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以及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产的,立即下达整改指令书,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产整改;

3.马钢罗河铁矿及付冲沟尾矿库、马钢霍邱张庄铁矿、安徽金日盛矿业公司周油坊铁矿、安徽金德盛矿业公司重新集铁矿等5个国家审批的项目,建设单位首先进行全面自查,项目所在市重点督查。

4.各市局于3月10日前将专项督查情况材料书面报省局。

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依据《矿山安全法》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有关专家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一)检查时间:2010年4月-7月。

(二)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2.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情况;

3.生产矿井持证生产情况;

4. 采空区治理及防止采空区塌陷措施落实情况;

5. 矿井及其各生产水平(中段)、各采区安全出口情况;

6. 矿井提升系统运行管理及相关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情况;

7. 矿井通风系统完善及主扇风机检测检验情况;

8. 矿井排水系统完善及水灾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9. 矿井火灾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0. 矿井顶板边帮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11.爆炸物品使用管理情况;

12.企业安全管理及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

13.各地复产验收情况“回头看”。

(三)检查单位:

马钢公司姑山矿业公司和睦山铁矿、马钢公司桃冲铁矿、铜陵有色冬瓜山铜矿、铜陵有色天马山铜金矿、铜化集团新桥硫铁矿、庐江龙桥铁矿、霍邱诺普矿业公司、霍邱大昌矿业公司。

(四)有关要求:

1.各地下矿山企业组织自查自纠,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2.各县安全监管局要对辖区内地下矿山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百分之百检查。市局组织对县区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地下矿山总数的一半。

3.为及时全面了解地下矿山安全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市安全监管局每月20日向省安全监管局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4.通过此次大检查,全面摸清本地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建、废弃、非法生产和已关闭的地下矿山基本情况,逐一建档,建立和完善地下矿山基本情况数据库。

5.各地对复产验收工作开展“回头看检查”,发现未经验收擅自恢复生产的或未严格执行复产安全措施的,要责令立即停产整顿。

第4篇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执法检查前的准备非常重要,准备的充分与否直接关系到执法检查的效果,尤其对于经验较少的执法检查人员,准备工作是经验不足的最好补充,因为不明确的问题、可能遇到的障碍等于可以提前发现并解决。

一、了解被检查对象。检查前对被检查单位了解得越详细,检查的效果就越好。一般应该提前了解被检查单位的如下情况:主要产品、采用的工艺流程、生产过程或者储存过程的危险性、生产设备机器安全性能、该单位的有关报表或者报告。

二、合理搭配执法检查人员。参加执法检查的人员应根据被检查对象进行选择。一般行业的,执法检查人员就能胜任;如检查特殊行业或者涉及较深专业内容,需要有专业人员参加。

三、查阅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据被检查对象,选择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相应条款进行熟悉,必要时,可以携带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至现场作为处罚依据提供给当事人。

四、准备检查提纲和检查表。依据执法检查目的和内容,制定检查提纲。在检查提纲中明确检查的内容和被检查对象负责人以及相关事项。检查提纲应包括:询问提纲、现场检查提纲、负责人的相关情况等。检查中使用的检查表可以从已有的检查表中选择,如果已有检查表不能满足要求,需要依据有关法规、标准在原有基础上修改或者重新编制新的检查表。

五、准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和资料。根据对被检查对象情况的了解,携带相应的现场检查仪器设备和资料,一般有如下几种:照相设备、专业检测仪器、笔记本电脑(如果安装有执法检查单位信息管理系统,当场可以核对和输入相关数据)、相关文书、各种检查表。

六、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分工。一般现场执法检查工作包括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记录相关情况等,需要事先确定检查方式、方法、步骤,并根据检查人员的经验、行业专长进行分工,每个人的工作有所侧重,这样可以使工作更加有序和有效。

第5篇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部门的职责

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十大职责

一、综合管理本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划,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研究起草本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

三、负责发布本市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和依法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提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意见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依法监督检查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情况。

五、依法监督检查本市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负责本市从事安全生产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源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组织本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依法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行资格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综合监督管理本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负责拟定本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十、开展本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他工作。

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

公安部门负责重大活动、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包括火灾预防、灭火救援等。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依法组织对用工单位遵守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含施工现场内房屋拆除工程)安全以及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有关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安全以及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中涉及建筑结构质量安全的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供应单位的备案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建设材料的质量管理、市场准入和建筑机械与起重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

市政部门负责燃气供气、供热等重要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卫生部门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综合监管;负责食品卫生、消毒产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和食品包装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和监督管理;负责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从事致病性微生物实验的科学研究机构等,执行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防止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扩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执法检查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执法检查,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对特种设备安全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对食品的质量安全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环保部门依法负责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6篇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方法和工具

检查方法

安全执法检查的方法归结起来王要有:“听、问、查、验、练”。形象地说就像一个中医看病,所用的方法是望、闻、问、切。望,就是查(查看),闻,就是听:问,就是询问;切,就是用仪器进行检验和测量(如图所示)。在安全检查中,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方法就是“练”。综合使用这些方法,就可以找出一个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在安全检查中很少采用某种单一的方法,大多是这些方法的综合运用,要视具体情况选取合适的方法。

听 “听”主要是听有关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等对安全生产情况的介绍和汇报。“听”时需要用心,即在听汇报,听对问题的回答时,首先要听清楚,井认真记录陈述的内容,特别是一些关键用词,还要求听懂,并进行紧张周密地思考、理解,掌握信息的真实含义,而且还要将掌握的所有信息进行对比、筛选、处理和去伪存真,找出其中的矛盾或者不相符之处,如此同时,还要善于听取多方面的意见,以便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以利分清是非。

在“听”的过程中,还可以根据需要穿插一些巧妙的提问,做到“听”、“问”结合。

问 询问是验证所获得的检查信息、查证现场所观察到的情况是否属实和了解政策、程序是否被贯彻执行的主要手段,询问能够将注意力集中在关键性问题上,并能针对该问题直接采取应对之策。询问分为有针对性询问和随机询问两种形式。

一是有针对性询问。对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调查,应该依据事先制定的询问提纲(见表1)有针对性地选取询问对象。办案人员可以询问当事人及与案件相关的人员。

见表

有针对性的询问应个别进行。询问前应当告知被询问人必须依法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提供假证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询问时,应作《调查询问笔录》。询问结束后,应将《调查询问笔录》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笔录如有差错、遗漏,应当及时进行更正或者补充。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逐页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办案人员亦应在笔录上签名。

二是随机询问。对于一般性了解的问题可以随机询问。随机询问主要是由执法人自随机指定相关人员对有关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询问,听他们反映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了解他们对有关安全知识和技能的熟练程度等。询问时,需要注意对问题细节的追问,因为一般性的或非具体的回答无助于识别核心问题或得到有意义的结论。

查 “查”主要查看资料、记录、操作证、现场安全标志以及生产作业现场环境情况、各类设备设施的防护情况、作业人员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作业人员是否有违章行为、关键仪表是否按时检验、运行记录是否规范完整等。

在安全执法检查中,“查看”是运用最多的方法,因为虽然可以靠询问等方法得到所需的信息,但是许多异常情况往往需要执法检查人员首先看到,然后再进一步调查。

查看也要掌握一些技巧。例如:有些企业为了应付检查,会在现场或者台账方面作假。比如,在现场的执法检查中我们会看到有的企业将机器设备用布遮起来,贴上封存或者闲置的标识,而这些设备有可能是安全装置不符合要求,为逃避执法检查而临时采取的“应急”措施,还有些单位将危险品仓库的门改装成工具室或者更衣室等,以躲避检查。

如何鉴别真伪选就需要掌握一些查看的技巧。比如,如果发现遮盖的布一尘不染,或者标签很新,就有可能是在用的设备,需要认真查看,或者,在一定时间内杀个回马枪。检查某项台账时,需要抽查一下相关的台账。

第7篇 冶金、有色、建材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一、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和安全规程,特别是贯彻落实《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新出台的部门规章情况;

(二)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要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备案和演练情况;

(四)对外包工程的治理情况,包括明晰企业与承包方安全责任和义务,强化对检修、维修、施工等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等情况。

二、检查时间

第一次执法检查:2010年5-6月份;

第二次执法检查:2010年10-11月份。

三、检查方式

省安全监管局组织本局有关人员和有关专家,采取全面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按上述时间,对重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四、重点企业

(一)冶金企业: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马钢(合肥)钢铁有限公司、当涂县长江钢铁有限公司、芜湖新兴铸管有限公司、芜湖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富鑫钢铁有限公司、铜陵焦化有限公司、贵池区贵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蚌埠市经纬轮辋钢有限公司、淮南市宏泰钢铁有限公司、泾县万顺球墨铸件有限公司、泾县新梅鹿钢铁有限公司、广德榕盛钢铁制品公司、绩溪凯宏钢业公司等。

(二)有色企业:安徽华鑫集团天成铅业有限公司、芜湖恒兴铜业集团公司、芜湖恒昌铜精炼有限公司、芜湖精诚铜业有限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金隆铜业有限公司、铜冠有色(池州)公司九华冶炼厂等。

(三)建材企业:安徽海螺集团、安徽国风集团、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巢湖水泥厂、安徽省宁国中鼎密封件有限公司、安徽华光玻璃集团有限公司等。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冶金、有色、建材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心组织,督促企业做好自查自纠。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通过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第8篇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原则

我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性质属于国家行政执法检查,因此具有行政性、强制性、职权性和程序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执法工作必须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其工作原则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程序合法、实体合法、证据确凿、依据准确;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公平执法、文明执法。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原则涵盖三个层次的含义:

一、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法可依是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前提。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是安全执法检查工作的依据。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机构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必须依法进行,即有法必依。

“有法必依”包含三层意思:一是安全执法检查机构和执法检查人员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设置和配备的;二是执法检查机构的活动符合国家法规确定的职权权限,不失职、不渎职、不越权;三是执法检查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必须依法进行。

执法必严就是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执法检查,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责令整改,决不姑息迁就。

违法必究就是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严格处罚,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保证法律法规落实到实处,从而消除事故隐患,减少或杜绝事故的发生。

二、行政处罚的要求。行政处罚要求程序合法、实体合法、证据确凿、依据准确。

程序合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否则,就是违法行为。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重要保障。就现状而言,执法过程中至少要符合《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以及其他单行法规、规章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程序要求,也是现代行政管理对公务人员的基本要求。

实体合法:执法检查认定的违法事实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违法,这是界定是否违法的基本原则。

证据确凿:即重事实,所有的处罚决定要有证据支持,包括实物、照片、询问笔录、检验检测记录等,切不可主观臆断,或者道听途说,对不能确定的证据,一定要得到核实。

依据准确:即引用的法律法规要准确。

三、执法过程的要求。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公平执法、文明执法是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机构实施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严格执法,就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正确理解法律法规精神,准确引用法律条文。公正执法,即认定事实公正,收集证据公正,实体处理公正、执行程序公正。公平执法,即违法事实与所得到的处罚相当。文明执法,就是用文明的方法办案,保证执法行为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要坚持举止庄重,语言文明,并有理、有力、有节。

第9篇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3号)等规定,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和省政府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通知的工作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

通过全面、深入的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增强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意识,改善作业环境,遏制职业病易发,高发势头,保障从业人员健康权益,实现全省职业危害防治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检查的重点及地区

要将当前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贯穿全年作业场所监督检查行动,重点要以粉尘危害严重的石英砂加工、石材加工、矿山等行业和高毒物品(苯)危害严重的制鞋、箱包、家具制造、化工等重点行业,以及这些行业中职业健康管理基础薄弱的中小企业、重点行业、石英砂加工集中地区。具体为:滁州市风阳县,巢湖市居巢区,淮南市八公山区,池州市青阳县。

三、检查的内容:

(一)企业方面

检查的具体内容包括:

1.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

2.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

3.主要负责人、职业危害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情况;

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情况;

5.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情况;

6.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检修、维护情况;

7.从业人员劳动防护情况;

8.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况;

9.职业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10.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政府方面

1.职业健康划转、交接,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健康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情况;

2.职业健康工作开展情况。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今年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将纳入全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内容,与安全生产检查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检查采取日常检查、定期检查、重点检查、和抽查、暗查等方式。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要求积极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大检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摆上工作日程,真正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列入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切实把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检查人员在检查前,应当了解被检查单位及作业场所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经济类型,所属行业,主要产品,生产原辅料,生产工艺,存在或者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及危害程度,职业危害申报情况,接触职业危害人员情况,职业健康管理水平等。

(三)对石英砂干法生产加工小企业,原矿破碎工序没有实行喷淋洒水,整个加工生产线没有实行密闭化、机械化、自动化,没有设置有效的通风收尘设施的石英砂干法加工企业,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四)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复查力度,执法文书必须经被检查单位有关人员核对确认签名,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按照规定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依法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对整顿中已经关闭、取缔的英砂加工厂私自违法违规生产的要坚决予以严惩。

第10篇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内容

进入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监察人员依法履行执法检查职能,执法监察人员的形象代表执法监察机构的形象、国家的形象,所以不仅要求在程序上合理,还要在行为上规范。

行为规范表现在:按照执法检查机构的要求统一着装,进入现场需要出示执法检查机构统一印制的安全生产监察员证件。同时,做到检查程序要合法。

检查一般不事先通知被检查单位,但在进入被检查单位后需要告知检查事项,以便取得被检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

进入被检查单位后,依据事先的分工和查阅标准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检查:

一是查阅有关的资料。重点查看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建设项目“三同时”、重大危险源管理、应急预案、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伤亡情况、劳动协议及是否取得有关证照等。

二是查看作业现场。重点查看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作业环境情况、持证上岗情况、安全设备、设施、仪器的运转情况、安全警示标志等;有针对性询问现场人员;测量、检测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拍照、记录、取样。除上述检查外还要根据有关行业的具体要求进行检查。

三是下达相应的行政执法文书。检查完毕,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即下达《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等有关执法文书,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应当立即立案调查的,应按程序进行立案调查,现场取证。

第11篇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省局将组织二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一、检查范围

全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及零售经营网点。

二、检查时间、地点及检查重点

(一)4月底至5月底

1.检查重点:一是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生产、储存情况;二是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工序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三是是否存在边改造边生产、边改造边经营情况;四是是否存在分包、转包、租赁工(库)房或生产线组织生产、储存情况;五是是否存在违法采购、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情况;六是建立和落实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购买、保管、领用、销售等安全管理制度情况;七是批发经营和零售单位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超量存放以及不按规范堆放的行为;八是批发经营企业落实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情况;九是“打非”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措施。

2. 检查地点及人员安排

省安全监管局成立2个执法检查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相关业务处室人员参加,每组聘请1-2名专家。

第一组检查地点:巢湖市。

第二组检查地点:安庆市。

(二)9月中旬至10月中旬

1.检查重点:一是生产企业复产验收工作的开展情况;二是生产企业安全防护屏障等安全设施、设备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的完好情况;三是是否存在擅自改建、扩建、搭建工(库)房现象;四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五是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生产、储存情况;六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七是批发经营企业库房定量、定级及规范存放执行情况,禁止销售违禁品执行情况。

2. 检查地点及人员安排

省局成立2个执法检查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相关业务处室人员参加,每组聘请1-2名专家。

第一组检查地点:六安市。

第二组检查地点:宣城市。

三、检查方法:

(一)企业全面自查。企业要组织内部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进行认真自查,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地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二)省局组织执法检查。督查将聘请有关专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心组织,督促企业做好自查自纠。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通过检查,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三)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要严格执法,严格实施行政许可,合理布局经营网点,全面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12篇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部门职责

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十大职责

一、综合管理本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划,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研究起草本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

三、负责发布本市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和依法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提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意见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依法监督检查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情况。

五、依法监督检查本市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负责本市从事安全生产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源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组织本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依法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行资格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综合监督管理本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负责拟定本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十、开展本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他工作。

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

公安部门负责重大活动、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包括火灾预防、灭火救援等。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依法组织对用工单位遵守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含施工现场内房屋拆除工程)安全以及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有关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安全以及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中涉及建筑结构质量安全的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供应单位的备案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建设材料的质量管理、市场准入和建筑机械与起重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

市政部门负责燃气供气、供热等重要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卫生部门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综合监管;负责食品卫生、消毒产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和食品包装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和监督管理;负责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从事致病性微生物实验的科学研究机构等,执行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防止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扩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执法检查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执法检查,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对特种设备安全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对食品的质量安全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环保部门依法负责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13篇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内容

进入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监察人员依法履行执法检查职能,执法监察人员的形象代表执法监察机构的形象、国家的形象,所以不仅要求在程序上合理,还要在行为上规范。

行为规范表现在:按照执法检查机构的要求统一着装,进入现场需要出示执法检查机构统一印制的安全生产监察员证件。同时,做到检查程序要合法。

检查一般不事先通知被检查单位,但在进入被检查单位后需要告知检查事项,以便取得被检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

进入被检查单位后,依据事先的分工和查阅标准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检查:

一是查阅有关的资料。重点查看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建设项目“三同时”、重大危险源管理、应急预案、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伤亡情况、劳动协议及是否取得有关证照等。

二是查看作业现场。重点查看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作业环境情况、持证上岗情况、安全设备、设施、仪器的运转情况、安全警示标志等;有针对性询问现场人员;测量、检测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拍照、记录、取样。除上述检查外还要根据有关行业的具体要求进行检查。

三是下达相应的行政执法文书。检查完毕,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即下达《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等有关执法文书,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应当立即立案调查的,应按程序进行立案调查,现场取证。

第14篇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原则

我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性质属于国家行政执法检查,因此具有行政性、强制性、职权性和程序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执法工作必须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其工作原则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程序合法、实体合法、证据确凿、依据准确;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公平执法、文明执法。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原则涵盖三个层次的含义:

一、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法可依是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前提。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是安全执法检查工作的依据。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机构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必须依法进行,即有法必依。

“有法必依”包含三层意思:一是安全执法检查机构和执法检查人员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设置和配备的;二是执法检查机构的活动符合国家法规确定的职权权限,不失职、不渎职、不越权;三是执法检查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必须依法进行。

执法必严就是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执法检查,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责令整改,决不姑息迁就。

违法必究就是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严格处罚,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保证法律法规落实到实处,从而消除事故隐患,减少或杜绝事故的发生。

二、行政处罚的要求。行政处罚要求程序合法、实体合法、证据确凿、依据准确。

程序合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否则,就是违法行为。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重要保障。就现状而言,执法过程中至少要符合《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以及其他单行法规、规章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程序要求,也是现代行政管理对公务人员的基本要求。

实体合法:执法检查认定的违法事实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违法,这是界定是否违法的基本原则。

证据确凿:即重事实,所有的处罚决定要有证据支持,包括实物、照片、询问笔录、检验检测记录等,切不可主观臆断,或者道听途说,对不能确定的证据,一定要得到核实。

依据准确:即引用的法律法规要准确。

三、执法过程的要求。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公平执法、文明执法是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机构实施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严格执法,就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正确理解法律法规精神,准确引用法律条文。公正执法,即认定事实公正,收集证据公正,实体处理公正、执行程序公正。公平执法,即违法事实与所得到的处罚相当。文明执法,就是用文明的方法办案,保证执法行为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要坚持举止庄重,语言文明,并有理、有力、有节。

第15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省局将组织开展二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一、检查范围

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从业单位。

二、检查时间、地点及检查重点

(一)4月底至5月底

1.检查重点:一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二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从业单位证照是否齐全;三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四是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的监控、整改及台帐、档案管理情况;五是是否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以及对已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六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和演练,及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措施落实情况;七是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落实的情况;八是涉及剧毒化学品和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现自动化控制、中央控制和自动连锁控制的情况,以及罐区等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监控责任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九是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记录情况,以及防盗、防丢失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2. 检查单位及人员安排

省局成立2个执法检查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相关业务处室人员参加,每组聘请1-2名专家。

第一组:马钢股份公司煤焦化公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气体销售分公司、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组:金隆铜业有限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冶炼厂、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6月上旬至7月下旬

1.检查重点: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是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与执行情况;三是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考核情况;四是建立健全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定期专家排查隐患制度情况;五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情况;六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与实施情况;七是是否根据夏季高温、多雨、潮湿、多雷电等特点,制定出针对性的事故预防和处理措施;

2. 检查单位及人员安排

省局成立2个执法检查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相关业务处室人员参加,每组聘请1-2名专家。

第一组: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能源总厂、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能源总厂、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组:铜陵金泰化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冠冶化分公司、铜陵金威铜业有限公司、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三、检查方法:

(一)企业全面自查。企业要组织内部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进行认真自查,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地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二)省局组织执法检查。督查将聘请有关专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在认真督促企业做好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各地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从“人、机、环境、管理”四个方面全方位系统性开展隐患排查,要将专家技术性检查指导和安监部门监督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安全监管效果。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紧紧抓住本地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共性问题的隐患,要研究制定专门的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对重大隐患的治理要制定方案、落实资金、明确责任人、规定期限,确保重大隐患及时得到治理。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增强企业和广大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引导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要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检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应付检查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和严肃批评,情况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安全生产法检15篇

安全生产检查是一项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也是预防事故,消除事故隐患,减少职业病的有效方法,同时,也是对企业贯彻国家和各级政府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情况落实的检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内容很多,概括起来,主要有如下及几个方面:一是查安全思想。在检查时,要对照国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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