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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15篇

发布时间:2022-10-19 08:42:02 查看人数: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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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篇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范例

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积极参加文化、技术业务学习,加强体质锻炼,苦练基本功。

2、自觉遵守“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救护规程”等安全救护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3、爱护公共财产历行节约,爱护救护仪器装备,认真做好仪器装备,维护保养工作,使其保持完好的战斗准备状态。

4、按规定参加战备值班工作,坚守岗位,随时做好出动准备。

5、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敢果断,积极参战,完成抢救和其它各项战斗任务。

6、做好矿井安全检查及教育工作,组织矿井安全定期检查,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和定期安全培训制度。

7、负责矿井的通风管理和有害气体检测管理工作,深入现场检查、督促、保证“一通三防”措施的落实,并有权处理“三违”现象。

8、及时调查工伤事故,并提交处理意见。

9、及时填写各种报表,并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10、对发现的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积极参加文化、技术业务学习,加强体质锻炼,苦练基本功。

2、自觉遵守“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救护规程”等安全救护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3、爱护公共财产历行节约,爱护救护仪器装备,认真做好仪器装备,维护保养工作,使其保持完好的战斗准备状态。

4、按规定参加战备值班工作,坚守岗位,随时做好出动准备。

5、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敢果断,积极参战,完成抢救和其它各项战斗任务。

6、做好矿井安全检查及教育工作,组织矿井安全定期检查,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和定期安全培训制度。

7、负责矿井现场的通风管理和有害气体检测管理工作,深入检查、督促、保证“一通三防”措施的落实,并有权处理“三违”现象。

8、及时调查工伤事故,并提交处理意见。

9、及时填写各种报表,并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10、对发现的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确保安全生产。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2、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中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定。

3、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

5、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及时供应。

6、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矿井存在的事故隐患。

7、及时、如实向劳动行政主关部门或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报告矿山事故。

生产、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全面负责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实现“双零”目标。

2、制定各种安全措施和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法规。

3、按照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4、负责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组织职工认真学习。

5、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和排除矿井存在的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6、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促进安全生产。

7、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和索赔事务。

8、认真传达学习和整改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和整改通知书。

井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生产安全经理的领下进行工作,根据下达的计划任务高度认真地组织井队生产,确保任务完成。

2、对全井队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努力实现“双零”目标,千人负伤率控制在18%以下。

3、精心组织加强管理,努力完成生产计划。

4、每月提交井下常用零星材料计划,确保正常生产。

5、深入现场一线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带领全队员工完成任务。

6、努力提高回采率,控制材料消耗,降低生产成本。

7、认真执行矿上有关整改通知书及生产指令书。

8、定期组织职工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9、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和排除井下所有存在的事故隐患。

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法人是企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费用按时、足额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3、制定企业事故处理预案,并贯彻执行。

4、保证安措费及安全费用的及时提取,做到专款专用。

5、及时向职代会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听取和采纳从业人员对安全管理的建议,并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

6、审核安全措施计划及培训计划,并保证所需费用按时到位。

7、足额按时发放工资,稳定职工队伍,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安全副矿长负责矿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实现“双零”目标。

2、制定和审核各种安全措施和实施办法,严格执法。

3、协助安全副矿长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监督执行。

4、负责处理三违人员,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监督执行(包括从业人员和特殊工种)。

6、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7、负责管理危险源点管理,及时排除隐患。

8、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和安全专题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问题。

9、认真传达学习和整改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和整改通知书。

技术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安全、生产副矿长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

2、制定矿井技术革新计划,并监督执行。努力提高矿井技术装备和技术力量。

3、制定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考核。

4、及时召开技术研讨会,完成各项技术攻关。

5、编制各种作业规程及技术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考核。

6、有计划地进行矿井各工种技术比武,努力提高操作能力和技术水平。

安全生产科责任制

1、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年初召开安全会议,对全年的安全工作进行布置、安排、并制定考核办法。

2、按要求提取维检费用,并做到专款专用,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矿井抗灾能力。

3、每月召开成员会议,总结上月安全生产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对下步工作进行安排布置。

4、每年开展一次劳动竞赛、安全月活动、查隐患保安全活动。通过活动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促进安全生产。

5、对各类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教育全体员工。

6、年初组织有关人员制定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并审批,并组织员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7、安全生产科对全矿井安全工作负责。

第2篇 煤矿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电副矿长是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机电、运输系统的工作全面负责。机电副矿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切实保证本单位供用电的安全、可靠、稳定以及运输系统的可靠。

一、岗位职责

第1条积极配合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开展工作,在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管理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加强对分管部门的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

第3条参加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第4条组织制定机电、运输等系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5条组织编制机电设备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

第6条负责大型机电设备的安装、检修安全管理。

第7条定期组织进行机电、运输系统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奖金、措施、质量“五落实”。

第8条坚持开展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9条定期召开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会议,研究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第10条负责煤矿机电、运输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方案措施的落实。每旬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巡回大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人员)整改有关安全隐患。

第11条负责组织编制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技措工程计划。

第12条根据煤矿的总体规划,进行机电、运输系统规划,监督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保养等,确保其满足要求。

第13条参与机电设备、设施的选型、设计。

第14条保证煤矿使用的机电设备、设施“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等齐全。

第15条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16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机电副矿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8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机电副矿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9条未及时组织进行机电、运输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20条对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21条煤矿企业在机电、运输管理过程中未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2条分管的有关部门工作不协调,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的,机电副矿长负领导责任。

第23条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4条大型机电设备的安装、检修中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的,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5条未落实煤矿机电、运输范围内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方案、措施的,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或未及时组织开展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巡回大检查,或督促相关部门(人员)整改有关隐患不及时、措施不力的,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6条未及时编制机电、运输系统安全技措工程计划,或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不能够保证按照安全投入计划及时完成相关工程、落实相关措施的,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7条分管的职能部门、区队安排没有操作资格、没有上岗资格证的人员上岗操作的,机电副矿长未及时停止其工作的应负领导责任。

第28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9条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30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安全审查中,机电副矿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31条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32条在分管部门、区队领导人直接责任的事故中,机电副矿长负领导责任。

第33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3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井口圆盘锯操作工

1、 井口圆盘锯操作工是操作井口圆盘锯的专职人员,必须熟悉圆盘锯性能,电路开关设置,传动系统等。圆盘锯操作工必须经过矿部培训。

2、 没有经过矿部培训的人员,不允许随便操作圆盘锯。

3、 井口圆盘锯操作工都要亲自掌握电锯启动开关的钥匙,圆盘锯启动开关要上锁管理,非圆盘锯操作人员不准随便打开启动开关。

4、 井口圆盘锯操作工操作圆盘锯时,必须先检查传动皮带是否有保护罩,圆盘锯上端是否有保护设施。

5、 井口圆盘锯操作工要先检查需要改的木料上是否有钉子和材料的弯曲度,防止损坏锯片,造成事故。

6、 在改较粗、较长的木料时,必须用备有辅助的夹楔和拉长材料的拉钩进行安全操作。

7、 在操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上锁。

第4篇 某煤矿保安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非本矿人员的出入要严格询问,并填外来人员登记表。

2、对进出的机动车辆作好记录,并填车辆出入登记表。

3、凡发现未经矿方同意偷拿本矿财务者,要及时严格追查,并根据调查所得的依据、结果作出公正的处理,如遇情节严重自己不能处理的,提交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4、对本矿内的安全要随时巡查,维护好本矿的治安,对发生纠纷要及时处理,对自己不能处理的,要防止事态的扩大,并及时交有关部门处理。

5、保证雷管、炸药的运输安全。

6、如本矿内有特殊任务时,要服从领导的安排,协助完成工作。

第5篇 煤矿打眼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 掘进打眼工根据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按炮眼布置图,炮眼位置、角度、数量,用风钻或电煤钻打眼。

2、 掘进打眼工用风钻打眼,要用湿式打眼。风管与风钻连接,做到接头不脱落,防止脱落伤人

3、 掘进打眼工用风钻打上部眼时要有人把钎,人员站立,要防止突然断钎伤人。

4、 掘进打眼工在打眼结束后,要用风管吹炮眼,将眼孔残留的岩石粉屑吹尽,吹眼时要避免吹在人的脸部伤人。

5、 掘进打眼工在打眼时发现炮眼有异常,如遇小煤窑水、断层承压水、岩溶水、裂隙水等地质含水带时,要停止打眼,向矿部汇报,采取措施。

6、 掘进打眼工要注意炮眼角度与深度,达到保证巷道净断面,取得好效果,要给予表扬,打眼不注意角度,造成崩倒棚子“打风筒”,要给予批评。

第6篇 煤矿产品销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范例

任楼煤矿产品销售部负责原煤地面运输、洗选加工和装车销售工作,对任楼煤矿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产品销售部所属车间、队的安全生产负监督管理责任。产品销售部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本单位相关制度

1.组织制定、修订(编)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审查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3.负责制定、完善本单位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负责编制本单位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及总结

5. 负责产品销售部生产系统的资料收集、分析、整理工作。

6. 负责本单位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落实、监督工作。

三、负责制定本部门职工培训计划

7.负责本部门职工思想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

8.负责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公司及矿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

四、负责部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

9. 全面执行恒源公司及上级部门有关煤矿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10. 全面执行选煤厂安全规程。

11. 全面执行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12、组织拟定产销部改建、扩建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方案,并上报恒源公司。

13.组织制定并落实产销部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产品工艺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14、组织制定并落实机电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15、组织编制年度维简大修计划并上报,保障安全生产所必需的材料、配件和装备投入。

16. 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和其它安全隐患专项检查。

17. 组织召开每周安全例会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分析会。

18.及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组织制定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重点问题、共性问题的整改措施和解决方案。

19.组织提炼、推广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

五、重大事项报告

20. 负责向矿调度所汇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21. 负责落实、监督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现场追查、分析,并做好记录和各类事故的统计工作,及时提出事故分析报告。

六、监督检查

22.定期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23.经常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检查,每月向恒源公司报告洗煤生产情况。

24.组织落实恒源公司及上级安全监察部门安全监察、检查发现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

七、监督考核

26.建立健全安全绩效工资制度,对基层单位班队长以上管理人员的安全绩效工资进行考核、兑现。

27.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发生事故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及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八、责任追究

31.落实对车间主任及以下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32.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及建议。

第7篇 煤矿井下巷道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巷道维修工要熟悉维修巷道的安全措施,按维修巷道的断面尺寸、支护方式、形式进行作业。

2、 巷道维修工在维修巷道时,平巷按“从外往里”,下山按“从上往下”逐架进行维修的原则,不许间隔维修。

3、 巷道维修工不允许单独一人进行操作,要有2-3人组成一组,互相检查安全隐患。

4、 巷道维修工不允许在通风不良、无风、微风的巷道内作业。进入通风不好的巷道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浓度后,才准进入,不许盲目违章蛮干。

5、 巷道维修工在维修巷道与前方掘进头平行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门的措施,认真按措施作业。

6、 巷道维修工拆除支架维修时,先要观察顶帮岩石,有无片帮冒顶的危险,有冒顶预兆,必须先处理,再架补新棚子,对顶帮的空帮、空顶要充填严实。严禁用煤屑充填。

7、 巷道维修工对维修巷道破坏严重时,维修支架不能保持原断面,要先向矿部请示,然后再作业。

8、 巷道维修工在维修不同的地点,如立井井筒、坡度较陡的上山,有特殊要求的巷道,必须严格执行相应的安全措施。

9、 巷道维修工在维修巷道,将原来的支护拆除后,必须立即进行重新支护,如砌碹材料没准备好。防止因拆除支架后等材料贻误时间,造成意外事故发生。

第8篇 煤矿施工技术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进行安全生产的技术研究工作,有计划地解决安全生产技术上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安全技术、劳动卫生措施项目的工艺设计和审查,解决生产施工中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问题。

三、参与安全技术方面的标准、规范、规程的制定和审查。

四、编制或修订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条件要求。

五、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新产品试制,新工艺、新材料的采用工作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方面的要求,应尽量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六、负责组织制订新产品,新工艺的安全操作法和安全技术规程,在试生产前,要妥善采取各项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指导。

七、责任目标:确保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年度安全技术难题解决率100%,公司各项规程、施工方案等适用率100%。

第9篇 煤矿安全矿长防治水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防治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本矿防治水安全监察工作负责。

2.监督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总体目标、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

3.监督组织防治水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有关安全活动,督促隐患整改。

4.组织开展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督促标准化落实,加强考核与奖罚。

5.对防治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安技措施、安全投入等落实情况实施监督。

6.负责职工防治水安全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

第10篇 煤矿安全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分管矿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安全技术监督检查工作。

2、在安全技术监督检查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规程、规定和标准。

3、参与组织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4、参与审查矿井各施工单位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5、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协助矿领导落实兑现。

6、参加矿安全办公会议;参加矿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准备上级部门所需要的各类资料。

7、协助安监站长健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矿井安技措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参与职工的安全培训。

第11篇 某煤矿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规定、决定。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支部的重要工作日程,定期组织召开党政工团联席会,根据公司党、政对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单位实际,研究落实措施和责任,督促协调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发挥在齐抓共管中的堡垒作用。

三、负责抓好对本单位党员和干部的安全思想教育,组织开展好党员身边无“三违”、无事故活动,发挥党员、干部在安全生产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四、组织抓好员工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引导和保证员工正确行使安全生产十项权利。

五、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抓好本单位员工劳动组织纪律教育和整顿、狠反“三违”。

六、支持工区行政领导、技术人员正确行使安全管理权。

七、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难点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全过程,要特别做好“三违”人员和事故责任者的教育引导工作,解决好员工思想上的安全隐患。

八、井下单位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4次。

第12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井下巷道维修工

1、 巷道维修工要熟悉维修巷道的安全措施,按维修巷道的断面尺寸、支护方式、形式进行作业。

2、 巷道维修工在维修巷道时,平巷按“从外往里”,下山按“从上往下”逐架进行维修的原则,不许间隔维修。

3、 巷道维修工不允许单独一人进行操作,要有2-3人组成一组,互相检查安全隐患。

4、 巷道维修工不允许在通风不良、无风、微风的巷道内作业。进入通风不好的巷道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浓度后,才准进入,不许盲目违章蛮干。

5、 巷道维修工在维修巷道与前方掘进头平行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门的措施,认真按措施作业。

6、 巷道维修工拆除支架维修时,先要观察顶帮岩石,有无片帮冒顶的危险,有冒顶预兆,必须先处理,再架补新棚子,对顶帮的空帮、空顶要充填严实。严禁用煤屑充填。

7、 巷道维修工对维修巷道破坏严重时,维修支架不能保持原断面,要先向矿部请示,然后再作业。

8、 巷道维修工在维修不同的地点,如立井井筒、坡度较陡的上山,有特殊要求的巷道,必须严格执行相应的安全措施。

9、 巷道维修工在维修巷道,将原来的支护拆除后,必须立即进行重新支护,如砌碹材料没准备好。防止因拆除支架后等材料贻误时间,造成意外事故发生。

第13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生产副矿长

1、 生产副矿长在企业负责人和矿长直接领导下,在矿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负责全矿生产安全工作,完成矿下达的生产任务。

2、 生产副矿长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生产上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先处理好安全后,在组织生产问题。

3、 生产副矿长每周要在井下带班2-3次,要经常下井检查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每周要下井3次以上。

4、 生产副矿长要主持参加班前会,根据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在班前会上亲自安排、布置、落实,并要在班后检查执行情况。

5、 生产副矿长参加矿组织的安全检查后,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亲自组织按“三定”去处理。

6、 生产副矿长亲自组织井下采掘工作中推广新经验,采用新工艺、新材料。在实践中能有所创新、改进,取得较好的效益。

7、 生产副矿长要亲自参加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制定,做到无规程不作业,规程与实际不相符的,要及时反映,达到及时补充完善。

8、 生产副矿长要组织工人培训,根据生产需要,提高工人技能知识,要采取“派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进行学习。

9、 生产副矿长要深入井下、深入班组,与工人打成一片,掌握工人的思想、生活动态,采用激励与约束机制,管好安全生产。

10、 生产副矿长在工作中推广新技术取得优异成绩要给予奖励,在工作中失职造成事故损失要追究责任。

第14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安全副总经理(安监局长)

煤矿企业安全副总经理(安监局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安全副总经理(安监局长)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组织制定企业安全培训计划,监督检查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情况。

4.参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三、督促落实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6.负责矿山救护队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救护装备和设施、质量标准化建设等工作。

7.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划。

8.参与制定瓦斯、水害、火灾、粉尘、顶板、机电运输等重大灾害预防措施和治理方案。

四、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9.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开展情况;参与指挥“一通三防”、透水等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10.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每季度至少参加1次防突专项检查;每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培训专项检查。

11.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等。

12.总结分析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13.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等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履行职责,制止违章

14.负责每季度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报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5.负责制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评比考核办法等;组织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负责向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16.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合格证。

17.制止无证或证照过期组织生产建设行为(制止无果的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董事会);查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查处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行为;查处单班下井人数超过规定和井下作业人员超时作业行为。

18.查处瓦斯、水、火等灾害治理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查处生产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19.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查处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20.监督检查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21.组织瓦斯浓度超限在3%及以上隐患(事故)责任追查;监督瓦斯浓度超限在3%以下隐患(事故)责任追查。

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22.参加事故抢险救援,配合协助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织对较大涉险事故调查;监督检查非人身事故调查;督促事故责任人和事故责任单位处理和防范措施落实。

23.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八、其他

2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15篇 煤矿井下防爆柴油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 井下防爆柴油机车司机是煤矿井下运输需要,煤矿自行培训,经过考试、考核合格,专门负责煤矿井下运输的专职人员。

2、 井下防爆柴油机车司机要执行煤矿“三大规程”,熟悉柴油车性能和柴油机有关操作规程。

3、 井下防爆柴油机车司机上班时要携带直读式瓦检器,当巷道瓦斯浓度超过0.5%时,要停止行车,进行处理;列车后端要挂红灯警示;轨道上有行人和障碍物时,要减速并发出信号的铃声,车内存有适量的散沙。

4、 井下防爆柴油机车司机拉重车时,要按矿规定的车辆限量,不准超过。

5、 井下防爆柴油机车司机行驶到弯道、道岔、调车场和发现轨道上有堆积物、有人行走时,必须减速行驶。

6、 井下防爆柴油机车司机在井上下车场进行调车,要用机车作为动力时,必须在专人指挥下,机车司机要听准信号后,才启动机车调车。

7、 井下防爆柴油机车司机不准把车的钥匙交给没有经过培训的人员操作,一旦发生事故,要追究责任。

8、 井下防爆柴油机车司机按矿的规定分在班组,要听从班组长分工、分配,在工作中做出成绩要给予表扬,造成事故要追究责任。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15篇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的决议。2、组织落实职工教育、培训计划,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3、对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安全生产决策。4、做好职工安全思想状况调查研究,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计划。5、负责落实对负有安全生产责任干部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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