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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物业合同(4份范本)

发布时间:2022-11-17 09:57:15 查看人数:45

开发商物业合同

第1篇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通用版(与开发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市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根据甲方提供资料统计)

其中:

住宅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铺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下车库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用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保安监察亭 。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第六条 ________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停车场。

第七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围墙、大门。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公共设施的清洁。

第十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24小时值班巡视、门岗执勤(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实施小区治安防范工作)。

第十一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二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三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 物业管理服务费;

2、 装修按金、装修余泥、装修垃圾清运费。

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五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 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等措施。

第十六条 其它委托事项:

1、 房屋装修管理。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 ________。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零 时起至_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零 时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负责审定乙方制订的业主公约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 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 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 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5、 如甲方所建物业存在质量问题,则由甲方按政府相关规定在保修期内负责返修;

6、小区竣工后甲方将按有关政策规定无偿按小区总建筑面积的2‰(约309平方米)提供给物业管理处使用(所有配套用房按小区管理工作实际需要作适当的装修后再交付乙方使用);

7、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管理所需要的设备设施(指办公椅、电话、电脑、办公室值班室空调机等),由乙方提出计划后甲方负责解决,其产权归小区所有;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向乙方移交(或按实际情况双方商定)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9、负责将所有业主资料复印件交付乙方建立档案,并要将各单元、商铺锁匙交管理处保管,由管理处给业户办妥收楼手续后再转交业户。

10、负责小区主出入口设置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置路标、设置组团、幢、单元(门)、户门标号标志及车库、车场出入口标志与及配置公共场所(地)应需的应急灯、消防设施、设备(其中包括消防枪、灭火器材)等;

11、负责小区庭院应设置的垃圾桶和休息桌、椅等的规划配套与更换。

12、负责在小区或其他合理位置设立垃圾收集站,以解决处理小区生活垃圾的转运问题。

13、由于小区电梯是最为重要的机械设备部分,为能持久得到更好的维护,甲方指派专人负责监督该项目及负责该项目的年审、保养、维修费用;

14、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工程遗留问题;

15、协助乙方开展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和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16、协助乙方向村民/住户收取管理服务费,对无理不缴纳管理费的村民/住户在分红款中代扣再转交管理处。

17、甲方须根据本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承负相关费用(如大中修费用等)。

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约定负责制订业主公约;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物业管理服务制度;

3、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或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适当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管理的责任及利益转让给第三方,同时乙方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业务转让第三方;

5、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6、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7、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时,负责催交及向乡(村)委会反映情况,要求乡(村)委会协助解决和采取适当方式(含法律途径)进行追交;

8、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9、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物业实施综合管理并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10、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11、配合街道办事处,乡(村)委会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社会工作;

12、本合同终止时,如乙方不再负责小区管理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条 乙方需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 房屋外观:定期查勘建筑物的状况,确保房屋外观完好、整洁;

2、 设备运行: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其正常运作;

3、 公共环境:保持区内环境、道路清洁、垃圾日产日清;

4、 绿化:定期施肥、除虫,定期修剪;

5、 小区喷水景点在重大节日启动喷水。如乡(村)有特别活动可按乡(村)要求另行启动喷水;

6、 交通秩序:车辆停放有序、保障区内道路顺畅,停车场专人负责管理;

7、 负责配备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上岗,员工统一着装,工作规范,作风严谨。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服务电话、接受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建议、咨询、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访制度和记录;

◆急修:在报修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根据现场判断,属于小修的项目在8小时内完成,属于中修的项目在3-7天内完成,属大修的项目在7-15天内完成或维修时间可与业主另行拟定,(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小修:在报修后1小时内或与住户约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在8小时内完成维修,(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中修:(涉及部分系统的改造及部分土建工程):报修1小时内或与住户约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在3-7天内完成维修,(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 大修:(涉及大量系统改造及土建工程):在报修后1小时内或与

约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在7-15天内完成维修,以住户在维修单上签字认可为维修合格标准,(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8、 室外招牌、广告牌、霓红灯按规定设置,保持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如乡、村委会需设置以上项目须与乙方沟通商定);

9、 不得安装外廊及户外防盗网、晾晒架、遮阳篷等;阳台不得安装防盗网(可在推拉门后安装统一规格的防盗门);不得破坏外立面。如确有需要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如甲方在交付使用前原来已有以上设置除外),具体管理由乙方落实执行。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实行包干制,除下列应收的管理服务费用外,其他公共、公用设施、设备及场地的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其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开支情况无须向甲方或业主公布。

2、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10________元,独立商铺管理费为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2.00 ____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3、管理服务费需调整时,要按政府有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4、 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上述同类物业管理服务费的100% 向物业产权人或物业使用人 收取。如空置房屋的物业产权人为甲方则甲方须向乙方交付该物业的 100% 服务管理费;

5、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千分之一交纳滞纳金;

6、甲方在住宅等项目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前须负担清洁、绿化、保安、维修等费用。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业户手册等印刷费用由甲方负责。如甲方要求乙方提前介入管理的非协议内约定的项目费用由甲方负责,具体费用双方另行商定(凡未综合验收交付使用或未正式移交乙方管理的物业均不属于乙方管理责任范围)。

第二十二条 车位使用费的管理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按照市场同类价格实行收费,其收入全部归管理处所有。

2、车库:已售车库车位的物业管理费为每个每月 30 ________元;

3、摩托车:已售摩托车位物业管理费为每个每月 3 ________元;

4、按小区管理服务收费定价较低实际情况出发,管理处所经营的广告收入全部归管理处所有,以此弥补其他费用的开支。

第二十三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向受益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收,收费标准须经相关业主同意。

第二十四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从物业管理费中开支);大中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2000元以上(含2000元)为中修;5000元以上(含5000元)为大修};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2000元以上(含2000元)为中修;5000元以上(含5000元)为大修};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2000元以上(含2000元)为中修;5000元以上(含5000元)为大修};

4、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2000元以上(含2000元)为中修;5000元以上(含5000元)为大修};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2000元以上(含2000元)为中修;5000元以上(含5000元)为大修}。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十八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章第十九条及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及合同约定乙方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伍万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20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或按实际情况双方商定)。

第三十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共10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1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六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签约时间: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第2篇 开发商物业委托合同终止函

我们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限届满(终止条件已出现),单位(本人)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现根据《劳动法》第_____条的规定,决定与你(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请你(单位)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__________________部门(给予)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3篇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与开发商)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xx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xxxxxx小区(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商住小区

座落位置: xx 市 xx 区 彩虹 路(街道)____68__ 号。

四 至:

东 南

西 北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154758.54 平方米(根据甲方提供资料统计)

其中:住宅面积:

商铺面积:

地下车库面积:

公用面积: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保安监察亭 。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第六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停车场。

第七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围墙、大门。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公共设施的清洁。

第十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24小时值班巡视、门岗执勤(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实施小区治安防范工作)。

第十一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二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三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 物业管理服务费;

2、 装修按金、装修余泥、装修垃圾清运费。

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五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 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等措施。

第十六条 其它委托事项:

1、 房屋装修管理。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 贰 年。自 年 月 日 零 时起至___ ____年 月 日 零 时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负责审定乙方制订的业主公约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 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 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 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5、 如甲方所建物业存在质量问题,则由甲方按政府相关规定在保修期内负责返修;

6、小区竣工后甲方将按有关政策规定无偿按小区总建筑面积的2‰(约309平方米)提供给物业管理处使用(所有配套用房按小区管理工作实际需要作适当的装修后再交付乙方使用);

7、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管理所需要的设备设施(指办公椅、电话、电脑、办公室值班室空调机等),由乙方提出计划后甲方负责解决,其产权归小区所有;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向乙方移交(或按实际情况双方商定)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9、负责将所有业主资料复印件交付乙方建立档案,并要将各单元、商铺锁匙交管理处保管,由管理处给业户办妥收楼手续后再转交业户。

10、负责小区主出入口设置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置路标、设置组团、幢、单元(门)、户门标号标志及车库、车场出入口标志与及配置公共场所(地)应需的应急灯、消防设施、设备(其中包括消防枪、灭火器材)等;

11、负责小区庭院应设置的垃圾桶和休息桌、椅等的规划配套与更换。

12、负责在小区或其他合理位置设立垃圾收集站,以解决处理小区生活垃圾的转运问题。

13、由于小区电梯是最为重要的机械设备部分,为能持久得到更好的维护,甲方指派专人负责监督该项目及负责该项目的年审、保养、维修费用;

14、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工程遗留问题;

15、协助乙方开展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和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16、协助乙方向村民/住户收取管理服务费,对无理不缴纳管理费的村民/住户在分红款中代扣再转交管理处。

17、甲方须根据本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承负相关费用(如大中修费用等)。

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约定负责制订业主公约;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物业管理服务制度;

3、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或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适当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管理的责任及利益转让给第三方,同时乙方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业务转让第三方;

5、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6、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7、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时,负责催交及向乡(村)委会反映情况,要求乡(村)委会协助解决和采取适当方式(含法律途径)进行追交;

8、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9、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物业实施综合管理并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10、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11、配合街道办事处,乡(村)委会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社会工作;

12、本合同终止时,如乙方不再负责小区管理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条 乙方需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 房屋外观:定期查勘建筑物的状况,确保房屋外观完好、整洁;

2、 设备运行: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其正常运作;

3、 公共环境:保持区内环境、道路清洁、垃圾日产日清;

4、 绿化:定期施肥、除虫,定期修剪;

5、 小区喷水景点在重大节日启动喷水。如乡(村)有特别活动可按乡(村)要求另行启动喷水;

6、 交通秩序:车辆停放有序、保障区内道路顺畅,停车场专人负责管理;

7、 负责配备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上岗,员工统一着装,工作规范,作风严谨。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服务电话、接受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建议、咨询、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访制度和记录;

◆急修:在报修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根据现场判断,属于小修的项目在8小时内完成,属于中修的项目在3-7天内完成,属大修的项目在7-15天内完成或维修时间可与业主另行拟定,(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小修:在报修后1小时内或与住户约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在8小时内完成维修,(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中修:(涉及部分系统的改造及部分土建工程):报修1小时内或与住户约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在3-7天内完成维修,(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 大修:(涉及大量系统改造及土建工程):在报修后1小时内或与

约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在7-15天内完成维修,以住户在维修单上签字认可为维修合格标准,(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8、 室外招牌、广告牌、霓红灯按规定设置,保持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如乡、村委会需设置以上项目须与乙方沟通商定);

9、 不得安装外廊及户外防盗网、晾晒架、遮阳篷等;阳台不得安装防盗网(可在推拉门后安装统一规格的防盗门);不得破坏外立面。如确有需要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如甲方在交付使用前原来已有以上设置除外),具体管理由乙方落实执行。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实行包干制,除下列应收的管理服务费用外,其他公共、公用设施、设备及场地的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其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开支情况无须向甲方或业主公布。

2、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10 元,独立商铺管理费为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2.00 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3、管理服务费需调整时,要按政府有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4、 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上述同类物业管理服务费的100% 向物业产权人或物业使用人 收取。如空置房屋的物业产权人为甲方则甲方须向乙方交付该物业的 100% 服务管理费;

5、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千分之一交纳滞纳金;

6、甲方在住宅等项目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前须负担清洁、绿化、保安、维修等费用。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业户手册等印刷费用由甲方负责。如甲方要求乙方提前介入管理的非协议内约定的项目费用由甲方负责,具体费用双方另行商定(凡未综合验收交付使用或未正式移交乙方管理的物业均不属于乙方管理责任范围)。

第二十二条 车位使用费的管理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按照市场同类价格实行收费,其收入全部归管理处所有。

2、车库:已售车库车位的物业管理费为每个每月 30 元;

3、摩托车:已售摩托车位物业管理费为每个每月 3 元;

4、按小区管理服务收费定价较低实际情况出发,管理处所经营的广告收入全部归管理处所有,以此弥补其他费用的开支。

第二十三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向受益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收,收费标准须经相关业主同意。

第二十四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从物业管理费中开支);大中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2000元以上(含2000元)为中修;5000元以上(含5000元)为大修};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2000元以上(含2000元)为中修;5000元以上(含5000元)为大修};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2000元以上(含2000元)为中修;5000元以上(含5000元)为大修};

4、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2000元以上(含2000元)为中修;5000元以上(含5000元)为大修};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2000元以上(含2000元)为中修;5000元以上(含5000元)为大修}。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十八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章第十九条及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及合同约定乙方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伍万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20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或按实际情况双方商定)。

第三十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共10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1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六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4篇 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一、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1、本示范文本仅供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参考使用。

2、经协商确定,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可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本示范文本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所称业主,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建设单位和房屋买受人;其他条款所称业主,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买受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

2、;

3、。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五)。

第五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1)。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每月/每季/每年)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的比例提取。

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

第七条业主应于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第八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

2、。

第四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九条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条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甲方)所有。

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下列标准向使用会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

1、;

2、。

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1、;

2、。

第五章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三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

2、;

3、。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1、;

2、;

3、。

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

1、;

2、;

3、。

第十五条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六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

第十七条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九条乙方可采取规劝、、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二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甲方应于(具体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位于;住宿用房平方米,位于;

用房平方米,位于。

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五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

第二十六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第二十八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的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应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四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期满前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代管。

第三十八条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三十九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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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贵阳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

根据《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进行前期物业服务管理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

物业管理区域红线范围:

东至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须参照贵阳市行业行政及主管部门颁布的《贵阳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贵阳市非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贵阳市物业管理协会“市物协字[2014]第05号”),按双方约定的相关等级标准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三)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倾倒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四)物业规划红线内的配套设施(会所、游泳池、商业网点等商业性设施,以及儿童游乐设施、健身设施、球场等非营利性共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规划红线与市政及相邻界定设施的外联及处理;

(五)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六)车辆停放管理;

(七)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八)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九)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在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一)物业服务前期介入的相关工作;

(二)业主室内装饰装修服务管理;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特邀服务或其他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管理应达到约定的标准(物业服务管理标准见附件五)。将业主/使用人要求的服务等级标准及其服务内容与质量应该明细和量化。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六条甲乙双方应遵循合理、公平及服务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提出质价相符的管理运行成本,并选择以下第种方式收取物业服务费(保障性住房前期物业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物业服务费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使用人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_____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____元/月.平方米;

别墅:____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_____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______元/月.平方米。

乙方按照包干制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级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二)物业服务费酬金制:

甲方按每_____月支付给乙方物业服务酬金____元,乙方按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级标准提供服务。

第七条物业服务费调整的依据

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调整可参照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指数,经与业主/使用人协商后可作适当调整,保障性住房也可在价格部门审批调整后的价格内做适当调整。

第八条物业服务费用支出的范围(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按照第六条约定的价格标准进行预收,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物业管理运行成本支出和乙方报酬,主要包括以下开支:

(一)服务管理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法定税费;

(十)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基金;

(十一)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十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业主/使用人应于____之日起___日内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费用按(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____________(每次交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房屋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方承担;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之日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承担;

(二)开发建设方与房屋买受人约定减免物业服务费的,减免部分由开发建设方承担;

(三)房屋达到交付条件,买受人迟延接受房屋交付的,前款规定物业服务费发生的起始日期自开发建设方催告房屋买受人接受交付的期限结束次日起计算;

(四)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十条物业服务费选择酬金制方式的,乙方应按年度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管理年度财务计划,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

第四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十一条停车场收费含停车费和车辆停放场地服务管理费,停车费的缴交及调整按政府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车辆停放场地服务管理费包括税费、人工费、设备维护费、清洁费、照明电费、秩序维护费、物业利润等,不包括车辆保管及保险费。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服务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按露天车位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车辆停放场地服务管理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元/个·月的标准提取车辆停放场地服务管理费,剩余部分由甲方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及业主大会决议处置;

(二)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费按露天车位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收取之费中按露天车位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元/个·月的标准提取车辆停放场地服务管理费;

(三)停车场车位所有权由业主购置的,或使用权由开发建设方出让给业主的,车位使用人按露天车位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车辆停放场地服务管理费。

第十三条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对电梯轿厢及其他可用于广告发布的业主共有物业进行经营,并由甲乙双方对上述经营产生的收益分配进行协商,协商的内容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合同)。

第十四条本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幼儿园属(甲方/全体业主)所有,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下列标准向使用会所的业主/使用人收取费用:

(一)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本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的,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一)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六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附查验清单):

(一)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查验问题的解决方法:

(一)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前款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涉及的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相关查验情况,甲乙双方应签订确认书,建档留存,作为界定双方交接验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各自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九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验收资料、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业主的产权资料及物业管理所必须的其他资料;

(五)资料属复印件的必须加盖甲方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六)上述资料于交房前1个月内向乙方移交。

第二十条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业主/使用人非正常使用的除外)。

甲方及时受理乙方反馈的业主投诉的房屋质量问题,并联系施工单位及时处理。

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一条业主大会成立前,甲方按相关规定通过物业管理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管理企业,甲方应配合乙方执行本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环境绿化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服务管理时,业主/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二十二条乙方可采取规劝(通知、提示)等必要措施,制止甲方、业主/使用人违反本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物业公共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及业主/使用人通告本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

乙方须及时处理业主/使用人的投诉、意见和建议,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因物业维修或者公共利益,开发建设方和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的同意,施工前在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五条乙方应按照住建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贵阳市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与装修房屋的业主/使用人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该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期间的服务管理事项、服务管理费、装修保证金收取退还等事项进行书面约定,并书面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室内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六条甲方应于___年___月__日,按《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管理用房,物业服务管理用房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位于____;住宿用房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用房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

第二十七条物业服务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八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按《贵阳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服务管理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等级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甲方拒绝赔偿时,业主/使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服务管理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等级标准,由甲方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在限期内未整改的,乙方应按的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归为小区共用部位经营收益账户,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第三十一条甲方、业主/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应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业主/使用人逾期仍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以下情形,甲乙双方可终止物业服务合同。

(一)物管区域内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乙方违反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条约定,经甲方要求整改、仍未达到合同约定服务等级标准,同时须经甲方及已入住2/3以上业主同意,方可依据相关法规终止该项物业服务合同,更换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终止物业服务合同通知下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将甲方移交的工程物业资料、业主资料、物管用房、业主预交的物业服务管理费(属酬金制的按双方约定的合同处理)、已收取的装修保证金,以及用物业本体开展经营所得收益的节余部分(包括未折旧完的)、甲方支付了前期物业开办费所购买的物品、用具等一并交还甲方。乙方有严重失误或重大过失责任,给甲方、业主/使用人造成伤害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管理内容和等级标准,履行了义务,但乙方物业费收缴率达不到____%,经甲乙双方共同努力一个月,乙方的物业服务费收缴率仍然无法提高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退出管理;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以及未按规定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服务管理用房等,造成乙方服务管理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等级标准,造成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如甲方始终不能履行,乙方可以终止本服务合同,并在服务区域内公示“撤出公告”(公示期3个月),并按第十九条约定向甲方移交资料。

第三十五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管理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甲方、业主/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五)管理服务区域内业主/使用人家中发生财产损失的;

(六)________。

第九章突发事件处理

第三十六条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应协助配合,参与处理。

第十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期限自___年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或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顺延生效。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服务管理企业。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如入住业主户数达到50%以上,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召开业主大会,选举和产生业主委员会。同时,乙方还应将撤出“公告”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并将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和撤出原因一并通告,接受甲方的监督。

第四十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服务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甲方。乙方未将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物业服务管理用房和共用设施设备及属于全体业主的财物完整地移交的,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第四十一条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四十二条甲方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约定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不相符合,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一)向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一式__份,甲方执份、乙方执__份。

甲方(开发建设方签章)____乙方(物业服务企业签章)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三、物业合同到期怎么续签

成立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进行续签合同。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开发商物业合同(4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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