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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设备、工具管理制度【16篇】

发布时间:2023-12-05 11:30:08 查看人数:15

施工设备、工具管理制度

第1篇 施工设备、工具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中所有施工设备、工具的使用、维修、保养、检定报废等环节。

1、按照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及实际施工需求合理配置施工设备、工具,确保满足施工生产要求。

2、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其性能、操作方法且持有相应设备的操作资格证,严禁无证操作,严禁无证未经培训人员代替上岗操作设备,严禁操作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操作人员带病操作、酒后操作。

3、工作中,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接触机械设备,以防发生事故。

4、各施工设备、工具必须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不得盲目操作。

5、严禁使用超期带故障未作检修的施工设备及工具。

6、严禁设备超负荷运转,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及时处理故障。

7、工作结束后,应对机械进行清洁、润滑,并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8、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由设备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共同完成。

9、设备的使用与保养必须坚持“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定期进行保养、维修,排除发现的故障,及时进行清洁、紧固、调整、防腐、减少机械磨损,按照保养期限或设备的实际技术状况适时安排设备的维修。

10、施工设备的维修,具有自修能力的可自行维修,否则需送专业单位进行维修。

11、主要施工设备进行修理后,必须进行检定验收并取得检验合格证。

12、设备如因超负荷、误操作或故障而损坏或性能无法保证施工需求的应停止使用,并标识“待修”标志。

13、须封存的设备按照程序进行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封存,并建立台帐;封存设备应指定专人定期检查、维护,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状况不良的设备应检修后再办理封存手续。

14、凡要报废的施工设备需按报废程序进行鉴定、审核,经最终审批后进行报废处理,凡报废的设备不得再继续使用。

第2篇 施工设备管理制度

施工设备是企业完成施工任务的重要物质基础,施工技术装备的水平直接影响着施工项目的速度和经济效益,因此,为了加强设备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的正常运行,根据处设备管理精神,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强化设备管理,特制定设备管理制度。

设立专职管理员,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施工设备管理工作,建立台帐,保证帐、物相等。

负责运转日志的领用保存,月终按时交项目部备案存档。

督促检查设备的安全运转,负责本单位施工设备的检修及保养记录,每季将记录送设备公司一份备案。

做好现场施工设备的铭牌管理,丢失补齐,做好设备的标示管理,按贯标文件执行。

现场因施工急需自购的设备,经处长审批后,按中煤一公司贯标程序文件执行,即:处批计划-考查报告-合同等。设备购回后应搞好验收,保存资料,带发票到设备公司验收入帐。

现场设备管理是每月二十五日前定期报送设备的月报表,以供年终决算考核(月报表应加盖公章,负责人印章及制表人印章)。

设备运行期间,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带病或超负荷运转,经常保持设备整洁卫生,做到定期保养,经济运行。

租赁的设备应保证完好,能正常使用,租赁设备前设备员应详细检查设备状况,发现缺件或不符有关规定,应严格记录在案,以备结算。

严格按处发有关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对有关设备进行维修及保养,并记录在案。

第3篇 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 目 的

为加强对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实现对施工现场施工机械、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2 范 围

本制度适用于唐山市西北片区bt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各bt承包商施工机械、特种设备拆装、使用管理。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01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 【2003】 373号令

《起重机械危险标志》gb15052-1994

4 职责

4.1 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在bt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应建立施工机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指定专职安全工程师进行管理。

4.2 工程项目管理督查部是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对bt承包商的施工机械、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4.3 项目监理部对bt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监督,负责对各bt承包商进场的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的拆装安全资质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

4.4 bt承包商负责按照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的要求,对本标段范围使用的施工机械、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进行管理。

5 内容和要求

5.1 施工机械的管理

5.1.1 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应对各bt承包商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管理机构和人员、机械的状况和资质进行审核备案。大型施工机械、施工电梯进入施工现场前,各bt承包商应将施工机械的拆装资质、机械状况、管理机构和人员、制度和措施方案等报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审核,并应对施工机械的技术性能、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5.1.2 大型起重机械的工作场地、轨道基础和轨道铺设,必须符合本机型的技术要求,严格执行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起重机械轨道应有专人维护和清理。

5.1.3 在用的大型施工机械、吊笼、施工电梯要求执行挂牌制度。挂牌内容包括机械安全检验合格证、额定起重量、操作人员姓名、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

5.1.4 大型施工机械、吊笼、施工电梯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处理,严禁带故障作业。

5.1.5 起重机械不准超负荷作业,吊大型物件时,应提供可靠的计算依据,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经各bt承包商项目部按程序审批,报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审核备案后方可进行作业。

5.1.6 大型起重机械进行双机抬吊作业,应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方案,经各bt承包商内部审批后,报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审核后备案,在各方现场监督下进行作业。

5.1.7 大型施工机械、电梯保养和维修执行定期、强制、有计划的原则,制定日常与定期保养维修计划。

5.1.8 大型施工机械、电梯的安装、拆卸、试验,各bt承包商均应编制作业指导书,内部审批后报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审核,备案后方可进行。

5.1.9 大型施工机械、电梯安装完毕后,要求按规定进行调试、自检,对各部位的安全装置进行可靠性试验,经技术监督局检测合格后使用,有关资料报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备案。

5.2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5.2.1 各bt承包商应建立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体系,明确大型施工机械、电梯、特种设备的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大型施工机械、电梯、特种设备的管理。并设置相应的维护机构,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大型施工机械、电梯、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维修的安全技术管理。

5.2.2 大型施工机械、电梯、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有关部门发放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具有操作资格,并定人定岗操作。

5.2.3 大型起重机械指挥人员应经过专业起重知识和起重机械常识的培训,持有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

5.2.4 各bt承包商应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并按照有关特殊作业人员定期复审规定,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复审。

5.2.5 各bt承包商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报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审核备案。

5.3 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的检查

5.3.1 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各bt承包商大型施工机械、电梯、压力容器的技术性能及安全状况、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全面的检查。

5.3.2 项目监理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大型施工机械保养情况、压力容器的安全装置、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等进行全面的检查。

5.3.3 各bt承包商项目部组织日常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的检查,按有关规定对施工机械、特种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5.3.4 查出有问题的,应立即下达《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意见。各bt承包商在收到“通知单”后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分析原因,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后实施整改,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组织验证、核查备案。

5.4 施工机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对于施工机械、特种设备事故,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规定》等规定要求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伴有人身伤害的事故同时按照人身伤害安全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第4篇 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塔机应当每天停机后对机械进行一次例行保养,传动部分应有足够的润滑油,对易损件必须经常检查、维修或更换。对机械的螺栓,特别是经常振动的零件,如塔身连接螺栓应经常进行检查是否松动,如有松动则必须及时拧紧或更换。

1: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1.1各机构的制动器应经常进行检查和调整,在摩擦面导上,不应有污物存在,遇有污物必须用汽油或稀料洗掉。

1.1减速箱、变速箱、外齿合齿轮等各部位的润滑以及液压油均按润滑油表中的要求进行。

1.3要注意检查各部钢丝绳有无断丝和松股现象,如超过有关规定,必须立即更换。

1.4凡开式齿轮传动必须有防护罩,行走开式齿轮因下部有外漏部分,因此要经常检查轨道的清洁,使沙粒泥土等不致进入齿轮而损坏齿轮。

1.5经常检查各部的连接情况,如有松动,应予拧紧。塔身连接螺栓应在塔身受压时检查松紧度,(可采用旋转臂架的方法去造成塔身受压状态),所有连接销轴都必须有开口销,并张开。

1.6经常检查各机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噪音,如发现故障,必须及时排除。

2:液压爬升系统的维护和保养

2.1使用液压油应严格按润滑表中的规定进行加油和换油,并清洗油箱内部。

2.2溢流阀的压力调整后,不得随意变动,每次进行爬升之前,应用油压表检查其压力是否正常。

2.3应经常检查各部管接头是否紧固严密,不准有漏油现象。

2.4滤油器要经常检查有无堵塞,检查安全阀在使用后调整值是否变动。

2.5油泵、油缸和控制阀,如发现渗漏应及时检修。

2.6总装和大修后初次启动油泵时,应先检查入口和出口是否接反,电动转动方向是否正确,油压是否正常,吸油管路是否漏气,无误后空载运行油缸几次,排出油缸内气体后,再进行升降作业。

2.7在冬季起动时,要开开停停往复几次,待油温上升和控制阀灵活后,再正式使用。

3:金属结构的维护和保养

3.1在运输中应设法防止构件变形及碰撞损坏。

3.2在使用期间,必须定期检修与保养,以防锈蚀。

3.3经常检查结构连接螺栓、焊缝以及构件是否损坏、变形和松动等情况。

3.4每隔1-2年 喷刷油漆一遍。

4:电气系统的维护和保养

4.1经常检查所有的电线、电缆有无损伤,要及时包扎和更换已损坏的部分。

4.2遇到电动机有过热现象要及时停车,排出故障后继续运行,电机轴承润滑要良好。

4.3各控制箱、配电箱等要经常保持清洁,及时清扫电气设备上的灰尘,并保持电气设备干燥。

4.4各安全装置的行程开关触电开关动作必须可靠,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和更换,否则起重机严禁使用。

4.5每年摇测保护接地电阻两次(春、秋),保证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4.6电机电刷,其接触面要保持清洁,当磨掉原电刷高度的2、3时,应更换。

5: 塔机分级保养制度的规定

5.1日常保养(每班进行)

序号

项目

要求

1

检查配电箱及电线

各接线头,保险丝的接头,如有移位、松动,应紧固,电线破损处应用绝缘带包扎或更换新线。

2

检查制动器

制动应灵敏可靠,各连接部分不应有斜卡现象,各紧固件无松动现象,电磁铁的板面应清洁,弹簧栏杆作用良好,制动闸瓦与制动轮的间隙不大于0.5-0.8mm,制动时,接触应均匀,接触面积不得小于全面积的80%。

3

各部连接及钢丝绳

各连接处不得松动,检查钢丝绳磨损,断丝程度,断股超过5%或名义直径磨损超过5%均应换绳。

4

润滑工作

按润滑表执行。

5

安全装置

检查各限位装置(高度、力矩、变幅)要有效可靠。

5.2一级保养(每工作50小时进行)

序号

项目

要求

1

检查各钢丝绳固定

检查吊索的受力是否均匀,各绳扣是否松动。

2

检查各传动机构

检查各联轴器,法兰盘的固定螺栓是否松动,齿轮传动合情况。

3

检查减速器

是否缺油,及时补加或换油,是否有不正常现象或噪音过大,温升过高。

4

检查连接螺栓

各连接螺栓要紧固,螺纹处要加钙基润滑脂。

5.3二级保养(每工作200小时进行)

序号

项目

要求

1

进行一级保养的全部工作。

2

检查钢结构

各部件不应有扭曲,变形、裂纹,各紧固件不应有松动现象,制动器磨损情况,电磁铁是否松动,各焊缝不应有裂纹。

3

检查制动器

清洗制动器的油污,检查铆钉有无松动过高现象,制动器磨损情况,电磁铁是否松动、受潮发热。

4

检查各轴承

各轴承是否有损伤,是否缺油,应更换损坏件,补加润滑油。

5

检查回转支承润滑

补加回转支承中的润滑脂。

5.4三级保养(每工作400小时)

序号

项目

要求

1

进行一、二级保养的全部工作。

2

清洗各减速器

放出旧齿轮油,清洗减速箱,检查齿轮磨损情况,予以调整更换。

3

检查各滑轮

检查各部滑轮润滑、磨损情况,清洗更换润滑脂,更换损坏的齿轮。

4

检查跑车

检查滚轮润滑磨损情况,更换润滑脂,磨损严重的滚轮应更换。

5

检查回转支承

检查回转支承运转情况,更换润滑脂。

6

整体检查

更换或解决认为有必要予以解决的部件或构件。

恩施州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怡嘉苑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二标段(b栋)工程项目部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第5篇 施工机具大型机械设备使用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施工机具和大型机械设备使用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设备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操作使用不当,致使设备出现故障,从而破坏了生产的正常进行,而且要投入不该发生的维修费用,直接影响到经济效益;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设备管理工作,杜绝野蛮违章操作设备的不良行为。保证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第二条 根据国务院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对设备的使用应实行定人定机,以及持证上岗操作制。

第三条 为使设备能够得到合理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

第四条 设备的完好主要靠勤维护保养,正确操作,合理使用来实现,操作工要增强责任感,保护设备就象保护眼睛一样,爱惜和保养好自己所使用的设备。

第五条 各级领导要提高管理意识,克服和改变只重视生产的完成,忽视设备及维修保养,甚至拆散设备的不良倾向,正确处理好设备与生产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六条 各项目负责人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管理制度,掌握本单位设备的技术状况,杜绝拆设备,野蛮、违章操作的现象发生。

2、加强对操作工的思想教育,合理操作使用,维护保养好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提高设备管理意识,严格按章指挥,制止野蛮违章、操作,对野蛮、违章操作实行者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应严肃处理。

4、对设备的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制,并保证相对的稳定性,严禁指教未经技术培训者上岗操作。

5、加强对操作工日常点检,润滑,维护保养等工作的检查和督促,确保设备的合理使用。

6、设备出现故障本区无法修复的,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尽快修复,严禁设备带病运行,防止设备故障的扩大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7、认真贯彻执行设备的交接班,润滑保养,运行记录等有关规章和制度,并经常检查督促操作工的执行情况。

8、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作为操作工的技术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确保设备的合理操作和正确使用。

第七条 操作工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本企业,本单位有关设备操作使用管理的规章和制度。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3、加强对设备的日设备的日常点检,润滑,维护保养,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自己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汇报,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4、增强责任感。学好技术提高自身素质做一个'三好,'四会'的合格操作工,用好,维护保养好自己所操作的设备。

5、严禁野蛮,违章操作,要爱惜设备,做到勤检查,勤保养搅拌机,砂浆机等设备每次用完后应将其清洗干净,经常保持设备的整齐、清洁。

第八条 设备的使用

1、新职工在独立使用设备前,必须了解设备的结构性能,安全操作。维护要求等方面的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基本功的培训。

2、操作工人应具备'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和'三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一切故障)的素质,并经过考试合格方可独立使用设备。

3、设备的使用应实行定人定机制,认真填写运行纪录,多人操作使用的设备严格执行交接班填现写运行纪录,多人操作使用的调备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由负责人负责该台设备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九条 设备维护保养

1、经常保持设备整洁,并按定加(换)油;

2、搅拌机,砂浆机等设备每次用完后,必须将机内外清洗干净,传

动部位涂油防腐和润滑;

3、加强日点检,运行中的设备操作工要随时观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故障的扩大。

第6篇 施工企业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施工设备满足生产需要,更好地为整个施工过程提供使用能力,特制定本管理细则。一、责任分工 1、总经济师:主管物资设备部的工作,协调、指导、督促本系统职能人员行使职权,并对本系统有关问题及时做出决策。 2、部长 (1)对施工机械及零配件的采购、管理、使用维修、保养、租赁及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履行公司《质量手册》中本部门的职责。 (2)对本公司所属各单位施工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等进行技术、业务指导、监督其合理使用、安全生产。 (3)建立设备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4)建立机械设备台帐。 (5)对机械设备固定资产负责管理并清核。 (6)搞好本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3、物资设备部 (1)负责对大型设备的安装、拆卸进行跟踪检查。 (2)做好其它有关工作。 4、维修车间 (1)负责机械设备入库后、出库前的维修、保养,负责机械设备的大、中修理和检验。 (2)检验员经过公司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5、设备库:办理机械设备出入库手续,保管好库存设备。

第7篇 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防止设备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定。

第二条 工程局所属从事施工设备运行、生产的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厂、处等(以下简称局属各单位),适用于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水电建设施工设备包含普通施工设备和特种施工设备两大类。

1、普通施工设备主要指挖掘机械、铲土运输机械、压实机械、路面机械等。

2、特种施工设备主要指施工起重设备,施工中的客运和货运缆机,锅炉、储气罐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以及其它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特种设备目录中的施工设备。

第四条 局属各单位应根据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及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开展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第五条 局安监办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及相关的检查监督工作。

第六条 工程局要求各单位建立相应的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满足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专职、兼职管理人员。

第七条 工具工程局设备管理办法,a、b类设备的安全管理按本制度执行,c类设备的安全管理,由局属各单位参照本制度的要求另行制定,也可参照执行。

第八条 工程局设备安全管理目标

1、不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机械安全事故。

2、杜绝重大、特大设备事故。

第二章 施工设备的购置、外租、现场安全管理

第九条 设备购置的安全要求:

1、严禁采购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低劣、劣质、结构简陋、没有安全保障的机械产品。

2、设备采购前,按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对设备的生产厂商资质及生产能力进行审查及评审,选出合格的设备供应商,需采购的设备必须在合格的设备供应商中进行采购。

3、设备到货验收时,必须认真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是否良好,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还需查验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设备设计的安全技术规范,安装及使用说明书等资料是否齐全;对于特种施工设备,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有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4、对于大中型普通设备及特种设备到货验收后,由局设备管理部门建立设备技术档案,该档案一式二份,设备管理处留存一份,另一份随设备走。

5、设备调动时,技术档案应随机转移,使用单位或项目应及时、认真、如实填写,妥善保存。

第十条 需租用外部设备资源时,必须由租用单位的设备管理及安全管理部门对设备技术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合格后,方能租用。检验资料应报具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严禁租用技术状况差、存在严重故障隐患,或国家强制性及命令淘汰的施工设备。

第十二条 对于国家强制要求,需定期进行检查、检测的特种施工设备,必须要求租赁方提供有效的国家相关质量监督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

第十三条 施工设备的现场安全管理:

1、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禁止违规操作,设备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检查监督操作人员,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对于从事危险作业和危及人身安全的设备,应有明显标志和安全措施。

3、施工设备停放、检修、安装应有统一、固定的位置,场地应安全。对设备进行转移和检修保养时,必须悬挂明显警示标识;对电器设备进行检修时,检修场所必须有雨棚等防雨装置。

4、大中型施工设备必须定人、定机,实行机长负责制的人机一体化管理。

5、特种施工设备和大中型施工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过技术培训,熟悉本机的操作、保养和技术规程,并取得国家统一发放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6、按照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规程,进行维护和保养,并如实填写相关记录。

7、定期进行设备安全检查和检验,切实加强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设备不得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设备,必须立即停机整改,待故障排除后,方能重新工作。

8、实行设备出勤签证制,必须由现场调度或设备管理人员签字后,设备方可出勤或运转。对于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场地及、路段,或设备存在严重故障隐患时,现场指挥和设备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使用,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

9、实行设备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设备安全风险金,并落实到作业队、班组、单机(组)及个人,做到责任分明,定期考核,并把考核结果同基层设备管理人员、操作和修理人员的个人收入挂钩。

第十四条 施工设备的拆装:

1、大型专用和特种设备的拆装,要求必须具备拆装能力、持有相关资质证书和单位,或邀请具有相关业务能力和资质的单位实施。

2、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的拆装,必须按照设备制造厂的相关说明并结合现场具体情况制定拆装作业指导书,负责拆装的工程人员和各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建立健全并实行岗位责任制,必须持证上岗。

3、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的拆装必须如实做好记录。对在拆装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缺陷和问题应详尽说明。

4、凡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重大缺陷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可行的补救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设备使用安全。

5、重大缺陷和问题经处理后,必须经过本单位检验部门并经安监部门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

6、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在拆装后,必须进行检测、验收,并确认各项技术指标达到要求和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后,方可正式运行。

7、对于拆装工作自行实施的,完成后必须由上一级部门组织验收:送外实施的,必须双方共同组织验收。

第十五条 设备的大修或改造:

1、设备的大修和改造必须按工程局的设备大修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2、设备大修或改造完成后,必须进行检测、试机、验收,并做好相关记录,设备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3、对于有国家强制技术标准的特种施工设备,必须由国家有关质量监督部门检测检验后,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第十六条 设备的报废:

1、施工设备经有关部门检测后,到达报废条件且已不具有改造价值的,须按正常报废程序进行,任何单位或部门不能进行阻挠或延期使用。

2、对于特种设备的报废,必须进行全面地检测,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已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报废处理。

第三章 施工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与检查

第十七条 有计划的增加施工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投入,形成机械安全教育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八条 科级以上设备管理人员由工程局统一进行安排培训,对于普通设备管理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由各单位自行举办,每年必须进行一次。

第十九条 机械设备安全教育由各单位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设备管理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十条 设备管理人员必须经过设备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设备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上机前安全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独立上机操作。

第二十二条 机械设备安全教育记录必须如实填写,并按规定进行存档。

第二十三条 安全检查的类别主要有: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

第二十四条 日常检查由设备操作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或专职人员负责进行;专项检查,根据设备的特殊安全要求或特定时期的工作需要进行,由各单位负责组织;综合检查由工程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设备安全例会与安全生产例会同时进行。

第三章 设备事故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 设备事故的处理按水电三局企业标准《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程序》及《施工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其它条款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局安监办负责解释。

第8篇 施工设备工具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中所有施工设备、工具的使用、维修、保养、检定报废等环节。

1、按照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及实际施工需求合理配置施工设备、工具,确保满足施工生产要求。

2、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其性能、操作方法且持有相应设备的操作资格证,严禁无证操作,严禁无证未经培训人员代替上岗操作设备,严禁操作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操作人员带病操作、酒后操作。

3、工作中,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接触机械设备,以防发生事故。

4、各施工设备、工具必须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不得盲目操作。

5、严禁使用超期带故障未作检修的施工设备及工具。

6、严禁设备超负荷运转,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及时处理故障。

7、工作结束后,应对机械进行清洁、润滑,并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8、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由设备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共同完成。

9、设备的使用与保养必须坚持“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定期进行保养、维修,排除发现的故障,及时进行清洁、紧固、调整、防腐、减少机械磨损,按照保养期限或设备的实际技术状况适时安排设备的维修。

10、施工设备的维修,具有自修能力的可自行维修,否则需送专业单位进行维修。

11、主要施工设备进行修理后,必须进行检定验收并取得检验合格证。

12、设备如因超负荷、误操作或故障而损坏或性能无法保证施工需求的应停止使用,并标识“待修”标志。

13、须封存的设备按照程序进行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封存,并建立台帐;封存设备应指定专人定期检查、维护,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状况不良的设备应检修后再办理封存手续。

14、凡要报废的施工设备需按报废程序进行鉴定、审核,经最终审批后进行报废处理,凡报废的设备不得再继续使用。

第9篇 施工机械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施工机械、工器具及特种设备(以下统称“设备”)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1、进场检测验收

设备进场时要进行检测验收,设备验收时要有产品合证书,并有监理在场,通过验收后必须向监理部门报验,获批后方可投人使用。

2、设备安全管理“三定”

各种设备的使用应定人、定设备、定岗位,由专业技术人员专人操作,并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履行自己的责任和权利。未经许可,不得操作他人设备,也不得将设备交给他人操作。

3、设备的安装、拆除

3.1、大型设备在安装、拆卸施工过程中,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安装、拆卸工作。施工队负责人必须严把安装、拆卸工作质量安全关。

3.2、大型设备安装、拆卸前必须有安装、拆卸施工方案,并报监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实施安装、拆卸工作。

3.3、在大型设备安装、拆卸时要组织专职安全员、技术管理人员进行监控工作,查看现场四周环境,禁止非工作人员进人安装、拆卸施工现场,确保安装、拆卸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3.4、大型设备安装完工后,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检测管理部门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使用。

3.5、设备使用完后要及时切断电源,熄灭发动机,移动大型设备要停放在安全位置,不可临边及在有可能塌方的位置停放。

4、设备维修保养

4.1、设备维修保养分为日常维修保养、定期维修保养和故障维修保养,操作人员负责日常维修保养、定期维修保养,施工队负责人负责故障维修保养。对维修保养情况要记录存档。

4.2、操作人员应根据设备出厂技术资料说明书及行业规范对设备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和定期维修保养。

4.3、设备操作人员要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认真贯彻执行设备维修保养“十字”作业法,即: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

5、设备的检查

5.1 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所操作的设备,使用前对设备进行检查并试运转,检查内容包括:

(1) 设备是否过热、松旷、连接是否牢固、震动是否超标,噪音是否正常;

(2) 工作介质、温度、容量、压力和温升是否正常,根据情况应及时调节;

(3) 监视仪表是否灵活,读数是否正常;

(4) 自控系统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根据情况及时校验;

(5) 检查设备零部件有无过度磨损、蚀耗等事故隐患。

5.2 在检查或使用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操作人员处理不了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及早停止使用,不得带病运转,并上报施工队负责人。

5.3 操作者处理不了的故障应认真填写记录,真实反映设备故障情况,施工队负责人应查证设备故障情况,分析原因,制定解决方案。

6、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6.1 设备投入使用前,应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性能、结构特点和施工现场工况制定具体的安全操作规程。

6.2 安全操作规程应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引用或制定,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签发。

6.3 安全操作规程在安全技术交底时发放到施工队负责人,由施工队负责人转发给相关操作人员并监督执行。

6.4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掌握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性能、结构特点、施工现场工况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5、国家及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规定的特种设备和专业技术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特制设备操作证书的复印件或照片交安全环保部存档备查。

7、严禁设备操作人员违章操作,严禁施工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任何人发现违章行为都有权通过安全监督电话进行举报。

第10篇 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体检无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手脚残疾以及无视力、听力障碍,经过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从事起重作业时,必须确定作业项目负责人、指挥人员、起重机司机、司索工艺及必要的辅助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

3、遇大风、雷雨、雾、雪等恶略天气或在高压线、公路等特殊作业条件下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4、下列情况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1)6级及以上强风、暴雨、雷电天气等;

(2)起重设备未经检测合格或超过检测合格有效期;

(3)起吊索具未经检验、检查合格,索具规格与吊起物件重量不匹配;

(4)超载或被吊物重量、理化性质(特指危险化学品等)不清,吊拔埋件及斜拉斜吊或单钩起吊等;

(5)起重设备的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送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吊钩不安装防脱落装置等;

(6)捆绑、吊挂不牢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7)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8)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9)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重物等,与电力线路的最小距离应小于以下要求:1kv以下线路至少为1.5m;1kv~35kv至少为3m;35kv以上至少为5m(不含阴雨或潮湿天气);

(10)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其他情况。

5、起重作业时应遵守的其他要求

(1)不得使用极限位置的限制器停车;

(2)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3)不得将被吊物件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4)不得在起重设备工作时进行检查和维修作业;

(5)不得未经试吊便起吊与设备额定载荷接近的重物;

(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6、施工作业中现场人员应按照“两书一表”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检查。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现场管理状况及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抽查,发现违章现象和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进行整改,防止起重过程中发生伤害事件。

7、起重作业安全要求

(1)起重作业人员在作业场地范围内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

(2)起重指挥(司索)工安全要求

a、严格执行《起重吊运指挥信号》标准的规定,起重过程中必须与起重司机联络准确、熟练无误;

b、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宜小于120度,避免吊绳受力过大;

c、绳、链索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

d、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起重重心平稳变化,不应产生指挥意图之外的动作;

e、进入悬挂重物下方时,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

f、多人捆挂时,应服从一人的统一指挥。

(3)起重机司机的安全要求

a、服从起重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发现不安全情况应及时通知指挥及相关人员。对于紧急停止信号,无论任何人发出,都必须立即执行;

b、全面掌握所操纵的起重机的设备构造和技术性能;

c、严格按起重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d、起重作业过程中及时观察作业环境周围的人、物等,避免发生磕碰等伤害事故。

(4)两台以上吊车进行联合作业时,现场应制定作业计划和作业程序,明确专人统一进行指挥和监护。

(5)拥有起重设备单位应建立起重设备档案,包括:起重机出厂技术文件、启用时间和位置、保养和检查试验记录、设备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其整改情况等。

(6)备停用闲置超过规定时间,在重新启用前应进行检验和试运行,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第11篇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为更好地搞好械设备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力,控制由于机械设备故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各分公司、项目部要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2、分公司、项目部机械设备管理人员须根据工程需要,填写工程设备、应急救援设备请购申请和采购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采购部门统一采购。

3、杜绝使用国家、行业和地方明文规定的淘汰的施工生产设备,采购到项目部的机械设备或应急救援设备入库前,必须经分公司或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和有关人员对申请表一一进行核对,对规格、品种、型号、数量、合格证、许可证、生产厂家、随机配件、工具、说明书等进行检查,对质量进行确认合格后方可入库。进库设备按仓库保管制度进行存放,不合格的机械设备、物资不得入库。

4、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应根据特殊需要和使用,存放于非常醒目和方便使用的位置,并告知相关人员。

5、大型机械的安装、拆卸必须先编制施工方案审批后方可进行。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不懂机械设备的人员严禁进行装、拆作业。

6、大型机械安装后必须经检测部门进行验收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电梯的防附装置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大型机械设备的限位、保险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7、双笼电梯卸料平台的两侧边必须封闭严实规范,安全门要规范化、定型化;通讯联络装置规范。

8、所有大型机械设备的装拆工、塔吊司机、挂钩指挥、电梯司机都必须经过专业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9、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精心操作,杜绝违章”,勤检查,勤保养,禁止设备带病运转,并做好机械台班运行记录。

10、施工机械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禁止无证作业。

11、项目部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即时反映及排除,以保证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

12、塔吊、施工电梯必须做好运转记录和维修保养记录,操作中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和酒后操作。塔吊严格禁止斜拉斜吊或超负荷起吊,双笼电梯人、货严禁超越,一经发现,除给予罚款外还奖吊销其操作证。

13、中小型机械进场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中小型机械做到定人、定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4、所有机械都必须落实维修保养责任人,定期检查、定期保养;中小型机械必须做到每天清洁保养。

15、分公司、项目部要严格设备租赁管理,对租赁方的资质、资格、近五年的业绩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对进场的设备进行评价,同时报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并投入使用。不具备条件的任何人不得使用。

16、对租赁方要严格按照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一定要达100%。

17、当设备的技术性能落后无改造价值和破损严重无配件来源时,应对设备作报废处理。大、中型机械设备报废由分公司申请报公司材料设备处进行鉴定、公司领导审批后办理报废手续,小型机械设备由项目部报工程处批准后方可报废。

18、特种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等)的采购、使用应进行重点控制,按规定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和备案,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对其安装、拆除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特种设备的司机及有关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第12篇 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发挥机械设备的利用率,提高生产能力,使机械设备购置、验收、使用、维修与保养、事故处理、报废、调拨及设备资料等作业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施工机械设备(含运输车辆)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机械设备部是公司机械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设备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建立健全机械设备实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收集机械设备需求、内部调拨、维修和报废信息,编制机械设备相关需求预算,提报物资供应部;

(三)配合物资供应部做好机械设备采购的选型和谈判工作;

(四)负责机械设备的分配、修理、报废、资料存档(列清单,登记机械设备卡片)、移交和处置等工作,保证机械设备的安全完整;

(五)根据机械设备的需求和闲置状况,实施机械设备内部调拨和对外租赁;

(六)组织机械设备验收工作;

(七)配合财务部组织实施机械设备的清查盘点工作。

第四条

物资供应部为机械设备的采购部门,负责根据机械设备部的设备需求计划,编制设备采购计划,上报批准后实施采购。

第五条

财务部为机械设备的价值管理部门,负责落实机械设备购置资金来源渠道、资产入帐核算及其资料存档保管、报废和处置方案报批,以及组织资产清查盘点等工作。

第六条

各项目部设备科为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负责施工设备建帐、使用、保管、维修以及年度需求和维修保养计划的申报工作。

第三章购置

第七条

项目部根据施工需要填写设备需求计划,机械设备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公司的《设备购置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批,重大设备的购置计划报董事会批准,物资供应部根据审批通过的《设备购置计划》编制设备采购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组织采购。

第八条

物资供应部、机械设备部根据计划及施工技术要求进行市场调查、供货方评价。

第九条

机械设备部协助物资供应部根据审批的设备采购计划与合格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或协议。合同生效后,严格按照其条款履行。

第四章验收

第十条

新购设备由物资供应部会同机械设备部根据合同规定或产品技术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含:合格证、说明书、外观、规格、型号、备品备件、工具、文件资料等。

第十一条

未经验收合格的设备不能投入使用,检验不合格的设备,由物资供应部及时与供货方联系,进行退换货处理。

第十二条

验收合格的设备需进行安装调试的,安装完毕经有关技术人员、维修及操作人员调试,达到规定的性能指标及使用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联系退换货。

第十三条

验收合格且安装调试合格的设备,填写《设备开箱验收单》、《设备安装移交验收单》后方可进行登记、建帐、报销。纳入公司机械设备管理范围的设备要按规定计提折旧。

第五章使用

第十四条

施工重型设备和交通运输设备的操作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第十五条

设备操作人员,应人机固定。

第十六条

机械设备部、设备科负责使用过程的日常维修保养。

第十七条

设备使用单位及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将公司设备出卖、转让、抵押;

(二)擅自将公司设备外借或租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六章维修与保养

第十八条

设备检修保养应根据年度及月份检修保养计划规定内容执行,通常采用四级检修、保养方法,即设备大修、中修、小修及日常保养。

第十九条

设备大修:每年由机械设备部按设备使用说明书和设备使用状况编制计划和预算,上报批准后执行。公司每年至少一次对公司所有机械设备进行系统的性能鉴定,由技术主管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人员参加。

第二十条

设备中修:每年由机械设备部按设备使用说明书和设备使用状况编制计划和预算,上报批准后执行。由技术主管负责组织、相关维修人员参加。对较陈旧或生产中经常出现问题的设备进行检查。利用1-2天的时间拆除检修、清理、润滑全部生产设备及时更换或修复损坏的零部件、排除机器故障,并做好中修记录、修后应及时验收。

第二十一条

设备小修:每年由机械设备部按设备使用说明书和设备使用状况编制计划和预算,上报批准后执行。由维修人员负责,对机械设备出现一般故障,按规定进行必要的维修保养,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同时应做好检修记录及验收。

第二十二条

日常保养:日常保养由设备操作人员负责,维修人员协助完成。具体要求见《日常保养实施细则》。

第七章安全事故处理

第二十三条

发生机械设备安全事故后,操作人员负责保护现场,并立即切断动力源或采取措施制止事故的蔓延。事故处理和上报程序应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第八章报废

第二十四条

对机械设备报废要严格掌握,慎重处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报废:

(一)己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技术性能己达不到国家标准和规定的;

(二)因意外灾害或事故使设备受到严重损坏,无法使用、修复的;

(三)技术性能差、损耗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四)大修后虽能恢复技术性能,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五)非标准专用机械设备,经生产验证不能使用,且无法改造的;

(六)需更新换代的淘汰产品;

(七)国家规定淘汰的。

第二十六条

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详细说明报废的理由,送交机械设备部初步审查后,按报废审批流程上报。

第二十七条

机械设备部组织有关人员(生产、技术、安全、财务等)对批准报废的设备逐台审核、进行价值评估,组织资产处置。

第二十七条

处置完毕后,由机械设备部和财务部办理注销机械设备手续,完成报废。

第九章调拨

第二十八条

公司调拨是公司设备使用权的转移,机械设备部应做好转移和交接手续。

第二十九条

设备无偿调拨只需按规定办妥手续,有偿调拨应视设备情况,实行按质论价的计费办法,管理上视同外部租赁,通过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机械设备部和项目部的双自各自的责任和义务(详见《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调入项目部提出设备调拨申请,机械设备部根据设备情况协调设备调拨,可以调拨的发布调拨令。

第三十二条

机械设备部根据管理权限发布调拨命令,设备科按照调拨令办理调拨事宜。

第三十三条

调入调出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机械调拨通知单等规定的机械名称、型号、规格、及有效期办理交接事项,调拨通知单等文件应作为列账与立账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

原机附件、备品、工具、说明书、履历表、运转记录、随机技术文件等一律在交接记录上注明并随机移交,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压。

第三十五条

交接双方要互相协作,调出单位应主动协助解决装运问题,调转中发生的费用一般由调入单位承担。

第十章资料管理

第三十六条

机械设备均应按机械分类建账立卡。

第三十七条

机械设备部应建立机械总台账和反映调配情况的分户账,定期核对实物,做到账物相符。还要同财务部所建的账卡定期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第三十八条

机械设备部与项目部设备科必须分别建立技术档案。包括:原始文件(说明书、零件目录、图纸、出厂合格证、设计资料)、机械履历表(机械变动、事故、安装、运转、修理、改造等履历),均应按要求逐项登记。进口机械应详细登记其技术性能、型号、规格、生产国别、生产厂商、出厂时间、编号、到达时间、配套动力及主要附件情况。

第三十九条

运转记录等原始资料,由设备科相关人员正确填写,机械统计审查汇总,逐级上报。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机械设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13篇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大型、起重设备的安装、使用、拆卸管理,保障使用安全,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装拆程序规定

1.大型机械、起重设备的拆装作业,必须由具备安装资质的专业队伍和专业特种作业人员承担,无特种操作证不得参与。

2.安拆作业前,承装单位要召集工程技术、安全部门人员一同勘察现场情况,协商制定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3.大型机械的拆除、安装,对参加拆装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遵守拆装程序,拆装时要有安全监管员和技术负责人在场指挥和监护。

4.大型机械的安装、拆卸作业,应遵守电气、机械、高空作业安全规程,防止触电、坠落、挤伤等事故。

5.安装完毕的设备,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之要求,通过公司安检部门验收合格,并通过国家承认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合格,方可准予使用。

二、 装拆前零部件检查制度

1.大型施工机械在装、拆之前,要先检查机械的金属结构部件应无严重腐蚀、弯曲变形、焊缝不开裂。工作爬梯、防护栏杆安全可靠。

2.要检查安全保护装置完好无损,各联接螺栓、销轴、配线、钢丝绳、塔吊压重配重的数量或长度完整齐全,无损坏。

3.检查齿轮、滑轮、连轴器、减速器、制动器等机械零部件外观完好,固定牢靠,没有裂纹损伤。

4.检查各电气线路、电缆、集电器、电阻器、开关、接触器等电气部件符合使用要求,电机绕组以及线路绝缘电阻≥0.5mω。

5.检查随机工具以及使用的麻绳、吊索、吊环、卸甲、手拉葫芦等工具齐全牢固,完好无损,确保安全可靠。

6.拆卸完毕,要清理、保养好机械设备的各种零部件,并保管堆放整齐。

三、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拆、装塔吊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建设部标准及行业标准和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要求进行。

2.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拆、装工艺和方案,并严格按工艺和方案要求组织交底、实施。

3.参加起重设备拆、装作业人员,应认真学习拆、装工艺方案,掌握本岗位、工位作业要求。

4.在起重设备拆、装过程中,应由拆、装指挥人员统一指挥,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作业区应悬挂警示标牌)。

5.拆、装进场前,查看施工现场周围环境、道路、安全措施等以及现场配合准备工人情况,具备拆、装条件方可组织人员进场。

6.参加拆、装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技术交底。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由拆、装指挥作施工过程工艺、方案交底;机电工长作拆、装过程安全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7.拆、装只允许在四级风以下进行作业,如在作业过程中,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紧固连接螺栓。

四、拆装检测验收制度

(一)、检测

1.安装完毕的起重机械必须符《起重机械安装规程》之要求,检测验收的标准依据劳动部颁发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大纲》来实施。

2.大型施工机械拆卸之前,必须按照检验大纲之要求进行检查,不符合相关安全要求,不得进行拆卸作业。

3.检验用仪器、量具和工具必须有产品合格证,要设专人保管使用,并定期进行计量校验,保持检验工具的准确性。

4.检测环境条件要符合国家要求。

5.检验工作必须由国家承认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完成,并出具《检验报告》。

(二)、验收

1.新安装的施工电梯、塔吊等大型施工机械,项目部必须组织项目安检部、监理公司、租赁公司三方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验收,验收人员必须依据《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来进行。

2.安装验收必须准备基础施工资料、垂直度、水平度测量记录、机身接地电阻、安装方案、安全交底等资料,填写安装验收记录表,三方代表签字对验收结果负责。

五、使用制度

1.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司机、指挥、司索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方可操作。

2.大型施工机械的操作必须做到操作前做好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在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进行处理,在记录中记清楚,并做好交接班签字手续。

六、维护保养制度

1、起重机必须与建筑物之间保持0.6m以上安全距离,起重机使用人员必须保持密切联络,避免使用时吊物的剧烈摆动;

2、起重机金属结构部分必须保持每季度进行除锈、上油,并对所有缺陷内容做好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项目部、公司及检查检验部门,鉴定无碍后方可继续使用;

3、基础必须保持干燥,每天由机长负责检查,发现积水时应及时抽排;

4、司机室必须保持良好视野,操纵装置灵活有效,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修理完好后方可继续使用,

5、主零部件及运转机构必须坚持一周检查一次,保障机械使用安全;

6、每天机械使用前,必须检查吊钩磨损情况、钢丝绳断丝、润滑情况及卷扬机钢丝绳安全圈数、防脱槽装置、制动器零部件磨损情况及电气线路有无短路;

7、电气线路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修;

8、所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持每周检查一次,保障安全防护装置保持正常运转;

9、液压系统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10、每天工作前必须进行空载试验、荷载试验,确保安全使用。

七、电梯拆装档案管理制度

1.由资料员负责,对每一台大型施工机械的合格证、说明书、各种机械电气图纸、维修保养记录、检查检测试验记录、安拆验收资料进行收集、编目、分类、保管、归存至档案。

2.拆装资料的填写应保证真实可靠,对拆装过程中建立的各 类安全、技术以及施工资料,统一交资料员收存保管。

第14篇 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设备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因素,是建筑业施工生产的物质技术基础。设备动力管理部门:既要根据生产任务,充分发挥现有的设备效益,并随着施工技术的不断发展,配合相应的配套机械设备,完善施工工艺,提高工效;又要加强基础管理,实现全面质量管理,提高机械设备的实用性能和提高机操人员工作质量,以求得机械设备的最佳效益。为此特制订以下施工设备管理制度。

1、施工设备的购置、更新、改造管理。

a、新购的施工设备,必须坚持结构合理、安全可靠、性能稳定、经济合理的原则认真选型定型。经安装验收合格后,及时入帐,纳入固定资产。

b、经常调查研究,掌握好现有机械的技术状况和新品种新技术的发展动态,做好更新换代工作,及时淘汰性能差、耗能高、不安全、修理改造又不合算的陈旧设备;促使技术进步。

c、对局部不适应使用的施工设备,要经过技术论证,申报批准后进行技术改造,以求达到安全使用、提高效益、技术性能稳定的良好效果。

3、财产管理

a、凡属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设备,都要进行分类建立台帐、卡片,机械履历书、钉固定资产铭牌。主要机构应建立技术档案,并按规定存档。

b、随时掌握机械设备使用动态,根据施工任务的实际情况,做好内部调配和借用的协调工作。每年年终对所有施工机械设备清查盘存一次,做到帐、卡、物、号、金额五相符合。发生亏盈,要查清原因,按固定资产审批权根,报上级处理。

4、现场施工设备管理

a、对新购置和大修后的施工设备应按规定的走合期及保修期在现场试用评定。

b、按时进行设备检查,平时经常定期或不定期对现场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带病运转一律停机,并签发“设备安全整改通知单”限期整并复查。

c、现场在用的机械由操作人员按规定填写“机械运转卡”,每月初由机管员收集汇总后填入机械履行书中的“月运转记录表”。

5、电动、机动工具和机械配件管理

各下属单位的震动器、冲击电锤、电钻等电动、机动工具及气压焊设备等机械另配件,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帐、卡。每季度编造收、发、存报表,做到帐、卡相符,并将报表报送有关部门。

6、技术管理

a、新购机械初次安装使用之前,公司物业管理科、使用单位机管员有关人员必须熟悉产品的性能结构、操作规程及安装拆卸应注意事项和安全操作规程。安装时有关人员必须在场监护,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并试用运转正常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b、需报废设备,必须经“三结合”小组鉴定,设备技术负责人审查核准。按固定资产审批权限,办理报废手续。批准报废后的机械设备应建立帐册备查。

c、做好经常性的培训发证工作,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凭证上岗。

d、塔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等大中型设备实行机长负责制;中小型设备实行现场专机专人操作制,设现场或施工片机长,负责现场或施工片的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及操作人员的安排调配。金属切削机床、汽车等实行专人负责制。

e、掌握机械设备技术状况,及时做好保养、修理工作;大修后的机械设备需报公司物业管理科批准后方能继续使用;并按实填写机械履行书中修理记录内。

第15篇 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在机械设备、工器具寿命的全过程中,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消除一切使机械设备、工器具遭到损坏,使人身健康和安全受到威胁,使环境遭到污染的因素,以保障工程施工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我项目部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机械设备、起重机械(工器具)的安全管理(包括外租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 机械管理员归口管理

3.2 安全员负责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3 各施工队负责实施。

4、 工作内容:

4.1 机械管理员、工具员也是机械工器具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具有纠正违章,停止机械不安全作业,责令整改和处罚的权力。

4.2 项目部必须有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目标,施工安全体系中必须建立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保证体系,明确各级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职责。

4.3 凡采购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必须是专业生产厂生产的合格产品,并具有相应的产品质量证明资料、文件。

4.4 工程开工前,由机械管理员、工具员编制机械设备、工器具人员培训计划,对机械设备、工器具人员进行机械安全培训教育。

4.5 工程开工前,由技术科在施工措施或作业指导书中明确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注意事项,在安全技术交底过程中应同时对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进行交底,安全作业工作票中也应体现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

4.6 机械设备、工器具投入使用前及使用过程中必须按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及《工器具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严格检查,并填写相应检查记录,只有检查合格者方可投入使用,不合格者应退场更换,以确保机械设备、工器具在施工使用全过程中处于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附件齐全有效。

4.7 对起重机械设备、工器具,还必须按公司《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用具检查和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送检,只有具有有效的合格证和准用证的机械设备、工器具方可投入使用,对起重机应验证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8 所有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9 坚持“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施工队必须严格按要求对机械设备、工器具进行定期保养、及时送修,确保机械设备、工器具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

4.9.1 机械管理员、工具员根据机械设备、工器具使用情况,按保养间隔编制季度机械设备、工器具保养计划,并落实完成。

4.9.2 机械设备、工器具保养分为:例行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转移前保养、停放保养。各级保养内容按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及《工器具管理办法》中的要求进行。

4.9.3 除上述保养内容外,所有机械设备、工器具在投入使用前和工程完工,机械设备、工器具入库前还应集中进行一次保养、检查、维修,对不能使用且无法修复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必须进行报废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4.9.4机械管理员、工具员应根据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实际情况编制年度大、项修计划并落实执行。

4.9.5 对机械设备、工器具在使用过程中的突发故障,机械设备、工器具使用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修理,严禁带病运行。

4.10 中型以上的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应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三定制度,小型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实行班、组长负责制。

4.11 坚持机械设备、工器具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操作证审验制度。

4.11.1 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操作人员应选择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担任。

4.11.2 机械设备、工器具操作必须是参加过培训、学习、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的人员方可取证上岗。

4.11.3 机械设备、工器具操作证每两年审验一次,国家相关部门的证件按相关部门规定审验,凡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审验者不得继续操作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

4.11.4 机械设备、工器具操作人员在操作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时必须严格按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的规定操作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服从现场人员指挥。但对于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4.11.5 项目部应根据施工要求编制项目部施工机械人员登记表,并收集机械队伍资质和人员资格证件等有关资料。

4.12 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在使用中应做到“不超负荷使用、不带病使用、不盲目使用、不违章使用”。

4.13 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在必须超负荷作业,应经过精确计算和编制应急安全措施,但动载不得超过10%的额定负荷,静载不得超过25%,双机抬吊的机械不应超过该机80%额定负荷,还必须编制详细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保证措施,总工程师批准,进行专项安全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全员签字)后,方可实施,作业时,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安监,机械管理人员必须到施工现场指挥和监控实施。

4.14 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监督、检查

4.14.1 机械管理员、工具员应按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及《工器具管理办法》中的要求开展日检点、经常检查及一般检查等各项检查工作,对发现有违反岗位纪律、机械运转异常或保养不良、事故隐患、记录不全等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或排除,并做好记录。

4.14.2 机械管理员、工具员在每次经常检查及一般检查完成后,应开展一次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例会,及时总结经验,并就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4.15 现场暂时不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包括封存、报停等)必须进行检查、鉴定,按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工器具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中的要求进行保管,防止损坏及丢失。

4.16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应按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及《工器具管理办法》中的要求进行标识,对主要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应在机械设备、工器具明显部位挂牌,标明责任人姓名、简要岗位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

4.17 凡由施工机械原因引起的机械损失、人员伤亡或其它灾害造成的机械损失,均定为机械设备事故,要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分析,并按公司《机械设备事故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

4.18 保持机械,工具和工作场所的整齐清洁,从事危险作业的区域应有明显标志和安全措施。

第16篇 施工机械与设备管理制度

1总则

为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特别是大型起重机械、设备的规范化管理,减少施工机械与设备的危险危害因素,加强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各施工单位起重机械的安装、维修、检验、使用和管理除必须遵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和其它有关标准、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本规定,当制造厂有特殊要求时,还应遵守其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国电朔州海丰虎头山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工程各参建单位。

3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手册》。

4内容及要求

4.1审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系。

4.1.1制定的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目标,及其逐级分解目标。

4.1.2施工单位建立的施工安全机械体系网络。

4.1.3施工单位制定的各级施工机械管理岗位责任制。

4.1.4施工单位制定的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机械进场准入制度、起重机械有关人员(包括安拆维修队伍)准入制度、机械方案审查制度、机械安全检查制度、机械资料管理制度、机械设备和人员退场制度及特殊情况应急预案(风害、碰撞、倒塌等)等。

4.1.5施工单位开展的机械安全培训及安全性评价、评比活动。

4.2审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的操作、安拆、维护、检验(企业自检)等队伍的资质、业绩、操作证件。

4.2.1安装维修大型起重机械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省级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认可证书。

4.2.2在安装大型起重机械之前,必须先到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登记;大型起重机械安装维修的安全质量,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在使用前还必须向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和验收取证工作,未经验收取证的特种设备严禁使用。

4.3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有关大型机械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4.4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有关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除方案、试验方案、特殊作业中规定必须编写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审批。(详见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

4.5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维修过程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6定期检查各参建单位机械设备的定期检验和检测等相关技术资料,内容包括:产品合格证、安全技术监督合格证、安全准用证、企业自检报告书、安全检查或检测原始记录、机械安装企业资质和安装验收资料、机械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总图、易损件图、电气原理图、接线图、机械的日常运行、大修改造、维护修养、缺陷处理、试验记录和操作员证件以及人身、机械设备事故记录等。

4.7关于施工机械设备涉及的安全旁站工作参建《安全监理旁站规定》。

附件:施工机械设备入场的主要工作程序。

4.7.1机械准入验收程序:

一般机械(整机):机械使用单位和施工项目部共同验收(合格准入现场,不合格退场或限期现场维修、二次验收)--登记造册—上报监理—监理复检登记(不合格做出处理结论,二次验收登记)。

主要特种设备(整机):机械使用单位、施工项目部、监理三方共同验收(设备本身带有正规检验合格证)--合格准入现场,不合格退场或限期现场维修、二次验收(合格但无、合格证或合格证过期,施工项目部联系正规检验,检验合格后算正式验收、登记)。

散件(待安装)特种设备:机械安装单位告知施工项目部—指定存放位置(安装位置)---施工项目部告知监理三方共同检验结构零部件情况、提出维修和安装意见---安装单位消缺后,三方再次验收(新机无此问题)--安装取证后,施工项目部、监理正式验收登记。

4.7.2机械安装验收程序:

告知---安装前检验---递交作业指导书(包括地基轨道方案)审查合格---告知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安装(安装过程要有过程自检记录、过程交底记录,关键工序监理旁站)---整机自检并填写自检报告书---负荷试验并填写负荷试验报告---施工项目申请正规检验---检验合格取证后正式验收。

4.7.3机械人员准入登记程序:

操作人员:施工单位项目部查验资格证件---登记造册并留存复印件---上报监理---监理复检---不合格要求不准上岗作业或限期培训取证,进行二次准入登记。

安装维修人员:除告知登记外,要和作业指导书提出的人员名单对照,不符要对作业指导书进行修改或更换人员。

施工设备、工具管理制度【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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