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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拆除管理制度5篇

发布时间:2023-04-24 12:39:01 查看人数:60

设备设施拆除管理制度

第1篇 工贸生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杜绝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过程。

三、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审核。

3.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拆除和报废过程中的作业证审批,安全监督。

3.3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的具体实施。负责组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拆除计划,落实风险控制措施,落实现场管理工作。

3.4 拆除工作人员进行具体拆除工作,对本职工作负责。

四、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拆除和报废生产设备设施,由总经理进行审批。

4.2 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对接。

4.3在拆除生产设施前,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风险评价,评价要认真、仔细、到位。

4.4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制定详细的拆除计划或方案,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4.5拆除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措施,按计划或方案进行。

4.6拆除过程中注意事项:

4.6.1 在拆除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要求进行作业。

4.6.2 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4.6.3 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掏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拆除的物件不准自上部向下抛掷。

4.6.4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4.6.5 作业现场必须有拆除单位安全监护人员。

4.7 报废

4.7.1 有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4.7.2 欲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处置。

第2篇 生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保证作业过程安全,避免报废设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由于工艺改造或设备设施达不到使用要求,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设备及管线的管理工作。

一、基本原则:生产设施设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报废、拆除。

1、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淘汰落后的机电产品。

2、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为不合格、报废的机电产品。

3、属于生产技术改造,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机电产品。

4、属于生产工艺改变,长期闲置未用的机电产品。

5、该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

6、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7生产设施建设中设计改变而变更设备。

8、不适合生产停用的建筑物。

二、程序:

1、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申请表见附录).向设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在一个星期内汇同财务部等相关部门或人员对提出报废的设备、设施进行评审,在《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形成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批示。

3、设备管理部门接领到批示,在二个工作日内将领导批示意见传达到参与评审部门或人员,组织拆除工作,并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三、职责

1、使用单位的职责:

提出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申请表。

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拆除方案。进行风险评估,针对存在的风险拟定事故救援预案。

对全部待拆除的建构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完成转料、排压、清洗等准备工作。

通知生产部进行检查是否具备拆除条件;并负责还有利用价值的拆除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2、施工单位的职责:

制定拆除方案,按照拆除方案向施工人员现场交底,重点是安全工作。

落实具体任务和安全措施、向生产部申请办理相关拆除手续(如动火、动土证等),实施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的拆除的具体工

作。

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评审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

负责与领导、相关部门的工作对接;

对拆除工程进行风险评估,拟定的风险事故救援预案。

出具、批准动火证等各种工作票据。

对拆除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特种设备报废除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还应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登记手续。

指定拆除装置(设备)的存放位置。建立拆除装置(设备)的明细台账。

及时处理、处置、保管好拆除的装置(设备)及附件。

4、财务部职责:

对拆除装置(设备)及时做好财务处理,向上级主管单位上报需报废拆除装置(设备)申请;

及时办理拆除装置(设备)的固定资产转移手续;需报废的设备的报废手续,经批准,注销固定资产。

第3篇 新设备设施安装、验收和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设备设施安装、验收、报废、拆除全过程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所有设备设施:生产装置设备、安全设施设备、特种设备设施、检维修设备设施等。

3.职责

1、车间及其他设备设施使用单位负责提供设备设施的购买、报废需求;

2、生产部负责对需求进行审核,并负责对新设备的购买及报废设备的处理;

3、生产部、生产部负责新增设备设施的验收;

4、生产部负责设备设施安装、拆除过程的安全监管;

5、生产部负责新增设备设施原始技术资料的档案管理。

4.控制程序

1、新增设备设施的申请、安装、验收

1.1 新增设备设施的申请

车间及设备设施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提出新增设备,在进行可行性方面的评估后,确定需增加相应设备、设施,按本单位相关程序审批签字。经公司同意后,由采购部进行设备设施的采购。

1.2 新增设备设施的安装

新设备进单位后,由车间(设备使用单位)、生产部、生产部、供应商共同开箱、安装调试,并保证施工安装的质量。重点、关键设备或特殊设备应委托专业安装单位进行。

1.3 新增设备设施的验收

1.3.1 新设备安装调试后,经车间及设备使用单位、生产部、生产部共同验证合格后,填写《设备安装验收单》,正式移交使用部门。

1.3.2 新设备验收经试车不合格者,由采购部通知供应商处理。重新进行调试后方能移交使用部门。

1.3.3 设备使用说明书、图纸、合格证等资料交生产部归档管理。

2、旧设备设施的报废、拆除

2.1 凡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报废,申请单位填写《设备设施报废、拆除申请表》:

2.1.1 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效率低,且不能改装利用或大修虽能恢复精度,但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

2.1.2 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迁移的设备,因建筑物改造或工艺布局必须拆毁的。

2.1.3 设备损耗严重,大修后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的。腐蚀过甚,绝缘老化,性能低劣且无修复价值者或易发生危险的。

2.1.4 因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耗无修复价值的。

2.1.5 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

2.2 旧设备设施的报废

2.2.1 生产部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将鉴定与评估意见与设备设施报废申请一并上报,按本单位相关程序审批签字。

2.2.2 设备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2.2.3 报废的设备设施应在相应的管理台帐上予以注销。

2.3 旧设备设施的拆除

2.3.1 旧设备设施批准报废后,首先由生产部、生产部对拆除作业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车间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

2.3.2 凡拆除存储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用水和空气置换,直至清洗干净,经安全人员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拆除。

2.3.3 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及清洗产生的废水要集中收集处理,以免产生环境污染。

2.3.4 旧设备设施使用部门与接收单位要填移交清单。

第4篇 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保证作业过程安全,避免报废设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由于工艺改造或设备设施达不到使用要求,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设备及管线的管理工作。

一、基本原则:生产设施设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报废、拆除。

1、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淘汰落后的机电产品。

2、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为不合格、报废的机电产品。

3、属于生产技术改造,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机电产品。

4、属于生产工艺改变,长期闲置未用的机电产品。

5、该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

6、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7生产设施建设中设计改变而变更设备。

8、不适合生产停用的建筑物。

二、程序:

1、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申请表见附录).向设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在一个星期内汇同财务部等相关部门或人员对提出报废的设备、设施进行评审,在《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形成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批示。

3、设备管理部门接领到批示,在二个工作日内将领导批示意见传达到参与评审部门或人员,组织拆除工作,并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三、职责

1、使用单位的职责:

提出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申请表。

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拆除方案。进行风险评估,针对存在的风险拟定事故救援预案。

对全部待拆除的建构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完成转料、排压、清洗等准备工作。

通知生产部进行检查是否具备拆除条件;并负责还有利用价值的拆除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2、施工单位的职责:

制定拆除方案,按照拆除方案向施工人员现场交底,重点是安全工作。

落实具体任务和安全措施、向生产部申请办理相关拆除手续(如动火、动土证等),实施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的拆除的具体工

作。

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评审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

负责与领导、相关部门的工作对接;

对拆除工程进行风险评估,拟定的风险事故救援预案。

出具、批准动火证等各种工作票据。

对拆除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特种设备报废除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还应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登记手续。

指定拆除装置(设备)的存放位置。建立拆除装置(设备)的明细台账。

及时处理、处置、保管好拆除的装置(设备)及附件。

4、财务部职责:

对拆除装置(设备)及时做好财务处理,向上级主管单位上报需报废拆除装置(设备)申请;

及时办理拆除装置(设备)的固定资产转移手续;需报废的设备的报废手续,经批准,注销固定资产。

第5篇 工贸企业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杜绝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过程。

三、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审核。

3.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拆除和报废过程中的作业证审批,安全监督。

3.3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的具体实施。负责组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拆除计划,落实风险控制措施,落实现场管理工作。

3.4 拆除工作人员进行具体拆除工作,对本职工作负责。

四、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拆除和报废生产设备设施,由总经理进行审批。

4.2 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对接。

4.3在拆除生产设施前,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风险评价,评价要认真、仔细、到位。

4.4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制定详细的拆除计划或方案,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4.5拆除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措施,按计划或方案进行。

4.6拆除过程中注意事项:

4.6.1 在拆除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要求进行作业。

4.6.2 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4.6.3 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掏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拆除的物件不准自上部向下抛掷。

4.6.4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4.6.5 作业现场必须有拆除单位安全监护人员。

4.7 报废

4.7.1 有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4.7.2 欲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处置。

设备设施拆除管理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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