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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安全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51

液体安全规程

内容

液体安全规程旨在确保在处理、储存和运输液体过程中,人员的安全和环境的保护。本规程涵盖了各类液体,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品、易燃液体、腐蚀性物质等,适用于实验室、生产设施、仓库及运输部门。

1. 液体识别与分类:所有液体应明确标识,包括名称、成分、危险性标签,并按照其物理和化学性质进行分类。

2. 储存规定:液体应储存在专用的、符合安全标准的容器内,不同类型的液体应分开存放,避免相互反应。保持储存区域干燥、通风良好,并配备适当的消防设备。

3. 处理程序:操作液体时应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护目镜和防护服。避免皮肤和眼睛直接接触,遵循正确的倾倒和混合方法。

4. 应急措施:设立应急预案,包括泄漏处理、火灾应对等。所有员工应熟悉应急设备的使用,并定期进行演练。

5. 运输要求:液体运输需遵守相关法规,使用专用容器和车辆,确保容器封闭严密,避免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

6. 废弃物处理:废弃液体应按照环保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倾倒,防止污染环境。

7. 记录与监控:保持液体处理记录,定期检查存储和处理设施,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标准

1. 符合osha(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和nfpa(国家防火协会)的相关规定。

2. 遵守当地环保法规,如epa(美国环境保护署)的废物管理要求。

3. 依据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确保液体处理的环保性和可持续性。

4. 按照ghs(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进行液体的分类和标签。

考试题及答案

1. 问题:液体储存时为何需要将不同类型的液体分开存放? 答案:分开存放可以避免不同液体间的化学反应,降低潜在的安全风险。

2. 问题:在处理液体时,个人防护装备的作用是什么? 答案:个人防护装备能保护操作人员免受液体的直接接触,防止皮肤和眼睛受伤。

3. 问题:如果发生液体泄漏,应如何应对? 答案: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使用吸附材料控制泄漏,避免扩散,并及时报告给相关人员。

4. 问题:废弃液体应该如何处理? 答案:废弃液体应按照环保法规,送至专门的废弃物处理设施,不得随意倾倒。

5. 问题:液体安全规程的目的是什么? 答案:目的是保障人员安全,保护环境,确保液体处理、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液体安全规程范文

第1篇 二氧化碳液体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准备工作

1、认真检查充装系统电器、仪表、安全阀、衡器是否正常有效。

2、将确认后的待充二氧化碳空瓶余气放掉,可靠卡好,打开气瓶阀门,称好瓶重,确定好充装量。

3、全开充装送液总阀和各充装卡连接软管底阀;打开2-3只待充气瓶软管上的球阀,使剩余的2-3只气瓶处于予充状态。

二、启动

1、泵的冷却。关闭回气管上的放空阀和回液旁通阀;打开两只相串连的回气阀,待泵头缸体内的压力与贮槽内压力平衡后,再全开两只相串连的泵进液阀(靠贮槽端的一只进液阀常开)。注意保证泵的吸入压力必须大于1.3mpa,防止进入泵的液体二氧化碳形成干冰,导致二氧化碳泵无法启动。

2、当泵冷却完毕(冷却时间约1分钟左右),即可启动开机,将其转速调至每分钟500转左右。注意在此期间各管路阀门开关状态不变。

3、正常启动后将产生下列现象:

a.泵的排出管开始结霜;

b.可听到轻微的震动声,证明泵的进、出阀正在工作;

c.排出管上的压力表显示逐渐的压力上升。

三、注意

1、泵开始工作期间,如果发现系统的某些接头部位出现渗漏,应停止充瓶工作,将渗漏部位恢复常温,消除渗漏故障,以防由于渗漏引起管路内二氧化碳形成干冰而阻塞管路。

2、如果发出异常声音,显示管路中形成了过高压力,则应立即停泵,查找原因。

3、充装过程中,注意保持平稳切换钢瓶,严防系统压力骤升,伤损系统和发生不安全事故。

4、严格执行液体二氧化碳充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充装总阀始终保持常开状态,严禁关闭。

四、停泵

1、正常充瓶工作完毕后,首先关闭泵的进液阀,将调速旋钮恢复至零位,然后切断电源。

2、打开送液管道和泵回气管道间的旁通阀(回液阀),使其充装管路中的二氧化碳液体压回贮槽。

3、待回液完毕后关闭回气阀,打开回气管路上的放空阀将管线中不能返回贮槽的气液放空。

4、关闭放空阀。

5、紧急停泵。如果系统出现故障,则应首先切断电源,防止事故扩大,待故障排除后再重新启动。

第2篇 液体化学危险品罐车司机安全规程

1 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及《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厂区运输安全条例及汽车大队有关安全规定。

2 做好车辆出车前、作业中、回场后的点检工作,并做好记录,对各类安全装置、报警装置、消防器材、危险品标志等进行检查,发现失效及时报修,严禁带“病”出车。

3 驾驶车辆必须带好驾驶证、行驶证、上岗证,以及危险品运输须持有的各类有效证件。车辆行驶作业过程中必须执行“十项”确认标准;

4 必须掌握装载物品的安全技术(msds),以及《危险品运输(异常)事故紧急情况处理预案》内容。装卸作业必须规范穿戴好专业的劳防用品。

5 装载前,对车辆的罐体外表、管道、压力表、安全阀及各阀门等进行再次确认,严禁带故障作业。

6 装载中,开闭罐体投料盖及罐顶作业,必须佩戴安全保险带,并在安全区域监控装载全过程。严禁在作业现场吸烟。

7 重车行驶途中,不准携带其他危险物品;不准搭乘无关人员;不得重车过夜;不准随意停放,临时停放必须汇报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措施后方可执行,作业人员不得同时离开车辆。

8 液体危险品卸车前必须做到:

8.1用红白警示绳围拦作业区域

8.2经现场收料人员签收确认后,按指定接口进行软管连接;确认作业点的水源、标牌、色标、短接头及现场安全技术牌是否安全有效;

8.3驾驶员拆装卸料管时,必须佩戴好面罩、戴好防酸手套,按指定接口进行软管连接;

8.4软管接口螺丝必须用四个螺栓紧固,确认不滴漏。

8.5确认充填口盖固定脚无异常;

8.6压送前,必须对以上内容进行“指唱”确认。

9 压送排放中,作业人员必须坐在驾驶室或安全区域,观察压力表动态软管动态和作业环境等动态,如有异常或发生事故,立即按《危险品运输(异常)事故紧急情况处理预案》处置。作业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10 卸载后,必须确认罐体无压力,各阀门关闭后,方可拆卸软管接头,并安装防滴漏装置。残液严禁滴漏在残液槽外。

11驾驶室翻起时,液体危险品作业人员必须从车辆侧面托起,同时须确认保险完好有效,方准进行各项相关作业。

12 上下车辆和罐体必须拉好扶手,注意防滑,不准反向下车。下车后必须关好车门。人离车8m外必须熄火、关闭总电门并带走车辆钥匙。

13 倒车前,应确认车辆周围环境安全后,在押运员的指挥下方可倒车。

14 加强自我保护,防止各类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第3篇 液体槽车安全注意事项操作规程

容器安全阀:在气体出口管道上安装两支安全阀和两支爆破片。当储罐压力高于安全阀或爆片的设定压力时,安全阀泄放或爆破片爆破,确保贮罐的安全运行。安全阀和爆破片的安装三通换向阀上。使用三通换向阀便于将安全阀拆下进行校验,爆破片仍能正常使用,确保贮罐的安全运行。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安全阀每一年校验一次,爆破片每二年更换一次。在容器正常工作情况下安全阀始终保持一支常开状态一支备用。

压力表:,指示容器的压力,一只装在阀门舱内,一只装在罐车的前端,便于驾驶员观测与监视,每半年检验一次。

1.2定期检验与修理:

1.2.1罐车的定期检验与修理按《液体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和jb6893-93《低温液体贮运设备使用安全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

1.2.2罐车的年度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罐体发生重大事故或停用时间超过一年的,使用前应进行全面检验。

1.2.3罐体及其安全附件按劳动部颁发的《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进行置换和检验。

1.3罐体年度检验的内容

1.3.1罐体技术资料档案检验;

1.3.2使用情况检验:包括使用频率和工况,有无异常情况发生,蒸发率变化情况,外壳体有无结霜、冒汗等情况发生;

1.3.3罐体的绝热层真空度检查;

1.3.4安全阀、液面计、压力表等安全附件的检验或校验;

1.3.5罐体与底盘连接螺栓、紧固件的检查;

1.3.6必要时利用合适的介质进行内容器气密性试验。

1.4罐车全面检查的内容:

1.4.1年度检查的全部内容;

1.4.2测定容器壁厚(经监察人员同意,可以免测);

1.4.3耐压试验。

1.5罐车的修理:

1.5.1罐车的修理应由原制造公司进行,阀门登记表由专业人员修理;

1.5.2罐车外壳上大面积结霜或日蒸发率异常时,应及时进行检查和修理;

1.5.3对罐体进行修理,应编制修理工艺,应有详细的修理记录,并经有关人员签字。

1.5.4对罐体的维护检查在每月月底25号26号分两天进行。

2.日常维护及保养的规定:

项目维护检查内容期限
挂车1、检查罐体外观,漆层有无划伤每月进行
2、管路系统各连接部位有无泄漏每月进行
3、检查挂车后桥板簧压紧螺栓是否松动,轮胎紧固螺母是否松动,轮胎气压是否充足;如发现异常及时修理更换。每月进行
4、灯具是否能可靠工作每月进行
牵引车按其使用与保养说明书进行
抽动系统1、气抽动接头连接处是否密封每月进行
2、检查挂车动系统的气密性,各连接部位元件不得泄漏。每月进行
3、放出贮气筒内的积水每月进行
牵引连接装置1、牵引销与牵引座连接是否可靠每月进行
2、检查牵引销的磨损情况,如磨损严重,应及时更换。
3、检查牵引座表面的润滑情况,及时补充钙基润滑脂。每月进行
安全附件支承装置1、灭火器、静电导除、阻火帽、

检查摇把工作情况,摇把转动应灵活。

每月进行
2、检查内部齿轮、轴承、螺旋副,定期注入钙基润滑脂润滑。每月进行
安全阀1、检查连接密封面是否泄漏。

2、检查安全阀有无漏气现象。

3、检查关倒阀铅封是否完整。

每月进行
爆破片1、连接法兰密封面是否泄漏

2、是否需要更换爆破片

1、每月进行2、每2年至少一次
压力表1、检查连接部位是否泄漏。

2、压力指示是否正常。

3、用标准表检验。

1、每月进行2-3检验每年至少2次。
液位计1、检查连接部位是否泄漏。

2、液位指示是否正常。

3、校验

1、每月进行2-3检验每年至少一次。
截止阀1、检查连接部位及阀体二无泄漏

2、截止阀各密封面二无泄漏

第月进行

3.罐车常见故障、原因及处理方法

故障现象故障原因处理方法
罐体出现结霜或压力上升过快1、真空绝热性能下降

2、珠光砂下沉

1、测量夹层真空度

2、返回制造厂补充珠光砂及抽空

管路系统各法兰密封面漏气,漏液1、低温液体引起冷缩

2、密封垫冷流失效

1、对紧固件补充拧紧

2、更换密封垫

低温截止阀外漏1、阀体出现裂纹

2、密封压紧力不足

1、按有关规定补焊或更换阀门

2、更换密封垫

低温截止阀内瘺阀座密封垫泄漏拆下阀杆,研磨阀体密封面,更换密封垫
安全阀低于开启压力开启或出现漏气现象1、弹簧力小,达不到规定的密封比压。

2、密封面有划伤,裂纹或颗粒状杂物

1-2、拆下安全阀送门安全阀效验站修理并效验,安全阀开启压力应符合产品图样要求。
压力表指针不归零或工作不正常压力表内部机构损坏。更换经标定的同型号压力表。
罐内有液体但

液面计无显示

1、高、低压阀关闭或平衡没关闭。

2、液面计内的测量及放大机构损坏,指针无法动作。

3、液面计管堵塞。

1、按正常方法操作高、低压阀或关闭平衡阀。

2、更换同型号差压计。

3、排尽罐内液体升温后除水。

4.低温液体槽车技术操作规程

4.1主要技术参数

内容器外容器
设计压力mpa
工作压力mpa
设计温度℃
容积m3
主体材料
内直径mm
筒体名义厚度mm
充装介质

4.2装车前的准备

4.2.1认真检查装车现场,确认附近没有明火;

4.2.2按指定位置停车,关闭汽车发动机,并用手闸制动切断汽车电源总开关。有滑动可能时,应加防滑块;

4.2.3接好罐车的静电接地线;

4.2.4检查罐车所有的管道和管接头连接是否牢靠,阀门的位置是否正确,确认安全阀、压力表阀、液位计阀处于开启状态,其他阀为关闭状态;

4.2.5用金属软管分别与充罐站气液相管接口接通;如果用法兰连接,法兰面之间应使用密封垫密封;

4.2.6新罐车或检修后首次充装,必须对容器抽真空并氮气做置换处理,对液氧罐车内的液氧应定期进行乙炔含量分析,乙炔含量不得超过0.1×10,否则,不准充装

5.充装液体

5.1罐车的净化

罐车工作前,应测定容器中气体的纯度,如果容器内含的气体纯度是不可接受的,那么需净化产品以减少杂质。采用以下步骤:

5.1.1把液体净化产品源接到罐车的充装连接口上,产品的供给压力接近0.3mpa;

5.1.2关闭除了液面计截止阀、增压器入口阀和增压器出口阀以外所有阀门;

5.1.3打开排气阀使容器的压力在压力计上的指示为0.035mpa,关闭排气阀;

5.1.4轻轻打开底部充装阀,使液体慢慢流入罐底部,流速必须平缓以使液体在底部充装管路及增压盘管中汽化,因而在内容器中增压,瞬间打开顶部充装阀以淹没管路的暴露部份,然后关闭阀门;

5.1.5当压力计指示达到最大要求净化压力时关闭液体供给源,关闭增压器入口阀;

5.1.6液体从罐中全部卸出后,关闭液面计阀,为了防止损坏液面计,应该恰到好在关闭液面计阀之前打开平衡阀;

5.1.7把液面计两边的接头都拧松,把液面计阀完全打开,观察合成气流中的湿气情况,管路排气约两分钟,如果没有明显湿气,则关闭液面计截止阀开关。如果湿气较明显,则继续排出直到气流中无湿气。

5.1.8为了检查如第七步中的湿气,打开液体出口阀;

5.1.9打开排气阀和度满阀

5.1.10重复净化步骤2到9,直到可接受的产品纯度;

5.1.11再接上液面计,打开液面计截止阀,关闭平衡阀

5.1.12完成罐的净化后,查明除了液面计截止阀外所有阀门应处于关闭状态。

5.2充装暖罐

罐车第一次充装或已经是空的并已升温的罐车返回来充装的,按下述步骤进行:

5.2.1关闭除了液面计截止阀外的所有阀门

5.2.2对照罐车上的名称检查供给源液体的名称,必须确保送罐车的产品是正确的;

5.2.3把供给源充装软管连接到充装接头上,并确保连接处不漏气;

5.2.4打开放空阀和溢流阀,直到罐内压力到约0.035mpa,关闭罐车放空阀,但溢流阀仍打开着;

5.2.5完全打开顶部充液阀以尽可能迅速地充装

5.2.6监视罐车压力计上的压力,如果罐内压力上升到安全阀设定值的90%范围,则立即关闭罐车顶部充液阀并停止充装,打开罐车放空阀并排放罐内压力至少直到比安全阀设定值低0.35mpa以上,并关闭罐车放空阀,打开罐车顶部充液阀并恢复充装;

5.2.7在液体从溢流阀喷射时,关闭供给源阀,停止充装,关闭溢流阀;

5.2.8当在充装软管中的残余液体汽化时,关闭罐车顶部充装阀;

5.2.9打开罐车充装连接处的残液排放阀以降低软管压力

5.2.10在压力释放后,拆开充装软管,关闭残液排放阀,

5.3充装冷罐

按下面步骤充装内有液体产品的罐车或良装最近空出来而仍是冷的罐车。

5.3.1对照罐车上的名称检查供给源液体的名称,必须确保将要输入罐车的产品是正确的

5.3.2把供给源充装软管连接到充装接头上,并确保连接处不漏气

5.3.3打开供给源液体输送阀

5.3.4完全打开罐车底部充液阀,开始充装罐车,打开罐车顶部充液阀一圈,按需要调节充装阀以保持正常 的罐车工作压力

5.3.5在罐车液面指示为额定液面满刻度的3/4,打开溢流阀;

5.3.6当液体从罐车溢流阀喷出时,半闭供给源输送阀门停止灌充,关闭罐车底部充液阀和溢流阀

5.3.7在充装软管中的残余液体汽化时,关闭罐车顶部充装阀

5.3.8打开在罐车充装连接处的残液排放阀以降代软管压力,关闭残液排放阀

5.3.9在压力释放后,拆除充装软管

5.4卸车:

5.4.1罐车到达卸液目的地后,应及时卸液,不得长时间贮存,卸液前必须对罐车各附件进检查,无异常情况方可卸液

5.4.2参照4.2的要求,做好卸车前的准备工作

5.4.3卸车用差压法卸车的方式:差压法卸车,先将软管与接口cn1连接,打开增压器的供液阀v3、v4,预先对罐车进行增压,当罐内气体压力超过用户贮罐压力后,即可打开v1,低温液体经阀v1和软管进入用户罐(注:槽车最高增压范围应小于槽车的最高工作压力),如:客户储罐压力高时应卸压至小于增压后的槽车压力。实现直接卸车。

5.4.5卸车作业完毕后,关闭阀v1和v3、v4,打开v14,放出充液接管中液体后关v14,压力表阀、液面计阀处于正常工作关态,确认脱开金属软管,拆除静电接地线后,方起动可发动机,驶离卸车台

5.4.6填写卸车记录

5.5装卸车注意事项:

5.5.1在充灌和卸液时,要特别小心,不要碰到充(卸)液软管防止冻伤

5.5.2装卸过程中,操作人员、司机和押运员不得离开现场,不得随意起动车辆

5.5.3装车是地,不得超过允许的最大充装重量,严禁超装,如二超装必须卸液,直到符合“最大充装重量;”

5.5.4卸液时,不得把容器内液体完全排净,必须二不少于300kg的余量,且余压不低于0.1mpa

6.罐车行驶过程中的规定:

6.1严格遵守国家交通管理法规的规定。在高速公路行驶不超过90km/h,一级公路最高行驶速度不超过60km/h,二、三级公咱为30-50km/h.注意保持与前车的距离,严禁违章超车,按规定路线行驶

6.2押运员必须随车押运

6.3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等必须标高并减速行驶

6.4不得携带其它危险品,严禁其他人员搭乘

6.5经常检查容器内的压力,遇到异常情况应妥善处理

7.罐车停放的要求

7.1途中发生故障,维修时间长或故障程度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将罐车转移到安全场地,并由专业人员看管,方可进行维修。

7.2重新行车前,应对全车进行认真检查,达到要求后方可起动行车

7.3途中停车前,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离开车辆

8.罐体连接部位操作规程

8.1挂车的接挂、脱挂操作按以下步聚进行

8.1.1在与牵引车连接前,应先预置牵引座的状态,将操作手柄“f”向上拉并用力拉出,使手柄的保险槽“a”卡在牵引边上或处于如图五所示的准备状态位置。

8.1.2在与牵引车联接前,调整半挂车的高度以便与牵引车的牵引座相平,使拖车处于制动状态,牵引车与拖车相连接时,牵引车将自动滑进并锁紧牵引座的机械装置,目视检查。

·拖车牵引座面是否充分压上了牵引座。

·牵引销是否锁紧在牵引座中。操作手柄保险槽“f”是否按卡在牵引座的边板上,手柄底下有一弹簧拉手柄从而顶住滑块并使手柄顶住保险缺口槽“f”使手柄不会在使用过程中滑出。

第二步

与牵引车脱开时,转动拖车支腿手柄使拖车在地面支撑好,使拖车处于制动状态,并松开牵引车、拖车的刹车管路和电气接头,拉出操作手柄,使手柄上的缺槽“a”卡牢在牵引座的边板上,牵引车退出后牵引座被自动设置图五的状态,以便下一次的联接。

第三步

挂车的支承

挂车脱挂前,应用支腿将挂车支承稳固,支腿采用齿轮传动,其操作步骤如下:

a)摇动支腿手柄,在支腿底座离开地面时使用快速档,以提高工作效率;支腿承载时,应使用慢速档升降以省力。

b)支承装置承载或离地后,将摇把收拢卡入固定卡内。

2、罐车制动系统的使用

半挂车采取双管路充气制动系统。

行车制动系统主要有气接头、充气管路、控制管路、紧急制动阀、贮气筒、制动气室和车轮制动四个部分等组成。充气管路的气接头与牵引车贮气筒联接、控制管路的气接头与牵引车的制动阀联接,半挂车制动时各个制动气室同时作用。

充气过程:从牵引车的制动系统来的压缩空气通过充饣管路到紧急继动阀,再进入半挂车贮气筒。

制动过程:从牵引车制动阀出来的压缩空气经控制管路到紧急继动阀,通过紧急继动阀的作用,使挂车贮气筒压缩空气紧急继动阀进入制动气室。解除制动时,控制管路气压下降,制动气室压缩空气经紧急继动阀排出。

安全制动:当挂车贮气筒的气压小于3.5kgf/cm2时,紧急继动阀使用贮气筒的压缩空气进入制动气室,挂车处轮处于制动状态,实现安全制动。

紧急制动:行驶过程中,当牵引车与挂车意外分离时,牵引车挂车充气管路切断,紧急继动阀动作,挂车贮气筒的压缩空气直接进入制动气室,挂车实现紧急制动。

半挂车驻车制动:驻车制动器由专用的手制动系统控制,或蓄能弹簧制动系统控制,车轮制动器兼作驻车制动器。停车或驻坡时均使用本装置。具体操作为:按指示标牌(位于右走边中下侧)。拨动驻车制动手动控制开关,使弹簧制动气室缸体内压力降到0.4mpa以下,由弹簧的恢复力自动实现驻车制动,反之,即解除驻车制动。当列车贮气筒内无压缩空气或气压不能解除制动而又要挂车运行时,可用扳手逆时针转动,调整螺杆,克服弹簧力,解除驻车制动。

第4篇 液体沥青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认真执行《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在现场要准备好回收容器及吸油毡,备足砂子。

第三条作业前,要检查确认所有设备设施及环境处于安全的工作状态。

第四条作业中:

1、作业人员要站在操作平台的安全位置,防止烫伤。

2、相关人员应认真巡视检查,严防跑、冒、滴、漏、凝管等情况发生。

第五条装卸结束后,将阀门开启至最大位置,作业人员全部撤离操作平台。

第六条船方扫线作业结束后,将残留在管线内的沥青集中在回收容器中。

第5篇 低温液体汽化分装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适用于利用低温泵对氧气、氮气、氩气、混合气(氩—二氧化碳)的充装。

低温液体汽化分装按gb16912—1997《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的相关条款操作。对气瓶的使用、管理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2、充装前的检查(由气瓶收发人员负责)

2.1 检查气瓶是否是劳动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经资格审定发给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

2.2 进口气瓶是否是经劳动部门审定发给检验许可证的气瓶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

2.3 气瓶是否是上级或制造公司文件规定停用或需要复验的产品。

2.4 气瓶材质是否适应欲充气体性质的要求。

2.5 盛装永久气体和高压液化气体的气瓶是否是焊接的结构型式。

2.6 气瓶改装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改装记录,有无用户自行改装的。

2.7气瓶原始标志是否符合标准和规程的规定,钢印字迹是否清晰可辨。

2.8气瓶是否在规定的定期检验有效期限内,其检验色标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报废标志。

2.9气瓶原始标志或检验标志上标示的公称工作压力是否符合欲装气体规定的充装压力。

2.10 气体外表面的颜色、字样、字色、色环等标记是否符合gb7144-86《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

2.11 气瓶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并符合技术要求。

2.12 瓶阀的材质,结构型式和出气口连接型式是否符合欲装气体性质的规定,其锥形尾部连接螺纹的剩余扣数是否符合技术规定。

2.13 盛装氧气或强氧化性气体气瓶的瓶阀和瓶体是否沾染油脂。

2.14 气瓶内有无剩余压力(气体),剩余气体与欲装气体是否相符合。

2.15 新投入使用,经定期检验,更换瓶阀或因故放尽气体后首次充气的气瓶,是否经过置换或真空处理。

2.16 用手摇晃或滚动气瓶,凭手感判断,永久气瓶内有无过量积水或重物撞击内壁。

2.17 瓶体有无裂纹,严重腐蚀,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以及其他能影响气瓶强度和安全使用的缺陷。

2.18 通过音响检查气瓶是否存在隐蔽缺陷。

3.充装

3.1 充装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气体充装的规章制度。

3.2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护具,检查充装设备(含接地)装置、仪器、仪表、工卡器具是否安全、灵敏、可靠。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充装。

3.3 检查瓶阀是否完好,气瓶与卡具连接要牢固可靠,然后开关气瓶瓶阀,检查瓶阀的气密性是否符合要求。

3.4 缓慢开启充装排的总阀门。

3.5 从充气开始,应随时观察压力的变化情况,当压力升至9.81mpa和12.26mpa时,应逐瓶检查一次瓶体的温度状况。

3.6 在检查中若发现有的气瓶不进气(手摸气瓶壁无升温)或漏气应及时处理,不进气时检查瓶阀是否打开,漏气时应中止其漏气瓶的充装,但当压力超过9.8mpa或不便于处理时,要待该排气瓶充气结束后,从充气排上取下予以处理。

3.7 气体充装终了的气瓶压力应按气体种类、充装温度、许用压力确定。为防止超压,应安装电接点压力表,保证超压时报警。

3.8 每一排气瓶充装结束后,关闭总阀以前应稍微打开另一排气阀,再关闭此一排总阀,并及时全开另一排总阀,充装另一排气瓶(切记缓慢,以避免因总阀进出口压差的影响,使出口端管道瞬间内产生绝热压缩而出现事故),然后,将此排充装结束的每个气瓶的瓶阀关好,缓慢打开回气阀,待管道降到压力装1.96mpa以下时,从充装排上卸下气瓶,检验合格后,戴好瓶帽,送到仓库或指定地点。

4.充装注意事项

4.1  充装前必须确认待充气瓶已经检验合格。

4.2定期检验充装排上的阀门(含安全阀),压力表,卡具连接垫圈,充装气体的连接卡子以及管道,以确保安全可靠。

4.3 操作任何阀门时,操作人员必须位于其侧面,开关阀门必须缓慢进行,必须一次开足或关严,但亦不应太紧,以免产生过大的磨擦热或气流冲击,因产生静电而使可燃气体或助燃气体气瓶发生燃烧爆炸。用力过猛会损坏阀体或螺纹。

4.4向气瓶内充气,速度不得大于8m3/h(标准状态气体)充装时间不应少于30min。为限制气流速度, 防止产生过大的气流磨擦热,在充装可燃性或助燃性气体过程中,特别在充装排压力达到充装压力10%以后,禁止插入空瓶进行充装,也不准任意减少每排的充装瓶数。

4.5充气过程中,在瓶内压力尚未达到充装压力1/3以前,应逐只检查瓶体温度是否正常,若发现瓶壁温度异常升高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除了手摸瓶温以外,还应注意监听瓶内有无异常音响以及查看瓶阀密封是否良好。

4.6 充装可燃气体或助燃气体的操作过程中,严禁用扳手等金属器具敲击瓶阀或管道。

4.7 充气过程中,如遇到瓶阀燃烧时,应立即关闭燃烧着的瓶阀及其相连的充装支管阀门。并根据充装气体的特性,采用相应的办法来灭火报警。

4.8 高压氧气管道汇流排的材质应与充装气体相适应,压力大于2.94mpa的输氧管道,必须采用铜管或不锈钢管,且管道内不得有铜粉及其它金属粉末,阀门、垫片等均应符合《氧气安全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4.9 充装可燃气体或助燃气体的充装台,应采取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小于5ω,电器照明均需采用防爆型产品。充装操作人员不得穿化纤质地的衣帽以及带钉子的鞋子。在充装场所严 禁吸烟,禁绝一切火源。检修动火,必须采用可靠的措施,并应经批准领取动力火证后,方可动火。

4.10 凡与氧或强氧化介质接触的人员,其双手、服装、工具等均不得沾有油脂,也不得使油脂沾染到阀门,管道,垫片等一切与氧气接触的装置物件上。

4.11 搬运气瓶时,手应远离气瓶阀口,气瓶存放时,阀口亦不应对着人及其他可燃物。

5.充装记录

5.1 充气单位应由专人负责填写气体充装记录,记录内容至少应包括:充气日期、瓶号、室温、充装压力、充瓶起止时间、充气过程中有无异常现象等。持证操作人员、充气班长均应在记录上签字或盖章,以示负责。

5.2 充气单位应负责妥善保管气体充装与分析记录,保管时间不应少于三年,或根据用户要求做更长时间的保存。

第6篇 挥发性液体有机化工产品装卸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挥发性液体有机化工产品装卸作业的术语与定义、基本要求、作业要求、工艺、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标识、劳动防护、人员要求、防雷、防静电、电气、消防设施、事故应急。

本标准适用于常压汽车槽车运输挥发性液体有机化工产品的充装、卸载作业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44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t 11651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 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 18564.1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1部分: 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hg/t 20675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db37/t 997 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标志标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挥发性液体有机化工产品

指液体有机化工产品中具有挥发性的易燃液体、毒害品、腐蚀品。

3.2  易燃液体

在其闪点温度(其闭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0.5℃,或其开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5.6℃)时放出易燃蒸气的液体或液体混合物,或是在溶液或悬浮液中含有固体的液体;本项还包括:

在温度等于或高于其闪点的条件下提交运输的液体;或以液态在高温条件下运输或提交运输、并在温度等于或低于最高运输温度下放出易燃蒸气的物质。

3.3  毒害品

经吞食、吸入或皮肤接触后可能造成死亡或严重受伤或健康损害的物质。

毒性物质的毒性分为急性口服毒性、皮肤接触毒性和吸入毒性。分别用口服毒性半数致死量ld50、皮肤接触毒性半数致死量ld50、吸入毒性半数致死浓度lc50衡量。

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液体ld50≤500mg/kg;经皮肤接触24h,半数致死量ld50≤1000mg/kg;烟雾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10mg/l的液体。

3.4  腐蚀品

通过化学作用使生物组织接触时会造成严重损伤、或在渗漏时会严重损害甚至毁坏其他货物或运载工具的物质。

腐蚀性物质包含与完好皮肤组织接触不超过4h,在14d的观察期中发现引起皮肤全厚度损毁,或在温度55℃时,对s235jr+cr型或类似型号钢或无覆盖层铝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6.25 mm/a的物质。

3.5  可燃气体

指闪点不高于45℃的易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气体。

3.6  有毒气体

指按gb 5044列为具有极度危害(ⅰ级)、高度危害(ⅱ级)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液体气化后形成的气体。

4  基本要求

4.1  装卸单位应建立健全装卸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装卸管理人员、装卸作业人员及驾驶员、押运员的岗位责任;应制定开具提货单前的资质查验、装卸前的车辆安全状况查验制度,装卸过程中的操作制度,车辆出厂前的安全核准制度,装卸登记等安全规章制度及装卸作业操作规程。

4.2  装卸作业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装卸作业区,进入作业区的车辆不得超过装车位的数量。

4.3  进入易燃液体装卸作业区的车辆应采取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

4.4  易燃液体的装卸作业前,应遵循先连接槽车静电接地线后接通管道,并确认所有装卸设备、设施已进行有效接地的原则;作业完毕,应遵循先拆卸管道后拆卸静电接地线的原则。

4.5  雷雨天气应暂停易燃液体的装卸作业。

4.6  在装卸过程中,禁止车辆维修等现场作业。

4.7  毒害品的装卸作业前应先采取通风等措施,确保装卸作业场所有毒因素浓度符合gbz 2.1。

4.8  装卸现场管理人员、装卸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4.9  装卸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并认真填写相关装卸记录。

4.10  装卸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4.11  装卸单位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4.12  装卸单位应配备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5  作业要求

5.1  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运输车辆应按装卸作业单位的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作业区,应停放在指定位置上,严禁堵塞安全通道。运输车辆发动机应熄火。应采取防止槽车充装过程中车辆发生滑动、启动的有效措施。

5.2  进入装卸作业区域前,装卸单位应认真对运输车辆所在单位的资质、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车辆安全状况等进行检查和确认,并参照附录a的内容填写相关作业记录。

5.2.1 相关资质的检查和确认,内容包括:

a)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b) 槽车罐体使用证;

c) 准运证;

d) 驾驶员证及从业资格证;

e) 押运员运输操作证;

f) 机动车辆行驶证;

g)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准购证;

h) 槽车罐体定期检验的有效证明等。

5.2.2 车辆安全状况的检查和确认,内容包括:

槽车应符合gb 18564.1的规定、其标志应符合gb 13392。槽车有以下情况时,不得充装:

a) 漆色、字样不符合规定或漆色、字样脱落;

b) 安全附件不全、损坏;

c) 槽车罐体外观有严重变形、腐蚀、罐体泄漏等现象;

d) 槽车罐体超过定期检验期限;

e) 警示灯具、标志不全或损坏;

f) 盛装易燃液体的槽车无静电接地装置、罐体内有未接地的浮动物;

g) 残留液体品名、种类不详或无法确定的;

h) 未配备2个以上与运载介质相适应的灭火火器或有效灭火装置;

i) 相关资质不全、过期、废止;

j) 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

5.3  装卸作业人员应对照货单,核对所装卸物料名称、规格、数量。确认将要充装/卸载的槽车罐体中的液体是否与货单一致、并确认出料储罐/进料储罐;确认管道、阀门、泵、充装台位号、鹤管等,连接各部分接口并使其牢固,确定装卸工艺流程;装卸管理人员复核无误后,装卸作业人员严格按装卸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4  装卸过程中操作人员和驾驶员、押运员不得离开现场,不得启动车辆。装卸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处,严禁通过注入口观察充装量。应严密监视作业动态,严格检查罐体、阀门、连接管道等有无渗漏泄漏,防止泄漏、溢出,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5.4.1 装卸易燃液体时,严禁喷溅式装卸作业,液体宜从容器底部进入,或将鹤管伸入容器底部,鹤管口至罐底距离不得大于200mm;在注入口未浸没前,初始流速不应大于1m/s,当注入口浸没鹤管口后,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控制管道内的流速,或参照附录b要求执行。

第7篇 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程

第一条 为减少静电危害,保证安全生产,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制度适用全厂对易燃、可燃液体的装卸、输送、调合、采样、检尺、测温及设备清洗等,易燃、可燃液体贮罐(槽)车、汽车罐(槽)车,鹤管以及设备、管线等,防止人体带静电作业。

本制度不适用于雷电及杂散电流的防护,固体、气体、粉尘的防静电。

第三条 要防止易燃、可燃液体的静电危害,必须消除静电引燃的条件:

1、有静电电荷的产生。

2、有是以产生引燃性放电的静电电荷的积聚。

3、有合适的火花间隙,使积聚的电荷以引燃的火花形式放电;

4、在火花间隙中必须有可燃性液体的蒸气-空气的混合物。

第四条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对贮存易燃、可燃液体的分类,如下表所列。

进入贮罐和槽车对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其电阻率等于或少于108欧姆.米者不受本规定约束。

第五条 甲、乙类液体进入贮罐和槽车时,初速不得大于1米/秒,当入口管浸没200毫米后可提高流速,最高不得超出6米/秒。

甲、乙类液体含水、含杂质以及两种以上油品混送时的初流速亦不得超过1米/秒。

甲、乙类液体经过添加抗静电剂,专门静电消除器,报警仪同时具备的流速可按6米/秒。

当液体输送管线上装有过滤器时,甲、乙类液体输送自过滤器至装料之间应有30秒的缓和时间,如满足不了缓和时间,可配置缓和器和采取其它防静电措施。流速的限制见下表。

第六条 贮罐装入易燃,可燃液体时,必须做到:

1、严禁从贮罐上部注入甲、乙类液体。

2、罐内液体必须进行充分脱水后,方可进料。

3、禁止对装过汽油等高挥发性产品的油罐切换注入低挥发性油品。

4、在贮罐变更注入油品时,必须进行惰性气体置换,置换后测定空气中的油体浓度,使之符合安全规定范围。

5、对于难以进行惰性气体置换的桶、槽等容器,必须严格控制流速和静电接地。

第七条 油品调和的规定:

1、严禁用压缩空气进行甲、乙类油品的调合。

2、丙类油品的调合,其中有一个单体组分属于甲、乙类油品时,也不准用压缩空气进行调合。

3、丙a类油品用压缩空气调合时,必须控制风压不大于0.343mpa,并注意油品调合温度应控制在低于该油品闪点20℃。

第八条 甲、乙类液体的检尺、测温、采样规定:

1、液体进入贮罐,给一定的静电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作业,但浮顶罐浮船(盘)已接触油面或装有检尺、检尺井的贮罐,不受上述静置时间的限制。

2、不准使用两种不同材质(指导电性能不同的材质,如金属器具和尼龙绳索)的检尺、测温、采样工具进行作业。

3、凡是用金属材质制成的测温盒和采样器,必须使用导电性材质的绳索,并与罐体进行可靠接地。

4、对固定顶油罐或浮顶油罐在未浮起之前,进行液体测温和测样时,不得猛拉快提,上提速度不大于0.5米/秒,下落速度不大于1米/秒。

5、铁路罐(槽)车和汽罐(槽)车的检尺和测温,必须在装完且静置2分钟后进行。

6、工作人员在检尺、测温和采样前,必须消除人体所带静电。

7、贮罐在收油过程中,会聚积大量静电荷,应逐步采用自动检尺,测温和采样设备。

第九条 铁路罐(槽)车装卸规定:

1、液体装车鹤管应逐步采用液下密闭装车设施。

2、铁路罐(槽)车浸没装油速度应满足下式关系:

vd≤0.8

式中v-油品流速,米/秒

d-输油管径,米。

3、鹤管应插入罐(槽)车底部,距罐(槽)车底部不大于200毫米为宜。

第十条 汽车罐(槽)车装卸规定。

1、汽车罐(槽)车在进行装卸作业之前,必须将车体接地。

2、装卸操作完毕,要经过表3规定的静置时间,才能进行提升鹤管,拆除接地线等作业。

3、汽车罐车浸没装油速度应满足下式关系:

vd≤0.5

第十一条 小型容器盛装易燃液体规定:

1、不宜使用绝缘材料的桶盛装易燃液体。

2、禁止用绝缘体吊挂容器盛装易燃液体。

3、金属制桶盛装易燃液体前,桶体、漏斗和注油管嘴必须接地。

4、桶罐注油品,宜采用导电胶管(电阻值<10欧姆)。

第十二条 为防止人体带静电产生电击或放电,可引起可燃性物质着火,爆炸等事故的发生,必须消除人体静电。

第十三条使人体所带静电安全地泄漏于大地,在o区爆炸危险场所新建装置一定按规范要求设计、施工、验收。宜将地面做成导电性地面,其电阻率应在10欧姆左右为宜。

贮罐梯子进门处,应在已接地的金属扶栏上留出1米长的裸金属面,做为手握接地体。

第十四条 防止人体带电,着装时注意:

1、在爆炸危险场所不准穿宜产生静电的服装和鞋靴。

2、在爆炸危险场所不准脱衣服、鞋靴、不准梳头。

3、除雨天在积水场所进行作业时穿着橡胶雨衣和高腰胶靴外,均不得在爆炸危险场所穿用。

4、人工清洗油罐和洗刷槽车时,必须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雨衣,导电胶靴。

第十五条 清洗设备、器具的几不准:

1、不准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进行设备器具的清洗。

2、使用液体喷洗溶器时,压力不得大于0.981mpa。

3、不准使用压缩空气进行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管线的清扫。

4、采样器的清洗,必须用所要采样的同类油品进行清洗,清洗用过的和剩余的样品不准倒回罐内。

5、在易燃、易爆场所不准使用化纤材质制作的拖布、抹布来拖擦物体和地面。

6、不准在一个容器内同时采用人工和机械两种方法清洗。

第十六条 接地是防静电的最基本的措施,主要是将设备管道等金属导体与大地进行电气上的连接,使金属导体上的静电泄入大地,使与大地接近同电位,但必须做到:

1、在“接地连接”的各导体之间,接触应牢固可靠,确保电气通路的完好性。

2、如接地连结系统有断裂点,在从事恢复性工作前,应确保断裂点周围的环境内没有易燃、易爆物质。

第8篇 易燃液体装卸管理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易燃液体槽车卸入灌操作规程:

1、槽车对位后,车号是否相同,检查50米周围是否有明火源,距离可燃物、行人15米以上。

2、关闭手机,禁带火种,禁穿带钉鞋,禁穿化纤衣裤,禁戴老花镜,禁用非防爆电筒,禁用塑料盆、勺、桶。禁拖电缆和电缆裸露。

3、每班操作工要三人以上,其中甲级工不得少于两人,现场有一名兼岗安全员。

4、现场十米以内配备四个干粉灭火器,二床石棉被。

5、检查汽车槽车、槽罐内部、电源插座、电机、泵、管、电缆、扳手是否符合安全和防爆要求,戴防火罩,如不符合,整改合格后才能使用。

6、接好泵的电源和汽车槽车接地线,使静电导入地下。

7、检查火车槽车罐口铅封是否良好,如被破坏,要报告安全领导同意后才能卸车。

8、轻开槽车罐口、注意罐内气压掀盖伤人,不准在罐口处猛烈敲打,测量并记录罐内液面高度,当日温度、车号、罐体标出容量计表页数作计量备查。

9、汽车停放在容易撤离和逃生的方位,司机不离车。

10、接好火车槽车和汽车槽车的管后,开启前,安全员再检查周围现场各个环节,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才开机。开机后要做到听(有无异样响声)、摸(电机温度)、看(有无溢漏)、查(找原因修复整改)。

11、汽车槽车上要有一人在上风方向监视罐装情况,罐内必须留出空间,达到安全液面,示意关机。

12、槽车卸完四分之三时,应将管头移放到罐底中间的凹坑处,并用扫槽扫刮液体向凹坑汇集,关小开关,慢慢吸入,彻底卸干后停机停泵。

13、停机后,先卸电缆、管阀,后拆接地线,盖好拧紧罐盖,机、泵、管、灭火器、石棉垫、泵、管、灭火器、石棉垫整齐放回原处。将火车槽车底部“空、重”阀拨到“空”阀处。

14、作业中遇到电机发热、气温35℃以上、雷电交加时应停机停泵。

15、操作过程起火时按以下程序自救:用干粉灭火器扑救、用石棉被盖槽罐口,拉阀断电、拉报警电铃、拨打119报火警、110救援、关死上下游阀门,汽车开离火场,启动消防水源冷却着火罐和邻罐。

16、配置两个轮式、四个手提干粉灭火器。

17、卸入贮存罐:打开放空阀、检查呼吸阀是否通风良好,接地是否良好,贮池净空容积能否装得下,槽车货物与贮罐留存物资是否相同。从泵开始沿着管道检查一遍,打开管线有关阀门,关闭邻线无关阀门,确认阀门准确后,才能开机。

18、立式贮罐从底部阀门输入,卧式贮罐将管子伸入贮罐底部输入,严禁从顶部向下猛烈喷射。

19、作业开始后,要有一人专门巡视管道,预防管道滴漏、爆裂、罐顶溢满等情况。

20、卸完后,先关闭沿线各个阀门,后拆掉接地线,关闭顶部放空阀

二、易燃液体从槽车卸入油桶操作规程:

1至15条操作规程与上述相同。

16、提前将所有空桶有序排放,五排桶为一组单元,中间通道可换漏桶,可走老虎车,边沿通道可通汽车、相邻物资距离一米以上。

17、提前检查桶内有无杂物、脏水、破漏、物化性能相冲突的空桶,空桶洗净后必须桶底朝天,排净残水。

18、吸管伸入槽车罐底后,用石棉被盖住罐口。

19、灌桶时,禁止使用非防暴扳手等工具,操作者必须站在上风口。

20、每灌好一桶,必须当即拧紧桶盖,每个桶盖必须有胶圈。

21、灌桶时发现渗漏及漏桶要当即更换。

22、灌桶的桶液面至桶面距离必须留出15─20公分。

23、严禁直接在汽车车箱内分装灌桶,灌桶和装车不得同时进行。

24、灌桶完毕,逐桶全部检查是否有漏,漏桶立即更换。

25、已灌好的桶原地静置8小时确无漏桶才能过磅转运入库、棚。

26、液体桶装物资如临时露天堆放,桶盖处必须向上垫高成30度斜放,以防雨水从桶盖处渗入桶内。

第9篇 低温液体贮运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液氧、液氮、液氩的特性及其危险

1.1液氧、液氮、液氩均为低温液化气体,当与人体皮肤、眼睛接触会引起冻伤(冷烧灼)。

1.2低温液体汽化为气体时,体积会迅速膨胀,在密闭容器内,因液化汽体使压力升高,易引起容器超压危险。

1.3液氧和气氧是一种强助燃剂。

1.3.1液氧与可燃物接近时,遇明火极易引起燃烧危险。

1.3.2液氧与可燃物接触时,因撞击易产生爆震危险;液氧与可燃物混合时,潜在爆炸危险。

1.3.3液氧蒸发成气氧时,能被衣服等织物吸附,遇火源易引起闪烁燃烧危险。

1.4氮气、氩气是一种无色、无味、无毒、不可燃的惰性气体,有很强的窒息性,会引起窒息危险。

2 、安全要求和措施

2.1设备安装场所

2.1.2安装场所必须有良好的通风条件或设有换气通风装置,并能安全排放液体、气体。

2.1.3安装容器的基础必须坚实牢固,并应防火耐热;安装液氧设备的基础必须无油脂及其它可燃物,严禁使用沥青地面。

2.1.4安装场所附近必须有充足的水源,场所必须有灭火器材,场所周围5m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保持场地清洁干净。

2.1.5安装场所应有槽车或消防车出入通道,并有足够宽度,便于槽车或消防车通行。

2.1.6液氧的贮存、汽化、充装、使用场所易设围墙或栅栏;安全出口必须布置适当,一般需有分别布置在两侧的出入口,一旦发生危险时能使人员迅速撤离;气化器的场所允许设一个出入口。门窗必须向外开。

2.1.7液氧的贮存、汽化、充装、使用场所的周围5m内严禁明火,杜绝一切火源,并应有明显的禁火标志。

2.1.8液氧的贮存、汽化、充装、使用场所的周围至少在5m内不准有通向低处场所(如地下室、坑穴、地井、沟渠)的开口;地沟入口处必须有挡液堰。

2.1.9液氧、液氮、液氩容器一般应安置在室外。

2.1.10液氧容器安置在室外,必须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及防雷击装置。防止静电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防止雷击装置的最大冲击电阻30ω。

2.2槽车充灌

2.2.1槽车输送液体时,要经常监视压力表的读数,严禁超过压力规定值。当压力表读数有异常升高时,槽车应开到人稀、空旷处,打开放空阀,排气泄压。排放氧气时,排放波及区内严禁明火。

2.2.2液氧槽车必须有导静电接地装置。

2.2.3槽车只有得到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充灌场所进行充灌;充灌时,操作人员必须在现场。充灌操作应按操作规程进行,防止低温液体外溢。充灌液氧时,5m内不得有明火。

2.3.4槽车在连接充灌输液管前,必须处于制动状态,防止移动;在斜坡处应设置防滑块。

2.2.5槽车充灌结束后应及时离开,如果充灌工作中断时间过长(过夜或假日中断),应解脱输液管连接。

2.2.6槽车在充灌装卸作业时,汽车发动机必须关闭。

2.3设备的安全使用

2.3.1容器和槽车容器的充满率不得大于0.95,严禁过量充装。

2.3.2容器投入使用前,应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监察各种阀门、仪表、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灵敏可靠,以保证安全使用。

所用压力表必须是禁油压力表;安全阀、防爆装置的材质应选用不锈钢、铜或铝,并必须脱脂去油。

2.3.3容器、汽化器及管路系统在使用前,应用无油干燥空气或氮气,吹除水分或潮湿气。

2.3.4低温液体汽化器的气体出口温度不低于-20℃。

2.3.5容器在初次充灌时,开始应缓慢充灌(阀门应缓慢打开),然后逐渐加快,以减少对容器的热冲击破坏和减少液体蒸发。

2.3.6当设备上的阀门和仪表、管道连接接头等处被冻结时,严禁用铁锤敲打或明火加热。宜用70-80℃干净无油的热空气、热氮气或温水进行融化解冻。

2.3.7设备须按铭牌上表明的介质专用;需改换允许的介质时,必须彻底清洗吹除,并经测试分析合格,符合适合充灌另一种介质,并改变相应色标。

2.3.8液氧容器和液氧槽车内的液氧应定期进行乙炔含量分析,至少每月分析一次,其乙炔含量不得超过0.1×10-6,否则应排放液氧。乙炔含量的测定方法按“比色法”化学分析或色谱进行测定。

2.3.9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独立上岗操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持安全操作证上岗。

2.3.10操作人员应熟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和低温液体的特性及其危险性。

2.3.11操作人员应熟悉产品使用说明书、设备工艺流程、设备上各种阀门、仪表及其作用和操作程序;在发生故障和意外事故时必须能独立采取紧急安全措施。

2.3.12容器和槽车上的其他故障排除应按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来处理。

2.4设备检修

2.4.1容器和槽车容器以及压力表、液面指示计、安全装置应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查规程》、《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及《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校验。

2.4.2液氧容器上防雷、静电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测接地电阻,至少每年检测一次。

2.4.3液氧槽车贮有液氧时,不得动火修理。

2.4.4容器与槽车容器的外壳上大面积结霜、结露或日蒸发量异常大时,应及时进行检修。设备大修理应在产品制造厂或专业修理单位进行。

2.4.5设备修理前,必须用无油干燥空气吹除置换,并使设备温度升至常温;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制度的规定。

2.4.6在设备检修前排放液体或气体时,应将排放物排放到通风良好的大气中或专用排放处,必须有专人监护;排放处应设有明显的标志和警告牌,以保证排放安全。排放液氧时,排放波及区内严禁明火。

2.4.7设备上的阀门、仪表应由专业人员修理;用于氧的阀门、仪表修理后应严格脱脂去油,并用无油干燥空气或氮气吹洗。

2.5安全防护

2.5.1操作人员在充灌或处理低温液体时,应戴上干净易脱的皮革、凡布或棉手套。若有产生液体喷射或飞溅可能,应戴上护目镜或面罩。处理大量低温液体或低温液体严重泄漏时,应穿上无钉皮靴,裤脚套在皮靴外面。

2.5.2操作人员在充灌或处理液氧时,不得穿戴被油脂沾污的工作服和个人防护装备,凡被油脂沾污过的衣服和防护用品必须更换;不得穿着有静电效应的化纤服装;不得穿有钉鞋。操作人员的服装若已渗透了氧,则不得进入有明火的场所。必要时,必须更换衣服或经过充分的吹除,在大气中至少吹除15min。

2.5.3在进入通风不良有发生窒息危险场所处理液氮、液氩及其气体时必须分析大气含氧量,当含氧量低于18%时,操作员必须戴上自供式防护面具,并需在有专人监护下进行操作处理。空气中含氧检测方法可用“化学分析法”来测定。

2.5.4操作人员的皮肤因接触低温液体或低温气体而被冻伤时,应及时将受伤部位放入温水中浸泡或冲洗,切勿干加热。严重的冻伤应迅速到医院治疗。

3、事故处理

3.1槽车容器管路系统有微小泄漏时,应及时检修处理;有严重泄漏时,必须将槽车开到人稀、空旷安全处,逐渐排放,并应严格监护;排放时,人、车应处在上风向。排放液氧时,必须关闭汽车发动机;液氧波及区内严禁明火。

3.2容器附近发生火灾,若环境温度有可能加速液体汽化时,可使用冷却水喷射到容器外壳上进行降温。

第10篇 液体化学危险品罐车司机岗位安全规程

1 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及《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厂区运输安全条例及汽车大队有关安全规定。

2 做好车辆出车前、作业中、回场后的点检工作,并做好记录,对各类安全装置、报警装置、消防器材、危险品标志等进行检查,发现失效及时报修,严禁带“病”出车。

3 驾驶车辆必须带好驾驶证、行驶证、上岗证,以及危险品运输须持有的各类有效证件。车辆行驶作业过程中必须执行“十项”确认标准;

4 必须掌握装载物品的安全技术(msds),以及《危险品运输(异常)事故紧急情况处理预案》内容。装卸作业必须规范穿戴好专业的劳防用品。

5 装载前,对车辆的罐体外表、管道、压力表、安全阀及各阀门等进行再次确认,严禁带故障作业。

6 装载中,开闭罐体投料盖及罐顶作业,必须佩戴安全保险带,并在安全区域监控装载全过程。严禁在作业现场吸烟。

7 重车行驶途中,不准携带其他危险物品;不准搭乘无关人员;不得重车过夜;不准随意停放,临时停放必须汇报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措施后方可执行,作业人员不得同时离开车辆。

8 液体危险品卸车前必须做到:

8.1用红白警示绳围拦作业区域

8.2经现场收料人员签收确认后,按指定接口进行软管连接;确认作业点的水源、标牌、色标、短接头及现场安全技术牌是否安全有效;

8.3驾驶员拆装卸料管时,必须佩戴好面罩、戴好防酸手套,按指定接口进行软管连接;

8.4软管接口螺丝必须用四个螺栓紧固,确认不滴漏。

8.5确认充填口盖固定脚无异常;

8.6压送前,必须对以上内容进行“指唱”确认。

9 压送排放中,作业人员必须坐在驾驶室或安全区域,观察压力表动态软管动态和作业环境等动态,如有异常或发生事故,立即按《危险品运输(异常)事故紧急情况处理预案》处置。作业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10 卸载后,必须确认罐体无压力,各阀门关闭后,方可拆卸软管接头,并安装防滴漏装置。残液严禁滴漏在残液槽外。

11驾驶室翻起时,液体危险品作业人员必须从车辆侧面托起,同时须确认保险完好有效,方准进行各项相关作业。

12 上下车辆和罐体必须拉好扶手,注意防滑,不准反向下车。下车后必须关好车门。人离车8m外必须熄火、关闭总电门并带走车辆钥匙。

13 倒车前,应确认车辆周围环境安全后,在押运员的指挥下方可倒车。

14 加强自我保护,防止各类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第11篇 低温液体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从事低温作业时,操作工必须佩带防护用品即低温手套、防护眼镜安全帽、劳保鞋;

(二)、进入生产车间,严格遵守有关制度现场员工不得少于2人,做到“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三)、保持作业现场空气流畅,排风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四)、仔细检查低温液体工艺管线、阀门有无异常现象;

(五)、操作时应缓慢打开液氮管线入口阀门,向装有聚合物冷冻罐填充液氮至规定位置;

(六)、聚合物低温浸泡工序完毕后,关闭液氮管线入口阀门;

(七)、检查低温液体工艺管线、阀门是否关闭,同时检查液氮流量显示仪表;

(八)、操作员工清理作业现场打扫环境卫生。

第12篇 操作低温液体贮罐及槽车的安全防护规程

操作低温液体贮罐及槽车,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执行。

1. 操作人员在充灌或处理低温液体时,应戴上干净易脱的皮革,帆布或棉手套。若有产生液体喷射或飞溅可能,应戴上护目镜或面罩。处理大量低温液体或低温液体严重泄漏时,应穿上无钉皮靴,裤脚在皮靴外面。

2. 操作人员在充灌或处理液氧时,不得穿戴被油脂沾污的工作服和个人防护装备,凡被油脂沾污过的衣服和防护用品必须更换;不得穿戴有静电效应的化纤服装;不得穿有钉子的鞋。操作人员的工作服若已渗透了氧,则不得进入有明火的场所。必要时,必须更换衣服或经过充分的吹除,在大气中至少吹除15分钟。

3. 在进入通风不良,有发生窒息危险场所处理液氮、液氩、液态二氧化碳及其气体时,必须分析大气含氧量,当含氧量低于18%,操作员必须戴上自供或防护面具,并需在有专人监护下进行操作处理。空气中含氧检测方法可用“化学分析法”来测定。

4. 操作人员的皮肤因接触低温液体或低温气体而被冻伤时,应及时将受伤部位放入温水中浸泡或冲洗,切勿干加热,严重冻伤应迅速到医院治疗。

第13篇 铸铁机液体天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前人员要按规定穿戴好工作服、安全帽、绝缘皮鞋、皮手套;帽带、袖口必须系好,驾驶人员需经特种培训和安全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工作前,要停电检查钢丝绳、电气、机械、安全防护装置、灭火器、co报警器是否安全、灵敏、可靠,操作室地板绝缘良好无破损。

(3)起重机上不准留任何物品和工具,避免在作业中坠落伤人。

(4)开车前要将所有控制手柄至于零位,并将栏杆开关合上,鸣铃示警后方可开车,起车要稳,逐档加速。

(5)起吊货物时,严禁突然起吊,禁止斜拉外吊,严禁超负荷作业,落下货物时落地要平稳,禁止货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

(6)起重机吊运货物时严禁从人头上和重大设备上越过,禁止在吊物附近站人,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上以及与车辆设备线勾联的货物,防止钢丝绳拉断伤人。

(7)起重机在正常运行时禁止使用紧急开关、限位开关、大反车等手段停车。

(8)当发现起升机构制动器突然失灵时,应立即发出警告信号,打反车把提升控制器扳到最高档(要特别注意扳动手柄不能过快,防止过流继电器动作),并利用这段时间把大小车开到安全地点放下货物。

(9)操作变频控制的主钩时,先送电10秒后操作,应逐档加速减速,换向时应在零位停顿2秒以上,方可换向操作,严禁打反车。

(10)铸铁前确认罐位是否对好,挂吊牢固,要认真观察罐内是否有结壳,如遇结壳应采取相应措施,以防铁水涌出伤人。铸铁时应做到铁模内铁水均匀,铁流平稳,如吊起铁水罐铸铁时,主钩控制器不能连续操作,防止溜钩,重载下降时,防止超速溜钩。

(11)吊缓冲包内渣铁时,所用吊具不要落入包内铁水中,以防爆炸伤人,起吊包内渣铁时,应鸣铃示警,待地面人员撤离后,方可起吊,以防渣铁坠落,溅出铁水伤人。

(12)翻罐内渣铁时,应注意罐内残留铁水不要过多,要掌握好副钩起升高度,防止把罐翻过,翻渣区潮湿或有积水、泥浆时,严禁翻渣,防止爆炸

(13)转罐时,确认龙门钩挂好后,起升一定高度,开动大小车,轻贴罐车转动,要合理掌握大小车速度,以免撞坏罐车。翻罐内渣铁时,要掌握好副钩起升高度,防止把罐翻过。如罐内残留铁水过多,须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14)运行中禁止人员上下,禁止在轨道上或天车主梁上行走、作业。

(15)检修设备时,要停电挂牌,做好监护,动车前确认到位,密切配合,听从专人指挥,检修完毕后检查、验收、实验。

(16)工作中遵守“十不吊”的规定。

(17)严禁违反天车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中的各项规定要求。

(18)工作完毕后,小车必须退至驾驶室一侧,严禁停在横梁中间,主副钩分别升到距离上升限位0.5米左右位置,吊钩上严禁悬挂任何物品,停车后按下急停按钮,关闭电气总开关。

第14篇 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程

第一条为减少静电危害,保证安全生产,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制度适用全厂对易燃、可燃液体的装卸、输送、调合、采样、检尺、测温及设备清洗等,易燃、可燃液体贮罐(槽)车、汽车罐(槽)车,鹤管以及设备、管线等,防止人体带静电作业。

本制度不适用于雷电及杂散电流的防护,固体、气体、粉尘的防静电。

第三条 要防止易燃、可燃液体的静电危害,必须消除静电引燃的条件:

1、有静电电荷的产生。

2、有是以产生引燃性放电的静电电荷的积聚。

3、有合适的火花间隙,使积聚的电荷以引燃的火花形式放电;

4、在火花间隙中必须有可燃性液体的蒸气-空气的混合物。

第四条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对贮存易燃、可燃液体的分类,如下表所列。

进入贮罐和槽车对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其电阻率等于或少于108欧姆.米者不受本规定约束。

第五条 甲、乙类液体进入贮罐和槽车时,初速不得大于1米/秒,当入口管浸没200毫米后可提高流速,最高不得超出6米/秒。

甲、乙类液体含水、含杂质以及两种以上油品混送时的初流速亦不得超过1米/秒。

甲、乙类液体经过添加抗静电剂,专门静电消除器,报警仪同时具备的流速可按6米/秒。

当液体输送管线上装有过滤器时,甲、乙类液体输送自过滤器至装料之间应有30秒的缓和时间,如满足不了缓和时间,可配置缓和器和采取其它防静电措施。流速的限制见下表。

第六条 贮罐装入易燃,可燃液体时,必须做到:

1、严禁从贮罐上部注入甲、乙类液体。

2、罐内液体必须进行充分脱水后,方可进料。

3、禁止对装过汽油等高挥发性产品的油罐切换注入低挥发性油品。

4、在贮罐变更注入油品时,必须进行惰性气体置换,置换后测定空气中的油体浓度,使之符合安全规定范围。

5、对于难以进行惰性气体置换的桶、槽等容器,必须严格控制流速和静电接地。

第七条 油品调和的规定:

1、严禁用压缩空气进行甲、乙类油品的调合。

2、丙类油品的调合,其中有一个单体组分属于甲、乙类油品时,也不准用压缩空气进行调合。

3、丙a类油品用压缩空气调合时,必须控制风压不大于0.343mpa,并注意油品调合温度应控制在低于该油品闪点20℃。

第八条 甲、乙类液体的检尺、测温、采样规定:

1、液体进入贮罐,给一定的静电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作业,但浮顶罐浮船(盘)已接触油面或装有检尺、检尺井的贮罐,不受上述静置时间的限制。

2、不准使用两种不同材质(指导电性能不同的材质,如金属器具和尼龙绳索)的检尺、测温、采样工具进行作业。

3、凡是用金属材质制成的测温盒和采样器,必须使用导电性材质的绳索,并与罐体进行可靠接地。

4、对固定顶油罐或浮顶油罐在未浮起之前,进行液体测温和测样时,不得猛拉快提,上提速度不大于0.5米/秒,下落速度不大于1米/秒。

5、铁路罐(槽)车和汽罐(槽)车的检尺和测温,必须在装完且静置2分钟后进行。

6、工作人员在检尺、测温和采样前,必须消除人体所带静电。

7、贮罐在收油过程中,会聚积大量静电荷,应逐步采用自动检尺,测温和采样设备。

第九条 铁路罐(槽)车装卸规定:

1、液体装车鹤管应逐步采用液下密闭装车设施。

2、铁路罐(槽)车浸没装油速度应满足下式关系:

vd≤0.8

式中v-油品流速,米/秒

d-输油管径,米。

3、鹤管应插入罐(槽)车底部,距罐(槽)车底部不大于200毫米为宜。

第十条 汽车罐(槽)车装卸规定。

1、汽车罐(槽)车在进行装卸作业之前,必须将车体接地。

2、装卸操作完毕,要经过表3规定的静置时间,才能进行提升鹤管,拆除接地线等作业。

3、汽车罐车浸没装油速度应满足下式关系:

vd≤0.5

第十一条 小型容器盛装易燃液体规定:

1、不宜使用绝缘材料的桶盛装易燃液体。

2、禁止用绝缘体吊挂容器盛装易燃液体。

3、金属制桶盛装易燃液体前,桶体、漏斗和注油管嘴必须接地。

4、桶罐注油品,宜采用导电胶管(电阻值<10欧姆)。

第十二条 为防止人体带静电产生电击或放电,可引起可燃性物质着火,爆炸等事故的发生,必须消除人体静电。

第十三条使人体所带静电安全地泄漏于大地,在o区爆炸危险场所新建装置一定按规范要求设计、施工、验收。宜将地面做成导电性地面,其电阻率应在10欧姆左右为宜。

贮罐梯子进门处,应在已接地的金属扶栏上留出1米长的裸金属面,做为手握接地体。

第十四条 防止人体带电,着装时注意:

1、在爆炸危险场所不准穿宜产生静电的服装和鞋靴。

2、在爆炸危险场所不准脱衣服、鞋靴、不准梳头。

3、除雨天在积水场所进行作业时穿着橡胶雨衣和高腰胶靴外,均不得在爆炸危险场所穿用。

4、人工清洗油罐和洗刷槽车时,必须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雨衣,导电胶靴。

第十五条 清洗设备、器具的几不准:

1、不准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进行设备器具的清洗。

2、使用液体喷洗溶器时,压力不得大于0.981mpa。

3、不准使用压缩空气进行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管线的清扫。

4、采样器的清洗,必须用所要采样的同类油品进行清洗,清洗用过的和剩余的样品不准倒回罐内。

5、在易燃、易爆场所不准使用化纤材质制作的拖布、抹布来拖擦物体和地面。

6、不准在一个容器内同时采用人工和机械两种方法清洗。

第十六条 接地是防静电的最基本的措施,主要是将设备管道等金属导体与大地进行电气上的连接,使金属导体上的静电泄入大地,使与大地接近同电位,但必须做到:

1、在“接地连接”的各导体之间,接触应牢固可靠,确保电气通路的完好性。

2、如接地连结系统有断裂点,在从事恢复性工作前,应确保断裂点周围的环境内没有易燃、易爆物质。

3、在对接地连接系统的维护工作中,应重点检查螺栓紧固接点,及时更换腐蚀了的垫片。

4、静电接地系统的电阻值应符合本制度的规定。

5、每年应对各固定设备的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测量,并建立测量数据档案,如果被测设备电阻值不符合规定,立即检修。

6、在能产生静电的场合,移动设备(工具)的接地线装拆工作应该:

①在操作或移动之前,将接地线装设好。

②当操作完了,必须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拆除接地线。

③装拆接地线的连接点位置应离开易燃、易爆危险部位,也不应在装卸作业的下风向。

7、如对设备、管道等进行局部检修,会造成有关物体静点连接回路断路时,应事先做好临时性接地,检修后应及时复原,并重新测定接地电阻值。

第十七条 下列场所或情况,必须做静电接地:

1、易燃、易爆危险场所。

2、生产装置上所带有的静电会危害生产或人体遭受静电电击时。

第十八条 下列情况不需要另做静电接地:

1、当金属导体已与防雷保护、电气保护接地系统有可靠联接时,就不要另做静电接地。

2、当金属导体间有紧密的机械连接,在任何情况下,金属接触面都有足够的静电导电性时,可不另做静电跨接。

第十九条 静电接地连接系统总泄漏电阻值应不大于10欧姆,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0欧姆。

静电接地连接系统的金属(包括带电金属体本身)已与其它用途的接地网共用时,接地的电阻值可由其它用途的接地要求来确定。

第二十条 接地连接必须依照下述方法:

1、接地连接的支、干线与接地等处,应采用焊接法或用螺栓紧固法相连接;

2、在设备或管道的金属体的一定位置上设有专用的接地连端板,在“端板”与接地支线之间,加挠性跨线用螺栓坚固法连接。

3、对移动式设备及工具类可应用电池夹头,鳄式夹钳、专用连接夹头,碟形螺栓等连接器械与接地支、干线相连接。

4、设备、管道用金属法兰连接时,其接触电阻不大于10欧姆,可以认为接触面之间的足够的静电导电通性,在一般情况下,可不另装跨接线。

5、接地对象不是金属体时,应在接地物上装设紧密结合的金属体再进行接地,此种“间接接地处”要避免受机械振动、摩擦和拉压等损害。

第二十一条 设备、管道上静电接地连接点位置的选择;

1、不受外力伤害。

2、便于检查维修。

3、便于与接地干线相连。

4、不妨碍操作。

5、不易形成和积聚危险性混合物的地方。

对设置供接地用的接地连端板的要求:

1、设备外壳(包括设备支座、耳座)裸露而预留出的金属表面。

2、设备、管道上的金属螺栓连接部位。

3、焊于设备、管道外壳或支座上的接地端板(或螺栓)其材质应与被焊母材相同,端板截面应不小于40×3毫米,设备有保温层,该端板应伸出保温层外60毫米。

第二十二条 对接地干线和接地体的具体要求:

1、装置区的电气保护接地干线,可作为静电接地的干线使用,而设备、管道的静电接地线不得利用电气设备专用的零线。

2、当没有电气保护接地干线可利用时,应专门设计和安装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

3、静电接地干线在装置内应呈环状布置,不同标高的接地干线之间应有两处相连,每一装置区(包括装卸栈台)的相对侧的适当位置最少各设一组独立的接地体,并与干线相连接。

4、静电接地干线可接到其它用途的接地板上去,但不得与一类防雷保护的接地板共用,其间距应符合防雷规范。

5、立设备及室外管道的接地点,应根据需要设置接地体。

6、接地干线和接地体所用材料可按表4选择。

7、雷电引流线不得用于静电接地。

第二十三条 对接地支线和跨接线的选择:

1、“接地支线”和“跨接线”应使用有足够机械强度,且能耐腐蚀的金属导体。

2、固定设备的接地支线可选用截面不小于∮6毫米的圆钢,截面不大于12×4毫米的扁钢或截面不小于4毫米的多股铜芯电线。大型移动设备选用截面不小于10毫米的铜芯软绞线或橡套铜芯电缆。一般移动设备选用截面不小于4毫米的多股铜芯电线作接地连线。

3、振动和频繁移动的器件,应选用截面不小于4毫米的可挠铜芯绞线作接地连线。

第二十四条 罐、塔等固定设备接地时,应考虑如下情况:

1、如罐塔等固定设备的金属壳体已作防雷接地,则此设备可不要另做静电的接地连接。

2、罐、塔等孤立设备的金属体用螺栓固定于混凝土基础上,或有一部分埋设于地下,当其接地电阻小于100欧姆时,不要再为防静电而另作接地体。

3、在装置区的静电接地干线,应设专用接地体或将静电接地线接到其它用途的接地极上(一类防雷设施除外)。

4、罐、塔等设备原则上要求在多个部位上进行重复接地、接地端板位置不应装在物料进出口附近。

5、贮存易燃液体的浮动式金属罐顶,应用挠性跨接线与罐体相接,不应少于两处,跨接线须选用截面不小于25毫米。

6、凡使用称重式计量仪表的贮罐、上罐及伸入罐内的管位均应用金属导管,并安装牢固,罐内钟罩应做接地连接。

7、贮罐的采样点应与罐体相跨接,在取样操作台上设置接地端板,以便取样器导电绳索、检尺工具接地用,接地端板位置在操作口的上风向,可在操作口两侧各设一处,以便操作前根据风向决定风向点。

8、贮罐等内壁需涂漆时,应涂比所装介质电导率大的漆。

第二十五条 对管网系统的接地要求:

1、装置区内的管道可通过与工艺设备的金属外壳的接地取得接地的条件。

2、管网内的泵、过滤器、缓冲器等应设置接地连接点。

3、管网在进出装置区或室外直线管道每隔100米左右处,应与接地干线或专设的接地体连接。

4、在平行金属管道的可利用管架上焊接连接端板,进行静电挠性跨接,亦可利用固定支座进行跨接接地。

5、型钢管架可做为接地连接系统的导体使用,可在上边焊接端板或钻孔(∮11)以便跨接连线。

6、跨接连线选用多股6毫米25×4扁钢、长度为管间距加适当裕度不小于100毫米,屏蔽线选多股10毫米裸铜软绞线,跨接螺栓为m10

7、工艺管道与伴热管间除利用绑扎用金属丝作跨接外,伴热管进汽口及回水口应与工艺管道支座相跨接。

8、金属管已装设阴极保护的区段,不应再作静电接地。

第二十六条 装卸栈台接地系统:

1、易燃、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区的管道、设备支架、建构筑物的金属体和铁路钢轨应连接成电气通路并接地。

2、铁路钢轨的轨端跨接和接地连线应参照铁道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移动设备也要实施接地措施:

1、用于储运易燃、可燃液体的中、小型移动设备均应实施防静电接地。

2、铁路罐(槽)车和铁路钢轨应连接成电气通路并接地,各个铁路罐(槽)车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测试接地良好状况。

3、汽车罐(槽)车车体应设有接地连接端板、该端板和罐(槽)体应连接成电气通路,同时,汽车罐(槽)车不宜采用金属链条接地线,而采用140200欧姆的导电拖地带。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标准不符时,可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15篇 低温液体贮槽安全操作规程

1、投入使用前,必须用无油干燥空气或氮气吹扫,使槽内出口气体露点小于-60℃。

2、首次充液前,检查确认安全通道畅通、安全装置完好、压力表和液位计正常。

3、液位计投入前,全开平衡阀,打开液位计上、下阀,关闭平衡阀。

4、确保夹层有充足的氮气进入和补充,使其保持正压。

5、充液时,应全开手动放空阀和测满阀;充液应缓慢进行,使内槽完全冷却,并时刻观察槽内压力,不得超压。

6、严禁贮槽超压或负压下运行。严禁敲打阀门、管道和强行开关阀门。

7、视情况测定粉末真空绝热式低温液体罐夹层真空度,使其保持在规定范围内。

8、每周至少一次分析测定液氧贮槽中乙炔等碳氢化合物含量;超过0.1ppm时,加大液氧的补充量。

9、开关充液阀要缓慢,以小于5%的开阀幅度逐渐增加,不得过快。

10、定期校验低温液体贮槽安全附件。

11、储槽内必须留有一定的蒸发空间;并保持一定的液位,不准排空。

12、使用中,如出现冒汗、结霜等现象,应将液体排尽、加温吹除、检漏、抽真空(真空贮槽)后,才能继续使用。

液体安全规程15篇

内容液体安全规程旨在确保在处理、储存和运输液体过程中,人员的安全和环境的保护。本规程涵盖了各类液体,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品、易燃液体、腐蚀性物质等,适用于实验室、生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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