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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实施细则15篇

发布时间:2023-03-07 15:09:10 查看人数: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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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第1篇 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特固建材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常维护保养、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与消灭

公害等工作。

第八条 设备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企业设备管

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编制全厂设备大修理计划

(包括网络图、形象进度等),并组织施工和

验收;正确使用大修理基金,以保证大修理计划的完成。

3.负责全厂的润滑管理、配件管理、动力管理、设备事故管理和技术档案

的管理。

4.制定配件的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

5.制定设备大、中、小修理范围、检修规程和验收标准。

6.协助财务部门搞好设备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全厂设备的编号、统计、

封存、调拨和报废工作。

7.组织对重大、特大设备事故的分析和提出处理意见,并采取措施,以防

事故再次发生。

8.运用微机对设备进行辅助管理,积极采取现代化的管理方法。

9.组织本单位设备管理干部和维修工的业务培训。

10.绘制有关设备管理各项工作流程图。

11.做好信息反馈工作。主动了解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缺陷

(噪音

高、漏油、不安全因素、耗能高、效率低等)或不适用情况,以及设备

更新改造中成功或失败的经验教训,并及时反馈到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单

位。

12.按时向企业主管部门上报有关设备管理的统计报表。

第九条 车间设备管理职责

1.贯彻上级机关及公司制定的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工段

设备的操作、使用、维护和修理规程,制定巡回点检制和岗位责任制,

指导并监督岗位人员和维修人员贯彻执行。

2.按时提出大、中、小修计划及所需的备件、材料计划和维修费用计划。

3.及时整理、分析设备运行和维修等各种技术资料,建好设备档案。

4.组织好设备事故、故障的负责组织设备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和

3上报。

5.负责本车间设备更新、改造方案的制定和配件国产化方案的研究制定。

第十条 班组设备管理职责

按照车间制定的设备操作规程、维护规程、检修规程,对设备进行正确

操作使用合理润滑、维修和保养,定期对设备点检并做好记录,参与设

备检修并进行小改小革,参与设备事故、故障的分析。

第三章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十一条 设备的前期管理阶段,应当运用系统工程,价值工程等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对设备一生的全过程做出综合评价,组织有关方面搞好设

备的调研和方案论证,做好选型、购置、保管、安装、调试和试运转

等前期管理工作。

第十前将下月设备小修计划和按年度计划列入当月的设

备大、中修计划,作为生产经营计划的组成部分上报总部,经

生产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列入月度生产经营计划。

第三十条 设备大修提前20天、中修提前10天把检修实施方案上报生产部审核。

总部总工程师审定后实施。设备小修计划随月度生产经营计划由各公

司负责人审定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 检修之前,总工程师

(或主管副总)应召开各种类型的设备检修平衡协调会议,包括检修项目的确立、重要项目施工方案的讨论制定、

备件及材料的准备落实情况、维修力量的组织调剂与分配,大型设

备检修前,应做到大的备件、材料、设备的到场,大型工、器具运

抵到现场,外委项目的施工人员组织到现场。

第三十对显示器、时报打字机、信息打字机等信息

输出设备和信息内容进行巡视的制度。巡视的信息内容包括:

时报打字机:产量、功率、运转率、电耗、煤耗、主要操作参数。

信息打字机:配料的变更与修改,设备的控制状态

(是否处于计算机控制之下),设备的开、停状态、仪器仪表的故障显示及报警信息。

显示器:显示信息

(设备运转的实际工艺操作参数及状态),控制信息

(操作人员键入的控制数据)、监视信息

(设备操作的目标值、极限值与实际值)。

2) 公司应注意做好软件信息的利用工作,生产日报

(每日产量、主要设

备实际消耗功率、运转率、电耗、煤耗)等重要的生产和设备运行的信息资料应每日交有关的生产车间和智能部门作为指挥生产、及时掌

12握设备状态、安排设备维修、设备管理统计资料的依据。设备的状态

信息

(如故障、报警、超限及其他异常)应按正常渠道及时通知有关

部门。

3) 软件人员根据工艺员、调度室、计控室、化验人员的要求进行数据、局

部程序、系统参数的修改

(如上、下限,刻度值,基值等), 应经总工

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修改完毕双方确认签字,修改前、后的数据注

明时间存档。

5.数据和程序的退避保存

为了能在系统状态或程序、数据遭到破坏时可重新装入,软件人员应定期将系统程序、应用程序、数据和常数退避到拷贝上保存。

退避保存的时机规定如下:

1) 定期保存:每月一次。

2) 不定期保存:每次计划检修停机之前,或需要装入测试程序时。

3) 每次作了程序的修改、补充之后。

第十三章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十四条公司必需建立健全设备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

1.三大制度: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岗位责任制度。

2.四大规程:操作规程、检修规程、维护规程、使用规程。

3.八项管理办法:设备前期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大修理基金

管理办法、润滑管理办法、配件管理办法、动力管理办法、设备事故

管理办法、技术档案管理办法。

第五十五条 企业要加强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每台设备在验收移交生产后,设备管理部门应认真登记和建帐,要有准确的原始记录和完整的资料。

1.填写“设备卡片”一式三份。一份交财务部,一份交使用部门,一份

留贸易部门。要做到帐、卡、物相符合帐帐相符。

2.填写设备台帐明细表,作为本单位设备数量及变化情况的总台帐。

3.制订设备编号标牌,并固定在商标附件的明显处。

4.设备的台帐及标牌不得涂改丢失。设备编号不得重复、挪换和交叉。

第五十六条 主机设备要建立一机一档,其内容包括:

1.设备选型和技术经济论证报告;

2.设备购置合同

(副本);

3.自制设备的设计任务书和鉴定证书;

4.检验合格证;

5.装箱单及开箱检验记录

(包括配件、附件、工具等资料);

6.进口设备索赔资料

(复印件);

7.设备安装调试记录和验收移交书;

8.重大、特大设备事故报告;

9.定期检查、监测和检修记录;

10.大修理竣工验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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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设备改造记录;

12.设备封存、启用记录;

13.设备报废鉴定记录;

14.图纸。

第五十七条 设备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以下各台帐:

1.全厂设备总台帐;

2.各生产工段的设备分台帐;

3.主机设备台帐;

4.特种设备台帐;

5.报废设备台帐;

6.闲置设备启封台帐;

7.设备利用率

(运转率)和完好率台帐;

8.设备润滑台帐;

9.设备巡检台帐

(记录);

10.设备维修费用台帐;

11.有关设备管理主要技术指标经济台帐。

第五十八条 图纸要符合标准。设计、绘制、描图、审核、批准等环节均应有人签字负责。

第五十九条 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设备图纸。图纸修改必须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并经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修改完毕将图纸修改通知单通

知有关部门。

第十四章设备事故管理

第六十条 设备事故与故障的划分

1.设备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生产设备在运行中不能正常运行,需要停机

或修理。且满足下列条件者,均属设备事故。

1) 设备因非正常原因损坏而造成停产,且停机时间和直接经济损失超过

规定标准;

2) 由于设备的零部件损坏或失效,但有关人员未能提前发现,造成故障

进一步扩大或被迫停机,直接经济损失或停机时间超过规定标准;

3) 由于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设备零部件损坏,直接经济损失或停

机时间超过规定标准。

2.设备故障:在生产过程中,生产设备在运行中不能正常运行,需要停

机或修理。且满足下列条件者,均属设备故障。

1) 设备的零部件因使用失效

(如磨损、老化、腐蚀、精度及性能降低、

疲劳等)而不能继续运行,需要临时停机修理或更换、虽造成停机或

直接经济损失,可视为设备故障;

2) 能够提前掌握设备缺陷和异常现象,采取措施按规定的操作程序作停

机处理,并未造成设备缺陷的扩大,可视为设备故障;

3) 虽造成设备停机,但设备本身并未损坏或损坏极轻微,为排除故障占

用的停机时间虽超过规定标准,仍视为设备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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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自然灾害、战争、电力部门停电等人为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设备损

坏、停产和损失不按事故或故障处理。

第六十一条 设备事故的定性

1.一般设备事故:

1) 生产工艺流程中的三班连续运转设备发生损坏影响生产线或主机停

2-8小时,或非三班连续生产的设备发生损坏,影响该生产线或主机每

班生产作业计划产量在10-40%之间的。

2) 设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0.1-2.0万元。

3) 动力设备发生损坏影响全公司停电不足20分钟或一条工艺生产线停

电不足25分钟的。

2. 重大设备事故

1) 生产工艺流程中的三班连续运转设备发生损坏,影响生产线或主机停

转8小时以上96小时以下,非三班连续生产设备发生损坏,影响该生

产线或主机每班生产计划产量在40%以上18个班以下的。

2) 动力设备发生损坏影响全公司停电20分钟及以上的,或一条工艺线停

电在25分钟及以上的。

3) 锅炉、压力容器以及煤粉制备、输气等系统的设备爆炸事故;高速设

备的飞车事故;建筑物倒塌事故;或因设备事故造成人身死亡事故的。

4) 设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者。

3. 特大设备事故:

1) 因设备事故,造成人员重大伤亡事故。

2) 因设备事故直接引起一个车间火灾、爆炸、厂房倒塌等灾难的。

3) 设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的。

第六十起执行。

2、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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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大学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怎么写

大学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仪器设备采购与招投标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廉政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采购与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__ __ 大学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仪器设备(以下简称设备)包括教学与科研用仪器、设备及其 、大型成套软件、办公设备等。

第三条 设备采购工作在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及办公物资等招投标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招投标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具体组织与实施。第二章 采购范围及采购方式

第四条 学校设备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方式。集中采购由国资处负责组织实施,分散采购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第五条 单台(件、套,下同)设备预算金额在1万元(人民币,下同)及以上,或批量预算金额在2万元及以上的,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其余纳入分散采购范围。需办理免税的进口设备由国资处统一负责采购。

第六条 集中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网上询价、续签合同等方式。其中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属于招标采购方式。

第七条 单台设备预算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或批量预算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以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 两次公开招标失败的;

(二) 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三)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

(二)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

(三)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第十条 单台设备预算金额低于10万元,或批量预算金额低于20万元的,可通过校园网等发布询价公告,接受供应商报价,进行网上询价采购。

第十一条 半年内再次采购相同设备(同型号、同配置)的,可采用续签合同方式进行采购。

第十二条 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不含网上询价采购)采购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原已确定的采购方式的,应按下列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一) 项目申请人填写变更采购方式申请表;

(二) 组织专家论证,提出论证意见;

(三)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重大项目由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三条 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校园网进行审批前公示。公示内容一般包括采购项目的内容、要求、单一采购理由以及单一来源供应商等。

第十四条 经两次公开招标失败的,可直接转入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其它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第三章 采购前期市场调研

第十五条 申请人或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围绕符合其教学科研需求的国内外同类设备开展市场调研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一) 从国内外已使用相关设备的同行处了解设备的性能参数、配置、实际使用成效、售后服务以及购置价格等信息,并听取配置建议;

(二) 从互联网等公开媒体或其他渠道,了解同类设备在行业内的市场占有率、认可度(包括标注使用该设备发表高水平论文情况)等;

(三) 综合相关信息和建议,结合教学科研实际需要,确定拟购设备的配置及性能参数、售后服务等具体需求。

第十六条 完成市场调研后,申请人通过设备采购系统提出采购申请。单台设备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或批量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需组织专家论证,提交论证报告;重大项目需另行提交市场调研报告。第四章 采购程序

第十七条 以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 编制招标文件。设备采购申请获批后,国资处会同申请人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重大项目或专业性较强、技术较复杂的,其招标文件应听取相关专家的意见及建议。招标文件包括投标人须知、投标人资质要求、主要技术性能及配置参数要求、投标报价要求以及评标方法和标准等;

(二) 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接受投标人报名;

(三) 根据项目采购具体要求,组织开展资格预审、确定邀请投标人、踏勘现场、招标文件答疑等相关工作;

(四) 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

(五) 开标。招投标工作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国资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将投标文件等移交评标委员会;

(六) 评标与定标。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投标工作小组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投标工作小组确定中标人;

(七) 发布中标公示;

(八) 签订合同;

(九) 履行合同。

第十八条 以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 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申请人和有关专家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组成员由招投标工作小组直接选定;

(二) 制定谈判文件。谈判小组根据采购项目情况制定谈判文件,文件中应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 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参照邀请招标中确定投标人的方式,确定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直接邀请指定供应商作为单一来源采购的谈判对象;

(四) 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其他供应商的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 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以及最终报价,提出书面谈判结果报告,阐明对供应商的比较意见,推荐成交供应商,由招投标工作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 发布中标公示;

(七) 签订合同;

(八) 履行合同。

第十九条 采用网上询价方式采购的,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 制定询价文件。国资处会同申请人编制询价文件,询价文件应包括供应商资质要求、主要技术性能及配置参数要求、报价要求、评定成交的标准等。其中单台设备预算金额不超过5万元,或批量预算金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明确品牌、厂家、型号、规格等;

(二) 发布网上询价公告,接受供应商报价;

(三) 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一般由申请人、纪监审办公室、财务处和国资处工作人员等组成;

(四) 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售后服务等情况,综合比较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报价的未成交供应商;

(五) 签订合同;

(六) 履行合同。

第二十条 以续签合同方式进行采购的,一般由申请人提出续签合同申请,经招投标工作小组审批,可直接与原供应商续签采购合同。第五章 外贸代理

第二十一条 进口设备由学校委托外贸代理公司办理进口手续。

第二十二条 学校教学科研使用的进口设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经海关审批可免征相关税费。以免税方式采购的进口设备,其使用、保管等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重大项目是指单台设备预算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

第二十四条 其他货物类的采购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学校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3篇 三矿采掘设备安全装置设施管理细则

为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的安全职责,加强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的管理,根据公司、矿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制度、办法,制定如下管理细则:

一、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的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各负其责、分级管理、分头落实的原则;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本文“采掘设备”指采掘队、通灭队使用的各类机械、电气设备;“安全装置(设施)”指采掘设备附属安全装置(设施)如防滑、锚固装置,喷雾洒水装置,控制闭锁装置,防护装置(栏、罩)等以及由机电类产品构成的安全保护装置,照明、信号、按钮装置,防跑车设施等。

二、采掘设备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三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三矿采掘设备及零配件管理办法》及各分类、专项管理制度办法的各项规定。

三、机电运输部,要建立健全采掘设备台帐,负责采掘设备的技术管理,归纳、整理和保存有关的技术资料和档案,编写操作规程,核发操作证,从《煤矿安全规程》机电方面对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准确掌握设备的动态,结合生产现状合理调配设备及机型;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有关科室共同努力,抓好用好采掘设备。

1、购进、调进或租赁采掘设备及其零部件、装置时,要对其质量、使用场所和安全性能严格把关,严禁使用“三无”产品,注意验看和保存“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等技术文件。

2、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好采掘设备安装、检修、移交、发放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新投入设备以及各有关机运队安装、检修的设备,都必须按设备原始状态配齐各零部件,包括附属安全构件,经检查验收,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移交给使用队、发放,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签发“防爆合格证”后方准入井。要建立、健全有关记录。

3、经常深入井下、深入车间,加强采掘设备及安全设施(装置)的监督检查,准确掌握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状况,建立健全有关检查记录;每月严肃认真地对各队的设备完好率进行检查、评定、考核;落实好矿有关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4、加强对采掘队的机电技术指导、管理与支持,保障供给所需的设备、装置。

四、生产技术部要经常检查、督促下属各采掘区队,落实采掘各工种的安全责任制;负责落实《煤矿安全规程》采、掘方面涉及设备和安全装置(设施)的各项规定;落实好矿有关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按矿井生产接续的情况,结合我矿采掘设备现状,合理设计工作面、安排采掘作业,设备、装备满足规定使用条件,充分发挥效能。

1、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开采”等部分的各项规定,从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审批到日常业务管理各环节,通过把关、检查、督促,保证各采掘队落实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方面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各种记录(采掘队使用的各种记录由生产科负责印制、发放)。本科室无法解决的设备、器材、材料、技术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区队

联系解决。

2、检查督促下属各采掘队建立、健全并落实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安装、使用、维护、检修、保养制度;搞好设备清洁、开关上架、牌版齐全、小型电气上板、缆线上钩悬挂等文明生产;落实各工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通风灭火部,在审批涉及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备)内容的有关规程、措施及日常管理、监督、检查时,从《煤矿安全规程》通灭专业角度进行把关、负责;对本系统的各类设备、装置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好矿有关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六、安全管理部,作为主管安全的综合科室,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矿安全生产的总体安排和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并督促、协调各业务科室、区队落实好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的各项规定;落实好矿有关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在审批作业规程、安全措施时综合把关;跟班安检员要充分发挥作用,班班检查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有无安全隐患,随时检查是否按章使用和操作,发现问题,有权停止生产进行整改。

七、驻矿供应站(经营管理部),保障供给安装、维护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所需的器材、材料;对购进、调进、租赁的用于井下及采掘生产需要的电器、仪表、器材、缆线及其他材料的安全性能把关,严禁使用“三无”产品,注意验看和保存“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等技术文件。各使用单位在领用时,产品的允许使用条件和场所由该队技术人员对照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进行把关。缆线及防爆电器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矿有关规定。

八、各有关机运队,必须建立健全并落实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安装、检修、调试、试车、验收、发放制度,建立健全并保存好有关记录;落实各级、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人员必须对经手或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安全责任。由于制度不全或不落实、没有记录依据并造成一定后果的,由队长、技术副队长和班组长承担相关责任。

九、各使用队,对本队的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负直接安全管理责任。

1、必须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的各有关规定,按规定安装、使用、维护各类设备;必须按规定安装齐全并坚持使用各类安全装置(设施)。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本队相应的管理制度,责任到人;要有分管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的队干部;要由专人经常检查每个工种、每条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由技术副队长负责,建立健全有关记录。

2、各使用队在接受、领取设备、装置、器材等时,要安排专人检查其是否齐全、合格,有无安全隐患和缺陷,确认无问题方可接受、领用;要严格按允许条件和场所使用。

3、各使用队的技术副队长在编写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时,要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对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方面进行明确、准确的规定,有关技术管理人员要逐级、逐部门认真把关、审核。受条件所限,《煤矿安全规程》无法执行的条款,必须制定针对性的技术措施,报有关部门及技术负责人审批。

4、各采煤队,由机电队安装调试的设备给其移交时,由生产技术部、机电运输部、安全管理部、通风灭火部、机电队、使用队等有关部门、区队共同现场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移交,并填写设备验收、移交记录。

5、由煤巷队、采煤队自己安装的溜子等设备,在使用前由本队跟班干部、工长、验收员等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并填写设备验收记录后方可使用。

6、岩巷队在领用耙岩机、喷浆机、防爆电机车等设备时,要安排专人进行认真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在车间的设备验收记录簿上填写验收情况并签字;现场安装后由本队跟班干部、工长、验收员、司机等共同验收,确认合格并填写验收记录后方可使用。

7、局扇的安装,由通灭队主管队干部、工长、电工等现场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填写验收记录后方准使用;向使用队移交时,接受单位必须派专人参加检查、验收,双方以书面形式办理移交手续。

8、各类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必须按章操作,严禁违章、野蛮操作,严禁带病运转或操作安全装置(设施)不全、不正常的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由所在区队上报计划和名单,培训中心负责委托培训学校或聘请技术人员具体实施,培训考试成绩作为申办操作证的依据。

十、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4篇 设备检修停送电管理实施细则怎么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规范嘉峪关分公司生产、检修过程中的停送电管理,保证生产、检修安全进行。

第二条 适用于嘉峪关分公司各作业区所属区域一切停、送电作业。

第三条 术语/定义

(一) 三方确认:指相关设备生产方、操作方、检修方共同确认。

(二) 申请人:对设备进行申请停送电的检修、维护或其它作业负责人。

(三) 批准人:嘉峪关分公司设备能源科科长、生产技术科科长、各作业区作业长、设备管理员(责任工程师、协理工程师)、工段(区)长、值班长。

(四) 停、送电操作人:具备电气作业资质的运行电工、维护电工或电气协理工程师。

第二章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四条 嘉峪关分公司设备科负责本制度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工作,同时负责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落实。

第五条 安全环保处负责本制度具体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与考核。

第六条 各作业区负责本制度的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

第七条 所有与停、送电有关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以及相关的危险源控制措施。

第八条 申请人依据所检修的设备办理工作票,一张工作票只能填写一台设备。

第九条 批准人对检修设备的名称、停送电时间、影响程度及要求进行确认。

第十条 停送电操作人对检修工作票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并执行停送电操作。

第十一条 低压设备检修停、送电

(一) 在嘉峪关分公司实施的任何低压设备检修作业必须办理工作票。

(二) 设备管理员在制定检修计划时,要在检修项目后注明需要停电的设备,以便办理工作票时填写停、送电项。

(三) 检修负责人办理工作票时应填明检修项目和需要停送电的设备名称、编号。

(四) 批准人在签字以前,必须对停送电申请人填写的检修项目和需停送电设备进行确认无误后才可签字。

(五) 工作票一式两份:一份由检修批准人留存;一份交由检修方留存。

(六) 停送电票用复写形式填写,字迹清楚工整,填写规范,不得涂改。

(七) 停送电执行过程必须由两人共同进行确认和共同完成,一人监护,一人操作。操作人在“停、送电操作人”栏内签字,监护人在“安全监护人”栏内签字,任何情况下禁止单人进行停送电操作。

(八) 停、送电操作人可以是电气点检(巡检)人员或电气运行人员,并且要求停、送电操作人为同一人,如果因交接班不能保证停、送电为同一人,则必须做好详细交接记录和现场交接,以确保停、送电准确无误。

(九) 停、送电操作人必须持证上岗,明确危险源,做好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十) 停送电操作人在执行停送电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其它有关的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和危险源控制措施。

(十一) 检修单位名称应填写到负责检修作业的班组;检修负责人是从事检修作业的检修单位班组长。

(十二) 停送电必须按照工作票、调度指令上的内容执行,其它停送电申请方式一律无效,严禁以打电话、打手势等方式停送电。

(十三) 在所有 500v 以下的停送电执行过程中,停送电操作人必须按标准佩带劳保用品,人站在开关侧面,手放在已确认位置正确无误的开关上,然后将脸转向外侧,不得正视开关进行停送电操作。

(十四) 停电操作人操作结束后,检修负责人和操作人互换检修牌和操作牌(此时操作牌由检修负责人持有,检修牌悬挂在具有操作权的操作台、遥控器或机旁操作箱操作把手处),检修牌上必须有持有人的信息(姓名、岗位、联系电话),要求字迹工整,悬挂醒目。检修完毕后,先办理检修终结手续,现场检查具备送电条件后检修方与操作方互换检修牌与操作牌,并拆除安全措施,操作方再组织送电。

(十五) 在检修后的整体试车中如需停电,必须重新办理工作票。

(十六) 生产方负责挂设接地线或采取安全措施,检修方在办理检修工作票手续并拿到批准人签发的检修工作票返票(第二联)后,方可进入检修现场工作。

(十七) 检修完毕后,检修方办理工作终结手续,交回工作票,生产方负责检查现场拆除安全措施。

(十八) 设备启动、停止由相关岗位操作人员确认并执行,其他任何人均无权操作。

(十九) 悬挂检修牌的设备,禁止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操作。

(二十) 检修工作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同时检修现场必须挂牌、设警(检修现场悬挂“有人工作”,停电设备操作把手必须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停电牌),并在工作票中对挂牌、设警位置进行安全确认。

(二十一) 由于各作业区检修单位不同,特制订适合各单位检修工作票,开关站、整流所、各低压配电室严格执行《变电站(发电厂)第

一、二种工作票》;多功能机组、天车、桥吊检修严格执行《多功能天车检修工作票》;其他设备执行《设备检修工作票》。

(二十二) 多功能机组检修工作票规定

(1) 天车工根据生产方指定的检修地点,将多功能机组、天车、桥吊停放在合适位置,在不需要动车的情况下安全监护人通知停电操作人停电,并在相应电源开关上悬挂“正在检修,禁止合闸”警示牌。停电后停电操作人、安全监护人在工作票相应栏签字,做好安全措施,然后通知各部位检修人员开始检修作业。

(2) 检修过程中如某部位需要带电试车(办理工作票时必须备注),此部位检修人员应通知现场安全监护人,由现场安全监护人确认可以送电并且送电不会造成其它部位设备故障,现场安全监护人通知其他检修部位的人员暂停检修作业,离开检修现场,同时通知送电操作人,经送电操作人确认后方可送电,天车工鸣笛后对天车进行相应的试车操作,试车操作完毕后由现场安全监护人通知停电负责人再次停电(停送电必须由同一个人操作,因交接班不能同一个人操作必须要备注并现场交接),此项程序确认后现场安全监护人方可通知各部位检修人员恢复检修作业。

⑶ 各部位检修作业完成后,检修负责人通知现场安全监护人检修结束,检修方、生产方认真检查检修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办理检修工作终结手续并签字,送电操作人与安全监护人互保送电。天车工现场检查确认是否具备试车条件,在试车过程中,各部位检修人员应对其相应检修部位的检修效果进行确认。

(二十三) 设备检修工作票规定

分公司其他低压设备检修时需办理设备检修工作票,做好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如需停现场设备电源时,由停电操作人、安全监护人共同完成停电,停电后悬挂相应警示牌。检修完毕后,检修方、生产方认真检查检修现场并确认签字,办理工作终结手续。送电操作人、安全监护人共同检查设备具备送电条件方可送电。

(二十四)如检修人员未办理检修工作票手续,检修人员进入设备内部检修发生的人身、设备事故由检修单位负责。

(二十五) 当遇有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不需请示,应立即切断电源,操作盘、箱、柜有急停开关的可按急停开关(再次恢复急停开关时必须由同一人完成),并汇报厂调度及相关领导采取抢救措施。

(二十六) 其它未尽事宜执行集团公司《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高压设备停送电

(一) 凡是由各开关站、配电室直配的整流机组、变压器、空压机、高压风机等高压设备停、送电必须由生产技术科、设备能源科审批(能源中心调管设备需能源中心审批),停、送电严格按照调度指令执行。

(二) 一切运行中的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均应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使用工作票执行,除事故的检修外,严禁不使用工作票在运用中的电气设备上工作。

(三) 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接受两张工作票,只有完成了一 张工作票的任务并办理了工作终结手续,方可接受另一份工作票。

(四) 工作票的填写及签发严格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工作票制度执行。

(五) 高压设备停送电必须依据调度指令执行,操作人员认真核对设备名称及编号,确认无误后由两人互保进行停送电操作,严禁私自操作高压设备。

(七) 当发生危机设备、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需停电时,岗位人员先操作停电,再逐级汇报相关部门。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相关支持性文件:《酒钢集团宏兴股份公司设备检修管理办法(第二版)》

第十五条 相关附件

第5篇 设备管理考核细则模板

设备管理考核细则一

1 目的

1.1 提高设备的保障功能,确保设备能满足安全、生产、工艺的要求;

1.2 落实设备维护责任,提高维修工职业水平;

1.3 实施设备预防维修,追求设备运行零故障;

1.4 满足市场“订单式生产”需求,实现车间交货及时率达到100%。

2 考核原则:

2.1 追求零故障原则:倡导追求设备“零故障”,不隐瞒设备隐患。

2.2 故障分析“三不放过”原则:设备故障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设备故障责任人以及相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设备故障出现后,未采取有效的整改和预防措施不放过。

2.3 提前筹备原则:发现的设备异常信息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并做好应对措施,不得存在拖、等、靠的现象。

2.4 预防维修原则:以预防维修为中心,重在对设备检定和预防维护。

2.5 责任唯一原则:将检定、保养和预防维修项目落实到责任人。

2.6 第一次把事情做对的原则:倡导维修、技术人员对企业、车间和自己负责,提高职业能力,坚持第一次就把事情做对。

2.7 无边界协同原则:不同工种之间在设备故障的预防和维修上无边界协同,不得相互推诿。

2.8 真相管理原则:讲真话、做实事、守规则,倡导真相管理,要求员工如实暴露、反映设备问题,不掩盖问题的真相,不弄虚作假。

3 考核标准:

3.1 故障原因分类:

3.1.1一类原因:

3.1.1.1 设备点检部位点检不到位:因点检部位未点检或出现问题造成设备故障。

3.1.1.2 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故障。

3.1.1.3 维修失误:明显因为设备安装调整错误或不到位导致质量、安全、设备隐患而造成设备故障维修。

对更换的零配件有条件进行调试,但是未能从主观上充分利用条件展开生产前的调试工作,而造成现场维修。

3.1.1.4 未按规定完成预防维修项目:未按预防维修计划的周期和要求进行设备预防维修,造成设备故障。

包括未按要求下达维修计划以及未按计划实施。

3.1.1.5 维修和整改不及时:发现设备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没及时完成技术室下达的设备维修和整改任务(包括现场维修、轮保、进站维修等预防维修),导致质量、安全、设备隐患(甚至导致车间各线下达设备整改通知)而造成现场设备故障维修(以上设备问题均属于简单易解决的问题,但因主观原因造成整改不及时)。

3.1.1.6 交烂车:当班已出现较严重故障征兆,但未采取任何处理措施而听之任之,导致质量、安全、设备隐患或将a类产品质量缺陷传递至下一班而造成下一班现场设备故障维修(包括现场维修、轮保、吸抹维修等预防维修)。

3.1.2二类原因:

3.1.2.1 信息不到位:维修工对设备信息掌握不及时;没有及时反馈或传递设备信息,延误设备维修整改,出现质量、安全、设备隐患而导致设备故障产生。

3.1.2.2 总成、组件准备不及时:总成、组件的维修准备不及时,造成设备故障维修时间延长。

3.1.2.3 维修判断失误:因技能、经验不足,判断不准,造成质量、安全、设备隐患而导致设备故障产生。

3.1.2.4 计划下达不准确:因技能、经验不足,判断不准,造成计划下达失误,存在质量、安全、设备隐患而导致故障产生。

3.1.2.5 整改计划下达不及时:已将设备隐患与故障的信息传到相关人员、但是未能及时采取有计划的整改,导致质量、安全、设备隐患而造成现场设备故障维修。

3.1.3三类原因:

3.1.3.1 组织管理不到位:因组织管理不到位、协调不到位、造成设备故障维修或维修时长加大。

3.1.3.2 属于偶发性、突发性、软故障、疑难故障的检查整改:偶发性质量问题如爆口、残支等的故障;不能纳入预防维修的项目;设备软故障、疑难故障。

3.1.3.3 备件因素:经技术员判定,属备件质量问题造成的设备故障,但备件问题在上机前可以比较判断出。

3.1.3.4 设备内部传动问题:在平时维护保养时不可检查的项目,属于大修的项目。

3.1.3.5 技术难度大的质量或设备调整:当更换辅料或特殊加工工艺品牌、而对设备进行的两次以上调整。

3.1.4四类原因:

3.1.4.1 原辅料、气候变化或设备设计缺陷等客观因素:因原辅料质量问题、气候变化、设备设计缺陷等造成的设备故障。

3.1.4.2 因出口烟换牌造成的调整:因为出口烟换牌、原辅料更换等因素造成的质量调整。

3.1.4.3 备件因素:经技术员判定认可,确实因零配件质量问题且必须上机试验才知道;计划申报及时,审批过程跟踪及时,但采购过程超时。

3.1.4.4 新辅料与新配件上机试验:因新辅料与新配件上机试验造成的设备调整。

3.1.5说明:上述故障原因分类,由技术员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出现不属于上述性质的故障由技术室召开分析会确认性质;如确认有多种类型原因的,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累计;三类原因造成的故障a类以下由团队承担考核,a类及以上由团队承担80%、个人承担20%;四类原因产生的故障由技术员填写相应的故障降级或减免报告。

3.2 故障定级

3.2.1故障定级分为事件和事故两个类别。

3.2.2事件分为a、b、c、d四个等级。

3.2.3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种

3.2.4设备故障级别根据不同故障原因以及设备故障引起的设备停机时间来确定;卷接机、包装机按单台时间确定故障等级,喂丝机、条烟输送、成型机不论对接台数,均按下表确定故障等级。

3.2.5故障等级确定后,由问题机台设备完好责任人承担部分责任,剩余其他部分再按定性进行分解。

故障发生时间与设备完好责任人同班,则完好责任人承担50%,不同班则承担30%;

3.2.6凡违反设备考核原则的,在设备考核分解、定性时,一律不予降级,如有必要可视情节轻重升级考核。

3.3故障考核标准

3.4 保养考核标准:

3.4.1设备保养检查采取三级检查模式:一级为员工自查,自行发现问题并自行整改;二级为班组检查,由班组根据保养开展情况实时进行检查,做好每日的保养检查台账,并在每日班组工作报表中通报考核情况;三级为车间联检,每周一项检查主题,由车间技术室牵头,车间领导、机型技术员、工艺员、白班班组长参与,每周三上午9:45开始检查,检查情况于次日车间调度例会通报、考核。

3.4.2一级检查不予考核,二级检查考核责任主体为机台操作人员,三级检查考核责任人主体为班组管理人员,厂部检查考核责任主体为设备管理员、技术组长。

3.5 点检管理考核标准:

3.6 综合管理考核标准:

设备管理考核细则二

为了加强公司的设备管理,使设备得到及时维修、改造与更新,更好地为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降低消耗、保证安全生产、增加公司和员工的经济效益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公司设备管理工作由总经理全面负责,设一名副厂长主管设备管理工作。

负责考核设备完好率达到85%以上,其中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组织对设备事故的分析、处理。

2、车间副主任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

确保设备完好率达到85%以上,其中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设备月有效运转率达到95%以上(大修理期除外)。

及时掌握设备的使用、维护和检修动态,并组织设备修理的实施和验收。

负责设备润滑的技术管理工作,做好主要生产设备的巡检工作。

按时上报设备管理统计资料、报表。

二、使用和维护

1、车间负责人职责

(1)车间主任负责设备使用和维护的全面管理,落实岗位工的定人定机、定卫生区域职责,并负责进行考核。

车间副主任休息期间,负责对车间设备每天巡检一次。

(2)车间副主任负责设备使用和维护的具体管理,落实机电工的定人定机职责,并负责进行考核,每天对车间的设备巡检一次(休息期间负责向车间主任交底,由车间主任承担巡检工作)。

2、岗位工职责

(1)岗位工必须按定人定机、定区域的规定进行设备的操作使用,卫生区域的清扫。

(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结构原理,了解生产工艺过程,掌握操作要领,爱护设备。

(3)岗位工对所操作的设备须按巡检标准每小时进行一次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作好记录。

车间负责人应及时分析所出现的问题,提出修理方案,及时组织实施。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做到交接班责任清楚,记录齐全准确。

交接班时,应做到对设备运行等情况交的清楚,接的彻底,同时交班人在交接班前应对卫生区域的地面及设备卫生负责进行清扫,卫生不合格接班人有权不接班。

公司领导将对区域卫生进行不定期检查考核,考核对象为车间主任和岗位工,卫生不合格对当班岗位工处罚30元,车间主任连带处罚20元;卫生考核最好的当班岗位工奖励30元。

(5)岗位工在早晨7:00时须关闭照明灯,保证车间照明无长明灯现象,发现一次处罚当班岗位工30元,车间主任20元。

(6)严禁当班期间睡觉,出现睡班,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50元。

3、机电工职责

(1)机电工必须定人定机对设备进行巡检和日常维护,由设备副主任明确定人定机职责,并进行考核,公司领导进行不定期抽查。

(2)机电工按巡检标准对设备进行巡检每班至少二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作好记录。

车间负责人应及时分析问题,提出修理方案,及时组织实施。

(3)机电工应服从车间负责人的指挥,在当班,特殊情况下在非当班时间应积极投入设备的检修或抢修。

不服从安排,每人次处罚50~100元。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做到交接班责任清楚,记录齐全准确。

4、全厂设备需达到“四无”(无积灰、无杂物、无松动、无油污)和“六不”(不漏油、不漏水、不漏电、不漏气、不漏风、不漏物料)。

按照定人、定机、定区域的职责进行不定期考核。

卫生区域积灰、杂物、油污,考核车间主任和岗位工,其他项目考核车间副主任和机电工。

5、设备运转率考核。

对生料车间(含破碎、烘干及生料磨系统)、机立窑车间(含生料库供料、立窑系统)、制成车间(含行车、破碎、水泥磨、包装系统及化验室设备)考核各车间的设备运转率。

车间设备年运转率应达到85%,车间设备月运转率达到90%,车间设备月有效运转率达到95%,车间设备检修和故障停机时间每月控制在24小时内(大修理除外)。

月有效运转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奖励车间300元,低于93%,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处罚车间200元。

月有效运转率=(设备正常运行时间+供电停电时间+库满停机时间)/月日历时间。

三、设备的检修

1、设备检修工作由车间副主任负责定人定机,落实责任制,机电工及岗位工必须服从领导。

严格执行检修技术标准,保证质量,做好记录,缩短时间,降低成本。

2、车间副主任应根据设备的技术状况,编制好设备的检修计划,报厂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设备检修尽量选择在设备压负荷和库满等时间内进行。

3、设备检修完毕后,必须清理好现场。

4、认真做好设备的大修理工作。

(1)大修理项目由各车间副主任提出,公司设备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审查平衡,编制大修理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2)大修理项目确定后,由车间副主任编制配件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由物资供应部门按比质比价的原则进行采购,并按计划时间供货。

(3)大修理由车间主任和副主任共同落实定人定机责任制,车间机电工和岗位工均需参加大修,服从领导。

(4)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公司负责人、车间主任和副主任对整个实施过程负责组织协调、技术指导、质量把关、进度监督。

5、检修和大修过程中,对人为损坏设备、部件、配件的人员,予以损坏价值大小的经济处罚。

6、修理过程中,应保管好设备、配件和材料等,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7、设备修理中,应增强安全意识,落实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

四、改造与更新

1、对设备的改造与更新,需作技术经济论证,通过改造与更新,达到技术上先进、可靠,经济上合理。

提倡结合设备大修理进行改造。

2、小工作量的改造项目由各车间主任和副主任组织车间人员进行施工。

3、大工作量的改造请专业队伍进行施工,各车间负责人需作好协调工作:包括水、电、气的接口,设备、配件、材料的清点移交,施工过程中的工具、材料、机械等协调,施工质量和进度控制。

五、备品配件管理

1、备品配件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要科学、合理地储备备件,有计划地组织备品配件采购和生产,及时满足维修需要,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配件管理由企业指定保管员专人负责。

车间副主任负责编制车间季、月度的备品配件自制与外购计划,制订合理的备品配件储备定额,满足车间日常检修需求。

3、车间副主任要建立健全车间的设备配件目录。

其内容包括:设备名称、编号、配件名称、规格、单位、数量、材质、单重、计划价格、图号、使用单位以及存放地点等。

4、备品配件要有专用仓库,由保管员妥善保管,并做到帐、卡、物相符。

出现差错由保管员承担全部经济赔偿。

5、车间副主任负责组织本车间备品配件的检查验收,对不合格的材料不下料,不合格的毛坯不加工,不合格的零部件不入库。

检验范围包括:入库备品配件(及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外观检查、合格证及质检证的查验、备件尺寸的校核等。

在确保设备检修质量的前提下,做好设备旧件的修复利用,节约备件资金,降低维修费用。

6、备品配件领用,必须填写领料单,有经手人和车间副主任的签字,并经厂领导审批,否则保管员有权拒绝发货。

六、电子、计量、仪器仪表和检测设备的管理

1、公司设专人负责电子计算机、热工仪表、计量装置、检测设备等电子技术设备的管理工作。

保持各类仪器仪表经常处于稳、准、灵的状态。

2、所有仪器仪表及控制装置必须按有关规定组织定期检查、测试和校验等工作,并做好技术记录。

要搞好电子设备和机房的防尘、防潮、防腐工作。

3、加强对计量器具、仪表的管理。

计量器具、监测仪表等必须定期进行校验,保证计量设备和控制系统的准确、可靠。

七、润滑管理

1、车间副主任负责设备润滑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设备润滑,确定“五定”(定人、定点、定时、定质、定量)润滑制度。

2、保管员应妥善保管好润滑油、脂,不得发放不合格的润滑油、脂。

3、岗位工、机电工、润滑工要做好设备润滑状态的检查,内容包括:

(1)润滑装置是否齐全,油标是否完好、齐全,显示直观。

(2)润滑油的名称、牌号是否正确。

(3)润滑油量(位)是否适当(在油标的1/2~2/3处,油脂填充轴承腔体的2/3)。

(4)是否有漏油处,是否及时进行了密封处理。

第6篇 某矿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管理细则

z为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的安全职责,加强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的管理,根据公司、矿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制度、办法,制定如下管理细则:

一、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的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各负其责、分级管理、分头落实的原则;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本文“采掘设备”指采掘队、通灭队使用的各类机械、电气设备;“安全装置(设施)”指采掘设备附属安全装置(设施)如防滑、锚固装置,喷雾洒水装置,控制闭锁装置,防护装置(栏、罩)等以及由机电类产品构成的安全保护装置,照明、信号、按钮装置,防跑车设施等。

二、采掘设备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三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三矿采掘设备及零配件管理办法》及各分类、专项管理制度办法的各项规定。

三、机电运输部,要建立健全采掘设备台帐,负责采掘设备的技术管理,归纳、整理和保存有关的技术资料和档案,编写操作规程,核发操作证,从《煤矿安全规程》机电方面对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准确掌握设备的动态,结合生产现状合理调配设备及机型;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有关科室共同努力,抓好用好采掘设备。

1、购进、调进或租赁采掘设备及其零部件、装置时,要对其质量、使用场所和安全性能严格把关,严禁使用“三无”产品,注意验看和保存“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等技术文件。

2、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好采掘设备安装、检修、移交、发放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新投入设备以及各有关机运队安装、检修的设备,都必须按设备原始状态配齐各零部件,包括附属安全构件,经检查验收,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移交给使用队、发放,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签发“防爆合格证”后方准入井。要建立、健全有关记录。

3、经常深入井下、深入车间,加强采掘设备及安全设施(装置)的监督检查,准确掌握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状况,建立健全有关检查记录;每月严肃认真地对各队的设备完好率进行检查、评定、考核;落实好矿有关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4、加强对采掘队的机电技术指导、管理与支持,保障供给所需的设备、装置。

四、生产技术部  要经常检查、督促下属各采掘区队,落实采掘各工种的安全责任制;负责落实《煤矿安全规程》采、掘方面涉及设备和安全装置(设施)的各项规定;落实好矿有关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按矿井生产接续的情况,结合我矿采掘设备现状,合理设计工作面、安排采掘作业,设备、装备满足规定使用条件,充分发挥效能。

1、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开采”等部分的各项规定,从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审批到日常业务管理各环节,通过把关、检查、督促,保证各采掘队落实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方面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各种记录(采掘队使用的各种记录由生产科负责印制、发放)。本科室无法解决的设备、器材、材料、技术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区队

联系解决。

2、检查督促下属各采掘队建立、健全并落实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安装、使用、维护、检修、保养制度;搞好设备清洁、开关上架、牌版齐全、小型电气上板、缆线上钩悬挂等文明生产;落实各工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通风灭火部,在审批涉及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备)内容的有关规程、措施及日常管理、监督、检查时,从《煤矿安全规程》通灭专业角度进行把关、负责;对本系统的各类设备、装置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好矿有关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第7篇 m矿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管理细则

z为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的安全职责,加强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的管理,根据公司、矿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制度、办法,制定如下管理细则:

一、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的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各负其责、分级管理、分头落实的原则;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本文“采掘设备”指采掘队、通灭队使用的各类机械、电气设备;“安全装置(设施)”指采掘设备附属安全装置(设施)如防滑、锚固装置,喷雾洒水装置,控制闭锁装置,防护装置(栏、罩)等以及由机电类产品构成的安全保护装置,照明、信号、按钮装置,防跑车设施等。

二、采掘设备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三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三矿采掘设备及零配件管理办法》及各分类、专项管理制度办法的各项规定。

三、机电运输部,要建立健全采掘设备台帐,负责采掘设备的技术管理,归纳、整理和保存有关的技术资料和档案,编写操作规程,核发操作证,从《煤矿安全规程》机电方面对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准确掌握设备的动态,结合生产现状合理调配设备及机型;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有关科室共同努力,抓好用好采掘设备。

1、购进、调进或租赁采掘设备及其零部件、装置时,要对其质量、使用场所和安全性能严格把关,严禁使用“三无”产品,注意验看和保存“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等技术文件。

2、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好采掘设备安装、检修、移交、发放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新投入设备以及各有关机运队安装、检修的设备,都必须按设备原始状态配齐各零部件,包括附属安全构件,经检查验收,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移交给使用队、发放,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签发“防爆合格证”后方准入井。要建立、健全有关记录。

3、经常深入井下、深入车间,加强采掘设备及安全设施(装置)的监督检查,准确掌握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状况,建立健全有关检查记录;每月严肃认真地对各队的设备完好率进行检查、评定、考核;落实好矿有关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4、加强对采掘队的机电技术指导、管理与支持,保障供给所需的设备、装置。

四、生产技术部 要经常检查、督促下属各采掘区队,落实采掘各工种的安全责任制;负责落实《煤矿安全规程》采、掘方面涉及设备和安全装置(设施)的各项规定;落实好矿有关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按矿井生产接续的情况,结合我矿采掘设备现状,合理设计工作面、安排采掘作业,设备、装备满足规定使用条件,充分发挥效能。

1、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开采”等部分的各项规定,从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审批到日常业务管理各环节,通过把关、检查、督促,保证各采掘队落实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方面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各种记录(采掘队使用的各种记录由生产科负责印制、发放)。本科室无法解决的设备、器材、材料、技术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区队

联系解决。

2、检查督促下属各采掘队建立、健全并落实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安装、使用、维护、检修、保养制度;搞好设备清洁、开关上架、牌版齐全、小型电气上板、缆线上钩悬挂等文明生产;落实各工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通风灭火部,在审批涉及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备)内容的有关规程、措施及日常管理、监督、检查时,从《煤矿安全规程》通灭专业角度进行把关、负责;对本系统的各类设备、装置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好矿有关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六、安全管理部,作为主管安全的综合科室,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矿安全生产的总体安排和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并督促、协调各业务科室、区队落实好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的各项规定;落实好矿有关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在审批作业规程、安全措施时综合把关;跟班安检员要充分发挥作用,班班检查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有无安全隐患,随时检查是否按章使用和操作,发现问题,有权停止生产进行整改。

七、驻矿供应站(经营管理部),保障供给安装、维护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所需的器材、材料;对购进、调进、租赁的用于井下及采掘生产需要的电器、仪表、器材、缆线及其他材料的安全性能把关,严禁使用“三无”产品,注意验看和保存“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等技术文件。各使用单位在领用时,产品的允许使用条件和场所由该队技术人员对照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进行把关。缆线及防爆电器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矿有关规定。

八、各有关机运队,必须建立健全并落实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安装、检修、调试、试车、验收、发放制度,建立健全并保存好有关记录;落实各级、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人员必须对经手或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安全责任。由于制度不全或不落实、没有记录依据并造成一定后果的,由队长、技术副队长和班组长承担相关责任。

九、各使用队,对本队的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负直接安全管理责任。

1、必须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的各有关规定,按规定安装、使用、维护各类设备;必须按规定安装齐全并坚持使用各类安全装置(设施)。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本队相应的管理制度,责任到人;要有分管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的队干部;要由专人经常检查每个工种、每条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由技术副队长负责,建立健全有关记录。

2、各使用队在接受、领取设备、装置、器材等时,要安排专人检查其是否齐全、合格,有无安全隐患和缺陷,确认无问题方可接受、领用;要严格按允许条件和场所使用。

3、各使用队的技术副队长在编写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时,要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对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方面进行明确、准确的规定,有关技术管理人员要逐级、逐部门认真把关、审核。受条件所限,《煤矿安全规程》无法执行的条款,必须制定针对性的技术措施,报有关部门及技术负责人审批。

4、各采煤队,由机电队安装调试的设备给其移交时,由生产技术部、机电运输部、安全管理部、通风灭火部、机电队、使用队等有关部门、区队共同现场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移交,并填写设备验收、移交记录。

5、由煤巷队、采煤队自己安装的溜子等设备,在使用前由本队跟班干部、工长、验收员等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并填写设备验收记录后方可使用。

6、岩巷队在领用耙岩机、喷浆机、防爆电机车等设备时,要安排专人进行认真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在车间的设备验收记录簿上填写验收情况并签字;现场安装后由本队跟班干部、工长、验收员、司机等共同验收,确认合格并填写验收记录后方可使用。

7、局扇的安装,由通灭队主管队干部、工长、电工等现场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填写验收记录后方准使用;向使用队移交时,接受单位必须派专人参加检查、验收,双方以书面形式办理移交手续。

8、各类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必须按章操作,严禁违章、野蛮操作,严禁带病运转或操作安全装置(设施)不全、不正常的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由所在区队上报计划和名单,培训中心负责委托培训学校或聘请技术人员具体实施,培训考试成绩作为申办操作证的依据。

十、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8篇 设备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公司的设备管理,降低工程成本,为公司建安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收取租赁费的设备

1、钢管 每米每天0.015元

2、扣件 每套每天0.01元

3、钢模板(旧) 每m2每天0.20元

钢模板(新) 每m2每天0.30 元

4、钢支柱 每根每天0.15元

5、密目网(成色较新无孔洞) 每片每天0.15元

密目网(旧) 每片每天0.10元

6、安全网 每片每天0.15元

7、垫木 每米每天0.05元

8、钢底座 每个每天0.02元

9、塔吊(qtz315c) 每台每天200.00元

塔吊(qtz30c) 每台每天180.00元

塔吊(qtg200液压,30m臂) 每台每天120.00元

塔吊(qtg200a,30m臂) 每台每天100.00元

塔吊(qt20,25m臂) 每台每天70.00元

10、双笼提升机(200型) 每台每天120.00元

11、混凝土输送泵(hbt40) 每m311.00元

每配js500混凝土搅拌机1台每立方混凝土加收1元

12、混凝土搅拌机(js500型) 每台每天70.00元

混凝土搅拌机(350型) 每台每天30.00元

13、砂浆搅拌机(200型) 每台每天10.00元

14、卷扬机(1吨) 每台每天 5.00元

15、打夯机 每台每天20.00元

16、钢筋切断机(不包括刀片) 每台每天20.00元

17、钢筋弯曲机 每台每天20.00元

18、潜水泵(泥浆泵) 每台每天20.00元

19、模板卡子 每个每天0.005元

20、钢围挡板 每片每天0.30元

21、铁锲、异形模、圆模、槽钢 使用一次扣原值的30%

十 周转材料损坏处理规定:

为保证周转材料良好使用,提高周转利用率与完好率,结合公司实际,对材料损坏作如下规定:

一、扣件

1、产生裂纹、掉爪或损坏整个扣件的一半,入库时两个折收一个(对接扣件除外)。

2、每缺5~10套螺丝折扣一个扣件。

3、拧紧扭力应恰当,严禁敲打,发现工地一次不正确使用并造成损坏的罚款100~200元。

4、丢失按原值的二倍扣款或按现行市场价现金收款(现行市场价低于原价时按原价收款)。

二、钢管

1、凡是有弯的钢管,一律校直后入库。

2、出现凹点的钢管,按每点折去1m处理。

3、长度不合要求(6米的不低于5.7米、4米的不低于3.8米、3米的不低于2.8米、2米的不低于1.7米)或出现孔洞、金属焊件等,入库时现场据实截断,余料作报废处理。

4、表面有水泥灰,端部塞严或弄偏须恢复原样,否则不计数入库。

5、凡外径非48mm,壁厚非3mm以上和私自对接焊的钢管,一律没收入库。

6、严禁工地锤击、下抛,发现一次罚100~200元。

7、丢失按原值的二倍扣款或按现行市场价现金收款(现行市场价低于原价时按原价收款)。

三、安全网、密目网

1、凡是有灰、杂物的安全网、密目网一律清理干净后入库。

2、平网网体残缺不全或人为的割坏,一律没收入库。

3、新密目网入库,每一处损坏点,按10元扣款,损坏严重,将网入库,并不记账。

4、发现工地因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按损坏程度进行罚款。

5、丢失按原值的二倍扣款或按现行市场价现金收款(现行市场价低于原价时按原价收款)。

四、钢模板

1、凡掉堵头板、内立板的模板,一律焊牢焊好后入库。

2、平面不平整,四边不顺直,四角不整齐,不计数入库。

3、表面有水泥灰和开焊的模板,不计数入库。

4、未刷油或者不符合要求,不计数入库。

5、出现模板变形,视情节折收。

6、平面出现凹凸点,每处扣5元。

7、边框出现裂纹、变形每处扣5元,平面内有打眼,视情节折收。

8、严禁工地拆模时不设保护层或模板直接掉于硬面上,违反一次罚款200元。

9、造成大的损伤,无法再使用,没收入库。

10、丢失按原值的二倍扣款或按现行市场价现金收款(现行市场价低于原价时按原价收款)。

注:

(1)交库的角模、异形模出现损坏,参照本规定执行。

(2)县外工程交库的模板少加强板,可按每米10元扣款用以修复。

五、钢支柱

1、凡是有弯的钢支柱,一律校直后入库。

2、表面有水泥灰或螺旋丝部位少防腐油,不计数入库。

3、螺旋丝损坏或丢失,每根扣20元。

4、少调整扳手,每根扣2元。

5、管身出现损伤,按每点10元扣款。

6、少底座每根扣3元。

7、底座及琵琶撑开焊,须焊牢,否则不计数入库。

8、造成大的损伤或无法使用,将钢支柱入库,并不记账。

9、丢失按原值的二倍扣款或按现行市场价现金收款(现行市场价低于原价时按原价收款)。

六、钢架板

1、凡是有弯的钢架板,一律校直后入库。

2、造成大的损伤或无法使用,将架板入库,并不记账。

3、丢失按原值的二倍扣款或按现行市场价现金收款(现行市场价低于原价时按原价收款)。

第9篇 企业生产设备管理考核细则

公司生产设备管理考核细则

1 目的:为规范日常设备管理工作,保证设备平稳长周期运转,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2 范围:本考核细则适用于公司生产、化验、电工、维修班组的日常作。如违反其它规定的执行其考核细则。

3 实施办法:设备维护考核与班组经济核算联系起来,每月设备维护除经济处罚外,另扣班组设备维护分数。设备维护初始分数为100分,扣完为止。

4 内容

4.1开机前的电气检查工作

4.1.1检查喂料机电机电源线联接是否良好,如未检查影响开机的,考核班组5元,扣1分。

4.1.2检查润滑油泵电机电源线联接是否良好,如未检查影响开机的,考核班组5元,扣1分。

4.1.3检查真空泵电机电源线联接是否良好,真空泵是否好用,如未检查影响开机的,考核班组5元,扣1分。

4.1.4检查冷拉条切粒机电机电源线联接是否良好,并空转试运,如未检查影响开机的,考核班组5元,扣1分。

注:以上工作均应在设备加热时进行,如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生产科进行处理,否则即算影响开机。

4.2开机前的设备检查

4.2.1检查主机齿轮箱内润滑油油位(在游标1/2到2/3处),若接近下限,需按“三过滤”规定,向齿轮箱内补加齿轮油(220)至指定位置,未检查,考核班组10元,扣1分;如因此造成设备停机或损坏的,视情况考核班组30~100元,扣3~10分。

4.2.2检查润滑油泵出、入口阀及冷却水阀,将其旋至“开”位置,如未检查,考核班组10元,扣1分,如因此造成设备停机或损坏的,视情况考核班组30~100元,扣3~10分。

4.2.3检查机筒软水箱水位是否合适,如未检查影响开机的,考核班组5元,扣1分。

4.2.4检查液压换网站,油箱油位是否合适(油位2/3处),如未检查影响开机的,考核班组5元,扣1分。

4.2.5检查冷切粒机,手动盘车确认滚动切刀是否具备启动条件,同时检查滚动刀与固定刀之间的间隙(<10道);对于热切粒方式,应检查切粒机切刀安装的角度、松紧度是否合适如未检查影响开机的,考核班组5元,扣1分。

4.2.6检查喂粒机料斗内是否有异物,并手动盘车确认搅拌器,喂料螺杆是否具备启动条件如未检查影响开机的,考核班组5元,扣1分。

4.2.7检查空气压缩机机油油位、入口过滤器,打开压缩机底部排气阀,排水泄压如未检查影响开机的,考核班组10元,扣1分;如因此造成设备损坏的,考核班组30~100元,并扣3~10分。

4.3设备运行中的检查工作

4.3.1检查温控表,熔压表,熔温表,主机转速表和电流表是否正常,是否符合工艺要求,并按时填写在操作记录上,如未检查或及时填写,每次考核班组1元,扣1分。

4.3.2检查主机电机是否有振动或异常声音。

4.3.3检查主机齿轮箱温度及是否有异常声音,查看主机齿轮箱油位是否在1/2以上,如不够,应加油(220#齿轮油),齿轮箱温度在55℃以下。如未检查,考核班组10元,并扣1分。

4.3.4检查螺杆转动声音是否正常,加热块螺栓是否紧固,如有松动应上紧。如因此造成加热块烧坏,考核班组20元,扣2分。

4.3.5检查真空泵和真空表是否正常,真空度应在-0.06左右,并及时、真实的填写在操作记录上,未及时填,每次考核1元,扣1分

4.3.6检查液压换网是否正常,看油位是否在1/2~2/3之间,油质是否变质,如变质,应及时更换,未及时更换的,每次考核班组10元,扣1分,如因此造成设备损坏的,考核班组20~50元,扣2~5分。

4.3.7每天对备用泵连轴节处手动盘车,未盘车的,每次考核班组5元,扣1分。。

4.3.8检查混料机及电机的润滑情况,上油是否流畅,如未检查,考核班组10元,因此造成设备损坏的,考核班组30~100元,扣3~10分。

4.4设备日常维护考核细则

4.4.1班组巡检过程中,发现电机轴承缺油,应及时进行加油,如未按时加油造成设备损坏,考核班组100~300元;加油完毕后应填写《设备润滑记录》,未及时填写考核班组5~30元。

4.4.2每班清理缝纫机并加油,如未清理,每次考核班组2元,并扣1分。

4.4.2缝纫机针紧固螺丝不许用钳子松紧,如发现每次考核责任人1元,并扣1分。

4.4.3由于操作失误导致设备损坏或影响生产的,视情节轻重,考核10~100元,并扣1~10分。

4.4.4投料不加网,每次考核班组30~50元,扣1分;如因此造成停机或设备损坏,考核班组50~300元,扣1~5分。

4.4.5班组负责所划分的设备润滑检查和加注工作,不及时加注润滑油一次考核班组20元,并扣5分,造成设备损坏由负责人员承担。

4.4.6不执行“三过滤”制度的每发现一次考核班组10元,扣5分。加注油脂完毕后不及时处理现场考核5元,扣2分。

4.4.7加注完润滑油后必须将润滑油间和油桶、油具清理干净,摆放整齐,否则考核班组10元,扣2分。

4.4.8不用指定油桶加油的,每次考核5元,并扣2分。

4.4.9及时填写设备润滑记录,不及时填写每次考核班组2元,并扣2分。

4.4.10技术人员每周检查一次润滑油间,未及时检查,考核技术人员10元。

4.4.11开机过程中,未加风机滤网,或设备未达到开机条件时开机,每次考核班组5~20元,扣1~5分。

4.4.12用工具敲打设备本体的,每次考核责任人30元,扣3分,造成设备损坏的,视损坏程度考核50~100元,扣5~10分。

4.4.13脱干机跳闸后只需重新启动一次,否则造成设备损坏的,考核责任人100元,扣10分。

4.4.14脱干机停止运转前必须将切粒循环水关闭,否则会造成脱干机电机进水。如班组停止脱干机后未关闭循环水,每次考核该班组30-50元,扣3-5分;如造成设备损坏,考核50-100元,扣5-10分。

4.4.15水环切粒机刀片由曲士军负责管理,班组换刀时,拿旧刀片到维修班更换同样数量的新刀片,刀片由各班组进行交接,如发现丢失,每片考核10元,扣1分。

4.4.16切刀片不允许反向安装,如发现反向装刀第一次考核班组5元,扣0.5分;第二次考核10元,扣1分,并以此类推。

4.4.17刀片安装时,应保证刀片与模板贴紧,如有缝隙,应空转几分

钟进行磨刀,当刀与模板贴紧后再开机,如未按此操作,每次考核5元,扣0.5分。

4.4.18班组公用工具进行交接,如有丢失原价赔偿,交接不清时考核当班班组。

4.4.19听诊器应在设备上进行交接,如发现听诊器锁在工具柜里,每次考核10元,扣1分。

4.4.20对于定时排空、清理磁力架等操作要遵守相关规定,否则考核责任10元,扣1分。

4.4.21及时发现设备问题,并避免发生事故的,按具体情况每次奖励5~50元,加1~10分。

4.4.22主动处理设备存在的问题的,按情况每次奖励1~30元,加0.5~3分。

4.4.23软化水桶不允许随便使用,擅自挪作他用的,每挪用一个桶考核5元,并扣1分。

4.4.24班组每班应该对运行设备卫生进行清理,付班对本班分担区卫生进行清理,生产科每周二对设备卫生进行检查,发现设备卫生不合格每处考核2~5元。

4.4.25主电机风机滤网由分担区责任班组负责更换,如未及时更换,考核责任班组5~20元。

4.5设备停机后清理工作

4.5.1转动设备、辅助设备在机组停机的情况下仍在空载运转的,考核责任人10~100元,扣1~10分。

4.5.2班组在生产完毕停机后,未清理齿轮箱润滑油滤网,每次考核班组5元,并扣2分。

4.5.3班组在生产完毕后,未清理风机滤网的,每次考核5元,扣1分

4.5.4设备停机后,未清理辅机的,每处考核5元,扣1分。

4.6特种设备操作考核细则

4.6.1经特种设备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在驾驶叉车、吊装物料时造成设施、设备及人身伤害的,考核责任人30~100元,扣3~10分。并视情节轻重加倍处罚。

4.6.2叉车属于厂内特种车辆,无生产科批准不允许出厂区,否则考核责任人50元,扣5分。

4.6.3使用叉车要注意燃油、液压油、冷却水、防冻液等使用状况,压力、冷却等液体缺乏情况下继续使用叉车的考核责任人50元,扣5分。

4.6.4生产期间使用停放在生产车间内的叉车,严禁在没有确定叉车是否启动的情况下重复启动,否则考核责任人50元,扣5分。

4.6.5叉车操作人员在无特殊情况下,不允许倒车行驶,否则考核责任人20元,扣2分。

4.6.6班组叉车司机负责车辆的交接班管理,出现损坏考核责任人10~100元,扣1~10分。班组交接不清的由当班叉车司机负责。

4.6.7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及附件的检验工作由分管的技术人员负责,特种设备技术资料建立不完整,考核分管技术人员2分;特种设备检验计划没有如期完成,考核1分;无特殊情况没有进行定期强检的,考核技术人员5分。

4.6.8班组叉车司机每天填写叉车使用记录,未及时填写的每次考核5元。

第10篇 大学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仪器设备采购与招投标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廉政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采购与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__大学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仪器设备(以下简称设备)包括教学与科研用仪器、设备及其附件、大型成套软件、办公设备等。

第三条 设备采购工作在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及办公物资等招投标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招投标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具体组织与实施。

第二章 采购范围及采购方式

第四条 学校设备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方式。集中采购由国资处负责组织实施,分散采购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第五条 单台(件、套,下同)设备预算金额在1万元(人民币,下同)及以上,或批量预算金额在2万元及以上的,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其余纳入分散采购范围。需办理免税的进口设备由国资处统一负责采购。

第六条 集中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网上询价、续签合同等方式。其中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属于招标采购方式。

第七条 单台设备预算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或批量预算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以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两次公开招标失败的;

(二)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第十条 单台设备预算金额低于10万元,或批量预算金额低于20万元的,可通过校园网等发布询价公告,接受供应商报价,进行网上询价采购。

第十一条 半年内再次采购相同设备(同型号、同配置)的,可采用续签合同方式进行采购。

第十二条 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不含网上询价采购)采购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原已确定的采购方式的,应按下列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一)项目申请人填写变更采购方式申请表;

(二)组织专家论证,提出论证意见;

(三)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重大项目由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三条 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校园网进行审批前公示。公示内容一般包括采购项目的内容、要求、单一采购理由以及单一来源供应商等。

第十四条 经两次公开招标失败的,可直接转入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其它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第三章 采购前期市场调研

第十五条 申请人或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围绕符合其教学科研需求的国内外同类设备开展市场调研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一)从国内外已使用相关设备的同行处了解设备的性能参数、配置、实际使用成效、售后服务以及购置价格等信息,并听取配置建议;

(二)从互联网等公开媒体或其他渠道,了解同类设备在行业内的市场占有率、认可度(包括标注使用该设备发表高水平论文情况)等;

(三)综合相关信息和建议,结合教学科研实际需要,确定拟购设备的配置及性能参数、售后服务等具体需求。

第十六条 完成市场调研后,申请人通过设备采购系统提出采购申请。单台设备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或批量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需组织专家论证,提交论证报告;重大项目需另行提交市场调研报告。

第四章 采购程序

第十七条 以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招标文件。设备采购申请获批后,国资处会同申请人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重大项目或专业性较强、技术较复杂的,其招标文件应听取相关专家的意见及建议。招标文件包括投标人须知、投标人资质要求、主要技术性能及配置参数要求、投标报价要求以及评标方法和标准等;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接受投标人报名;

(三)根据项目采购具体要求,组织开展资格预审、确定邀请投标人、踏勘现场、招标文件答疑等相关工作;

(四)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

(五)开标。招投标工作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国资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将投标文件等移交评标委员会;

(六)评标与定标。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投标工作小组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投标工作小组确定中标人;

(七)发布中标公示;

(八)签订合同;

(九)履行合同。

第十八条 以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申请人和有关专家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组成员由招投标工作小组直接选定;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小组根据采购项目情况制定谈判文件,文件中应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参照邀请招标中确定投标人的方式,确定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直接邀请指定供应商作为单一来源采购的谈判对象;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其他供应商的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以及最终报价,提出书面谈判结果报告,阐明对供应商的比较意见,推荐成交供应商,由招投标工作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发布中标公示;

(七)签订合同;

(八)履行合同。

第十九条 采用网上询价方式采购的,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询价文件。国资处会同申请人编制询价文件,询价文件应包括供应商资质要求、主要技术性能及配置参数要求、报价要求、评定成交的标准等。其中单台设备预算金额不超过5万元,或批量预算金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明确品牌、厂家、型号、规格等;

(二)发布网上询价公告,接受供应商报价;

(三)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一般由申请人、纪监审办公室、财务处和国资处工作人员等组成;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售后服务等情况,综合比较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报价的未成交供应商;

(五)签订合同;

(六)履行合同。

第二十条 以续签合同方式进行采购的,一般由申请人提出续签合同申请,经招投标工作小组审批,可直接与原供应商续签采购合同。

第五章 外贸代理

第二十一条 进口设备由学校委托外贸代理公司办理进口手续。

第二十二条 学校教学科研使用的进口设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经海关审批可免征相关税费。以免税方式采购的进口设备,其使用、保管等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重大项目是指单台设备预算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

第二十四条 其他货物类的采购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学校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1篇 工业类用户供气设备生产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与加强天然气公司工业类用户的供气设备日常运行管理,保障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紧急处置等生产活动的安全、平稳、受控;根据《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上级相关文件和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工业用户的供气设备设施日常管理。管理模式为:

一、代工业用户实行专业化管理模式。代管范围为公司为该工业用户提供气源供应的支线阀的下游法兰盘(含法兰盘)(无支线阀门则为最近t接三通下游边缘)至整体调压计量柜(站)出口下端面(或其他调压计量仪器的出口处)。

1.为该工业用户提供气源供应的支线阀的下游法兰盘前端(或无支线阀门则为最近t接三通下游边缘前)归口相应管理单位按照公司现有管理办法执行。

2.为该工业用户提供调压计量的整体调压计量柜(站)出口下端面(或其他调压计量仪器的出口处)的后端由该工业用户自行管理。

二、没有与公司签定代管协议的由用户自管模式。

1.由相应管理公司与这部分用户签定安全管理协议,落实安全职责,减小公司安全风险。

第二章日常维护保养管理

第三条各单位对辖区内的工业用户供气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提供具备相当专业技术的人员,该专业人员必须懂该设备原理、结构、性能、用途,会保养、检查、排除常见故障。

第四条对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保养:

1.对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符合公司现有计量管理办法相应规定;

2.保证计量设施的清洁、无锈蚀、无损坏、配套器件无缺失;清洁周期不超过一个自然月;

3.在用计量设施必须按期进行强检,强检周期不超过2年,送检期间计量核定可采取平均值估算或者采用备用设施代替。

4.在用计量设施在检定周期内,必须对该设施进行工况适应性抽检,抽检周期不超过3月;对新投入使用的抽检周期不超过1月。

5.计量设施的涂色按照sy/t0043-2006《油气田地面管线和设备涂色规范》规定执行,涂色作业周期不超过1年;

第五条对调压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

1.保证调压设施清洁、无锈蚀、无损坏、配套器件无缺失;清洁周期不超过一个自然月;

2.在用调压设施必须定期进行工况适应性调试,调试周期不超过3月;对新投入使用的调试周期不超过1月。

3.如调压设施已经不适应现有工况要求,经过常规调试也无法满足相关工况,由相应管理单位向公司及燃气使用单位提出项修或大修理申请。

4.调压设施的涂色按照sy/t0043-2006《油气田地面管线和设备涂色规范》规定执行,涂色作业周期不超过1年;

第六条对远传遥控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

1.保证远传遥控设施清洁、无锈蚀、无损坏、配套器件无缺失;清洁周期不超过一个自然月;

2.检查远传遥控设施环境,其环境应干燥、通风、无腐蚀性物质、无强磁场;检查周期不超过一个自然月;

3.检查远传遥控设施使用工况,确保使用正常;

4.远传遥控设施的涂色按照sy/t0043-2006《油气田地面管线和设备涂色规范》规定执行,涂色作业周期不超过1年;

第七条阀门管件的日常维护保养:

1.保证阀门管件清洁、无锈蚀、无损坏、配套器件无缺

失、开关灵活;清洁周期不超过一个自然月;

2.定期对阀门进行添加密封脂、润滑油(脂);添加维护周期根据相应阀门具体要求执行,但不超过6个月;

3.阀门及管件(明设部分)的涂色按照sy/t0043-2006《油气田地面管线和设备涂色规范》规定执行,涂色作业周期不超过1年;

第八条调压计量柜(站)柜体及防护棚架的日常维护保养:

1.定期检查柜体及防护棚架的安全实用性;检查周期不超过一个自然月;

2.柜体及防护棚架的涂色按照sy/t0043-2006《油气田地面管线和设备涂色规范》规定执行,涂色作业周期不超过1年;

3.柜体及防护棚架的安全性已经不适应安全管理需要,由相应管理单位向公司及燃气使用单位提出项修或大修理申请。

第九条其他日常工作要点:

1.必须定期检查通往该供气设施的安全通道是否通畅;检查周期不超过1月。

2.必须定期检查该供气设施的消防器材是否完好及有效;检查周期不超过1月。

3.日常维护检查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及汇报。处理及汇报程序按照公司《生产运行管理办法》执行。

4.公司相应管理单位应建立日常维护、检查记录,并及时如实填写。

第三章 项修及大修理管理

第十条在常规日常维护保养已经不能保证供气设备正常工况使用时,由相应管理单位向公司及燃气使用单位提出项修或大修理申请,并签定相应项修或大修理协议后,由公司安排具有修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实施。

第十一条项修及大修理应实事求是,并参考实际使用周期提出;维修费用应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在不能保证安全供气且未进行及时修理的供气设备,应采取减低供气压力措施;紧急状态时可停止天然气供应。

第四章技术改造及升级管理

第十三条当天然气使用单位生产规模提升或由于其他生产技术要求需要进行技术改造的,由天然气使用单位申请,并签定相应技术改造协议后,由公司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

第五章应急处置管理

第十四条在公司为工业用户提供气源供应的支线阀至整体调压计量柜(站)进气口之间应设置快速切断阀。该阀的设置位置宜在该用户便于操作的地方。

第十五条在紧急状态下天然气使用单位有权及时关闭快速切断阀,控制事态发展;公司相应管理单位必须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赶赴现场处理;公司相应管理单位应定期与天然气使用单位进行紧急状态下安全处置演练,演练周期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天然气用户的燃气恢复投用必须安全受控;应由公司相应管理单位参照公司通气作业相关规定执行;天然气使用用户不得私自恢复投用。

第12篇 某酒店设施设备管理细则

酒店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前言:建立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是为了保持设备正常使用、运行,延长使用寿命所必须进行的日常工作。

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是工程部设备管理中的重要内容。

设备维护工作做好了,即可减少设备故障率,降低维修成本费用,也可以节能降耗,减少设备运行费用;即保证对客服务质量,又可给酒店创造经济效益,也给员工带来良好的福利。

一、 设备维护保养分类

设备维护保养分两个层次:

u 一是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u 二是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

二、日常维护保养

2.1日常维护制度:

1)每班保养;

设备的每班保养,要求操作人员在每班工作中必须做到以下几项内容:

a. 班前对设备的各部分进行检查,并按规定润滑加油;

b. 做好班前检点,确认设备正常后才能使用;

c. 按设备操作、维护规程正确使用设备;

d. 下班前必须认真清洁、擦拭设备,清理工具,清扫工作地;

e. 工作中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f. 办好交接班手续。

2)周末保养;

周未保养要求用1一2小时对设备进行彻底清洁、擦拭和加润滑油,并按照设备维护的”五项要求”进行检查评定及考核。

2.2日常维护基本要求;

a整齐;

整齐体现了酒店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酒店内所有非固定安装的设备和机房的物品都必须摆放整齐;设备的工具、工件、附件也要整齐放置;设备的零部件及安全防护装置要齐全;设备的各种标牌要完善、干净、各种线路、管道要安装整齐、规范。

b清洁;

设备的清洁是为设备的正常运行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以减少设备的磨损。

因此,必须保持机房内设备周围的场地清洁,不起灰,无积油,无积际水,无杂物。

设备外表清洁,铁无锈斑,漆显光泽,各滑动面无油污;各部位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气,不漏电。

c润滑;

保持油标醒目;保持油箱、油池和冷却箱的清洁,无杂质。

油壶、油孔油杯、油嘴齐全,油路畅通。

每台需要润滑的设备都应制定”五定”润滑图表,按质、按量、按时加油或换油。

d安全;

遵守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

电气线路接地要可靠,绝缘性良好。

限位开关、档块均灵敏可靠。

信号仪表要指示正确,表面干净、清晰。

e完好;

设备的完好,能正常发挥功能,是设备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的结果,也是设备管理的目标之一

三、定期维护保养

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是由维修工进行的定期维护工作,是工程部以计划的形式下达的任务。

设备定期维护工作主要针对的重要的机电设备。

定期维护的间隔时间视设备的结构情况和运行情况而定。

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根据保养工作的深度、广度和工作量可分为一级保养和 二级保养。

二级保养的工作量比一级保养要大。

3.1 定期保养的内容

定期保养的内容主要有:

a. 拆卸设备的指定部件、箱盖及防护罩等,彻底清洗、擦拭设备内外:

b. 检查、调整各部件配合间隙,紧固松动部位,更换个别易损件:

c. 疏通油路,增添油量,清洗滤油器、油标、更换冷却液,清洗冷却液箱:

d. 清洁、检查、调整电器线路及装置。

3.2 一级保养(即月保或季保):

1) 清洗、疏通润滑系统各部件,清洗(更换)油毡,油网;

2) 调整滑动部位间隙,检查紧固部位紧固状况;

3) 重点运转部位进行拆检,发现异常要整修;

4) 设备内外进行彻底清洁,消除卫生死角;

5) 电气部分要清除灰尘,除油垢,进行运行性能检查。

3.3 二级保养(即年保):

1)更换或修复损坏零件,检查、调整有关部件;

2)修研(刮)主要零件的磨损部位,修复基准面的磕碰伤等状况;

3)进行定期(周期)清洗、换油;清扫、检查、调整电气元件,检查保养电机;

4)检查测定设备主要精度、性能;调整传动部位;排除隐性故障,治理四漏(漏水、漏电、漏气、漏油)现象;

5)清洗设备各部位的油迹、污垢。

6)对于具备自检功能的设备,根据故障显示进行保养、维修。

四、计划维修保养

4.1、会所及总统房保养

1) 根据会所及总统房运营状况(淡旺季)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否则长时间不用设施设备容易自然损坏。

2) 按日、月、季度安排会所及总统房不间断维修保养,

3) 进行计划检修维护时,严格按[会所及总统房维修保养检查表]每项内容逐项进行细致的检查。

4) 维修时必须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及要求,保证维修质量。

5) 发现较大问题时,应及时向主管汇报,对问题进行分析,并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6) 检查维护结束后,请所属负责人检查验收并签字。

7) 本制度与日常巡视检修和正常维修制度不应发生冲突。

4.2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维保

(1)按《公共区域维护保养检查表》,每月对大堂和营业场所公共区域设施设备实施一次普查,查出的问题,按轻重缓急逐项整改;

(2)按《硬件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实施计划表》,完成每月计划保养项目;

第13篇 防爆电气设备运行与维护管理细则

一、防爆电器设备应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 操作、使用、维护和保养。

二、防爆电器设备应按制造厂规定的使用技术条件运行。

三、设备上的保护、闭锁、监视、指示装置等不得任意拆除,应保持其完整、灵敏、可靠性。

四、浸出车间维护检查设备时,必须停电进行故障未查清前禁止送电,严禁带电对接电线 使用能产生冲击火花的工、器具。

五、日常维护检查。设备的运行维护人员,必须按各类防爆电器设备的技术要求,做好日常检查工作,主要设备要填写岗位运行记录和检查记录。

日常维护检查主要项目:

1.防爆电器设备应保持其外壳及环境的清洁。

2.设备运行时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检查外壳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的最高温度和温升的规定;

3.设备运行时不应受外力损伤,应无倾斜和部件摩擦现象,声音正常,振动值不得超过规定。

4.运行中应经常检查电机轴承表面温度,保持规定的油量,温度不得超过规定;

5.检查外壳各部位固定螺丝不得松动。

6.检查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电缆进线装置应封闭可靠,不使用的线孔应用厚度不小于2mm的钢板密封。

7.检查防爆照明灯具是否按规定保持其防爆结构及保护罩完整性,检查灯具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值。

8.各类防爆电机不允许频繁启动。

9、电器设备运行时发生下列情况,操作人员可采取紧急措施停机,并通知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和处理。

(1)负载电流突然超过规定值或确认断相运行状态时。

(2)电机或开关突然出现高温或冒烟时。

(3)电机或其他设备因部件松动发生摩擦产生响声或冒火星。

(4)机械负载出严重故障或危及电器安全。

10.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对日常运行维护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异常现象应及时通知电器维修人员处理,并将发生的问题和事故做详细记录。

六、专业维护检查。检查维护项目除日常运行维护检查项目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1.更换高瓦灯泡、熔断器、开关都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规格型号,不得随便变更。

2.清理控制设备内外灰尘,进行除锈防腐。

3.检查设备和电器线路的完好状况。

4.检查接地线的可靠性及电缆、接线盒等完好状况。

5. 停电检查电器内部动作机件是否有超过规定的磨损情况以及接点端子是否牢固可靠。

6.检查各种类型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结构参数。

7.检查控制仪表、检测仪表、电讯等设备,保护装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有无其它缺陷。

8.在爆炸危险场所中禁止带电检修电器设备和线路,禁止约时停、送电,并应在断电处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9.浸出车间更换灯泡必须在白天进行,并确定车间内没有溶剂气体泄漏在浸出班长的监督下方可打开防爆护罩。

10、在浸出车间进行电器维修需经浸出班长同意后方可进行,必须由两人操作。

第14篇 设备检修停送电管理实施细则格式怎样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规范嘉峪关分公司生产、检修过程中的停送电管理,保证生产、检修安全进行。

第二条 适用于嘉峪关分公司各作业区所属区域一切停、送电作业。

第三条 术语/定义

(一) 三方确认:指相关设备生产方、操作方、检修方共同确认。

(二) 申请人:对设备进行申请停送电的检修、维护或其它作业负责人。

(三) 批准人:嘉峪关分公司设备能源科科长、生产技术科科长、各作业区作业长、设备管理员(责任工程师、协理工程师)、工段(区)长、值班长。

(四) 停、送电操作人:具备电气作业资质的运行电工、维护电工或电气协理工程师。

第二章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四条 嘉峪关分公司设备科负责本制度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工作,同时负责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落实。

第五条 安全环保处负责本制度具体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与考核。

第六条 各作业区负责本制度的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

第七条 所有与停、送电有关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以及相关的危险源控制措施。

第八条 申请人依据所检修的设备办理工作票,一张工作票只能填写一台设备。

第九条 批准人对检修设备的名称、停送电时间、影响程度及要求进行确认。

第十条 停送电操作人对检修工作票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并执行停送电操作。

第十一条 低压设备检修停、送电

(一) 在嘉峪关分公司实施的任何低压设备检修作业必须办理工作票。

(二) 设备管理员在制定检修计划时,要在检修项目后注明需要停电的设备,以便办理工作票时填写停、送电项。

(三) 检修负责人办理工作票时应填明检修项目和需要停送电的设备名称、编号。

(四) 批准人在签字以前,必须对停送电申请人填写的检修项目和需停送电设备进行确认无误后才可签字。

(五) 工作票一式两份:一份由检修批准人留存;一份交由检修方留存。

(六) 停送电票用复写形式填写,字迹清楚工整,填写规范,不得涂改。

(七) 停送电执行过程必须由两人共同进行确认和共同完成,一人监护,一人操作。操作人在“停、送电操作人”栏内签字,监护人在“安全监护人”栏内签字,任何情况下禁止单人进行停送电操作。

(八) 停、送电操作人可以是电气点检(巡检)人员或电气运行人员,并且要求停、送电操作人为同一人,如果因交接班不能保证停、送电为同一人,则必须做好详细交接记录和现场交接,以确保停、送电准确无误。

(九) 停、送电操作人必须持证上岗,明确危险源,做好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十) 停送电操作人在执行停送电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其它有关的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和危险源控制措施。

(十一) 检修单位名称应填写到负责检修作业的班组;检修负责人是从事检修作业的检修单位班组长。

(十二) 停送电必须按照工作票、调度指令上的内容执行,其它停送电申请方式一律无效,严禁以打电话、打手势等方式停送电。

(十三) 在所有 500v 以下的停送电执行过程中,停送电操作人必须按标准佩带劳保用品,人站在开关侧面,手放在已确认位置正确无误的开关上,然后将脸转向外侧,不得正视开关进行停送电操作。

(十四) 停电操作人操作结束后,检修负责人和操作人互换检修牌和操作牌(此时操作牌由检修负责人持有,检修牌悬挂在具有操作权的操作台、遥控器或机旁操作箱操作把手处),检修牌上必须有持有人的信息(姓名、岗位、联系电话),要求字迹工整,悬挂醒目。检修完毕后,先办理检修终结手续,现场检查具备送电条件后检修方与操作方互换检修牌与操作牌,并拆除安全措施,操作方再组织送电。

(十五) 在检修后的整体试车中如需停电,必须重新办理工作票。

(十六) 生产方负责挂设接地线或采取安全措施,检修方在办理检修工作票手续并拿到批准人签发的检修工作票返票(第二联)后,方可进入检修现场工作。

(十七) 检修完毕后,检修方办理工作终结手续,交回工作票,生产方负责检查现场拆除安全措施。

(十八) 设备启动、停止由相关岗位操作人员确认并执行,其他任何人均无权操作。

(十九) 悬挂检修牌的设备,禁止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操作。

(二十) 检修工作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同时检修现场必须挂牌、设警(检修现场悬挂“有人工作”,停电设备操作把手必须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停电牌),并在工作票中对挂牌、设警位置进行安全确认。

(二十一) 由于各作业区检修单位不同,特制订适合各单位检修工作票,开关站、整流所、各低压配电室严格执行《变电站(发电厂)第

一、二种工作票》;多功能机组、天车、桥吊检修严格执行《多功能天车检修工作票》;其他设备执行《设备检修工作票》。

(二十二) 多功能机组检修工作票规定

(1) 天车工根据生产方指定的检修地点,将多功能机组、天车、桥吊停放在合适位置,在不需要动车的情况下安全监护人通知停电操作人停电,并在相应电源开关上悬挂“正在检修,禁止合闸”警示牌。停电后停电操作人、安全监护人在工作票相应栏签字,做好安全措施,然后通知各部位检修人员开始检修作业。

(2) 检修过程中如某部位需要带电试车(办理工作票时必须备注),此部位检修人员应通知现场安全监护人,由现场安全监护人确认可以送电并且送电不会造成其它部位设备故障,现场安全监护人通知其他检修部位的人员暂停检修作业,离开检修现场,同时通知送电操作人,经送电操作人确认后方可送电,天车工鸣笛后对天车进行相应的试车操作,试车操作完毕后由现场安全监护人通知停电负责人再次停电(停送电必须由同一个人操作,因交接班不能同一个人操作必须要备注并现场交接),此项程序确认后现场安全监护人方可通知各部位检修人员恢复检修作业。

⑶ 各部位检修作业完成后,检修负责人通知现场安全监护人检修结束,检修方、生产方认真检查检修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办理检修工作终结手续并签字,送电操作人与安全监护人互保送电。天车工现场检查确认是否具备试车条件,在试车过程中,各部位检修人员应对其相应检修部位的检修效果进行确认。

(二十三) 设备检修工作票规定

分公司其他低压设备检修时需办理设备检修工作票,做好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如需停现场设备电源时,由停电操作人、安全监护人共同完成停电,停电后悬挂相应警示牌。检修完毕后,检修方、生产方认真检查检修现场并确认签字,办理工作终结手续。送电操作人、安全监护人共同检查设备具备送电条件方可送电。

(二十四)如检修人员未办理检修工作票手续,检修人员进入设备内部检修发生的人身、设备事故由检修单位负责。

(二十五) 当遇有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不需请示,应立即切断电源,操作盘、箱、柜有急停开关的可按急停开关(再次恢复急停开关时必须由同一人完成),并汇报厂调度及相关领导采取抢救措施。

(二十六) 其它未尽事宜执行集团公司《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高压设备停送电

(一) 凡是由各开关站、配电室直配的整流机组、变压器、空压机、高压风机等高压设备停、送电必须由生产技术科、设备能源科审批(能源中心调管设备需能源中心审批),停、送电严格按照调度指令执行。

(二) 一切运行中的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均应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使用工作票执行,除事故的检修外,严禁不使用工作票在运用中的电气设备上工作。

(三) 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接受两张工作票,只有完成了一 张工作票的任务并办理了工作终结手续,方可接受另一份工作票。

(四) 工作票的填写及签发严格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工作票制度执行。

(五) 高压设备停送电必须依据调度指令执行,操作人员认真核对设备名称及编号,确认无误后由两人互保进行停送电操作,严禁私自操作高压设备。

(七) 当发生危机设备、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需停电时,岗位人员先操作停电,再逐级汇报相关部门。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相关支持性文件:《酒钢集团宏兴股份公司设备检修管理办法(第二版)》

第十五条 相关附件

第15篇 烧成车间设备事故管理细则

第一条 生产设备事故是指生产设备在运行中不能正常运行,需要停机或修理。包括:

一、生产设备因非正常原因造成停产,并且停机时间和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规定标准;

二、由于设备的零部件已损坏或失效,但有关人员未能提前发现,造成故障进一步扩大或被迫停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规定标准。

三、由于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设备零部件损坏,经济损失或停机时间超过规定标准。

第二条 设备故障包括:

一、设备零部件已经失效,但操作者能提前掌握缺陷情况(有记录等凭据)和不正常现象,并采取措施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及时停机处理,未造成缺陷的扩大(虽停机时间超过规定标准);

二、虽然造成设备停机,但设备本身并未损坏或损坏轻微(如连续生产过程中自动控制系统的各种保护性跳闸继电器触点烧毁等),而又经积极抢修,排除故障所占用时间不超过规定标准。

第三条 生产设备事故分类:

一、一般事故:造成连续三班生产的设备损坏,导致工艺线主机停机4小时(含)--12小时;因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含)--30000元;动力设备(变配电)发生事故,造成公司停电40分钟(含)或某一车间全线停电60分钟(含)以下。

二、重大事故:造成连续三班生产的设备损坏,导致工艺线主机停机12小时(含)--96小时;因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含)--10万元;主机设备停机未到12小时,经济损失未超过3万元,但对整个生产系统造成严重隐患或直接影响主机设备使用寿命;动力设备(变配电)发生事故,造成公司停电40分钟(含)以上或某一车间主机停电8小时(含)以上;锅炉、空气压缩等压力容器发生爆炸;煤粉制备及电收尘等设备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

三、特大(恶性)事故:因设备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因设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含)以上;因设备直接引起火灾、爆炸或厂房倒塌等灾难性事故。

第四条 生产设备事故报告程序:

一、各部门发生一般生产设备事故后,要在10分钟内报告生产部办公室及设备主管部门,由生产部办公室根据情况报主管经理;

二、各部门发生重大或特大生产设备事故,要在5分钟内报告生产部办公室及设备主管部门,生产部办公室立即报告总经理及主管副总经理,车间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

三、一般生产事故,当事部门要在设备修复三天内向设备主管部门提供书面报告;

四、重、特大设备事故要在修复后三天内形成事故报告,上报公司设备管理委员会及设备主管部门并存档。

第五条 生产设备事故的分析及处理:

一、对发生的生产设备事故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二、一般生产设备事故由当事车间的主管领导牵头进行事故分析,设备主管部门参加,由当事车间填写事故报告单,上报设备主管部门并由其形成处理意见后,报企业管理部实施。

三、重大生产设备事故由设备主管部门负责召集会议,由主管副总经理主持,企业管理部、生产部办公室等部门参加分析会,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设备主管部门整理会议纪要和填写事故报告单,企业管理部负责实施。

四、特大生产设备事故由公司设备管理委员会、主管副总经理组织当事部门、企业管理部、纪检监察处等部门进行事故分析及处理,由设备主管部门整理会议纪要和填写事故报告单并提出处理意见,企业管理部负责实施。

第六条 设备事故处罚标准:

一、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扣罚责任部门领导100--500元,扣罚相关责任者200-500元;

二、一般设备事故扣罚直接责任者50-200元,扣罚部门负责人及相关段、班(机台)长50-100元,同一设备连续发生(20天内)加倍罚款;

三、重大设备事故扣罚直接责任者500-1000元直至下岗,扣罚部门负责人300-500元,扣罚相关段、班(机台)长200-500元,同一设备半年内连续发生加倍处罚。

设备管理实施细则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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