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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门式钢管脚手架支撑模板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安全要求
①模板支撑的基础必须平整严实,并做好排水,回填土必须分层回填,逐层夯实。
②当模板支撑架设在钢筋混凝土楼板、挑台等结构上部时,应对该结构强度进行验算。
③可调底座调节螺杆伸出长度不宜超过200mm,当超过200mm时,一榀门架承载力设计值应根据调底座调节螺杆伸出长度进行修正;伸出长度为300mm时,应乘以修正系数0.90,超过300mm时,应乘以修正系数0.80。模板支撑架的高度调整宜以采用可调顶托为主。
④模板支撑构造的设计,宜让立杆直接传递载荷。当载荷作用于门架横杆时,门架的承载能力应乘以折减系数,当载荷对称作用于立杆与加强杆范围时,应取0.90。当载荷对称作用在加强杆顶部时,应取0.70。当载荷集中作用于横杆中间时,应取0.30
(2)模板支撑施工
①模板支撑在安装前应在楼面或地面弹出门架的纵横方向位置线并进行抄平。
②门架、调节架及可调托座应根据支撑高度设置,支撑架底部可采用固定底座及木楔调整标高。
③用于梁模板支撑的门架,可采用平行或垂直于梁轴线的布置方式。垂直于梁轴线布置时,门架两侧应设置交叉支撑。平行于梁轴线设置时,两门架应采用交叉支撑或梁底模小楞连接牢固。
④门架用于楼板模板支撑时,门架间距与门架跨距应由计算和构造要求规定,水平加固杆应在周边顶层,底层及中间每5列、5排通长连续设置,并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牢。楼板模板支撑较高时(大于10m),门架设置剪刀撑应在外侧周边和内部每隔15m间距连续设置到顶,剪刀撑宽度不应大于4个跨距或间距,斜杆与地面倾角宜为45°~60°。
⑤门架用于整体式平台模板时,门架立杆、调节架应设置锁臂,模板系统与门架支撑应做满足吊运要求的可靠连接。
⑥搭设模板支撑时,施工操作层应铺设脚手板,操作工人应系安全带。
(3)模板支撑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①不得使用严重变形、损伤和锈蚀的门架及其配件。
②可调底座、顶托应采用防止砂浆、水泥浆等污物填塞螺纹的措施。
③不得采用使门架产生偏心载荷的混凝土浇筑顺序,采用泵送混凝土时,应随浇随捣随平整,混凝土不得堆积在泵送管路出口处。
④应避免装卸物对模板支撑产生偏心、振动和冲击。
⑤交叉支撑、水平加固杆、剪刀撑不得随意拆卸,因施工需要临时局部拆卸时,施工完毕后应立即恢复。
第2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规程用词说明摘自《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明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第3篇 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搭设一般安全要求
①门式跨距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的规定,并与交叉支撑规格配合。
②门架立杆离墙面净距不宜大于150mm,大于150mm时应采取内挑架板或其他离口防护的安全措施。
③门架的内外两侧均应设置交叉支撑并应与门架立杆上的锁销锁牢。
④上、下榀门架的组装必须设置连接棒及锁臂,连接棒直径应小于立杆内径的1~2mm
⑤在脚手架的操作层上应连续满铺与门架配套的挂扣式脚手板,并扣紧挡板,防止脚手板脱落和松动。
⑥水平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脚手架的顶层门架上部、连墙件设置层、防护棚设置处必须设置。
b.当脚手架搭设高度h≤45m时,沿脚手架高度,水平架应至少两步一设。当脚手架搭设高度h>;45时,水平架应每步一设。
不论脚手架多高,均应在脚手架的转角处、端部及间断处的一个跨距范围内每步一设。
.水平架在其设置层面内连续设置。
d.当因施工需要,临时局部拆除脚手架内侧交叉支撑时,应在拆除交叉支撑的门架上方及下方设置水平架。
e.水平架可由挂扣式脚手板或门架两侧设置的水平加固杆代替。
⑦底部门架立杆下端应设置固定底座或可调底座。不配套的门架与配件不得混合使用于同一脚手架。
⑧门架安装应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并逐层改变搭设方向,
不得相对进行。搭完一步架后,应按要求检查并调整其水平度与垂
直度。交叉支撑、水平架或脚手板应紧随门架的安装及时设置。
⑨连接门架与配件的锁臂、搭钩必须处于锁住状态。水平架或脚手板应在同一步内连续设置,脚手板应满铺。
⑩底层钢梯的底部位置应加设钢管并用扣件扣紧在门架的立杆上,钢梯的两侧均应设置扶手,每段梯可跨越两步或三步门架再行转斤。栏板(杆)挡脚板应设置在脚手架操作层外侧、门架立杆的内侧。
(2)加固件搭设安全要求
①剪刀撑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脚手架高度超过20m时,应在脚手架外侧连续设置。
b.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为45°~60°,剪刀撑宽度宜为4~8m。
c.剪刀撑应采用扣件式与门架立杆扣紧。
d.剪刀撑斜杆若采用搭接接长,搭接长度不宜小于600mm,搭接处应采用两个扣件扣紧。
②水平加固杆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a.当脚手架高度超过20m时,应在脚手架外侧每隔4步设置1道,并宜在有连墙件的水平层设置。
b.设置纵向水平加固杆应连续,并形成水平闭合圈c.在脚手架的底部门架下端应加封口杆,门架的内、外两侧应设通长扫地杆。
d水平加固杆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牢。
(3)连墙件安全搭设要求
1脚手架必须采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做到可靠连接。
在脚手架的转角处、不闭合(一字形槽形脚手架的两端应增设连墙件,其竖向间距不应大于4.0m。
③在脚手架外侧因设置防护棚或安全网而承受偏心荷载的部位,应增设连墙件,其水平间距不应大于4.0m。
④连墙件应能承受拉力与压力,其承载力标准不应小于10kn。连墙件与门架、建筑物的连接也应具有相应的连接强度。
⑤连墙件的搭设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设置或搭设完毕后补做。
6当脚手架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2步以上时,应采用确保架稳定的临时拉结措施,直到连墙件搭设完毕后方可拆除。
⑦连墙件宜垂直墙面,不得向上倾斜,连墙件埋入墙身的部分必须锚固可靠。
⑧连墙件应连于上、下俩榀门架的接头附近。
(4)通道洞口安全要求
①通道洞口高度不宜大于两个门架,宽度不宜大于一个门架跨距。
②当洞口宽度为一个跨距时,应在脚手架洞口上方的内外侧设置水平加固杆,在洞口两上角加斜撑杆。
③当洞口宽度为两个及两个以上跨距时,应在洞口上方设置经专门设计和制作的托架,并加强洞口两侧的门架立杆。
(5)拆除安全要求
①脚手架经单位工程负责人检查验收后,并确认不再使用时,方可拆除。
②拆除脚手架前,应清除脚手架上的材料、工具和杂物。
③拆除脚手架时,应设置警戒区和警戒标志,并由专职人员负责警戒。
④脚手架的拆除应在统一指挥下,按先装先拆、后装后拆的顺序及下列安全作业的要求进行。
a.脚手架的拆除应从一端走向另一端、自上而下逐层进行。
b.同一层的构配件和加固件应按先上后下、先里后外的顺序进行,最后拆除连墙件。
c.在拆除过程中,脚手架的自由悬臂高度不得超过2步,当必须超过2步时,应加设临时拉结。
d连墙件、通长水平杆和剪刀撑等,必须在脚手架拆卸到相关的门架时方可拆除。
e工人必须站在临时设置的脚手板上进行拆卸作业,并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f.拆除工作中,严禁使用锤子等硬物击打、撬挖,拆下的连接棒应放入袋内,锁臂应先传递至地面并放室内堆存。
g.拆卸连接部件时,应先将锁座上的锁板与卡钩上的锁片旋转至开启位置,然后开始拆除,不得硬拉,严禁敲击。
h.拆下的门架、钢管与配件,应成捆用机械吊运或由井架传送至地面,防止碰撞,严禁抛掷。
第4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每米立杆承受的结构自重、常用构配件与材料自重、挡风系数摘自《建筑施工机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每米立杆承受的结构自重、常用构配件与材料自重、挡风系数 摘自《建筑施工机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表a-1 φ48×3.5钢管脚手架每米立杆承受的结构自重标准值gk(kn/m)
步距 (m) | 脚手架 类型 | 纵距(m) | ||||
1.2 | 1.5 | 1.8 | 2.0 | 2.1 | ||
1.20 | 单排 | 0.1581 | 0.1723 | 0.1865 | 0.1958 | 0.2004 |
双排 | 0.1489 | 0.1611 | 0.1734 | 0.1865 | 0.1856 | |
1.35 | 单排 | 0.1473 | 0.1601 | 0.1732 | 0.1818 | 0.1861 |
双排 | 0.1379 | 0.1491 | 0.1601 | 0.1674 | 0.1711 | |
1.50 | 单排 | 0.1384 | 0.1505 | 0.1626 | 0.1706 | 0.1746 |
双排 | 0.1291 | 0.1394 | 0.1495 | 0.1562 | 0.1596 | |
1.80 | 单排 | 0.1253 | 0.1360 | 0.1467 | 0.1539 | 0.1575 |
双排 | 0.1161 | 0.1248 | 0.1337 | 0.1395 | 0.1424 | |
2.00 | 单排 | 0.1195 | 0.1298 | 0.1405 | 0.1471 | 0.1504 |
双排 | 0.1094 | 0.1176 | 0.1259 | 0.1312 | 0.1338 |
注:1.双排脚手架每米立杆承受的结构自重标准值是指内、外立杆的平均值;单排脚手架每米立杆承受的结构自重标准值系按双排脚手架外立杆等值采用;
2.当采用φ51×3钢管时,每米立杆承受结构自重标准值可按表中数值乘以0.96采用。
表a-2 常用配件与材料、人员的自重
名称 | 单位 | 自重 | 备注 |
扣件:直角扣件 | 13.2 | ||
旋转扣件 | n/个 | 14.6 | - |
对接扣件 | 18.4 | ||
人 | n | 800~850 | - |
灰浆车、砖车 | kn/车辆 | 2.04~2.50 | - |
普通砖240mm×115mm×53mm | kn/m3 | 18~19 | 684块/m3,湿 |
灰砂砖 | kn/m3 | 18 | 砂:石灰=92:8 |
瓷面砖1500mm×150mm×8mm | kn/m3 | 17.8 | 5556块/m3 |
陶瓷锦砖(马赛克)δ=5mm | kn/m3 | 0.12 | - |
石灰砂浆、混合砂浆 | kn/m3 | 17 | - |
水泥砂浆 | kn/m3 | 20 | - |
素混凝土 | kn/m3 | 22~24 | - |
加气混凝土 | kn/块 | 5.5~7.5 | - |
泡沫混凝土 | kn/m3 | 4~6 | - |
表a-3 敞开式单、双排扣件式钢管(φ48×3.5mm)脚手架的挡风系数值
步距 (m) | 纵距(m) | |||
1.2 | 1.5 | 1.8 | 2.0 | |
1.2 | 0.115 | 0.105 | 0.099 | 0.097 |
1.35 | 0.110 | 0.100 | 0.093 | 0.091 |
1.5 | 0.105 | 0.095 | 0.089 | 0.087 |
1.8 | 0.099 | 0.089 | 0.083 | 0.080 |
2.0 | 0.096 | 0.086 | 0.080 | 0.077 |
注:当采用φ51×3钢管时,表中系数乘以1.06。
第5篇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安全要求
①脚手架应有立杆(冲天),纵向水平杆(大横杆、顺水杆)横向水平杆(小横杆),剪刀撑(十字盖),抛撑(压栏子),纵、横扫地杆和拉结点等组成,脚手架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在允许施工荷载作用下,确保不变形、不倾斜、不摇晃。
2脚手架搭设前应清除障碍物、平整场地、夯实基土、做好排水,根据脚手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基础验收合格后,放线定位。
3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cm的木板,也可采用槽钢,底座应准确放在定位位置上。
4扣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扣件规格必须与钢管外径(48mm或51mm)相同。
b.螺栓拧紧力矩不应小于4n·m,且不应大于65n·m
c.在主节点处固定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转扣件的中心点的相互距离不应大于150mmd对接扣件开口应朝上或朝内。
e.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⑤脚手板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
b.采用对接或搭接时均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的规定脚手板探头应用直径为3.2mm的镀锌钢丝固定在支撑杆架上。
.在拐角、斜道平台口处的脚手板,应与横向水平杆可靠连接,防止滑动。
d.自顶层作业层的脚手板往下计点,宜每隔12m满铺一层脚手板。
⑥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⑦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按规定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2)搭设安全要求
①立杆搭设
a.严禁将外径为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b.相邻立杆的对接扣件不得在同一高度内。
c.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d.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e.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f.立杆顶端宜高出女儿墙上皮1m,高出檐口上皮1.5m纵向水平杆搭设
a.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
b.纵向水平杆接长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
c.纵向水平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
d.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纵距的1/3e.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f.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作为横向水平杆的支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
g.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并应等间距设置,间距不应大于400mmh.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中,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立杆固定。
③横向水平杆搭设
a.主节点处必须设置1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b.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撑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
c.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均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另一端应插入墙内,插入长度不应小于180mmd.使用竹笆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两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另一端插入墙内,插入长度不应小于180mme.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m
f.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不应设置在如下部位:设计上不允许留脚手眼的部位。过梁上与过梁两端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内及过梁净宽度1/2的高度范围内。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梁或梁垫下及其两侧500mm范围内。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mm范围内;其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300mm和转角处600mm的范围内。独立或附墙砖柱。
④门洞搭设
a单、双排脚手架门洞宜采用上升斜杆、平行旋杆桁架结构形式,斜杆与地面的倾角α应在45°~60°之间。
b.单排脚手架门洞外,应在平面桁架的每一节间设置一根斜腹平面内设置1根斜腹杆。
c.斜腹杆宜采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d.当斜腹杆在1跨内跨越2个步距时,宜在相交的纵向水平杆处,增设1根横向水平杆,将斜腹杆固定在其伸出端上。
e斜腹杆宜采用通长杆件,当必须接长使用时,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
f.单排脚手架过窗洞时应增设立杆或增设1根纵向水平杆。
g.门洞桁架下的两侧立杆应为双管立杆,副立杆高度应高于门洞口1~2步。
h.门洞桁架中伸出上下弦杆的杆件端头均应增设一个防滑扣件,该扣件宜紧靠主节点处的扣件。
⑤剪刀撑与横向斜撑搭设
a.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
b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宜按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c.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
d.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e.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f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宜采用搭接。
g.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h.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如下规定: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呈之字形连续布置。一字形、开口形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封闭形双排脚手架可不设置横向斜撑,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形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设置1道。
i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⑥斜道搭设
a.人行并兼做材料运输的斜道的形式宜按下列要求确定:高度不大于6m的脚手架,宜采用一字形斜道。高度大于6m的脚手架宜采用之字形斜道。
b斜道宜附着外脚手架或建筑物设置。
c.运料斜道宽度不宜小于1.5m,坡度宜采用1.6m,人行斜道宽度不宜小于1m,坡度宜采用1:3
d.拐弯处应设置平台,其宽度不应小于斜道宽度。
e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栏杆及挡脚板。栏杆高度应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f.运料斜道两侧、平台外围和端部均应按规范规定设置连墙件。
每两步应加设水平斜杆。并按规范规定设置剪刀撑和横向斜撑。
g.斜道脚手板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脚手板横铺时,应在横向水平杆下增设纵向支托杆,纵向支托杆间距不应大于500mm脚手板顺铺时,接头宜采用搭接,下面的板头应压住上面的板头,板头的凸棱处宜采用三角木填顺。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的脚手板上应每隔250~300mm设置1根防滑木条,木条厚度宜为20~30mm
(3)纵向、横向扫地杆搭设规定
①脚手架必须设置纵向、横向扫地杆。
②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
③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④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⑤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4)连墙体搭设规定
①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②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
③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④一字形、开口形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两步)⑤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
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体。
⑥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⑦连墙件中的连墙杆或拉筋宜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
⑧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可搭设抛撑。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与脚手架可靠连接,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
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
⑨当脚手架施工操作层高出连墙件2步时,应采取临时稳定措施,直到上一层连墙件搭设完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5)拆除安全要求
①拆除脚手架前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和连接件、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②应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拆除。
③拆除脚手架前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进行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④拆除脚手架前应清除脚手架上的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⑤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⑥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⑦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8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
⑨拆除的各构、配件严禁抛至地面。
⑩运至地面的构、配件应按规定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按品种、规格随时码垛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