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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设备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11 查看人数:84

施工设备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施工设备管理制度涵盖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1. 设备采购与验收:明确设备的采购流程,包括设备类型的选择、供应商评估、设备验收标准等。

2. 设备登记与编码:为每台设备建立唯一的识别码,进行详细的信息登记,便于管理。

3. 设备使用与保养:规定设备的操作规程,强调安全操作,制定定期保养计划,确保设备良好运行状态。

4. 设备维修与更换:设定设备故障报修流程,规定设备的报废标准和更新替换策略。

5. 设备租赁与借用:规范设备的租赁和借用程序,防止设备滥用和损坏。

6. 设备安全管理:制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确保工地作业安全。

7. 设备绩效评估:通过设备使用效率、故障率等指标,评估设备的性能和管理效果。

重要性和意义

施工设备是建筑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基础,有效的管理制度对于企业至关重要:

1. 提升效率:良好的设备管理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减少因设备故障导致的停工时间,提高工程进度。

2. 降低成本:定期保养和合理使用可以延长设备寿命,降低维修成本和设备更新频率。

3. 确保安全:严格的设备安全规定可以预防事故,保护员工生命安全,避免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

4. 提高质量: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有助于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客户要求,提升企业信誉。

5. 法规合规:遵守相关法规,避免因设备管理不善引发的法律风险。

措施

1. 建立设备管理团队:设立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2. 制定详细规程:编写设备操作手册,明确操作步骤、保养周期和安全注意事项。

3. 培训教育: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设备操作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设备管理意识。

4. 实施信息化管理:引入设备管理系统,实现设备信息电子化,便于追踪和监控设备状态。

5. 定期审计:定期进行设备管理审计,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6. 强化责任追究:对设备管理不善导致的损失,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强化制度执行。

7. 持续优化: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和项目需求,不断调整和完善管理制度,以适应企业发展。

通过上述措施,施工设备管理制度将得以有效实施,从而提升企业的运营效率,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施工设备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施工企业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施工设备满足生产需要,更好地为整个施工过程提供使用能力,特制定本管理细则。一、责任分工1、总经济师:主管物资设备部的工作,协调、指导、督促本系统职能人员行使职权,并对本系统有关问题及时做出决策。 2、部长 (1)对施工机械及零配件的采购、管理、使用维修、保养、租赁及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履行公司《质量手册》中本部门的职责。 (2)对本公司所属各单位施工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等进行技术、业务指导、监督其合理使用、安全生产。 (3)建立设备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4)建立机械设备台帐。 (5)对机械设备固定资产负责管理并清核。 (6)搞好本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3、物资设备部 (1)负责对大型设备的安装、拆卸进行跟踪检查。 (2)做好其它有关工作。 4、维修车间 (1)负责机械设备入库后、出库前的维修、保养,负责机械设备的大、中修理和检验。 (2)检验员经过公司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5、设备库:办理机械设备出入库手续,保管好库存设备。

第2篇 施工机械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施工机械、工器具及特种设备(以下统称“设备”)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1、进场检测验收

设备进场时要进行检测验收,设备验收时要有产品合证书,并有监理在场,通过验收后必须向监理部门报验,获批后方可投人使用。

2、设备安全管理“三定”

各种设备的使用应定人、定设备、定岗位,由专业技术人员专人操作,并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履行自己的责任和权利。未经许可,不得操作他人设备,也不得将设备交给他人操作。

3、设备的安装、拆除

3.1、大型设备在安装、拆卸施工过程中,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安装、拆卸工作。施工队负责人必须严把安装、拆卸工作质量安全关。

3.2、大型设备安装、拆卸前必须有安装、拆卸施工方案,并报监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实施安装、拆卸工作。

3.3、在大型设备安装、拆卸时要组织专职安全员、技术管理人员进行监控工作,查看现场四周环境,禁止非工作人员进人安装、拆卸施工现场,确保安装、拆卸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3.4、大型设备安装完工后,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检测管理部门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使用。

3.5、设备使用完后要及时切断电源,熄灭发动机,移动大型设备要停放在安全位置,不可临边及在有可能塌方的位置停放。

4、设备维修保养

4.1、设备维修保养分为日常维修保养、定期维修保养和故障维修保养,操作人员负责日常维修保养、定期维修保养,施工队负责人负责故障维修保养。对维修保养情况要记录存档。

4.2、操作人员应根据设备出厂技术资料说明书及行业规范对设备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和定期维修保养。

4.3、设备操作人员要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认真贯彻执行设备维修保养“十字”作业法,即: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反腐。

5、设备的检查

5.1 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所操作的设备,使用前对设备进行检查并试运转,检查内容包括:

(1) 设备是否过热、松旷、连接是否牢固、震动是否超标,噪音是否正常;

(2) 工作介质、温度、容量、压力和温升是否正常,根据情况应及时调节;

(3) 监视仪表是否灵活,读数是否正常;

(4) 自控系统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根据情况及时校验;

(5) 检查设备零部件有无过度磨损、蚀耗等事故隐患。

5.2 在检查或使用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操作人员处理不了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及早停止使用,不得带病运转,并上报施工队负责人。

5.3 操作者处理不了的故障应认真填写记录,真实反映设备故障情况,施工队负责人应查证设备故障情况,分析原因,制定解决方案。

6、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6.1 设备投入使用前,应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性能、结构特点和施工现场工况制定具体的安全操作规程。

6.2 安全操作规程应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引用或制定,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签发。

6.3 安全操作规程在安全技术交底时发放到施工队负责人,由施工队负责人转发给相关操作人员并监督执行。

6.4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掌握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性能、结构特点、施工现场工况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5、国家及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规定的特种设备和专业技术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特制设备操作证书的复印件或照片交安全环保部存档备查。

7、严禁设备操作人员违章操作,严禁施工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任何人发现违章行为都有权通过安全监督电话进行举报。

第3篇 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管理制度

1.根据工程平面总布置图的规划,确立现场材料的贮存位置和堆放面积,各种材料要避免混放和掺进杂物。

2.材料进场前,材料员要清理现场并做好准备工作。

3.材料进场后,材料员及相关人员根据采购合同、技术资料等进货凭证,做好进场物资的验收工作,填写《收料单》,并记入《材料明细帐》,需试验的由材料员及时通知试验员送检。

4.现场材料应堆放成方成垛,分批分类摆放整齐,并垫高加盖,按材料性质分别采取防火、防潮、防晒、防雨等保护措施。

5.材料员对现场材料应按《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挂牌标识,并注意保护标识。

6.材料员按“先进先出”原则定额发料,并记入《材料明细帐》。

7.材料员定期对现场材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采取纠正措施。

8.废旧材料要统一存放,统一回收。

9.加强现场保卫工作,防止破坏和偷盗事故发生。

10常用现场材料的贮存要求

(1) 砂

在贮存过程中应防止离析和混入杂质,并按产地、种类和规格分别堆放。

(2)石

在贮存过程中应防止颗粒离析和混入杂质,并按产地、种类和规格分别堆放。堆料高度不宜超过5m。但对单粒级或最大粒径不超过20mm的连续粒级、堆料高度可增加到10m。

(3)轻集料

在贮存过程中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种类和密度等级二轻集料应分别贮存。

(4)钢材

要分品种、规格、分类放置,并要垫高以防受潮锈蚀,雨季要覆盖。

(5)砖及砌块

a.应按不同品种、规格、标号分别堆放,堆放场地要坚实、平坦、便于排水。

b.中型砌块应布置在起重设备的回转半径范围内,堆垛量应经常保持半个楼层的配套砌块量。

c.砌块应上下皮交叉、垂直堆放,顶面两皮叠成阶梯形,堆高一般不超过3m,空心砌块堆放时孔洞口应朝下。

d.堆垛要求稳固,并便于计数,堆垛后,可用白灰在砖垛上做好标记,注明数量,以利保管、使用。

(6)防水卷材

一般以立放保管,其高度不超过两层,应避免雨淋、日晒、受潮并注意通风,远离热源;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应平放,贮存高度以平放5个卷材高度为限。

(7)保温隔热材料

不得露天存放,须按不同种类规格分别堆放,定量保管,堆放地面必须平整、干燥,以保证堆垛稳固、不潮。

施工现场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施工现场必须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制,完善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各级人员应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施工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负责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

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熟悉各自操作的机械设备性能,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项目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机械设备。

四、机管和操作人员必须相对稳定。操作人员必须做好机械设备的例行保养工作,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新购或改装机械设备,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经过大修理的机械设备,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设备(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必须由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拆除,安装后必须经项目部、公司有关部门和建委及安监局认可的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八、塔吊、施工升降机的加节,必须由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并经项目部和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九、施工现场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必须由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十、机械设备严禁超负荷及带病使用,在运行中严禁保养和修理。

十一、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

十二、各种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遵守项目部、公司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范、规程及制度。

第4篇 危险场所施工机械特种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施工机械与特种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以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结合四川革什扎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吉牛水电站工程各参建单位。

第二章 危险场所设施设备管理机构职责

第一条 公司安全管理部是工程危险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监督施工机械安全准入的审查登记;

2、监督各种机械队伍和人员准入的资质、资格审查登记;

3、监督施工承包商大型起重机安装拆除(以下简称安拆)、维修和作业方案的执行;

4、负责施工机械安全技术状况的监督检查和施工队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5、负责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考核和奖惩工作;

6、参加工程一般以上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机械事故的统计和报告。

第二条 监理单位应设置一名(不少于)施工机械专业监理人员,负责现场施工机械(重点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和控制。主要职责:

1、负责审查施工机械准入,并登记造册,留存安全准用证复印件;

2、负责审查机械队伍和人员准入的资质、资格(安拆、维修、使用、检验等)证件,并登记造册,留存复印件;

3、负责审查重要施工机械的安拆、施工、吊装、试验、运输等方案和安全作业票;

4、负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机械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和重要机械方案实施的旁站监理;

5、负责对机械违章、缺陷下达停止、整改、处罚等通知,并负责整改验收并留存记录;

6、负责机械安全监督控制资料的建立、收集、汇总和管理;

7、参加一般以上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 施工承包商应设置机械管理部门或专职机械管理人员。施工承包商专业工地凡使用施工机械超过3台及以上的,或有1台特种设备及以上的,应设置机械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项目部机械管理制度,掌握施工现场施工机械数量、分布和安全技术状况并登记造册(特种设备留存安全准用证复印件);

2、负责进入施工现场机械、机具安全技术状况的检查和能力确认,留存进场机械检查验收表;

3、负责进入施工现场机械队伍的资质(指特种设备如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械的安装、维修资质)审查,并登记造册,留存资质证件复印件;

4、负责进入现场各类机械人员(如机械操作、安装、维修、起重、检验、电焊等人员)资格证件审查并登记造册,留存资格证件复印件;

5、参加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大件运输、重要吊装和机械施工方案审查并登记造册,留存起重机安拆作业指导书、安拆过程检验记录、负荷试验报告、特种设备安全准用证、起重机工况更换记录、地基处理和轨道检测等记录复印件。

6、负责现场所用机械安全技术的日常巡检、抽查和组织月检,并留存机械检查记录,整改通知单、整改验收单、奖罚处理单、月检小结等;

7、负责或参与重要机械安装、拆卸、现场维修、检验、使用过程的安全控制监督。负责对各机械使用单位的机械安全性进行评价和考核;

8、参与组织机械事故(无人身伤亡)和未遂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机械事故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9、负责或参与重要机械施工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及应急预案的编制;

10、负责机械资料整理存档和机械统计报表;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机械管理工作(根据各项目部具体情况自定,如机械调度、机械维修计划审批、机械配件采购计划审批、外租机械审批,以及负责特种设备达到当地有关部门注册登记和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各级机械专业管理人员的权限

第四条 参加项目部有关会议通报机械安全技术状况的权利。

第五条 有机械费用结算会签的权利,无机械安全管理部门签字不能结算。

第六条 根据机械安全管理奖罚制度,对机械安全评比(评价)、机械违章、违规有奖罚的权利。

第七条 有对违章、违规机械制止使用的权利。

第四章 危险场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体系

第八条 公司应制定机械安全管理目标

第九条 施工承包商应制定不低于公司要求的机械安全目标,并细化分解具体指标(如不发生一般以上机械事故,记录机械事故频率控制,一般机械故障率控制,重要缺陷[不合格项]控制,一般缺陷项频次控制等指标要求)。

第十条 分管机电物资的副总经理是工程建设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受公司委托的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一条 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是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部应设一名副经理或具体分管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应建立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网络图构成层次顺序是: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副经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工程项目总监、机械安全监理工程师--施工承包商分管副经理、机械安全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施工承包商的机械安全管理网络图应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和监理承包商备案。

第十三条 施工承包商应建立机械安全管理体系(或称机械管理体系)。网络图构成层次顺序是:项目经理--分管副经理--机械安全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各机械使用单位负责人--各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员。

第五章 工程项目各级机械安全管理岗位责任

第十四条 分管机电物资的副总经理主要责任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械管理法规及上级文件要求,并组织制定本工程机械安全管理目标;

2、负责组织制定工程项目各级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和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并考核实施;

3、定期主持机械安全会议,对机械安全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第十五条 工程技术部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主要责任

1、全面履行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确保机械安全目标的完成;

2、指导和考核监理承包商机械安全监理制度的实施。

第十六条 监理承包商机械安全监理主要责任

1、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和本工程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施工机械安全控制和监督,并编制相应的工作程序;

3、负责收集和留存各种机械控制和监督的记录、资料;

4、负责定期分析研究现场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并向工程部汇报。

第十七条 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主要责任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机械管理法规和制度,制定机械安全目标或指标,保证施工机械安全有效运行和机械安全目标的实现;

2、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机械技术经济指标;

3、重视加强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工程规模和使用机械数量,设置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4、定期主持召开机械使用和机械安全情况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 施工承包商分管副经理主要责任

1、负责组织机械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机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2、负责组织和考核机械管理机构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的职能实施;

3、负责组织现场机械准入,能力状况确认、机械安拆、维修队伍资质及机械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4、负责组织对机械安装、拆卸、吊装、运输、维修队伍资质资质及机械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5、负责组织机械安全监督检查、整改、评比、奖罚等工作;

6、负责组织机械台帐、记录资料建立存档和机械统计工作。

第十九条 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专业管理人员主要责任

1、全面负责履行施工项目部机械管理部门职责;

2、负责完成上级和企业考核要求;

3、部门负责人除上述两项责任之外,负责本部门人员业务分工,任务安排和业绩考核。

第二十条 机械使用单位领导主要责任

1、负责组织建立本单位的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本单位机械台帐、档案、记录的建立;

3、负责组织本单位建立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维修保养规程、台班维修定额、机械检查标准;安拆、拆卸、施工、维修、改造等作业指导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本单位机械员、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安装人员、检验人员等的培训(包括安全、业务、技能)考核和取证工作;

5、设立起重机械安装维修改造队伍的机械使用单位,应负责组织队伍资质认证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本单位机械技术状况鉴定和机械安全检查及缺陷整改工作;

7、负责组织机械统计、分析和报表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员的主要责任

1、熟悉本单位所用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常见故障、掌握机械设备数量及分布,以及安全技术状况和安全操作规程;。

2、负责本单位机械设备的建账、立卡或建立档案(重要大型施工机械,如起重机械、混凝土拌合楼、泵车、罐车、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施工升降机及特殊机械设备等),掌握机械价值和台班定额;

3、负责本单位机械设备的运行记录、维修保养改造记录、工况变化记录、特殊检验记录、负荷试验报告、事故报告、起重机自检报告书、安拆过程检验记录、检验者的检验报告书、安全准用证、机械检查表、缺陷整改通知单、整改验收单、机械档案、作业指导书、安全操作规程、机械报表等的建立、填报、收集、复印、整理、汇总、保管和上报等工作;

4、负责本单位机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经常性监督检查和组织整改、考核、奖罚;

5、负责组织或参与组织各类机械培训工作和建立计划、台账、记录、总结;并负责各类机械人员资格证件和队伍资质的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本单位机械维修保养计划编制、审定,并组织机械设备、零配件的租用、领用、保管和组织保养、修理等工作;

7、负责或参与机械使用和维修定额考核工作;

8、完成有关机械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危险场所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工程建设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规定,施工承包商必须建立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机械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准入条件(标准);

2、准入验收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条 起重机安拆队伍准入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准入条件;

2、准入审查工作程序。

第二十四条 各类机械人员准入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准入条件;

2、准入审查工作程序。

第二十五条 起重机械安拆方案及机械重要作业方案审查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编写要求;

2、送审工作程序;

3、实施要求。

第二十六条 施工机械安全检查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检查方式(如日常巡检、月检查、专项抽查、旁站监督等);

2、检查(组)人员组成;

3、检查时间;

4、检查范围、内容;

5、检查标准和检查记录;

6、检查小结合结果处理;

7、整改验收(期限、结论)。

第二十七条 机械考核奖罚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奖罚标准;

2、执行工作程序。

第二十八条 机械设备和机械人员退场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退场告知要求;

2、退场手续办理。

第二十九条 机械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存档内容(目录);

2、收缴和整理期限;

3、借阅办法。

第三十条 租赁机械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租赁原则;

2、租赁工作程序;

3、合同评审与管理;

4、租赁机械的使用与监督;

5、退租手续办理。

第三十一条 机械保养维修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机械保养维修计划审批;

2、机械配件采购计划审批;

3、机械保养维修实施及时间限定;

4、机械保养维修后的验收。

注:有的施工承包商不管机械保养维修,机械保养维修完全由机械使用单位自行安排,可以不建立此项制度,但对机械停工保养维修的时间限定和保养维修后的验收应有要求。

第三十二条 机械事故(指纯机械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调查处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机械事故等级划分:(如按损失价值划分、或按事故性质划分、或按事故责任划分、或按贻误工期划分等)

2、施工项目部事故处理权限(一般为记录事故、未遂事故);

3、事故上报和调查处理程序。

第三十三条 特殊情况(事故)应急预案(如可能发生的机械风害、机械相互碰撞、机械倒塌等一般以上机械事故情况)

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可能发生一般以上机械事故的类型;

2、可能造成伤害和损失;

3、应急救援组织结构人员组成和各自职能分工;

4、应急救援所需车辆、设备、器材;

5、救援措施与工作程序;

6、演练计划安排。

第七章 主要工作程序(简化程序要点)

第三十四条 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管理人员的设置程序:

施工企业批准施工承包商的机械管理部门和人员组成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名单--企业本部机械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公司机械管理部门对其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上岗--上报监理技术备案登记。

第三十五条 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体系建立程序:

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建立机械安全管理体系(画出网络图)--建立机械安全目标--制定各级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和职责--编定机械管理制度--收集有关法规、标准、定额、有关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等--建立资料管理档案管理。(体系、责任制、职责和制度应经项目部领导核准后,下发现场各机械使用单位)

第三十六条 机械准入登记程序:

经过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合格-现场机械使用单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机械进场准确时间--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组织检查确认合格--登记造册(有条件的项目部给机械悬挂准用证--报监理复验确认--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启用--并告知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登记;检查确认不合格--限定整改时间或责令更换--再次检查确认--登记造册(有条件的项目部发给机械悬挂准用证)--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启用。

第三十七条 机械安装单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起重机械安装的准确时间--施工承包商告知监理承包商--施工单位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和监理承包商组织安装前检查并提出部件,机构整修意见或其他要求建议、注意事项--必要时关键安装过程双方实施旁站监控--安装完成后审查并取安拆队伍的自检报告书(复印件)--应参加负荷试验并留存负荷试验报告(复印件)--应参加起重机检验站正规检验--应留存正规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和安全准用证复印件--登记造册--机械施工单位机械启用。(凡在检查、监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项、违规操作、虚假自检记录、不按作业指导书作业等施工承包商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都有权责令停止、或改正、或处罚;凡需整改内容都需再次验收)

第三十八条 各类机械人员准入登记程序:

各类机械人员告知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验证(安装维修队伍要检查队伍资质证)登记造册并留存资格、资质证复印件--上报监理复审--上岗(凡资格、资质不符,不予登记,不允许进场进行机械作业:证件过期人员。限期证件复验或重新取证,并进行二次审查登记)。

第三十九条 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审查程序:

作业单位安拆前向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递交(或催交)作业指导书--施工承包商有关部门(安全、工程、机械等部门)会审签字--施工承包商总共或分管经理审查签字--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递交监理备案或审查签字,并告知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填写告知书)--返回作业单位执行--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以及监理承包商留存复印件(凡审查中提出修改或完善意见,均需返回作业单位修改完善后,再次复审签字)。

第四十条 机械安全检查程序(月检):

公司或监理、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各自组织机械安全检查时,应明确检查组人员、检查范围、检查时间和检查表--实施检查并填写检查表--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或同时开出处罚单)--缺陷问题汇总小结--文字通报或会议通报,并留存相关记录。

第四十一条 机械或人员退场登记程序:

机械使用单位和机械安拆单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登记退场时间(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通知现场门卫方形),并报知监理和公司工程管理部--人员或机械退场(流动性机械有频繁进出现场情况,施工承包商应发通行证,到正式退场登记时收回通行证)。

第四十二条 机械维修停工批复程序:

机械使用单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机械需停工保养或修复以及保养修复计划或方案--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进行查验,并报知监理--经施工承包商研究批准限定保养或修复时间--机械使用单位实施保养或修复--完成后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启用--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留存复验收单(或复印件)。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吉牛水电站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5篇 施工设备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设备管理,确保新建沈阳南站syns-1标段内设备安全运行,提高设备的完好率,使设备更好的为施工生产服务,杜绝机械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职责

物资设备管理中心是全处施工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组织、协助各单位抓好施工设备管理维护保养、持证上岗等的教育及培训工作。开展群众性的设备管理、维修、保养、爱机、评比等活动,树立典型、推广先进经验。作好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参加重大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二、施工设备的管理

1、新购置的施工设备,必须坚持结构合理、安全可靠、性能稳定、经济合理的原则认真选型、定型。经验收合格及时登记入帐,纳入固定资产(大型固定设备还需经安装验收合格)。

2、凡属于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设备,都要进行分类建立台帐、卡片,设备管理部门对大型机械要建立技术档案,并按规定存档。二保以上修理,均应及时填入档案。

3、施工设备每年应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对盘亏设备必须查明原因,提出书面报告,送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三、施工设备的购置

1、施工设备的购置经处领导同意由物资设备管理中心上报公司审批后统一采购,小型施工设备经处授权项目部可自行采购。

2、对大型施工设备的采购(如工程运输设备、工程起重设备、土石方筑路设备等),物资设备管理中心必须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和选择,并对所购设备结合施工进行性能鉴定。

3、新购置的施工设备各部性能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如发现新购置的产品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低劣,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应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4、项目部未经批准,擅自购置大型施工设备,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国家有定型产品的施工设备,原则上一律不准自制、改型。如特殊工程急需自制非定型设备时,必须有自制方案报告、图纸和经济技术效果比较说明书,事前应由需自制设备单位的领导、总工、技术部门、设备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共同审查认可后,并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经公司主管经理、三总师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施工设备的使用

1、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要将设备需求计划上报到物资设备管理中心,由处平衡调拨满足工程需要。新购入的大型施工设备或新产品在投入使用前,设备管理员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按技术规程进行检查和试运转,并将设备性能、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常见故障的排除等问题向操作人员进行交底,必要时进行培训,在操作人员掌握后方可使用。

2、新设备和经过大修或改装、改造后的设备,必须进行检查、鉴定,并进行走合期试运转,在走合期间要限载、限速、加强保养。

3、特种设备的使用要贯彻“人机固定”的原则,建立专人专机和岗位责任制,多人配合操作的施工设备应实行机长负责制,负责人应做到相对稳定。

4、新上岗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技术培训,切实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构造、懂设备性能、懂设备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判断处理故障),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

5、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施工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规程、岗位责任制,确保设备的安全生产。

6、认真做好设备的清洁,润滑、调整、紧固、反腐“十字作业法”,保证设备的各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有效,严禁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严防“以包代管”拼设备的短期行为。

7、对设备所需的各种燃料、润滑油脂和液压油,必须按规定油质品种选用和定期注油,保持油料的清洁,规定需要过滤的都要进行过滤方能使用。否则造成设备故障,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或经济处罚。

8、在冬季施工的设备,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冬季使用的规定。

9、要做好各种设备的标识,并保持完整有效、清晰,不得涂改和覆盖,附属设备不准拆卸使用,更不准挪作它用。

10、各类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认真准确及时填写运转记录。

11、设备管理部门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对使用中的设备进行监督检查,是否正确合理使用设备以及设备的维修保养情况。

12、施工设备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各类设备操作规程要悬挂在醒目位置。

13、施工设备存放要上盖下垫做好防护。

14、对起重吊装设备使用到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经检测安全技术性能已严重下降的起重、吊装设备,必须作报废处理,不得超期使用。

五、施工设备的维修保养

1、维修保养计划

(1)施工机械设备实行定期保养、计划修理的原则,养修并重,执行计划检修制度。

(2)维修保养计划由物资设备管理中心编制,各单位按保养计划具体要求执行,并填写维修保养记录。

2、分级保养原则

(1)运输车辆、起重及大型土石方等施工机械执行多级保养制,即每班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

(2)中小型机械设备,一般简单的电气设备执行两级保养制,即每班保养、一级保养。

3、分级保养标准

(1)每班保养

每班保养重点是检查、清洁、润滑、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转。

每班前必须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例行检查。

交接班进行检查时,机械停止使用。

一般情况下不准带电保养,如有必要,应有保护措施。

检查电气设备时,要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标识,工作完毕要互相知晓才合闸,保养灯应取安全电压。

施工机械设备的表面油污要及时清除。

填写例行记录或交接班记录。

(2)一级保养

一级保养以润滑、紧固为重点,通过检查紧固处的外部紧固件,并按润滑周期加注润滑油,清洗滤清器或更换滤芯。

一级保养由经过培训考核,持有操作证的机械操作人员实施。

(3)二级保养

二级保养以紧固、调整为重点,除执行一保的作业项目外,还需调整发动机、电器设备、操作、传动、制动、行走等主要部件的状况,以及紧固内外所有的紧固件。

二级保养由专门从事该专业工种持有等级证书的修理工负责,持证机械操作人员参加。

(4)三级保养

三级保养以消除隐患为目的,除执行一、二级保养作业项目外,可对部分总成进行解体,可更换部分零件,并对机身进行必要的除锈、补漆等反腐作业。

三级保养由二保规定的人员负责,配合机修单位进行。

4、分级保养的时间周期

(1)每班保养周期间隔不超过8小时。

(2)一级保养周期,不超过100小时进行一次。

(3)二级保养周期,不超过300小时进行一次。

(4)三级保养周期,不超过1000小时进行一次。

各类设备的保养周期有所不同,视设备类别缩减或延长。

5、施工设备的润滑

(1)各单位根据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要求,按设备随机操作手册中规定的规格品种或允许代品种购买各类润滑油脂,验收合格方准使用。

(2)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指导各项目部的设备管理人员,按施工机械设备的润滑周期实施设备的润滑工作。

(3)装用润滑油脂的容器应标明油种,保持清洁,防止渗漏和油料相混,易燃油脂必须注意禁火。

6、各类设备维修保养具体要求:

(1)项目部在施工准备阶段,依据所接工程内容在物资设备管理中心的有计划安排下,积极组织人员对设备认真进行检查保养,尤其是卷扬机,吊装用工具、索具使用前一定要进行维护保养确认是否完好;一些大型工具如:手拉葫芦、滑子卡环、千斤顶、切割机、手电钻、砂轮机、台钻等班组共用工具每次使用前一定要检查是否完好,特别注意检查防护和保护装置的完好,并把维修保养记录随月检查一起上报到处。

(2)各项目部在工程开工焊机使用前要首先检查焊机的完好程度,并积极组织人员进行初次使用的维修保养,特别是绝缘测试必须进行。维护保养情况填入月检查记录上报到处,并随工程的推进,随时检查维修保持焊机的完好。

第6篇 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本制度规定了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包括购置、租赁、装拆、验收、检测、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等内容。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施工现场全过程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包括公司自有设备、租赁设备和分包方自带的设备。

2. 定义2.1.施工设施

施工设施,是指在施工作业活动中,将危险、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减少、预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包括:

1)安全防护设施:漏电保护器、安全网、密目网、安全扶手绳、孔洞盖板、防护围栏、防护栏杆及机械防护装置等。

2)定型工具式安全施工设施:按公司规定制作、安装、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围栏、孔洞盖板、装配式防护栏杆、操作平台等)。

3. )临时安全防护设施:指在施工作业中,根据施工工序、作业安全需要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采用挂设安全防护网、搭设钢管安全防护栏杆、隔离层、安全通道等)。

2. 2.施工设备

施工设备,是指参与施工生产的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包括各类大中型起重机械设备、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龙门架及井字架、施工吊篮、混凝土输送泵车等设备。

2. 3.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对于减少职业危害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劳动防护用品按照防护部位分为九类,包括:安全帽、呼吸护具、眼防护具、听力护具、防护鞋、防护手套、防护服、防坠落具(主要有安全带、安全绳、缓冲器、防坠器)、护肤用品等。

3. 工作主体职责3.1.公司分管设备的主管领导负责审批公司施工设备的购买。

3. 2.公司、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检查。

3. 3.公司、分公司、项目部材料设备管理部门或材料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对其合格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负责。

3. 4.分公司材料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审批项目部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需用计划,组织评审设备租赁供方和设备购买供方,组织设备租赁、购买合同条款会签,监督检查出租方对设备维护保养和履约情况,组织对施工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对各类施工设施、设备管理资料进行收集、分类、归档、移交等工作进行检查。

3. 5.项目部负责实施安全设施 >、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策划,制订相应的计划并实施,建立相应的安全保证体系,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实施结果进行验收。

3. 6.项目部作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制度落实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所需费用,并专款专用。

3. 7.项目部负责施工设备的租赁方是否在公司合格供方名录内,组织设备的进场并负责施工设备的安全检查。

3. 8.项目部分管生产的副经理应分管施工设施、设备,对本项目设备需用计划进行评定。

执行公司有关施工设施、设备及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对分包方自带设备进行监督管理,主持本项目施工设施、设备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检查和安装、调试、验收、建立档案等。

3. 9.项目部机械员负责制定施工设备需用计划、保养维修计划,参与本项目的施工设备验收,报告设备的运行情况并留存记录,贯彻实施公司施工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组织本项目施工设备安全检查。

3. 10.施工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机械设备的性能,坚守岗位,按章操作,做好机械设备的日常保养,持证上岗。

4.施工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4.1.施工设施、设备的内容、范围:

1) 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的设施、设备;2) 临时用电工程中电器设备安装的防护性接地或接中性线的装置,以及其他防止触电的设施;3.) 为施工安全而设置的低电压照明设备;

4) 锅炉、压力容器、压缩机械及各种有承压爆炸危险的机械设备配置的保险装置和信号装置(安全阀、自动控制装置、水封安全器、水位表、压力计等);

5) 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上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制器、门电锁、安全手柄、安全制动器),桥式起重机设置固定的着陆平台和梯子;

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为安全而进行的改装;

6) 各种联动机械和机械之间、工作场所的动力机械之间、施工现场为安全而设的信号装置,以及在操作过程中为安全而进行联系的各种信号装置;

7) 在施工现场区域内危险处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

8)在施工人员可能到达的洞、坑、沟、槽、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装设置的临时防护装置;

9) 在施工现场区域内,施工人员经常往来的道路,为安全而设置的通道及便桥;

10) 在高处作业时,为避免物料坠落伤人而设置的工具箱以及防止人员坠落的防护网、绳;

11) 高处作业的上下通道及防护设施;

12) 脚手架、井字架和龙门架外围封闭的防护网(密目网);

13) 为防止坍塌采取的支护设施;

14) 立体交叉施工作业区域的隔离设施;

15) 在建工程与周围人行通道及民房等建筑物的防护隔离设施;

16) 在建工程的外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隔离防护设施;

17) 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设施。

4.2.施工设施、设备策划

4.2.1 .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结构、环境、技术含量和施工安全风险程度等因素,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实施施工设施、设备安全技术策划,策划内容如下:

1) 确定整个施工过程中应执行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2) 确定危险部位和过程,对风险较大、专业性较强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论证。

同时采取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得到有关部门的审批认可;

4.2.2 .根据施工设施、设备安全策划结果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所须安全设施、设备的结构形式、材料、设置要求等可在施工方案中完整独立体现。

4.2.3 .工程项目施工前,安全措施计划随施工方案一并上报有关部门审核确认。

4.3.采购:施工设施、设备采购执行《物资管理分册》有关制度。

4.4.公司、分公司材料设备管理部门应对供应商进行如下评价。

4.4.1.根据能否满足施工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要求的安全能力选择供应商。

4.4.2.根据采购施工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安全重要性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4.5.检查及验收

4.5.1 .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要求,对施工现场的施工设施、设备进行安全审核检查,只有通过查验的设施、设备才能安装和使用。

4.5.2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员、安全员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检查验收计划,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对下列内容检查、验收:

1) 施工过程中所需的施工设施、设备的安全验证;2) 一般脚手架搭设工程(含外围封闭),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要求验收;3.) 特殊类脚手架的搭设,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要求进行分类验收,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或监理复查;

4) 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设施安全技术要求,如通道防护棚;

电梯井内隔离排或安全网;

脚手架外围封闭、上下通道;

“四口五临边”的防护设施;

悬挑钢平台;

高处作业人员行走防护设施;

危险作业点的防护措施;

施工吊篮组装;

外挑安全网等搭设、组装等。

4.5.3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相关人员及分包方负责人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验收;

4.5.4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及分包方负责人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验收:

1) 对施工设施、设备,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并责成使用方对施工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持完好;2) 对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升降设备,必须按照特种设备的相关法律和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4.5.5 .上述各类检查和验收完毕后,项目部须填写相应的检查验收记录。

4.6.过程控制

4.6.1 .施工作业人员操作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认可;

4.6.2 .项目部安全员应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并会同施工员督促施工作业人员,做好作业前对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做好班后清理工作;

4.6.3 .搭设或拆除施工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起重机械或其它设施、设备,必须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安全员的确认同意。

如当天未能完成时,应做好局部收尾,并设置临时安全防护措施。

4.6.4 .项目部应根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确定的危险部位和过程,责成分包方落实监控人员,确定监控措施和方式,实施重点监控,必要时应增派人员连续监控。

4.6.5 .应对危险性较大的悬空作业、起重机械安装和拆除、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井字架和龙门架、施工吊篮、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和拆除、施工升降机的组装和拆除等作业,实施重点监控;

4.6.6 .在拆除施工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通知项目技术负责人,由其确认可拆除时,方可拆除。

4.6.7 .在工序交接中,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组织交接双方负责人,对现场的施工设施进行验收、确认。

4.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控制

4.7.1 .项目部应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设施、设备和过程行为进行控制,确保不合格设施、设备不使用、不合格安装拆除过程不安排作业、不安全行为不放过。

4.7.2 .对事故隐患应由项目部安全员会同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处理方式有:

1) 停止使用、封存;2) 落实“五定”进行整改以达到规定要求;3.) 进行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

4) 对有不安全行为的人员进行教育或处罚;

5) 对达不到安全生产的过程进行重新组织。

5.施工设备安全管理

5.1.一般规定

5.1.1.施工设备进场使用前,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必须经具有法定资质的专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5.1.2.施工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

缺少安全装置、仪表或安全装置、仪表已失效的施工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5.1.3.任何人严禁拆除施工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

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5.1.4.处在运转中的施工设备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施工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5.1.5.施工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上岗操作;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5.1.6.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1.7.施工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施工机械交给非操作人员操作。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

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5.1.8.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的人员,都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

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

严禁高处作业投掷物件。

5.1.9.进行倒班作业的施工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度。

操作人员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5.1.10.施工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应向施工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交底。

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定。

5.1.11.当使用施工设备与安全管理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管理的要求。

5.1.12.当施工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件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项目部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或人员,听候处理。

对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5.2.设备采购和租赁。

5.2.1 .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设备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能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5.2.2 .机械员或材料员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采购或租赁意见按程序报批实施。

5.2.3 .设备采购前,按照质量、安全要求,对设备的生产厂商资质及生产能力进行审查及评审,选出合格的设备供应商,需采购的设备必须在合格设备供应商中进行采购。

5.2.4 .严禁采购和租赁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严禁采购和租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低劣、劣质、结构简陋、没有安全保障的施工机械设备。

5.3.大型专用和特种设备的安装和拆卸。

5.3.1 .大型专用和特种设备的装拆,项目部必须有具备装拆能力、持有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或邀请具有相关业务能力和资质的单位实施。

5.3.2 .必须按照设备制造厂商的相关说明并结合现场具体情况制定装拆方案或作业指导书,负责装拆的有关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3.3 .如实做好记录。

对在装拆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缺陷和问题应详尽说明。

5.3.4 .大型专用和特种设备的安装,凡存在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重大缺陷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可行的补救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设备使用安全。

5.3.5 .重大缺陷和问题经处理后,必须经过公司或分公司主管部门检验并经当地特检所或安监部门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

5.3.6 .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在安装后,必须进行检测、验收,并确认各项安全技术指标达到要求和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后,方可正式运行。

5.3.7 .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安装工作自行实施的,完成后必须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租赁的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安装工作,必须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租赁双方及相关方共同验收。

5.4.设备的资料档案管理。

5.4.1.施工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建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资料档案,并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施工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参见《施工设备管理办法》。

5.4.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具体内容参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5.4.3.各种机械设备的验收,应留存下列技术文件:

1) 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及试验图示程序和详细说明书;2) 各种安全保险装置及限位装置调试和说明书;3.) 维修保养及运输说明书;

4) 安装操作规程;

5) 生产许可证(实行生产许可的机械设备)、产品鉴定证书、合格证书;

6) 配件及配套工具目录;

7) 其他注意事项。

5.5.设备的使用检查。

5.5.1.施工设备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尽可能降低对其周围环境的影响。

设备进行验收合格后,分类建立机械设备台帐,并负责存留相关记录。

5.5.2.项目部要做好机械设备的标志工作,按要求悬挂机械设备标志牌。

5.5.3.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禁止违规操作,设备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检查监督操作人员,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凡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

5.5.4.对于从事危险作业和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机械设备,应有明显标志和安全措施。

5.5.5 .施工设备的停放、检修、安装应有统一固定的位置,场地应安全。

对设备进行转移和检修保养时,必须悬挂明显警示标志;

对电器设备进行检修时,检修场所必须有防雨棚等防潮防水装置。

5.5.6 .大中型施工设备必须定人、定机,实行岗位负责制的人机一体化管理。

5.5.7 .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过技术培训,熟悉本机的操作、保养和安全技术规程;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关有效证件,严禁无证上岗。

5.5.8 .按照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规程,进行维护和保养,并如实填写相关记录。

5.5.9 .定期进行设备安全检查和检验,切实加强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设备不得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立即停机整改,待故障排除后,方能重新使用。

5.5.10.对于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场地及路段,或施工机械设备存在严重故障隐患时,现场指挥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使用,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

5.5.11.实行施工机械设备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制,把安全管理落实到分包方、作业班组、及个人,做到责任分明,定期考核,并把考核结果同基层设备管理人员、操作和修理人员的个人收入挂钩。

5.6.设备的保养。

5.6.1 .一级保养:由操作人员实施,主要对机械设备在操作前、作业后进行“十字作业”保养(清洁、润滑、坚固、调整、反腐),并对一些外部易损部件进行拆洗检查,调整。

5.6.2 .二级保养:由维修人员完成,二级保养除一级保养内容外,主要是对机械设备内部各系统进行清洁、润滑和调整,并对可能有问题的部位予以解体进行检查、清洗的调整。

5.6.3 .三级保养:指对设备主体进行解体检查和调整,更换达到磨损限度的零部件。

同时对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损情况进行测量和鉴定。

三级保养由专业维修人员完成。

5.6.4 .施工设备的各级保养由各设备产权单位负责。

5.7.施工设备的维修。

5.7.1 .小修是一种维护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当,保养失误及使用中发生的临时故障和局部损坏,维护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小修应结合保养进行。

5.7.2 .中修:是在两次大修之间和新机械设备大修之前有计划的平衡性修理,其目的在于消除两次大修之间设备部件损坏和出现不平衡的状态,以及可能延长大修间隔期。

5.7.3 .大修:是对设备的总体状态达到极限磨损的程度进行技术鉴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恢复性修理,使性能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延长使用寿命。

5.7.4 .施工设备的各类维修,由设备产权单位负责实施,或按合同实施,且由专业修理人员完成。

5.7.5 .项目部要做好施工设备运转记录,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施工设备保养维修计划,分公司监督检查以上修理执行情况。

5.8.设备更新改造及报废。

5.8.1 .施工设备报废条件、申请、手续,执行公司《施工设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5.8.2 .设备改造的基本要求:

1) 经过技术论证后,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可以提高设备的综合安全技术水平,经济上也是合算的。

2) 设备改造要持谨慎负责的态度,不能轻易蛮干,必须按照申请、论证、批准的基本程序运行。

6. 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

6.1.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执行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2.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

6.2.1 .安全帽,是用于保护头部,防撞击、挤压伤害的护具。

主要有塑料、玻璃钢和防寒安全帽。

6.2.2 .防护服,是用于保护员工免受劳动环境中的物理、化学因素的伤害的护具。

防护服分为特殊防护服和一般作业服两类。

6.2.3 .防护鞋,是用于保护足部免受伤害的护具。

主要有防砸、绝缘、防滑鞋等。

6.2.4 .防坠落护具,是用于防止高处作业坠落事故发生的护具,主要有安全带等。

6.2.5 .防护手套,是用于手部保护的护具。

主要有耐酸碱手套、电工绝缘手套、电焊手套、防__射线手套等。

6.2.6 .眼防护具,是用于保护作业人员的眼、面部,防止外来伤害。

主要有防冲击眼护具、焊接用眼防护具、防强光射线眼镜等。

6.2.7 .听力护具,长期在90db以上或短时在115db以上的环境中工作时应使用听力护具。

主要有耳塞、耳罩和帽盔。

6.2.8 .呼吸护具类,是预防职业健康危害和职业尘肺病的重要护具。

按用途分为防尘、防毒、供氧三类,按作用原理分为过滤式和隔绝式两类。

6.2.9 .护肤用品。

用于外露皮肤的保护。

分为护肤膏和洗涤剂。

6.3.劳动防护用品标准

6.3.1 .公司各单位在选购劳动防护用品时,依据《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1651-2022)的相关规定进行选择防护用品和生产厂商。

6.3.2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执行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4.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保管与发放。

6.4.1 .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与发放执行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4.2 .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由个人妥善保管,领用和使用前进行检查,对破损、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不得领用和使用,对非正当原因造成的劳动防护用品损坏,按有关规定办理。

6.4.3 .工会应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不定期征求员工代表的意见,及时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

7. 管理与追责

7.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1) 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2)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7.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2)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3.)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4)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5) 危险物品的容器,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未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6) 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8. 附则

8.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2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9.附录

本制度采用的资料表格,是执行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j04t289-2022)标准中的记录表,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如有必要,也可以采用国家或行业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规定的检查记录表,如:对塔吊的安装、使用、拆卸管理,也可以采用《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22)标准中的检查记录表。

凡采用《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表格,详细表格内容、格式、要求参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j04t289-2022)。

1.《临边防护验收表》(表c

6.3.1 )2.《洞口防护验收表》(表c

6.3.2 )3.《安全防护设施拆除(移动)审批表》(表c

6.4)

4.《落地式扣件脚手架验收表》(表c

7.3.1 )

5.《悬挑式脚手架验收表》(表c

7.3.2 )6.《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验收表》(表c

7.3.3 )7.《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装验收表》(表c

7.3.4 )8.《外挂防护架验收表》(表c

7.3.5 )9.《高处作业吊篮验收表》(表c

7.3.6 )10.《卸料平台(落地式)验收表》(表c

7.3.7 )

11.《悬挑式钢平台验收表》(表c

7.3.8 )

12.《脚手架拆除审批、监控记录》(表c

7.4)

13.《模板工程验收表》(表c

8.3)

14.《模板工程拆除审批监控记录》(表c

8.4)

15.《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表c

9.3)

16.《绝缘电阻测试记录》(见附录16,表c

9.4)

17.《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表c

9.5)

18.《漏电保护器检测记录》(表c

9.6)

19.《电工安装、调试、迁移、拆除工作记录》(表c

9.7)20.《电工巡检、维修工作记录》(表c

9.8)21.《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台账》(表c

10.1)22.《机械设备进场验收表》(表c

10.2)23.《机械设备安装验收表》(表c10.

4.1)24.《混凝土泵检查验收表》(表c10.

4.3)25.《混凝土搅拌机安装验收表》(表c10.

4.4)26.《焊接机械安装验收表》(表c10.

4.5)27.《钢筋机械安装验收表》(表c10.

4.6)28.《平刨、压刨安装验收表》(表c10.

4.7)29.《圆盘锯安装验收表》(表c10.

4.8)3.0.《机械设备日常运行记录》(表c

10.5)3.1.《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表c

10.6)3.2.《群塔作业平面布置图》(表c1

1.4)3.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过程记录》(表c1

1.8)3.4.《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表c1

1.9.1 )3.5.《施工升降机安装自检表》(表c1

1.9.2 )3.6.《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表》(表c1

1.1

1.1)3.7.《施工升降机安装验收表》(表c1

1.1

1.2)3.8.《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装验收表》(表c1

1.1

1.3)3.9.《塔式起重机顶升检验记录》(表c1

1.13.1)

40.《施工升降机加节验收记录》(表c1

1.13.2)

41.《塔式起重机附着锚固检验记录》(表c1

1.14)

42.《建筑起重机械运行记录》(表c1

1.15)

43.《建筑起重机械定期维护检测记录》(表c1

1.16)

44.《吊装机械验收表》(表c12.4)

45.《个人防护用品采购计划表》(表c2.1

4.2)

46.《个人防护用品进场查验登记表》(表c2.1

4.3)

47.《个人防护用品检查记录》(表c2.1

4.5)

48.本制度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特种设备安全法》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22)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2)

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1991)

7).《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22)

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22)

9).《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jgj196-2022)

10).《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22)

1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3787-2022)

12).《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1651-2022)

13).《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22)

14).《安全帽》(gb2811-2022)

15).《安全带》(gb6095-2022)

16).《安全网》(gb5725-2022)

第7篇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为更好地搞好械设备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力,控制由于机械设备故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各分公司、项目部要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2、分公司、项目部机械设备管理人员须根据工程需要,填写工程设备、应急救援设备请购申请和采购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采购部门统一采购。

3、杜绝使用国家、行业和地方明文规定的淘汰的施工生产设备,采购到项目部的机械设备或应急救援设备入库前,必须经分公司或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和有关人员对申请表一一进行核对,对规格、品种、型号、数量、合格证、许可证、生产厂家、随机配件、工具、说明书等进行检查,对质量进行确认合格后方可入库。进库设备按仓库保管制度进行存放,不合格的机械设备、物资不得入库。

4、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应根据特殊需要和使用,存放于非常醒目和方便使用的位置,并告知相关人员。

5、大型机械的安装、拆卸必须先编制施工方案审批后方可进行。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不懂机械设备的人员严禁进行装、拆作业。

6、大型机械安装后必须经检测部门进行验收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电梯的防附装置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大型机械设备的限位、保险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7、双笼电梯卸料平台的两侧边必须封闭严实规范,安全门要规范化、定型化;通讯联络装置规范。

8、所有大型机械设备的装拆工、塔吊司机、挂钩指挥、电梯司机都必须经过专业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9、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精心操作,杜绝违章”,勤检查,勤保养,禁止设备带病运转,并做好机械台班运行记录。

10、施工机械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禁止无证作业。

11、项目部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即时反映及排除,以保证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

12、塔吊、施工电梯必须做好运转记录和维修保养记录,操作中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和酒后操作。塔吊严格禁止斜拉斜吊或超负荷起吊,双笼电梯人、货严禁超越,一经发现,除给予罚款外还奖吊销其操作证。

13、中小型机械进场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中小型机械做到定人、定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4、所有机械都必须落实维修保养责任人,定期检查、定期保养;中小型机械必须做到每天清洁保养。

15、分公司、项目部要严格设备租赁管理,对租赁方的资质、资格、近五年的业绩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对进场的设备进行评价,同时报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并投入使用。不具备条件的任何人不得使用。

16、对租赁方要严格按照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一定要达100%。

17、当设备的技术性能落后无改造价值和破损严重无配件来源时,应对设备作报废处理。大、中型机械设备报废由分公司申请报公司材料设备处进行鉴定、公司领导审批后办理报废手续,小型机械设备由项目部报工程处批准后方可报废。

18、特种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等)的采购、使用应进行重点控制,按规定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和备案,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对其安装、拆除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特种设备的司机及有关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第8篇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1. 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

2. 各种施工机械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

3. 起重机械、木工机械上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4. 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⑴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护接零或接地良好。

⑵ 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⑶ 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气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第9篇 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设备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因素,是建筑业施工生产的物质技术基础。设备动力管理部门:既要根据生产任务,充分发挥现有的设备效益,并随着施工技术的不断发展,配合相应的配套机械设备,完善施工工艺,提高工效;又要加强基础管理,实现全面质量管理,提高机械设备的实用性能和提高机操人员工作质量,以求得机械设备的最佳效益。为此特制订以下施工设备管理制度。

1、施工设备的购置、更新、改造管理。

a、新购的施工设备,必须坚持结构合理、安全可靠、性能稳定、经济合理的原则认真选型定型。经安装验收合格后,及时入帐,纳入固定资产。

b、经常调查研究,掌握好现有机械的技术状况和新品种新技术的发展动态,做好更新换代工作,及时淘汰性能差、耗能高、不安全、修理改造又不合算的陈旧设备;促使技术进步。

c、对局部不适应使用的施工设备,要经过技术论证,申报批准后进行技术改造,以求达到安全使用、提高效益、技术性能稳定的良好效果。

3、财产管理

a、凡属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设备,都要进行分类建立台帐、卡片,机械履历书、钉固定资产铭牌。主要机构应建立技术档案,并按规定存档。

b、随时掌握机械设备使用动态,根据施工任务的实际情况,做好内部调配和借用的协调工作。每年年终对所有施工机械设备清查盘存一次,做到帐、卡、物、号、金额五相符合。发生亏盈,要查清原因,按固定资产审批权根,报上级处理。

4、现场施工设备管理

a、对新购置和大修后的施工设备应按规定的走合期及保修期在现场试用评定。

b、按时进行设备检查,平时经常定期或不定期对现场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带病运转一律停机,并签发“设备安全整改通知单”限期整并复查。

c、现场在用的机械由操作人员按规定填写“机械运转卡”,每月初由机管员收集汇总后填入机械履行书中的“月运转记录表”。

5、电动、机动工具和机械配件管理

各下属单位的震动器、冲击电锤、电钻等电动、机动工具及气压焊设备等机械另配件,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帐、卡。每季度编造收、发、存报表,做到帐、卡相符,并将报表报送有关部门。

6、技术管理

a、新购机械初次安装使用之前,公司物业管理科、使用单位机管员有关人员必须熟悉产品的性能结构、操作规程及安装拆卸应注意事项和安全操作规程。安装时有关人员必须在场监护,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并试用运转正常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b、需报废设备,必须经“三结合”小组鉴定,设备技术负责人审查核准。按固定资产审批权限,办理报废手续。批准报废后的机械设备应建立帐册备查。

c、做好经常性的培训发证工作,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凭证上岗。

d、塔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等大中型设备实行机长负责制;中小型设备实行现场专机专人操作制,设现场或施工片机长,负责现场或施工片的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及操作人员的安排调配。金属切削机床、汽车等实行专人负责制。

e、掌握机械设备技术状况,及时做好保养、修理工作;大修后的机械设备需报公司物业管理科批准后方能继续使用;并按实填写机械履行书中修理记录内。

第10篇 施工机具和大型机械设备使用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设备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操作使用不当,致使设备出现故障,从而破坏了生产的正常进行,而且要投入不该发生的维修费用,直接影响到经济效益;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设备管理工作,杜绝野蛮违章操作设备的不良行为。保证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第二条 根据国务院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对设备的使用应实行定人定机,以及持证上岗操作制。

第三条 为使设备能够得到合理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

第四条 设备的完好主要靠勤维护保养,正确操作,合理使用来实现,操作工要增强责任感,保护设备就象保护眼睛一样,爱惜和保养好自己所使用的设备。

第五条 各级领导要提高管理意识,克服和改变只重视生产的完成,忽视设备及维修保养,甚至拆散设备的不良倾向,正确处理好设备与生产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六条 各项目负责人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管理制度,掌握本单位设备的技术状况,杜绝拆设备,野蛮、违章操作的现象发生。

2、加强对操作工的思想教育,合理操作使用,维护保养好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提高设备管理意识,严格按章指挥,制止野蛮违章、操作,对野蛮、违章操作实行者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应严肃处理。

4、对设备的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制,并保证相对的稳定性,严禁指教未经技术培训者上岗操作。

5、加强对操作工日常点检,润滑,维护保养等工作的检查和督促,确保设备的合理使用。

6、设备出现故障本区无法修复的,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尽快修复,严禁设备带病运行,防止设备故障的扩大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7、认真贯彻执行设备的交接班,润滑保养,运行记录等有关规章和制度,并经常检查督促操作工的执行情况。

8、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作为操作工的技术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确保设备的合理操作和正确使用。

第七条 操作工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本企业,本单位有关设备操作使用管理的规章和制度。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3、加强对设备的日设备的日常点检,润滑,维护保养,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自己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汇报,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4、增强责任感。学好技术提高自身素质做一个三好,四会的合格操作工,用好,维护保养好自己所操作的设备。

5、严禁野蛮,违章操作,要爱惜设备,做到勤检查,勤保养搅拌机,砂浆机等设备每次用完后应将其清洗干净,经常保持设备的整齐、清洁。

第八条 设备的使用

1、新职工在独立使用设备前,必须了解设备的结构性能,安全操作。维护要求等方面的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基本功的培训。

2、操作工人应具备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和三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一切故障)的素质,并经过考试合格方可独立使用设备。

3、设备的使用应实行定人定机制,认真填写运行纪录,多人操作使用的设备严格执行交接班填现写运行纪录,多人操作使用的调备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由负责人负责该台设备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九条 设备维护保养

1、经常保持设备整洁,并按定加(换)油;

2、搅拌机,砂浆机等设备每次用完后,必须将机内外清洗干净,传

动部位涂油反腐和润滑;

3、加强日点检,运行中的设备操作工要随时观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故障的扩大。

第11篇 施工现场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

一、各种机械各种设备、设施都应符合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

二、各级领导要加强对操作,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并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非司机无证人员操作。

四、认真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三定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安全及协同作业人员的安全。

五、指定专人对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定期检查,以保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六、各种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施工人员的正确指挥,精心操作对违反安全技术规程和可能引发事故的指挥,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七、使用场所和停放场所应设有标志、有防火、防雨、防瓷等措施,并有专人负责看管。

八、停用和检修机具、设备、设施时,必须专人看护、禁电、防止操作失误引发事故。

九、机械设备、设施作业场所必须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向操作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十、现场设备、设施必须登记,做好帐。

十一、安装就位长时间停用后使用等,必须进行安全性能检查试验,经有关部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做到状况、保护、性能符合设计标准、要求,结论肯定手续齐全。

十二、租赁机械设备、设施必须状况好,防护齐全,性能态正常,交接手续齐全。

十三、各种防护设施检查验收,引用标准正确、有计算、结论肯定、验收部门人员手续齐并作到及时,使用过程中经常和定期复查。

十四、使用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及各项规定要求的按章处罚。

第12篇 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的施工机械,车辆和维修,加工设备是公司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成各项施工生产任务的主要手段,因此,设备管理是企业管理工作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其设备素质和操作技术水平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一条 为了加强设备管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规定,促进设备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列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设备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施工机械设备实行“综合管理”,做到合理装备,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更新,不断改善和提高本企业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效能,确保发挥设备效能,确保各项施工生产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机械设备”,系指公司的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

第二章 设备配置及管理机构设置

第四条 设备配置根据施工需要实行大型集中,大中型专业固定的管理原则,做到有利于管理,有利于施工生产的机械化作业,有利于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有利于调动各级设备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第五条 各公司应根据本单位设备配备情况和承担工程任务特点建立健全设备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一、各级都要有一名领导主管设备管理工作,做到: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贯彻国家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对设备发展规划、更新、改造、机械、人员设置等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满足施工需要,促进企业向施工机械专业化方向发展。

二、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

1、贯彻国家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并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2、监督设备安全生产,合理使用,并参与设备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工作,参与重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对下属公司的设备从购置使用到报废处理的全过程实施管理、监督。

4、负责对下属企业设备报废,处理审批工作。

5、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技术指导和设备维修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三、各分公司设备管理使用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规则,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管理细则,随时检查落实情况。

2、参与本企业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平衡调配设备;负责大型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及拆卸;监督、检查设备的安全生产,合理安排设备使用和维修、保养工作;负责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工作。

3、负责编制设备年、季、月维修计划,检查设备月保养、维修计划落实情况,对主要大型设备实行跟踪管理。

4、对施工现场安装的设备,进行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5、负责安装后自验合格的设备进行上报,申请有关部门验收,发证。

6、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台帐,掌握设备分布情况,并定期进行清查,做好设备各种原始资料的统计和积累,准确,及时地填报各种统计报表。

7、负责设备的更新、改造、报废、处理工作,办理资产变更手续。

8、抓好“三定”(定人、定机、定岗)制度落实工作。

9、参与机械操作的技术培训,办理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的申领工作,机务人员持证上岗。

四、“机务人员”是基层设备管理工作人员,其素质情况直接影响设备基层管理工作。机务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其职责:

1、执行上级下发的各种管理制度,完成施工现场生产任务和设备管理、维修、使用、保养任务。

2、制定设备的月、季保养、维修计划,并抓好落实。

3、负责设备“三定制度‘”交接班制度“的落实工作。

4、填写好当日设备使用、维修、交接班记录。

5、建立设备履历卡、台帐。

6、采取措施,降低设备使用费用。

7、负责设备各种原始资料积累及设备建档工作。

8、负责设备的安全使用,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坚持持证上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参与设备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

9、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总结设备管理,使用经验。

第三章 设备资产管理

第六条 设备购置管理

一、设备购置必须与本单位的生产发展需要相适应,量力而行。

二、购置的设备,要对设备的技术性能,规格型号等进行认真选择、论证,做到品种适用,性能可靠,便于维修保养,符合环保要求,严禁购置非定型产品。

三、新设备到货后,要进行清点、验收、试运转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供货单位联系处理,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第七条 设备固定资产管理

凡新购,自制设备,单机价值在2000元以上,耐用期超过两年者,都要组成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第八条 设备管理号码编定

一、凡属固定资产设备,按规定统一编制管理号码。

二、设备报废,该设备管理号自行消除,严禁继续使用,以免混淆。

三、设备管理号码采用阿拉伯数字组成,按公司下发资料要求编号。

四、各类设备采用挂牌、编号使用。设备的挂牌、编号要与设备管理资料牌、号相符合。

第九条 设备帐、卡的建立。各公司的设备要采取分类、分台、分型号建立设备帐、卡(设备档案),内容:购置可行性报告、购置批件、验收记录(装箱单、技术资料、说明书、合格证、图纸等)、试运转记录、设备检验报告、设备履历簿)。

第十条 设备报废

一、设备凡具备下列之一者,均可申请报废。

1、设备主要结构、部件已严重损坏,虽经修理其能力仍然达不到技术要求和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

2、维修费用过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因意外灾害或事故,设备受到严重损坏已无法修复的。

4、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没有改造价值的。

5、非标准专用设备及国家列为淘汰机型或超过使用年限无配件来源的。

二、设备报废程序

1、对需报废的设备,设备管理部门和设备使用单位,组成“三结合”(主管领导、技术干部、技术人员),技术鉴定小组进行全面的技术鉴定。

2、根据“三结合”技术鉴定小组对设备鉴定情况,报设备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对需报废的设备进行核查,经核查、勘测,鉴定无误后,正式下文批复报废。

三、设备报废后的管理工作

1、凡经批准报废的设备,不再补提折旧,同时核减资产。

2、设备报废后,不准继续使用,严禁整机出售给其他单位。

3、对报废设备的零、部件拆卸,需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办理有关手续,其余部分一律出售给废品收购单位。

第十一条 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而停用的设备,要联系出租,对外出租确有困难者应及时入库存保管,并做好以下工作:

1、停机库要设在安全、干燥通风、易排水的位置,设备要摆放整齐,做到上有盖、下有垫,随机工具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2、停机库、场要备有足够的防火器材,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设备入库、场前,要进行清洗、涂油、刷漆、放水,做好反腐处理。

4、精密部件,电器仪表,必须放到室内保管。

5、内燃设备应定期运转检查,防止生锈。

6、特殊设备,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办理。

第四章 设备的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 设备使用原则

1、设备使用贯彻“管用结合,机人固定”的原则,按设备性能合理安排,正确使用,充分发挥设备效能。

2、对设备的使用,应加强计划性,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忙而不乱、疏而不漏、合理调配、统筹安排的原则。

3、做到设备工作能力与生产任务和施工条件相适应,达到既节约动力又不超负荷作业。

第十三条 设备的使用要求

一、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凡执行操作证的设备必须是固定人员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

二、设备操作手,要熟悉本机情况,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检查排除故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三、设备的燃、润油应符合该机的使用要求,并根据季节变化及时更换。为了减少有形磨损应根据设备的磨损特点,建立科学的润滑管理制度,并付诸实施。

四、在实施设备使用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到保养、修理方面因素。

第十四条 技术培训

一、设备管理部门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各类机务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设备操作。

二、机务人员应刻苦学习钻研技术,达到一专多能、精益求精,提高业务技术素质。

三、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一般不得少于三个月。

第十五条 设备检查

一、为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安全运行、解决设备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实行设备检查、巡检制度。

二、各施工现场项目部每月对管辖内的设备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公司实行季度检查和日常抽查。

三、检查的内容:机容、机况、操作、附件配备、工具、各种资料、保养、修理、安全、日常使用、保养、维修记录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限期改正;每次检查要有记录,有重大问题要逐级上报。

四、对重点设备实行重点检查。

五、对塔吊、龙门吊实行重点管理,定期检查制度。

第五章 安全生产与事故处理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

一、各公司、项目部要加强设备的安全生产意识教育,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点,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经常组织机务人员学习设备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操作技术。

二、各公司、项目部设备管理人员要增强责任心,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设施及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坚持持证上岗,无操作证者严禁上机,身体素质差,视力达不到0.8以上不得从事设备操作。

四、不属本人负责的设备(持有操作证)未经领导同意,不得上机操作,负责司机不得将设备私自委托他人为值班或操作。

五、设备现场和临时停放场所,应设有防火、防雨、防盗设施,并有专人负责看管。

六、设备安装,严格遵守安装程序,安装场地应坚实、平整,确保设备及人身安全。

七、设备安装完毕,应进行安全检查及性能试验,经试运行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塔吊、龙门吊应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发给准用证后投入使用。

八、设备运输时要绑扎牢固,重心稳妥,制动可靠,拆装作业要有专人指挥,严禁在高压线下拆装。

第十七条 设备事故分类、处理

一、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100-5000元,或因损坏造成停工八天以上者。

2、大事故: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20000元或因损坏造成停工十五天以上者。

3、重大事故: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1元以上或因损坏造成停工二十五天以上。

4、非责任事故:是事前不可预料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坏行为。

二、事故处理与分工

1、一般事故由设备使用单位(公司、项目部)处理,并填写事故报告,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2、大事故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3、重大事故发生后,必须按事故报告处理程序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逐级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协助调查处理事故。

三、事故处理原则

1、事故发生后,应首先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利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2、各类事故发生后,都应进行认真调查、分析,任何人不得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要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从二00六年十月五日起实施。

二00六年九月二十日

第13篇 业主方新工厂建筑施工设备安装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对施工方、监理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的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义: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

第三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新建项目、扩建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人员。

第二章 施工手续办理

第四条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建筑施工安全资质,办理施工手续需提供安全资质、营业执照、施工作业时采取安全措施。

第五条 施工前需签订施工安全合约书,施工安全合约书由施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名或法人受权人员签名。

第六条 施工单位施工前按工程合同金额的5%比例交施工安全保证金,作为施工期间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支付金。

第七条 施工单位需办理临时用电、高空作业、临时动申请,取得批准证后,才能进行相对应的施工作业。

第八条 施工单位人员施工前需接受广州日美达安全管理部门安全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施工作业资格证,才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第九条 施工单位需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年检证件及特殊操作人员操作证,设备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十条 公司项目所在部门负责审查承包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安全保障条件进行确认,并签订施工项目承包合同。

第十一条 总务科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提交办理施工手续的相关资料,并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合约书。

第十二条 总务科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和按公司安全制度对施工单位及人员进行处罚,并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 总务科负责施工单位设备设施进行安全确认,设备设施经总务科确认合格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未经总务科确认的设备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四条 公司项目部门对本部门施工现场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管,及时对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和监督整改。

第十五条 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每天需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对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违章行为及时纠正,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的权利,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施工监理单位工作。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必须履行国家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好施工期间安全的全过程,指定现场施工安全员,安全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方位安全监督管理,每天必少于两次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表,对存在安全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及时进行整改,并在班前班后召开施工作业安全会议。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由政府部门认可的相应安全管理资格证。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无损坏,及在有效期内,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负责。

第四章 施工现场的管理

第十九条 施工临时电源管理:

1、临时电源控制柜、配线、发电机等,应使用电气试验无问题、无劣化和破损的产品,产品有合格证;

2、施工现场必须配置专职的电工,电工必须持有效的电工操作证,电工负责施工现场通电、断电、接线等,及对配电柜(箱)实施上锁管理;

3、电柜内必须配置单线接线图(配电系统),电箱、电柜必须装漏电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安装与负荷相一致的熔断器;

4、为了防范触电,要有提示[注意高压电]、[用电危险]等标志,明确管理责任人及联络方法;

5、临时线须架空安装或沿地面敷设应有防止线路受外力损坏的保护措施,电源线连接可靠,电源线无驳接或绝缘无破损;

6、电源线严禁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

第二十条 临时动火管理(取得动火作业许可证证):

1、动火作业时需带好防护遮光眼镜,皮手套等保护用具;

2、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好灭火器材等灭火工具;

3、动火作业区附近不可放置易燃物、可燃物、爆炸物品等;

4、高空作业时,必须采取防止向下燃烧的措施;

5、焊接、切割装入易燃性的液体和气体的容器和配管时要事完全清除内部杂物;

6、未取得动火作业许可证,禁止动火作业。

第二十一条 高空作业(取得高空作业许可证):

1、2米以上的作业为高空作业,高空作业要正确佩戴带安全头盔(在安全有效期内)和安全带,安全带扣必须在高处稳固位置或设有固定的安全生产命线,禁止扣在梯子或不固定的位置;

2、在高空作业时原则设置安全可靠的作业面,当不能设置作业面时,要设安全网;

3、不得在高处放置材料、工具等,及禁止向上或向下抛物品;

4、高空作业时禁止在强风下作业(10分钟的平均风速在每秒10米以上时);

5、作业人员必须取得高空作业许可证才能进行高空作业,未取得高空作业许可证禁止高空作业;作业时必须穿软底鞋,禁止穿硬底鞋;

6、脚手架安全可靠,轮子必须带有效刹车装置及脚手架必须有1.05m高防护栏;

7、作业人员禁止站在高空作业下面,及禁止站在脚手架上移动脚手架;

8、使用金属梯或其它梯完好无损,及梯子有防滑包脚;

9、禁止在天花板上作业时仰头向上作业及二人同时登高作业;

10、禁止在不平坦、不坚实的地方、脚手架上和高空等有坠落危险的地方端部使用高凳;

11、施工使用的吊机和升降机要符合国家安全使用规定。

第二十二条 设备管理

1、电焊机必须要有可靠的防护罩及电源接头保护罩,电源线用绝缘可靠电缆线,电源线无驳接和破损,有可靠地线连接,开关灵敏可靠,插头无破损,符合安全要求;

2、手持电动工具完好无缺陷,电源线用绝缘可靠电缆线,电源线无驳接和破损,有可靠地线连接,开关灵敏可靠,插头无破损,并且每三个月必须对绝缘电阻检测,及有检测记录;

3、照明必须用射灯,不得用太阳灯,并且电源线用绝缘可靠电缆线,线无驳接和破损,有可靠地线连接,插头无破损,符合安全要求;

4、切割机、锤路机等必须有可靠的防护罩,开关灵敏可靠,插头无破损,电源线用绝缘可靠电缆线,线无驳接和破损,有可靠地线连接;

5、空压机罐体、压力表、安全阀必须通过国家相关部门检验,并且取得相关检验合格证,皮带要有防护罩,开关灵敏可靠,插头无破损,电源线用绝缘可靠电缆线,线无驳接和破损,有可靠地线连接;

6、砂轮机必须有安装可靠的防护罩,防护罩与砂轮之间的间隙要匹配,砂轮与罩壳板正面间隙应为20-30mm,罩壳板的侧面与砂轮间隙为10-15mm,并且开关灵敏可靠,插头无破损,电源线用绝缘可靠电缆线,线无驳接和破损,有可靠地线连接;

7、气瓶和乙炔瓶必须分开放置,距离必少于5m,且离明火10m,瓶完好无损,气管无破损,并且有防撞圈、回火阀和年检标志;

8、叉车轮胎完好、刹车(手刹)装置灵敏可靠,升降系统安全可靠,并有年检标志;

9、升降机或吊笼防护装置安全可靠,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10、木工机械电源线用绝缘可靠电缆线,线无驳接和破损,有可靠地线连接,插头无破损,并且旋转部位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完好有效;

11、设备调试运转调整前需切断主电源开关,操作柜上要有[禁止通电]的标志牌,调试运转时需指定开关操作者操作,确保安全;

12、禁止在机械设备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加油和进行清理。

第二十三条 挖机管理

挖机作业时必须由熟练者操作,操作时必须配戴安全帽,禁止不熟练者操作;离开驾驶席时,挖机等作业装置要放到地上,机器要挂上手闸、关闭发动机及拔走钥匙。

第二十四条 起重作业管理

1、车辆型吊机作业时要由具备资格者操作,操作时必须配戴安全帽,禁止无具备资格者操作,作业结束时将吊构按规定放置好;

2、禁止使用1根钢丝绳起吊货物,及起吊时人不得进入吊件的下方;

3、钢缆卷起准备起吊,吊绳一旦绷紧离开地面绷紧时,并要确认货物稳定后再起吊;

4、起吊时必须确认吊车的指挥者,指挥者必须具有相应起吊指挥经验;

5、车辆吊机操作人员每天都要对钢丝绳和吊具进行点检,确保钢丝绳和吊具安全可靠。

第二十五条 电气作业处理

1、电气处理(配线等)作业要持有电工操作证人员处理,操作时禁止带电作业;

2、电气线路安装及设备安装维修作业前要确认停电范围,断开开关需要挂上[不要合闸通电]的警示标志牌,禁止人员混同作业;

3、断开的电源线末端要进行绝缘包扎处理,确保电源线不裸露;

4、通电前要用验电器(试电笔)检测电源通电情况。

第二十六条 进入机械内部作业

1、必须切断电源、确认没有来自惯性、残压、自由落体落下的危险,并在控制开关上挂[不许按开关]警示标志牌;

2、身体进入机械设备或者安全栏中、禁止开动机械,悬挂[机器内有人作业]的警示标志牌,并指定专人在机械外监视;

3、进入备有安全锁功能设备的内部时,要锁好安全插销;

4、机械设备启动,先确认机械内部运转部位没有人员进入之后再进行设备启动。

第二十七条 施工现场管理

1、施工现场作业区域禁止吸烟,吸烟必须到指定的吸烟点吸烟;

2、挖坑深度在0.5米以上时,周围要设置棚栏防止翻落,并确定土坑进出口,出入口处要设置写有注意事项的警示看板;

3、打桩时必须具备操作资格证的人员操作,在桩机周边要设置禁止进入围栏措施,并在吊桩的作业范围内要采取禁止进入的措施;

4、在缺氧地方作业时,必须用送风机先进行30分钟以上的送风,送风结束后用动物(鸡)进行测试,测试时为30分钟,确认以后才能进入施工;作业时必须有2人以上,其中1人要在外面监视(没有缺氧危险的地方),并将缺氧作业场所在现场公示;

5、切断、切削作业时,工具上要设置安全罩,并正确穿戴好眼镜、口罩、手套等保护用具;

6、钻凿作业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防震手套、耳塞、安全鞋等防护用品;

7、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围闭作业,悬挂安全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第二十八条 做好施工现场5s工作

1、作业区域每天要实施二次对施工现场进行整理整顿工作,确保现场整齐整洁;

2、作业现场材料的摆放和堆放要杜绝崩塌和翻倒隐患,材料堆放高度不得超过3.5米;

3、材料要放置在指定区域,放置在区分摆放场所规定的场所;

4、防火设备和急救设备前不能摆放物品;

5、每天要清理作业场所残余材料和垃圾,并确保通道畅通;

6、施工车辆进出施工工地时必进行冲洗干净。

第五章 作业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凡进入施工作业场所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广州日美达各项规章制度,并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进场作业许可证才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作业许可证必须戴在左侧胸部便于检查。

第三十条 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相对应劳动保护用品,在施工作业中禁止穿短裤、七分裤、拖鞋、露指鞋等。

第三十一条 作业人员禁止安装电器设备及电源线和操作特种设备(除持有相对应特种作业资格证人员外),并且禁止作业人员在宿舍乱拉乱接电源线和在电线上晾晒衣服,及使用电炉、热得快、电极棒等危险较大的电器用品,宿舍使用的电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相关规定规范安装。

第三十二条 作业人员需要在高空作业时,必须取得高空作业相对应的(高空作业许可证)人员,才能在批准的高空部位作业,未经批准高空作业项目,一律不得从事高空作业,作业时安全带必须挂在生命线上或牢固的挂钩上。

第三十三条 作业人员每天必须参加由施工单位安全员组织的班前班后安全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安全会议。

第三十四条 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要搞好5s工作,不准在施工现场奔跑、打架、吸烟等不良习惯的发生,发生电器火灾事故时,一定要先切断电源,再使用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灭火,不得使用水或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发生火警必须马上进行扑救,控制无效后应立即报打119报警,并报告广州日美达安全部门。

第六章 违章处罚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和施工作业人员违章行为按《广州日美达建筑施工安全违章处罚标准》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管理部总务科。

第14篇 建筑施工设备安装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对施工方、监理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的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义: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

第三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新建项目、扩建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人员。

第二章 施工手续办理

第四条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建筑施工安全资质,办理施工手续需提供安全资质、营业执照、施工作业时采取安全措施。

第五条 施工前需签订施工安全合约书,施工安全合约书由施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名或法人受权人员签名。

第六条 施工单位施工前按工程合同金额的5%比例交施工安全保证金,作为施工期间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支付金。

第七条 施工单位需办理临时用电、高空作业、临时动申请,取得批准证后,才能进行相对应的施工作业。

第八条 施工单位人员施工前需接受广州日美达安全管理部门安全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施工作业资格证,才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第九条 施工单位需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年检证件及特殊操作人员操作证,设备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十条 公司项目所在部门负责审查承包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安全保障条件进行确认,并签订施工项目承包合同。

第十一条 总务科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提交办理施工手续的相关资料,并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合约书。

第十二条 总务科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和按公司安全制度对施工单位及人员进行处罚,并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 总务科负责施工单位设备设施进行安全确认,设备设施经总务科确认合格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未经总务科确认的设备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四条 公司项目部门对本部门施工现场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管,及时对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和监督整改。

第十五条 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每天需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对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违章行为及时纠正,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的权利,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施工监理单位工作。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必须履行国家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好施工期间安全的全过程,指定现场施工安全员,安全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方位安全监督管理,每天必少于两次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表,对存在安全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及时进行整改,并在班前班后召开施工作业安全会议。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由政府部门认可的相应安全管理资格证。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无损坏,及在有效期内,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负责。

第四章 施工现场的管理

第十九条 施工临时电源管理:

1、临时电源控制柜、配线、发电机等,应使用电气试验无问题、无劣化和破损的产品,产品有合格证;

2、施工现场必须配置专职的电工,电工必须持有效的电工操作证,电工负责施工现场通电、断电、接线等,及对配电柜(箱)实施上锁管理;

3、电柜内必须配置单线接线图(配电系统),电箱、电柜必须装漏电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安装与负荷相一致的熔断器;

4、为了防范触电,要有提示[注意高压电]、[用电危险]等标志,明确管理责任人及联络方法;

5、临时线须架空安装或沿地面敷设应有防止线路受外力损坏的保护措施,电源线连接可靠,电源线无驳接或绝缘无破损;

6、电源线严禁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

第二十条 临时动火管理(取得动火作业许可证证):

1、动火作业时需带好防护遮光眼镜,皮手套等保护用具;

2、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好灭火器材等灭火工具;

3、动火作业区附近不可放置易燃物、可燃物、爆炸物品等;

4、高空作业时,必须采取防止向下燃烧的措施;

5、焊接、切割装入易燃性的液体和气体的容器和配管时要事完全清除内部杂物;

6、未取得动火作业许可证,禁止动火作业。

第二十一条 高空作业(取得高空作业许可证):

1、2米以上的作业为高空作业,高空作业要正确佩戴带安全头盔(在安全有效期内)和安全带,安全带扣必须在高处稳固位置或设有固定的安全生产命线,禁止扣在梯子或不固定的位置;

2、在高空作业时原则设置安全可靠的作业面,当不能设置作业面时,要设安全网;

3、不得在高处放置材料、工具等,及禁止向上或向下抛物品;

4、高空作业时禁止在强风下作业(10分钟的平均风速在每秒10米以上时);

5、作业人员必须取得高空作业许可证才能进行高空作业,未取得高空作业许可证禁止高空作业;作业时必须穿软底鞋,禁止穿硬底鞋;

6、脚手架安全可靠,轮子必须带有效刹车装置及脚手架必须有1.05m高防护栏;

7、作业人员禁止站在高空作业下面,及禁止站在脚手架上移动脚手架;

8、使用金属梯或其它梯完好无损,及梯子有防滑包脚;

9、禁止在天花板上作业时仰头向上作业及二人同时登高作业;

10、禁止在不平坦、不坚实的地方、脚手架上和高空等有坠落危险的地方端部使用高凳;

11、施工使用的吊机和升降机要符合国家安全使用规定。

第二十二条 设备管理

1、电焊机必须要有可靠的防护罩及电源接头保护罩,电源线用绝缘可靠电缆线,电源线无驳接和破损,有可靠地线连接,开关灵敏可靠,插头无破损,符合安全要求;

2、手持电动工具完好无缺陷,电源线用绝缘可靠电缆线,电源线无驳接和破损,有可靠地线连接,开关灵敏可靠,插头无破损,并且每三个月必须对绝缘电阻检测,及有检测记录;

3、照明必须用射灯,不得用太阳灯,并且电源线用绝缘可靠电缆线,线无驳接和破损,有可靠地线连接,插头无破损,符合安全要求;

4、切割机、锤路机等必须有可靠的防护罩,开关灵敏可靠,插头无破损,电源线用绝缘可靠电缆线,线无驳接和破损,有可靠地线连接;

5、空压机罐体、压力表、安全阀必须通过国家相关部门检验,并且取得相关检验合格证,皮带要有防护罩,开关灵敏可靠,插头无破损,电源线用绝缘可靠电缆线,线无驳接和破损,有可靠地线连接;

6、砂轮机必须有安装可靠的防护罩,防护罩与砂轮之间的间隙要匹配,砂轮与罩壳板正面间隙应为20-30mm,罩壳板的侧面与砂轮间隙为10-15mm,并且开关灵敏可靠,插头无破损,电源线用绝缘可靠电缆线,线无驳接和破损,有可靠地线连接;

7、气瓶和乙炔瓶必须分开放置,距离必少于5m,且离明火10m,瓶完好无损,气管无破损,并且有防撞圈、回火阀和年检标志;

8、叉车轮胎完好、刹车(手刹)装置灵敏可靠,升降系统安全可靠,并有年检标志;

9、升降机或吊笼防护装置安全可靠,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10、木工机械电源线用绝缘可靠电缆线,线无驳接和破损,有可靠地线连接,插头无破损,并且旋转部位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完好有效;

11、设备调试运转调整前需切断主电源开关,操作柜上要有[禁止通电]的标志牌,调试运转时需指定开关操作者操作,确保安全;

12、禁止在机械设备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加油和进行清理。

第二十三条 挖机管理

挖机作业时必须由熟练者操作,操作时必须配戴安全帽,禁止不熟练者操作;离开驾驶席时,挖机等作业装置要放到地上,机器要挂上手闸、关闭发动机及拔走钥匙。

第二十四条 起重作业管理

1、车辆型吊机作业时要由具备资格者操作,操作时必须配戴安全帽,禁止无具备资格者操作,作业结束时将吊构按规定放置好;

2、禁止使用1根钢丝绳起吊货物,及起吊时人不得进入吊件的下方;

3、钢缆卷起准备起吊,吊绳一旦绷紧离开地面绷紧时,并要确认货物稳定后再起吊;

4、起吊时必须确认吊车的指挥者,指挥者必须具有相应起吊指挥经验;

5、车辆吊机操作人员每天都要对钢丝绳和吊具进行点检,确保钢丝绳和吊具安全可靠。

第二十五条 电气作业处理

1、电气处理(配线等)作业要持有电工操作证人员处理,操作时禁止带电作业;

2、电气线路安装及设备安装维修作业前要确认停电范围,断开开关需要挂上[不要合闸通电]的警示标志牌,禁止人员混同作业;

3、断开的电源线末端要进行绝缘包扎处理,确保电源线不裸露;

4、通电前要用验电器(试电笔)检测电源通电情况。

第二十六条 进入机械内部作业

1、必须切断电源、确认没有来自惯性、残压、自由落体落下的危险,并在控制开关上挂[不许按开关]警示标志牌;

2、身体进入机械设备或者安全栏中、禁止开动机械,悬挂[机器内有人作业]的警示标志牌,并指定专人在机械外监视;

3、进入备有安全锁功能设备的内部时,要锁好安全插销;

4、机械设备启动,先确认机械内部运转部位没有人员进入之后再进行设备启动。

第二十七条 施工现场管理

1、施工现场作业区域禁止吸烟,吸烟必须到指定的吸烟点吸烟;

2、挖坑深度在0.5米以上时,周围要设置棚栏防止翻落,并确定土坑进出口,出入口处要设置写有注意事项的警示看板;

3、打桩时必须具备操作资格证的人员操作,在桩机周边要设置禁止进入围栏措施,并在吊桩的作业范围内要采取禁止进入的措施;

4、在缺氧地方作业时,必须用送风机先进行30分钟以上的送风,送风结束后用动物(鸡)进行测试,测试时为30分钟,确认以后才能进入施工;作业时必须有2人以上,其中1人要在外面监视(没有缺氧危险的地方),并将缺氧作业场所在现场公示;

5、切断、切削作业时,工具上要设置安全罩,并正确穿戴好眼镜、口罩、手套等保护用具;

6、钻凿作业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防震手套、耳塞、安全鞋等防护用品;

7、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围闭作业,悬挂安全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第二十八条 做好施工现场5s工作

1、作业区域每天要实施二次对施工现场进行整理整顿工作,确保现场整齐整洁;

2、作业现场材料的摆放和堆放要杜绝崩塌和翻倒隐患,材料堆放高度不得超过3.5米;

3、材料要放置在指定区域,放置在区分摆放场所规定的场所;

4、防火设备和急救设备前不能摆放物品;

5、每天要清理作业场所残余材料和垃圾,并确保通道畅通;

6、施工车辆进出施工工地时必进行冲洗干净。

第五章 作业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凡进入施工作业场所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广州日美达各项规章制度,并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进场作业许可证才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作业许可证必须戴在左侧胸部便于检查。

第三十条 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相对应劳动保护用品,在施工作业中禁止穿短裤、七分裤、拖鞋、露指鞋等。

第三十一条 作业人员禁止安装电器设备及电源线和操作特种设备(除持有相对应特种作业资格证人员外),并且禁止作业人员在宿舍乱拉乱接电源线和在电线上晾晒衣服,及使用电炉、热得快、电极棒等危险较大的电器用品,宿舍使用的电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相关规定规范安装。

第三十二条 作业人员需要在高空作业时,必须取得高空作业相对应的(高空作业许可证)人员,才能在批准的高空部位作业,未经批准高空作业项目,一律不得从事高空作业,作业时安全带必须挂在生命线上或牢固的挂钩上。

第三十三条 作业人员每天必须参加由施工单位安全员组织的班前班后安全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安全会议。

第三十四条 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要搞好5s工作,不准在施工现场奔跑、打架、吸烟等不良习惯的发生,发生电器火灾事故时,一定要先切断电源,再使用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灭火,不得使用水或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发生火警必须马上进行扑救,控制无效后应立即报打119报警,并报告广州日美达安全部门。

第六章 违章处罚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和施工作业人员违章行为按《广州日美达建筑施工安全违章处罚标准》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管理部总务科。

第15篇 浅谈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工程施工机械化程度的提高,施工机械设备成为施工现场的重要设备,由于工程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施工工艺的提高,其在建筑施工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其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如何,直接关系到施工安全生产。但是目前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的产品质量和使用情况不容乐观,有的保险和限位等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灵,有的机械设备长期维护不当,有的在安装、使用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致使施工机械设备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甚至造成重大、特大事故。因此,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对控制和减少机械设备事故,保护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随着工程施工机械化程度的提高,施工机械设备成为施工现场的重要设备,由于工程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施工工艺的提高,其在建筑施工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其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如何,直接关系到施工安全生产。但是目前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的产品质量和使用情况不容乐观,有的保险和限位等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灵,有的机械设备长期维护不当,有的在安装、使用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致使施工机械设备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甚至造成重大、特大事故。因此,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对控制和减少机械设备事故,保护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机械的安全生产管理应贯穿在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更新直到报废的全过程管理中,除状态管理外,还要把防止公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包括在内。具体内容有:

1、机械设备本身受到不正常损坏的单纯机械事故:

2、由于机械设备事故引发的人身伤亡事故;

3、由于机械设备发生事故而引起的其他性质的灾害,如火灾、停电、停产等。

4、由于机械设备的原因而引起的有关人员职业病,以及对环境的污染等。

从企业内部的业务分工出发,上述第1类事故由设备管理部门单独管理;第2、3类事故则有设备管理部门与安全管理部门共同管理,但需以安全管理部门为主;至于第4类事故的后果也可能相当严重,但由于机械设备本身往往并未受到损坏,也不需要用于修复的直接费用支出,所以在业务上一般不作为机械事故上报处理,由企业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管这项工作。但从安全管理角度出发,企业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深入研究防止此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一、机械技术责任制

机械是企业开展生产活动,创造经济效益的工具,从管理机械的实际出发,机械故障和其他事故的预防都应落实在技术责任制中。技术责任制是机械设备正常进行工作和安全生产的有力保证,在施工企业中,分别由各级机械技术人员承担。因为在机械设备管、用、养、修的各个环节中,关系比较复杂,且头绪繁多,如果在技术指挥系统中没有明确的技术责任制,必然影响正常工作的进行,甚至发生混乱和事故。所以施工单位必须有一套完善的技术责任制,以确保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安全的施工作业。

各级机械技术人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1)审定机械施工方案的技术措施,组织机械化施工;

(2)负责机械的安全技术工作,主持机械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3)负责机械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方案和自制设备的审定,组织革新成果和自制设备的技术鉴定;

(4)组织新机械的技术试验和技术交底;

(5)负责检查机械各项技术规定的执行情况,对不合理使用机械设备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加以纠正;

(6)组织机械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二、“三定”制度

定人、定机、定岗位的“三定”制度,是机械使用负责制的表现形式。长期以来,“三定”制度被认为是管好、用好机械的好方法,并把它作为机械管理中应该遵循的重要原则。“三定”就是把人和机的关系固定下来,把机械使用、保养和维护等各个环节都落实到每个人身上。做到台台设备有人管,人人有专责。“三定”制度有利于操作人员熟悉情况,加强其责任感,便于对设备的使用、保养和维修。有利于提高机械完好率和延长其使用寿命,而且便于单机、单车核算。

“三定”制度具有阶段性。如在某项或某段工程中,操作什么机械应该固定,工程结束后,其他工程需要时,则改作其他工作,不是一成不变的“三定”下去。在阶段性的“三定”期内,所有责任制度,如操作、保养、记录、交接班制度等,都要严格执行。

三、机械操作证制度

实行技术考核和操作证制度,是为了正确使用机械,加强机械使用责任制,有效防止非驾驶操作人员或不熟练人员乱开机械,减少机械的损坏,确保人身和机械安全,提高生产效率。机械操作证有相应管理机构考核下发。具体方法如下:

(1)各种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要懂得机械技术性能、机械构造、工作原理、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确实掌握操作技术,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发给操作证。

(2)发证考试、考核工作由相应管理机构进行。考试、考核合格后,发给其操作证。不合格者必须在机长和队长的指导下进行操作实习和培训,力争下次考试、考核合格。经过三次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应分配其它工种。

(3)操作证应定期审验,对于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机械损坏或生产安全事故者,应在操作证上说明,情节严重者应吊销其操作证。

(4)机械操作证和机动车辆驾驶证一样,是职工技术技能的证明,必须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考试、考核和发证要严格、认真、细致,防止流于形式。

四、机械交接班制度

为了使机械设备在多班作业或多人轮班作业时,能互相了解情况,进行机械技术状况交底,分清责任,防止机械损坏和附件丢失,保证施工的安全和连续,必须建立交接班制度,它是贯彻责任制的组成部分。

机械设备交接班时,双方都要全面检查,做到项目不漏、交接清楚,由交接双方填写交接班纪录,接方核对验收相符后,交方才能下班。交接双方应对存在的问题会否引发事故作出判断,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问题,必须上报设备主管和安全主管部门。交接班的主要内容如下:

(1)交清本班生产任务情况、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

(2)交清机械设备运转和使用情况,燃油、润滑油消耗和准备情况;

(3)交清机械设备技术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4)交清随机工具和附件情况;

(5)填好原始记录;

(6)交班操作人员负责搞好机械的例行保养及清洁工作。

交接班记录由设备管理部门定期更换,收回的记录由该部门存档。当有机械事故发生时,可由记录查找分析事故原因。机械管理员应该经常检查交接班制度执行情况,并以此作为驾驶、操作人员日常考核的依据。

附表1交接班记录

机械编号:

机械名称:时间:年月日

任务情况
机械情况
保养情况
随机工具、附件情况
存在问题
需要注意问题

接班人:交班人:

五、机械验收制度

设备故障率及重大事故的发生都与设备的原始状态、技术性能、完好率有关。因此选购设备时应尽可能选择性能先进、自动化程度高、安全可靠性高、耐用性好的设备,远离性能落后、安全无保证的设备,订货合同必须注明执行的相关标准和法规。机械验收制度是安全管理的第一关,对企业经济效益至关重要,未经验收的机械设备不能投入使用。

(1)验收的组织 大中型设备和专用设备由设备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一般机械的验收有使用单位设备部门有关专业人员办理验收工作。

(2)验收的依据 订货合同或协议书;机械的发票、货运单、装箱单、发货明细表、机械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等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

(3)验收的内容 主要包括机械外观检查和质量检验;随机附件、易损备品配件、专用工具以及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的清点工作。

六、设备更新报废制度

对已达规定的使用年限,或技术性能落后,经济效益差,故障率高,安全性能低的机械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步骤的进行更新。因长期使用或因事故原因而造成的严重损坏,主要性能严重劣化,不能够满足生产要求,或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机械设备必须报废。

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实现制度化管理是一项重要课题。合理、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有利于企业设备管理部门的正确决策,有利于规范机械设备管理人员的行为,有利于指导企业生产一线机械化安全生产的实施,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企业的设备安全管理最终实现杜绝或减少机械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生存与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对象是机械化施工生产中的一切人、物、环境的状态管理与控制,因此是一种动态的管理。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水平高低与成败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关系到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职工生命的安全。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加强管理不断完善,最终实现企业安全管理的宏伟目标。

施工设备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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