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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电管理制度国标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05-11 查看人数:63

施工用电管理制度国标

包括哪些

施工用电管理制度国标旨在规范施工现场的电力使用,确保工程安全和效率。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电气设备的选购与验收:所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通过正规渠道采购,并在使用前进行严格验收。

2. 电源管理:设立专门的电源控制点,实行分级管理,确保电源供应的安全可靠。

3. 线路敷设:遵循安全距离和绝缘保护原则,合理规划线路布局,定期检查线路状况。

4. 设备操作与维护:操作人员需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保养和维修。

5.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电气火灾和其他电气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安全

施工用电安全是制度的核心,具体措施如下:

1. 安全教育: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电气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个人防护: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适当的防护装备,如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3. 接地与防雷:确保所有电气设备良好接地,必要时设置防雷设施。

4. 现场警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非专业人员接触电气设备。

5. 隐患排查:定期进行电气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 临时用电审批:所有临时用电方案需经过审批,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接电。

清单

为确保施工用电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以下是一份基本的清单:

1. 电气设备清单:记录所有在用电气设备的型号、规格、状态等信息。

2. 电源控制点登记表:详细列出各级电源控制点的位置、负责人及管理规定。

3. 线路敷设图:绘制现场线路分布图,注明安全间距、防护措施等。

4. 操作与维护记录:记录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情况。

5. 应急预案文档:包括电气火灾、触电事故等各类预案的详细步骤和责任人。

6.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记录每次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等信息。

7. 安全检查报告:定期进行的安全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记录。

8. 临时用电申请表:用于申请和审批临时用电需求。

施工用电管理制度国标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管理层应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以保障施工过程中的电力安全,减少潜在风险,促进工程顺利进行。

施工用电管理制度国标范文

第1篇 施工用电管理措施制度

管理措施:

1) 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临设用电的供电线路铺设整齐,牢固可靠,无乱拉乱扯现象。

2) 配电箱符合公司统一标准要求,箱内零件齐全,符合规范,漏电保护器灵敏有效,无带电裸露线。

3) 焊机的一、二次线长度符合要求,接线栓有护罩。

4) 气瓶、乙炔瓶直立存放,有防曝晒措施,乙炔气瓶要有回火阀。

5) 小型机械的转动部份要有防护装置,做到“轴有套,轮有罩”。

6) 机械电器按规定地接零并加装漏电保安器,非电工人员严禁乱拉接各种供电线。

7) 用各种固定式或移动式电器设备要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

8) 电室、电工房必须保持清洁、干净、干燥、通风。

9) 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必须按规定采用三相五线制接零,接地配电系统必须装设二级漏电保护装置,并用分级配电装置,并有防护措施。

第2篇 临时施工用电 安全管理预控制度

1、认真实施三相五线制,在拉设临时电源时,电线均应架空,过道处须用钢管保护,不得乱拖乱拉,电线被车辗、物压。

2、 标准电闸箱内电气设备应完整无缺,设有专用漏电保护开关,必须按建设部标准一只漏电开关控制一台设备。

3、所有移移动电具,都应在漏电开关保护之中,电线无破损,插头插座应完整,严禁不用插头而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4、管道烧焊接时,要持特种操作证工作,开具动火证,有监扩人员和配备灭火材。

5、各类电动工具,要管好、用好,经常清洗注油,严禁机械带“病”运转,各类防护罩应完整无缺。

6、材料间、更衣室不得使用超过60w以上灯泡,严禁使用碘钨灯和家用电加热器。

7、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代替保险丝。

8、 办公室、更衣室等照明安装导线应用绝缘子固定,不准用花线、塑料胶质线乱拉。

9、现场所用各种电线绝缘不准有老化、破皮、漏电等现象。

10、照明也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11、施工现场要有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第3篇 某风电场项目现场施工用电管理措施

1、根据___风电场工程现场情况,按照《水电_局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和《电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敷设临时施工用电动力线路和临时施工照明线路,并设置配电柜,确保施工用电安全。

2、专职电气技术施工人员,负责施工用电管理业务的具体工作,明确职责和权限,做到对外用电业务联系,对内施工用电总体规划、布置、安排和施工,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电气专业施工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3、建立健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严格用电审批制度,任何个人未经主管电气业务人员的批准,不得擅自敷设电线和接线。

4、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用电的敷设、电气装置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管理,应在项目部统一安排下进行,由电气班长和电气技术员带领,做到安装、使用、管理同步进行。电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由电工架线统一施工,不得乱拉乱接。应有安全高度,牢固绑扎在绝缘体上,原则上不得拖地,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采用软橡胶电缆,并装漏电保护器。

5、严格执行《电业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规范以及用电管理制度。加强技术管理,对施工电源敷设、电气安装以及使用,做到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书面下达,并在施工之前交底,竣工检查验收。

6、对电气设施的运行,要加强检查、维修,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要做到每班巡视检查,每月定期检查,对不符合电气安全技术要求的线路、电气装置要及时处理,严禁导线在施工工作面上乱敷设,导线应按技术要求架空或穿管敷设。严禁导线、电缆随意悬挂、缠绕,以免造成触电伤害事故。电缆敷设要采用防挤压、反腐蚀、防挂伤的安全技术措施。

7、项目部要加强对非电气施工人员的安全用电教育,掌握安全用电知识和触电急救方法,对违章用电、违章作业造成电气事故的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处罚。

8、加强塔筒内的电源、潮湿部位的电气设施、特殊部位的用电安全管理,严格塔筒内、潮湿部位的安全用电措施实施和监督,要在技术措施和用电管理上,进一步明确塔筒内潮湿部位安全用电的特殊要求和加大管理力度,杜绝触电事故的发生。

9、严格采用电源回路漏电自动保护装置,以确保机组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不准使用铁盒开关和闸刀开关。

10、所有施工用电配电盘(柜、箱)必须使用漏电自动保护装置,特别是塔筒内、潮湿部位的动力电源和220v照明电源,要进行漏电自动保护的调试并做好记录,合格后方可使用。

11、施工作业人员在36v以上(不含36v)电压等级电线、电缆附近作业时,必须了解其电压等级,必须保证人、机、器具与电线、电缆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并确保在作业时不损伤电缆。在高压线路上作业,特别要防范施工机具、汽车与线路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当班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要向施工人员交底提示,必要时要有监护人监护施工。

12、架空线路的架设,要严格按《架空线路施工技术规范》实施。不论高、低压线路都必须严格遵照电气技术标准,按规定保证架设高度、线路的稳定性和线路的绝缘水平。在汽车和施工机械经常出入通道,要防止施工机械、汽车、器具、材料等损伤线路,造成触电事故。对于特殊部位,如施工机械、汽车通道易挂碰和人员密集易触电的部位,应进行适当架高或采取其它防范措施并应有明确标示。

13、加强对电缆绝缘水平的检测,对护套经常检查,按预防性试验规定的期限试验,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更换或处理。应在电缆两端和间隔一定距离悬挂标示牌,标示负荷名称,并妥善保护管理。严禁施工机械器具、材料挤压损伤施工电源电缆,高压电缆带电移动时,必须戴绝缘手套或采取其它防范措施避免人体直接与高压电缆接触。对于横跨公路和施工部位人员密集的地方,要采取架空或穿管措施,确保电缆安全运行和人身安全。

14、施工用电电气装置的安装、使用,如:变压器、配电盘、配电柜、发电机等,必须遵守安全技术规定。需架空安装的要确保高度和稳定可靠,防止意外攀登,悬挂醒目标示牌,安装在地面的电气设备要设围栏,要保证围栏的高度、距带电体的安全距离,并保证围栏的牢固和栏杆密度,防止小孩从围栏钻入,悬挂醒目标示牌。

15、配电箱设置的原则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器,各级配电箱的外壳完整,设有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的保护接零,禁止板结构敞式配电盘,一律采用箱式结构。

16、在电源和用电两端应装设配电盘(柜、箱),配电盘(柜、箱)的安装、使用,要根据负荷大小来确定熔断保险规格,不得随意替代,严禁用铜线、铝线等替代保险丝。配电盘安装和使用应作到防雨、防潮湿、防火、防触电。配电盘上每一个电气开关都应标示负荷名称,控制开关、电器设施完好无损,一机一闸,禁止一机多闸或一闸多机。

17、潮湿部位照明电源、动力电源敷设、各种电气设备安装和使用应做到:

⑴、潮湿部位和金属容器内施工照明电压采用36v行灯照明,如采用220v电压时,应架空敷设绝缘线路,线路搭接处应防水处理或采用穿管等其它有效的防触电措施。

⑵、架空线路必须有足够的安全高度,有条件的施工部位应保证线路高度距地面在2.5米以上,线路绝缘必须良好,线路敷设必须牢固可靠。

⑶、因现场情况,线路架空高度或其它有关电气技术要求满足不了安全用电时,应采用电缆敷设或导线穿管敷设,要保证其绝缘水平和敷设牢固,严禁对其进行挤压损伤,要保证线管接头可靠和导线接头良好,确保安全运行。严禁采用裸体导线敷设。

⑷、在电源和用电两端装设的开关箱或配电盘,并应有可

靠的防护措施,所有负荷控制开关、线路两端及中间部位应有负荷标示,以便准确及时操作,防止误动作。

⑸、在特别潮湿部位的施工照明,应使用防水灯具和密闭开关;携带式作业灯,使用电压不得超过36v;较危险场及金属容器内所使用的携带式作业灯,不得超过12v。

⑹、从事电气施工作业的人员,应严格遵守电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在操作大负荷开关时,应戴绝缘手套。

⑺、施工电源原则上不宜引入600v以上电压电源,如果需要,应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项目部审批后,方可实施。

18、凡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金属穿线导管、配电盘、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遮栏、电缆、铝包线等,均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保护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4欧,重复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10欧。

19、远距离从事线路停、送电工作,应严格按电气调度规定实施,严禁约时停电、送电,做到电气施工负责人和送电负责人以及用电管理人员,接到电气工作票和操作票方式的通知,并现场用对讲机、电话等联系确认后方可送电。

20、在停电线路(设备)上工作,装接地线前,要先进行验电、验明线路确无电压;验电要用合格的验电器进行,高压系统验电时,要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

21、施工现场电气施工、用电管理,要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国家有关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程等电气施工,用电管理安全技术规程规范。

第4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各施工单位,项目监理组:

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用电管理,保证施工用电及施工过程中电力设施的安全,避免人员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建设,现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施工用电安全是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各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管理,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施工现场供用电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为保障各建设项目施工用电安全,我所特成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相应成立以项目经理、总监为组长的用电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所办公室备案。

二、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及地方关于工程建设施工用电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与地方电力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申报施工临时用电计划,及时办理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施工许可证,报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并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三、施工、监理单位临时用电必须由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对用电设施进行搭线安装,严禁施工、监理单位私拉乱接电线,并按相关规定配备好防雷、灭火等安全设备。

四、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对临时用电设备、设施的操作、监护和维修,分片、分块、分机落实到人。并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由专人负责管理。

五、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检查制度,定期由专业电工人员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确保临时用电设备、设施安全可靠,并做好检查记录。

六、建立电气设备、设施维修制度,由专业电工人员加强临时用电设备、设施的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建立维修工作记录,记载维修时间、地点、设备、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等,维修人员和验收人员必须在记录上签名。

七、大风、大雾、暴雨、雨雪等恶劣天气以后,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对整个施工现场的供电系统及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后再投入使用。

八、对施工现场必须拆迁的高、低压线路和电杆等电力设施,施工单位应及时联系当地电力主管部门进行拆迁。未及时拆迁的电力线路和电力设施要按电力部门的要求做好保护措施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并配备专人进行管理。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搭设临时设施或堆放物件、机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九、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施工单位使用的电工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禁止带电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经安全部门同意后方可作业。加强对工程运输车辆、挖机、起重机、压路机等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严禁超限超载行驶,翻斗车、挖机、起重机等在行驶过程中必须放下车厢、挖斗、起重臂等,防止超高擦挂电力线路,发生安全事故。

十、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报请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拆除,不得留下安全隐患。

十一、以上管理要求由项目监理组督促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第5篇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1、施工用电必须符合用电安全规程。现场电器设备要有防漏电措施,非电工不得安装、操作电器设备。

2、过道电缆采用硬质护套埋地并作标记。

3、室外支线应用橡皮线架空,接头不受拉力并符合绝缘要求。

4、工地采用低压照明,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在架子上。

5、电箱内开关及电器必须完整无损,接线正确。各类接触装置灵敏可靠,绝缘良好,无灰、无杂物、固定牢固。

6、电箱安装高度和绝缘材料符合规定。

7、电箱内应设漏电保护器,设总熔丝、分熔丝、分开关。

8、配电箱、开关箱应符合要求,统一编号,有门、锁、色标。

9、配电箱要有防护栏、防雨防砸棚,每个箱子上锁并设专人负责。

10、配电箱的电缆应有套管,电线进出不混乱。支线绝缘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现象。

11、各种电器设备有测试、检测记录,现场要达到三级配电、三级漏电保护,现场要有专人负责,各种制度要健全。

12、所有电器设备,一律安装漏电保护器,设备和线路必须良好,各种电动设备必须接零、接地,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保险。

13、支线沿墙或柱架空敷设,并用绝缘子固定。

14、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照明设备,手把灯必须采用36v低压电,地下室潮湿部位的照明也要采用低压照明,电器设备要有可靠的接地线,电器设备操作人员操作时必须带防护用具和绝缘手套。

第6篇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程序

1. 目的

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的管理,使临时设施达到标准、安全和可靠且相关方责任明确。

2. 相关单位责任

2.1 项目部:

2.1.1项目部技术科:

2.1.1.1. 负责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用电的布设和施工用电设施的设计及报批。

2.1.1.2. 负责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收集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

2.1.2项目部质监科:

负责对施工用电设施的验收。

2.1.3项目部施工科:

2.1.3.1、负责协调施工用电单位和用电设施安装单位间关系和相应工作量的确认。

2.1.3.2、负责项目部施工用电与外单位的联系,解决存在的问题。

2.1.4项目部安监科:

负责施工用电设施设计安装和使用中安全方面的审批、检查和督促整改。

2.2施工用电设施安装承包单位:

2.2.1. 负责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用电的布设和安装。

2.2.2. 负责施工用电系统投入运行前建立管理机构,设立运行、维修专业班组并明确职责及管理范围。

2.2.3. 负责制定用电、运行、维修等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2.2.4. 负责接引电源工作票的办理。

2.2.5. 负责施工用电设施的维护和使用完毕后的及时拆除。

2.2.6. 负责施工用电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和安全隐患的整改。

2.3施工用电单位

2.3.1. 负责向项目部施工科申请用电设施的安装。

2.3.2. 负责所用用电设施的保管、维护和签字验收。

2.3.3. 负责使用期内用电设施的报废和更新。

3. 具体操作程序:

3.1 项目部给用电设施承包单位出具经审批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

3.2 承包单位按设计施工,施工完毕后出具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

3.3 项目部对竣工后的施工用电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投入运行。

3.4 承包单位负责对投入运行的施工用电设施进行安全管理。

3.5 用电单位向项目部提出用电申请,批准后由承包单位负责安装,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用电单位签字验收。

3.6 用电单位负责所用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

3.7 用电单位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向项目部提出拆除申请,由承包单位负责拆除。

3.8 项目部安监科对全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要求相关单位整改施工用电安全隐患。

第7篇 隧道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方案

隧道内施工场地较小,但电线较多,同时洞内有高压线。经过评价,隧道施工用电为重要安全因素。制定本管理方案,提高职工安全用电意识,杜绝施工用电安全事故的发生。

对各工区进行安全用电检查,主要检查内容为;电线是否挂设规范;电线是否有破损而未包扎处理现象;洞内变压器是否进行安全封闭,是否有警示标识;高压线路挂设情况,高压线路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台车上接线盒是否完整,台车线路是否有破损现象,台车上电灯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设;电焊机是否按规程操作;施工人员是否具有足够的安全用电知识。检查工作由文家全和陈原负责,于2005年每月底进行集中检查。检查结束后,立即下发整改措施,对各工区出现的安全用电隐患和违章用电情况进行停工整改和,并按照《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集中对各工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此工作由文家全负责。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每月对各工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用电检查,由文家全、陈原负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并根据《安全管理办法》,进行经济处罚。平时公司技术人员在施工现场有责任对用电隐患和违章用电进行制止。

中铁十四局广砚高速公路第3合同项目经理部

二○○五年八月一日

第8篇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方案

单位:湖北省杭瑞高速第一合同项目经理部第一版

项目

预防因施工现场内用电线路的架设、走向及绝缘性问题,配电盘规范使用问题及电源导线正常使用、检修和维修问题造成的触电、火灾事故隐患。

目标

规范安全用电,杜绝电伤害,不断完善用电设施。

职责

1、项目经理对项目施工用电安全负第一责任;

2、项目安全员参与用电线路架设方案设计,导电及配电设备使用管理,对用电安全负监管责任;

3、办公室负责临建方案中临时用电线路架设方案设计,并制订防触电、防电路火灾相应目标、管理方案;负责对架设、线路使用、维护、撤消全过程,对送电、配电材料的采购和规范使用实施安全检查、安全技术指导;负责对项目用电设施防火设施配置、维护实施安全检查和安全技术指导;负责组织施工用电安全隐患整治、整治过程监督、查验和放行对自设用电线路设计和架设安全性以及所用电料安全性负管理责任;

4、线路所在辖区的分部经理负责组织实施线路的日常防护以及用电设施防火工作;对辖区用电线路的防护安全的防火安全负直接责任;

5、分部电工班长(或主办电工)负责线路架设方案设计,编写电料采购计划;负责电料领用、验收;负责架设施工、电检和日常维护组织管理工作。对送电线路的架设安全、电料使用安全和电路运行安全负直接责任;

6、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员负责例行的线路巡查,及时发现电伤害和火灾隐患,将有关事项通知分部经理,并监督其进行符合要求的维护和检修;负责检修结果的验收和判定及放行使用的批准;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日志。专职安全员有权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作业面和相关工序停工整顿;专职安全员对场内自设用电线路架设安全生产检查负直接责任;

7、各部门对辖区内用电线路的使用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对项目经理部、分部安全员的安全隐患通报、停工命令必须作出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积极反映,拒不服从或不按要求检修、整改的应按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肃处理。

1、施工现场内线路的架设必须由具有操作证的电工设计安装;

2、明线线路走向必须避开油库、易燃易爆品库房,禁止跨越上述地区;线路架设避免跨越运输车辆(自卸)通道,若因场地所限必须跨越,则架设高度必须高于通过可能量高通过物0.5m以上。正常架设线路上,照明线灯具高度不低于2.5m,架空线高度不低于3.1m,跨公路架设高度(线缆最低点)不低于6m。电杆显著位置应设置限高警标志。同时明线应避开避雷装置导线2m以上;

3、大负荷电缆(电流≥500a)可采用电缆槽埋入式输电;架设线路所用原料(电杆、横担、绝缘子、电线电缆)必须为正规厂家生产且具有商检、安检合格证的产品。架设必须符合线路安装要求(杆距≤30m、线路≥25m、线挠度≤10m);

5、施工现场内一般采用三相五线制,两极保护。零线不接开关,熔断丝。在同一线供电线路中,不允许采用一部分电器设备采用接地,另一部分电器设备采用接零线的保护方式;

6合理选择电线的熔断丝,不允许超电流运行,避免导线发热,禁止用非熔断用品或超电流负荷规格的熔断用品在开关保护电路中做熔断使用;

7、所使用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钮开关、空气开关、插座、插头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不得破损或带电部分裸露。闸刀开关、磁力开关必须盖帽齐全并有防水和防雨保护,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原则;

8、拆开或断裂的裸露带电接头,必须及时用绝缘胶布包好,并放置在人身和设备不易接触的位置;

方法和措施

9、线路安装完毕后,由项目生产副经理和安全员进行带电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10、线路架设操作人员及辅助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绝缘手套、绝缘电工鞋、安全带、攀蹬器,电杆埋设现场应设立警示标志,禁止闲杂人员在电杆倾倒影响半径内穿行;

11、线路架设开始至投入运行前必须作好相应配电箱、板、盒、变压器的高压或防触电标志的设置。原则上与架设同时进行;

12、配电房、配电盒、配电板禁止设置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在设置处附近醒目位置设置防火砂、防火工具和干粉灭火器材;用电线路连接电器集中的场所,特别是照明电路架设在宿舍、库房等敏感位置时,在附近醒目位置设置防火砂、防火工具和干粉灭火器;

13、对各用电分部、班组进行安全交底后方可开始用电。

适用的法规

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东盟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2、劳动部关于《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法律法规汇编第49卷);

3、项目《动力用电管理规定》;

4、电工手册。

备注

第9篇 施工用电作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1、用电作业时,应由电工在场进行操作,无证人员严禁作业。

2、在更换保险、插头、插座时,应做到先停电后作业,严禁带电作业。

3、更换电器电源时,严禁带电作业,停电时一定要挂“停电维修”牌并且配电室要上锁,室外留人防护,以防他人进入将停电闸刀合上。

4、维修机械需停电作业时,应将所属机械的配电箱门上锁并挂上“停电维修”牌。

5、全场员工和外协作业人员,严禁在生产区和作业区内将电线乱拉乱扯,严禁长明灯和取暖器及电脑等电器设备常开不关。

6、严禁使用无开关的电器设备,严禁无开关电器设备以闸刀或空气开关及保安器代替开关使用。

7、登杆作业和高空作业时,作业区下面严禁站人,上杆作业和高空作业时严禁不使用安全带作业。

8、严禁酒后上岗作业。

第10篇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要则

(一)安全用电管理检查制度

1、指挥部、工区全体人员施工电和生活用电,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的持证合格电工,符合用电施工的一般及特殊要求。

3、提供给电工、电焊工及用电人员必须的基本安全用具及电气装置的检查工具。

4、指定专人定期检查漏电保护装置,指定专人负责生活照明用电,指定专人监控用电设备。

5、依据施工要求,对电工及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技术教育、交底工作。

(二) 电工安全检查

1、根据施工现场的用电实际情况,提交符合用电安全标准的设备、材料计划,在施工中应合理、及时的进行调整;达到安全用电标准。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规范、标准、规程及制度,保证临时用电施工处于良好状态。对安全用电负直接操作和监护责任。

3、负责日常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检查、巡视与检测,在下过雨后必须认真检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谨防事故发生。

4、负责维护保养现场电气设备、设施;在雨雪天气施工时必须仔细检查各用电设施及负载线路、漏电保护装置;因天气原因须停工时,必须坚持原则,以“安全第一”为基本原则并做好相应记录。

5、负责对现场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操作的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用电人员在特殊场所作业的监护工作。

6、积极宣传电气安全知识,维护安全生产秩序,有权制止任何施工用电中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的不安全行为。

(三) 用电人员安全检查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有电气设备的性能,对施工中用电负有直接安全操作责任。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3、在工作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确保设备不带“病”作业。

4、下班后应将设备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5、对电气设备的负载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应妥善保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6、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7、经常检查、汇报供电线路、电气的运行情况,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解决。

8、在施工用电中进行的检测、检查、维护、保养等行为,要做好相应记录

第11篇 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9.1总则

(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

(3) 施工现场用电中的有关技术问题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

(1) 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

9.2 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1) 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l 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相应的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l 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l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

(a) 现场勘察;

(b) 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位置及线路走向;

(c) 进行负荷计算;

(d) 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e) 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f) 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l 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用电施工的依据。

l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 专业人员

l 安装、维修或拆除用电工程,必须由专职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电工等级应同工程难易程序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l 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a)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b)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电工作业安全用具要定期检验,以保障使用性能可靠;

(c)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d) 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e)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3) 安全技术档案

(a) 施工现场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l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的全部资料;

l 修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措施的资料;

l 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资料;

l 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l 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测试记录;

l 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l 定期检(复)查表;

l 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l 有关的电工作业票。

(b) 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c) 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月不少于一次,值班电工的现场用电安全巡检每月一次。但每年不同季节来临前作有针对性的检查,例如:霉雨季节前、雷雨季节前、高温、严冬等季节前。检查情况记录要保持完好。

(d) 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同作业面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验手续。

(4) 用电安全的基本规定

(a) 现场施工用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iv-s接零保护系统。

(b)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c) 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d) 配电屏(盘)内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

(e) 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施工现场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

(f) 现场变压器周边,必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均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g) 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米应使用安全电压;潮湿作业场所、洞内、井下和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和人员、车辆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须保障足够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险处应设红灯警示。

(h) 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配备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

(i) 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器应匹配,安装应固定,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j) 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和仓储: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仓储人员应加强对电气物资、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损坏。

9.3 事故报告

(1) 施工用电发生事故时,承建单位必须严格按国家和工程局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2) 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用电设备事故由承建单位设备主管部门按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触电事故导致人员因工伤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3) 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承建单位、现场人员要积极组织抢救,尤其是对伤者进行人工呼吸,并立即通知(或送)工地医务室或附近医院进行救护。

(4) 事故单位应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分析。事故原因涉及到设计、安装、维修等部门时应请有关部门共同参加事故调查,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承担责任。事故原因涉及到运行管理方面时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第12篇 施工用电管理控制程序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

保证电气照明装置施工质量,确保施工用电安全可靠运行。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项目部、单位施工用电管理。

2 引用标准和文件

下列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程序中引用而构成为本程序的条文。在程序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程序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法规、标准、规定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025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dl5009.1-200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火力发电厂部分)

dl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3 术语和定义

3.1 一级配电盘(屏)

布置在各施工变电所内的配电盘(屏),包括进线盘(屏)和出线盘(屏)。统称为一级配电盘。

3.2 二级配电盘

布置在各用电负荷中心的落地式配电盘。其进线端与变电所的出线盘相连,出线端与三级配电盘(箱)或大功率用电设备相连。

3.3 三级配电盘(箱)

广泛分布在各个施工点,保证所有的用电设备可就近获得电源。统称为三级配电盘。

4 职责

4.1 项目工程部门负责施工用电的归口管理,包括:

a) 对项目电气维护部门提出的施工电源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批,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电源的规划、设计和布置;

b) 对各施工单位施工用电进行审批;

c) 协调用电管理职能部门及各用电单位之间的相互关系。

4.2 项目安全部门负责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包括:

a) 负责对各用电单位的安全用电进行管理和监督;

b) 负责组织安全用电检查工作;

c) 负责对违反安全用电的行为进行处理;

4.3 项目电气维护部门负责:

a) 负责组织整个工程临时施工电源的设计、布置及维护;

b) 协调各用电单位之间的用电联系;

c) 对各施工单位和部门的用电监察;

d) 配合项目工程管理部门与供电部门的联系,以及对工程供电系统的调度。

4.3 各用电单位应:

a) 执行公司及项目部的有关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b) 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的临时施工电源及用电设备进行检查,保证各种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c) 教育本单位职工,提高安全用电的意识;

d) 负责各自仓库、工具库房的用电管理。

5 程序

5.1 总则

5.1.1 电气照明装置的采购、安装及验收应严格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5.1.2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电气装置的采购、安装与验收,应严格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提交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5.1.3 施工线路及供电设备的检修和恢复送电,必须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火力发电厂部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5.1.4 受业主或总包单位委托管理和维护施工变电所以及一次侧的10kv架空线路时,应根据双方的协议要求进行,或执行合同内容。

5.2 施工电源的管理

5.2.1 施工电源的规划、设计和布置

5.2.1.1 各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现场的用电负荷进行测算,并按各分公司、各类用电设备进行统计。50mw机组以上新建工程总包项目,负荷测算由项目总工批准后,进行设计;50mw机组以下的分包项目,由项目工程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5.2.1.2 现场施工电源布置必须根据施工要求,按照安全、经济、合理、美观的原则进行设计。

5.2.1.3 各施工单位在子项目施工方案中,应针对具体的施工情况,对施工用电的布置、容量进行细致、明确的规定,项目电气维护部门对其进行施工电源的安装,总负荷在50kva以上应单独设立三级盘。

5.2.1.4 项目上自制、改造施工用电设施时应进行设计,并经项目安全部门、工程管理部门、项目总工/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上述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5.2.2 施工用电的申请

5.2.2.1 施工用电实行申请用电制度。正常情况下,用电单位应提前提出用电申请,正确填写《施工用电申请表》,经项目工程管理部门或项目总工(经理)同意后,安排电气分公司进行电源接线。

5.2.2.2 外(分)包单位的施工用电应根据合同条款执行,明确用电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并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必要时公司通过加装计量设备进行控制。

5.2.2.3 其它单位因工作需要从我单位的电源盘引接电源时,在其同意遵守我公司有关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前提下,需经项目总工/经理批准,必要时需签订安全用电协议。

5.2.3 施工电源的安装和验收

5.2.3.1 施工电源安装和验收的技术要求:

a) 施工电源一般应采用电缆敷设,电缆应设电缆沟及保护层,埋深不得小于0.7m,穿越道路时敷设保护套管,管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电缆中间接头要做好防护措施,并标示警告牌。架空线在穿越道路及临时建筑物时,应预先设想安全距离,其高度应参照dl 5009.1-2002 施工用电设施执行。

b) 施工电源的三级盘、作业点的电源拖线盘应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一般由电源使用单位委托电气维护部门装设。

d) 所有三级盘都必须使用插头引接电源,严禁将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禁止破坏三级盘内原有的接线方式,禁止擅自在空气开关出线端直接接线;

e) 施工班组临时用电的引接,应采用铜芯多股橡皮电缆。严禁使用塑料护套线及塑料灯头线拉设;

f) 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加以防护。

5.2.3.2 施工电源安装和验收的管理要求:

a) 施工现场的变电所(含一级盘)、二级盘及用于连接一、二级盘的电缆,应委托项目电气维护部门进行统一安装;

b) 集中用电区域(如:锅炉房、汽机房等区域)的三级盘、通道照明、电焊机等通用电器设备的布置、验收工作宜委托电气分公司统一实施以保证施工环境的安全、整洁;

c) 其它比较分散的用电区域的三级盘、从二级盘至二级盘的电缆、通道照明、电焊机等由各用电单位委托电气维护部门安装;

e) 其它单位因工作需要引接电源线,经项目工程部门批准后,由电气维护部门安排接线,并加装计量设备;

f) 需接引或变动较大的负荷时,经项目工程部门批准后,进行接引或变动,接引前应对设备作好电气检查记录。进行接引电源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并设监护人;

g) 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

5.2.4 施工电源的运行、使用和维护

5.2.4.1 运行、使用和维护人员要求:

参加施工用电设施运行及维护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a) 经医生检查无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聋哑、色盲和其他不适于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

b) 具备必要的电气理论知识及操作技术,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运行维护合格证。

c) 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5.2.4.2 施工变电所要安排专门人员值班,并配备足够的绝缘手套、绝缘杆、绝缘垫等安全工具及防护设施,并对其进行定期检验。其他巡视及倒闸操作应按dl408-91的有关规定执行。

5.2.4.3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为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第三章“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应同时严格执行“安全施工第二种工作票”制度。

5.2.4.4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为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应符合dl408-91第四章“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的要求。

5.2.4.5 安全监察部及各项目安全部门应对各用电单位的用电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组织安全用电检查工作,对违反安全用电的行为进行处理。

5.2.4.6 施工用电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制订运行、维护、使用、检修、试验等管理制度,明确运行、维护人员的职责及管理范围,运行、维修专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规程制度。

5.2.4.7 用电单位因工作安排需要局部范围临时停电时,应提前填写《停送电申请表》,由电气维护人员按批准的停、送电要求进行停、送电操作。

5.2.4.8 施工用电设施除经常的维护外,还应在雨季及冬季前进行全面的清扫和检修;在大风、暴雨、冰雹等恶劣天气后,应进行特殊的检查、维护,巡视和检查时,必须穿绝缘靴,且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5.2.4.9 重大项目施工前(如:大件吊装、锅炉酸洗等),维护值班人员应对相关的供电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施工时应加强监护。

5.2.4.10 变电所、施工电源的二级盘,必须加锁,并有专人保管。

5.2.4.11 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缆。

5.2.4.12 用电单位要经常性对漏电保护器进行检查、试验。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保护器要及时调换。

5.2.5 施工电源的拆除

施工电源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提出拆除申请,防止带电电源点无人管理。对没有及时提出拆除申请而又无人管理所造成的事故,由用电单位承担事故责任。

5.3 常用电气设备使用及照明的安全管理

5.3.1 动力柜和配电箱

a) 动力柜、配电箱进线口、出线口宜设在箱的下面,柜、箱门都要加锁,统一管理;

b) 柜、箱内设施应排列整齐,标明电气回路及负载能力,配线应绝缘良好,绑扎成束并固定在盘内。导线剥头不得过长,压接应牢固。盘面操作部位不得有带电体明露;

c) 具有三个回路以上的配电箱应设总闸刀及分路闸刀。每一分路刀闸不应接2台或2台以上电气设备;

d) 动力、照明合一的,配电箱应分别装设开关或刀闸;

e) 柜、箱内的熔断器规格应满足被保护线路和设备的要求;熔体不得削小或合股使用,严禁用金属线代替使用。

5.3.2 电动工具及电焊机

a) 电动工具的使用应制定严格的借用制度,杜绝电动工具带病外借使用;

b) 长期停用或新领用的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进行绝缘测试;

c) 电动工具的外壳及人员能触及的部位,通电前应做好保护接地;

d) 电动工具应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保护,开关应在施工点近安装;

e) 采用插座连接时,其插头、插座应无损伤,无裂纹,且绝缘良好。宜使用橡皮插头、插座;

f) 使用电动工具时因故离开、暂停工作或突然停电时,应拉开电源开关;

g) 根据施工需要,电焊机宜按区域或标高集中、集束设置,并应编号;

h) 电焊机的外壳应可靠接地,不得多台串联接地;

i) 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应装安全防护罩。直流电焊机的调谐器被拆下后,机壳上露出的孔洞应加设保护罩;

j) 电焊机一次侧的电源线必须绝缘良好,不得随地拖拉,其长度不宜大于5m。

5.3.3 照明

a) 照明电源线路不得接触潮湿地面,并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绑在金属构架上。在竹木脚手架使用照明时,应注意安全距离,防止引燃物体;

b) 锅炉燃烧室内的工作照明采用220v的临时性固定灯具时,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灯具必须有保护罩,电源线必须用软橡胶电缆,穿过墙洞、管口处应设保护套管,装设高度应为施工人员触及不到的地方。严禁用220v的临时照明作为行灯使用;

c) 现场的临时照明线路应相对固定,并经常检查、维修。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不应低于2.5m,并不得任意挪动;低于2.5m时应设保护罩;

d) 在金属容器和金属管道内、环境潮湿场所,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电缆隧道使用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

e) 严禁将行灯变压器带进金属容器或金属管道、电缆隧道内使用;

f) 现场办公室、宿舍、工具间内的照明线,除橡套软电缆和塑料护套线外,均应固定在绝缘子上,并应分开敷设,穿过墙壁时应套绝缘套管;

g) 照明开关应控制相线,使用螺口灯头时,零线应接在灯头的螺丝口上;

h) 在光线不足或夜间工作的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上应装设路灯;

i) 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开关必须装在室外,导线应采用防爆橡胶绝缘线或穿保护管。

5.3.4 接地与接零保护及防雷保护

5.3.4.1 接地与接零保护

a) 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电气设备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分开,严禁使用工作零线兼作保护接零。保护接零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b) 施工现场电源的二级盘、三级盘的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此接地点可作为电气设备及电动工具外壳的保护接地点;

c) 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接地截面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d) 保护接地线应采用焊、压接、螺栓连接或其它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或挂钩;

e) 低压用电设备的保护地线可利用金属构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钢筋等自然接地体,但严禁利用输送可燃液体、可燃气体或爆炸性气体的金属管道作为保护接地;

f) 同一系统中的电气设备严禁一部分接地、一部分接零。

5.3.4.2 防雷保护

a) 施工现场的龙门吊、塔吊钢轨两端必须可靠接地。轨道较长时,每隔20m应补设接地体,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b) 施工现场和临时生活区的高度在20m及以上的井字架、脚手架、施工机具、烟囱、水塔等设施,均应装设防雷保护;

c) 高度在20m以上的钢屋架、钢结构梁柱,就位后应及时与建筑物的接地体连接。

5.4 易燃易爆场所及特殊环境的用电管理

a) 易燃易爆环境中,严禁产生火花或电火花。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b) 使用手持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时,应采取防爆措施;

c) 严禁带电作业;

d) 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不得随意断开;

e) 贮存爆炸危险物质的建筑物、构筑物、露天装置、贮罐和金属管道等,应采取防止直接雷击、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产生电火花而引起爆炸的接地措施;

f) 在特别潮湿的环境中,电气设备、电缆、导线等,应选用封闭型或防潮型;

g) 潮湿场所电气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和管道应接地良好;

h) 潮湿环境不宜带电作业,一般作业应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6 记录

本程序所需记录的表式由项目工程部门提供,其中“施工用电申请表”、“停送电申请表”、“安全施工第二种工作票”由用电单位填写,由施工单位保存。

第13篇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防范触电等事故的发生,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等 规程规范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第二章 职责

1、用电管理部门职责:认真贯彻执行施工生产用电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根据施工项目特点配备相应的专职电气技术人员和专职电工;组织编制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施工用电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施工用电安全检查和整改。

2、电气专职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负有以下职责: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负责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指导和管理;负责用电安全检查和电气设备、装置的安装、检测;负责编制用电安全作业指导书。

第三章施工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用电应进行专门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时,应制定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相应的施工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2、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包括:生产施工所配置的用电器具数量、规格、容量,分布位置、使用要求等;现场勘测,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的根据;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

4、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后,必须经技术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应持证上岗;非电工及无证人员禁止从事电气作业。从事电气安装、维修作业的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进行体检。

2、现场施工用电线路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动力与照明线路分开架设。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3、施工现场内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保护范围以外,应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

4、配电屏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配电箱、开关柜内应设专用零线和保护零线端子板,不得相互混接;箱内电气元件应排列整齐、牢固,配线横平竖直、美观,并且绑扎牢固;箱底引出线口应加橡皮绝缘套管,箱门应配锁。箱子内外应有明显标志牌。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施工现场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每一路引出线都应有负荷标记。

5、变压器周边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发电机、电动机、电焊机、配电盘、控制盘及变压器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铆工、焊工的工作平台和铁制的集装箱式办公室、休息室、工具间等设施均应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

7、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严禁敞开式使用碘钨灯照明灯具;灯具金属外壳应接零保护;潮湿作业场所、洞内、井下和手持照明灯、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米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和人员、车辆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须保障足够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险处应设红灯警示。

8、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匹配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电动施工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9、闸具、熔断器参数应与设备容量匹配,安装应牢固,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断丝。

10、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

11、移动用电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检修用电器具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开关处悬挂检修警示标志,以防他人误送电导致事故;严禁带电检修作业。

12、电气装置、盘柜处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配置相应数量品质的电气灭火器具。

第五章施工用电安全检查

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检查内容与要求可参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检查表”(附件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检查表”(附件2)进行检查。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月不少于一次,值班电工的现场用电安全巡检每月一次。但每年不同季节来临前作有针对性的检查(附件3),例如:雷雨季节前、高温、严冬等季节前。检查情况记录要保持完好。

第六章用电安全资料台帐

1、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台帐是企业安全管理资料的组成部分,应认真记录、整理,保存备核。

2、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台帐应包括下列内容:国家、行业有关的规程规范和标准;用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等资料;电气施工图纸和技术交底资料;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单和测试记录;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安全检查表;电工维修工作记录;用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及演练、安全培训记录。

第14篇 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1. 电气线路及设备管理维护职责范围

1.1 施工供电线路、变配电装置,由业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负责维护、检修和巡视,并定期检查。

1.2 各施工承包商从变压器高压恻引出线(含高压电路保险、避雷器、高压计量装置)到施工生产区和施工生活区的一切设备由施工承包商负责安装、检修、维护。应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应有专人负责。

2. 施工用电管理

2.1各用户方需要用电,应书面提出申请(包括用电负荷),经设备管理部批准,并指定接口点。

2.2 各施工单位应从指定地点引接。对未经批准私自引接电源者,除停止供电、责令其拆除、追缴所窃电费外,并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2.3各施工承包商必须在电源变压器高压测安装准确的计量装置(电度表),线损及收费办法按合同规定执行。按用电比例分摊各施工承包商。

2.4 各施工承包商安装完电气设备后,必须经设备管理部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

2.5 施工承包商需新增负荷时,必须提前一周向设备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所增设备和容量,经设备管理部批准后,指定接口点。

2.6 各用户方接到电费缴纳通知单后,在三天内向业主缴纳电费;五天内不缴电费者,执行合同有关罚款规定或按电费总额罚款10%的滞纳金,十天以上者,请示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理。

2.7 各施工单位的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符合电业部门有关要求,否则不得上岗。

2.8 各施工承包商遇有电气线路和设备检修需停电作业时,应与设备管理部办理工作票,遇有电气故障时,故障单位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部和其它单位。

2.9 各施工承包商安装的计量表应按电业部门规定定期效验。

2.10 各施工单位禁止向所承包工程范围以外供电。

3. 架空线路

3.1 施工现场一律不准采用架空裸线,绝缘导线截面应大于16mm2。

3.2 线路架设高度不得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6m,线路交叉时1-10kv的线路最小垂直距离必须大于2m,构筑物顶部架设时必须高于顶部2.5m。

3.3 架空线路的转角杆,分支杆及终端杆的拉线应采取防护措施,并在离地面1.5m以下的部分涂红、白色油漆示警。

3.4 架空线路的安装应符合isbn7-120-00200-7-tm.47要求。

3.5 几种线路杆架设时,高压线必须位于低压线上方,线间距符合《dl500g.1-92》要求。

4. 变压器

4.1 各类变压器安装必须符合《dl5009.1-2002》规定。

4.2 变压器周围1m外必须设高度不低于1.7m的围栏,在围栏的明显部位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围栏门必须上锁。

4.3 中性点及外壳接地连接点的导电触面应接触良好,连接牢固可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4.4 施工变压器每两年必须彻底检修一次,对于法兰漏油、绝缘老化、螺丝松动、操作机构锈蚀等问题,要进行处理。

4.5 围栏内地面应平整,无杂草杂物。

5. 施工现场的直埋电缆

5.1 电缆穿过道路时埋深要大于0.7m,应采用保护套管。

5.2 地面上应沿电缆走向每隔20m设置“地下电缆”的走向、用途标志牌。

5.3 在地下电缆处严禁用机械推、挖施工。

6. 地线

6.1施工现场的下列设施必须要有良好的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得大10ω,地线及零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压接或螺丝连接等方式,严禁简单缠绕或勾挂。

各种电动机械的电动机、操作箱。

交直流电焊机。

铁制配电箱的外壳。

吊车的轨道及铆焊、焊工的平台(吊车轨道要求接零后重复接地)

氧气、乙炔气的输出管道。

汽油、柴油、机油等储油灌的外壳。

20m以上的竖井架、脚手架等。

6. 2下列设备不得当地线使用

氧、乙炔气管道不得当做接地线。

吊车轨道不得当做接地线。

供暖管道不得当做接地线。

在同一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不得一部分接零,一部分接地。

7. 电焊机

7.1交流电焊机的一次线一律采用3×6mm2的橡皮线,直流电焊机的二次线一律采用3×10+1×6的橡皮线,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m。

7.2 电焊机的二次线外皮必须完好,破坏处应妥善处理,否则不得使用。一、二次线应布置整齐牢固可靠。

7.3 露天装设的电焊机应放置在干燥场所,并应有遮当棚。

7.4 电焊机外壳必须完好和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ω。不得多台电焊机串联接地。

7.5 电焊机的使用和要求符合有关标准。

8. 现场照明

8.1 现场照明应采用广集式照明灯塔。广集式照明标准规范是使用说明书。

8.2 工具房、临时工棚,一般场所的照明线,应固定在绝缘子上,距建筑物距离大于2.5m,严禁导线在钢结构上缠线。

8.3 在金属容器内,井坑下及潮湿的场所,应使用行灯变压器照明,照明电压不得高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行灯电压应为12v。

8.4 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采用防爆型灯具,开关必须设在室外。

9. 配电室

9.1 配电室的安装、使用应符合《dl480-91》。

9.2 配电室内必须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母线及开关上部的灰尘、蜘蛛网要定期清扫,消孤罩要齐全,熔断器的安秒特性要与负荷相匹配,电流整定值要适当。

9.3 配电室内有专人值班,无人时室门要上锁。

第15篇 水电建设股份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施工用电安全管理,防止电气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用电是指各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中的现场用电。

第三条 各单位和项目部应根据本办法制订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项目部职责:

(一)应明确施工用电管理部门;建立运行、维护专业班组,明确班组和各级人员岗位职责。

(二)建立用电设备管理台帐。

(三)设置供电设施设备警示标志。

(四)配备专职电气技术人员和专职电工。

(五) 对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性能的培训。

(六)负责施工现场配电箱以上的配电线路、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第五条 用电管理部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施工用电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二)组织编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工程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三)组织编制施工用电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四)组织施工用电安全检查和整改并形成记录。

第六条 电气专职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负有以下职责: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三)负责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指导和管理。

(四)负责用电安全检查和电气设备、装置的安装、检测。

(五)负责编制用电安全作业指导书。

第七条 专职电工职责:

(一)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实施和落实现场安全用电方案。

(二)定期对用电线路、电气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做好日常检查记录。

第三章 施工用电组织设计

第八条 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组织设计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技术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总工程师审批。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第九条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包括:

(一)生产施工所配置的用电器具数量、规格、容量,分布位置、使用要求等。

(二)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三)负荷计算。

(四)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的根据。

(五)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六)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十条 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时,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十一条 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

第四章 用电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按照用电组织设计或专项技术措施进行线路架设、电气设备安装、使用和拆除。

第十三条 现场施工生产用电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危险环境或有特殊要求的地段应采用电缆或经防爆处理进行敷设。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动力与照明线路应分开架设。在施工现场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的低压电力系统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第十五条 配电屏应装设短路、过载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配电箱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载、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每一路引出线都应有负荷标记。

第十六条 变压器周边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七条 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应接零保护;潮湿作业场所、洞内、井下和手持照明灯、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米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第十八条 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匹配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

第十九条 闸具、熔断器参数应与设备容量匹配,安装应牢固,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断丝。

第二十条 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

第二十一条 移动用电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检修用电器具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开关处悬挂检修警示标志,以防他人误送电导致事故;严禁带电检修作业。

第二十二条 电气装置、盘柜处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配置相应数量品质的电气灭火器具。

第二十三条 进行线路、电气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等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工具。

第二十四条 对配电箱、开关箱的定期检查情况记录应一式二份。一份由分管电工保管,一份张贴于相应的配电箱、开关箱门的背面,以便及时查看。

第五章 安全检查及事故处置

第二十五条 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检查内容与要求参照有关标准执行,并根据季节变化对用电设备和线路、接地、防雷等进行检查。

第二十六条 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分为:电气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电气设备事故由各单位设备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导致人员伤亡的事故按股份公司有关规定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积极组织抢救,使触电人员最快脱离电源,就地对触电人员进行人工呼吸等方式进行临时救治,并立即通知工地医务室或送附近医院进行救护。

第六章 用电安全资料台帐

第二十八条 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台帐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行业有关的规程规范和标准;用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等资料。

(三)电气施工图纸和技术交底资料。

(四)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五)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单和测试记录。

(六)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七)安全检查表。

八、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九、用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及演练、安全培训记录。

十、 相关人员的作业资格证。

第二十九条 有关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方面的资料应由主管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有关安全管理、检查整改方面的资料应由用电管理部门负责建立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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