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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售房(3份范本)

发布时间:2023-02-15 21:21:12 查看人数:90

租赁合同售房

第1篇 出售房屋租赁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方:

住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

注册号: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登记住址:邮编:

实际住址:邮编:

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登记住址:邮编:

实际住址:邮编:

鉴于:

1、甲、乙双方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行政号房屋出租给乙方,租赁期限为5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约后乙方已实际支付了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的租金。

2、甲、丙双方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向丙方出卖标的房屋,丙方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付清全部价款。

3、甲、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前,甲方已经通知并询问乙方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乙方明确表示不行使优先购买,不购买标的房屋。

4、标的房屋的基本信息:

总面积平方米,其中层平方米,层平方米。

租金标准元/平方米·天

……

现甲、乙、丙三方就房屋交接、租赁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

一、房屋交接

1、甲、乙、丙三方确认:

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张1]为房屋交接日;

自房屋交接日起视为甲方将标的房屋交付给丙方,丙方同意按现状接受标的房屋;

在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由乙方继续承租标的房屋。

2、自房屋交接日起,原租赁合同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乙方继续享有和承担,原租赁合同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移给丙方享有和承担。

3、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后,由乙方与丙方另行协商房屋租赁事宜。

4、本协议签订后7日内,甲方向丙方交付原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丙三方均有义务在复印件原租赁合同复印件上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

二、租金

1、甲、乙、丙三方同意,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张2]之前的租金权益归甲方享有,之后的租金权益归丙方享有。

2、根据乙方实际支付租金情况,甲、乙、丙三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租金权益分割日包含在实付租金覆盖期间之外的:截至租金权益分割日,乙方尚欠甲方租金元及违约金_____元,乙方应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逾期则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承担违约金;租金权益分割日之后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租金[张3]及违约金_____元,乙方应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丙方支付,逾期则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承担违约金;其余租金由乙方按原租赁合同约定时间向丙方支付。

租金权益分割日在实付租金覆盖期间之内的:乙方实际已支付租金中包含应归属丙方的部分为****元,此部分租金由甲方支付给丙方,具体支付时间和方式为:。

三、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1、截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标的房屋的物业服务费已经由乙/甲方已支付完毕。

2、房屋交接日以前标的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由乙/甲支付,并应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完毕[张4]。房屋交接日以后标的房屋的物业服务费按原租赁合同约定的承担方继续执行。

3、在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乙方仍应按原租赁合同约定承担水费、电费、燃气费、采暖费、电话费、网络费等相关费用。

四、履约担保

1、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支付_____元履约保证金,已扣划元,剩余元。甲、乙、丙三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甲方将在本协议生效后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余额元返还给乙方;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7日内向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元,丙方向甲方开具收款收据。

甲方将在本协议生效后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余额元支付给丙方,由丙方向乙方另行开具收据,乙方所持有的甲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据作废。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房屋交接日后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与返还事宜,按原租赁合同执行。

五、通知:

1、甲方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联系人:电话:传真:

邮寄地址:邮编::

2、乙方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联系人:电话:传真:

邮寄地址:邮编::

3、丙方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联系人:电话:传真:

邮寄地址:邮编::

4、上述内容可以派员送达,传真,邮寄或特快专递送达,电话通知的应及时补充书面文件。

5、派员送达的应当有签收文件。

6、采用传真方式的,以受送达方的传真机收到传真信号即视为送达。

7、采用邮寄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受送达方签字的回执为送达的证明。

8、采用派员送达、邮寄或特快专递送达的,收件人为受送达一方公司、职能部门、所属员工或分支机构的,均视为双方的正式通讯函件,受送达一方拒收的亦视为已经成功送达。

9、如一方更改联系人或通讯方式应当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此后再联络时应使用被通知的联系人或通讯方式。

10、如受送达一方电话或传真号码、邮寄地址有误造成无法送达的,由受送达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甲、乙、丙三方因本协议的生效、履行等事宜而产生争议时,应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标的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效力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壹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丙方执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合同附件

□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甲方印章

□甲方对签约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壹份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乙方本人签字

□乙方对签约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壹份

□丙方身份证复印件,丙方本人签字

□丙方对签约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壹份

□原租赁合同复印件,甲、乙、丙三方签字确认

甲方:

乙方: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篇 带租出售房屋情况下《关于租赁合同书的补充协议》

甲方合同编码

乙方合同编码

丙方合同编码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书》的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书》的补充协议

甲方(房屋出租人、出卖人):

住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注册号:

乙方(房屋承租人 ):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登记住址: 邮编:

实际住址: 邮编:

丙方(房屋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登记住址: 邮编:

实际住址: 邮编:

鉴于:

1、甲、乙双方已于 年 月 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编码为: ,以下简称“原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 【 行政号 】房屋(以下简称“标的房屋”)出租给乙方,租赁期限为 5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签约后乙方已实际支付了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的租金(以下称该期间为“实付租金覆盖期间”)。

2、甲、丙双方已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编码: ,以下简称“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向丙方出卖标的房屋,丙方已于 年 月 日付清全部价款。

3、甲、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前,甲方已经通知并询问乙方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乙方明确表示不行使优先购买,不购买标的房屋。

4、标的房屋的基本信息:

(1)总面积 平方米,其中 层 平方米, 层 平方米。

(2)租金标准 元/平方米·天

(3) ……

现甲、乙、丙三方就房屋交接、租赁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

一、房屋交接

1、甲、乙、丙三方确认:

(1) 年 月 日[张1]为房屋交接日(以下称为“房屋交接日”);

(2)自房屋交接日起视为甲方将标的房屋交付给丙方,丙方同意按现状接受标的房屋;

(3)在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由乙方继续承租标的房屋。

2、自房屋交接日起,原租赁合同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乙方继续享有和承担,原租赁合同中甲方(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移给丙方享有和承担。

3、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后,由乙方与丙方另行协商房屋租赁事宜。

4、本协议签订后7日内,甲方向丙方交付原租赁合同复印件(或原件)一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丙三方均有义务在复印件原租赁合同复印件上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

二、租金

1、甲、乙、丙三方同意, 年 月 日[张2](以下称为“租金权益分割日”)之前的租金权益归甲方享有, 之后的租金权益归丙方享有。

2、根据乙方实际支付租金情况,甲、乙、丙三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租金权益分割日包含在实付租金覆盖期间之外的:截至租金权益分割日,乙方尚欠甲方租金 元及违约金 元,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逾期则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承担违约金;租金权益分割日之后至 年 月 日的租金[张 3]及违约金 元,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丙方支付,逾期则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承担违约金;其余租金由乙方按原租赁合同约定时间向丙方支付。

【图1】

** 图片用于起草合同时参考使用。

(2)租金权益分割日在实付租金覆盖期间之内的:乙方实际已支付租金中包含应归属丙方的部分(即租金权益分割日之后的部分)为****元(甲方已向乙方发票),此部分租金由甲方支付给丙方,具体支付时间和方式为: 。

【图2】

** 图片用于起草合同时参考使用。

(3)其他方式:

三、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1、截至 年 月 日以前标的房屋的物业服务费已经由 乙 / 甲 方已支付完毕。

2、房屋交接日以前标的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由 乙 / 甲 支付,并应于 年 月 日前向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完毕[张4]。 房屋交接日以后标的房屋的物业服务费按原租赁合同约定的承担方继续执行。

3、在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乙方仍应按原租赁合同约定承担水费、电费、燃气费、采暖费、电话费、网络费等相关费用。

四、履约担保

1、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 元履约保证金,已扣划 元,剩余 元。甲、乙、丙三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甲方将在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余额 元返还给乙方;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7日内向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元,丙方向甲方开具收款收据。

(2)甲方将在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余额 元支付给丙方,由丙方向乙方另行开具收据,乙方所持有的甲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据作废。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房屋交接日后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与返还事宜,按原租赁合同执行。

五、通知:

1、甲方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寄地址: 邮编: email:

2、乙方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寄地址: 邮编: email:

3、丙方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寄地址: 邮编: email:

4、上述内容可以派员送达,传真,邮寄或特快专递送达,电话通知的应及时补充书面文件。

5、派员送达的应当有签收文件。

6、采用传真方式的,以受送达方的传真机收到传真信号即视为送达。

7、采用邮寄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受送达方签字的回执为送达的证明。

8、采用派员送达、邮寄或特快专递送达的,收件人为受送达一方公司、职能部门、所属员工或分支机构的,均视为双方的正式通讯函件,受送达一方拒收的亦视为已经成功送达。

9、如一方更改联系人或通讯方式应当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此后再联络时应使用被通知的联系人或通讯方式。

10、如受送达一方电话或传真号码、邮寄地址有误(或号码、地址变更后未通知)造成无法送达的,由受送达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甲、乙、丙三方因本协议的生效、履行等事宜而产生争议时,应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标的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效力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壹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丙方执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合同附件(以“√”为准)

□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甲方印章

□甲方对签约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壹份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乙方本人签字

□乙方对签约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壹份

□丙方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丙方本人签字

□丙方对签约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壹份

□ 原租赁合同复印件,甲、乙、丙三方签字确认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3篇 以租代售房屋租赁合同

2022以租代售房屋租赁出租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承租人: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鉴于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花园别墅之物业,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建设部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于年月日订立本租赁合同书。

第一章出租之物业第一条出租物业之坐落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花园别墅区座之物业。该物业之平面图见本合同之附件一。

第二条该物业之面积

该物业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

第三条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

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二。

第四条该物业之用途

乙方租赁该物业,用于住宅

第二章租赁期限第五条该物业之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章该物业之交付第六条交付与签收

甲方应于起租日前天,即于年月日向乙方发出书面出租交付通知,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之该物业。乙方收到该交付通知时,办理书面签收手续。

第七条承诺与保证

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及向乙方交付该物业时,不可撤销地向乙方承诺并保证:

甲方开发该物业之法律手续齐备。

该物业未受到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

甲方系该物业之惟一、合法的所有权人,且该物业之权属无任何争议。

该物业之开发、建设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符合安全标准,并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之有关规定,符合该物业租赁之使用要求。

乙方承诺同意于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该物业设置抵押。

第四章租金及其他费用第八条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租金,并同意向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

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押金元。甲、乙双方商定,该物业租金之支付标准与方式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三。该物业之物业管理费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币元/月。首期租金与物业管理费于年月日分别向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其余当月租金与物业管理费于每的第日之前分别向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支付。乙方并同意在付清首期租金与物业管理费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3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基金及水、电、燃气基金和维修基金。

第九条市政设施使用费

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保证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代为收取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暖气、电话、传真、有线电视等市政设施使用费。乙方将于收到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转交之市政设施使用费缴费通知后天内缴付有关费用。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并承诺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市政设施使用费之手续费或附加费。

第十条租金及其他费用之支付方式

乙方将按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以方式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之银行账号支付该物业之租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之银行账号见本合同之附件四。

第五章以租代售之条件与实施第十一条乙方之购买权

甲方向乙方出租该物业,系按以租代售方式进行的。乙方基于本合同享有于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时购买该物业之权利,即于本合同租赁期届满时,乙方已付清本合同附件三之各期与全部款项,即为乙方正式购买该物业之明确的意思表示。

第十二条以租代售之条件

以租代售之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该物业之以租代售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币元,并以该价格作为该物业之出售价格,即甲、乙双方就该物业签署之《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规定的甲方向乙方出售之价格。该物业购房价款总计为币元。

该契约之付款方式

将本合同之租金支付作为该契约之购房价款支付之组成部分。由于甲方给予乙方分期付款的优惠,乙方于签署该契约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补偿金,该补偿金的计算期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以各该期应付租金为本金,按各该期中国人*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该契约文本

甲、乙双方同意采用市房地局制定之《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文本或市房地局新文本。

第十三条以租代售之实施

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作出购买该物业的明确意思表示后或于1999年8月一次付清全部购房价款后,甲乙双方于日内,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之条件签署该契约及其补充协议。

乙方按该契约及其补充协议之规定向甲方付清该物业之购房价款后,甲方该物业之权属证件即开始办理。

第六章该物业之修缮与室内装修第十四条该物业之修缮

甲方对该物业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二之装修及设施状况的部分,应于该物业起租日起天内予以修缮至符合上述要求。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负责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对该物业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五条该物业之室内装修

甲方向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该物业后,乙方有权对该物业进行室内装修。本合同依约终止时,乙方应及时将该物业交还甲方。乙方应于交还该物业时,将其恢复原状或按甲方要求对装修予以保留。乙方对该物业之装修费用,甲方不予退还或作出任何补偿。

第七章双方责任第十六条甲方责任

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物业交付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收回该物业。

甲方负责该物业之保修,负责对该物业及其设备、设施和附着物等进行日常维修,以保证该物业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甲方保证该物业公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及24小时的保安工作。

乙方选择履行该契约时,甲方应按该契约规定履行该物业卖方之义务。

第十七条乙方责任

按本合同规定,按期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乙方在租赁期间或将来购房后,不得随意更改该物业的结构、外观、设备和用途,亦不得在亭院内搭设任何建筑物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当遵守该物业之《物业管理公约》。

对于甲方对该物业进行之日常维修,乙方得给予甲方进出该物业之方便,并给予适当协助。

第八章不可抗力第十八条不可抗力之事由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可抗力事件包括:

人力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

人力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其他事件。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事由之主张

本合同双方在向对方提供有关主管部门之证明文件后,方可作为主张本合同免责的事由。

第九章违约责任第二十条甲方之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与甲方有关或与该物业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甲方未能于本合同规定的该物业之交付日期向乙方交付该物业,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期间自该物业应交付之日第二日起到实际交付日止,以该期间甲方应收之租金金额的日万分之进行计算。逾期超过天,甲方未交付该物业,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终止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全部已付的租金及其他费用,并按中国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自乙方实际付款日起至甲方将全部款项实际退还乙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一条乙方之违约责任

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应当按未付之租金部分的日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天,乙方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拖欠之全部租金及其他费用。乙方除向甲方继续支付上述违约金外,并应按中国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自乙方应付款日起至乙方将全部款项实际支付甲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租金押金作为乙方履约的保证。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单方中止合同,该押金不予退回;如至年月,履约正常,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则该押金充抵租金。

因乙方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十章附则及其他第二十二条税费

本合同所发生之税费,由甲方和乙方分别按政府规定缴纳。

第二十三条合同效力与法律适用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即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之手写与印刷文字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须经甲、乙双方附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四条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五条文字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用中文书写,任何译本只做参考,其他文字文本之条款或意思表示与中文文本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十六条通知与送达

所有通知可用电传、传真或挂号邮件发出。各方相互发出的通知及书信须按照本合同所列的各方地址发出。

每一方在任何时候更改其通讯地址时,可用电传、传真或挂号邮件通知另一方。

任何用电传或传真发出的重要通知或书信应该使用信件挂号寄出加以确认。

任何用电传或传真发出的每一通知或书信,发出时间须被视为收到时间;如用信件发出,在人手交递时或在出寄后14天,须被视为收到时间。

第二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八条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两份,由见证律师事务所及有关机关备案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年月日

见证人:

律师:

租赁合同售房(3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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