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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12篇

发布时间:2023-03-27 14:03:01 查看人数:31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细则

施工安全管理细则

为了确保各施工单位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结合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施工安全管理细则。以便切实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防范于未然。

一、各施工单位要配备专门负责安全的主管领导,制定并落实安全消防责任制和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保护人员疏散等安全措施。单位要定期召开安全会议,部署不同时期的安全工作重点,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安全隐患,各项目部应设有专门的值班人员,负责看护本施工场所需用的物资、器具等,施工人员要妥善保管自己的物品,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二、对所属施工人员必须全部登记造册,留存身份证件以备查,工地负责人要对本工地所使用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要知根知底,做到心知肚明,防止各类突发事件发生,防止人身伤残等安全事故发生。经常性出入公司的应办理出入证件,无证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公司的办公区域。

三、施工单位要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加油机、配电箱(柜)、食堂、仓库、员工宿舍、施工现场等处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灭火器要配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注意防潮湿、防高温,并且做到人人会使用。加油机处要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有专人看守,油罐要全部进行掩埋,周围要进行围栏防护隔离,严禁无关人员靠近。

单位消防器材管理不善,损坏、丢失、失效过期、任意乱放挪作他用,对损坏或需要添置的消防设施,单位不能及时更换维修,完好率达不到100%的,给予单位处以200到500元的罚款。

四、施工现场和工人宿舍要留有防火间距,道路上不能有沟、壕或堆放垃圾,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五、加强施工用电管理。施工用电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使用,严禁私自乱拉、乱接临时电线和乱接插座,敷设线路要穿管或者使用线槽,禁止在办公室和宿舍使用高压电器。

六、二级以上动用明火(火灾危险的场所)要事先提出申请,说明安全措施,经安全保卫部门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批准才能予以实施。三级动火(电气焊、切割、喷灯等)施工队要有防范措施,有专人负责,有灭火器材。五级风天气不准实施动火作业,严禁动火时交叉作业,在进行气割时,氧气瓶和乙炔瓶要保持5米以上的距离,严禁施工人员擅自焚烧垃圾,。

七、电工、焊工、司机等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专用机器设备必须专人操作,无关人员不得私自操作,不得随意接近设备危险部位和在设备的空隙间穿行。

八、凡登高作业,在露天距地面2.5米,室内距地面2米以上时,必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或系安全绳。梯子、跳板等设施必须牢固、完好,凡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更换或修理好。

凡五级以上大风天,一律不准在野外登高作业。凡患有癫痫病、心脏病、精神病、高血压、低血压、头昏、弱视等疾病的人员,不准从事高空作业和接近机械、电器、动力设备。

九、施工所需用的车辆必须为无“三漏”车辆,并告知驾驶员遵守公司的安全交通规定,听从保安人员的指挥。不准酒后驾车、开快车、疲劳驾驶,车辆必须自配完好的灭火器材。施工单位生活保障用车进出公司要办理通行证,所需拉出去的物资必须开出本单位证明到安全保卫部签字盖章办理出门手续。

十、进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安全帽,严禁酒后上岗和带情绪工作,更不允许发生打架斗殴、偷盗等治安案件,违者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事人和施工单位给予一定数额(100-500元)的经济处罚。

十一、各施工项目负责人为本工地第一责任人,施工人员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工地负责人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各单位人员要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扔物料,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十三、施工单位职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十四、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可燃物及建筑材料的管理,可燃物与明火点要保持一定的距离,

对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不准堆放在消防通道上。

十五、凡在安全施工中经检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可给予批评和经济处罚:

1、 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 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 发生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上报,而发生事故的

4、 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或嫁祸于人的。

5、 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的安全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6、 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设备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

7、 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发生同类事故。

第2篇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职责范本

1 、各施工单位应对所承包工程建设中的施工安全负总责。

2 、各施工单位的法人代表是本单位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应全面落实全员安全施工责任制。

3 、各施工单位应认真制定年度安全施工目标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反事故措施计划。项目开工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措施交底、签证、督促实施。

4 、各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和健全安全监察机构,保证三级安全监督网的监控作用。

5 、加强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和考核,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施工作业做到持证上岗。

6、坚持安全检查和安全例会制度。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定期组织联合安全检查和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参加,根据检查结果组织实施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禁止与施工无关人员随便进入施工现场。

8、现场电动工器具及起重用工器具必须进行检测、检查确认可靠方可使用,进场的施工机械须经过检验无损伤缺陷,建立台帐,并根据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检验结果要记入台帐。

9、 施工单位每月须向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报本单位特殊工种明细表。

10、对于项目管理单位或监理下发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按期认真整改封闭。

11、各施工单位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否则不得进场施工。

12、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须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合格证,设备安装前,须到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备案,其设计、安装图须交工程项目部一份。特种设备未经安全主管部门验收,不得使用。

13、施工单位必须从有资质的制造厂家购置符合安全规定的安全工器具、防护用品、用具。使用前必须经过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1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着装,戴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安全带。

15、 特种工作业必须佩戴相应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16、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齐全,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

17、各施工单位应对所承包工程建设中的施工安全负总责。

18、加强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和考核,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施工作业做到持证上岗。

19、坚持安全检查和安全例会制度。

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定期组织联合安全检查和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参加,根据检查结果组织实施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0、各施工单位应对所承包工程建设中的施工安全负总责。

21、加强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和考核,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施工作业做到持证上岗。

第3篇 施工单位安全施工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有效的预防控制事故发生,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认定及处罚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施工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承包本商的所有施工单位。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对施工单位建设督查工作组:

安全部经理:范

安全部副经理:潘 沈

成 员:宗 王

(二)领导组的职责:

1、组长的职责:

(1)对施工单位建设督查工作领导组组长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组织作业总工、相关人员对在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中的安全作定期、定时、或其他形式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安全生产作业的行为立即纠正、教育帮助或处罚,严重时停工整顿,以会议形式使应受教育人员受到教育后才能复工。

(3)负责对个别违反安全施工作业行为事件提出处理建议。

(4)负责相关部门间工作的协调,及时向上级部门组织通报安全施工信息。

2、对施工单位建设督查工作领导组副组长的职责:

(1)施工单位建设督查工作领导组副组长为现场施工安全责任人。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程》,监督本现场施工安全措施的执行。

(2)组织作业技术人员、相关人员(固定的或临时确定的)在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中的安全作定期、定时、不定期、或其他形式色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安全生产作业的行为立即纠正、教育帮助或处罚,严重时停工整顿,并向督查工作领导组汇报。

(3)负责对个别违反安全生产作业行为的人员向对施工单位建设督查工作领导组提出处理建议。

(4)做好相关部门间的协调工作,及时向组长和上级领导组织通报安全施工信息。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本《安全措施》与现场施工存在不完善、有缺陷之处应及时切实修改完善,修正为合理安全的现场施工安全作业管理措施。

3、对施工单位建设督查工作领导组成员的之职责

(1)负责项目工程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监督安全施工措施的执行。

(2)负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施工现场要求,是否正确完备,必要时向建设督查工作领导组提出补充完善。

(3)负责施工前对施工单位作业人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等,使每一个作业人员都清楚明白作业环境的安全概况。

(4)督促、监护施工作业人员遵守《安全作业规程》和现场施工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正确使用符合标准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

(5)监护施工作业人员精神状态保持良好,身体状态是否合适此岗位安全工作。

(6)对工作中发现本现场施工安全措施不完善处,及时向施建设督查工作领导组报告,向安全工作负责人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并督查其改正情况。

三、对施工单位建设督查管理具体内容:

(一)三期办对所有施工单位的安全负责。负责监管外施工单位电工、焊工、司机等特种工是否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是否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监督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是否进行专用机器设备专人操作。负责监督服务公司是否对各施工单位对所属施工人员必须全部登记造册,留存身份证件以备查,经常性出入我厂的外施工人员是否办理出入证件。

(二)机电工程管理科负责监督各施工单位的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塔吊、井架、脚手架、基坑防护、模板工程等管理,施工用电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使用,严禁私自乱拉、乱接临时电线和乱接插座,敷设线路要穿管或者使用线槽,禁止在办公室和宿舍使用高压电器。

(三)安监站负责监督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其它安全等工作,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是否配备专门负责安全的主管领导;是否定期召开安全会议,部署不同时期的安全工作重点;是否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安全隐患;是否设有专门的值班人员,负责看护本施工场所需用的物资、器具等;是否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是否在加油机处、坑濠处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围栏防护隔离。是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四)服务公司对所属施工人员必须全部登记造册,留存身份证件以备查,并负责监督各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并落实安全消防责任制和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保护人员疏散等安全措施;是否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是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可燃物及建筑材料的管理,可燃物与明火点是否保持一定的距离,对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是否堆放在消防通道上;加油机、配电箱(柜)、食堂、仓库、员工宿舍、施工现场等处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灭火器是否配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是否人人会使用。施工现场和工人宿舍是否留有防火间距,道路上不能有沟、壕或堆放垃圾,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无阻。负责对施工单位生活保障用车进出我厂办理通行证,所需拉出去的物资必须开出本单位证明到生活服务公司签字盖章办理出门手续。

(五)综合办负责对施工单位所需用的车辆、人员进行监管。车辆必须是无“三漏”车辆,并告知驾驶员遵守本厂的安全交通规定,听从保安人员的指挥。不准酒后驾车、开快车、疲劳驾驶,车辆必须自配完好的灭火器材。

(六)施工单位所属区域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日常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管。各施工人员是否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高空作业是否系安全带,是否穿软底鞋等,二级以上动用明火(危险区域)是否先提出申请,说明安全措施,在动火措施经逐级签字,并由所属区域现场安全员现场检查确认;三级动火(电气焊、切割、喷灯等)施工队是否有防范措施,有专人负责,有灭火器材。五级风天气不准实施动火作业,严禁动火时交叉作业,在进行气割时,氧气瓶和乙炔瓶要保持5米以上的距离,严禁施工人员擅自焚烧垃圾;进入施工现场是否佩戴安全帽,严禁酒后上岗和带情绪工作,更不允许发生打架斗殴、偷盗等治安案件等,施工单位职工是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四、对施工单位处罚细则

凡在安全施工中经检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可给予批评和经济处罚:

(一)安全管理

1、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未落实的、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未按规定设置专职安全员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2、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的、未进行安全目标分解的、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3、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的、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未单独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措施不全面无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未落实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4、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的、班前安全交底制度、交底针对性不强的、交底不全面未履行签字手续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5、无事故应急预案、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制度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6、无安全检查制度的、安全检查无记录的、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未按照“五落实”原则整改的、对隐患通知所列项目未如期完成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7、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新入厂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未建立安全活动制度的、安全活动记录不齐全的,无具体安全教育内容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8、无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特种专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制度、高空作业及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焊接及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特种无操作证上岗的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0元。

9、无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制度、安全防护和警示标志悬挂制度的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0元。

10、无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的、现场未按安全标志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的每发现一处罚款300元。

(二)“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正确戴好安全帽,每发现一人次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罚款100元。

2、高处作业、临边作业、有可能坠落的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佩挂安全带,安全带要佩挂整齐、牢固、高挂低用,若发现一人次不按要求配挂安全带的罚款300元。

3、安全网、密目网应按工程进度情况进行有效的防护,若张挂不及时,防护不严密,随意拆除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4、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必须按规定进行防护,若发现一处未防护或防护达不到要求的,每处罚款200元。

5、施工现场的楼梯临边、阳台临边、楼层临边、屋面临边、斜道临边、基坑临边必须按规定进行防护,并刷红白相间色,发现一处未防护或防护达不到要求的、罚款100元。

(三)施工用电

1、施工现场用电的安装、设置、使用必须符合《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若达不到规范要求,每发现一处罚款300元。

2、临近高压线距工程少于规定安全距离未防护的,每发现一处罚款300元。

3、施工用电所用的配电箱、电缆线、漏电保护器未使用准用合格产品的,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4、施工用电达不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的或漏电保护器失灵未及时更换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5、现场用电接线及安装电器作业必须由电工完成,若他人随意乱接乱挂,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6、电线老化,破皮,乱拖乱拉,不按规定架设使用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7、配电箱无防雨措施,无门、无锁、安装位置不当,电箱下引出线混乱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8、照明灯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潮湿场所,地下室未使用安全电压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9、闸具损坏未及时更换、用其它金属代替熔丝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四)施工机具

1、施工机械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的、无护手安全装置的、传动部位无防护罩的、未作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无人操作未切断电源的、使用平刨与圆盘锯合用一台电机的,每发现一处罚款300元。

2、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的、未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3、电焊机安装后无验收手续的、未作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的或防触电装置的、一次线长度超过规定或不穿管保护的、焊把线接头超过3处或绝缘老化的、电源不使用自动开关的、电焊机无防雨罩的每发现一处罚款300元。

4、搅拌机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不到要求的、操作手柄无保险装置的、搅拌机无防雨棚和作业台不安全的、料斗无保险挂钩或挂钩不使用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5、各种气瓶无标准色标的、气瓶间距小于5米的、距明火小于10米又无隔离措施的、乙炔瓶使用或存放平放的、气瓶无防震圈和防护帽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6、打桩机未取得准用证和安装后无验收手续的、打桩机无超高限位装置的、打桩机行走路线路线地耐力不符合说明要求的、打桩作业无作业方案的、打桩机操作违反操作规程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五)塔吊、井架

1、塔吊、井架未制定安装拆卸方案的、作业队伍没有取得资格证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2、塔吊使用时,若发现有斜拉、超载、无人指挥,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塔吊司机必须经主管部门专业培训、持证上岗,若无证人员随意乱开,一经查实,罚款1000元。

4、塔吊“四限位、二保险”装置必须灵敏可靠,若发现一处失灵,罚款1000元,待修复后方可使用。

5、塔吊、井架、电梯的基础、附墙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1000元并责令其整改后方可再次使用。

6、塔吊吊物时要捆绑牢固、平衡,吊点、吊扣要符合要求,长短料分类双绳捆绑吊运。扣件必须使用专用器具装运,严禁使用编织袋吊运。起吊时要按铃示警,若发现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

7、塔吊、井架、起重钢丝绳起剌或达到报废标准未及时更换的,罚款1000元,待更换后方可再次使用。

8、井架司机无证上岗,不定人定机乱人操作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9、井架超高限位、超重限位、防断绳装置、卷扬机卷筒防钢丝绳滑脱装置、吊笼安全停靠装置失灵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待更换后方可再次使用。

10、电梯、井架接料口、进料口未按规定进行防护、未设置安全门的,罚款300元待整改后方可再次使用。

11、井架、电梯各层接料人员、进出未及时关闭防护门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违章乘坐井架吊笼上下的,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12、卷扬机无操作棚的、操作棚不符合要求的、防雷保护范围以外无避雷装置的、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六)脚手架

1、脚手架搭设或拆除必须有施工方案、安全交底,并且有专业持证人员完成,若发现无证人员操作,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2、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立杆间距合理,剪刀撑设置齐全,拉结点牢固可靠,密目网封闭严密,安全网架设及时,若发现上述指标不符合要求的,每项罚款300元。

3、脚手架必须高于施工操作层一步架以上,作业层脚手板要满铺,脚手板材质应符合要求,禁止有探头板,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300元。

4、卸料平台搭设要符合规范要求,禁止支撑杆与脚手架连结,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300元。

5、严禁往上或往下抛物(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七)文明施工

1、现场围挡不符合要求、围挡材料不坚固、不稳定、不美观,围挡没有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2、施工现场无进出口大门的、无门卫和无门卫制度的、进入施工现场未佩戴工作卡的门头未设置企业标志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3、施工场地未作硬化处理的,道路不畅通的,无排水设施排水不畅通的每发现一处罚200元。

4、建筑材料、构件、料具不按总平面图布置存放的、材料堆放不整齐的、未做到工完场清的、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的、易燃易爆品未分类存放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5、在建工程兼做宿舍的、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不能明显划分的宿舍无消暑和蚊虫叮咬措施的、宿舍无保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的、宿舍周围环境不卫生、不安全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6、无消防措施、制度或无灭火器材的,灭火器材配置不合理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7、未建立治安保卫制度的,责任未分解到人的,常发生失窃事件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8、大门口无现场标识、标牌不规范不整齐的、无安全标语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9、厕所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无厕所随地大小便的、食堂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0、无保健医疗箱的,无急救措施和急救器材的、无经培训的急救人员的、未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八)基坑防护

1、基坑施工无支护方案的、施工方案针对性差不能指导施工的、基坑深度超过5米无专项支护设计的,基坑设计及方案未经审批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2、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无临边防护措施的、临边及其他防护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3、坑槽开挖设置安全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特殊支护的做法不符合设计方案的、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又未采取措施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4、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的、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无防止临近建筑物危险沉降措施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5、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边距离小于设计规定的、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6、人员上下无专用通道的、设置通道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九)模板工程

1、模板工程无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的、未根据混凝土输送方法制定针对性安全措施的、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的支撑系统无设计计算的、支撑系统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2、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立柱底部无垫板或用转垫高的、不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的、立柱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3、模板上施工载荷超过规定的、模板上堆料不均匀的、大模板存放无防倾倒措施的、各种模板存放不整齐和过高不安全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4、模板拆除前未经拆模申请的、模板无验收手续的、支拆模板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模板拆除前未经无混凝土强度报告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规定提前拆模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十)其它

1、模板拼装、钢筋绑扎要有可靠的安全立足点,严禁操作人员两脚站在钢管上作业,若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塔吊、井架、电梯、脚手架、大型模板拆除时要有专人监护,并在物体坠落半径以外设安全警戒线,若违反上述规定,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3、工作期间要穿戴整齐,禁止穿高跟鞋、带钉易滑鞋登高作业,喝酒后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工作时禁止打闹,若发现有不遵守上述规定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宿舍照明线禁止乱拉乱挂,严禁用电炉子或木材在宿舍内烤火取暖,床铺被褥要整齐,卫生要整洁,禁止随地大小便,若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罚款100元/次。

5、若因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野蛮施工等行为发生工伤事故,除对当事人追究一定责任外,再按情节轻重对施工单位和当事人加重处罚。

6、电气焊动火,必须按规定审批动火证,无审批手续严禁动火,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次。

五、对施工单位建设的其它规定

以上处罚按照管理权限上一级处罚下一级的原则随时进行,对各施工单位的罚款手续由我厂安监站下发罚款通知单;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罚款须报我厂安监站,月底由安监站汇总后报厂财务科从其工程款中扣除。

各施工单位在接到整改通知书及罚款通知单后要根据罚款事由积极进行整改,对整改不积极的单位要加重处罚。

第4篇 对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监督 检查措施

1现场总平面布置

现场总体布局、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设施标准化应按照《输变电工程安全标志、标识、设施图册》内容执行。施工单位应按照《输电线路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方案》进行二次策划,并报项目监理部审批。

1视觉形象:线路工程视觉形象主要通过施工总平面规划及项目部、班组驻地、施工现场、材料站等规范合理布局来达到现场视觉形象统一、整洁、和谐、美观的整体效果。

2施工区域化管理

2.1基础施工、杆塔组立、张力场、牵引场等场地实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标准化管理。采用插入式安全围栏(安全警戒线、旗、配以红白相间色标的铝合金轻型立杆)围护、隔离、封闭。

2.2施工区域应按照施工单位二次策划定置图设置安全标志、标识(组织分工图、危险点控制对策表、紧急联络体制、主要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彩旗、国家电网公司旗子等)并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

2.3基础施工区域,土石方、机具、材料应按二次策划定置图放置。材料堆放应垫隔离;场地是耕地的,要求按生土、熟土分别堆放。植被良好的施工场地应在二次策划中设计植被保护措施(如用彩条布满铺施工区域现场,避免破坏植被等措施)

2.4杆塔组立区域,机具、工具、材料应按二次策划定置图放置并设置工棚式工具房;螺栓、垫片等应放在专用桶内;同时应尽量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不宜破坏原有的地形、地貌;机械设备使用,应铺垫隔离,防止漏油污染环境;

2.5张力场、牵引场区域,临时占地面积不宜超出张力架线导则要求;牵、张场应按二次策划定置图布置装配式或帐篷式休息室,设置临时厕所、工棚式工具房和指挥台。

3施工场地

3.1基础开挖、杆塔组立、张力场、牵引场等施工场地应自始至终保持平整。基坑开挖出的土方,必须立即清理运到已定置的堆放点,并及时进行成形整理。

3.2设备材料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地面无积水。

4材料站

4.1材料站平面布置

(1)在进入材料站的醒目位置设置材料站的醒目标识

(2)材料站应有围墙,场地应平整,设门卫24小时值班。

(3)应为材料管理人员设置办公室、宿舍并设置不宜露天存放设备材料的库房。

4.2材料及工器具室内摆放

(1)使用货架和工具箱,标签统一在外侧,摆放整齐。

(2)货架一般应采用多排,靠墙设置,中间留有消防通道。

4.3材料及工器具室外摆放

(1)要整体规划、合理布局、整齐有序、标识明确,设置围栏。

(2)放置地面的材料(如:基础筋、塔材等)必须设地面隔离层,隔离层原则上不低于150mm。同时应考虑防雨、防水措施。

(3)材料要按类别分区摆放,外侧要排列整齐。

(4)材料及机械设备的合格品、待修和报废区域均应悬挂明显标识、整齐有序。

4.4布置要求

(1)施工机具、材料应分类放置整齐,并做到标识规范、铺垫隔离。

(2)金具、导线等应按二次策划定置区域集中放置,整齐有序,方向一致,标识清楚。

5道路:山区施工的设备材料运输道路,宜选用原有的山区小道运输方案,减少对自然植被的破坏。

6工棚:现场宜采用活动式帐篷或采用装配式工棚。

7办公设施

7.1办公设施应具备电子化、信息化办公条件;办公室、会议室应配备空调。

7.2项目部应了解当地邮递情况,以保证邮件的正常通邮渠道。

8驻地总体布局及项目部布置应符合国网公司工地建设标准化统一要求。

9施工现场布置

9.1总体要求

(1)施工现场实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封闭管理。

(2)设置施工围栏、现场定置图、组织分工图、施工标示牌、安全警示牌、安全操作牌、事故应急联络图、主要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承包商旗帜、彩旗和工具帐篷。各种设施的规格应符合《输变电工程安全标志、标识、设施图册》的要求。

(3)施工围栏的布置应围绕施工场地,满足正常施工的需要,面积不宜过大。

(4)在入口处悬挂承包商旗帜;彩旗需均匀布置在施工围栏的四周,在围栏的一角设工具帐篷。

(5)施工现场应配备医药箱,茶水桶、垃圾回收桶分可回收及不可回收。

(6)施工现场用围栏围护、隔离、封闭,与施工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7)施工人员在施工中要保持现场各种安全标识、警示牌和测量控制点的完好。

9.2基础施工现场平面布置要求

(1)推行“绿色环保型”施工。尽量减少临时占地,减少植物破坏。

(2)开挖基础时,应制定合理的开挖措施,保留原地形和自然植被。

(3)土石方按要求堆放,并做防护坎,减少水土流失。

(4)基础施工时,砂、石、水泥等材料堆放处应铺彩条布隔离。

(5)搅拌机、发电机、空压机等机械使用时应防止漏油污染环境。

9.3铁塔组立现场平面布置要求

(1)铁塔组立现场的螺栓、垫片按规格放入铁桶内。

(2)现场材料码放整齐,无乱堆乱摊及堵塞通道现象。

(3)施工现场布置时尽量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不宜破坏原有的地形、地貌。

(4)绞磨使用时应防止漏油污染环境。

9.4牵张场现场平面布置

(1)牵张场临时占地面积不宜超出张力架线导则要求。

(2)牵张场宜选择相对平整的场地,并按布置图设置休息区、临时指挥台。

(3)对产生的废油要用专用固体容器保存,并按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进行处置,严禁随地丢弃。

(4)包装物、旧棉纱等固体废气物分类存放,严禁就地焚烧。

(5)进入现场的机械设备、工器具、脚手管等,必须经整修、油漆,统一色标标识,确保完好。

(6)中、小型机具应保持清洁、润滑和表面油漆完好,标识统一,并悬挂规范的操作规程标牌。

10施工用电及照明

施工用电一律实行电缆化,现场使用的橡套电源电缆线应用红白相间的标志杆架设,布线整齐、规范、美观,符合安全标准;施工用电设施符合安全设施标准化,达到三相五线制、两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施工用电由电工统一管理和操作;要求采用密封式铁皮配电盘,内装空气隔离开关、触电保安器,并接地良好,标识明显,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一挂牌”。

照明采用移动立杆式金属灯架,材料占应设置集中广式照明。禁用简易碘钨等作照明。

11消防设施

施工项目部、施工队驻地应按规定配备满足消防要求的消防器材。

12生活设施

12.1员工食堂与食品间设施应符合卫生防疫要求,定期对饮用水、食品卫生进行检查,预防肠道疾病的发生。同时应严防食物中毒。

12.2员工宿舍应干净整洁、驻地配备一定的娱乐设施、做好生活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工作。

2承包单位工程项目开工必须具备的安全条件

2.1项目管理已与承包商签定了“安全责任状”。

2.2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措施已编制完成并经批准。

2.3已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电子版与文字版) 。

2.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台帐已建立齐全(电子版与文字版)。

2.5进入现场的全体员工经过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知识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

2.6特殊工种人员全部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7施工承包商进入现场的全体员工经过身体健康检查,并建立了体检档案备查。

2.8现场办公、生活、生产临建设施完善,已具备使用条件。

2.9现场保卫人员上岗执勤,人员、车辆按规则出入,并有通行检查管理制度。

第5篇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安全管理,减少和防止事故发生,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损失;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夯实施工现场安全基础,保障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按照中铁×××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是指以工程项目为对象,项目经理负责制为基点,以实现安全目标、指标为准则,以推动施工生产为重点、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按照工程项目的内在规律和特点,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检查、整改和控制等管理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 本办法依据国家和中铁×××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ohsm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四条 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作为施工生产的永恒主题,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体系,使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和法制化。

第五条 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管理办法依据《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和《××××××××××××安全、文明标准工地规划》和中铁×××《企业文化指导手册》实施。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对安全工作的全面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管理

第七条 ××××××××××××工程的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超前预想、有序可控。

第八条 ××××××××××××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实现三杜绝、三消灭。

三杜绝:杜绝铁路行车重大、大事故及旅客列车险性以上事故;

杜绝责任职、民工重伤以上事故;

杜绝责任火灾、爆炸、中毒、机械设备、交通事故。

三消灭:消灭铁路行车一般事故;

消灭火灾、爆炸、中毒、机械设备、交通一般事故;

消灭民工轻伤事故。

第九条 各单位需根据安全目标,结合各自工程的特点,如工程性质、施工方案、施工人数、周围环境及铁路运输要求等,在开工前建立本单位安全质量方针及目标,可以量化的目标则建立指标。

第十条 把安全生产目标、指标逐级逐岗分解,做到横向到边(部门、科室人员),纵向到底(班组岗位工人)的安全目标管理网络,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三章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职责

第十一条 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管理由指挥部安委会负责。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见附表。

主要职责:研究、确定安全生产目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重大问题及安全投入;调查、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并组织上报;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教育学习,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等。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及各单位第一管理者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项目部设立副职领导为主管安全工作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负全责。安全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系统管理、逐级负责。

第十三条 安质部是项目部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职责、权限管理。各部门负责本系统的专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职责、权限管理。

第十四条 作业队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检查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检查专职人员,数量为1-2人。直接从事施工生产的独立基层作业班组应配备专职安全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及体系。

第十五条 作业队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机构不得随意撤并,原则上要上下对口;安全管理人员调整、更换须征得上级安全主管领导、部门同意,以保障安全生产政令畅通、安全监督连续有效。

第十六条 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学历、能力,要认真选拔,使其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

第十七条 项目部建立安全管理网络。管理网络包括项目部领导班子、各职能部门主管、各工点负责人、安全防护(盯控)人员;各项目分部也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网络。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项目部及所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工作正常开展。首先从大量现行法规、制度及办法等文件中选择适用的,其次根据本身工程特点及人员组织进行补充细化,使之更便于操作,行之有效。

项目部及所属各单位必须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其它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及中铁×××及建安公司相关要求制定。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明确、细化、落实项目部领导和职能部门及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施工所有人员对安全生产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同时建立起严密的、有效的、互相配合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排布置施工生产任务时对安全质量工作不做安排、布置,发生事故后查无记录的列项目经理责任;无施工方案、无安全交底及签认的发生事故列总工、技术主管责任;安全质量检查不到位、监控不力,未及时发现隐患而发生事故的列安质员责任;未经培训上岗发生事故的列劳资员责任;违章指挥发生事故列主管生产副经理、领工员、施工指挥人责任;违章作业列施工队、操作者责任。

第二十条 形成逐级负责制: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对项目部负责,项目部对公司负责。明确各自分工和职责,各负其责,上级对下级管理和要求,下级对上级负责和保证。

第二十一条 安全例会制度。项目部每月由经理负责召集召开一次安全委员会会议。若有特殊情况,如重要文件学习传达、发生事故等,可随时召开,每次会议应留有记录。

第二十二条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a提高全员安全意识;b懂得安全重点和基本常识,岗前100%培训;c管理人员的强化学习;d特殊作业人员的专门培训和持证上岗;e危险性较高作业的专项培训;f关键特殊过程的培训。

对操作工人,除了一般性作业外,对国家规定的电气、电气焊、起重、架子工、锅炉压力容器、车辆驾驶、爆破等特殊专业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的培训,由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其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考核,发给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三条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项目部进行抽查及不定期的安全综合检查;项目部除每日由专业人员进行例行的'事故易发点控制'检查外,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综合检查,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做到检查要有布置、有记录、有整改、有总结。

第二十四条 建立外部劳务安全管理办法。与外部劳务安签订安全协议,对外部劳务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标准施工。

第二十五条 建立安全检查验收制度。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安质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对开工项目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开工。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分析、辨识危险因素,分析危险源,填写了事故易发点检查表,并加以控制;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措施,施工机械设备是否配齐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施工方案是否进行交底,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是否有控制方案和应急预案等。

第二十六条 建立班组建设制:班组是日常教育的基本单位和管理的前沿。应:a提高外协施工队的主体安全质量意识和自管能力,产生兼职安全质量员,配合项目分部及项目部的日常安全管理;b强化班前讲话、班后总结,增强班、队的自律自查自纠能力,项目分部班组需有书面记录;c确保人员动态变化后及时管理及新入场人员及时培训。

第二十七条 严格施工作业安全交底制度。安全交底要全面、有针对性,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作业人员在每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将该工程的安全质量环境卡控重点、作业要求及卡控措施上报项目部,经项目部工程部、安质部签认同意后,向施工作业班组(人员)进行书面交底,并双方签字确认,项目部对作业队的安全质量交底也必须经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 建立有针对性的交接班制度。尤其是现场负责人变化、现场机械操作人员变化、现场防护人员变化、关键岗位(如电缆监控、带队路工、起重指挥人等)人员变化时,必须要履行交接班值班,前任人员一定要将施工形成的安全质量情况向后任人员说明,并留有交接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九条 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施工现场人员或施工负责人应立即报告本单位第一管理者及安全管理机构,并逐级上报。

第三十条 建立安全考核、奖罚制度。对各作业班组进行季度安全考核。以此激励各层次管理和作业人员发挥各自安全质量作用,减少隐患,消除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施工密切相关,可随工程开展情况逐步落实。项目部根据施工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要求,各作业队严格执行、认真落实。

第三十二条 项目部所属各单位技术负责人是安全技术措施制定的责任人。每个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将施工计划及安全控制措施上报工程部及安质部。

项目部工程部负责总体、全面安全措施的制定工作,如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措施及分类工程的安全措施;项目部安质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后整改措施的制定;所有安全措施必须由工程部、安质部双方审核、补充后签字确认。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应按工程项目的规模及类别进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内容为:现场设备、设施、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防暑降温、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安全技术措施,预防人身伤亡、行车事故、交通、爆炸、中毒事故安全技术措施,高度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及劳动保护措施等,进行必要安全投入。

第三十四条 脚手架、模板工程、基坑支护、施工用电、起重吊装作业、拆除施工等施工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发放至相关人员。

1.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范围:施工用电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等。

2.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内容:

① 施工用电:方案中应有负荷计算,变压器选择,导线和电气件选择,施工用电线路平面走向布置图,系统立面图、电箱接线图,施工用电搭设、使用、维护及防火安全技术措施等要求;

② 基坑支护:方案中应有地质勘察资料,固壁支撑负荷计算,支撑材料选择,支撑固定示意图,深基坑分层次固壁措施及检查维护安全技术要求等内容;

③ 土方开挖:方案中应有地下物体勘察资料,附近构筑物资料,深基坑分层次开挖要求,土方运输和堆放要求,机械开挖安全操作要求,应急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④ 降水工程:方案中应有相关地质勘察资料和附近构筑物地基资料、对周围构筑物影响的评估以及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等内容;

⑤ 模板工程:方案中应有模板支撑强度设计计算书、细部构造放样图、支撑材料选择要求和立杆、横连杆、剪刀撑、基础的设置要求、支撑架平面布示意图和立面示意图、模板支撑搭设和验收及拆除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等内容;

⑥ 起重吊装工程:方案中应有施工作业场地(周围环境)资料、起重机械的选择、作业区周围外电线路的防护措施、桅杆式吊架风绳和地锚的设置要求、起重机械的进场检查验收要求(包括各种吊索、吊具)、吊装作业人员(持证)安全操作要求、吊装指挥人员确定、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起重物就位固定措施等内容:

⑦ 脚手架工程:方案中应有设计计算书(包括基础、悬挑架、立杆、横杆、剪刀撑强度验算)、材料选择要求、构造细部放大图、脚手架立面图和平面图、脚手架防护要求(地基处理、挑板、安全网、防雷击、反腐、排水等)、脚手架搭设和检查验收以及拆除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等内容;

⑧线路工程:方案中应有施工作业场地(周围环境)资料、符合组装道岔的程序和工艺、安全要求,线路封锁要严格执行北京铁路局的435号文件的规定,办理既有线施工审批手续,和设备站段签定施工安全协议和施工配合协议,设防护员防护。

3.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前由项目部工程部向负责具体施工的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并由施工负责人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后应由项目部的总工程师、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5.危险性比较大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中,应明确安全监管人员,实施监控,建立监控记录。

此外,涉及临近营业线施工应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行车线设备及地下管线保护措施:包括既有线两侧动土施工、接触网电力贯通线的电杆、拉线、供电设备、通信信号设备等。

防止材料机具侵线及路料管理措施:a工程料具看守;b控制机具、料具侵线。

既有线作业安全控制措施:a既有线施工;b电气化区段施工;c工电结合部安全控制;d工程卸料安全控制;e跨股道搬运等。

封锁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包括起拨道、换岔、拨接口拨接等施工作业内容。

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包括外租机械及车辆。

第三十五条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特殊作业场所的安全技术措施制定,要考虑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十六条 任何安全技术措施、所有安全技术交底均应向施工的人员交待且应有书面交底、签字。

第六章 现场安全行为及形象管理

第三十七条 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作业应行为规范化、形象标准化。

第三十八条 现场安全标志: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应设立以下安全标志并建立管理台帐:注意电缆、小心触电、小心机械伤人、小心坠物、禁止跨越、请带安全帽、禁止烟火等。其他标志作业队可根据现场情况灵活设置。

第三十九条 作业行为规范化:既有线作业设置隔离带;防护员作业标准化;驻站员及既有线作业登记规范化;高空作业系安全带、戴安全帽;各类机械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程规范作业。

第四十条 作业形象标准化:施工现场需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提示标识、各单位工程介绍牌、综合项目四牌一图、材料配合比、成品半成品标识、安全标语、人员规定着装、胸卡(臂章)、彩旗、临时工棚、围档等。

第七章 安全信息管理

第四十一条 项目部及项目部所属各单位要严格信息记录管理,保证信息畅通。

第四十二条 项目部每周开展对本周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形成安全周报上报公司安质部。

第四十三条 项目部总工组织项目部各部门进行下周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出重大危险源列出清单上报公司安质部。同时要制定相应的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并在施工现场将周重大危险源清单公示。

第四十四条 在营业线附近作业时(尤其是土方开挖、要点作业),项目分部要在作业前一日将次日施工范围、施工内容、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上报项目部,项目部与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进行联系,项目分部安排专人填写施工作业配合通知单,并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及作业队双方签字认可,签认后的施工作业配合通知单要妥善进行保管。

第四十五条 安全质量检查员的检查资料要每周进行整理,记录包括各种检查记录;事故、事件、不符合及不合格记录;纠正及预防措施记录;各种信息交流记录(包括上级通知、相关方要求、内部交流等)。

第四十五条 凡涉及临近营业线的施工作业必须由专人负责进行记录,日常作业中的对既有行车设备防护、线路养护等记录由作业队负责,封锁施工开通验收记录由项目部负责,各种记录必须妥善保管。

第八章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

第四十六条 要严格执行铁道部《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认真准确、实事求是地做好职工(含民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和处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 事故快报。发生职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民工、计划外用工)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项目部。凡发生交通事故、非因工事故以及分包工程企业民工死亡事故和铁路行车大事故,均应以快速手段在一小时内报告到指挥部。

第四十八条 事故调查与处理。发生职工轻伤事故,由项目部调查处理结案,报公司备案;发生重伤事故,由项目部上报公司,公司调查处理结案;发生职工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会同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由×××批复结案;发生三人以上重大伤亡事故,按国务院75号令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调查处理。交通事故和铁路行车事故按道路交通管理规则和铁路法规有关条例处理。

第四十九条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玩忽职守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造成的职工伤亡事故,由公司安全部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和单位领导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实事求是提供事故发生原因和经过,任何个人不得阻碍和干涉事故调查。对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要实事求是,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秉公执法,对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漏报和故意改变事故性质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严肃处理。

第九章 考核、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一条 项目部依据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考核奖惩制》对各作业队实行季度考核。综合得分85分以上奖励5000元,75分以下处罚5000元。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中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在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6篇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

监理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建筑施工安全事关生命安全,做好这项工作是'____'落到实处的体现。当前,我国建筑业发展迅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直以来都是我们的工作重点,但是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仍居高不下,随着我国建筑业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建设各方行为主体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更加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一、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新兴的系统管理科学 <>,要提高安全监督管理的能力,最重要的还是人才。监理单位自身建设尤为重要,需要一批既懂管理又懂技术的复合型管理人才,他们既是管理的行家里手,又必须熟悉土建、电气、机械、消防等方面的法律 <>、法规、技术标准。监理单位应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通过引进人才使队伍的专业配置合理,建立有效的培训教育制度,通过不断地培训与学习,在工作中不断探索总结 <>提高监督管理水平,来实现监理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的提高,为做好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系统工作,系统中要做的工作比较多,系统的问题亦需要逐一来解决,监理单位应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以满足时代发展的要求。

1、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

监理单位行政负责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确定具体安全工作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安全工作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内部管理制度

在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在定期召开的工地例会上,评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如实、全面记录当天、当月发现的安全施工问题和处理措施以及安全监理的其他工作内容。

3、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其教育培训情况可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

二、充分发挥与建设单位的组织协调,强化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建设单位由于在整个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对项目施工安全好与坏起着重要的作用。比如建设单位安全费用不到位,导致企业无安全经费;还有的建设单位压缩合同工期,致使工人长期加班疲劳作业,引发了事故。另外,现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约束力不足,建设单位就利用其买方市场的优势地位,把其应当履行的责任转嫁到施工单位头上,从而规避或减小了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监督力度。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督,认真组织协调建设单位这个责任主体在安全经费、合同工期、提供地下管线资料和产品的选用等方面符合《条例》的要求,让建设单位真正懂得安全施工是我们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调动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的积极性,为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证,从而实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良性循环。

三、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程序

1、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2、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材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技术文件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3、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派专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当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记载。 监理单位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项目总监在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

4、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日记、监理月报和监理会议纪要等立卷归档。

四、转变思想,突出重点,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落到实处

依据《条例》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转变思想,突出重点,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一)抓好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

1、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范围、目标、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特点、方法和措施、控制要点和目标等,并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意见。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等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实际需要;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4、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5、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资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二)抓好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每天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建筑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网架设、临时用电设备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签认所发生费用。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监理单位通过审、查、停、报等手段来促使施工单位对安全负责,达到实现安全的目的。

第7篇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1、班组长每日召开班前安全会,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发现施工安全问题和隐患立即处理。

2、材料储存在具有安全措施并与施工现场有相当安全距离的专用仓库。每种材料在库内储存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3、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区配备足量灭火器,设置禁火标志,在其附近严禁动火。

4、反腐施工开始,应设立警戒区域并拉好警戒绳、挂设告示牌,通道口设专人值班,禁止非反腐作业人员进入反腐施工区域,进入施工区域不得带任何火源。

5、作业区配有足量灭火器材且有合格的消防水源,作业时通风有专人负责,保证轴流风机正常运转。

6、中午停工、晚上下班前班组长必须详细检查现场确保安全,如不作业应封闭出入口或留人值守。

7、施工区域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未用完材料必须随时清理出现场,不得留存在作业区域。

8、安全用电

(1) 电源箱放置在吸收塔外部。

(2) 照明电线用橡胶绝缘的软电缆线。

(3) 防爆灯与电源箱之间用整条电缆线,不得有接头或用排插连接。

(4) 电器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

9、任何人进入反腐施工区域施工都必须严格执行作业票、动火票制度,严禁携带火种进入作业区内,严禁在作业区内吸烟。

11、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加强现场管理,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反腐施工作业区。

12、为了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防止重大事故发生,有防火灾现场处置方案。

第8篇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质量进度管理办法

生产目 标

安全生产目标:一般安全事故为年10‰以下,重伤安全事故为0.3‰以下,杜绝死亡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质量进度目标:按合同约定

管理

规定

一、安全管理规定:

1、若建筑施工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且无人身伤亡的安全事故),扣除1000元。

2、若建筑施工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为严重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扣除5000元;

3、若建筑施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为重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公司将根据重大安全事故的等级不同进行如下处罚:

⑴、一级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扣5万元;

⑵、二级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扣除3万元;

⑶、三级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扣2万元;

⑷、四级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扣除1万元;

二、质量管理规定:详见附件

三、进度管理规定:详见附件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签字:

(章)

签字:

(章)

签字:

(章)

众美现代城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进度管理办法附件

为了促进众美现代城的项目管理,规范现场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进度管理,保证工程按质按量的完成质量和进度目标,制定本规定。

质量方面

1、工程检验批验收不合格,整改经监理验收仍不合格的,罚款 500元。经监理验收三次仍不合格的,罚款1000元,并返工至合格。

2、进场材料、机械、构配件经监理或甲方人员验收不合格,未在限定期限退场,罚款500元。不听劝阻仍在本工程使用的,所使用部位全部返工,并处1000元罚款。

3、施工单位未根据监理下发的《整改通知单》,进行整改。罚款1000元,如仍未执行,监理下发《工程暂停令》进行整顿,每停工一天罚款5000元,直到整改合格。

4、现场发现的质量问题隐瞒不报,或私自处理的,处罚1000元,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书面上报处理方案至监理、甲方及质量监督部门认可,方可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并处5000元罚款。

5、每月的质量检查,存在的问题超过三项,每超一项罚款100元。

6、 无成品保护意识,对班组工人教育不到位,造成成品破坏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

经甲方、监理质监、安监部门检查,获得一至好评的奖励500元,如能获得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证书或奖杯,获市优工程奖奖励2000元,获省优奖励5000元。

进度方面

1、施工单位按时上报周、月进度计划。未按时间规定上报的每迟报一天罚款100元。

2、实际完成情况与所上报的周进度计划不符滞后的,每滞后一天罚款100元,到月底能赶回工期(参考月计划)的,本月所有罚款如数退还。

3、实际完成情况与所上报的月进度计划不符滞后的,每滞后一天罚款500元,到工程进度节点(地下室节点、主体一半节点、主体验收节点、竣工验收节点)能赶回工期的 ,如数退还本节点的月进度款。对节点工期每延误一天5000元。

4、工程进度控制节点实际完成情况滞后总进度计划的,每滞后一天罚款10000元,超过20天,自20天以后20000元/天。

三、安全方面

序号

违章情况描述

处罚标准(元)

1

甲方、监理不定期组织的安全检查评分达不到标的施工单位

500 元/次

2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50元/次

3

甲、乙方、监理等经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100 元/次

4

穿拖鞋、高跟鞋、赤膊者进入施工现场

50 元/次

5

高空作业人员无证、不系安全带

100 元/次

6

酒后上班操作

50 元/次

7

所有设备必须定机、定人、持证上岗,非定机人员操作

100 元/次

8

没有标明设备标明型号、使用单位、负责人、操作人、完好性

500 元/次

9

设备清理、保养没有切断电源等违章作业

200 元/次

10

临舍内电源线路不符合安全要求

50 元/次

11

电工违章操作

100 元/次

12

高空施工现场工作嬉戏、打闹。

100 元/次

13

脚手架不按规定搭设或偷工减料

500 元/次

14

吊蓝乘坐人员、人货梯超载

100 元/次

15

施工现场、仓库吸烟

100 元/次

16

电、气焊违章操作

100 元/次

17

塔吊超负荷使用

200 元/次

18

未严格使用“安全四保”(安全帽、带、网、漏电保护器)

50 元/次

19

未按规定做好“四口五临边”(楼梯、电梯、预留洞、通道口,基坑、楼层外侧、阳台外侧、外挑接料平台外侧边)

100 元/次

20

现场施工违章指挥

200 元/次

21

安排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等病人上岗责任经理人

100 元/次

22

在施工现场摆摊叫卖,门卫被罚款

100 元/次

23

施工现场隐瞒事故不报相关人员

500 元/次

24

随意拆除、破坏安全防护设施人员、处罚款外,须承担安全事故责任

500 元/次

25

仓库违章堆放材料

100 元/次

26

施工单位临舍、仓库、装修施工现场为配置灭火设施

100 元/次

27

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当事人所在单位

500—1000 元/次

28

未按照集团要求在施工现场布置统一 ci 标示,须处罚施工单位

1000 元/次

29

高空抛物

500 元/次

30

工地泥头车遭政府相关部门处罚,公司另外处罚

500 元/次

31

现场安全隐患问题遭政府相关部门处罚,公司另外处罚

500 元/次

32

以上规定由甲方工程师、监理负责实施

第9篇 某委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明确安全监管和协调责任。外委施工单位及外协作业人员按照“项目主管科室负责、所在车间安全监管、安全科督导监察”的原则纳入炼钢厂统一协调管理,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第二条 严把外委施工单位准入关。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检维修资质,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特种作业资质。施工、检修单位要保证队伍的稳定性,搞好岗前培训,使现场作业人员有能力胜任所从事的工作。对于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单位,一律进行整顿、清理。

凡进入炼钢厂承揽工程施工和检维修作业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相关行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必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法人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及相应专业资格。

4、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

5、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证明材料。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标准化作业指导卡)、应急救援预案等;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第三条 准确界定双方的安全职责。分厂必须与外委施工、检修单位签定安全管理协议,科学合理、明确界定双方在施工、检修作业过程中的具体安全管理职责。外委施工检修单位是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所在车间是监管主体,双方应共同落实好两个主体责任。

第四条 搞好技术交底。所在车间必须与外委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共同进行现场风险辨识,编制危险有害因素清单,明确双方协作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并由双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施工或检修现场必须双方指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和协调。

第五条 搞好岗前培训。所在车间必须将外委施工、检修人员纳入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范围,定期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进行本单位“三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培训,以及与施工现场紧密相关的危险源辨识、安全施工方案、具体作业安全措施等内容的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第六条 审查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检修单位必须保证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工装器具、设施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品符合相关安全标准,满足工作需要。

第七条 搞好沟通确认。施工和检维修作业必须组织编制安全措施方案,并经双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共同确认。施工、检修过程必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涉及临时用电、交叉作业、煤气作业、动火作业、高空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许可制度;现场作业期间,必须与施工或检修项目主管科室、所在车间及时联系沟通,涉及与生产交叉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三方(生产方、点检方和检修方)挂牌制度。

第八条 搞好工作衔接。施工单位要参加施工或检修项目主管部门、分厂的调度会,随时通报工作进度、搞好各项工作衔接,定期向检修项目主管部门或安全管理部门汇报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及问题。

第九条 搞好现场监督。所在车间要将施工、检修现场列为本单位隐患排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建立专门的台帐。同时,施工、检修单位也要建立本单位的隐患排查制度,做好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条 实施奖优罚劣。主管科室应建立外委施工、检修单位奖惩机制,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不执行安全规程制度的以及出现“三违行为”的要进行处罚和淘汰,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施工单位及监管人员责任。对施工单位积极主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障施工、检修项目安全顺利完成的,可给予一定奖励。

注明:本管理规定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其施工行为,防止各种事故发生,维护基地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确保基地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 凡外来施工单位在本基地范围内从事明火、火花作业,进行土建、设备安装、调试与维修,线体改造等作业,均适用本规定。

二、 人员管理:

1、 外来施工单位在基地内作业超过五天以上的,须凭相关业务部门证明,持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1寸红底免冠照片到保安部办理临时出入证,凭证在指定区域活动,如跨区域活动,对当事人罚款20元-100元。作业5天以内的提供人员名单并由相关部门确认到保安部备案,凭身份证经保安核对后方可进入施工场所;

2、 如需在基地宿舍住宿,凭业务部门证明,到后勤服务部办理住宿手续,并将住宿名单、宿舍房间号报保安部备案。在宿舍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违者将依据《住宿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3、 施工人员不得在基地内从事'黄、赌、毒、打架、斗殴'等违法活动,违者视其情节予以罚款50元-300元,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4、 施工单位须将本单位负责人,施工现场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告知安委办,以备工作联系之需要;

5、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本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视其违反事由和情节,依据规定予以处罚。

三、 施工管理:

1、 施工单位作业前,必须到安委办签订《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书》,并且到施工所在地的部门填写《生产基地施工单》,指定现场监护人员,经施工所在地的部门同意报安委办审批后方可施工。

2、 施工单位从事电工、金属焊接切割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驾驶、设备安装、测试与维修,登高架设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违者,将责令停工,并对施工单位罚款人民币300元,对当事人罚款100元,直至改正,方可继续施工。

3、 非紧急情况严禁动用消防设施,不得用消防水冲洗施工场所,浸泡砖块或搅和泥浆、沙浆等,违者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500元,对当事人罚款100元,如有损坏,由施工单位承担维修费用。

4、 严禁在生产区内任何场所吸烟,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等危险源进入生产区,违者,对当事人罚款50元-200元。

5、 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施工现场特点及施工内容,制定安全施工管理措施,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每日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 施工单位必须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及时清理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杂物等。土建工程确因施工场所条件限制,需将施工所产生的垃圾废物堆放在室外的,不得影响交通及环境,并应当天清理。不自行清理经通知后拒不整改的,并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200元,责令停工。

7、 从事高空作业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地面设置安全标志,清理地面可燃物,疏散地面人群并指定专人在地面负责安全工作。违者,责令停工。

8、 施工中如有明火或带火花作业,必须清理施工场所可燃物,并自行配备应急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等。如施工单位不能自己解决,可向安委办暂借灭火器,每个押金100元。如果灭火器被损坏或使用,按实价予以补偿。

9、 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不得穿拖鞋、赤背,必须戴安全帽,正确佩戴和使用与其所从事的工作所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具和用品,违者,对当事人予以20元以上的罚款。

10、 施工单位车辆须按规定停放,不得在转弯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及危险品仓等处停放。机动车驾驶员在基地内驾车行驶时速 不能超过15公里,违者按《tcl王牌惠州第二生产基地车场管理秩序及室外场所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处罚。

11、 施工单位运输散体物料'沙、石'等出入基地时,须采取措施防止散体物料撒落在地上。违者,责令清洁地面,并罚款100元。

12、 施工单位必须接受施工现场监护人、保安员、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现场监护人、保安员、安全员可视其情节进行罚款,暂扣工具,直至强令停止施工等处理。

13、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或伤亡事故时,施工单位必须立即组织扑救和救护工作,防止事态的扩大,并报告安委办实施支援。现场 救援行动结束后,应保护现场,配合安委办或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不得隐瞒真相。

14、 施工单位及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计划、施工方案及相关技术要求进行作业,不得违规操作或无证作业。如属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给本基地的财产或员工造成损害的,除赔偿损失外,还可视情节罚款,责令停工整改,直至将相关责任人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5、 施工单位进行土建作业时,须提前一日告知后勤服务部、动力设备部等相关部门,等相关部门做好相应工作后方可施工。

第11篇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企业内部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提高进厂劳动者的安全防护技能,切实做到作业中“零事故、零风险”,力争实现年度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的总目标,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施工资质,工程委托部门有义务通知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签订安全协议。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签订协议前,必须按要求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材料,对不签订安全协议的单位,不办理施工人员的进厂手续,对私自开工建设的施工单位罚款3000元,工程委托部门未按要求通知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的罚款1000元;

二、外来施工单位,每发生一起死亡事故,除承担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处罚外,加罚2万元;

三、外来施工单位,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除承担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处罚外,加罚5000元;

四、外来施工单位,每发生一起险肇事故,除承担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处罚外,加罚3000元;

五、外来施工队伍必须设立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报公司安全处备案,未设置安全管理人员的不得再进行施工。

六、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台帐,对施工人员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台帐,较大安全隐患必须先制定整改方案报到公司安全处审核后方可作业进行整改;涉及到特种作业岗位的员工必须坚持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我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相关制度,同时施工方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及台帐。

七、外来施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需要我公司相关设备或人员时,必须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公司指派专人进行配合作业后施工方方可施工作业,严禁施工方人员私自作业,如乱接、乱用电器等设备或设施。

八、外来提料车辆进入现场后,司乘人员要及时撤离现场,送货司乘人员要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做好装、卸车准备后离开生产现场,违者罚款300元。

安全处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日

第12篇 高速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规定

1、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施工,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直接责任。

2、项目经理作为施工安全第一负责人,对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负有主要责任。

3、项目部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部门,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

4、项目部需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并专款专用。

5、项目部应依据工程特点编制安全生产计划,对高空作业、桥梁架设、用电、起重等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应编制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对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或特殊工种每天施工前技术人员应当向施工人员做好技术交底,双方签字确认。

6、项目部要经常性组织施工人员学习,使施工人员清楚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学习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及时传达上级建设主管部门、业主有关建设工程安全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等,并在内部定期学习和交流,

7、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生产安全教育与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8、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总工)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负责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进行预演,检查方案的可行性。

9、项目部应派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有重大危险部位的巡视,应每天至少一次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工作巡视,按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并对照相关要求逐项填写“安全工作日常巡视检查记录”。专职安全员必须填写安全生产日记,记录每天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实施情况。

10、项目部各级管理组织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作用。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和专题分析研究会议;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员工作会议;作业队要定期召开施工现场安全会。

11、要抓好体系运行中的重要环节:抓好责任制的分解落实环节,抓好责任制的执行运作环节,抓好责任制的督促检查环节,抓好责任制的考核奖惩环节,抓好责任制的责任追究环节,

12、要强化责任制落实中的重点工作:强化各级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强化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强化施工安全的过程性控制。

13、一旦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整改。整改过程中必须有纠正措施和预防类似事件重演的预防措施,措施要经过审核、批准,整改过程中要进行跟踪、检查、验收,资料要存档备案。

14、组织和参与安全管理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

15、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周”、“安全生产活动月”等专项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评比活动。

16、每月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及时报总监办。

17、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应在2小时内电话报告项目办,并在24小时内书面呈报突发安全事故报告。书面报告应说明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安全事故简要情况(包括造成的伤亡情况和影响、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安全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和责任的初步判断、安全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影响是否得到控制等。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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