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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细则15篇

发布时间:2022-10-21 08:30:12 查看人数: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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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细则

第1篇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总则

为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效地控制各类危险和不安全因素所造成的危害,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规定了公司消防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分工;消防管理工作要求;活动形式和考核标准;处罚与奖励。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中港一航局公安字[2002]244号《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

中港一航局公安字[2002]189号《消防安全考核管理规定》

3、组织领导与分工

3.1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实行分管经理负责制。公司综合事务部、基层单位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和消防安全监督员,构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由综合事务部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全权负责。各基层单位领导负责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4、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4.1 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为基础,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4.1.1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其消防安全职责。

4.1.2 各单位要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定期分析研究和部署防火安全工作。

4.1.3 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落实防范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4.1.4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2  有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4.2.1 各岗位应制定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本岗位防火安全职责。

4.2.2 每个职工应熟悉本岗位防火职责和防火常识,明确防火责任和防范措施。

4.2.3 每个职工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本岗位操作规程。

4.2.4 各处(厂)、项目经理部、分公司重点防火科室(部门)要有落实防火责任的具体措施,有目标,有检查,有考核。

4.3  有专、兼职消防安全干部

4.3.1 公司属各基层单位必须配备一名专职防火干部或专(兼)职消防安全监督员,报公安处登记备案。

4.3.2 专(兼)职消防安全监督员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熟悉本岗位防火业务。

4.3.3 对专(兼)职消防安全监督员应定期进行培训考核,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做好消防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工作,更好地适用现代化消防安全管理发展的需要。

4.4  有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

4.4.1 建立健全各种消防安全制度,包括:

a、完善各级防火责任制;

b、重点要害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c、动火、用电审批制度;

d、岗位、工种防火责任制度;

e、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f、防火宣传、安全检查、月度考核和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g、建筑防火审验报批制度;

h、消防器材管理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i、奖惩制度。

j 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4.4.2 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和实际标准,做到有组织有计划地层层落实。

4.4.3 严格值班制度和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对重点要害部位、节假日要设专人负责值班巡逻,职责明确,检查细致,记录清楚。

4.5  对火险隐患能及时发现和立案整改

4.5.1 坚持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公司每季度组织检查一次,基层单位每月自查一次,并做好记录。车间、班组要做到日洁日清。

4.5.2 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逐项登记立案,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暂时整改不了的应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保持记录,并执行公司《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4.6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b、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c、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d、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4.6.1 重点单位(部位)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4.6.2 重点要害部位要配置相应有效地消防安全设施和器材。

4.7  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4.7.1 采取多种形式,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利用每周安全活动日,学习消防知识和法规,并做好学习记录。

4.7.2 从事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油漆工,必须经过消防常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4.7.3 对新工人和变换岗位的职工,必须进行防火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4.7.4 坚持三级防火安全教育,通过教育,使职工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4.7.5 对上级消防部门下达的文件、通报及其学习材料,要迅速传达贯彻执行,认真做好记录,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综合事务部。

第2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考核细则

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危害,保护员工人身健康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制度规定了珠海宝塔石化有限公司消防管理方针、原则、消防组织管理、消防职责、火灾预防、消防设施与装备、灭火救援等基本任务且本规定适用珠海宝塔石化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一、消防工作方针及原则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2、生产厂长、(经理)是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企业内部消防工作由公司主管安全副经理领导,消保科实施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实施和指导各单位的防火、灭火任务。

4、各车间主任、(科室)领导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负责搞好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主管生产的副主任为消防安全管理人

5、消保科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力量,是企业消防安全的保障,要认真履行消防职责,确保珠海宝塔石化有限公司消防安全。.

二、消防安全职责

1、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⑴、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⑵、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⑶、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⑷、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⑸、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⑹、组织制定审核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建立义务消防队。

2、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⑴、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消防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⑵、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监督落实。

⑶、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⑷、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火栓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⑸、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和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组织管理训练义务消防队。

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⑺、本单位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本单位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消保科主要职责

⑴、编制消防工作计划。部署、检查、指导消防安全工作。

⑵、承担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改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施的审查和验收。

⑶、掌握企业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道路畅通。

⑷、负责组织建立健全企业义务消防队,并对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全体员工的防火灭火等消防知识教育培训。

⑸、审核审批占有消防通道,参加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⑹、负责健全公司企业防火档案,对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消防灭火“预案”,每年至少演练2次以上。

⑺、负责为公司各单位按消防标准提供消防灭火器材的审核、鉴定、服务、检查、更换、配发及灭火器的充装等工作。

⑻、保证消防车辆随时处于完好状态,接到火灾报警后,5分钟内到达火场。

⑼、做好气体防护工作。

⑽、对公司消防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

⑾、负责企业重大动火现场、重大气体防护现场、有毒有害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监护。

⑿、负责企业防火专项检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配合企业共同做好区、市消防检查、验收、审核、年检取证工作。

⒀、负责所管辖防火、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复训、学习等专业知识活动的组建、授课、指导服务。

4、根据消防法的要求,各单位要建立义务消防队,组织建设、业务建设由消保科负责,义务消防队的主要职责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1)义务消防队职责:

⑴、学习宣传消防法规、知识。定期参加消防培训与训练。参加实地消防演练。

⑵、协助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

⑶、教育义务消防员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明确危险点和控制点,维护本单位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点的使用方法。

⑷、扑救初起火灾,协助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

2)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及消保科有关消防安全的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安排。

(2)、负责对本单位(车间、科室)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熟练操作和使用本单位所配各类消防设施和器材。

(3)、监督本单位的消防设施、装备、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4)、坚持每日消防安全和设施器材检查交接工作。

(5)、积极主动的配合公司和消保科做好隐患排查和消费器材装备检查及演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和消保科汇报。

3)防火工作的基本措施

(1)、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普及消防常识;这是发动群众积极地预防火灾,自觉地同损坏消防设施或者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做斗争的一项重要措施。

(2)、深入进行防火检查,切实整改火险隐患;防火检查的方法有平时检查、季节检查、普遍检查、重点检查、自查与互查等,检查的内容要根据不同的单位和季节有所侧重,对检查出的火险隐患要逐个登记,提出整改意见,认真监督整改。

(3)、建筑设计防火审核;通过建筑设计防火监督,在城镇规划,建筑设计工作中,贯彻各项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从根本上防止建筑火灾的发生,防止火灾的扩大。

建筑设计防火监督的基本任务是:监督设计、建筑、施工单位执行《建筑设计防火技术规范》,对工程项目的防火设计进行审核,检查消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按着规定的城市规划方案,监督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处罚违章设计、施工、建设项目,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消除火险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燃。

(4)、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和防火规章制度;在防火工作中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处罚条例、《消防监督程序规定》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及地方消防法规的精神,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具体情况制定防火公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值班巡逻制度及用火用电管理制度等。

三、管理职责

1、公司和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与消保科共同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实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2、公司内各类固定、半固定和移动式消防实施,包括消防水泵、消防水线、装置和罐区的固定式消防设施和各种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消防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属珠海宝塔石化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由各单位使用、维护、保养、检查。消保科负责监督检查。

3、公司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和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配套,做到统一规划,同步发展,实行“三同时”。新建或改扩建工程项目结束后,由工程项目建设部门负责协调安全、消保科向地方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消防设施验收手续。

各单位或部门配置的消防器材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单位、部门自行管理。

4、公司的消防基础设施的管理,必须纳入安全和设备管理工作中,设专人负责,定期维护和更换并建立消防设施台帐,消保科定期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等工作进行监督。

5、所有人员对本岗位、本装置或罐区的消防设施要做到会使用会、维护保养。

四、火灾预防

1、公司应将消防布局、消防水源、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总体规划,落实消防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2、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物品的装置、罐区、仓库和泵房、装卸站台等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安放明显的安全标志。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测。

3、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厢房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应会同消防大队或消保管理公司参加审查,并按规定将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施工。

4、工程消防设施应当按照防火设计规范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安全科和消保科共同参加对消防设施的施工实施监督检查并参与竣工验收。

5、生产、储运、运输、销售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公司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6、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严禁携带火种的无关人员、车辆入内。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保管员、押运员、装卸员和车辆必须持有国家公安消防部门及安全部门核发的证件。

7、禁止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检修施工的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本单位用火安全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规定,采用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

8、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禁止使用未经验收,不合格的消防产品。

9、厂区内修建暴露以及停水、停电、截断通信路等有关可能影响消防灭火救援时,必须事先通知本单位安全部门及消保科,电话8119,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未办理有关手续造成损失或事故要追究其当事人法律责任。

10、各车间科室内部办公场所的装修、装饰、电器安装、紧急照明、紧急疏散以及消防设施的设置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

11、消防科有权对公司所属单位进行消防防火检查,对消防大队查出的火险隐患,要逐项登记,凡是单位能整改的,要定责任人,定措施,限期整改,对难以解决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特殊监控措施,保证安全。

12建立重大火险隐患立案消案制度,对消保科发出的消防安全检查记录、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各单位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将结果及时反馈消保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制。

五、消防教育培训

1、各单位要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在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时,拟定具体消防培训教育规划和计划。

2、对新入厂及转岗员工和进入生产区的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时,应有消防安全知识内容。

3消防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消防专业培训,学习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4、消保科每年要定期对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培训。

六、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

1、消防泵房的管理

1)、消防供水泵是消防水的保证中心,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禁将泵改做它用或在泵周围乱放杂物,泵的管理要纳入设备管理活动中。

2)、水泵要保持完好,做到零部件齐全,机泵运行时不振动、不泄露,处理能力满足设计要求。平时要严格按照备机泵的管理要求,定期进行盘车和机泵润滑,认真进行维护保养。

3)、建立24小时值班制,做到设专人值班,由专人负责,严格交接班制度,对于出现的故障要立即处理不过夜,时刻保持战备状态。

4)、消防水泵的操作运行及维护保养由公用车间负责管理,消保科监督检查,并建立检查制度。

2、装置、罐区内固定消防设施的管理

公司各单位要加强装置、罐区内固定消防设施的管理,按期进行试验,消防喷淋系统由管理车间每半年实验一次,并负责对阀门、管线和喷头的维护保养;消火栓每季度试验一次,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3、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的管理

1)、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是扑救初起火灾的必备工具,各单位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便挪用。

2)、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要按消防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配备,设立消防器材棚(箱),并设专人维护保养。

3)、按照各种移动式消防器材的使用要求,按期更换药剂,做好铅封,在器材上表明更换日期,以便进行检查。

4、消防道路

1)、厂区的道路均属消防道路。

2)、消防通道上不准堆放任何材料、设备、砖瓦、砂石等障碍物,以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3)、如因施工需要切断路面放置物件时,必须事先经消保、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临时占用;夜间施工需设警示标志,负责搞好便桥式通道,保证4米以上高度,以利于消防车的顺利通行,事后要限期修复。

4)、消保科必须建立每日巡查制度,对本公司内消防道路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七、消防水的使用

1、消火栓压力出现异常情况时,公用车间工作人员及时反馈消保科,电话(8119).

2、各单位要加强属地管理,除紧急情况外使用消火栓时必须上报消保科,经同意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水时无人看管,防止发生跑、冒、漏现象,使用后关好消火栓阀门。

3、临时用水的管线、阀门不能与消火栓或消防水管线直接焊死,必须适用活接头连接,新接管线不允许漏水,并设专人看管。

4、在正常情况下,消防水线阀门全部打开,以保证消防水的正常循环,公用车间负责开关,其他任人一律不准乱动。

5、用水单位听到火警或接到火警通知后应马上停止用水关闭消火栓,确保火场消防水压力正常。

6、各单位应教育职工爱护消防器材及其它消防设施。

7、严禁在消火栓旁堆积材料和其他物品。以免妨碍消防正常用水,如违章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8、未经批准,不得在消防管线系统上接用消防水,一经发现,视情节给于经济处罚。

9、各单位使用消火栓的人员,必须是经过消保科培训的合格义务消防员;

10、各单位使用消火栓时向消保科报告并其检查消火栓是否完好,使用完毕后,恢复完好状态;

11、各单位的负责人应加强对使用消火栓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操作中应轻开轻关并做好属地消火栓的维护保养。

八、消防设施使用

1、不在火警的情况下,未经消保科的许可,任何人不得挪用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包括移动)。

2、检修施工单位因工程施工,需动用灭火器材的必须经车间、消防安全员同意后方可使用,并监督使用后放回原处。

3、对于进入装置区及危险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并对其进行检查。

九、奖罚:注(考核1分=100元)

1、各车间科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单位或者个人予以考核奖励:

1)车间每月有消防安全培训并有记录奖励0.5分

2)职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相关部门奖励0.5分

3)车间职工分工保养的器材随时保持完整,卫生干净整洁,设施器材好用奖励0.2分

4)积极制止举报他人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奖励0.5分

5)积极做好消防宣传或报道的,给予奖励0.5

6)在灭火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者奖励5分

2、凡生产车间违反下列行为之一者,对单位或个人予以考核扣分:

1)、员工消防知识明白卡内容不清楚者扣0.1分;

2)、随便挪动消防设施设备者扣0.1分;

3)、灭火器材管理不善者扣0.1分;

4)、每月的培训至少有一次的消防知识教育和消防宣传内容并做好记录,没按要求扣0.1分;

5)、消防蒸汽带摆放不整齐,灭火器卫生不清洁的扣0.15分;

6)、消防设施周围(5米以内)堆放杂物的扣0.15分;

7)、无消防设施、器材检查记录,无火灾隐患整改记录的扣2分;

8)、没有办理占用消防通道手续,但没造成损失的扣0.3分;

9)、任意动用消防水线、消火栓、消防井进行试压、洗车、土建施工和作为他它的扣0.3分;

10)、在厂区动火,未经相关部门领导签批同意挪用生产车间灭火器材、擅自动火的扣0.3分;

11)、油罐固定、半固定接口周围堆积杂物影响使用的扣0.3分;

12)、损坏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的扣0.3分;

13)、机动车辆未带阻火器进入装置区者扣0.3分;

14)、禁止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区、油罐区、气体罐区、装卸油栈桥、污水处理场等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通信工具扣0.3分;

15)、在施工中,故意损坏消防水线、消火栓、埋压消防井、圈占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丢失的扣0.5分;

16)、无火情况下擅自放空灭火器药剂者扣0.5分;

17)、谎报火警者扣0.5分;

18)、未经批准,任意占用消防通道,影响灭火抢险任务扣0.5分。

3、凡科室违反下列行为之一者,对部门或个人予以考核扣分:

1)、员工消防知识明白卡内容不清楚者扣0.5分;

2)、每月的培训至少有一次的消防知识教育和消防宣传内容并做好记录,没按要求扣0.5分;

3)、随便挪动消防器具者扣1分;

4)、谎报火警者扣1分;

5)、损坏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的扣2分。

珠海宝塔石化有限公司消保科

2022年10月27日

第3篇 安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不断完善分公司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有效防止与控制火灾事故,降低火灾风险,保障分公司各类消防设施正常运行。根据省公司《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分公司所有通信生产局房、通信生产综合楼、通信客服用房、生产管理用房、营销渠道用房及通信基站等分公司自有及租用的各种房屋建筑物内消防设施的维护与保养。

第三条 分公司所有消防设施的维护与保养,除应执行集团公司《 通信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和省公司《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本《实施细则》外,还需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与保养的管理规定。

第四条凡因不执行本《实施细则》,未按时限要求检查、维护保养相关消防设施,致使消防设施(系统)失灵、实效,导致发生火灾事故、造成分公司财产损失的,分公司将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

第五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职责

本着“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各单位或部门对其工作场所区域内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一)单位或部门独立使用、占用的通信机房(楼)、基站、营业厅(室)、办公室等生产、工作场所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含走廊、疏散通道),由使用单位或部门负责。

(二)两个及以上单位或部门共用场所、区域内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含疏散通道),由使(占)用面积大的单位或部门负责,如无法判定区分,则按分公司部门排序,由排名在前的单位或部门负责。

(三)各单位或部门要指定专人,对所辖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情况进行跟踪,对维护保养企业按责履职情况及其结果进行监督、管理与评价确认,并形成书面意见,提交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第六条 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是分公司消防设施维护与保养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和省公司《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实施细则》有关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标准和规定,建立分公司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

(二)根据集团公司《 通信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和省公司的要求,监督、指导分公司采购部门在集团公司指定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范围内选择、招标,并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监督、考核维护保养企业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与保养。根据各单位或部门提交的对维护保养工作的结果确认与评价,以及日常检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所掌握的情况,与合同有关约束条款进行核对,形成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履行合同责任情况的综合评定报告,并对支付维护保养费用的比例提出意见。

(四)依据集团公司《 通信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和省公司《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分公司《实施细则》提请公司领导、相关部门,对违反《规定》和《实施细则》而酿成火灾事故,造成分公司财产损失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

(五)指导各相关部门建立并适时更新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的档案文件。

第三章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项目及一般规定

第七条 各单位的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必须保证其处于正常监控和运行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故障运行,并对下列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一)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二)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三)自动灭火系统;

(四)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五)防烟排烟与通风空调系统;

(六)防火门及活动式防火分隔设施;

(七)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

(八)消防电梯、消防通讯设备及火灾应急广播系统;

(九)消防供电和配电系统;

(十)消防供水系统;

(十一)建筑灭火器;

(十二)疏散楼梯、疏散通道、疏散门。

第八条 各单位选择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必须是集团公司指定的消防设施维保企业,各单位不得任意选择,遇集团公司调整入围企业时,各单位方可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相应调整。

第九条 各单位应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安排到本单位从事维护保养人员的资质证明进行检查验证。维护保养人员应持经过消防部门专业考试的合格证及本单位所用消防(自动报警、气体灭火系统)设备供应商发放的培训合格证书上岗,同时应持有其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员工的身份证明。

第十条 消防设施的维护与保养,要按集团公司《 通信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和本《实施细则》中所规定的维护周期、检查内容及检测方法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并填写相应的检查记录表格。

第十一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应建立设备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登记制度,对检查发现的设备故障或工作不正常,应及时组织检测和修复。现场能修复排除的故障,应当立即修复排除;因故障、维修等原因,确需暂停系统的,需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且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排除修复故障,恢复设备正常工作。

消防设施故障需要由产品供应商修复排除的,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应修复排除故障;如故障严重,影响到系统正常工作,则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修复排除故障。

第十二条 合用、租用建筑内(基站)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应在委托或租赁维护协议中,明确消防设施维护的主管单位及责任,以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消防设施维护单位应按时向设施使用单位和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交消防设施的检测和运行报告,并承担由于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转而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消防设施维护要求:

(一)消防设施的维护包括日常检查、定期维护和年终检测,消防设施使用单位要进行日常检查工作,专业维护保养企业承担日常检查、定期维护和年终检测工作。

(二) 通信基站内的消防设施每季度至少应进行一次巡检,由消防设施使用单位负责。

(三)各单位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应工作正常,对所有应监控的消防设施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控,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置各类设备故障和火灾报警。消防控制室应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每班不少于2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经过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对消防设施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暂不能处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

(五)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应提供消防设施的检测报告(分别以月、季度、半年、年终报告),综合评价消防系统的性能及改进措施,并报所属单位和消防设施被维护保养单位的安全主管部门确认、备案和存档。

(六)每年由具备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单位,对通信生产局房、通信生产综合楼、通信客服用房、生产管理用房、营销渠道用房及通信基站等场所的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消防设施检测,对不合格项进行及时整改。

分公司安全工作主管部门,亦可以邀请第三方检测方式对维护保养企业的维保工作进行评估。

(七)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检测,应保障通信生产设备的安全,不得损坏和影响通信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消防设施维护的测试方法和技术要求

(一)消防设施维护的周期性检测应依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的相关规定进行。

(二)消防设施维护的检测工具和设备,参照《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ga502-2004)有关消防设施检测装备的要求配置。

第十五条 维护保养企业应建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档案,同时应报送被维护单位和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各一份备案。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设施验收文件、消防产品及系统使用说明书、系统调试记录等原始技术资料;

(二)消防值班室的值班记录、设备运行记录;

(三)消防设施检查记录、故障处理登记;

(四)月、季度、半年及年终检验报告。

第十六条 《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 一)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1年,《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 二)和《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四)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3年,《消防设施故障处理登记表》(七)和《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 三)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10年。

第十七条 超过生产企业规定使用年限的消防设施,必须进行更换,严禁各类消防设施超期运转。

第四章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标准

第十八条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一)各安装使用单位应每周查看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火灾警报装置的外观和运行状态;每周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crt图形显示器的运行状态,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 一)记录查看情况。

(二)维护保养企业每月对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做报警功能试验,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和故障声光报警功能、火警优先功能、打印机打印功能、火灾显示盘和crt显示器的信息显示功能,并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 一)记录检查情况。

(三)维护保养企业每季度选择部分回路进行报警控制系统模拟联动试验,检查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各项功能以及对联动设备的控制和显示功能,试验探测器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5%;每季度要分别采用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的方式检查联动消防设备的启、停以及报警控制器上反馈信号的显示功能;每季度对消防设备电源进行1~3次主、备电源间的自动切换,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 二)记录检查情况。

(四)维护保养企业每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一次系统模拟联动试验,检测联动控制和显示功能,并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记录试验情况。

(五)维护保养企业火灾报警探测器投入使用两年后应进行清洗,以后每隔三年进行一次清洗并粘贴清洗标识。

(六)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应日常查看报警控制器的显示数据,及时发现并处置故障和火灾报警;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和故障报警功能及其自检、消音、复位等功能;每季度应对集中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报警控制器的电源、消防联动机柜电源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查看主备电源自动切换及备用电源自动充电功能;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每天应如实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四)。

第十九条 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一)各安装使用单位每周查看探测器和显示器运行状态,并填写《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检查记录》(五)记录查看情况;维护保养企业用监控管理软件检查远程联网各分支系统的运行状态,每周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查看,并填写《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检查记录》(五)记录查看情况。

(二)维护保养企业每月检查电源工作状态,试验主、备电源自动切换功能;检查采样管网是否松动、倾斜、破裂,采样孔是否有明显的灰尘积累或堵塞;通过编程器或监控管理软件查看火灾报警和故障报警记录、原始气流及各采样管气流百分比读数,以决定是否要对采样管和采样孔进行清洗,填写《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检查记录》(五)记录检查情况。

(三)维护保养企业每季度使用加烟器对每条采样管的任一采样孔做一次烟雾试验,检查探测器的性能以及相关的报警联动功能,查看显示器、编程器和监控管理软件的报警信息显示,填写《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测试记录》(六)记录检测情况。

(四)维护保养企业每年对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做全面的系统测试,通过烟雾试验检查吸气式感烟探测器各项功能及其采样管网整体性能,并填写《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测试记录》(六)记录检测情况。

(五)维护保养企业通过编程器或监控管理软件,每年至少对每个探测器的过滤器进行一次检查,以决定是否需要更换过滤器,并填写《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检查记录》(五)记录检查情况。

(六)维护保养企业每年至少对每个探测器的采样管和采样孔进行一次清洗作业,并填写《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测试记录》( 六),记录检测情况。

(七)维护保养企业每年做一次烟雾传输时间测试,记录每条采样管的烟雾传输时间;检测每条采样管的烟雾报警功能、远程联网功能以及监控中心对火灾、故障报警和相关的文字图形信息的显示功能,并填写《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测试记录》(六)记录检测情况。

第二十条 自动气体灭火系统

(一)各安装使用单位每周检查自动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储存容器、选择阀、高压软管、集流管、阀驱动装置、管网与喷嘴等系统部件外观有无机械损伤、锈蚀和镀层脱落,如存在缺陷,应及时报修申请更换,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 一)记录检查情况;维护保养企业检查电磁阀与控制阀的连接导线是否完好,端子是否松动或脱落。每周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检查,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 一)记录检查情况。

(二)维护保养企业每月检查自动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容器压力或重量,若压力损失超过设计值的10%或重量损失超过设计值的5%时,应予以填充或更换;检查气体灭火保护区内报警系统、气体灭火控制盘、紧急启动/停止装置、声光报警装置的运行状态;查看管道和喷嘴是否完整无损,并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 二)记录检查情况。

(三)维护保养企业每年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两次全面检测和联动试验。在各防护区进行探测器模拟烟温报警联动,检查气体灭火系统自动和手动控制启、停的可靠性,报警及延时的准确性和各报警控制装置、电磁阀动作的灵活性以及消防控制室的反馈信号显示功能等,并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 三)记录检测情况。

第二十一条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一)各安装使用单位每周检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状态和使用环境,重点检查系统组件,包括:各类阀门、报警阀组、喷头、管道、供水设施等设备外观有无损坏、锈蚀、渗漏,系统工作环境或保护对象是否正常等,如存在缺陷,应及时报修申请更换,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 一)记录查看情况;维护保养企业检查喷淋泵控制柜的控制方式是否为自动运行方式;检查末端试水装置的压力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每季度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查看,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 一)记录查看情况。

(二)维护保养企业每季度应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部分管网进行检查,通过末端试水装置进行放水试验,查看阀门的开启性能和密封性能,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延时器、水力警铃及喷淋泵的状态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的报警或动作响应,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 二)记录检查情况。

(三)维护保养企业每年至少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一次试验,检测从供水管道至系统组件的全部功能,并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 三)记录检测情况。

第二十二条 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一)各安装使用单位日常查看室内消火栓、消火栓按钮、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及标志,对被圈占、埋压、损坏、挪用的设备,一经发现及时恢复,每月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查看,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 一)记录查看情况。

(二)各安装使用单位每月对消火栓及其供水管道进行检查,及时清除消火栓周围的杂物;检查消火栓有无生锈漏水现象,栓口的橡胶垫圈等密封件有无损坏或丢失,消火栓的闸阀开启是否灵活,必要时应对阀杆加润滑油;检查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启泵按钮等设备是否完好,并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 二)记录检查情况。

(三)维护保养企业每年检查各消火栓的出水情况,确保正常水压状态,并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 三)记录检测情况。

(四)设置在通信机房内的消火栓,应做封闭处理。

第二十三条 防烟排烟与通风空调系统

(一)各安装使用单位日常查看机械防、排烟系统组件有无损坏、锈蚀的现象,正压送风口、机械排烟风口及其现场手动开启装置是否被遮挡,每月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查看,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 一)记录查看情况。

(二)维护保养企业每月手动开启、关闭正压送风口、排烟风口,防火阀,对每个防烟(或正压送风)分区进行动作试验,检验其灵活性和密封性,并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二)记录检查情况。

(三)维护保养企业每季度测试机械防、排烟系统手动、自动启动功能及空调防火阀的关闭功能,检测各组件的运行状态,并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 二)记录检查情况。

(四)维护保养企业每年进行模拟报警试验,启动正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开启正压送风口和排烟风口,关闭空调和防火阀,并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 三)记录检测情况。

第二十四条 防火门及活动式防火分隔设施

(一)各安装使用单位日常查看防火门、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是否处于正常的开启或闭合状态,外观是否完好,及时清除上述设备附近影响其正常关闭和开启的障碍物。每周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查看,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 一)记录查看情况。

(二)维护保养企业每月对防火门启闭功能、防火卷帘门升降功能的手动启动、电动启动及机械应急启动做控制试验,并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 二)记录检查情况。

(三)维护保养企业每半年对防火门的铰链、闭门器及防火卷帘的轨道、卷门机轴进行润滑保养。

(四)维护保养企业每年通过报警联动,检查电动防火门的开启或关闭功能、防火卷帘门的升降功能以及动作信号的反馈显示,并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 三)记录检测情况。

第二十五条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

(一)各安装使用单位日常查看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外观,每周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查看,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 一)记录查看情况。

(二)维护保养企业每月手动切断市电,检查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启动,并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 二)记录检查情况。

(三)维护保养企业每年通过报警联动对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等进行功能和安全性检查,并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 三)记录检测情况。

第二十六条 消防电梯、消防通讯设备及火灾应急广播系统

(一)各安装使用单位日常查看消防电梯的紧急按钮外观;查看消防电话主机、座机和电话插孔以及对讲机外观有无拆卸、改动、破损和脱落;查看应急广播功放、音源及扬声器外观是否完好,接线有无松动、破损和脱落。每周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查看,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 一)记录查看情况。

(二)维护保养企业每月检查迫降按钮的控制功能;使用主机、分机(包括插孔手柄电话)进行双向呼叫通话试验,检查电话主机功能和通话质量;检查对讲机功能和通话质量;检查手动选层广播和广播强制切换功能,检查扬声器广播质量和音量,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 二)记录检查情况。

(三)维护保养企业每年通过报警联动,检查电梯迫降功能和消防广播自动切换功能;对消防通讯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通话检测,并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 三)记录检测情况。

第二十七条 消防供电系统

(一)各安装使用单位日常查看消防专用配电柜、开关柜及消防用电设备双电源末端切换箱是否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查看备用电源(eps、ups、自备发电机)的外观,查看自备发电机的储油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每月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查看,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 一)记录查看情况。

(二)维护保养企业每季度检查消防用电设备处双电源末端切换装置能否正常自动切换,并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二)记录检查情况。同时每年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 三)记录检测情况。

第二十八条 消防供水系统

(一)各安装使用单位日常查看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水泵接合器外观有无损坏、锈蚀、渗漏,启闭位置是否正常。消防水泵、稳压泵、增压泵、气压水罐、管网控制阀门等工作状态是否正常。每周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查看,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 一)记录查看情况。

(二)维护保养企业每月检查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水位,发现水位不足时及时补充;检查各类常开、常闭阀门的启闭状态是否正常,每台消防水泵应每隔1~2周进行一次运转试验,检查消防水泵的运行情况,并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 二)记录检查情况,同时每年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 三)记录检测情况。

第二十九条 建筑灭火器

(一)各安装使用单位日常查看灭火器的数量和位置有无改变,其外观有无损坏、锈蚀,标牌是否清晰,每周完成对全部灭火器的查看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 一)记录查看情况。

(二)维护保养企业每月逐一检查灭火器压力值是否满足要求,并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 二)记录检查情况。

(三)每年应委托专业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测,查看是否存在灭火剂失效、超出规定使用年限的情况,并张贴检测标志,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三)记录检测情况。

第三十条 消防疏散通道

各单位每周应查看疏散通道(含疏散楼梯间、疏散走廊、安全出口等)是否畅通无阻碍物。发现问题及时清理,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 一)记录查看情况。

第五章 维护保养合同及费用

第三十一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中必须明确的约束内容

(一)维护保养的工作方案、服务方式、项目内容、维护周期、工作标准、费用报价、服务承诺、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对维护保养企业不履行义务的罚则等。

(二)维护保养企业应设专人负责受理故障申告,制定故障处理流程。在接到故障申报后,当场有条件解决的应当立即解决;没有条件当场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解决;需要由产品供应商解决的,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解决;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解决,并做好故障申告记录及故障处理记录。

(三)消防设施维护期间,因检查不到位或巡检过程中发生误操作,造成人身伤亡、通信设备损坏及气体灭火制剂误喷等事故,维护保养企业应承担全部责任。

(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应对维护保养工作全面负责,消防设施在发生火灾时不能正常使用并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追究维护保养企业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费用

(一)消防设施(系统)投入使用五年内,每年维护保养费用最高不超过消防工程造价6%;投入使用五年后,维护费用随设备的使用年限可适当增加,但维护费用最高不得超过消防工程造价10%。

(二)符合集团公司《关于加强 通信消防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中移综[2001]2100号)中有关标准的 通信基站,所配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可按照地域分布不同,分别计算维护保养费用,但每个基站维护保养费用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年。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4篇 消防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制度

考核项目

标准分数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得分

机构

健全

10

1、按照消防规范化建设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2、在机构或人员变动后,及时调整机构,并报机关防火办。

1、有一项不达标扣5分;

2、日常检查每发现1处未及时调整的扣1分;年度检查发现1处未及时调整的扣2分。

10

3、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志愿消防人员不得少于单位职工总数的20%,并公示和登记造册;人员变动后15日内进行调整,并报机关防火办。

3、志愿消防人员人数不达标的扣5分;未登记造册的扣2分;志愿消防人员与实际不符的,每人次扣0.5分;志愿消防人员不清楚自己职责或分组的,每人次扣0.5分。

责任

明确

15

1、逐级签订消防责任书,签订率动态达100%。(一般防火部位签订到班组,防火重点部位签订到个人,)人员变动后一周内必须补签;

2、防火责任考核、奖惩要做到有通报、有发放明细、有签字。

1、未签订消防责任书的扣20分;签订率不达100%的扣10分,人员变动后未补签的,每人次扣3分。

2、奖惩责任未落实到人的,扣5分;未按规定、标准执行的扣2分;有弄虚作假现象的加倍扣分。

3、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按照《消防法》、公安部第61号令、阳煤集团有关文件、规定及《阳煤消防安全管理处罚规定》执行,

3、日常检查发现有一项制度执行不好扣1分;年度检查有一项制度执行不好扣3分。

管理

规范

20

1、严格按照公安部第61号令第八章的有关规定、《阳煤集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消防安全档案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建立规范的消防档案,建档率达100%,并保持动态更新。

1、有一处未按要求建立规范统一的书面档案,扣2分;未建立电子档案的,扣2分;档案有一处与现场不符的,扣0.5分;档案规范,达到动态更新的,加2分。

2、根据实际,制定和修订相应的防火管理制度,并贯彻实施。

2、未制定或修订防火管理制度的,扣3分,制度与实际不符的,扣1分,未贯彻实施的,扣2分。

3、各类消防设施、器材齐全完好,实行“三定编号”管理;建立规范的消防器材台帐(内容包括:器材名称、规格、数量、编号、配置时间、维修时间),灭火器摆放在明显易取的位置,不得有积尘。并严格按公司文件规定购置、维修消防器材。

3、日常检查发现一次消防设施、器材无故损坏或挪作他用的扣3分;有一次未按文件规定购置、维修消防器材的扣5分。未实行“三定编号”管理的扣3分;日常检查发现消防器材编号零乱、摆放未做到明显易取或有积尘的的一处扣1分,季度检查扣2分。无消防器材台帐扣3分,内容不全扣1分。

4、消防栓、水泵结合器无圈占埋压现象,每季度维修保养一次,做好记录(编号、维修保养内容、维修保养结果、维修保养人员、验收人员);消防泵每半年试启动1次,做好记录(启动时间、审批报告、试验情况、试验人等),并于维修保养后,一周内报机关防火办备案。

4、消防栓、水泵结合器被圈占、埋压、遮挡的,一处扣5分;无维修保养记录的扣3分;维修保养记录不完善的,扣1分;未进行检修的,扣5分;维修保养内容不全的,扣3分;室外消火栓未采取防冻措施的,扣3分;未按规定启动消防泵的,扣3分;无启动试验审批手续的,扣2分;未按时报送维修保养的,一次扣2分。

消防

检查

20

1、严格执行公安部第61号令第四章防火检查有关规定,单位自查每月不少于2次;兼职防火员不少于4次;岗位责任人防火巡查每班不少于2次。重点部位要有专门的防火巡(检)查记录本(内容包括:部位、巡查(检)时间、巡(检)内容、存在问题、处理方法、巡(检)人员签字),防火巡(检)查记录要有记录并且保存完好,字迹清楚。

1、季度检查中发现有一项不达标扣3分;无防火巡(检)查记录扣3分;防火巡(检)查流于形式的扣2分,内容不全扣1分。日常检查中发现有一项不达标的扣2分。

2、严格执行《用电、用火审批管理制度》、《动火工作管理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室内装修工程消防审批制度》、《大型活动消防审批制度》以及遵守用火用电安全规定等。

2、日常检查发现有一处违反制度扣3分;季度检查发现有一处违反制度扣5分。因未办理审批被上级查处通报的,加倍扣分。

3、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单位要认真加强对辖区内的各重点工程、检修工程及其他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以及用电安全的管理,确保不发生火险隐患。

3、施工现场无消防安全措施,扣5分;未认真落实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或用电安全制度、措施的扣3分;施工现场现场存在火险隐患或用电安全隐患的每起扣5分。

4、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配备消防器材和设置消防标识,确保消防通道无占用、堵塞现象,能严格执行禁烟规定。

4、消防器材配备不符合标准的一处扣3分,标识标牌配备不符合标准的一处扣1分;有一处损坏的,扣0.5分,有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现象的一处扣5分;一般部位违反禁烟规定的2分,重点部位扣5分。

宣传

培训

10

1、积极开展对员工的消防知识培训,每年培训两次,时间不少于2个课时,培训率达95%,重点防火部位人员培训率必须达100%,合格率达100%。

1、未进行培训的,扣4分,培训次数不达标的,少一次扣1分。培训率不达标的扣1分,合格率不达100%扣1分。

2、能按照机关防火办下达的培训计划,圆满完成培训任务,每半年组织消防领导组成员、兼职防火员、志愿消防队员进行1次防火演练;培训和演练计划、总结、照片以及参加人员的花名,必须于培训、演练后一周内报送机关防火办。新分配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每个志愿消防队员必须熟知自己的编组、职责、任务等情况。对外来施工、检修人员进行防火培训。

3、按要求参加机关防火办组织的宣传活动。

2、未完成培训计划的,一次扣2分;未按时报送培训和演练计划、总结、照片以及人员花名的,一次扣1分;未对新增人员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的扣5分。部位工作人员不熟悉本岗位危险因素的,每人次扣1分;达不到“四懂”、“四会”的,每人次扣1分;志愿消防队员不熟悉自己编组、职责、任务的扣3分;未进行消防演练的,扣2分。未对外来施工、检修人员进行防火培训的,扣5分。

3、不按要求完成宣传活动的扣4分。

落实

安全

15

1、认真检查、整改火险隐患,确保各类部位不发生火灾。

1、一般部位有1次隐患未按期整改的扣2分;重点部位有1次隐患未按期整改的扣5分。对经常、反复出现的问题加倍考核。有一次未按隐患整改通知书规定期限进行整改,且未采取任何有效防范措施的,扣10分。一般部位发生一次火险,扣5分;重点部位发生一次火险,扣10分。辖区内发生1次火灾事故,一票否决。

2、能按照机关防火办年度工作安排,圆满完成各项重点工作和交办任务。

2、未完成交办任务的一项扣2分,未完成季度重点工作的一项扣3分,未完成年度重点工作的一项扣10分;能圆满完成年度重点工作的加5分,季度重点工作的加3分,完成交办任务的加2分。

第5篇 消防安全设备管理细则

1.目的: 为了规范化管理公司内部消防安全设施设备,使之有效的正常运转及使用。

2.范围:科光宏盛公司内部所涉及相前消防 设施设备。

3.权责:

工程设备组:负责公司内部相关设施设备(含消防安全设备)检修,维护。保证其完整性。

保安:负责日常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点检保养。

各车间负责人:负责所辖部门内部相关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的日常定点管理,防止灭失及移位。

4.实施办法:

4.1安全疏散设施

4.1.1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

志。

4.1.2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

锁。

4.1.3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4.1.4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

4.1.5各消防栓周边一米内严禁堆放物品,消防栓前面过道须畅通无阻。

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4.2消防设施器材维护

4.2.1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部(保安)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

4.2.2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对于不符合国家规定及要求的设备应及时更新或便换,保养记录包括:《消防器材点检表》《消防器材检查表》

4.2.3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4.2.4公司按照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器

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4.3安全隐患整改

4.3.1公司保安每月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4.3.2公司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同时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部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第6篇 (办公楼)写字楼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细则

一、四确立:

1、确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确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写字楼(办公楼)的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3、确立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4、确立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

写字楼(办公楼)的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二、四组建

1、组建消防管理责任体系

写字楼(办公楼)的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2、组建防火巡查、检查队伍

写字楼(办公楼)的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写字楼(办公楼)的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3、组建义务消防队

建立由员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4、组建多家产权单位的统一管理机制

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写字楼(办公楼),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

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物业单位统一管理。没有委托物业单位的,可以允许其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共同组成管理机构对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事项实行统一管理,也可以在明确各自应负的管理责任的前提下委托统一管理。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1、消防安全工作要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认真贯彻,《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防火安全工作。

2、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制。 3、项目部项目经理为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

4、成立义务消防队,当发生火警火灾时,必须立即组织进行抢救工作。 5、对消防安全防护器材, 应定期检测、检查及维护保养,确保随时完好备用。 6、项目经理职责

(1)负责本项目部的防火安全工作,执行公司有关指示和规定。 (2)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及有关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项目部工作的同时评比防火安全工作。

(3)经常采用各种形式向员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普及和提高防火安全知识。

(4)研究和布置本项目部的防火安全工作,定期进行检查。 (5)对一切危及防火安全的现象和行为,采取有效的制止措施。 (6)定期对员工宿舍进行检查。 (7)定期组织项目部员工进行消防演练。 (8)针对不同重点部位制定消防预案。 7、项目部员工职责

(1)熟悉本项目部的重点防火区域及火灾易发区域,定期巡视并熟知消防预案。

(2)严禁在车库、库房、机房及有易燃物的场所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3)员工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室内供电整齐规范,不允许超负荷使用电器,不允许私搭乱接电线,做到人走灯关,从插座拔掉所有用电设备。

(4)严禁在宿舍内吸烟。 8、义务消防队职责 (1)组织义务消防队员。

(2)义务消防队根据工作情况,下设疏散、抢救、警卫、灭火等小组。 (3)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义务学习训练、召开消防灭火演习。 (4)义务消防队要管理好灭火器材和作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5)义务消防队成员对本单位不符合防火安全的现象,有权向主管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批评。

9、中控员职责

(1)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

(2)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的有关要求。

(3)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5)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6)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请示甲方领导是否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7)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10、严格执行动火制度和禁止办公区、库房区吸烟的规定。11、项目部内严禁动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如电气焊)时,应严格按公司要求,填写动火证,批准后方可作业。 12、在动火区动火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动火中发现不安全苗头,立即停止作业。

(2)不符合动火审批手续和违_火的作业,立即责令停止作业。 13、 电气设备及其线路的管理

(1)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检修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2)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安全的接地装置和有可熔保险器,或自动控制器,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保险装置;严禁超负荷用电。 (3)变压器、电动机、配电室等电气设施和部位,要经常检查维修,严格控制温度、保持清洁、不得在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4、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在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中的安全管理。

15、焊接作业的安全防火标准

(1)焊接工作要合乎标准,焊枪的风、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压力表要灵敏有效。

(2)乙炔和氧气瓶要分开存放,其距离不得少于7米,距离明火不得少于10米。

16、电弧焊接(电焊)工具设备要符合标准 (1)电焊机电源要设独立电闸。

(2)焊工作业,在地面上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的工地或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鞋,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 17、禁止在项目部焚烧杂草、垃圾。 18、火灾事故的抢救原则

(1)报警早,损失小,报警要沉着冷静,及时,准确。 (2)边报警,边抢救,要及时扑灭初起之火。 (3)先控制,后抢救,应首先切断可燃烧的来源。 (4)先救人,后救物,应贯彻执行救人重于灭火的原则。(5)防中毒,防窒息,正确选用灭火剂,尽可能站在上风向,必要时要带面具。

(6)听指挥,莫惊慌,计划周密,互相配合,积极主动。 (7)现场指挥人员必须沉着、冷静,正确判断。 19、四懂四会四个能力的具体执行 (1)四懂

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 ①防止触电;②防止引起火灾;

③可燃、易燃品、火源。 懂预防火灾的措施

①加强对可燃物质的管理;②管理和控制好各种火源;③加强电气设备及其线路的管理;

④易燃易爆场所应有足够的、适用的消防设施,并要经常检查,做到会用、有效。 懂灭火方法 ①冷却灭火方法;②隔离灭火方法;③窒息灭火方法;④抑制灭火方法。 懂逃生方法

①救逃生时要熟悉周围环境,要迅速撤离火场;②紧急疏散时要保证通道不堵塞,确保逃生路线畅通;③紧急疏散时要听从指挥,保证有秩序的尽快撤离;④当发生意外时,要大声呼喊他人,不要拖延时间,以便及时得救,也不要贪婪财物;

⑤要学会自我保护,尽量保持低姿势匍匐前进,用湿毛巾捂住嘴鼻;

⑥保持镇定,就地取材,用窗帘、床单自制绳索,安全逃生;⑦逃生时要直奔通道,不要进入电梯,防止被关在电梯内;⑧当烟火封住逃生的道路时,要关闭门窗,用湿毛巾塞住门窗缝隙,防止烟雾侵入房间;

⑨当身上的衣物着火时,不要惊慌乱跑,就地打滚,将火苗压住;

⑩当没有办法逃生时,要及时向外呼喊求救,以便迅速的逃离困境。(2)四会 会报警

①大声呼喊报警,使用手动报警设备报警;②如使用专用电话、手动报警按钮;

③拨打119火警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报警。 报警越早,损失越小。使用座机、手机拨打'119'必须讲清以下内容:

火灾发生的单位或个人详细地址(街道、门牌号、楼层等) 起火物质(燃烧物)是什么。

火势情况(如只见冒烟,有火光,火势凶猛,燃烧了几间屋或几层楼等)

报警人姓名和电话号码。 会使用消防器材

各种手提式灭火器的操作方法简称为:一拔 拔掉保险销,二握 握住喷管喷头,三压 压下握把,四准 对准火焰根部即可。 会扑救初期火灾

在扑救初期火灾时,必须遵循:先控制后消灭,救人第一,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①按疏散预案组织人员疏散;②酌情通报情况,防止混乱;③分组实施引导 消防四个能力

'四个能力'是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提出即: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提高社会单位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提高社会单位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

提高社 会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3)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单位应建立防火检查、巡查队伍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

单位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部门负责人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员工每天班前、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做到'十查十禁'

一查设施器材 禁损坏挪用二查通道出口 禁封闭堵塞三查照明指示 禁遮挡损坏四查装饰装修 禁易燃可燃五查电器线路 禁私搭乱接六查用电设备 禁违章使用七查吸烟用火 禁擅用明火八查场所人员 禁超员脱岗九查物品存放 禁违规存储

十查人员住宿 禁三合一体 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单位应建立两支队伍(灭火第一战斗力量队伍、灭火第二战斗力量队伍)

发现火灾后,起火部位员工1分钟内形成灭火第一战斗力量掌握'三'原则:

距起火点近的员工负责利用灭火器和室内消火栓灭火距电话或火灾报警点近的员工负责报警距安全通道或出口近的员工负责引导人员疏散火灾确认后,单位3分钟内形成灭火第二战斗力量

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消防队报警、保障火场通讯联络

灭火行动组-利用本单位消防器材设备灭火疏散引导组-组织引导现场人员有序疏散安全维护组-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现场警戒组-维持火场秩序 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要做到'四熟悉':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熟悉引导人员疏散程序熟悉遇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熟悉火场逃生基本知识第一诀:熟悉环境 牢记出口第二诀:保持镇静 迅速疏散第三诀:正确引导 有序疏散第四诀:不入险地 不恋财物 第五诀:简易防护 蒙鼻匍匐第六诀:善用通道 莫入电梯第七诀:火已及身 切勿惊恐第八诀:避难场所 固守待援第九诀:发出信号 请求救援第十诀:缓降逃生 滑绳自救

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要做到'六掌握'掌握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单位、岗位火灾急险性和防火措施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掌握报警、灭火及疏散逃生技能

掌握安全疏散线路及引导疏散的程序方法掌握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及操作程序员工上岗、转岗均应经岗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在岗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7篇 消防安全监控中心管理实施细则

1消防安全监控中心的设置要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消防安全监控中心的值班人员,要全面掌握消防报警控制设备的各项性能指标及操作方法,熟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持消防安全鉴定证上岗。

3 消防控制中心的日常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的有关要求。

4 消防控制中心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 消防控制中心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门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6 出现报警信号时,消防监控中心监控员必须立即核查报警信息,通知现场安管员进行跑点,在第一时间进行确认。

7 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中心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消防控制中心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8 消防监控中心的轮值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警觉性和责任心,能熟练操作设备,实时监查火灾报警控制和监控设备设施,严格按程序操作,认真处理当班发生的事件,并如实记录。

9消防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专人轮流值班制,值班人员在消防监控中心不准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值班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应由直接上级批准,由其他轮值人员顶替后方可离开。

10对消防控制中心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进行经常性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测试、维护等工作。

11严禁非监控人员在消防监控中心内逗留,不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参观。如遇特殊工作需要,必须在消防监控中心停留时,需经消防管理部门批准,并在规定时间内离开。

12消防监控中心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报告直接上级,并联系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如发生紧急情况,应按照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及时上报处理。

13每班当值监控员必须填写《监控设备运行记录表》,运行过程中发现误报时,应填写具体误报时间、地点等,并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保存控制中心的记录材料及设备档案资料。

第8篇 市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根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暂行办法》(佛府[2022]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辖区范围内,除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 公民私有或单位所有的出租于他人居住或其他使用的房屋,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公安消防机构对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业务监督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和《广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公安派出所在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下,依法实施出租屋消 防监督检查,接受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各级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是出租屋消防安全的管理部门,要明确1名领导分管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 镇(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配合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对协管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二)对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的消 防安全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配合公安派出所和公安消防机构对辖区内的出租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二)配合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处理善后工作。

(三)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群众懂得防火的基本知识,懂得灭火的基本技能和懂得逃生的基本方法。

(四)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及时向上级提出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意见。

(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详细记载出租屋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管理情况,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备案。

第八条 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出租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有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屋应责令其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应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

第三章租赁当事人职责

第九条 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按照消防安全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范围、安全措施、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标准等内容。

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屋的,代理人应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出租人应书面报告房屋所在地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备案。

第十条 多个单位合用或者承包、租赁、转租厂房、库房、商铺等,应当建立以产权单位为首、各使用单位或者承包、承租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参加的消防安全协调组织,负责日常消防管理;

产权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或者承包、承租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并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督促、指导业主或者用户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出租人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存有火灾隐患的。

(二)不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

第十三条 出租人(代理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出租的房屋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二)协助承租方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制定消防安 全管理制度。

(三)对出租屋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承租人的消防违法行 为应及时要求承租方整改并报告村(居)委会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

第十四条 承租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消防活动,认真做好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

(二)熟悉租用房屋的布局、设施结构,了解消防设备、 器材的配备性能、数量、质量、使用方法。

(三)执行有关消防法规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开展 消防安全教育,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四)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报警,并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和 出租方报告,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第四章 出租屋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第十五条 出租屋的消防安全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六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出租屋建筑工程项目,必须按有关规定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和进行消防验收。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八条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第十九条 人员密集的生产车间、员工集体宿舍、公众聚集场所不得安装防盗网,符合紧急疏散要求、不影响灭火救援的除外。

第二十条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第二十一条 严格用电安全,电气线路必须穿管保护。

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出租屋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用于充装、供应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出租屋,应当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并设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二十三条 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用于居住的出租屋应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头。

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用于易燃易爆场所的出租屋,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应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头;

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应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头和简易水喷淋系统。

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除用于居住和易燃易爆场所的出租屋,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应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头和简易水喷淋系统。

第二十四条 安全疏散通道不畅、安全疏散设施不足,且无法增加疏散楼梯的小型人员密集场所、临街商业建筑及三层以上(含三层)的公共出租屋,在建筑物的门窗等开口及阳台等处应设置多用途消防救生梯,增加人员疏散设施。

第二十五条 作居住用途的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一)未设置首层直通楼顶天面的楼梯或通道,楼梯宽度不得少于1米。

当楼梯宽度少于1米时,应按人均居住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控制居住人数,且每层最多不超过20人。

居住面积是指住人居室的面积,不包括厨房、厕所、楼梯等面积。

(二)楼高3层以上且居住50人以上应设置2座楼梯(设有直通楼顶天面的楼梯或通道,人员可通过天面到达相邻楼房疏散的,视为符合设有2座楼梯要求)。

如无2座楼梯,该幢楼房居住人数不得超过50人。

(三)房间不得使用可燃材料(如夹板、纸板等)间隔;

不得在楼层内设置住人的夹层阁楼和三层(含三层)以上的床位。

(四)每个楼层及窗户、阳台的防盗网均应设有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

面积60平方米以上的房间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

(五)建筑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楼层必须至少配置1具2kgabc干粉灭火器,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楼层必须配置2具以上2kgabc干粉灭火器,并保持其性能完好;

楼高6层以上的出租屋还应同时在每个楼层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设置室内消火栓。

(六)电线的敷设和电器产品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厨房应单独设置(指厨房与住人居室之间应采用砖墙完全隔开),且不得设置在通道上。

(八)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和行业标准应遵守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第二十六条 在出租屋集中地区,各村(居)委会应完善消防给水系统。

消防给水管网应成环状布置,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米,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米。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十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工程概算的

1.5%的罚款。

(一) 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2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十五条规定,责令停止使用。

第三十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十六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2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或者15日以下拘留。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或者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十八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处警告或者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2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有第一款第二项所列行为的,还应当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应当强制拆除或者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三十二条 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十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处警告、2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或者15日以下拘留。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警告或者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行为的处罚,由公安消防机构裁决。

对给予拘留的处罚,由公安机关裁决。

第三十四条 有违反本实施细则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9篇 消防管理实施细则

一、为强化安全、消防管理、减少火灾事故,结合本公司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根据“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全体员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三、全体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

四、各级管理人员,应坚持“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五同时”。生产工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工艺指标》。

五、各级、各类人员应认真履行安全责任制规定的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职责,做到紧密配合,协调有序。

六、安全管理具体监督考核由hse部负责。

七、安全、消防管理规定及考核(参阅公司员工手册规定执行)。

第10篇 消防安全监控中心管理细则

1消防安全监控中心的设置要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消防安全监控中心的值班人员,要全面掌握消防报警控制设备的各项性能指标及操作方法,熟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持消防安全鉴定证上岗。

3 消防控制中心的日常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的有关要求。

4 消防控制中心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 消防控制中心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门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6 出现报警信号时,消防监控中心监控员必须立即核查报警信息,通知现场安管员进行跑点,在第一时间进行确认。

7 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中心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消防控制中心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8 消防监控中心的轮值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警觉性和责任心,能熟练操作设备,实时监查火灾报警控制和监控设备设施,严格按程序操作,认真处理当班发生的事件,并如实记录。

9消防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专人轮流值班制,值班人员在消防监控中心不准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值班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应由直接上级批准,由其他轮值人员顶替后方可离开。

10对消防控制中心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进行经常性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测试、维护等工作。

11严禁非监控人员在消防监控中心内逗留,不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参观。如遇特殊工作需要,必须在消防监控中心停留时,需经消防管理部门批准,并在规定时间内离开。

12消防监控中心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报告直接上级,并联系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如发生紧急情况,应按照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及时上报处理。

13每班当值监控员必须填写《监控设备运行记录表》,运行过程中发现误报时,应填写具体误报时间、地点等,并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保存控制中心的记录材料及设备档案资料。

第11篇 易制毒化学品消防管理细则

一、目的

为了防止火灾、爆炸、中毒、泄漏事故发生,建立了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一般要求、主要措施和消防设施等程序;本细则适用于消防安全(防火防爆)管理,由管理人员认真执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三、一般要求:

1、消防体制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

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挪动。

2、所有必须分批轮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三、消防设施

1、必须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拿取的地方。灭火器放置的地点应当干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曝晒、温度适宜,不受化学物质侵蚀,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2、严格执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即定人员维护、定点存放、定期检查,保证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有效的状态。用过的或失效的灭火器材应及时充装或更换。

第12篇 本公司消防气防设施、器材管理细则

各单位要加强对各类消防气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维护保养制度,确保消防气防设施、器材完好,以便在关键时刻发挥其重要作用。

1.管理内容

基层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消防气防设施、器材的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重点检查消防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情况;消防气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消防安全标志设施及其完好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1.1消防气防设施日常管理

各类消防气防设施、器材必须按要求在醒目部位设置消防标志,消防设施、器材严禁覆盖、遮挡,周围不得乱堆乱放杂物,避免影响突发事故事件情况的应急抢险。

1.1.1消防水泵房(站)

(1)消防水泵房严禁改作它用,乱放杂物,泵房的管理要纳入设备创完好管理活动中。

(2)水泵和柴油发电机要保持完好,做到零部件齐全,机泵运行时不振动、不泄漏,出力能满足设计要求。平时要严格按照备用机泵的管理要求,定期机泵润滑,每天进行盘车,认真进行维护保养。消防泵每周进行试运转,做好记录。

(3)建立24小时值班制,做到专人值班,专人负责,严格交接班制度,对于出现的故障要立即处理,时刻保持战备状态。

(4)西山高压消防水泵房由供水车间管理,厂南区高压消防水泵房由气分车间管理,兴海公司消防水泵房由兴海公司管理,其他消防水泵房由属地单位管理,消防支队负责检查。

(5)消防水源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水池(罐)应设水位标志,确定警戒水位,应安装自动补水系统。

1.1.2泡沫泵(房)站

(1)泡沫泵站严禁改作它用,乱放杂物,保持室内整沽,保持周围道路畅通。

(2)泡沫泵要保持完好,做到零部件齐全。机泵运行时不振动、不泄漏,出力能满足设计要求。平时要严格按照备用机泵的管理要求,定期机泵润滑,每天进行盘车,认真进行维护保养。消防泵每周进行试运转,做好记录。

(3)泡沫泵运行后要立即进行水清洗,防止机泵锈蚀。要做好泡沫管道和泡沫储罐的防腐处理,损坏的阀门和失效的泡沫要及时检修、更换。

(4)泡沫液到期,必须立即更换药剂,做好登记。

(5)西山罐区泡沫站由消防支队管理,兴海罐区、原油商储罐区泡沫站由兴海公司管理,消防支队负责检查。

1.1.3消防管网

(1)消防管网应按照设计要求运行,消防管网应完好无泄漏,阀门、法兰、垫片压力等级应满足稳高压系统使用要求,避免应急使用时增压不足,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压力应保持在0.7—1.2mpa。每年春秋两季对稳高压系统进行压力测试,管网末端压力要达到0.7—1.2mpa,保压60分钟,并做好记录。

(2)消防管网出现泄漏,要及时查明原因并立即维修,处理过程中不得停止整个管网消防水,应临时关闭故障管段的截止阀进行维修,要尽快恢复消防给水,保证消防管网系统稳定可靠。

(3)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切断消防管网给水或停止消防水泵。特殊情况下必须切断消防管网给水或停止消防水泵的,要做出切实可行的预案和防范措施,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消防管网系统运行。

(4)新建、改建消防管网,应在投入使用前对管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洗,清除管道内杂物。

1.1.4消火栓、消火栓井、消防阀井

(1)消火栓、消火栓井、消防阀井(消火栓井、消防阀井以下简称消防井)应有统一编号和明显标志,消防井内不得有积水、杂物,周围不得有杂草、垃圾、积水等。

(2)定期检查消火栓、消防井是否完好,无锈蚀、无渗漏、无损坏,零部件齐全,接口垫圈完整无缺,老化的应及时更换,并定期润滑,发现漏水必须及时处理。消火栓每月检查一次,填写检查记录,存在问题的挂牌标识,及时维修。

(3)定期对消火栓、消防井进行维护保养。消火栓、消防井的阀门等要定期整修油漆,避免外表生锈。每年春秋两季应对消火栓进行试用,保证开启灵活自如。

(4)消火栓、消防井在使用后应及时恢复完好。

(5)消火栓、消防井不得被埋压、圈占或私自使用。消火栓周围5米内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6)消火栓由属地单位负责管理,消防支队负责定期检查,油品车间罐区防火堤外泡沫消火栓由消防支队负责管理。消火栓应保证灵活好用,不得用于与消防无关方面,如生产、工程急需用水,应进行审批,具体办法由生产技术处规定。

1.1.5消防软管卷盘及箱式消火栓

(1)消防软管卷盘及箱式消火栓内应按要求配备消防水带、消防水枪、软管卷盘等,并有明显标志。

(2)稳高压管网应配备13型及以上级别消防水带。消防水枪应具备直流-水雾功能。

(3)箱应保持内部清洁、干燥,防止锈蚀、损坏。外观漆色无脱落、无破损,门玻璃无破损。

(4)箱内水枪、泡沫枪、水带等应完好无损,水带不得霉变。如果消防水带出现渗水、漏水、发霉变质等应及时更换。

(5)灭火或演练后,应将器材清洗晾干,水带要完全干燥后才能装入箱内。做好箱体内的整理工作,如果锁面板上的玻璃被击破,应及时安装新玻璃。

1.1.6消防炮

(1)消防炮应具备自泄水功能,具备直流-水雾两种喷射方式,早期安装的直流炮应利用大修、改造的机会逐步更换。

(2)消防炮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有编号,每月检查一次,填写检查记录,存在问题的挂牌标识,及时维修。消防炮应在现场配置开阀扳手和炮衣。

(3)炮体应保持整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对炮转动部位进行润滑,使之处于灵活、完好状态。

(4)消防炮喷嘴内保持干净,不得有杂物,水炮零部件齐全。

(5)炮及其阀井按照要求进行防冻保温工作。

(6)每年冬防开始前和冬防结束后均应对消防炮进行试射,确保正常工作。

1.1.7消防喷淋

(1)消防喷淋必须专人管理,防止管道、筛孔或喷嘴堵塞。

(2)消防喷淋竖管下端应设排渣口,防止竖管内锈蚀物堵塞管路。

(3)消防喷淋系统每半年试验一次,确保系统完好。

1.1.8蒸汽灭火系统

(1)输气管应良好,要经常充满蒸汽,排除冷凝水设备工作正常,管网不积存冷凝水。

(2)管线上的阀门灵活,不漏气。筛孔管、喷嘴等畅通,配气管清洁卫生。

(3)生产装置的消防蒸汽管线由所在单位负责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时灵活好用。

1.1.9泡沫灭火系统

(1)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应管道畅通,无腐蚀和损坏;接口保持完好,阀门灵活。

(2)泡沫管道接口宜采用跨越方式引出到防火堤外。固定、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竖管下端应设排渣口,防止竖管内锈蚀物堵塞管路。

(3)油罐上泡沫发生器不少于两个,泡沫发生器及连接管道应定期检查,无堵塞、无破损,保证空气通道畅通。定期检查密封玻璃盲板,发现破碎应及时更换,以免储罐内易燃气体外漏;使用后必须用清水冲洗干净,恢复原来状态。外浮顶储罐泡沫发生器禁止安装玻璃盲板。泡沫产生器的玻璃盲板由消防支队提供,属地单位负责安装,消防支队负责检查。

(4)西山罐区防火堤外固定式系统的消防管网由消防支队负责检查、维护、保养;半固定系统和防火堤内固定式系统的消防管网由油品车间负责检查、维护、保养;其他单位泡沫灭火系统消防管网由属地单位负责检查、维护、保养。

1.1.10消防水泵接合器

(1)消防水泵接合器是为高层建筑或食堂等建筑配套的自备消防设施,用以连接消防车、机动泵向建筑物管网输送消防水,以扑救不同楼层的火灾。闸阀在管路上作为开关使用,平时常开。

(2)消防水泵接合器必须定人管理,定期保养,保证在使用时能正常工作,并设置明显标志。

(3)对已老化的密封件应及时更换。

1.1.11消防给水竖管

(1)消防给水竖管要定人管理,经常对阀门进行注油保养,确保灵活好用。

(2)对已老化和损坏的密封件、闷盖应及时更换。

(3)管道畅通,无腐蚀和损坏。

1.1.12火灾报警系统

(1)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的控制室应设火灾报警电话。感烟、感温、火焰等自动报警器的控制器应设置在其保护区的控制室或操作间内。

(2)火灾报警装置的配装要采用经国家鉴定的合格产品,由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负责使用、管理和维护。

(3)值班人员应掌握火灾报警系统的报警部位和各监护场所的具体位置。

(4)甲、乙类装置区及罐区四周应设置手动报警按钮。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6)早期建设的装置应利用大修、改造的时机按照规范要求增设火灾报警系统。

(7)火灾报警系统的职责分工、日常维护管理内容与要求执行《本公司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1.13建筑消防设施

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1.1.14灭火器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和《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的要求,在生产、使用、储存可燃物质的各种场所配置相应类型灭火器,定位置、定类型、定数量、并绘制现场灭火器材摆放平面布置图。小型灭火器要进器材箱,推车式灭火器应有防护罩,灭火器上要挂放灭火器材状态检查卡片。定人、定期检查,专人维护管理,确保其完整、清洁、好用。灭火器每半月检查一次。

(2)岗位配备的灭火器使用后,或泄压、损坏、丢失以及用于灭火演习的,应于1日内上报消防支队更换。消防支队应于1日内完成更换。

(3)动火现场需用灭火器时,必须经属地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同意方可使用。监火期间未使用并保持完好的,要及时放回原岗位。

(4)灭火器必须保持清洁,不得随意挪用。铅封、保险销、喷射管、压力表等各部件保持完好。

(5)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环境的地点。

(6)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不宜多于5具。推车式灭火器可配置1具。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7)符合下列条件灭火器应到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1)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损坏部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2)灭火器达到维修期限,必须送到维修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如不合格,做报废处理。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自出厂期满5年,应进行首次维修,首次维修后每隔2年进行一次维修。

(8)灭火器的报废。

灭火器的报废年限按照充装介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必须报废:

1)干粉灭火器——10年;

2)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1)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2)筒体严重变形的;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

3)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

4)被火烧过的灭火器;

5)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和认证厂家生产的;

6)公安部或各省(市、区)公安消防部门明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

1.1.15空气呼吸器

(1)空气呼吸器使用前,必须对气瓶压力,减压阀、输气管、面罩的气密性和瓶体进行检查,气瓶开启后,储存压力低于15 mpa,不得使用。

(2)空气呼吸器使用后,应检查有无损坏情况,清洁污垢,对气瓶充气,使其尽快恢复使用前的技术状态。

(3)空气呼吸器应放置在气防柜内,气防柜不得上锁,由消防支队统一铅封;统一维修;统一更换气瓶。消防支队每月对空气呼吸器检查一次。

(4)气瓶应严格按国家有关高压容器的使用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使用期以气瓶标明期为准。

1.1.16消防车辆、消防道路

(1)消防支队的消防车辆、装备保持战备状态,完整好用,不得擅自将消防车辆使用在与消防无关方面。消防车辆在出警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不受厂内交通限速的限制,具体办法由《本公司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进行规定。

(2)公司内所有的消防道路应保证畅通无阻,占用消防道路从事施工作业须经消防支队同意,用后恢复原来状态。领导参观、视察,安全检查和应急抢险等特殊情况除外。

1.2消防气防设施检测

1.2.1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项目在建筑工程完工后,由项目主管部门委托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检测合格后,方可向消防部门申请验收。

1.2.2已经投入使用的建筑消防设施,每年应进行检测,由检测单位出具相应的报告。各二级单位要对检测发现的问题组织进行整改。

1.3消防气防设施报废

消防设施、器材的报废由属地单位提出申请,说明报废理由,经消防支队核准,安全环保处批准,进行报废。

2.本规定所涉及的台账、档案、检查记录由消防支队出具统一的样式,下发各单位执行。

3.违反本细则规定,纳入绩效考核。

4.本细则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5.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3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与考核细则

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危害,保护员工人身健康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制度规定了珠海宝塔石化有限公司消防管理方针、原则、消防组织管理、消防职责、火灾预防、消防设施与装备、灭火救援等基本任务且本规定适用珠海宝塔石化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一、消防工作方针及原则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2、生产厂长、(经理)是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企业内部消防工作由公司主管安全副经理领导,消保科实施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实施和指导各单位的防火、灭火任务。

4、各车间主任、(科室)领导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负责搞好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主管生产的副主任为消防安全管理人

5、消保科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力量,是企业消防安全的保障,要认真履行消防职责,确保珠海宝塔石化有限公司消防安全。.

二、消防安全职责

1、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⑴、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⑵、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⑶、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⑷、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⑸、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⑹、组织制定审核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建立义务消防队。

2、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⑴、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消防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⑵、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监督落实。

⑶、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⑷、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火栓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⑸、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和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组织管理训练义务消防队。

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⑺、本单位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本单位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消保科主要职责

⑴、编制消防工作计划。部署、检查、指导消防安全工作。

⑵、承担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改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施的审查和验收。

⑶、掌握企业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道路畅通。

⑷、负责组织建立健全企业义务消防队,并对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全体员工的防火灭火等消防知识教育培训。

⑸、审核审批占有消防通道,参加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⑹、负责健全公司企业防火档案,对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消防灭火“预案”,每年至少演练2次以上。

⑺、负责为公司各单位按消防标准提供消防灭火器材的审核、鉴定、服务、检查、更换、配发及灭火器的充装等工作。

⑻、保证消防车辆随时处于完好状态,接到火灾报警后,5分钟内到达火场。

⑼、做好气体防护工作。

⑽、对公司消防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

⑾、负责企业重大动火现场、重大气体防护现场、有毒有害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监护。

⑿、负责企业防火专项检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配合企业共同做好区、市消防检查、验收、审核、年检取证工作。

⒀、负责所管辖防火、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复训、学习等专业知识活动的组建、授课、指导服务。

4、根据消防法的要求,各单位要建立义务消防队,组织建设、业务建设由消保科负责,义务消防队的主要职责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1)义务消防队职责:

⑴、学习宣传消防法规、知识。定期参加消防培训与训练。参加实地消防演练。

⑵、协助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

⑶、教育义务消防员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明确危险点和控制点,维护本单位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点的使用方法。

⑷、扑救初起火灾,协助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

2)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及消保科有关消防安全的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安排。

(2)、负责对本单位(车间、科室)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熟练操作和使用本单位所配各类消防设施和器材。

(3)、监督本单位的消防设施、装备、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4)、坚持每日消防安全和设施器材检查交接工作。

(5)、积极主动的配合公司和消保科做好隐患排查和消费器材装备检查及演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和消保科汇报。

3)防火工作的基本措施

(1)、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普及消防常识;这是发动群众积极地预防火灾,自觉地同损坏消防设施或者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做斗争的一项重要措施。

(2)、深入进行防火检查,切实整改火险隐患;防火检查的方法有平时检查、季节检查、普遍检查、重点检查、自查与互查等,检查的内容要根据不同的单位和季节有所侧重,对检查出的火险隐患要逐个登记,提出整改意见,认真监督整改。

(3)、建筑设计防火审核;通过建筑设计防火监督,在城镇规划,建筑设计工作中,贯彻各项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从根本上防止建筑火灾的发生,防止火灾的扩大。

建筑设计防火监督的基本任务是:监督设计、建筑、施工单位执行《建筑设计防火技术规范》,对工程项目的防火设计进行审核,检查消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按着规定的城市规划方案,监督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处罚违章设计、施工、建设项目,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消除火险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燃。

(4)、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和防火规章制度;在防火工作中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处罚条例、《消防监督程序规定》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及地方消防法规的精神,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具体情况制定防火公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值班巡逻制度及用火用电管理制度等。

三、管理职责

1、公司和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与消保科共同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实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2、公司内各类固定、半固定和移动式消防实施,包括消防水泵、消防水线、装置和罐区的固定式消防设施和各种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消防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属珠海宝塔石化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由各单位使用、维护、保养、检查。消保科负责监督检查。

3、公司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和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配套,做到统一规划,同步发展,实行“三同时”。新建或改扩建工程项目结束后,由工程项目建设部门负责协调安全、消保科向地方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消防设施验收手续。

第14篇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总则

为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效地控制各类危险和不安全因素所造成的危害,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规定了公司消防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分工;消防管理工作要求;活动形式和考核标准;处罚与奖励。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中港一航局公安字[2002]244号《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

中港一航局公安字[2002]189号《消防安全考核管理规定》

3、组织领导与分工

3.1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实行分管经理负责制。公司综合事务部、基层单位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和消防安全监督员,构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由综合事务部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全权负责。各基层单位领导负责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4、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4.1 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为基础,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4.1.1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其消防安全职责。

4.1.2 各单位要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定期分析研究和部署防火安全工作。

4.1.3 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落实防范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4.1.4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2 有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4.2.1 各岗位应制定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本岗位防火安全职责。

4.2.2 每个职工应熟悉本岗位防火职责和防火常识,明确防火责任和防范措施。

4.2.3 每个职工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本岗位操作规程。

4.2.4 各处(厂)、项目经理部、分公司重点防火科室(部门)要有落实防火责任的具体措施,有目标,有检查,有考核。

4.3 有专、兼职消防安全干部

4.3.1 公司属各基层单位必须配备一名专职防火干部或专(兼)职消防安全监督员,报公安处登记备案。

4.3.2 专(兼)职消防安全监督员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熟悉本岗位防火业务。

4.3.3 对专(兼)职消防安全监督员应定期进行培训考核,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做好消防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工作,更好地适用现代化消防安全管理发展的需要。

4.4 有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

4.4.1 建立健全各种消防安全制度,包括:

a、完善各级防火责任制;

b、重点要害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c、动火、用电审批制度;

d、岗位、工种防火责任制度;

e、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f、防火宣传、安全检查、月度考核和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g、建筑防火审验报批制度;

h、消防器材管理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i、奖惩制度。

j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4.4.2 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和实际标准,做到有组织有计划地层层落实。

4.4.3 严格值班制度和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对重点要害部位、节假日要设专人负责值班巡逻,职责明确,检查细致,记录清楚。

4.5 对火险隐患能及时发现和立案整改

4.5.1 坚持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公司每季度组织检查一次,基层单位每月自查一次,并做好记录。车间、班组要做到日洁日清。

4.5.2 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逐项登记立案,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暂时整改不了的应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保持记录,并执行公司《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4.6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b、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c、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d、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4.6.1 重点单位(部位)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4.6.2 重点要害部位要配置相应有效地消防安全设施和器材。

4.7 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4.7.1 采取多种形式,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利用每周安全活动日,学习消防知识和法规,并做好学习记录。

4.7.2 从事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油漆工,必须经过消防常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4.7.3 对新工人和变换岗位的职工,必须进行防火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4.7.4 坚持三级防火安全教育,通过教育,使职工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4.7.5 对上级消防部门下达的文件、通报及其学习材料,要迅速传达贯彻执行,认真做好记录,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综合事务部。

4.8 建立健全消防基础工作档案

4.8.1 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档案齐全,内容完善,有全年消防安全工作计划,有明确的消防安全网络管理。

4.8.2 各单位所属重点要害部位要建立灭火预案和自防自救方案。

4.8.3 义务消防组织每年必须组织二次以上灭火自救演习。船舶、油库、液化气站等重点防火单位(部位)灭火演习或演练每季至少一次。

4.8.4 各基层单位领导每年要与公司鉴定“消防安全责任书”。

4.9 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保养和危险标志牌的设置

4.9.1 各单位对消防器材的需求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申请表上报综合事务部,按公司《采购控制程序》执行。

4.9.2 根据各消防重点部位的需求配置相应用途的灭火器,要求做到“三知”即:知道灭火器的存放位置;知道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知道各种灭火器的用途及灭火原理。

4.9.3 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性能,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

4.9.4 对重点危险部位按照国家规定设置相应的消防安全标志。

4.9.5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5、活动形式和考核标准

5.1 消防工作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必须将其纳入安全生产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考评。

5.2 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有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消防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严肃的处理。

5.3 各单位消防安全领导组织以此细则为依据,组织实施所辖部门的一切消防活动。定期参加公司主管部门组织每月一次的消防安全工作例会,汇报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总结交流消防安全管理经验;部署消防安全工作任务;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

5.4 公司属各单位,应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业务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自评。每月25日前将考核自评表报综合事务部。

5.5 消防安全管理业务考核标准(100分制)

5.5.1 消防安全组织领导

a、消防安全领导组织健全,有分管领导负责,有专(兼)职消防安全监督员;(10分)

b、分管领导及专(兼)职消防安全监督员职责明确,岗位责任制健全;(5分)

c、义务消防组织健全;(5分)

5.5.2 消防安全管理

a、落实公司防火责任制度情况;(5分)

b、坚持每周的安全活动,做好学习内容、出勤记录情况;(10分)

c、贯彻执行公司消防安全工作部署情况;(10分)

d、开展自检自查,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情况;(5分)

e、执行公司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情况;(10分)

f、对职工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情况;(5分)

g、对火险隐患的整改情况;(5分)

h、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情况;(5分)

i、重点防火部位及特殊工种,职工上岗培训情况;(5分)

j、火灾事故报告及处理情况;(10分)

5.5.3 消防安全基础管理

a、各级消防安全基础档案健全,有明确的消防安全网络管理;(5分)

b、有全年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有全年消防安全工作总结。(5分)

5.6 综合事务部将依照以上标准对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和考评。

5.7 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按照“消防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工作、考核、总结评比。

6、处罚与奖励

6.1 处罚

6.2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根据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6.2.1 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违章施工不听取劝阻的;

6.2.2 违反用火、运输、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管理规定的;

6.2.3 不按要求配备或擅自挪用、损坏消防器材的;

6.2.4 在禁烟场所或区域发现烟头或吸烟的;

6.2.5 对发现的火险隐患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整改的;

6.2.6 发生一般火警不上报的;

6.3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根据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6.3.1 在易燃易爆场所,仓库和重点防火部位违反禁令吸烟、动火的;

6.3.2 私自安装电炉的;

6.3.3 阻碍消防检查人员正常工作,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6.3.4 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6.3.5 破坏火灾现场隐瞒事实真象,提供假情况以及阻碍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的;

6.3.6 教唆、强迫他人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

6.3.7 对“火险隐患通知书”提出的隐患,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整改的;

6.4 因违反消防法规而发生火灾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除取消先进单位评比资格外,视后果轻重从该单位的工资含量中扣除罚款。

6.4.1 100元以上1000元(不含)以下的火灾扣罚500元;

6.4.2 1000元(含)以上5000元(不含)以下的火灾扣罚1000元;

6.4.3 5000元(含)以上10000元(不含)以下的火灾扣罚5000元;

6.4.4 10000元(含)以上的火灾按火灾损失的50%扣罚。

6.4.5 对肇事人将根据事故的后果轻重给予罚款、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5 奖励

6.6 奖励制度

6.6.1 公司属各单位都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为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6.6.2 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必须按照“消防管理实施细则”办事,对全年消防安全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将予以奖励。

6.6.3 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能大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在实际工作中收到良好的效果的人员,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6.6.4 发现火情能及时报告或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参加扑救,功绩显著人员,将予以奖励。

6.6.5 公司将以“消防安全管理业务考核标准”为依据,对所属各单位年终进行综合考评。对评出的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7. 裁决与执行

7.1对违反消防法规行为的处罚,50元(含)以下罚款由公安处裁决执行。

7.2 100元(含)以上罚款由人事处通过工资卡扣除,列入公安处奖励基金卡,作为消防安全奖励基金用。

8、 本“细则”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9、 本“细则”于2003年月日起执行。

10、相关记录

10.1消防安全业务考评表1

10.2灭火器材登记表2

10.3消防器材购置换药表3

10.4消防器材购置换药表3

10.5火灾事故报告表5

第15篇 市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怎么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根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暂行办法》(佛府[2022]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辖区范围内,除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 公民私有或单位所有的出租于他人居住或其他使用的房屋,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公安消防机构对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业务监督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和《广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公安派出所在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下,依法实施出租屋消 防监督检查,接受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各级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是出租屋消防安全的管理部门,要明确1名领导分管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 镇(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配合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对协管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二)对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的消 防安全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配合公安派出所和公安消防机构对辖区内的出租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二)配合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处理善后工作。

(三)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群众懂得防火的基本知识,懂得灭火的基本技能和懂得逃生的基本方法。

(四)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及时向上级提出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意见。

(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详细记载出租屋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管理情况,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备案。

第八条 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出租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有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屋应责令其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应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

第三章租赁当事人职责

第九条 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按照消防安全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范围、安全措施、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标准等内容。

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屋的,代理人应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出租人应书面报告房屋所在地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备案。

第十条 多个单位合用或者承包、租赁、转租厂房、库房、商铺等,应当建立以产权单位为首、各使用单位或者承包、承租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参加的消防安全协调组织,负责日常消防管理;

产权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或者承包、承租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并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督促、指导业主或者用户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出租人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存有火灾隐患的。

(二)不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

第十三条 出租人(代理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出租的房屋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二)协助承租方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制定消防安 全管理制度。

(三)对出租屋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承租人的消防违法行 为应及时要求承租方整改并报告村(居)委会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

第十四条 承租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消防活动,认真做好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

(二)熟悉租用房屋的布局、设施结构,了解消防设备、 器材的配备性能、数量、质量、使用方法。

(三)执行有关消防法规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开展 消防安全教育,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四)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报警,并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和 出租方报告,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第四章 出租屋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第十五条 出租屋的消防安全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六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出租屋建筑工程项目,必须按有关规定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和进行消防验收。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八条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第十九条 人员密集的生产车间、员工集体宿舍、公众聚集场所不得安装防盗网,符合紧急疏散要求、不影响灭火救援的除外。

第二十条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第二十一条 严格用电安全,电气线路必须穿管保护。

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出租屋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用于充装、供应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出租屋,应当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并设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二十三条 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用于居住的出租屋应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头。

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用于易燃易爆场所的出租屋,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应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头;

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应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头和简易水喷淋系统。

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除用于居住和易燃易爆场所的出租屋,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应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头和简易水喷淋系统。

第二十四条 安全疏散通道不畅、安全疏散设施不足,且无法增加疏散楼梯的小型人员密集场所、临街商业建筑及三层以上(含三层)的公共出租屋,在建筑物的门窗等开口及阳台等处应设置多用途消防救生梯,增加人员疏散设施。

第二十五条 作居住用途的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一)未设置首层直通楼顶天面的楼梯或通道,楼梯宽度不得少于1米。

当楼梯宽度少于1米时,应按人均居住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控制居住人数,且每层最多不超过20人。

居住面积是指住人居室的面积,不包括厨房、厕所、楼梯等面积。

(二)楼高3层以上且居住50人以上应设置2座楼梯(设有直通楼顶天面的楼梯或通道,人员可通过天面到达相邻楼房疏散的,视为符合设有2座楼梯要求)。

如无2座楼梯,该幢楼房居住人数不得超过50人。

(三)房间不得使用可燃材料(如夹板、纸板等)间隔;

不得在楼层内设置住人的夹层阁楼和三层(含三层)以上的床位。

(四)每个楼层及窗户、阳台的防盗网均应设有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

面积60平方米以上的房间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

(五)建筑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楼层必须至少配置1具2kgabc干粉灭火器,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楼层必须配置2具以上2kgabc干粉灭火器,并保持其性能完好;

楼高6层以上的出租屋还应同时在每个楼层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设置室内消火栓。

(六)电线的敷设和电器产品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厨房应单独设置(指厨房与住人居室之间应采用砖墙完全隔开),且不得设置在通道上。

(八)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和行业标准应遵守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第二十六条 在出租屋集中地区,各村(居)委会应完善消防给水系统。

消防给水管网应成环状布置,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米,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米。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十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工程概算的

1.5%的罚款。

(一) 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2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十五条规定,责令停止使用。

第三十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十六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2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或者15日以下拘留。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或者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十八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处警告或者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2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有第一款第二项所列行为的,还应当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应当强制拆除或者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三十二条 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十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处警告、2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或者15日以下拘留。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警告或者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行为的处罚,由公安消防机构裁决。

对给予拘留的处罚,由公安机关裁决。

第三十四条 有违反本实施细则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管理细则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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