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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合同(16份范本)

发布时间:2024-04-16 07:23:01 查看人数:15

土木工程合同

第1篇 土木工程施工安全合同

2023土木工程施工安全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规章以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责任,确保施工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现场施工安全目责任协议书,具体责任条款如下:

第一条工程项目情况

1、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期限: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风险告知: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二条管理人员

为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与明确安全责任,需要明确双方的现场管理人员:

1、甲方现场管理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现场管理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的安全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等各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并督促乙方贯彻执行。

2、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3、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4、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第四条乙方的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信工程施工安全施工摘录》等有关其他安全施工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6、乙方在施工期内,要爱护甲方的各种设施、设备。严禁偷盗、挪用、破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材料、机械设备以及消防器材等。凡乙方人员违反本条款,一经发现加倍处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7、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8、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风险告知: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报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

第六条出险理赔责任

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意外,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由保险公司依据相关条例规定和额度负责理赔,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的,双方同意交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因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守约方为解决争议所产生的公证费、律师费、保险公司出具保全费用、翻译费、通讯费、差旅费、文印费等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双方相互违约,有履约先后顺序的,负先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所有争议解决费用;无履约先后顺序的,争议解决费用双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2、本合同如有涂改,双方均应在涂改部分加盖公章确认,否则涂改部分无效。

3、就本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的问题或与本合同有关的问题,一方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加盖本方公章,且向对方送达,对方应_______个工作日内回函,否则视为无效。

4、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止。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篇 土木工程学生实习保证书

土木工程学院××××级土木工程、工程管理、交通工程专业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级土木工程、工程管理、交通工程专业学生的认识实习不集中安排在××××年暑假期间进行,为了保质保量的完成培养方案关于实习的要求,经土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利用××××年5、6、10、11、____月的课余和周末时间组织××××级的生产实习和××××级认识实习。实习注意事项如下:

1、参加实习的每班分为两组,每组设一名学生组长,配备一名带队指导老师。实习期间,各位组员必须服从组长、带队指导老师的管理,组员不得私自离组,特殊情况需要离开组单独活动时,必须请示组长或带队指导老师,得到批准后方可离组,如未得到批准私自离开者,按违纪处理。

2、如实习期间遇有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组长和带队指导老师,各组组员应协助组长和带队指导老师共同协商解决,避免不良事件发生。

3、各位同学需按照带队指导老师所规定的教学计划完成实习任务,做好生产实习日记和生产实习报告。

4、实习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纪律与规定,进入参观现场一定要佩戴安全帽,严禁穿短裤、裙子、凉鞋、高跟鞋进入参观现场,严禁在参观地点打闹、喧哗、吃东西,时刻保证自己和他人的人身与财产安全。

5、安全第一。在实习过程中,自备应急药品和饮用水,同学之间要互相帮助,保证实习的顺利完成。实习结束后,按时返回学校,如有个别同学另有安排,须书面向组长和带队指导老师说明。

6、虚心学习、注意形象。礼貌待人,尤其要注意与实习单位人员的相处方式,尊重他人、愉快实习。

7、爱护公物。爱惜安全帽和实习旗帜,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实习完后请组长上交安全帽和实习旗帜。

8、如果所在班组的参观实习时间与本人的上课时间冲突,报告组长和带队指导老师,参加其他班组的参观实习。

土木工程学院

我已阅读并清除了解上述实习注意事项。

我同意并严格遵守上述实习注意事项,力争安全、顺利完成实习任务。

签名:

学号:

日期:

第3篇 土木工程分包合同格式

(一九七三年三月三十日重行修正)

本合同须联同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c.e)的合同通则一并使用.

该合同的印本格式可径向伦敦swipgpu塔夫顿街罗姆尼大厦土木工程包工

协会出版部索取。

释 义

兹有工程总承包人

注册商标

住址作为一方(以下简称总包

人),分包人

注册商号

住址

作为另一方(以下

简称分包人)达成协议,因有鉴于总包人已进入与雇主签订一总包

合同,其详细条款载明于附表一内,从而分包人得以知悉总包合同所载各条规定(其

中有关总包人的价款详细规定除外)并同意按附表二指明的文件所述项目履行,作为

承担总包合同工程的一部份,现于

日双方同意如下条款.

1.本分包合同(以下照此名称)中,除另有注释外,以下名称分别具有特定的

意义:

'总包合同'指其内容援引,载明于附表一内的合同.

'分包合同'指本合同以及其他附表二内指明的文件,但不包括可能附入此类其他

文件的标准印刷条件.

'分包合同工程'系附表二内注明的文件上所叙述的工程.

'总工程系指总包合同内所确指的工程.

'雇主','工程师','工程师代表','建筑工场''临时工房'和'工地'各名词分别

按总包合同内特定的含义.

'价款'指附表三内规定为履行分包合同付给分包人的款额或由于分包工程更换调

整根据分包合同应予付给的款额.

总 则

2.(1) 分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的规定履行,完成,养护分包工程,务必做到总

包人及工程师的满意,所谓满意必须合乎情理.(2) 按第四条规定,分包人应提供

劳务,材料,建造工场, 临时工房以及为了履行,完成,养护分包工程所需的暂时或

水久性质的一切设备.(3) 除事先取得总包人书面许可外,分包人不得将本分包合

同的部分或全部利益转让他人,或将本分包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再分包给他人.

必须规定的原因是因为分包人常有未经许可擅自进行转让或收到按分包合同规定

属于他名下的若干款项.

3.(1) 本总包合同的各条规定,分包人应充分了解,确切明了,(但其中总

包合同规定的总包价款,以及工程数量单内估算的单价等除外)分包人如需要时,可

以径自出费向总包人索取一份总包合同的原抄本.(价款不包括在内)(2) 除分包

合同另有规定外,分包人应如实履行,完成,养护其分包工程,务求不至因其关联方

面的节略而构成总包人的失职,无法履行总包合同规定的义务;分包人(除另有规定

外)应负起并执行分包合同在总包合同相关联的所有义务与责任.本条内并无任何可

资构成分包人与雇主间合同关系默契的解释.(3) 由于分包人方面损害分包合约致

造成总包人不能尽其责任,招致索赔,求偿,诉讼,损失,费用等情,分包人应予赔

偿.(4) 此处分包人须确认:由其损害,违反分包合同势将导致总包人犯损害,违

反总包合同的过失,从而对总包合同及其他负有损失的责任,此种损失与费用必须双

方同意认为是由于分包方失职造成的可能导致的后果.

4.(1) (关于提供和使用施工中架搭脚手架从略) (2) 总包人应在工

地提供第四附表内指定的建筑工场及其他设施以利于履行完成分包工程……(其他

从略)

工地施工与通道

5.(1) 分包人按分包工程在工地施工时,必须遵循总包人同样的工作时间,

对施工规定的所有合理的规章制度,材料到达和运离工地的时间等.(其余从略)(2)

总包人为使分包人能按分包合约顺利施工,必须使分包人能进入工地的一部份或几个

部分,并使用该进入工地便道.但分包人不能认为因此而占有控制工地的任何部

分.(3) 分包人应允许工程师,及其代表,雇员,总包人在施工钟点内方便进入分

包工程处所,工地场所,以便进行材料的准备贮放.

开工与完工

6.(1) 分包人必须在接到总包人书面指示十天以内进入工地开始履行分包工

作,辛勤以赴,不得耽误.但遇到情况完全出乎分包人控制之外或经由总包人指示批

准者除外.

但在本条本款约束下,分包人仍应在第三附表内所规定时间内完成分包工程任

务.(2) 在执行分包工程中,由于下列各点所造成的耽误:a. 由环境造成或突

发事件(分包人对合约失职除外)使总包人得以延期完成总包工程.b, 由于受命

作分包工程的更改,调整一一但不能引用(a)款.c, 由于总包人破坏分包合约.

遇到上列情况,分包人有权要求延期完成任务,以昭公平.

此处必须明确,本分款(a)引用的任何情况,在分包人有权延期完成任务一则,

必须在如此的前提下进行,即分包人必须在发生阻障之初十四天内以书面通知总包人,

并且所需延长的期限不应逾越总包合约内载明赋予的延长期限.(3) 凡附表三内指

明的几个分包工程部分所需几个不同完成的期限,在本条各款含意之内,它们必作为

整体的分包工程看待.(4) 本条并无任何牵制分包人在接获总包人书面通知(如

(1)分款提出的)以前任一时间到场开工以完成任务的含意.

指示与决定

7.(1) 分包人在第八条约束,必须于接获总包人的书面通知指示后遵从工程

师及其代表有关工程改动的指示和决定进行工作,该项改动不论是否载明于总包合同

内,都应遵从.由于遵从按照该项改变工作则分包人向总包人收费,得享有如同总包

人按总合同向雇主方面收费的同等权利.再则,倘如工程师的指示和决定根据总包合

第4篇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fidic土木 工程施工合同 条件

(红皮书)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1.定义和解释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2.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3.转 让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4.分 包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5.合同文件的语言和法律及优先次序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6.图 纸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7.补充图纸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8.一般义务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9.合同协议书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10. 履约保证金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11.现场考察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12.标书的完备性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13.按合同规定施工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14.进度计划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15.承包人的自监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16.承包人的雇员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17.放 样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18.钻孔和勘探性开挖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19.现场环境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20.工程照管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21.工程和承包人设备的保险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22.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和赔偿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23.第三方保险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24.对工人的事故处理和事故保险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25.保险的完备性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26.遵守法律、 法规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27.化 石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28.专 利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29.干 扰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30.材料与设备的运输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31.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服务机会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32.保持现场的整洁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33.竣工时的现场清理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34.雇用劳务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35.劳务和承包人设备的报表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36.材料、工程设备和操作工艺的质量及有关费用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37.检查和检验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38.覆盖的工程检查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39.承包人的违约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40.工程的暂时停工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41.开 工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42.延 误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43.竣工时间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44.竣工时间的延长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45.工作时限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46.施工进度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47.误期赔偿费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48.工程接收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49.缺陷责任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50.承包人的调查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51.变更、增加和取消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52.变更工程的估价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53.索赔及其程序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54.承包人的设备、 临时工 程及材料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55.工程量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56.工程的计量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57.计量方法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58.暂 定金 额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59.指定分包人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60.支付证书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61.工程的批准凭证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62.缺陷责任证书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63.补救措施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64.紧急补救措施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65.特殊风险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66.解除履约时的支付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67.争端的解决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68.通 知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69.业主的违约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70.费用与法规的变更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71.货币限制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72.兑换率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菲迪克台同条款的修改

第二部分 专用条件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1.定义和解释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1.定义和解释

定义

1.1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和用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下面所赋予它们的含义:

(a)业主、承包人、分包人、工程师、工程师代表的含义

(i)“业主”指在第二部分(专用条款)提及的人及其 法定继承人 ,不包括其受让人(除非承包人同意)。

(ii)“承包人”指其 投标 书已被业主接受的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受让人(除非业主同意)。

(iii)“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分包本工程施工的分包人或工程师同意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个人以及其法定继承人,但不包括任何其受让人。

(iv)“工程师”指由业主指定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任务、在第二部分写明的人。

(v)“工程师代表”指根据2.2款规定,随时由工程师任命的人。

(b)合同、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投标书附录的含义

(i)“合同”指合同条款(第一、二部分)、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如签订)及明确地包括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如签订)中的更进一步的文件。

(ii订)“规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技术规范和根据51条修改或增加的技术规范,或由承包人提供的经工程师批准的技术规范。

(iii)“图纸”指由工程师根据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经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案、模型、操作和维护手册以及类似的其他技术资料。

(iv)“工程量清单”指构成投标书一部分并已标价和填好的工程量清单。

(v)“投标书”指中标通知书中所接受的,根据合同条款承包人为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修复工程缺陷向业主提出的报价书。

(vi)“中标通知书”指业主正式接受其投标的接受信。

(vii)“合同协议”指在9.1款中所指的合同协议书(如有的话)。

(viii)“投标书附录”指附在合同条款后的附件,它构成投标书的一部分。

(c)开工日期、竣工时间的含义

(i)“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师根据41条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

(ii)“竣工时间”指从开工日期算起,在合同中规定的(或根据44条延期的)完成全部或任何段落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及通过对这些工程的竣工检验所需的时间。

(d)竣工检验、接收证书的含义

(i)“竣工检验”指在合同中规定的,或经工程师及承包人另行同意的,由承包人在业主接收全部某段或部分工程之前所做的检验。

(ii)“接收证书”指根据48条签发的证书。

(e)合同价、保留金的含义

(i)“合同价”指在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根据合同条款,为施工并完成工程和修复缺陷应付给承包人的总金额。

(ii)“保留金”指根据60.2(a)款由业主保留的全部款项的累计金额。

(f)工程、永久性工程、临时性工程、设备、承包人的设备、区段、现场的含义

(i)“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ii)“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施工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设备)。

(iii)“临时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修复缺陷中所需的或有关的各种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设备)。

(iv)“设备”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性工程的一部分的机械、装置等。

(v)“承包人的设备”指所有为实施并完成本工程和修复缺陷所需的、任何性质的机械、机具及物品(不包括临时性工程),但是不包括构成或预定构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

(vi)“区段”指在合同中特别规定的作为工程一部分的区段。

(vii)“现场”指为实施本工程由业主提供的场地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分现场的场地。

(g)费用、日、外汇、书面函件的含义

(i)“费用”指在现场内外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所有正当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可合理分摊的费用,但不包括利润提成。

(ii)“日”指公历日。

(iii)“外汇”指工程施工所在国以外国家的货币。

(iv)“书面函件”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通知,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标题和旁注

1.2本合同条款中的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合同条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条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释中也不应加以考虑。

解释

1.3凡指当事人或当事各方的字词应包括公司和企业及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

单数和复数

1.4仅表明单数形式的字词也包括复数含义,视上下文要求而定,反之亦然。

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

1.5除非另有规定,合同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应是书面执相应的“通知”、“证实”或“决定”等动词应作相应的解释。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不应无理扣留或延误。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2.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

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2.1(a)工程师应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

(b)工程师可使用合同规定的或合同必然暗示的权力。但规定:如果根据业主任命工程师的条款,要求工程师在履行其权力之前须征得业主的批准,这种具体要求应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说明,否则,工程师行使的任何这种权力则应被视为已得到业主的事先批准。

(c)除合同明文规定外,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

工程师代表

2.2工程师代表应由工程师任命并向工程师负责,并履行和行使由工程师按照第2.3款可能赋予他的职责和权力。

工程师授权的权力

2.3工程师随时可将自己的权力授权给工程师代表,也可以随时收回其授权。任何这种授权或收回其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并且只有在业主和承包人收到这一授权通知副本后方可生效。

(a)工程师代表没有对任何工程、材料或设备提出否定意见,不影响工程师不批准这种工程、材料或设备并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

(b)如果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的任何函件有疑问,可向工程师询问,工程师应确认、取消或变更此函件的内容。

助理的任命

2.4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工程师代表履行其2.2款规定的职责,但应通知承包人这些人员的姓名、职务及权限。上述助理无权发出指令给承包人,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职责及保证可以按合同验收材料、设备或工艺所必须发出的指令,这种指令应视为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

书面指令

2.5由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形式。但是,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以口头形式发出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无论在这一指令执行前或执行后,由工程师发出的对这一指令的书面确认应被视为与本条规定的指令有相同的含义。还规定,如果在7天内,承包人书面确认工程师的口头指令,这种确认在7天内未被工程师以书面的形式拒绝,这一指令应视为工程师的指令。

这条规定同样适用于工程师代表及根据2.4条任命的工程师的或工程师代表的助理人员发出的指令。

工程师要行为公正

2.6无论在何处,需要工程师根据合同行使他的职权:

(a)作出决定,发表意见或同意;

(b)表示满意或批准;

(c)决定价值;

(d)采取其他可能影响业主或承包人的权力和义务的行动时。

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并考虑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上述职权。所有这些决定、意见、同意、表示满意或批准、决定价值和决定采取的行动均应按67条的规定予以公开、复查或修正。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3.转 让

合同转让

3.1承包人无业主的事先同意(尽管有1.5款规定,这种同意应由业主自行决定)不应将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任何收益、利益转让给他人,但以下情况除外:

(a)按合同规定支付给以承包人的银行为受益人的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任何款项;

(b)将承包人的权力转让给保险公司(假使保险公司人已清偿了承包人的损失或 债务 ),以获得免除其他方面的债务。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4.分 包

分包

4.1承包人不得将整个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不应在未得到工程师的同意前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即使有工程师的同意,也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承担的责任或应尽的义务,并应像对待承包人自己、其 代理 人、其服务人员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一样,对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人、分包人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

但在下列方面,承包人无需得到这样的同意:

(a)提供劳务;

(b)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购买材料;

(c)将本工程的某一部分分包给合同中已指明的分包人。

分包人义务的转让

4.2当分包人向承包人承担了工程施工或提供材料、货物、设备和服务的责任期限延长到超过根据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限时,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随时根据业主的要求及在业主承担费用的情况下,把未完期内的这种义务带来的利益转让给业主。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5.合同文件的语言和法律及优先次序

语言和法律

5.1花本合同文件第二部分中应有下列说明:

(a)用以拟定该合同文件的一种或几种语言。

(b)适用于合同并据以对合同进行解释的法律是何国或何州的法律。

如果上述合同文件是用一种以上的语言拟定的,则据以分析和解释该合同的那种语言应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规定,并作为“主导语言”。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5.2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应互为解释,当这些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性解释时,工程师应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对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在发生此情况时,合同文件优先次序如下;

(a)合同协议书(如已签订);

(b)中标通知书;

(c)投标书;

(d)合同条款第二部分;

(e)合同条款第一部分;

(f)构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6.图 纸

图纸、文件的提供和保管

6.1图纸应由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免费向承包人提供两套复制件,承包人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则应自行解决,费用自理,除了绝对是为执行合同以外,承包人不能未得到工程师的批准让第三者使用和向第三者通报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发给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时,承包人应将提供的所有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退还给工程师。

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供4套所有按照第7条由承包人提出经工程师批准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的复制件,连同一些不能照相复制成相同质量的资料的复制件在内。另外,如工程师有书面要求,承包人亦应向工程师提供为业主使用的更多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业主将支付相应的费用。

一套图纸应保存在现场

6.2上述一套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或由承包人自己提供的图纸,应由承包人保存在现场,这些图纸应随时提供给工程师及其书面授权的人员检查和使用。

施工进度的受阻

6.3任何时刻,工程师如不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进一步的图纸和指令,工程进度或计划被拖延或中断时,承包人应通知工程师并抄报业主。通知应包括所需的图纸和指令,需要的理由和何时以前需要,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将造成怎样的延期或进度打乱的详细说明。

图纸误期和图纸误期产生的费用

6.4在任何情况下,工程师未曾或不能按本条6.3款规定的合理时间内发出承包人所要求的任何图纸或指令,致使承包人蒙受进度的延误和(或)费用的增加,工程师在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应决定:

(a)据44条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

(b)应增加到合同价中该项费用的金额。

上述决定应相应通知承包人和抄报业主。

承包人未递交图纸

6.5如果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或发出指令是全部或部分由于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图纸、规范或其他文件,工程师在作出有关6.4款的决定时应考虑承包人的失误这一因素。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7.补充图纸

补充图纸和指令

7.1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合理和正常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修复缺陷所必需的补充图纸和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受其约束。

承包人设计的永久性工程

7.2当合同中明确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应由承包人设计时,为批准起见,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供:

(a)使设计合理,满足工程师所必需的图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

(b)与永久性工程图纸一起提供的详细的操作及修复手册,以使业主能操纵、修复、拆除、组装及调整所设计的永久性工程。就按48条接收而言,只有操作和修复手册与竣工图一并提供给了工程师并得到了他的批准,工程才被认为已完成。

不受批准影响的责任

7.3据7.2款规定的工程师的批准,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负担的责任。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8.一般义务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8.1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以应有的细心和勤勉,设计(其范围在合同中规定)、施工并完成工程和修复缺陷,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规定或由合同合理推知,提供所有为设计、施工、完成工程并修复缺陷所必需的(无论是临时性的或经常性的)监督管理、劳务、材料、机具、系包人的设备及所有其他物品。

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

8.2承包人应对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但是,除了在下文中写明或另有协议外,承包人对永久性工程的设计或规范或对不是由承包人编制的临时工程的设计或规范不负责任。如果合同明文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由承包人设计,即使有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也应对这部分工程全面负责。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9.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9.1如有签约要求,承包人应同意签订并履行按照本合同条款所附格式(如必要可进行修改)的合同协议书,该协议书的拟定与签订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10.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10.1如合同要求承包人为其切实履行合同提供保证金,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获得保证并向业主提供相当于投标书附录中规定金额的保证金。在向业主提供这项保证金后,承包人应通知工程师。保证金的形式应是业主与承包人双方认可的。提供保证金的单位应得到业主的批准。为满足本条规定51起的费用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由承包人承担。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

10.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应截止到承包人根据 合同履行 并完成了工程施工和缺陷修复之日。在根据62.1款发出缺陷责任证书以后,不应再对履约保证金提出索赔,并在发出上述证书后的14天内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

履约保证金项下的索赔

10.3对履约保证金提出索赔之前,在任何情况下,业主应通知承包人,针对提出的索赔,说明违约的性质。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11.现场考察

现场考察

11.1在承包人提交投标书前,业主应提供给承包人由业主或业主代表根据有关该项工程的调查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条款的资料,承包人应自己对这些资料的解释负责。

承包人应被认为已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和有关的可得到的资料进行了视察和考查,并在递交标书之前已自行察明了(在尽可能实际可行的情况下,考虑了费用和时间因素)以下情况:

(a)现场的地形和性质,包括地表以下的条款;

(b)水文和气候条款;

(c)为施工、完成工程及修复缺陷所需的工作和材料的范围、性质;

(d)进出现场的方法及承包人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

并且,一般还应认为,承包人已取得可能对其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和意外及所有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

应认为承包人的投标书是建立在上述业主提供的资料和承包人对现场的视察和考查的基础上。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12.标书的完备性

标书的完备性

12.1承包人应被认为已对投标书和工程量清单中所写明的费率和价格的正确性及完备程度是满意的。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及投标书应包括了所有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包括有关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提供及暂定金额下的意外费)及所有为正确施工、完成工程并修复缺陷所必需的一切材料和全部有关事宜。

不利的实际障碍和条款

12.2但是,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果遇到现场的气候条款以外的实际障碍或不利条款,在他看来这些障碍和条款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预见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抄报业主。在收到该通知后,如果工程师认为这种障碍或情况不可能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合理预见时,在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商后,工程师决定:

(a)根据44条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

(b)承包人在遇到上述情况时所引起的费用,这笔费用应加到合同价中。

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和抄报业主。在做出这一决定时,工程师应考虑所有由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有关指令及在无工程师具体指令时,承包人采取的可为工程师接受的任何适当合理的措施。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13.按合同规定施工

工程应符合合同规定

13.1除由于法律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的情况外,承包人应严格按合同规定,施工、完成工程及修复工程缺陷,达到使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与执行工程师就涉及或有关该项工程的任何事项所做出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承包人应只接受工程师的指令,或按本文第2条的规定接受工程师代表的指令。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14.进度计划

提交进度计划

14.1在本合同条款第二部分规定的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时间内,承包人应按工程师提出的合理的形式及细节间工程师提交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以取得其同意。无论何时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以书面提交一份有关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所建议采用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法的总说明,以供参阅。

进度计划的修订

14.2无论何时,如果工程师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按14.1款规定同意的施工进度计划时,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师的要求,提出一份为保证工程按期竣工而对原进度计划进行必要修改的进度计划。

提交现金流量估算

14.3在本合同条款第二部分中规定的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时间内,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一份作为详细的季度现金流量估算以供察考,此现金流量估算为承包人根据合同有权得到的所有支付金额。而且,如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应每季度调整一次。

承包人的职责不予解除

14.4提交给工程师并得到其同意的进度计划或总说明或现金流量估算,并不能因此而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所应负的任何责任。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15.承包人的自监

承包人的管理与监督

15.1在工程施工期间及其后的一段必要时间内,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使承包人妥善地履行合同义务时,承包人应提供一切必要的管理与监督。承包人或由其授权的、经工程师批准并且工程师可以随时撤换的称职的代表应用其全部时间进行该工程的管理与监督。上述代表应代表承包人接受工程师或根据第2条的规定接受工程师代表的指令。

如果工程师撤回对承包人代表的批准,承包人应按下文所述考虑撤换代表的要求,在收到撤换通知后,在实际可能的限度内从速将其调出现场,且不得在现场任何地方再雇用此人,并任命其他工程师批准的代表。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16.承包人的雇员

承包人的雇员

16.1承包人应为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修复缺陷间现场提供:

(a)在本行业中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技术助理,及能对工程施工予以正确管理与监督的领班与工长;

(b)使承包人能按合同要求按时履行其义务所需要的熟练技工、半熟练技工及普通工。

工程师反对的权力

16.2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人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工程师看来行为不轨或在履行其职权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或工程师认为其留在现场是不适宜的人员。这种人员一旦撤换,无工程师的批准不得重新在现场工作。任何被如此撤掉的人员应予以替换。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17.放 样

放样

17.1承包人应负责:

(a)根据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对工程进行精确放样;

(b)按上所述,正确布置工程各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基准线;

(c)为完成上述任务,提供一切必要的仪器设备及劳力。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基准线出现误差,承包人在工程师要求下,应自费纠正此误差,直至使工程师满意为止;如果这种误差是基于工程师以书面发出错误数据造成的,工程师应根据条款第52条规定确定增加的合同价格,并相应通知承包人,抄报业主。工程师对任何放样或标高的检查不应以任何方式免除承包人对放样准确性所负的责任,承包人应仔细保护和保存在放样中使用的水准基点、龙门板、测桩和工程放样所用的其他标志物。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18.钻孔和勘探性开挖

钻孔和勘探用探坑

18.1在工程施工期间,无论何时,如果工程师要求承包人进行钻孔或勘探用探坑,这一要求应作为根据第51条规定发出的指令,除非有关此工程的细目或暂定金额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19.现场环境

环境的安全、保卫和保护

19.1在施工、完成工程及修复缺陷的全过程中,承包人应:

(a)全面负责有权在现场上施工人员的安全,并使现场(只要这些现场已由其 管辖 )和工程(只要这些工程尚未完成或尚未由业主占用)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危及上述人员的安全。

(b)为保护工程或为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和方便,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或根据工程师或有关当局的要求,承包人应自费提供并修复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 警告 标志和守卫设施。

(c)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以避免因施工而引起的污染、噪音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对公众或公众财产的伤害或公害。

业主的责任

19.2如果业主根据第31条规定,需使用自己的工人在现场完成工程的施工,对这些工程,业主应:

(a)全权负责有权在现场的工作人员的安全。

(b)保持现场良好秩序,防止对上述人员的伤害。

如果根据第31条,业主在现场雇用了其他承包人,业主应要求他们负有同样责任,保证安全和避免伤害。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20.工程照管

对工程的照管

20.1从开工日起直到发给交接证书之日止,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及工程本身的照管。在业主接收全部工程后,则上述责任由业主承担。但以下情况除外:

(a)如果工程师发出了永久性工程的某一区段或部分的接收证书,承包人应从发出接收证书,即业主承担了对这些段落或部分的照管责任时起,不再对这些区段或部分的照管负责。

(b)承包人应对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待完成的剩余工程及所用材料、设备的照管完全负责,直到这些工程根据第49条被完成为止。

承担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20.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如果工程或其他任何部分或材料或待安装的工程设备,除第20.4款所规定的风险外,不管由于任何原因发生了损失或损坏,承包人应自费弥补这类损失或损坏,以使永久工程在各方面都符合合同规定,达到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承包人还应对其根据第49条和第50条的规定,为履行其义务而进行的任何操作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坏负责。

由于业主风险导致的损失或损害

20.3对于第20.4条中规定的任何原因引起的损失或损坏或其与其他风险一起发生时,如果工程师要求,承包人也应修复这些损失或损坏。工程师应根据52条规定,决定增加合同价的金额,同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抄报业主。如果混合风险发生引起了损失或损坏,工程师应决定业主及承包人各自应承担风险的比例。

业主风险

20.4业主的风险包括:

(a)战争、敌对行动(无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的行动;

(b)叛乱、起义、军事政变、或内战;

(c)由于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烧后的核废物、放射性毒气爆炸,或任何爆炸性核装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险性能所引起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e)暴乱、骚乱及秩序的混乱,除非这些情况是限于承包人的雇员及其分包人或由本工程的施工引起的。

(f)由于业主利用或占用永久性工程的任何段落或部分引起的损失或损坏,除非这种占用是合同规定的。

(g)在某种程度上,由于工程设计引起的损失及损坏,不包括由承包人提供的设计的或其负责设计的部分工程。

(h)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不能合理预见并加以防范的任何自然力的影响。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21.工程和承包人设备的保险

工程及承包人设备的保险

21.1在不限制第20条规定的承包人或业主义务和责任的条款下,承包人对下列各项进行保险:

(a)以全部重置成本对工程连同材料和待安装的工程设备进行保险;

(b)对这种重置成本追加15%或按照本合同条款的第二部分规定的百分比的额外金额,以弥补由于补救损失或破坏而招致的任何额外和附加的费用。包括业务费和工程任何部分的 拆迁 费以及运走任何性质的废料的费用。

(c)由承包人带入现场的承包人的设备和其他物品,其保险金额应相当于能把这些设备等在现场上重置的费用。

保险范围

21.2第21.1款(a)和(b)段的保险应以承包人及业主的共同名义保险,包括:

(a)使业主及承包人自在现场开工日起到有关相应的工程、区段或部分工程(视具体情况)签发接收证书为止的期限内,除第21.4款规定以外的各种原因引起的损失及损坏。

(b)由承包人负责的:

(i)由于缺陷责任期开始之前的原因造成缺陷责任期间内损失或损害;

(ii)承包人在其根据第49条和第50条规定施工时引起的损失或损坏。

对不能收回的金额的责任

21.3任何未予保险及未能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应分别由业主或承包人根据第20条规定的责任承担。

除外情况

21.4第21.1款规定的保险责任未包括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坏:

(a)战争、敌对行动(无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b)叛乱、革命、起义、军事政变、内战;

(c)由于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烧后的核废物、放射性毒气爆炸,或任何爆炸性核装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险性能所引起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22.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和赔偿

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

22.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免除业主对下列损失的赔偿;

(a)人员致死或致伤;

(b)由于施工及修复缺陷造成对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及有关索赔、 诉讼 程序、损害、指控费、其他开支等所有有关的除第22.2款规定的例外情况外的所有费用。

例外情况

22.2第22.1款涉及的例外情况指:

(a)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有的土地;

(b)业主有权为工程施工或部分工程施工在其上、越过其上、其下、在其中或通过其工作的任何土地;

(c)对根据合同施工、完成工程及修复缺陷不可避免地对财产造成的损坏;

(d)由于业主、其代理人、雇员或其他承包人(均非承包人雇用的)的行为或过失引起的人身的死、伤或对财产的损失、损坏,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诉讼费 、指控费及其他开支,或有些伤害和损害是由承包人及其雇员、代理人引起的,但部分原因及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业主、其雇员、代理人及其他承包人引起的,应公平合理地确定其相应责任。

业主的保障

22.3业主应保障承包人免予承担属于第22.2款规定情况下的所有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23.第三方保险

第三方保险(包括业主财产)

23.1系包人应在不限于第22条规定的承包人或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款下,以承包人及业主的共同名义进行人身伤亡(第24条规定的情况除外)保险及财产(除工程外)损失或损害保险。这种伤亡、损失或损坏是除22.2款(a),(b)及(c)款规定外,在履行合同时造成的。

最低保险金额

23.2这一保险金最低限额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

交叉责任

23.3保险单应包括交叉责任条款,以便在分别保险时,适用于承包人和业主。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24.对工人的事故处理和事故保险

对工人的事故或致伤

24.1业主不负责对承包人及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及其他人员的伤害及对其的赔偿,除非伤害及赔偿是由业主及其代理人、雇员的行为及错误造成的。承包人应免除并保证免除业主(除业主如前所述应负责的情况外)有关的伤害及损失的赔偿,及所有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与其他开支。

工人的事故保险

24.2承包人应在全部工程施工期间对所有其雇用的工人进行此类保险并持续这种保险。但是规定,就有关分包人雇用人员而言,如果分包人已经以业主规定的保险单的形式对上述雇员进行了保险,并满足了承包人保险义务的要求,承包人应根据要求,要求分包人向业主提交有关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金的支付收据。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25.保险的完备性

保险的证明及条款

25.1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问业主提供根据合同要求的保险生效的证明,并在开工后84天内向业主提交保险单。在问业主提交证明和保险单时,承包人应通知工程师。保险单应与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双方同意的总的保险条款一致。承包人应按业主批准的保险条件在保险公司投保其负责的所有保险项目。

充分的保险额

25.2承包人应在施工进度、范围、性质发生变化时通知承保人,以确保根据合同条款在所有时间内的充分保险额,并根据要求向业主提交生效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金的支付收据。

对承包人未保险的补救

25.3如果承包人本投保或未使任何合同规定的保险生效或未按第25.1款规定的时间问业主提供保险单,业主在此种情况下,均可取得此种保险,且使其有效,并支付为此目的可能需要的保险金,并随时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或视同到期债务由承包人处扣回。

与保险条款一致

25.4在承包人或业主未能遵循据 合同生效 的保险条款,责任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及索赔。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26.遵守法律、法规

遵守法律、规章

26.1承包人应在包括通知、支付各方面,遵守:

(a)所有与该工程施工、竣工/修复缺陷有关的国家或省颁布的法令、法规或其他法律,或任何地方及其他合法机构的规章或地方法规。

(b)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该工程以任何方式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系包人应使业主免于受到有关违反这些规定的所有处罚及承担有关这方面的责任。但是,业主应负责取得工程进展所必须的计划、区域划分或其他类似的批准,并根据第22.3款规定,给承包人补偿。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27.化 石

化石

27.1所有在现场被发掘的化石、硬币及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结构物及有地质、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和物品,就业主和承包人而言,应被视为业主的绝对财产。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人员移动、损害任何这类物品,并在发现后和在移动之前立即通知工程师并按工程师的指令处理这些物品。如果由于处理此类事宜使承包人延误了工期或(并)支付了费用,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

(a)根据第44条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长工期;

(b)应加入到合同价中的一笔款额。

上述决定应相应地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28.专 利

专利权

28.1承包人应保护和保障业主免于承担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或有关的或准备采用的任何承包人的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专利权、设计 商标 或名称及其他保护权利的行为而引起的所有索赔和诉讼的费用,并保护和保障业主免于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损坏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开支。但由于执行工程师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规范而侵犯上述权利的情况除外。

矿区使用费

28.2除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支付为获得工程所需要的石料、砂子、砾石、粘土或其他材料等所发生的一切吨位费和其他矿区使用费、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补偿费(如有时)。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29.干 扰

对交通和毗邻财产的干扰

29.1在合同许可的范围内,在施工、完成工程及修复缺陷过程中,所必需的一切操作均不应对:

(a)公众的便利;

(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属于业主或他人财产的人行道的进人、使用或占用产生不必要的干扰。

承包人应保护并保障业主免于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导致或与之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失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30.材料与设备的运输

避免对道路的损坏

30.1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手段,防止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的运输损坏或损伤通往现场或位于通往现场路线上的任何道路或桥梁,尤其应当选定运输线路、选择和使用运输工具、限制和分散载运重量,从而使因运输机械设备、材料和承包人的设备或临时工程而不可避免的任何这类特殊交通运输尽量减少,不致对这类公路和桥梁造成任何不必要的损坏或损伤。

承包人设备或临时工程的运输

30.2除了合同另有规定,在运输承包人设备或临时工程时,承包人应对其通往现场的或位于通往现场路线上的任何桥梁的加固或更换及改善其道路承担责任,并支付相应的费用。承包人应免除业主对由于这种运输引起的任何此类道路桥梁损坏的赔偿责任,包括直接问业主提出的索赔要求。承包人应通过谈判处理此类索赔,并支付所有因此类损坏引起索赔的费用。

材料或设备的运输

30.3尽管有第30.1款规定,如果在运输材料和设备时,对通往现场的或位于通往现场路线上的任何道路或桥梁受到破坏,在承包人得知这一破坏或接到被授权的官方提出的索赔要求后,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抄报业主。如果根据法律规定,要求这些材料、设备的承运人对道路主管部门给予损坏赔偿,业主不负责支付所有有关的费用。在其他情况下业主通过谈判,解决争端,支付有关索赔的金额,并免除承包人对有关的索赔、起诉、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文的责任。只要工程师认为索赔或部分索赔是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第30.1款规定履行其责任,工程师在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将决定一笔因失误引起的应支付的款额,业主将向承包人索回这一笔款额或从付给承包人或将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并通知承包人和抄报业主。还规定,业主应通知承包人纠纷将在何时协商解决及将从承包人的哪一笔款项中扣回上述金额。在解决这一纠纷前,业主应与承包人协商。

水运

30.4在工程的性质要求承包人使用水路运输的情况下,本条上述各项规定应解释为“道路”一词的含义,包括船闸、码头、海堤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而“运输工具”一词的含义包括船舶,因而本条上述规定同样有效。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31.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服务机会

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服务机会

31.1按照工程师的要求,承包人应向以下人员提供其进行工作的一切合理机会:

(a)业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

(b)业主雇用的工人;

(c)在现场或现场附近进行本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程,或进行业主可能签订的与该工程有关的或附属工程的其他合同项下,业主可能雇用的任何合法机构的工人。

为其他承包人提供设备

31.2据第31.1款,如工程师有书面要求,承包人应:

(a)为任何其他承包人、或业主或任何上款所述的机构提供由承包人负责修复保养的任何道路;

(b)允许上述人员使用现场上的临时工程或承包人的设备;

(c)为上述人员提供任何性质的其他服务,工程师应据第52条决定增加一笔款额到合同价中,并相应通知承包人,抄报业主。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32.保持现场的整洁

承包人保持现场的整洁

32.1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合理地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并应将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的储存做出妥善安排,从现场清除并运走所有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33.竣工时的现场清理

竣工时的现场清理

33.1一旦接收证书发出,承包人应从证书涉及的现场上将所有有关承包人的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清除、移走,并使这部分工程及现场保持清洁,使工程师满意。在缺陷责任期结束之前,承包人有权为完成其缺陷责任期内的义务将其需要的材料、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保留在现场。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34.雇用劳务

工作人员和工人的雇用

34.1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自行安排无论是本国、本地的还是其他方面的劳力及人员的雇用, 工资 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35.劳务和承包人设备的报表

劳务及承包人设备的报表

35.1如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应向工程师送交详细的报表,其格式和时间间隔由工程师预先规定,报表中开列承包人在现场雇用的人员与各类工人人数,当工程师需要时,还应开列有关承包人设备的资料报表。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36.材料、工程设备和操作工艺的质量及有关费用

材料、设备和操作工艺的质量

36.1所有的材料、设备和操作工艺应:

(a)按合同规定的相应品级并符合工程师的指令要求;

(b)随时按工程师要求,在产地、制造或配制地点,或在现场或在其合同可能规定的其他地点或任何此类地点进行检验。

承包人应提供检验、测量及试验任何材料或设备通常所需要的辅助设备、劳力、电力、燃料、储藏室、仪器及仪表,并应在这些材料用于工程之前,按工程师的选择和要求,提供材料样品以供试验。

试样费用

36.2如果合同中已明确地指明或规定试样应由承包人提供,系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全部试样。

检验费用

36.3如果检验(或试验):

(a)在合同中明确指明或规定;

(b)在合同中已特别指明并作出足够详细的说明(仅指通过一项荷载试验或一项可确定任何已竣工或部分竣工工程的设计是否达到预期目的检验)以便承包人在其标书中能标价或便于标价,系包人应承担这类试验的费用。

未规定的检验费用

36.4如果工程师要求的检验(或试验)

(a)未在合同中规定及未明确指明;

(b)(在如上款所述的情况下)未特别指明;

(c)(尽管规定或指明)工程师要求不在现场、产地、制造或加工的材料设备的地点进行检验,这些检验结果表明,材料、设备及操作工艺不能使工程师满意地认为其符合合同的要求,则有关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在其他情况下,应根据第36.5款的规定办理。

工程师对未规定的检验作出决定

36.5在第36.4款涉及的应用此条的地方,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

(a)承包人有权根据44条规定得到的延期;

(b)应增加的合同价。

上述决定应相应地通知承包人,抄报业主。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37.检查和检验

作业检查

37.1工程师及其授权人,在适当的时间内,有权进出现场、车间以及为工程生产、装配及加工材料、设备的地点,承包人应为这种进出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取得进出上述场所的权利。

检查和检验

37.2在生产、配制或加工阶段,工程师有权检查和检验按合同提供的材料及设备。如果生产、配制或加工这些材料、设备的车间、地点不属于承包人,承包人应为工程师在这些车间、地点进行检查、检验获得许可。这些监督、试验不应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义务。

检查和检验的日期

37.3承包人应同工程师商定安排按合同规定提供的材料、设备检查或检验的时间及地点,工程师应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其准备参加的检验及进行的检查。如果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代表,未按协议时间参加这一工作,除非工程师另有指示承包人可以进行这些检验,并认为是在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检验,承包人应立即向工程师提交应被证明的检验资料的复制件,如果工程师未参加检验,应认为该资料表明的结果是正确的。

拒收

37.4如果在据第37.3款规定,材料、设备未在协定的时间和地点为检查或检验作好准备,或工程师据本条的检查或检验结果,确定材料或设备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要求,工程师可拒绝这些材料、设备并立即通知承包人。通知应说明工程师的拒绝及其理由,承包人立即解决好存在的问题或确保被拒绝的材料、设备符合合同要求。如果工程师要求在相同的条款下重复检验被拒绝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重复检验。重复这些检验的费用,应由工程师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决定,由业主向承包人索回或由应付给或将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工程师应相应通知承包人,抄报业主。

独立检查

37.5工程师可以授权独立的检验人员进行材料和设备的检查与检验。任何这种授权,遵照第2.4款规定应是有合同效力的,这种独立的检验人员应视为工程师的助理工程师,应在不少于14天内将此任命通知承包人。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38.覆盖的工程检查

覆盖的工程检查

38.1没有工程师的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掩蔽而不外露,承包人应保证工程师有充分的机会对将予以覆盖或掩蔽的任何此类工程部分进行检查和计量,以及在任何部分工程施工前检查其基础。无论何时,当任何工程部分或基础已准备好或即将准备好可供检查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工程师参加此类工程部分的检查和计量或基础的检查,且不得无故拖延,除非工程师通知承包人认为检查并无必要。

剥露和开孔

38.2当工程师随时指示对工程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予以剥露或在其内或贯穿其中开孔时,承包人应予执行,并应对其重新覆盖和整理。如果该部分或几部分已经按照第38.1款规定予以覆盖或掩蔽,并且施工符合合同规定,工程师应在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决定承包人为挖开、开孔及打通、复原及整理好这些工程所支付的费用,此项费用应加到合同价中,并通知承包人和抄报业主。除此之外,在其他任何情况下,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39.承包人的违约

不合格工程、材料或设备的拆除和运走

39.1工程师有权随时发出指令:

(a)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从现场运走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或设备;

(b)用适用合格的材料或设备取代原来的材料或设备;

(c)对尽管先前已进行过检验或中间支付,但工程师认为材料、设备或操作工艺,或由承包人本身进行的或由其负责设计的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工程拆除并重新施工。

承包人履约时违约

39.2如果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或在合理的时间内(如指令未规定时间时),承包人一方执行上述指令而违约,则业主有权雇用他人执行该项指令,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所有由此造成的或伴随产生的费用均应由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并由业主向承包人索回,或由业主从应付给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工程师应相应通知承包人,抄报业主。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40.工程的暂时停工

工程的暂时停工

40.1根据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应于所指示的时间内,以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方式暂停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施工。在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进行工程师认为必要的妥善保护并保证其安全。

除了下述情况的暂时停工外,其他情况应按第40.2款办理:

(a)在合同中另有规定者;

(b)由于承包人违约或毁约导致的或应由其负责的必要的停工;

(c)由于现场气候情况导致的必要停工;

(d)为工程的合理施工或为工程及其任何部分的安全所需的必要停工(不包括工程师或业主的任何行为或过失或本文第20.4款规定的任何意外风险引起的暂时停工)。

暂时停工后工程师的决定

40.2根据第40.1款,应用本条时,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应决定

(a)根据第44条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

(b)由于此类暂时停工导致的应加入到合同价中的费用。

上述决定应相应通知承包人,抄报业主。

暂时停工超过84天

40.3如果工程或其任何一部分的进展根据工程师的书面指令而暂时停工,并且自停工之日起八十四(84)天的时间内工程师未发出复工许可,则除非该项停工属于本文第40.1款的(a),(b),(c)或(d)四种情况,否则承包人可间工程师递送通知,要求从工程师接到该通知后的二十八(8)天内准许已停工工程或其一部分继续进行施工。如果在该期限内未得此项准许,则承包人可以(但并非必须如此)根据第51条规定,向工程师递送通知,将仅影响该工程局部的停工工程视为被取消部分不予施工,或者,当在此项停工影响整个工程施工时,则可视为业主违约.,并据第69.1款终止合同,在这神情况发生时,应接第69.2款及第69.3款处理。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41.开 工

工程开工

41.1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师发给的开工通知后,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从速开工,开工通知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期限内发出。开工之后,承包人应从速施工,不得延误。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42.延 误

现场及出入通道的占用权

42.1除非合同规定了:

(a)可供承包人随时占用的本工程现场各部分用地的范围;

(b)可供承包人使用上述各部分的先后顺序,业主应在工程师下达开工通知的同时,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的顺序,让承包人占用;

(c)一定大小的所需现场;

(d)根据合同应由业主提供所需的出人现场的通道,以便使承包人可以按第14条规定的进度计划,或按承包人在给工程师和抄报业主的通知书中提出的合理建议,进行施工。业主应随工程的进展,使承包人进一步占用现场,以便使承包人能按进度计划或视具体情况按其合理建议尽快进行工程施工。

未给现场占用权

42.2如果由于业主未按第42.2款规定让承包人占用现场,使承包人延误了工期或支付了费用,工程师应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决定:

(a)承包人按44条规定有权得到的延期;

(b)应增加合同价中的价值。

上述决定应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道路通行权和设施

42.3承包人应承担进出现场所需要的专用或临时道路通行权的一切费用和捐税,承包人还应自费提供他所需要的供工程使用的位于现场以外的任何附加设施。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43.竣工时间

竣工时间

43.1所有应按投标书附录中规定时间完工的工程,或所要求完工的部分工程应按第48条规定,在从开工日起计算的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或考虑第44条规定的延期在内的相应时间内完成。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44.竣工时间的延长

竣工时间的延长

44.1如果由于以下情况:

(a)额外或附加工程的数量或性质;

(b)本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任何原因引起的延误;

(c)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d)业主的任何延误、妨碍或阻碍;

(e)其他不属于承包人违约、毁约或应由其负责的原因。

上述特殊情况发生时,承包人有权延迟全部、或本工程任何区段的竣工期限,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可延长的时间并相应通知承包人,抄报业主。

承包人递交通知及详细申述

44.2工程师不一定做出任何决定,除非承包人已经:

(a)在上述情况首次发生后28天内通知工程师并抄报业主;

(b)花给工程师通知后28天或经工程师同意其他的合理时间内向工程师提交了有关承包人有权延期的详细申述,以便可以及时对上述意见进行审查。

临时延期决定

44.3如果由于一种事件有连续性影响,使承包人不能在规定的28天内,送交第44.2(b)中规定的详细申述,则在承包人每隔不多于28天送交工程师临时情况申述和在这些事件的影响结束后28天内,送交工程师最终情况申述,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延期。在收到临时情况申述后,工程师应及时决定临时延期。在收到最终情况申述后,工程师应考虑所有情况决定总延期。在这两种情况下工程师均应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终审结果不应减少已由工程师决定的延期时间。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45.工作时限

工作时间的限制

45.1除合同中有相应的规定及下文规定的情况外,无工程师的同意,任何工程均不得在夜间或当地公认休息日时间内进行施工,但不包括为抢救生命财产或为工程安全而不可避免地、或绝对需要在上述时间内施工的情况。在此种情况下承包人应立即向工程师提出建议。但本款规定并不适用于习惯上采用多班制的任何作业。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46.施工进度

施工进度

46.1在承包人无任何理由要求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工程师认为,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在任何时候的施工进度太慢,而不能按预定的工程竣工期限竣工时,则工程师应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而承包人应据此采取工程师同意的必要措施,以加快施工进度,使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竣工。承包人无权要求对采取这些措施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果为执行工程师按本条规定发出的指示,承包人有权要求工程师准许于夜间或当地公认的休息日内进行任何作业。如果承包人为完成本条规定的义务而来取的措施,涉及到业主附加的监理费用,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相应的费用。业主将向承包人索回这部分费用或由应付或将要付给承包人的费用中扣回,并相应通知承包人,抄报业主。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47.误期赔偿费

误期赔偿费

47.1如果承包人未按第48条规定的工期完成全部工程或未按第43条规定的相应时间内完成任何区段工程,则承包人应向业主支付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金额,作为该项违约所致的违约 罚金 (这笔款额是由承包人为该项违约支付的唯一的一笔款额),而不作为罚款,其日期自相应竣工期算起到全部工程或相应的区段工程发给竣工证书之日止的每日或不足一日的日数计算,误期赔偿费不应超过投标书附录中载明的限额。在不排除其他偿付方法的条件下,业主可从应付给或将要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该项赔偿费,此项支付或扣除不应解除承包人对完成该项工程的义务或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赔偿费的减少

47.2在整个工程或任何区段完工之前,如果该工程或区段任何部分已经发出了接收证书,则在合同中无替代条款的情况下,对签发上述接收证书以后出现的对剩余工程拖期的误期赔偿费的数额应相应减少,其减少比例为上述已签发证书的工程部分或区段的价值与整个工程的价值之比。本款只适用于误期赔偿费的比例,而不影响其限额。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48.工程接收

工程接收证书

48.1在整个工程已实质上竣工,并已合格地通过合同规定的任何竣工检验时,承包人可就此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并抄报业主,同时应附上一份在缺陷责任期间内以规定的速度完成任何未完工作的书面保证。此项通知和保证应视为承包人要求工程师发给本工程接收证书的申请。工程师应于该通知收到之日起的21天内,或给承包人发出一份接收证书,其中写明工程师认为工程已按合同规定实质上完工的日期,同时给业主一份副本;或者给承包人书面指示,说明工程师认为在发给接收证书前,承包人尚需完成的所有工作。工程师还应将发出该书面指示之后及证书颁发之前可能出现的,影响该工程实质上完工的任何工程缺陷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完成上述的各项工作及修复好所指出的工程缺陷,并使工程师满意后有权在21天内得到工程接收证书。

区段或部分的接收

48.2同样,按第48.1款规定的程序,承包人可提出要求,工程师应就下列工程发给接收证书:

(a)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有单独完工工期的任何区段工程;

(b)工程师表示满意并认为已经竣工,且被业主占有使用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合同另有规定除外;

(c)竣工前已被业主选择占有或使用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对这种先行占用合同中未作规定或作为临时措施尚未取得承包人同意)。

部分工程实质上竣工

48.3如果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区段已经实质上竣工并合格地通过了合同规定的任何竣工检验,则工程师可于整个工程完工之前就该部分发给接收证书,而且一经发给这类证书后,承包人即应被视为已承担在缺陷责任期内以预定速度完成该部分永久性工程的任何未完工作。

需要恢复原状的地表

48.4在整个工程完工之前发给的关于永久工程任何区段或部分的接收证书,不应认为是任何需要恢复原状的地上或地表面的工作已经完成的证明,除非接收证书对此有明确的说明。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49.缺陷责任

缺陷责任期

49.1在本合同条款中,“缺陷责任期”一词应指投标书附录中指定的缺陷责任期,其时间自:

(a)由工程师根据第48条规定发给了接收证书,工程竣工之日算起;

(b)在工程师根据第48条规定发给不止一份接收证书的情况下,应从各证书的签发之日分别算起。

与缺陷责任期相关的“工程”一词的含义应按此作相应理解。

完成未完工程及修复缺陷

49.2为了在缺陷责任期满时或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尽量短的期间内,将工程以合同所要求的条件(合理的磨损和消耗除外),并使工程师满意的状态移交给业主,承包人应该:

(a)如在发给证书的竣工之日尚遗留有任何未完工作,尽快予以完成;

(b)在缺陷责任期内或缺陷责任期终止后14天内,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师或其代表在缺陷责任期终止之前的检查结果发出的指示,进行修补、重建,修复缺陷、变形及其他不合格之处。

修复缺陷的费用

49.3如果工程师认为所有按49.2(b)款规定的工作必须进行是由于:

(a)所用材料、设备或操作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

(b)由承包人设计的部分永久性工程存在设计上的错误;

(c)承包人一方忽略或未遵守合同对承包人一方明确或隐含规定的任何义务。

则上述工作应由承包人以自己的费用进行。如果工程师认为进行上述工作的必要性是属于任何其他原因,则其应据52条决定一笔金额增加到合同价中,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承包人未能执行指令

49.4如果承包人未在合理的时间内执行工程师的上述指令,则业主有权雇用他人从事此项工作并付报酬。如果工程师认为该类工作根据合同是理应由承包人自费进行的工作,则所有由此造成和伴随产生的费用,工程师应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决定,均由业主间承包人索回,或由业主从其应付给承包人或将要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50.承包人的调查

承包人的调查

50.1如果在缺陷责任期终止之前,工程出现了任何缺陷、裂缝或其他不合格之处,工程师可指示承包人并通知业主,在工程师的指导下调查其原因。

如果这些缺陷、收缩或其他不合格之处不属于承包人的责任,工程师应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决定承包人进行上述调查的费用,将此费用加人合同价中,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如果上述缺陷、收缩或不合格之处属于本合同项下承包人责任,则上述一切有关的调查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按第49条规定,自费修复这些缺陷、收缩或不合格之处。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51.变更、增加和取消

变更

51.1工程师如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做出任何变更,并为此目的或他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理由,适宜做出变更时,他有权指令承包人执行,而承包人应进行下述任何工作:

(a)增加或减少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程的数量;

(b)取消任何这类工程(不包括取消拟由业主或其他承包人施工的工程);

(c)改变任何这类工程的性质或质量或种类;

(d)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

(e)实施工程完工所必要的任何种类附加工作;

(f)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任何规定的施工次序或时间安排。

任何上述变更均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无效,但变更的影响应按第52条规定估价。但是,如果变更指令是由于承包人过错、违约引起的或应由其负责的,则变更的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变更指令

51.2无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不得进行任何上述变更。,但是若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并非由于执行本条款规定发出指令的结果,而是由于工程数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所规定者,则该项增加或减少不需要任何指令。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52.变更工程的估价

估价的基本原则

52.1所有有关第51条规定的变更及根据第52条(本条中称为“变更后工程”)规定对合同价的增加额的确定,如工程师认为适当,应以合同规定的单价和价格予以估价。

如果合同中未包括可适用于变更后工程的单价或价格,则合同中单价及价格只要合理,也可作为估价的基础,如果不适用,在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商后,由工程师与承包人商定一个合适的单价或价格。如果协商不成,工程师应决定一个其认为适合的单价或价格,并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上述单价或价格未取得一致意见或决定之前,工程师决定二个暂定单价或价格,以便使暂付帐款能够列入按第60条规定发出的支付证书内。

工程师确定单价的权力

52.2相对于整个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性质和总数量而言,如果任何变更的工程的性质和总量增加或减少的程度,使工程师认为:合同中包含的任何工程细目的单价和价格由于上述变更,已变得不恰当或不适用时,则工程师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与承包人商定一个合适的单价和价格。在双方意见不能一致的情况下,则应由工程师根据情况定出他认为恰当的单价或价格,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单价或价格未取得一致意见或决定之前,工程师可确定暂定单价或价格,以便作为暂付款列入按照第60条发出的支付证书内。

但是,工程师按第51条规定指示的变更工程,只有在发出这种指示的14天之内、在变更工程开始之前(且包括工程取消情况):

(a)由承包人将其要求追加付款或调整单价和价格的意向通知工程师;

(b)由工程师把其改变单价或价格的意向通知承包人。这时工程师才应按第52.1款或本款对变更的工程进行估价。

超过百分之十五(15%)的变更

52.3如果在签发整个工程接收证书时,发现由于:

(a)所有按第52.1款和52.2款规定作价的全部变更工程;

(b)对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估算数量进行计量所做的全部调整费用,但不包括所有暂定金额,计日工作费用及按本文第70条规定所作的价格调整。

而并非由于任何其他原因,当加到或从合同价中减去的金额总和超过了有效合同价格(就本款而言,应指不包括暂定金额和计日工(如有的话)的合同价)的15%时,那么,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在考虑据本款采取的任何步骤后,再将合同价减少或增加一笔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的调整金额,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工程师考虑承包人的现场管理费用及总管理费开文后确定此数额。工程师应将据本款做出的决定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这一数额应仅依据增加或减少超过有效合同价的15%的那一部分数额。

计日工

52.4工程师如认为有必要或适宜时,可以指令按计日工完成任何变更工程。对这类工作应按合同中包括的计日工明细表中规定的项目及承包人在其投标书中对此所定的单价和价格支付承包人费用。

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有关收据或其他凭证,证实已付出的款项,并在订购材料之前,向工程师呈交订货报价单,以供批准。

对所有按计日工施工的工程,承包人应在工程持续进行的过程中,每天向工程师呈交一式两份清单,其中确切开列受雇从事该项工作的所有工人的姓名、工种及工时,以及一式两份的报表,其中写明该项工作所用材料,所用承包人的机械设备的种类和数量(根据前文中提及的计日工明细表中规定的附加百分比数中包括的承包人的机械设备除外)。如果清单报表中内容正确或经同意后,工程师应在其上签字并将每份清单和报表各一份复制件退还给承包人。

每个月末,承包人应向工程师送交一份不包括上段内容的所用劳务、材料、承包人的机械设备并标有价格的结帐清单,如承包人未能将此结帐单与报表开列齐全,准时提交,则承包人无权获得任何款项,但是如工程师认为按上述规定,承包人的清单和结帐单的呈报由于任何原因而实际无法做到,则工程师仍然有权核准此等工作款项,该项款项或按计日工计算(工程师必须对该工程所雇的劳力、时间、所用的材料和承包人的设备情况表示满意)或按工程师认为公平合理的该项工程的价值计算。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53.索赔及其程序

索赔通知

53.1尽管合同另有规定,如果承包人根据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其他文件索取任何追加付款时,应在索赔事件首次发生后的28天内将要求索赔的意向通知工程师并抄报业主。

当时记录

53.2一旦发生第53.1款所指的情况,系包人应保存该事件的当时记录,以便必要合理地证明其后来提出的索赔,在不必承认是否为业主责任的情况下,工程师在接到第53.1款中规定的通知后,应检查这些临时记录并指示承包人继续保留其他合理的、可能对索赔具有重要意义的记录。承包人应允许工程师查阅据本条规定承包人保持的所有有关资料,并根据工程师的要求向其提供记录的复制件。

索赔的证实

53.3在发出据第53.1款规定的通知后的28天内或工程师同意的合理时间内i承包人应送交工程师一份说明索赔数额和索赔依据等详情的报告。在影响索赔的因素不断发生的情况下,上述报告被视为中期报告。承包人应按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向工程师送交并给出索赔累积金额相进一步索赔依据的中期报告,并在这种影响因素全部结束后28.天内送交同样内容的最后索赔报告。承包人还应根据工程师的要求向业主提供所有按本条送交工程师的报告的复制件。

不合规定的索赔

53.4如果承包人未按本条规定的程序要求索赔,则承包人最多只能得到工程师或按第67.3款规定委任的仲裁人员,根据当时记录(无论这些记录是否据第53.2和第53.3款规定曾提请工程师予以注意)核定的款额。

索赔支付

53.5在工程师与业主和承包人适当协商之后,认为根据承包人所提供的细节足以使工程师有可能确定出应付的金额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将工程师可能认为应支付给他的索赔金额纳入工程师按第60条签署的任何中期支付证书中。如承包人提供的细节不足以证实全部的索赔,则承包人有权得到已满足工程师要求的耶部分细节所证实约有关部分的索赔付款。工程师应将按本款所作的任何决定通知承包人,并将一份副本抄报业主。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54.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及材料

本工程专用的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及特科

54.1由承包人提供的一切机械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在运至现场后,即被视为专门供本工程施工使用,承包人除将上述物品在现场之间转移外,若无工程师的同意,不应将上述物品或其一部分运出现场。但此规定不包括运载任何人员、劳工,系包人设备、临时工程,设备及材料进出现场的车辆。

业主对损坏不负责任

54.2业主无论何时均不对任何上述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但第20条和65条提到的情况除外。

海关结关手续

54.3当承包人提出要求时,业主应尽力协助办理好工程所需的有关系包人的机械设备、材料和其他物品的海关结关手续。

承包人设备的再出口

54.4当承包人将其为本工程施工进口的任何承包人的机械设备按合同的规定移动、再次出口时,业主应在承包人提出要求时,协助承包人取得任何必要的政府许可。

租用承包人设备的条款

54.5为确保在根据第63条规定 合同终止 时,能使任何承包人租赁的设备为工程的继续施工而使用,承包人不能再将其租赁的任何设备带入现场,除非有一个租用此类设备的协议仁应认为此协议不包括租购协议),该协议包括一项规定:如果业主在合同终止生效后7天之内提出书面要求,以及业主承诺从此日起承担上述所有设备的租金,设备所有者愿将上述承包人的设备以与原来租给承包人时完全相同的条款租给业主使用。此外,业主还有权据63条的规定,为实施、完成及修复任何工程缺陷之目的,允许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使用这些设备。

用于第63条的费用

54.6如果业主按54.5款规定与设备所有人签证 租赁协议 ,则业主按这一协议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签订协议时交纳的 印花税 ),应认为是根据63条完成工程,修复缺陷所支付的部分费用。

分包合同中使用的条款

54.7当承包人将任何部分工程分包时;应在分包合同中(通过参照引用或其他方式)编入与本条中有关分包人将承包人机械设备、临时工程及材料运人现场的各项规定。

不隐含对材料等的批准

54.8本条的执行不应视为隐含对其中所涉及的材料或其他物品已获得工程师的批准,也不应妨碍工程师在任何时候拒绝采用任何这类材料。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55.工程量

工程量

55.1工程量清单开列的工程量,是该工程的估算工程量,它们不能作为承包人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过程中应予完成的工程的实际的和准确的工程量。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56.工程的计量

应计量的工程

56.1除另有说明外,工程师应根据合同的规定通过计量来核实并确定已完工程的价值.,并按第60条规定支付给承包人。当工程师要求对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几部分进行计量时,他应通知承包人委派的代理人,

此人应:

(a)立即参加或派出合格的代表前往协助工程师从事上述计量工作;

(b)提供工程师所需的一切详细资料。

如承包人不参加,或由于疏忽遗忘而未派上述代理人前往,则由工程师进行的或由他批准的计量应认为是对这一部分工程的正确计量。为了对需要来用记录和图纸计量的永久性工程进行计量,工程师应准备该工程的记录和图纸,而当承包人被书面要求进行该项工作时,应于14天内和工程师一起审查有关记录和图纸,并应在双方取得同意后,在上述文件上签字。如果承包人不出席进行上述图纸和记录的审查与确认时,应认为这些记录和图纸是正确无误的。在对上述记录和图纸进行审查以后,如果承包人对该图纸、记录不予同意,或不签字表示同意,则这些图纸与记录仍被认为是正确的,除非承包人在上述审查后14天内向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辩。申明承包人认为上述记录和图纸中不正确的各个方面。在接到申辩后,工程师应复查这些记录和图纸,或予以确认,或予以修改。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57.计量方法

计量方法

57.1无论一般的和当地的习惯如何,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

总价支付项的明细表

57.2为提交根据第60.1款规定的报表,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包含在投标书中的每一总额支付项目的明细表,该明细表应以工程师的认可为准。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58.暂定金额

“暂定金额”的定义

58.1“暂定金额”是合同中包含的一项款额,在工程量清单中以该名义列出,供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或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的供应,或供不可预见费之用,这项金额可按工程师的指示,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承包人有权得到暂定金额仅是按本款规定由工程师决定的与上述暂定金额有关的工程、供应或不可预见的费用额。工程师应将据本条作出的任何决定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

暂定金额的使用

58.2对于每一笔暂定金额,工程师有权发出指令由下列入员把这种金额用于工程施工,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

(a)承包人,有权得到根据第52条规定确定的价值相等的金额。

(b)由下文中定义的指定分包人进行工程施工或供应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为此而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应根据第59.4款确定并支付。

凭证等的出示

58.3除非工程是按投标书列出单价或价格作价的,承包人应向工程师出示有关暂定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和帐单收据。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59.指定分包人

“指定分包人”的定义

59.1可能已由或将由业主或工程师所指定、选定或批准的进行合同中所列暂定金额的工程的施工或供应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的所有专家、供货商、商人以及其他人民,以及按合同条款规定,要求承包人将任何工程分包给他们的一切人员,在从事这些工程的施工或供应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的过程中,均应视为承包人的分包人,并在合同中称为“指定分包人”。

指定分包人;对指定的反对

59.2业主或工程师不应要求承包人,或认为承包人应有任何义务去雇用他有理由反对其雇用的任何指定分包人,或去雇用任何拒绝按下述规定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指定分包人:

(a)有关分包合同涉及的工程、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方面,指定的分包人应对承包人承担应有的义务和责任,以使承包人可以免除他自己按照合同条款对业主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指定分包人应保护并保障承包人在上述义务与责任方面不受伤害,并使之免于承担任何由于分包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或未恪守上述职责而造成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起诉、损失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开支。

(b)指定分包人应保护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指定分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和服务人员的过失造成的损失,并保障承包人避免分包人或其所属上述人员对承包人为施工提供的任何临时工程的违章操作,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切上述索赔要求。

设计要求应明确规定

59.3如果在要求提供的与任何暂定金额有关的服务中,包括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或要装入永久工程的任何设备的设计或技术规范,则这种要求应在合同中明确予以规定,并应包括在任何指定分包合同中。指定分包合同应规定:提供上述服务的指定分包人,应保护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上述事项,以及任何由于指定分包人的违章或失职引起的一切索赔、起诉、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开支。

对指定分包人的支付

59.4对一切由于任何指定分包人完成的工程或已提供的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承包人有权得到下列款额:

(a)按工程师的指示并根据分包合同规定,由承包人已付给或应付给的实际价格;

(b)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由承包人提供的有关劳务费用(如果有)或由工程师按第52条确定并按本文第58.2款(a)款规定,指令支付的费用。

(c)关于一切其他费用和利润,按已支付或应予支付的实际价格的百分率计算,当工程量清单中对该暂定金额规定有比率时,即按承包人对该项目填写的比率计算;或者当未作此项规定时,则按承包人在投标书附录中填写的比率计算,当工程量清单中为此目的在某一专门支付项中做出规定时,也应在投标书附录中重复填写此比率。

对指定分包人的支付证书

59.5根据第60条规定颁发包括关于任何指定分包人已做的工作或已提供的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的任何费用的任何支付证书之前,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合理证明,证明以前的证书中包括的关于该指定分包人的工作或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的费用(扣除保留金)均已由承包人支付或偿清。倘若承包人未曾提供上述证明,除非承包人:

(a)书面通知工程师他有合理的理由扣留或拒绝支付该项款额并使工程师满意;

(b)向工程师递交合理证明,证明他已将上述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该指定分包人。

否则,业主应有权根据工程师的证书直接向该指定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中已规定的而承包人未曾支付的一切款项,但扣除保留金,并以冲帐方式从业主应付给或可能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的业主支付的上述:金额扣回。

在工程师已经确认、业主已如上述直接付款的情况下,在发给承包人的任何进一步的证书时,工程师应从该证书的付款额中扣除上述直接支付的款额,但不应拒发或拖延按合同条款规定应发的证书。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60.支付证书

月报表

60.1在每个月结束后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月报表一式六份,每份报表都要由承包人代表(该代表经工程师按第15.1款批准)签字。月报表的格式随时由工程师规定,月报表应表明.承包人认为自己直到月底

已有权得到以下方面的金额:

(a)已完成的永久性工程的价值;

(b);工程量清单内任何其他细目,包括诸如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计日工等细目在内;

(c)材料表中列出的材料发票面值的百分比.(均按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和承包人为装入永久工程而运到现场但尚未装入永久工程之内的设备发票面值的百分比;

(d)根据第70条规定所作的调整值;

(e)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可能有权得到的任何其他金额。

月支付

60.2工程师应该在收到上述结帐单的28天之内,向业主证明他认为已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但是应扣除:

(a)首先是保留金。保留金的计算方法是:将投标书附录内写明的保留金的百分比乘以承包人根据第60.1款的(a),(b),(c)和(e)规定应得的金额,直到保留的金额达到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保留金限额为止;

(b)其次是承包人应向业主支付的可能已经到期应付的金额(不是根据第47条规定的误期赔偿费)。

但是,如果该金额经保留和扣除后少于投标书附录内列明的中期支付证书的最低额,则工程师可不根据本款核证任何支付。

尽管有本条或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规定,直到履约保证金(如果根据合同规定需要时)已经由承包人提供和经业主批准时,工程师才核证任何支付。

保留金的支付

60.3(a)在签发全部工程的接收证书时,保留金的了半由工程师核证并支付给承包人;或在签发永久工程某一区段或部分的接收证书时,工程师将把由他确定的同永久工程该区段或部分的价值的相应比例金额开具证明,支付给承包人。

(b)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满后,另一半保留金将由工程师开具证明,支付给承包人。但是,如果根据第48条的规定有不同的缺陷责任期适用于永久工程的不同区段或部分时,“缺陷责任期满”一词在本款中应视为最晚的那一个缺陷责任期的期满。但是,如果在某一时间内,据第49条和第50条的规定仍有应由承包人实施的任何未完工程,工程师将有权扣留他认为与遗留工程相应的保留金,直到在工程师认为承包人完成了遗留工程时方予以核证。

证书的改正

60.4工程师可以用签发任何中期支付证书的方式对他过去签发的任何证书作任何改正或修改。如果任何正在进行中的工程的完成情况不能使工程师满意,工程师有权在任何一次中期支付证书内扣除或折减该工程的价值。

竣工结帐

60.5在整个工程接收证书签发后84天之内,系包人应以工程师批准的格式间工程师提交一份竣工结帐单,并附有用详细资料说明的证实文件,表明:

(a)根据合同规定,直到接收证书中写明之日完成的全部工程的最终价值;

(b)承包人认为应付给他的任何进一步的款项;

(c)承包人认为根据 合同到期 应付给他的各项金额的估算值。

上述估算的各项金额应在竣工结帐单内分别填报。工程师应根据第60.2款规定核证支付。

最后结帐

60.6在根据第62.1款规定发出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的56天之内,承包人应以工程师提交一份最后结帐单草案,并附有详细的证实文件,供工程师考虑,表明:

(a)根据合同规定已经完成的全部工程的价值;

(b)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认为应该付给他的任何进一步的款项。

如果工程师在56天之内不同意或者不予核证最后结帐单草案的任一部分,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可能的合理要求,提交进一步的资料,并在草案中作出他们之间可能同意的修改,然后由承包人编制,并向工程师提交已经同意的最后结帐单(就本合同条款而盲,称之为“最后结帐单”)。

清帐书

60.7在提交最后结帐单时,承包人应给业主一份书面清帐书,并给工程师一份复制件,确认最后结帐单的总金额相当于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但该清帐书仅在根据第60.8款规定发出的最后支付证书项下的应付款已经支付,和第10.1.款内所指的履约保证金(如果有)已经还回到承包人之后才生效。

最后支付证书

60.8在最后结帐单和书面清帐书收到28天之后,工程师应该向业主发出一份最后支付证书,并给承包

人一份复制件,说明:

(a)工程师认为根据合同规定的最后应付的金额;

(b)在工程师使业主对以前所付的全部款额和业主根据合同规定应得的全部款项(第47条除外)予以确认后,表明业主欠承包人的或承包人欠业主(视具体情况)的差额(如果有)。

业主责任

60.9业主对承包人由于执行合同或工程施工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问题或事宜不承担责任,但如果承包人已经在他的最后结帐单中(在整个工程接收证书发出后产生的问题或事宜的责任除外)和在第60.5款所指的竣工结帐单中已列入索赔要求,则不在此例。

支付期

60.10工程师根据本条或合同的任何其他条款发出的任何中期支付证书项下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业主应在该中期支付证书送交业主后28.天之内支付给承包人。如果是按第60.8款规定的最后支付证书项下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应在该最后支付证书送交业主后56天之内由业主支付给承包人(还应服从第47条的规定)。如果业主在上述期限内不能付款,业主应该以投标书附录内规定的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全部未付款项的利息,付息时间从应付该款项之日算起。本款的规定不使承包人在第69条项下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61.工程的批准凭证

缺陷责任证书是批准工程的唯一文件

61.1只有根据第62条提及的缺陷责任证书才被视为构成工程批准的文件。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62.缺陷责任证书

缺陷责任证书

62.1只有在工程师签发缺陷责任证书并送交给业主,并将一副本交承包人,申明承认承包人已尽其义务施工并竣工,且对缺陷的补救符合工程师要求之前,才能认为该项合同已经结束。缺陷责任证书应由工程师在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的28天内发给;或如果适用于永久工程各区段或各部分的缺陷责任期限不同,则为最迟的缺陷责任期满或根据本合同第49条和第50条规定,任何被指令进行的工程已完成并符合工程师要求,则可签发缺陷责任证书。但缺陷责任证书的颁发不应是将第60.3款规定的第二部分保留金支付给承包人的先决条件。

未尽义务

62.2尽管缺陷责任证书已经颁发,系包人和业主仍应对在缺陷责任证书颁发前按合同规定的履行缺陷责任证书颁发时尚未完成的义务承担责任。就确定任何上述义务的性质和范围而言,本合同仍应视为对合同双方有效。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63.补救措施

承包人的违约

63.1如果从法律上认为承包人无力偿付他应付的债务,或陷入自动申请或强制破产、停业清理或解散(为合并或改组而进行的自愿清理除外),或已无力偿还债务,或与其债权人做出安排或得到其债权人的同意转让合同,或同意在其债权人的监督委员会监督下执行合同,或将其资产的任何重要部分任命接受人、管理人、委托人或清理人,或根据与债务的重新组织、安排或重新调整有关的任何法律或法规对承包人起诉,或已经通过了解散或清理的决议,或采取了措施在承包人资产的任何重要部分上强制实施抵押权益,或对承包人或其资产采取了行动,或发生了事件,这种行动或事件按任何可行的法律与上述行动或事件具有本质上相似的效力,或承包人已经违反第3.1款的规定,或其货物被扣押,或工程师问业主证明(给承包人一份复制件)他认为承包人有下述情况:

(a)已放弃合同;

(b)无正当的理由而:

(i)未按41.1款规定开工;

(ii)在接到第46.1款规定的通知后28天内未继续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进行施工。

(c)在接到第37.4款规定的通知或39.1款规定的指令后28天内,未遵照执行;

(d)尽管在此之前有工程师的书面警告,仍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e)与第4.1款的规定相违背。

则业主在通知承包人14天后,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或不影响合同给予工程师和业主的权力的前提下,进驻现场和本工程,并终止雇用承包人,并自己或雇用他人完成工程施工;业主或其他承包人可以利用一切认为合适的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完成本工程。

合同终止日的估价

63.2在业主进驻并终止合同之后,在实际上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工程师应单方面地或通过与各方协商或在协商后,或在他进行了他认为适宜进行或实施的调查或查询之后,应确定、决定并证明:

(a)在进驻现场并终止合同时,承包人根据合同已由其实际完成的工程,已经合理地得到或理应得到任何款额(如有时);

(b)已经部分使用或未曾使用过的任何材料、承包人的机械设备和临时工程的价值。

合同终止后的支付

63.3如果业主按本款规定终止雇用承包人,则在缺陷责任期满以前,以及其后由工程师查清施工、完工与修复缺陷费用、误期赔偿费(如有时)以及业主名下支付的所有其他款项并开具证明以前,业主不应负责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规定的任何款项(包括赔偿费)。此后,承包人仅能有权得到可由工程师证明承包人合格完工时原应支付给他并扣除上述款额之后的款额(如有时)。如果此项扣回款额超过承包人合格完工时原应支付给他的款额,则根据要求,承包人应将此超出部分付给业主。此项款额可视为承包人欠业主的债务,因而应予偿还。

合同利益的转让

63.4.除法律禁止外,如工程师按第63.1款提及的进驻和终止后的14天内指示,承包人应将其为履行本合同而已签署的提供任何货物或材料或服务和/或实施任何工程的协议的利益,转让给业主。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64.紧急补救措施

紧急修复工作

64.1无论是在工程施工期间还是在缺陷责任期内,如由于在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中发生或发生与之有关的任何事故、失误或其他事件,工程师认为进行任何补救或其他工作是按工程安全的紧急需要,而承包人无能力或不能立即进行这项工作时,则业主可在工程师认为必要时,雇用其他人员从事该项工作,并支付有关费用。如果工程师认为,由业主按此完成的工作或修理应属承包人负责按合同自费进行者,则工程师应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确定由此产生或随之产生的全部费用,应由业主向承包人索回,并由业主从应付或可能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工程师应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但在发生任何上述紧急情况后,工程师应在合理可行的条款下,尽快通知承包人。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65.特殊风险

对特殊风险不承担责任

65.1承包人对任何由第65.2款特殊风险引起约有关下列情况,均不负赔偿及其他责任:

(a)除了对按第39条规定在特殊风险发生前被宣布为不合格的工程以外,对本工程的破坏或损害;

(b)对业主或第三者的财产的破坏或损害;

(c)对人身的伤亡。

特殊风险

65.2特殊风险是指:

(a)第20.4款(a),(c),(d)和(e)所定义的风险;

(b)在工程实施所在国范围内第20.4款(b)所定义的风险。

特殊风险对工程的损害

65.3如果由于上述特殊风险使本工程,或任何在现场或在现场附近,或在运往现场途中的材料或设备,或承包人的设备遭到破坏或损害时,承包人根据合同有权要求支付任何如上所述被破坏或受损害的已实施的永久工程和任何材料、设备的款额。并且按工程师的可能要求或为完成该项工程确属必要时,承包人有权得到下列款项:

(a)对受破坏或受损害的工程进行修复的费用;

(b)替换或修复上述材料和承包人的设备的费用。

工程师应根据第52条规定,决定合同价的增加额(考虑工程师确定的重置承包人设备的公平的市场价值),并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炮弹、导弹

65.4无论何时何地由于任何地雷、炸弹、子弹、手榴弹或其他炮弹、导弹、弹药或战争用爆炸物发生爆炸或冲击造成的破坏、损害或人身伤亡,均应视为上述特殊风险的后果。

由特殊风险引起的费用增加

65.5除根据合同任何其他条款,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其他款项外,业主应偿还承包人由于上述特殊风险引起或导致或以任何方式与其有关的原因造成的工程施工的任何费用,但不包括第39条规定的在特殊风险出现之前就已宣告不合格的工程的重建费用,但受本款下文中关于战争爆发条款中的各项规定的制约。承包人应在获悉任何此类费用后立即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商后,决定应加人合同价中的承包人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战争的爆发

65.6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在世界任何地方爆发战争,不论宣战与否,也不论其在经济上或其他方面对工程施工有实质上的影响,则除非按本款规定合同已被终止;否则承包人应继续尽最大努力完成工程施工。在战争爆发后的任何时候,业主均有权通知承包人终止合同,下经发出此项通知,除本条下和执行第67条规定的各方权利外,本合同应告终止,但不损害双方任何了方对在此以前发生的任何违约所应有的权利。

合同终止时承包人设备的撤离;

65.7如果根据65.6款规定终止合同,承包人应尽快从现场撤离一切承包人设备,并为其各分包人的撤离现场提供相同的方便。

合同终止后的支付

65.8如果合同按上述条款终止。业主应按合同中规定的单价和价格支付承包人在合同终止之月以前完成的全部工程的费用,包括帐上尚未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与项目,并另外支付下述费用:

(a)有关任何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及的开办费细目的应付款项,只要这些细目中的工作或服务已经进行或履行,及任何上述细目中其工作或服务已经进行或履行了的那一部分的相应比例的费用。

(b)为本工程所合理订购的材料、设备和货物的费用,如其已经交付承包人或承包人对之依法有责任收货时,而业主一经支付此项费用后,该项材料、设备和货物即成为业主财产。

(c)确保为完成整个工程所预期并已合理开支的任何费用的总额;但此费用开支还没有包括在本款提及的各项其他支付之内。

(d)按第65.3及第65.5款规定应支付的任何追加费用。

(e)按第65.7款规定承包人机械设备撤离费用的合理比例部分,比例的大小要考虑到已完成工程的支付额或待支付额。以及如当承包人提出要求时,将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运回其注册国内的主要设备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费用;但不得多索费用。

(f)承包人所雇用的所有从事本工程施工及与工程有关的职员和工人在合同终止时的合理遣返费;

但是,业主除按本款规定支付任何上述应付费用外,也应有权要求承包人偿还任何有关承包人的设备、材料和设备的预付款的未结算余额以及在合同终止之日,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偿还业主的任何其他款额。任何据本条支付的款额,应由工程师在与业主及承包人的协商后决定,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66.解除履约时的支付

解除履约时的支付

66.1如果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发生双方无法控制的任何情况,以致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可能或按法律规定不能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或根据支配该合同的法律,双方解除合同而不再继续履约时,则应由业主支付给承包人的已建工程的款额,应与根据第65条的规定终止合同时间承包人应付的款额相同。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67.争端的解决

工程师的决定

67.1如果业主与承包人之间发生了争端,这些争端无论是与合同或工程施工有关的或由其产生的,无论是在施工过程中或工程完成后,无论是在放弃合同.终止合同之前或之后,包括对工程师的意见、指令、决定、证书或估价有争议的问题,首先应书面通知工程师及抄送另上方。通知应说明是根据本款规定作出的。在收到通知84天内,工程师应将其决定通知业主及承包人,其决定也应书明是据本款作出的。

除合同已被放弃或被终止外,承包人应在任何情况下以全力进行工程施工。在工程师的决定按下文规定通过友好解决或仲裁裁决修改之前,承包人及业主应对工程师的决定付诸实施。如果业主或承包人任何一方对工程师的任何决定不满意;或工程师在收到通知后的84天内未能作出决定,业主或承包人在收到决定后的70天或在此之前或根据具体情况在上述84天到期后的第70天或在此之前,通知对方及抄送工程师供其参考,要求根据下述规定讨争端开始仲裁的意向,该通知将确立提出仲裁该争端的一方按以下规定开始仲裁的权利。按第67.4款规定,无此通知,仲裁不能开始。

如果工程师已将争端事项的决定向业主及承包人发出了通知,而在接到工程师就此事的通知后70天内,承包人和业主均未发出要求开始仲裁的意向通知,则所说的工程师的决定应是最终的、对业主及承包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友好解决

67.2在按第67.1款规定发出开始仲裁的意向通知后,只有在双方就争端不能首先设法友好解决时,仲裁方能开始。除非双方另有协议;无论争端是否曾设法予以友蚌解决下仲裁可以在收到要求仲裁通知书的第56天或以后开始。

仲裁

67.3有关下述情况时任何争端:

(a)如果工程师所做的任何决定按照第67.1款规定已不能成为最终决定并具有约束力;

(b)未能在第67.2款规定的期间内达成友好解决。

除非在合同中另有规定,应根据“国际商会调解与仲裁规则”由任命的一名或一名以上的仲裁人做出最后仲裁:上述一名或一名以上的仲裁人拥有全权查阅、审定和修改工程师所做的。与解决争端有关的任何裁定、意见、指令、决定、证实或估价。

在本法律程序中,双方中任何一方,在一名或一名以上仲裁人面前提出的证据或论据均不应限于按照第67.1款的规定为取得工程师的上述裁定曾向工程师提供的证据或论据、工程师的前述任何裁定,均不应取消他被传为证人在一名或几名仲裁人面前就凡是与该争端有关的任荷问题作证的资格。

仲裁可以在竣工之前或竣工之后进行:但业主、工程师和承包人的义务不得因在工程实施期间进行仲裁而有所改变。

未能执行工程师的决定

67.4如果在第67.1款规定的期限内,业主或承包人未发出要求开始仲裁的意向通知,且与此有关的决定已作为最终决定并有约束力,则如果一方未按上述决定执行,另一方在不影响其任何权力的条款下,根据第67.3款的规定将未能遵守工程师决定的事项提交仲裁。在此情况下。第67.1款和第67.2款的各项规定应不适用于任何这样的提交件。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68.通 知

致承包人的通知

68.1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由业主或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一切证明、通知或指令均应通过邮寄、电报、电传或传真的方式,或派人送达承包人的主要营业地点,或承包人为此指定的其他地址。

致业主及工程师的通知

68.2所有根据合同条款送至业主或工程师的通知,均应通过邮寄、电报、电传或传真或派人送达到本合同条款第二部分为此而规定的各自地址。

地址的变更

68.3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在事先通知另一方后,将其指定地址改为工程施工所在国家内的另一地址,并抄知工程师。工程师经事先通知合同双方亦可如此更改其地址。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69.业主的违约

业主的违约

69.1凡业主发生下述情况时;即:

(a)在业主有权根据合同扣除欠款的条件下,在根据第”6d.10款规定的支付期到期后的28.天之内,未能向承包人支付根据工程师签发的任何证书规定的应付款额;

(b)业主干涉、阻挠或拒绝任何这类证书颁布所需要的批准;

(c)业主宣告破产,或作为一个公司宣告停业清理时,因整顿或合并计划而进行的清理者除外;

(d)通知承包人,由于未预见到的理由,和因经济混乱而不可能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

承包人有权宣布终止其根据合同的受雇义务。通知业主并将一副本致工程师。合同的终止应在此通知发出14天后生效。

承包人设备的撤离

69.2承包人在第69.1款规定的通知后的14天期满后,将不受本文第54.1款规定的约束,以各种合理的运输手段尽快从现场撤离所有其带至现场的承包人的机械设备。

合同终止时支付

69.3如果发生上述合同终止,业主对承包人应承担支付的义务,与第6寸条规定终止时所应承担的付款义务相同。但除第65.8款中规定的各项付款外,业主还应支付承包人由于该种终止造成或与该种终止有关或由其后果造成的损失或损害的金额。

承包人暂停工程的权力

69.4在不损害第”60.10款规定承包人有权获得利息的权力及根据69.1款终止合同权力的情况下,如果业主未能根据工程师的证书在第60.10款规定的期满后的28天内,支付给承包人应得的款项(除去合同规定业主有权扣回款项的金额),则承包人在通知业主和工程师后28天内,可以暂停工程或降低施工速度。

如果承包人根据此条,暂停工程或降低施工速度,延误了工期或发生了费用,工程师应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决定:

(a)按第44条规定的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

(b)应增加的合同价。

上述决定应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工程的复工

69.5如果在根据69.4款发过通知后,承包人已暂停了工程或降低了施工速度,而业主后来又支付了包括第60.10款规定的利息在内的应支付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终止合同的通知尚未发出,承包人根据第69.1款的权力应不再有效。承包人应尽快恢复正常工作。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70.费用与法规的变更

费用的增加或减少

70.1随着劳务和(或)材料或影响工程施工成本的任何其他事项的价格涨落而引起的款额增减,应该根据本合同条款第二部分规定加到合同价格上或从合同价格中扣除。

后继的法规

70.2如果在本工程的投标书呈递截止日前的28天以后,在本工程施工或拟施工的所在国,国家或州的法令、法规,或其他法律、其他任何条例,或任何当地或其他当局的地方法规发生变更,或任何上述州的法令、法规、命令、法律、条例或地方法规等的来用,致使承包人在施工中的费用发生了第70.1款规定以外的增加或减少,则此项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应由工程师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予以决定,合格价格应按此相应增加或减少,工程师应就此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71.货币限制

货币限制

71.1在呈递投标书截止日期前的28天后,如果工程进行施工或预定施工的所在国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对支付合同价格所用的一种或几种货币和(或)货币汇兑进行限制,则业主应对承包人因此产生的亏损或损失进行补偿,且不使承包人行使其在该类事件中所应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受到损害。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72.兑换率

兑换率

72.1若合同规定款额的全部或部分以一种或多种外币向承包人支付,则此项支付不应受上述指定的二种或多种外币与工程施工所在国货币之间的兑换率的变化的影响。

货币的比例

72.2如业主已要求在投标书中以一种单一货币表示,但以一种以上的货币支付,且承包人已表明了他要求得到用于支付的另一种货币或多种货币的比例或数额,则适用于计算按该比例或数额支付的广种或多种兑换率,应当是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期以前28天的当天,由本工程施工所在国中央银行确定,的通行兑换率(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款第二部分内另有规定),并应于投标之前,由业主通知承包人或在投标书中予以规定。

支付暂定金额的货币

72.3如合同规定以一种以上的货币进行支付时,就用外国货币支付的暂定金额项目而言,当该金额全部或一部分按第58和59条规定使用时,以外国货币支付的比例或数额应按第72.1款和72.2款规定的原则予以确定。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菲迪克台同条款的修改

下列修改构成合同通用条款的一部分

自菲迪克合同1987年第四版问世以来,经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简称fidic)的同意,在编辑上已作了不少修改。以下为1988年和1992年重印时所作的修改。

1.1在定义第1.1款(e)(i)(ii)之后增加(iii)“中期支付证书”(iv)“最后证书”,即:

(iii)“中期支付证书”指除最后支付证书之外的、由工程师签发的任何支付证书。

(iv)“最后支付证书”指工程师按60.8款签发的支付证书。

8.1在第8.1款增加第二段:

承包人应将其在审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或其他缺陷及时通知工程师,并给业主一份复制件。

10.1将本款第三行改为:

“保证金的形式应是本条款附录所附或是业主与承包人双方同意的其他形式。……”

12.2将第12.2款的标题“不利的实物障碍或自然条件”改为“不可预见的实物障碍或自然条件”。

13.1将最后一句改为“承包人应仅从工程师(或其代表)处取得各项指令”。

15.1删去第15.1款最后一句:

“或按照第2条的规定接受工程师代表的指令”。

21.2在第21.1款的(a)段的句未,增加括号及括号内文字:

“(在此上下文中“成本”一词均应包括利润)“。

22.1将第22.1款改为: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保障业主免于承担下述原因产生的全部损失和索赔:

在实施和完成本工程的修复工程任何缺陷的过程中发生或引起的:

(a)任何人身死亡或致伤;

(b)任何财产(不计本工程)的损失或损害。

而且应保障业主免于承担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但按第22.2款定义的免责条款除外。

31.2将第31.2款(c)段改为:

(c)为上述人员提供的不论什么性质的其他服务。

工程师应根据第52条规定,确定合同价格的增加额,相应地通知承包人,及给业主一份复制件。

40.3从第40.3款第一句中删除“书面”两字。

42.3将第42.3款的标题改为“道路用地和设施”。将该条款第二行的“道路通行权”改为“道路用地”。

44.3将第44.3款的倒数第二句改为:

“在这两种情况下,工程师都应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作出自己的决定,并将此决定通知承包人,给业主一份复制件。……”

49.1从第49.1款的(a)段中删去“实质上”三个字。

60.1第60.1款(e)段改为:

“在本合同项下,或不在本合同项下,承包人可能有权得到的任何其他款项”。

60.2将第60.2款的第一句改为:

“工程师应该在收到上述的月结单的28天之内,向业主送交中期支付证书,说明他认为已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但是应扣除:”

60.4将第60.4款中“中期证书”、“证书”、“中间证书”均改为“中期支付证书”。

60.5将第60.5款第一段中“一份”改为“六份”。

60.6在第60.6款中第一段的“一份”改为“六份”,并将(b)段的“合同规定”改为“合同或另有规定”。

在本款最后增加一段:

如果根据工程师与承包人的讨论和他们之间可能商定的最后结帐单草案的修改,很明显存在争端,则工程师应对最后结帐单草案中不存在争端的部分(如果有),向业主发出中期支付证书。然后按照第67款解决争端。

60.8将第60.8款的标题改为:“最后支付证书”;首段中“最后支付证书”他照此改正。

将本款(a)段改为:

(a)工程师认为根据本合同或另有规定的最后应付的金额;

60.10将第60.10款中“中期证书”改为“中期支付证书”;“最后证书”改为“最后支付证书”。

66.1将原条款改为:

如果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发生双方无法控制的任何情况,以致使双方任何一方或双方履行他或他们的合同义务成为不可能或不合法,或根据支配该合同的法律,双方解除合同而不再继续履行时,则除了本条和第67条项下规定的双方权益之外,并且在不使任何一方因另一方先前的违约而应有的权益受损的情况下,双方的合同关系应被解除,应由业主支付给承包人的已建工程的款额,应与根据第65条规定终止合同时间承包人应付的款额相同。

67.2将本条款修改为:

在要求就某一争端开始仲裁的通知书已按第67.1款的规定发出的情况下,在仲裁开始之前双方应设法友好解决这种争端。但是,除非双方另有协议,仲裁可以在要求开始裁决争端的通知发出后的第56天当天或以后开始,尽管未曾没法进行过该争端的友好解决。

69.1将第69.1款(d)段改为:

通知承包人,由于未预见到的经济原因而不可能继续履行业主的合同义务。

第二部分 专用条件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由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组成。

在这些条款中,尽管大量的条款是通用的,但有些条款必须考虑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所在地区的情况给予必要的变动。

第一部分一一通用条件与第二部分一一专用条件一起构成了决定合同各方权利与义务的条件。

鉴于上述原因,第二部分的标准格式尚未制定出来。因而有必要为每一单项合同编一份条款以帮助编撰第二部分文件,其原则是通过给出可供在适合的情况下适用的、针对不同的条款进行自由的选择,以利于进行上述工作。

第5篇 国际土木工程招投标(邀请书)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发出邀请时间)

贷款编号: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1._________(借方名称)已经从_________银行收到一笔用于支付_________(工程名称)费用的以各种货币形式体现的贷款,该贷款收入的一部分将用于支付_________工程合同项目下的合格费用。

2._________(业主名称)现从_________成员国中邀请有预选资格的合格投标者进行密封投标,为实施及完成工程提供所需要的劳务、材料、设备及服务。

3.投标者可从标书上获得进一步的信息,可从(_________)办公室查阅投标文件和资料。_________(买方单位名称、发放投标资料及资料办公室的邮政地址、电传电报号)。

4.有兴趣的合格投标者可向上述地址提出书面申请并交付一笔不可退用的金额,即可购买一整套投标文件资料。

5.所有的投标者都需缴纳总投标价的2%或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并按投标需知于开标前交清,然后立即公开开标。

6._________(业主)不负担投标人因准备或提交投标所发生的任何开支或费用,包括与参观现场有关的开支或费用。

7.不考虑可选择标(可提交与规范说明中的规范不一致但却满足要求的或达到规范的可选择标。但只有主标为最低评估标时,可选择标才会被考虑。可选择标需与主标分开,密封并标明“可选择标”。)

第6篇 国际土木工程招投标(邀请书)新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发出邀请时间)

贷款编号: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1._________(借方名称)已经从_________银行收到一笔用于支付_________(工程名称)费用的以各种货币形式体现的贷款,该贷款收入的一部分将用于支付_________ 工程合同 项目下的合格费用。

2._________(业主名称)现从_________成员国中邀请有预选资格的合格 投标 者进行密封投标,为实施及完成工程提供所需要的劳务、材料、设备及服务。

3.投标者可从标书上获得进一步的信息,可从(_________)办公室查阅投标文件和资料。_________(买方单位名称、发放投标资料及资料办公室的邮政地址、电传电报号)。

4.有兴趣的合格投标者可向上述地址提出书面申请并交付一笔不可退用的金额,即可购买一整套投标文件资料。

5.所有的投标者都需缴纳总投标价的2%或一 定金 额的 保证金 ,并按投标需知于开标前交清,然后立即公开开标。

6._________(业主)不负担投标人因准备或提交投标所发生的任何开支或费用,包括与参观现场有关的开支或费用。

7.不考虑可选择标(可提交与规范说明中的规范不一致但却满足要求的或达到规范的可选择标。但只有主标为最低评估标时,可选择标才会被考虑。可选择标需与主标分开,密封并标明“可选择标”。)

第7篇 国际土木工程建筑承包合同(中英文对照)

part工general conditions

第一章 总则

definitions and interpretation

定义和释义

1.(1)in the contract,as hereinafter defined,the following words and expressions shall have the meanings hereby assigned to them,except where the context otherwise requires:

1.1在本合同中,除按上下文另具意义者外,下列词语应解释如下:

(a)'employer' means the party named in part ii who will employ the contractor and the legal successors in title to the employer,but not,except with the consent of the contractor,any assignee of the employer.

“业主”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雇用承包人的一方或其权利 继承人 ,但不包括业主的受让人,经承包人同意者除外。

(b)“contractor”means the person or persons,firm or company whose tender has been accepted by the employerand includes the contractor’s personal representatives,successors and permitted assigns.

“承包人”指标书已被业主接受的某个或某些人、商行或公司,包括其个人代表,继承人和业经认可的受让人。

(c)“engineer”means the engineer designated as such in part ii,or other engineer appointed from time to time by the employer and notified in writing to the contractor to act as engineer for the purposes of the contract in place of the engineer、designated.

“工程师”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工程师,或由业主随时任命且书面通知承包人以代替指定工程师履行合同职责的其他工程师。

(d)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means any resident engineer or assistant of the engineer or any clerk of works appointed from time to time by the employer or the engineer to perform the duties set forth in clause 2 hereof,whose authority shall be notified in writing to the contractor by the engineer.

“工程师代表”指任何常驻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助手,或由业主或工程师随时任命履行本合同第二条规定职责的任何工程现场监督,其权限应由工程师书面通告承包人。

(e) “works” shall include both permanent works and temporary works,

“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临建工程。

(f)“contract” means the conditions of contract,specification,drawings,priced bill of quantities,schedule of rates and prices,if any,tender,letter of acceptance and the contract agreement,if completed.

“合同”指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标价的建筑工程清单、单价和价格表(如果有),还可指标书、接受证书以及承包协议(如已完成)。

(g) “contract price” means the sum named in the letter of acceptance, subject to such additions thereto or deductions therefrom as may be made under the provisions hereinafter contained.

“合同价格”指在接受证书中确定的数额,可按本合同以下条款规定增减。

(h)“constructional plant' means all appliances or things of whatsoever nature required in or about the execution or maintenance of the works but does not include materials or other things intended to form or forming part of the permanent works.

“建筑设备”指工程施工和维修中或有关施工和维修所需的全部设备或物品,不论任何性质,但不包括旨在构成或正在构成永久性工程某一部分的材料或其他物品。

(i)“temporary works' means all temporary works of every kind required in or about the execution or maintenance of the works.

“临建工程”指工程施工或维修或有关工程施工或维修所需的各种 临时工 程。

(j)“permanent works”means the permanent works to be executed and maintain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永久性工程”指按合同将施工和维修的永久工程。

(k) “specification” means the specification referred to in the tender and any modification thereof or addition thereto as may from time to time be furnished or approved in writing by the engineer.

“技术规范”指在标书或任何标书更改中提及的规范,或由工程师随时可能增加或书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1)“drawings” means the drawings referred to in the specification and any modification of such drawings approved in writing by the engineer and such other drawings as may from time to time be furnished or approved in writing by the engineer.

“图纸”指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图纸,经工程师书面同意对此种图纸所作的任何更改,以及可由工程师随时提供或书面认同的其他图纸。

(m) “site” means the land and other places on,under,in or through which the permanent works or temporary works designed by the engineer are to be executed and any other lands and places provided by the employer for working space or any other purpose as may be apecifically designated in the contract as forming part of the site.

“工地”指工程师设计的永久性或临建工程施工所需的土地及其他场地,包括地面、地下、在之上或通过部分,以及由业主所提供的用作临时储存或其他目的的其他土地或场所,只要能按合同明文规定构成工地的组成部分。

(n)“approved” means approved in writing,including subsequent written confirmation ofprevious verbalapproval and“approval' means approval in writing,including as aforesaid.

“业经认可”指已经经书面认可,包括过后对口头认可的书面确认,“认可”指书面认可,包括上述规定在内。

(2)words importing the singular only also include the plural and vice versa where the context requires·

1.2按合同上下文所需,单数含义的单词也可具有复数的含义,反之一样。

(3)the headings and marginal notes in these conditions of contract shall not be deemed to be part thereof or be taken into consideration in the interpretation or construction thereof or of the contract.

1.3合同条款的标题和边注不得视为合同的一部分,不得用于考虑解释条款或合同。

(4)the word“cost' shall be deemed to include overhead costs whether on or off the site.

1.4“费用”一词应视为含工地上或以外发生的间接费用。

engineer and engineer’s reprf.sfntative

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

2.(1)the engineer shall carry out such duties in issuing decisions,certificates and orders as are specified in the contract.in the event of the engineer being required in terms of his appointment by the employer to obtain the specific approval of the employer for the execution of any part of these duties,this shall be set out in part ii of these conditions.

2.1工程师必须按合同明文规定,履行作决断、颁发证书和发出指令等职责。如业主签发的工程师任命书中规定其某些职责的履行得经业主专门认可,其要件应在本合同第二部分予以规定。

(2)the engineer may from time to time in writing delegate to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any of the powers and authorities vested in the engineer and shall furnish to the contractor and to the employer a copy of all such written delegations of powers and authorities. any written instruction or approval given by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to the contractor within the terms of such delegation,but not otherwise,shall bind the contractor and the employer as though it had been given by the engineer.provided always as follws:

2.2工程师可随时书面授权其代表代行其任何职权,但必须将所有此种授权书的副本提交给承包人和业主。在授权期间,工程师代表给承包人的任何书面指令或认可(仅限于此)对承包人和业主具有与工程师的指令或认可同样的效力。以下规定属于例外:

(a) failure of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to disapprove any work or materials shall not prejudice the power of the engineer thereafter to disapprove such work or materials and to order the pulling down,removal or breaking up thereof.

工程师代表对任何工程或材料的不予否认,不得影响工程师此后否认以及命令拆毁、移动或拆除此种工程或材料的权力。

(b)if the contractor shall be dissatisfied by reason of any decisions of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he shall be entitled to refer the matter to the engineer,who shall thereupon confirm,reverse or vary such decision.

若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的任何决定不满意,其有权将此决定提交工程师确认、取消或更改。

assignment and sub—letting

转让和分包

3.the contractor shall not assign the contract or any part thereof,or any benefit or interest therein or thereunder,otherwise than by a charge in favor of the contractor's bankers of any monies due or to become due under this contract,without the prior written consent of the employer.

3.未经业主事前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合同或其他任何部分,或合同所规定或依合同而产生的任何收益转让,向承包人的开户银行支付按本合同规定到期或即将到期的款项除外。

4.the contractor shall not sub-let the whole of the works.except where otherwise provided by the contract,the contractor shall not sub-let any part of the works without the prior written consent of the engineer,which shall not be unreasonably withheld,and such consent,if given,shall not relieve the(contractor from any liability or obligation under the contract and he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acts,defaults and neglects of any sub-contractor,his agents,servants or workmen as fully as if they were the acts,defaults or neglects of the contractor,his agents. servants or workmen.provided always that the provision of labor on a piecework basis shall not be deemed to be a subletting under the clause.

4.承包人不得转包整个工程。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工程师事前书面同意,承包人也不得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但工程师不得无故不同意分包,一旦同意分包,此种同意不得免去承包人所承担的任何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或义务,他必须对任何分包人、其 代理 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不履行和过失负完全责任,如同这些行为、不履行或过失是承包人、其代理人、雇员或工人所为。以计件方式提供劳力不得视为是本条所规定的分包。

contract documents

合同文件

5.(1)there shall be stated in part 1i of these conditions:

5.1以下要件得在合同第二部分规定:

(a)the language or languages in which the contract documents shall be drawn up and.

用以起草合同文件的语言;

(b)the country or state,the law of which is to apply to the contract and according to which

the contract is to be construed.

合同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以及用哪个国家的法律解释合同。

if the said documents are written in more than one language,the language according to which the contract is to be construed and interpreted shall also be designated in part ii,being therein designated the “ruling language”.

如果文件用一种以上语言作成,用以解释合同的语言也必须在第二部分中规定,且将被寇为“主体语言”。

(2)except if and to the extent otherwise provided by the contract,the provisions of the conditions of contract parts ⅰ and ⅱshall prevail over those of any other document forming part of the contract.subject to the foregoing,the several documents forming the contract are to be taken as mutually explanatory of one another,but in case of ambiguities or discrepancies the same shall be explained and adjusted by the engineer who shall thereupon issue to the contractor instructions thereon.provided always that if,in the opinion of the engineer,compliance with any such instructions shall involve the contractor in any cost,which by reason of any such ambiguity or discrepancy could not reasonably have been foreseen by the contractor,the engineer shall certify and the employer shall pay such additional sum as may be reasonable to cover such costs.

5.2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第一、二部分的条款规定优于其他任何构成合同的文件的规定。以上述规定为准,构成合同的数个文件可视为能互相解释,如意思含糊或不一致时,由工程师解释和处理,并由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如工程师认为,服从此种指令会使承包人发生额外费用,而此种费用是承包人由于上述意思含糊或不一致而按理无法预见的,工程师应予以证明,业主必须支付相应的额外款额以补偿此种费用。

6.(1)the drawings shall remain in the sole custody of the engineer,but two copies thereof shall be furnished to the contractor free of charge.the contractor shall provide and make at his own expense any further copies required by him.at the completion of the contract the contractor shall return to the engineer all drawings provided under the contract.

6.1图纸由工程师独自保管,但须向承包人免费提供两份副本。承包人所需的其余副本由他自己制作并承担费用。 合同履行 后,承包人须将全部合同图纸归还工程师。

(2)one copy of the drawings,furnished to the contractor as aforesaid,shall be kept by the contractor on the site and the same shall at all reasonable times be available for inspection and use by the engineer and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and by any other person authorized by the engineer in writing.

6.2承包人必须将按上述规定所提交的一份图纸副本留在工地,让工程师及其代表,或工程师书面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在所有合理的时间内查阅使用。

(3)the contractor shall give written notice to the engineer whenever planning or progress of the works' is likely to be delayed or disrupted unless any further drawing or order,including a direction,instruction or approval,is issued by the engineer within a reasonable time.the notice shall include details of the drawing or order required and of why and by when it is required and of any delay or disruption likely to be suffered if it is late.

6.3如工程师不在适当时间内再提供图纸或命令,包括指示、指令或认可,工程计划或进展便可能被延误或中断时,承包人必须书面通知工程师。通知书中应详细说明所需的图纸或命令,所需原因和时间,以及如果不及时提供而可能造成的任何延误和中断。

(4)if,by reason of any failure or inability of the engineer to issue within a time reasonable in all the circumstances any drawing or order requested by the contractor in accordance with subclause(3)of this clause,the contractor suffers delay and/or incurs costs then the engineer shall take such delay into account in determining any extension of time to which the contractor is entitled under clause 44 hereof and the contractor shall be paid the amount of such cost as shall be reasonable.

6.4如承包人按本条第3款规定索要图纸或命令,由于工程师没有或不能在合理时间内

提供,从而导致承包人误工和左戊承担费用,工程师必须考虑此种延误,以决定是否按本合同第44条规定延长承包人的工期,且只要有理由,承包人所承担的此种费用必须得到补偿。

7.the engineer shall have full power and authority to supply to the contractor from time to time, during the progress of the works,such further drawings and instructions as shall be necessary for the purpose of the proper and adequate execution and maintenance of the works. the contractor shall carry out and be bound by the same.

7.在施工期间,工程师全权负责随时进一步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和指示,以满足工程正常施工和维护所需。承包人必须执行且受图纸和指示的约束。

general obligations

总义务

8.(1)the contractor shall,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of the contract,and with due care and diligence, execute and maintain the works and provide all labor,including the supervision thereof, materials,constructional plant and all other things,whether of a temporary or permanent nature,required in and for such execution and maintenance,so far as the necessity for providing the same is specified in or is reasonably to be inferred from the contract.

8.1承包人必须根据合同条款,对工程的施工和维护予以应有的注意,且提供此种施工和维护所必需的包括劳动管理在内的所有劳力、材料、施工成套设备及其他一切物品,不管其是临时或长期性质,只要合同明文规定需要或根据合同合理推断需要。

(2)the contractor shall take full responsibility for the adequacy,stability and safety of all site operations and methods of construction,provided that the contractor shall not be responsible, except as may be expressly provided in the contract,for the design or specification of the permanent works,or for the design or specification of any temporary works prepared by the engineer·

8.2承包人必须对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的恰当、稳定及安全性负全部责任。除非合同另有明文规定,承包人对工程师制定的永久性工程的设计或规格,或临建工程的设计或规格概不负责。

9.the contractor shall,when called upon so to do,enter into and execute a contract agreement,to be prepared and completed at the cost of the employer,in the form annexed with such modification as may be necessary,

9.如经要求,承包人必须签署一承包协议,该协议由业主制定并承担费用,协议应附带必要的修正条款。

10.if,for the due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the tender shall contain an undertaking by

the contractor to obtain,when required,a bond or guarantee of an insurance company or bank, or other approved sureties to be jointly and severally bound with the contractor to the employer, in a sum not exceeding that stated in the letter of acceptance for such bond or guarantee,the said insurance company or bank or sureties and the terms of the said bond or guarantee shall be such as shall be approved by the employer. the obtaining of such bond or guarantee or theprovision of such sureties and the cost of the bond or guarantee to be so entered into shall be at the expense in all respects of the contractor,unless the contract otherwise provides.

10.为正常履行合同,在标书中,承包人应承诺按要求取得保险公司或银行的保单或保函,或其他业经认可由承包人向业主负 连带责任 的担保,其数额不超过验收证书中规定的保单或保函额,上述保险公司、银行或担保以及上述保单或保函的条款必须经业主认可。此种保单或保函的取得或担保的提供,以及缔结保单或保函的费用应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11.the employer shall have made available to the contractor with the tender documents such data on hydrological and sub-surface conditions as shall have been obtained by or on behalf of the employer from investigations undertaken relevant to the works and the tender shall be deemed to have been based on such data,but the contractor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his own interpretation thereof.

11.业主必须在 招标 文件中向承包人提供由业主或其代理人在进行工程考察时获得的水文及地质情况资料,标书必须视为是基于此种资料所制定的,但承包人必须对资料的理解自行负责。

the contractor shall also be deemed to have inspected and examined the site and its surroundings and information available in connection therewith and to have satisfied himself,so far as is practicable,before submitting his tender,as to the form and nature thereof,including the sub-surface conditions,the hydrological and climatic conditions,the extent and nature of work and materials necessary for the completion of the works,the means of access to the site and the accommodation he may require and,in general,shall be deemed to have obtained all necessary information,subject as above mentioned,as to risks,contingencies and all other circumstances which may influence of affect his tender.

承包人也必须被视为已视察了工地及周围环境,查阅了可获得的有关工地资料,且在提交标书前,对一切实际情况,从形式到性质,包括地质条件、水文和气候条件、工程范围和性质以及完成工程所必需的材料、到达工地的交通工具和所需的食宿等感到满意,总之,承包人必须被视为已得到所有必要的资料,除涉及上述情况外,还涉及风险、意外事件及其他一切可能影响其 投标 的情况。

12.the contractor shall be deemed to have satisfied himself before tendering as to the correctness and sufficiency of his tender for the works and of the rates and prices stated in the priced bill of quantities and the schedule of rates and prices,if any,which tender rates and prices shall,except insofar as it is otherwise provided in the contract,cover all his obligations under the contract and all matters and things necessary for the proper execution and maintenance of the works.if,however,during the execution of the works the contractor shall encounter physical conditions,other than climatic conditions on the site,or artificial obstructions,which conditions or obstructions could,in his opinion,not have been reasonably foreseen by an experienced contractor,the contractor shall forthwith give written notice thereof to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and if,in the opinion of the engineer,such conditions or artificial obstructions could not have been reasonably foreseen by an experienced contractor,then the engineer shall certify and the employer shall pay the additional cost to which the contractor shallhave been put by reason of such conditions,including the proper and reasonable cost.

12.承包人得被视为在投标前已对其工程标书,对标价的建筑工程清单、单价和价格表(如果有)上所列的单价和价格的正确性和完善性感到满意,此种投标价格必须贯穿其所有的合同义务,适用于所有为工程的正常施工和维护所必需的事物,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然而,在施工期间,如承包人遇到除工地气候之外的其他自然情况或人为阻碍,依他所见,此种自然情况或人为阻碍是经验丰富的承包人也无法预见的,承包人必须立即书面通知工程师代表,如工程师确认此种情况或人为阻碍为经验丰富的承包人无法合理预见,工程师必须作证且业主支付承包人由于此种情况而承担的额外费用,包括因遇到此种情况或阻碍而:

(a)of complying with any instruction which the engineer may issue to the contractor in connection therewith,and

(1)为执行工程师可能向承包人发出的与此情况有关的任何指示而发生的正当合理的费用,以及

(b)of any proper and reasonable measures approved by the engineer which the contractor may take in the absence of specific instructions from the engineer.as a result of such conditions or obstructions being encountered.

(2)在无工程师具体指示时,承包人可能采取业经工程师认可的恰当和合理措施而发生的正当合理费用。

13.save insofar as it is legally or physically impossible,the contractor shall execute and maintain the works in strict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to the satisfaction of the engineer and shall comply with and adhere strictly to the engineer's instructions and directions on any matter whether mentioned in the contract or not,touching or concerning the works.the contractor shall take instructions and directions only from the engineer or,subject to the limitations referred to in clause 2 hereof,from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13.除因法律或自然因素而不能之外,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施工和维护工程,使工程师感到满意,且必须遵守和严格执行工程师有关任何事项的指令和指示,不管合同中是否有规定,提及或涉及到工程,承包人只能从工程师处接受指令和指示,或根据本合同第2条规定,接受工程师代表的指令和指示。

14.(1)within the time stated in part 11 of these conditions,the contractor shall,after the acceptance of his tender,submit to the engineer for his approval a program showing the order of procedure in which he proposes to carry out the works.the contractor shall,whenever required by the engineer or engineers’representative,also provide in writing for his information a general description of the arrangements and methods which the contractor proposes to adopt for the execution of the works.

14.1中标后,承包人得在第二部分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向工程师提交一份其计划施工的程序方案,以征得工程师的认可。承包人还得随时应工程师或其代表的要求,提供一份承包人的施工计划安排和方法的说明书,以供其参考。

(2)if at any time it should appear to the engineer that the actual progress of the works does not conform to the approved program referred to in sub-clause(1)of this clause,the contractorshall produce,at the request of the engineer,a revised program showing the modifications to the approved program necessary to ensure completion of the works within the time for completion asdefined in clause 48 hereof.

14.2不论何时,只要工程师发现工程实际进度与本条第1款规定的业经认可的方案不符,承包人必须应工程师的要求,提供一份修改方案,对原有的方案作必要的修正,以保证工程能在本合同第48条规定的期限内完工。

(3)the submission to and approval by the engineer or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of such programs of the furnishing of such particulars shall not relieve the contractor of any of his duties or responsibilities under the contract.

14.3承包人不得因向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提交或经其认可此种方案或因提供此种细节,而被免除任何合同责任或义务。

15.the contractor shall give or provide all necessary super- intendance during the execution of the works and as long thereafter as the engineer may consider necessary for the proper fulfilling of the contractor's obligations under the contract.the contractor,or a competent and authorized agent or representative approved of in writing by the engineer,which approval may at any time be withdrawn,is to be constantly on the works and shall give his whole time to the super-intendance of the same.if such approval shall be withdrawn by the engineer,the contractor shall,as soon as is practicable,having regard to the requirement of replacing him as hereinafter mentioned,after receiving written noticeof suchwithdrawal,remove the agent from the works and shall not thereafter employ him again on the works in any capacity and shall replace him by another agent approved by the engineer.such authorized agent or representative shall receive,on behalf ofthe contractor,directions and instructions from the engineer or, subject to the limitations of clause 2 hereof,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15.在施工期间,以及其后在工程师认为是为正常履行合同义务而必需时,承包人必须行使一切监督权。承包人,或其经工程师书面认可的全权代理人或代表(此种认可可随时撤销)应当随时在工地,一直进行监督管理。如工程师撤销对代理人的认可,在接到书面撤销通知后,承包人必须尽快根据撤换规定,将其撤离工地,且今后不得再在工地上以任何身份雇佣他(她),且用另外一位经工程师认可的代理人予以替代。此种授权代理人或代表得代表承包人接受工程师的指令和指示,或按本合同第2条规定,接受工程师代表的指令和指示。

16.(1)the contractor shall provide and employ on the site in connection with the execution and maintenance of the works.

16.1承包人必须在工地上提供和雇用与施工和工程维护有关的:

(a) only such technical assistants as are skilled and experienced in their respective callings and such sub-agents,foremen and leading hands as are competent to give proper supervision to the work they are required to supervise,and

(1)对本专业熟悉和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能胜任规定监管工作的分代理人、工头和领班,以及

(b)such skilled,semi-skilled and unskilled labor as is necessary for the proper and timely execution and maintenance of the works.

(2)为正常和及时施工和维护工程所需的熟练、半熟练和非熟练工人。

(2)the engineer shall be at liberty to object to and require the contractor to remove forthwith from the works any person employed by the contractor in or about the execution ormaintenance of the works who,in the opinion of the engineer,misconducts himself,or is incompetent or negligent in the proper performance of his duties,or whose employment is otherwise considered by the engineer to be undesirable and such person shall not be again employed upon the works without the written permission of the engineer.any person so removed from the works shall be replaced as soon as possible by a competent substitute approved by the engineer.

16.2如工程师认为承包人雇来进行或有关施工或工程维护的任何人员行为不轨、或不能或疏于履行其职责、或认为其雇佣纯属不必要,工程师有权反对雇佣,并要求承包人立即将其从工地解雇,未经工程师的书面同意,此种人员不得再被雇用到工地。凡被从工地解雇人员的职位应尽快由工程师认可的称职人选接替。

17.the contractor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true and proper setting-out of the works in relation to original points,lines and levels of reference given by the engineer in writing and for the correctness,subject as above mentioned,of the position,levels,dimensions and alignment of all parts of the works and for the provision of all necessary instruments,appliances and labor in connection therewith.if,at any time during the progress of the works,any error shall appear or arise in the position,levels,dimensions or alignment of any part of the works,the contractor, on being required so to do by the engineer or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shall,at his own cost,rectify such error to the satisfaction of the engineer or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unless such error is based on incorrect data supplied in writing by the engineer or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in which case the expense of rectifying the same shall be borne by the employer. the checking of any setting-out or of any line or level by the engineer or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shall not in any way relieve the contractor of his responsibility for the correctness thereof and the contractor shall carefully protect and preserve all bench-marks, sight-rails,pegs and other things used in setting-out the works.

17.承包人负责按工程师提交的书面参考原图的有关点、线和面的规定,忠实恰当地进行测定放线,如上所述,使工程的位置、水平、面积正确无误,并校准工程的各部分,且负责提供与工程相关的所有必要工具、设备和劳力。在施工中,如任何时候在工程的位置、水平、面积或工程任何部分的校正出现差错,应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改正错误以使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满意,改正费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担,此种错误是由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提供的书面资料差错而导致的除外,在这种情况下,须由业主承担改正费用。承包人不得因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任何位置测定或任何线或任何水平面的检查而免去确保其正确无误的责任,承包人必须仔细保护和保存工程位置测定中使用过的水准点、观测杆、测标及其他物品。

18.if,at any time during the execution of the works,the engineer shall require the contractor to make bore holes or to carry out exploratory excavation,such requirement shall be ordered in writing and shall be deemed to be an addition ordered under the provisions of clause 51 hereof,unless a provisional sum in respect of such anticipated work shall have been included in the bill of quantities.

18.在施工中,工程师如在任何时间要求承包人钻孔或进行挖掘勘探,此种要求必须作成书面形式,且得视为是根据本合同第51条规定作出的附加命令,除非数量清单中已经列有有关此种预计工程的备用款。

19.the contractor shall in connection with the works provide and maintain at his own cost all lights,guards,fencing and watching when and where necessary or required by the engineer or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or by any duly constituted authority,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ks,or for the safety and convenience of the public or others.

19.凡有必要或应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或任何正式成立的工程管理处的要求,承包人必须自费提供和维护与工程有关的所有灯光、警卫、栅栏和看护以保卫工程,或保障公众及其他人的安全和便利。

20.(1)from the commencement of the works until the date stated in the certificate of completion for the whole of the works pursuant to clause 48 hereof the contractor shall take full responsibility for the care thereof.provided that if the engineer shall issue a certificate of completion in respect of any part of the permanent works the contractor shall cease to be liable for the care of that part of the permanent works from the date stated in the certificate of completion in respect of that part and the responsibility for the care of that part shall pass to the employer. provided further that the contractor shall take full responsibility for the care of any outstanding work which he shall have undertaken to finish during the period of maintenance until such outstanding work is completed.in case any damage,loss or injury shall happen to the works,or to any part thereof,from any cause whatsoever,save and except the excepted risks as defined in subclause(2)of this clause,while the contractor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care thereof the contractor shall,at his own cost,repair and make good the same,so that at completion the permanent works shall be in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 and in conformity in every respect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contract and the engineer's instructions.in the event of any such damage loss or injury happening from any of the excepted risks,the contractor shall,if and to the extent required by the engineer and subject always to the provisions of clause 65 hereof, repair and make good the same as aforesaid at the cost of the employer.the contractor shall also be liable for any damage to the works occasioned by him in the course of any operations carried out by him for the purpose of completing any outstanding work or complying with his obligations under clauses 49 or 50 hereof.

20.1从开工至按本合同第48条中的竣工证书规定的日期为止,承包人都得对工程全权负责。只要工程师就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签发了竣工证书,承包人从部分竣工证书中规定的日期起不再对永久性工程的此部分负责,此部分的责任则转至业主。此外,承包人必须对任何尚未完工而他得在维护期内完成的工程负全权维护,直至此种工程完工。如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出现任何损害、损失或毁坏,不论何种原因,除本条第2款规定的除外风险外,承包人均得自费负责修理和修补,以确保永久性工程竣工时处于状态良好,各方面都合乎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师的指示。如因除外风险而导致任何损害、损失或毁坏发生,承包人必须应工程师的要求(如果有)以及本合同第65条的规定,如上所述,进行修理和修补,费用由业主承担。承包人也必须对为完成未竣工程或履行本合同第49或50条规定的义务,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造成的任何损害负责。

(2)“the excepted risks' are war,hostilities(whether war be declared or not),invasion act of foreign enemies,rebellion,revolution,insurrection or military or usurped power,civil war,or unless solely restricted to employees of the contractor or of his sub-contractors and arisingfrom the conduct of the works,riot,commotion or disorder,or use or occupation by the employer of any part of the permanent works,or a cause solely due to the engineer's design of the works,or ionizing radiation,or contamination by radio-activity from any nuclear fuel or from any nuclear waste from the combustion of nuclear fuel,radio-active toxic explosive,or other hazardous properties of any explosive,nuclear assembly or nuclear component thereof,pressure waves caused by aircraft or other aerial devices travelling at sonic or supersonic speeds,or any such operation of the forces of nature as an experienced contractor could not foresee,or reasonably -make provision for or insure against all of which are herein collectively referred to as“the excepted risks'.

20.2“除外风险”包括战争、敌对状态(无论是否宣战)、侵略、外国敌人行为、叛乱、革命、起义或兵变或篡权、内战、或不是由承包商的雇员、其转包人单独制造和不是因工程管理而发生的暴动、骚乱或混乱、或因业主使用或占用任何部分的永久性工程、或纯属工程师工程设计的原因、或因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烧后的废料以及放射性有毒爆炸物引起的辐射和污染、或任何爆炸物、核装置或核装置部件的其他危险特性、以音速、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物的压力波以及其他任何此种自然力的作用,其不能为有经验的承包商所预见,也不能合理提供物资或投保与之对抗,所有这一切在本合同中都被称为“除外风险”。

21.without limiting his obligations and responsibilities under clause 20 hereof,the contractor shall insure in the joint names of the employer and the contractor against all loss or damage from whatever cause arising,other than the excepted risks,for which he is responsible under the terms of the contract and in such manner that the employer and contractor are covered for the period stipulated in clause 20(1)hereof and are also covered during the period of maintenance for loss or damage arising from a cause,occurring prior to the commencement of the period of maintenance,and for any loss or damage occasioned by the contractor in the course of any operations carried out by him for the purpose of complying with his obligations under clauses 49 and 50 hereof;

21.承包人必须以业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为防止合同规定的应由承包人负责的、除外风险外的一切损失或损害投保,不论其由什么原因造成,此种投保不得减少本合同第20条所规定的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业主和承包人的保险除包括本合同第20.1条规定的期限外,还包括因维护期开始前发生的原因而在维护期内产生的损失或损害,以及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第49或50条规定的义务而开展任何工作期间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投保项目包括:

(a)the works for the time being executed to the estimated current contract value thereof,or such additional sum as may be specified in part 11 in the clause numbered 21,together with the materials for incorporation in the works at their replacement value.

(1)正在施工的工程,按其目前的合同价值,或按21条第2款可能规定的附加款额,连同按替换价值计算的用于工程的材料。

(b)the constructional plant and other things brought on to thethe replacement value of such constructional plant and other things.

(2)承包商带到工地上的建筑成套设备和其他物品,按其替换价值投保。

such insurance shall be effected with an insurer and in terms apwhich approval shall not be unreasonably withheld, and the contractor shall , whenever required , produce to the engineer or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the policy or policies of insurance and the receipts for payment of the current premiums.

此种保险必须在一保险公司投放,条款得经业主认可,业主不得无故不同意投保,承包人必须随时应要求向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出示保险单和支付现行保险费的收据。

22.(1)the contractor shall,except if and so far as the contract provides otherwise,indemnify the employer against all losses and claims in respect of injuries or damage to any person or material or physical damage to any property whatsoever which may arise out of or in consequence of the execution and maintenance of the works and against all claims,proceedings,damages,costs,charges and expenses whatsoever in respect of or in relation thereto except any compensation or damages for or with respect to:

22.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必须保护业主不得因施工和工程维护而产生或导致的任何人员伤害、材料损失及财产损失而受任何损失和作任何赔偿,且不因所有与之有关的任何索赔、 诉讼 、损害 赔偿金 、 诉讼费 、开支和费用而受损失,对下列事项所作或与之有关的补偿或损害赔偿除外:

(a)the permanent use or occupation of land by the works or any part thereof.

工程或部分工程永久使用或占用土地;

(b)the right of the employer to execute the works or any part thereof on,over,under in or through any land.

业主在任何土地面上、上方、下面、里面或经过部分施工或部分施工的权利;

(c)injuries or damage to persons or property which are the unavoidable result of the execution or maintenance of the work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按合同规定施工或维护工程而不可避免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d)injuries or damage to persons or property resulting from any act or neglect of the employer,his agents,servants or other contractors,not being employed by the contractor,or for or in respect of any claims,proceedings,damages,costs,charges and expenses in respect thereof or in relation thereto or where the injury or damage was contributed to by the contractor, his servants or agents such part of the compensation as may be just and equitable having regard to the extent of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employer,his servants or agents or other contractors for the damage or injury.

因业主、其代理人、雇员或其他不为承包人所雇用的承包商的任何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开支和费用,或曾由承包人、其雇员或代理人承担的,但原本应当由业主、其雇员或代理人或其他承包商负责的那部分涉及损失或伤害的赔偿。

(2)the employer shall indemnify the contractor against all claims,proceedings,damages,costs, charges and expenses in respect of the matters referred to in the provision sub-clause (1)of this clause.

22.2业主必须保护承包人不因与本条第1款规定事项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开支和费用而受损失。

23.(1)before commencing the execution of the works the contractor,but without limiting

his obligations and responsibilities under clause 22 hereof,shall insure against his liability for anymaterial or physical damage,loss or injury which may occur to any property,including that of the employer,or to any person,including any employee of the employer,by or arising out of the

execution of the works or in the carrying out of the contract,otherwise than due to the matters referred to in the provision clause 22(1)hereof.

23.1在开工前,在不减少本合同第22条规定给他的义务和责任条件下,承包人必须对任何可能由于或因施工或因履行本合同而给包括业主的财产在内的任何财产,以及给包括业主的雇员在内的任何人员造成的重大或实质性损害、损失或伤害进行责任保险,本合同第22条规定的事项除外。

(2)such insurance shall be effected with an insurer and in terms approved by the employer,which approval shall not be unreasonably withheld,and for at least the amount stated in the appendix to the tender.the contractor shall,whenever required,produce to the engineer or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the policy or policies of insurance and the receipts for payment of

the current premiums.

23.2此种保险必须在一保险公司投放,条款得经业主认可,业主不得无故不同意投保,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标书附件规定的数额。承包人必须随时应要求向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出示保险单和支付现行保险费的收据。

(3)the terms shall include a provision whereby,in the event of any claim in respect of which the contractor would be entitled to receive indemnity under the policy being brought or made against the employer,the insurer will indemnify the employer against such claims and any costs,charges and expenses in respect thereof.

23.3保险条款中必须规定,承包人不得对可能得到保险赔偿的有关事项对业主提出任何索赔,保险公司应保护业主免受索赔损失,且赔偿其有关的任何诉讼费及开支和费用。

24.(1)the employer shall not be liable for or in respect of any damages or compensation payable at law in respect or in consequence of any accident or injury to any workman or other person in the employment of the contractor or any sub-contractor,save and except an accident or injury resulting from any act or default of the employer,his agents,or servants. the contractor shall indemnify and keep indemnified the employer against all such damages and compensation, save and except as aforesaid,and against all claims,proceedings,costs,charges and expenses whatsoever in respect thereof or in relation thereto.

24.1业主不对因承包人或任何转包人的工人或其他雇用人员的任何事故或伤害而根据法律应予支付的任何赔偿金负责,除非事故或伤害是由业主、其代理人或雇员的任何行为或玩忽职守引起的。除上述规定外,承包人得保护业主不因所有此种损害赔偿,以及因与此有关的所有索赔、诉讼、诉讼费、开支和费用而受损失。

(2)the contractor shall insure against such liability with an insurer approved by the employer,which approval shall not be unreasonably withheld,and shall continue such insurance

during the whole of the time that any persons are employed by him on the works and shall,when

required,produce to the engineer or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such policy of insurance and the receipt for payment of the current premium.provided always that,in respect of any persons employed by any sub-contractor,the contractor's obligation to insure as aforesaid under this sub-

clause shall be satisfied if the sub-contractor shall have insured against the liability in respect ofsuch persons in such manner that the employer is indemnified under the policy,but the contractor shall require such sub-contractor to produce to the engineer or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when required,such policy of insurance and the receipt for the payment of the current premium.

24.2承包人必须就此种责任投保,保险公司得经业主同意,业主不得无故不予同意,承包人必须在工地雇用工人的整个期间继续保险,并随时应要求向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出示此种保险单和支付现行保险费的收据。就任何转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如转包人已经就此种人员的责任投保,且以业主为保险补偿对象,则承包人上述的投保义务得被视作已经履行,但承包人必须要求此转包人随时应要求向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出示此种保险单和支付现行保险费的收据。

25.if the contractor shall fail to effect and keep in force the insurance referred to in clauses

21,23 and 24 hereof,or any other insurance which he may be required to effect under the terms of the contract,then and in any such case the employer may effect and keep in force any such insurance and pay such premium or premiums as may be necessary for that purpose and from time to time deduct the amount so paid by the employer as aforesaid from any monies due or which may become due to the contractor,or recover the same as a debt due from the contractor.

25.如果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第21、23和24条的规定投保和继续保险,或未按本合同条款规定就应由他投的其他任何保险进行投保,在任何此种情况下,业主可购买和继续任何保险,支付此种必要的费用,且随时从应付或可能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将业主上述所支付的费用扣除,或将此作为承包人的负债追偿。

26.(1)the contractor shall give all notices and pay all fees required to be given or paid by any national or state statute,ordinance,or other law,or any regulation,or by-law of any local or other duly constituted authority in relation to the execution of the works and by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all public bodies and companies whose property or rights are affected or may be affected in any way by the works.

26.1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或州一切有关施工的制定法、法令、或其他 法规 、或任何条例、或当地或其他合法当局的地方法规以及所有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工程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发布所有的通告和支付所有的费用。

(2) the contractor shall conform in all respects with the provisions of any such statute,ordinance or law as aforesaid and the regulations or by-laws of any local or other duly constituted authority which may be applicable to the works and with such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public bodies and companies as aforesaid and shall keep the employer indemnified against all penalties and liability of every kind for breach of any such statute,ordinance or law,regulation or by-law.

26.2承包人必须遵守以上任何制定法、法令或法规,可适用于工程的当地或其他合法当局的一切地方法规,以及上述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如违反上述任何此种制定法、法令或法规、条例或地方法规,不得让业主受任何惩罚和承担任何责任。

(3)the employer will repay or allow to the contractor all such sums as the engineer shall certify to have been properly payable and paid by the contractor in respect of such fees.

26.3如工程师证实业主应偿还已由承包人支付的此种费用,业主应偿付或同意偿付承包人所有此种金额。

27.all fossils,coins,articles of value or antiquity and structures and other remains or things of geological or archaeological interest discovered.the works shall as between the employer and the contractor be deemed to be the absolute property of the employer.the contractor shall take reasonable precautions to prevent his workmen or any other persons from removing or damaging any such article or thing and shall immediately upon discovery thereof and,befor lemoval,acquaint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of such discovery and carry out,at the expense of the employer,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s orders as to the disposal of the same.

27.所有在工地发现的化石、钱币、有价值的物品或古物、建筑物和其他具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遗址或物品,均应被业主和承包人共同认定为是业主的绝对财产。承包人必须采取恰当的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转移或破坏任何此种物品,并在物品发现后不得转移,立即通知工程师代表并执行工程师代表的有关处置命令,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28.the contractor shall save harmless and indemnify the employer from and against all claims and proceedings for or on account of infringement of any patent rights,design,trademark or name or other protected rights in respect of any constructional plant,machine work,or material used for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e works or any of them and from and against all claims, proceedings,damages,costs,charges and expenses whatsoever in respect thereof or in relation thereto. except where otherwise specified,the contractor shall pay all tonnage and other royalties,rent and other payments or compensation,if any,for getting stone,sand,gravel clay or other materials required for the works or any of them.

28.承包人必须保护业主不得因在工程或部分工程中使用或涉及到任何建筑设备、机械加工、或材料,从而侵犯与之有关的 专利权 、外观设计、 商标 或商号或其他应受保障的权利而遭索赔或被起诉,并必须保护业主免受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金、诉讼费、支出或费用的损害。除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必须承担工程或部分工程所需的石头、沙子、砂砾、泥土或其他材料的运费、沙石产地使用费、租金和其他费用或补偿(如果有)。

29.all operations necessary for the execution of the works shall,so far as compli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contract permits,be carried on so as not to interfere unnecessarily or improperly with the convenience of the public,or the access to,use and occupation of public or private roads and footpaths to or of properties whether in the possession of the employer or of any other person.the contractor shall save harmless and indemnify the employer in respect of all claims, proceedings,damages,costs,charges and expenses whatsoever arising out of,or in relation to,any such matters in so far as the contractor is responsible therefor.

29.所有施工必需的活动,凡符合合同许可证的规定,必须开展,从而保证不无故妨碍公众的便利,或妨碍公共或私人道路的通行、使用和占用,无论道路是通向或是在业主或其他人的地产上。倘若发生此类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事件,承包人必须保护业主免受由此而引而起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开支和费用的损害。

30.(1)the contractor shall use every reasonable means to prevent any of the highways or bridges communicating with or on the routes to the site from being damaged or injured by any traffic of the contractor or any of his sub一contractors and,in particular,shall select routes, choose and use vehicles and restrict and distribute loads so that any such extraordinary traffic as will inevitably arise from the moving of plant and material from and to the site shall be limited asfar as reasonably possible,and so that no unnecessary damage or injury may be occasioned to such highways and bridges.

30.1承包人必须采取各种合理手段,防止连接或通向工地的任何公路或桥梁由于承包人或其任何转包人的使用而遭受损害,承包人尤其必须挑选路线、选择使用车辆,限制和分散装载量,从而使因往来于工地的设备和材料的运输而必然造成的异常交通尽可能地被合理限

制,由此避免对公路和桥梁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2)should it be found necessary for the contractor to move one or more loads of constructional plant,machinery or pre一constructed units or parts of units of work over part of a highway or bridge,the moving whereof is likely to damage any highway or bridge unless special protection or strengthening is carried out,then the contractor shall before moving the load on to such highway or bridge give notice to the engineer or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of the weight and other particulars of the load to be moved and his proposals for protecting or strengthening the said highway or bridge.unless within fourteen days of the receipt of such notice the engineer shall by counternotice direct that such protection or strengthening is unnecessary,then the contractor will carry out such proposals or any modification thereof that the engineer shall require and,unless there is an item or are items in the bill of quantities for pricing by the contractor of the necessary works for the protection or strengthening aforesaid,the costs thereof shall be paid by the employer to the contractor.

30.2如承包人必须经部分公路或桥梁一次或多次运送建筑设备、机械或工程预制件或预制部件,如不采取特殊保护和加固措施,此种运送很可能损坏公路或桥梁,承包人运送货物通过此公路或桥梁前必须通知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告之运送货物的重量及其他具体情况,以及其拟对上述公路或桥梁采取的保护和加固措施。除非在接到通知14天内,工程师以取消通知的方式指示不必采取此种保护或加固措施,承包人将施行此种方案或施行经工程师要求修改后的方案,除非建筑工程清单中含有一项或多项已由承包人标价的上述公路或桥梁保护或加固的必要项目,其费用得由业主向承包人支付。

(3) if during the execution of the works or at any time thereafter the contractor shall receive any claim arising out of the execution of the works in respect of damage or injury to highways or bridges he shall immediately report the sums to the engineer and thereafter the employer shall negotiate the settlement of and pay all sums due in respect of such claim and shall indemnify the contractor in respect thereof and in respect of all claims,proceedings,damages,costs,charges and expenses in relation thereto. provided always that if and二far as any such claims or part thereof shall in the opinion of the engineer be due to any failure on the part of the contractor to observe and perform his obligations under sub-clauses(1) and(2)of this clause,then the amount certified by the engineer to be due to such failure shall be paid by the contractor to the employer.

30.3如果在施工期间或以后任何时间,承包人因施工损坏公路或桥梁而被索赔,他必须立即报告工程师,其后,业主将商洽解决并支付索赔款,并保护承包人免受该索赔以及与之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开支和费用的损害。如果工程师认为造成此种索赔或部分索赔的原因在于承包人没有履行本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义务,由工程师确认的因此种不履行而损失的款额必须由承包人支付给业主。

(4)where the nature of the works is such as to require the use by the contractor ofwaterborne transport the foregoing provisions of this clause shall be construed as though “highway' included a lock,dock,sea wall or other structure related to a waterway and“vehicle' included craft,and shall have effect accordingly.

30.4如果工程性质需要承包人使用水路运输,本条上述规定必须按“公路”包括船闸、码头、防波堤或其他有关的水路设施,“运输工具”包括船只来予以解释,并由此而施行。

31.the contractor shall,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engineer,afford all reasonable opportunities for carrying out their work to any other contractors employed by the employer and their workmen and to the workmen of the employer and of any other duly constituted authorities who may be employed in the execution on or near the site of any work not included in the contract or of any contract which the employer may enter into in connection with or auxiliary to the works.if,however,the contractor shall,on the written request of the engineer or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make available to any such other contractor,or to the employer or any such authority,any roads or ways for the maintenance of which the contractor is responsible,or permit the use by any such of the contractor's scaffolding or other plant on the site,or provide any other service of whatsoever nature for any such,the employer shall pay to the contractor in respect of such use or service such sum or sums as shall,in the opinion of the engineer,be reasonable,

31.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的要求,为业主雇用的其他承包商及其工人,以及为业主或其他合法当局雇用的工人提供合理开展工作的机会,这些工人可受雇在工地上或附近,从事不为本合同规定的任何工作或由业主签订的与工程有关或附属工程的任何其他合同规定的工作。然而,如承包人应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书面要求,为其他承包人、业主或其他合法当局提供由他负责维护的道路,或准许使用其在工地的脚手架或其他设备,或提供其他任何类似性质的服务,业主必须向承包人支付有关此种使用或服务的费用,只要工程师认为合理。

32.during the progress of the works the contractor shall keep the site reasonably free from all unnecessary obstruction and shall store or dispose of any constructional plant and surplus materials and clear away and remove from the site any wreckage,rubbish or temporary works no longer required.

32.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证工地没有任何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善储存或处置建筑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将所有残余物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清理出工地。

33.on the completion of the works the contractor shall clear away and remove from the site all constructional plant,surplus materials,rubbish and temporary works of every kind,and leave the whole of the site and works clean and in a workmanlike oondition to the satisfaction of the engineer.

33.完工之后,承包人应将所有建筑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设施清理出工地,使整个工地和工程显得整洁合乎标准,让工程师满意。

labor

劳工

34.(1)the contractor shall make his own arrangements for the engagement of all labor,local or otherwise,and save insofar as the contract otherwise provides,for the transport,housing feeding and payment thereof.

34.1承包人必须自己安排雇用所有当地或其他地方的劳工,并负责劳工的交通、食宿和 工资 ,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the contractor shall,so far as is reasonably practicable,having regard to local conditions,provide on thesite,to the satisfaction of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an adequate supply of drinking and other water for the use of the contractor's staff and work people.

34.2只要合理可行,承包人应视当地情况,向工地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充足的饮水和其他用水,让工程师代表感到满意。

(3)the contractor shall not,otherwise tha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tatutes,ordinances and government regulations or orders for the time being in force,import,sell,give,barter or otherwise dispose of any alcoholic liquor,or drugs,or permit or suffer any such importation,sale,gift,barter or disposal by his sub-contractors,agents or employees.

34.3除非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或命令,承包人不得进口、销售、赠予、以物交换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烈酒或毒品,或允许或容忍转包人、代理人或雇员参与任何此种物品的进口、销售、赠予、交换或处置。

(4)the contractor shall not give,barter or otherwise dispose of to any person or persons,any arms or ammunition of any kind or permit or suffer the same as aforesaid.

34.4如上所述,承包人不得向他人赠予、交换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武器或弹药,也不得准许或容忍同样行为发生。

(5)the contractor shall in all dealings with labor in his employment have due regard to allrecognized festivals,days of rest and religious or other customs.

34.5在处理与雇工的关系时,承包人应适当注意公认的节假日和宗教或其他习俗。

(6) in the event of any outbreak of illness of an epidemic nature,the contractor shall comply with and carry out such regulations,orders and requirements as may be made by the government,or the local medical or sanitary authorities for the purpose of dealing with and overcoming the same.

34.6一旦爆发传染病,承包人必须遵守并执行政府或当地医疗卫生机构为治疗此种疾病所制定的规章、命令及要求。

(7)the contractor shall at all times take all reasonable precautions to prevent any unlawful, riotous or disorderly conduct by or amongst his employees and for the preservation of peace and protection of persons and property in the neighborhood of the works against the same.

34.7承包人应随时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雇员制造或在雇员中发生违法、骚乱或混乱行为,以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地区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8)the contractor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observance by his sub-contractors of the foregoing provisions.

34.8承包人必须负责让其转包人遵守上述规定。

(9)any other conditions affecting labor and wages shall be as set out in partⅱin the clause numbered 34 as may be necessary.

34.9如有必要,可在第二部分的第34条就所有其他有关劳工和工资的条件作出规定。

35.the contractor shall,if required by the engineer,deliver to the engineer representative,or at his office,a return in detail in such form and at such intervals as theengineer may prescribe showing the supervisory staff and the numbers of the several classes of labor from time to time employed by the contractor on the site and such information respecting constructional plant as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may require.

35.如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格式和时间向工程师代表或其办公室提交一份详细报告,汇报其在工地随时雇用的监督人员和不同等级劳工的数量,以及工程师代表可能要求的有关建设设备的情况。

materials and worship

材料和工艺

36.(1)all materials and workmanship shall be of the respective kinds described in the contract an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engineer's instructions and shall be subjected from time to time to such tests as the engineer may direct at the place of manufacture or fabrication,or on the site or at such other place or places as may be specified in the contract,or at all or any of such places. the contractor shall provide such assistance,instruments,machines,labor and materials as are normally required for examining,measuring and testing any work and the quality,weight or quantity of any material used and shall supply samples of materials before incorporation in the works for testing as may be selected and required by the engineer.

36.1所有材料和工艺均应符合合同的规定和工程师的指令,且应随时在制造或加工地、工地或合同具体规定的其他地点,同时或在某一处,接受工程师可能命令进行的检验。承包人要为任何工程或任何材料的质量、重量或数量的检查、测量和检验提供正常所需的帮助、工具、机械、劳力和材料,承包人还必须应工程师可能的选择和要求,在材料应用于工程之前提供材料样品以供检验。

(2)all samples shall be supplied by the contractor at his own cost if the supply thereof is

clearly intended by or provided for in the contract,but if not,then at the cost of the employer.

36.2如合同明显默示或明文规定,所有由承包人提供的样品的费用应由承包人自己承担,否则应由业主支付。

(3)the cost of making any test shall be borne by the contractor if such test is clearly intended by or provided for in the contract and,in the cases only of a test under load or of a test to ascertain whether the design of any finished or partially finished work is appropriate for the purposes which it was intended to fulfil,is particularized in the contract in sufficient detail to enable the contractor to price or allow for the same in his tender.

36.3如合同明显默示或明文规定,一切检验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对于仅是负载检测和确认任何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工程之设计是否符合要求的检验,本合同作有详尽规定,可确保或准许承包商将其费用计人投标价格中。

(4)if any test is ordered by the engineer which is either.

36.4凡是工程师命令所作的检验,而

(a)not、intended by or provided for,or

合同没有默示或规定,或

(b)(in the cases above mentioned)is not so particularized,or

(在上述情况中)没有如此详细规定,或

(c)though so intended or provided for is ordered by the engineer to be carried out by an independent person at any place other than the site or the place of manufacture or fabrication of the materials tested,

虽有默示或规定,但却是由工程师命令独立个人在工地之外,或在该检验物资的制造或加工地之外的任何地点进行的,

then the cost of such test shall be borne by the contractor,if the test shows the workmanship or materials not to b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contract or the engineer's instructions,but otherwise by the employer.

如检验结果表明工艺或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工程师指令,检验费由承包人承担,否则由业主支付。

37.the engineer and any person authorized by him shall at all times have access to the works and to all workshops and places where work is being prepared or from where materials, manufactured articles or machinery are being obtained for the works and the contractor shall afford every facility for and every assistance in or in obtaining the right to such access.

37.工程师和他授权的任何人随时有权到工程现场,到任何工程准备地或工程所需材料、制品或机械获得地,承包人应为其行使或获得此种到场权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帮助。

38.(1)no work shall be covered up or put out of view without the approval of the engineer or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and the contractor shall afford full opportunity for the engineer or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to examine and measure any work which is about to be covered up or put out of view and to examine foundations before permanent work is placed thereon.the contractor shall give due notice to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whenever any such work or foundations is or are ready or about to be ready for examination and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shall,without unreasonable delay,unless he considers it unnecessary and advises the contractor accordingly,attend for the purpose of examining and measuring such work or of examining suchfoundations.

38.1未经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认可,任何工程不得被覆盖或遮掩,承包人应为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提供充分机会,以检查和测量即将被覆盖或遮掩的任何工程,以及在永久性工程开始前检查地基。承包人应在任何此种工程或地基做好或即将做好检查准备时及时通知工程师代表,工程师代表必须参加此种工程或地基的检查,不得无故拖延,除非他认为检查没有必要,且由此通知承包人。

(2)the contractor shall uncover any part or parts of the works or make openings in or through the same as the engineer may from time to time direct and shall reinstate and make good such part or parts to the satisfaction of the engineer.if any such part or parts have been covered

up or put out of view after compli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 of sub-clause(1)of this clause and

are found to be execu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the expenses of uncovering,making

openings in or through,reinstating and making good the same shall be borne by the employer,

but in any other case all costs shall be borne by the contractor.

38.2承包人必须应工程师随时作出的指示,打开业已覆盖的工程某一或某些部分,或在工程上或经过工程开通道,并负责使之完好复原而让工程师满意。凡任何此种工程部分是在履行本条第1款之规定后被覆盖或遮掩的,则打开和在工程上或经过工程开通道,以及使之完全复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否则所有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39.(1)the engineer shall during the progress of the works have power to order in writing

from time to time:

39.1在施工中,工程师有权随时书面命令:

(a) the removal from the site,within such time or times as may be specified in the order,

of any materials which,in the opinion of the engineer,are no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把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按命令中具体规定的时间从工地换走,

(b)the substitution of proper and suitable materials and,

用恰当合适的材料予以替换和

(c)the removal and proper re-execution,notwithstanding any previous test thereof or interim payment therefor,of any work which in respect of materials or workmanship is not,in the opinion of the engineer,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把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材料或工艺换掉或适当重新施工,无论其在之前是否经过检查或作过中期支付。

(2)in case of default on the part of the contractor in carrying out such order,the employer shall be entitled to employ and pay other persons to carry out the same and all expenses consequent hereon or incidental thereto shall be recoverable from the contractor by the employer,or may be deducted by the employer from any monies due or which may become due to the contractor.

39.如承包人未执行此种命令,业主有权雇用他人执行,业主应从承包人处收回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杂费,或从应付给或即将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予以扣除。

40.(1)the contractor shall,on the written order of the engineer,suspend the progress of the works or any part thereof for such time or times and in such manner as the engineer may consider necessary and shall during such suspension properly protect and secure the work,so far as is necessary in the opinion of the engineer.the extra cost incurred by the contractor in giving effect to the engineer's instructions under this clause shall be borne and paid by the employer unless such suspension is:

40.1收到工程师的书面命令后,承包人必须在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时间,以其认为必要的方式,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只要工程师认为必要,还必须在停工期间妥善保护工程的安全。承包人根据本条款执行工程师指令而发生的额外费用应由业主承担,除非此种停工是:

(a)otherwise provided for in the contract,or

合同另行规定的,或

(b)necessary by reason of some default on the part of the contractor,or

由承包人的某种违约而导致的必要停工,或

(c) necessary by reason of climatic conditions on the site,or

由工地的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或

(d)necessary for the proper execution of the works or for the safety of the works or anypart thereof insofar as such necessity does not arise from any act or default by the engineer or the employer or from any of the excepted risks defined in clause 20 hereof.

为正常施工或为整个工程或部分工程的安全而作的必要停工,而不是因工程师或业主的任何行为或违约而产生的,也不是因本合同第20条规定的任何除外风险引起的。

provided that the contractor shall not be entitled to recover any such extra cost unless he gives written notice of his intention to claim to the engineer within days of the engineer's order.the engineer shall settle and determine such extra payment and/or extension of time under clause 44 hereof to be made to the contractor in respect of such claim as shall,in the opinion of the engineer,be fair and reasonable.

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师命令后xx天内应书面通知工程师,要求赔偿,否则将无权得到额外费用。如工程师认为承包人的要求公平合理,他必须按本合同第44条的规定,处理并决定此种支付给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和/或停工时间。

(2)if the progress of the works or any part thereof is suspended on the written order of the engineer and if permission to resume work is not given by the engineer within a period of ninety days from the date of suspension then,unless such suspension is within paragraph(a),(b),(c) or(d)of sub—clause(1)of this clause,the contractor may serve a written notice on the engineer requiring permission within days from the receipt thereof to proceed with the works,or that part thereof in regard to which progress is suspended and,if such permission is not granted within that time,the contractor by a further written notice so served may,but is not bound to,elect or treat the suspension where it affects part only of the works as an omission of such part under clause 51 hereof,or,where it affects the whole works,as an abandonment of the contract by the employer.

40.2如整个工程或部分工程按工程师的命令停工,且停工90天后仍未得到工程师作出的复工命令,除非此种停工属本条第1款第1、2,3或4项规定范围之内,否则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工程师,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后xx天内准许对整个工程,或停工的部分工程重新开工,如在此期间仍未获得开工许可,承包人可以,但不一定必须再作书面通知,按本合同第51条的规定将只影响到部分工程的停工视为是对该部分工程的省略,或,如停工影响到整个工程,视其为是业主废弃合同。

commencement time and delays

开工时间和延误

41.the contractor shall commence the works on site within the period named in the appendix to the tender after the receipt by him of a written order to this effect from the engineer and shall proceed with the same with due expedition and without delay,except as may be expressly sanctioned or ordered by the engineer,or be wholly beyond the contractor's control.

41.接到工程师的书面开工通知后,承包人应在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期限内在工地施工,且必须迅速,不得延误,工程师明文同意或命令,或承包人无法控制的原因除外。

42.(1)save insofar as the contract may prescribe,the extent of portions of the site of which the contractor is to be given possession from time to time and the order in which such portions shall be made available to him and,subject to any requirement in the contract as to the order in which the works shall be executed,the employer will,with the engineer's written order to commence the works,give to the contractor possession of so much of the site as may berequired to enable the contractor to commence and proceed with the execution of the work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gram referred to in clause 14 hereof,if any,and otherwise in accordance with such reasonable proposals of the contractor as he shall,by written notice to the engineer, make and will,from time to time as the works proceed,give to the contractor possession of such further portions of the site as may be required to enable the contractor to proceed with the execution of the works with due dispatch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aid program or proposals,as the case may be,if the contractor suffers delay or incurs cost from failure on the part of the employer to give possess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erms of this clause,the engineer shall grant an extension of time for the completion of the works and certify such sum as,in his opinion,shall be fair to cover the cost incurred,which sum shall be paid by the employer.

42.1除合同另有规定的外,就承包人应随时获得的工地的范围及授权他使用此部分工地的命令而言,业主应根据合同有关施工命令的规定,随同工程师的书面开工命令,提供承包人必要范围的工地,使其能够开始并按本合同第14条规定的方案施工,此外应根据承包人给工程师的书面通知上的合理建议(如果有),在施工期间随时向承包人提供更大范围的地,以保证承包人能按上述方案或建议迅速施工。如承包人因业主不按本条规定提供工地而误工或发生费用,工程师应准许延长工期,并由他确定一笔补偿此种费用的款项,该款项应由业主支付。

(2) the contractor shall bear all costs and charges for special or temporary way leaves required byhim in connection with acoess to the site. the contractor shall also provide at his own cost any additional accommodation outside the site required by him for the purposes of the works.

42.2承包人应承担因通往工地的所有特殊或临时道路通行权而产生的费用。承包人也得支付为施工而应他的要求在工地之外食宿而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

43.subject to any requirement in the contract as to completion of any section of the works before completion of the whole,the whole of the works shall be completed,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clause 48 hereof,within the time stated in the contract calculated from the last day of the period named in the appendix to the tender as that within which the works are to be commenced,or such extended time as may be allowed under clause 44 hereof.

43.除按合同规定,工程整体完工前任何部分工程必须按时完工外,根据合同第48条的规定,整个工程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该期限应从标书附录规定的开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或以本合同第44条的规定而准许的延期时间为准。

44.should the amount of extra or additional work of any kind or any cause of delay referred to in these conditions,or exceptional adverse climatic conditions,or other special circumstances of any kind whatsoever which may occur,other than through a default of the contractor,be such as fairly to entitle the contractor to an extension of time for the completion of the works,the engineer shall determine the amount of such extension and shall notify the employer and the contractor accordingly.provided that the engineer is not bound to take into account any extra or additional work or other special circumstances unless the contractor has within days after such work has been commenced,or such circumstances have arisen,or as soon thereafter as is practicable, submitted to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full and detailed particulars of any extension of time to which he may consider himself entitled in order that such submission may be investigated at the time.

44.除承包人违约外,如因额外工程或工程量的增加或由此而涉及的任何延误原因、或特别恶劣的气候、或其他可能发生的任何特殊情况而使得承包人有权要求工程延期,工程师应决定延期时间,并由此通知业主和承包人。如承包人在此种工程开工后、或此种情况一发生、或按实情在其发生后的xx天内,没有向工程师代表提交详细说明他认为有权延期的报告而让此陈述当时便得到调查,工程师可不予考虑额外工程或工程量的增加或其他特殊情况。

45.subject to any provision to the contrary contained in the contract,none of the permanent works shall,save as hereinafter provided,be carried on during the night or on sundays,if locally recognized as days of rest,or their locally recognized equivalent without the permission in writing of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except when the work is unavoidable or absolutely necessary for the saving of life or property or for the safety of the works,in which case the contractor shall immediately advise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provided always that the provisions of this clause shall not be applicable in the case of any work which it is customary to carry out by rotary or double shifts.

45.除合同另有相反规定外,未经工程师代表的书面允许,任何永久性工程不得在夜间或星期天进行,只要这些时间在当地被认作是假日,同时也不得在其他被当地认作是假日的时间进行,但下列情况除外:因工程而不得已或为挽救生命、财产或维护工程安全而绝对必要,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代表。本条的规定不适用于按传统需轮班或倒班进行的工作。

46.if for any reason,which does not entitle the contractor to an extension of time,the rate of progress of the works or any section is at any time,in the opinion of the engineer,too slow to ensure completion by the prescribed time or extended time for completion,the engineer shall so notify the contractor in writing and the contractor shall thereupon take such steps as are necessary and the engineer may approve to expedite progress so as to complete the works or such section by the prescribed time or extended time.the contractor shall not be entitled to any additional payment for taking such steps.if,as a result of any notice given by the engineer under this clause,the contractor shall seek the engineer's permission to do any work at night or on sundays,if locally recognized as days of rest,or their locally recognized as days of rest,or their locally recognized equivalent,such permission shall not be unreasonably refused.

46.不论是何原因使得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度让工程师觉得太慢,因而无法确保在规定或延长期限内完工,只要该原因不至于让承包人有权要求延期,工程师必须书面通知承包人,接到通知后承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工程师可同意加快进度,以便能在规定或延长期限内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承包人无权因采取此种措施而要求额外付款。如因工程师按本条款所作的通知的缘故,承包人需要求工程师准许在夜间或星期日,如果其在当地被当做假日,或在其他被当地当做是假日的时间工作,工程师不得无故不准许。

47.(1)if the contractor shall fail to achieve completion of the works within the time prescribed by clause 43 hereof,then the contractor shall pay to the employer the sum stated in the contract as liquidated damages for such default and not as a penalty for every day or part of a day which shall elapse between the time prescribed by clause 43 hereof and the date of certified completion of the works.the employer may,without prejudice to any other method of recovery,deduct the amount of such damages from any monies in his hands,due or which may become due to the contractor.the payment or deduction of such damages shall not relieve thecontractor from his obligation to complete the works,or from any other of his obligations and liabilities under the contract.

47.1如承包人未在本合同第43条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承包人应因违约而向业主支付合同所规定之款额,此款额为定额赔偿金,而不是根据第43条规定的期限与实际完工时间之差按天数进行处罚。业主可在不损害其他收款措施的情况下,从他手中掌握的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此种赔偿金。此种赔偿金的支付或扣除不得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义务,或免除他的其他任何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if,before the completion of the whole of the works any part or section of the works has been certified by the engineer as completed,pursuant to clause 48 hereof,and occupied or used by the employer,the liquidated damages for delay shall,for any period of delay after such certificate and in the absence of alternative provisions in the contract be reduced in the proportion which the value of the part or section so certified bears to the value of the whole of the works.

47.2在工程全部完工前,如有某部分工程已由工程师按本合同第48条确认为完工,且已被业主占用,如在此后出现任何延误,而本合同又无另行规定,因延误本应处罚的定额赔偿金则应按已完工的工程的价值所占全部工程价值的比例予以扣减。

(3)if it is desired to provide in the contract for the payment of a bonus in relation to completion of the works or of any part or section thereof this shall be set out in part ii in the clause numbered.

47.3如要在合同中规定有关工程全部或部分完工的奖励支付事项,此规定应列在第二部分的第47条中。

48.(1)when the whole of the works have been substantially completed and have satisfactorily passed any final test that may be prescribed by the contract,the contractor may give a notice to that effect to the engineer or to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accompanied by an undertaking to finish any outstanding work during the period of maintenance.such notice and undertaking shall be in writing and shall be deemed to be a request by the works.the engineer shall,within _______days of the date of delivery of such notice either issue to the contractor,with

a copy to the employer,a certificate of completion stating the date on which,in his opinion,the

works were substantially completed in accordance‘with the contract or give instructions in writing to the contractor specifying all the work which,in the engineer's opinion,requires to be done by the contractor before the issue of such certificate.the engineer shall also notify the contractor of any defects in the works affecting substantial completion that may appear after sucb instructions and before completion of the works specified therein.the contractor shall be entitled to receive such certificate of completion within _______ days of completion to the satisfaction of the engineer of the works so specified and making good any defects so notified,

48.1当工程全部完工且满意地通过了所有合同规定的最后检验后,承包人可向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发出有关通知,并承诺在维修期内将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此种通知和承诺必须作成书面形式,且应被视作是承包人要工程师发放工程竣工证书的要求。工程师应在此种通知送出后_______天内或向承包人发出工程竣工证书,并交业主一本副本,注明他认为工程已按合同规定圆满完工的日期,或向承包人发出书面指示,具体说明他认为在发放此种证书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一切工作。在发出此种指示后,工程师还应通知承包人关于此后以及在指示中所提及之工程完工前,可能出现且会影响工程实际完工的任何欠缺。在令工程师满意地完成所指明的工程并修正一切所指明的欠缺后,承包人有权在_______天之内收到竣工证书。

(2)similarly,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cedure set out in sub-clause(1)of this clause,the contractor may request and the engineer shall issue a certificate of completion in respect of:

48.2同样,根据本条第1款规定的程序,就以下情况,承包人可要求,且工程师应颁发竣工证书:

(a)any section of the permanent works in respect of which a separate time for completion is provided in the contract and

合同中单独作有完工期限规定的部分永久性工程竣工,以及

(b)any substantial part of the permanent works which has been both completed to the satisfaction of the engineer and occupied or used by the employer.

永久性工程的任何实体部分已竣工,令工程师满意,且已被业主占有或使用。

(3)if any part of the permanent works shall have been substantially completed and shall have satisfactorily passed any final test that may be prescribed by the contract,the engineer may issue a certificate of completion in respect of that part of the permanent works before completion of the whole of the works and,upon the issue of such certificate,the contractor shall be deemed to have undertaken to complete any outstanding work in that part of the works during the period of maintenance.

48.3如部分永久性工程已实质性完工,且满意地通过了合同规定的最后检验,工程师可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颁发此部分工程的竣工证书,一旦颁发此种证书,承包人应被视作已承诺在维修期内完成此部分工程中一切尚未完成的工作。

(4)provided always that a certificate of completion given in respect of any section or part of the permanent works before completion of the whole shall not be deemed to certify completion of any ground or surfaces requiring reinstatement,unless such certificate shall expressly so state.

48.4在工程全部完工前就永久性工程的某一部分发放竣工证书,并不视为已经完成任何所需的地面或地表还原工作,证书中明文规定的除外。

maintenance and defects

维修及欠缺

49.(1)in these conditions the expression 'period of maintenance' shall mean the period of maintenance named in the appendix to the tender,calculated from the date of completion of the works,certified by the engineer in accordance with clause 48 hereof,in the event of more than one certificate having been issued by the engineer under the said clause,from the respective dates so certified and in relation to the period of maintenance the expression“the works”shall be construed accordingly.

49.1本条款中“维修期”一词指标书附录所指的维修期,从工程师按本合同第48条规定确认的竣工日开始计算,如工程师根据上述条款发出了多份竣工证书,则分别从其确认的完工日开始计算,就维修期而言,“工程”一词须作相应解释。

(2)to the intent that the works shall at or as soon as practicable after the expiration of theperiod of maintenance be delivered to the employer in the condition required by the contract,fair wear and tear excepted,to the satisfaction of the engineer,the contractor shall finish the work, if any,outstanding at the date of completion,as certified under clause 48 hereof,as soon as practicable after such date and shall execute all such work of repair,amendment,reconstruction, rectification and making good defects,imperfections,shrinkage or other faults as may be required of the contractor in writing by the engineer during the period of maintenance,or within days after its expiration,as a result of an inspection made by or on behalf of the engineer prior to its expiration.

49.2为按合同规定条件在维修期满时或其后尽快将工程交给业主,除合理损耗外,为让工程师感到满意,承包人必须尽快完成本合同第48条中规定的在完工日尚未完成的工作(如果有),以及完成工程师在维护期间,或在维护期满后xx天内,因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在维护期满前的检查而可能书面要求承包人完成的诸如修理、修正、再建、调整,以及修正欠缺、缺陷和其他毛病等一切工作。

(3)all such work shall be carried out by the contractor at his own expense if the necessity

thereof shall,in the opinion of the engineer,be due to the use of materials or workmanship no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or to neglect or failure on the part of the contractor to comply with

any obligation,expressed or implied,on the contractor's part under the contract.if,in the

opinion of the engineer,such necessity shall be due to any other cause,the value of such work

shall be ascertained and paid for as if it were additional work.

49.3如工程师认为此种工作是因承包人使用的材料或工艺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所致,或因承包人未履行其合同义务(明示或默示不论)所致,一切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如工程师认为此种需要是其他原因所致,则应对此种工作进行估价,并按附加工程支付。

(4)if the contractor shall fail to do any such work as aforesaid required by the engineer,the employer shall be entitled to employ and pay other persons to carry out the same and if such work is work which,in the opinion of the engineer,the contractor was liable to do at his own expense under the contract,then all expenses consequent thereon or incidental thereto shall be recoverable from the contractor by the employer,or may be deducted by the employer from any monies due or which may become due to the contractor.

49.4如承包人未完成工程师要求的上述此种工作,业主有权雇用他人完成,如工程师认为,按合同规定此工作本应由承包人自费完成,业主应向承包人追偿由此发生的一切直接或间接费用,或从应付或可能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

50.the contractor shall,if required by the engineer in writing,search under the directions of the engineer for the cause of any defect,imperfection or fault appearing during the progress of the works or in the period of maintenance.unless such defect,imperfection or fault shall be one for which the contractor is liable under the contract,the cost of the work carried out by the contractor in searching as aforesaid shall be borne by the employer. if such defect,imperfection or fault shall be one for which the contractor is liable as aforesaid,the cost of the work carried out in searching as aforesaid shall be borne by the contractor and he shall in such case repair,rectify and make good such defect,imperfection or fault at his own expense in accordance with tkv provisions of clause 49 hereof.

50.应工程师的书面要求,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师的指令,对施工过程或维修期内出现的任何欠缺、不足或缺陷进行检查。除非根据合同,此种欠缺、不足或缺陷应由承包人负责,否则上述检查工作的费用由业主承担。如此种欠缺、不足或缺陷如上所述属于承包人的责任,上述检查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且他应按本合同第49条的规定,自费对其进行修理、修正和补救。

alterations,additions and omissions

变更、增加和省略

51.(1)the engineer shall make any variation of the form,quality or quantity of the works or any part thereof that may,in his opinion,be necessary and for that purpose,or if for any other reason it shall,in his opinion be desirable,he shall have power to order the contractor to do and the contractor shall do any of the following:

51.1如工程师认为必要,他应对整个工程或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工作量作相应变更,且他有权因其他任何理由,命令承包人作出且承包人必须作出以下变更:

(a) increase or decrease the quantity of any work included in the contract,

增减合同所规定的工程量,

(b)omit any such work,

省略任何部分工程,

(c) change the character or quality or kind of any such work,

改变任何部分工程的特性或质量或类别,

(d)change the levels,lines,position and dimensions of any part of the works,and

改变任何部分工程的平面、型线、位置和面积,

(e)execute additional work of any kind necessary for the completion of the works

增加竣工所需的任何额外工程,

and no such variation shall in any way vitiate or invalidate the contract,but the value,if any,of all such variations shall be taken into account in ascertaining the amount of the contract price.

但此种变更不得以任何方式使合同失效,此种变更所需的一切费用(如果有)应在确定合同价格时予以考虑。

(2)no such variations shall be made by the contractor without an order in writing of the engineer.provided that no order in writing shall be required for increase or decrease in the quantity of any work where such increase or decrease is not the result of an order given under this clause,but is the result of the quantities exceeding or being less than those stated in the bill of quantities.provided also that if for any reason the engineer shall consider it desirable to give any such order verbally,the contractor shall comply with such order and any confirmation in writing of such verbal order given by the engineer,whether before or after the carrying out of the order, shall be deemed to be an order in writing within the meaning of this clause.provided further that if the contractor shall within _______ days confirm in writing to the engineer and such confirmation shall not be contradicted in writing within _______ days by the engineer,it shall be deemed to be an order in writing by the engineer.

51.2如无工程师的书面命令,承包人不得作任何此种变更。然而,如工程量的增减不属本条规定的应作命令的范畴,而是因超过或不足建筑工程清单的规定所至,则不要求有书面命令。另外,如工程师因任何原因认为有必要口头作此种命令,承包人必须服从,且工程师对该口头命令的确认书,不论在命令执行前或后给予,都应被视作是本条款所指的书面命令。此外,如承包人在_______天内书面向工程师要求确认,而工程师在_______天内未用书面驳回此确认,其应被视为是工程师所作的书面命令。

52.(1)all extra or additional work done or work omitted by order of the engineer shall be valued at the rates and prices set out in the contract if,in the opinion of the engineer,the same shall be applicable.if the contract does not contain any rates or prices applicable to the extra or additional work,then suitable rates or prices shall be agreed upon between the engineer and the contractor.in the event of disagreement the engineer shall fix such rates or prices as shall,in his opinion,be reasonable and proper.

52.1凡由工程师命令增减的工程,如工程师认为可行,均应按合同价格予以估价。如合同所列的价格不适用所增减的工程,应由工程师和承包人协商出合适的价格。如不能就此达成协议,应由工程师决定一个他认为恰当的价格。

(2)provided that if the nature or amount of any omission or addition relative to the nature oramount of the whole of the works or to any part thereof shall be such that,in the opinion of the engineer,the rate or price contained in the contract for any item of the works is,by reason of such omission or addition,rendered unreasonable or inapplicable,then a suitable rate or price shall

be agreed upon between the engineer and the contractor.in the event of disagreement the engineer shall fix such other rate or price as shall,in his opinion,be reasonable and proper having regard to the circumstances、

52.2如工程师认为,涉及整个工程或部分工程的质或量的增减,使得本合同中所列的任何工程项目的价格因此种增减而不再合理或不切实际,工程师和承包人则应协商一个合适的价格。如不能就此达成协议,应由工程师决定一个他认为恰当的价格。

provided also that no increase or decrease under sub-clause(1)of this clause or variation of rate or price under sub-clause(2)of this clause shall be made unless,as soon after the date of the order as is practicable and,in the case of extra or additional work,before the commencement of the work or as soon thereafter as is practicable,notice shall have been given in writing:

(a)by the contractor to the engineer of his intention to claim extra payment or a varied rate

or price,or

(b)by the engineer to the contractor of his intention to vary a rate or price.

除非在命令作出之后,如是额外或增加工程,则在工程动工前或之后尽快以书面形式:

a)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师他要求额外支付或更改价格,

b)或由工程师通知承包人他打算改变价格,

否则不得按本条第1款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按本条第2款变动价格。

(3)if,on certified completion of the whole of the works it shall be found that a reduction or increase greater than per cent of the sum named in the letter of acceptance,excluding allfixed sums,provisional sums and allowance for day works,if any,results from:

52.3竣工验证时,如发现增减工程的费用超过验收证书所注明数额的_______%,除去所有的规定费用、临时费用和零工补贴外,如有任何是因:

(a) the aggregate effect of all variation orders,and

变动命令累计所致,以及因

(b)all adjustments upon measurement of the estimated quantities set out in the bill of quantities,excluding all provisional sums,day works and adjustments of price made under clause 70(1)hereof,

修正建筑工程清单所列的估算工程量所致,所有临时费用、零工补贴和本合同第70条第1款规定的价格调整除外,

but not from any other cause,the amount of the contract price shall be adjusted by such sum as may be agreed between the contractor and the engineer or,failing agreement,fixed by the engineer having regard to all material and relevant factors,including the contractor's site and general overhead costs of the contract.

若非其他原因,合同价格应由承包人和工程师协商予以调整,或,如协商不果,则由工程师在考虑所有材料及相关的,包括承包人的场地及合同的一般间接费用在内的因素的基础上予以决定。

(4)the engineer may,if,in his opinion it is necessary or desirable,order in writing that

any additional or substituted work shall be executed on a day-work basis.the contractor shall

then be paid for such work under the conditions set out in the day-work schedule included in the

contract and at the rates and prices affixed thereto by him in his tender.

52.4如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可书面命令将增加或替换的工程按零工计价。此种工程承包人所得报酬应根据合同中的零工细目表的条件,按其标书中所附的价格予以支付。

the contractor shall furnish to the engineer such receipts or other vouchers as may be necessary to prove the amounts paid and,before ordering materials,shall submit to the engineer quotations for the same for his approval.

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供必要的收据或其他凭证以证实其支出,并应在订材料之前,向工程师提交报价单以求批准。

in respect of all work executed on a day-work basis,the contractor shall,during the continuance of such work,deliver each day to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an exact list in duplicate of the names,occupation and time of all workmen employed on such work and a statement,also in duplicate,showing the description and quantity of all materials and plant used thereon or therefor(other than plant which is included in the percentage addi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chedule hereinbefore referred to).one copy of each list and statement will,if correct, or when agreed,be signed by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and returned to the contractor.

所有按零工计价的工程,在工程进行期间,承包人必须每天向工程师代表提供详细清单,一式两份,注明此种工程雇用的所有零工的姓名、职务和工作时间,以及两份说明书,标明用于工程的材料和设备的规格、数量(按上述细目表纳入增加费用计算内的设备除外)。如清单和说明书正确无误,工程师代表将认同且在其中一份上签字,然后退还给承包人。

at the end of each month the contractor shall deliver to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a priced statement of the labor,material and plant,except as aforesaid,used and the contractor shall not be entitled to any payment unless such lists and statements have been fully andpunctually rendered.provided always that if the engineer shall consider that for any reason the sending of such lists or statements by the contractor,in accordance with the foregoing provision, was impracticable he shall nevertheless be entitled to authorize payment for such work,either as day-work,on being satisfied as to the time employed and plant and materials used on such work or at such value therefore as shall,in his opinion,be fair and reasonable.

每月底,承包人应向工程师代表提交一份所使用的劳力、材料和设备(上述规定的除外)的价目清单,如不按时提供完整的价目清单,承包人将无权得到支付。如工程师有理由认为承包人无法按上述规定提交清单,他将有权决定把此种工作或作为零工,按工时及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支付,或按他认为公平合理的价格予以支付。

(5)the contractor shall send to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once in every month an account giving particulars,as full and detailed as possible,of all claims for any additional payment to which the contractor may consider himself entitled and of all extra or additional work ordered by the engineer which he has executed during the preceding month,

52.5承包人应每月向工程师代表提交一报告,尽可能全面详尽地索要他所认为有权要求的一切额外费用,以及陈述上月他按工程师的命令所作的一切额外工作。

no final or interim claim for payment for any such work or expense will be considered which has not been included in such particulars.provided always that the engineer shall be entitled to authorize payment to be made for any such work or expense,notwithstanding the contractor's failure to comply with this condition,if the contractor has,at the earliest practicable opportunity,notified the engineer in writing that he intends to make a claim for such work.

凡未包括在报告中的工作或费用不能在中期或最后给予支付。但如承包人在最初曾书面通知工程师他想就此种工作要求索赔,即使他未遵守上述规定,工程师也有权要求对此种工作或费用给予支付。

plant,temporary works and materials

设备、临建工程和材料

53.(1)all constructional plant,temporary works and materials provided by the contractor shall,when brought on to the site,be deemed to be exclusively intended for the execution of the works and the contractor shall not remove the same or any part thereof,except for the purpose of moving it from one part of the site to another,without the consent,in writing,of the engineer,which shall not be unreasonably withheld.

53.1承包人所提供的所有建筑设备、临建工程设施和材料抵达工地后,应视作完全用于施工,承包人不得移动它们或其任何部分,经工程师书面同意,将它们从工地一端移到另一端除外,工程师不得无故不予同意。

(2)upon completion of the works the contractor shall remove from the site all the said constructional plant and temporary works remaining thereon and any unused materials provided by the contractor.

53.2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从工地将所有上述建筑设备、临建工程设施及按合同所提供的材料的剩余部分清理走。

(3) the employer shall not at any time be liable for the loss of or damage to any of the said constructional plant, temporary works or materials or as mentioned in clauses 20 and 65 hereof.

53.3业主对上述建筑材料、临建工程及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概不负责,本合同第20和第65条规定的除外。

(4)in respect of any constructional plant which the contractor shall have imported for the purposes of the works,the employer will assist the contractor,where required,in procuring any necessary government consent to the re-export of such constructional plant by the contractor upon the removal thereof as aforesaid.

53.4如承包人因工程所需而要进口任何建筑设备,业主必须应承包人要求协助其从政 府处得到必要的许可,以便按上述规定清理现场时重新出口此种建筑设备。

(5)the employer will assist the contractor,where required,in obtaining clearance through

the customs of constructional plant,materials and other things required for the works.

53.5业主应在需要时协助承包人为工程所需的建筑设备、材料和其他物品结关。

(6)any other conditions affecting constructional plant,temporary works and materials,shall be set out in part 11 in the clause numbered 53 as may be necessary.

53.6其他任何影响建筑设备、临建工程设施和材料的条件必要时应在第二部分的第53条予以规定。

54.the operation of clause 53 hereof shall not be deemed to imply any approval by the engineer of the materials or other matters referred to therein nor shall it prevent the rejection of any such materials at any time by the engineer.

54.本合同第53条的执行不得视为默示工程师认可该条款所指的材料或其他事项,也不得妨碍工程师在任何时候拒绝使用任何此种材料。

measurement

测定

55.the quantities set out in the bill of quantities are the estimated quantities of the work,but they are not to be taken as the actual and correct quantities of the works to be executed by the contractor in fulfillment of his obligations under the contract.

55.建筑工程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为估计数量,不应视为是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所完成的实际工程量。

56.the engineer shall,except as otherwise stated,ascertain and determine by measurement the value in terms of the contract of work don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he shall,when he requires any part or parts of the works to be measured,give notice to the contractor's authorized agent or representative,who shall forthwith attend or send a qualified agent to assist the engineer or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in making such measurement,and shall furnish all particulars required by either of them.should the contractor not attend,or neglect or omit to send such agent,then the measurement made by the engineer or approved by him shall be taken to be the correct measurement of the work.for the purpose of measuring such permanent work as is to be measured by records and drawings,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shall prepare recordsand drawings month by month of such work and the contractor,as and when called upon to do soin writing,shall,withinz _______ days,attend to examine and agree such records and drawings with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and shall sign the same when so agreed.if the contractor does not so attend to examine and agree such records and drawings,they shall be taken to be correct. if,after examination of such records and drawings,the contractor does not agree the same or does not sign the same as agreed,they shall nevertheless be taken to be correct,unless the contractor days of such examination,lodge with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for decision by the engineer,notice in writing of the respects in which such records and drawings are claimed by him to be incorrect.

56.如无另行规定,工程师应通过测定判断按合同所完成的工程的价值。如他要求对某部分或某些工程进行测定,他应通知承包人的授权代理人或代表,该代理人或代表应立即参加或派一名合格的代理人协助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进行此种测定,并提供工程师或其代表所要求的一切详细情况。倘若承包人未参加或忽略或忘记派代理人协助,工程师所作的测定或他认可的测定,应被视为是对工程所作的正确测定。如永久性工程是靠记录和图纸进行测定,工程师代表应按月准备记录和图纸,如应书面要求,承包人应当在xx天内与工程师代表一起检查并认可此种记录和图纸,一经认可,承包人应在记录和图纸上签字。如果承包人不参与检查,记录和图纸应被视为正确无误。如检查完此种记录和图纸后,承包人不予认可或虽认可但不签字,该记录和图纸仍应被视为正确无误,除非承包人在此种检查后xx天内书面告知工程师代表,他认为记录和图纸中哪些不正确,并要求工程师予以裁决。

57.the works shall be measured net,notwithstanding any ganeral or local custom,except where otherwise specifically described or prescribed in the contract.

57.工程测定应采用净值,不管一般习惯或当地惯例如何,本合同另有明文规定的除外。

provisional sums

暂列款

58.(1)“provisional sum' means a sum included in the contract and so designated in the bill of quantities for the execution of work or the supply of goods,materials,or services,or for contingencies,which sum may be used,in whole or in part,or not at all,at the direction and discretion of the engineer.the contract price shall include only such amounts in respect of the work,supply or services to which such provisional sums relate as the engineer shall approve or determine in accordance with this clause.

58.1“暂列款”是指合同中规定且列在建筑工程清单上的,按工程师的指令及自由处置的一笔用于施工、提供货物、材料或服务或用于 意外事故 的金额,可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用。凡涉及与暂列款有关的工程、供应或服务的款项,只有经工程师按本合同规定同意或决定使用的方能列人合同价格。

(2)in respect of every provisional sum the engineer shall have power to order:

58.2就每一笔备用款,工程师有权命令用于:

(a)work to be executed,including goods,materials or services to be supplied by the contractor.the contract price shall include the value of such work executed or such goods, materials or services supplied determined in accordance with clause 52 hereof.

施工,包括应由承包人提供的货物、材料或服务。合同价格应包括按合同第52条规定用于此种施工或提供的货物、材料或服务的费用。

(b)work to be executed or goods,materials or services to be supplied by a nominated sub-contractor as hereinafter defined.the sum to be paid to the contractor therefor shall be determined and paid in accordance with clause 59(4)hereof.

由下文所规定的指定转包人的施工,提供的货物、材料或服务。由此付给承包人的款项应按本合同第59条第4款的规定确定并支付。

(c)goods and materials to be purchased by the contractor.the sum to be paid to the contractor therefor shall be determined and paid in accordance with clause 59(4)hereof.

承包人所购买的货物和材料。由此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应按本合同第59条第4款确定并支付。

(3)the contractor shall,when required by the engineer,produce all quotations,invoices,

vouchers and accounts or receipts in connection with expenditure in respect of provisional sums.

58.3凡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应提供与暂列款有关的开支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账目或收据。

nominated sub-contractors

指定分包人

59.(1)all specialists,merchants,tradesmen and others executing any work or supplying any goods,materials or services for which provisional sums are included in the contract,who may have been or be nominated or selected or approved by the employer or the engineer,and all persons to whom by virtue of the provisions of the contract the contractor is required to sub-let any work shall,in the execution of such work or the supply of such goods,materials or services, be deemed to be sub-contractors employed by the contractor and are referred to in this contract

as“nominated sub-contractors”.

59.1所有在合同暂列款项下施工或提供任何货物、材料或服务的已由或将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或挑选的专家、商人、手工工人和其他人,以及所有根据合同规定,得到承包人任何分包工程且由此施工、提供货物、材料或服务的人,均应被视为是由承包人雇用的转包人,在本合同中称为“指定分包人”。

(2)the contractor shall not be required by the employer or the engineer or be deemed to be under any obligation to employ any nominated sub-contractor against whom the contractor may raise reasonable objection,or who shall decline to enter into a sub-contract with the contractor containing provisions:

59.2承包人不得因业主或工程师的要求,或被认为有任何义务而雇用其有理由反对的,或不与其签署含有下列规定的合同的指定分包人:

(a)that in respect of the work,goods,materials or services the subject of the sub-contract,the nominated sub一contractor will undertake towards the contractor the like obligations and liabilities as are imposed on the contractor towards the employer by the terms ofthe contract and will save harmless and indemnify the contractor from and against the same and from all claims,proceedings,damages,costs,charges and expenses whatsoever arising out of or in connection therewith,or arising out of or in connection with any failure to perform such obligations or to fulfil such liabilities,and

就工程、货物、材料或服务,转包 合同当事人 ,即指定分包人将对承包人承担本合同所规定的承包人应对业主承担的同样的义务和责任,并不让承包人再履行此义务和责任,且不让其受因履行此种义务和责任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或因不履行此种义务或责任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开支和费用的损害,以及

(b)that the nominated sub-contractor will save harmless and indemnify the contractor from and against any negligence by the nominated sub-contractor,his agents,workmen and servants and from and against any misuse by him or them of any constructional plant or temporary works provided by the contractor for the purposes of the contract and from all claims as aforesaid.

指定分包人应使承包人不因指定分包人、其代理人、工人和雇员的过失而受任何损害,不因分包人、其代理人、工人和雇员不当使用承包人按合同所提供的工程设备或临建工程而受损害,以及不因上述所有的索赔而受损害。

(3)if in connection with any provisional sum the services to be provided include any matter of design or specification of any part of the permanent works or of any equipment or plant to be incorporated therein,such requirement shall be expressly stated in the contract and shall be included in any nominated sub-contract.the nominated sub-contract shall specify that the nominated sub-contractor providing such services will save harmless and indemnify the contractor from and against the same and from all claims,proceedings,damages,costs,charges and expenses whatsoever arising out of or in connection with any failure to perform such obligations or to fulfil such liabilities.

59.3如暂列款项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任何设计事项或对任何一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详细规定,或说明工程所使用的任何设备的规格,此种要求应在合同中明文规定,且写进指定分包合同。指定分包合同应明确规定,提供此种服务的指定分包人应不让承包人承担此种服务,且不让承包人因未履行此种义务或因履行此种义务而引起的或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开支和费用而受损害。

(4)for all work executed or goods,materials,or services supplied by any nominated sub-contractor,there shall be included in the contract price.

59.4就指定分包人所进行的所有施工,提供的货物、材料或服务而言,应纳人合同价格中的有:

(a) the actual price paid or due to be paid by the contractor,on the direction of the engineer,an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ub-contract:

按工程师的指令及根据分包合同,已实际由或应由承包人支付的款项;

(b) the sum,if any,entered in the bill of quantities for labor supplied by the contractor in connection therewith,or if ordered by the engineer pursuant to clause 58(2)(b)hereof,as may be determined in accordance with clause 52 hereof;

涉及建筑工程清单中所列的(如果有)由承包人提供劳务的,或可能由工程师按本合同第58条第2款所命令的,且可根据本合同第52条确定的款项;

(c)in respect of all other charges and profit,a sum being a percentage rate of the actual price paid or due to be paid calculated,where provision has been made in the bill of quantities for a rate to be set against the relevant provisional sum,at the rate inserted by the contractor against that item or,where no such provision has been made,at the rate inserted by the contractor in the appendix to the tender and repeated where provision for such is made in a special item provided in the bill of quantities for such purpose.

就所有其他费用和收益而言,应采用用一百分比率乘以实际支付或即将支付的款额所得出款项计算,如建筑工程清单已有对有关暂定款列定一个比率的规定,则应按承包人就该项目列定的比率予以计算,如无此种规定,则应按承包人在标书附录所列的,且建筑工程清单已就该具体项目作出认可的比率计算。

(5)before issuing,under clause 60 hereof,any certificate,which includes any payment in respect of work done or goods,materials or services supplied by any nominated sub-contractor, the engineer shall be entitled to demand from the contractor reasonable proof that all payments,less retention,included in previous certificates in respect of the work or goods,materials or services of such nominated sub-contractor have been paid or discharged by the contractor,in default whereof unless the contractor shall:

59.5在按本合同第65条出具任何证书前,若其包括有关任何指定分包人所完成的工程,提供的货物、材料或服务的任何付款,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充足 证据 ,证明包括在先前证书中的有关该指定分包人的工程或货物、材料或服务的付款,已全部由承包人支付或清偿,否则将视为拖欠,除非承包人:

(a) inform the engineer in writing that he has reasonable cause for withholding or refusing to make such payments and

书面通知工程师,他有充足理由不予或拒绝此种付款支付,且

(b)produce to the engineer reasonable proof that he has so informed such nominated sub-contractor in writing,

向工程师提供充足证据,证明他已就此书面通知该指定分包人,

the employer shall be entitled to pay to such nominated sub-contractor direct,upon the certificate of the engineer,all payments,less retention,provided for in the sub-contract, which the contractor has failed to make to such nominated sub-contractor and to deduct by way of set-off the amount so paid by the employer from any sums due or which may become due from the employer to the contractor.

业主有权在工程师出具证书后,向该指定分包人直接支付按规定应由承包人向该指定分包人支付,然而却没有支付的所有款项,留置款除外,然后从业主应支付或即将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将此笔付款抵销。

provided always that,where the engineer has certified and the employer has paid direct as aforesaid,the engineer shall in issuing any further certificate in favor of the contractor deduct from the amount thereof the amount so paid,direct as aforesaid,but shall not withhold or delay the issue of the certificate itself when due to be issued under the terms of the contract.

如工程师已出具证书,且业主已直接作出上述支付,工程师在向承包人出具任何其他证书,应把业主直接支付的上述款项扣出,但工程师不得拒绝或延误出具按本合同规定应出具的证书本身。

(6)in the event of a nominated sub-contractor,as hereinbefore defined,having undertaken towards the contractor in respect of the work executed,or the goods,materials or services supplied by such nominated sub-contractor,any continuing obligation extending for a period exceeding that of the period of maintenance under the contract,the contractor shall at any time after the expiration period of maintenance,assign to the employer,at the employer's request and cost,the benefit of such obligation for the unexpired duration thereof.

59.6如上所规定,如果指定分包人在施工,或提供货物、材料、或服务中对承包人承担的义务期限超过本合同所规定的维修期,承包人应在维修期满后,随时把此种义务在期满前所产生的利益应业主的要求转让给业主,费用由业主承担。

certificates and payment

证书和付款

60.(1)unless otherwise provided, payment shall be made at monthly interval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ditions set out in part ii in the clause numbered 60.

60.1除另有规定外,付款应按第二部分第60条的规定,分月进行。

(2)where advances are to be made by the employer to the contractor in respect of constructional plant and materials,the conditions of payment and repayment shall be as set out in part ii in the clause numbered 60.

60.2如业主向承包人预付有关建筑设备和材料的款项,付款和还款的条件应在第二部分第60条中予以规定。

(3)if the execution of the works shall necessitate the importation of materials,plant or equipment from a country other than that in which the works are being executed,or if the works or any part thereof are to be executed by labor imported from any other such country,or if any other circumstances shall render it necessary or desirable,a proportion of the payments to be made under the contract shall be made in the appropriate foreign currencies an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clause 72 hereof.the conditions under which such payments are to be made shall be as set out in part ii in the clause numbered 60.

60.3如因施工需从施工所在地国的他国进口材料、设备,或因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需由此种他国输入的劳务完成,或因任何其他情况必需或必要,合同项下的某部分付款需按本合同第72条的规定用有关外汇进行支付,支付条件应按合同第二部分第60条的规定处理。

61.no certificate other than the maintenance certificate referred to in clause 62 hereof shall be deemed to constitute approval of the works.

61.除本合同第62条所述的维修证书外,任何证书不得视为是对工程的认可。

62.(1)the contract shall not be considered as completed until a maintenance certificate shall have been signed by the engineer and delivered to the employer stating that the works have been completed and maintained to his satisfaction.the maintenance certificate shall be given by the engineer within days after the expiration of the period of maintenance,or,ifdifferent periods of maintenance shall become applicable to different sections or parts of the works,the expiration of the latest such period,or as~thereafter as any works ordered during such period,pursuant to clause 49 and 50 hereof,shall have been completed to the satisfaction of the engineer and full effect shall be given to this clause,notwithstanding any previous entry on the works or the taking possession,working or using thereof or any part thereof by the employer.provided always that the issue of the maintenance certificate shall not be a condition precedent to payment to the contractor of the second portion of the retention mone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ditions set out in part ii in the clause numbered 60.

62.1只有工程师签发了维修证书且交给业主,说明工程已完工,维修情况令他满意,才能视合同已经完全履行。工程师应在维修期满后,或,如工程的不同部分适用不同的维修期,在最后一个维修期满后xx天内签发维修证书,或在所有在此维修期中,按本合同第49和第50条规定,命令进行的工程完成且令工程师满意后立即签发,本条款必须全面执行,不管先前业主是否已进人、占有或使用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维修证书的签发不得作为按第二部分第60条的规定向承包人支付第二笔留置款的前提条件。

(2)the employer shall not be liable to the contractor for any matter or thing arising out of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e contract or the execution of the works,unless the contractor shall have made a claim in writing in respect thereof before the giving of the maintenance certificate under this clause.

62.2业主不得因本合同或施工所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对承包人负责,除非承包人在签发本条款规定的维修证书前,就此种事项已提出书面索赔。

(3)notwithstanding the issue of the maintenance certificate the contractor and,subject to subclause(2)of this clause,the employer shall remain liable for the fulfillment of any obligation incurred under the provisions of the contract prior to the issue of the maintenance certificate which remains unperformed at the time such certificate is issued and,for the purposes of determining the nature and extent of any such obligation,the contract shall be deemed to remain in force between the parties hereto.

62.3尽管签发了维修证书,承包人以及业主(但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规定)仍应对发生在证书签发前而在证书签发时尚未履行的合同义务负责,为决定此种义务的性质及范畴,应本合同继续对合同双方有效。

remedies and powers

补救和权力

63.(1)if the contractor shall become bankrupt,or have a receiving order made against him,or shall present his petition in bankruptcy,or shall make an arrangement with or assignment in favor of his creditors,or shall agree to carry out the contract under a committee of inspection of his creditors or,being a corporation,shall go into liquidation(other than a voluntary liquidation for the purposes of amalgamation or reconstruction),or if the contractor shall assign the contract,without the consent in writing of the employer first obtained,or shall have an execution levied on his goods,or if the engineer shall certify in writing to the employer that inhis opinion the contractor:

63.1如果承包人破产,或被法院下达破产者产业管理接收令,或递交破产申请,或与 债权人 签订清偿协议或进行 债权转让 ,或同意在债权人决议委任的破产监督委员会监督下执行本合同,或,如其是一个公司,将被 清算 (不是因合并或重组而进行的自愿清算),或承包人事先未征得业主的书面同意而 转让合同 ,或其货物被扣押,或工程师书面向业主证明,他认为承包人:

(a) has abandoned the contract,or

已经撤销合同,或

(b)without reasonable excuse has failed to commence the works or has suspended the progress of the works for__ days after receiving from the engineer written notice to proceed,or

没有正当理由但却不开工,或在收到工程师要求继续工程的书面通知后,停工_______天,或

(c)has failed to remove materials from the site or to pull down and replace work for

days after receiving from the engineer written notice that the said materials or work had been condemned and rejected by the engineer under these conditions,or

在收到工程师书面通知,说明某些材料不适用或某工程应予否决后_______天内未从工地搬走这些材料,或未拆毁此种工程重建,或

(d)despite previous warnings by the engineer,in writing,is not executing the work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or is persistently or flagrantly neglecting to carry out his obligations under the contract,or

不按合同施工,或长期或公然不履行其合同义务,尽管工程师已书面提出 警告 ,或

(e) has,to the detriment of good workmanship,or in defiance of the engineer's instructions to the contrary,sub-let any part of the contract,

不顾工作质量,或无视工程师的指示,转包任何合同部分,

then the employer may,after giving _______days’notice in writing to the contractor,enter upon the site and the works and expel the contractor therefrom without thereby voiding the contract,or releasing the contractor from any of his obligations or liabilities under the contract or affecting the rights and powers conferred on the employer or the engineer by the contract, and may himself complete the works or may employ any other contractor to complete the works. the employer or such other contractor may use for such completion so much of the constructional plant,temporary works and materials,which have been deemed to be reserved exclusively for the execution of the works,under the provisions of the contract,as he or they may think proper,and the employer may,at any time,sell any of the said constructional plant,temporary works and unused materials and apply the proceeds of sale in or towards the satisfaction of any sums due or which may become due to him from the contractor under the contract.

此时,业主可在书面通知承包人_______天后进驻工地,并将承包人逐出,由此不会造成 合同无效 ,或解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义务或责任,或影响合同赋予业主或工程师的权利和权力,业主可自己完成工程或另雇其他承包人完成工程。为完成工程,业主和其他承包人可充分使用其认为合适的,按本合同规定被视为是专门为施工而保留的建筑设备、临建工程和材料,业主可随时出售上述任何建筑设备、临建工程和未使用的材料,并将出售收人抵付按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支付或可能支付给他的任何款项。

(2)the engineer shall,as soon as may be practicable after any such entry and expulsion by the employer,fix and determine ex parte,or by or after reference to the parties,or after such investigation or inquiries as he may think fit to make or institute,and shall certify what amount, if any,had at the time of such entry and expulsion been reasonably earned by or would reasonably accrue to the contractor in respect of work then actually done by him under the contract and the value of any of the said unused or partially used materials,any constructional plant and any temporary works.

63.2业主进驻工地并逐走承包人之后,工程师应尽快单方面,或通过了解双方当事人,或在作过他所认为恰当的调查或咨询之后作出安排或决定,并证明到此种进驻与被逐时为止,按事实上已完成的合同工程,承包人已获得或理应获得的款项(如果有),以及计算出上述任何未使用或只部分使用的材料、建筑设备和临建工程的价值。

(3)if the employer shall enter and expel the contractor under this clause,he shall not be liable to pay to the contractor any money on account of the contract until the expiration of the period of maintenance and thereafter until the costs of execution and maintenance,damages for delay in completion, if any,and all other expenses incurred by the employer have been ascertained and the amount thereof certified by the engineer.the contractor shall then be entitled to receive only such sum or sums,if any,as the engineer may certify would have been payable to him upon due completion by him after deducting the said amount.if such amount shall exceed the sum which would have been payable to the contractor on due completion by him,then the contractor shall,upon demand,pay to the employer the amount of such excess and it shall be deemed a debt due by the contractor to the employer and shall be recoverable accordingly.

63.3如果业主按本条规定进驻工地并逐走承包人,他应在维修期满,且所有施工和维修费、延误完工赔偿费(如果有)、和业主所发生的其他费用被核实,且经工程师证明后,方才负责对承包人按合同进行支付。此时,承包人有权得到的款额(如果有)仅为工程师证明,因他妥善完工而应得的款额减去上述款项之差。如上述费用超过承包人妥善完工应得的款额,经要求,承包人得向业主支付此超出部分款额,超出部分应视为承包人对业主的负债,且可照此收回。

64.if,by reason of any accident,or failure,or other event occurring to in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e works,or any part thereof,either during the execution of the works,or during the period of maintenance,any remedial or other work or repair shall,in the opinion of the engineer or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be urgently necessary for the safety of the works and the contractor is unable or unwilling at once to do such work or repair,the employer may employ and pay other persons to carry out such work or repair as the engineer or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may consider necessary.if the work or repair so done by the employer is work which,in the opinion of the engineer,the contractor was liable to do at his own expense under the contract,all expenses properly incurred by the employer in so doing shall be recoverable from the contractor by the employer,or may be deducted by the employer from any monies due or which may become due to the contractor.provided always that the engineer or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as the case may be,shall,as soon after the occurrence of any such emergency as may be reasonably practicable,notify the contractor thereof in writing.

64.如在施工或维修期间,因工程或部分工程发生或涉及任何意外、或事故、或其他事件,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认为需马上进行补救或其他工作或修理,以保证工程的安全,而承包人无法或不愿马上进行此种工作或修理,业主可雇用并支付他人进行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认为必要的此种工作或修理。如工程师认为,业主所进行的此种工作属于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自己付费完成的工作,业主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由业主向承包人收回,或从其应付给或可能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在此种任何紧急事件发生后,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应根据情况,尽快书面告知承包人。

special risks

特定风险

65.notwithstanding anything in the contract contained:

65.本合同任何条款均服从以下规定:

(1)the contractor shall be under no liability whatsoever whether by way of indemnity or otherwise for or in respect of destruction of or damage to the works,save to work condemned under the provisions of clause 39 hereof prior to the occurrence of any special risk hereinafter mentioned,or to property whether of the employer or third parties,or for or in respect of injury or loss of life which is the consequence of any special risk as hereinafter defined.the employer shall indemnify and save harmless the contractor against and from the same and against and from all claims,proceedings,damages,costs,charges and expenses whatsoever arising thereout or in connection therewith.

65.1任何责任,不论属于赔偿或其他,也不论其是有关或涉及工程(以下提及的任何特定风险发生前,已按本合同第39条宣布为不适用的工程除外)、业主或第三当事人的财产的毁坏或损坏,或有关或涉及人员伤亡,只要是因以下所规定的特定风险导致,承包人慨不负责。业主必须保证承包人不受上述情况以及由此所引起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开支和费用的损害。

(2)if the works or any materials on or near in transit to the site,or any other property of the

contractor used or intended to be used for the purposes of the works,shall sustain destruction or damage by reason of any of the said special risks the contractor shall be entitled to payment for:

65.2如工程或任何在工地、或从附近运往工地的材料,或承包人其他用于或旨在用于工地的任何财产因上述特定风险受到毁坏或损坏,承包人有权得到以下偿付:

(a)any permanent work and for any materials so destroyed or damaged,

因此而被毁坏或损坏的任何永久性工程或材料,

and,so far as may be required by the engineer,or as may be necessary for the completion of the works,on the basis of cost plus such profit as the engineer may certify to be reasonable;

以及,只要工程师要求,或工程完工所必需,按成本费加上工程师证明合理的利润为基准支付;

(b)replacing or making good any such destruction or damage to the works;

恢复或补偿工程被如此毁坏或损坏的部分;

(c)replacing or making good such materials or other property of the contractor used. intended to be used for the purposes of the works.

恢复或补偿承包人用于或旨在于工程的此种材料或其他财产。

(3)destruction,damage,injury or loss of life caused by the explosion or impact whenever and wherever occurring of any mine,bomb,shell,grenade,or other projectile,missile, munitions,or explosive of war,shall be deemed to be a consequence of the said special risks.

65.3因地雷、炸弹、炮弹、手榴弹、或其他射弹、导弹、弹药、或军用炸药的爆炸或冲击(不论时间和地点)所导致的毁坏、损害、受伤或死亡应被视为是上述特定风险的结果。

(4)the employer shall repay to the contractor any increased cost of or incidental to the execution of the works,other than such as may be attributable to the cost of reconstructing work condemned under the provisions of clause 39 hereof,prior to the occurrence of any special risk, which is howsoever attributable to or consequent on or the result of or in any way whatsoever connected with the said special risks,subject however to the provisions in this clause hereinafter contained in regard to outbreak of war,but the contractor shall as soon as any such increase of cost shall come to his knowledge forthwith notify the engineer thereof in writing.

65.4除本条以下关于战争爆发的规定外,业主应偿还承包人因上述特定风险而发生的 任何施工额外或附加费用,在任何特定风险发生前按合同第39条视为不适用的工程的重建费不在此列,承包人一旦知道此种费用增加,必须立即书面通知工程师。

(5)the special risks are war,hostilities(whether war be declared or not),invasion,act of foreign enemies,the nuclear and pressure-waves risk described in clause 20(2)hereof,or insofar as it relates to the country in which the works are being or are to be executed or maintained,rebellion,revolution,insurrection,military or usurped power,civil war,or,unless solely restricted to the employees of the contractor or of his sub-contractors and arising from the conduct of the works,riot,commotion or disorder.

65.5特定风险指战争、战争状态(不论宣战予否)、侵略、外国敌对行为、本合同第20条第2款规定的核危险和声波风险、或与正在或即将施工或维修的工程所在地国有关的反叛、革命、暴动、军事政变、篡权、内战,或(只是由承包人或其转包人的雇员和因施工引起的除外)骚乱、动乱或混乱。

(6)if,during the currency of the contract,there shall be an outbreak of war,whether war is declared or not,in any part of the world which,whether financially or otherwise,materially affects the execution of the works,the contractor shall,unless and until the contract is terminated under the provisions of this clause,continue to use his best endeavors to complete the execution of the works.provided always that the employer shall be entitled at any time after such outbreak of war to terminate the contract by giving written notice to the contractor and, upon such notice being given,this contract shall,except as to the rights of the parties under this clause and to the operation of clause 67 hereof,terminate,but without prejudice to the rights of either party in respect of any antecedent breach thereof.

65.6在合同执行时,如世界任何地方爆发战争,无论宣战与否,是否在财政或其他方面对工程造成了重大影响,除非和在本合同按本条款规定终止前,承包人应继续尽力完成工程。业主在战争爆发后随时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终止合同,一旦此种通知发出,除本条所规定的双方权利和第67条的规定外,合同应当终止,但不得损害任何一方与以前任何违约有关的一切权利。

(7)if the contract shall be terminated under the provisions of the last preceding sub-clause, the contractor shall,with all reasonable dispatch,remove from the site all constructional plant

and shall give similar facilities to his sub-contractors to do so.

65.7如合同按上一款规定终止,承包人应迅速从工地移走所有建筑设备,并向其转包人提供同样的转移设施。

(8)if the contract shall be terminated as aforesaid,the contractor shall be paid by the employer,insofar as such amounts or items shall not have already been covered by payments on account made to the contractor,for all work executed prior to the date of termination at the rates and prices provided in the contract and in addition.

65.8如果合同如上终止,就承包人所得的暂付款项中尚未包括的在终止之日前已完成工作的款项,业主应按本合同所规定的价格支付给承包人,此外还应支付:

(a) the amounts payable in respect of any preliminary items,、far as the work or service

comprised therein has been carried out or performed,and a proper proportion as certified by the engineer of any such items,the work or service comprised in which has been partially carried out or performed.

所有有关临时单据应予支付的款项,只要单据所含的工作或服务已经完成,如此种单据所含的工作或服务只完成一部分,则只支付经工程师确认的应予支付的那一部分款项。

(b) the cost of materials or goods reasonably ordered for the works which shall have been delivered to the contractor or of which the contractor is legally liable to accept delivery,such materials or goods becoming the property of the employer upon such payments being made by him.

因工程而订购的材料或货物的合理费用,包括已运交承包人的和承包人按法律有义务接收的材料或货物,业主向承包人付款后,这些材料或货物即成为业主的财产。

(c)a sum to be certified by the engineer,being the amount of any expenditure reasonably incurred by the contractor in the expectation of completing the whole of the works insofar as such expenditure shall not have been covered by the payments in this sub-clause before mentioned.

经工程师确认的,承包人为完成整个工程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只要本款上述各种费用未将此费用包括在内。

(d)any additional sum payable under the provisions of sub-clauses(1),(2)and(4)of this clause.

本条第1、第2和第4款所规定的追加付款。

(e)the reasonable cost of removal of constructional plant under sub-clause(7)of this clause and,if required by the contractor,return thereof the contractor's main plant yard in his country of registration or to other destination,at no greater cost.

本条第7款所规定的搬迁建筑设备的合理费用,如果承包人要求,包括将此设备运回到承包人注册国的主要设备堆置场的费用,或运至其他地点的费用,但此费用不得超过运回注册国的费用。

(f) the reasonable cost of repatriation of all the contractor's staff and workmen employed on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e works at the time of such termination.

合同终止 时,遣返承包人雇用在工程上或与之有关的职员和工人的合理费用。

provided always that against any payments due from the employer under this sub-clause the employer shall be entitled to be credited with any outstanding balances due from the contractor for advances in respect of constructional plant and materials and any other sums which at the date of termination wear recoverable by the employer from the contractor under the terms of the contract.

对本款项下业主应予支付的款项,业主有权用承包人的应付款来抵冲,包括建筑设备及材料的预付款的未偿余额,以及其他任何在合同终止日按合同条款业主有权向承包人回收的款项。

frustration

受挫失效

66.if a war,or other circumstances outside the control of both parties,arises after the contract is made so that either party is prevented from fulfilling his contractual obligations,or under the law governing the contract,the parties are released from further performance,then the sum payable by the employer to the contractor in respect of the work executed shall be the same as that which would have been payable under clause 65 hereof if the contract had been terminated under the provisions of clause 65 hereof.

66.如合同缔结后爆发战争,或出现双方无法控制的其他情况,使得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或根据合同适用的法律,双方被解除了继续履约的义务,由业主对已完成的工程而支付承包人的款额应当等于按本合同第65条规定之金额,即如果合同根据第65条之规定终止时,应当支付的金额。

settlement of disputes

争议的解决

67.if any dispute or difference of any kind whatsoever shall arise between the employer and the contractor or the engineer and the contractor in connection with,or arising out of the contract,or the execution of the works,whether during the progress of the works or after their completion and whether before or after the termination,abandonment or breach of the contract, it shall,in the first place,be referred to and settled by the engineer who shall,within a period of

_______days after being requested by either party to do so,give written notice of his decision to the employer and the contractor.subject to arbitration,as hereinafter provided,such decision in respect of every matter so referred shall be final and binding upon the employer and the contractor and shall forthwith be given effect to by the employer and by the contractor,who shall proceed with the execution of the works with all due diligence whether he or the employer requires arbitration, as hereinafter provided,or not.if the engineer has given written notice of his decision to the employer and the contractor and no claim to arbitration has been communicated to him by either the employer or the contractor within a period of _______days from receipt of such notice,the said decision shall remain final and binding upon the employer and the contractor. if the engineer shall fail to give notice of his decision,as aforesaid,within a period of _______ days

after being requested as aforesaid,or if either the employer or the contractor be dissatisfied withany such decision,then and in any such case either the employer or the contractor may within _______ days after receiving notice of such decision,or within _______days after the expiration of the first-named period of _______days,as the case may be,require that the matter or matters in dispute be referred to arbitration as hereinafter provided.all disputes or differences in respect of which the decision,if any,of the engineer has not become final and binding as aforesaid shall be finally settled under the rules of conciliation and arbitra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by one or more arbitrators appointed under such rules.the said arbitrator/s shall have full power to open up,revise and review any decision,opinion, direction, certificate or valuation of the engineer.neither party shall be limited in the proceedings before such arbitrator/s to the evidence or arguments put before the engineer for the purpose of obtaining his said decision.no decision given by the enginee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foregoing provisions shall disqualify him from being called as a witness and giving evidence before the arbitrator/s on any matter whatsoever relevant to the dispute or difference referred to the arbitrator/s as aforesaid.the reference to arbitration may proceed notwithstanding that the works shall not then be or be alleged to be complete,provided always that the obligations of the employer,the engineer and the contractor shall not be altered by reason of the arbitration being

conducted during the progress of the works.

67.业主与承包人或工程师与承包人因合同或工程施工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或分歧,无论是在施工中还是在完工后,无论是在合同终止、撤销或违约前后,首先应当提交工程师解决,应任何一方要求后_______天内,工程师必须将其决定书面通知业主和承包人。除按以下规定提出仲裁外,此种有关上述所有事项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对业主和承包人均有约束力的,且立即对业主和承包人生效,承包人应继续施工并尽一切应有的注意,无论他或业主或承包人是否要按以下规定提请仲裁。在工程师将决定书面通知业主和承包人后,如_______天内未收到业主或承包人的仲裁申请,上述决定应作为最终决定,对业主和承包人均有约束力。如工程师未按上述规定应要求在_______天内通知其决定,或业主或承包人对此种决定不满意,在此后或此种情况下,业主或承包人可在收到决定通知_______天内,或在最先所说的_______天期满后_______天内,视情况而定,将争议事项按下述规定提交仲裁。所有争议或分歧,凡工程师的有关决定(如果有)如上所述不再是最终和有约束力的,均应由根据《国际商会调解和仲裁规则》所指定的一名或多名仲裁员按该规则规定予以最终解决。上述仲裁员(们)有权评论、修正和复审工程师的任何决定、意见、指示、证书或估价。在仲裁过程中,任何一方均可不受限制地向仲裁员(们)提供当时供工程师作出决定而采用的证据或论据。不论工程师按上述规定曾作过何种决定,均不得剥夺其被 传唤 作为 证人 ,且就按上述规定提交仲裁的争议或分歧的任何有关事项向仲裁员(们)提供证据的资格。不论工程尚未或认为尚未完工,均可提请仲裁,但业主、工程师和承包人的义务不得因在施工进程中提起仲裁而改变。

notice

通知

68.(1)all certificates,notices or written orders to be given by the employer or by the engineer to the contractor under the terms of the contract shall be served by sending by post toor delivering the same to the contractor's principal place of business,or such other address as the contractor shall nominate for this purpose.

68.1业主或工程师按合同条款给予承包人的所有证书、通知或书面命令均应邮寄或送 交至承包人的主要营业地,或承包人指定的其他通讯地址。

(2)all notices to be given to the employer or to the engineer under the terms of the contract shall be served by sending by post or delivering the same to the respective addresses nominated for that purpose in part 11 of these conditions.

68.2所有按本合同条款给予业主或工程师的通知均应邮寄或送交至第二部分有关通知条款所指定的其各自的地址。

(3)either party may change a nominate address to another address in the country where the works are being executed by prior written notice to the other party and the engineer may do so by prior written notice to both parties.

68.3任何一方均可把一指定地址改为在施工地国的另外一个地址,但事先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工程师在改变地址前需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default of employer

业主违约

69.(1)in the event of the employer:

69.1如果业主:

(a)failing to pay to the contractor the amount due under any certificate of the engineer within_______days after the same shall have become due under the terms of the contract,subject to any deduction that the employer is entitled to make under the contract,or

在工程师证书所认定的应付款项按合同条款到期_______天内未向承包人支付,业主按合同有权所作的扣除部分除外,或

(b)interfering with or obstructing or refusing any required approval to the issue of any such

certificate,or

干涉或阻碍或拒绝同意颁发任何此种证书,或

(c)becoming bankrupt or,being a company,going into liquidation,other than for the purpose of a scheme of reconstruction or amalgamation,or

破产或、如为公司,即将被清算,而此种清算不是为了重组或合并,或

(d)giving formal notice to the contractor that for unforeseen reasons,due to economic dislocation,it is impossible for him to continue to meet his contractual obligations.

正式通知承包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鉴于经济混乱,其无法再履行其合同义务,

the contractor shall be entitled to terminate his employment under the contract after

givingday's prior written notice to the employer,with a copy to the engineer.

承包人应有权在提前xx天书面通知业主,并将副本呈交工程师后,终止其合同雇佣关系。

(2)upon the expiry of the _______ days’notice referred to in sub-clause(1)of this clause,

the contractor shall,notwithstanding the provisions of clause 53(1)hereof,with all reasonable

dispatch,remove from the site all constructional plant brought by him thereon.

69.2本条第1款规定的_______天通知期限到期后,尽管本合同第53条第1款作有规定,承包人仍然应尽量迅速地从工地撤走他所带来的所有建筑设备。

(3)in the event of such termination the employer shall be under the same obligations to the contractor in regard to payment as if the contract had been terminated under the provisions of clause 65 hereof,but,in addition to the payments specified in clause 65(8)hereof,the employer shall pay to the contractor the amount of any loss or damage to the contractor arising out of or in connection with or by consequence of such termination.

69.3如果合同如此终止,业主必须向承包人承担本合同按第65条规定终止时一样的支付义务,但除了第65条第8款所规定的款项外,业主还必须向承包人支付因合同由此终止而造成的或有关的或导致的灭失或损失费。

changes in costs and legislation

费用与法规的变更

70.(1)adjustments to the contract price shall be made in respect of rise or fall in the costs of labor and/or materials or any other matters affecting the cost of the execution of the works,as

set out in part ii in the clause numbered 70.

70.1合同价格的调整应与劳工或/和材料成本的增减,或其他任何影响施工费用的事项相关,应按第二部分第70条规定执行。

(2)if,of ter the date _______days prior to the latest date for submission of tenders for the works there occur in the country in which the works are being or are to be executed changes to any national or state statute,ordinance,decree or other law or any regulation or by一law of any local or other duly constituted authority,or the introduction of any such state statute, ordinance,decree,law,regulation or by-law which causes additional or reduced cost to the contractor,other than under sub-clause(1)of this clause,in the execution of the works such additional or reduced cost shall be certified by the engineer and shall be paid by or credited to the employer and the contract price adjusted accordingly.

70.2在提交工程标书最后期限前的_________天之后,如施工或即将施工工程所在地国的任何国家或州的法规、法令、政令或其他任何地方和其他权力机构的法律或条例或规章发生变化,或适用了使承包人的施工费用发生增减(非本条第1款所述的增减)的任何州的法规法令、政令、法律、条例或规章,此种费用增减应经工程师证明,且由业主支付或记人贷方,合同价格也应作相应调整。

currency and rates of exchange

货币和汇率

71.if,after the date________days prior to the latest date for submission of tenders for the

works the government or authorized agency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country in which the works are being or are to be executed imposes currency restrictions and/or transfer of currency restrictions in relation to the currency or currencies in which the contract price is to be paid theemployer shall reimburse any loss or damage to the contractor arising therefrom,without prejudice to the right of the contractor to exercise any other rights or remedies to which he is entitled in such event.

71.在提交标书最后期限前的xx天之后,如施工或即将施工工程所在地国的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对合同价格计价货币实行货币 管制 和/或货币兑换管制,业主应补偿由此对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在此种情况下有权行使其他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不得由此而受影响。

72.(1)where the contract provides for payment in whole or in part to be made to the contractor in foreign currency or currencies,such payment shall not be subject to variations in the rate or rates of exchange between such specified foreign currency or currencies and the currency of the country in which the works are to be executed.

72.1如果合同规定,承包人的支付应全部或部分使用一种或多种外币,此种支付不得受特定外币与施工工程所在地国的货币间的汇率变化的影响。

(2)where the employer shall have required the tender to be expressed in a single currency but with payment to be made in more than one currency and the contractor has stated the proportions or amounts of other currency or currencies in which he requires payment to be made the rate or rates of exchange applicable for calculating the payment of such proportions or amounts shall be those prevailing,as determined by the central bank of the country in which the works are to be executed,on the date days prior to the latest date for the submission of tenders for the works,as shall have been notified to the contractor by the employer prior to the submission of tenders or as provided for in the tender documents.

72.2如业主要求标书计价只用一种货币,而支付却用多种货币,且承包人已说明他要求用其他货币支付的比例或数额,用于计算此种比例或数额支付的货币兑换率应为现行汇率,即由施工所在地国的中央银行在提交标书最后期限前的xx天当日所决定的汇率,就此,业主必须在标书提交前告知承包人,或在投标文件中予以写明。

(3)where the contract provides for payment in more than one currency,the proportions or amounts to be paid in foreign currencies in respect of provisional sum items shall be determin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inciples set forth in sub-clause(1)and(2)of this clause as and when these sums are utilized in whole or in par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clause 58 and 59 hereof.

72.3如合同规定使用多种货币支付,凡涉及按本合同第58和第59条规定使用暂列款的项目,其用外汇支付的比例或数额应按本条第1和第2款制定的原则予以确定。

for part i clauses is included hereinafter.

(本部分以下所列规定是对第一部分条款在各种具体情况下的补充或修改。)

(以下略)

第8篇 土木工程合同样书

雇主: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

工程项目及相关文件:_______

上述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共同条件

定义与解释

定义

第一条本合同(按下文规定的定义)中的下列词和用语,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此处为其所规定的含义:

(1)“雇主”是指合同条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筑、安装或交付进行 招标 并将雇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雇主名下的合法继续人,但不包括(经承包人同意者除外)雇主的任何受让人。

(2)“承包人”是指其 投标 已被雇主接受的个人或多人、商号或公司,并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 继承人 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3)“工程师”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师,或由雇主随时指派并书面通知承包人要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师以工程师身份行事的工程师。

(4)“工程师的代表”是指驻工地工程师或工程师的助理,或任何由雇主或工程师随时派来履行本文件第二条所规定的职责的工程建筑管理员,其职权应由工程师书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应进行的工程。

(6)“合同”是指合同条件、说明书、图纸、经标价的建筑工程清单、费率与价格表(如果有的话)、投标书和合同协议。

(7)“合同价格”是指投标书所列明的,但经根据下文所载规定予以增减的金额。

(8)“施工设施”是指为本工程或 临时工 程(按本条下述定义)的进行、建成或维护方面所需的一切设备器械或诸如此类性质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构成或正在构成永久性工程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9)“临时工程”是指为本工程的进行、建成或维护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种临时工程。

(10)“图纸”是指说明书中所提到的图纸和任何经工程师书面认可的对这类图纸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师随时提供或书面认可的其它图纸。

(11)“现场”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进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它场所,以及任何由雇主为本合同的目的而连同本合同中特别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场所。

(12)“经认可”是指业经书面认可,包括对先前的口头认可所作的随后的书面确认;而“认可”是指书面认可,包括上述情况。

单数与复数

视文中需要,仅表明单数的词也包括复数在内,反之亦然。

页旁小标题或注释

这些一般条件中的页旁小标题或注释均不得被认为是本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也不得作为解释本合同条件或本合同时的考虑因素。

工程师的代表

工程师的代表的责任和权力

第二条工程师的代表的责任是视察和监督本工程,并试验与检查有关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与做工。他无权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它地方另有明文规定者外,他无权命令进行任何会引起迟延的工程或指示雇主作任何额外支付,也不能对本工程作任何变更。

工程师可以随时以书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师的任何权力和授权委托给工程师的代表,并应将所有这种权力和授权的书面委托的副本提交给承包人。工程师的代表在这种委托范围之内(但不是委托范围之外)给予承包人的任何书面指示或认可,应如同工程师所作出的指示或认可一样,对承包人与雇主具有约束力。但是必须以下述为条件:

1.工程师的代表对任何工作或材料未予不认可,并不损害工程师日后不认可该工作或材料并下令予以推倒、清除或拆毁的权力。

2.如果承包人对于工程师的代表所作的任何决定感到不满意,他应有权把此问题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随即对该决定予以确认、撤销或更改。

转让与转包

1.转让

第三条承包人未经雇主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组成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处或利益(付给承包人银行的任何根据本 合同到期 应付的款项不在此列)。

2.转包

第四条承包人不得把整个工程转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承包人未经工程师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无理不予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组成部分转包出去,如予同意,不得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人对任何分包人或分包人的 代理 人、雇员或工人的行动、违约和疏忽,就如同对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动、违约或疏忽一样,应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按计件方式提供劳动力,不应认为是本条所说的转包。

合同的范围

第五条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还包括提供经本合同指定或从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所需的一切劳力、材料、施工设备、临时工程和不论临时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合同文件

6.语言

(1)制订本合同文件所用的语言应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说明,如果本合同文件用不止一种语言写成,则还应在第二部分中指定解释本合同所据以为准的该种语言,即其中指定的“主要语言”。

文件互相解释

(2)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共同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的各项条款规定,应成为任何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的主导。在上述条件下,构成本合同的若干文件应视为是彼此相互解释的,如有意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应由工程师对之作出解释和调处,工程师应即为此向承包人发出指示,指导应按何种方式完成该项工作。但是,如果工程师认为,遵照任何这种指示执行而为承包人带来的任何费用,由于文件的这种意义不明确或不一致,并不在而且有理由不在承包人所预计之列,则工程师应予证明,而雇主应按可以合理负担此项费用的金额支付这笔额外款项。

7.图纸的保管

(1)图纸应由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副本两份。承包人如还需要更多的副本,应由承包人自费提供和制作。在本 合同履行 完毕时,承包人应把所有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图纸退还给工程师。

承包人应就执行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工程或其它事项所进一步需要的任何图纸或说明书,给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以适当的书面通知。

图纸副本应有一份保存在现场

(2)上述提供给承包人图纸副本中一份,应由承包人保存在现场,该分图纸应供工程师、工程师的代表和经工程师书面授权的任何其它人员在一切适当时间检查和使用。

8.进一步提供的图纸和指示

工程师应完全有权在本工程进行过程中,随时向承包人提供为了本工程的正确和适当的进行和维护的目的而必须进一步提供的图纸和指示,承包人应予执行并受其约束。

一般义务

9.合同协议

承包人应邀立约时,应按附件所列并视情况经过必要修改的格式签订合同协议(由雇主承担费用制订)。

10.履约 保证书

如果投标书中载明,承包人承诺在需要时取得一家保险公司或银行的担保或是提供两名合适而殷实的 担保人 ,同承包人一道负有 连带责任 地向雇主承担义务,按不超过投标金额10%的金额根据保证书的条件担保照章履行本合同者,则该保险公司或银行或担保人以及该保证书,均应是须经雇主认可的,而取得这种担保或提供这种担保人以及所要订立的这种保证书的费用,应统由承包人承担,但本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

11.现场检查

投标书应认为是根据雇主在其为投标的目的提交给承包人的文件中所应提供的有关水文、气候和自然条件的数据资料所制订的。但是承包人应检查和考察现场及其周围环境,并应在提交投标书以前(尽可能)确实弄清现场的形状与性质、守成本工程所必需的工作和材料的数量与性质进入现场的交通工具以及他可能需要的居住设备,总之,他应亲自取得一切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它可能影响其投标的各种情况的必要资料(按上所述)。

投标的充分条件

不利的自然条件和人为的障碍

12.承包人应被认为在投标以前,已确实弄清他对于本工程的投标以及在标价的建筑工程清单和费率与价格表(如有的话)中所列的费率与价格都是正确和充分的。此费率与价格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应包括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一切义务和为本工程的正确建成与维护所必需的一切事物。但是,如果在本工程进行中,承包人遇到自然条件或人为的障碍,而此种条件或障碍并非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应能合理预见的,则承包人应立即将此书面通知工程师的代表。如果工程师认为,此种条件或人为障碍并非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应能合理预见的,则工程师应予证明,而雇主则应支付由于此种条件而加给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包括由于遇到此种条件或障碍而引起的以下适当而合理的费用:

①遵照工程师在与此有关情况下向承包人所发出的任何指示执行需引起的适当而合理的费用,以及

②承包人在未得工程师具体指示情况下,可采取的任何经工程师认可的正当合理措施所引起的适当而合理的费用。

13.工作必须使工程师满意

除了法律上不可能或实际上不可能以外,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进行,建成和维护本工程,做到使工程师满意,并应执行和严格遵循工程师对于涉及或有关本工程的任何事项(不论本合同中是否提到)所作的指示和指导。承包人只领受工程师或(在按照本文件第2条所提到的限制条件下)工程师的代表所作的指示和指导。

14.应提供的方案

在承包人的投标被接受以后,承包人如经要求应当尽快向工程师提交一份表明他所建议本工程进行的步骤次序和方法的方案,请工程师认可,并凡经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提出要求时,应向他们书面提供关于承包人对进行本工程以及承包人打算提供、使用或建造的(视情况而定)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所作安排的详细资料。向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提交这种方案并经他们认可,或者向其提供这种详细资料,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15.承包人的监督权

承包人应本工程进行中,并在其后工程师认为是正当履行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承担的义务所必需的期间,给予或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承包人或经工程师书面认可的(该认可随时可予撤销)一名有法定资格的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应当常驻本工程,并应把他的全部时间专用于本工程的监督。如果工程师撤销此项认可,承包人应在接到撤销此项认可的书面通知以后,尽快(在考虑到下文所述需要替换他的情况下)将该处理人撤离现场,而且日后不得再雇用他担任现场任何工作,并应由经工程师认可的其它代理人来替换他。这种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应代表承包人领受工程师或(在按本文件第2条规定的限制条件下)工程师的代表所作的指导和指示。

16.承包人的雇员

(1)承包人有关本工程的进行和维护应在现场提供和雇用:

仅属具有各该行业的熟练技能与经验的技术能手,和能对要求他们监督的工作进行适当监督的助副代理人、领班和工长,以及为本工程的正确而及时的进行和维护所必需的熟练、半熟练和非熟练工人。

(2)承包人为了或关于本工程的进行或维护而雇用的任何人员,如果工程师认为其行为不当或不称职或玩忽职守,或者工程师另外认为雇用该人是不合需要的,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人立即将该人撤离本工程,而且非经工程师书面允许,不得再雇用该人从事本工程。任何因此而撤离本工程的人员应尽快地由经工程师认可的称职的替换人员接替。

17.工程定位

承包人应负责按工程师书面规定的原始基准点、线和高程对本工程进行准确和正确的定位,负责本工程所有各个部分的位置高程、尺寸和定线正确无误(按上所述),并负责提供与此有关的一切必需的仪表器具和劳动力。如果在本工程进展中的任何时候,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在位置高程,尺寸或定线上出现或发生任何错误,承包人经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要求,应自行承担费用纠正此种错误,使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满意,除非此种错误是由于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书面提供的不正确的数据资料所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纠正此种错误的费用应当由雇主承担。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对任何定位或任何线或高程所作的检查决不应免除承包人对此项定位的准确性所承担的责任,因此,承包人应当仔细保护和保持本工程定位中所用的一切水准基点、龙门板、标桩和其它各物。

18.钻孔和勘探挖掘

如果在本工程进行中的任何时候,工程师要求承包人进行钻孔或进行勘探挖掘,应以书面命令提出此项要求,而且除非建筑工程清单中已列有关于这种预期的工作的临时金额,否则应被认为是根据本文件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所命令的一项追加的要求。

19.守卫与照明

承包人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者经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或者经合法当局提出要求时,应自行承担费用为有关工程提供和保持全部照明、保卫、围栏和看守,以保护本工程或保障公众或其它人员的安全和方便。

20.对工程的照管

(1)从本工程开始到完成,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照管本工程及一切临时工程,如果由于任何原因(本条第(2)款所规定的例外风险除外)使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或任何临时工程遭受任何损坏、灭失或伤害,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费用予以修理和弥补,使得本工程在竣工时处于良好的状态,并且在一切方面都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师的指示。如果任何这种损坏、灭失或伤害,是由于任何例外风险引起的,承包人在经工程师要求并且符合本文件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情况下,应予以修理和弥补,如上所述,其费用则由雇主承担。承包人还应对他在为了履行本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义务而进行的任何作业过程中所引起的对本工程的任何损害负责。

例外风险

“例外风险”有:战争、战争行动(不论是否已经宣战)、入侵、外国敌人的行动、判乱、革命、暴动或者军事政变或篡权、内战或(非承包人自己的雇员之间的)动乱、骚动或骚扰,或者是雇主使用或占有已经对之出具竣工证书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或者是完全由于工程师对本工程的设计所造成的起因,或者是由于并非承包人方面的合理预见性和能力所能预见或合理预防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所造成的(所有这些,在此都统称为“例外风险”)。

21.工程的保险等

承包人在其根据本文件第20条所承担的义务与责任不受限制的情况下,应以雇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对他根据本合同条款应予负责的由于任何原因(非例外风险)所引起的一切灭失或损坏按下述方式投保,使雇主和承包人得到保险的范围包括本工程施工期间,也包括维护期间由于维护期开始以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引起的灭失或损坏以及承包人在为了履行其根据本文件第49条所承担的义务而进行任何作业的过程中所引起的任何灭失或损坏:

(1)对本工程和临时工程按随时所进行的这种工程的全部价值保险。

(2)对材料、施工设备和承包人运至现场的其它各物,按这处材料、施工设备和其它各物的全部价值保险。

这种保险应按雇主认可的条件(不得无理拒绝认可)向保险人投保,承包人凡经要求应向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出示保险单和支付本期保险费的收据。但是,在承包人上述义务与责任不受限制的情况下,本条所载任何规定都不得使承包人有责任对需要修理和重建任何所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程投保。

22.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

(1)承包人(除说明书另有规定者外)应就由于本工程的施工和维护而可能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对任何人身或任何财产所受伤害或损害(并非承租人或占用人所遭受的对现场的土地或庄稼的表面或其它损害)的权利主张,并就任何与此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 诉讼 、、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给雇主以补偿。但是,此处的任何规定都不得被认为使承包人应有责任就对下列情况的任何补偿或损害赔偿费给雇主以补偿:

①土地由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永久使用或占用或者(除下文规定者外)遭受如上所述的表面或其它损害;

②雇主在任何土地上或其下或其中对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进行施工的权利;

③由于按照本合同进行本工程施工而不可避免地造成对照明、空中航线或水路或其它地役权或准地役权等任何权利的临时或永久性妨碍;

④由于雇主、雇主的代理人或雇员或其它承包人(非本承包人所雇用的)在本合同期间的任何行为或疏忽所造成的对人身或财产的伤害或损害,或者与此有关的任何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

但是还必须规定:为了本条的目的,“现场”一词应认为只限于说明书中规定的或图纸上表明的其中土地和庄稼由于进行本工程而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妨碍或损害的范围。

23.由雇主给以赔偿

(2)雇主应就有关本条第(1)款限制性条款中所提到的事项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保障承包人免受损失,并给承包人以补偿。

第三方保险

(1)承包人在开始进行本工程之前,(但在不限制其根据本文件第二十二条所承担的义务与责任的情况下)应为防止并非由于本文件第二十二(1)条限制性条款中提到的事项所引起的、在进行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或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对任何财产(包括雇主的财产)或对任何人身(包括雇主的任何雇员)的任何损害、灭失或伤害进行保险。

第三方保险的最低金额

(2)此项保险应按雇主认可的条件(不得无理拒绝认可)并应至少按投标书中所列金额,向保险人投保、承包人凡经要求应向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出示保险单和支付本工期保险费的收据。

24.工人遭受工作事故

(1)对于由于承包人或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任何工人或其它人员遭受任何 工伤事故 而应依法支付的任何损害赔偿费或补偿,除了由于雇主、雇主的代理人或雇员的任何行为或违约所造成的工伤事故者外,雇主均不应承担责任,而承包人应就所有这种损害赔偿费和补偿(上述例外情况除外)并就与此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各项费用和开支、给雇主以补偿。

为工人遭受工伤事故保险

(2)承包人应把此项赔偿责任向经雇主认可的(不得无理拒绝认可)保险人投保,并应在他雇用任何人员在本工程工作的全部期间继续此项保险,如经要求,应向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出示该保险单和支付本期保险费的收据。但是,对于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任何人员,如果分包人已就对这些人员的赔偿责任,按照使雇主能根据保险单得到补偿方式进行保险,则承包人根据本款承担的进行上述保险的义务应属已经履行,但承包人应要求该分包人凡经要求向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出示此项保险单和支付本期保险费的收据。

25.对承包人没有投保的补救办法

如果承包人未就本文件第21、23和24条中提到的各项保险或根据本合同条款应由他投保的任何其它项保险进行保险和使之保持有效,则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可以就任何此类保险项目投保和使之保持有效,并支付为此目的所必需的保险费,并随时从到期应付或将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上述雇主所支付的金额,或以此作为到期 债务 向承包人索还。

26.发通知和付费

承包人应按有关进行本工程或任何临时工程的任何国家的或州的 法规 法令或其它法律或者任何地方当局或其它合法当局的规章条例或细则的要求并按其财产或权利在任何方面受到或可能受到本工程或任何临时工程影响的一切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则和规章条例的要求,发出一切应发的通知和支付一切应付的费用。

遵守法规、规章等

承包人应在各个方面遵守可适用于本工程或任何临时工程的任何上述法规、法令或法律或者任何地方当局或其它合法当局的规章条例或细则的规定,以及遵守上述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则和规章条例,并就对于违反任何此类法规、法令和法律、规章条例或细则的一切罚款和各种赔偿责任,给雇主以补偿。但是,凡经工程师证明为正当应付并由承包人支付的关于此类费用的一切款项,应由雇主付还给承包人。

27.化石等

在本工程现场发现的一切化石、硬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和建筑物以及其它在地质学或考古学方面有价值的遗物或物品,应在雇主与承包人之间认为是雇主的绝对财产,承包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任何其它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这种物品,并应在这种物品发现之时和移动之前立即将此项发现通知工程师的代表,并按工程师的代表的指示处理这种物品,其费用由雇主负担。

28. 专利权 和使用费

承包人应就对于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所使用的任何施工设备、机器、工作或材料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 商标 或称或其它受保护权处提出的一切权利主张和诉讼,并就任何与此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保障雇主免受损害并给雇主以补偿。除另有规定者外,承包人应为取得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所需要的石头、沙子、砾石、泥土或其它材料支付一切吨位税和其它使用费、租金,以及其它付款或补偿(如果有的话)。

29.妨碍交通和毗邻的财产

为进行本工程和任何临时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一切作业,应在遵照本合同的要求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以免不必要地或不适当地妨碍公众方便或妨碍进入和使用公、私道路和人行道或不论雇主或任何其它人员拥有的财产,承包人应就由于或有关任何这种只要是承包人应对之承担责任的事项所引起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保障雇主免受损害,并给雇主以补偿。

30.临时运输

(1)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的任何运输损坏或伤害连接现场的或在通往现场途中的任何公路或桥梁,尤其应选择路线,选择和使用车辆并限制和分配装载量,以便尽可能合理地限制这种由于把设备和材料运出入现场而不可避免地产生的临时运输,并使该公路和桥梁不致遭受不必要的损坏或伤害。

特殊的负载

(2)如果承包人认为有必要搬运一车或数车施工设备机械或预制件或工作部件经过部分公路或桥梁,而这种搬动很可能会损坏公路或桥梁,除非对公路或桥梁进行特别保护或加固,则承包人应在这种载运车辆开上公路或桥梁以前,把要载运的重量和其它细则以及他对保护或加固上述公路或桥梁的建议,通知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如果工程师在接到此项通知后十四天内没有以相反通知指出此项保护或加固是不必要的,则承包人就可以实行此项建议或工程师对此所提出的修改,并且,除非上述保护或加固所必需的各项工作已列入承包人所提出的供定价的建筑工程清单,否则其费用或开支应由雇主付给承包人。

对临时运输索赔要求的处理

(3)如果在本工程进行期间或在其后的任何时间,承包人收到由于进行本工程而引起的有关对公路或桥梁的损坏和伤害的任何索赔要求,应当立即将此报告工程师,其后,雇主应就此项索赔要求谈判解决办法并支付一切应付款项,并应就此和与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给承包人以补偿。但是,如果工程师认为任何这种索赔要求或其中的一部分是由于承包人方面没有遵守和履行其根据本条第(1)和(2)款所承担的义务而造成的,则经工程师证明由于承包人没有遵守或履行上述义务而所应赔偿的金额,应由承包人付给雇主。

水路运输

(4)如果由于本工程的性质,要求承包人采用水路运输,本条上述各项规定应解释为:“公路”包括水闸、码头、防波堤或与水路有联系的其它建筑物,而“车辆”则包括船只,并应具有相应效力。

31.给予其他承包人的机会

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的要求,为雇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并为雇主和任何其他合法当局所雇用的在现场上或现场附近进行任何未包括在本合同之内的工作或执行雇主签订的任何有关或附属于本工程的合同的工人,提供进行其工作的一切合理机会。但是,如果承包人应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的书面请求,向任何这种其他承包人或雇主或任何这种当局提供由承包人负责维护的任何公路或道路,或允许他们使用现场上的承包人的脚手架或其它设备,或向他们提供任何性质的其它服务,则雇主应就这种使用或服务按工程师认为合理的金额支付给承包人。

32.设备、材料和劳动力的供应

除另有规定者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费用供应和提供一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临时和永久性工程所用的材料、劳动力(包括其监督)、往来现场和在本工程内和周围的运输,以及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所需要的各类其它物品。

33.竣工现场的清理

在本工程竣工时,承包人应从现场清除或撤离一切施工设备、剩余物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使整个现场和工程清洁并处于良好状况,使工程师满意。

劳动力

34.劳动力的雇用

(1)承包人应自行安排雇用一切当地的或外地的劳动力,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并安排其交通、住宿、膳食和付给 工资 。

供水

(2)承包人应在合理可行情况下,根据当地条件,对现场供应充足的饮用水和其它用水供承包人的职员及工人们使用,使工程师的代表感到满意。

酒类或药物

(3)承包人不得违反现行的法规法令和政府规章或命令而进口、出售、赠送、实物交易或以其它方式处理任何酒类或药物,或允许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雇员进口、出售、赠送、实物交易或处理这类物品。

武器和弹药

(4)承包人不得同任何人员交换任何武器或任何种弹药或作其它的处理,或允许或容忍上述这种交换或处理。

节日和宗教习惯

(5)承包人对待他所雇用的一切工人,应适当尊重一切公认的休息节日和宗教方面或其它方面的习惯。

流行病

(6)如果发生任何流行病,承包人应遵守和执行政府或当地医疗卫生当局为处理和扑灭此种疾病而制定的条例、命令和要求。

妨害治安行为等

(7)承包人应随时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雇员出现任何非法的动乱或妨害治安行为,以维持治安和保护本工程邻近的人员和财产免遭上述动乱或行为的妨害。

分包人遵守事项

(8)承包人应对其分包人遵守上述各项规定承担责任。

(9)任何有关工人和工资的其它条件,应视需要如第二部分第三十四条第(9)(10)等款所列。

35.关于工人等情况的申报

承包人如经工程师要求:应按工程师规定的格式和间隔时间向工程师的代表或其办事处提交详细报告书,说明承包人各个时候在现场上雇用的管理人员和各级工人的数目,以及工程师的代表要求有关施工设备的资料。

材料与做工

36.材料与做工的质量和试验

(1)一切材料和做工均应属于合同规定的各该种类并符合工程师的指示,并应不时接受工程师在制造或制作地点或在现场或在所有任何这类地点指导进行的试验。承包人应提供为检查、测量和试验任何工作及所用的任何材料的质量、重量或数量所通常需要的协助、仪器、机械、劳力和材料,并应按工程师的选择和要求,在把材料投入本工程以前,提供材料的样品供试验。

样品费用

(2)如果说明书或建筑工程清单中明确意指或规定提供样品,则全部样品的提供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否则应由雇主承担费用。

试验费用

(3)进行任何试验的费用,如果说明书或建筑工程清单中明确意指或规定进行这种试验,并且(在仅仅做负荷试验或者为了确定任何完成的或部分完成的工作的设计是否适合于旨在达到的目的而做试验的情况下)这种试验在说明书或建筑工程清单中已详细列出,足以使承包人能在其投标中予以定价或估算在内,则应由承包人负担。

未规定的试验等的费用

(4)如果工程师命令进行的任何试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

①并非意指或规定进行的试验,或

②(在上述情况下)未详细列出的试验,或

③虽意指或规定进行,但工程师命令,要由一名独立的人员在除了现场或受试验材料的制造或制作地点以外的任何地点进行试验。

如果试验结果表明,该做工或材料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或工程师的指示,则此项试验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否则由雇主负担。

37.进入现场

工程师和他所授权的任何人应能随时进入本工程和现场,以及进入正在为本工程进行工作或提供材料、制成品或机械的一切车间和地方,承包人应为他们进入这些地方或获得进入的权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协助。

38.在覆盖以前对工程的检查

(1)任何工作未经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认可不得予以覆盖或置于视线之外,承包人应提供充分机会由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检查和测量任何将要覆盖或置于视线之外的工作,并在永久性工程就位以前检查其基础。承包人应在任何这种工程或基础准备就绪或即将准备就绪以供检查时,及时通知工程师的代表,而工程师的代表除非认为此项检查没有必要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否则应为检查和测量该工程或检查该基础的目的而出席,不得无理拖延。

移动覆盖物和打开

(2)承包人应按工程师不时作出的指示,将本工程任何部分移去覆盖物或从中打开,并应使各该部分恢复原状和修补好,使工程师满意。如果任何各该部分是在依照本条第(1)款的要求执行后予以覆盖或置于视线之外的,并经认为是按照本合同进行的,则将其移去覆盖物、从中打开、恢复原状和修补等各项费用均应由雇主负担,但在任何其它情况下,所有上述各项费用均应由承包人负担,并应由雇主向承包人索还或可由雇主从任何到期应付或将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予以扣除。

39.清除不适当的工作和材料

(1)工程师在本工程进行过程中应有权随时发出书面命令:

①在该命令规定的时间内从现场清除工程师认为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材料。

②代之以适当的和合适的材料,并

③拆除工程师认为其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工程,并按要求重建(不管其以前的任何试验或中期付款)。

承包人违约

(2)如果承包人拖欠不执行上述命令,雇主有权雇用其他人员进行此项工作并付给工资,由此产生的或伴随而来的一切费用开支均应由承包人负担,并应由雇主向承包人索还或可由雇主从任何到期应付或将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予以扣除。

40.工程暂停

(1)承包人应在接到工程师的书面命令时,按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时间和方式,暂停进行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并应在暂停时间,在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情况下适当地保护本工程并保证其安全。承包人在根据本条规定执行工程师的指示方面所招致的额外费用,包括所有现场应支付的日常工资、薪水、设备的折旧和保养、现场的杂费和本合同的一般管理费,均应由雇主负担和支付,除非这种暂停是:

①本合同另有规定者,或

②为适当进行本工程所必需者,或由于天气条件影响本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或由于承包人方面的违约,或

③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安全所必需者。

但是,除非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师的命令后的28天内将其索赔意向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否则承包人将无权索还任何此种额外费用。工程师应就其认为是公平合理的“索赔要求”,解决和决定应付给承包人的这种额外款项。

暂停持续超过90天

(2)如果根据工程师书面命令(本款称之为“暂停命令”)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进展暂停一段时期或连续几段时间总计达90天,或者如果工程师在先前已发出为期不到90天的暂停命令以后,又在这一暂停期限届满时起不到90天以内,再次发出不论是关于整个工程的或是(如果先前的暂停命令仅影响本工程的一个部分)影响或包括本工程的该一部分的暂停命令,则在上述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可以送交工程师一份书面通知,要求工程师在接到此通知后的28天内许可继续进行已暂停进行的本工程或其中的该一部分。如果未在上述时间内给予这种许可,承包人通过再送一份书面通知,可以(但并非必须)选择如下:如果此项暂停仅影响本程的一部分,则按根据本文件第51条的规定删除该部分对待;如果此项暂停涉及整个工程,则按雇主放弃本合同对待。

开工时间和迟延

41.工程的开始

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师有关开工的书面命令后,应在投标书指定的期限内,在现场开始本工程,并应以应有的速度进行,不得迟延,但如有工程师明文批准或命令者或完全属于非承包人所能控制的原因者除外。

42.现场的占用

(1)除本合同可规定应让承包人随时占有的现场各部分的范围和各该部分应向承包人提供的顺序以外,在遵照本合同关于本工程进行顺序的任何要求的条件下,雇主将随着工程师发出开始本工程的书面命令,让承包人占有为使承包人能按照文件第14条所提到的方案(如果有的话)或者按照承包人应以书面通知向工程师提出的合理建议,开始和继续本工程施工所需要的现场各部分,并将随着工程的进展,随时让承包人占有为使承包人能按照上述方案或建议(视情况而定)以应有的速度进行本工程施工所进一步需要的现场各部分。如果由于雇方方面没有按照本条规定让承包人占有现场各部分而使承包人招致迟延或费用开支,工程师应准许延长工程完成时间,并证明他认为是公平合理的对所招致开支的偿付金额,该金额应由雇主支付。

道路通行权等

(2)承包人应为取得他所需要的有关进入现场的特别或临时的道路通行权负担一切开支和费用。承包人还应自费提供他为本工程的目的所需要的在现场以外的任何附加设施。

43.竣工的时间

在遵照说明书中有关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应在整个工程竣工前完工的任何要求的条件下,本工程应在投标书所指定的时间内全部竣工,从投标中所指定的开工期限的最后一天起算,或根据本文件第44条允许的延长时间计算。

44.竣工期限的延长

如果任何额外的或追加的工作量,或可能发生的不论何种其它特殊情况,使承包人有正当权利延长竣工时间,工程师应确定这种延长时日。但是,工程师并无义务要考虑任何额外的或追加的工作或其它特殊情况,除非承包人在这种工作开始后或这种情况出现后的28天内,或其后尽快地向工程师的代表递交有关他认为自己有权延长时间的任何权利主张的充分而详细的材料,以便当时能对该权利主张作出调查。

45.夜间或星期日不工作

在遵照本合同所载的相反规定的条件下,任何长久性工作,除下文规定者外,非经工程师的代表书面许可不得在夜间或星期日(如果当地公认休息日)或当地公认的休息日进行,为拯救人命或财产或为本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的或者是绝对必需的工作除外,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的代表。但是,本条规定不适用于任何通常采用轮班制或两班制进行的工作。

46.进度

承包人根据文件第五条所提供的全部资料、设备和工人,以及本工程进行和维护的方式、方法与速度,应是同一种类的,并应按使工程师满意的方式进行。如果任何时候工程师认为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度太慢,不能保证本工程在规定的或延长的竣工时间内完成,工程师应将此以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采取他认为必要的措施,而工程师则可同意加快进度,以便使本工程能在规定的或延长的竣工时间内完成。如果此项工作未在夜间进行,承包人应请求许可在夜间和白天一样工作。如果得到工程师这种许可,承包人应无权因这样而获得任何额外支付,但是,如果这种请求遭到拒绝,而又没有相当的、切实可行的加快工程进度的方法,则竣工的时间应延长仅由于这种拒绝所致的一段时间。进行夜间作业不得有不合理的噪音或干扰。承包人应就由于在进行作业时所产生的噪音或其它干扰而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以及与此赔偿责任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各项费用和开支,给雇主以补偿。

47.对延期规定的违约偿金

(1)如果承包人未能在本文件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时间或延长的时间内完成本工程,承包人应向雇主支付投标中规定的金额,作为对这种违约规定的违约偿金,而不作为对本工程竣工时期按本文件第43条规定的时间或延长的时间(视情况而定)所超过的每一天或不足一天的罚款。雇主在不妨碍其它补偿方法的情况下可以从他手头到期应付或将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该项违约偿金的金额,支付或扣除该违约偿金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义务,或免除其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其它义务与责任。

规定的违约偿金的削减

(2)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本工程中的任何一部分业经工程师按本文件第48条出具竣工证书,并已由雇主占有或使用,则对延期规定的违约偿金,有关出具该竣工证书以后的任何延迟时间应按业经证明已竣工部分的价值占整个工程的价值的比例予以削减。

对提前竣工的奖金

(3)如果希望在本合同中规定对提前完成本工程或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支付奖金,应在第二部分第四十七(3)条中予以规定。

48.竣工证书

一俟工程师认为本工程已基本竣工并已令人满意地通过本合同规定的最后试验时,工程师应在接到承包人关于将在维护期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的书面保证后,对本工程出具竣工证书,本工程的维护期应从出具此项证书之日开始。但是,工程师可以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对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出具这种证书,并应根据承包人的书面申请对业已竣工使工程师感到满意而且已经为雇主占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出具这种证书。当给予本工程的一部分以这种证书时,应当认为该部分已经竣工,而且该部分的维护期应从出具这种证书之日开始。但是,按上述规定对上述被占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所出具的竣工证书,不得认为是证明任何需要恢复原状的地面或表面工程的竣工,除非这种证书明确如此说明。

维护和缺陷

49.“维护期”的定义

(1)本条件中,“维护期”一词应指投标中指定的维护期限,从工程师按照本文件第48条证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计算,或者如果工程师根据第四十八条出具不止一份证书时,则从各该证书出具之日起分别计算,而与维护期有关的“本工程”一词则应作相应的解释。

进行修理工作等

(2)为了使本工程在维护期满之时或期满之后尽快交付给雇主时,处于维护期开始时的同样完好状态(正常的磨损除外)使工程师感到满意,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在维护期间或在维护期满后14天内根据工程师或以工程师外义在维护期满之前所进行检验的结果可能以书面向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对缺陷、不完善之处、收缩或其它缺点进行修理、改正、重建、矫正和弥补等一切工作。

进行修理工作等的费用

(3)如果工程师认为之所以需要进行这种修理工作是由于使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或者由于承包人方面忽视或没有遵照履行其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义务所致,则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费用进行所有这种修理工作。如果工程师认为之所以必需进行修理是由于任何其它原因,则应作为追加工作确定这种修理工作的价值并予以付款。

对承包人不进行要求他做的工作的补救办法

(4)如果承包人不进行上述工程师要求他做的任何工作,雇主有权用他自己的工人或请其它承包人进行此项工作,如果此项工作是属于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费用进行的工作,雇主应有权向承包人索回此项费用,或可从任何到期应付或将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此项费用。

50.承包人进行调查

承包人如经工程师书面要求,应根据工程师的指示,调查造成任何缺陷、不完善之处或缺点的原因。如果此种缺陷、不完善之处或缺点不是属于承包人根据本合同应予负责之列者,承包人在上述调查中所进行的工作的费用应由雇主承担。但是,如果此种缺陷、不完善之处或缺点是属于上述承包人应予负责之列者,进行上述调查工作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按照本文件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自行承担费用对此种缺陷、不完善之处或缺点进行修理、矫正和补救。

修改、增补与删除

51.变动

(1)工程师应对于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状、质量或数量作出他认为可能是必要的变动,并且为此目的或由于任何其它原因,他如认为可取,应有权命令承包人去做下列任何一项,而承包人应照办:

①增加或减少本合同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②删除任何此类工作,

③改变任何此类工作的性质或质量或种类,

④改变本工程任何部分的高程、线、方位和大小,

⑤进行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任何种类的追加工作,所有这种变动决不应使本 合同无效 ,但是所有这些变动的价值(如果有的话)在确定本合同价格的金额时,应予以考虑。

有关各项变动的命令应是书面的

(2)承包人没有工程师的书面命令,不得作任何变动。但是,如果当任何工作数量的增加或减少并非由于根据本条发出命令的结果,而是由于其数量超过或不足建筑工程清单所规定的数量,则对这种工作数量的增加或减少不应要求有任何书面命令。但是,又如果由于任何原因工程师认为任何这种命令以口头方式发出是可取的,承包人应遵照执行这种命令,而工程师不论在该命令执行之前或之后对这种口头命令所作的任何书面确认,均应认为是属于本条所指的书面命令。但是,又如果承包人就工程师的任何口头命令,向工程师作出书面确认,而此项确认未遭工程师的书面否认,则此项确认即应认为是工程师的书面命令。

52.变动的估价

(1)工程师应就其命令进行的任何额外的或增加的工作或删除的工作确定他认为应对投标中指定的金额予以增加或减去的金额(如果有的话)。所有这些工作均应按工程师如果认为适用的本合同所规定的费率估价。如果本合同没有载明任何适用于额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费率,则应由工程师与承包人商定合适的价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由工程师确定他认为合理而适当的价格。

工程师确定费率的权力

(2)但是,如果任何删除或增加部分的性质或工作量都同整个合同工程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的性质或工作量有关,工程师认为由于这种删除或增加,使本合同对本工程任何项目所规定的费率或价格变得不合理或不适用,则应由工程师和承包人商定一个合适的费率或价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由工程师在考虑到各种情况之后另外确定他认为合理适当的费率或价格。

但是还必须规定,除非在该命令发出之日以后(而在额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情况下,则在此项工作开始之前或在其后)已尽快地发出书面通知:

①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师关于他要求额外付款或变动费率的意图,或

②由工程师通知承包人关于他准备视情况变动费率或价格的意见,否则就不得按本条第(1)款增加本合同的价格,或按本条第(2)款变动费率或价格。

变动超过15%

(3)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时,发现各项变动(由于任何有关改变材料和(或)劳动力价格的条款所引起者除外)的最后结果,较投标所指定的金额增加或减少15%以上,则本合同价格的金额应按工程师和承包人双方商定的金额进行修正。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由工程师在考虑到一切实质性的和有关的因素(包括承包人的杂费和管理费)之后,确定在他认为是合理而适当的金额。

计日工作

(4)工程师如果认为有必要或合乎需要时,可以书面命令任何增加的或替代的工作均应按计日工作进行。这样,对这种工作应根据建筑工程清单内的计日工作表所规定的条件和承包人在其投标中确定的费率与价格支付承包人。

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供必要的收据或其它凭证以证明所付金额,并应在定购物料以前先把关于该物料的报价单提请工程师认可。

对于所有按计日工作进行的工作,承包人应在此种工作持续进行期间,每天向工程师的代表提交此种工作所雇用的全部工人的姓名、工种和时间的准确清单一式两份,以及列明此种工作所用的全部物料与设备(已按照本文件上面提到的表计入百分比增加的设备除外)的品名及数量的报表也一式两份。每份清单和报表如果或经认为正确无误,其中一份将由工程师的代表签字后退还承包人。每个月终,承包人应向工程师的代表提交一份关于所使用的劳动力、材料和设备(上述例外除外)的价格报表,这种清单和报表如果没有全部和准时提交,承包人就无权得到任何支付。但是如果工程师认为由于任何原因,要承包人按上述规定送交这种清单或报表并非切实可行的,则工程师应有权批准对此种工作按计日工作(在对此种工作所用的时间和设备及材料感到满意时)或是按他认为是公平合理的价格付款。

权利主张

(5)承包人应每月一次向工程师的代表递交一份账目单,详细列举(尽可能详尽)承包人认为自己有权提出的对任何增加的费用的各项权利主张,以及承包人根据工程师的命令已在当月进行的一切额外的或增加的工作。凡没有列入此项详细账目单内的对任何这类工作索取偿付的要求,将一概不予考虑。但是尽管承包人没有遵守此项条件,如果他已在尽早的时机,通知工程师关于他打算就这类工作提出权利主张,则工程师仍有权批准对任何这类工作付款。

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53.本工程专用的设备等

(1)承包人所提供的一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一经携入现场就应当认为是专供本工程的施工和建成之用未经工程师的书面同意(不得无理拒绝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其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移走(为了将其从现场的某部分移至另一部分者除外)。

设备的撤离等

(2)在本工程竣工时,承包人应把他所提供的留在现场的所有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以及任何未使用的材料撤离现场。

雇主对设备等损坏不承担责任

(3)除本文件第20条和第65条有规定者外,雇主在任何时候对上述任何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所受的损失或伤害概不负责。

设备的再输出

(4)对于承包人为本工程的目的而输入的任何施工设备,在按上述规定撤离现场后,雇主将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协助承包人就承包人再输出这种施工设备获得必要的政府的批准同意。

海关放行

(5)雇主在需要时将协助承包人就本工程所必需的施工设备、材料和其它各物取得海关的放行。

(6)任何涉及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的其它条件,包括有关支付或减免关税或其它进口税、港口费、码头费、卸货费、引水费和任何其它费用或应付款的各项条件,视需要在第二部分第53条第(6)、(7)等项中予以规定。

54.对材料等的认可不得是默示的

本文件第53条的实施,不得被认为是默示工程师对其中所提到的材料或其它事项的任何认可,也不得妨碍工程师在任何时候拒绝任何这种材料。

测量

55.数量

建筑工程清单中所列出的数量是对工作的估计数量,不能作为承包人为履行其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义务时应进行的本工程的实际的和准确的数量。

56.应予测量的工程

除另有规定者外,工程师应按照本合同通过测量查明和确定按本合同完成的工作的价值。当工程师要求对本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测量时,他应通知承包人的指定代理人或代表,承包人应立即参加或派一名职称的代理人协助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进行此项测量,并应提供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所要求的一切详细资料。如果承包人不参加或者忽略或遗漏派代理人参加,则由工程师所作的或认可的测量应被认为是对工作的正确的测量。为了测量要用记录和图纸进行测量的长久性工作的目的,工程师的代表应对这种工作逐月作出记录和图纸,承包人在得到书面邀请参加检查时,应在14天内参加与工程师的代表一道检查并同意这些记录和图纸,并应在业经同意的记录和图纸上签字,如果承包人不参加检查和同意任何这种记录和图纸,则这些记录和图纸就应被认为是正确的。如果承包人在检查这些记录和图纸以后,同意这些记录和图纸或同意后不在其上签字,除非承包人在进行此项检查后的14天内向工程师的代表递交书面通知,提出他声称这些记录和图纸是不正确的各个方面,请工程师决定,否则这些记录和图纸仍应被认为是正确的。

57.测量方法

除本合同另有特别说明或规定者外,不论任何一般的或当地的习惯,本工程仍应测量净值。

临时金额和直接成本金额

58.各项临时金额

(1)在建筑工程清单中(不论是在签订本合同时未作详细规定而应由承包人进行的工作,还是应由按下文规定的指定的分包人进行的工作)列出的每一项临时金额(非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的直接成本价格)连同承包人已经计入此项金额的费用和利润(如果有的话)均应从本合同价格中予以扣除,并应代之以下列各项计入本合同价格;①与该临时金额有关的工作系经工程师命令并由承包人进行的情况下,对这样进行的工作按本文件第52条所估定的价值。②与该临时金额有关的工作系经工程师命令并由指定的分包人(定义见下文)进行的情况下,承包人按工程师的指示所实际支付给该分包人的金额(但是必须遵照本条第(5)款的规定),以及(如果承包人已把关于费用和利润的任何金额计入与该工作有关的临时金额)一项金额其所占实际支付金额的比例与上述费用和利润占上述临时金额的比例相同者。

直接成本项目

(2)建筑工程清单中的每一项金额其中包括(占该金额的全部或部分)应为本工程提供的或用于本工程的货物或材料的直接成本价格者,应由以承包人根据工程师的指示为该货物或材料所支付的实际价格(但是必须遵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代替直接成本价格而变动,同时本合同价格则应按照建筑工程清单中的金额由于此种代替所增加或减少的金额而予以增减(视情况而定)。对于列入直接成本价格的关于劳动力的任何金额,不得由于上述实际价格高于或低于直接成本价格而变动。但是,对于所有其它费用和利润,则应按照根据建筑工程清单中所规定的有关直接成本的该一具体项目的百分比或者(如果无此种百分比时)根据承包人列入投标书作为调整直接成本金额的百分比而得出的金额,予以增加或减少(视情况而定)。

临时和应急项目的使用

(3)在建筑工程清单中所列的各项经规定为临时或应急的款项,只能凭工程师的指示和决定动用。如果该款项全部或部分未经动用,则应从本合同价格中减去未动用的金额。

提供证明等

(4)承包人如经工程师要求应出示全部有关临时项目或直接成本项目开支的报价单、发票、证件以及帐目或收据。

现金折扣

(5)承包人根据本条第(1)款(1)项或第(2)款的规定,按工程师的指示付给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义)的任何金额,只要是在承包人收到雇主该项付款之前支付的,为了根据本条第(1)或(2)款(视情况而定)调整本合同价格的目的,应在上述承包人实际支付的金额上增加这一实际付款额的___%,而与此有关的任何现金折扣的好处,均应转给雇主。

分包人义务的转让

(6)如果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义)已就他所进行的工程或他所供应的货物或材料和承包人承担任何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维护期一段期间的持续义务,承包人应在维护期满后的任何时候应雇主的请求并由雇主承担费用把此项义务尚未届满期间的好处转让给雇主。

59.指定的分包人

(1)可能经雇主或工程师指定或选定或认可的一切专家、商人和其它人员,其所进行的任何工作或供应的任何货物的临时或直接成本金额已列入建筑工程清单者以及根据建筑工程清单或说明书的规定要求承包人把任何工作转包给他并正在进行此种工作和供应此种货物的一切人员,均应被认为是承包人所雇用的分包人,并在下文称之为“指定的分包人”,但是,雇主或工程师不得要求承包人、或认为承包人有义务雇用任何不愿意同承包人签订含有如下条款的分包合同的指定的分包人:

①指定的分包人将就作为分包合同主题的工作或货物向承包人承担如同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条款向雇主所承担的同样的义务和责任,并将就此并就凡是由此引起的或与此有关的或是由于未履行这种义务或责任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等,保障承包人免受损害并给承包人以补偿。

②指定的分包人将就其本人、其代理人、工人及雇员的任何疏忽,就其本人或其人员对承包人为本合同的目的所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工程的任何滥用,并就上述一切权利主张,保障承包人免受损害并给承包人以补偿。

对指定的分包人的支付

(2)工程师在根据本文件第六十条出具其中包括对任何指定的分包人所完成的工作或所提供的货物付款的任何证书以前,应有权要求承包人提出适当 证据 证明,先前证书中所包括的对该指定的分包人的工作或货物的一切付款(减去保留额),已由承包人如数支付或清偿;如未支付或清偿,除非承包人。

①以书面通知工程师,说明他有正当理由扣留或拒绝此项支付,并且

②向工程师出示适当证据,证明他已将此以书面通知该指定的分包人,否则雇主应有权根据工程师的证书把承包人未付给指定的分包人的一切款项(减去保留额)直接付给该指定的分包人,并从雇主到期应付或将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金额中用抵销雇主为此所付的金额的方式予以扣除。

但是,如果按上所述工程师已经出具证书而雇主已直接付款,则工程师在再出具任何一份以承包人为受款人的证书时应从其金额中扣除上述由雇主直接支付的金额,但是不得扣留或迟延发给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应当出具的证书本身。

证书和支付

60.证书和支付

(1)除另有规定者外,应按照第二部分第六十条所提出的条件,每月支付。

对施工设备和材料的预付款

(2)如果雇主应就施工设备和材料向承包人预付款,其支付和偿还的条件将如第二部分第六十条所列。

用外币支付

(3)如果进行本工程需要从本工程所在国以外的国家进口材料、设备或装备,或者如果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须由从任何其它国家进口的劳动力来进行,或者由于任何其它情况使其有必要或有需要,则根据本合同所应支付的款项的一部分应以适当的外币支付,各该外币支付部分和其适用的汇率以及支付条件均应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条中予以规定。

61.仅由维护证书认可

本文件第六十二条所提到的维护证书以外的任何证书都不得被认为是对任何工作或为之出具证书的其它事宜的认可,也不得作为对正当履行本合同或其中任何部分的承认或对承包人所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或要求的准确性或工程师所命令增加或变动的工作的准确性的承认,也无任何其它证书能终止或妨碍工程师的任何权力。

62.维护证书

(1)本合同应在工程师签署并向雇主递交维护证书,说明本工程业已竣工并使他满意以后,才能被认为已经履行完毕。维护证书应由工程师在维护期满(如果本工程的不同部分适用不同的维护期限,则应在最后的维护期届满)后28天,或在其后一俟维护期间按照本文件第四十九条和五十条所命令进行的任何工程业已完成并使工程师满意之时发出,即使雇主在此以前已进入本工程或已占有、运用或使用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本条仍具有充分效力。但是,不得以出具维护证书作为按照第二部分第六十条中所规定的条件向承包人支付第二部分保留金的前提条件。

雇主责任的终止

(2)雇主对由于本合同或进行本工程所引起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事宜。均不再向承包人承担责任,除非承包人在根据本条规定的维护证书发出以前已经书面提出与之有关的权利主张。

未履行的义务

(3)即使发出维护证书,承包人和(遵照本条第(2)款的条件下)雇主对于在维护证书发出以前根据本合同条款产生的而在此项证书发出时尚未履行的任何义务的履行依然承担责任,并且为了确定任何这类义务的性质和范围,应认为本合同在合同缔约双方之间仍然有效。

补救方法和权力

63.没收

(1)如果承包人破产或已就其发出法院委派破产者产业管理人的委任书,或者承包人已提出申请 宣布破产 的请求书,或者已经同其 债权人 作出安排或已向其债权人进行转让,或者同意在其债权人检查委员会监督下执行本合同,或者(作为法人)停业清理(并非为合并或改组而自动停业清理),或者承包人未经首先取得雇主的书面同意而转让本合同,或者承包人的货物已被依法扣押,或者工程师用书面向雇主证明他认为承包人:

①已放弃本合同,或

②在接到工程师关于继续进行工程的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而不开始进行本工程或中止进行本工程达28天之久,或

③在接到工程师关于材料或工作已由工程师根据本条件宣告不适用并予以拒收的书面通知后达28天,仍未从现场撤走该材料或拆除和更换该工作,或

④未按本合同进行本工程,或持续地或公然地忽视履行其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义务,或

⑤已将本合同的任何一部分转包出去,有损于良好的做工或无视工程师的相反指示,则雇主可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14天后进入现场和本工程,并把承包人驱逐出现场和本工程,而并不由此废止本合同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或影响本合同所授予雇主或工程师的权利与权力,雇主可以自行完成本工程,或雇用任何其它承包人完成本工程,而雇主或该其它承包人可以为完成本工程而使用根据本合同规定认为是专供本工程施工和建成之用的施工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中他们认为合适的部分,雇主可以在任何时候出售上述施工设备、临时工程和未经使用的材料,并把出售所得用作抵偿承包人根据合同应付给他的任何款项。

没收之日的估价

(2)工程师应在任何上述雇主进入现场并驱逐承包人之后尽快单方面地或通过向各方了解情况以后,或在进行他认为适宜进行的调查或询问以后,确定并证明在雇主进入现场并驱逐承包人之时承包人对于其根据本合同已于当时实际完成的工作所已合理得到的或将合理归于其的金额(如果有的话),以及任何上述未经使用或经部分使用的材料、任何施工设备和任何临时工程的价值。

没收的支付

(3)如果雇主根据本条规定进入现场并驱逐承包人,则在维护期满以前以及其后在竣工与维护费用、延迟竣工(如果有此情况的话)的损害赔偿费和雇主所招致的一切其它开支业经工程师确定并证明其金额之前,雇主并无责任由于本合同而支付承包人任何款项。承包人此时只有权接受经工程师证明根据他适当完成的工作并扣除上述金额之后应当付给他的款项(如果有的话)。但是如果上述金额超过了根据承包人适当完成的工作所应付给他的金额,则该超过部分的款项应由承包人在雇主提出要求时向雇主支付,并应被认为是承包人对雇主的到期债务,应据以偿还。

64.紧急修理

如果由于在本工程进行期间或者在维护期间,对于或有关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发生任何 意外事故 或失败或其它事件,如有任何补救或其它工作或修理是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认为为了安全所紧急必需的,而承包人不能或不愿立即进行这种工作或修理时,雇主可以派他自己的工人或其它工人来进行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所认为必要的工作或修理。如果工程师认为雇主按此进行的工作或修理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属承包人有责任自行承担费用进行者,则雇主在进行这种工作或修理时所正当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应由承包人在雇主提出要求时支付给雇主,或可由雇主从到期应付或将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但是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视情况而定)在任何这种紧急情况发生之后,应合理地尽可能快地将此情况以书面通知承包人。

特别风险

65.不管本合同载有任何规定对战争等风险概不负责

(1)对于直接或间接地由于战争、战争行动(不论是否已经宣战)、入侵、外国敌人的行动、判乱、革命、暴动、或者军事政变或篡权、内战或(非承包人自己的雇员之间的)动乱、骚乱或骚扰(以下统称为“上述特殊风险”)所造成的对本工程(在上述任何特别风险发生以前已按本文件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被宣告为不适用的工作除外)或临时工程或对不论雇主或第三方的财产的破坏或损害,或人身伤亡,承包人概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或其它责任,雇主应就此并就任何由此引起或与此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开支和费用等。保障承包人免受损害并给承包人以补偿,并应对由于上述特别风险所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对承包人用于或打算用于本工程的财产(包括正在运往现场的财产)的任何灭失或损害,给承包人以赔偿。

由于特别风险对工程等造成的损害

(2)如果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或在现场上的、或靠近现场的、或正在运住现场途中的任何材料(不论是供前者使用还是供后者使用的)由于任何上述特别风险而遭到破坏或损害,承包人仍有权得到对于任何永久性工程和任何由此遭到破坏或损害的材料的付款,而且承包人也有权得到雇主就修理受到破坏或损害的本工程或临时工程和更换或修复工程师所要求的或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材料等项费用,根据直接成本加上经工程师证明为合理的利润给承包人的付款。

发射弹药等情况

(3)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由于发生任何地雷、炸弹、炮弹、手榴弹、或其它发射弹药或军火炸药的爆炸或撞击所造成的破坏、损害或伤亡,都应认为是上述特别风险的后果。

由于特别风险所增加的费用

(4)任何归因于或由于产生于或以任何方式有关于任何特别风险(但在遵照本条下文所载有关爆发战争的规定的条件下)的、在进行本工程中或伴随而来的所增加的费用(不属于在发生上述特别风险以前已根据本文件第39条被宣告为不适用的工程的重建费用),应由雇主付还给承包人,但承包人应在一获悉任何这种增加的费用时,立即将此以书面通知工程师。

战争爆发

(5)如果在本合同期间,世界上任何地方爆发战争(无论是否已经宣战),不论其财务方面还是在其它方面严重影响本工程的进行,承包人应以最大努力来完成工程,直至本合同根据本条规定终止为止,但是,雇主应有权在这种战争爆发以后的任何时候通过给承包人以书面通知而终止本合同。在给以该通知之时,本合同应(立约各方根据本条所享有的权利和本文件第六十七条的实施除外)即予终止,但不使任何一方对于以前发生的违反合同行为所享有的权利受到损害。

在终止时撤离设备

(6)如果本合同根据本条上款的规定予以终止,承包人应以合理的速度从现场撤离一切施工设备,并应为其分包人这样做提供类似的方便。

合同终止后的支付

(7)如果本合同已按上述终止,雇主应(就已支付给承包人的部分付款中未包括的金额或项目而言)对于终止之日以前所进行的一切工作按本合同规定的费率和价格并加上以下各项支付承包人:

①对于任何预备项目就其中所包含的工作或劳务已经实施或履行者所应付给的金额,以及对于任何这类项目就其中所包含的工作或劳务已经部分实施或履行者按工程师所证明的适当比例所应付给的金额。

②为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所合理地定购的并已向承包人交货或是承包人在法律上有义务接受交货的材料或货物的费用(这种材料或货物一经雇主付款即成为雇主所有的财产)。

③须经工程师证明的承包人为指望完成全部工程所合理招致的凡未包括在本款前面所提到的各项付款之内的任何开支总额。

④根据本条第(1)、(2)、(4)款规定任何另外的应付金额。

⑤根据本条第(6)款撤离设备和(如经承包人要求)从现场运返至承包人在其企业注册国的主要工厂场地或运至不需要更高费用的其它目的地的合理费用。

⑥本合同终止时承包人在本工程或有关本工程所雇用的一切职员和工人遣返的合理费用。

但是,雇主有权将承包人对设备和材料的预付款的任何未偿结欠金额和雇主就进行本工程事先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记入贷方,抵付雇主根据本款规定应付的任何款项。

落空

66.在落空情况下的支付

如果本合同不论由于战争或不论任何其它原因而落空,雇主对所已经进行的工作所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应与如果本合同已根据本文件第65条的规定予以终止时根据本文第65条所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相同。

争端的解决

67.争端的解决——仲裁

如果在雇主或工程师与承包人之间关于或由于本合同或进行本工程(不论是在本工程进行中或在其竣工之后,也不论是在本合同终止、放弃或撕毁之前或之后)发生任何争端或不论任何性质的分歧,应首先提交工程师解决,工程师应在经任何一方提出要求后的90天内将其决定以书面通知雇主和承包人。除下文有规定者外,工程师对于提交他的各个事项所作的决定,应是终局的,并对雇主和承包人都具有约束力,直至该项工作完成为止,并应对承包人立即生效,不论承包人或雇主是否按下文的规定要求仲裁,承包人应以应有的注意继续进行本工程。如果工程师已将其决定以书面通知雇主和承包人,而雇主或承包人在接到该通知后的90天内未将提交仲裁的要求通知工程师,则上述决定应仍然是终局的,并对雇主和承包人具有约束力。如果工程师未能在上述要求提出后的90天内就其上述决定发出通知,或者如果雇主或承包人任何一方对任何这种决定感到不满意,则在任何这种情况下,雇主或承包人可在接到关于该决定的通知后的90天内,或者在第一个90天期限届满后的90天内(视情况而定),要求把争端事项按下文规定提交仲裁。一切争端或分歧凡工程师对之所作的决定(如果有的话)未加上述成为终局的并具有约束力者,应根据国际商会调解和仲裁规则,由按照该规则所指定的一名或数名仲裁员予以最后解决。上述仲裁员完全有权审查和修改工程师的任何决定、意见、指示、证书或估价,在仲裁程序中任何一方都不应限于向仲裁员提出为取得工程师的上述决定而曾向工程师提出的证据或论据。工程师按以上规定所作的任何决定都不得剥夺他被作为证人传讯并就不论任何与上述提交仲裁员的争端或分歧有关的任何事故向仲裁员提供证据的资格。除非有雇主和承包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在本工程竣工或宣告竣工以前,仲裁员不得开始执行其职权,但是:

(i)对于工程师扣发任何证书或扣留承包人认为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条规定的条件有权得到的保留金中的任何部分,或对于工程师根据本文件第六十三(1)条行使其出具证书的权力或根据本文件第七十一条所发生的争端,仲裁员在竣工或宣告竣工以前即可行使其职权;

(ii)根据本文件第四十八条出具竣工证书不应成为仲裁员开始执行其职权的先决条件。

通知

68.把通知送达承包人

(1)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应给承包人的任何通知,应通过邮寄送达或交到承包人的主要营业地点(或者如果承包人是一家公司则寄到或交到其注册登记的办事处)。

把通知送达雇主

(2)根据本合同条款应给雇主的任何通知通过邮寄送达或交到雇主的最新地址(或者如果雇主是一家公司则应寄到或交到其注册登记的办事处)。

雇主违约

69.雇主违约

(1)如果雇主:

①对于根据工程师的任何证书证明所应付的金额,未能在根据本合同条款规定这种金额已到期后的30天内付给承包人,或

②干扰或阻碍任何这种证书的发给,或

③处于破产或(作为一家公司)并非由于改组或合并目的而停业清理,则承包人有权通过向雇主发出书面通知,在不使任何其它权利或补救方法受到损害的情况下,终止根据本合同对承包人雇用。

(2)在发出上述通知后,承包人应(尽管有本文件第五十三(1)条的规定),以合理的速度把他带到现场的一切施工设备撤离现场。

(3)如果发生这种终止合同的情况,雇主对承包人承担的支付义务,应如同本合同根据本文件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予以终止时一样,但是除第六十五(7)条规定的付款外,雇主还应按承包人由于或有关或因为这种终止合同而受到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金额支付承包人。

(4)本条所载各点都不得损害承包人关于行使其有权享有的任何其它权利或补救办法来替代或附加于本条所规定的权利或补救办法的权利。

70.费用的增减

如果要就工资的升降并对材料或任何影响本工程进行费用的其它各项作调整时,应按第二部分第70条所列。

71.重大的经济失调

如果在投标之日以后,本工程进行施工所在国家由于该国政府施工加货币限制或由于该国货币贬值而发生重大的经济失调时,雇主应向承包人支付进行本工程的或其附带的任何属于或由于发生此种经济失调而引起的或以任何方式与之有关的所增加的费用,但是,本条的任何规定都不得损害承包人关于行使其在此种情况下可享有的任何其它权利或补救方法的权利。

纳税

第七十二条纳税其他。

第七十三条其他约定。

最后条款

第七十四条本合同依据____国法律进行解释。

第二部分专用条件

(下述各条,意在作为一份备忘录,供拟订将按考虑到本工程的环境和所在地的必要而变动的条款时使用。这些必须专门拟订以适应每个特定合同的可变动条款,应包括下述事宜和任何适用的其它内容)

第一条定义

雇主:雇主是_____

工程师:工程师是_____

任何其它所需要的定义。

第六条文件相互解释

语言:语言是________

主要语言是_________

第三十四条劳动力

(9)、(10)等款:进口劳力许可证、管理、保健、工作时数和条件、工资等级、遵守劳动法。

第四十七(三)条奖金

提前竣工的奖金(如果有的话)。如果没有,则在投标书的附录中写上“无”。

第四十九条临时修复

在永久性修复工作并由承包人进行的有关情况下,应对第四十九条再另外加上一款,以写明在临时修复为进行工程而占用的任何公路时修补所有凹陷等,以及对截止维护期结束时止,或直到为进行永久性修复工作而占用场地为止的期间,因此而产生的损坏和伤害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供本工程等专用的设备等

(6)、(7)等:设备的租用;设备的出售和处理;支付或减免关税或其它进口税、港口费、码头费、卸货费、引水费和任何其它费用或应付款,任何其它影响设备的条件。

第六十条证书和支付

对于所制作的设备和材料的预付款;这种预付款及其偿还的条件;每月对所进行的工作的权利主张和工程师出具的关于当月所进行的永久性工程和建筑工程清单上所列的临时工程应给承包人的金额的证书以及在如果没有材料和设备的预付款的情况下,经工程师证明的用于现场永久性工程的材料的金额;保留金的支付次数;证书的改正和扣留;支付地点;支付次数;用以支付的外币、比例、汇率及对之适用的条件。

第七十条费用的增减

在有关情况下,本条应包括下列内容:

由于工资率和应付给工人的当地职员的津贴的变化而造成的合同价格的调整;工人和当地职员雇用条件的改变;永久性或临时工程的材料费用或消费品备用品费用、燃料费和电费的变动;运费和保险费的变化;关税和其它进口税;任何法律、法规等的实施。

第七十二条纳税

承包人及其职员支付或减免当地所得税或其他税。

第七十三条其它

(在某些情况下,也可加入一些包含下列内容的条款)

1.管理进口和使用爆破炸药的规章条例;

2.贿赂和贪污;

3.本工程图片和广告;

4.关于对秘密情报保密的义务;

5.合同的任何其它特殊内容。

最后条款合同所依据的法律

本条款应讲明合同应受何国法律的支配和将依据何国法律进行解释。

注意:这类条款一般应放在第二部分的末尾,并相应编号)

协议书

本协议书于____年__月__日由_______的_____(下称“雇主”)为一方与_____的___(下称“承包人”)为另一方共同拟定。

鉴于雇主想要建造某项工程,也就是_____并且已接受了承包人对本工程___的施工、建成和维护所进行的投标,兹立本协议为证如下:

1.本协议中的词和用语均应具有下文提到的合同条件中为其分别指定的含义。

2.下述文件应被认为是构成并作为和理解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即:

(a)上述投标;

(b)图纸;

(c)合同条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d)说明书;

(e)建筑工程清单;

(f)费率和价格表(如果有的话)。

3.作为对下述雇主应给承包人的付款和对价,承包人特此与雇主立约保证,完全依照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

4.雇主特此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作为对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的报酬。

本协议立约双方,为在上面文首写明的年月和日期在本协议上加盖各自的公章(或各自亲自签字盖章),以资证明,兹在此加盖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公章。

在场的有:______

由上述________________亲自签字盖章并交付

在场的有:________________

雇主: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

工程项目及相关文件:_______

上述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共同条件

定义与解释

定义

第一条本合同(按下文规定的定义)中的下列词和用语,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此处为其所规定的含义:

(1)“雇主”是指合同条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筑、安装或交付进行招标并将雇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雇主名下的合法继续人,但不包括(经承包人同意者除外)雇主的任何受让人。

(2)“承包人”是指其投标已被雇主接受的个人或多人、商号或公司,并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3)“工程师”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师,或由雇主随时指派并书面通知承包人要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师以工程师身份行事的工程师。

(4)“工程师的代表”是指驻工地工程师或工程师的助理,或任何由雇主或工程师随时派来履行本文件第二条所规定的职责的工程建筑管理员,其职权应由工程师书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应进行的工程。

(6)“合同”是指合同条件、说明书、图纸、经标价的建筑工程清单、费率与价格表(如果有的话)、投标书和合同协议。

(7)“合同价格”是指投标书所列明的,但经根据下文所载规定予以增减的金额。

(8)“施工设施”是指为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按本条下述定义)的进行、建成或维护方面所需的一切设备器械或诸如此类性质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构成或正在构成永久性工程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9)“临时工程”是指为本工程的进行、建成或维护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种临时工程。

(10)“图纸”是指说明书中所提到的图纸和任何经工程师书面认可的对这类图纸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师随时提供或书面认可的其它图纸。

(11)“现场”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进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它场所,以及任何由雇主为本合同的目的而连同本合同中特别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场所。

(12)“经认可”是指业经书面认可,包括对先前的口头认可所作的随后的书面确认;而“认可”是指书面认可,包括上述情况。

单数与复数

视文中需要,仅表明单数的词也包括复数在内,反之亦然。

页旁小标题或注释

这些一般条件中的页旁小标题或注释均不得被认为是本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也不得作为解释本合同条件或本合同时的考虑因素。

工程师的代表

工程师的代表的责任和权力

第二条工程师的代表的责任是视察和监督本工程,并试验与检查有关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与做工。他无权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它地方另有明文规定者外,他无权命令进行任何会引起迟延的工程或指示雇主作任何额外支付,也不能对本工程作任何变更。

工程师可以随时以书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师的任何权力和授权委托给工程师的代表,并应将所有这种权力和授权的书面委托的副本提交给承包人。工程师的代表在这种委托范围之内(但不是委托范围之外)给予承包人的任何书面指示或认可,应如同工程师所作出的指示或认可一样,对承包人与雇主具有约束力。但是必须以下述为条件:

1.工程师的代表对任何工作或材料未予不认可,并不损害工程师日后不认可该工作或材料并下令予以推倒、清除或拆毁的权力。

2.如果承包人对于工程师的代表所作的任何决定感到不满意,他应有权把此问题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随即对该决定予以确认、撤销或更改。

转让与转包

1.转让

第三条承包人未经雇主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组成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处或利益(付给承包人银行的任何根据本合同到期应付的款项不在此列)。

2.转包

第四条承包人不得把整个工程转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承包人未经工程师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无理不予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组成部分转包出去,如予同意,不得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人对任何分包人或分包人的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动、违约和疏忽,就如同对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动、违约或疏忽一样,应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按计件方式提供劳动力,不应认为是本条所说的转包。

合同的范围

第五条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还包括提供经本合同指定或从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所需的一切劳力、材料、施工设备、临时工程和不论临时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合同文件

6.语言

(1)制订本合同文件所用的语言应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说明,如果本合同文件用不止一种语言写成,则还应在第二部分中指定解释本合同所据以为准的该种语言,即其中指定的“主要语言”。

文件互相解释

(2)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共同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的各项条款规定,应成为任何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的主导。在上述条件下,构成本合同的若干文件应视为是彼此相互解释的,如有意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应由工程师对之作出解释和调处,工程师应即为此向承包人发出指示,指导应按何种方式完成该项工作。但是,如果工程师认为,遵照任何这种指示执行而为承包人带来的任何费用,由于文件的这种意义不明确或不一致,并不在而且有理由不在承包人所预计之列,则工程师应予证明,而雇主应按可以合理负担此项费用的金额支付这笔额外款项。

7.图纸的保管

(1)图纸应由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副本两份。承包人如还需要更多的副本,应由承包人自费提供和制作。在本合同履行完毕时,承包人应把所有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图纸退还给工程师。

承包人应就执行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工程或其它事项所进一步需要的任何图纸或说明书,给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以适当的书面通知。

图纸副本应有一份保存在现场

(2)上述提供给承包人图纸副本中一份,应由承包人保存在现场,该分图纸应供工程师、工程师的代表和经工程师书面授权的任何其它人员在一切适当时间检查和使用。

8.进一步提供的图纸和指示

工程师应完全有权在本工程进行过程中,随时向承包人提供为了本工程的正确和适当的进行和维护的目的而必须进一步提供的图纸和指示,承包人应予执行并受其约束。

一般义务

9.合同协议

承包人应邀立约时,应按附件所列并视情况经过必要修改的格式签订合同协议(由雇主承担费用制订)。

10.履约保证书

如果投标书中载明,承包人承诺在需要时取得一家保险公司或银行的担保或是提供两名合适而殷实的担保人,同承包人一道负有连带责任地向雇主承担义务,按不超过投标金额10%的金额根据保证书的条件担保照章履行本合同者,则该保险公司或银行或担保人以及该保证书,均应是须经雇主认可的,而取得这种担保或提供这种担保人以及所要订立的这种保证书的费用,应统由承包人承担,但本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

11.现场检查

投标书应认为是根据雇主在其为投标的目的提交给承包人的文件中所应提供的有关水文、气候和自然条件的数据资料所制订的。但是承包人应检查和考察现场及其周围环境,并应在提交投标书以前(尽可能)确实弄清现场的形状与性质、守成本工程所必需的工作和材料的数量与性质进入现场的交通工具以及他可能需要的居住设备,总之,他应亲自取得一切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它可能影响其投标的各种情况的必要资料(按上所述)。

投标的充分条件

不利的自然条件和人为的障碍

12.承包人应被认为在投标以前,已确实弄清他对于本工程的投标以及在标价的建筑工程清单和费率与价格表(如有的话)中所列的费率与价格都是正确和充分的。此费率与价格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应包括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一切义务和为本工程的正确建成与维护所必需的一切事物。但是,如果在本工程进行中,承包人遇到自然条件或人为的障碍,而此种条件或障碍并非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应能合理预见的,则承包人应立即将此书面通知工程师的代表。如果工程师认为,此种条件或人为障碍并非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应能合理预见的,则工程师应予证明,而雇主则应支付由于此种条件而加给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包括由于遇到此种条件或障碍而引起的以下适当而合理的费用:

①遵照工程师在与此有关情况下向承包人所发出的任何指示执行需引起的适当而合理的费用,以及

②承包人在未得工程师具体指示情况下,可采取的任何经工程师认可的正当合理措施所引起的适当而合理的费用。

13.工作必须使工程师满意

除了法律上不可能或实际上不可能以外,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进行,建成和维护本工程,做到使工程师满意,并应执行和严格遵循工程师对于涉及或有关本工程的任何事项(不论本合同中是否提到)所作的指示和指导。承包人只领受工程师或(在按照本文件第2条所提到的限制条件下)工程师的代表所作的指示和指导。

14.应提供的方案

在承包人的投标被接受以后,承包人如经要求应当尽快向工程师提交一份表明他所建议本工程进行的步骤次序和方法的方案,请工程师认可,并凡经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提出要求时,应向他们书面提供关于承包人对进行本工程以及承包人打算提供、使用或建造的(视情况而定)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所作安排的详细资料。向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提交这种方案并经他们认可,或者向其提供这种详细资料,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15.承包人的监督权

承包人应本工程进行中,并在其后工程师认为是正当履行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承担的义务所必需的期间,给予或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承包人或经工程师书面认可的(该认可随时可予撤销)一名有法定资格的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应当常驻本工程,并应把他的全部时间专用于本工程的监督。如果工程师撤销此项认可,承包人应在接到撤销此项认可的书面通知以后,尽快(在考虑到下文所述需要替换他的情况下)将该处理人撤离现场,而且日后不得再雇用他担任现场任何工作,并应由经工程师认可的其它代理人来替换他。这种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应代表承包人领受工程师或(在按本文件第2条规定的限制条件下)工程师的代表所作的指导和指示。

16.承包人的雇员

(1)承包人有关本工程的进行和维护应在现场提供和雇用:

仅属具有各该行业的熟练技能与经验的技术能手,和能对要求他们监督的工作进行适当监督的助副代理人、领班和工长,以及为本工程的正确而及时的进行和维护所必需的熟练、半熟练和非熟练工人。

(2)承包人为了或关于本工程的进行或维护而雇用的任何人员,如果工程师认为其行为不当或不称职或玩忽职守,或者工程师另外认为雇用该人是不合需要的,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人立即将该人撤离本工程,而且非经工程师书面允许,不得再雇用该人从事本工程。任何因此而撤离本工程的人员应尽快地由经工程师认可的称职的替换人员接替。

17.工程定位

承包人应负责按工程师书面规定的原始基准点、线和高程对本工程进行准确和正确的定位,负责本工程所有各个部分的位置高程、尺寸和定线正确无误(按上所述),并负责提供与此有关的一切必需的仪表器具和劳动力。如果在本工程进展中的任何时候,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在位置高程,尺寸或定线上出现或发生任何错误,承包人经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要求,应自行承担费用纠正此种错误,使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满意,除非此种错误是由于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书面提供的不正确的数据资料所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纠正此种错误的费用应当由雇主承担。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对任何定位或任何线或高程所作的检查决不应免除承包人对此项定位的准确性所承担的责任,因此,承包人应当仔细保护和保持本工程定位中所用的一切水准基点、龙门板、标桩和其它各物。

18.钻孔和勘探挖掘

如果在本工程进行中的任何时候,工程师要求承包人进行钻孔或进行勘探挖掘,应以书面命令提出此项要求,而且除非建筑工程清单中已列有关于这种预期的工作的临时金额,否则应被认为是根据本文件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所命令的一项追加的要求。

19.守卫与照明

承包人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者经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或者经合法当局提出要求时,应自行承担费用为有关工程提供和保持全部照明、保卫、围栏和看守,以保护本工程或保障公众或其它人员的安全和方便。

20.对工程的照管

(1)从本工程开始到完成,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照管本工程及一切临时工程,如果由于任何原因(本条第(2)款所规定的例外风险除外)使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或任何临时工程遭受任何损坏、灭失或伤害,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费用予以修理和弥补,使得本工程在竣工时处于良好的状态,并且在一切方面都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师的指示。如果任何这种损坏、灭失或伤害,是由于任何例外风险引起的,承包人在经工程师要求并且符合本文件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情况下,应予以修理和弥补,如上所述,其费用则由雇主承担。承包人还应对他在为了履行本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义务而进行的任何作业过程中所引起的对本工程的任何损害负责。

例外风险

“例外风险”有:战争、战争行动(不论是否已经宣战)、入侵、外国敌人的行动、判乱、革命、暴动或者军事政变或篡权、内战或(非承包人自己的雇员之间的)动乱、骚动或骚扰,或者是雇主使用或占有已经对之出具竣工证书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或者是完全由于工程师对本工程的设计所造成的起因,或者是由于并非承包人方面的合理预见性和能力所能预见或合理预防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所造成的(所有这些,在此都统称为“例外风险”)。

21.工程的保险等

承包人在其根据本文件第20条所承担的义务与责任不受限制的情况下,应以雇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对他根据本合同条款应予负责的由于任何原因(非例外风险)所引起的一切灭失或损坏按下述方式投保,使雇主和承包人得到保险的范围包括本工程施工期间,也包括维护期间由于维护期开始以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引起的灭失或损坏以及承包人在为了履行其根据本文件第49条所承担的义务而进行任何作业的过程中所引起的任何灭失或损坏:

(1)对本工程和临时工程按随时所进行的这种工程的全部价值保险。

(2)对材料、施工设备和承包人运至现场的其它各物,按这处材料、施工设备和其它各物的全部价值保险。

这种保险应按雇主认可的条件(不得无理拒绝认可)向保险人投保,承包人凡经要求应向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出示保险单和支付本期保险费的收据。但是,在承包人上述义务与责任不受限制的情况下,本条所载任何规定都不得使承包人有责任对需要修理和重建任何所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程投保。

22.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

(1)承包人(除说明书另有规定者外)应就由于本工程的施工和维护而可能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对任何人身或任何财产所受伤害或损害(并非承租人或占用人所遭受的对现场的土地或庄稼的表面或其它损害)的权利主张,并就任何与此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给雇主以补偿。但是,此处的任何规定都不得被认为使承包人应有责任就对下列情况的任何补偿或损害赔偿费给雇主以补偿:

①土地由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永久使用或占用或者(除下文规定者外)遭受如上所述的表面或其它损害;

②雇主在任何土地上或其下或其中对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进行施工的权利;

③由于按照本合同进行本工程施工而不可避免地造成对照明、空中航线或水路或其它地役权或准地役权等任何权利的临时或永久性妨碍;

④由于雇主、雇主的代理人或雇员或其它承包人(非本承包人所雇用的)在本合同期间的任何行为或疏忽所造成的对人身或财产的伤害或损害,或者与此有关的任何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

但是还必须规定:为了本条的目的,“现场”一词应认为只限于说明书中规定的或图纸上表明的其中土地和庄稼由于进行本工程而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妨碍或损害的范围。

23.由雇主给以赔偿

(2)雇主应就有关本条第(1)款限制性条款中所提到的事项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保障承包人免受损失,并给承包人以补偿。

第三方保险

(1)承包人在开始进行本工程之前,(但在不限制其根据本文件第二十二条所承担的义务与责任的情况下)应为防止并非由于本文件第二十二(1)条限制性条款中提到的事项所引起的、在进行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或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对任何财产(包括雇主的财产)或对任何人身(包括雇主的任何雇员)的任何损害、灭失或伤害进行保险。

第三方保险的最低金额

(2)此项保险应按雇主认可的条件(不得无理拒绝认可)并应至少按投标书中所列金额,向保险人投保、承包人凡经要求应向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出示保险单和支付本工期保险费的收据。

24.工人遭受工作事故

(1)对于由于承包人或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任何工人或其它人员遭受任何工伤事故而应依法支付的任何损害赔偿费或补偿,除了由于雇主、雇主的代理人或雇员的任何行为或违约所造成的工伤事故者外,雇主均不应承担责任,而承包人应就所有这种损害赔偿费和补偿(上述例外情况除外)并就与此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各项费用和开支、给雇主以补偿。

为工人遭受工伤事故保险

(2)承包人应把此项赔偿责任向经雇主认可的(不得无理拒绝认可)保险人投保,并应在他雇用任何人员在本工程工作的全部期间继续此项保险,如经要求,应向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出示该保险单和支付本期保险费的收据。但是,对于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任何人员,如果分包人已就对这些人员的赔偿责任,按照使雇主能根据保险单得到补偿方式进行保险,则承包人根据本款承担的进行上述保险的义务应属已经履行,但承包人应要求该分包人凡经要求向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出示此项保险单和支付本期保险费的收据。

25.对承包人没有投保的补救办法

如果承包人未就本文件第21、23和24条中提到的各项保险或根据本合同条款应由他投保的任何其它项保险进行保险和使之保持有效,则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可以就任何此类保险项目投保和使之保持有效,并支付为此目的所必需的保险费,并随时从到期应付或将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上述雇主所支付的金额,或以此作为到期债务向承包人索还。

26.发通知和付费

承包人应按有关进行本工程或任何临时工程的任何国家的或州的法规法令或其它法律或者任何地方当局或其它合法当局的规章条例或细则的要求并按其财产或权利在任何方面受到或可能受到本工程或任何临时工程影响的一切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则和规章条例的要求,发出一切应发的通知和支付一切应付的费用。

遵守法规、规章等

承包人应在各个方面遵守可适用于本工程或任何临时工程的任何上述法规、法令或法律或者任何地方当局或其它合法当局的规章条例或细则的规定,以及遵守上述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则和规章条例,并就对于违反任何此类法规、法令和法律、规章条例或细则的一切罚款和各种赔偿责任,给雇主以补偿。但是,凡经工程师证明为正当应付并由承包人支付的关于此类费用的一切款项,应由雇主付还给承包人。

27.化石等

在本工程现场发现的一切化石、硬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和建筑物以及其它在地质学或考古学方面有价值的遗物或物品,应在雇主与承包人之间认为是雇主的绝对财产,承包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任何其它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这种物品,并应在这种物品发现之时和移动之前立即将此项发现通知工程师的代表,并按工程师的代表的指示处理这种物品,其费用由雇主负担。

28.专利权和使用费

承包人应就对于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所使用的任何施工设备、机器、工作或材料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称或其它受保护权处提出的一切权利主张和诉讼,并就任何与此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保障雇主免受损害并给雇主以补偿。除另有规定者外,承包人应为取得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所需要的石头、沙子、砾石、泥土或其它材料支付一切吨位税和其它使用费、租金,以及其它付款或补偿(如果有的话)。

29.妨碍交通和毗邻的财产

为进行本工程和任何临时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一切作业,应在遵照本合同的要求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以免不必要地或不适当地妨碍公众方便或妨碍进入和使用公、私道路和人行道或不论雇主或任何其它人员拥有的财产,承包人应就由于或有关任何这种只要是承包人应对之承担责任的事项所引起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保障雇主免受损害,并给雇主以补偿。

30.临时运输

(1)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的任何运输损坏或伤害连接现场的或在通往现场途中的任何公路或桥梁,尤其应选择路线,选择和使用车辆并限制和分配装载量,以便尽可能合理地限制这种由于把设备和材料运出入现场而不可避免地产生的临时运输,并使该公路和桥梁不致遭受不必要的损坏或伤害。

特殊的负载

(2)如果承包人认为有必要搬运一车或数车施工设备机械或预制件或工作部件经过部分公路或桥梁,而这种搬动很可能会损坏公路或桥梁,除非对公路或桥梁进行特别保护或加固,则承包人应在这种载运车辆开上公路或桥梁以前,把要载运的重量和其它细则以及他对保护或加固上述公路或桥梁的建议,通知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如果工程师在接到此项通知后十四天内没有以相反通知指出此项保护或加固是不必要的,则承包人就可以实行此项建议或工程师对此所提出的修改,并且,除非上述保护或加固所必需的各项工作已列入承包人所提出的供定价的建筑工程清单,否则其费用或开支应由雇主付给承包人。

对临时运输索赔要求的处理

(3)如果在本工程进行期间或在其后的任何时间,承包人收到由于进行本工程而引起的有关对公路或桥梁的损坏和伤害的任何索赔要求,应当立即将此报告工程师,其后,雇主应就此项索赔要求谈判解决办法并支付一切应付款项,并应就此和与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给承包人以补偿。但是,如果工程师认为任何这种索赔要求或其中的一部分是由于承包人方面没有遵守和履行其根据本条第(1)和(2)款所承担的义务而造成的,则经工程师证明由于承包人没有遵守或履行上述义务而所应赔偿的金额,应由承包人付给雇主。

水路运输

(4)如果由于本工程的性质,要求承包人采用水路运输,本条上述各项规定应解释为:“公路”包括水闸、码头、防波堤或与水路有联系的其它建筑物,而“车辆”则包括船只,并应具有相应效力。

31.给予其他承包人的机会

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的要求,为雇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并为雇主和任何其他合法当局所雇用的在现场上或现场附近进行任何未包括在本合同之内的工作或执行雇主签订的任何有关或附属于本工程的合同的工人,提供进行其工作的一切合理机会。但是,如果承包人应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的书面请求,向任何这种其他承包人或雇主或任何这种当局提供由承包人负责维护的任何公路或道路,或允许他们使用现场上的承包人的脚手架或其它设备,或向他们提供任何性质的其它服务,则雇主应就这种使用或服务按工程师认为合理的金额支付给承包人。

32.设备、材料和劳动力的供应

除另有规定者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费用供应和提供一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临时和永久性工程所用的材料、劳动力(包括其监督)、往来现场和在本工程内和周围的运输,以及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所需要的各类其它物品。

33.竣工现场的清理

在本工程竣工时,承包人应从现场清除或撤离一切施工设备、剩余物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使整个现场和工程清洁并处于良好状况,使工程师满意。

劳动力

34.劳动力的雇用

(1)承包人应自行安排雇用一切当地的或外地的劳动力,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并安排其交通、住宿、膳食和付给工资。

供水

(2)承包人应在合理可行情况下,根据当地条件,对现场供应充足的饮用水和其它用水供承包人的职员及工人们使用,使工程师的代表感到满意。

酒类或药物

(3)承包人不得违反现行的法规法令和政府规章或命令而进口、出售、赠送、实物交易或以其它方式处理任何酒类或药物,或允许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雇员进口、出售、赠送、实物交易或处理这类物品。

武器和弹药

(4)承包人不得同任何人员交换任何武器或任何种弹药或作其它的处理,或允许或容忍上述这种交换或处理。

节日和宗教习惯

(5)承包人对待他所雇用的一切工人,应适当尊重一切公认的休息节日和宗教方面或其它方面的习惯。

流行病

(6)如果发生任何流行病,承包人应遵守和执行政府或当地医疗卫生当局为处理和扑灭此种疾病而制定的条例、命令和要求。

妨害治安行为等

(7)承包人应随时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雇员出现任何非法的动乱或妨害治安行为,以维持治安和保护本工程邻近的人员和财产免遭上述动乱或行为的妨害。

分包人遵守事项

(8)承包人应对其分包人遵守上述各项规定承担责任。

(9)任何有关工人和工资的其它条件,应视需要如第二部分第三十四条第(9)(10)等款所列。

35.关于工人等情况的申报

承包人如经工程师要求:应按工程师规定的格式和间隔时间向工程师的代表或其办事处提交详细报告书,说明承包人各个时候在现场上雇用的管理人员和各级工人的数目,以及工程师的代表要求有关施工设备的资料。

材料与做工

36.材料与做工的质量和试验

(1)一切材料和做工均应属于合同规定的各该种类并符合工程师的指示,并应不时接受工程师在制造或制作地点或在现场或在所有任何这类地点指导进行的试验。承包人应提供为检查、测量和试验任何工作及所用的任何材料的质量、重量或数量所通常需要的协助、仪器、机械、劳力和材料,并应按工程师的选择和要求,在把材料投入本工程以前,提供材料的样品供试验。

样品费用

(2)如果说明书或建筑工程清单中明确意指或规定提供样品,则全部样品的提供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否则应由雇主承担费用。

试验费用

(3)进行任何试验的费用,如果说明书或建筑工程清单中明确意指或规定进行这种试验,并且(在仅仅做负荷试验或者为了确定任何完成的或部分完成的工作的设计是否适合于旨在达到的目的而做试验的情况下)这种试验在说明书或建筑工程清单中已详细列出,足以使承包人能在其投标中予以定价或估算在内,则应由承包人负担。

未规定的试验等的费用

(4)如果工程师命令进行的任何试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

①并非意指或规定进行的试验,或

②(在上述情况下)未详细列出的试验,或

③虽意指或规定进行,但工程师命令,要由一名独立的人员在除了现场或受试验材料的制造或制作地点以外的任何地点进行试验。

如果试验结果表明,该做工或材料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或工程师的指示,则此项试验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否则由雇主负担。

37.进入现场

工程师和他所授权的任何人应能随时进入本工程和现场,以及进入正在为本工程进行工作或提供材料、制成品或机械的一切车间和地方,承包人应为他们进入这些地方或获得进入的权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协助。

38.在覆盖以前对工程的检查

(1)任何工作未经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认可不得予以覆盖或置于视线之外,承包人应提供充分机会由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检查和测量任何将要覆盖或置于视线之外的工作,并在永久性工程就位以前检查其基础。承包人应在任何这种工程或基础准备就绪或即将准备就绪以供检查时,及时通知工程师的代表,而工程师的代表除非认为此项检查没有必要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否则应为检查和测量该工程或检查该基础的目的而出席,不得无理拖延。

移动覆盖物和打开

(2)承包人应按工程师不时作出的指示,将本工程任何部分移去覆盖物或从中打开,并应使各该部分恢复原状和修补好,使工程师满意。如果任何各该部分是在依照本条第(1)款的要求执行后予以覆盖或置于视线之外的,并经认为是按照本合同进行的,则将其移去覆盖物、从中打开、恢复原状和修补等各项费用均应由雇主负担,但在任何其它情况下,所有上述各项费用均应由承包人负担,并应由雇主向承包人索还或可由雇主从任何到期应付或将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予以扣除。

39.清除不适当的工作和材料

(1)工程师在本工程进行过程中应有权随时发出书面命令:

①在该命令规定的时间内从现场清除工程师认为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材料。

②代之以适当的和合适的材料,并

③拆除工程师认为其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工程,并按要求重建(不管其以前的任何试验或中期付款)。

承包人违约

(2)如果承包人拖欠不执行上述命令,雇主有权雇用其他人员进行此项工作并付给工资,由此产生的或伴随而来的一切费用开支均应由承包人负担,并应由雇主向承包人索还或可由雇主从任何到期应付或将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予以扣除。

40.工程暂停

(1)承包人应在接到工程师的书面命令时,按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时间和方式,暂停进行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并应在暂停时间,在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情况下适当地保护本工程并保证其安全。承包人在根据本条规定执行工程师的指示方面所招致的额外费用,包括所有现场应支付的日常工资、薪水、设备的折旧和保养、现场的杂费和本合同的一般管理费,均应由雇主负担和支付,除非这种暂停是:

①本合同另有规定者,或

②为适当进行本工程所必需者,或由于天气条件影响本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或由于承包人方面的违约,或

③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安全所必需者。

但是,除非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师的命令后的28天内将其索赔意向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否则承包人将无权索还任何此种额外费用。工程师应就其认为是公平合理的“索赔要求”,解决和决定应付给承包人的这种额外款项。

暂停持续超过90天

(2)如果根据工程师书面命令(本款称之为“暂停命令”)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进展暂停一段时期或连续几段时间总计达90天,或者如果工程师在先前已发出为期不到90天的暂停命令以后,又在这一暂停期限届满时起不到90天以内,再次发出不论是关于整个工程的或是(如果先前的暂停命令仅影响本工程的一个部分)影响或包括本工程的该一部分的暂停命令,则在上述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可以送交工程师一份书面通知,要求工程师在接到此通知后的28天内许可继续进行已暂停进行的本工程或其中的该一部分。如果未在上述时间内给予这种许可,承包人通过再送一份书面通知,可以(但并非必须)选择如下:如果此项暂停仅影响本程的一部分,则按根据本文件第51条的规定删除该部分对待;如果此项暂停涉及整个工程,则按雇主放弃本合同对待。

开工时间和迟延

41.工程的开始

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师有关开工的书面命令后,应在投标书指定的期限内,在现场开始本工程,并应以应有的速度进行,不得迟延,但如有工程师明文批准或命令者或完全属于非承包人所能控制的原因者除外。

42.现场的占用

(1)除本合同可规定应让承包人随时占有的现场各部分的范围和各该部分应向承包人提供的顺序以外,在遵照本合同关于本工程进行顺序的任何要求的条件下,雇主将随着工程师发出开始本工程的书面命令,让承包人占有为使承包人能按照文件第14条所提到的方案(如果有的话)或者按照承包人应以书面通知向工程师提出的合理建议,开始和继续本工程施工所需要的现场各部分,并将随着工程的进展,随时让承包人占有为使承包人能按照上述方案或建议(视情况而定)以应有的速度进行本工程施工所进一步需要的现场各部分。如果由于雇方方面没有按照本条规定让承包人占有现场各部分而使承包人招致迟延或费用开支,工程师应准许延长工程完成时间,并证明他认为是公平合理的对所招致开支的偿付金额,该金额应由雇主支付。

道路通行权等

(2)承包人应为取得他所需要的有关进入现场的特别或临时的道路通行权负担一切开支和费用。承包人还应自费提供他为本工程的目的所需要的在现场以外的任何附加设施。

43.竣工的时间

在遵照说明书中有关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应在整个工程竣工前完工的任何要求的条件下,本工程应在投标书所指定的时间内全部竣工,从投标中所指定的开工期限的最后一天起算,或根据本文件第44条允许的延长时间计算。

44.竣工期限的延长

如果任何额外的或追加的工作量,或可能发生的不论何种其它特殊情况,使承包人有正当权利延长竣工时间,工程师应确定这种延长时日。但是,工程师并无义务要考虑任何额外的或追加的工作或其它特殊情况,除非承包人在这种工作开始后或这种情况出现后的28天内,或其后尽快地向工程师的代表递交有关他认为自己有权延长时间的任何权利主张的充分而详细的材料,以便当时能对该权利主张作出调查。

45.夜间或星期日不工作

在遵照本合同所载的相反规定的条件下,任何长久性工作,除下文规定者外,非经工程师的代表书面许可不得在夜间或星期日(如果当地公认休息日)或当地公认的休息日进行,为拯救人命或财产或为本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的或者是绝对必需的工作除外,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的代表。但是,本条规定不适用于任何通常采用轮班制或两班制进行的工作。

46.进度

承包人根据文件第五条所提供的全部资料、设备和工人,以及本工程进行和维护的方式、方法与速度,应是同一种类的,并应按使工程师满意的方式进行。如果任何时候工程师认为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度太慢,不能保证本工程在规定的或延长的竣工时间内完成,工程师应将此以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采取他认为必要的措施,而工程师则可同意加快进度,以便使本工程能在规定的或延长的竣工时间内完成。如果此项工作未在夜间进行,承包人应请求许可在夜间和白天一样工作。如果得到工程师这种许可,承包人应无权因这样而获得任何额外支付,但是,如果这种请求遭到拒绝,而又没有相当的、切实可行的加快工程进度的方法,则竣工的时间应延长仅由于这种拒绝所致的一段时间。进行夜间作业不得有不合理的噪音或干扰。承包人应就由于在进行作业时所产生的噪音或其它干扰而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以及与此赔偿责任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各项费用和开支,给雇主以补偿。

47.对延期规定的违约偿金

(1)如果承包人未能在本文件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时间或延长的时间内完成本工程,承包人应向雇主支付投标中规定的金额,作为对这种违约规定的违约偿金,而不作为对本工程竣工时期按本文件第43条规定的时间或延长的时间(视情况而定)所超过的每一天或不足一天的罚款。雇主在不妨碍其它补偿方法的情况下可以从他手头到期应付或将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该项违约偿金的金额,支付或扣除该违约偿金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义务,或免除其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其它义务与责任。

规定的违约偿金的削减

(2)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本工程中的任何一部分业经工程师按本文件第48条出具竣工证书,并已由雇主占有或使用,则对延期规定的违约偿金,有关出具该竣工证书以后的任何延迟时间应按业经证明已竣工部分的价值占整个工程的价值的比例予以削减。

对提前竣工的奖金

(3)如果希望在本合同中规定对提前完成本工程或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支付奖金,应在第二部分第四十七(3)条中予以规定。

48.竣工证书

一俟工程师认为本工程已基本竣工并已令人满意地通过本合同规定的最后试验时,工程师应在接到承包人关于将在维护期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的书面保证后,对本工程出具竣工证书,本工程的维护期应从出具此项证书之日开始。但是,工程师可以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对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出具这种证书,并应根据承包人的书面申请对业已竣工使工程师感到满意而且已经为雇主占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出具这种证书。当给予本工程的一部分以这种证书时,应当认为该部分已经竣工,而且该部分的维护期应从出具这种证书之日开始。但是,按上述规定对上述被占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所出具的竣工证书,不得认为是证明任何需要恢复原状的地面或表面工程的竣工,除非这种证书明确如此说明。

维护和缺陷

49.“维护期”的定义

(1)本条件中,“维护期”一词应指投标中指定的维护期限,从工程师按照本文件第48条证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计算,或者如果工程师根据第四十八条出具不止一份证书时,则从各该证书出具之日起分别计算,而与维护期有关的“本工程”一词则应作相应的解释。

进行修理工作等

(2)为了使本工程在维护期满之时或期满之后尽快交付给雇主时,处于维护期开始时的同样完好状态(正常的磨损除外)使工程师感到满意,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在维护期间或在维护期满后14天内根据工程师或以工程师外义在维护期满之前所进行检验的结果可能以书面向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对缺陷、不完善之处、收缩或其它缺点进行修理、改正、重建、矫正和弥补等一切工作。

进行修理工作等的费用

(3)如果工程师认为之所以需要进行这种修理工作是由于使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或者由于承包人方面忽视或没有遵照履行其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义务所致,则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费用进行所有这种修理工作。如果工程师认为之所以必需进行修理是由于任何其它原因,则应作为追加工作确定这种修理工作的价值并予以付款。

对承包人不进行要求他做的工作的补救办法

(4)如果承包人不进行上述工程师要求他做的任何工作,雇主有权用他自己的工人或请其它承包人进行此项工作,如果此项工作是属于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费用进行的工作,雇主应有权向承包人索回此项费用,或可从任何到期应付或将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此项费用。

50.承包人进行调查

承包人如经工程师书面要求,应根据工程师的指示,调查造成任何缺陷、不完善之处或缺点的原因。如果此种缺陷、不完善之处或缺点不是属于承包人根据本合同应予负责之列者,承包人在上述调查中所进行的工作的费用应由雇主承担。但是,如果此种缺陷、不完善之处或缺点是属于上述承包人应予负责之列者,进行上述调查工作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按照本文件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自行承担费用对此种缺陷、不完善之处或缺点进行修理、矫正和补救。

修改、增补与删除

51.变动

(1)工程师应对于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状、质量或数量作出他认为可能是必要的变动,并且为此目的或由于任何其它原因,他如认为可取,应有权命令承包人去做下列任何一项,而承包人应照办:

①增加或减少本合同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②删除任何此类工作,

③改变任何此类工作的性质或质量或种类,

④改变本工程任何部分的高程、线、方位和大小,

⑤进行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任何种类的追加工作,所有这种变动决不应使本合同无效,但是所有这些变动的价值(如果有的话)在确定本合同价格的金额时,应予以考虑。

有关各项变动的命令应是书面的

(2)承包人没有工程师的书面命令,不得作任何变动。但是,如果当任何工作数量的增加或减少并非由于根据本条发出命令的结果,而是由于其数量超过或不足建筑工程清单所规定的数量,则对这种工作数量的增加或减少不应要求有任何书面命令。但是,又如果由于任何原因工程师认为任何这种命令以口头方式发出是可取的,承包人应遵照执行这种命令,而工程师不论在该命令执行之前或之后对这种口头命令所作的任何书面确认,均应认为是属于本条所指的书面命令。但是,又如果承包人就工程师的任何口头命令,向工程师作出书面确认,而此项确认未遭工程师的书面否认,则此项确认即应认为是工程师的书面命令。

52.变动的估价

(1)工程师应就其命令进行的任何额外的或增加的工作或删除的工作确定他认为应对投标中指定的金额予以增加或减去的金额(如果有的话)。所有这些工作均应按工程师如果认为适用的本合同所规定的费率估价。如果本合同没有载明任何适用于额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费率,则应由工程师与承包人商定合适的价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由工程师确定他认为合理而适当的价格。

工程师确定费率的权力

(2)但是,如果任何删除或增加部分的性质或工作量都同整个合同工程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的性质或工作量有关,工程师认为由于这种删除或增加,使本合同对本工程任何项目所规定的费率或价格变得不合理或不适用,则应由工程师和承包人商定一个合适的费率或价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由工程师在考虑到各种情况之后另外确定他认为合理适当的费率或价格。

但是还必须规定,除非在该命令发出之日以后(而在额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情况下,则在此项工作开始之前或在其后)已尽快地发出书面通知:

①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师关于他要求额外付款或变动费率的意图,或

②由工程师通知承包人关于他准备视情况变动费率或价格的意见,否则就不得按本条第(1)款增加本合同的价格,或按本条第(2)款变动费率或价格。

变动超过15%

(3)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时,发现各项变动(由于任何有关改变材料和(或)劳动力价格的条款所引起者除外)的最后结果,较投标所指定的金额增加或减少15%以上,则本合同价格的金额应按工程师和承包人双方商定的金额进行修正。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由工程师在考虑到一切实质性的和有关的因素(包括承包人的杂费和管理费)之后,确定在他认为是合理而适当的金额。

计日工作

(4)工程师如果认为有必要或合乎需要时,可以书面命令任何增加的或替代的工作均应按计日工作进行。这样,对这种工作应根据建筑工程清单内的计日工作表所规定的条件和承包人在其投标中确定的费率与价格支付承包人。

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供必要的收据或其它凭证以证明所付金额,并应在定购物料以前先把关于该物料的报价单提请工程师认可。

对于所有按计日工作进行的工作,承包人应在此种工作持续进行期间,每天向工程师的代表提交此种工作所雇用的全部工人的姓名、工种和时间的准确清单一式两份,以及列明此种工作所用的全部物料与设备(已按照本文件上面提到的表计入百分比增加的设备除外)的品名及数量的报表也一式两份。每份清单和报表如果或经认为正确无误,其中一份将由工程师的代表签字后退还承包人。每个月终,承包人应向工程师的代表提交一份关于所使用的劳动力、材料和设备(上述例外除外)的价格报表,这种清单和报表如果没有全部和准时提交,承包人就无权得到任何支付。但是如果工程师认为由于任何原因,要承包人按上述规定送交这种清单或报表并非切实可行的,则工程师应有权批准对此种工作按计日工作(在对此种工作所用的时间和设备及材料感到满意时)或是按他认为是公平合理的价格付款。

权利主张

(5)承包人应每月一次向工程师的代表递交一份账目单,详细列举(尽可能详尽)承包人认为自己有权提出的对任何增加的费用的各项权利主张,以及承包人根据工程师的命令已在当月进行的一切额外的或增加的工作。凡没有列入此项详细账目单内的对任何这类工作索取偿付的要求,将一概不予考虑。但是尽管承包人没有遵守此项条件,如果他已在尽早的时机,通知工程师关于他打算就这类工作提出权利主张,则工程师仍有权批准对任何这类工作付款。

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53.本工程专用的设备等

(1)承包人所提供的一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一经携入现场就应当认为是专供本工程的施工和建成之用未经工程师的书面同意(不得无理拒绝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其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移走(为了将其从现场的某部分移至另一部分者除外)。

设备的撤离等

(2)在本工程竣工时,承包人应把他所提供的留在现场的所有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以及任何未使用的材料撤离现场。

雇主对设备等损坏不承担责任

(3)除本文件第20条和第65条有规定者外,雇主在任何时候对上述任何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所受的损失或伤害概不负责。

设备的再输出

(4)对于承包人为本工程的目的而输入的任何施工设备,在按上述规定撤离现场后,雇主将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协助承包人就承包人再输出这种施工设备获得必要的政府的批准同意。

海关放行

(5)雇主在需要时将协助承包人就本工程所必需的施工设备、材料和其它各物取得海关的放行。

(6)任何涉及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的其它条件,包括有关支付或减免关税或其它进口税、港口费、码头费、卸货费、引水费和任何其它费用或应付款的各项条件,视需要在第二部分第53条第(6)、(7)等项中予以规定。

54.对材料等的认可不得是默示的

本文件第53条的实施,不得被认为是默示工程师对其中所提到的材料或其它事项的任何认可,也不得妨碍工程师在任何时候拒绝任何这种材料。

测量

55.数量

建筑工程清单中所列出的数量是对工作的估计数量,不能作为承包人为履行其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义务时应进行的本工程的实际的和准确的数量。

56.应予测量的工程

除另有规定者外,工程师应按照本合同通过测量查明和确定按本合同完成的工作的价值。当工程师要求对本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测量时,他应通知承包人的指定代理人或代表,承包人应立即参加或派一名职称的代理人协助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进行此项测量,并应提供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所要求的一切详细资料。如果承包人不参加或者忽略或遗漏派代理人参加,则由工程师所作的或认可的测量应被认为是对工作的正确的测量。为了测量要用记录和图纸进行测量的长久性工作的目的,工程师的代表应对这种工作逐月作出记录和图纸,承包人在得到书面邀请参加检查时,应在14天内参加与工程师的代表一道检查并同意这些记录和图纸,并应在业经同意的记录和图纸上签字,如果承包人不参加检查和同意任何这种记录和图纸,则这些记录和图纸就应被认为是正确的。如果承包人在检查这些记录和图纸以后,同意这些记录和图纸或同意后不在其上签字,除非承包人在进行此项检查后的14天内向工程师的代表递交书面通知,提出他声称这些记录和图纸是不正确的各个方面,请工程师决定,否则这些记录和图纸仍应被认为是正确的。

57.测量方法

除本合同另有特别说明或规定者外,不论任何一般的或当地的习惯,本工程仍应测量净值。

临时金额和直接成本金额

58.各项临时金额

(1)在建筑工程清单中(不论是在签订本合同时未作详细规定而应由承包人进行的工作,还是应由按下文规定的指定的分包人进行的工作)列出的每一项临时金额(非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的直接成本价格)连同承包人已经计入此项金额的费用和利润(如果有的话)均应从本合同价格中予以扣除,并应代之以下列各项计入本合同价格;①与该临时金额有关的工作系经工程师命令并由承包人进行的情况下,对这样进行的工作按本文件第52条所估定的价值。②与该临时金额有关的工作系经工程师命令并由指定的分包人(定义见下文)进行的情况下,承包人按工程师的指示所实际支付给该分包人的金额(但是必须遵照本条第(5)款的规定),以及(如果承包人已把关于费用和利润的任何金额计入与该工作有关的临时金额)一项金额其所占实际支付金额的比例与上述费用和利润占上述临时金额的比例相同者。

直接成本项目

(2)建筑工程清单中的每一项金额其中包括(占该金额的全部或部分)应为本工程提供的或用于本工程的货物或材料的直接成本价格者,应由以承包人根据工程师的指示为该货物或材料所支付的实际价格(但是必须遵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代替直接成本价格而变动,同时本合同价格则应按照建筑工程清单中的金额由于此种代替所增加或减少的金额而予以增减(视情况而定)。对于列入直接成本价格的关于劳动力的任何金额,不得由于上述实际价格高于或低于直接成本价格而变动。但是,对于所有其它费用和利润,则应按照根据建筑工程清单中所规定的有关直接成本的该一具体项目的百分比或者(如果无此种百分比时)根据承包人列入投标书作为调整直接成本金额的百分比而得出的金额,予以增加或减少(视情况而定)。

临时和应急项目的使用

(3)在建筑工程清单中所列的各项经规定为临时或应急的款项,只能凭工程师的指示和决定动用。如果该款项全部或部分未经动用,则应从本合同价格中减去未动用的金额。

提供证明等

(4)承包人如经工程师要求应出示全部有关临时项目或直接成本项目开支的报价单、发票、证件以及帐目或收据。

现金折扣

(5)承包人根据本条第(1)款(1)项或第(2)款的规定,按工程师的指示付给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义)的任何金额,只要是在承包人收到雇主该项付款之前支付的,为了根据本条第(1)或(2)款(视情况而定)调整本合同价格的目的,应在上述承包人实际支付的金额上增加这一实际付款额的___%,而与此有关的任何现金折扣的好处,均应转给雇主。

分包人义务的转让

(6)如果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义)已就他所进行的工程或他所供应的货物或材料和承包人承担任何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维护期一段期间的持续义务,承包人应在维护期满后的任何时候应雇主的请求并由雇主承担费用把此项义务尚未届满期间的好处转让给雇主。

59.指定的分包人

(1)可能经雇主或工程师指定或选定或认可的一切专家、商人和其它人员,其所进行的任何工作或供应的任何货物的临时或直接成本金额已列入建筑工程清单者以及根据建筑工程清单或说明书的规定要求承包人把任何工作转包给他并正在进行此种工作和供应此种货物的一切人员,均应被认为是承包人所雇用的分包人,并在下文称之为“指定的分包人”,但是,雇主或工程师不得要求承包人、或认为承包人有义务雇用任何不愿意同承包人签订含有如下条款的分包合同的指定的分包人:

①指定的分包人将就作为分包合同主题的工作或货物向承包人承担如同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条款向雇主所承担的同样的义务和责任,并将就此并就凡是由此引起的或与此有关的或是由于未履行这种义务或责任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等,保障承包人免受损害并给承包人以补偿。

②指定的分包人将就其本人、其代理人、工人及雇员的任何疏忽,就其本人或其人员对承包人为本合同的目的所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工程的任何滥用,并就上述一切权利主张,保障承包人免受损害并给承包人以补偿。

对指定的分包人的支付

(2)工程师在根据本文件第六十条出具其中包括对任何指定的分包人所完成的工作或所提供的货物付款的任何证书以前,应有权要求承包人提出适当证据证明,先前证书中所包括的对该指定的分包人的工作或货物的一切付款(减去保留额),已由承包人如数支付或清偿;如未支付或清偿,除非承包人。

①以书面通知工程师,说明他有正当理由扣留或拒绝此项支付,并且

②向工程师出示适当证据,证明他已将此以书面通知该指定的分包人,否则雇主应有权根据工程师的证书把承包人未付给指定的分包人的一切款项(减去保留额)直接付给该指定的分包人,并从雇主到期应付或将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金额中用抵销雇主为此所付的金额的方式予以扣除。

但是,如果按上所述工程师已经出具证书而雇主已直接付款,则工程师在再出具任何一份以承包人为受款人的证书时应从其金额中扣除上述由雇主直接支付的金额,但是不得扣留或迟延发给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应当出具的证书本身。

证书和支付

60.证书和支付

(1)除另有规定者外,应按照第二部分第六十条所提出的条件,每月支付。

对施工设备和材料的预付款

(2)如果雇主应就施工设备和材料向承包人预付款,其支付和偿还的条件将如第二部分第六十条所列。

用外币支付

(3)如果进行本工程需要从本工程所在国以外的国家进口材料、设备或装备,或者如果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须由从任何其它国家进口的劳动力来进行,或者由于任何其它情况使其有必要或有需要,则根据本合同所应支付的款项的一部分应以适当的外币支付,各该外币支付部分和其适用的汇率以及支付条件均应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条中予以规定。

61.仅由维护证书认可

本文件第六十二条所提到的维护证书以外的任何证书都不得被认为是对任何工作或为之出具证书的其它事宜的认可,也不得作为对正当履行本合同或其中任何部分的承认或对承包人所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或要求的准确性或工程师所命令增加或变动的工作的准确性的承认,也无任何其它证书能终止或妨碍工程师的任何权力。

62.维护证书

(1)本合同应在工程师签署并向雇主递交维护证书,说明本工程业已竣工并使他满意以后,才能被认为已经履行完毕。维护证书应由工程师在维护期满(如果本工程的不同部分适用不同的维护期限,则应在最后的维护期届满)后28天,或在其后一俟维护期间按照本文件第四十九条和五十条所命令进行的任何工程业已完成并使工程师满意之时发出,即使雇主在此以前已进入本工程或已占有、运用或使用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本条仍具有充分效力。但是,不得以出具维护证书作为按照第二部分第六十条中所规定的条件向承包人支付第二部分保留金的前提条件。

雇主责任的终止

(2)雇主对由于本合同或进行本工程所引起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事宜。均不再向承包人承担责任,除非承包人在根据本条规定的维护证书发出以前已经书面提出与之有关的权利主张。

未履行的义务

(3)即使发出维护证书,承包人和(遵照本条第(2)款的条件下)雇主对于在维护证书发出以前根据本合同条款产生的而在此项证书发出时尚未履行的任何义务的履行依然承担责任,并且为了确定任何这类义务的性质和范围,应认为本合同在合同缔约双方之间仍然有效。

补救方法和权力

63.没收

(1)如果承包人破产或已就其发出法院委派破产者产业管理人的委任书,或者承包人已提出申请宣布破产的请求书,或者已经同其债权人作出安排或已向其债权人进行转让,或者同意在其债权人检查委员会监督下执行本合同,或者(作为法人)停业清理(并非为合并或改组而自动停业清理),或者承包人未经首先取得雇主的书面同意而转让本合同,或者承包人的货物已被依法扣押,或者工程师用书面向雇主证明他认为承包人:

①已放弃本合同,或

②在接到工程师关于继续进行工程的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而不开始进行本工程或中止进行本工程达28天之久,或

③在接到工程师关于材料或工作已由工程师根据本条件宣告不适用并予以拒收的书面通知后达28天,仍未从现场撤走该材料或拆除和更换该工作,或

④未按本合同进行本工程,或持续地或公然地忽视履行其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义务,或

⑤已将本合同的任何一部分转包出去,有损于良好的做工或无视工程师的相反指示,则雇主可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14天后进入现场和本工程,并把承包人驱逐出现场和本工程,而并不由此废止本合同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或影响本合同所授予雇主或工程师的权利与权力,雇主可以自行完成本工程,或雇用任何其它承包人完成本工程,而雇主或该其它承包人可以为完成本工程而使用根据本合同规定认为是专供本工程施工和建成之用的施工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中他们认为合适的部分,雇主可以在任何时候出售上述施工设备、临时工程和未经使用的材料,并把出售所得用作抵偿承包人根据合同应付给他的任何款项。

没收之日的估价

(2)工程师应在任何上述雇主进入现场并驱逐承包人之后尽快单方面地或通过向各方了解情况以后,或在进行他认为适宜进行的调查或询问以后,确定并证明在雇主进入现场并驱逐承包人之时承包人对于其根据本合同已于当时实际完成的工作所已合理得到的或将合理归于其的金额(如果有的话),以及任何上述未经使用或经部分使用的材料、任何施工设备和任何临时工程的价值。

没收的支付

(3)如果雇主根据本条规定进入现场并驱逐承包人,则在维护期满以前以及其后在竣工与维护费用、延迟竣工(如果有此情况的话)的损害赔偿费和雇主所招致的一切其它开支业经工程师确定并证明其金额之前,雇主并无责任由于本合同而支付承包人任何款项。承包人此时只有权接受经工程师证明根据他适当完成的工作并扣除上述金额之后应当付给他的款项(如果有的话)。但是如果上述金额超过了根据承包人适当完成的工作所应付给他的金额,则该超过部分的款项应由承包人在雇主提出要求时向雇主支付,并应被认为是承包人对雇主的到期债务,应据以偿还。

64.紧急修理

如果由于在本工程进行期间或者在维护期间,对于或有关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发生任何意外事故或失败或其它事件,如有任何补救或其它工作或修理是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认为为了安全所紧急必需的,而承包人不能或不愿立即进行这种工作或修理时,雇主可以派他自己的工人或其它工人来进行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所认为必要的工作或修理。如果工程师认为雇主按此进行的工作或修理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属承包人有责任自行承担费用进行者,则雇主在进行这种工作或修理时所正当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应由承包人在雇主提出要求时支付给雇主,或可由雇主从到期应付或将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但是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视情况而定)在任何这种紧急情况发生之后,应合理地尽可能快地将此情况以书面通知承包人。

特别风险

65.不管本合同载有任何规定对战争等风险概不负责

(1)对于直接或间接地由于战争、战争行动(不论是否已经宣战)、入侵、外国敌人的行动、判乱、革命、暴动、或者军事政变或篡权、内战或(非承包人自己的雇员之间的)动乱、骚乱或骚扰(以下统称为“上述特殊风险”)所造成的对本工程(在上述任何特别风险发生以前已按本文件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被宣告为不适用的工作除外)或临时工程或对不论雇主或第三方的财产的破坏或损害,或人身伤亡,承包人概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或其它责任,雇主应就此并就任何由此引起或与此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开支和费用等。保障承包人免受损害并给承包人以补偿,并应对由于上述特别风险所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对承包人用于或打算用于本工程的财产(包括正在运往现场的财产)的任何灭失或损害,给承包人以赔偿。

由于特别风险对工程等造成的损害

(2)如果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或在现场上的、或靠近现场的、或正在运住现场途中的任何材料(不论是供前者使用还是供后者使用的)由于任何上述特别风险而遭到破坏或损害,承包人仍有权得到对于任何永久性工程和任何由此遭到破坏或损害的材料的付款,而且承包人也有权得到雇主就修理受到破坏或损害的本工程或临时工程和更换或修复工程师所要求的或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材料等项费用,根据直接成本加上经工程师证明为合理的利润给承包人的付款。

发射弹药等情况

(3)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由于发生任何地雷、炸弹、炮弹、手榴弹、或其它发射弹药或军火炸药的爆炸或撞击所造成的破坏、损害或伤亡,都应认为是上述特别风险的后果。

由于特别风险所增加的费用

(4)任何归因于或由于产生于或以任何方式有关于任何特别风险(但在遵照本条下文所载有关爆发战争的规定的条件下)的、在进行本工程中或伴随而来的所增加的费用(不属于在发生上述特别风险以前已根据本文件第39条被宣告为不适用的工程的重建费用),应由雇主付还给承包人,但承包人应在一获悉任何这种增加的费用时,立即将此以书面通知工程师。

战争爆发

(5)如果在本合同期间,世界上任何地方爆发战争(无论是否已经宣战),不论其财务方面还是在其它方面严重影响本工程的进行,承包人应以最大努力来完成工程,直至本合同根据本条规定终止为止,但是,雇主应有权在这种战争爆发以后的任何时候通过给承包人以书面通知而终止本合同。在给以该通知之时,本合同应(立约各方根据本条所享有的权利和本文件第六十七条的实施除外)即予终止,但不使任何一方对于以前发生的违反合同行为所享有的权利受到损害。

在终止时撤离设备

(6)如果本合同根据本条上款的规定予以终止,承包人应以合理的速度从现场撤离一切施工设备,并应为其分包人这样做提供类似的方便。

合同终止后的支付

(7)如果本合同已按上述终止,雇主应(就已支付给承包人的部分付款中未包括的金额或项目而言)对于终止之日以前所进行的一切工作按本合同规定的费率和价格并加上以下各项支付承包人:

①对于任何预备项目就其中所包含的工作或劳务已经实施或履行者所应付给的金额,以及对于任何这类项目就其中所包含的工作或劳务已经部分实施或履行者按工程师所证明的适当比例所应付给的金额。

②为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所合理地定购的并已向承包人交货或是承包人在法律上有义务接受交货的材料或货物的费用(这种材料或货物一经雇主付款即成为雇主所有的财产)。

③须经工程师证明的承包人为指望完成全部工程所合理招致的凡未包括在本款前面所提到的各项付款之内的任何开支总额。

④根据本条第(1)、(2)、(4)款规定任何另外的应付金额。

⑤根据本条第(6)款撤离设备和(如经承包人要求)从现场运返至承包人在其企业注册国的主要工厂场地或运至不需要更高费用的其它目的地的合理费用。

⑥本合同终止时承包人在本工程或有关本工程所雇用的一切职员和工人遣返的合理费用。

但是,雇主有权将承包人对设备和材料的预付款的任何未偿结欠金额和雇主就进行本工程事先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记入贷方,抵付雇主根据本款规定应付的任何款项。

落空

66.在落空情况下的支付

如果本合同不论由于战争或不论任何其它原因而落空,雇主对所已经进行的工作所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应与如果本合同已根据本文件第65条的规定予以终止时根据本文第65条所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相同。

争端的解决

67.争端的解决——仲裁

如果在雇主或工程师与承包人之间关于或由于本合同或进行本工程(不论是在本工程进行中或在其竣工之后,也不论是在本合同终止、放弃或撕毁之前或之后)发生任何争端或不论任何性质的分歧,应首先提交工程师解决,工程师应在经任何一方提出要求后的90天内将其决定以书面通知雇主和承包人。除下文有规定者外,工程师对于提交他的各个事项所作的决定,应是终局的,并对雇主和承包人都具有约束力,直至该项工作完成为止,并应对承包人立即生效,不论承包人或雇主是否按下文的规定要求仲裁,承包人应以应有的注意继续进行本工程。如果工程师已将其决定以书面通知雇主和承包人,而雇主或承包人在接到该通知后的90天内未将提交仲裁的要求通知工程师,则上述决定应仍然是终局的,并对雇主和承包人具有约束力。如果工程师未能在上述要求提出后的90天内就其上述决定发出通知,或者如果雇主或承包人任何一方对任何这种决定感到不满意,则在任何这种情况下,雇主或承包人可在接到关于该决定的通知后的90天内,或者在第一个90天期限届满后的90天内(视情况而定),要求把争端事项按下文规定提交仲裁。一切争端或分歧凡工程师对之所作的决定(如果有的话)未加上述成为终局的并具有约束力者,应根据国际商会调解和仲裁规则,由按照该规则所指定的一名或数名仲裁员予以最后解决。上述仲裁员完全有权审查和修改工程师的任何决定、意见、指示、证书或估价,在仲裁程序中任何一方都不应限于向仲裁员提出为取得工程师的上述决定而曾向工程师提出的证据或论据。工程师按以上规定所作的任何决定都不得剥夺他被作为证人传讯并就不论任何与上述提交仲裁员的争端或分歧有关的任何事故向仲裁员提供证据的资格。除非有雇主和承包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在本工程竣工或宣告竣工以前,仲裁员不得开始执行其职权,但是:

(i)对于工程师扣发任何证书或扣留承包人认为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条规定的条件有权得到的保留金中的任何部分,或对于工程师根据本文件第六十三(1)条行使其出具证书的权力或根据本文件第七十一条所发生的争端,仲裁员在竣工或宣告竣工以前即可行使其职权;

(ii)根据本文件第四十八条出具竣工证书不应成为仲裁员开始执行其职权的先决条件。

通知

68.把通知送达承包人

(1)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应给承包人的任何通知,应通过邮寄送达或交到承包人的主要营业地点(或者如果承包人是一家公司则寄到或交到其注册登记的办事处)。

把通知送达雇主

(2)根据本合同条款应给雇主的任何通知通过邮寄送达或交到雇主的最新地址(或者如果雇主是一家公司则应寄到或交到其注册登记的办事处)。

雇主违约

69.雇主违约

(1)如果雇主:

①对于根据工程师的任何证书证明所应付的金额,未能在根据本合同条款规定这种金额已到期后的30天内付给承包人,或

②干扰或阻碍任何这种证书的发给,或

③处于破产或(作为一家公司)并非由于改组或合并目的而停业清理,则承包人有权通过向雇主发出书面通知,在不使任何其它权利或补救方法受到损害的情况下,终止根据本合同对承包人雇用。

(2)在发出上述通知后,承包人应(尽管有本文件第五十三(1)条的规定),以合理的速度把他带到现场的一切施工设备撤离现场。

(3)如果发生这种终止合同的情况,雇主对承包人承担的支付义务,应如同本合同根据本文件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予以终止时一样,但是除第六十五(7)条规定的付款外,雇主还应按承包人由于或有关或因为这种终止合同而受到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金额支付承包人。

(4)本条所载各点都不得损害承包人关于行使其有权享有的任何其它权利或补救办法来替代或附加于本条所规定的权利或补救办法的权利。

70.费用的增减

如果要就工资的升降并对材料或任何影响本工程进行费用的其它各项作调整时,应按第二部分第70条所列。

71.重大的经济失调

如果在投标之日以后,本工程进行施工所在国家由于该国政府施工加货币限制或由于该国货币贬值而发生重大的经济失调时,雇主应向承包人支付进行本工程的或其附带的任何属于或由于发生此种经济失调而引起的或以任何方式与之有关的所增加的费用,但是,本条的任何规定都不得损害承包人关于行使其在此种情况下可享有的任何其它权利或补救方法的权利。

纳税

第七十二条纳税其他。

第七十三条其他约定。

最后条款

第七十四条本合同依据____国法律进行解释。

第二部分专用条件

(下述各条,意在作为一份备忘录,供拟订将按考虑到本工程的环境和所在地的必要而变动的条款时使用。这些必须专门拟订以适应每个特定合同的可变动条款,应包括下述事宜和任何适用的其它内容)

第一条定义

雇主:雇主是_____

工程师:工程师是_____

任何其它所需要的定义。

第六条文件相互解释

语言:语言是________

主要语言是_________

第三十四条劳动力

(9)、(10)等款:进口劳力许可证、管理、保健、工作时数和条件、工资等级、遵守劳动法。

第四十七(三)条奖金

提前竣工的奖金(如果有的话)。如果没有,则在投标书的附录中写上“无”。

第四十九条临时修复

在永久性修复工作并由承包人进行的有关情况下,应对第四十九条再另外加上一款,以写明在临时修复为进行工程而占用的任何公路时修补所有凹陷等,以及对截止维护期结束时止,或直到为进行永久性修复工作而占用场地为止的期间,因此而产生的损坏和伤害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供本工程等专用的设备等

(6)、(7)等:设备的租用;设备的出售和处理;支付或减免关税或其它进口税、港口费、码头费、卸货费、引水费和任何其它费用或应付款,任何其它影响设备的条件。

第六十条证书和支付

对于所制作的设备和材料的预付款;这种预付款及其偿还的条件;每月对所进行的工作的权利主张和工程师出具的关于当月所进行的永久性工程和建筑工程清单上所列的临时工程应给承包人的金额的证书以及在如果没有材料和设备的预付款的情况下,经工程师证明的用于现场永久性工程的材料的金额;保留金的支付次数;证书的改正和扣留;支付地点;支付次数;用以支付的外币、比例、汇率及对之适用的条件。

第七十条费用的增减

在有关情况下,本条应包括下列内容:

由于工资率和应付给工人的当地职员的津贴的变化而造成的合同价格的调整;工人和当地职员雇用条件的改变;永久性或临时工程的材料费用或消费品备用品费用、燃料费和电费的变动;运费和保险费的变化;关税和其它进口税;任何法律、法规等的实施。

第七十二条纳税

承包人及其职员支付或减免当地所得税或其他税。

第七十三条其它

(在某些情况下,也可加入一些包含下列内容的条款)

1.管理进口和使用爆破炸药的规章条例;

2.贿赂和贪污;

3.本工程图片和广告;

4.关于对秘密情报保密的义务;

5.合同的任何其它特殊内容。

最后条款合同所依据的法律

本条款应讲明合同应受何国法律的支配和将依据何国法律进行解释。

注意:这类条款一般应放在第二部分的末尾,并相应编号)

协议书

本协议书于____年__月__日由_______的_____(下称“雇主”)为一方与_____的___(下称“承包人”)为另一方共同拟定。

鉴于雇主想要建造某项工程,也就是_____并且已接受了承包人对本工程___的施工、建成和维护所进行的投标,兹立本协议为证如下:

1.本协议中的词和用语均应具有下文提到的合同条件中为其分别指定的含义。

2.下述文件应被认为是构成并作为和理解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即:

(a)上述投标;

(b)图纸;

(c)合同条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d)说明书;

(e)建筑工程清单;

(f)费率和价格表(如果有的话)。

3.作为对下述雇主应给承包人的付款和对价,承包人特此与雇主立约保证,完全依照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

4.雇主特此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作为对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的报酬。

本协议立约双方,为在上面文首写明的年月和日期在本协议上加盖各自的公章(或各自亲自签字盖章),以资证明,兹在此加盖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公章。

在场的有:______

由上述________________亲自签字盖章并交付

在场的有:________________

第9篇 国际土木工程招投标新

国际工程承包是一种较复杂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方式,因工程资金金额较大、技术性较强、对工期质量亦有较高要求,所以工程的发包人一般均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投标来选择合适的承包人,以保证中标者是在经济上和技术上有实力的公司。被选中的投标人即与发包人(业主)签订合同,并按合同最后规定的价格、质量、工期等条件履行合同。

国际工程招投标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步骤:

*刊登资格预审广告

*资格预审(土建工程项目一般都要进行资格预审)

*发行招标文件

*投标

*开标评标

*授予合同

*签订合同

资格预审文件的主要内容:

资格预审通知

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

资格预审申请人填写的调查表

表1资格预审申请书

表2一般情况表

表3财务数据表

表4工作经验记录表

表5拟用于本工程的设备

表6拟派往本工程的人员表

表7现场组织计划

a.初步现场组织框图

b.初步现场组织框图文字详述

c.总部和现场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

分包人

联营体资料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在对申请资格预审的投标者所提交的资格预审书进行审查后,业主即向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招标者发出招标邀请及招标文件,其主要内容如下:

*邀标书

*投标者需知

*投标表格及附件

*合同条款

a.合同的一般条款

b.合同的特殊条款

*合同协议书的格式

*工程的范围

*工程量清单

*工程进度表

*图纸

*投标及履约保函

2.1邀标书(范例)

邀标书

日期:(发出邀请时间)___________

贷款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借方名称)已经从亚洲开发*行(adb)收到一笔用于支付(工程名称)费用的以各种货币形式体现的贷款,该贷款收入的一部分将用于支付_______工程合同项目下的合格费用。

2.(业主名称)现从亚-行成员国中邀请有预选资格的合格投标者进行密封投标,为实施及完成工程提供所需要的劳务、材料、设备及服务。

3.投标者可从标书上获得进一步的信息,可从(______)办公室查阅投标文件和资料。(买方单位名称),(发放投标资料及资料办公室的邮政地址、电传电报号)。

4.有兴趣的合格投标者可向上述地址提出书面申请并交付一笔不可退用的金额,即可购买一整套投标文件资料。

5.所有的投标者都需缴纳总投标价的2%或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并按投标需知于开标前交清,然后立即公开开标。

6.(业主)不负担投标人因准备或提交投标所发生的任何开支或费用,包括与参观现场有关的开支或费用。

7.不考虑可选择标

(可提交与规范说明中的规范不一致但却满足要求的或达到规范的可选择标。

但只有主标为最低评估标时,可选择标才会被考虑。可选择标需与主标分开,密封并标明“可选择标”。)

贷款号:_______________

合同号:_______________

2.2投标书

投标书

致:____________(业主名称)

敬启者:

研究了上述合同的投标文件,包括图纸、合格条件、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我签署方愿意以投标书和附录(附录号)中所规定的要求,以_________金额(大写数字和阿拉伯数字)或合同可能规定的其他金额,承担上述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工作。

如对方接受我方投标,我方保证在______天内开工,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完工并交付工程。该日期从开工日算起并与本合同第7条所规定的工程进度表要求一致。

如果我方中标,我们将按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出具履约保函,以保证合同的正常执行。

我方同意从“投标者须知”第24条所规定的标书截止日起的______天内遵守本投标。此标在该期限结束前始终对我们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

在正式合同制定和签署前,本投标书连同您方的书面中标通知书应视为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我们理解您方有权不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者其他任何你们可能收到的投标。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字)

以________的资格正式授权并代表

(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

(证人签字)

证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0篇 国际土木工程招投标合同

贷款编号:____

合同编号:____

1.(借方名称)已经从亚洲开发银行(adb)收到一笔用于支付(工程名称)费用的以各种货币形式体现的贷款,该贷款收入的一部分将用于支付××工程合同项目下的合格费用。

2.(业主名称)现从亚行成员国中邀请有预选资格的合格投标者进行密封投标,为实施及完成工程提供所需要的劳务、材料、设备及服务。

3.投标者可从标书上获得进一步的信息,可从(××)办公室查阅投标文件和资料。(买方单位名称),(发放投标资料及资料办公室的邮政地址、电传电报号)。

4.有兴趣的合格投标者可向上述地址提出书面申请并交付一笔不可退用的金额,即可购买一整套投标文件资料。

5.所有的投标者都需缴纳总投标价的2%或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并按投标需知于开标前交清,然后立即公开开标。

6.(业主)不负担投标人因准备或提交投标所发生的任何开支或费用,包括与参观现场有关的开支或费用。

7.不考虑可选择标

(可提交与规范说明中的规范不一致但却满足要求的或达到规范的可选择标。

但只有主标为最低评估标时,可选择标才会被考虑。可选择标需与主标分开,密封并标明“可选择标”。)

贷款号:__

合同号:__

2.2投标书

投标书

致:____(业主名称)

敬启者:

研究了上述合同的投标文件,包括图纸、合格条件、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我签署方愿意以投标书和附录(附录号)中所规定的要求,以×××金额(大写数字和阿拉伯数字)或合同可能规定的其他金额,承担上述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工作。

如对方接受我方投标,我方保证在××天内开工,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完工并交付工程。该日期从开工日算起并与本合同第7条所规定的工程进度表要求一致。

如果我方中标,我们将按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出具履约保函,以保证合同的正常执行。

我方同意从“投标者须知”第24条所规定的标书截止日起的__天内遵守本投标。此标在该期限结束前始终对我们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

在正式合同制定和签署前,本投标书连同您方的书面中标通知书应视为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我们理解您方有权不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者其他任何你们可能收到的投标。

19__年×月×日

(签字)

以__的资格正式授权并代表

(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

(证人签字)

证人姓名:_____

地址:____

第11篇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

第ⅰ部分

定义和解释

定义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名词及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均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a)(i)“雇主”指本合同条件第ⅱ部分指定的当事人及其合法 继承人 ,但不指该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得到承包人同意)。

(ii)“承包人”指其 投标 书已为雇主所接受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但不指该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得到雇主同意)。

(iii)“分包人”指合同中指名承担得到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工程师同意分包了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及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分包人的任何受让人。

(iv)“工程师”指雇主任命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工程师任务,并在本合同条件第ⅱ部分提出姓名的当事人。

(b)(i)“合同”指合同条件(第ⅰ部分和第ⅱ部分)、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如果已签订)及其明确列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如果已签订)中的其他文件。

(ii)“规范”指合同中包括的工程技术规范和根据第51条或由承包人提供经工程师批准而作出的修改或补充。

(iii)“图纸”指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提出并经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样、模型、操作与养护手册及其他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

(iv)“工程量清单”指构成投标书一部分并已标价填好的工程量清单。

(v)“投标书”指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为实施并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而向雇主提出并为中标通知书所接受的报价书。

(vi)“中标通知书”指雇主对投标书的正式接受。

(vii)“合同协议书”指第9.1款所述的合同协议(如果已签订)。

(viii)“投标书附件”指合同条件中所附的投标书后的附件部分。

(c)(i)“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师根据第41条规定签发的开工通知书的日期。

(ii)“竣工时间”指从开工之日算起按合同规定(或根据第44条而延期)完成施工或工程施工并通过竣工检验的用的时间。

(d)(i)“竣工检验”指合同规定的检验,或经工程师和承包人另有协议的其他检验。这些检验应由承包人在雇主接收本工程或其任何区段或部分工程之前完成。

(ii)“接收证书”指根据第48条规定签发的证书。

(e)(i)“合同价格”指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完成工程实施及其缺陷修复而按照合同规定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

(ii)“保留金”指雇主根据第60.2款(a)规定保留的所有款项的累计金额。

(f)(i)“工程”指永久工程和 临时工 程,或视具体情况指两者中任何一个。

(ii)“永久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拟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设备)。

(iii)“临时工程”指在实施和完成工程及其缺陷修复工作中所需的各种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设备)。

(iv)“设备”指预定构成永久工程或其一部分的机械、仪表和类似装置。

(v)“承包人设备”指为施工和完成工程以及修复工程内缺陷所需的全部设备和各种器具(临时工程除外),但不包括已成为或将成为永久工程的设备、材料和其他物品。

(vi)“区段”指合同内专门确定作为区段的工程部分。

(vii)“现场”指由雇主提供进行工程施工的场所,及在合同中可能具体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任何场所。

(g)(i)“费用”指现场内外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全部正常开支,包括日常管理费和其他正当分摊的开支,但不包括利润提成。

(ii)“天”指日历日。

(iii)“外币”指工程所在国以外的其他国家的货币。

(iv)“书面函件”指手写,打字或打印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标题和旁注

1.2 本合同条件的标题和旁注不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在合同条件或合同本身的解释中也不应考虑这些标题旁注。

解释

1.3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各方”的词应包括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及具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

单数和复数

1.4 仅表示单数形式的词也包括复数含义,视上下文要求而定,反之亦然。

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

1.5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凡合同条款规定要由某人给出或发布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时,均应是书面的。并相应地采用“通知”、“证明”或“决定”等词。任何这类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都不应被无理扣压或拖延。

工程师和工程师代表

工程师的责任和权利

2.1 (a)工程师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

(b)工程师可以行使合同中规定的或合同必然暗示的权力,但是,如果雇主任命工程师的条款规定,要求工程师在行使上述权力前必须取得雇主的专门批准,则此要求应详细列入本合同条件第ⅱ部分中,进而认为,工程师所行使的权力都已取得了雇主必要的批准。

(c)除在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外,工程师无权 解除合同 规定应由承包人所尽的任何义务。

第12篇 招标合同:国际土木工程招投标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发出邀请时间)

贷款编号: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1._________(借方名称)已经从_________银行收到一笔用于支付_________(工程名称)费用的以各种货币形式体现的贷款,该贷款收入的一部分将用于支付_________工程合同项目下的合格费用。

2._________(业主名称)现从_________成员国中邀请有预选资格的合格投标者进行密封投标,为实施及完成工程提供所需要的劳务、材料、设备及服务。

3.投标者可从标书上获得进一步的信息,可从(_________)办公室查阅投标文件和资料。_________(买方单位名称、发放投标资料及资料办公室的邮政地址、电传电报号)。

4.有兴趣的合格投标者可向上述地址提出书面申请并交付一笔不可退用的金额,即可购买一整套投标文件资料。

5.所有的投标者都需缴纳总投标价的2%或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并按投标需知于开标前交清,然后立即公开开标。

6._________(业主)不负担投标人因准备或提交投标所发生的任何开支或费用,包括与参观现场有关的开支或费用。

7.不考虑可选择标(可提交与规范说明中的规范不一致但却满足要求的或达到规范的可选择标。但只有主标为最低评估标时,可选择标才会被考虑。可选择标需与主标分开,密封并标明“可选择标”。)

第13篇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

目 录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

定义及解释

1.1 定义

1.2 标题和旁注

1.3 解释

1.4 单数和复数

1.5 通知、同意、批准、证书、确认和决定

1.6 书面指示

一般义务

2.1 分包商的一般责任

2.2 履约保证

2.3 分包商应提交的进度计划

2.4 分包合同的转让

2.5 再次分包

分包合同文件

3.1 语言

3.2 适用的法律

3.3 分包合同协议书

3.4 分包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主合同

4.1 分包商对主合同的了解

4.2 分包商对有关分包工程应负的责任

4.3 不能与雇主私下有约

4.4 分包商违反分包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临时工 程、承包商的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

5.1 分包商使用临时工程

5.2 分包商与其他分包商共同使用承包商的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

5.3 分包商享有承包商的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的专用权

5.4 对误用临时工程、承包商的设备和设施(如有时)的保障

现场工作和通道

6.1 在现场的工作时间;分包商遵守规章制度

6.2 为分包商提供现场和现场通道

6.3 分包商允许进入分包工程的义务

开工和竣工

7.1 分包工程的开工;分包商的竣工时间

7.2 分包商的竣工时间的延长

7.3 承包商有义务通知

指示和决定

8.1 根据主合同所做的指示和决定

8.2 根据分包合同所做的指示

变更

9.1 分包工程的变更

9.2 变更指示

变更的估价

10.1 估价的方式

10.2 变更价值的估算

10.3 参照主合同的测量进行估价

1o.4 估算的工程量与实施的工程量

10.5 计日工

通知和索赔

11.1 通知

11.2索赔

11.3 未发出通知的影响

分包商的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12.1 以附注形式编入

保障

13.1 分包商的保障义务

13.2 承包商的保障义务

未完成的工作和缺陷

14.1 移交前分包商的义务

14.2 移交后分包商的义务

14.3 由承包商的行为或违约造成的缺陷

保险

15.1 分包商办理保险的义务

15.2 承包商办理保险的义务;分包工程由分包商承担风险

15.3 保险的 证据 ;未办理保险的补救办法

支付

16.1 分包商的月报表

16.2 承包商的月报表

16.3 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扣发或缓发的款项;利息

16.4 保留金的支付

16.5 分包合同价格及其他应付款额的支付

16.6 承包商责任的终止

主合同的终止

17.1 对分包商雇用的终止

17.2 终止后的付款

17.3 由于违反分包合同而导致的主合同的终止

分包商的违约

18.1 分包合同的终止

18.2 终止时承包商和分包商的权力与责任

18.3 承包商的权力

争端的解决

19.1 友好解决和仲裁

19.2 与主合同有关或由主合同引起的涉及或关于分包工程的争端

通知和指示

20.1 发出通知和指示

2o.2 地址的更改

费用及 法规 的变更

21.1 费用的增加或减少

21.2 后续的法规

货币及汇率

22.1 货币限制

22.2 汇率

第二部分附注

第二部分 特殊应用条件编制指南

第1条 定义及解释

第2条 一般义务

第3条 分包合同文件

第4条 主合同

第5条 临时工程、承包商的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

第6条 现场工作及通道

第7条 开工和竣工

第12条 分包商的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第14条 未完成的工作和缺陷

第15条 保险

第16条 支付

第19条 争端的解决

第22条 货币及汇率

分包商的报价书

分包商的报价书附录

分包合同协议书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

定义及解释

定义

1.1 在分包合同(如下文所定义的)中,所有措词及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都应具有主合同(如以下所定义的)所分别赋予它们的相同的含义。但以下措词及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a)(i)“雇主”指本分包合同条件第二部分指定的当事人,以及承包商应随时通知分包商的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 继承人 或此当事人的受让人。

(ii)“承包商”指本分包合同条件第二部分指定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除非分包商同意,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

(iii)“分包商”指其报价书已为承包商所接受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除非承包商同意,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

(iv)“工程师”指雇主为主合同目的而指定作为工程师,并在本分包合同条件第二部分保持此同一称谓的人员。

(b)(i)“主合同”指雇主与承包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其具体内容在本分包合同条件第二部分中给出。

(ii)“分包合同”指本分包合同条件(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分包合同规范、分包合同图纸、分包合同工程量表、分包商的报价书、承包商发出的中标函、分包合同协议书(如已完成),以及其他明确列入承包商发出的中标函或分包合同协议书(如已完成)中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

(iii)“分包合同规范”指分包合同中包括的分包工程的规范,以及根据第9条规定对规范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iv)“分包合同图纸”指分包合同中的所有图纸、计算书以及类似性质的技术资料。

(v)“分包合同工程量表”指构成分包商的报价书一部分的且已标价并完成填写的工程量表。

(vi)“分包商的报价书”指分包商根据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为分包合同的工程的实施、完成以及修补其中任何缺陷,向承包商提出并被承包商发出的中标函所接受的报价书。

(vii)“承包商发出的中标函”指承包商对分包商的报价书的正式接受函。

(vii)“分包合同协议书”指第3.3款所述的分包合同协议书(如有时)。

(ix)“分包商的报价书附录”指附于分包合同条件之后,包括在分包商报价书格式内的附录。

(x)“分包合同条件”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写的,与1992年再次修订重印的《土木 工程施工合同 条件》1987年第四版配套使用的《土木 工程分包合同 条件》1994年版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该文件可由承包商和分包商进行改编,并构成分包合同的一部分。

(xi)“主合同条件”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写的,1992年再次修正重印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7年第四版的第一部分以及经雇主和承包商改编该合同条件的第二部分。它们均构成主合同的一部分。

(c)(i)“分包商的开工日期”指分包商收到承包商根据第7.1款发出开工通知书的日期。

(ii)“分包商的竣工时间”指按分包商报价书附录中的规定,从分包商的开工之日算起到完成分包工程或其任何区段的时间(或按第7条延长到的时间)。

(d)(i)“分包合同价格”指承包商发出的中标函中写明的、按照分包合同的规定,为了分包工程的实施、完成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应付给分包商的金额。

(e)(i)“主包工程”指主合同中所规定的工程。

(ii)“分包工程”指分包合同条件第二部分所述的工程。

(iii)“分包商的设备”指在分包工程的实施、完成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所需的全部装置和任何性质的物品(临时工程除外),但不包括拟构成或构成分包工程一部分的工程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

标题和旁注

1.2 本分包合同的标题和旁注不应被视为本分包合同条件的一部分。在解释和理解分包合同条件或整个分包合同时,也不应考虑这些标题和旁注。

解释

1.3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词应包括公司和企业以及任何具有法定资格的组织。

单数和复数

1.4 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包括复数含义,视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通知、同意、批准、证书、确认和决定

1.5 在分包合同条款中,无论何处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确认或决定,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指书面的通知、同意、批准、证书、确认或决定;作动词用的“通知”、“证明”、“确认”或“决定”均应作此理解。任何此类通知、同意、批准、证书、确认或决定均不应被无故扣压或拖延。

书面指示

1.6承包商应以书面形式发出指示。如果承包商认为由于某种原因有必要以口头形式发出任何此类指示,分包商应遵守此类指示。承包商可在执行此类指示之前或之后,以书面形式对其口头指示加以确认。在这种情况下,应认为此类指示是符合本款规定的。进一步规定,如果分包商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商确认了承包商的任何口头指示,而承包商在7天内未以书面形式加以否认,则此项指示应视为是承包商的指示。

一般义务

分包商的一般责任

2.1 分包商应按照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以应有的精心和努力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在分包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并修补其中的任何缺陷。分包商应为此类分包工程的设计、实施和完成以及修补其中任何缺陷,提供所需的不管是临时性还是永久性的全部工程监督、劳务、材料、工程设备、承包商的设备以及所有其他物品,只要提供上述物品的重要性在分包合同内已有明文规定或可以从其中合理推论得出。但根据第5条承包商与分包商另有商定,以及分包合同第二部分另有规定者除外。

分包商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主合同时,或在分包工程的施工中,如果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规范存在任何错误、遗漏、失误或其他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商。

履约保证

2.2 如果分包合同要求分包商为其正确履行分包合同提供保证时,分包商应按分包商报价书附录中注明的金额取得此类保证并提交给承包商。此类保证应采用本分包合同条件所附格式或承包商与分包商商定的格式。提供此类保证的机构须经承包商批准。除非分包合同另有规定,因遵守本款要求发生的费用应由分包商承担。

在分包商根据分包合同完成施工或竣工并修补其中任何缺陷之前,履约保证将持续有效。在主包工程的缺陷责任证书颁发之后,即不应对该保证提出索赔,并在上述缺陷责任证书颁发后28天内将该保证退还给分包商。

任何情况下,承包商在按照履约保证提出索赔之前,皆应通知分包商,说明导致索赔的违约性质。

分包商应提交的进度计划

2.3 在承包商发出的中标函签发之后,分包商应在本分包合同条件第二部分规定的时间内,以承包商合理规定的格式和详细的程度,向承包商提交一份实施分包工程的进度计划,以取得承包商同意。无论承包商何时需要,分包商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一份对其进行分包工程的施工安排和拟采用方法的总体说明,供承包商参考。

无论何时,如果承包商认为分包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他已同意的进度计划时,分包商应根据承包商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表明为保证分包工程在分包商的竣工时间内完工而对原进度计划所作的必要修改。

分包合同的转让

2.4 没有承包商的事先同意(尽管有第1.5款的规定,此类同意也应由承包商自行决定), 分包商不得转让分包合同或分包合同的一部分,或合同中或合同名下的任何权益或利益,但下列情况除外:

(a) 按分包合同规定应支付或将支付的以分包商的银行为受款人的款项的收取,

或者

(b) 将分包商从任何其他责任方处获得赔偿的权利转让给分包商的保险人(当保险人已清偿了分包商的损失或责任时)。

再次分包

2.5 分包商不得将整个分包工程分包出去。没有承包商的事先同意,分包商不得将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此类同意均不解除分包合同规定的分包商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分包商应将其自己的任何分包商 (包括分包商的 代理 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完全视为分包商自己及其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一样,并为之完全负责。

规定,对于下列情况,分包商无需取得同意:

(a)提供劳务,

(b)根据分包合同和(或)主合同规定的标准采购材料。当分包商的分包商在其进行的工作,或提供的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方面,为分包商承担了主合同规定的,有关立包工程或构成分包工程的区段或部分的缺陷责任期(视情况而定)结束后的某一延长期间任何持续的义务时,分包商应根据承包商的要求并在由承包商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在缺陷责任期期满之后的任何时间,将上述本终止的义务的权利转让给承包商。

分包合同文件

语言

3.1 除非在分包合同条件第二部分中另有说明,否则:

(a) 用以拟定分包合同文件的语言应与用以拟定主合同文件的语言相同,

以及

(b) 如果分包合同文件是用一种以上的语言拟定的,则应根据主合同的“主导语言”解释和说明分包合同。

适用的法律

3.2 除非在分包合同条件第二部分中另有说明,否则,适用于主合同且据之对主合同进行解释的国家或州的法律同样适用于分包合同并据之解释分包合同。

分包含同协议书

3.3 在被要求时,分包商应签署分包合同协议书,该协议书由承包商自费按分包合同条件所附格式编制和完成。如有必要,可对该格式进行修改。

分包含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3.4 承包商发出的中标函或分包合同协议书中所列的构成分包合同的几个文件,应被认为是互为说明的。除非分包合同另有规定,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

(1) 分包合同协议书(如有时);

(2)承包商发出的中标函;

(3)分包商的报价书;

(4)分包合同条件第二部分;

(5)分包合同条件第一部分;

以及

(6)构成分包合同一部分的任何其他文件。

主合同

分包商对主合同的了解

4.1 承包商应提供主合同(工程量表或费率价格表中所列的承包商的价格细节除外,视情况而定)供分包商查阅,并且,当分包商要求时,承包商应向分包商提供一份主合同(上述承包商的价格细节除外)的真实副本,其费用由分包商承担。在任何情况下,承包商应向分包商提供一份主合同的 投标 书附录和主合同条件第二部分的副本,以及适用于主合同但不同于主合同条件第一部分的任何其他合同条件的细节。应认为分包商已经全面了解主合同的各项规定(上述承包商价格细节除外)。

分包商对有关分包工程应负的责任

4.2 除非分包合同条款另有要求,分包商在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在分包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和竣工以及修补其中任何缺陷时,应避免其任何行为或疏漏构成、引起或促成承包商违反主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除上述之外,分包商应承担并履行与分包工程有关的主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所有义务和责任。

不能与雇主私下有约

4.3 此处规定不应被理解为在分包商与雇主之间可以产生任何私下约定。

分包商违反分包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4.4 如果分包商有任何违反分包合同的违约行为,分包商应保障承包商免于承担由此违约造成的根据主合同承包商将负责的任何损害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商可从本应支付给分包商的金额中扣除这笔赔偿费,但不排除采用其他赔偿方法。

临时工程、承包商的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

分包商使用临时工程

5.1 除非在分包合同条件第二部分中另有规定,不应要求承包商为分包商提供或保留任何临时工程。然而,承包商应允许分包商与承包商和(或)经其同意的其他分包商共同为分包工程的实施和竣工以及修补其中任何缺陷,联合使用由承包商随时提供的与主包工程有关的临时工程。但上述许可不应要求承包商有责任让分包商、其代理人、雇员或工人使用该临时工程,也不解除分包商检验或检查其代理人、雇员或工人所使用的临时工程以及提供适当的临时工程供他们使用的法定的或其他的义务。

分包商与其他分包商共同使用承包商的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

5.2 承包商应在现场提供分包合同条件第二部分所指定的承包商的设备和 (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并且,根据分包合同条件第二部分有关条款(如有时),允许分包商与承包商和(或)承包商可能许可的其他分包商一起,为分包工程的实施和竣工(但不包括修补其中任何缺陷)使用承包商的设备和其他设施(如有时)。

分包商享有承包商的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的专用权

5.3 承包商还应根据分包合同条件第二部分有关条款(如有时)向分包商提供分包合同条件第二部分规定规定的承包商的设备和(或)设施(如有时)的专用权。

对误用临时工程、承包商的设备和设施(如有时)的保障

5.4 分包商应保障承包商免于承担由分包商、其代理人、雇员或工人误用承包商提供的临时工程、承包商的设备和(或)其他设施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费。

现场工作和通道

在现场的工作时间;分包商遵守规章制度

6.1 除非另有协议,分包商应遵守分包合同条件第二部分规定的承包商的工作时间,并应遵守有关工程的施工、材料和分包商的设备进出现场以及材料和分包商的设备的现场存放方面的一切规章制度。以及材料和分包商的设备的现场存放方面的一切规章制度。

为分包商程供现场和现场通道

6.2 承包商应随时为分包商提供确保分包商以应有的速度进行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那部分现场及现场通道。

除非在分包合同条件第二部分中另有说明,承包商没有义务将现场的任何部分提供给分包商专用。.

分包商允许进人分包工程的义务

6.3 分包商应允许承包商、工程师及其任何一方所授权的任何人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以及现场上任何工作或材料正在实施、准备或存放的地点。分包商还应允许承包商、工程师及其任何一方所授权的任何人合理进入现场外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由分包商或分包商委托他人正在工作或准备的地点,或为他们获得进入此类地点的权利。

开工和竣工

分包工程的开工;分包商的竣工时间

7.1 分包商应在接到承包商有关开工的通知后14天内或书面商定的其他期限内开始分包工程。该通知应在承包商发出的中标函日期之后,于分包商报价书附录中规定的期限发出。

随后,(除非承包商另有明确的要求或指示)分包商应迅速且毫不拖延地开始分包工程的施工。分包工程以及在分包商报价书附录中规定的在某一具体时间完成的任何区段(如适用时),均应在分包商的报价书附录中为分包工程或任何区段(视情况而定)规定的从分包商的开工之日算起的竣工时间内竣工,或在第7.2款可能允许的延长时间内竣工。

分包商的竣工时间的延长

7.2 如果由于以下任一原因致使分包商延误实施分包工程或其任何区段(如果适用的话):

(a)承包商根据主合同有权从工程师处获得主包工程竣工时间延长的情况,

(b)根据第8.2款颁发的且不适用于本款(a)段的指示,

(c)承包商违反分包合同或由承包商负责的情况,

则在上述任一情况下,分包商有权为其分包工程或其任何区段获得公平合理的竣工时间的延长。

规定,除非分包商已经在该延误开始发生的14天内,将造成他延误的情况通知承包商,同时提交一份证明其要求延期的详情报告,以便可以及时对他申述的情况进行研究,否则,分包商无权获得延期。而且在本款(a)段适用的任何情况下,此延期均不应超过承包商根据主合同有权获得的延期。

同时规定,如果某一事件具有持续性的影响,致使分包商按照本款规定的14天内提交详情报告不切实际时,只要分包商以不超过14天的时间间隔向承包商递交临时详情报告,并在事件影响结束后14天内提交最终详情报告,则分包商仍有权获得延期。

承包商有义务通知

7.3 承包商应将根据主合同规定所获得的有关分包合同的所有延期立即通知分包商。

指示和决定

根据主合同所做的指示和决定

8.1 根据第9条,分包商应在有关分包工程方面遵守工程师的所有指示和决定,此类指示和决定应由承包商作为指示确认并通知分包商,无论此类指示和决定是否根据主合同恰当给出。与承包商根据主合同有权从雇主处得到付款一样,分包商应同样有权从承包商处得到有关遵守此类指示和决定方面的有关支付。进一步规定,如果上述任何通知和确认的指示或决定从主合同角度分析是由工程师不恰当或不正确地给出的,则分包商应有权要求承包商补偿遵守此类指示或决定而导致的合理费用(如有时),但这笔费用不能是由于分包商违反分包合同所引起或造成的。

根据分包合同所做的指示

8.2 分包商仅从承包商处接受指示。与工程师根据主合同有权在主包工程方面作出指示一样,承包商应有同样权力在分包工程方面作出指示。与承包商遵守主合同规定的义务并拥有相应的权力一样,分包商也应遵守类似的义务并拥有类似的权力。在任何情况下,承包商均能行使上述权力,而无论工程师是否按照主合同行使了类似权力。

变 更

分包工程的变更

9.1 分包商仅应根据以下指示,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a)工程师根据主合同作出的指示,此类指示由承包商作为指示确认并通知给分包商;

(b)承包商作出的指示。

由工程师根据主合同发出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且根据主合同构成了变更的任何指示,如果经承包商按照本款(a)段通知并确认后,应被认为构成了分包工程的变更。

变更指示

9.2 分包商不应执行从雇主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未经承包商确认的指示。如果分包商一旦直接收到了此类指示,他应立即将此类指示通知承包商并向承包商提供一份此类直接指示(如果是书面给出的话)的副本。分包商仅应执行由承包商书面确认的指示,但承包商应立刻提出关于此类指示的处理意见。

变更的估价

估价的方式

10.1 分包工程的所有变更都应按照本款规定的方式估价。而且,所变更的价值应加到分包合同价格中或从中扣除,视情况而定。

变更价值的估算

10.2 所有变更的价值应参考分包合同中规定的相同或类似工作的费率和价格(如有时)来核定,但如果分包合同中没有此类费率或价格,或如果它们不恰当或不适用,则该变更估价应公正合理。

参照主合同的测量进行估价

10.3 如果构成主合同变更的分包工程的一项变更由工程师根据主合同测量,那么,倘若分包合同中的费率和价格适合根据测量对此类变更估价,则承包商应允许分包商参加任何以工程师名义进行的测量。按照主合同所进行的此类测量亦应构成为分包合同之目的对变更进行的测量,且应对此变更作相应估价。

估算的工程量与实施的工程量

10.4 分包合同工程量表中列出的工程量是该分包工程的估算工程量。它们不能作为分包商履行分包合同义务的过程中应予完成的分包工程的实际和确切的工程量。

如果任何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不是由于根据第9条所给出的指示造成的,而是由于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分包合同工程量表中所列的工程量,则不要求对此类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作出指示。

计日工

10.5 如果承包商指示分包商在计日工的基础上实施工作,则承包商对该工作应按分包合同中包括的计日工作表规定的费率和价格向分包商付款。

通知和索赔

通知

11.1 在不影响第4条通用的情况下,除非分包合同条件中另有规定,则无论何时根据总主合同条件要求承包商向工程师或雇主递给任何通知或其他资料或保持同期记录的话,分包商应就有关分包工程方面以书面形式向承包商发出类似通知或其他资料以及保持同期记录,以便承包商能遵守该主合同条件。分包商应花费足够的时间完成上述事项以使承包商能按时遵守该主合同条件。

始终规定,倘若分包商不知道或无需知道承包商要求他递交上述通知或资料或保持同期记录的话,则分包商可不必遵守本款的规定。

索赔

11.2 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分包商遇到了任何不利的外界障碍或外部条件或任何其他情况而由此按主合同可能进行索赔时,则在分包商遵守本款规定的情况下,承包商应采取一切合理步骤从雇主(工程师)处获得可能的此类合同方面的利益(包括追加付款,延长工期,或二者均有)。分包商应花费足够的时间,向承包商提供所有为使承包商能就此合同方面的利益进行索赔所要求的材料和帮助。当承包商从雇主处得到任何此类合同方面的利益时,承包商应将在所有情况下公平合理的那一部分转交给分包商。此处还应如此理解,即:如果承包商索赔一笔追加付款,则承包商从雇主处得到该笔款项应作为承包商就该索赔向分包商承担责任的先决条件。承包商应定期将他为获得此合同方面的利益而采取的步骤以及他得到该利益的情况通知分包商。除本款或第7.2款中的规定外,承包商对分包商在其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任何障碍、条件或情况均不负任何责任。分包商应被认为他已清楚地了解了分包合同价格的正确性和充分性。该价格包括了分包商为履行分包合同规定的义务所提供的一切必要物品及承担的一切必要工作。

始终规定,本款中的任何内容都不应阻止分包商就由于承包商的行为或违约所造成的分包工程施工的延误或其他情况而向承包商提出索赔。

未发出通知的影响

11.3 如果由于分包商未能遵守第11.1款而阻碍了承包商按主合同从雇主获得与主包工程有关的任何金额的补偿,则在不影响承包商为分包商未能遵守第11.1款的行为而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承包商可从按照分包合同本应支付给分包商的金额中扣除该笔款项。

分包商的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以附注形式编入

12.1 有关分包商带到现场的承包商的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按主合同条件第54条的规定应通过附注形式编入分包合同,如同各项规定在分包合同中完全列出一样。

保 障

分包商的保障义务

13.1 除分包合同另有规定外,分包商应保障承包商免于承受与下述有关的全部损失和索赔:

(a)任何人员的伤亡,

(b)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分包工程除外),

上述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系在分包工程的实施和完成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过程中发生或由其引起的。分包商还应保障承包商为此或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 诉讼 、损害赔偿费、 诉讼费 、指控费和其他开支,但第13.2款所限定的情况例外。

承包商的保障义务

13.2 承包商应保障分包商免于承担与下述事宜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开支。保障的程度应与雇主按主合同保障承包商的程度相类似(但不超过此程度):

(a)分包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永久使用或占有的土地,

(b)雇主和(或)承包商在任何土地上、越过该土地、在该土地之下、之内或穿过其间实施分包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权力,

(c)按分包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以及

(d)由雇主、其代理人、雇员或工人或非该承包商正在雇用的其他承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为此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开支。

承包商应保障分包商免于承担由承包商、其代理人、雇员或工人或不是该分包商雇用的其他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的损失或损害等方面的全部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或其他开支。或者,当分包商、其代理人、雇员或工人对上述人员的伤亡、财产损失或损害负有部分责任时,应公平合理地考虑到与承包商、承包商的代理人、雇员或工人或其他分包商对该项伤亡、损失或损害负有责任程度相应的那一部分伤亡、损失或损害。

未完成的工作和缺陷

移交前分包商的义务

14.1 如果在有关主包工程的移交证书颁发之前,或者,在按照主合同颁发有关主包工程某一区段或部分的移交证书的情况下,在包含有分包工程的主包工程的区段或部分的移交证书颁发之前,分包商应完成第2.1款所要求的分包工程,则分包商应使分包工程始终处于主合同所要求的令承包商满意的状态。在有关主包工程或其有关区段或部分的移交证书颁发之前,分包商应修补由于任何原因所造成的各类缺陷。除第15条规定外,除非上述缺陷是按照主合同由于雇主、其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或违约,或按照分包合同由于承包商、其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或违约造成的,否则,分包商无权为修补上述缺陷获得追加付款。

移交后分包商的义务

14.2 在包含分包工程的主包工程或主包工程的区段或部分(视情况而定)的有关移交证书颁发之后,分包商应修补分包工程中主合同规定的承包商应负责修补的缺陷,修补缺陷的期限以及所依据的条件应与主合同规定的承包商应负责修补的期限或条件相一致。

由承包商的行为或违约造成的缺陷

14.3 始终规定,如果分包商按照第14.1款或第14.2款所修补的缺陷是由于承包商、其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或违约所造成的,则尽管主合同可能未规定承包商有相应的权力,分包商仍应有权为其修补上述缺陷从承包商处得到支付。

保 险

分包商办理保险的义务

15.1 分包商应为分包合同条件第二部分中规定的风险办理保险,保险的金额和受益人应依据第二部分中的规定。除非分包合同条件第二部分中另有规定,否则,从便利分包商按分包合同开始并持续实施分包工程所要求的那部分现场或通道提供给分包商之时起,至分包商最终履行了分包合同规定的其义务止,分包商应使上述保险始终有效。

规定,分包商应为他在分包工程中所雇用的任何有关人员的责任投保,以便雇主和(或)承包商能够依据保险单得到保障。

承包商办理保险的义务;分包工程由分包商承担风险

15.2 在有关主包工程的移交证书颁发之前,或根据主合同主包工程已停止由承包商承担风险之前,承包商应持续保证分包合同条件第二部分中规定的保险单的有效性。

倘若分包工程以及属于分包商的临时工程、材料或其他物品在上述期间遭到毁坏或损害且根据上述保险单已确定有关上述各项索赔的情况下,分包商应得到此笔索赔款额或其损失的款额(二者中取较少者)的支付,并应将此笔款项用于重置或修复被毁坏或损坏的物品。除上述情况外,在有关主包工程的移交证书颁发之前,在有关包含在主包工程中最后一个分包工程的区段或部分的移交证书(如有主包工程的区段或部分的移交证书)颁发之前,分包工程的风险应由分包商承担。分包商应自费弥补或修复在此之前分包工程所发生的全部损失或损害。分包商还应对其为履行第14.2款规定的他的义务在作业过程中造成的对分包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保险的证据;未办理保险的补救办法

15.3 如果由于本款要求承包商或分包商中任一方办理保险并保持其有效,则在另一方要求时,办理保险的一方应提供保险凭证以及本期保险金的支付收据。

如果承包商或分包商中任一方未能按分包合同办理此类保险并保持其有效,或当要求时未能提供保险凭证,则在任何此种情况下,另一方可办理此类保险并保持其有效,以及支付为此目的可能需要的任何保险费,并可随时从任何应付或将付给违约方的款项中扣除上述支付的费用,或视为到期债款向违约方收回上述费用(视情况而定)。

支 付

分包商的月报表

16.1 分包商应在每个月末后的第7天(“规定日”),按承包商可能随时指定的格式(“报表”)向承包商提交一式7份报表,报表说明分包商认为自己有权到月未得到的涉及以下方面的款项:

(a)已实施的分包工程的价值;

(b)分包合同工程量表中的任何其他项目,包括分包商的设备,临时工程、计日工以及类似项目;

(c)分包商的报价书附录中注明的全部表列材料,以及分包商运至现场准备为分包工程配套使用但尚未安装到该工程上的工程设备的发票价值的百分比;

(d)按第21条进行的调整;

以及

(e)按分包合同或其他规定,分包商可能有权得到的任何其他金额。已完成的工作价值应按分包合同规定的费率和价格计算,如果没有此类费率和价格,或上述费率和价格不适当或不适用,则该价值应为公平合理的价值。

承包商的月报表

16.2 在分包商已向承包商提交了月报表的情况下,除非不恰当,否则,承包商应将分包商月报表中所列款额包括在主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下一份支付报表中。

当承包商为使雇主支付根据工程师按照主合同的规定而颁发的任何证书中到期应支付的金额而向雇主提出诉讼(无论是仲裁或其他形式)时,他应将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已开具支付证书但尚未付款的所有金额包括进去,且不得损害第19条规定的分包商的权利。

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扣发或缓发的款项;利息

16.3 在“规定日”之后的70天(原文为 35天,接fidic来函改为 70天――译注)内或另行商定的时间内(但以下文规定为条件),报表中所包括的款额应到期支付给承包商,但须扣除以前支付的款额,并按分包商的报价书附录中规定的比率扣除保留金直至该保留金的数额达到分包商的报价书附录中规定的保留金限额(如有时)为止。

在下列情况下,承包商应有权扣发或缓发根据上述规定本应支付的全部或部分金额:

(a)月报表中包含的款额连同承包商认为分包商可能有权另外获得的金额的总和,在扣除保留金和其他应扣款项之后,少于分包商的报价书附录中规定的最低支付限额(如有时),

(b)月报表中包含的款额连同根据第16.2款承包商按主合同申请的任何其他金额,在扣除保留金与其他应扣款额之后,其总额不足以使工程师按主合同颁发临时支付证书,

(c)月报表中包含的款额没有被工程师全部证明,而这又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行为或违约导致的,

(d)承包商已按照主合同将分包商报表中所列的款额包括在承包商的报表中,且工程师已为此开具了证书,但雇主尚未向承包商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而这不是由承包商的行为或违约引起的,

(e)分包商与承包商之间和(或)承包商与雇主之间,就涉及计量或工程量问题或上述分包商的报表中包含的任何其他事宜已发生了争执。

根据上述(c)、(d)或(e)段规定的任何款项仅限于:分包商报表中未被证明的款项;雇主尚未支付的款项;或某一争端涉及的款项(视情况而定)。

如果承包商扣发或缓发任何款项,他应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地但不迟于上述款项应支付的日期,将扣发或缓发的理由通知分包商。

本款(a)段和(b)段关于支付时间的规定,不适用于承包商按主合同规定向工程师递交的最终报表中包含的任何分包商报表中的款项。对于任何此类款项,承包商应在收到含有此类款额的付款14天后支付给分包商。

如果承包商未将到期应支付给分包商的款额支付给分包商,或如果根据本款(d)段扣发或缓发其付款,则承包商在收到分包商索取利息的通知时(该通知应在上述付款即将到期之日的7天内发出),应按雇主根据主合同的规定向承包商支付的利率将此笔到期未付款额的利息支付给分包商。始终规定,如果承包商在上述款额到期应付之日前的7天内未收到索取利息的通知,承包商应按上述利率,从收到索取利息通知之日算起将该款额的利息支付给分包商。

尽管有上一段的规定,承包商还应将他从雇主处实际得到的、由应支付给分包商的款额所产生的利息支付给分包商。

尽管有本款或分包合同的任何其他条款的规定,在分包商提交履约保证(如果分包合同要求时)并经承包商批准之前,不应将任何款额支付给分包商。

保留金的支付

16.4 在工程师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后的35天内,承包商应将分包合同规定的保留金的一半支付给分包商;或当主包工程的某些区段或部分完工时,在工程师颁发含有分包工程的主包工程的某一区段或部分的移交证书后35天内,承包商应将其根据分包工程的这一区段或部分的相应价值而合理决定的其他比例的保留金支付给分包商。

在承包商收到主合同规定作为发还的另一半保留金的任何付款的7天内,应向分包商支付分包合同规定的保留金的另一半或剩余比例。

分包合同价格及其他应付款额的支付

16.5 在分包商最终履行了第14条规定的其义务后84天内,或承包商已接主合同偿还了有关分包工程的全部付款后的14天内(以较早者为准),并且自分包商向承包商提交其最终申述报表起的35天期满时,承包商应向分包商支付合同价格,以及分包合同规定的上述款项的任何增减额,或分包合同另外应付的有关款额,但须扣除分包商已收到的部分款额。

承包商责任的终止

16.6 除非分包商在主包工程的缺陷责任证书颁发之前,向承包商发出了有关由分包合同及分包工程的实施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宜和事件的索赔通知,否则,承包商对上述事宜和事件不向分包商承担责任。

主合同的终止

对分包商应用的终止

17.1 如果在分包商全面履行了分包合同规定的其义务之前,无论由于任何原因,主合同对承包商的雇用被终止或主合同被终止,则承包商应在上述终止后的任何时间通知分包商立即停止按分包合同对分包商的雇用。在遵守第12条规定的前提下,分包商在接到通知时应尽快将其职员、工人和分包商的设备撤离现场。

终止后的付款

17.2 如果对分包商的雇用如上所述被终止,则在扣除已支付给分包商的部分款额与款项后,应向分包商支付以下费用(但第17.3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a)按分包合同规定的费率和价格(如有时),在分包 合同终止 日期前完成的全部工作的费用,如果没有此类费用和价格,则支付公平合理的款额;

(b)由分包商恰当带到并留在现场上的所有材料的费用,以及在考虑到为已实施的工程已支付或将支付的费用的情况下,从现场上撤离分包商的设备和在分包商的要求下将设备运回其注册国分包商的设备基地的费用或其他目的地的费用(但不得多索费用)的合理部分;

(c)分包商雇用的所有从事分包工程及与分包工程有关的职员和工人,在分包合同终止时的合理的遣返费;

以及

(d)为随后安装到分包工程上且在现场外恰当地准备或制作的任何物品的费用,但分包商应将此类物品运至现场或承包商合理指定的其他地方。

此处的规定不应影响任一方在分包合同终止前由于另一方违反分包合同而享有的权利,也不影响分包商在上述终止前应得到的不涉及分包合同价格的任何付款的权利。

由于违反分包合同而导致的主合同的终止

17.3 如果由于分包商违反分包合同而导致雇主终止主合同对承包商的雇用或终止主合同,则上述条款关于支付的规定将不适用。但承包商和分包商据此享有的权利应视为与分包商以此违约形式而拒绝分包合同以及承包商根据第18.1款通知终止分包合同后而决定接受上述分包商的拒绝行为的情况一样。

分包商的违约

分包合同的终止

18.1 如果

(a)分包商被依法判定不能支付其到期 债务 ,或者自愿或非自愿地宣告破产、停业清理或解体(为合并或重建目的而自愿的清理除外)、或者已失去偿付能力;或者与其 债权人 作出安排,或作出对债权人的转让;或同意在其债权人的监督委员会监督之下执行分包合同;或者如果由一个破产案件产业管理人、遗产管理人、财产受托管理人或资产 清算 人被指定监督他的财产的任何实质部分;或者如果对分包商或其财产采取的任何行动或发生的任何事件,根据任何适用的法律,具有与前述的行动或事件实际上相似的效果;或者如果分包商已违反了第2.4款;或者其货物被扣押,

(b)分包商已经否认分包合同有效,

(c)分包商无正当理由,未能按第7.1款开工或实施分包工程,

(d)在承包商根据本款规定作出要求分包商清除有缺陷的材料或修补有缺陷的工作的指示后,分包商拒绝执行或忽视此类指示,

(e)分包商无视承包商的事先书面 警告 ,反而固执地或公然地忽视履行分包合同所规定的其任何义务,

(f)分包商已违反第2.5款,

(g)在工程师根据主合同规定预先通知承包商后,要求承包商将分包商从主包工程上撤出,则当发生上述任何情况时,且在不影响承包商任何其他权力或采取补救方法的情况下,承包商可根据分包合同,在通知分包商后,立即终止对分包商的雇用。随后,承包商可占有分包商带至现场的所有材料、分包商的设备及其他任何物品,并可由承包商或其他承包商将上述物品用于施工和完成分包工程以及修补其中任何缺陷。如果承包商认为适当,他也可将上述全部或部分物品出售,并将所得收入用于补偿分包商应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额。

终止时承包商和分包商的权力与责任

18.2 当发生此类合同终止情况时,受上述条款的约束,承包商和分包商的权力及责任应按下述情况处理:即分包商已拒绝分包合同,以及承包商根据上述条款发出终止通知后决定接受这一拒绝行为。

承包商的权力

18.3 承包商可不根据本款发出终止通知,而仅从分包商手中接过该项分包工程的一部分,由承包商自己或其他承包商实施并完成此分包工程的部分以及修补其中任何缺陷。在此类情况下,承包商可从分包商处收回其实施此项工程的费用,或从应支付给分包商的款额中扣除此项费用。

争端的解决

友好解决和仲裁

19.1 如果在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产生由于或起因于分包合同或分包工程的施工的任何争端,无论是在分包工程施工期间或竣工之后,也不论是在否认分包合同有效或终止分包合同之前或之后,承包商或分包商可就此类争端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在此类情况下,双方应设法在仲裁开始之前的56天内友好地解决争端。该项通知应说明此类通知是按照本条发出的。在发出该项通知后56天内尚未友好解决的任何争端,应按照国际商会的调解与仲裁章程,由据此章程指定的一名或几名仲裁员予以最终裁决。在分包工程竣工前或后,均可开始仲裁。规定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和分包商各自的义务不得以正在进行仲裁为由而改变。

与主合同有关或由主合同引起的涉及或关于分包工程的争端

19.2 无论是主包工程施工期间或竣工之后,也不论是在否认主合同有效或终止主合同之前或之后,如果在雇主和承包商之间产生由于或起因于主合同或主包工程的施工的任何争端,包括有关工程师的意见、指示、决定、证书或估价方面的任何争端,以及承包商认为涉及或与分包工程有关的争端,且此类争端的仲裁按主合同的规定已经开始,则承包商应通知分包商,要求其提供承包商合理要求的与上述争端有关的信息并出席有关会议。

通知和指示

发出通知和指示

20.1 根据分包合同条款向承包商或分包商发出的所有通知,以及发给分包商的所有指示,均应通过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发至或留在承包商或分包商的主要营业地点(视情况而定),也可发至或留在承包商或分包商为此目的而指定的其他此类地址。

地址的更改

20.2 任何一方均可事先通知另一方,将指定的地址更改为分包工程正在施工所在国内的另一地址。

费用及法规的变更

费用的增加或减少

21.1 有关劳务费和(或)材料费或影响分包工程实施任何其他事项的费用的涨落,应对分包合同价格进行增加或扣除。此类增加或扣除款额的幅度应与根据主合同对合同价格进行增加或扣除款额的幅度相类似,但不能超出。

后续的法规

21.2 如果分包合同签署生效日当天或之后,在分包工程正在施工或准备施工所在国,国家的或州的任何法规、法令、政令或其他法律或任何规章,或地方或其他合法机构的任何细则发生了变更,或上述州的任何法规、法令、政令、法律、规章或细则等的采用,使得分包商在履行分包合同中发生了除第21.1款规定以外的费用的增加或减少,则此类费用的增加或减少应由承包商与分包商商定并加入分包合同价格或从中扣除。此类费用增加或扣除的幅度应与依据主合同对合同价格进行增加或扣除的幅度相类似,但不能超出。

货币及汇率

货币限制

22.1 如果分包合同签署生效日当天或之后,分包工程正在施工或准备施工所在国的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对支付分包合同价格的一种或几种货币实行货币限制和(或)货币汇出限制,则承包商应赔偿分包商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或损害。此类损失或损害的补偿幅度应与雇主按主合同补偿给承包商的相同,但不能超出。此时,分包商所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采用的补救方法不应受到影响。

汇率

22.2 如果分包合同规定的一种或几种外币对分包商支付,则此类支付不应受上述指定的一种或几种外币与分包工程所在国的(当地货币)货币之间的汇率变化的影响。

第二部分附注

正如本文件前言中所述,fidic分包合同条件由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组成。某些条款即第1.1款中的(a)(i)、(a)(ii)和(a)(iv)、(b)(i)及(e)(ii)各段,第2.3、6.1、15.1及15.2诸款,都必须在第二部分中包括附加措词,以使分包合同条件完整。其他条款可能需要附加措词对第一部分予以补充。

第二部分 特殊应用条件编制指南

第1条

定义 1.1

(a)(i)雇主为(填入名称);

(a)(ii)承包商为(填入名称);

(a)(iv)工程师为(填入名称);

(b)(i)雇主与承包商之间的主合同由下列合同文件组成(填入主合同的具体文件);

(e)(ii)分包工程为[填入说明,其中包括涉及使用暂 定金 额(如主合同条件所定义)提供的永久工程任何部分以及与之配套的工程设备(如主合同条件所定义)的设计和规范的任何事宜,如果适用的话]。

如果进一步的定义是必不可少的,则应增列于本款中。

第2条

履约保证

2.2 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写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7年第4版,1992年经再次修订重印)第二部分第6、7和8页上给出了履约保证的两种范例格式。范例格式的措词必须改写,以适合分包合同,并可能必须予以更改以遵循分包合同适用的法律。该法律可能要求这两种格式进行盖章签署。

分包商应提交的进度计划

2.3 分包商提交进度计划的时间应为(填入数字)天。

第3条

语言

3.1 如果用以编写分包合同文件的一种或几种语言与编写主合同文件的一种或几种语言不相同,对这种情况应说明如下:

这种语言为(填入适用的语言名称);

如有必要,上句可改为

这几种语言为(填入适用的语言名称), 并且在此处加上:

主导语言为(填入适用的语言名称)。

适用的法律

3.2 如果分包合同的法律与适用于主合同并据此对主合同进行解释的国家和州的法律不相同,则应说明如下:

该法律为在(填入国家名称)现行的法律。

分包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3.4 如果没有订立分包合同协议书,则分包合同文件应在此列出。如果决定改变本分包合同条件的第一部分规定的分包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该次序应在此处列出;如果决定分包合同文件不包含优先次序;则本款可更改如下:

范例

构成分包合同的几个文件被认为是互为说明的,但是当出现含糊不清或歧义时,其优先次序应由法律决定。

第4条

分包商对有关分包工程应负的责任

4.2 如果要求分包商提供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或与之配套的任何工程设备的设计或规范涉及使用任何暂定金额时。则有必要增加条款。

范例

分包商应保障承包商免于承担由于分包商未能提供所商定的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或任何工程设备的设计或规范,以及免于承担由此引起或与之有关的所有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开支。

分包商违反分包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4.4 如果由于分包商无权获得延长其竣工时间的情况致使分包商延误分包工程的实施,这通常属于违反分包合同。如果由于此类违约,承包商应承担主合同规定的损害赔偿费,则根据本款,分包商有责任保障承包商免于承担这些费用。

合同双方有可能希望对分包商在本款中的责任限额达成协议。

合同双方有可能希望在分包合同中,用某一特殊条款来规定损害赔偿费的负担,以此作为根据分包合同将立合同中规定的损害赔偿费转移到分包商身上的替代方法。为此,在下面的第7.4款中给出一个范例条款。如果该范例被采纳,建议将第4.4款中的第一句予以修改,在第一行“分包合同”这个词后边,加人“除分包工程或其中任何区段实施延误外”。

第5条

分包商与其他分包商共同使用承包商的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

5.2 分包商与其他分包商共同使用的承包商的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为(填入说明并规定使用条件,如有时。)

分包商享有承包商的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的专用权

5.3 供分包商专用的承包商的设备和(或)其他设施为(填入说明并规定使用条件,如有时。)

第6条

在现场的工作时间;分包商遵守规章制度

6.1 分包商遵守的承包商的工作时间为(填入工作时间)

为分包商提供现场和现场通道

6.2 如果承包商有义务给予分包商对现场任何部分的专有控制权,在此应作说明。

第7条

分包工程的开工;分包商的竣工时间

7.1 如果分包工程的不同区段有不同的分包商的竣工时间,则应在分包商报价书附录中注明。

如果合同双方希望规定,当分包商误期时,根据分包合同应由分包商负担损害赔偿费,则应增加一附加条款。

范例条款

误期损害赔偿费

7.4 如果分包商未能按第7.1款规定的分包工程的竣工期限完工,或未能在第7.1款规定的相应期限内完成其中任何区段(如果适用),则分包商应向承包商支付在分包商的报价书附录中注明的相应金额(该金额是分包商为这种过失应付的唯一款项),作为自分包工程的竣工期限起至分包工程或相应区段(如适用)完工,颁发移交证书之日止的每日或不足一日的违约赔偿费,而不是作为罚款。但上述损害赔偿费应不超过分包商报价书附录中注明的规定限额。在不排斥其他赔偿方法的前提下,承包商可以到期支付给分包商的其他款项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此项赔偿费的支付或扣除不应解除分包商完成该分包工程的义务,也不应解除分包合同规定的分包商的任何其他责任和义务。

如果使用该条款,如同前面第4.4款所述,建议将第4.4款中的第一句予以修改,在第一行“分包合同”这个词后边,加入“除分包工程或其中任何区段实施延误外”。

分包工程和(或)其中任何区段(如适用)每天的损害赔偿费金额和损害赔偿费的限额均在分包商的报价书附录中注明。

第12条

以附注形式编入

12.1 合同双方可能希望就承包商是否在分包商设备的结关和再出关方面给予分包商协助,以及就协助的范围问题达成协议。

第14条

移交前分包商的义务

14.1 合同双方可能希望商定分包商维护分包工程和修补其中任何缺陷的义务应在分包商完成分包工程之后立即中止,而无须考虑主包工程或由分包工程组成的主包工程的一个区段或几个区段,一部分或几部分的移交证书颁发的时间。

移交后分包商的义务

14.2 合同双方可能希望商定分包商修补分包工程中缺陷的义务的结束时间早于根据主合同适用于承包商的时间,或与根据主合同适用于承包商的时间有不同的规定。

第15条

分包商办理保险的义务

15.1 分包商为风险的投保(或办理的保险)为(填人说明,包括金额和收益人名称)

承包商办理保险的义务;分包工程由分包商承担风险

15.2 承包商的保险单为(填入说明)

第 16条

如需向指定的分包商付款,应增加附加条款。

范例条款

对指定的分包商的直接付款

16.7 在不违反主合同条件第59.5款各项规定的情况下,分包商有权根据工程师所开出的证书,直接从雇主处得到分包合同中规定的而承包商未曾向该分包商支付的一切款项(扣除保留金)。

第 19条

友好解决和仲裁

19.1 第19.1款假设承包商和分包商来自不同的国家,并希望采用国际仲裁来解决他们之间的争端。但这不是解决争端必须采用的方法。例如,如果发生提交成功的报价书的分包商与承包商来自同一个国家,他们可能愿意依靠自己国家的法院和法庭(尽管承包商可能曾愿意根据主合同,按红皮书第67条所规定的那样将争端提交国际仲裁)。在此情况下,双方可商定对第二部分作适当修改。在某些情况下,在任何一方可对分包合同的某一争端提出开始仲裁之前,合同双方可能希望商定比56天更长的一个期限,以便有足够的时间,在任何一方按分包合同提出仲裁之前,根据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写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7年第4版,1992年经再次修订重印)第一部分第67条规定,完成争端解决的程序(首先应将争端提交工程师)。例如,以一方根据第19.1款发出通知之日起210天作为第67.1款和第67.2款中规定的各时间段的总和(即84天为供工程师作决定的时间,加上70天供发出开始仲裁的意向性通知书的时间,再加上56天供试图达成友好解决争端的时间)。这是根据上述合同条件第一部分第67.3款,在仲裁开始之前必须经历的时间。

当考虑需要在本条款中增加有关仲裁员人数。仲裁地点和仲裁使用的语言的规定,或由于决定用以解决争端的程序不是国际商会(icc)的程序,而需对本条款修改时,合同双方可参阅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写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7年第4版,1992年经再次修订重印)的第二部分第67条中范例条文。

涉及分包工程与主合同有关的或由之引起的争端

19.2 对于涉及分包工程与主合同有关的或由之引起的争端,承包商和分包商可能希望商定一个多方仲裁的程序(即雇主、承包商和分包商各为一方的仲裁)。但是,与本分包合同条件配套使用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写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7年第4版,1992年经再次修订重印)的现行版本并没有规定雇主必须同意多方仲裁。因此,这还需在单独的条款和文件中规定,该条款和文件与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的多方仲裁协议书配套使用。

起草雇主、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争端仲裁的任何条款和协议是一件复杂的事情。因此,根据主合同中解决争端的条款起草一个用于解决这些争端的多方仲裁条款,除了考虑其他因素之外,还应考虑以下事宜:

(1)多方仲裁须经雇主、承包商和分包商同意(如上所述)。

(2)多方仲裁程序必须与主合同中的仲裁程序相一致。主合同要求根据第67条的规定将争端提交工程师作为仲裁的前提条件。

(3)必须对条款的措词进行检查,以便确定何时分包合同的争端与主合同的争端足够类似而按照主合同提交仲裁。例如,是否能够说下述争端可按主合同提交仲裁?即它是与主合同有关或由之引起的且“涉及分包工程”或提出“与分包合同有共同的法律和事实”的争端。

(4)作为一种实际情况,某一方(也许是承包商)可能被授权决定何时检查才能满足要求,即两合同中的争端何时被认为足够相似,以便有理由根据主合同一并仲裁。如果某一方没有被授予这种权力,该争端常常由 管辖 法院进行裁定,因而导致长时间的拖延。

(5)应对在上述仲裁程序中允许审理的两个争端所必须采取的方式作出决定(例如通知其他各方)。

(6)应对何时允许共同审理两个争端作出决定,是在任何主合同程序中任命仲裁员之前,还是更早一些?

(7)应对在多方仲裁程序中最多参与方的数目作出决定:

(a)从横向说,与项目有关的承包商的所有分包商,

以及

(b)从纵向说,三包商、四包商和再向下分包的分包商等。

如果除雇主、承包商、分包商之外,任何多方仲裁还包括其他方,参与仲裁程序的所有各方必须同意其他方参加。

(8)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国际仲裁章程能够令人满意地阐述多方仲裁问题(例如,国际商会(icc)或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ral))。

以上没有提到根据分包合同的争端解决条款以多方仲裁方式解决主合同争端的可能性,但与上述说明相类似的考虑应适用。

作为多方仲裁的替代方案,合同双方可能希望规定单独的主 合同仲裁 和分包合同仲裁,但可以安排一些或所有的仲裁员都出席两个仲裁程序。

第22条

如需向指定的分包商付款,承包商和分包商应就涉及暂定金额所支付的外币比例或数额问题达成协议。

如果承包商已要求分包商在报价书中写明使用单一货币,但在支付时使用多种货币,分包商应说明他要求支付的其他货币的比例或数额。同时,承包商和分包商应就适用于计算上述支付货币的比例或数额、费率或汇率达成协议。进一步的增加或修改可能是必要的,这取决于主合同条款第二部分的内容。

分包商的报价书

分包合同名称*:

――――――――――――――――――

致*:

先生们:

1. 在研究了上述分包工程的施工分包合同条件、分包合同规范。分包合同图纸,分包合同工程量表以及附件第____号之后,我们,即文未签字人,兹报价以_____的金额,或根据上述条件可能确定的其他金额,按分包合同条件、分包合同规范、分包合同图纸、分包合同工程量表以及附件的要求,实施及完成上述工程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注:所有标有*号的空白处应在颁发报价文件之前填写。)

2.我们承认,本报价书之附录构成我们报价书的一部分。

3.如果我们的报价书被接受,我们保证在收到你们的开工通知后14天内,或可能书面商定的另外期限内开工,并在下列附录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分包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分包工程。

4.我们同意从规定接收报价书之日起的____天内,遵守本报价书。并在此期限期满之前的任何时间,本报价书一直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你们接受。

5.在制订和签署一份正式的分包合同协议书之前,本报价书连同你们发出的中标函,应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6.我们理解你们并不一定接受最低的报价书或可能收到的任何报价书。

于19__年__月__日,

代表______并被正式授权,以_______的职务为本报价书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

证人 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商的报价书附录

条款

保证金 (如有时)……………… 2.2 分包合同价格的百分之_________

颁发开工通知的时间………… 7.1 ________天

分包商的竣工时间…………… 7.1 ________天

所列材料及设备的发票价值

的百分比……………………… 16.1(c) 百分之_______

保留金百分比………………… 16 3 百分之_______

报表最低限额………………… 16.3(a) _______________

报价书签字人小签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上面所列需填写之处,在颁发报价书文件之前应予以填写。若需填写天数,为了保持与分包合同条件相一致,希望填写的数是7的倍数。

若在分包合同中包括下列规定,应增加相应的条目:

(a)区段竣工

(b)损害赔偿费

(c)奖金

(d)预付款)

分包合同协议书

本协议书于19__年__月__日由__(以下称为“承包商”)为一方与_____(以下称为“分包商”)为另一方签订。

鉴于承包商欲让分包商承建一项分包工程即――,并已接受分包商为承担该项分包工程的施工、竣工并修补其中任何缺陷而提交的报价书,兹就以下事项达成本分包合同协议:

1.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的措词和用语,应具有下文提及的分包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含义。

2. 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分包合同协议书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与理解:

(a)承包商发出的中标函;

(b)分包商的报价书;

(c)分包合同条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d)分包合同规范;

(e)分包合同图纸,以及

(f)分包工程量表。

3.考虑到下文提及的承包商准备支付给分包商的各项款额,分包商特此立约向承包商保证,在各方面均遵照分包合同的规定进行分包工程的施工及竣工并修补其中任何缺陷。

4.承包商特此立约保证,在分包合同规定的各项期限内以规定的方式向分包商支付分包合同价格或分包合同规定的其他应付款额,作为分包商实施和完成本分包工程以及修补其中任何缺陷的报酬。

特立此据。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于上面所书日期,由有关双方根据其各自的法律签署订立。

在____在场的情况下,

盖章 在此盖________的正式

(如需要) 盖章并递交

在____在场的情况下,

盖章 由上述_____签字、

(如需要) 印章

第14篇 国际土木工程招投标文本

* 资格预审(土建工程项目一般都要进行资格预审)

* 发行 招标 文件

* 投标

* 开标评标

* 授予合同

* 签订合同

资格预审文件的主要内容:

资格预审通知

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

资格预审申请人填写的调查表

表1 资格预审申请书

表2 一般情况表

表3 财务数据表

表4 工作经验记录表

表5 拟用于本工程的设备

表6 拟派往本工程的人员表

表7 现场组织计划

a.初步现场组织框图

b.初步现场组织框图文字详述

c.总部和现场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

分包人

联营体资料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在对申请资格预审的投标者所提交的资格预审书进行审查后,业主即向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招标者发出招标邀请及招标文件,其主要内容如下:

* 邀标书

* 投标者需知

* 投标表格及附件

* 合同条款

a.合同的一般条款

b.合同的特殊条款

* 合同协议书的格式

* 工程的范围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进度表

* 图纸

* 投标及履约保函

2.1 邀标书(范例)

邀标书

日期:(发出邀请时间)

贷款编号:____

合同编号:____

1.(借方名称)已经从亚洲开发*行(adb )收到一笔用于支付(工程名称)费用的以各种货币形式体现的贷款,该贷款收入的一部分将用于支付×× 工程合同 项目下的合格费用。

2.(业主名称)现从亚-行成员国中邀请有预选资格的合格投标者进行密封投标,为实施及完成工程提供所需要的劳务、材料、设备及服务。

3.投标者可从标书上获得进一步的信息,可从(××)办公室查阅投标文件和资料。(买方单位名称),(发放投标资料及资料办公室的邮政地址、电传电报号)。

4.有兴趣的合格投标者可向上述地址提出书面申请并交付一笔不可退用的金额,即可购买一整套投标文件资料。

5.所有的投标者都需缴纳总投标价的2%或一 定金 额的 保证金 ,并按投标需知于开标前交清,然后立即公开开标。

6.(业主)不负担投标人因准备或提交投标所发生的任何开支或费用,包括与参观现场有关的开支或费用。

7.不考虑可选择标

(可提交与规范说明中的规范不一致但却满足要求的或达到规范的可选择标。

但只有主标为最低评估标时,可选择标才会被考虑。可选择标需与主标分开,密封并标明“可选择标”。)

贷款号:__

合同号:__

2.2 投标书

投标书

致:____(业主名称)

敬启者:

研究了上述合同的投标文件,包括图纸、合格条件、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我签署方愿意以投标书和附录(附录号)中所规定的要求,以×××金额(大写数字和阿拉伯数字)或合同可能规定的其他金额,承担上述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工作。

如对方接受我方投标,我方保证在××天内开工,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完工并交付工程。该日期从开工日算起并与本合同第7 条所规定的工程进度表要求一致。

如果我方中标,我们将按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出具履约保函,以 保证合同 的正常执行。

我方同意从“投标者须知”第24条所规定的标书截止日起的__天内遵守本投标。此标在该期限结束前始终对我们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

在正式合同制定和签署前,本投标书连同您方的书面中标通知书应视为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我们理解您方有权不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者其他任何你们可能收到的投标。

20__年×月×日

(签字)

以__的资格正式授权并代表

(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

( 证人 签字)

证人姓名:_____

地址:____

第15篇 土木工程建筑施工劳动合同

2023土木工程建筑施工劳动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建筑业劳动合同约定工程完成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限如需变动,需及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二、工作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班组从事_________工作。乙方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工作时间

甲方确因工作原因需要乙方加班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劳动报酬

乙方工资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按工期进度结算:

(一)按时计酬,日薪_________元或月薪_________元;

(二)按建筑面积计酬,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三)其它:_________。

若按工期进度结算工资超一个月的,在正常工作情况下,甲方须按月先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_________元,待工程实际完成结算工资时扣减。

六、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七、劳动纪律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施工规范、安全等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有关的规章制度,甲方可给予批评、教育、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与不得解除的规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乙方因其它情况需要辞职,需在_________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一)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按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非因双方原因造成违约除外。

十、劳动争议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联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应向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约定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连附件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存一份,甲方公示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第16篇 招标合同:国际土木工程招投标

这篇《招标合同范文:国际土木工程招投标(邀请书)》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以下信息仅供参考!!!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发出邀请时间)

贷款编号: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1._________(借方名称)已经从_________银行收到一笔用于支付_________(工程名称)费用的以各种货币形式体现的贷款,该贷款收入的一部分将用于支付_________工程合同项目下的合格费用。

2._________(业主名称)现从_________成员国中邀请有预选资格的合格投标者进行密封投标,为实施及完成工程提供所需要的劳务、材料、设备及服务。

3.投标者可从标书上获得进一步的信息,可从(_________)办公室查阅投标文件和资料。_________(买方单位名称、发放投标资料及资料办公室的邮政地址、电传电报号)。

4.有兴趣的合格投标者可向上述地址提出书面申请并交付一笔不可退用的金额,即可购买一整套投标文件资料。

5.所有的投标者都需缴纳总投标价的2%或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并按投标需知于开标前交清,然后立即公开开标。

6._________(业主)不负担投标人因准备或提交投标所发生的任何开支或费用,包括与参观现场有关的开支或费用。

7.不考虑可选择标(可提交与规范说明中的规范不一致但却满足要求的或达到规范的可选择标。但只有主标为最低评估标时,可选择标才会被考虑。可选择标需与主标分开,密封并标明“可选择标”。)

土木工程合同(16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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