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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管理实施细则3篇

发布时间:2023-02-05 07:39:20 查看人数:82

公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1篇 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

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局公务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辽宁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辽委办发[ ]14号)、《辽宁省省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

(厅秘发[ ]9号)、《辽宁省交通厅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

(辽交办发[ ]22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抵达, 月 日离开,共 天。

局 领 导 意 见

拟办意见

牵头接待部 门

配合接待部 门

附 件

1、 公函

2、 接待方案

3、 人员名单

备 注

附件2: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公务接待清单

来宾单位

领 队 人

职务

人数

来访目的

接待天数

接待地点

接待场所

公务活动

项 目

1、 会议

2、 座谈

3、 调研

4、 考察

5、 走访

6、 慰问

7、 检查

8、 工作餐

其他:

接待费用

我局承担接待费共人民币 元,具体为:

部门负责人签 字

经手人签 字

附件3: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公务外出审批单

公务部门

外出公务地

(接待单位)

领 队 人

职务

人数

公务目的

外出人员名 单

公务时间

月 日出发, 月 日回程,共 天。

部门意见

分管领导意 见

领导审批

备案部门意 见

备 注

第2篇 轻工卫校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怎么写

卫校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l、不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2、 学校办公车辆主要用于校领导公务用车、接待来访客人用车、学校重要活动用车和学校相关处室公务用车。

3、 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用公车 人办事;严禁在公务用车过程中顺便办理个人私事;严禁私自用公车参加婚丧嫁娶活动;严禁一切形式的公车私用或变相公车私用。如发现有公车私用现象,学校将视情节追究相关人责任。

4、 除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调配外,学校车辆原则上不外借。

5、 学校所有车辆由办公室分管负责人统一管理和调配。

二、 车辆调派

1、 学校办公车辆的使用,实行出车通知单制。

2、 驾驶员拿到出车通知单后方可出车。出车通知单为驾驶员报销费用的基本依据,无出车通知单或超出出车通知单以外的费用学校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出车通知单时,驾驶员必须在出车前征得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同意方能出车,完成任务后,主动补办出车通知单。驾驶员擅自出车,视为违纪,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

3、 出车任务完成后,车辆一律入库或在指定车位停放。不按规定停放造成损失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4、 驾驶员出差报销票据由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校长、校长签批。

5、 市内出车由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审批,地区内出车由分管校领导审批,省内出车由校长审批。严格控制省外出车,确实需要的由校长审批。

6、 学校办公车辆的使用相对固定。办公室应将派车情况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报告并做好登记。

三、 车辆保养及维修l、驾驶员每次出车,特别是长途出差或重要活动用车,必须提前检查车辆情况,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2、 驾驶员每次出车回来后,应及时检查车辆情况,对影响安全行车确需修理的,应及时向办公室分管负责人报告,按程序安排修理。

3、 实行车辆维修保养鉴定审批制度、定点维修保养制度。需要维修保养的车辆,应先由本车驾驶员提出维修保养意见,经办公室分管负责人鉴定核准(必要时可请专业人士鉴定核准)后,报分管校长、校长审批,方可到指定处进行维修保养。驾驶员自行决定的维修保养项目或在非指定处维修保养车辆所支出的费用,学校不予报销。

4、 车辆在行驶途中若遇临时维修,驾驶员可在电话请示报告后安排维修,但必须有乘车人员签字证明;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当时请示报告的,须经乘车领导或相关人员同意并签字证明,方可安排维修。

四、 油料管理

1、 建立油料采购和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油料管理。办公室分管负责人负责油票管理,并根据工作任务和行车里程提出用油计划,经校领导批准后方能进行油料采购。油票的发放依据本月工作任务及上个月的出车通知单累计里程,严格控制驾驶员自行采购油料。

2、 每季度由办公室对所有车辆公里数进行抄录,核定车辆标准耗油量,结合实际情况检查车辆用油量。凡超过核定合理用油量5%的,驾驶员要作出解释;超过10%的,要书面说明理由报分管校领导;超过20%的,报校长。

五、 安全管理

1、 学校办公车辆系公共财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及相关人员均有义务爱护车辆,保障车辆安全。

2、 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非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辆擅自外借,严禁擅自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严防车辆被盗。

3、 相关责任人须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车辆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4、 驾驶员须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条例和国家各项交通法规,严格按操作规程驾驶车辆,安全行车、文明行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斗气车,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5、 凡违反国家相关部门及学校规定造成车辆损害及安全事故的,其后果责任由当事人承担,学校将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 驾驶员

1、 驾驶员为所驾驶车辆的直接责任人。

2、 驾驶员须忠于职守,服从安排,保证工作用车随叫随到。遵守职业道德,严守保密制度,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热情服务,举止文明。

3、 驾驶员须认真执行学校公用车辆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各项手续,按规定出车、用车、收车,严禁公车私用,严禁擅自将车辆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4、 驾驶员须精通业务,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操作规程驾驶车辆。凡因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责任心不强造成车辆机械事故的,视情节由驾驶员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

5、 驾驶员须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条例和国家各项交通法规,安全行车、文明行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斗气车,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对不遵守交通法规被扣证或罚款的,由本人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费用由驾驶员本人负承担;对违反交通法规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责任事故的,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后果责任。

6、 驾驶员须熟悉车辆维修保养知识,每次出车前、收车后均对车辆进行认真检查;根据车辆使用情况,及时提出维修保养意见。驾驶员须严格按学校规定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处理。凡驾驶员未经请示同意,自行修车、换件的,其一切费用由本人承担;凡私自将车辆零部件拆换后私用、送与他人或变卖的,经单位查实,除按价赔偿外,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并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

7、 驾驶员须爱护车辆、勤俭节约。驾驶员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打扫,保持车容整洁,发现故障及时排除或报告。要按操作规程小心、文明、安全驾车,避免对车辆造成损害。爱护及合理使用车内设施和用品,降低油耗,杜绝车辆不行驶时空开发动机等浪费现象。

8、 驾驶员须妥善保管车辆从购置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资料及车辆行驶、驾驶有关证照,并按规定及时办理车辆年审等事宜。

七、 其它

1、 车辆的保险、由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并报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2、 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在内的包保责任制,实现办公车辆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3、 本办法中未尽事宜,由学校办公室请示相关领导确定。

4、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轻工卫校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

卫校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l、不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2、学校办公车辆主要用于校领导公务用车、接待来访客人用车、学校重要活动用车和学校相关处室公务用车。

3、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用公车为个人办事;严禁在公务用车过程中顺便办理个人私事;严禁私自用公车参加婚丧嫁娶活动;严禁一切形式的公车私用或变相公车私用。如发现有公车私用现象,学校将视情节追究相关人责任。

4、除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调配外,学校车辆原则上不外借。

5、学校所有车辆由办公室分管负责人统一管理和调配。

二、车辆调派

1、学校办公车辆的使用,实行出车通知单制。

2、驾驶员拿到出车通知单后方可出车。出车通知单为驾驶员报销费用的基本依据,无出车通知单或超出出车通知单以外的费用学校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出车通知单时,驾驶员必须在出车前征得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同意方能出车,完成任务后,主动补办出车通知单。驾驶员擅自出车,视为违纪,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

3、出车任务完成后,车辆一律入库或在指定车位停放。不按规定停放造成损失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4、驾驶员出差报销票据由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校长、校长签批。

5、市内出车由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审批,地区内出车由分管校领导审批,省内出车由校长审批。严格控制省外出车,确实需要的由校长审批。

6、学校办公车辆的使用相对固定。办公室应将派车情况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报告并做好登记。

三、车辆保养及维修

l、驾驶员每次出车,特别是长途出差或重要活动用车,必须提前检查车辆情况,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2、驾驶员每次出车回来后,应及时检查车辆情况,对影响安全行车确需修理的,应及时向办公室分管负责人报告,按程序安排修理。

3、实行车辆维修保养鉴定审批制度、定点维修保养制度。需要维修保养的车辆,应先由本车驾驶员提出维修保养意见,经办公室分管负责人鉴定核准(必要时可请专业人士鉴定核准)后,报分管校长、校长审批,方可到指定处进行维修保养。驾驶员自行决定的维修保养项目或在非指定处维修保养车辆所支出的费用,学校不予报销。

4、车辆在行驶途中若遇临时维修,驾驶员可在电话请示报告后安排维修,但必须有乘车人员签字证明;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当时请示报告的,须经乘车领导或相关人员同意并签字证明,方可安排维修。

四、油料管理

1、建立油料采购和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油料管理。办公室分管负责人负责油票管理,并根据工作任务和行车里程提出用油计划,经校领导批准后方能进行油料采购。油票的发放依据本月工作任务及上个月的出车通知单累计里程,严格控制驾驶员自行采购油料。

2、每季度由办公室对所有车辆公里数进行抄录,核定车辆标准耗油量,结合实际情况检查车辆用油量。凡超过核定合理用油量5%的,驾驶员要作出解释;超过10%的,要书面说明理由报分管校领导;超过20%的,报校长。

五、安全管理

1、学校办公车辆系公共财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及相关人员均有义务爱护车辆,保障车辆安全。

2、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非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辆擅自外借,严禁擅自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严防车辆被盗。

3、相关责任人须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车辆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4、驾驶员须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条例和国家各项交通法规,严格按操作规程驾驶车辆,安全行车、文明行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斗气车,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5、凡违反国家相关部门及学校规定造成车辆损害及安全事故的,其后果责任由当事人承担,学校将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驾驶员

1、驾驶员为所驾驶车辆的直接责任人。

2、驾驶员须忠于职守,服从安排,保证工作用车随叫随到。遵守职业道德,严守保密制度,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热情服务,举止文明。

3、驾驶员须认真执行学校公用车辆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各项手续,按规定出车、用车、收车,严禁公车私用,严禁擅自将车辆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4、驾驶员须精通业务,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操作规程驾驶车辆。凡因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责任心不强造成车辆机械事故的,视情节由驾驶员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

5、驾驶员须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条例和国家各项交通法规,安全行车、文明行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斗气车,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对不遵守交通法规被扣证或罚款的,由本人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费用由驾驶员本人负承担;对违反交通法规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责任事故的,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后果责任。

6、驾驶员须熟悉车辆维修保养知识,每次出车前、收车后均对车辆进行认真检查;根据车辆使用情况,及时提出维修保养意见。驾驶员须严格按学校规定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处理。凡驾驶员未经请示同意,自行修车、换件的,其一切费用由本人承担;凡私自将车辆零部件拆换后私用、送与他人或变卖的,经单位查实,除按价赔偿外,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并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

7、驾驶员须爱护车辆、勤俭节约。驾驶员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打扫,保持车容整洁,发现故障及时排除或报告。要按操作规程小心、文明、安全驾车,避免对车辆造成损害。爱护及合理使用车内设施和用品,降低油耗,杜绝车辆不行驶时空开发动机等浪费现象。

8、驾驶员须妥善保管车辆从购置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资料及车辆行驶、驾驶有关证照,并按规定及时办理车辆年审等事宜。

七、其它

1、车辆的保险、由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并报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2、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在内的包保责任制,实现办公车辆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3、本办法中未尽事宜,由学校办公室请示相关领导确定。

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z卫生学校

公务管理实施细则3篇

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局公务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辽宁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辽委办发[]14号)、《辽宁省省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厅秘发[]9号)、《辽宁省交通厅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辽交办发[]223号)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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