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
篇1
1. 在操作前,务必阅读并理解化学品的安全数据表(msds)。
2. 保持工作区域整洁,避免化学品交叉污染。
3. 不得擅自混合未知的化学品,以防发生化学反应。
4. 使用专用工具处理化学品,避免直接接触皮肤和眼睛。
5. 在操作过程中,如感觉不适,应立即离开现场并寻求医疗帮助。
6. 存储化学品时,应遵循“先入先出”的原则,避免过期化学品的使用。
7. 应急设备如灭火器、洗眼器等需定期检查,确保其功能正常。
8. 遵守废弃物的分类和标签规定,不得随意丢弃。
9. 员工应熟知并能迅速找到最近的紧急出口和安全集合点。
10. 定期评估和更新安全操作规程,以适应新的化学品和工艺变化。
此规程的执行需要全员参与,每个员工都应承担起安全责任,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篇2
1. 在操作前,务必阅读并理解化学品的安全数据表(msds),了解其化学性质和安全信息。
2. 保持工作区域整洁,避免化学品交叉污染或滑倒等事故。
3. 不得单独操作高危化学品,应有同事在场协助,以防万一。
4. 使用化学品时,避免直接接触皮肤和眼睛,若不慎接触,应立即冲洗并寻求医疗帮助。
5. 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气味、颜色变化或其他不安全状况,应立即停止操作,撤离现场,并报告上级。
6. 存储化学品的容器应保持密封,定期检查容器的完好性,防止泄漏。
7. 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更新知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8. 遵守企业内部的化学品操作规定,不得擅自更改或忽视操作流程。
请每位员工严格按照上述规程执行,珍视自己的安全,共同维护我们的工作环境。对于规程的执行情况,管理层将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合规性。
篇3
1.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定期更新许可证及相关证书。
2. 储存危险化学品时,应遵循“先入先出”的原则,避免化学品过期失效。
3. 严禁在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接触危险化学品,确保个人防护装备的正确使用。
4.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5. 在搬运化学品时要轻拿轻放,防止碰撞和泄漏。
6. 确保所有员工了解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7. 对外销售时,需向客户提供安全数据表(msds),告知化学品的危险性质及处理方法。
8. 保持仓库通风良好,避免化学品积聚导致有害气体积聚。
9. 遇到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报告相关部门,不得擅自处理。
10. 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不可随意丢弃。
以上规定旨在确保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安全,每一位员工都应熟知并严格执行。只有通过共同的努力,我们才能构建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
篇4
1. 识别与标记:所有危险化学品必须正确标识,包括msds(材料安全数据表)和警示标签,确保员工了解其性质和处理方法。
2. 储存管理: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通风良好、防火防爆的专用仓库,分类储存,避免相互接触引发反应。
3. 个人防护:操作人员需穿戴适当的防护装备,如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化服等,确保在接触化学品时得到充分保护。
4. 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化学品的安全操作手册进行作业,禁止未经培训的人员进行操作。
5. 应急措施:设置应急设施,如灭火器、洗眼站等,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确保员工熟知应对措施。
6. 泄漏处理:一旦发生泄漏,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避免扩散,并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
7. 废弃物处理:废弃危险化学品应由专业机构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8. 监控与记录:定期检查化学品存储区域的安全状况,记录操作过程,以便追踪和改进。
9. 培训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10. 持续改进: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更新和完善操作规程,以适应新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
以上规定旨在建立一个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但请注意,具体操作中可能存在未预见的风险,需要结合现场条件灵活应对。每位员工都应承担起安全责任,共同维护我们的工作环境。
篇5
1. 了解化学品特性:每个危险化学品都有其独特的物理和化学性质,必须对其危险性有充分认识,如腐蚀性、毒性、易燃性等。
2. 严格存储管理:应按照msds(材料安全数据表)指导,将化学品妥善存储在专用设施内,避免阳光直射、高温或火源,并保持通风良好。
3.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并执行详细的操作流程,包括正确搬运、处置和废弃化学品的方法,确保员工遵守安全规定。
4. 应急准备: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员工了解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路线和应对措施。
5.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化学品的危害,知道如何正确使用和处理。
6. 记录与报告:及时记录化学品的接收、使用和废弃情况,一旦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响应。
7. 法规遵从:时刻关注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确保企业的合规运营。
8. 设备检查:定期检查储存和处理设备,确保其完好无损,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9. 个人防护: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眼镜、手套、呼吸器等,并确保员工正确使用。
10. 危险标识:所有危险化学品应清晰标识,包括警示标签和安全数据表,以便识别和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岗位上,每一步操作都可能影响到生命安全和企业声誉。因此,每位员工都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执行上述注意事项,共同构建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篇6
1. 员工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了解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处理方法,未经培训不得进行操作。
2. 在搬运和使用过程中,应始终佩戴个人防护装备,保持警觉,避免化学品接触到皮肤或吸入有毒气体。
3. 实施双人操作制度,互相监督,确保操作过程安全。
4. 储存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5.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应急设备的有效性,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响应。
6. 发现泄漏或异常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并采取控制措施。
7. 不得私自改变操作规程,如有改进意见,需通过正式渠道提出,经评估后方可实施。
8. 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应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不得非法处置。
以上操作规程的执行需要全员参与,每一位员工都应认识到遵守规程的重要性,共同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在实际工作中,应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安全生产需求。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
1 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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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主题: 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 | issued date: 发布日期:2010年6月1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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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综合管理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2 综合管理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 综合管理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3.4 公司设立24小时报警、咨询电话057188135087。
3.5 各归口综合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 控制程序
4.1 生产和使用
4.1.1 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4.1.2 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 安全技术措施
4.2.1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上一页123下一页1 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4.3 个人防护措施
4.3.1 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 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4 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4.5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 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7 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4.8 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 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磨擦、撞击。
4.10 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4.11 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4.12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 装卸运输
4.13.1 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4.13.2 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4.13.3 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1 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4.13.4 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操作过程中注意下列事项:
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
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
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害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4.13.5 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4.13.6 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4.13.7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
4.13.8 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4.14 报废处理
4.14.1 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进行下列处理:
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装容器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4.14.2 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14.3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14.4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5 相关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
6 相关记录
6.1 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表。
6.2各归口部门管理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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