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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制度【16篇】

发布时间:2024-01-29 06:00:11 查看人数:49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第1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为了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围绕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改善作业环境,提高劳动生产率为目的。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二、组织编制在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时,技术部门首先要向安全部门进行交底。

三、在进行图纸会审,组织施工时必须由安全部门参加,工程必须具备完善的劳动保护措施。

四、新技术的应用,新设备的购置有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保护装置,并有相应安全管理操作制度。

五、新技术的应用和单项工程在施工组织中发生不符合安全环保方面问题,施工单位必须与技术、安全环保部门进行会审诊断,消除不利安全因素。

六、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必须有详细的设计。施工方案、工程预算,并要有安全、施工技术部门共同会签。

七、安全技术措施中应具备环境保护、卫生和女工保护。

八、安全技术措施一经审定,要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九、新建改(扩)建工程及新产品的试制竣工验收。试行安全技术部门要进行严格的审议。

十、单项工程施工或新技术引进开发过程中,安全技术部门要进行现场指导和考察。

十一、单项工程施工验收安全部门会同有关人员参加验收填写验收报告单。

十二、在生产急需,工程停建和其它特殊情况下,可以进行中间验收,但必须严格验收考核标准。

十三、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每年度从在建工程管理费中提取不低于0.5%,用于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实施。

【第2篇】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查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华润电力渤海新区2x300mw热电联产机组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设管理,适用于华润电力渤海新区2x300mw热电联产机组工程所有参建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环境管理体系标准(ems)》( gb/t 24001-2004/iso 14001:2004)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国经贸厅安全[1999]447号)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电电源[2002]49号)。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200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dl5009.2-200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 dl5009.3-1997,2005确认)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电办[2003]3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2003]373号令)

3 术语和定义

无。

4职责

4.1施工单位

4.1.1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环境措施。

4.1.2负责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1.3负责编制重要工程项目和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任务中立体交叉作业和与运行交叉作业的施工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4.1.4负责对批准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具体实施。

4.2监理单位

4.2.1负责编制本工程年度安全、环境技术措施总体计划。

4.2.2负责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4.2.3负责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

4.3建设单位

4.3.1对工程的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工作进行全面监管。

4.3.2审查监理单位编制的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3.3审批施工中危险性极大的作业项目安全措施。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管理

5.1.1施工单位在年初编制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同时,须按照国家及行业现行规定针对具体施工项目的作业特点,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本单位或单位工程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

5.1.2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按《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中附录的内容范围编制。

5.1.3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环保措施计划,报监理单位进行审核。

5.1.4监理单位将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进行复核。

5.1.5监理单位根据施工单位编制的年度安全、环保措施计划负责编制工程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总体计划;

5.1.6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编制的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总体计划进行审核。

5.1.7施工单位应针对重大施工项目、季节性、危险性作业以及特殊作业等须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详细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在每个施工项目开工前,随同开工报告呈报施工作业危害辩识、风险评估预控措施表,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并认真作好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工作,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危险源辨识和评估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5.1.7.1确定施工危险源的辩识范围--根据工程项目和施工工地的实际情况,系统、有序地识别危险源范围,划分不同的作业和活动类型,确定危险源的存在和分布;

5.1.7.2排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根据工程类型、施工阶段和危险源分布范围,逐项识别危险源的存在:

l根据有害物的存在、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分析造成事故或不安全现象的来源。

l分析受到损坏的人、物的范围。

l分析伤(损)害发生的形式、程度和后果。

5.1.7.3评价施工的具体风险等级及操作方法--在危险源辩识的基础上,对每项危险源进行风险和承受程度的评价,以便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

5.1.7.4控制施工风险的措施及方法--通过风险评价,确定了风险等级,对不同等级的风险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

5.1.7.5评价风险管理的有效性--随着工程进展和施工条件的变化,危险源和风险程度将会发生变化,在以下时机进行评审:

l新工程、新项目开工前;

l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

l特殊作业、危险作业开工前;

l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型机具设备使用前;

l现场组织机构、现场布局等有重大变化时。

5.2安全施工措施管理

5.2.1工程项目的一切施工必须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并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组织所有施工人员参加的安全交底,并实行双签字。无安全措施、安全交底记录的工程项目,严禁开工。

5.2.2施工作业指导书须在该项目开工前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安全施工措施应于施工前五天编写完成,并由施工单位相关部门审批。

5.2.3一般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批:施工单位项目工程师编制安全措施,项目主管(主任)工程师审查批准。由班长及项目工程师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和交底签字工作。

5.2.4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种交叉作业等施工项目安全措施的审批:施工单位项目主管工程师编制安全措施,经施工技术、安监部门审核。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后报监理单位批准、建设单位备案后,由项目主管工程师交底后贯彻执行。

5.2.5重大起重、运输、带电作业、特殊高处及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的审批:由项目主管工程师编制安全措施、填报安全施工作业票,施工单位安监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总工程师、项目经理审批。施工单位将审批后的方案,报监理单位批准、建设单位备案。项目主管工程师负责交底并作好交底记录后执行,作业票填报人及专职安全员在现场实施监督,项目总工程师现场监督指导。

5.2.6危险性极大的作业项目安全措施,如烟囱的施工设施搭设与拆除、爆破、汽包卸车运输和发电机定子、主变吊装就位等作业项目的措施,在审查程序完成后,报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

5.2.7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在实施之后,应对执行结果进行认真总结,总结材料应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

5.2.8安全交底过程中,编审人员、施工人员均应参加,并按程序交底、记录、签证、认可,作业过程需变更措施和方案,必须经原编审人员同意,有书面签证, 并应重新按要求进行审核。

5.2.9对无措施和没交底即施工的单位、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和执行人进行严厉处罚。

6 报告和记录

无。

7 检查与考核

7.1本制度所列管理任务,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7.2本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参照《安全文明施工奖惩管理制度》。

8 附则

8.1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8.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抽放瓦斯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主要安全技术措施

一、抽放瓦斯管理制度

矿井抽放瓦斯工作制度为三班制。为了保证安全、正常地进行瓦斯抽放工作,提高瓦斯抽放效果,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在安全和组织管理方面考虑了以下制度。

1.1组织管理

1、建立抽放瓦斯的专门机构,配备专业施工队伍,负责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所有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2、瓦斯抽放泵房的设备和管路系统除日常检查外,应建立定期检查维护制度。

3、在各抽放主管和分支管路上安设瓦斯流量、浓度、负压等检测装置,同时还配备专人定期进行巡回检测、放水和管路维护,以便掌握不同地点的抽放状况。处理管路积水和漏气,以保证管路畅通无阻。

4、对抽放方法及其有关参数,需在抽放实践中进一步考察和验证,以便确定合理的综合抽放方法。达到合理布置钻孔,提高抽放效果。

5、抽放泵站的值班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使其熟悉瓦斯抽放的有关规定,掌握各种仪器、仪表和抽放设备的用途及其操作程序。

1.2瓦斯抽放组织机构管理

为了加强矿井瓦斯抽放管理,矿井应配备技术管理人员和各类业务人员。这些人员在瓦斯抽放方面大致可分为:

1、技术管理人员:负责井下瓦斯抽放的管理、设计、技术指导工作。

2、井下打钻施工人员:负责井下瓦斯抽放钻孔、其它钻探孔的施工。

3、管线工程施工、维修人员:负责瓦管线及抽放系统各种设备的安设、维修、调整、更换等。

4、检测人员:负责对矿井抽放系统、钻场、管线、主要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和抽放系统的测试、调整、试验、数据、资料的记录和整理等安全技术性管理工作。

1.3抽放瓦斯泵站管制度

1、抽放泵房距进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小于50m,泵房及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有明火和堆积易燃物,泵房需用栅栏或围墙保护。

2、泵房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瓦斯出口排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房顶3m。

3、泵房必须有防火、防雷电、防管路回火爆炸的安全装置。

4、抽放瓦斯泵及其附属设施,至少应有一套备用。

5、泵房内电气设备、照明和其他电气仪表都应采用矿用防爆型。

6、泵房必须有直通硪调度室的电话,必须有检测管道瓦斯浓度、压力、流量等参数的仪器、仪表。

7、泵房检测各种抽放参数的要求:管道瓦斯浓度、抽放负压、流量、温度每二小时测定一次,抽放泵进、出水量温度每班测定一次。

8、泵房室内瓦斯浓度采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检测,仪器吊挂于抽放泵上方1.5m处,当瓦斯浓度达到0.5%时发出声光报警,此时值班司机必须立即停止抽放泵运转,并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泵房必须有专人值班,按规定经常检测各种抽放参数,并做好记录。当抽放瓦斯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10、泵房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11、泵房除值班人员、安装维修人员、安全管理、检查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12、抽放瓦斯泵应按矿山机电“四大件”的要求进行管理,不得无计划停泵,有计划停泵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13、抽放瓦斯泵运行期间,要保证供水的压力和水量,使泵的进水温度不超过

30度,出水温度不超过40度。

14、抽放瓦斯泵必须按生产厂家说明书要求定期进行维护检修,确保能正常运转。

15、泵房检测各种抽放参数的仪器、仪表要定期进行校正,保证检测参数准确。

16、泵房必须有抽放系统图、管网布置图、供电系统图、抽放泵检测记录、值班记录、抽放参数检测记录、抽放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4抽放钻场管理

瓦斯抽放工作是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促进煤炭生产实现“长期、稳定、协调”发展的基本措施之一。预抽煤层瓦斯是抽放瓦斯的主要方法。为实现“稳定、协调”,必须加强抽放钻场管理。

(一)、现场管理

现场管理工作是抽放钻场管理的中心工作,它包括钻场设计和施工管理、巡回检查、文明化生产等。

1、钻场设计

抽放瓦斯钻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瓦斯不能积聚和超限,必须要便于施工和管理。

a、钻场设计必须满足扩散通风要求和钻孔布置、钻孔操作的需要。

b、布置钻场位置的岩层应完整、不破碎,断面符合施工要求,支护、无空帮、空顶,开孔岩壁要平直,以利钻孔施工、封孔和安设瓦斯管。

2、施工管理

施工管理是指瓦斯抽放钻场掘出后,在钻孔施工中除人员合理安排及钻机、钻具配套使用等管理工作外的全过程管理。

a、现场必须有瓦斯钻孔设计图板和说明书,并标明钻孔数目、位置间距、方位、角度、孔径、孔深、封孔长度、封孔材料、注意事项及特殊要求等,并要求施工操作人员在施工中严格遵守。

b、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针对具体地点提出具体措施,提出操作人员应该注意的安全问题,发生意外时的处理方法,发生火灾时的避灾路线等。

c、在钻孔施工中,每班必须有钻孔施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施工时间(年、月、日、班次)、孔径、进尺、岩性变化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以便有关人员及时掌握现场情况。

d、抽放瓦斯钻孔施工过程中第一个钻孔施工结束后必须实行先封孔,然后钻进第二个孔,避免孔内瓦斯大量涌入钻场,造成瓦斯积聚和超限。

e、在钻场施工完毕后,要由质量管理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必须经过检查验收合格,钻孔方可正常投入使用。

f、钻孔验收合格后,必须进行严密封堵,不得泄漏。钻场全部钻孔验收后,要撤出钻机,将钻场及周围的淤泥、积水清理干净,安设钻场抽放集中管、放水装置,并使之与抽放系统联网。

g、所有抽放钻场都必须设置栅栏,使其与巷道分隔,同时设置免进牌,除了检查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钻场。

3、巡回检查

在钻场投入使用后,由于受采动影响会使钻场的状态、瓦斯流量、瓦斯浓度、压力等发生变化,而影响抽放效果。因此,巡回检查是钻场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巡回检查时,应指定专人携带测试仪器进行检查。同时钻场必须设置测量牌板、检查牌板、原始记录、压差计等。测试检查人员进行检查时,要逐个对钻场、钻孔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认真填写检查牌板和记入测试检查记录中。

a、测量牌板填写瓦斯抽放浓度、抽放负压、测定时间、抽放量(混合量、纯量)、瓦斯管内外温度、检查人员姓名。要求每旬检查填写一次。

b、原始记录板填写钻孔施工时间、孔数、角度、钻孔长度、孔径、封孔长度、封孔材料等。原始记录板在钻孔施工完毕后填写。

c、检查牌板填写钻场内外瓦斯浓度、检查时间、钻场内外温度等,要求每日巡回检查一次。

d、每个钻场都要在钻场支管上留观测孔(直径8-10mm),以便于进行检查测试,平时观测孔应封堵严密不漏气。

(二)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是瓦斯抽放管理的重要环节,目的是及时发现瓦斯测定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并及时进行调整和处理,防止发生各种事故。

1、抽放管理检查

瓦斯安设要求尽可能直,并靠帮、靠顶,有合理的流水坡度,吊挂,垫墩齐全牢固,在适宜的地点放置探水器,插管、孔壁不漏,经常有专人检查维护。

a、检查吊丝、垫墩是否齐全、牢固,发现缺吊丝、少垫墩或不牢固时,应及时补齐全并坚固,防止管线塌落。

b、检查管路是否跑、漏气和水堵(积水),已经发现跑、漏气和水堵要立即处理。

c、检查安设瓦斯管线的巷道是否安全,发现问题不能正常进行检查时,必须即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2、钻场检查

钻场检查是定期按时测定钻场抽放负压、瓦斯流量、温度、气体成分,随时掌握钻场(密闭)的抽放状态,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a、钻场(密封)抽放瓦斯浓度低于20%时,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b、钻场(密闭)抽放必须设置调控阀门,以便及时调整抽放负压和抽放流量。

c、对密闭(采空区)抽放负压要及时而适宜地进行调控。因为受采动影响,采空区围岩也在活动,密闭受矿压作用也将会产生变形、漏气,使抽放瓦斯浓度降低,而且由于漏气供氧还会引起采空区内煤炭自燃发火或瓦斯爆炸。因此,必须对采空区的抽放负压、气体温度、气体成分、一氧化碳浓度严格控制。在检查测定中一经发现温度超过50℃、一氧化碳浓度超过0.005%,应及时采取措施,严密监视并报告矿调度室。

3、采空区抽放瓦斯防火措施

在煤层属低变质烟煤,发火期短,自燃倾性强的矿区,在抽放瓦斯中稍有不慎聚会造成采空区自燃发火和瓦斯爆炸。为了做到采空区安全抽放瓦斯,除提高密闭质量、加强维护管理外,还必须有一套适合采空区的防灭火要求的技术措施。常用而有效的措施有注水、注阻化剂、注黄泥浆和注惰性气体等。

1.5抽放过程中对采空区的撤、装管路时的管理

1、所有参见采空区密闭墙施工及抽放管路撤装的工作人员必须掌握施工的岗位作业标准,熟知瓦斯的基本知识,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把关。

3、密闭墙及施工地点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否则必须停工,采取措施处理瓦斯。

4、在采空区密闭施工作业时必须使用铜质工具,以防火花产生。

5、在管路安装及拆除时需轻拿轻放,避免碰撞。

6、为确保安全,埋入密闭墙的一段管路不回收。

1.6抽放瓦斯管路管理

1、新安瓦斯管路,必须进行管路设计。

2、设计内容包括:

a、设计条件,包括:产量、工作面、瓦斯总抽量。抽出率、管道新增量、回撤量、调整量、资金渠道应列表明细。

b、管路设计,包括:管路系统、管路规格、材质、数量、安装的平面布置图、剖面图。

3、瓦斯管材必须采用国家定型管材。也可采用符合安全规定的经批准用的塑料管。

4、管道安装:

a、管道需根据现场条件采用各种可靠装置固定,既要保证巷道不因管道敷设影响安全生产,又要保证巷道在使用中不危机管道的安全使用。

b、管道安装平直,变径地点采用过渡接头。

c、主干管离地高度要求0.5m。受巷道高度限制的支离地垫高大于0.3m。管道与巷道帮壁的距离应大于0.3m。严禁与带电物体接触。

d、管路安装完毕后必须用高压水或压风进行排渣冲洗并进行漏气试验,试验压力达到抽放设备能力的2倍。严禁采用负压漏气试验。

e、管道安装完毕后,施工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图表。

5、钢管安装完毕后要作防腐处理。以后2-3年防腐处理一次。

1.7报表管理

采购瓦斯的报表管理是抽放瓦斯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报表可以反映出抽放瓦斯状态,掌握抽放系统的各种数据,瓦斯工程进度,平衡抽放瓦斯与采掘关系是抽放瓦斯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抽放瓦斯报表分为钻场施工工程报表,抽放瓦斯报表及综合报表等(主要的报表格式见附表)。

1、钻场施工工程报表

钻场施工工程报表反映了钻孔施工情况,其包括:

a、钻探工程逐日进度表

b、钻探工程累计进度表

c、钻探工程月报表

d、钻探进尺表

e、钻探原始记录表

2、抽放瓦斯报表

抽放瓦斯报表是抽放瓦斯管理的主要内容,通过抽放瓦斯报表可以及时掌握抽放瓦斯浓度、抽放负压、抽放量、瓦斯泵的运行状况等参数,根据抽放瓦斯报表可以合理地对抽放系统、区域、钻场进行调控,平衡抽放,其包括:

a、抽放瓦斯测定记录,其中有钻场瓦斯流量实测原始记录、区域瓦斯流量实测原始记录、瓦斯钻孔原始记录。

b、抽放瓦斯量累计表、瓦斯泵停、开时间记录。

3、综合报表

综合报表是将矿井抽放瓦斯情况汇总,上报有关部门和领导。供有关部门掌握抽放瓦斯状况,平衡与抽放瓦斯有关的生产的报表,其包括:

a、月份抽放瓦斯工程完成统计表;

b、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月报表;

c、抽放瓦斯月报表。

【第4篇】安全技术措施反事故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1 总则

1.1安全技术措施与反事故技术措施是揭示、解决和消除安全生产矛盾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保证电厂的安全生产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因此,我们在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的提出、编制、落实、执行、监督和评估的全过程中,必须以严谨的态度、踏实的作风、科学的管理来完成各阶段的工作。

1.2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简称“安措”、“反措”或“两措”计划),是把安全生产纳入科学管理轨道的重要手段,是实行有重点、有计划地安全生产中总结的经验和暴露出来的隐患及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反事故斗争的重要方法,是坚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部署。通过“两措”计划的实施,使事故在萌芽中得以消除,为有效地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为电厂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提供坚实的基础。

2 “两措”计划编制的依据和范围

2.1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的依据和范围

2.1.1 “安措”计划编制的依据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电力企业为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止伤害和职业危害、改善劳动条件和保证生产安全所采取的技术组织措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企业在编制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同时编制安全措施计划。编制“安措”计划的依据是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产业部门颁发的劳动保护标准,安全检查中所发现的尚未解决而又影响人身安全的问题;预防火灾、爆炸、工伤、职业病、职业中毒所需采取的技术措施;生产发展需要的安全措施及广大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等。

2.1.2 “安措”计划的项目范围

“安措”计划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为目的而采取的一切技术组织措施,可分以下几个方面。

2.1.2.1 安全技术措施方面:以预防伤亡事故为目的的一切技术措施,如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以及安全防爆措施等。

2.1.2.2 工业卫生技术措施方面:以改善劳动条件、生产环境、卫生、预防职业病为目的的一切技术措施,如防尘(粉尘治理和防尘肺)、防毒、防噪声、防振以及通风设施等。

2.1.2.3 有关保证生产安全、工业卫生所必须的房屋及设施。如有害作业工人的淋浴室、更衣室、消毒室、女工卫生室等。

2.1.2.4 安全宣传教育所需的设施。如安全技术教材、图书、仪器、安全刊物、安全技术展览的设施等。

2.1.2.5 其他。如作为安全试验研究所需设备、材料等。

2.2 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编制的依据和范围

2.2.1 “反措”计划编制的依据

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是电厂以防止设备事故发生及由此诱发的人身事故,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为目的所采取的技术组织措施。编制的主要依据是电力部《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电厂安全生产中存在设备隐患和重大缺陷,电厂有计划地改造、改善、更换威胁设备和人身安全的不合理的设备部件或者设备本身和设备安全保护措施,已经在电厂内发生了的设备损坏事故或由此导致人身事故的教训等。

2.2.2 “反措”计划的项目范围

2.2.2.1 按照《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和上级机关颁发的反事故措施,结合电厂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措施。

2.2.2.2 需要列入反措计划进行整改的防止事故、障碍、异常情况的防范对策。

2.2.2.3 需要消除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设备缺陷,以及为提高安全性能的重大技术改进措施。

2.2.2.4 需要编制、修订、贯彻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以及全厂性的培训计划、活动等。

3 “两措”计划的编制和下达

3.1 “两措”计划的编制

3.1.1 “两措”计划涉及到各方面的工作,电厂在编制年度大修、技术改造和财务计划之前,必须编制“两措”计划。在措施计划的提出、形成和编制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和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的作用,从本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出发,按不同专业、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不同工作环境,制订出有针对性、实际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两措计划项目,以达到全方位预防人身事故和生产设备事故的目的。

3.1.2 “两措”计划的编制原则是自下而上。在编制“两措”计划前必须事先做好准备工作,为使有些重大“两措”计划项目能够落实在机组大、小修中完成,因此编制“两措”计划项目与编制机组计划大、小修项目的时间必须同步进行。每年电厂在布置编制次年检修计划和技改项目的同时,必须布置编制次年的“两措”计划项目,由电厂厂长或主管生产厂长组织综合办公室、生产设备处、运行分场等处室提出下年度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重点。各处室根据编制重点,结合本处室所管辖生产设备安全和职工劳动条件,作业环境的实际,以及安全生产中暴露、积累的实际问题,充分发动班组、职工提出初步意见,由各处室汇总初审后,形成本处室的送审年度两措计划项目。

3.1.3 各处室提出的送审年度“两措”计划项目,统一报送电厂生产设备处。生产设备处要根据各处室的年度安措计划项目,依照上级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标准,结合本企业的实际;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平衡调整,以及对每一项目的费用估算,并编制成电厂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安排表。同时生产设备处在汇总各处室的年度“反措”项目的基础上,依照《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结合电厂生产设备的实际和积累、暴露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补充,并根据下年度机组大、小修及技改计划,编制电厂年度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项目安排表。

3.1.4 为使“两措”计划项目的编制安排具有直观性、明确性和可操作性,应采用表格形式(见下表所示)。在表格中设置项目名称、类别、措施内容。计划完成时间、主办单位、协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实际完成时间等栏目。“两措”计划项目表中每一项目还应专设费用估算栏目,以便费用估算后上报审批。在实际操作中,应分门别类,逐栏逐条加以落实,做到项目、时间明,责任、分工清。

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项目安排表

部门: 填表: 主管: 日期:

序号项目名称类别措施内容费用估算计划完成时间主办

单位

协办

单位

项 目

负责人

实际完成时间
1
3.1.5 “两措”计划项目完成初编后,经电厂主管生产厂长组织有关处室负责人进行平衡性审核。审议“两措”计划项目编制的必要性、可行性,并确定计划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计划完成期限,主办、协办单位及负责人,然后经电厂厂长批准,并以正式文件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3.2 “两措”计划编制要求

3.2.1 在编制“两措”计划项目时,要遵循轻重缓急顺序的原则,同时要注重针对性、实际性、合理性和实效性。

3.2.2 “两措”计划项目编制的注意要点:安措和反措计划项目的编制应按各自规定的范围严格加以区分,做到“安措”与“反措”两条主线清晰,轮廓分明,不能互相混淆;“反措”项目不要与机组大、小修标准项目混淆,如设备解体大修,定期预试等。

3.3 “两措”计划的下达

3.3.1 在集团公司的“两措”计划项目下达后,如与电厂上报项目有变动的,要及时做相应的调整,并下达各处室进行落实。

3.3.2 如有重大问题需列入“两措”的,应及时联系集团公司协调解决。

3.4 “两措”计划的资金来源

3.4.1 “两措”计划项目确立后,要认真做好资金和供应方面的工作,保证“两措”计划项目的全面贯彻实施。

3.4.2 电厂要积极联系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落实“两措”计划,集团公司财务和技术部门要根据项目实施负责落实所需资金。

3.4.3 电厂负责落实的“两措”计划,电厂要做好所需资金的准备,并积极进行落实。

4 “两措”计划的实施

4.1 电厂的“两措”计划项目一经制订和下达,就必须采取强制的措施尽最大的努力加以认真贯彻执行。在落实执行中各处室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创造和提供条件,严格按项目计划安排表中的职责与分工,逐项逐条加以落实和实施。在这个过程中,生产设备处应不失时机地做好项目的布置与安排工作,要做好项目全面实施的监督工作,使每一项“两措”计划项目从制订到完成,切实做到有始有终、以保证年度“两措”计划的全面实现。

4.2 “两措”计划的执行渠道

4.2.1 凡列人大、小修和技改的“两措”计划项目,生产设备处在编制机组大、小修项目时,应按照“两措”计划项目完成的时间,分别列人各机组或设备的大、小修项目中,电厂在审核项目时应重点把关,防止遗漏。

4.2.2 凡列人日常维修中实施的“两措”计划项目,有关处室在编制月度生产计划任务时,应按照“两措”计划项目完成的时间,列人各月度的生产计划任务中。

4.3 “两措”计划的执行监督

4.3.1 为了确保“两措”计划项目的实施,生产设备处应认真履行监察的职能,经常监督检查“两措”计划项目的实施和完成情况。

4.3.2 对安全影响大和施工难度大的重大项目,电厂要指派专人实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确保项目的安全和工程质量。

4.3.3 “两措”计划项目在布置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生产设备处应及时向主管生产厂长报告,采取相应的监察手段进行督促,并与考核奖惩制度挂钩。

4.3.4 “两措”计划完成情况应定期公布,并在电厂月度安全生产例会上提出和落实限期整改的措施。

5 “两措”计划的竣工验收

5.1 “两措”计划项目完成后15日内,应由项目负责人将完成情况以报告的形式上交生产设备处,报告内容为项目名称、类别、项目完成简述、要求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验收部门、参加验收人员、达到的效果等。

5.2 对于“安措”中有关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方面项目的验收,应由集团公司采购部门对用品安全性和质量进行检验,并办理相应的领用手续。

5.3 每年度最后一个月内,由生产设备处对本年度“两措”计划项目完成情况、完成率、实际效果、未完成的主要原因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并上报电厂。

6 “两措”计划的考核

6.1 鉴于“两措”计划项目的实施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性,为了保证项目实施的及时性、安全性和质量,必须运用安全考核与奖惩手段,实行奖优罚劣。

6.2 “两措”计划在年终总结时,按实际未完成项对项目责任处室进行扣罚。对由于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酌情或免于考核。

6.3 对已安排而未及时实施的项目,对项目负责处室考核100~500元。

6.4 对已执行的项目,验收前由于质量和安全性严重达不到要求且整改不力;或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构成各类事故的还应按有关规定考核),则对项目责任处室考核100~500元。验收后如发生此类不良后果的,则同时对参加验收的部门一并考核。

7 附则

7.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如果与上级规定冲突,以上级规定为准。

7.2 本制度由厂部、生产设备处进行监督检查落实。

7.3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4 本制度编写人:××

【第5篇】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有效地投入使用,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经费的提取

1.1遵照安全生产管理文件的规定,公路工程在建工程项目必须按不低于合同造价的1%提取,不足部分可按实列支。

1.2在建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应负责按规定提取足够的专项经费,并有责任交代项目财务和安全工作人员如实执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原因减少经费的投入或暂时挪作他用,尤其在工程款紧张时,首先要确保安全经费的到位,严格执行工程生产施工安全优先的原则,杜绝工程进度领先安全防护滞后的现象。

1.3项目主要负责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工程各阶段不同的安全状况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资金落实计划,及时得交项目财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并将计划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公司主管部门。

2、经费的使用

2.1专户核算,专款专用,年度结余结转使用,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经费必须用于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支出。

2.2经费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的支出。

2.3经费应用于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的支出。

2.4经费应用于重大危险源与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2.5经费应用于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的支出。

2.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如安全宣传费、安全生产活动费、专职安全员工资、安全生产奖励费、其他职业危害及工程事故预防支出等。但为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3、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3.1经费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在建工程项目必须把提取的经费纳入项目财务会计帐目,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立安全专项资金科目,专户储存,专项使用。该科目贷方反映提取数,借方反映支取数;劳保用品、教育培训、技术措施、奖罚等四类。

3.2经费的支出必须符合上述经费使用的5项规定内容,由项目主要负责人在付款凭据中注明,以便于分类列入该专项经费资金科目,入帐票据、实物验收等手续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财务入帐制度。

3.3项目专职安全员有权、有责任对该项目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了解和监督,对项目违规使用经费有责任向上公司职能部门报告情况。

3.4在建项目应把每季经费收支情况详细帐目于下季度前一个月5日前报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分、子公司财务部门须根据各所属项目上报帐目建立公司专项财务帐目,并在下季度前一个月的前20日及时报总公司财务部,总公司财务部依据各直属单位上报数据建立该项目经费总帐,掌握和了解各直属单位该项目资金的提取及使用情况,各财务部门、安全部门及工会等负责监督检查安全费用的有效投入。

3.5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均列入项目、分子公司、总公司各级安全检查和安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检查和考核总公司每季不小于一次,分公司和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查考核的次数和时间。

【第6篇】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一个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依据和范围,编制和审批程序、资金来源和材料供应及实施检查和竣工验收方法。

2.范围: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项目。

3.责任者:安全部。

4.程序:

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依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条例、标准。本公司需要解决的保证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的措施项目。

3)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范围和内容:以防止火灾、爆炸、灾害、工伤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安全防护装置、保险及信号装置等。以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劳动保护技术措施。如通风、防毒、除尘、防暑降温和消除噪音等。劳动保护科研、劳动卫生检测、安全宣传教育等设施。如编写安全技术教材、举办安全培训班及购置安全图书、仪器、设备等。

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和审批程序:

a)由车间或职能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结合本车间、本部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确定项目车间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过讨论后报总经理审查。

b)车间上报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车间主任审查后,编制全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草案,由总经理召集有关车间和部门讨论确定全年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资金来源和负责人、竣工及投产日期等,最终列入预算。

c)批准后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同时下达。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一经下达不得任意变动,特殊情况须修改计划时,应经总工程师同意、总经理批准。

d)属于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范围或申请上级拨款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应按规定先办理报批手续,再列入计划。如调整或撤消上级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应同样办理报批手续。

e)车间或部门对安全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进行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如需增加固定资产的,需经总经理批准。

5)资金来源和材料供应

a)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资金可在每年留用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10~20%的费用,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得挪作他用。如资金仍不敷需要,可以从税后留利或利润留成等自有资金中补充,亦可向银行申请贷款解决。

b)需要增加固定资产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从设备更新费用中提取或申请国家拨款投资;凡形不成固定资产的其它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由生产维修费中开支,摊入生产成本,数额大者可分期报销。

c)生产设备因不符合安全要求进行的改装或重大修复而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则由大修费开支。

d)在新建和改建生产厂房和装置时,应将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列入工程项目之内,在投产前解决,由基本建设经费开支,不得列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e)安全技术措施资金由财务部单立科目,监督使用。

f)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列入物资采购计划。

6)施工检查和竣工验收:

a)安全部对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b)总经理根据情况召集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中的重大问题,保证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顺利完成。

c)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竣工后,在总经理或总工程师领导下,由安全部会同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按设计要求组织验收。

d)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竣工投入使用三月后,由使用部门写出技术总结报告,对其使用效果和存在问题做出全面评价。

e)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应与生产设备同时纳入计划检修及正常管理。

【第7篇】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是保证安全生产、正确指导作业、实行科学管理的基础,是进行采掘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采掘工作面的基本法规。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回采、掘进工作面在开工之前,都必须按照采区设计或巷道设计编制作业规程;在采掘工作面地质情况、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如初采、收尾、贯通、过断层、过旧巷、工作面调采等,临时性工程如巷道起底、扩帮、铺轨、各类小型硐室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等,均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进一步加强各种规程和安全措施的管理,严格我矿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规程、措施的落实,特制订本制度。

一、原则

1、《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经济效益。

3、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之前,必须严格按照“一工程、一规程;一变化、一措施”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组织施工。

4、《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负责,总工办具体落实《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管理考核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1、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主管业务科室根据工作衔接安排或工作计划提前一个月下达“规程(措施)编制通知单”(通知单必须明确计划开工时间)。

2、施工队组接到“规程(措施)编制通知单”后,在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之前,队长应组织本单位的队干、技术员和有经验的工人代表,对开工地点及邻近煤层进行现场勘察。检查现场的施工条件,预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讨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明确施工的程序和任务,为作业规程的编制做好准备工作。

3、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一)由总工办提供的经过已批准的有关设计(采、掘工作面等设计)及文件、资料。

(二)由生产科提供的经过批准的地质说明书,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变化的勘查资料,同一煤层或相邻工作面的矿压观测,煤岩层综合柱状图以及水害等资料。

(三)由通风科提供的经过批准的通风系统图,瓦斯等级和煤尘的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资料,以及风量计算等“一通三防”的相关资料。

(四)由机电科提供的经过批准的供电系统图以及供电设计等相关资料。

(五)由安全科提供的经过批准的避灾路线图。

(六)由信息科提供的经过批准的监测监控通讯系统图以及监测监控的相关资料。

(七)由调度室提供的经过批准的运输系统图。

(八)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九)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工作面交接班制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爆破管理制度、巷道维修制度、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度、通风安全仪表使用维修制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等。

4、《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由施工单位的技术员负责。要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满足施工需要,采用规范图例,内容和标注齐全,比例恰当、图面清晰,按章节顺序编号;采用计算机编制。字体为仿宋体,字号正文为小四号字、每章标题为黑三号字、节为黑四号字,纸张统一用a4纸。

5、《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内容应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中的规定。作业规程编制格式参照《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中的样本。

三、《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1、队组技术员完成煤矿作业规程编制之后,自己必须先自查一遍,发现问题应及时修改或补充,然后征求队长的意见,获得队长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上报审批。

2、施工队组对规程进行内审后,主管技术员持《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首先到主管业务科室审核,主管业务科室要严格把关。规程(措施)经审核后,由主管业务科室下达“规程(措施)审批通知单”,通知单上要明确规程(措施)必须参加审批的业务科室和对口专业副总。各副总及各业务科室规程(措施)审批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把关,对本专业审批内容全面负责,并将审批内容记录在案。科室审批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天。技术员对各单位审批情况进行记录。

3、提交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经各业务科室,分管副总传审完毕,在工程开工十日前组织集体会审,集体会审必须是矿总工程师主持(矿总工程师外出时可由指派的矿临时技术负责人主持),由矿总工办组织,参加集体会审的部门及人员分别为:各分管副总、安全科、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通风科、信息科、相关队组负责人和技术员。

4、参加集体会审的单位由本单位主管和相关科室副科长参加,参加会审时要持本人对规程的传阅审批记录。审核过程中要认真细致,对本专业审批内容全面负责、严格把关,并写出会审意见,施工单位按照各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修改后,经过相关单位和人员核实符合审查意见要求,并签字后,报各分管矿领导审核并签字,然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5、总工办应建立“规程措施集体会审记录”(工程名称、会审时间、地点、参加人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等)。

6、执行“谁会审、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各职能部门由参加会审的人员对规程、措施进行审核签字,并且由签字者对规程、措施中相关专业内容的科学性、针对性、安全技术有效性负责。

7、各类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查严重违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技术规范,造成重大失误的;各类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的事项而未明确,存在严重缺陷的,按照矿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8、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批准(生效)和贯彻,主管部门不得下达开工通知书,开工通知书应提前三天由主管部门送达参加会审的部门和主管领导、施工单位。

9、《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具体落实。

10、经批准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文本由总工办进行统一编号,并在总工办、安全科等部门备案、交档案室存档。

11、批准程序和权限

⑴、《作业规程》经参加会审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矿相关领导签字批准,由矿总工程师签发执行。批准程序依次为通风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矿长,其他人员无权代替批准(领导外出时可委托副总以上人员代替批准,受委托人同委托人负同等责任)。

《安全技术措施》经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矿总工程师签发执行。

⑵、矿总工程师要对主管部门提交的经集体会审后的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写出批示意见并签名后方可生效。

12、一切新编制的规程、措施或经修改、补充的规程、措施都必须经过审批签字后方可生效。

13、坚持规程、措施复审制度,每月15日前由各队组将各自采掘工作面在用的规程、措施报总工办,由总工程师主持(矿总工程师外出时可由指派的矿临时技术负责人主持),矿总工办组织,参加复审的部门及人员分别为:各分管副总、安全科、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通风科、信息科、相关队组技术员。

14、工作面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改变作业工艺时必须另外制订补充措施,补充措施同样具有作业规程的法律效力。

【第8篇】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报审批管理制度

1.目的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作业指导书是指导现场施工作业的操作性文件,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各项控制目标能否顺利实现。为了确保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有计划、有组织、优质高效的顺利完成,根据科学管理、合理组织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建设所有相关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作业指导书的编报与审批。

3.职责

3.1承包商:

1)施工承包商、调试单位负责编制各自承包范围内的重大项目施工技术措施(包括分部试运、调试措施、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并严格按照重大项目施工技术措施(包括分部调试、试运措施、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

2)施工承包商进场后,应在半个月内向建设单位及监理公司提交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编制目录,并会同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确定报验范围、审批级别。

3)根据三方确定的报审级别组织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及作业指导书的编制、报验。

4)对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的涉及重大人身安全及机械设备安全的项目,施工承包商还应组织专家论证会,并邀请建设单位、监理公司、设计单位及有关单位参加。

3.2监理公司:

1)施工承包商提交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及作业指导书编制目录后,会同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商讨论确定报审范围及审批级别。

2)应施工承包商邀请参加施工技术措施专家论证会。

3)负责对施工承包商编制的重大项目施工技术措施(包括分部试运、调试措施、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进行审核,并监督其实施情况。

3.3建设单位三期办负责对承包商编制的重大项目施工技术措施(包括分部试运、调试措施、临时用电方案)进行审批,并监督其实施。

4.规定

4.1定义

重大项目施工技术措施:石方爆破、煤仓煤斗吊装、锅炉大板梁吊装、锅炉受热面“四管”安装、锅炉炉顶密封、锅炉水压试验、化学清洗、发电机定子吊装、蒸汽吹管、主变压器吊罩检查、厂用电受电等国家强制性条文要求的,以及各施工承包商质量保证文件中规定项目的施工技术措施。

4.2编制

4.2.1重大项目的施工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应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规程规范规定的原则、依据和主要内容,结合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现场条件和施工承包商的自身条件进行编制,同时应符合施工承包商各自制定的质量保证文件的规定以及施工组织总设计和专业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具体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承包商在编制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本单位具体条件,从技术、组织、管理、安全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确保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在技术上可行,措施得当,利于安全、文明施工和现场管理,以及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和缩短施工周期。

2)符合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商双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3)符合设计单位所提交的施工图设计,如有必要,要求设计单位配合施工承包商做部分核算或局部修改时,应有充分依据,并征得设计代表的同意。

4)符合国家及行业颁发的规程、规范、标准及国外设备资料标准。

5)符合现场具体条件,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4.2.2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4.2.2.1 编制依据。

4.2.2.2工程概况,包括设计与设备特点、工艺要求、主要工程量等。

4.2.2.3作业人员配备,特殊作业人员的资质和要求。

4.2.2.4主要施工机械及工器具。

4.2.2.5施工准备。

4.2.2.6作业程序。

4.2.2.7作业方法、工艺要求及质量标准。

4.2.2.8工序交接及成品保护措施。

4.2.2.9职业健康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环境管理。现场施工重要危险源控制点及预防措施。

4.3编制时间

重大项目的施工技术措施,由施工承包商在该项目工程开工前二十天编制完成;单位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由施工承包商在工程开工前十天编制完成,并经其质量保证管理体系规定的各级责任人审查批准。

4.4会审

重大项目的施工技术措施的会审由监理公司组织,总监或副总监主持。参加单位有:建设单位、监理公司、设计单位和编制该措施的施工/调试承包商等。

4.5审批

4.5.1会审组织单位负责重大项目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会审会议记录,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经参会人员会签并经建设单位审核后,下发承包商执行。

4.5.2其他施工/技术方案及单位工程作业指导书由监理公司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经建设单位签字批准后由施工承包商实施。

【第9篇】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是保证安全生产、正确指导作业、实行科学管理的基础,是进行采掘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采掘工作面的基本法规。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回采、掘进工作面在开工之前,都必须按照采区设计或巷道设计编制作业规程;在采掘工作面地质情况、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如初采、收尾、贯通、过断层、过旧巷、工作面调采等,临时性工程如巷道起底、扩帮、铺轨、各类小型硐室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等,均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进一步加强各种规程和安全措施的管理,严格我矿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规程、措施的落实,特制订本制度。

一、原则

1、《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经济效益。

3、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之前,必须严格按照“一工程、一规程;一变化、一措施”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组织施工。

4、《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负责,总工办具体落实《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管理考核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1、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主管业务科室根据工作衔接安排或工作计划提前一个月下达“规程(措施)编制通知单”(通知单必须明确计划开工时间)。

2、施工队组接到“规程(措施)编制通知单”后,在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之前,队长应组织本单位的队干、技术员和有经验的工人代表,对开工地点及邻近煤层进行现场勘察。检查现场的施工条件,预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讨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明确施工的程序和任务,为作业规程的编制做好准备工作。

3、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一)由总工办提供的经过已批准的有关设计(采、掘工作面等设计)及文件、资料。

(二)由生产科提供的经过批准的地质说明书,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变化的勘查资料,同一煤层或相邻工作面的矿压观测,煤岩层综合柱状图以及水害等资料。

(三)由通风科提供的经过批准的通风系统图,瓦斯等级和煤尘的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资料,以及风量计算等“一通三防”的相关资料。

(四)由机电科提供的经过批准的供电系统图以及供电设计等相关资料。

(五)由安全科提供的经过批准的避灾路线图。

(六)由信息科提供的经过批准的监测监控通讯系统图以及监测监控的相关资料。

(七)由调度室提供的经过批准的运输系统图。

(八)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九)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工作面交接班制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爆破管理制度、巷道维修制度、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度、通风安全仪表使用维修制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等。

4、《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由施工单位的技术员负责。要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满足施工需要,采用规范图例,内容和标注齐全,比例恰当、图面清晰,按章节顺序编号;采用计算机编制。字体为仿宋体,字号正文为小四号字、每章标题为黑三号字、节为黑四号字,纸张统一用a4纸。

5、《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内容应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中的规定。作业规程编制格式参照《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中的样本。

三、《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1、队组技术员完成煤矿作业规程编制之后,自己必须先自查一遍,发现问题应及时修改或补充,然后征求队长的意见,获得队长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上报审批。

2、施工队组对规程进行内审后,主管技术员持《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首先到主管业务科室审核,主管业务科室要严格把关。规程(措施)经审核后,由主管业务科室下达“规程(措施)审批通知单”,通知单上要明确规程(措施)必须参加审批的业务科室和对口专业副总。各副总及各业务科室规程(措施)审批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把关,对本专业审批内容全面负责,并将审批内容记录在案。科室审批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天。技术员对各单位审批情况进行记录。

3、提交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经各业务科室,分管副总传审完毕,在工程开工十日前组织集体会审,集体会审必须是矿总工程师主持(矿总工程师外出时可由指派的矿临时技术负责人主持),由矿总工办组织,参加集体会审的部门及人员分别为:各分管副总、安全科、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通风科、信息科、相关队组负责人和技术员。

4、参加集体会审的单位由本单位主管和相关科室副科长参加,参加会审时要持本人对规程的传阅审批记录。审核过程中要认真细致,对本专业审批内容全面负责、严格把关,并写出会审意见,施工单位按照各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修改后,经过相关单位和人员核实符合审查意见要求,并签字后,报各分管矿领导审核并签字,然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5、总工办应建立“规程措施集体会审记录”(工程名称、会审时间、地点、参加人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等)。

6、执行“谁会审、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各职能部门由参加会审的人员对规程、措施进行审核签字,并且由签字者对规程、措施中相关专业内容的科学性、针对性、安全技术有效性负责。

7、各类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查严重违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技术规范,造成重大失误的;各类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的事项而未明确,存在严重缺陷的,按照矿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8、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批准(生效)和贯彻,主管部门不得下达开工通知书,开工通知书应提前三天由主管部门送达参加会审的部门和主管领导、施工单位。

9、《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具体落实。

10、经批准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文本由总工办进行统一编号,并在总工办、安全科等部门备案、交档案室存档。

11、批准程序和权限

⑴、《作业规程》经参加会审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矿相关领导签字批准,由矿总工程师签发执行。批准程序依次为通风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矿长,其他人员无权代替批准(领导外出时可委托副总以上人员代替批准,受委托人同委托人负同等责任)。

《安全技术措施》经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矿总工程师签发执行。

⑵、矿总工程师要对主管部门提交的经集体会审后的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写出批示意见并签名后方可生效。

12、一切新编制的规程、措施或经修改、补充的规程、措施都必须经过审批签字后方可生效。

13、坚持规程、措施复审制度,每月15日前由各队组将各自采掘工作面在用的规程、措施报总工办,由总工程师主持(矿总工程师外出时可由指派的矿临时技术负责人主持),矿总工办组织,参加复审的部门及人员分别为:各分管副总、安全科、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通风科、信息科、相关队组技术员。

14、工作面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改变作业工艺时必须另外制订补充措施,补充措施同样具有作业规程的法律效力。

15、当工作面发生瓦斯积聚、有透水预兆、突遇地质构造等特殊情况,要由分管副矿长召集有关业务部门,集体研究制订临时处理措施,必要时组织有关科室现场办公乃至跟班作业,具体进行指导。

四、《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

1、规程一经会审完毕,参加会审人员签字后,即具法律效力,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个人无权随意修改。当由于地质条件或施工工艺改变确需对规程进行修改时,必须由总工程师(副总)负责召集规程会审人员对需修改部分共同研究、讨论,认定后方可修改。

2、《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必须在工作面开工之前完成;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学习,由编制本规程的技术人员负责贯彻。参加学习的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考试合格人员的考试成绩应登记在本规程的学习考试记录表上,并签名,考试卷要存档。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学习要有记录备查。

3、为了提高工人的技术素质,要求采掘区队每月要有不少于一次的有关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安全制度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全员学习,同时在平时班前会、学习会上开展经常性的规程、措施学习。

4、《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必须严格认真,一丝不苟。采、掘区队干部、工人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生产管理和操作。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因地质条件或生产条件与规程、措施不符时,应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签和领导签发后贯彻执行。

五、《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1、《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所有现场工作人员都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进行作业和施工。

2、《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应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重点抓好下列工作。

(一)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施工现场规程的指导、落实、修改和补充工作。

(二)每月对作业规程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复查。

(三)从开工之日起,至少每月重新学习一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四)工作面的地质、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五)在软岩、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自然发火、水害和“三下”开采等条件下施工时,必须编制专项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六、《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

1、《作业规程》在开工前10天完成审批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前3天完成审批工作。

2、《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贯彻执行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每月进行一次,由总工办组织,安全、通风等部门参加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生产现场不按规程要求施工,应责令及时整改;如有规程不满足现场需要的情况,应责令其及时补充、修改。

3、对于违反《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所造成的各类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进行追查处理,以便吸取教训,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

4、施工结束后,一个月内施工单位必须写出《作业规程》的执行总结,送交总工办,连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修改补充措施一起存档。存档的作业规程文本、电子文档不得修改。

七、《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考核:

1、《作业规程》在开工前10天未完成审批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前3天未完成审批工作。罚施工单位技术员200元,罚施工单位负责人1000元。

2、施工结束后,30天内施工单位未写出《作业规程》的执行总结,罚施工单位技术员200元,罚施工单位负责人1000元。

3、施工单位不及时送交或送交总工办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修改补充措施文本、电子文档私自进行修改的,罚施工单位技术员200元,罚施工单位负责人100元。

4、《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在矿组织的会审中,出现一处错别字罚施工单位技术员10元,罚施工单位负责人5元。出现一处错误,罚施工单位技术员20元,罚施工单位负责人10元。出现一处缺项漏项的,罚施工单位技术员50元,罚施工单位负责人30元。

5、《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签字后或在执行过程中,每发现一处错别字,罚分管内容相关业务部门签字人员10元,罚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10元。出现一处错误,罚相关业务部门签字人员20元,罚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10元。出现一处缺项漏项的,罚相关业务部门签字人员50元,罚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30元。

6、《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与现场不符时未进行修改补充的罚施工单位技术员300元,罚施工单位负责人200元。罚相关业务部门签字人员100元,罚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100元。

7、参加集体会审的有关部门在接到主管部门通知后无故不参加者,对该部门处以100元罚款,由此带来的规程与现场不符,对该部门主管处以200元罚款,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矿有关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8、队组没有召开专题会议对规程的编制进行研究及规程编制后进行讨论的,扣队长、主管技术员每人100元。

9、必须由各队主管技术员亲手编写规程(措施),他人代替,科室不予审批,并罚款100元。

10、主管业务科室在安排单项工程、临时工程工作时,必须同时安排作业、施工措施。无措施作业或使用通用规程、措施作业的,扣作业单位500元,扣队长、队主管技术员每人200元,扣主管业务科室负责人100元,由此而引起事故的要从重处理。

11、每个参加规程审批的专业技术人员都应建立本人的规程(措施)审批记录台账,无台账扣50元,台账记录缺一次扣50元。

12、无证开工罚施工单位500元,队长300元,主管技术员100元,由此而发生事故的,在矿有关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加倍处罚。

13、所有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都必须打印装订成册。规程、措施不打印,科室不予接收,并由主管科室对队组罚款100元。

14、规程、措施的执行部门为对应主管业务科室,监督检查部门为总工办。

15、所有规程、措施必须提交纸质文本、电子文档至总工程师和总工办各一份留底存档。

16、《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考核由总工办负责落实,总工程师签字后生效。

17、总工办每年组织一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大检查、并进行年终评比、奖励活动,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规程的编审质量。

附:1、《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封面样板;

2、《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样板;

3、《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会审记录样板;

【第10篇】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充分发挥的限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我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基金按国家计委(73)劳字第417号文件第三项规定,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每年应在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安排10%-20%(矿山、化工、金属冶炼企业大于20%)用于安全技术措施,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 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为专项经费,矿财务要单独建立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第二章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第四条 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班组要以安全生产为重,认真落实本矿所应实施的安全技术措施 ,确保生产过程中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第五条 为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安全事故、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矿山每年编制,安排生产计划时,要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完成安全措施计划所需的经费,设备、物资、器材要同生产计划一起安排解决,切定保证措施的实现。

第六条 矿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组织全矿员工对全矿生产区域进行每月一次安全大检查,并对检查出为的安全事故隐患,指令各班组限期完成整改,并保证整改所需的资金投入。

第七条 坚持每年为职工购买职工工伤保险。

第八条 按国家规定认真制定好职工劳动保健管理制度和劳动用品发放制度,认真做好职工的劳动保健和保护用品的资金投入工作,不得扣发,停发职工劳动保健费和劳保用品。

第九条 各班组要认真维护现有的安会设施,并完善管理制度,不得任意放弃或停用。同时,制定好设备更新计划,不断实现技术改革,不断改善安全技术设备。从而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

第十条 现有的机构设备的安全装置和所有高空、悬空部位的防坠安全技术措施、消防设备等不得任意或放弃合用,并按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不得为了节约资金而不改或不用。

第十一条 坚持湿式作业,降低粉尘产生率,搞好清洁卫生,减少二次粉尘危害率,减少废风污染,搞好个人防护,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

第十二条 安全技术措施设计和施工要经过矿长审查签字后方可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的验收要组织安全管理人员,使用班组共同验收并矿长签字后才能进行结算。

第三章 违章处罚

第十三条 凡挪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资金作他用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四条 不依照本制度不得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矿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规定与国家的有关法令、条例相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附:本矿可列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项目。

1、安全隐患整改;

2、设备的安全装置的更新改造;

3、工人的个体防护及作业环境改善;

4、防尘设施的更新改造;

5、抢险排险措施;

6、消防设施及避雷装置的更新;

7、职工培训及职工健康体检费用;

8、安检安评费用;

9、三废处理。

【第11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管理制度

1、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2、矿根据矿井安全生产的条件,设留一定数额的安全资金,由矿长掌握,由财务科设立帐目,专用于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不得挪作他用。

3、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后,所需费用由总工先进行预算,经矿长审批后,由项目负责人及时按质按量完成,实际费用要经总工和矿长审核结算。

4、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动用后,要及时补足原有金额。

5、矿井如出现大安全隐患,所需经费超过预设的安全资金时,其他经费要服从调拔,以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及时落实。

6、如安全资金被挪作他用后,不能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及时落实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如造成事故的,则另分析处理。

【第12篇】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报与审批管理制度

1.目的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作业指导书是指导现场施工作业的操作性文件,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各项控制目标能否顺利实现。为了确保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有计划、有组织、优质高效的顺利完成,根据科学管理、合理组织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建设所有相关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作业指导书的编报与审批。

3.职责

3.1承包商:

1)施工承包商、调试单位负责编制各自承包范围内的重大项目施工技术措施(包括分部试运、调试措施、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并严格按照重大项目施工技术措施(包括分部调试、试运措施、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

2)施工承包商进场后,应在半个月内向建设单位及监理公司提交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编制目录,并会同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确定报验范围、审批级别。

3)根据三方确定的报审级别组织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及作业指导书的编制、报验。

4)对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的涉及重大人身安全及机械设备安全的项目,施工承包商还应组织专家论证会,并邀请建设单位、监理公司、设计单位及有关单位参加。

3.2监理公司:

1)施工承包商提交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及作业指导书编制目录后,会同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商讨论确定报审范围及审批级别。

2)应施工承包商邀请参加施工技术措施专家论证会。

3)负责对施工承包商编制的重大项目施工技术措施(包括分部试运、调试措施、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进行审核,并监督其实施情况。

3.3建设单位三期办负责对承包商编制的重大项目施工技术措施(包括分部试运、调试措施、临时用电方案)进行审批,并监督其实施。

4.规定

4.1定义

重大项目施工技术措施:石方爆破、煤仓煤斗吊装、锅炉大板梁吊装、锅炉受热面“四管”安装、锅炉炉顶密封、锅炉水压试验、化学清洗、发电机定子吊装、蒸汽吹管、主变压器吊罩检查、厂用电受电等国家强制性条文要求的,以及各施工承包商质量保证文件中规定项目的施工技术措施。

4.2编制

4.2.1重大项目的施工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应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规程规范规定的原则、依据和主要内容,结合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现场条件和施工承包商的自身条件进行编制,同时应符合施工承包商各自制定的质量保证文件的规定以及施工组织总设计和专业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具体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承包商在编制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本单位具体条件,从技术、组织、管理、安全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确保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在技术上可行,措施得当,利于安全、文明施工和现场管理,以及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和缩短施工周期。

2)符合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商双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3)符合设计单位所提交的施工图设计,如有必要,要求设计单位配合施工承包商做部分核算或局部修改时,应有充分依据,并征得设计代表的同意。

4)符合国家及行业颁发的规程、规范、标准及国外设备资料标准。

5)符合现场具体条件,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4.2.2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4.2.2.1 编制依据。

4.2.2.2工程概况,包括设计与设备特点、工艺要求、主要工程量等。

4.2.2.3作业人员配备,特殊作业人员的资质和要求。

4.2.2.4主要施工机械及工器具。

4.2.2.5施工准备。

4.2.2.6作业程序。

4.2.2.7作业方法、工艺要求及质量标准。

4.2.2.8工序交接及成品保护措施。

4.2.2.9职业健康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环境管理。现场施工重要危险源控制点及预防措施。

4.3编制时间

重大项目的施工技术措施,由施工承包商在该项目工程开工前二十天编制完成;单位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由施工承包商在工程开工前十天编制完成,并经其质量保证管理体系规定的各级责任人审查批准。

4.4会审

重大项目的施工技术措施的会审由监理公司组织,总监或副总监主持。参加单位有:建设单位、监理公司、设计单位和编制该措施的施工/调试承包商等。

4.5审批

4.5.1会审组织单位负责重大项目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会审会议记录,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经参会人员会签并经建设单位审核后,下发承包商执行。

4.5.2其他施工/技术方案及单位工程作业指导书由监理公司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经建设单位签字批准后由施工承包商实施。

【第13篇】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标准规程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编制原则:

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必须考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及周围作业环境,措施要有针对性。

凡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建筑物周围外部环境的不利因素等,都必须从技术上采取具体且有效的预防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必须有设计、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说明。

第三条对于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内容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编制好。根据不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可能给施工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采取措施保证其安全实施。具体编制内容:

1、土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模板工程、砼浇、起重吊装、脚手架工程等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各种机械设备、用电设备的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4、施工中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因素,可能对施工作业人员造成伤害,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5、针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中可能给施工人员及周围居民带来危险的因素,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困难和不安全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针对季节性施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夏季制定防暑降温措施。雨季施工制定防触电、防雷、防坍塌措施;冬季施工要制定防风、防火、防滑、防煤气中毒、防亚硝酸钠中毒措施。

第四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特种设备施工;

4、6m以上的边坡施工;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五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1、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2、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3、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

第六条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 、审批

安全技术措施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并且经过公司技术质量部审核及副总经理(主管技术质量)审批。经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应报工程部备案。

第七条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变更

1、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原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不适用时变更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2、确实需要修改经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经原编制人同意,重新进行审核、审批。

第八条安全技术措施这(方案)的落实、验收、检查

1、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项目部经理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落实。

2、工程部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项目部进行整改,并及时复查。

3、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必须随落实随验收。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员、工长、安全员、相关班组长进行验收,并办理有关验收手续,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项目部应经常对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条九条安全技术措施资料管理

1、安全资料由安全员收集和整理,并妥善保管。

2、安全资料应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进行收集、整理,工程竣工后移交公司档案室进行存档。

第十条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地方法规不符,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地方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第14篇】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在管理施工生产技术的同时管理好安全技术工作,总工程师、技术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对各级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负责。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内容要求。

第五条: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其它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拆除及基础和附着的设计、孔洞临边防护等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第六条:对于结构复杂,作业危险性大,特性较强的工程,如:爆破、沉箱、沉井、烟囱、水塔及拆除工程,除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外,还应有设计计算和详图。

第七条:编制施工专项技术方案,必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应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技术、施工、安全等有关人员根据工程特点、质量要求、周围环境、结构形式等进行策划,并编制专项技术方案,由技术负责人(项目部)编写,分公司技术副经理审批,未经审批,不准施工。

第八条:专项技术方案审批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时,应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书,审批签认后方可生效。

第九条:施工现场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向分项作业负责人(班组长)做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各持一份,工地专、兼职安全员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检查落实情况,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符合施工安装和生产的具体情况,要全面,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第十条:施工现场的架体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员、项目部安全员、施工安装负责人共同验收,确保符合标准、规范等要求,认真填写验收单,履行签字手续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各项验收单的填写必须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内容应该量化、具体,存在问题必须在整改后重新验收。

【第15篇】建筑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1、必须针对具体工程情况,从技术上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以消除危险、保证安全生产。

1)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控制。

2)脚手加架搭拆,放施工临时用电布置与架设、模板支撑,基坑支护、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和物料提升机和拆装等必须 编制专项方案、并在作业前对所有相关人员时行安全技术交底,在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控制。

3)塔式起重机基础制作前,必须对安装位置的地质情况进行查验,对原厂家阻随机出厂的基础图纸进行修改验算,并编制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经公司科技发展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控制。

2、任何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或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距地面2m以上作业应设安全网或其他防护设施。

3、各种施工机械应完全好,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使用;机械设备的危险部位,要有安全防护装置,并定期检修。

4、架设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符合《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动机械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装置,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时,要拉闸断电。电气设备必须保护接零。

5、搭设脚手架、井字架、挑架等,所用材料和搭设方法符合安全要求;搭设完毕要经过项目技术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使用过程中严禁随意拆改,拆除时必须设警戒或围栏,由上而下顺序进行,拆除物料不得往下投掷。

6、物料提升机架体必须按规定设置缆风绳和附墙架;缆风绳要牢固,并有专人用地锚,不得栓在要树木,电杆或建筑物上。

7、在工程的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和施工现场的洞、坑、沟等危险处,要有防护和明显示警标志。

8、乙炔和氧气瓶的安全附件,应齐全有效,并保持安全距离。

9、坑槽施工、要按规定放坡,并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

10、高空作业不准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11、在邻近街巷、民房施工时,要搭设可靠的防护棚或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行人和居民的安全。

【第16篇】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管理制度

1、公司及分公司(工程处)财务部门每年要建立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专户,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2、各分公司、工程处每年要根据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年度计划,经财务部门负责人、主任工程师审核确认,分公司经理(工程处处长)签批,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后方可实施;

3、各分公司(工程处)每年投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总额不得少于其年度施工产值的1%;

4、各所属单位根据其项目工程造价的1%预提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于项目开工和项目完成基础时分两次存入分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专户上;

5、各所属单位使用所提取的安全技术措施时,由项目经理提交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申请使用报告,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主任工程师签注意见,经分公司经理(工程处处长)签批同意后方可由财务从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专户中划拨;

6、项目部在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时,必须专款专用,并每月将使用情况填表上报分公司(工程处)工程科,由工程科审核并监督并汇总报于公司工程部备案。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制度【16篇】

为了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一、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围绕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改善作业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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