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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五怎么写(精选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1

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五

【第1篇】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五怎么写11450字

6安全允许距离与环境影响评价

6.1一般规定

6.1.1爆破、爆破器材销毁以及爆破器材库意外爆炸时,爆炸源与人员和其他保护对象之间的安全允许距离,应按爆破各种有害效应(地震波、冲击波、个别飞散物等)分别核定,并取最大值。

6.1.2各种爆破器材库之间以及仓库与临时堆放点之间的距离,应大于相应的殉爆安全距离。各种爆破作业中,不同时起爆的药包之间的距离,也应满足不殉爆的要求。

6.1.3确定爆破安全允许距离时,应考虑爆破可能诱发滑坡、滚石、雪崩、涌浪、爆堆滑移等次生有害影响,适当扩大安全允许距离或针对具体情况划定附加的危险区。

6.2爆破振动安全允许距离

6.2.1评价各种爆破对不同类型建(构)筑物和其他保护对象的振动影响,应采用不同的安全判据和允许标准。

6.2.2地面建筑物的爆破振动判据,采用保护对象所在地质点峰值振动速度和主振频率;水工隧道、交通隧道、矿山巷道、电站(厂)中心控制室设备、新浇大体积混凝土的爆破振动判据,采用保护对象所在地质点峰值振动速度。安全允许标准如表4。

6.2.3爆破振动安全允许距离,可按式(1)计算。

式中:r――爆破振动安全允许距离,单位为米(m);

q――炸药量,齐发爆破为总药量,延时爆破为最大一段药量,单位为千克(kg);

v――保护对象所在地质点振动安全允许速度,单位为厘米每秒(cm/s);

k、a――与爆破点至计算保护对象间的地形、地质条件有关的系数和衰减指数,可按表5选取,或通过现场试验确定。

表4 爆破振动安全允许标准

序号 保护对象类别 安全允许振速(cm/s)

<10hz 10hz~50hz 50hz~100hz

1 土窑洞、土坯房、毛石房屋。 0.5~1.0 0.7~1.2 1.1~1.5

2 一般砖房、非抗震的大型砌块建筑物a 2.0~2.5 2.3~2.8 2.7~3.0

3 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a 3.0~4.0 3.5~4.5 4.2~5.0

4 一般古建筑与古迹b 0.1~0.3 0.2~0.4 0.3~0.5

5 水工隧道c 7~15

6 交通隧道c 10~20

7 矿山巷道c 15~30

8 水电站及发电厂中心控制室设备 0.5

9 新浇大体积混凝土d:

龄期:初凝~3d

龄期:3d~7d

龄期:7d~28d

2.0~3.0

3.0~7.0

7.0~12

注1:表列频率为主振频率,系指最大振幅所对应波的频率。

注2:频率范围可根据类似工程或现场实测波形选取。选取频率时亦可参考下列数据:硐室爆破<20hz;深孔爆破10hz~60hz;浅孔爆破40hz~100hz。

a 选取建筑物安全允许振速时,应综合考虑建筑物的重要性、建筑质量、新旧程度、自振频率、地基条件等因素。

b 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保护古建筑与古迹的安全允许振速,应经专家论证选取,并报相应文物管理部门批准,

c 选取隧道、巷道安全允许振速时,应综合考虑构筑物的重要性、围岩状况、断面大小、深埋大小、爆源方向、地震振动频率等因素。

d 非挡水新浇大体积混凝土的安全充许振速,可按本表给出的上限值选取。

表5 爆区不同岩性的k、a值

岩性 k a

坚硬岩石 50~150 1.3~1.5

中硬岩石 150~250 1.5~1.8

软岩石 250~350 1.8~2.0

群药包爆破,各药包至保护目标的距离差值超过平均距离的10%时,用等效距离re和等效药量qe分别代替r和值q。re和值qe的计算采用加权平均值法。

对于条形药包,可将条形药包以1~1.5倍最小抵抗线长度分为多个集中药包,参照群药包爆破时的方法计算其等效距离和等效药量。

6.2.4 6.2没有包括的一般保护对象的爆破振动安全标准,可参照6.2的规定由设计论证提出;特别重要的保护对象的安全判据和允许标准,应由专家论证提出。

城镇拆除爆破安全允许距离由设计确定。

6.2.5在特殊建(构)筑物附近或爆破条件复杂地区进行爆破时,应进行必要的爆破振动监测或专门试验,以确保保护对象的安全。

6.2.6在复杂环境中多次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从确保安全的单响药量开始,逐步增大到允许药量,并按允许药量控制一次爆破规模。

6.3爆破冲击波安全允许距离

6.3.1露天裸露爆破大块时,一次爆破的炸药量不应大20kg,并应按式(2)确定空气冲击波对在掩体内避炮作业人员的安全允许距离。

式中:rk――空气冲击波对掩体内人员的最小允许距离,单位为米(m);

q―― 一次爆破的炸药量,秒延时爆破取最大分段药量计算,毫秒延时爆破按一次爆破的总药量计算,单位为千克(kg)。

6.3.2地表大药量爆炸加工时,应核算不同保护对象所承受的空气冲击波超压值,并确定相应的安全允许距离。在平坦地形条件下爆破时,可按式(3)计算超压。

式中:△p――空气冲击波超压值105pa;

q―― 一次爆破的梯恩梯炸药当量,秒延时爆破为最大一段药量,毫秒延时爆破为总药量,单位为千克(kg);

r――装药至保护对象的距离,单位为米(m)。

空气冲击波超压的安全允许标准:对人员为0.02×105pa;对建筑物按表6取值。空气冲击波安全允许距离,应根据保护对象、所用炸药品种、地形和气象条件由设计确定。

表6 建筑物的破坏程度与超压关系

破坏等级 1 2 3 4 5 6 7

破坏等级名称 基本无破坏 次轻度破坏 轻度破坏 中等破坏 次严重破坏 严重破坏 完全破坏

超压 ,105pa <0.02 0.02~0.09 0.09~0.25 0.25~0.40 0.40~0.55 0.55~0.76 >0.76

建筑物破坏程度 玻璃 偶然破坏 少部分破呈大块,大部分呈小块 大部分破成小块到粉碎 粉碎 ― ― ―

木门窗 无损坏 窗扇少量破坏 窗扇大量破坏,门扇、窗框破坏 窗扇掉落、内倒,窗框、门扇大量破坏 门、窗扇摧毁,窗框掉落 ― ―

砖外墙 无损坏 无损坏 出现小裂缝,宽度小于5mm,稍有倾斜 出现较大裂缝,缝宽5m~50mm,明显倾斜,砖跺出现小裂缝 出现大于50mm的大裂缝,严重倾斜,砖跺出现较大裂缝 部分倒塌 大部分到全部倒塌

木屋盖 无损坏 无损坏 木屋面板变形,偶见折裂 木屋面板、木檩条折裂,木屋架支坐松动 木檩条折断,木屋架杆件偶见折断,支坐错位 部分倒塌 全部倒塌

瓦屋面 无损坏 少量移动 大量移动 大量移动到全部掀动 ― ― ―

钢筋混凝土屋盖 无损坏 无损坏 无损坏出现小于1mm的小裂缝 出现1mm~2mm宽的裂缝,修复后可继续使用 出现大于2mm的裂缝 承重砖墙全部倒塌,钢筋混凝土承重柱严重破坏

顶棚 无损坏 抹灰少量掉落 抹灰大量掉落 木龙骨部分破坏下垂缝 塌落

内墙 无损坏 板条墙抹灰少量掉落 板条墙抹灰大量掉落 砖内墙出现小裂缝 砖内墙出现大裂缝 砖内墙出现严重裂缝至部分倒塌 砖内墙大部分倒塌

钢筋混凝土柱 无损坏 无损坏 无损坏 无损坏 无破坏 有倾斜 有较大倾斜

6.3.3爆破作用指数n<3的爆破作业,对人员和其他保护对象的防护,应首先考虑个别飞散物和地震安全允许距离。

6.3.4地下爆破时,对人员和其他保护对象的空气冲击波安全允许距离由设计确定。

6.3.5水下裸露爆破,当覆盖水厚度小于三倍药包半径时,对水面以上人员或其他保护对象的空气冲击波安全允许距离的计算原则,与地面爆破时相同。

6.3.6在水深不大于30m的水域内进行水下爆破,水中冲击波的安全允许距离,应遵守下列规定:

对人员:按表7确定。

表7 对人员的水中冲击波安全允许距离

装药及人员状况 炸药量/kg

≤50 >50~≤200 >200~≤1000

水中裸露装药/m 游泳 900 1400 2000

潜水 1200 1800 2600

钻孔或药室装药/m 游泳 500 700 1100

潜水 600 900 1400

对船舶:客船1500m。

施工船舶:按表8确定。

非施工船舶:可参照表8和式(4)根据船舶状况由设计确定。

表8 对施工船舶的水中冲击波安全允许距离

装药及人员状况 炸药量/kg

≤50 >50~≤200 >200~≤1000

裸露装药/m 木船 200 300 500

铁船 100 150 250

钻孔或药室装药/m 木船 100 150 250

铁船 70 100 150

一次爆破药量大于1000kg时,对人员和施工船舶的水中冲击波安全允许距离可按式(4)计算。

式中:r――水中冲击波的最小安全允许距离,单位为米(m);

q―― 一次起爆的炸药量,单位为千克(kg);

k0――系数,按表9选取。

表9 k0值

装药条件 保护人员 保护施工船舶

游泳 潜水 木船 铁船

裸露装药 250 320 50 25

钻孔或药室装药 130 160 25 15

6.3.7在水深大于30m的水域内进行水下爆破时,水中冲击波安全允许距离,应通过实测和试验研究确定。

6.3.8在重要水工、港口设施附近及水产养殖场或其他复杂环境中进行水下爆破,应通过测试和邀请专家研究确定安全允许距离。

表10 爆破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允许距离

爆破类型和方法 个别飞散物的最小安全允许距离/m

1.

露天

岩土

爆破

a a)破碎大块岩矿:

裸露药包爆破法

浅孔爆破法

400

300

b)浅孔爆破 200(复杂地质条件下或未形成台阶工作面时不小于300)

c)孔药壶爆破 300

d)蛇穴爆破 300

e)深孔爆破 按设计,但不小于200

f)深孔药壶爆破 按设计,但不小于300

g)浅孔孔底扩壶 50

h)深孔底扩壶 50

i)硐室爆破 按设计,但不小于300

2. 爆破树墩 200

3.森林救火时,堆筑土壤防护带 50

4. 爆破拆除沼泽地的路堤 100

5.

水下

爆破 a)水面无冰时的裸露药包或浅孔、深孔爆破:

水深小于1.5m

水深大于6m

水深1.5~6m

与地面爆破相同

不考虑飞石对地面或水面以上人员的影响

由设计确定

b)水面覆冰时的裸露药包或浅孔、深孔爆破 200

c)水底硐室爆破 由设计确定

6.

破冰

工程 a)爆破薄冰凌 50

b)爆破覆冰 100

c)爆破阻塞的流冰 200

d)爆破厚度大于2m的冰层或爆破阻塞流冰一次用药量超过300kg 300

7.

爆破

金属物 a)在露天爆破场 1500

b)在装甲爆破坑中 150

c)在厂区内的空场中 由设计确定

d)爆破热凝结物 按设计,但不小于30

e)爆炸加工 由设计确定

8.拆除爆破、城镇浅孔爆破及复杂环境深孔爆破 由设计确定

9.

地震

勘探

爆破 a)浅井或地表爆破 按设计,但不小于100

b)在深孔中爆破 按设计,但不小于30

10.用爆破器扩大钻井b 按设计,但不小于50

a沿山坡爆破时,下坡方向的飞石安全允许距离应增大50%

b当爆破器具置于钻井内深度大于50m时,安全允许距离可缩小至20m。

6.4个别飞散物安全允许距离

6.4.1爆破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10的规定;对设备或建设物的安全允许距离,应由设计确定。

6.4.2抛掷爆破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设备和建筑物的安全允许距离,应由设计确定,并报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6.5爆破器材库的安全允许距离

6.5.1一般规定

6.5.1.1 6.5的规定只适用于使用爆破器材企业的仓库。

6.5.1.2设置爆破器材仓库或露天存放爆破器材时,贮药点至库区外保护对象的外部允许距离,应按以保护对象重要程度划分的防护等级分别确定;贮存点之间的内部允许距离,应按不殉爆原则确定。

6.5.1.3允许距离的起算点是仓库的外墙墙根、药堆的边缘。

6.5.1.4确定外部距离时,可不考虑炸药性质和仓库有无土堤;确定内部距离时,应考虑炸药性质和土堤的影响。

6.5.1.5库区内有一个以上仓库或药堆时,应按每个仓库或药堆分别核定外部距离和内部距离。

6.5.2地面仓库外部安全允许距离

6.5.2.1每个仓库或药堆至小型工矿企业围墙或100户~200住户村庄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表11的规定。

6.5.2.2每个仓库或药堆至其他保护对象的允许距离,应先按表12确定各该保护对象的防护等级系数,并以规定的系数乘以表11规定的距离来确定。

表11 地面爆破器材库或药堆至村庄(100户~200户)边缘的安全允许距离

存药量/t ≤200

>150 ≤150

>100 ≤100

>50 ≤50

>30 ≤30

>20 ≤20

>10 ≤10

>5 ≤5

安全允许距离a/m 1000 900 800 700 600 500 400 300

a表中距离适用于平坦地形,遇到下列几种特定地形时,其数值可适当增减:

――当危险建筑物紧靠20m~30m高的山脚下布置,山的坡度为10°~25°,爆破器材库与山背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与平坦地形相比,可适当减小10%~30%;

――当危险建筑物紧靠30m~80m高的山脚下布置,山的坡度为25°~35°,#爆破器材库与山背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与平坦地形相比,可适当减小30%~50%;

――在一个山沟中,一侧山高为30m~60m,坡度10°~25°,另侧山高30m~80m,坡度25°~35°,沟宽40m~100m左右,沟内两山坡脚下爆破器材库直对布置的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与平坦地形相比,应增加10%~50%;

――在一个山沟中,一侧山高为30m~60m,坡度10°~25°,另侧山高30m~80m,坡度25°~35°,沟宽40m~100m,沟的纵坡4%~10%,爆破器材库沿沟纵深和沟的出口方向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与平坦地形相比,应适当增加10%~40%。

表12 各种保护对象的防护等级系数

被保护对象 防护等级系数

≤10户的零散住户 0.5

10户~50户的零散住户 0.6

50户~100户的村庄 0.8

100户~200户的村庄,小型工矿企业的围墙 1.0

乡、镇的规划边缘 1.2

被保护对象 防护等级系数

县城的规划边缘,大、中型工矿企业的围墙 2.0

大于10万人的城市规划边缘 3.0

i级铁路线

ii级铁路线

iii级铁路线 0.8

0.6

0.5

高速公路

i级公路

ii、iii级公路

iv级公路 0.8

0.6

0.5

0.4

通航船舶的河流航道 0.5

高压输电线路

35kv输电线路

110kv输电线路

220kv输电线路

330kv输电线路

500kv输电线路

0.4

0.5

1.8

1.9

2.0

油库 0.6

6.5.3硐库外部安全允许距离

爆破器材硐库和覆土库的外部安全允许距离应按gb50154确定。

6.5.4井下爆破器材库、发放站与井下主要设施和通道的安全允许距离

6.5.4.1井下爆破器材库的布置,应遵守下列规定:

――井下爆破器材库不应设在含水层和岩体破碎带内;

――炸药库距井筒、井底车场和主要巷道的距离:硐室式库不小于100m,壁槽式库不小于60m;

――炸药库距经常行人巷道的距离:硐室式库不小于25m,壁槽式库不小于20m;

――炸药库距地面或上下巷道的距离:硐室式库不小于30m,壁槽式库不小于15m;

――井下炸药库应设防爆门,防爆门在发生意外爆炸事故时应可自动关闭,且能限制大量爆炸气体外溢和缓冲井下空气冲击波;

――井下爆破器材库除设专门贮存爆破器材的硐室和壁槽外,还应设联通硐室或壁槽的巷道和若干辅助硐室;

――贮存雷管和硝化甘油类炸药的硐室或壁槽,应设金属丝网门;

――贮存爆破器材的各硐室、壁槽的间距应大于殉爆安全距离。

6.5.4.2井下爆破器材库和距库房15m以内的联通巷道,需要支护时应用不燃材料支护。库内应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6.5.4.3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井下爆破器材库附近,应设置岩粉棚,并应定期更换岩粉。

6.5.4.4井下爆破器材库单个硐室贮存的炸药,不应超过2t;个壁槽不应超过0.4t。

6.5.4.5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爆破器材库距工作面超过2.5km或井下不设爆破器材库时,允许在各水平设置发放站。

6.5.4.6井下爆破器材发放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发放站存放的炸药不应超过0.5t;雷管不应超过一箱;

――炸药与雷管应分开存放,并用砖或混凝土墙隔开,墙的厚度不小于0.25m。

6.5.4.7井下爆破器材库区,不应设爆破器材检验与销毁场。爆破器材的爆炸性能检验与销毁,应在地面指定的地点进行。

6.5.4.8不应在井下爆破器材库房对应的地表修筑永久性建筑物,也不应在距库房30m范围内掘进巷道。

6.6爆破器材库的内部安全允许距离

6.6.1地面库的库间安全允许距离

6.6.1.1 a1级库房或药堆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表13的规定。

表13 a1级仓库之间的安全允许距离

存药量/t >30~≤50 >20~≤30 >10~≤20 >5~≤10 >2~≤5 >1~≤2 ≤1

仓库类型 无土堤地面库、药堆/m 110 90 80 65 50 40 30

有土堤地面库/m 80 70 60 50 40 35 25

注:本表适用于黑索金、铵锑黑炸药、黑梯药柱和胶质炸药和此类炸药为主装药的专用爆破器具。

6.6.1.2 a2级库房或药堆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表14的规定。

表14 a2级仓库之间的安全允许距离

存药量/t >100~≤150 >50~≤100 >30~≤50 >20~≤30 >10~≤20 >5~≤10 ≤5

仓库类型 无土堤地面库、药堆/m 60 50 45 35 30 25 20

有土堤地面库/m 40 35 30 25 20 20 20

注:本表适用于梯恩梯、以梯恩梯为主的专用爆破器具、雷管、导爆索。其中雷管和导爆索按其装药量计算存药量。

6.6.1.3 a3级库房或药堆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表15的规定。

表15 a3级仓库之间的安全允许距离

存药量/t >150~≤200 >100~≤150 >50~≤100 >30~≤50 >10~≤20 ≤20

仓库类型 无土堤地面库、药堆/m 50 45 38 32 26 20

有土堤地面库/m 35 30 27 24 20 20

注1:本表适用于硝铵类炸药和黑火药!

注2:硝铵类炸药指以硝酸铵为主要成分的炸药,包括粉状铵锑炸药、铵油炸药、铵松蜡炸药、铵沥蜡炸药、乳化炸药、粉状乳化炸药、水胶炸药、浆状炸药、多孔粒状铵油炸药、乳化粒状炸药、粒状粘性炸药、震源药柱等。

6.6.1.4当相邻库房或药堆为不同类别炸药时,应分别查表确定安全允许距离并取最大值。

6.7外部电源与电爆网路的安全允许距离

6.7.1电力起爆时,电雷管爆区与高压线间的安全允许距离,应按表16的规定;与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发射机的安全允许距离,应按表17、表18、和表19的规定。

表16 爆区与高压线的安全允许距离

电压/kv 3~6 10 20~50 50 110 220 400

安全允许距离/m 普通电雷管 20 50 100 100 ― ― ―

抗杂电雷管 ― ― ― ― 10 10 16

表17 爆区与中长波电台(am)的安全允许距离

发射功率/w 5~25 25~50 50~100 100~250 250~500 500~1000

安全允许距离/m 30 45 67 100 136 198

发射功率/w 1000~2500 2500~5000 5000~10000 10000~25000 25000~50000 50000~100000

安全允许距离/m 305 455 670 1060 1520 2130

表18 爆区与移动式调频(fm)发射机的安全允许距离

发射功率/w 1~10 10~30 30~60 60~250 250~600

安全允许距离/m 1.5 3.0 4.5 9.0 13.0

表19 爆区与甚高频(vhf)、超高频(uhf)电视发射机的安全允许距离

发射功率/w 1~10 10~102 102~103 103~104 104~105 105~106 106~5×106

vhf安全允许距离/m 1.5 6.0 18.0 60.0 182.0 609.0

uhf安全允许距离/m 0.8 2.4 7.6 24.4 76.2 244.0 609.0

注:调频发射机(fm)的安全允许距离与vhf相同。

6.7.2手持式或其他移动式通讯设备进入爆区应事先关闭。

6.8爆破对环境有害影响的控制

6.8.1有害气体

6.8.1.1有害气体监测应遵守下列规定:

――在煤矿、钾矿、石油地蜡矿、铀矿和其他有爆炸性气体及有害气体的矿井中爆破时,应按有关规定对气体进行监测;

――在下水道、贮油容器、报废盲巷、盲井中爆破时,人员进入之前应先对空气取样检验。

6.8.1.2预防瓦斯爆炸应采取下列措施:

――通风良好,防止瓦斯积累;

――封闭采空区,以防氧气进入和瓦斯溢出;

――按规程进行布孔、装药、填塞、起爆,以防爆破引爆瓦斯;

――采用防爆型电器设备,严格控制杂散电流。

6.8.1.3地下爆破作业点的爆破有害气体浓度,不应超过表20的标准。

表20 地下爆破作业点有害气体允许浓度

有害气体名称 co nnom so2 h2s nh3 rn

允许浓度 按体积(%)

按质量/mg/m3 0.00240

30 0.00025

5 0.00050

15 0.00066

10 0.00400

30 3700bq/m3

6.8.1.4炮烟监测应遵守下列规定:

――应按gb18098测定的方法来监测爆破后有害气体的浓度;

――露天硐室爆破后,重新开始作业前,应检查工作面空气中的爆破有害气体浓度,且不应超过表20的规定值;爆后24h内,应多次检查与爆区相邻的井、巷、硐内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

――地下爆破作业面炮烟浓度应每月测定一次;爆破炸药量增加或更换炸药品种时,应在爆破前后测定爆破有害气体浓度。

6.8.1.5预防炮烟中毒应采取下列措施:

――使用合格炸药;

――做好爆破器材防水处理,确保装药和填塞质量,避免半爆和爆燃;

――井下爆破前后加强通风,应采取措施向死角盲区引入风流。

6.8.2防尘与预防粉尘爆炸

6.8.2.1城镇拆除爆破工程中,在确保爆破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宜采取以下措施,减少粉尘污染:

――适当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

――建筑物内部洒水;

――各层楼板设置塑料盛水袋;

――起爆前后组织消防车或其他喷水装置喷水降尘。

6.8.2.2在有煤尘、硫尘、硫化物粉尘的矿井中进行爆破作业,应遵守有关粉尘防爆的规定。

6.8.2.3在面粉厂、亚麻厂等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地点进行爆破时,离爆区10m范围内的空间和表面应作喷水降尘处理。

6.8.3噪声控制

6.8.3.1爆破噪声为间歇性脉冲噪声,在城镇爆破中每一个脉冲噪声应控制在120db以下。复杂环境条件下,噪声控制由安全评估确定。

6.8.3.2城镇拆除及岩土爆破,宜采取以下措施控制噪声:

――不用导爆索起爆网路,在地表空间不应有裸露导爆索;

――不用裸露爆破;

――严格控制单位耗药量、单孔药量和一次起爆药量;

――实施毫秒爆破;

――保证填塞质量和长度;

――加强覆盖。

6.8.3.3爆区周围有学校、医院、居民点时,应与各有关单位协商,实施定点、准时爆破。

6.8.4养殖业、水中生物保护

在靠近有养殖业水产资源的水域实施岩土爆破或水中爆破时,应事先评估爆破飞石、水中冲击波和涌浪对水中生物的影响,提出可行的安全保护措施:

――尽量减少向水域抛落爆岩总量和一次抛落量;需向水域大量抛入岩土时,应事先评估其对水中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可行性报告,经环保和生物保护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水下爆破应控制一次起爆药量和采用削减水中冲击波的措施;

――起爆前应驱赶受影响水域内的水生物;

――受影响水域内有重点保护生物时,应与生物保护管理单位协商保护措施。

6.8.5涌浪控制

靠近水域实施岩土爆破时,应调查岸滩的坡度、长度、坡底及水深情况;提出涌浪对岸边建筑物、设施以及水上船舶&设施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并于爆前会同各有关单位协商提出保证安全的措施。

6.8.6振动液化控制

6.8.6.1在饱和砂(土)地基附近进行爆破作业时,应邀请专家评估爆破引起地基振动液化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提出预防土层受爆破振动压密、孔隙水压力骤升的措施;评估因土体“液化”对建筑物及其基础产生的损害。

6.8.6.2实施爆破前,应查明可能产生液化土层的分布范围,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增加土体相对密度,降低浸润线,加强排水,减小饱和程度;控制爆破规模,降低爆破振动强度,增大振动频率、缩短振动持续时间。

7 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

7.1一般规定

7.1.1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由拥有爆破器材单位的主要领导人负责,应组织制定爆破器材的发放、使用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教育从业人员严格遵守。

7.1.2各级公安机关对管辖地区内的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7.2爆破器材的购买

7.2.1爆破器材应持证购买。

7.2.2经有关部门审查核发直供用户许可证的企业。持证直接向民爆器材生产企业购买所需的爆破器材。

7.2.3没有取得直供用户许可证的企业,其所需爆破器材应由当地民爆器材经营机构供应与服务。

7.3爆破器材的运输

7.3.1一般规定

7.3.1.1本标准只涉及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外部运输爆破器材的运输规定。

7.3.1.2购买爆破器材的单位,应凭有效的爆破器材供销合同和申请表,向公安机关申领“爆炸物品运输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的向运达地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运输的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凭证在有效期间内,按指定线路运输。

7.3.1.3爆破器材运达目的地后,收货单位应指派专人领取,认真检查爆破器材的包装、数量和质量;如果包装破损,数量与质量不符,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当地县(市)公安局,并在有关代表参加下编制报告书,分送有关部门。

7.3.1.4不应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畜力车运输爆破器材。

7.3.1.5爆破器材运输车(船)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符合国家有关运输安全的技术要求;

――结构可靠,机械电器性能良好;

――具有防盗、防火、防热、防雨、防潮和防静电等安全性能。

7.3.1.6装卸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

――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清除运输工具内一切杂物;

――有专人在场监督;

――设置警卫,无关人员不允许在场;

――爆破器材和其他货物不应混装;

――雷管等起爆器材,不应与炸药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

――遇暴风雨或雷雨时,不应装卸爆破器材;

――装卸爆破器材的地点,应远离人口稠密区,并设明显的标志,白天应悬挂红旗和警标,夜晚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悬挂红灯;

――装卸搬运应轻拿轻放,装好、码平、卡牢,捆紧,不得摩擦、撞击、抛掷、翻滚、侧置及倒置爆破器材;

――装载爆破器材应做到不超高、不超宽、不超载;

――用起重机装卸爆破器材时,一次起吊质量不应超过设备能力的50%;

――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应站在下层箱(袋)上装载另一层,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分层装载时不应超过二层。

7.3.1.7爆破器材从生产厂运出或从总库向分库运送时,包装箱(袋)及铅封应保持完整无损。

7.3.1.8同车(船)运输两种以上的爆破器材时。应遵守表23的规定。

7.3.1.9在特殊情况下,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起爆器材与炸药可以同车(船)装运,但其数量不应超过:炸药1000kg,雷管1000发,导爆索2000m,导火索2000m。雷管应装在专用的保险箱里,箱子内壁应衬有软垫,箱子应紧固于运输工具的前部。炸药箱(袋)不应放在装雷管的保险箱上。

7.3.1.10待运雷管箱未装满雷管时,其空隙部分应用不产生静电的柔软材料塞满。

7.3.1.11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不应携带烟火和发火物品。

7.3.1.12装运爆破器材的车(船),在行驶途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押运人员应熟悉所运爆破器材性能;

――非押运人员不应乘坐;

――按指定路线行驶;

――车(船)用帆布覆盖,并设明显的标志;

――不准在人员聚集的地点、交叉路口、桥梁上(下)及火源附近停留;中途停留时,应有专人看管,不准吸烟、用火,开车(船)前应检查码放和捆绑有无异常;

――气温低于10℃时运输易冻的硝化甘油炸药或气温低-15℃时运输难冻的硝化甘油炸药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等感度高的爆破器材时,车厢和船舱底部应铺软垫;

――车(船)完成运输后应打扫干净,清出的药粉、药渣应运至指定地点,定期进行销毁。

7.3.1.13个人不应随身携带爆破器材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不允许在托运行李及邮寄包裹中夹带爆破器材。

7.3.2铁路运输

铁路运输爆破器材,除执行铁道部门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装有爆破器材的车厢不应溜放;

――装有爆破器材的车辆,应专线停放,与其他线路隔开;通往该线路的转辙器应锁住,车辆应锲牢,其前后50m处应设危险标志;机车停放位置与最近的爆破器材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装有爆破器材的车厢与机车之间,炸药车厢与起爆器材车厢之间,应用一节以上未装有爆破器材的车厢隔开;

――车辆运行的速度,在矿区内不应超过30km/h、厂区内不超过15km/h、库区内不超过10km/h。

7.3.3水路运输

7.3.3.1水路运输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

――不应用筏类工具运输爆破器材;

――船上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船头和船尾设危险标志,夜间及雾天设红色安全灯;

――遇浓雾及大风浪应停航;

――停泊地点距岸上建筑物不小于250m。

7.3.3.2运输爆破器材的机动船,应符合下列条件:

――装爆破器材的船舱不应有电源;

――底板和舱壁应无缝隙,舱口应关严;

――与机舱相邻的船舱隔墙,应采取隔热措施;

――对邻近的蒸汽管路进行可靠的隔热。

7.3.4道路运输

7.3.4.1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

――车厢的黑色金属部分应用木板或胶皮衬垫(用木箱或纸箱包装者除外),汽车排气管宜设在车前下侧,并应配带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

――出车前,车库主任(或队长)应认真检查车辆状况,并在出车单上注明“该车检查合格,准许运输爆破器材”;

――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具有安全驾驶经验的司机驾驶;

――汽车行驶速度:能见度良好时应符合所行驶道路规定的车速下限,在扬尘、起雾、大雨、暴风雪天气时速度酌减;

――在平坦道路上行驶时,前后两部汽车距离不应小于50m,上山或下山不小于300m;

――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离建筑物的空旷地方;

――在雨天或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采取防滑安全措施;

――车上应配备灭火器材,并按规定配挂明显的危险标志;

――在高速公路上运输爆破器材,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3.4.2公路运输爆破器材途中避免停留住宿,禁止在居民点、行人稠密的闹市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重要建筑设施等附近停留。确需停留住宿必须报告投宿地公安机关。

7.3.5航空运输

用飞机运输爆破器材,应严格遵守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和我国有关航空运输危险品的有关规定。

7.3.6往爆破作业地点运输爆破器材

7.3.6.1在竖井、斜井运输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

――事先通知卷扬司机和信号工;

――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不应运输爆破器材;

――除爆破人员和信号工外,其他人员不应与爆破器材同罐乘坐;

――用罐笼运输硝铵类炸药,装载高度不应超过车厢厢高;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不应超过两层,层间应铺软垫;

――用罐笼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升降速度不应超过2m/s;用吊桶或斜坡卷扬运输爆破器材时,速度不应超过1m/s;运输电雷管时应采取绝缘措施;

――爆破器材不应在井口房或井底车场停留。

7.3.6.2用矿用机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列车前后设“危险”标志;

――采用封闭型的专用车厢,车内应铺软垫,运行速度不超过2m/s;

――在装爆破器材的车厢与机车之间,以及装炸药的车厢与装起爆器材的车厢之间,应用空车厢隔开;

――运输电雷管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

――用架线式电力机车运输,在装卸爆破器材时,机车应断电。

7.3.6.3在斜坡道上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行驶速度不超过10km/h;

――不应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运输;

――车头、车尾应分别安装特制的蓄电池红灯作为危险标志;

――应在道路中间行驶,会车让车时应靠边停车。

7.3.6.4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在夜间或井下,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

――不应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内,不应放在衣袋里;

――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应乱丢乱放;

――不应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应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 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超过:

雷管,5000发;

拆箱(袋)运搬炸药,20kg;

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

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

――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书写经验62人觉得有用

写一个专业的规程,得先把相关的背景材料都弄清楚。比如这次说的gb6722-2025爆破安全规程,这可不是随便就能起草的,需要对爆破工程特别熟悉才行。前期调研很重要,现场的情况、以往的经验教训都要考虑到,不然写出来的规程可能就脱离实际了。

写的时候要注意条理性,每一条都是关键点。比如说爆破前的准备工作,得包括人员资质检查、设备状态确认什么的。这些内容不能含糊,得具体到每一个细节。像有些地方提到器材检查,不仅要检查器材本身是否完好,还得看看是不是符合最新的国家标准,这一步要是漏了,后续出了事就麻烦了。

还有就是语言表达上要精准。像“确保安全距离”这样的表述就不能含糊其辞,要明确具体的数值是多少米,不同的爆破类型可能要求不一样。有时候为了方便理解,还可以配上图表或者示意图,这样直观一些。

不过有时候写着写着就容易忽略一些小环节。比如刚才说到的安全距离,可能前面提到了,后面又忘了重复强调,这就有点欠妥。还有些专业术语如果用得不当,容易让人误解,特别是对新手来说。像“起爆网络连接”这部分,最好能给出几个常见的连接方式,并且标明每种方式适用的场景。

再就是格式方面也得注意。规程一般都有固定的格式要求,像编号、标题、正文这些部分都要按规矩来。要是编号混乱了,查找起来就很麻烦。另外,正文里的段落不宜过长,太长了容易让人读着费劲。每一段最好控制在三五句话左右,这样层次分明,阅读体验也好。

写完后还得反复核对,尤其是那些涉及数字和公式的部分。有时候打字的时候手滑,把“100”写成了“10”,这种小差错虽然不大,但影响可不小。还有些地方可能因为时间紧,草草写完了,后来才发现表述有问题。比如某个步骤顺序搞错了,结果执行起来就乱套了。

【第2篇】大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怎么写1450字

一、火工材料的运送和加工:

1、爆破员必须严格按照当次爆破设计材料消耗表中的种类和数量来领取爆破材料。

2、运送火工材料人员禁止携带易燃品,背运炸药材料行走和停留时距明火不得近于20m,严禁吸烟,背运时禁止在重要场所或人多的地方停留。

3、装卸炸药时要轻拿轻放,禁止从药车上向下抛掷炸药。

4、运输炸药时运输车辆要挂上明显的红旗标志。运送爆破材料的车辆严禁同其它物品混运,雷管与炸药、导火索、导爆索等要分开运输;运输车辆间必须保持大于100m的刹车距离,且车速小于20km/小时。

5、在炎热和阴雨天运送火工材料时,必须备有防雨和防晒物品。

6、已运至爆区的火工材料必须严加保管,不能及时装填时必须设专人看守。

7、运送至爆区的导爆管和导爆索,必须放在远离炸药50m外的安全地方。

8、加工普通起爆药包时,聚能穴方向必须同传爆方向一致,药包必须捆扎结实。

9、加工预裂孔成串药包时,必须捆扎结实,导爆管与导爆索必须单独捆扎结实,其聚能穴方向必须朝向孔口。

二、现场的装药与填塞:

1、炮孔装药前必须对孔内积水进行有效的处理,经现场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统一进行装药。

2、炮工在装药前必须检查炮孔是否合格,对不合格孔必须及时处理。

3、炮工要严格按照指令单的要求进行装药施工,严禁随意改变段别和药量。

4、在装药过程中,应仔细小心,发现炸药有结块时,必须用木制器捣碎。在装药过程中如遇堵孔,可用长木棍处理,禁止用铁器撞击处理。

5、导爆管的段别标签要求退到导爆管端部以备检查,露在外面的导爆管必须压牢,此时注意不要将石头滚落到炮孔里,以免砸坏导爆管。

6、按设计药量装好药后,技术人员对每个炮孔进行实测回填高度后,方可统一回填。

7、回填质量的好坏关系着安全和爆破质量,因此要求有专人负责,禁止在回填过程中填入大块或塑料袋等不符合要求的回填料。

三、网路连线:

1、网路连线时,除炮工外的其它人员必须全部撤离至爆破危险区以外。

2、切割导爆索时,只准用锋利的电工刀,绝对禁止用铁丝钳卡、剪子剪或石头砸。

3、严格按照设计网路连线,导爆管不能弯曲打折,导爆管与导爆索的连接必须为直角连接。

4、网络中的两根导爆索必须保持平行,主导爆索与分支导爆索的搭接长度必须大于150毫米,其搭接方向与主导爆索传爆方向相反,且必须用胶布缠紧。

5、网路的连接必须有专人负责,特别是雨天,禁止提前剪断导爆管。

6、网路全部连好后,必须对整个爆区进行连线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发出第一遍起爆信号。

7、第二遍起爆信号由爆破现场负责人在确定所有警戒到位后发出,信号发出后,方可起爆。

四、安全警戒信号及范围:

1、爆区内需移动的设备由调度人员统一协调组织,按照爆破设计指定的位置移动,并且在炸药进入爆区前全部移动完毕。

2、爆破需要高压供电系统停电时,必须由调度人员统筹安排,如遇阴雨、雾天、雪天,停电人员要严格执行电工操作规程。

3、爆区外主要通道、路口和停放炸药的地点要求插有明显的红旗标志,一切与爆破无关的人员、车辆禁止进入爆区。

4、装药前,爆区50米内撤出一切与装药无关的设备,装药时200米内禁止进行其它爆破作业。

5、爆破前30分钟,将警戒人员派往指定地点。警戒人员负责警戒区内的人员撤离,并要及时与爆破指挥人员联系。

6、警报器发出长短间隔声为预备信号;发出数短声为起爆信号。炮响15分钟后,由炮工到爆区检查,如无不安全隐患,警报器发出数长声为解除信号;解除信号发出后,人员和设备方可进入采场。

7、所有参加爆破的人员(包括技术人员),都必须撤离到计算的安全距离外避炮。

8、如果检查发现盲炮,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尽快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处理。在未妥善处理前,危险区不准进行其它作业。

书写经验72人觉得有用

说到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写,得结合实际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比如搞大爆破这一块儿,前期准备就特别重要。你要清楚各种炸药的性能参数,还有雷管的型号,这都是基础。有些资料上说要用表格列出材料清单,我觉得不一定非要表格,有时候文字描述也能行,只要能让人明白就行。

记得有一次写规程的时候,我因为赶时间,就把几个步骤顺序弄混了。后来同事反馈说看不明白,我才意识到问题。其实这类文件最好能有个详细的检查流程,比如先把所有的关键点列出来,然后再逐步细化每个环节。像装药这个环节,就得注明装填深度、间隔距离这些具体数值,不能光说个大概。

另外一点需要注意的是,环境因素的影响。比如风速、湿度都会影响爆破效果。所以规程里得提到如何测量这些条件,并根据结果调整方案。不过有时候为了省事,有人会忽略这部分内容,只留下一些笼统的说法,这样其实很危险。

还有就是签字确认的问题。每次执行前都要有负责人签字,这是基本的要求。但有些人图方便,直接跳过这一步,觉得反正大家都清楚,何必多此一举。这种做法其实是不对的,毕竟书面记录很重要,万一出了问题也好追责。

写这类文件时,最好能找几个有经验的老手一起讨论,听听他们的意见。有时候一个人想得不周全,多几个人参与就能弥补不少漏洞。当然,也不是所有人都愿意花时间参与进来,这时候就需要自己反复琢磨,确保没有遗漏。

【第3篇】掘进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怎么写3700字

一、上岗条件

爆破工必须依法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爆破工必须是专职的。

爆破工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二、安全规定

(一)、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发爆器和爆破母线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爆器材不准下井使用;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器材领退等管理制度。

在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的工作必须固定在一个工作面。

(二)、使用爆破材料的规定

1.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有煤矿安全标志的煤矿许用炸药,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低瓦斯矿井的煤层掘进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3)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4)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5)严禁使用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6)在同一次装药爆破工作面,严禁装入两种不同性质的炸药。

2.雷管:在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1)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2)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3)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3.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三)、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实行“三人连锁爆破”和“三保险”制度。

“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须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装药爆破。

“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即爆破前,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亲自派专人警戒,并将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煤尘浓度合格后,将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吹哨后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三保险”制度:即站岗、设置警标、吹哨。

(四)、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并应采用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在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掘进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用爆破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有关规定。

(五)、严禁糊炮、明炮和短母线爆破。

(六)、在高瓦斯或煤(岩)与瓦斯突出以及有冲击地压的掘进工作面爆破,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特殊安全措施。

三、操作前准备

(一)、爆破材料的运送

1.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2)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

(3)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4)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5)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2.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将电雷管和炸药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4)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5)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

(二)、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严禁乱扔、乱放。

2.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及通风良好的地点,并应放在挂有电缆、电线巷道的另一侧。

3.爆炸材料箱要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

4.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5.爆破前需准备好够全断面一次爆破用的引药和炮泥以及装满水的水炮泥,并整齐放置在符合规定的地点。

6.准备好炮棍、岩(煤)粉掏勺及发爆器具等。

7.检查发爆器与爆破母线。发爆器要完好可靠,电压符合要求;爆破母线长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无断头、明接头和短路,绝缘包皮有破损处时应进行处理。

(三)、装配起爆药卷

1.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螬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3.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4.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5.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6.严禁使用不通电和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四、操作顺序

爆破工必须按下列顺序进行操作:

1.装配引药。

2.检查瓦斯。

3.装药。

4.封泥。

5.检查瓦斯。

6.敷设爆破母线。

7.警戒。

8.爆破。

9.爆破后检查瓦斯、支护。

10.处理拒爆、残爆。

五、正常操作

(一)、装药前

1.必须对工作面附近20米范围内进行瓦斯检查,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2.必须对爆破地点附近10米内支架进行加固,保证支架齐全、完好。

3.用压风或掏勺将炮眼内的煤(岩)粉清除干净。

4.对掘进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装药:

(1)掘进工作面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吱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齐全。

(2)爆破地点20米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时。

(3)装药地点20米以内煤尘堆积飞扬时。

(4)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5)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炮眼出现塌陷、裂缝,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等。

(6)工作面风量不足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

(7)炮眼内煤(岩)粉末清除干净时。

(8)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9)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时。

(10)发现瞎炮未处理时。

(二)、装药

1.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号炮眼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各炮眼的雷管段号要与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起暴顺序相符合。

2.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使药卷紧密相接。药包装完后要将两脚线末端扭结。

3.根据现场实际采用不同的起爆方式。正向起爆的引药最后装,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指向眼底;反向起爆是先装引药,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指向眼口。

4.无论采用何种起爆方式,引药都应装在全部药卷的一端,不得将引药夹在两药卷中间。

5.硬化的硝酸铵类炸药,在使用前应用手揉松,使其不成块状。但不得将药包纸或防潮剂损坏。禁止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并须交回爆破材料库。

(三)、封泥。

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1.装填炮泥时,一手拉脚线,一手拿炮棍推填炮泥,用力轻轻捣实。

2.封泥的装填顺序是:先紧靠药卷填上30―40毫米的炮泥,然后装填水炮泥一至数个,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

3.装填水炮泥不要用力过大,以防压破,装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时,先将炮泥贴紧在眼壁上,然后轻轻捣实。

(四)、炮眼封泥量的规定: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米,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4.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6.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米,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米。

(五)、敷设爆破母线

1.爆破母线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绝缘双线。

2.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3.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悬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倜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等线的下方。并应保持0.3米以上的问距。

4.爆破母线必须由里向外敷设。其两靖头在与脚线、发爆器连接前必须扭结短路。

5.爆破母线的敷设长度要符合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6.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必须随用随悬挂,以免发生误接;严禁使用固定母线放炮。

书写经验53人觉得有用

写掘进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得先搞清楚这个规程是用来指导什么的,是确保作业安全还是规范操作流程。写的时候要多结合实际,不能光是理论堆砌。比如,开头就该明确适用范围,像“适用于煤矿井下掘进工作面爆破作业”,这样一看就知道是干什么的。

接着就要把关键步骤列出来,每个步骤都要具体到点。比如说装药这一块儿,就得注明装药量是多少,雷管型号是什么,还有装药顺序什么的。这里有个小细节要注意,有些新手可能会忘记检查雷管脚线有没有损坏,这一步千万不能省略,不然出了问题麻烦大了。

再就是起爆环节,得强调必须由专人负责,而且要在确认周围人员都撤到安全区域之后才能进行。有时候可能会因为疏忽,比如忘了检查警戒范围是否足够远,这就很容易出意外。所以每次作业前,负责人一定要亲自确认一遍。

还有就是爆破后的处理工作,清理现场的时候,要特别小心那些没爆炸的哑炮。这一步要是操作不当,后果很严重。记得带上专用工具,别徒手去掏,否则手指头可能就保不住了。

书写注意事项:

规程里最好加上一些应急措施,万一发生事故该怎么应对。像中毒,瓦斯爆炸,这些都是需要提前准备的。不过有些老工人可能会觉得这些东西太基础,其实越是基础的东西越不能掉以轻心。

小编友情提醒:

规程制定完后,还要定期组织培训,让大家熟悉流程。有时候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新来的员工对规程理解不到位,结果操作起来漏洞百出,所以培训这块儿绝对不能马虎。

【第4篇】爆破安全作业规程和规章制度怎么写2250字

第一条 一般要求

1、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爆破工必须经国家承认的具有特种作业培训资格的单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有特种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爆破工必须服从爆破工程师的领导,作业中严格执行《爆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认真落实由爆破专家编制的工点爆破技术实施方案。

3、爆破工必须严格领发料制度,作到每次爆破每次领取,爆完料清,禁止一次多领,领用台帐记录齐全。

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第二条 爆破设计

1、a级、b级、c级、d级爆破工程均应编制爆破设计书;其他一般爆破应编制爆破说明书。爆破设计书应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批准。爆破说明书由单位的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2、爆破设计书和爆破说明书,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编制。

3、爆破设计前,应对爆破区域进行地形地质勘测,对爆破对象和爆破区域周围环境、建(构)筑物及设施进行调查。

4、爆破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地形测量结果和地质条件、拆除物结构尺寸、材质等与原设计依据不相符时,应及时修改设计或采取补救措施。

5、各种爆破作业均应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实施,爆破设计书、说明书、修改和补充设计文件均应编号存档,并与爆破后的效果进行比较分析和总结。

6、a级、b级、c级、d级爆破工程设计,应经有关部门审批,未经审批不准开工。

第三条 爆破作业

1、爆破作业一般要求:

1.1露天、地下、水下和其它爆破,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

1.2在城镇居民区、风景区、重点文物保护区和重要设施附近进行爆破,须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当地县(市)以上公安部门同意。

2、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

2.1岩体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的;

2.2爆破会造成巷道涌水、堤坝漏水、河床严重阻塞、泉水变迁的;

2.3爆破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公共设计或人员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2.4硐室、炮孔温度异常的;

2.5作业通道不安全或堵塞的;

2.6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不符或工作面支护 损坏的;

2.7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

2.8光线不足、无照明或照明不符合规定的;

2.9未按本规程的要求作好准备工作的。

3、禁止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的人员穿化纤衣服;在大雾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地面和水下爆破。需在夜间进行爆破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主管部门批准。遇雷雨时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4、爆后检查等待时间

4.1露天浅孔爆破,爆后应超过5min,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如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5min后才能进入爆区检查。

4.2露天深孔及药壶蛇穴爆破,爆后应超过15min,方准检查人员进入爆区。

4.3露天爆破经检查确认爆破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许作业人员进入爆区。

4.4拆除爆破爆后应等待倒塌建(构)筑物和保留建筑物稳定之后,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现场检查。

4.5洞室爆破、水下深孔爆破及本标准未规定的其他爆破作业,爆后的等待时间,也设计确定。

5、一般岩石爆破应检查的内容有:确认有无盲炮;露天爆破爆堆是否稳定,有无危坡、危石;硐室爆破、拆除爆破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爆破作业,爆后检查应按第5章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6、检查人员发现盲炮及其他险情,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无关人员不应接近。

7、发现残余爆破器材应收集上缴,集中销毁。

8、盲炮处理

8.1处理盲炮前应由爆破领导人定出警戒范围,并在该区域边界设置警戒,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许进入警戒区。

8.2应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盲炮,硐定爆破的盲炮处理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提出方案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8.3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盲炮电路短路。

8.4导爆索和导爆管起爆网路发生盲炮时,应首先检查导爆管是否有破损或断裂,发现有破损或断裂的应修复后重新起爆。

8.5不应接出或掏出炮孔和药壶中起爆药包。

8.6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销毁;在不能确认爆堆无残留的爆破器材之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8.7盲炮处理后应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或提交报告,说明产生盲炮的原因、处理的方法和结果、预防措施。

8.8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可去掉部分封泥,安置新的起爆药包,加上封泥起爆;如发现炸药受潮变质,则应将变质炸药取出销毁,重新敷药起爆。

8.9浅孔爆破的盲炮处理

8.9.1经检查认起爆网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8.9.2可打平行孔装药爆破,平行孔距盲炮不应小于0.3m,对于浅孔药壶法,平行孔距盲炮药壶边缘不应小于0.5m。为确定平行炮孔的方向,可以盲炮孔口掏出部分填塞物。

8.9.3可用木、竹或其他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孔内填塞物掏出,用药包诱爆。

8.9.4可在安全地点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应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8.9.5处理非抗水硝铵炸药的盲炮,可将填塞物掏出,再向孔内注水,使其失效,但应加收雷管。

8.9.6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孔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8.10深孔爆破的盲炮处理

8.10.1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联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联线起爆。

8.10.2可在距盲炮孔口不少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确定并经爆破领导人批准。

8.10.3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且孔壁完好时,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向灌水使之失效,然后做进一步处理。

9、本制度未尽事宜,执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25)。

书写经验48人觉得有用

写爆破安全作业规程和规章制度的时候,得先弄清楚现场的情况,比如场地有多大,周围有没有居民区什么的。要是场地不大,还得特别注意设备摆放的位置,别太靠近边缘了,不然万一出点事,后果挺严重的。还有,人员培训这部分也很关键,不能光说说而已,得让他们实际操作一遍,看看能不能熟练掌握。

规程里头关于器材管理的部分,得详细写清楚每个器材的用途,还有使用时的注意事项。比如说雷管,必须单独存放,不能和其他爆炸物混在一起,这不仅是规定,也是为了安全着想。不过有时候写的时候可能会忘记强调这一点,结果导致规程看起来缺了点什么。

规章制度,得结合实际情况来制定,不能照搬别人的。比如有些地方可能风比较大,那么防护措施就得加强,不然风一吹,粉尘到处飘,影响作业不说,还可能引发意外。另外,规章制度最好能定期检查更新,因为情况总是在变,比如新的设备来了,旧的规定就得调整一下。

在写这些规程的时候,还有一点要注意,就是细节不能漏掉。比如炸药的运输路线,得规划好,避免经过人群密集的地方。要是不注意这个,写出来的规程就有点问题了,到时候出了事就麻烦了。还有,对于一些紧急情况的处理办法,也得提前想好,别到时候手忙脚乱的。

小编友情提醒:

写完之后最好找个有经验的老工人看看,听听他们的意见。他们可能一眼就能看出你忽略的地方,比如某些步骤描述得不清楚,或者某个环节的安全措施不到位。虽然这些人可能不会明说,但他们的建议往往很实用。

【第5篇】爆破物品管理员安全操作规程怎么写550字

1.爆破物品在使用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准敲击、掷滚、摔落和挤压。

2.不同厂家生产的不同品种的导爆管雷管不得混用。

3.凡使用爆破物品的单位必须健全领取、清退帐目。

4.发放有手续,领取有登记,清退有记载,实用有签字。

5.坚持检查证件制度,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库区。

6.严禁烟火、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有毒、腐蚀物品带入库区。

7.不准在库区开会、住宿、会客和搞其它活动。

8.值班期间不准擅离职守,按时交接班。

9.失效、变质的爆炸器材一律不得使用。

10.销毁爆炸器材要取得公安机关同意,登记造册,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存档备查。

11.运输爆炸物品时必须有押运员,运输中押运员不得乘坐驾驶室,所有物品绑扎牢固、严防丢失。

12.爆炸物品使用单位、需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足配齐所需的各专职管理人员。

13.定人管理、定人领取、定人使用、定点使用、定点存放、定量储存。

14.单位设安全委员会,车间设安全领导小组,班组设安全员,形成安全网。

15.建立安全技术规程及岗位责任制,完善领取、发放、使用、清退四本帐本,以备公安机关检查。

16.必须坚持“安全第一”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密管理,确保安全。

17.各爆破工领取爆炸器材,不得代领代发,需见卡见人。

18.严禁爆破工身上携带雷管进人存放炸药区。

书写经验30人觉得有用

做爆破物品管理员这行,得先把安全操作规程弄明白。这份规程可不是随便编的,它得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和专业理论才行。要是没点经验,写出来的规程可能就不靠谱了。比如我第一次写的时候,就差点把“储存库房”的位置描述错了,后来同事提醒才发现,原来自己少看了几份之前的记录。

写规程的时候,得把各个环节都考虑到。比如运输爆破物品时,车辆的选择很重要,不能用那种老旧的、没定期检查的车。记得有一次,有人提议用一辆开了快十年的老货车拉货,结果被领导否决了,说这样太危险。所以,在写规程的时候,要把这类细节也写进去,不然出了事就晚了。

规程里头要明确责任人。谁负责检查设备,谁负责清点数量,这些都要写清楚。要是写得模棱两可,到时候出了问题,大家都推卸责任,那可就麻烦了。上次我写的时候,就因为没写清楚具体由谁来核对数量,结果导致一次交接时出了差错,差点酿成大祸。

书写注意事项:

规程里还应该提到一些应急措施。比如,遇到突发情况该怎么处理。有些新手可能觉得这事离自己很远,但实际上隐患无处不在。就像有一次仓库附近突然着火,幸亏当时有预案,才避免了更大的损失。所以写规程的时候,这部分绝对不能省略。

写规程的时候也不能光顾着复杂化。有些人喜欢堆砌专业术语,结果把简单的事情搞得很晦涩难懂。我就见过一份规程,满篇都是拗口的专业词,看得人头都大了。这样的规程反而不好用,还不如简单明了一点,让人一看就能明白怎么做。

小编友情提醒:

写完之后最好找几个老员工看看。他们经验丰富,能指出你可能忽略的地方。比如有一次我写完后给老王看,他就指出了一个关键步骤漏掉了,我当时都没注意到。所以,多听听别人的意见总是好的,毕竟一个人的视野有限,大家一起琢磨才能更完善。

【第6篇】二次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怎么写650字

—、工作前将周围浮石清理干净,防止伤人。

二、在半径25m的电铲作业范围内,不准进行凿岩工作。处理根底时、掌子面上部设专人监护,防止意外。

三、作业中,经常检查各部螺栓连接处有无回扣,随时紧固。(风管与凿岩机连接处,应随时注意。)

四、作业前,必须站成人字形,面对掌子面站稳后,再进行风门操作。

五、发生盲炮时,应在旁边打一个平行孔,其距离不得少于300-600mm。处理大块时,将大块放平稳后,再进行工作。

六、汽车运送炸药时,配备灭火器材,车辆有明显标志,车内不准闲人乘坐,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km/h。

七、在搬运炸药时,人与人的距离不得小于3m。

八、雷管与导爆线要分别放置,分别搬运并远离火源及电器设施。

九、在装药现场20米内禁止有明火,严禁吸烟,禁做可能发生火花和剧烈震动的工作,炸药堵塞时应用木杆疏通。禁止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填塞时,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十、炸药和雷管要轻拿轻放,禁止冲撞和抛掷。

十一、装药前要严格检查所用工具是否齐全。

十二、警戒范围由爆破边沿算起,中爆破300米,浅爆破200米。

十三、炮响时,必须记清炮响数,炮响数不够时,必须30分钟后再去检查。

十四、警戒信号:放警戒人员手持红旗,携带口哨,并以鸣警报为号,第一次为准备信号,第二次为起爆信号,第三次为解除信号,警戒人员未听到解除信号不得离开警戒位置。

十五、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爆破人员禁止穿化纤衣服。

十六、雨、雪、雾天及夜间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十七、爆破工作人员的避炮房离爆破点的距离应按空气冲击波来确定安全距离。避炮房应坚固,禁止用采掘设备及其它掩体代替避炮设施。

书写经验73人觉得有用

写安全操作规程的时候,得先搞清楚这个规程到底是为了什么。比如二次爆破这类高风险作业,规程就得特别细致,不然出了事就麻烦了。不是随便写写就行的,需要结合实际工作经验,还得参考相关的行业标准。

先从准备工作说起吧。材料、设备这些东西都得提前检查好,确保万无一失。像雷管、炸药这些敏感的东西,必须专人负责管理,登记造册,谁领用了都要记清楚。有时候会遇到特殊情况,比如说天气不好,这时候就得重新评估风险,看看是不是真的适合继续施工。

现场布置也很关键。爆破点周围的环境得摸透,附近的建筑物、管线什么的都要考虑进去。防护措施也得到位,比如设置警戒线,安排专人值守,防止无关人员误闯。要是人手不够,安排不当,那隐患就大了。还有,信号系统得可靠,起爆前后的联络得顺畅,不然到时候手忙脚乱的,后果不堪设想。

实施阶段尤其要注意细节。技术人员得严格按照方案执行,不能擅自更改步骤。起爆器的操作更是马虎不得,接线、通电这些环节都不能出错。有时候忙起来,可能会忘记复查一遍线路,这可是大忌。另外,撤离路线也得事先规划好,万一发生意外,大家都能迅速撤到安全地带。

最后就是收尾工作了。爆破结束后,还得安排专业人员去检查现场,确认没有残留的危险品。清理现场的时候也要小心,别留下隐患。如果遇到突发情况,比如出现哑炮,处理起来就更得谨慎了,不能贸然行动。

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五怎么写(精选6篇)

写一个专业的规程,得先把相关的背景材料都弄清楚。比如这次说的gb6722-2025爆破安全规程,这可不是随便就能起草的,需要对爆破工程特别熟悉才行。前期调研很重要,现场的情况、以往的经验教训都要考虑到,不然写出来的规程可能就脱离实际了。写的时候要注意条理性,每一条都是关键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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