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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摄制合作合同(6份范本)

发布时间:2023-01-17 12:39:13 查看人数:27

联合摄制合作合同

第1篇 中外联合摄制电视剧合作意向书模板

甲方(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电视剧制作单位,乙方是依据___________(国家名称)的法律并在该国注册成立的法人单位(或者,乙方是____国公民)

2.甲乙双方共同决定联合制作电视剧《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决定联合制作集电视剧《_______ 》(外文名称《_______》,下称“电视剧”)。

第二条 电视剧总投资预算初步确定为¥_____万元,每集为¥____万元。其中,甲方出资¥___万元,占总投资预算的百分之__,乙方出资¥___万元,占总投资预算的百分之___。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争取到第三方资金赞助的,其有权提取第三方赞助金额的百分之____作为酬金,剩余部分纳入总预算。纳人总预算的第三方赞助金额,其中百分之算作甲乙双方中争取到赞助的一方的出资,其余百分之算作甲乙双方中另一方的出资,甲乙双方的出资占总预算的比例应据此加以变更。

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基于电视剧以宣传或其他方式取得的收人或收益,亦应纳入总预算。

若最终预算不足,甲乙双方应分别按其出资比例追加投资。

第三条 因联合制作电视剧所形成的全部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及其衍生权利,均属甲乙双方共有。所有权利的分配比例及行使的地域范围等由甲乙双方在《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合同》中另行约定。

其中,无形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剧著作权、商业运作中衍生出来的其他具有财产性质的著作权、商品名称使用权和商标权等。

第四条 本意向书签署生效后,由甲方负责申请办理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的立项以及合拍电视剧的题材规划立项,乙方应予以协助。

第五条 电视剧前期创意以及文学剧本的创作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聘用编剧完成。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的立项申请以及合拍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申请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的批准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文学剧本的人物和情节进行实质性的更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擅自更改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电视剧在中国境内的主要拍摄景点为_______,变更新的景点应当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第七条 电视剧主创人员由甲乙双方分别选派,其中,甲方主创人员占百分之__,乙方主创人员占百分之___。乙方主创人员的联络及工作安排由乙方负责。主创人员名单及相关费用详见本意向书附件一。

第八条 甲乙双方应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准予拍摄的批复之日起____日内签署正式的《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合同》。《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合同》的内容包括出资的管理使用、收益亏损的计算和分配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等。

第九条 甲方向乙方保证,其属于依法注册、合法存续并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电视剧制作单位。

第十条 甲乙双方当事人在此向对方保证:

1.有能力并有权利签署本意向书,且其在履行本意向书下的所有义务时,皆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联合制作电视剧中的权益转让或抵押。

因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其承诺或保证而引起的赔偿、法律责任及相应的诉讼费用等,该方当事人应当保证对方当事人免于承担。

第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而解除本意向书:

1.乙方在本意向书第十条第1项所作的保证不真实

2.乙方依据其本国法律破产、解散或被吊销法人资格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而解除本意向书:

1.甲方在本意向书第九条或第十条第1项中作出的保证不真实

2.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甲方被依法吊销《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意向书终止履行:

1.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一致同意解除本意向书

2.甲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提出的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的立项申请未能获得批准

3.甲方或乙方依据本意向书第十一条或第十二条的规定解除本意向书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除本意向书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外,甲乙双方皆不得擅自解除本意向书。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意向书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1.若未出现本意向书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意向书,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若甲方依据本意向书第十一条第1项或第2项的规定解除本意向书,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3.若乙方依据本意向书第十二条第1项、第2项或第3项的规定解除本意向书,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本意向书一旦终止,甲乙双方应当就因本意向书产生的收益或损失,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出资比率分配或承担。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意向书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意向书扉页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八条 本意向书附件为本意向书的组成部分本意向书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在本意向书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意向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二十一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二条 本意向书一式两份,由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意向书由甲乙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签署。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第2篇 中外联合摄制电影片合作意向书模板

甲方(中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外方):__________________

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电影制片者,乙方是依据__________(国家名称)的法律并在该国注册成立的电影制片者;

2.甲乙双方共同决定联合摄制电影片《_________________ 》。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决定联合摄制电影片《_____________ 》(外文名称《________》,下称“电影片”),该电影片基于的原著《__________》改编。

第二条 电影片总投资预算初步确定为¥___万元。其中,甲方出资¥___万元,占总投资预算的百分之___;乙方出资¥___万元,占总投资预算的百分之____。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争取到第三方资金赞助的,其有权提取第三方赞助金额的百分之____作为酬金,剩余部分纳人总预算。纳人总预算的第三方赞助金额,其中百分之___算作甲乙双方中争取到赞助的一方的出资,其余百分之___算作甲乙双方中另一方的出资,甲乙双方的出资占总预算的比例应据此加以变更。

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基于电影片以宣传或其他方式取得的收人或收益,亦应纳入总预算。

若最终预算不足,甲乙双方应分别按其出资比例追加投资。

第三条 因联合摄制电影片所形成的全部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及其衍生权利,均属甲乙双方共有。所有权利的分配比例及行使的地域范围等由甲乙双方在《中外联合摄制电影片合同》中另行约定。

其中,无形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电影片著作权、商业运作中衍生出来的其他具有财产性质的著作权、商品名称使用权和商标权等。

第四条 本意向书签署生效后,由甲方负责办理联合摄制电影片的立项申报,乙方应予以协助。

第五条 电影文学剧本的改编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聘用编剧完成。联合摄制电影片的立项申请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的批准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文学剧本的人物和情节进行实质性的更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擅自更改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电影片的主要拍摄地点为__________,变更新的地点应当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第七条 电影底片、样片的冲印及后期制作,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完成。因特殊需要在境外完成的,由甲方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批准。

第八条 电影片主创人员由甲乙双方分别选派,其中,甲方主创人员占百分之____,乙方主创人员占百分之___。乙方主创人员的联络及工作安排由乙方负责。主创人员名单及相关费用详见本意向书附件一。

第九条 电影片摄制完毕后,____(准备/不准备)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或国外举办的电影节(展)。

第十条 甲乙双方应于联合摄制电影片立项申请获得批准并取得《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许可证》之日起___日内签署正式的《中外联合摄制电影片合同》。《中外联合摄制电影片合同》内容包括出资的管理使用、收益亏损的计算和分配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等。

第十一条 甲方向乙方保证,其属于下列第_____种情况:

1.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并经依法注册和合法存续的电影制片单位;

2.己就计划拍摄的电影片取得《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并经依法注册和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当事人在此向对方保证:

1.有能力并有权利签署本意向书,且其在履行本意向书下的所有义务时,皆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联合摄制电影片中的权益转让或抵押。

因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其承诺或保证而引起的赔偿、法律责任及相应的诉讼费用等,该方当事人应当保证对方当事人免于承担。

第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而解除本意向书:

1.乙方在本意向书第十二条第一项所作的保证不真实;

2.乙方依据其本国法律破产、解散或被吊销法人资格;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而解除本意向书:

1.甲方在本意向书第十一条或第十二条第1项中作出的保证不真实;

2.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甲方被依法吊销《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意向书终止履行:

1.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一致同意解除本意向书;

2.甲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提出的联合摄制电影片的立项申请未能获得批准;

3.甲方或乙方依据本意向书第十三条或第十四条的规定解除本意向书;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除本意向书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外,甲乙双方皆不得擅自解除本意向书。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意向书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1.若未出现本意向书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意向书,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若甲方依据本意向书第十三条第1项或第2项的规定解除本意向书,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3.若乙方依据本意向书第十四条第1项、第2项或第3项的规定解除本意向书,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本意向书一旦终止,甲乙双方应当就因本意向书产生的收益或损失,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出资比率分配或承担。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意向书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意向书扉页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二十条 本意向书附件为本意向书的组成部分;本意向书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在本意向书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本意向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二十三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四条 本意向书一式两份,由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意向书由甲乙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签署。

甲方:(盖章) 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第3篇 中外联合摄制电影片合作意向书

甲方(中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外方):__________________

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电影制片者,乙方是依据__________(国家名称)的法律并在该国注册成立的电影制片者;

2.甲乙双方共同决定联合摄制电影片《_________________ 》。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决定联合摄制电影片《_____________ 》(外文名称《________》,下称“电影片”),该电影片基于的原著《__________》改编。

第二条 电影片总投资预算初步确定为¥___万元。其中,甲方出资¥___万元,占总投资预算的百分之___;乙方出资¥___万元,占总投资预算的百分之____。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争取到第三方资金赞助的,其有权提取第三方赞助金额的百分之____作为酬金,剩余部分纳人总预算。纳人总预算的第三方赞助金额,其中百分之___算作甲乙双方中争取到赞助的一方的出资,其余百分之___算作甲乙双方中另一方的出资,甲乙双方的出资占总预算的比例应据此加以变更。

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基于电影片以宣传或其他方式取得的收人或收益,亦应纳入总预算。

若最终预算不足,甲乙双方应分别按其出资比例追加投资。

第三条 因联合摄制电影片所形成的全部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及其衍生权利,均属甲乙双方共有。所有权利的分配比例及行使的地域范围等由甲乙双方在《中外联合摄制电影片合同》中另行约定。

其中,无形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电影片著作权、商业运作中衍生出来的其他具有财产性质的著作权、商品名称使用权和商标权等。

第四条 本意向书签署生效后,由甲方负责办理联合摄制电影片的立项申报,乙方应予以协助。

第五条 电影文学剧本的改编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聘用编剧完成。联合摄制电影片的立项申请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的批准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文学剧本的人物和情节进行实质性的更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擅自更改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电影片的主要拍摄地点为__________,变更新的地点应当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第七条 电影底片、样片的冲印及后期制作,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完成。因特殊需要在境外完成的,由甲方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批准。

第八条 电影片主创人员由甲乙双方分别选派,其中,甲方主创人员占百分之____,乙方主创人员占百分之___。乙方主创人员的联络及工作安排由乙方负责。主创人员名单及相关费用详见本意向书附件一。

第4篇 中外联合摄制电视剧合作意向书

甲方(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电视剧制作单位,乙方是依据___________(国家名称)的法律并在该国注册成立的法人单位(或者,乙方是____国公民);

2.甲乙双方共同决定联合制作电视剧《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决定联合制作集电视剧《_______ 》(外文名称《_______》,下称“电视剧”)。

第二条 电视剧总投资预算初步确定为¥_____万元,每集为¥____万元。其中,甲方出资¥___万元,占总投资预算的百分之__,乙方出资¥___万元,占总投资预算的百分之___。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争取到第三方资金赞助的,其有权提取第三方赞助金额的百分之____作为酬金,剩余部分纳入总预算。纳人总预算的第三方赞助金额,其中百分之算作甲乙双方中争取到赞助的一方的出资,其余百分之算作甲乙双方中另一方的出资,甲乙双方的出资占总预算的比例应据此加以变更。

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基于电视剧以宣传或其他方式取得的收人或收益,亦应纳入总预算。

若最终预算不足,甲乙双方应分别按其出资比例追加投资。

第三条 因联合制作电视剧所形成的全部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及其衍生权利,均属甲乙双方共有。所有权利的分配比例及行使的地域范围等由甲乙双方在《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合同》中另行约定。

其中,无形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剧 著作权 、商业运作中衍生出来的其他具有财产性质的著作权、商品名称使用权和 商标权 等。

第四条 本意向书签署生效后,由甲方负责申请办理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的立项以及合拍电视剧的题材规划立项,乙方应予以协助。

第五条 电视剧前期创意以及文学剧本的创作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聘用编剧完成。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的立项申请以及合拍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申请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的批准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文学剧本的人物和情节进行实质性的更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擅自更改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电视剧在中国境内的主要拍摄景点为_______,变更新的景点应当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第七条 电视剧主创人员由甲乙双方分别选派,其中,甲方主创人员占百分之__,乙方主创人员占百分之___。乙方主创人员的联络及工作安排由乙方负责。主创人员名单及相关费用详见本意向书附件一。

第八条 甲乙双方应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准予拍摄的批复之日起____日内签署正式的《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合同》。《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合同》的内容包括出资的管理使用、收益亏损的计算和分配以及 违约责任 的承担等。

第九条 甲方向乙方保证,其属于依法注册、合法存续并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电视剧制作单位。

第十条 甲乙双方当事人在此向对方保证:

1.有能力并有权利签署本意向书,且其在履行本意向书下的所有义务时,皆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联合制作电视剧中的权益转让或 抵押 。

因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其承诺或保证而引起的赔偿、法律责任及相应的 诉讼费用 等,该方当事人应当保证对方当事人免于承担。

第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而解除本意向书:

1.乙方在本意向书第十条第1项所作的保证不真实;

2.乙方依据其本国法律破产、解散或被吊销法人资格;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而解除本意向书:

1.甲方在本意向书第九条或第十条第1项中作出的保证不真实;

2.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

3.甲方被依法吊销《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意向书终止履行:

1.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一致同意解除本意向书;

2.甲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提出的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的立项申请未能获得批准;

3.甲方或乙方依据本意向书第十一条或第十二条的规定解除本意向书;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除本意向书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外,甲乙双方皆不得擅自解除本意向书。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意向书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1.若未出现本意向书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意向书,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若甲方依据本意向书第十一条第1项或第2项的规定解除本意向书,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3.若乙方依据本意向书第十二条第1项、第2项或第3项的规定解除本意向书,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本意向书一旦终止,甲乙双方应当就因本意向书产生的收益或损失,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出资比率分配或承担。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意向书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意向书扉页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八条 本意向书附件为本意向书的组成部分;本意向书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在本意向书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意向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二十一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二条 本意向书一式两份,由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意向书由甲乙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签署。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第5篇 中外联合摄制电影合作合同

中外联合摄制电影 合作合同

合同编号:___ ______

甲方(中方):_____ ____

住所地:___ ______

法定代表人:__ _______

职务:____ _____

通讯地址:____ _____

邮政编码:____ _____

电话:____ _____

传真:____ _____

电子邮箱:____ _

委托 代理 人:__ _______

身份证 号码:____ _____

乙方(外方):_____ ____

住所地:______ 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____

职务:___ ______

通讯地址:_____ ____

邮政编码:____ _____

电话:_____ ____

传真:____ _____

电子邮箱:______ ___

委托代理人:____ _____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____ ____

鉴于:

1. 甲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电影制片单位,乙方为下列 种主体:

1.1 依据_________(国家/地区)的法律并在该 (国家/地区)注册成立的从事电影片摄制的公司、组织。

乙方为上述主体的,其相关资质证明应经公证、认证后提交作为本合同附件

1.2 (国家/地区)公民。乙方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

2. 为促进中外文化交流,提高中国电影制作水平和在国际影响力,甲乙双方决定联合摄制电影《____ ___ __》( 文名称《____ __ ___》,下称“电影片”),该电影片基于 创作的原著《 》改编。

3. 甲乙双方联合摄制电影片的立项申请已经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取得《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许可证》。

4.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与投资

1.1 本合同约定的联合摄制电影片系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共派主创人员、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电影片制作方式。

1.2 电影片投资预算总额初步定为¥_________万元,其中:甲方共计出资额为¥ 万元,占总投资预算的百分之 ;乙方共计出资额为¥ 万元,占总投资预算的百分之 。

1.3 甲乙双方应按时、足额地履行各自的出资义务,否则,视为违约的一方自动放弃参与联合摄制电影片的任何权利,且应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并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前述出资的具体方式、数额及时间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

1.4 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日内,双方应各支付 定金 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 _______),如果一方未能按时支付定金,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书,并有权以本合同约定的题材或剧本与第三方签订类似联合摄制电影合作合同。

1.5 因剧情及拍摄的实际需要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投资预算不能满足电影摄制完成的时,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追加相应的投资,有关追加投资比例、数额和支付方式等具体内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 原著、剧本及 著作权

2.1本合同约定联合摄制电影片剧本的原著由 (甲方/乙方)提供,且原著提供方拥有著作权属属于下列 类:

2.1.1 原著提供方已经向原作者获得包括但不限于改编权、摄制权、翻译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财产权,并与原作者签订了《著作权专用使用权许可合同》或《 著作权转让合同 》。

2.1.2 原著提供方拥有除署名权外的全部著作权,并与原作者签订了《著作权转让合同》。

2.1.3 因本款1.1项或1.2项签订的《著作权专用使用权许可合同》或《著作权转让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

2.2 联合摄制电影片剧本的获得方式及相关权益,在本合同中为以下的 类:

2.2.1 根据上述原著改编剧本的改编者、改编剧本的风格及其他主要创作要素、改编者的薪酬、剧本著作权的归属等与剧本改编有关的事项由双方共同确定,经甲、乙双方同意并获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拍摄。

经甲乙双方同意聘请作者改编剧本的,因著作权归属、薪酬支付等与剧本改编有关事项签订的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

2.2.2 本合同电影剧本由 方从著作权人 处购买所得, 方已取得将剧本拍摄成电影片的许可权( 方与著作权人 签署的《许可使用合同》或《著作权转让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 方已为剧本支付了 万元的使用费或转让费,前述费用 (是/否)由联合摄制电影片投资款支出。

2.2.3 其他情形:

2.3 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约定联合拍摄的电影片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立项后,将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剧本拍摄,不得随意进行实质性的改动。确需对剧名、主要人物、故事梗概和主要情节等进行改动的,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报送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重新审批。

2.4 甲方承担并办理与电影片有关的合拍申请、中外联合摄制电影立项报批、电影片拍摄完成送审、取得发行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审查电影及取得发行放映许可证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预先支付(前述费用限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正式文件规定收取费用,且必须提供有效证明)。

2.5 本合同约定联合摄制的电影片在拍摄制作过程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法规 的规定,并符合中国国情,尊重中华民族的风俗习惯。

第三条 财务会计与结算

3.1 甲乙双方应于本 合同生效 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开设联合摄制电影片专用账户,所开设的专用账户信息及专用账户开立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 。

3.2 甲方委派 、乙方委派 作为专职财务人员负责专用账户的财务监管人员,以监督投资双方资金的投入及支出情况。双方委派的专职财务人员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工作。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内,任何一方变更专职财务人员,应事先书面通知对方。

3.3 双方委派的专职财务人员应协助专职负责人制定联合拍摄电影片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经双方审核同意,以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电影片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

3.4 甲乙双方应在电影主要摄制地保存全部运营账簿和会计记录,账簿与会计记录和报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会计法律、法规的要求。专职财务人员有义务定期向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派的专职负责人提供财务报表(包括月报、季报和年报)和特殊情况下应要求提供的临时报表。

上述 “特殊情况”是指

3.5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派的专职负责人有权在不妨碍电影摄制工作进展的合理情形下可随时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查阅或审核会计帐簿以及其它会计记录。

上述“合理情形”是指

3.6 甲乙双方应按会计年度做结算,即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应就联合摄制电视剧制作全面准确的会计结算。该年度会计结算应当确定本会计年度内的利润或亏损的净值按约定的比例记录在会计账簿上,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3.7 任何一方对联合摄制项目负有 债务 的,在电影片产生收益并按甲乙双方的约定进行分配或因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终止事项导致 清算 时,应当首先从其应得分配额中针对其债务予以冲抵。

第四条 主创人员组成

4.1专职负责人

4.1.1 甲方委派_________、乙方委派_________作为专职负责人参加电影片的拍摄,由其全权负责拍摄电影片的日常管理工作。财务支出的票据和其他财务报销单据,均需取得该被委派的两名专职负责人的共同签字确认。

4.1.2 专职负责人的薪酬享受电影片制片人待遇。

专职负责因协调电影片拍摄的各项工作所发生的食、宿、交通、通讯等费用由摄制组承担,实报实销。

4.1.3 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内,任何一方变更专职负责人,应事先书面通知对方,并取得对方的同意方可变更。

4.2 其他主创人员

4.2.1 双方商定电影出品人甲方为___ ______,乙方为____ _____。

4.2.2 电影片的导演为_________,编剧为_________。

4.2.3 电影片演员由以下___ __种方式组成,经双方同意,并按规定程序将有关资料报批:

4.2.3.1 由甲方派出。

4.2.3.2 由乙方派出。

4.2.3.3 由甲、乙双方共同聘用。

4.3 联合摄制中主创人员(编剧、制片人、导演、主要演员)由甲、乙双方各自派出、共同聘用等方式组成,需要聘用境外主创人员的,应当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且外方主要演员比例不得超过主要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甲乙双方应对各自派出人员的工作内容、薪酬数额、薪酬支付方式等内容签订补充合同。

4.4 本条全体工作人员、设备及重要拍摄场地的安全均购买商业保险,保险费由摄制组从联合摄制电影片投资款中支付。

第五条 拍摄和后期制作

5.1 电影的拍摄周期,由甲、乙双方商定自______年____月 日至______年____月 日前完成;

5.1.1开机时间: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5.1.2停机时间:__________ _____ ______________;

5.1.3出片时间: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5.2 联合摄制的电影片,应当制作普通话语言版本,其字幕须使用规范汉字。根据影片发行的需要,应以普通话版本为标准,制作相应国家、地区、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版本。

5.3 电影的主要拍摄地点为___ ______。如根据剧情需要增加的其他拍摄地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5.4 电影在中国内地拍摄期间,摄制组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摄制组人员及拍摄工作方式均应尊重拍摄地民族的风俗、宗教、信仰、生活习惯和村规民约,遵守拍摄地环境保护要求。

5.5电影拍摄结束后,摄制组应当做好清理拍摄地设施和卫生工作,清场后符合进场前拍摄地的环境保护标准。

第六条 电影片及其他财产权利

6.1 因联合摄制电影片而形成的全部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及其衍生权利,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均属甲乙双方共有。所有权利的分配比例及行使的地域范围等详见本合同附件 。

6.2 有形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因拍摄而置备的各类道具、摄像器材、搭建的场景布置等财产。

6.3 无形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电影剧本及电影片著作权、摄制电影片和商业运作过程中衍生出来的其他具有财产性质的著作权、 商标权 和 专利权 等 知识产权 。

6.4 对于因联合摄制电影片而涉及到的作品创作、商业融资、宣传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适用等方面的权利及其衍生权利,甲乙双方拥有同等的权利进行管理和控制,即此类权利必须由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决定才能实施。并且,对外宣传一律以双方的名义进行。

上述“权利及其衍生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进行总预算投资、电影主要拍摄地点、电影及其剧本的名称、聘用编剧、导演、演员等主创人员、音乐制作、宣传计划、选择发行人以及对合作对方转让权利或者其他人提供服务予以认可等权利。

第七条 收益分配与税费承担

7.1 因联合摄制电影形成的净收益或亏损按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分配或承担。

所谓净收益,指摄制电影的总收入减去摄制电影的支出总额。摄制电影的支出总额必须是为拍摄电影片直接支付的费用以及其他经双方一致同意的项目。

所有应缴税款按甲乙双方约定的出资比例分别承担。

电影片的总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收入、赞助收入、广告收入(含植入广告收入)、变卖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

甲乙双方均可为摄制电影片引入赞助方及广告主,但引入的赞助方及广告主均需另一方同意,并由双方与赞助方、广告主签订合同。引入赞助方、广告主的一方可获得赞助款项、广告收入的 %,其余 %计入总收入。

投资者投入的实物资产、为拍摄电影片所购买的资产,在电影片拍摄结束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实物资产的价值,变卖出售或折抵双方的投资款或应分利润。

7.2 与联合摄制电影片有关的应缴税款和其他费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于甲乙双方按约定的利润分配前列支。

7.3 电影片转让或发行利润分配、损失和税费的具体承担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

第八条 报审与署名

8.1 电影片摄制完成后,由甲方负责报送相应电影片审查机构审查,乙方应予以协助。

8.2 若电影片能够通过电影片审查机构的审查并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甲乙双方制片人、编剧、导演、演员等主创人员及协助单位等在电影字幕及相关衍生产品中的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协商并制作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

由于上述附件内容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

第九条 保证与承诺

9.1 甲方保证:

9.1.1 甲方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且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或已就计划拍摄的电影取得《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并经依法注册和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

9.1.2 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提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备存并合法有效。

9.1.3 在签署本合同时,甲方不存在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由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作出的任何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9.1.4若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的,甲方确认已经签署本合同所需的 授权委托书 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9.2 乙方保证:

9.2.1乙方是具有〔合法手续的依据 (国家/地区)法律并在其本国/地注册成立且合法从事电视剧制作的公司、组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9.2.2 乙方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办妥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且均符合其本国/地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要求。

9.2.3 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不存在足以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由任何国家或地区的法院、仲裁机构等裁决机构作出的任何判决、裁定、裁决。

9.2.4若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委托代理人的,乙方确认已经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9.3 甲乙双方共同保证

9.3.1 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权利签订本合同,且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时,皆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9.3.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与联合摄制电视剧有关的任何权利和权益,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 抵押 、资金信贷等。

前述权利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为联合摄制电视剧添置的资产、与联合摄制电视剧有关的无形权利及其衍生权利等。

9.3.3未经事先取得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产生的与联合摄制电影片无关的任何费用、责任和义务由其自行承担。

9.3.4 。

9.4任何一方及其授权代表因违反其承诺或者保证而引起的赔偿、法律责任及相应的 诉讼费用 等,由该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保密义务

10.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其在签约过程中知悉或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另一方的文件及资料(包括 商业秘密 、公司计划、运营活动、电视剧筹拍情况等信息)。

10.2甲乙双方保证对其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电视剧筹拍情况等信息)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0.3在本 合同终止 之后,甲乙双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10.4任何一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情形

11.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11.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 证据 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1.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 解除合同 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4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由于发生了 合同当事人 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等。

11.5 非因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出现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的双方当事人不能控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气候变化影响或电影片主创人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者死亡等,致使电影片拍摄暂停或延迟,甲乙双方应立即协商采取补救措施,并确定拍摄时间的顺延。因前述原因导致未能按原计划完成电影片拍摄的,甲乙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若前款约定的情况致使电影片拍摄延迟超过 天,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通知和送达

12.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应按照本合同扉页所列明的以下方式中 种方式送达。

12.1.1 邮寄方式

12.1.2 传真方式

12.1.3 电子邮件方式

12.2 送达时间的确定:采用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送达。

12.3 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的,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未通知方应承担因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通知不及时导致对方不能及时发出通知或者送达相关文件、资料责任。

第十三条 竞业禁止

13.1 甲乙双方应保证为联合摄制的电影片投入必要的时间、本合同约定的资金及履行其他相关的义务。在此前提下,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参与本合同约定联合摄制电影片以外的其他任何类型和性质的电影业的商业项目,但不得参与本合同约定的联合摄制电影片有竞争的电影业投资项目。

13.2 一方参与上述商业项目,无须通知对方,有权获得其在该商业项目上的所有收益,并且没有给另一方提供商业投资的机会的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得因此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

14.1本 合同履行 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4.2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合同约定的事项进行更改,未经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的更改无效。且擅自更改一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擅自更改一方自行承担。

14.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

第十五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约定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约定的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六条 合同的解除

16.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1.1 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保证不真实或无法实现的。

16.1.2 乙方依据其本国法律破产、解散或被吊销法人资格(或者乙方丧失或部分丧失与智力有关的民事行为能力/死亡)。

16.1.3 。

16.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1.1 甲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保证不真实或无法实现的。

16.1.2 甲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破产、解散或被吊销法人资格。

16.1.3 甲方被依法吊销《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

16.1.4 。

第十七条 合同的终止

甲乙双方约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终止履行:

17.1 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

17.2 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

17.3电影拍摄完毕后报请电视剧审查机构审批不能通过,经修改后仍不能通过。

17.4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17.5 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或不适当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主要义务,在一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 日内仍未予以补救,则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此种情形下的合同终止,违约一方支付 违约金 不免除履行债务的责任。

17.6 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17.7 ___________ __________。

本条所指的“严重违反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一方未能依约将资金按时投入专用账户,时间累计或连续超过 天;以及任何一方未能依约将资金按量投入专用账户,数量累计达到总承诺出资额的百分之 。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18.1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不按时、足额交付认缴的出资额,每逾期一日,应按应缴未缴出资额的千分之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8.2 方违法本协议的约定,不按时足额向 方返还及支付投资款及净收益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投资款及净收益总额的千分之 向 方支付违约金。

18.3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解除本协议的,违约方应按本协议总投资预算总额的千分之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就超过违约金的部分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18.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经守约方提出,在守约方规定的时间内,不予纠正其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本协议因此解除的,违约方不再享有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同时违约方应按本协议总投资预算总额的千分之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就超过违约金的部分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18.5 。

第十九条 清算

19.1 本合同约定联合摄制的电影片拍摄完毕后,为拍摄电影片所购买的资产由双方的财务人员共同列出清单折算后,按比例归还给双方或按照双方同意的折价出售。

19.2 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结束与本合同相关的商业活动,并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算。

19.3 本合同终止后,与联合摄制电影片相关的资产、收益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清算:

19.3.1 支付清算费用

19.3.2 支付摄制组人员的 工资 、报酬及其相关保险等费用;

19.3.3 支付税款;

19.3.4 清偿债务;

19.3.5 按照甲乙双方投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19.4 按照前述第1、2、3款约定进行清算后,对未能处理的财产权利及衍生权利将作为未分配的共同产权,由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19.5 处置相关资产产生的收益或损失,按照本合同终止前甲乙双方收益损失分配的比例承担。

第二十条 合同的解释

20.1 本合同解释应依据合同文本原义签订目的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为体例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整体解释。

20.2 本合同每份同时提供中文和 文两种文字的合同文本,两种文字的合同文本的条款解释如产生歧义,则以中文文本条款的解释为准。

第二十一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21.1 与本合同约定事项有关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1.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21.2.1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___ 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1.2.2任何一方均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其他

22.1 本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赔偿方式并不排除其他赔偿方式,不视为守约方放弃其他赔偿方式,并且,守约方亦有权要求法定的其他赔偿方式。

22.2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的《中外联合摄制电影 合作意向书 》为本合同附件之 ,该意向书的条款如存在与本合同相违背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22.3 本合同文本由 (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主要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效力 和签署

23.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3.2 本合同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除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则持续时间以下列第 种为准:

23.2.1 因联合摄制电影片所产生的剧本和电影片等作品著作权的法定最长存续期限。

23.2.2 所有联合摄制电影片所涉及财产权的协议的最长存续期限。

23.2.3 。

23.3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3.4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不得有错误修改,若有修改,以另一方持有合同中填写且未有修改的内容为准。

23.5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共同签署。

23.6 本合同正本及、附件及补充合同均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摄制组保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合同附件

24.1 本合同附件和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4.2 本合同及其他所有契约或协议均应以书面形式,在联合摄制电影的工作记录簿中归档保留一份,且甲乙双方委派的专职负责人均应予以签名。

24.3 合同附件清单

序号

名称

附件性质

提交方

签字

3

4

5

6

7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第6篇 中外联合摄制电视剧合作合同

中外联合摄制电视剧 合作合同

合同编号:___ ______

甲方(中方):_____ ____

住所地:___ ______

法定代表人:__ _______

职务:____ _____

通讯地址:____ _____

邮政编码:____ _____

电话:____ _____

传真:____ _____

电子邮箱:____ _

委托 代理 人:__ _______

身份证 号码:____ _____

乙方(外方):_____ ____

住所地:______ 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____

职务:___ ______

通讯地址:_____ ____

邮政编码:____ _____

电话:_____ ____

传真:____ _____

电子邮箱:______ ___

委托代理人:____ _____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____ _____

鉴于:

1.甲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广播电视剧节目制作机构,乙方为下列 种主体:

1.1 依据_________(国家/地区)的法律并在该 (国家/地区)注册成立的从事电视剧摄制的公司、组织。

乙方为上述主体的,其相关资质证明应经公证、认证后提交作为本合同附件

1.2 (国家/地区)公民。乙方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

2. 为促进中外文化交流,提高中国电视剧制作水平和在国际影响力,甲乙双方共同决定联合制作 集电视剧《____ ___ __》( 文名称《____ _ ___》,下称“电视剧”),该电视剧基于 创作的原著《 》改编。

3. 甲乙双方联合摄制电视剧的立项申请已经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剧电视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取得批准文件。

4.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与投资

1.1 本合同约定的联合摄制电视剧系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共派主创人员、共同分享利益及共同承担风险的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制作方式。

1.2 电视剧投资预算总额初步定为¥_________万元,每集为 万元。其中:甲方共计出资额为¥ 万元,占总投资预算总额的百分之 ;乙方共计出资额为¥ 万元,占总投资预算总额的百分之 。

1.3 甲乙双方应按时、足额地履行各自的出资义务,否则,视为违约的一方自动放弃参与联合摄制电视剧的任何权利,且应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并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前述出资的具体方式、数额及时间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

1.4 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日内,双方应各支付 定金 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 _______),如果一方未能按时支付定金,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书,并有权以本合同约定的题材或剧本与第三方签订类似联合摄制电视剧合作合同。

1.5 因剧情及拍摄的实际需要,增加电视剧的集数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投资预算不能满足电视剧制作完成时,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追加相应的投资,有关追加投资比例、数额和支付方式等具体内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 原著、剧本及 著作权

2.1本合同约定联合摄制电视剧剧本的原著由 (甲方/乙方)提供,且原著提供方拥有著作权属属于下列 类:

2.1.1 原著提供方已经向原作者获得包括但不限于改编权、摄制权、翻译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财产权,并与原作者签订了《著作权专用使用权许可合同》或《 著作权转让合同 》。

2.1.2 原著提供方拥有除署名权外的全部著作权,并与原作者签订了《著作权转让合同》。

2.1.3 因本款1.1项或1.2项签订的《著作权专用使用权许可合同》或《著作权转让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

2.2 联合摄制电视剧剧本的获得方式及相关权益,在本合同中为以下的

类:

2.2.1 根据上述原著改编剧本的改编者、改编剧本的风格及其他主要创作要素、改编者的薪酬、剧本著作权的归属等与剧本改编有关的事项由双方共同确定,经甲、乙双方同意并获中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摄制。

经甲乙双方同意聘请作者改编剧本的,因著作权归属、薪酬支付等与剧本改编有关事项签订的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

2.2.2 本合同电视剧剧本由 方从著作权人 处购买所得, 方已取得将剧本拍摄成电视剧的许可权( 方与著作权人 签署的《许可使用合同》或《著作权转让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方已为剧本支付了 万元的使用费或转让费,前述费用 (是/否)由联合摄制电视剧投资款支出。

2.2.3 其他情形:

2.3 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约定联合摄制的电视剧经国家广播电视剧电视总局批准立项后,将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剧本摄制,不得随意进行实质性的改动。确需对剧名、主要人物、故事梗概和主要情节等进行改动的,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报送国家广播电视剧电视总局重新审批。

2.4 甲方承担并办理与电视剧有关的合拍申请、中外联合摄制电视剧立项报批、电视剧制作完成送审、取得发行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审查电视剧及取得发行放映许可证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预先支付(前述费用限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正式文件规定收取的费用,且必须提供有效证明)。

2.5 本合同约定联合摄制的电视剧在拍摄制作过程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法规 的规定,并符合中国国情,尊重中华民族的风俗习惯。

第三条 财务会计与结算

3.1 甲乙双方应于本 合同生效 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开设联合摄制电视剧专用账户,所开设的专用账户信息及专用账户开立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 。

3.2 甲方委派 、乙方委派 作为专职财务人员负责专用账户的财务监管人员,以监督投资双方资金的投入及支出情况。双方委派的专职财务人员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工作。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内,任何一方变更专职财务人员,应事先书面通知对方。

3.3甲乙双方委派的专职财务人员应协助专职负责人制定电视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经双方审核同意,以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电视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

3.4 甲乙双方应在电视剧主要摄制地保存全部运营账簿和会计记录,账簿与会计记录和报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会计法律、法规的要求。专职财务人员有义务定期向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派的专职负责人提供财务报表(包括月报、季报和年报)和特殊情况下应要求提供的临时报表。

上述 “特殊情况”是指

3.5.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派的专职负责人有权在不妨碍电影摄制工作进展的合理情形下可随时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查阅或审核会计帐簿以及其它会计记录。

上述“合理情形”是指

3.6 甲乙双方应按会计年度做结算,即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应就联合摄制电视剧制作全面准确的会计结算。该年度会计结算应当确定本会计年度内的利润或亏损的净值按约定的比例记录在会计账簿上,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3.7 任何一方对联合摄制项目负有 债务 的,在电视剧产生收益并按甲乙双方的约定进行分配或因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终止事项导致 清算 时,应当首先从其应得分配额中针对其债务予以冲抵。

第四条 主创人员组成

4.1. 专职负责人

4.1.1 甲方委派_________、乙方委派_________作为专职负责人参加电视剧的摄制,由其全权负责摄制电视剧的日常管理工作。财务支出的票据和其他财务报销单据,均需取得该被委派的两名专职负责人的共同签字确认。

4.1.2 专职负责人的薪酬享受电视剧制片人待遇。

专职负责因协调电视剧摄制的各项工作所发生的食、宿、交通、通讯等费用由摄制组承担,实报实销。

4.1.3 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内,任何一方变更专职负责人,应事先书面通知对方,并取得对方的同意方可变更。

4.2 其他主创人员

4.2.1 双方商定电视剧出品人甲方为___ ______,乙方为____ _____。

4.2.2 电视剧的导演为_________,编剧为_________。

4.2.3 电视剧演员由以下___ __种方式组成,经双方同意,并按规定程序将有关资料报批:

4.2.3.1 由甲方派出。

4.2.3.2 由乙方派出。

4.2.3.3 由甲、乙双方共同聘用。

4.3 本条约定主创人员(编剧、制片人、导演、主要演员)由甲、乙双方各自派出、共同聘用等方式组成,前述人员中,中方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甲乙双方应对各自派出人员的工作内容、薪酬数额、薪酬支付方式等内容签订补充合同。

4.4 本条全体工作人员、设备及重要摄制场地的安全均购买商业保险,保险费由摄制组从联合摄制电视剧投资款中支付。

第五条 摄制和后期制作

5.1 电视剧的摄制周期,由甲、乙双方商定自______年____月 日至______年____月 日前完成;

5.1.1开机时间: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5.1.2停机时间: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5.1.3出片时间: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5.2 电视剧的主要摄制地点为___ ______。如根据剧情需要增加的其他摄制地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5.3 电视剧在中国内地摄制期间,摄制组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摄制组人员及摄制工作方式均应尊重摄制地民族的风俗、宗教、信仰、生活习惯和村规民约,遵守摄制地环境保护要求。

5.4 电视剧摄制结束后,摄制组应当做好清理摄制地设施和卫生工作,清场后符合进场前摄制地的环境保护标准。

第六条 电视剧及其他财产权利

6.1 因联合制作电视剧而形成的全部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及其衍生权利,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均属甲乙双方共有。所有权利的分配比例及行使的地域范围等详见本合同附件 。

6.2 有形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因摄制而置备的各类道具、摄像器材、搭建的场景布置等财产。

6.3 无形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剧著作权、制作电视剧和商业运作过程中衍生出来的其他具有财产性质的著作权、 商标权 和 专利权 等 知识产权 。

6.4 对于因联合摄制电视剧而涉及到的作品创作、商业融资、宣传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适用等方面的权利及其衍生权利,甲乙双方拥有同等的权利进行管理和控制,即此类权利必须由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决定才能实施。并且,对外宣传一律以双方的名义进行。

上述“权利及其衍生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进行总预算投资、电视剧主要拍摄地点、电视剧及其剧本的名称、聘用编剧、导演、演员等主创人员、音乐制作、宣传计划、选择发行人以及对合作对方转让权利或者其他人提供服务予以认可等权利。

第七条 收益分配与税费承担

7.1 因联合摄制电视剧形成的净收益或亏损按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分配或承担。

所谓净收益,指电视剧的总收入减去电视剧的支出总额。电视剧的支出总额必须是为摄制电视剧直接支付的费用以及其他经双方一致同意的项目。

所有应缴税款按甲乙双方约定的出资比例分别承担。

电视剧的总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收入、赞助收入、广告收入(含植入广告收入)、变卖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

甲乙双方均可为电视剧引入赞助方及广告主,但引入的赞助方及广告主均需另一方同意,并由双方与赞助方、广告主签订合同。引入赞助方、广告主的一方可获得赞助款项、广告收入的 %,其余 %计入总收入。

投资者投入的实物资产、为摄制电视剧所购买的资产,在电视剧摄制结束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实物资产的价值,变卖出售或折抵双方的投资款或应分利润。

7.2与联合摄制电视剧有关的应缴税款和其他费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于甲乙双方按约定的利润分配前列支。

7.3 电视剧转让或发行利润分配、损失和税费的具体承担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

第八条 报审与署名

8.1 电视剧摄制完成后,由甲方负责报送相应电视剧审查机构审查,乙方应予以协助。

8.2 若电视剧能够通过电视剧审查机构的审查并取得《电视剧(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甲乙双方制片人、编剧、导演、演员等主创人员及协助单位等在电视剧字幕及相关衍生产品中的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协商并制作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

由于上述附件内容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

第九条 保证与承诺

9.1 甲方保证:

9.1.1 甲方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且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若联合摄制的电视剧为动画片,则还需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经营许可证 》)的电视剧制作单位。

9.1.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提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备存并合法有效。

9.1.3在签署本合同时,甲方不存在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由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作出的任何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9.1.4若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的,甲方确认已经签署本合同所需的 授权委托书 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9.2 乙方保证:

9.2.1乙方是具有〔合法手续的依据 (国家/地区)法律并在其本国/地注册成立且合法从事电视剧制作的公司、组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9.2.2 乙方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办妥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且均符合其本国/地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要求。

9.2.3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不存在足以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由任何国家或地区的法院、仲裁机构等裁决机构作出的任何判决、裁定、裁决。

9.2.4若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委托代理人的,乙方确认已经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9.3 甲乙双方共同保证

9.3.1 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权利签订本合同,且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时,皆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9.3.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与联合摄制电视剧有关的任何权利和权益,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 抵押 、资金信贷等。

前述权利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为联合摄制电视剧添置的资产、与联合摄制电视剧有关的无形权利及其衍生权利等。

9.3.3未经事先取得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产生的与联合摄制电影片无关的任何费用、责任和义务由其自行承担。

9.3.4 。

9.4任何一方及其授权代表因违反其承诺或者保证而引起的赔偿、法律责任及相应的 诉讼费用 等,由该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保密义务

10.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其在签约过程中知悉或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另一方的文件及资料(包括 商业秘密 、公司计划、运营活动、电视剧筹拍情况等信息)。

10.2甲乙双方保证对其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电视剧筹拍情况等信息)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0.3在本 合同终止 之后,甲乙双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10.4任何一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情形

11.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11.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 证据 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1.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 解除合同 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4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由于发生了 合同当事人 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等。

11.5 非因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出现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的双方当事人不能控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气候变化影响或电视剧主创人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者死亡等,致使电视剧暂停或延迟摄制,甲乙双方应立即协商采取补救措施,并确定摄时间的制顺延。因前述原因导致未能按原计划完成电视剧制作的,甲乙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若前款约定的情况致使电视剧摄制延迟超过 天,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通知和送达

12.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应按照本合同扉页所列明的以下方式中 种方式送达。

12.1.1 邮寄方式

12.1.2 传真方式

12.1.3 电子邮件方式

12.2 送达时间的确定:采用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送达。

12.3 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的,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未通知方应承担因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通知不及时导致对方不能及时发出通知或者送达相关文件、资料责任。

第十三条 竞业禁止

13.1 甲乙双方应保证为联合摄制的电视剧投入必要的时间、本合同约定的资金及履行其他相关的义务。在此前提下,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参与本合同约定的联合摄制电视剧以外的,独立于对方的其他任何类型和性质的电视剧和电视业界的商业项目,但不得参与本合同约定的联合摄制电视剧有竞争的电视剧和电视节目的投资项目。

13.2 一方参与上述商业项目,无须通知对方,有权获得其在该商业项目上的所有收益,并且没有给另一方提供商业投资的机会的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得因此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

14.1本 合同履行 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4.2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合同约定的事项进行更改,未经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的更改无效。且擅自更改一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擅自更改一方自行承担。

14.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

第十五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约定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约定的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六条 合同的解除

16.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1.1 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保证不真实或无法实现的。

16.1.2 乙方依据其本国法律破产、解散或被吊销法人资格(或乙方丧失与智力有关的民事行为能力/死亡)。

16.1.3 。

16.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1.1 甲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保证不真实或无法实现的。

16.1.2 甲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破产、解散或被吊销法人资格。

16.1.3 甲方被依法吊销《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16.1.4 。

第十七条 合同的终止

17.1 甲乙双方约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终止履行:

17.1.1 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

17.1.2 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

17.1.3电视剧摄制完毕后报请电视剧审查机构审批不能通过,经修改后仍不能通过。

17.1.4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17.1.5 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或不适当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主要义务,在一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 日内仍未予以补救,则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此种情形下的合同终止,违约一方支付 违约金 不免除履行债务的责任。

17.1.6 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17.1.7___________ __________。

17.2 本条所指的“严重违反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一方未能依约将资金按时投入专用账户,时间累计或连续超过 天;以及任何一方未能依约将资金按量投入专用账户,数量累计达到总承诺出资额的百分之 。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18.1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不按时、足额交付认缴的出资额,每逾期一日,应按应缴未缴出资额的千分之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8.2 方违法本协议的约定,不按时足额向 方返还及支付投资款及净收益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投资款及净收益总额的千分之 向 方支付违约金。

18.3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解除本协议的,违约方应按本协议总投资预算总额的千分之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就超过违约金的部分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18.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经守约方提出,在守约方规定的时间内,不予纠正其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本协议因此解除的,违约方不再享有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同时违约方应按本协议总投资预算总额的千分之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就超过违约金的部分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18.5 。

第十九条 清算

19.1 本合同约定联合摄制的电视剧制作完毕后,为拍摄电影片所购买的资产由双方的财务人员共同列出清单折算后,按比例归还给双方或按照双方同意的折价出售。

19.2 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结束与本合同相关的商业活动,并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算。

19.3 本合同终止后,与联合制作电视剧相关的资产、收益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清算:

19.3.1 支付清算费用

19.3.2 支付摄制组人员的 工资 、报酬及其相关保险等费用;

19.3.3 支付税款;

19.3.4 清偿债务;

19.3.5 按照甲乙双方投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19.4 按照前述第1、2、3款约定进行清算后,对未能处理的财产权利及衍生权利将作为未分配的共同产权,由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19.5 处置相关资产产生的收益或损失,按照本合同终止前甲乙双方收益损失分配的比例承担。

第二十条 合同的解释

20.1 本合同解释应依据合同文本原义签订目的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为合同文本体例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整体解释。

20.2 本合同每份同时提供中文和 文两种文字的合同文本,两种文字的合同文本的条款解释如产生歧义,则以中文文本条款的解释为准。

第二十一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21.1 与本合同约定事项有关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1.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21.2.1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___ 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1.2.2任何一方均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其他

22.1 本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赔偿方式并不排除其他赔偿方式,不视为守约方放弃其他赔偿方式,并且,守约方亦有权要求法定的其他赔偿方式。

22.2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的《中外联合摄制电视剧 合作意向书 》为本合同附件之 ,该意向书的条款如存在与本合同相违背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22.3 本合同文本由 (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主要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效力 和签署

23.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3.2 本合同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除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则持续时间以下列第 种为准:

23.2.1 因联合摄制电视剧所产生的剧本和电视剧等作品著作权的法定最长存续期限。

23.2.2 所有联合摄制电视剧所涉及财产权的协议的最长存续期限。

23.2.3 。

23.3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3.4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不得有错误修改,若有修改,以另一方持有合同中填写且未有修改的内容为准。

23.5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共同签署。

23.6。 本合同正本及、附件及补充合同均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摄制组保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合同附件

24.1 本合同附件和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4.2 本合同及其他所有契约或协议均应以书面形式,在联合摄制电视剧的工作记录簿中归档保留一份,且甲乙双方委派的专职负责人均应予以签名。

24.3 合同附件清单

序号

名称

附件性质

提交方

签字

3

4

5

6

7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联合摄制合作合同(6份范本)

甲方(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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