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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管理细则3篇

发布时间:2022-12-10 07:27:16 查看人数:73

三防管理细则

第1篇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奖罚细则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一) 通风管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罚款:

1、因巷道布置不合理,造成不必要串联通风,罚技术科主要负责人100元,技术负责人50元;并采取措施,尽量杜绝串联通风。

2、系统风量达不到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罚通风负责人100元,技术负责人50元,并责令立即制定措施对系统风量调整,做到以风定产。

3、调整和改变通风系统时,无总工程师批准的调整和改变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不按总工程师批准的通风系统调整和改变方案进行通风系统调整的,罚通风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100元,并且追究责任给予处分。

4、未经矿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批准,擅停主扇运转者,罚有关责任人300元,对主要责任按“一通三防”管理规定中第五十一条执行。

5、掘进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无局部通风设计者,罚编制和审批人员各50元。

6、局扇不按规定上架或吊挂,未安消音器和过渡铁风筒的,罚安装单位行政、技术负责人各100元;通风工区不予监督而使局扇投入运转的罚通风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50元。

7、局扇未落实人员看管的,罚通风负责人50元。

8、在有风筒处进行施工不采取保护措施而影响掘进头正常通风的,罚施工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50元,当班施工人员20元/人,并包赔被影响掘进头施工人员工资。

9、巷道贯通前,无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贯通后不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罚通风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50元,并按重大事故追究。

10、巷道维修或老巷回收没有制定落实通风措施的,罚通风负责人50元,技术负责人30元。

11、供风地点风筒口到迎头距离超过规定者,罚当班负责延接风筒负责人每超1m罚20元。

12、凡发生局扇吸循环风的,罚通风工区500元,负责人150元,技术主管100元,其余250元由测风员及当班瓦检员承担。

13、风筒有一处破口漏风罚责任者30元,有一环没吊或一处不平直罚责任者5元,以此类推。

14、在通风巷道内堆放物料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者,罚堆放者50元;测风站前后20m内堆放杂物者罚堆放者30元。

15、随意打开风门不立即关闭或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导致风流短路罚责任者100元,罚看风门工50元。

16、被损坏的通风设施不及时修复,造成风流失控者,罚通风负责人150元,技术负责人100元,并且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7、推车过风门时用车直接撞开风门的,罚责任者50元/人,罚看风门工30元。

18、损坏通风设施者除按该设施原值的两倍进行赔偿外,对主要责任者降一档工资,直至开除矿籍。

19、利用扩散方式通风距离超过6m者,罚责任者30元。

20、无计划停电造成主扇或局扇停风影响安全者,罚责任者50元;导致无计划排放瓦斯的,对责任者罚200元,并另行追究责任,特殊情况系统停电除外。

21、挤压、撕裂、断开风筒或擅自将迎头风筒摘下者,罚责任者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22、主扇或局扇停风后,井下任何地点风流未恢复正常且未证实瓦斯浓度在1%以下即擅自送电者,除对责任者罚款200元外另行严肃追查处理。

23、测风员不按规定及时测风或填写测风牌板者,罚测风员15元/天。

(二)瓦斯管理有下列情况者,执行罚款:

1、瓦斯检员漏检、假检或不及时填写牌板及手册者,罚100元/天,情节严重给予降级直至开除。

2、井下作业地点停电停风或瓦斯超限,不果断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或不及时向矿调度汇报者,罚施工单位现场责任人50元,瓦检员不汇报、不撤人工作失职给予降级直至开除。

3、超过6m的盲巷不及时处理的,罚通风负责人50元,技术负责人30元;

4、除瓦检员进入栅栏内检查瓦斯外,其他无关人员擅自进入的,罚责任者30元;

5、瓦检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和瓦斯报警断电仪探头不及时检查校正,造成指示偏差时,罚责任者50元/台件;

6、瓦斯日报表不及时送交矿有关领导和有关单位的,罚责任者20元/次;

7、回采工作面上隅角(落山角)瓦斯超限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者,罚责任者50元/次;

8、老巷、盲巷或采掘工作面回收完毕不及时封闭者,罚通风负责人50元,技术负责人20元。

9、瓦斯抽放系统漏气不及时处理或管内存水不及时排放者罚责任者50元/处。

(三) 排放瓦斯无专门措施或措施不按要求编制审批以及不按措施规定排放者,属严重违章,须从重追查处罚,直至开除工作籍。

(四) 局扇及其启动设备安设不合理,造成循环风、串联风的,罚责任者100元。

(五)采掘工作面正常开工,没有及时安装瓦斯自动报警断电仪或甩开两闭锁不用者,属严重违章,严肃追查从重处罚。断电仪发生故障必须立即修复或更换,每拖延一个班,罚款500-5000元,依此类推。

(六)损坏安全监测设备的,除按设备原价两倍赔偿外,按“一通三防”十项规定进行处罚。未按规定设置瓦斯传感器报警值、断电值或闭锁装置不灵敏可靠的,每次罚款200-1000元。

(七)防尘管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罚款:

1、防尘设施不齐全或不用的,罚责任者50元。

2、煤尘堆积不及时清扫,罚责任者50元。

3、采掘工作面无防尘水或水量不足,不积极组织解决的,罚责任者50元。

4、运输机巷道的转载点以及其他所有安设防尘管路的巷道未按规定安设喷雾装置和防尘三通闸阀者,每少一个罚责任单位30元。

5、测尘员不及时测尘或报送测尘报表者,罚15元/次。

6、采煤机、掘进机无水割煤(岩)罚责任者100元/次,正常出煤时回风巷道内喷雾设施不开启罚责任者50元/组,掘进头放炮时其回风道内喷雾设施不开启罚责任者50元/组,运输机巷道出煤(矸)时转载点喷雾不正常开启(稀煤除外)罚责任者20元/组。

(八)构筑通风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罚款。

1、采面结束后一个月内有关单位不及时回收完毕而影响采空区封闭的,罚责任单位有关责任者100--200元。

2、密闭周边不进硬帮硬底,罚施工的班排长50元,其他施工人员30元/人。

3、通风工区无通风设施安装设计、质量验收记录,罚通风工区单项工程通风设施20元/项。

4、密闭等通风设施前后20

m范围内杂物堆积不清理运出的,罚责任者50元。

5、封闭巷道或采空区时,未经有关矿领导认可,把设备、材料封闭在巷道内的,除按损失价值的两倍赔偿外,并对责任者罚款100元(根据情况进行追究)。

6、在使用巷道内或备用巷道内构筑风门、风墙等设施时,不设计和施工电缆管线孔的,罚责任者20元。

7、启封密闭和火区或在车辆过往频繁的巷道内构筑通风设施时,无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不兑现措施者,罚责任者100元。

8、构建密闭时,不按设计安设测定密闭内气体的导管或留泄水孔等时,罚责任者20元。

9、对通风设施不建立台帐和牌板管理,罚通风工区技术负责人200元。

(九)井下防灭火出现下列情况的予以罚款:

1、井下主要运输机巷、机房、硐室及炸药库等要害场所无齐全完好的防灭火器材者,罚管理、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50元/处;不认真执行交接班而损坏或丢失者,除按原价赔偿外,并罚款50元。

2、井口房、通风机房和瓦斯泵房附近20m内严禁有烟火,其内不得用炉取暖,不得有明火,否则对责任者处以50元罚款。

3、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和电炉取暖,否则对责任者降一档工资,开除矿籍处分。

4、井下和井口房从事焊接工作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2001》第223条的规定,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5、井下严禁存放可燃性油脂和乱丢用过的棉纱、布头等物,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下,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0元。

6、井下火区封闭后,通风区和救护队要经常检查火区内有害气体的浓度并取样化验,建立台帐,否则,罚责任者20元/处。

7、井下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并只准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灭火,否则,罚责任者50元。

8、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9、井下电气设备的过流保险大于规定值时,按失爆性质予以罚款。

10、每月井下由通风牵头,地面由保卫科组织一次防火工作检查,不组织者罚50元/次,不参加者50元/次。

11、对查出的火灾隐患不及时组织整改者,罚责任者50元/次。

(十)井下路标牌板管理中出现如下情况时予以处罚:

1、井下的岔道口都必须设置路标,写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到地面安全出口的方向,否则,罚责任单位或责任者20元/处。

2、涂抹路标或破坏牌板者,对责任者降一档工资的处分。

3、涂抹或破坏路标牌板的责任者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负连带责任,处以罚款50元/次。

第2篇 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一、总则

1、 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防止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发生,特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天能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制订《沛城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矿属各单位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2、 本细则和办法适应于矿属有关单位及外联区队。

二、 “一通三防”工作管理责任制

1、 根据《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安监站长、技术科、机电科、供应科、通风工区、采掘各区队要切实做好各自分管的工作。

2、 矿成立“一通三防”工作管理领导小组。

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任副组长,组员由安监站长、安全技术负责人、技术科长、生产科长、机电科长、供应科长、通风区长担任。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技术科),具体负责“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技术科分管主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安监站分管、“十项安全专业管理”中分这“一通三防”及专管成员组成。

3、 矿长每季度初负责主持召开“一通三防”专业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季度“一通三防”工作,检查各分管领导和部门贯彻落实“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重大问题。矿总工程师每月初主持召开“一通三防”专业会。审查矿井通风系统,研究布置日常工作,组织制定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生产副矿长负责督促科室和采掘区队、辅助单位坚持按“一通三防”工作规定和标准组织生产,及时处理存在问题,并对井下防尘工作负全面责任。

4、 每日调度会,通风工区区长负责汇报当天“一通三防”工作重点,存在隐患,注意事项。

5、 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主任每旬组织一次“一通三防”工作质量大检查,坚持做到通防质量对采掘工程质量验收的一票否决权。评比结果纳入矿结构工资和资金分配考核。

6、 通风工区区长:

(1) 在总工程师、技术科分管主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面落实矿井“一通三防”业务和管理工作。

(2) 为采、掘、机、运区队创造“一通三防”工作条件。检查督促其在管辖范围内落实“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⑶ 深入现场,及时掌握矿井“一通三防”动态,迅速解决出现危急问题,保证各通防系统完好及正常运转。及时向矿领导汇报“一通三防”工作的进度情况。

(4) 负责“一通三防”安全监测仪表的管理。

(5) 每月组织矿井通防质量检查评定,月旬组织正常巡回检查,保证“一通三防”业务动态达标。

(6) 每日审查“一通三防”报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7) 负责每月对井下所有通防设施,按区域范围划分到各单位保管使用情况进行考核,损坏一律照价赔偿,并视其影响程度配合安监部门追查处理。

7、 采掘工区区队长

(1) 严格按照通防管理要求组织生产,做到通防设施完好,正常使用。

(2) 安排好生产过程中的综合防尘工作,坚持湿式打眼,出货时洒水防尘制度,消灭积尘和浮尘,做到有布置,有检查。

⑶ 加强机电设备的检查和维修,消灭管辖范围内的机电设备失爆现象。

(4) 全面落实本区范围的“一通三防”管理措施,及时处理本区范围内的通防隐患。

(5) 严格落实放炮管理责任,杜绝放炮火源。

8、 机电科长;

(1) 搞好机电业务保安,保证设备完好,防止失爆,消灭机电火源,确保供电系统安全可靠,控制无计划停电停风,确保反风设施完好,主扇正常运转。

(2) 按规定配备采掘工作面及水平的供水防尘设备,达到规定的降尘标准。

⑶ 配齐机电硐室的消防灭火器材,并使之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4) 负责落实掘进工作面局扇两闭锁,即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采掘分开供电的规定。

(5) 负责培训各类机电维护员,严禁带电作业,确保机电设备维护质量合格。

(6) 落实好有关“一通三防”的其它机电管理措施。

9、 运输工区溜子队长

(1) 负责范围内的机电设备完好,消灭设备失爆,机电引爆火源、摩擦火源等。

(2) 保护管辖范围内的风门、密闭、栅栏、管路,隔爆水幕等通防安全设施。

⑶ 配齐皮带机的各类保护,使之始终处于完好、正常使用状态,负责各部皮带机头、溜子头尾转载点前后范围内及水平上下的综合防尘工作。

10、 安监站长:

(1) 按公司矿规定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督促处理,保证通防管理规定正常实施。

(2) 对违反通防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追究处理。

⑶ 对通防重点头面,重点工程安排专人现场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和质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11、 技术科科长:

(1) 加强地测管理和地质预防工作,避免误透老空区。

(2) 及时准确地提供通防所需的各种地测资料和各类图纸,促进“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⑶ 会同通风部门做好瓦斯地质工作,做好突出及瓦斯异常区域有害气体的预测预报工作。

(4) 负责组织、办理通防设施的移交工作。

(5) 和标准化办公室主任一起组

第3篇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考核细则

一、监控值班人员考核

1. 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是双岗配置,缺一人处罚监控主任30-50元。

2. 值班人员不得脱岗、窜岗、否则发现一次处罚10-30元。

3. 不得干私活或上岗玩游戏,否则发现一次处罚10-20元。

4. 各种记录填写不认真或不填写,弄虚做假的处罚10-20元。

5. 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的处罚10-20元。

6. 监控室内卫生不清洁的,处罚值班人员10-20元。

7. 来人登记表不填写的处罚值班人员10-20元。

8. 现场不交接班的发现一次处罚20-30元。

9. 上级部门查岗处罚后,队组加倍处罚。

10、熟练掌握手指口述,否则处罚10-20元。

11、上班时间衣帽整洁,仪表端庄,否则处罚20-30元。

12、上班时应在电脑显示屏前端坐,密切注意各上传数据,不得离开,否则处罚30-50元。

二、一通三防考核

凡是违反“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规定,损坏“一通三防”设施,不执行“一通三防”工作安排,不按通风标准化施工,通过返工仍达不到要求,以及在“一通三防”及通风标准化检查中检查出来的多次重复出现的问题,都在罚款处理之内。

(一)、通风管理

1、运输、行人及其它作业时损坏风门、密闭、风筒、洒水管、监控分站、牌板、甲烷传感器,断电仪等实施的,处罚队组或个人200元-500元。

2、风门前后,密闭前5米禁止堆放杂物,风门前后不得停放车辆和影响风门开关,否则罚款50-100元。

3、运输,行人通过风门不得同时打开所有风门,通过后及时关闭,否则处罚50-100元。

4、不得私拆栅栏,密闭等,否则罚款100-200元。

5、回采工作面上下出口畅通,保证有足够的通风断面,否则处罚队组50-100元。

6、车辆不得停放在断面小的地段,应停在车场,否则罚款30-50元。

7、回风巷失修率符合标准化要求,否则处罚100-200元。

8、通风设施构筑质量符合要求,否则罚款50-100元。

9、任何人不得损坏通风设施,否则处罚个50-100元。

10、任何人不得损坏通风设施牌板,否则处罚队组或个人30-50元。

(二)、防尘管理

1、不得损坏隔爆设施,否则每个水槽罚款30-50元。

2、队长、技术员、班组长、电工,机组司机携带并正常使用便携式报警仪,否则罚款20-50元。

3、掘进面持湿式打眼,放炮喷雾等综合防尘措施和各转载点喷雾正常使用,否则处罚50-100元。

4、机组喷雾不使用或损坏后不及时修复的处罚队组50-100元。

5、静压水管必须接到位,按规定安设三通阀门,否则处罚队组50-100元。

6、巷道、设备、管线不得有煤尘堆积,否则处罚50-100元。

7、回采面坚持湿式作业,严格执行综合防尘措施,否则处罚50-100元。

8、喷雾、水幕定期检修,做到不堵和正常使用,否则发现一组处罚30-50元。

9、定期冲洗巷道,刷白大巷,粉尘堆积不超限,否则罚款50-100元。

10、隔爆设施吊挂不符合要求处罚队组50-100元。

11、严格执行煤层注水,否则处罚队组50-100元。

12、机组司机、放炮员、和移架工佩戴防尘口罩,否则处罚20-50元。

13、洒水管私自排水的处罚100~200元。

14、防尘、防火设施安装符合要求,否则罚款50-100元。

15、装炮时不用水泡泥的,处罚放炮员50-100元。

16、通风质量标准化达到矿规定级别,否则处罚100-200元。

17、以上问题三次重复出现加倍罚款。

(三)、防瓦斯管理

1、严格执行防止瓦斯积聚措施,做到不超限原则,否则罚款200-500元。

2、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的放炮制度,否则罚款100-200元。

3、掘进工作面做到风电、瓦斯电闭锁,回采面做到瓦斯电闭锁,任何人不得私自甩开闭锁,否则处罚100-200元。

4、局扇专人管理,不得随意开停,否则处罚100-200元。

5、无风不作业,停风后人员立即撤离到全风压通风地点,否则处罚带班长100-200元。

6、局扇安装符合要求,构建齐全,装有消声器,否则每次处罚50-100元。

7、风筒吊挂符合要求,否则每次处罚50-100元。

8、风筒漏风不及时缝补或更换的,处罚风筒工30-50元。

(四)、防火管理;

1、不按通风部门规定配备防灭火实施的处罚队组100-200元。

2、机电硐室皮带机头防灭火设施配备齐全,浮煤和棉纱、纸片等杂物及时清理干净,否则罚款50-100元

3、电器设备完好不失爆,否则罚款100-200元

4、灭火器过期或失效不及时更换的,处罚队组100-200元。

三、科室内部考核

1、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迟到一次处罚10-20元;旷工一日30-50元,有事请假以请假条为准。

2、每月下井出勤24天,否则缺一次处罚30-50元。

3、按分工填写各种记录、台账,否则处罚10-30元。

4、每月查处一通三防隐患30条,缺一条处罚10元。

5、准时参加安全大检查,缺一次处罚20-50元。

6、按时参加一通三防安全例会,不参加处罚20-50元。

7、领导分配的任务,未完成的每次处罚20元。

8、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处罚20-50元。

9、查出隐患以三定表形式及时及时发到队组,并要复查,做到闭合管理。否则罚款10-30元。

10、三违指标每人每月5人次,未完成处罚30-50元。

四、瓦斯员考核制度

1、 时上下班,迟到10分钟内罚款5元,迟到10分钟外当日停班,有事履行请假制度,顶班者必须事先招呼,批准方可顶班,无故矿工者罚款10元。

2、 不校对仪器者一经查出罚款50元,不带手表、笔、记录本、报表罚款20元。

3、 每班三次大巡查,必须元遗漏,漏检一次罚款10元;严格执行“三对口”制度,执行不到者罚款20元;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执行不到罚款10元。

4、 报表、牌板清晰,内容齐全,无误差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 罚款5元。

5、 定点交接班,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工作面交接班无人时不能超出顺 如有违规交班者罚款10元。

6、 对于瓦斯异常点,易积聚超限点需勤查且及时汇报,执行不到者罚款50元。

7、 风筒 及时吊挂整齐,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不得超出5米,超出5米发现一次罚10元,<特殊情况除外>;情节严重罚款40元。

8、 风筒吊挂,正常情况下”两靠一直”不打死弯,风筒接头接法正确反边利用符合要求,如不利用发现一次罚款5元。风筒 必须环环吊挂,一处不挂罚款2元。

9、 局扇上架,且离地尺 达到符合规程30cm要求,必须督促执行不督促生产人员执行者罚款20元。

10、 对于瓦斯超限现象,停风、必须停工、停电、撤人并及时排放瓦斯,及时汇报。违反规程不制止作业或执行 不到位,视情节轻重给予10---100元罚款。

11、 严格执行“贯通制度”“排放瓦制度”盲巷管理制度”,违反上述其中一项,视情节轻重给予10__100元的罚款。

12、 上班睡觉、串岗、脱岗一律扣除当日工资。

13、 凡表现优异,无过多小错或重大错误者,给予奖励。

14、 监督、督促生产部门执行“停风撤人制度”、“无煤粉充填制度”,若发现一次给予罚款50——100元。

15、在瓦检循环图表上、认真填写所辖区域内的探头运行状况,五人连锁情况,通风设施等状况,缺一项罚款10元。

五、标校员考核

1、标校员不得脱岗、窜岗否则发现一次处罚10-30元。

2、不准干私活、玩游戏发现一次处罚20-50元。

3、各种记录填写不认真或不填写的,发现一次10-30元。

4、不按时标校仪器的发现一次处罚30-50元。

5、不按时执行交接班,发现一次处罚30-50元。

6、标校室内卫生不清洁,发现一次处罚10-20元。

7、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不及时处理的处罚20-30元

8、上级部门查岗处罚后,队组加倍处罚。

9、熟练掌握手指口述,否则处罚10-20元。

10、上班时间衣帽整洁,仪表端庄,否则处罚10-20元。

六、巡检员考核

1、巡检员下井后,每班要与监控室联系3次,少联系一次处罚10-30元。

2、必须服从监控主任的任务安排,未完成任务每次处罚20-50元。

3、井下发现问题必须在2小时内处理故障,否则处罚30-50元。

4、准时参加一通三防会议,不得迟到、早退发现一次处罚10-20元。

5、出井后填写巡检记录,不填写处罚10-20元。

6、按时进行风、瓦电闭锁试验、自动切换并记录真实数据,否则处罚30-50元。

7、不按时更换传感器,发现一次处罚20-50元。

8、 发现各类闭锁不起作用处罚巡检员50-100元。

9、及时位移工作面的传感器,发现传感器位置不到位处罚50-100元。

10、熟练掌握手指口述,否则处罚10-20元

三防管理细则3篇

一、总则1、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防止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发生,特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天能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制订《沛城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矿属各单位必须严格贯彻执行。2、本细则和办法适应于矿属有关单位及外联区队。二、“一通三防”工作管理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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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奖罚实施细则(一)通风管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罚款:1、因巷道布置不合理,造成不必要串联通风,罚技术科主要负责人100元,技术负责人50元;并采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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