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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管理规范15篇

发布时间:2022-11-26 07:24:15 查看人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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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管理规范

第1篇 采区设备安全技术管理规范

一、检修与验收

1、采掘设备的检修必须依据《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进行。

2、防爆设备的检修除执行《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

3、采掘设备检修完毕出厂时,必须零部件齐全,进行通电试运转,由矿机电主管部门(或设备的主管部门)会同检修单位进行外观检查和性能检测,合格后双方签字,填写验收报告一式两份备查;使用单位领用时,机电管理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双方签字。

4、各类防爆电器入井前,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电气保护及防爆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

5、不得在防爆腔体内增加任何器件。当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6、高低压开关检修完毕后,必须对其保护装置检验。在井下使用超过6个月时, 须对其过电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验和调整。

7、采掘设备及各类电器在井下严禁倒装使用,必须升井经检修、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二、安装撤除

1、采掘机械装卸、运输、安装、撤除前,必须进行单项工程安全风险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编制安全技术作业规程。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传达到每一位施工人员,否则不准作业。零星施工必须执行“零星施工安全责任书”制度。

2、采掘设备装卸时,指定专人指挥。起吊设备、工具、绳索、钩环等要做详细检查。大型物件起吊时,要掌握好重心,避免碰、撞、摆、滑。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严禁将手脚、头部伸入物件下面,并撤离危险区。

3、大型物件下井前,必须指定专人按所运物件的外形尺寸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对要经过的巷道进行认真测量检查,并用模拟车进行检验。

4、提运大型物件绞车的提升能力、制动系统以及钢丝绳、绳卡、钩环、销轴等要进行验算,并做到班班检查,确实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时,方可使用。

5、设备在搬家、运输 、安装、拆除过程中通讯信号系统必须齐全清晰。严禁用晃灯、口喊、敲打物件等方法代替。

6、在工作面运送设备时,上下两端都要有人警戒,运输设备的下方和车辆两侧不准有人,并要躲开钢丝绳的波动范围,避免伤人。

7、工作面安装、拆除支架所用的绳套、链环、滑轮等要班班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8、耙装机下井时,按下列顺序运输:耙斗、入料口、台车部分(包括小绞车、中间槽、卸料槽),以免在井下重复调动。

9、新施工的运输机巷断面尺寸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标准化胶带输送机机道标准》要求,并经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设备安装。

10、新安装的刮板机、皮带机必须经矿分管领导和主管机电部门组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交接手续,方能投用。

11、运输机道内的电气设备安装后,若行人侧间隙小于0、7m时, 应另开壁龛,将电气设备安装壁龛内,壁龛深度0、7~1m,长度根据设备台数确定。壁龛内的设备要上台上架,两件以上小型电器要集中上板。

12、新安装的刮板机必须做到平、直、稳,机头垫牢固。机头两侧各打两棵压点柱、机尾两侧各打一棵压点柱,并支设在顶板上,牢固可靠;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固定方式。当溜头、溜尾顺向搭接时机头最低点与机尾最高点的搭接间距不小于0、3m。行人经常跨越的地点要设过桥。

13、刮板机机头必须安装供打压点柱的底托梁。对sgb-26b、sgw-20b、 sgw-17型刮板机,因厂家设计时溜头无底托架,要按sgw-40t型溜子底托架的形式进行改制, 选用厚度不小于10mm、焊接直径不小于180mm、高度不小于30mm的钢板,增设柱窝。

14、皮带机必须做到机头固定可靠,运行平稳。机头处配备2只合格的灭火器和0、2m3的灭火沙箱, 机头、机尾必须设置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相接触的防护栅栏,机尾设挡煤板,确保挡住皮带上的矸石、 煤块,其前后两端20m范围内支护采用不燃性材料, 底皮带距底板间距不小于400mm,机尾滚筒最低点距底板不得小于150mm,行人经常跨越皮带机的地点必须设置人行过桥。

15、刮板机与皮带机搭接运输时,搭接长度和搭接高度均不小于0、5m,顺槽转载机的溜头与皮带机机尾采用固定搭接方式,缩短皮带时必须使用回柱绞车、液压千斤顶或其它牵引机械,达到整体牵移。

16、工作面刮板机与平巷刮板机搭接点以后的平巷溜子溜尾必须用铁盖板封闭。轨道与刮板机立体交叉的地方,其道心要用木板棚好,轨道与刮板机搭接高度不少于0、5m。

17、运输设备交叉布置时,须在转载点设置挡板,该挡板应能挡住煤矸的滚落和溢出。运输机上、下山最上或最下部的皮带机或刮板机机尾应设防护板。煤仓、溜煤眼入口加铁蓖子,铁蓖子间隔不得大于0、3×0、3m,四周加防护栅栏,防止人员坠入和大块矸石滚落。

三、使用与维护

1、采煤机司机、掘岩机司机、装岩机司机、液压泵站工必须经过相应资质机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和操作规程,其它无证人员不准操作采掘机械。当班工作结束时,必须将控制开关手把扳到停电位置,拧紧闭锁螺栓。

2、采掘设备司机必须熟悉本岗位设备的性能、基本原理及操作要求,掌握一般维修保养、故障处理的知识。

3、刮板机的操作地点,应在机头侧前方的壁龛里,必须采用远方控制操作。

4、使用中的刮板机应配齐紧链器。处理落链、斜链、紧链、接链时,必须使用紧链器。需要点动开车拉紧链子时,人员必须在机头前方,不得站在溜槽内,前方的刮板机或皮带机必须处在停运状态,并停电闭锁。

5、采掘机械功率超过40kw的必须采用真空开关控制,安装使用电机综合保护。

6、刮板机、皮带机铺设长度及电机配备严格按出厂规定。上、下山运输时,要根据巷道倾角,通过计算选择设备,确定铺设长度,并采取制动措施。上运皮带机必须装设防逆转和制动装置,下运皮带机必须装设制动装置。

7、采掘机械运转期间,任何人严禁进行维修操作,严禁站在刮板机、皮带机上进行任何作业,严禁清理皮带机头、机尾。

8、刮板机、皮带机运输巷必须安装信号,做到通畅、清晰,运输机巷机头处有充足照明灯。机巷内必须实现四小线电缆化,并与电压等级相符。

9、耙装机耙岩(煤)过程中,机前及两侧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用手触摸钢丝绳、簸箕两侧和导绳轮。

10、耙装机必须装有封闭式金属挡绳栏和防止耙斗出槽的护栏;在拐弯巷道装岩(煤)时,必须使用可靠的双向辅助导向轮,并有专人指挥和信号联系,操作人员站在巷道的外侧; 耙装机的刹车装置必须完整可靠,有良好照明;牵引钢丝绳不允许破股、系扣和不合格接头;固定钢丝绳滑轮的锚杆及其孔深与牢固程度,必须根据岩性条件,作出明确规定。

11、耙装机在装岩(煤)前,必须将机身和尾轮固定牢靠。⑴平巷耙装时,必须用四副卡轨器将机器固定在轨道上,耙斗0、3m3以上的耙装机卸料槽必须支设撑腿。耙装机前移时,可利用自身绞车慢速牵引移动。⑵上山掘进时,除用四副卡轨器固定耙装机外, 必须用两道钢丝绳将车盘与轨道固定连接在一起,轨道上安设四副可靠的阻车器。小绞车的回头轮要固定在横梁上,用压柱、 戗柱或其它方式将横梁固定在底板上,并用钢丝绳与轨道固定连接在一起,其卸料槽用两只倒正丝拉杆固定在顶板上。机器上移时,必须先清理煤矸,按标准铺好轨道,提起簸箕离地面50mm以上,用小绞车慢速牵移。⑶下山掘进时,除用四副卡轨器固定耙装机外,必须在轨道上安设四副可靠的阻车器。卸料槽用两根撑腿支设。机器下移时,用小绞车将耙装机拉紧(为防止卸料槽下坠,下面也可放矿车,并连接牢固),将簸箕两侧及前端物料清理干净,铺好轨道,抬起入料槽离轨面50mm以上,用小绞车慢速移动。倾斜巷道倾角大于20度时,在司机前方必须打护身柱或设挡板。

12、 耙装机作业时距掘进工作面的最大距离不宜超过20m,为了避免放炮时机械受损,耙装机离工作面不少于6m。

13、耙装作业前,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的探头,必须悬挂在耙斗作业段的上方;在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耙装机。

14、电瓶车必须装备前灯、后灯、闸、铃、撒砂装置、瓦斯报警断电装置及电瓶容量指示器,并灵敏可靠。电瓶应固定可靠,严禁绳捆索绑。停车时施好闸,司机离车时,必须摘下调速手把并随身携带。

15、掘进迎头应将充电机和充电电瓶车存放在进风流专用巷硐或岔子上,与矿车最突出部分的距离0、8m以上,不影响行车和行人。

16、电瓶车包机人员负责定期检查电瓶的液面高度,比重及蒸发情况, 及时添加密度为1、26±0、01g/cm3的电解液或纯水,严禁用井下水代替。电瓶车严禁过放电使用,单只铅酸蓄电池的电压不得低于1、75v。

17、井下蓄电池充电室内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测定电压时, 允许使用普通型电压表,但必须在揭开电池盖10min以后进行,电气设备只允许在车库内打开或升井检修。

18、电瓶车充电时,充电插销必须在停电的情况下操作并闭锁好,充电完毕后也要先停电后再拔出充电插销,严禁带电作业。

19、必须使用电煤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装置。

20、在坚硬煤层和炮采工作面,使用4kva电煤钻综保。

21、不得用2、5kva电煤钻综保代替岩石电钻综保,一台2、5kva电煤钻综保不得接2台及以上电煤钻。

22、 电煤钻必须通过电缆接地芯线经电煤钻综保与总接地网形成系统,电煤钻电缆接地芯线的电阻不得超过1ω。

23、对采掘设备的检查维修、更换零部件、处理故障等工作,必须由取得合格证的维修工担任,其他人员参与操作时应在维修工指导下进行,在检修前必须停机并切断电源,将开关闭锁,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皮带机、刮板机在检修过程需要开机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离开机头(机尾),发出开车信号后司机方能点动开车,工作完成后也必须点动起动两次无问题后,才能正式运转。

24、 严禁带电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检查或检修电气设备负荷侧时,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时,方可开盖,并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确认无电后,进行导体对地放电,然后进行检查或检修电气设备的负荷侧。

四、安全保护与试验

1、 对刮板机溜头、溜尾的压点柱要班班检查,落实到人。采掘工作面放炮后要有专人再次检查压点柱。刮板机、皮带机的液力偶合器必须使用合格的防爆片和易熔塞。皮带机必须使用阻燃皮带,其托辊的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和包胶滚筒胶料的阻燃性和抗静电性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2、 皮带机必须装设低速防滑、煤位、防跑偏、超温洒水和烟雾报警等安全保护装置, 机械防跑偏装置每25m一组。在主要运输巷道内安设的皮带机,必须装设输送带涨紧力下降保护装置和防撕裂保护装置。对各种保护装置必须指定专人定期检查,维护、试验、记录。

⑴低速、烟雾报警等保护装置,一律外接试验按扭,每天试验一次;⑵煤位保护采用触摸试验,每天试验一次;⑶电磁阀超温自动洒水灭火装置用按扭试验,每天试验一次;⑷烟雾报警的地面模拟试验每月一次;⑸各项保护的试验按扭必须集中上板,并有明显标志。

3、对皮带机的各项保护试验情况,试验人员及时填写“胶带输送机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表”,工区值班人员签字。对试验不合格项目,要在记录表中写明失效原因,工区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安排处理,对低速、烟雾报警、煤位保护、超温自动洒水处理不好的,皮带机不准运行。

4、对电煤钻、照明和信号综保指定专门人员每班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填写试验记录,记录保存半年。

5、采煤机必须装有信号装置、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运输机的闭锁装置和断开馈电开关的断电装置,并做到每班试验一次并留有记录。

6、当采煤工作面倾角超过15度时,采煤机必须装有可靠的防滑装置;当工作面倾角在18度以上时,应采用无链牵引采煤机,采用有链牵引采煤机时,必须配有液压安全绞车,同时绞车与采煤机的牵引速度必须保持同步。

7、调整采煤机牵引链,处理采煤机故障时,必须切断电源和打开滚筒离合器,并将工作面运输机闭锁,用防滑杆(液压安全绞车)将采煤机稳固,并在采煤机机身与顶板之间和机身下方分别打上压点柱和戗点柱将煤机固定。

8、采煤机牵引链两端固定必须牢固可靠,使用合格的液压涨紧缸和配套的阀组。牵引链及联接环节距超过3%时要更换,端头牵引链固定后必须用ф18×64链条或ф20以上的钢丝绳加后备保护。正常生产中,每百米牵引链内联接环不准超过两个,联接环必须使用弹性涨销定位,不准用铁丝代替,若发现联接环有错牙、变形必须立即更换。

9、为防止牵引链与运输机刮板链条碰撞、摩擦以及挤压牵引链,根据实际情况将牵引链吊挂在顶梁上。采煤机运行时,所有人员必须避开牵引链。

10、更换截齿或距滚筒上下3m以内有人工作时,都必须切断采煤机电源,打开滚筒离合器,并对工作面运输机闭锁。

五、井下小水泵、潜水泵使用管理

1、井下安装小水泵、潜水泵,必须到机电管理部门办理负荷审批手续,待机电管理部门批准后,方能按负荷审批方案进行接火。

2、小水泵、潜水泵入井前,应验证“安全标志证书”和“防爆合格证”,经机电管理部门防爆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3、搬运、安装、撤除小水泵、潜水泵时,禁止野蛮装卸,防止摔坏部件。严禁带电搬迁和拖电缆搬迁。

4、在井下使用小水泵、潜水泵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凡使用潜水泵的地点,必须有蓄水池,其体积不得小于1m3,深度不得小于0、8m。小水泵的蓄水池可根据水泵流量制定相应标准,但最少不得小于4m3。

⑵小水泵必须配齐三阀(截止阀、逆止阀、底阀),完善引水装置;小水泵必须水平放置,安装位置不能妨碍行人和影响设备运行。

⑶小水泵、潜水泵必须挂牌管理,标志牌注明:使用地点、单位、包机人、水泵流量、水池容积等,标志牌距潜水泵不得超过5m。

⑷潜水泵必须垂直吊挂在专用支架上,放入水池内,并加过滤网;严禁倒置、水平使用潜水泵。

⑸小水泵、潜水泵第一次安装使用时,应注意检查水泵的旋转方向是否正确,是否有卡阻现象,防止烧坏电机。

⑹每天检查一次小水泵、潜水泵完好及吸排水管情况,及时清挖水池,并留有检查记录。

⑺小水泵启动后,开泵人不得离开,必须在水抽干停泵后方可离开,防止小水泵长时间空运转而烧坏。

⑻潜水泵必须实现自动控制,做到有水就开、无水即停,避免无人看管时,潜水泵长时间空运转而烧毁。

⑼井下备用小水泵、潜水泵应与设备集中存放在一起,上台上架,卫生清洁,摆放整齐,并有备用标志牌。

六、其它

1、每个采掘区队及溜子工区应建立下列制度和记录:

⑴司机岗位责任制。

⑵岗位作业标准化及考核细则

⑶机电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⑷包机制。

⑸操作规程。

⑹主要设备零部件更换和油脂检查、换油记录。

⑺主要保护装置试验记录。

⑻设备、配件、材料、油脂等领用记录。

⑼事故分析记录。

⑽隐患排查记录及处理结果。

2、采掘工作面及运输机道内备用设备、配件、材料要存放整齐,保持清洁、标志齐全、清晰。闲置损坏设备配件及时升井。

3、每台皮带机或刮板机悬挂技术特征表(包括长度、倾角、吊挂架数量、电机功率等),悬挂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等制度;每条运输机道要在煤仓上口处悬挂运输系统示意图。

第2篇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

一、总则

为了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安检机构检验技术水平,促进安检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1号),制定本规范。

二、监督管理的范围

(一)对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对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工作人员的监督,对获得检验资格许可安检机构的日常监督,对未获得检验资格许可的机构开展检验活动的查处等。

(二)对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人员的监督主要包括对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中涉及受理、审查、批准的有关人员的监督。

(三)对获得检验资格许可安检机构的监督主要包括:资格有效性的情况;依法开展检验工作的情况;技术条件的保持情况;计量认证的情况;检验仪器设备的检定或者校准情况及其是否处于完好的状态;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情况;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等。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

(一)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并将情况通报公安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

(二)国家质检总局职责

1.指导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的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2.对机动车安检机构开展监督抽查。

3.及时组织处理对安检机构的投诉和举报。

(三)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责

1.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对安检机构的监督抽查。

2.根据需要可以组织安检机构进行比对试验,督促安检机构保持必要的检验能力。

3.通报安检机构监管信息。

4.及时处理对安检机构的投诉和举报,调查处理安检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5.每年向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管理工作报告。

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格管理人员的要求

(一)依法进行安检机构的受理、审查、批准。不得违反工作程序对安检机构进行许可。

(二)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应当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三)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受理人员应当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除非现场能及时完成更改的。

(四)在办理安检机构资格许可时,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五)及时查处并报告安检机构的违法违规事实,积极查处无证安检的行为。

五、安检机构的职责和守则

(一)安检机构的职责:

1.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

2.保持信息系统通畅,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信息;

3.保证在用设备正常完好,在用计量器具依法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并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要求参加检验能力比对试验;

4.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检验结果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保存,有保密要求的,遵守保密规定;

5.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人员培训和内部管理;

6.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每年1月底之前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报告;

7.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中发现普遍性质量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8.安检机构如需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3个月以上的,应当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上交检验资格许可证书和检验专用印章,并向社会公告;

9.建立严格的报告审批制度,对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10.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网;

11.积极配合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二)安检机构守则:

1.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检验资格许可证书;

2.不得超出许可的检验范围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3.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

4.不得出具虚假检测结果;

5.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6. 不得使用未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检验工作;

7.不得推诿或拒绝处理用户的投诉或异议;

8.不得在工作中以权谋私、索要或者收取礼品、礼金及其他物品,收取贿赂;

9.不得从事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六、主要监管方式

(一)对安检机构资格许可行政审批人员的监督管理主要通过检查许可工作过程中的有关资料、行政相对人的投诉和有关工作汇报等方式进行。

(二)对安检机构的监管方式主要有:查阅原始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现场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过程,组织检验能力比对试验,审核年度工作报告,听取有关方面对安检机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评价,调查处理投诉案件,其他能够反映安检机构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方式等。

1.查阅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对安检机构检验机动车的原始检验记录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进行抽样检查。检查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结论应当真实、准确。同一辆机动车的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中的检验数据应当一致,若同一辆机动车的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中的检验数据不一致,应当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分析,对因人为因素造成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已实现联网监察安检机构的地区,可以通过网络进行抽查。

2.现场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过程:主要检查安检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检验项目的齐全性和检验结果判定的准确性;检查检验工作流程的符合性;检查计量认证证书和检验资格许可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检查检验所用仪器、设备的准确度和有效性以及是否按期进行检定或校准,检查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是否正确、规范、保存完好。针对问题突出的有关项目组织开展的检查。可针对审查安检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部门、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的抽查。根据工作需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就专项内容进行检查,如检查仪器设备的检定或校准情况,是否有出具虚假数据的情况,是否有漏检、少检项目或不检车只收费的情况等。

3.检验能力比对试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安检机构进行检验能力比对试验,考察安检机构检验水平。

4.审核年度工作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年组织对安检机构年度工作报告进行审核。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反映安检机构的有关变化、资格许可条件的保持和检查等情况,包括:

(1)安检机构基本情况;

(2)机动车年检验车型及其数量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开展情况;

(3)在用检测设备的变更情况和计量器具检定或校准情况;

(4)检验人员培训、考核情况,人员变更情况;

(5)投诉、异议处理情况;

(6)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5.听取有关方面对安检机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评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过走访、电话、征求意见表、座谈会的方式保持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被检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沟通,征询他们对安检工作的建议,就安检机构的检验流程、检验质量等诸方面广泛地听取意见,并及时汇总整理形成书面材料。反映的问题一经核实,均要求安检机构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

6.调查处理投诉案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接到投诉案件时,应当及时做好记录、调查、处理、存档工作。重大案件应当报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调查情况属实时,应当对产生的原因、案件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并依法对责任机构进行处理。

7.联网监察:在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计算机联网管理系统对安检工作进行适时、有效监管。通过联网系统的实时监测功能,检查安检机构检测线的检测情况,检查对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现行有效检验标准的执行情况;查阅检验报告;抽查是否存在不按照标准进行检验,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检验的现象。

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要求

(一)工作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监督检查不得事先通知被检查安检机构。

(三)监督检查中尽量避免影响安检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

(四)不得索取或者收受安检机构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五)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或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

(六)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机构的代表签字确认。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归档,并保存3年。

八、监督检查结果的处理

(一)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及时将检查结果通知被检查安检机构,同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情况。

(二)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安检机构整改完成后,应当向组织检查的部门提交整改报告。组织检查的部门应当对安检机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三)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四)对依法撤消检验资格许可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予以公告。

(五)安检机构的检验资格许可被撤销后,必须立即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

九、违法行为的查处

(一)查处范围:

1.未取得计量认证证书和检验资格许可证书擅自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

2.安检机构在用计量器具未经计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

3.安检机构超出许可检验范围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

4.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检验资格证书的;

5.不按照规定参加比对试验的;

6.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检验结果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保存,逾期未改的;

7.未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擅自迁址、改建或者增加检测线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

8.拒不接受监督检查和管理的;

9.使用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

10.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或者检验信息的;

11.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的;

12.推诿或拒绝处理用户的投诉或异议的;

13.安检机构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3个月以上,未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或未上缴检验资格证书、检验专用章的,或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未向社会公告的;

14.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

(二)对无证从事安检的责任者,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获证安检机构未在检验报告上标明检验资格许可证编号和未在检验报告上加盖检验专用章的,应当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连续两次通报批评仍不改正的安检机构,应当组织安检机构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学习,重新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检验资格考核。

十、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的撤销和注销

(一)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审批机关应当撤销检验资格许可,但是撤销检验资格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除外: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做出准予检验资格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做出准予检验资格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准予检验资格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检验资格许可的;

5.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检验资格许可的;

6.安检机构不履行职责、违反安检机构守则,情节严重的;

7.依法可以撤销检验资格许可的其他情形。

(二)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审批机关应当注销检验资格许可,并办理有关手续:

1.被许可人不再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

2.检验资格许可有效期满未按规定重新申请取证的;

3.法人资格依法终止的;

4.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5.安检机构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1年以上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检验资格许可的其他情形;

7.对注销检验资格许可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予以公告。

十一、其他

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人员在检验活动中接受贿赂,以职谋私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撤销其考核合格资质。

十二、机动车安检机构对机动车安检许可、行政处罚的异议

对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3篇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督管理规范

一、总则

为了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安检机构检验技术水平,促进安检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1号),制定本规范。

二、监督管理的范围

(一)对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对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工作人员的监督,对获得检验资格许可安检机构的日常监督,对未获得检验资格许可的机构开展检验活动的查处等。

(二)对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人员的监督主要包括对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中涉及受理、审查、批准的有关人员的监督。

(三)对获得检验资格许可安检机构的监督主要包括:资格有效性的情况;依法开展检验工作的情况;技术条件的保持情况;计量认证的情况;检验仪器设备的检定或者校准情况及其是否处于完好的状态;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情况;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等。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

(一)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并将情况通报公安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

(二)国家质检总局职责

1.指导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的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2.对机动车安检机构开展监督抽查。

3.及时组织处理对安检机构的投诉和举报。

(三)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责

1.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对安检机构的监督抽查。

2.根据需要可以组织安检机构进行比对试验,督促安检机构保持必要的检验能力。

3.通报安检机构监管信息。

4.及时处理对安检机构的投诉和举报,调查处理安检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5.每年向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管理工作报告。

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格管理人员的要求

(一)依法进行安检机构的受理、审查、批准。不得违反工作程序对安检机构进行许可。

(二)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应当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三)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受理人员应当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除非现场能及时完成更改的。

(四)在办理安检机构资格许可时,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五)及时查处并报告安检机构的违法违规事实,积极查处无证安检的行为。

五、安检机构的职责和守则

(一)安检机构的职责:

1.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

2.保持信息系统通畅,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信息;

3.保证在用设备正常完好,在用计量器具依法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并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要求参加检验能力比对试验;

4.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检验结果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保存,有保密要求的,遵守保密规定;

5.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人员培训和内部管理;

6.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每年1月底之前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报告;

7.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中发现普遍性质量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8.安检机构如需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3个月以上的,应当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上交检验资格许可证书和检验专用印章,并向社会公告;

9.建立严格的报告审批制度,对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10.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网;

11.积极配合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二)安检机构守则:

1.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检验资格许可证书;

2.不得超出许可的检验范围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3.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

4.不得出具虚假检测结果;

5.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6. 不得使用未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检验工作;

7.不得推诿或拒绝处理用户的投诉或异议;

8.不得在工作中以权谋私、索要或者收取礼品、礼金及其他物品,收取贿赂;

9.不得从事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六、主要监管方式

(一)对安检机构资格许可行政审批人员的监督管理主要通过检查许可工作过程中的有关资料、行政相对人的投诉和有关工作汇报等方式进行。

(二)对安检机构的监管方式主要有:查阅原始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现场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过程,组织检验能力比对试验,审核年度工作报告,听取有关方面对安检机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评价,调查处理投诉案件,其他能够反映安检机构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方式等。

1.查阅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对安检机构检验机动车的原始检验记录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进行抽样检查。检查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结论应当真实、准确。同一辆机动车的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中的检验数据应当一致,若同一辆机动车的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中的检验数据不一致,应当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分析,对因人为因素造成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已实现联网监察安检机构的地区,可以通过网络进行抽查。

2.现场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过程:主要检查安检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检验项目的齐全性和检验结果判定的准确性;检查检验工作流程的符合性;检查计量认证证书和检验资格许可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检查检验所用仪器、设备的准确度和有效性以及是否按期进行检定或校准,检查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是否正确、规范、保存完好。针对问题突出的有关项目组织开展的检查。可针对审查安检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部门、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的抽查。根据工作需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就专项内容进行检查,如检查仪器设备的检定或校准情况,是否有出具虚假数据的情况,是否有漏检、少检项目或不检车只收费的情况等。

3.检验能力比对试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安检机构进行检验能力比对试验,考察安检机构检验水平。

4.审核年度工作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年组织对安检机构年度工作报告进行审核。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反映安检机构的有关变化、资格许可条件的保持和检查等情况,包括:

(1)安检机构基本情况;

(2)机动车年检验车型及其数量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开展情况;

(3)在用检测设备的变更情况和计量器具检定或校准情况;

(4)检验人员培训、考核情况,人员变更情况;

(5)投诉、异议处理情况;

(6)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5.听取有关方面对安检机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评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过走访、电话、征求意见表、座谈会的方式保持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被检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沟通,征询他们对安检工作的建议,就安检机构的检验流程、检验质量等诸方面广泛地听取意见,并及时汇总整理形成书面材料。反映的问题一经核实,均要求安检机构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

6.调查处理投诉案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接到投诉案件时,应当及时做好记录、调查、处理、存档工作。重大案件应当报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调查情况属实时,应当对产生的原因、案件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并依法对责任机构进行处理。

7.联网监察:在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计算机联网管理系统对安检工作进行适时、有效监管。通过联网系统的实时监测功能,检查安检机构检测线的检测情况,检查对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现行有效检验标准的执行情况;查阅检验报告;抽查是否存在不按照标准进行检验,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检验的现象。

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要求

(一)工作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监督检查不得事先通知被检查安检机构。

(三)监督检查中尽量避免影响安检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

(四)不得索取或者收受安检机构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五)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或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

(六)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机构的代表签字确认。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归档,并保存3年。

八、监督检查结果的处理

(一)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及时将检查结果通知被检查安检机构,同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情况。

(二)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安检机构整改完成后,应当向组织检查的部门提交整改报告。组织检查的部门应当对安检机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三)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四)对依法撤消检验资格许可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予以公告。

(五)安检机构的检验资格许可被撤销后,必须立即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

九、违法行为的查处

(一)查处范围:

1.未取得计量认证证书和检验资格许可证书擅自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

2.安检机构在用计量器具未经计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

3.安检机构超出许可检验范围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

4.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检验资格证书的;

5.不按照规定参加比对试验的;

6.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检验结果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保存,逾期未改的;

7.未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擅自迁址、改建或者增加检测线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

8.拒不接受监督检查和管理的;

9.使用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

10.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或者检验信息的;

11.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的;

12.推诿或拒绝处理用户的投诉或异议的;

13.安检机构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3个月以上,未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或未上缴检验资格证书、检验专用章的,或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未向社会公告的;

14.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

(二)对无证从事安检的责任者,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获证安检机构未在检验报告上标明检验资格许可证编号和未在检验报告上加盖检验专用章的,应当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连续两次通报批评仍不改正的安检机构,应当组织安检机构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学习,重新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检验资格考核。

十、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的撤销和注销

(一)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审批机关应当撤销检验资格许可,但是撤销检验资格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除外: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做出准予检验资格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做出准予检验资格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准予检验资格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检验资格许可的;

5.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检验资格许可的;

6.安检机构不履行职责、违反安检机构守则,情节严重的;

7.依法可以撤销检验资格许可的其他情形。

(二)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审批机关应当注销检验资格许可,并办理有关手续:

1.被许可人不再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

2.检验资格许可有效期满未按规定重新申请取证的;

3.法人资格依法终止的;

4.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5.安检机构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1年以上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检验资格许可的其他情形;

7.对注销检验资格许可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予以公告。

十一、其他

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人员在检验活动中接受贿赂,以职谋私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撤销其考核合格资质。

十二、机动车安检机构对机动车安检许可、行政处罚的异议

对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4篇 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有关安全生产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及公司内部的规程制度等,都是确保安全生产和重要文件资料,企业全员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并由安全科专人负责管理归档。所有的文件资料应登记、编号保存。项目部的文件资料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登记、编号保存。

2、安全管理科应做好文件资料的宣传、贯彻执行、收发、归档等工作,并做好收发记录,项目部安全员做好收文记录工作。

3、做好新老规范、文件的交换工作,新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规章制度出台后,旧的应上报封存或销毁,不得再使用。

4、做好规范、文件的外借工作,外借文件按规范登记,写明归还日期,以免影响他人借阅。

5、做好规范、文件的防火、防虫、防灾等的保存工作,以免损坏。

第5篇 矿井主排水安全技术管理规范

一.设计选型、到货验收及保管

㈠设计选型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及技术政策。选购的设备必须有鉴定证书和生产许可证。

㈡设计选型后必须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设计审查后,组织实施。

㈢设备到货后有关部门必须按设备装箱单进行验收。查验设备、辅机、随机配件及技术资料。验收发现缺件、破损、严重锈蚀、资料不全等问题,由采购部门负责解决。

㈣设备技术资料:

1.使用说明书。

2.产品出厂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设备总装图、基础图。

4.易损零部件图。

5.电气控制原理图、安装接线图。

6.控制设备、主电机试验报告。

㈤查验合格的设备应及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暂时不使用的设备必须入库妥善保管,定期维护保养,防止日晒、雨淋、锈蚀、损坏和丢失,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设备严禁拆套使用。

二.设备及管路的安装、验收

㈠设备及管路安装

1.设备及管路安装前必须对矿建项目依据设计要求进行严格的验收,水泵、电动机、三阀、底盘的配套尺寸和结构符合设计要求,以保证安装质量。

2.工程计划开工前,必须制定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装程序和方法,明确工程质量要求。

⑴施工组织:明确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安全检查员及之间的责任和关系。

⑵安装主要依据:由设计部门和厂家提供的设备装配图、安装图、基础图、平面布置图、原理图等图纸。

⑶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依据《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10-95和随机技术文件,编制水泵及管路安装、防腐质量标准和要求。

⑷设备安装:水泵及管路安装需编制安装程序表及施工方法、安装进度表、安装网络图。

⑸设备的试验、调试和试运行:根据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编制水泵和电气控制设备的试验调试方法,管路耐压试验方法及系统试运行试验方案。

㈡安装验收的图纸及资料

1.设备出厂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

2.装配图和易损件图。

3.设计施工图和基础图。

4.安装竣工图和竣工报告。

5.调试记录及试验报告。

6.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㈢竣工验收

工程安装完毕后,由施工单位按有关标准进行自检验收,合格后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组织质监、设计、设备管理、施工和使用单位等,对该工程进行交接验收。

1.检验工程技术档案、竣工图、隐蔽工程记录、调试报告和设备清单等资料。

2.对工程安装质量通过查阅资料和抽检,进行安装质量评定,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填写工程竣工移交报告、移交验收鉴定书、质量认证意见。

3.组织施工和使用单位编制运行实施计划和操作规程,检查运行情况。

三.运行、维护、检修、技术测定及技术改造

主排水系统的工作水泵、备用水泵和工作管路、备用管路必须处于完好状态,能力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第278条规定的要求。建立经济运行管理制度和编制突水状态下排水系统的操作程序及抢险预案。

㈠操作运行

1.针对水泵的设备性能及运行特点,制定操作规程,做到内容全面、程序合理,并同现场实际相符。

2.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3.司机必须熟悉掌握排水系统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动作原理,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性故障。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4.主排水泵司机应按巡回检查线路图进行巡回检查,每小时巡查一次,每2小时记录一次并记录,内容如下:

⑴各紧固件及防松装置是否齐全有无松动。

⑵各发热部位的温度是否超限(滑动轴承不大于65℃,滚动轴承不大于75℃,电机温度不大于规定温度)。

⑶盘根松紧是否适度(不进气,滴水不成线)。

⑷电动机、水泵有无异状、异响或异震。

⑸压力表、真空表、电流表、电压表指示是否正确。

⑹认真填写水泵运行日志。

⑺闸板阀,逆止阀,环形反路等附件有无漏水、损坏等现象。

5.井筒与泵房之间的斜巷内(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存放杂物。

6.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应交替运行,对不运行水泵(或水泵升井大修)的电动机,应每隔10天空转2~3小时,以防潮湿。

㈡.系统维护

1.认真编制设备有关使用维护的各种规章制度和标准。

2.主排水系统维修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设备维修必须建立包机制,明确包机制人员的职责。

4.对各种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定期进行检查试验,达到灵敏可靠。

5.应针对每台泵及系统的实际情况做好“三化”工作,即维护检查周期制度化、维护内容规律化、维护保养程序工艺化。

6.做好维护检查记录,内容包括检查项目、时间、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机电区队技术负责人应每月检查签字。

7.检查维护重点

①检查轴承润滑油质是否符合规定,禁止不同牌号的油混杂使用。

②盘根磨损、老化后应及时更换。

③每班一次清除吸水井杂物,每旬检查一次吸水井积淤情况,积泥面距笼头距离应不小于0.5m。定期清挖吸水井积淤,清刷笼头罩。

④检查水泵逆止阀、闸阀、底阀的运行状态,做到不漏水。电动闸阀必须设有限位和过转矩保护装置。

⑤每周检查泵房配水闸门、防水门的密封性。各转动部位及时加注润滑油,开关灵活,防腐良好。

⑥排水管路固定牢固、不漏水,定期防腐,当水垢厚度超过管内径的2.5%时及时清垢,每年雨季前检查一次。

⑦每月检查水仓的淤积情况,及时清挖,经常保持原设计容积3/4。雨季前必须清挖一次,水仓的空仓容积必须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

⑧每天检查电动机运转是否正常,电动机的碳刷、滑环是否有烧伤、磨损过限和发生火花的现象。

⑼每月检查电动机绕组(指可见部分)和电源引入线(指可见部分)有无松散,碰伤和灼伤等。

⑽每月检查高压启动柜动作机构。

⑾每半年检查高压启动柜断路器的触头灼损情况,动、静触头的接触面积。做三相同期试验。

⑿每季清扫电动机、电气控制设备,保持各部清洁,每年摇测绝缘值一次。

⒀每天对高低水位报警和显示装置检查试验,做到显示正确,报警清晰。

⒁每天检查试验引水装置和备用引水装置,并能在5分钟内启动水泵。

㈢.水泵的检修

水泵的检修要根据实际制定检修的周期图表,确定小、中、大检修内容和周期,并做好检修记录,检修后必须按照《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验收。

1.小修内容包括:清洗调整轴承、平衡装置、后轴套、各部螺钉、销和健等。更换填料和润滑油,检查处理漏水、漏气,解体清扫底阀以及吸水管,更换联轴器螺栓、垫圈以及调整间隙。

2.中修内容包括:除小修的内容外,还应检查、清洗、修理或更换轴承、轴套、平衡盘、平衡环,检查修理各阀、串水管。

3.大修内容包括:除中修的内容外,还应将水泵全部解体检查和清洗,更换已磨损超限或腐蚀不能用的零件,必要时应对泵体修理、机座调整和更换泵轴。

㈣.技术测定

1.排水系统每年由具备资质的机构在雨季前进行一次安全检测检验。

2.正常运行主排水系统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经济运行测定,吨水百米电耗不大于0.5kwh,排水系统效率不低于50%。

3.新安装和大修后的水泵必须进行安全检测检验。

4.电机的过负荷、短路、欠压保护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整定试验。

5.绝缘油使用前应做好油质化验,运行中的油每半年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6.每年雨季前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试运转,运转的时间不少于20分钟。

㈤技术改造

主排水泵房降低原设计排水能力和撤除泵房,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技术资料管理

健全技术档案,做到一台一档。

1.主排水泵系统资料

⑴排水系统图和技术特征卡片(排水系统图:逆止阀位置、闸阀位置、型式、配水门位置、水仓容积、排水管路壁厚、长度、直径,矿井正常涌水量及最大涌水量、水泵、电机主要技术特征)。

⑵排水泵房设备平面布置图和引水设施布置图。

⑶水泵易损零部件图。

⑷供电系统图和控制原理图。

⑸水泵使用说明书。

⑹设备更换记录和检修记录。

⑺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技术测定分析报告(有效期一年)。

⑻联合试运转报告(有效期一年)。

⑼各种仪表校验记录(a级六个月一次,b级一年一次,c级使用前一次)。

⑽电气试验和整定记录、安全保护计算整定校验记录(有效期一年)。

⑾重大及以上机电事故分析报告。

⑿经济运行资料。

2.建立制度,现场张挂。

⑴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⑵岗位责任制度和包机制度。

⑶交接班制度。

⑷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⑸操作规程。

⑹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⑺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⑻主排水系统经济运行管理制度。

⑼突水状态下主排水系统操作程序和抢险预案。

3.存放记录

⑴要害场所登记簿。

⑵运转日志、巡回检查记录。

⑶设备检修记录。

⑷水泵大修及更新记录

⑸防水门、水仓和配水闸门检查记录。

⑹主排水泵事故记录。

4.张挂图纸

⑴矿井排水系统图。

⑵供电系统图。

⑶巡回检查图。

⑷主排水泵、电动机技术特征卡。

第6篇 加油站的安全技术管理规范

通过一学期对油气储运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知识的学习,自己应该有了一点相关知识的深入了解与思考,下面我就通过对加油站的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一些问题进行总结与分析,谈谈自己的收获。

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城镇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汽车拥有量出现了高速增长势头,汽车加油站数量不断增加。由于汽车加油站收发各种牌号的车用汽油、柴油、机油、润滑油等易燃或可燃物品,而且加油站多设于交通发达的黄金地段,车辆、人员往来频繁,火灾危险性极大,防火防爆工作尤为重要。因此,加油站安全建设是企业管理中的一项传统性基础工作。

要搞好加油站的安全管理工作,正确的防爆、防雷等安全技术是必不可少的。在这里我主要总结一些加油站中常用到的一些安全技术,然后再简单介绍一些关于加油站安全管理方面内容,能够对加油站的安全工作有一个较好的了解。

1 han 阻隔防爆技术

伴随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各类建筑设施与日俱增,城区空间被压缩,一些加油站就包围在建筑楼群中,安全距离不足问题日趋突出,给周边环境安全带来极大隐患。相关专家研究出了han 阻隔防爆技术,该技术是一种比较成熟先进的技术,可以从源头上改善加油站的安全状况,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han 阻隔防爆技术最大特点是导热快。当油罐遇到静电、燃烧、焊接、枪击、碰撞等明火或高温时,han 装置会迅速将热量传导散开使受热点温度降到爆燃临界温度以下, 起到防爆的作用,极大地提高了容器的本质安全度。

han 阻隔防爆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储运设备的安全具有以下9个方面优点。一是防爆,han 油罐的油气空间被安全保护,即使明火、枪击、焊接也不会爆炸;二是阻燃,油面上方空间被阻隔, 其燃烧速度仅是普通油罐的1/30,相当于微弱火,即使着火也可及时熄灭;三是能消除静电,han 阻隔防爆油罐装卸油过程中不会产生静电积聚, 不会因静电积聚而产生放电火花; 四是具有阳极保护作用,han 阻隔防爆储油罐不会发生腐蚀, 有利于延长地埋油罐的使用寿命, 防止油品污染水资源;五是能抑制油气挥发、减少损耗,han 阻隔防爆储油罐因“呼吸” 排除油气的浓度仅是普通油罐的1/4,减少了“大、小呼吸” 而带来的损耗,防止污染空气,利于环保; 六是能防止浪涌,在危化品运输过程中能够减少容器内液体晃动能量40倍, 极大降低移动危化品容器因浪涌而发生事故的概率;七是机构强度高,具有一定的抗压缩性;八是不影响容器的有效容积,han阻隔防爆装置仅占容器容积0.3%-1.2%;九是清洗安全,清洗时间短,清洗费用低。

随着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的变化,安全法规的修订,一些城市加油站的安全距离、储

存等级明显不足,特别是随着汽油级别的改变,乙醇汽油的挥发性提高了,导致储存危险性增大,城市公共安全发生了矛盾。han阻隔防爆技术作为整改方案试点以来,取得很好的效果,han油罐表现如下特点:

防爆作用,han 油罐的(油气/ 空气)空间被安全保护,即使明火、枪击、焊接也不会爆炸。

阻隔作用,han 油罐的油面上方空间被阻隔,其燃烧(汽油/ 空气)速度是普通油罐的1/25(微弱火),即使着火,人也可以上前用灭火毯盖住。

消防静电,han 油罐的体积电阻率为5~10ω.m,装卸油的过程不会产生静电积聚,不会因静电积聚产生放电火花。

阳极保护,han 油罐即使埋在地下也不会发生腐蚀,因为罐体得到了阳极材料的保护,有利于延长地埋油罐的使用时间。

减少损耗,han 油罐由于其“填料”作用,因“呼吸”排除油气的浓度仅是普通油罐的1/4,减少了“大、小呼吸”而带来的损耗。

上述5 个特点使油站内han 油罐的安全有了绝对保证,油罐是加油站的安全核心,因此加油站的安全也有了保证,在对加油站的多次罐内点火验收活动中,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都亲历了加油站“安全”的实事,这些实践活动对试点加油站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了整改,确保试点加油站可以安全经营。宣传报道使公众接受了加油站的“安全”信息,改变了加油站“定时炸弹”的公众形象,周边群众的上告信少了,公共安全矛盾解决了。

加油站便利店这决市场,美国、欧洲、日本都很成功,美国不管是高速公路旁,还是城市内,家家都成功;随着我国轿车产业的发展,私家车的增多,这块市场被看好。中国加油站不同于美国的加油站,占地面积比较小,安全距离和便利店用地易出现矛盾,实践告诉我们,采用han 油罐是解决用地矛盾的好办法,可以在现有加油站内,减少安全距离的范围,扩大便利店的用地,既保证油罐的安全又解决用地的矛盾,所以说han 阻隔防爆技术将会对成品油(站)安全储存带来极大的好处。

对加油站来说,采用han 阻隔防爆技术,十分必要。

2 加油站防雷工程技术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基础设施的不断改善和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加,加油站已成为人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设施。对发展城市交通、方便人民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加油站的雷电、静电事故灾害逐年上升,直接威胁加油站设施及周边人员和建筑物的安全。

2.1 加油站的位置特性及雷电隐患

2.1.1 地理地理位置

加油站通常设在城区开阔地带或郊区、山区、乡村、高速公路等道路边的开阔地带,有的附属建筑物规模较大,所属环境为雷电高风险地区,至少应按三类防雷设计,油罐区应按一类建筑物进行雷电防护。要求外露罩棚平顶,不宜过高、过大,金属罩棚注意网格密度和可靠连接。而紧邻站房的多数设备无防雷装置,安装的金属牌或射灯也不接地,存在雷电隐患。

2.1.2 电源系统防雷电保护缺失

一般加油站的380v交流电线路是由架空线接入至站区附近再埋地引入建筑的,部分加油站线路由10kv电力线架空接入,经变压器后再埋入建筑。在乡村和山区有的根本没有埋地措施,因此非常容易感应雷电电磁脉冲。虽然有的加油站在供电线路安装了一级电涌保护器(spd),但往往由于级数不够、人工接地体阻值过大、接地线太长或连接不可靠等原因不符合规范,严重影响防雷效果,使防雷保护器形同虚设。

2.1.3 等电位连接不良

等电位连接是防雷电的重要措施。油罐的罐体、金属构件及呼吸阀、量油孔等金属附件,电力电缆外皮和瓷瓶铁脚,装在油罐上的信息系统的配线电缆外皮,加油机地脚螺钉等均应与接地系统做可靠的电气连接。加油加气站高出地面的量油孔、通气管、放散管、阻火器和路灯等附件,有可能遭受直击雷或感应雷的侵害,应当相互做良好的电气连接并与油罐的接地共用一个接地装置,给雷电提供一个泄入大地的良好通路,防止雷电反击火花造成雷害事故。但一些地方由于明敷接地线串接、接点过多、过乱、压接点严重锈蚀、过渡电阻过大,个别加油站甚至新建时无图施工或缺乏监督机制,甚至输油口或通气管与加油站接地体之间使用非金属管等等,造成等电位连接上存在隐患。

2.2 强化加油加气站防雷措施

2.2.1 设计阶段

针对加油加气站建(构)筑物、油罐区、接地网及信息信号系统分别进行设计,严格依据规范要求出具接地标准图,为后期的规范施工和竣工验收提供准确依据。

2.2.2 施工阶段

加油加气站的防雷施工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实施,施工过程中应按图纸施工,关键施工环节应设立质量控制点,做好隐蔽工程和验收,保留图片、文字等资料,不合格的工序绝不能进入下一步施工。

2.2.3 验收阶段

验收环节应制订详细的验收方案,在投产前应请具有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防雷检测,检测报告应存入工程项目档案,验收中发现的不符合项,要按照“四定”原则,即定人员、定整改方案、定完成时间、定资金来源,把隐患消灭在投产之前。

2.2.4 运营阶段

在加油加气站运营中,认真做好加油加气站防雷设施的日常运营维护工作,进行定期检测,确保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好。对于收购的加油加气站,鉴于这些项目在施工及验收中存在不规范之处,是当前加油加气站防雷管理的薄弱环节,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员,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彻底整改和积极防御措施,排除雷电隐患,把雷电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3 加油站的火灾危险性分析以及预防

3.1 火灾危险性

汽车加油站是专为各种机动车辆补充汽油、轻柴油的专门场所。有商业的,也有单位自用的,主要由地下贮油罐、加油柱和管理室三部分组成,有的还设有为汽车加润滑油、零售小包装油品、洗车以及保养间和库房等。

3.1.1 油品的火灾危险性

贮存油量大。汽车加油站,主要贮存有车用汽油、柴油、机油、润滑油等。少则十几

吨,多则几十吨,甚至上百吨,这些易燃、可燃液体,具有很大的火灾危险性,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不易扑救。

汽车油槽车向地下油罐卸油的过程属于火灾危险的操作过程。

油罐破裂泄漏或阀门管件等处密封不严会造成油品泄漏,蒸汽扩散。

油罐内可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3.1.2加油设备的火灾危险性

油罐的清洗与检修中的危险。当加油站内的油罐需换储另一种油品和拆除油罐

时都必须对油罐进行清洗,如清洗方法不当,或清洗不合格即动火焊割,则极易造成爆炸

火灾。

加油站随着经营时间的增长,加油设备缺乏维修,电气线路老化,静电导除不良,设备容易出现跑冒滴漏,不安全因素增多,如果不及时消除,容易发生火灾。

3.1.3 各种点火源存在的危险性

着火源多。不管何种加油站,周围环境都比较复杂,受外部着火源的威胁都较大,如邻建烟囱的飞火,邻近的火灾,频繁出入的车辆,人为带人的火种,燃放鞔炮的散落火星

及雷击等等,均可成为加油站火灾的火源。

存在着静电火源。静电火源,是在卸油和加油过程中逐渐形成的,难以察觉和控制。在汽车加油站形成的主要静电火源是油罐车卸油过程中或加油过程中形成的。如果地下油罐的进油管未伸至罐底或进油管端型式不当,而产生剧烈湍动、喷溅;输油管线上毛毡或滤纸型微孔过滤器的安装位置不当,不能为油液中的电荷衰减到安全数值而提供足够时间;输油管线与槽车、地下罐之间没能进行电路导通;油品输送速度过快等等操作,都有发生静电火花引燃的危险。另外,汽车行驶过程中人体活动过程中会形成静电火源;电装置损坏缺乏检修,也会形成静电火源等。

3.2 加油站的防火对策

3.2.1 依法建立健全组织制度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以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负责人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设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并推动加油站消防安全工作。制定加油站的逐级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一整套切实可行的,责任明确的管理制度。将消防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人员身上。

3.2.2 加强教育培训,培训专业化管理队伍通过系统的培训,提高加油站从业人员特别是加油工、装卸工等特殊工种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消防意识,提高安全经营效率。

3.2.3 建立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实行综合防治

建立预防预警机制。主要包括各种预防预警信息,如事故隐患信息,常规监测数

据,人员组成与指挥,报警联络等;预防预警行动,如预防预警的方式方法、渠道以及加油站自查与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措施等;预警的支持系统,如报警联动组织及方式,与预警相关的技术支持力量,信息的反馈与落实等。

建立应急救援与保障机制。主要包括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响应程序。应急响应程序除主案外应特别注意各级别事故或预警的衍生或耦合灾害事件的衔接与行动;信息与通讯;救护与防护;后期处置等。

建立安全风险评价机制。主要包括两大类即:安全工作的预评价和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评价。安全评价除应按照相应步骤进行分析评估外,为保障安全评估的真实和最优化,应由相关专业人士或技术力量进行专门评价。

加强灭火演练工作。加油站应根据自身的特点,详细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进行全员演练,必要时可请当地消防中队配合消防演习。

3.2.4 加强对加油站的监督检查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只有通过行之有效的防火安全检查,才有可能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加以整改。这一方面要求加油站的经营单位对防火工作有高度认识、高度责任心和自觉性,开展经常性的自检自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同时消防、工商、安监

等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把好审批验收关,杜绝违法经营或带隐患经营的

加油站出现。定期对加油站进行安全评价与检查,形成一个完整的由日常检查、专项抽查、稽查、暗访等多种方式构成的监督检查体系,监督企业落实防火责任制,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

第7篇 地面低压供电安全技术管理规范

一、检查、检修制度

1、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机电部门每季度组织有关人员对地面低压用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无人值班的变电所要安排维修人员定期巡查。暴风雨、冰雪过后要立即组织巡查。

2、建立定期检修制度。每季度至少对各场所的变电所停电检修一次,输、配线路每半年检修一次,并认真做好检修记录。

3、切实加强无人值守变电所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分管单位,责任落实到人。配齐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回检查制度、定期维修制度、电气预防性试验制度、供电系统图、绝缘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栅栏、安全标志、灭火器材、门锁。检修停送电除严格执行电气操作规程外,必须设专人看管,防止误操作伤人。

二、电气施工安全

1、凡是从事低压电气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零星施工必须执行“零星施工安全责任书”制度,并在施工任务书规定的范围内按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电气作业。

3、在必须执行停电、验电、放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4、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按规定着装,工具齐全。登杆或登高作业时,必须使用合格的专用工具及保险带。

5、高、低压或低压同杆架设的供电线路必须在全部停电时,方可登杆作业。

三、变配电设施及配出线路

1、变配电所的安全设施齐全,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图纸包括相关的上下级变电所的主接线,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50条规定)。

2、配出的架空线路杆塔必须注明线路名称、杆号,高、低压同杆架设时,按上下位置分别标注。

3、配出电缆标志清晰。

四、新增负荷及临时用电

1、车间、班组、宿舍及办公室均不得随意增加用电负荷。需要调整时须提出申请,经机电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2、基建工程临时动力用电及照明用电要经机电部门审批后实施。

五、过流和漏电保护

㈠变配电所(变电亭)变压器二次出线总开关及分路开关有可靠过流保护。过流整定值每年整定试验一次,负荷变化时要随时整定试验,并有过流整定试验记录。

㈡漏电保护的装设

1、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的移动式设备、手持工具,常年处于潮湿、野外作业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装设漏电保护。采用架空摩擦接触方式引入电源的场所,其电源开关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

2、宿舍应在户内安设漏电保护器。

3、 装设两级漏电保护的配合应为:上一级开关安装200ma中等灵敏度,动作时间0、2秒(或0、1秒)的漏电保护器,下一级开关安装动作电流30ma高灵敏度、动作时间0、1秒的漏电保护器。

4、漏电保护器后的保护零线不能重复接地。不得将两台漏电保护器并联使用。

六、接地与接零

1、对于三相四线制低压供电系统,动力变压器中性线必须接地,并设置零母线,截面、连接方式及相色符合规定。各级配电点的出线电缆接地线必须连接到电源电缆的接地线上。具有3台及以上开关或馈出3条及以上线路的配电点必须设置零母线,电源和负荷出线的接地线必须接至零母线上,零母线设置重复接地极。

2、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低压供电系统中性点严禁接地,按井下接地保护细则执行。

3、电气保护接零的系统中,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都应使用保护地线或通过工作零线与电源端的接地点可靠连接。

4、变压器引出中性线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ω,每一重复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5、三相四线制低压供电系统中任何设备,禁止不接零而采取就地接地保护。

6、地面降压站、井塔、井架等工厂建筑避雷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7、供暖、供气、供水管路不得用作接地; 厂房车间内禁止埋设接地极; 严禁使用高大建筑的防直击雷引下线和接地极作为动力或照明零线重复接地或工作接地。

第8篇 主扇安全技术管理规范

一.设计选型、到货验收及保管

1、 设计选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政策,所选设备具有可靠性高、运行费用低、维修方便等特点。选购的设备应有鉴定证书和生产许可证。

2、 设计选型必须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设计审查后,按照有关规定报上级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3、 设备到货后,有关部门必须按照设备装箱单进行验收。技术资料应具备:

⑴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⑵设备总装图、基础图、易损零部件图。

⑶电气原理图、安装接线图。

⑷主要设备试验报告。

⑸主要部件的探伤报告。

4、 查验合格的设备应及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暂时不使用的设备必须入库妥善保管,防止日晒、雨淋、锈蚀、损坏和丢失,并定期维护保养。设备严禁拆套、拆件使用。

二、设备安装及验收

编制设备安装技术措施和验收大纲,工程完毕后,由安装单位按有关标准进行自检验收,合格后向矿业(集团)公司提出申请,由矿业(集团)公司组织交接验收和评定。

1、安装措施及技术要求

⑴工程开工前,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明确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

⑵设备安装依据设计部门和厂家提供的设备装配图、安装图、基础图、平面布置图、原理图,控制及保护线路图等图纸,按照安装程序、装配工艺要求、调试和注意事项进行安装调试。

⑶质量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设备随机技术要求等。

⑷设备评定的主要依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性能测试的试验报告。

2、安装调试的项目

⑴支承装置与电机的同心度,主轴水平度。

⑵轴流式风机叶轮与机壳的间隙。离心式风机叶轮进风口与机壳进风口间的轴向间隙和径向间隙。

⑶前导器安装角度和叶片安装角度。

⑷轴承各部间隙。

⑸反风装置启动灵活,风门关闭严密。

⑹电气设备及试验整定。

3、验收内容

依据“安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现场验收,并查阅以下资料:

⑴设备出厂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

⑵装配图和易损件图。

⑶安装、调试、测试报告

⑷安装竣工图、竣工报告

4、验收合格的工程,填写工程竣工移交报告、移交验收鉴定书、质量认证意见。

三、试运转

1、试运转前,确定负责人、指挥人、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和记录人员,并制定试运转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2、起动设备前,先用人力盘车,检查是否有阻碍、振动和异响等异常现象。

3、离心式风机在安装或检修调试后进行试运转。在关闭闸门的情况下起动。 第一次起动空载运转8~10分钟后停机。第二次启动后,根据现场情况带部分负荷运转30分钟,再将闸门调节到额定负荷继续运转15分钟后停机;仔细检查各零部件,然后再运行8小时停机,打开轴承盖检查一切正常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4、轴流式风机在安装或检修调试后进行试运转。在全开或半开闸门情况下起动。首先使叶片彼此靠上,安装角调到最小角度,进行试运转2小时。如一切正常再将叶片转到应有的角度,继续试运转2小时。正常后开始运转。

四、技术改造

1、扇风机的重大技术改造必须在调研基础上由矿提出改造方案,经矿业(集团)公司组织技术论证,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部门报批。

2、技术改造设计方案,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相关规定,并具备一定的先进性。应积极采用国际国内的先进技术和产品。

3、轴流式风机进行改造更换叶片后,只有一级的主扇应做静平衡试验,如为二级叶轮应做动平衡试验。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不再做动平�试验:更换的同位置新旧叶片质量差不大于100克;轮毂在安装叶片前已单独经过动平�校正,并新叶片质量差不大于100克。 移装、改造的离心式风机叶轮及大修后的叶轮,应做动平衡试验。

4、技术改造后,必须经批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出据验收报告,将相关的技术文件及图纸同时改动,记入技术档案。

五、设备检查、测定、安全运行

1、司机必须经过培训,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及机房各项规章制度,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2、主扇风机必须有可靠的双回路电源。

3、风机运行时每1小时进行一次巡检,并填写记录。

4、仪表按规定时间校验:a级半年一次;b级一年一次;c级使用前鉴定一次。

5、 主扇风机在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年进行一次运行工况技术测定,每五年进行一次性能测定(绘制特性曲线)。

6、风机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倒机运行,每次倒机前对机壳内部及工作轮进行清理,倒机后立即对停运风机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7、每三年对主轴探伤一次,每运行半年更换一次润滑油。

8、每季度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年进行一次反风试验。

9、安全保护试验合格、灵敏可靠。

⑴电机、风机各轴承必须有超温报警装置,每周试验一次,运行时滑动轴承温度不超过65℃,滚动轴承温度不超过75℃。。

⑵过流、无压释放保护装置可靠,每半年整定试验一次。

⑶防护用具合格,每年试验一次。

10、水柱计准确、清晰,每月校验一次。

11、风门、防爆门严密不漏风,每六个月检查维修一次。

12、高压电动机装设避雷装置;电机绝缘电阻每年摇测一次。

13、备用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开启,备用风机拆检、技术改造或更换主要部件时,必须制定矿井单风机运行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14、风机运行工况负压不得高于风机额定负压的90%。

15、机房必须装有直通调度室的专用电话。

六、技术资料、张挂制度、图纸和存放记录

1、技术资料

⑴原始设计资料、使用说明书、总装图、技术特征卡片。

⑵技术测定、无损探伤报告。

⑶检修、大修技术资料。

⑷仪表校验、安全保护装置整定校验资料。

⑸反风试验报告

2、张挂制度及图纸

⑴、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⑵、干部上岗制度

⑶、岗位责任制度

⑷、包机制度

⑸、交接班制度

⑹、巡回检查制度

⑺、操作规程

⑻、反风操作示意图

⑼、供电系统图

⑽、巡回检查路线图

⑾、技术特征卡片

3、存放记录

⑴检查、检修记录

⑵运转日志、交接班记录、巡回检查记录

⑶要害场所登记簿

⑷干部上岗记录簿

七、工具、绝缘用具、安全措施

1、配件、工具、试电笔、接地线、绝缘靴、手套存放整齐,并有登记帐卡。

2、灭火器材(2~4个灭火器,0、2m3灭火沙)数量充足。

3、转动部位和裸露电气设置防护栅栏和警示牌。

八.罚则

主扇风机的重大技术改造及改变运行参数必须经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否则对单位责任人罚款1000元

第9篇 钢丝绳芯胶带输送机安全技术管理规范

一、设计选型、到货验收及保管

㈠设计选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政策。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具备可靠性高、运行费用低、维修方便等特点。选

购的设备应有鉴定证书和生产许可证,防爆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㈡设计选型后必须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设计审查通过后,组织实施。

㈢设备到货后,有关部门按设备装箱单和技术文件要求查验设备、附机、随机配件及技术资料。技术资料至少有以下十种:

1、使用说明书

2、产品出厂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安全标志准用证)

3、基础图

4、设备总装图

5、制动装置结构图、系统图

6、易损零部件图

7、电气原理图、安装接线图

8、主要电气设备试验报告。

9、主要部件的探伤报告。

10、胶带必须符合mt450-1995标准,有国家采煤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检测合格证。

㈣查验合格的设备应及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暂时不使用的设备必须入库妥善保管,定期维护保养,防止日晒、雨淋、锈蚀、损坏和丢失,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设备严禁拆套、拆件使用。

二、设备安装及验收

设备安装验收依据《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并编制设备安装工程验收大纲。

㈠安装措施及技术要求

1、设备安装前必须对矿建项目依据设计进行严格验收,以保证安装质量。

2、工程计划开工前,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明确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事项,作为安装技术准则。内容包括以下几类:

⑴施工组织设计:应具备施工准备和科学组织施工的文件或书面材料。

⑵安装主要依据:由设计部门和厂家提供的设备装配图、安装图、基础图、平面布置图、原理图、关系图及方框图等图纸。

⑶设备安装:安装程序、装配工艺要求,调试方法和注意事项作为安装指南。

⑷质量标准:设计规范、设备安装验收规范、安全规程,作为安装的基本准则。

⑸设备评定的主要依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性能调试、测试的试验报告。

㈡安装验收的图纸及资料

1、设备出厂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

2、设备清单:包括已到设备、到货未安装设备和已订未到设备

3、装配图和随机备件图

4、设计施工图

5、运输、制动、电气系统图

6、调试、测试报告

7、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8、安装竣工图、竣工报告

9、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10、施工预算及决算

㈢设备安装中的重点验收项目及内容

1、驱动滚筒及机头架无开焊、裂纹和变形。

2、驱动滚筒、导向滚筒水平度

3、联轴器的不同轴度

4、减速箱轴的水平度

5、逆止器、液力偶合器、驱动装置制动器符合要求。

6、电气系统调试

7、强力胶带接头情况及接头编号

㈣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安装完毕后,由安装单位按有关标准进行自检验收,合格后向矿业(集团)公司提出申请,由矿业(集团)公司组织设计、施工、设备管理和使用等单位进行交接验收和评定。

1、检验工程技术档案、竣工图、隐蔽工程记录、调试报告和设备清册等资料。

2、对工程标准和安装质量进行抽检与复验。

3、组织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编制试运转实施方案,检查试运转情况。

4、对安装质量进行评定,填写工程竣工移交报告、移交验收鉴定书、质量认证意见。

三、必须设有的安全保护装置及试验周期

1、过速保护、过电流和欠电压保护,每天检查一次,每半年测试调整一次。

2、必须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每天检查试验一次。

3、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温度、烟雾保护每月试验一次,自动洒水每天检查试验一次。

4、输送带涨紧力下降保护装置和防撕裂保护装置,每天检查试验一次。

5、断带保护,每天检查试验一次。

6、在输送机道内设置紧急停车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7、在机头、机尾装设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相接触的防护栏,卸煤仓口装有铁蓖子。

8、倾斜井巷中,上运时必须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必须装设制动装置。

9、钢丝绳芯胶带输送机应实现软启动。

10、推广应用接头检测装置和胶带防纵向撕裂保护装置。

四、检修、维护、运行

1、钢丝绳芯胶带输送机必须保证每天2~4小时停机检修。

2、每天对钢丝绳芯胶带的接头、各部轴承、托辊、逆止器、机械防跑偏装置、胶带带身撕裂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3、 减速机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合格齿轮油,并填加合适的填加剂(如铁霸、倍力等),使用中的油每半年取样化验一次,每二年进行清洗过滤或换油;液压站用油至少每年更换一次。

4、钢丝绳芯胶带机司机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5、钢丝绳芯胶带机严禁超载运行,必须有限制超载措施。

6、设计非乘人钢丝绳芯胶带机严禁乘人。

五、技术改造

1、应积极采用国际国内的先进技术和产品,对在用的钢丝绳芯胶带输送机进行技术改造,以提高系统的可靠性,降低运行成本。

2、钢丝绳芯胶带输送机的重大技术改造必须在调研基础上由矿提出改造方案,经矿业(集团)公司组织技术论证并按照有关规定报批。

3、技术改造设计方案,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相关规定,并具备一定的先进性。技术改造必须做好整个钢丝绳芯胶带输送机的优化匹配,对影响系统可靠性的重要环节,如制动器、防滑保障、皮带倒转防护装置等产品和技术应引起足够的重视。采用计算机技术时,必须按电磁兼容性技术进行设计,并按有关国家标准进行技术指标检验,以保证提升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4、技术改造后必须经批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出据验收报告,将相关的技术文件及图纸同时改动,记入技术档案。

六、规章制度、记录及资料

1、制度张挂和记录存放:

⑴操作规程。

⑵岗位司机巡回检查制度。

⑶交接班运转日志及岗位责任制。

⑷设备包机制。

⑸钢丝绳芯胶带输送机技术特征表。内容应有:峒室名称、胶带机型号、胶带强度、胶带宽度、胶带每米单重、运输长度、速度、胶带每米载荷、小时运输能力、电动机型号、功率、减速箱型号及最大输出扭矩、使用润滑油的标号、驱动滚筒直径等。

⑹运输系统图。

⑺电气控制原理图及电气保护接线图。

⑻领导干部上岗制度及记录。

⑼胶带检查制度及记录。

⑽检修制度及记录。

以上⑴~⑻种悬挂、存放在现场;⑼~⑽种记录存放现场,制度存放工区。

2、设备档案应具有以下资料:

⑴钢丝绳芯胶带机安装图、使用说明书及总装图。

⑵设备改造安装图。

⑶制动器、逆止器结构图和系统图。

⑷易损零部件图。

⑸电气原理和接线图。

⑹保护设施安装和控制图。

⑺机道装置布置图(包括机头、机尾)。

⑻胶带出厂合格证、更换记录、阻燃试验报告、安全标准准用证。

⑼停产检修记录(包括实测数据和更换零部件)。

⑽事故记录和事故分析记录。

⑾油脂更换记录。

七罚则

1.钢丝绳芯胶带机的重大技术改造必须经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否则对单位机电负责人罚款1000元。

2.因维修不及时、超载运行、胶带超期使用造成断带事故,对专业分管领导及责任人罚款1000元。

第10篇 煤矿安全技术管理规范

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安全基础工作,搞好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努力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的安全素质,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也是维护职工人身安全的基本保证。强化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规定:“煤矿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也对煤矿企业提出了强制性开展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严格要求。对在新体制下加强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培训质量提出了新课题。这充分说明了煤矿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由于行业的特殊性,比其它行业显得更为重要。

据统计,1981-1999年,全国煤矿职工死亡人数114878人,百万吨煤死亡率为5.94。而同期美国煤矿死亡人数仅为1261人,特别最近三年煤矿死亡人数每年均控制在40人以下,1994年以后百万吨煤矿死亡率一直保持在0.05以下。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如此严峻,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人员安全意识差、能力较低,构建和完善安全生产培训体系,加强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

从大量事故调查资料分析结果看,80%以上的事故都是“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国外工业发达国家的经验充分说明,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人员安全素质是减少事故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但是,长期以来,很多企业并没有真正意识到这个问题,或者认识不深,理解片面,对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抱着敷衍了事和走过场的态度,没有给予充分重视。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煤矿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在不断提高,国家的法律法规都在不断健全和完善。为跟上时代的步伐,就必须杜绝“一劳记逸”的学习态度,树立不断培训和努力学习的思想。为使安全培训教育取得预期效果,必须注重培训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同时考虑到煤矿行业的特点,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因人而宜、因地制宜,制订不同的培训计划。

1 安全培训内容

(1)法律法规教育。主要有法律基础知识,如《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和《劳动法》等。

(2)煤矿安全基础知识。包括井下各种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性质和危害及防治办法;采、掘、机、运、通各个环节中的工作常识、要领及安全注意事项,如采掘工作面的安全技术、爆破安全技术、“一通三防”安全技术、矿井提升运输安全技术、矿井电气安全技术、井下现场救护常识等。

(3)煤矿安全技术法规。主要包括《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一通三防”责任制和各种《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等。

(4)煤矿事故分析和处理。主要是案例教育,包括煤矿各种事故产生的原因、特征、发生发展过程、分析技术方法的理论和防治对策等方面。

(5)计算机、互联网通信等方面的信息技术。

在具体培训中,可根据培训对象不同安排选用不同的内容。

2 培训形式

(1)入矿培训。对象为新招收的工人,一般是脱产培训,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间为2个月。但在实际中很多矿并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内容简化,时间仅有一个星期左右,使得进矿的新工人刚一参加工作在安全方面的素质就先天不足,从而为以后的违章埋下隐患。

(2)现场培训。对象包括经过理论培训的新工人和对工艺、设备等不熟悉的所有各种工作人员,时间可能只有几分钟,也可能长达数月之久。内容包括手工操作过程、工艺设备流程、工作原理和使用维护方法等。

(3)脱产集中培训。对象为在煤炭企业工作的各类人员,根据工作岗位和性质,可制定不同的培训内容和培训周期。对特殊工种和各级安全监察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上岗资格培训和定期安全培训,对其他工作人员也应进行定期安全培训。

(4)在职培训。对象为在煤炭企业工作,没有时间或不需要进行脱产培训的各类人员,如班前、班后安全培训,利用会议间隙培训,利用有关图书资料自学等。

3 安全培训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1)对安全培训设备与教学管理要两手抓,不能一手硬一手软。有些单位要么只重视更新培训设备和教室的装修,多媒体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房等一应俱全,但对培训具体计划和落实执行情况疏于管理,人员培训缺少明确目标;要么只注意落实计划和任务数,但由于设备陈旧,缺乏必要的教学手段,教室或专职教师不足,安全培训流于形式,培训的质量和效果难以保证。

(2)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安全培训变成走过场。为不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许多单位也对有关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但培训模式和培训内容比较单一,缺乏针对性,且只要参加学习就能通过考试,拿到合格证,难以收到应有的效果。而且,由于生产比较紧张,全员培训经常得不到落实,生产能手、技术骨干和单位正职等人员需要参加培训时经常因为人手紧和工作繁忙无法参加,为了完成“任务”,只好指派他人参加。最后培训部门和接受培训单位的培训任务指标虽然完成了,双方皆大欢喜,但并未达到全员培训的目的。

(3)增加安全培训投入。如在安全培训资金安排上,美国煤矿提取比例为0.02美元/t;文化程度方面,美国矿工高中以上占77%,其中大专以上占15%。相比之下,我国煤矿职工素质低,企业在安全培训方面的投入也较低。为提高本单位职工素质,增强安全意识,减少各种事故的发生,就必须加大安全培训资金投入,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安全的被动局面。

(4)加强和改进师资建设和教学方法。长期以来,作为安全培训机构的专职教师往往没有实践经验,专业技术课主要靠聘请生产技术人员来讲授。虽然他们都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各种规章制度比较熟悉,但受时间和精力限制,难以保证培训内容的系统性。表现在教学上,对培训的具体方法研究较少,讲授时具体技术法规讲的多,理论和案例讲的少,而案例教学是培训中具有针对性能够提高培训质量的关键一环,只有抽象,没有具体,讲授效果往往不尽人意,使安全培训质量大打折扣。

第11篇 爆炸安全技术管理规范

第一章绪论

1、什么叫安全科学:安全科学是研究失误安全与危险矛盾运动规律的科学;研究事物安全的本质规律,解释事物安全相对应的客观因素以及转化条件;研究预测、消除或控制事物安全与危险影响因素和转化条件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安全的思维方法和知识体系。

2、安全技术的定义:安全技术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为防止各种伤害,以及火灾、爆炸等事故,并为职工提供安全、良好的劳动条件而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

3、我国火工品生产行业与国外生产行业在安全生产上的差距有哪些

①火工品生产本质安全性差;②工艺生产过程中周转物量、产品多、自动的程度低;③安全意识差,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

第二章危险物分类与特性

1、什么是化学危险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性、毒性、放射性等危险的物质,并在一定条件下引起燃烧、爆炸和导致人体中毒、灼伤、死亡的固定化学物品及放射性物品。

2、化学危险品分为哪几类: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放射性物质。

3、闪点:是指表面挥发出的蒸汽浓度足以用小火焰点燃的最低温度或小火焰引起可燃液体蒸发气瞬时点燃的最低环境温度。

燃点:指将物质在空气中加热时,开始并继续燃烧的最低温度叫做燃点。

自燃点:是发生自燃的温度值,即在规定的测试条件下,将试样加热到即使不用点火装置也能自发着火的最低环境温度。

4、粉尘燃烧爆炸的特点:a燃烧爆炸性b灼烧性c产生二次爆炸d燃烧不完全性(p53)

5、简述判断可燃性粉尘生产场所是否具有燃爆危险的一般原则:

①了解可燃性粉尘与空气形成爆炸混合物的极限浓度,测定生产场所空气中可燃物粉尘的浓度;②了解粉尘的粒度、比重和自燃温度等物理性质;③了解在正常情况下可燃性粉尘的释放源;④根据生产场所的通风好坏来判断;⑤根据生产场所的设备、装置的结构和现场运行情况来判断;⑥根据经验和以往事故教训来判断。

6、自然性物质在储存、运输和保管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注意库房通风,避免光照及受热、受潮、不与酸、碱接触。

7、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后能够燃烧或爆炸的气体。

可燃性液体:多为有机化合物,多指遇火、受热或与氧化剂接触能够着火和爆炸的液体。

可燃性粉尘:是指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可燃微粒。

8、常见的火源有哪些:①电点火源:电火花、静电火花、电磁感应、射频、雷击、电弧等;②高温点火源:高温表面、热辐射;③冲击点火源:冲击、摩擦、绝热压缩;④化学点火源:自燃着火;⑤光点火源:激光、凸透镜聚焦;⑥冲击波点火源:导爆管点火、雷管、导爆索。

第三章防止危险品发生燃爆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1、火灾的形成要经过哪些阶段:酝酿期、发展期、全盛期、衰灭期。

2、防止可燃性物质燃烧及蔓延的安全技术措施有哪些:①分类管理;②防止形成燃爆物质;③痛过火灾监测仪表以及可燃气体或蒸汽浓度检测仪表来防止火灾或爆炸事故发生;④消除或控制点火源;⑤阻止火势蔓延。

3、防止形成燃爆介质的措施:设备密闭、厂房通风、惰性介质保护、以不燃溶剂代替可燃溶剂、危险物品隔离贮存及妥善处理含有危险成分的物质等。

4、阻止火势蔓延的安全装置有哪些:感温报警器感烟报警器感光报警器。

5、阻火设备:安全液封和阻火器。

6、阻止物质燃烧的安全措施:

①冷却法;②隔离法;③窒息法;④化学抑制法。

7、防止火炸药发生意外爆炸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有哪些:

①防止冲击和摩擦;②避免明火和高温表面;③阻止易燃物或火药自燃;④阻止电气设备产生电火花;⑤避免静电放产生电火花;⑥避雷;⑦预防机械和设备故障;⑧采取隔火、隔爆或泄压、蟹棒等措施,避免爆炸事故的扩大;⑨有爆炸危险的工房或库房之间与其他建筑物之间要留有适当安全距离;⑩采取适当的灭火设备。

8、常用的灭火剂: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二氧化碳灭火剂、四氯化碳灭火剂、机械灭火剂。

9、哪些物质的火灾不能用水扑灭:①遇水燃烧的物质。如钾、钠、镁、铝粉等,这些物质遇水能迅速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氢气,放出大量的热,易引起爆炸;②高压电气装置的火灾,在没有良好的接地或没有切断电源时,一般不能用水扑救;③轻于水且又不溶于水的可燃液体火灾,如汽油、煤油着火;④硫酸、盐酸、硝酸火灾,不宜用强大的水流扑救,容易喷溅伤人;⑤熔化的铁水、钢水不能用水直接扑救,因水接触高温迅速分解成氢、氧,造成燃烧爆炸。

10、电气火灾和爆炸的原因:①危险温度引起的火灾和爆炸;②电火花和电弧引起的火灾和爆炸;③电气设备本身的原因。

11、什么叫电击和电伤电击:电流通过人体内部,人体吸收局外能量受到的伤害。电伤:电流转变或其他形式的能量造成人体伤害。

12、静电:指绝缘物质上携带的、相对静止的电荷。危害:一是引起爆炸和火灾;二是电击;三是妨碍生产。

13、消除静电的措施:工艺控制法、泄露导走法、中和法。

14、雷电的危害:雷电危害较大,当直接击中地面建筑物时,会伴随极大的机械效应和热效应,发生火灾或击毁建筑物。

15、防雷设备:避雷针、避雷线、避雷带、避雷网。

16、射频对电火工品的危害因素:①环境电磁场的频率或频段;②环境电磁场的辐射形式;③电火工品所处位置和环境电场强度或功率密度。④等效接收无线的状态及结构;⑤电火工品等效无线与电路的匹配状态;⑥电火工品发火线路的阻抗大小;⑦电火工品的射频感度。

第四章爆炸作用与火攻库房及销毁场所的设计安全

1、爆炸效应:爆炸物在爆炸时形成的高温、高压对周围介质产生强烈的冲击和压缩作用,使与其相接触或接近的物体产生运动变形、破坏等有害效应。

爆炸震动效应:指炸药在土岩、建筑物及其基础介质中爆炸时,其部分能量以弹性波形式在地壳中传播而引起爆区附近底层震动的现象。

2、降低爆破震动效应的技术措施主要有哪些:①限制一次爆破时的最大用药量;②选用低威力、爆速的炸药;③改变装药结构;④采用微差爆破技术减震;⑤应用预裂爆破减震;⑥利用飞散爆破;⑦利用或创造减震条件。

3、炸药在空气中和地面爆炸时的冲击波超压计算式:

炸药在空气中爆炸时:

炸药在地面爆炸时:- -当量距离

4、殉爆:一个爆炸点被引爆后,瞬间引发其周围的爆炸点爆炸,周围的爆炸就叫做殉爆。

殉爆距离:引起殉爆时两装药的最大距离。

5、殉爆设防安全距离:是指防止炸药互相殉爆的最小距离。

6、我国工业建筑物的危害等级是如何划分的请具体说明之

①爆炸危险类(a1,a2,a3类):a1是指其中有敏感度和威力干预tnt炸药的工房或库房。a2是指制造、加工或储蓄tnt及相当于tnt的爆炸敏感度和爆炸威力的炸药工房或库房。a3是指其中有威力低于tnt炸药的工房或库房。②次爆炸危险类(b级):b级建筑物的生产、加工或储蓄的仍然是有爆炸性的危险品,但是由于某些物性条件而降低了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或破坏能力;③火灾危险类(c1,c2类):c1是指能发生由燃烧转爆炸的生产或储蓄产品的建筑物。c2是指生产或储蓄产品只能发生燃烧事故的建筑物。④起火危险类(d级):d级比c级轻。

7、选择爆炸物品销毁场地的总体原则:①应选择地势平坦而又有天然屏障的地带作为场地,便于安全搬运和销毁场地的最后清理;②清除销毁场地内杂物,不得有树木、灌木、荒草和碎石,以避免引起燃烧蔓延和飞石。

8、爆炸物品的销毁方法:爆炸法、烧毁法、水溶解法、化学法。

第五章燃烧爆炸安全管理措施

1、什么叫安全管理它有哪些重要性

安全管理:指通过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管理手段,实现控制事故、消除隐患、减少损失的目的。重要性:使整个企业达到最佳的安全水平,为劳动者创造一个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职工安全健康,实现可持续发展。

2、人工搬运爆破器材应注意哪些安全问题:

㈠装卸车时的人工搬运:①起爆器材和炸药不能同装;②工人不能穿钉鞋;③不能用太大力,注意不能倾倒或翻车。㈡爆破工程中的人工搬运:起爆器材和炸药分开存放和搬运。㈢井下爆破时的人工搬运:遵守有关规定外,还应使用安全的照明方法。

3、民用爆破器材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应注意哪些安全问题:

①正确选择运输工具;②严禁民用爆破器材与其他货物混用;③装卸过程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第六章职业卫生及其防护

1、职业危害因素: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等环境因素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叫做职业危害因素。

职业卫生:职业卫生研究的是人类从事各种职业劳动过程中的卫生问题,它以职工的健康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为目的,其中包括劳动环境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以及防止职业性危害的对策。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分为哪几类:

(一)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包括生产过程中的许多化学物质和生产性粉尘。

2、物理因素:包括异常气象条件、异常气压、噪声、振动、非电离辐射、电离辐射等。

3、生物因素:如炭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传染性病源体。

(二)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主要包括劳动组织和劳动制度不合理、劳动强度过大、过度精神或心理紧张、劳动时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长时间不良体位、劳动工具不合理等。

(三)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主要包括自然环境因素、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来自其他生产过程散发的有害因素造成的生产环境污染。

3、工业毒物:指在工业生产中所使用或产生的有毒化学物。

种类:刺激性毒物麻痹性毒物窒息性毒物无机化合物及金属有机化合物

4、工业粉尘对人体的危害:长期吸入游离的粉尘就会得尘肺病,影响肺部的活动能力,是肺活量减少,抵抗力减弱,劳动能力下降。

5、工业粉尘的预防措施:①以无毒、低毒物质代替有毒物质②采用机械化、自动化、管道化、遥控和隔离操作③采取通风和除尘措施④有毒气体的净化回收⑤对新化学物质进行毒性鉴定

6、三级预防的具体内容:①第一级预防是工程控制,主要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及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的控制,还包括对现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和三废治理、控制各种有害因素,减少危害和污染,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工作环境,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②第二级预防是对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的预防与控制,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早期发现职业性疾病损害,早期鉴别和诊断,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合体检资料,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程度,控制职业病危害,加强防毒防尘、防止物理性因素等有害因素的危害,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③第三级预防是对职业病病人的保障,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保障职业病病人享受职业病待遇,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_爆炸极限计算:

定义:爆炸极限是指可燃物质与空气或氧气在一定浓度范围内均匀混合而形成预混气时,遇火源发生爆炸的浓度范围或极限。

计算方法:(爆炸上下限计算p31例题)

a.根据1mol物质完全燃烧所需氧原子数计算:

b.根据可燃气体完全燃烧时的摩尔分数_(物质的量浓度或体积分数)计算(适合用于石蜡烃类的有机可燃气体)。

第12篇 矿井轨道提升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范

为切实加强轨道提升运输基础工作,提高运输装备和管理水平,保障矿井运输安全、优质、高效。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全矿井轨道运输系统、绳索运人系统。

一、总则

1、认真贯彻执行“采、 掘、运并举,综合治理,系统配套”的方针。因地制宜,推广应用轨道运输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逐步改善落后的运输方式和装备,向运输机械化、控制自动化、管理科学化、本质安全化方向发展。

2、建立和完善运输管理体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管理网络。

(1)各矿由一名副矿长全面分管运输工作。

(2)各矿根据实际情况配足专业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矿井提升运输工作。

(3)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要明确一名副职分管运输安全工作,每班不少于两名运输安监员负责主要运输线路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

进一步明确各地点安监员的运输安全管理责任:一是抓好运输各项制度和规定在现场的落实,并突出抓好人的行为;二是抓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4)运输专业管理人员重点负责现场的工程质量和全面技术管理工作;掘进专业负责人负责掘进运输工程质量和现场管理工作,是掘进运输安全的第一责任者;其它专业领导负责本专业运输工作的现场管理;安监员是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实现运输管理的齐抓共管。

(5)建立运输管理网络图,明确各单位运输管理人员,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对运输方面有明确的要求。

(6)分管矿长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运输专业会议,总结部署运输工作。

3、运输工区要配备技术人员,负责抓好本工区的运输技术管理工作。各掘进工区必须明确一名区队管理人员分管提升运输工作。

4、各矿要每月对主巷,每旬对采区运输质量标准化和人车斜巷进行一次检查验收,每月一次综合评定。

(1)检查验收标准按照《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进行评分。

(2)轨道质量、运输巷道、运输设备设施、运输规定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运输部分要求。

(3)600mm轨距的运输线路,在车辆运行速度小于1、5m/s时,其曲率半径不应小于车辆轴距的7倍;大于1、5 m/s时,则不应小于车辆轴距的10倍。通常600轨距电机车行驶的弯道半径为12-15m。600轨距线路最小曲率半径不小于12m,在不用机车运输的线路,或采用矿车运行的线路中,允许采用较小的曲线半径,但不应小于9m。

二、立井提升

1、提升人员

(1)乘罐规定人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在井口公布。

(2)由填罐工负责关闭和打开罐门(帘),人员进出罐笼须经填罐工许可。严禁乘罐人私自打开罐帘(门)。

(3)严禁人、物料同罐,严禁超静张力差提升。

(4)提料结束,开始提人时,必须等上位罐出车完成后,经上下信号工联系确认无误,方可准许人员进入下位罐。

(5)乘罐人员严禁随身携带小型工具、物品(工具包和机电工工具袋除外)。

2、加强对罐内阻车器的检查维护,确保完好和正常使用。

3、双车罐笼提升单车时,必须将车推至中间并可靠固定,防止窜动。

4、井口使用小绞车吊装下放超长物料时,小绞车滑头上配保险绳,对吊装的物料附挂保险绳并可靠连接。

5、罐笼提升的车辆中所装矸石、煤炭等散料不准高出矿车上沿,否则不准进罐。

三、平巷轨道运输

(一)地面电机车运输

1、地面的主要运煤、矸轨道必须建成封闭式运输线路。护栏高度不低于1m。但封闭线路的护栏要留有便于运送大型设备和材料的通道口。

2、地面架空线高度必须在3m以上,架空线杆、轨道两侧的护栏、建筑物、树木等障碍物距车辆突出部分不得小于0、8m。对已经构成的永久性建筑物,其安全间隙达不到要求时,要涂以红白间隔的明显标志,并严禁行车时行人。

3、封闭式线路的行人和行车道口必须安装可靠的自动声光报警装置或挡拦。电机车通过道口前及通过中,自动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或放下栏杆,防止行人及其他车辆通过。

4、地面使用的电机车、小绞车及钢丝绳等按井下要求进行管理。

(二)井下平巷物料运输

1、大巷各行车、行人道口、水闸门、风门前后及弯道区段必须安装使用交叉道口自动行车声光报警装置。声光报警装置及触发点要安装在距交叉道口中心不小于40m处的巷道顶部和架空线上明显位置,信号的解除要采用触发式,不得使用延时式。

2、电机车运行至弯道、行车和行人道口或两台电机车会车和遇到行人时,司机必须提前鸣笛、减速、慢行,并注意瞭望。

3、严禁用电机车在大巷顶车运输。在车场调车时顶车,必须插好连接销,并要使用自动顶车警告信号,不准用口令传递信号顶车。调车时,只准在同一条轨道上进行,严禁甩车或用撑棒顶车。

4、大巷电机车应明确车辆停放地点,在途中非正常停车时,必须及时汇报运输调度站。如果需要在大巷检修时,必须填写施工单报调度室同意并通知有关单位后,断开集电器上的电源,停送电开关置于停电位置方可进行。检修时,应在距检修作业地点可能来车方向各端不少于40m处设专人监视来往车辆情况,以免发生意外,检修完毕后汇报调度室。

5、在大巷整修轨道、架线、照明、通讯、信号以及装卸车、推车、巷修等有碍行车安全时,应由施工单位的负责人签发施工单,报调度室批准并通知有关单位后,方可施工。施工中严禁带电作业。停电时要挂“停电工作牌” 。并在距施工地点可能来车方向各端不少于40m处设专人站岗,监视两侧来车情况,以便及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躲避。施工完毕后,报告调度室。施工单存放调度室备查。

6、大巷电机车运输(人车除外)必须取消跟车工。电机车头上除司机外,严禁其他任何人乘坐,并不准放置任何物件。

7、使用频繁的道岔必须用司控道岔控制,或者设置专职扳道岔工。运输通过量较小的道岔可由司机在机车停稳后下车扳道岔,单方向运行的道岔可以使用弹簧道岔。

8、大巷人行道侧的扳道器(包括司控道岔转辙机)必须安装在壁龛内,非人行道侧的扳道器距轨道的安全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起缝路之间不得设置扳道器。扳道器手把要打到水平位置,不准落地。

9、漏斗、溜头接车时,小杆等杂物不得超出车辆宽度。

10、架线电机车运输巷道现有的水沟盖板必须齐全平稳,盖板上平面与轨面的高差不得超过100mm;新巷道的盖板必须按设计要求铺设。特殊地点使用的铁、木盖板必须固定牢固。

11、电机车运输安全装备(司控道岔、机车通讯、逆变电源、脉冲调速等)不得无故停用,司控道岔的遥控距离不得小于50m。蓄电池电机车要使用过放电指示、瓦斯超限报警和断电保护。

12、电机车的红尾灯必须采用定型产品,不得用矿灯代替,挂放位置必须放在列车(包括人车)的最后一辆车的后端。

13、平巷人力推车时,一次只准推一辆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小于7‰时,不得小于30m;坡度大于或等于7‰时,禁止人力推车。

14、架空线分区开关要灵活可靠,绝缘良好,零部件和手把完整。

15、电机车运行线路的道岔要与轨型配套,不得低于轨道的轨型,禁止使用非标准道岔。关键部位的道岔必须使用道岔位置指示器。

16、电机车运输沿途通过的各偏口车场门口,要按设挡车棍。在人行道外侧安装时,挡车棍距大巷近侧轨道内沿为1100mm-2000mm;在另一侧安装时,距大巷近侧轨道内沿为600mm-1500mm。(挡车棍的安装位置要保证大巷人行道的宽度和非人行道侧的安全间隙,并按设在车场偏口内单路的中间为宜)

17、大巷的里程标、巷标、挡标、警冲标、警示标、道岔牌板、弯道曲线牌板、避灾路线标志等必须齐全醒目。

18、电机车运输线路的各道岔后部要按设一个警冲标。其按设位置在道岔两岔中心线交会角平分线的5、2m-6m为宜,1、5t矿车运输矿井为7-8m位置(从交会角顶端往后量)。警冲标为直径80-100mm的钢管,总长度不小于0、6m,道床以上高度为300±50mm,并涂成醒目的红、白间隔颜色,其插入道床以下的部分用混凝土固定牢固。

19、要积极推广使用轨道维护机具(如轨距尺、液压弯轨器、液压锯和挤孔机等)。

20、电机车运输架空线应用铜质线。

21、井上、下电机车必须有专门的检修间和检修槽。架线式电机车和蓄电池电机车的司机室,必须有坚固的顶棚和门。行驶中,严禁司机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严禁司机在车外操作机车。

22、平巷运输的小绞车和钢丝绳的管理,要按斜巷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三)井下平巷人车运输

1、人车停车场的架空线必须使用自动停送电开关,确保在人员上下车时,架空线无电。

2、人车不得超乘人员,在运行至道岔和弯道时要提前鸣笛减速、慢行。

3、人车必须设跟车工,在人员上下时维护秩序,并检查挡门链,确无问题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在开车或停车时,必须用口哨发令,不得用口令。人车跟车工必须坐在列车尾部最后一排座位上,严禁在列车运行中上下车和摘挂钩。

4、平巷人车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正常运行,并保证足够的运输次数,不得无故停运,人员必须在规定的乘车场待车停稳后上下,严禁抢上抢下、超乘人员和在途中随意停车上下人。各乘车场要挂有人车乘坐制度、列车时刻表及列车去向牌板,并有充足的照明。

(四)井口和井底大门运输

1、用罐笼提升的井口和井底大门把钩工、信号工不得少于3人,其中专职信号工1人,把钩工2人。

2、井口和井底大门重车线的分车道岔前1-3m处必须安设一组单式阻车器,严禁用木楔、掩木阻车。距井筒2-3m处必须安设一组复式阻车器。

3、副井不得人、物同时混合提升,升降人员时靠井口侧第一道阻车器前不得存放车辆。

4、罐笼内的阻车器必须齐全、灵活,要做到随时处于可靠状态,矿车在罐笼里时,阻车器未关好,把钩工不准发出提升信号。

5、井口推车机必须做到操作灵活、闭锁可靠,要有防止误操作的闭锁装置。

6、副井井上、下信号室不得存放任何无关物品、物料,各类制度要制作牌板、悬挂规范。井口附近不得有易燃、易爆等物品。

7、井口出车线路的道岔前端(尖轨尖端1-5m内)单轨线路的中间必须安设一个逆向自动卧闸。

8、严禁在车辆运行中摘挂钩。

9、罐笼上下人时,人员要排队进出,听从把钩工指挥。

10、井口和井底大门应挂牌公布罐笼一次允许容纳的人数,不准超员,罐笼内每人应占有不少于0、18m2的有效面积。

11、禁止在同一层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 。

1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主副井信号室。

四、斜巷轨道运输

(一)小绞车

1、小绞车(40kw及以下绞车)的安装必须牢固,地脚、基础和锚杆、螺丝必须设有与之配套合格的防松垫圈和双螺帽拧紧背实,螺纹外露2个丝距以上,底座孔要正规钻孔并与螺杆直径相配合。40kw和25kw绞车必须采用打砼基础的方法固定。采用锚杆固定的,锚杆长度不小于1、5m;锚杆直径:40kw和25kw绞车不小于24mm,11、4kw绞车不小于20mm,每根锚杆的锚固力不得小于5t。使用期少于3个月的11、4kw绞车,可采用“四压两戗”方式固定,否则不得使用“四压两戗”固定。“四压两戗”必须使用直径不小于150mm圆木,并严禁重楔重帽。小绞车的安装,矿要组织验收和做锚固力的拉力试验,并填写验收和试验记录。

2、打混凝土基础或锚杆固定的绞车突出部分距最近一侧轨道内沿不得小于0、5m;“四压两戗”固定的绞车(包括“四压两戗”)距车辆突出部分不得小于0、5m。

3、小绞车必须使用可靠的制动闸定位闭锁装置,两手把不得过位,闸轮不得有油迹,严禁闸皮与闸轮错位。

4、小绞车的控制开关必须采用防爆可逆开关,严禁不带电下放车辆。

5、每台小绞车运行时,必须有司机、上、下把钩工三人操作;下放车辆时,上、下车场不打回铃,绞车司机不得开车;严禁绞车司机兼把钩工、信号工。

6、小绞车护身板要 统一设计制作、安装、使用和管理,11、4kw绞车护身板的规格为宽600mm,垂高500mm,厚不小于3mm,并在护身板的两侧边缘及上下沿垂直焊接上加强筋,护身板与绞车底座固定的三条螺栓必须上齐上紧,牢固可靠,否则小绞车一律不准使用。

7、严禁一台小绞车在运输长度内拐弯运输(不含车场)。

8、小绞车必须有足够的操作空间,绞车安装硐室尺寸要方便司机操作,安装位置、方向要保证绞车排绳良好,操作按钮要上架;司机必须持证上岗,站在护身板后侧进行操作,严禁站在滚筒前侧(出绳侧)或绞车侧面进行操作,严禁在小绞车滚筒护身板侧出绳拉车;小绞车盘绳时,严禁用手拨或脚蹬进行盘绳。

9、每台小绞车处必须挂有正规操作要领及绞车管理牌板,牌板的内容要齐全,检查维修落实到人,确保设备、设施完好。

10、滚筒直径在1、2m及以上(不含主提升)的绞车必须使用安全闸和工作闸,其坠砣重量要经过计算进行配备,不得随意甩掉不用。绞车要有内、外过卷保护和紧急制动脚踏开关。

11、40kw及以上的绞车必须有专门的安装固定设计,由职能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安装。

(二)钢丝绳和保安绳

1、严禁超挂车,平车场松车时,严禁有曲绳。其挂车数和提升载荷量必须按绞车能力、钢丝绳的破断力和斜巷最大坡度进行计算确定,并将计算确定的挂车数和载荷量及有关数据填写在小绞车管理卡片、台帐和现场管理牌板上。分管运输的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及技术、机电、安监、调度等部门分管专业人员要分口把关,各负其责。

2、运输绞车的钢丝绳和保安绳必须每天由专人检查一次。检查项目包括:钢丝绳的磨损和锈蚀情况;全长断丝总数和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数,并量出严重段距滑头的距离。

3、直径在18mm以上的钢丝绳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试验,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4、钢丝绳严禁破股与小绞车固定,绳卡不少于两付并紧固有效,排绳整齐,母绳不得少于三圈。

5、上、下山运输的各种车辆必须有与拉车数相匹配的保安绳。保安绳与主绳的连接要采用下列两种方法的一种进行固定:

(1)、保安绳要插有不小于2、5个捻距的绳套,与主绳连接端的绳套用两付绳卡固定在主绳上。使用绳径15、5mm及以下的提升绞车的保安绳绳径应与主绳一致。

(2)、保安绳编套在主绳滑头环上,要再用两付绳卡固定在主滑头上方。

6、提升钢丝绳的滑头和保安绳滑头的自身插接长度都不得小于2、5个捻距,并设绳胆。

7、对拉运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对拉段的巷道坡度不得超过5度,其对拉距离不得超过绞车前方2m,并无拐弯;

(2)、对拉的两台小绞车型号要相同;

(3)、保安绳要与两方钢丝绳滑头相连接;

(4)、两方端头车场必须有把钩工;

(5)、两个绞车司机要精力集中,按信号并带电开车,互相配合,做到同步运行;

(6)、两端车场信号要齐全完好,一方发出拉车信号后,另一方不打回铃,绞车司机不准开车;

(7)、其他方面的有关要求,仍按小绞车运输的有关规定执行;

8、钢丝绳和保安绳有打结、破股、压扁一处及断丝、磨损超《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使用。

(三)斜巷防跑车装置

1、上部平车场入口道岔前1-2m处安设一个能够阻止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或挡车棍(包括上部是甩车场的外端也要安设)。在斜巷各中部车场第一组道岔岔心以下1-2m处,安设一道防止带绳车辆误入甩车场的常闭式挡车装置即挡车棍。

2、斜巷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0、5-2m处要装有灵活有效自动复位的阻车器,重车线也要在反变坡点0-1m处安设一个逆向卧闸,在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处,滚筒直径在1-2m及以上的提升斜巷必须装有与绞车连锁的单向常闭式挡车门。双钩提升应设错码信号。绞车滚筒直径1、2m以下,坡度大于5度、长度超过10m的斜巷上部平车场距变坡点大于一列车长度处要安设一挡车棍,变坡点以里0、5-1m处必须安设挡车棍或卧闸,变坡点以下拉一个车为4m、拉两个车为5m(1、5t矿车运输时为6m)、拉三个车为6m(1、5t矿车运输时为8m)处应安设卧闸,串车提升变坡点以下的卧闸要与平车场的卧闸联动,在不松车时平车场内的卧闸始终处于关闭状态。坡度小于5度、长度不足20m的斜巷上部平车场,可以只安挡车棍。

3、安装顶部固定式联动挡车装置时,其固定先用四根直径20 mm长度不小于1、5m锚杆固定好托盘,托盘用不小于20 mm的钢板制作,托盘与挡车装置采用直径不小于40mm的螺栓或圆销连接, 圆销两端要加装防脱装置(即开口销),要求锚杆外露长度不大于50mm。第一道距变坡点不大于0、3m,下端距轨面不大于0、2m,间距用1、5t矿车运输时:拉一车为4m,拉二车为5、5-6m,拉三车为8m。

4、挡车棍应采用直径不小于3英寸、长度不小于1m的厚壁钢管制作,其插入底板套筒内的深度不小于0、5m;套筒要用砼固定方式或者厚度6mm以上的钢板固定牢固。

5、卧闸应采用厚度不小于20mm的钢板制作,并焊接装配到底盘上,底盘与轨道连接安装牢固后,其顶端距轨面高度不少于180mm。并设复位弹簧。卧闸操作手把用长0、8-1、0m的6分钢管制作,安装在变坡点以上0、5-1、0m的非人行道侧,距近侧轨道内沿0、2-0、5m处,卧闸操作手把底座前后要加限位装置,后拉不得超过垂直位置,前倾与底板的夹角在30-40度。使用脚踏板操作的,脚踏板应安装在变坡点以上0、5-1m处,距近侧轨道内沿0、2-0、5m处。上述两种操作机构用中间无接头的10#铁丝或钢丝绳与卧闸转轴拉杆相连接,其长度和松紧要根据其间距作相应调整,达到操作灵活。

6、使用小绞车运输的斜巷坡度在10度以上和长度超过30m、小于50m的,必须在底车场起坡点以上10-15m处安装一个跑车防护装置。

7、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具有煤安标志,强度、灵敏度符合安全要求。

(四)声光信号、行车报警及躲避硐

1、所有上、下山运输的信号必须声光齐备,灵敏可靠,安装在正规信号盘上,操作按钮必须悬挂在信号躲避硐内,灯罩要涂成红色。

2、25kw以上绞车提升斜巷各车场及中间行人通道口3m 范围内巷帮的中上部明显位置必须装设声光行车报警装置,与绞车电气联锁。

3、上、下山运输的所有车场(小绞车提升的上部平车场除外)必须设信号躲避硐室,其规格为(深、宽、高)(1m×1、4m×1、8m)。底车场躲避硐室距起坡点以下2-4m,躲避硐内严禁堆放物料,其门口严禁敷设管路、电缆和风筒等影响人员进出、操作的障碍物。

4、小绞车运输斜巷上部车场的打点信号与绞车硐室的回铃信号不准合用一套,每个信号硐室内不得同时悬挂两套声光信号装置。

5、倾斜轨道运输巷道中,不应安设风门,如确需安设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否则,要设专人在躲避硐内开启风门,躲避硐室应设在风门开启方向同侧巷帮适当位置,并在风门上下各设一组行车声光报警装置。

(五)斜井人车

1、斜井人车信号装置必须设置两套。一套正常使用的信号必须与绞车控制回路闭锁,一套作紧急制动用的必须使用人车信号机。

2、斜井人车的两套信号装置要在人车运行前由跟车工进行试验,如有一套发生故障时,跟车工不得发出开车信号,绞车司机不得开车。

3、斜井人车必须设跟车工,跟车工应坐在列车运行方向的第一辆人车的第一排座位上,面向前方。每班人车运行前,跟车工必须对连接装置、防坠器、挡门链和信号系统进行检查,并先进行一次空车全程试运行。无问题后方可运送人员。

4、混合提升的斜井人车运行前,要由跟车工将斜巷中的所有跑车防护设施打开并可靠锁住。运送物料时,恢复吊梁和道岔的使用。

5、斜井人车必须正点运行,并保证足够的运输次数,人车运人时,不得超乘人员,首车和尾车有操作把手的一排座位上除跟车工外严禁乘人。

6、人车必须从一侧上下人员,另一侧用钢筋封住,上下人一侧要有可靠的挡门链。

7、人车运行至道岔、吊梁前,要在绞车深度指示器上安装自动预告声光信号,绞车司机听到信号时,要减速慢行。

8、凡专为升降人员的斜巷中部不得安装挡车装置,上部平车场要安装使用常闭式挡车装置。其安装位置要满足《煤矿安全规程》对过卷距离的要求,底部乘车场以下10m处要安设防过松安全装置。

9、凡升降人员(包括混合提升)的斜巷在新安装和改造挡车装置时,必须经机电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安装使用。

10、各人车乘车场要设通讯设施和候车室,门口处要悬挂“候车室”牌板并设栅栏,各乘车场上下人的一侧人行道宽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设台阶。各车场及行车、行人道口要装设行车声光报警装置。乘车人员必须在人车停稳后方可上下。

11、行驶人车的轨道轨型必须符合厂家人车说明书的要求,其质量必须达到优良品,轨道中间的道岔必须是标准道岔,且必须保持其密贴严密。

12、斜井人车的存放和检修必须有人车库和检修槽。

五、架空乘人

1、驱动部分

⑴必须设工作闸,工作闸制动力为额定牵引力的1、5倍~2倍。

⑵斜巷猴车牵引电机功率达55 kw时,必需装备安全闸,宜采用钳形闸。

⑶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m/s,绳速不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⑷减速机输出扭矩不小于额定扭矩的1、5倍。

2、安全保护装置

⑴上行钢丝绳每隔50m设一组防逆止器(同时具有防脱绳功能)。各类猴车每隔50m设一组防脱绳装置(不包括固定式抱锁器)。

⑵沿线设紧急停车开关装置。

⑶设有超速保护、打滑保护、过程保护、坠砣位置(绳)检测。

⑷提升和猴车合一的巷道,提升绞车和猴车运人系统设电气闭锁装置。

⑸上、下人地点和沿途每隔100m要安设声光具备的信号装置。

⑹无岗位工的猴车运人系统,设延时停车装置,多点控制装置。

3、钢丝绳

⑴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小于6。

⑵钢丝绳插接长度不小于绳径的1000倍。

⑶活动座椅的应采用无油芯钢丝绳。

⑷固定座椅采用交互捻钢丝绳,少油芯。

(5)牵引钢丝绳每天要有专人检查一次。

4、绳轮布置

⑴钢丝绳离地距离,斜巷不小于1、8m,平巷不小于1、9m。

⑵座椅距地距离不小于0、1-0、4m,距顶板间隙不小于0、2m。

⑶绳间距不小于0、8m。

⑷蹬座中心至巷道距离不小于0、7m。

⑸设坠砣绳收绳装置。

⑹托绳轮宜采用对称式绳槽,采区上下山使用的托(压)绳轮宜采用分体式。

⑺固定吊椅(最突出点)距矿车间隙不小于0、3m。

⑻在非变坡区段,压绳轮的数量应不少于托绳轮的25%,压绳轮和托绳轮的距离0、3~0、4m为宜。

⑼托绳轮必须齐全完整,转动灵活,吊杆和牵引钢丝绳间的连接不得自动脱扣。

⑽乘人蹬座间距不得小于5m。不准大于设计值10m,蹬座下端距巷道底板不小于0、2m。

5、其它

⑴轨道、猴车合一巷道下车场设候车区,候车区必须设在下车场以外,且与下车场信号室之间设有语言联系信号。

⑵各乘人地点设乘人须知和站名标志,各托绳轮支架要编号挂牌管理。

⑶回绳站滑轨行程不小于绳径的500倍。

⑷巷道内必须设照明,照明灯间距不超过10m,光照充足。

⑸巷道坡度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

⑹使用活动座椅时,上下人站必须装设上下人装置和座椅存放架。

⑺乘人站用水泥抹底, 长度不小于10m,具有防滑功能。

⑻驱动轮和回绳轮要安装防护网。

⑼轨道、猴车合一巷道,地滑轮轴与轴座处应有可靠的防脱措施。

⑽斜巷专用猴车每隔100m设一道防跑物料设施。

⑾车房设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技术特征牌板,乘人站设乘坐注意事项牌板。

六、连接装置

1、加工与订货

(1)斜巷中使用的链环、提升销、“马蹬”连接器必须是由取得“煤矿窄轨车辆连接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合格产品,并有出厂合格证和“ma”标志。严禁采购无证产品和自制斜巷连接装置。

(2)斜巷各种链环、提升销必须统一规格。

(3)平巷和地面使用的转环和其它规格的链环、插销,原则上由定点厂加工,也可由各矿按标准统一加工制作。

2、管理

各矿运输部门负责全矿连接装置的业务管理,运输区及掘进工区等负责管理本工区使用的连接装置。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运输科(组)和运输区都要建立台帐和检查试验记录。配备专用量具。

3、使用

(1)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平、斜巷矿车运输使用的链环、插销等连接装置必须有煤安标志,强度符合要求。

(3)运送大型设备、材料的专用车辆和连接装置,其强度必须经机电部门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4)做斜巷提升使用的“马蹬”其强度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倍。连接保险绳的“马蹬”其破断力应不小于保险绳的破断力。“马蹬”连接销必须用螺帽(或内螺纹方式)固定,其强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对连接装置的规定,并能防脱。

(5)一次提升车数,必须经机电部门核算,在各车场挂牌公布。

(6)定期检查

①由专人每半个月对斜巷连接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主要检查磨损、断丝、焊缝、裂纹、锈蚀、变形、变音等并有检查记录。

②把钩工(链环工)交接班时必须对连接装置直观全面检查一次。

③每钩在发送开车信号前,把钩工必须检查连接情况。

④发现不符合强度要求的连接装置,必须停止使用立即更换。

(7)认真执行原煤炭部颁布的《煤矿窄轨车辆连接器管理细则》

4、连接器检验办法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 规定,倾斜井巷使用的连接器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后每年,必须逐个以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做试验。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年进行抽检试验。

(2)送检范围

①斜巷提升使用的连接器,包括矿车用三环链、多环链、连接插销及“马蹬”连接器;斜巷人车连接器,斜井用钢丝绳连接器等。

②新购连接器准备投入使用的;

③使用时间达到1年的连接器。

(3)检验标准:各矿要向检验机构提出本矿提升的最大静荷重的数据,检验站据此进行两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对于试验不合格的应有特殊标志,各矿不得继续在斜巷中使用。

(4)报废:对超过下列规定的连接器必须报废

① 外形尺寸磨损量:斜巷人车连接器达到10%,其余的达15%;

② 弯曲、变形量达原尺寸的10%;

③ 有开焊、裂纹、严重锈蚀的。

④ 拉力试验不合格的。

七、挡车设施

1、加工制造

挡车设施的制造应经设计(有强度验算)后统一加工制造。严禁粗制滥造。所有挡车设施应具有煤安标志。

2、订货及验收

(1)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提供选型和技术要求。

(2)公司外订购时必须是通过正式鉴定的产品。

(3)外购和自行加工制造的挡车设施,由运输管理部门负责验收,验收合格方准投入使用。

3、使用与管理

(1)由矿运输部门统一管理和考核,责任到人。

(2)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确定主要斜巷和主要轨道上下山挡车设施的安装位置和型式等,并进行安装技术指导;其他地点由施工单位自行确定安装位置和型式,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技术指导。挡车设施的安装实行谁使用谁安装的原则。

(3)挡车设施安装后,要由矿运输副总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填写验收单。

(4)挡车设施的维护执行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运输工区要建立安全设施专业维护队伍,各掘进工区使用的挡车设施由分管运输付区长具体负责,落实到人。

(5)矿运输部门要制定设施维护标准,建立全矿的挡车设施台帐和管理牌板,明确使用地点、型式、安装日期、使用单位和维修负责人等,各有关工区要相应建立本工区管辖的挡车设施台帐和管理牌板,建立挡车设施日检制度和检查记录,落实检查人员和责任。现场挂挡车设施管理牌板。

(6)矿要制定矿井轨道运输安全设施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安全设施的制作、安装、验收、使用、维护、检查、考核及责任。凡装备不齐全或装备型式不符合要求的追究分管矿长、分管副总的责任,凡维修不及时、不灵敏可靠追究使用单位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凡不按规定使用是使用者的责任。

(7)斜井上部和采区轨道上、下山挡车设施的动力电源必须取自提升绞车房,斜井下车场挡车设施的动力电源必须可靠。

(8)斜井禁止使用单吊梁式挡车器。

4、试验

(1)雷达捕车器安装投用前必须进行模拟跑车试验,使用中每十天进行一次模拟跑车试验。每月进行一次带载试验。

(2)各矿根据不同的挡车设施的性能和特点,制定试验方法和安全措施,试验要有记录,存档备查。

八、其它规定

1、上山掘进尽量避免使用小绞车倒拉提升,确实需要需制定专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查,矿长批准。

2、下山掘进在扒装机以上10m内或无扒装机迎头以上20m内设一道常闭式挡车门,只有在矿车通过时方准打开。挡车门应牢固可靠。

3、兼作行人轨道上、下山一般不得安设局部扇风机,确需临时安设局部扇风机时,局部扇风机必须装有合格的消音器,距车辆突出部分人行道侧不得小于0、8m,非人行道侧不小于0、3m。

4、主要和辅助上、下山的托绳轮(地滑子)间距分别不大于10m和20m,承载点要增设托绳轮。托绳轮直径不小于150mm,宽度不小于250mm,安装要齐全灵活有效。甩车场要安设站滑轮;巷道坡度变化大时,要设顶滑子。

5、凡使用滚筒直径在1、2m及以上绞车的斜巷,中、下部各车场的第一组道岔必须使用标准道岔。

6、上、下山安全设施每班由把钩工检查一次,把钩工挂好车后要先检查滑头、保安绳、连接装置、防脱装置等是否可靠,无问题后进入信号躲避洞内打点开车。

7、上、下山整修巷道、信号、通讯、轨道时,必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发施工单,经调度室批准并通知有关部门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毕后,汇报调度室,施工单由调度室存档。

8、运输机(皮带或刮板输送机)与轨道共用一条巷道时,即机轨巷道合一时,其安全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1、22、23条之规定,并在运输机头处设司机操作硐室,禁止在轨道侧操作运输机。在机轨合一巷轨道运输时,事先必须通知运输机司机,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并在上、下车场设专人站岗。

9、在倾斜巷道中,吊钩装卸车时,司机严禁离开岗位,并握紧手闸。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绞车司机必须精力集中,按信号开车,听不清信号不准开车,停车时闭锁闸把必须置于闭锁位置,防止矿车下滑。

(2)、清理浮煤浮矸等杂物或起底落路时,矿车下方(下山方向)严禁有人。

(3)、上提或下松车辆时,必须有可靠的信号联系,不得用口令传递信号,待人员全部躲到附近安全地点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10、平巷车辆发生掉道时,严禁用机车或绞车硬拉复位,必须采用复轨设施和其他复轨措施就地复轨。要在大巷和绞车滚筒直径在1、2m及以上的斜巷配齐复轨器。复轨时人员不少于两人,人工拿道复轨时,矿车两边不准有人,并互相叫应好,确保人身安全。

11、超过100kg重的钢轨,严禁人员直接用肩扛法抬运,必须采取吊抬法抬运钢轨。

12、所有的物料、设备装车运输(包括罐笼提升),必须封绑牢固不偏载。

13、在有架线的轨道装卸车时,必须先切断电源,挂好停电牌。

14、轨道、道岔不得打撑棒。

15、严禁人员及肩扛物件人员,在有架空线的两车之间跨过。

16、凡现有600mm轨距的双轨运输大巷弯道处,两条铁路中心线的距离达不到1、6m时,要在弯道两端设置明显标志和安设行车自动声光报警装置,并严禁两对开列车在此弯道处错车。

九、翻车机和清车机

1、地面矸石翻车机,要采用推车机进行填车。否则,在进车线距翻笼2-3m处必须安设一组复式阻车器;井下煤车翻笼应采用机械填车,进车线距翻笼2-3m处安设一组单式阻车器;人力填车时,操作人员必须在矿车两侧推车作业,翻车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操作。

2、本规定所有的单式或复式阻车器均为标准的正规阻车器,按厂家出厂说明书的要求安装,做到开合操作灵活,抱闸阻车可靠。

3、要积极装备使用矿车清车机械设备。

4、矿车液压清车机安装后,抓斗在全部张开时,其下端距轨面的最低高度应保持在280-300mm。凡不符合要求的,要采用落轨道或机械、电气限位的方法解决。为便于掌握清挖位置,需在醒目处用红漆标出限位线。

5、液压站压力的整定不得超过说明书的要求,泵站压力表、溢流阀和调压阀齐全有效,根据本矿的实际情况,可比额定工作压力下降2-4mpa。

6、严禁用液压清车机清挖硬度较大的水泥车底。

7、对清车机要加强维修,定期检查,抓斗要经常找正,使矿车在清挖中受力均匀。

8、各矿要自行制定矿车液压清车机操作规程,并悬挂在作业地点,操作人员要保持固定,并要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操作要领,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第13篇 采区供电安全技术管理规范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机电管理部门有一名副科长或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分管采区供电,负责采区供电的日常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具体组织督促各项规章制度、技术规定、管理办法的现场执行。

2、机电管理部门电气管理组,负责采区各类开关过流整定计算,采区供电负荷变动审批,绘制采区供电系统图,负责采区供电设备、电缆的选型计算。

3、各采、掘区队都要明确一名分管机电的副区长,机电专业区队必须有分管供电的副区长或工程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本工区的供电管理工作。

二、采区供电设计

1、采区设计中必须有完整、正规的供电设计,并按规定程序执行审查报批手续。

2、采区供电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安装、运行,因现场条件变化与设计不符时,必须重新设计报机电管理部门审批后实施。

三、采区变电所

1、峒室设在新鲜风流内,峒室及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峒室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两端各设一个出口。

2、峒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门槛高度不得小于100mm, 门缝间隙不超过10mm,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得妨碍巷道交通。铁门上应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以便必要时隔绝通风。装有铁门时,门内可加设向外开的铁栅栏门,但不得妨碍铁门的开闭。

3、峒室两头分别配备不少于2个灭火器和0、2m3灭火沙箱。

4、峒室的高度和宽度应能满足设备安装、检修、检查的要求。

5、为便于停送电和检修安全,采区变电所必须安装高防总开关。

四、移动变电站

1、安装地点无淋水、不燃支护、环境温度不超过30℃,并设置0、2m3沙箱及两个灭火器。移变周围安装不低于1、5米的封闭栅栏,高压侧悬挂“高压危险”警示牌,移变处必须张挂供电系统图和漏电试验记录牌板。

2、移动变电站最高点与顶板支架最低点距离、与周围巷壁距离不得小于0、5m, 人行道宽度不得小于0、7m,高、低开关的操作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m。

3、移动变电站应水平放置,不能水平放置时,其放置倾角不得超过10度。

4、移动变电站的欠压保护、短路保护、高低压联锁、过负荷保护、漏电保护必须齐全可靠。为便于停送电和检修安全,距移动变电站附近10m范围内安装真空高防开关控制(移动变电站高压开关装备了隔离开关的除外)。

五、绘制供电系统图及负荷审批

1、每月按标准用微机绘制采区供电系统图。内容包括:⑴各类变压器(移动变电站)注明型号、容量、编号。⑵各类开关注明型号、编号、整定值。⑶小型电器注明型号、编号,防爆电度表还要注明变比、容量。⑷各种电缆注明编号、长度、断面。⑸标出低压选择性漏电保护和双风机双电源。⑹标出瓦斯断电器(监测电源)位置、接线方式、供电电缆。⑺标明电缆干线或支线距变压器最远点的两相短路电流值和电缆换算长度,校验灵敏度系数,并附有计算资料。⑻采区供电系统图要在采区变电所和移动变电站张挂,必须由专业部门、专业领导审核签字。⑼绘制井下高压供电系统图,末端到变压器或移动变电站。⑽供电系统图标题栏必须齐全,有设计、制图、审核、科长(机电副总工程师)的签名。

2、采区增减负荷时,由施工单位的技术员或机电班长提前2天向机电管理部门报送接火审批单, 机电管理部门必须提前1天批复。审批后的回执单应详细注明接火开关(母线盒)的地点。当接火地点的开关(母线盒)不隶属申请接火单位管辖时,由机电管理部门书面通知相关单位,并由管辖单位负责安排专人到现场协助工作。

六、供电电缆的选择

1、电缆的型号及电压等级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和实际用电设备的要求。

2、电缆正常工作负荷电流不得超过电缆的长时允许载流量。电缆截面应能满足短路保护灵敏度系数的要求。

3、设备正常运行时,电缆最远端的电压不应低于电网额定电压的90%。

七、掘进供电

1、采区供电系统必须采掘供电分开;每台掘进用动力变压器的供电范围,不得超过3个掘进工作面,装备可靠的选择性漏电保护时可不受限制。

2、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双风机双电源,两个电源来自不同的动力变压器(移动变电站),其工作风机的电源必须引自专供动力变压器(移动变电站),备用风机的电源可引自其它负荷的动力变压器(移动变电站)。

3、掘进工作面装备的双风机双电源风机,必须能双向自动切换,其工作风机与备用风机必须有明显标志。只有主风机运转时,掘进巷道才能送电。

4、在非瓦斯重点管理区的采煤工作面及上下平巷内临时补打掘进巷道时,允许在工作面上下两巷接火,除按规定办理接火审批手续外,还必须制定特殊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5、掘进工作面必须有风电闭锁装置,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应立即自动切断迎头电源(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掘进迎头的所有非本安型负荷均须停电),严禁从掘进工作面以外的供电系统引入动力、照明、信号等电源。

八、回采供电

1、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

2、高档普采和综采工作面的采煤机、工作面刮板机、转载机、乳化液泵站等应采用1140v供电。

3、采煤工作面的安全液压绞车与采煤机必须是同一电源,以实现同步联锁。

4、新安装和运行中的1140伏供电系统网络绝缘电阻值分别不得低于80千欧和60千欧,660伏供电系统网路绝缘电阻值分别不得低于50千欧和30千欧,否则应及时停电采取措施,提高网路绝缘。

九、检测设备、仪器使用管理

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装备可靠的安全监测系统和防尘系统。

2、通风防尘设备、仪器必须具有“安全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和“ma”标志,经机电管理部门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下井。

3、检测设备、仪器使用的电缆,必须经有资质的阻燃电缆检测机构阻燃检测合格后,方能下井使用。

4、机电专业根据通防专业的要求,将已办理负荷审批手续的双电源、双风机及风电闭锁开关等,安装在指定位置。掘进工作面装备的双电源、双风机必须能双向自动切换,每天由使用单位派专人做一次倒机试验,并留有试验记录。

5、通防专业需在采区供电系统接入安全监测系统时,要提前10天向机电管理部门报送负荷审批单,将所要接入的瓦斯断电仪(分站)电源线、负荷线(断电线)、瓦斯传感器型号等内容标注清楚,待机电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接火。

6、防尘系统接入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通防专业也要提前10天向机电管理部门报送负荷审批单,待机电管理部门批准后,将防尘系统的电源箱、电磁阀、水幕传感器等在负荷审批单上标注清楚,安装在指定位置。

7、安全监测系统及防尘系统的正常试验及日常维护由通防专业负责,机电专业负责监督检查,杜绝无设计、无负荷审批单的安全监测系统和防尘系统接入采区供电线路中。

十、安全保护试验及维修

1、检漏继电器实行挂锁管理,无锁或锁坏视为不合格。并且每班试验一次,负责试验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试验时间内进行。试验期间,各掘进工作面必须有一名专(兼)职局扇司机负责监视局扇运行情况,送电后及时开启局扇。检漏继电器每月进行一次最远点接地跳闸试验,供电线路延长后应补做一次最远点接地跳闸试验。

2、双风机双电源每班做一次倒机试验,风电闭锁、电煤钻综保、照明信号综保每班试验一次,试验不合格必须停止运行汇报处理。

3、高压和低压防爆开关在井下使用超过6个月时,应对其过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验和调整。每6个月对主要电气设备绝缘情况进行一次摇测。负荷变化时及时调整。

4、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由机电维修工负责每天检查一次,发现有疑问时,及时汇报工区值班人员,由值班人员安排技术人员或通知机电管理部门电管组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改动,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变更。

5、每月检查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摇测一次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

6、开关的标志牌应注明开关型号、容量、电压等级、整定值、用途、编号、维修人,开关整定值与实际相符。

各类检查试验留有记录,存档备查。

十一、保护接地

1、局部接地极的装设:⑴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⑵装有电气设备的峒室和单独的高压电气设备; ⑶设有三台及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⑷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接线盒以及高压电缆连接装置; ⑸采煤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和掘进巷道内无低压配电点时,上述巷道内至少应分别设置一个局部接地极。

2、局部接地极应采用总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埋设在巷道水沟或潮湿地方。接地母线、连接导线、接地导线的连接、截面符合《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的要求。但当用钢铰线与裸铜线连接时,钢铰线与裸铜线的绑扎长度不小于200mm;镀锌扁钢与裸铜线连接时,裸铜线必须有线鼻子,并用螺帽和防松垫圈紧固。

3、每季度对井下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测定一次,从任意一个局部接地装置处所测得的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新安装的局部接地极在投运前必须进行一次接地电阻摇测,合格后方准投运。

十二、其它

1、凡需安装瓦斯检测断电装置、激光测量仪、电动防跑车等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采区巷道,必须按接火审批规定办理接火审批手续,并纳入机电设备防爆性能的检查范围。

2、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3、选用的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井下电器设备选用规定要求。

4、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报市煤炭局批准。

5、在机械提升的进风的倾斜井巷(不包括输送机上、下山)和使用木支架的立井井筒中敷设电缆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6、4mm2及以上的阻燃电缆全部实行编号、挂牌管理,确保帐、卡、号、牌一一对应,且编号不得伤及电缆护套。

7、防爆电气设备引入电缆无论采用压盘式,还是压紧螺母式,喇叭咀是否引入电缆,必须在压盘或压紧螺母与密封圈之间加金属垫圈。引入装置不接入电缆时,必须用公称厚度不小于2mm的钢质堵板封堵压紧。其顺序由内向外为:密封圈、钢质堵板、金属垫圈、压盘式进线咀或压紧螺母式进线咀。钢质镀锌堵板外径、金属垫圈外径与进线咀内径之差和密封圈外径与进线咀内径之差的规定相同。

8、压紧螺帽式线咀拧入螺管内螺纹扣数不少于6扣,外露应不大于3扣,不可压死。用手拧紧不超1/3视为不失爆。

9、防爆设备和小电全部实行编号、挂牌管理。

10、联络开关使用高防开关时,必须有防止误操作的措施和闭锁装置。

第14篇 压风系统安全技术管理规范

一、设计选型、到货验收及保管

1、设计选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政策。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具备可靠性高、运行费用低、维修方便等特点。选购的设备应有鉴定证书和生产许可证。防爆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设计选型必须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设计审查后,按照有关规定报上级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3、设备到货后,有关部门必须按照设备装箱单进行验收。查验设备、附机、随机配件及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应具备:

⑴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煤安标志准用证、防爆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⑵设备总装图、基础图、易损零部件图;

⑶电气原理图、安装接线图;

⑷主要设备试验报告。

⑸主要部件的探伤报告和材质化验报告。

4、查验合格的设备应及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暂时不使用的设备必须入库妥善保管,定期维护保养。设备严禁拆套、拆件使用。

二、设备安装及验收:

编制设备安装技术措施和验收大纲,工程完毕后,由安装单位按有关标准进行自检验收,合格后矿业(集团)公司提出申请,由矿业(集团)公司组织交接验收和评定。

1、安装措施及技术要求

⑴工程开工前,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明确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

⑵设备安装依据设计部门和厂家提供的设备装配图、安装图、基础图、平面布置图、原理图,控制及保护线路图等图纸,按照安装程序、装配工艺要求、调试和注意事项进行安装调试。井下螺杆式空气压缩机必须安装在新鲜风流中。

⑶质量标准: 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设备随机技术要求等。

⑷设备评定的主要依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性能测试的试验报告。

2、安装调试的项目

l型空气压缩机:

⑴机体和主电动机同心度、水平度

⑵十字头与滑道的间隙

⑶涨圈在缸内的接口间隙

⑷活塞销(或十字销)与铜套的径向间隙

⑸曲轴轴颈与瓦的径向间隙

⑹活塞的内外死点余隙

⑺进排气阀密封性

⑻冷却系统的水压试验

⑼风包水压试验

⑽电气系统调试

⑾无损探伤报告

螺杆式空气压缩机:

⑴电动机的转向

⑵油气桶油位

⑶排气口阀门灵敏度

⑷卸压阀的灵敏度

⑸各仪表指示是否正确

⑹电气系统的调试

3、验收内容

①设备出厂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

②装配图和易损件图

⑶安装、调试、测试报告

⑷安装竣工图、竣工报告

三、试运转

1、空气压缩机额定负荷试运转时间为4~8小时。

2、空气压缩机能正常起动、升压、释压,运转正常。

3、空气压缩机的性能指标应达到设备技术文件规定。

4、各运动部件无异响。

5、设备无松动、漏气、漏油及漏水现象。

6、油泵压力不低于0、1mpa,不高于0、3mpa。

7、冷却水压力不超过0、25mpa。

8、各部温度符合下列要求:

⑴润滑油温度不高于60℃。

⑵各级出水温度不高于40℃,进水温度不高于35℃。

⑶多级空气压缩机排气温度不高于160℃, 单缸空气压缩机排气温度不高于190℃。螺杆式压缩机排气温度不得超过100℃。

⑷风包温度不得高于120℃。

⑸经二次冷却器后的排气温度不高于60℃。

⑹滚动轴承温度不高于75℃,滑动轴承温度不高于65℃。

⑺空气压缩机的安全阀、油压保护、断水保护、超温保护及声光信号等,符合设计要求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且动作灵敏可靠。

四、设备检查、维修、安全经济运行及技术改造

1、司机必须经过培训,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动作原理,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及机房各项规章制度,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2、每1小时进行一次巡检,每2小时进行一次记录,风包、气缸每班进行一次排污。

3、空气滤清器每三个月清理一次。

4、 电动机、高压开关柜每年试验一次,并有断路器与隔离刀闸闭锁保护,且每旬检查试验一次。

5、 仪表按规定时间校验:a级半年一次,b级一年一次进行校验,c级使用前鉴定一次。

6、空气压缩机每年进行一次技术测定,工序能耗不超过0、115kwh/m3mpa。

7、十字销、曲柄、连杆每两年进行一次无损探伤。

8、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

⑴断水、断油保护,一、二级排气超温保护,每班试验一次。

⑵风包超温保护、润滑油超、欠压保护、润滑油超温保护,安全阀、卸荷阀试验,失磁保护、盘车保护,每旬试验调整一次。

⑶释压阀每三个月检查一次。

⑷风包每半年清扫一次,每年泄漏试验一次,受压部件检修后进行水压试验。

⑸防护用具每年试验一次。

9、油脂

⑴必须使用空气压缩机专用油。

⑵每次更换空气压缩机润滑油时,必须对油取样化验,化验项目齐全,其闪点不得低于215℃。

⑶认真做好换油、化验记录,保存期一年。

10、冷却水质符合以下要求:

⑴ph值在6、5~9、5范围内。

⑵悬浮物不大于25mg/l。

⑶有机物不大于25mg/l。

⑷含油量不大于5mg/l。

⑸具有热稳定性。

11、螺杆式空气压缩机除执行以上1、2、5、8(5)、9(1)(3)条规定外,还必须执行:

⑴空气滤清器指示达到0、75pa时清理一次;

⑵每1000小时清洁油冷却器、检视或更换油过滤器芯;

⑶活塞式空气压缩机每2000小时更换润滑油并清除油垢、检视油位计,如有堵塞拆下清洗,更换或清洁油气分离器;螺杆式空气压缩机每6000小时更换润滑油并清楚油垢,每3000小时更换或清洁油气分离器。

⑷每次运行前排除一次油气桶内凝水和污物;

⑸运行中和试验时,出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机,查明原因:

①异常声响;②排气压力超过安全阀整定压力安全阀未打开;③排气温度超过100℃时未自动停机;④发生其它紧急情况时。

12、空气压缩机站降低原设计能力和迁移空气压缩机站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报上级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五、技术资料管理

健全技术档案,做到一机一档。

1、技术资料。

⑴原始资料(安装图纸、调试验收单、使用说明书)。

⑵供风管路系统图。

⑶供电系统图、电气原理图。

⑷水冷式空气压缩机冷却系统图、易损零部件图。

⑸技术测定、无损探伤分析报告。

2、试验和整定记录。

⑴断水、断油、超温、超压、欠压保护试验、整定记录。

⑵安全阀、释压阀检查、整定记录。

⑶风包清扫、泄漏试验、水压试验记录。

3、事故记录。

4、设备运行时间、单耗统计分析记录。

5、压缩机油化验记录。

六、张挂制度、图纸和存放记录

1、管理制度

⑴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干部上岗制度。

⑵岗位责任制度、包机制度、交接班制度。

⑶操作规程。

⑷巡回检查制度。

2、记录

⑴日维护和检修记录

⑵安全保护装置检查试验记录

⑶运转日志、交接班记录、排污记录

⑷外来人员登记记录、干部上岗记录

3、图纸

⑴供电系统图

⑵电气原理图

⑶供风系统图

⑷技术特征卡片

七、工具、绝缘用具、安全设施

1、配件、工具、试电笔存放整齐,有登记帐卡。

2、灭火器材(2~4个灭火器,0、2m3灭火砂)数量充足。

3、有合格的绝缘靴、手套。

4、有转动部位和裸露电气保护栅栏和警示牌。

第15篇 高压供电安全技术管理规范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机电管理部门都要有一名副科长或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分管供电管理工作,负责全矿、公司的安全供电和电力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

2、各生产、生活后勤等工区要明确分管供电管理的副区长或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本工区的供电管理。

3、依据“山东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管理办法”(鲁煤安监科字[2006]194号)的有关规定,在用电气设备必须进行年度检验,并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

二、运行方式

1、35kv矿井电源线路应保证主回路运行, 备用回路带电备用。

2、矿井电源线路为6kv直配线,两回路或三回路同时供电时,母线应采取分段运行。

3、6kv供电系统,凡是双回路供电的,一律对应采取分列运行。

4、变电所直流操作电源应设置两台站用变压器,一台运行,一台备用,正常供电时应运行其备用回路的一组站用变压器(配用大容量蓄电池的可不受此限制)。

三、电气预防性试验

㈠试验分工

1、矿井主变压器、高压断路器、下井电力电缆、绝缘油、避雷装置由具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检验。

2、 降压站主变压器绝缘油发现异常,必须到电业部门加做色谱分析,以便进一步分析和判断。

㈡试验周期

1、 每年统计用电负荷及短路电流计算,按《煤矿电气试验规程》中的附录3-1(3-2)的要求计算继电保护整定值,经单位分管技术负责人审核后,进行整定试验。当矿井有两个以上的降压站时,必须配有继电保护配置、整定方框示意图。

2、 降压站及地面变配电所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每年进行一次整定试验;井下中央配电所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每半年进行一次整定试验;用电负荷变动和事故拒动以及越级跳闸时,随时进行整定试验。

3、发、变、输、配电的主要设备和缆线,每年按《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规定的主要项目进行预防性试验; 每年对各类充油设备提取油样,按规定的分工范围进行简化试验; 每年对变配电场所配用的绝缘防护用品进行耐压试验,试验后的绝缘用品必须有合格标志、试验日期; 各种试验结果要有试验报告备查。

㈢运行中的35kv主变压器,凡发生瓦斯或差动继电器动作或因外部短路冲击造成前级变电站出线开关跳闸停电的,要退出运行,经有资质的单位全面试验合格后方可送电。

以上各种试验必须由具有试验资质的电气检验机构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及调整处理情况要有报告,存档备查。

四、变配电设备的检查、检修和性能检测

1、各变配电所要制定岗位工、维修工对设备、供电线路、电缆的巡回检查制度,明确检查部位、内容、方法、记录、汇报等工作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2、主要电气设备的检修或更换时,必须编制检修任务书,包括施工方法、步骤、质量技术要求、安全措施、检修运行方式及应急供电方案等内容。主变压器吊芯、调整分接开关等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业(集团)公司审查批准后实施。

3、对发、变、输、配电的主要设备和缆线,每年的预防性试验结果超出规定或同上一年对比性能明显恶化的要加做试验确认,并认真分析安排整改,达到标准后方可投入运行。

4、降压站、矿主配电所、机房配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的断路器、隔离开关至少每半年进行检修测试、调整,并对断路器的过流保护做传动性能试验。

5、架空输电线路每年春季、秋季进行清扫、检查。汛期暴风雨天气按公司、矿分管范围,对电源线路、风井、转供电架空线路进行巡查,对危及安全供电的要及时处理,消除事故隐患。降压站室外设备的绝缘瓷瓶要进行防污闪处理。涂硅油的,每年秋季进行一次;涂新型防污闪涂料的,按照说明书要求的周期进行。

6、地面变配电所的电源备用回路每季对油断路器、隔离开关分别进行一次电动或手动合闸,不可靠的及时处理。

以上各种检查、检修、试验要有记录备查。

五、保护接地系统

㈠地面供电系统及井下供电系统必须有完善的保护接地网

1、地面变电所必须有水平导体组成的接地网,接地体和接地线的选择符合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避雷器或避雷针的集中接地必须有独立的接地装置,符合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6年修订稿)的规定。接地电阻值符合有关设计要求。

2、井下接地网主接地体应在主、副水仓各埋设一块,接地体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小于0、75m2,厚度不小于5mm。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测得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ω。

3、各类保护接地装置严格按要求敷设,接地引线要明线敷设,便于检测接地电阻值。

㈡防避雷装置的装设、检测。

1、对建筑物及输电线路、变电所、电机的防雷设施,按规程规定装设齐全,并做好编号、登记、建档工作。

2、防雷设施每年雨季前进行安全检测、试验、安装,做好原始记录,凡检测不合格的必须限期整改,整改意见和结果留有记录,存档备查。

六、管理制度及记录

1、变配电所必须具备的管理制度:

⑴岗位责任制

⑵交接班制

⑶停送电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操作票、工作票)

⑷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⑸领导干部上岗制度

⑹事故处理制度(包括事故预防及反事故措施)

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⑻设备运行规程(包括电气预防性试验制度,直流操作电源充放电及维修保养制度)

⑼供用电技术规程

2、记录:

⑴变电所运行日志

⑵交接班记录

⑶设备缺陷记录(包括故障异常)

⑷设备检修记录

⑸继电保护整定记录

⑹事故记录

⑺要害场所记录

⑻干部上岗记录

七、其它

1、配电工、维修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2、降压站、矿井主配电所、中央变电所、风井配电所的值班员按事故抢险预案的有关内容每年雨季前必须进行一次模拟总停电和主要常见事故应急恢复抢送电的培训,保证在事故状态下,正确判断,快速恢复供电。

3、各变、配电所都必须有与现场相符的供电系统图。当供电系统变动时,供电系统图必须及时变动。验电、放电接地设施及绝缘用具配备齐全。

4、在高压电气设备或供电线路上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转移和终结制度。严格按停电、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顺序做好停电工作。

5、倒闸操作必须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操作时必须佩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6、加强对外供电(转供)用户的监督检查工作。本着谁供电、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定期组织对外(转)供户的安全检查,督促外(转)供用户的试验检测工作,凡发现检测检验不合格、重大隐患不处理的,停电并限期整改。

7、规范反送电警示语言和图示。电源下进线盘、联络盘警示句为: “此盘为反(倒) 送电源”,凡双回路供电用户的馈出盘警示句为:“防止反送电”并画简图示意。

8、降压站和地面配电所进出线电缆布置要规范,出口要封堵。墙面、屋面不得渗水、漏雨,窗户要安装百页窗,门口要装设不低于300mm的防鼠板。防灭火器材要充足、有效,存放地点应便于取用。

9、高压柜应逐步安装防误装置,并优先采用电器闭锁或微机“预防”, 新购高压板必须安装防误装置,以实现下列功能:⑴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⑵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⑶防止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开关)⑷防止带接地线(接地开关)合断路器(隔离开关)⑸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10、矿井主供电系统进行的调整、改造;降压站内主变压器的更换;降压站内一、二次系统内设备更新、更换下井电缆等技术改造,必须按照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11、各配电所、降压站必须建立高低压电气设备技术台帐,统计设备型号、规格、铭牌参数及主要配置电气的技术参数。

12、在高压电气设备或供电线路上检修,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审核签批好的的施工措施或零星施工任务书后,方可签发电气工作票。

13、确保降压站、配电所自动化控制系统的“遥测、遥信、遥控、遥脉”功能正常使用,信号采样和后台显示准确无误。

安全技术管理规范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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