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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管理规范15篇

发布时间:2022-11-18 15:03:09 查看人数: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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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管理规范

第1篇 煤矿探防队队长安全管理行为规范

1.岗位职责

1.1认同永煤企业文化及安全文化,积极学习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自身安全素养。

1.2按照集团公司“双基”建设抓好本队的安全生产工作,以“两个规范”为准绳,时刻严格要求自己。

1.3积极参加集团公司、城郊煤矿开展的各种安全活动,安全检查,针对本队存在的问题虚心接受,真心、真诚改正。

1.4作为探防队安全第一责任,有义务也有必要组织全队职工学习好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打造好安全本质型区队。

1.5开好班前会和收工会,对工作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严肃处理,并认真排除隐患。对人身事故和钻孔事故追查到底,决不手软。

1.6要积极主动下井,深入一线,了解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并亲自消除不安全隐患。

1.7要督促并审核本队所施工各项工程措施的编写和贯彻工作,尽可能使之符合井下生产实际情况,为井下的安全施工起到指导和保障作用,严禁无措施工程施工。

1.8搞好职工防治水专业知识和钻机操作知识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素质,不仅使他们知道如何工作,还要知道为什么这样工作。

1.9经常深入现场有组织有目的地搞好本队的安全大检查,对遵章守纪的安全个人给予奖励,对“三违、三松”人员给予重罚。

1.10积极开展“安全无事故竞赛”和“创建安全先进班组”活动。保证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区队,区队保全矿的“三保证”活动,落到实处。

1.11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自身业务管理水平,保证在任何紧急状态下都能以清晰的思路,得当的措施有条不紊的调度指挥救援工作。

1.12搞好钻探注浆工程科学研究工作,敢于并善于采用新工艺运用新方法,保证城郊矿防治水工作安全、科学、有序地进行。

2.安全工作标准

2.1及时处理各类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2.2认真组织分解矿下达的生产任务,根据施工条件合理组织生产。

2.3抓好工程质量,严格按照措施及矿设计的巷道标准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上做到“三不生产”,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严格把好工程质量管理关,提高文明施工标准。

2.4加强对职工教育力度,经常组织职工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措施,及时检查所施工的现场安全隐患情况确保正常安全生产。

2.5生产中出现的创新工艺及时地推广,对生产中出现的好的施工工艺、方法进行总结。

探防队书记安全管理行为规范

1.岗位职责

1.1认同永煤安全文化理念,结合本职工作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法律知识,做到用心做事。

1.2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矿有关规定,严格按措施施工。

1.3严格入井次数,确保入井质量,按照“双基”建设、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入井每到一处都要认真检查,查出的隐患,记录详细、清楚,自己督促解决,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自己亲临现场解决。

1.4值班要认真,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开好三个班前会,把矿有关要求、规定及时传达到每位员工当中,使大家都能认真执行,根据当班工作环境与职工素质,工作内容,把安全工作布置到每道工序中。

1.5认真开展党员身边无“三违”活动,杜绝党员身边有“三违”现象的存在,确实让党员在工作中起到带斗作用。

1.6全自保意识,切实做到人人都能安全生产。

1.7当好队长的参谋,严格执行队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管理中,决不掺杂个人私利,全面提升本队的安全管理水平。

1.8遵纪守法,认真学习,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把安全工作贯穿到各项工作之中,切实把城郊矿的安全工作再提高一步。

2.安全工作标准

2.1及时贯彻上级的路线、政策、方针,宣传好路线、政策、方针和上级的指示精神。

2.2按照制度召开党员大会,安排好支部的各项日常工作。坚持支部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制度。

2.3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教育职工爱矿、爱本职工作。

2.4制定支部的工作计划,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及时汇报开展的支部工作。

2.5多与行政领导交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支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搞好生产。

2.6按制度执行支部委员会的学习制度,按标准召开民主生活会议,充分发挥党员的积极作用。

2.7加强对共青团及群众组织的领导,及时地监督好他们的日常管理工作。

2.8协助好行政领导搞好生产管理工作,对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助处理。

第2篇 煤矿炸药库炸药存放管理规范

1、炸药库仓库保管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帐、卡、 物相符并交接清楚,库房人员不得脱岗、离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炸药库,消防器材齐全。否则发现一次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50元。

2、专库专存,炸药库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炸药、雷管必须按规定分别存放,并符合要求。库存量不能超过安全库存数量, 即炸药2吨,雷管4000发。

3、库房内必须悬挂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爆破器材管理有关制度,并健立健全各种记录台帐。

4、所有的电雷管必须在专用的导通室内导通编号, 没有导通编号的电雷管严禁发放。否则发现一次罚仓库保管员50元。

5、严格执行对号发放制度。否则,每错发雷管一发,罚当班炸药库值班员5元。

6、变质、过期、失效的雷管、炸药要认真收回、清理、 登记造册,根据可存数字雷管不超过500发,炸药不超过100kg, 若达到规定及时报告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销毁。

7、爆破器材库存数量、规格、品种要做到日清、旬结、帐、卡、物三相符。否则发现一次一项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50元。

第3篇 煤矿爆破安全管理规范

煤矿生产、建设离不了爆破。尽管目前的煤矿生产已大量使用了综采、综掘,但由于地质构造的影响和煤层中的夹矸存在,需要用炸药爆破来处理。还有大量小煤矿需要用爆破进行掘进、采煤。又由于爆破材料为危险物品,对它的管理就显得格外重要。

一、爆破材料安全管理

(一)爆破材料储存与保管、销毁

爆破材料库分为矿区总库和地面分库。总库专对地面分库或井下爆破材料库供应爆破材料,禁止从总库将爆破材料直接发给炮工。

地面总库的总容量:炸药不得超过所供单位半年生产用量;起爆材料不得超过所供单位一年生产用量。

地面分库的总容量:炸药不得超过所供单位三个月生产用量;起爆材料不得超过所供单位半年生产用量。

井下爆破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

《煤矿安全规程》308条规定:“井下爆破材料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严禁在贮存爆破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装灯。”

爆破材料的保管工作主要任务是防止爆破材料受温度、湿度影响和与其他物品作用而引起的变质失效;因炸药本身分解引起的燃烧、爆炸以及被盗等等。实践证明:保管期间的温度逾高,湿度逾大,则保存期逾短;在同一温度条件下 ,因湿度情况不同,保存期限相差6—8倍。

保管人员要经常检查以下内容:

1、库房内的温度、湿度是否符合规定。

2、爆破材料是否受潮、受热或分解变质。

3、经常检查门、窗、锁是否完好。

4、消防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5、防雷设施是否可靠。

《煤矿安全规程》309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爆破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煤矿企业必须按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爆破材料销毁制度。”

由于管理不当,储存条件不好或储存期超限,导致爆破材料安全性能不合格或失效、变质时,必须及时销毁。

销毁必须在专用空场地内进行。销毁场地应选在有天然屏障的隐蔽地方,周围50m内要清除各种可燃物。当不具备天然屏障时,要考虑销毁时爆炸冲击波对周围单位、民用建筑、铁路、高压线等设施的影响。

销毁的方法一般采用引爆、化学处理、烧毁、溶解等方法。性质不同的炸药不得混在一起销毁。销毁时必须有公安、安检等相关部门人员在场监督、登记、签名、备案。

(二)爆破材料的运送安全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310条规定:“严禁用煤气车、拖拉机、自翻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拖车运输爆破材料。”

《煤矿安全规程》314条规定:“由爆破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4、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黑龙江省某矿,爆炸材料管理混乱。特别是背药工人未培训,炸药雷管混装, 无证领药长达三个月之久, 领导早有所见 , 未加制止. 1982年11月9日16:10, 未经培训的工人将领来的81公斤炸药, 280发雷管混装在麻袋和尼龙袋中, 背药2人与同行1人, 行到工作面出口处, 背药人放下炸药袋, 触及漏电的电缆,引爆所背回的全部炸药雷管,3人当场被炸身亡。

内蒙古自治区某矿,在井下私自建造炸药库,违法购买、贮存、使用在井下禁用的散装炸药、黑火药,炸药库明火照明。井下炸药库门前堆放炸药、包装炸药,黑火药散落严重。此前曾发生过黑火药事故,未能引起重视。四轮车一直停放在井下炸药库附近,井下工人吸烟和明火取暖等现象严重。1998年11月22日5:25,明火引起炸药库的炸药爆炸,死亡16人,重伤2人,轻伤7人。

1984年11月1日9:10,黑龙江省某矿,掘进工作面施工时,工人用电瓶车运送炸药、雷管时,途中另一修风钻工人将10多kg修钻工具和配件也扔进车中,结果砸响电雷管引爆车中炸药,又引爆瓦斯、煤尘,死亡7人,伤3人。

作为煤矿管理人员,不但要教育工人和监督工人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而且要为工人创造必要的条件。如提供合格的分装分运炸药、雷管的容器,工人也就不会混装运了。

二、矿用爆破材料的正确选用

矿用爆破材料的正确选用是一项很严肃的工作。作为煤矿管理者,对爆破材料的选用应严格过问、检查,至少应清楚怎样选用。

破碎的介质(煤、岩体)强度不同,则需要用威力(爆力和猛度)不同的炸药;对于瓦斯矿井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中,所选用炸药的安全等级要和矿井瓦斯等级相适应;在有水的条件下,所选用的炸药要有一定的抗水性;同时由于煤矿使用量大,矿用爆破材料的选用还要考虑成本问题。

《煤矿安全规程》320条规定:“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煤矿许用炸药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低瓦斯矿井的煤层采掘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3、高瓦斯矿井、 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 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工作面, 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严禁使用黑火药和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在雷管选用方面规定: “采掘工作面, 必须使用煤矿许用顺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 不得掺混使用。”

含水炸药包括乳化炸药和水胶炸药。 这两种炸药中都含有水, 故称含水炸药。 它们和铵梯炸药相比, 具有突出的优点: 原料来源丰富, 制造加工简便, 成本低,抗水性强, 爆轰感度高, 爆炸和传爆性能好, 无熄爆, 爆燃现象。 在同等安全等级条件下, 比煤矿铵梯炸药更安全。

1990年4月3日18:30, 四川省某矿, 爆破材料管理特别混乱, 井下炸药、 雷管乱甩乱放, 甚至在井下发现有已插入雷管的炸药卷(引药)。该矿在井下放炮时,由于炸药不合格,突然爆炸引起煤尘爆炸,死亡12人,伤4人。

1996年3月19日, 湖南省某矿, 用2号岩石炸药放炮采煤(该矿为高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放炮引起瓦斯爆炸,死亡23人,伤2人。

1999年4月2日11:40, 河南省某高瓦斯矿井, 掘进工作面使用劣质炸药。在掘进头装右侧底眼炸药时,炸药突然爆炸,引起煤尘爆炸,死亡30人,伤3人。

从上述三例事故我们不难看出,表象是工人操作引起事故,但是深层原因是煤矿管理者管理失误造成,如炸药的选用是违章的,应引起我们足够重视。

三、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

(一)对爆破人员及作业的安全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315条规定:“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的性能和本规程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316条规定:“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爆破工必须由20周岁以上、具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和初中以上文化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爆破操作资格证人员持证上岗。

煤矿所有爆破作业地点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工必须依照爆破作业说明书的炮眼深度、角度、使用爆破材料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联线方式和起爆顺序等进行爆破作业。

(二)对爆破基本安全操作的要求

在井下所有爆破工作面,都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并按矿井瓦斯等级和相适应爆破材料的安全等级合理选用。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都不得装药、爆破:

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留有伞檐时。

2、装药前和爆破前爆破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3、在爆破地点20m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杂物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变化异常、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采空区等情况时。

5、采掘面无风、微风时。

除上述情况外,有下列情况时,爆破工也不得装药、爆破:

1、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后,附近20m巷道内未洒水降尘。爆破前机器、液压支架、电缆等,没有移出工作面或加以可靠保护的。

2、爆破前,靠近迎头10m内支架未加固时;掘进工作面到永久支护之间,未使用临时支护或前探支架,造成空顶作业时。

3、采煤工作面两个安全出口不畅通,在爆破地点及上下出口5m内,支架不齐全牢固;采煤工作面没有一定量的备用支护材料;爆破与放顶工作执行平行作业,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距离时。炮眼应封足炮泥,禁止用煤块等杂物当炮泥。

(三)关于执行爆破操作规程的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324条规定:“炮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破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整、支架完好,避开机电设备和导电物体的地点。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把爆破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324条规定: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曳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曳脚线,应将成束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末端扭结成短路。装配引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整、支架完好、避开电气设备和金属导电物体的爆破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做引药。引药的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量为限。

2、做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从药卷非聚能穴端插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孔。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以便把电雷管固定在药卷内,还必须将脚线扭结短路。

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煤、岩粉末,再用竹、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内,不得冲撞或捣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炮眼必须用抗水炸药。

装药后,脚线必须扭结悬空,严禁脚线、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接触。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外及可能进入的所有入口处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有可靠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警戒线出应设警戒牌、拉警戒线(绳)等标志。

煤矿井下爆破必须采用符合标准的爆破母线。掘进爆破时,母线应随用随挂,禁止使用固定母线。只准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管网、水、大地等作回路。爆破前,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发爆器的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炮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钥匙插入发爆器的钥匙孔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拔除,摘下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爆破前,脚线的联结工作可由班组长协助炮工进行,母线与脚线联结、线路检查和通电工作,只准炮工一人操作,其他人员禁止参与。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炮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炮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起爆。

装药的炮眼必须在当班爆破完毕。在特殊情况下,可将未爆的炮眼在现场当面移交给下班炮工。

(三)关于“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煤矿安全规程》316条规定:

“爆破作业必须执行 “一炮三检”。”

“一炮三检”是要在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都要检查瓦斯浓度,就是放一次炮要检查三次瓦斯浓度。而“三人联锁”放炮制是放炮时必须由爆破工、瓦斯检查员、班组长三个人同时在场参与放炮。爆破工的责任是坚持自联自放操作;瓦斯检查员实施“一炮三检”;班组长负责保护工具、设备、清点人数和在各入口处设人、牌、线三道警戒。

“一炮三检”是煤矿井下安全爆破作业的基本制度之一,也是预防爆破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的基本措施之一。这个制度虽然是现场操作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具体执行,但其执行的好坏,反映了该矿的整体管理水平与领导对安全工作的重视成度。由于未坚持“一炮三检”制度而引发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有发生。

1993年10月11日19:05,黑龙江省某矿,掘进工作面放炮未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母线裸露,短路产生火花引爆瓦斯,死亡70人。

1996年9月17日0:30,山西省某矿,工作面放炮时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违章放炮引起瓦斯爆炸,死亡16人,伤3人。

1998年10月28日19:20,江苏省某矿,采煤工作面放炮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炮眼未封炮泥,用电钻电源放炮,引爆瓦斯,死亡11人。

1999年11月5日19:50,辽宁省某矿,上山掘进工作面,因瓦斯检查员脱岗,未执行“一炮三检”,母线与放炮器虚接产生火花,引爆瓦斯,死亡60人。

可见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是何等的重要。

(四)关于毫秒爆破

《煤矿安全规程》321条规定:“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毫秒爆破又叫微差爆破,是一种延期爆破。迟延时间间隔仅为几毫秒到几十毫秒。由于前后相邻炮眼爆炸时间间隔极短,使前段炮眼爆炸后瓦斯还来不及涌出时,后段相继爆炸结束,这样就避免了前段炮眼爆炸后涌出的瓦斯被后段爆炸火焰引燃引爆的可能性。所以毫秒爆破也是一种很安全的爆破方法。

毫秒爆破的优点是很突出的:

1、可减弱爆破地震效应和空气冲击波的影响。

2、可增大一次起爆炮眼数目,减少爆破次数,也就减少了顶板被反复震动的次数,从而维护了围岩的稳定。

3、由于先爆的岩块在落下之前,与后爆的岩块互相碰撞,使得矸石块度均匀,大块率低。

4、爆堆形状整齐,爆堆比较集中,有利于提高装岩效率。

5、在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工作面,可实现全断面一次起爆,缩短爆破和通风时间,提高掘进速度,并有利于工人身体健康。

6、减少爆破工联线、爆破次数,降低了爆破工劳动强度,提高作业效率 。

在掘进工作面使用毫秒爆破,为实现全端面一次起爆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在采煤工作面使用毫秒爆破就更为有利:

1、顺发爆破占用时间长,每茬放炮时间长达2.5h—3.5h或更长;而毫秒爆破仅用半小时就可放完。

2、顺发爆破放炮次数多,反复震动易破坏顶板和支架,顶板不好时易冒顶;而毫秒爆破放炮次数少,反复震动少,对顶板、支架破坏小。

3、顺发爆破装煤率低,增加人工攉煤工作量和时间,而毫秒爆破自装率高,放炮不停刮板输送机。

4、顺发爆破放炮次数多,放炮安全距离不易保证,有时炮工为了少跑路而不顾安全,被炸伤亡的事故时有发生;而毫秒爆破放炮次数少,爆破安全距离易保证。

其实,在采掘工作面应用毫秒爆破,只要坚持使用煤矿安全毫秒延期电雷管就可实现,并不需要复杂的技术和较大的投入。

(五)关于采煤工作面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煤矿安全规程》321条规定:“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由于未能一组装药一次起爆,而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的事故时有发生。

1991年3月7日10:50,湖南省某矿,在巷道掘进中,采用一次装药,分次放炮,放炮前未洒水,放炮引爆煤尘,死亡35人,直接经济損失128万元。

1995年6月23日0:16,安徽省某矿,在炮采工作面,放炮未坚持“一炮三检”,放炮时瓦检员不在场,采用一次装药,分次放炮,导致瓦斯爆炸。死亡76人(其中救护队员15人),伤69人,直接经济损失327.8万元。

可见必须坚持 “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的规定,绝不能“一次装药,分次起爆”,坚决防止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六)关于炮泥

炮泥是煤矿井下进行安全爆破的必备材料。由于不装炮泥,封泥不足,炮泥材料不合格或用杂物(可燃物)当炮泥的危害是我们在煤矿工作的人员深有体会:这就是残眼多,进尺少,倒支架多,炮烟多,特别是喷火,由此而引发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是惊心动魄的。

1975年5月11日8:11,陕西省某矿,井下放炮不装炮泥,用煤块、纸屑等杂物当炮泥,一次装药,分次放炮,引爆瓦斯煤尘,死亡101人,伤15人。

1993年11月11日17:40,河北省某矿,一贯用煤粉当炮泥用,无泥放炮引起瓦斯爆炸,死亡26人,伤3人,摧毁巷道600多米。

1995年3月1日23:30,山西省某矿,井下放炮没装炮泥,放炮引起瓦斯爆炸,死亡16人,重伤5人,轻伤17人。

《煤矿安全规程》328条规定:“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或用不燃性、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炮眼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严禁裸露爆破。”

炮泥一般采用粘土和砂子按1:3的比例和成。特别强调一定要有砂子。水炮泥是用塑料水袋内装200ml水制成。这些东西都是简单材料,不需较大投入就可实现。

在现场实践中,不装炮泥、封泥不足,用杂物当炮泥放炮,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是工人故意违章,而是工作面无合格的足够的炮泥可装。这就完全是煤矿管理者的问题。

《煤矿安全规程》329条规定:“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2、深度为0.6m—1.0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

3、眼深度超过1.o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4、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0m。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6、工作面有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要落实上述规定,工作面必须具备足够多的、合格的炮泥,才能实现。

三、特殊条件的爆破安全规定

(一)巷道贯通放炮

两巷贯通时,涉及到两个工作面的安全,很容易发生事故,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108条规定:“贯通巷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2、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放炮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两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3、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上款各项规定。”

为了防止冒顶事故的发生,贯通爆破前必须加固贯通点支护。距贯通点相距5m时,要在工作面中心位置打超前探眼,其深度要大于炮眼深度1倍以上,眼内不许装药。有瓦斯的工作面,爆破前用炮泥封死探眼。若到应贯通而未贯通时,应立即停止掘进,查明原因,重新采取贯通措施。

1983年3月20日10:05,贵州省某矿,在掘进机巷和切眼贯通放炮时没有检查瓦斯,装药量过多,抵抗线过小,引爆瓦斯,死亡84人,烧伤19人。

1996年5月21日18:11,河南省某矿,切眼贯通区域通风混乱,风量严重不足,放炮引起瓦斯爆炸,死亡84人,伤68人,直接经济损失 984.45万元。

(二)放炮处理溜煤眼堵塞

《煤矿安全规程》330条规定:“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办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一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3、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的瓦斯。

4、爆破前必须洒水。”

用爆破方法处理堵塞溜煤(矸)眼是非常危险的,因为溜煤眼堵塞,容易在上下口空洞积存瓦斯,溜煤口附近煤尘积存较多,一旦爆破,很容易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放炮处理时除了执行上述规定外还应在现场有相关领导协调指挥。

1970年3月15日3:12,辽宁省某矿,放炮处理溜煤眼堵塞时,无安全措施,炸药放置不固定,在炮响时炸药掉入放煤漏斗中,炸飞的漏斗碎片砸伤炮工头部,当场死亡。

19_11月9日9:4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矿,处理溜煤眼堵塞时放明炮引起煤尘爆破,死亡17人,伤3人。

(三)遇老空区爆破安全

第45条规定:“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内容。必须根据探明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在揭露老空时,必须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只有经过检查,证明老空内的水、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等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老空区也称老塘,是井下采空区和报废巷道的总称。由于老空区内往往积存有大量的水、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爆破时穿透老空区易发生涌水、人员中毒和瓦斯涌出等事故。所以接近老空区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注意下列安全问题:

1、爆破距老空15m前,必须打探眼、探钻探明老空区的准确位置和范围,以及水、火、瓦斯等情况,必须依探明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否则不准装药爆破。

2、打眼时,如发现炮眼内出水异常,煤、岩松散,工作面温度变化异常,瓦斯大量涌出等异常情况,说明工作面已临近老空区,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否则不许装药爆破。

3、揭露老空爆破时,必须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在无危险地点起爆。只有经过检查证明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4、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发现异常情况,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否则不准装药爆破。

(四)接近积水区的爆破安全

由于水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和渗透性,当地质、水文地质情况和采空区位置不明,或测量不准确,以及过去小煤窑的存在,往往在爆破时误穿积水区导致大量积水涌出,造成冲毁设备、伤亡人员,甚止淹没全矿等严重事故。透水是煤矿五大灾害之一,因此在接近积水区时,必须加强管理,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1、在接近溶洞、含水丰富地层(流砂层、冲积层、风化袋等)、导水断层、积水的井巷和老空,打开隔水煤(岩)柱放水等有透水危险的地点爆破时,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2、接近积水区时,要根据已探明的情况进行编制切实可行的排放水设计,制定安全措施,否则严禁爆破。

3、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汽、谁叫、顶板来压、顶板淋水加大、地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煤岩变松软等异状)时,必须停止作业,炮工停止装药、爆破,及时汇报,采取措施,查明原因。若情况紧急,必须发出警报,立即撤出所有受危害人员。

4、打眼时,如发现炮眼涌水,要立即停止打钻,不要拔出钻杆,并马上向领导汇报。

5、合理选择掘进爆破方法,在探水眼严密掩护下,可采取多打眼、少装药、放小炮的方法,以利煤体的稳定性。

(五)放浅眼小跑

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制定的安全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150g。

2、炮眼必须封满炮泥。

3、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爆破。

4、检查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支架。

5、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风、水管路,电气设备及其他设施,以防崩坏。

6、爆破时,必须布置好警戒并有值班长在现场指挥。

(六)放震动炮

《煤矿安全规程》210条规定:“采用震动爆破措施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编制专门设计。爆破参数,爆破器材及起爆要求,爆破地点,反向风门位置,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必须在设计中明确规定。

2、震动爆破工作面,必须具有独立、可靠、畅通的回风系统,爆破时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电源,严禁人员作业和通过。在其进风侧的巷道中,必须设置2道坚固的反向风门。与回风系统相联的风门、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必须坚固可靠,防止突出的瓦斯涌入其他区域。

3、震动爆破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统一指挥,并有矿山救护队员在指定地点值班,爆破30min后矿山救护队员进入工作面检查。应根据检查结果,确定采取恢复送电、通风、排除瓦斯等具体措施。

4、震动爆破必须采用铜脚线的毫秒雷管,雷管总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严禁跳段使用。电雷管使用前必须进行导通试验。电雷管的联接必须使通过每一电雷管的电流达到其引爆电流的2倍。爆破母线必须采用专用电缆,并尽可能减少接头,有条件的可采用遥控发爆器。

5、应采用挡栏设施降低震动爆破诱发突出的强度。

6、震动爆破应采用一次全断面揭穿或揭开煤层。如果未能一次揭穿煤层,在掘进剩余部分时(包括掘进煤层和进入底(顶)板2m范围内)必须按震动爆破的要求进行爆破作业。

(七)放炮处理机采工作面夹矸的安全要求

一般情况下机采工作面(尤其是综采、综放工作面)是不允许爆破的,以免炸坏机电设备和炮烟腐蚀液压支架的镀层。但机采工作面遇有坚硬的夹矸时,《煤矿安全规程》条规定:工作面遇有坚硬的夹矸或黄铁矿结核时,应采用松动爆破措施处理,严禁用采煤机强行截割。工作面爆破时,必须有保护液压支架和其他设备的安全措施。因此,采用松动爆破方法处理机采工作面坚硬的夹矸或黄铁矿结核时,只能能采用松动爆破措施处理,采用松动爆破时的具体要求如下:

1、首先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夹矸的厚度、硬度、性质等情况,制定松动爆破的炮眼参数(包括深度、眼距、角度及装药量和封泥长度)核对设备保护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爆破前,必须加强对机器、液压支架和电缆等的保护或将其移出工作面,爆破区内的液压支架,电缆等用挡帘挡牢(或给液压支架立柱穿上裤套),把采煤机开出爆破地点30m以外,否则不准爆破。

3、按措施中规定的装药量装药,并封满炮泥,以达到将夹矸或黄铁矿结核震裂、破碎的要求,所规定的炮眼眼距应能使炮眼之间的夹矸发生贯穿裂缝,眼深一般是机采进度的两倍。起爆应采用顺发电雷管或毫秒电雷管一次起爆。

4、爆破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瓦斯超限时,严禁装药、爆破。

(八)突出煤层松动爆破安全

松动爆破是在工作面前方向煤体深部的高压力带打深孔炮眼,装药爆破松裂煤体、消除煤质软硬不均并卸压和释放瓦斯的措施。

1、掘进工作面松动爆破

(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突出煤层中平巷掘进,应采用超前钻孔、松动爆破、水力冲孔、前探支架或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防止突出措施;采煤工作面可采用松动爆破、注水湿润煤体、超前钻孔、预抽瓦斯等措施,并应尽量采用刨煤机或浅截深滚筒式采煤机采煤。

(2)在有突出危险煤层中掘进,一搬在工作面布置3—5个孔(不少于3个),孔径42 mm左右 ,孔深8—10m (不少于8m );孔底超前工作面不少于5m.

(3)装药前清干净孔内煤粉末。每孔装药量3—6kg,把药卷绑在竹片上一次装进,炮泥不少于2m 。

(4)为防延期突出,炮后等20min,方可进入工作面。一般在松动爆破后,工作面停止作业4—8h。撤人和放炮安全距离不少于200m。

(5)松动爆破时,必须撤人、停电、警戒、远拒离爆破、反向风门等措施。

深孔松动爆破适用于煤层赋存稳定,无地质变化,煤质较硬,顶板较好,突出强度较小的突出煤层。

2、采煤工作面松动爆破

(1)在有突出危险煤层中采面采用松动爆破时,其炮眼可布置在煤质松软、有突出预兆地点和分层内,炮眼与工作面垂直,沿采面每2—3m打一深2m的炮眼。

(2)装药前,清干净孔内煤粉末。每孔药量450g,封泥附合规定,最小超前距不小于1m。

(3)松动爆破时,必须做好撤人、停电、警戒等工作。

(4)松动爆破时,工作面停止作业,安全距离不小于200m, 炮后等20min,方可恢复工作。

爆破安全管理主要是为井下爆破创造必要的条件和环境,如选择合格的附和安全要求的矿用爆破材料,提供足够的合格的炮泥和合格的足够长的母线及安全性很高的发爆器(如mfbb型发爆器),同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不违章指挥,才能保证井下爆破不出事故或少出事故。

第4篇 加强技术管理实现煤矿安全规范

1 技术管理与安全生产的关系

煤矿要做到安全生产,就必须综合地运用多种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因为煤矿安全管理时刻存在于煤矿生产管理工作之中,涉及到煤矿生产的方方面面和各个环节,而煤矿生产的过程又十分复杂,而且环节众多。因此,必须把技术管理看成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渗透到煤矿生产管理的全过程,指导煤矿生产管理工作,使煤矿生产的各个环节相互配合,相互适应,避免因某一环节发生故障而打乱正常生产秩序甚至酿成大祸。

矿井开拓开采设计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煤矿的安全生产。矿井的开拓和开采设计是对巷道布置,采区划分,生产工艺流程,设备选型等的总体规划和安排,为了满足矿井开拓开采部署合理化的需要,在设计时就必须对地质勘探,先进技术和装备的发展和使用,先进工艺流程的发展水平进行广泛的了解,设计应贯彻集中化,机械化和技术经济合理化的原则,巷道布置力求简单,各系统的设施和设备能力首先要经济实用,全矿性的防治事故措施要得力,这必须要有技术的支持,必须进行充分的技术论证,技术分析和技术方案的比较,最终制定出最佳方案。一座矿井的开拓设计,甚至一个采区的开采设计,关系到整个矿井的寿命和效益的好坏,所以技术管理在制定开拓、开采设计时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2 技术管理是消除煤矿事故隐患的有效途径

煤矿井下生产过程中,本身就受着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五大自然灾害的制约,在生产过程中,采、掘、机、运、通等工序和环节配合不当就会造成故障和事故,甚至可以酿成大祸,严重危及职工的安全,不论任何煤矿均存在着不安全的因素,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只有通过不断查处事故隐患,明确安全上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合理措施,才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众所周知,煤矿生产隐患与事故是密切相关的,那么预防事故的重点就是消灭隐患,如果对小的隐患或一般的隐患重视不够,治理不及时,不彻底,也可能使小的隐患上升为重大隐患直至造成事故。因此对长期性隐患要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测手段,实施防治措施,使其不出现危险状态。在开采过程中,对出现的局部瓦斯超限,工掘工作面接近含水层,采煤工作面顶板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以及过断层和钻空顶等这些短期隐患,应明确责任,制定临时措施,加强管理,使其尽快消除,所以说,煤矿短期性隐患又是技术管理的重点,不仅要有定期分析,还要尽可能做到定量分析,根据理论分析和实践经验探讨隐患与事故的关联度,科学合理地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 技术管理要狠抓“一通三防”

近年来,我国煤矿瓦斯事故频繁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这充分说明: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绝不可疏忽大意,如果稍有不慎,思想上稍有松驰就会酿成大祸,安全生产就没有保证,更重要的是会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因此,要想把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就必须把“一通三防”工作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狠抓“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坚决控制瓦斯、煤尘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搞好“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1)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及各业务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实行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同时要重点把好四关,即:设计关、生产布局关、措施审批关、隐患处理关。

(2)高度重视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工作,使其成为矿井防治瓦斯、粉尘和防灭火工作的基础,在具体工作中,要加强通风系统的管理,调整改造不合理的通风系统,管好用好通风设施,建立和完善矿井通风管理制度,做到合理供风、配风。同时要教育广大员工爱护好通风防尘设施,杜绝人为的破坏,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稳定、可靠。

(3)加大“一通三防”安措资金的投入,配齐通风防尘设施,也就是说在“一通三防”设施的资金使用上,该花的钱,一分都不能少,以确保通风、防尘设施安全可靠,做到万无一失。

4 技术管理要依靠科技进步

要想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必须依靠科技进步,改进采煤工艺,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广大员工的综合素质,努力改善井下的工作环境,大家都知道,煤矿安全状况不好,除受地质和开采的特殊条件制约外。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装备和工艺落后,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素质和员工的综合素质不高而造成的。因此依靠科技进步来加强技术管理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大动力。但推广新技术应因地制宜,做好可行性研究和技术论证工作,不要盲目行事,另外还要有足够的资金投入来保证,对改善安全条件的新技术和新设备应予以充分重视,因为,对一部分新技术存在着二次开发的问题,应注意新条件下推广使用新技术和新设备的适应性和可靠性,避免形成新的隐患,使其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发挥良好的作用。

5 技术管理要以人为本

煤矿安全生产的大量事实证明,加强对生产技术的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责任制的技术管理体系是十分必要的。没有一套有效的技术管理机制,没有一个完善的技术管理机构,技术管理就必然带有随意性,也必然会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技术管理同样应坚持以人为本,为了适应安全生产的需要,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从生活上关心工程技术人员,工作上帮助支持工程技术人员,工资、待遇上倾斜工程技术人员,充分把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调动起来,使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煤矿安全生产建设中去,发挥聪明才智。

总之,在实施科技兴煤战略的新形势下,煤矿安全管理体制和安全监察体制也在进行改革,要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好转,稳定煤矿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必须大力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健康发展。

第5篇 煤矿班组管理要求规范

1、 班组长由班组内部推选产生,班组长负责组织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矿部对班组长组织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实行奖惩。班组内工人必须服从班组长安排。班组长应虚心接受工人意见,采纳合理化建议。

2、 对不服从班组长安排或不适应煤矿井下工作的班组内工人,班组长应及时向矿部反映,由矿部调查、核实后处理。

3、 班组长应认真记录好班组内人员的出勤、工资、领用材料等,帐目要做到准确、公开、公平,摊派要合理,使班组内工人不产生矛盾。不准克扣或提成班组内工人工资。

4、 班组内新进工人必须由班组长主动带到矿部进行培训。未经培训就带到井下工作的,对班组长处罚50元/人.次。

5、 每个班组原则上不能缺大班。由班组长合理安排班组内人员轮流休息。无故缺大班的,对班组长每次处罚20元。

6、 本要求从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第6篇 煤矿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规范

第一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重大危险源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它的实质是具有潜在危险的源点部位,是爆发事故的源头,是能量、危险物质集中的核心,是能量传出或爆发的地方。

第二条 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标准》对各类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辨识、申报登记、申报类别、安全评价、登记建挡、风险评估、治理整顿、监控网络、应急预案建设等,实施全程监控管理。

(1)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辨识,是指立足本单位实际,依靠有关技术研发单位开发的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辨识计算机软件,通过简单的人机对话,数据输入,实现重大危险源的简易辨识与危险等级的初次评估。

(2)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是指本单位在重大危险源普查辨识的基础上,依法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申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等级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重大危险源的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应急预案的演练等工作。

(3)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类别,是指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煤矿(井工开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

(4)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价,是指基层单位在重大危险源的简易辨识与危险等级初次评估的基础上,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对上报的重大危险源危险等级程度进行安全评价,并为所属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

(5)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是指各单位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辨识、申报、评价,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或档案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估,是指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风险等级,并按风险等级采取应对措施,及时预控或消减风险。

根据风险值大小,可将风险预警分为5个等级:

风险等级

人员伤害程度及范围

因伤害损失估算(元)

预警等级度

预警信号颜色

ⅰ级

特别重大风险

多人死亡

500万以上

巨警

红色

ⅱ级

重大风险

一人死亡

100—500万

重警

橙色

ⅲ级

中等风险

多人受严重伤害

4—100万

中警

黄色

ⅳ级

一般风险

一人受严重伤害

1—4万

低警

蓝色

v级

低风险

一人受到伤害,需要急救;或多人受轻微伤害

0.2—1万

轻警

绿色

一人受轻微伤害

0—0.2万

(7)重大危险源的治理整顿,是指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缺陷和立项、监控、整改、审核、消项工作制度,对构成重大事故的重大危险源,立即停产整改,并经过注册安全工程师审核评定合格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8)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网络是指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构建安全生产信息技术保障体系,在突发事故时能够快速正确进行应急决策和指挥提供重要依据。

(9)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是指重大危险源发生失控或伤害事故时暄应急处置方案和应对措施。在分析重大危险源的基础上,为有效控制或减少事故损失,事先制定危险源的消除、控制、防护、隔离、监控、保留、转移等技术措施和应急资源保障规定。

第三条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管控工作的领导,矿成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矿 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生产矿长 安全矿长 机电矿长 总工程师

经营矿长 工会主席 党委副书记

成 员:各副总 生产科 安监科 机电科 地测科

调度室 矿工会 财务科 行政科 供应科

综合科 劳人科 护矿队 矿医院 运输区 通风区 公安科

领导小组下设重大危险源综合监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崔长柱兼办公室主任。电话:6790406

主要职责:负责对各基层单位上报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类汇总、登记建档、现场核查、分析评估及上报工作;指导各基层单位制定监控措施、编制应急预案;检查各单位重大危险源应急处置知识培训情况;督查作业现场检测监控及安全防护等综合措施的落实工作。

第三条 各单位对管理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矿各部门对业务管理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监管责任,其它有关单位、部门按管理权限负有相应的责任。

(1)安监科是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察机构,对全矿的重大危险源负有综合监督责任。

(2)生产科是全矿井水患、矸石山、地质灾害等重大危险源的专业监管机构,对管理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监管责任。

(3)通风区是全矿瓦斯管理、煤尘及火灾等重大危险源的专业监管机构,对管理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监管责任。

(4)机电科是全矿各种未电设备、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及提升坠落等重大危险源的专业监管机构,对管理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监管责任。

(5)行政科是全矿危房、排污、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重大危险源的专业监管机构,对管理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监管责任。

(6)供应科、公安科是全矿辖区易燃品、爆炸物品等重大危险源的专业监管机构,对管理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监管责任。

(7)调度室负责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在非常情况下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并让员工了解、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应急程序、自救互救知识,对管理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一定的监管责任。

(8)劳人科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辩识、检测、监控、治理、防灾、避灾知识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和员工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防控能力,在安全教育培训时要把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治理等方面的内容纳入年度安全培训工作计划。

(9)计划科、财务科按照要求要保证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和治理整改所需的资金投入,要核定重大危险源安全费用管理办法,落实重大危险源技术管理费用,确保资金投入到位。

(10)矿工会应充分行使监督权力,发动职工群众辨识岗位重大危险源,发现生产和管理上有可能导致事故的异常情况,及时向调度室报告。所有从事危险源岗位作业人员必须了解工作中潜在的危险性,并接受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知识培训。

(11)救护大队东区中队是重大危险源突发事故的专业应急队伍,担负矿井应急抢险任务,负有日常重大危险源检查监控的责任和义务。发生突发事故时,立即奔赴现场投入救灾工作。

(12)各基层单位是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实行分类监控管理,实时进行监测监控,落实监管部门和人员责任,指定专业人员负责,挂牌管理,登记建档,规范填表,报安监部门核实、分类汇总,并按规定报矿重大危险源综合办公室备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利和义务向安监科报告所发现的重大危险情况。

(13)矿属其它部门应根据管理范围和业务分工不同,对管理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相应的监管责任,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重大危险源监管监控是一项系统管理的长期重要工作,全矿各单位、各部门要相互协作、共同防治,按照“合理设计、统筹规划、强化监控、科学治理”要求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体系。

(1)各单位主要领导和管理部门必须掌握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登记建档,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定期报告,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2)各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定期进行检测、评估和监控。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系统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日常检测、评估、监控管理体系。每两年至少要对重大危险源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一次安全评估,按照要求落实安全评估报告提出的治理整改措施。

(3)重大危险源涉及生产过程、工艺、材料、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重新进行安全评估,每次的安全评估报告必须报公司(局)重大危险源综合监管办公室备案。

(4)各单位根据各类重大危险源实际分布状况,明确管理机构和负责人,配备专人进行动态检测监控,定期分析危害程度,并制定防控措施。

(5)各单位每月必须落实各项监控措施,及时消除管控漏洞,杜绝伤害事故发生,对管控措施不到位的,从严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6)各单位要把配大危险源管理纳入安全基础管理考核的一项内容,每月按照要求进行自评打分,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第五条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及其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实行分级管理与监控,重大危险源分为四级:

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是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危险源;

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是造成特大事故的危险源;

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是造成重大事故的危险源;

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是造成一般事故的危险源。

对于一、二级重大危险源要作为管理和监控的重点对象,由矿长负责组织制定治理、整改方案和措施,落实治理整改期限和责任;对于三、四级重大危险源应加强严格管理和有效监控,由分管副矿长负责组织制定治理方案和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和期限,严格执行真实销号全程跟踪管理。

第六条 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存放区重大危险源两种。

(1) 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按以下4类物质引用《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及其临界量进行确定。

①爆炸性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附件一表1。

②易燃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附件一表2。

③活性化学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附件一表3。

④有毒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附件一表4。

(2)贮存区重大危险源的确定方法与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基本相同,只是因为工艺条件较为稳定,临界量数值较大,具体数值见附件一(表1-表4)。

第七条 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二表1);

第二类为各类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附件二表2-1~2-7);

第三类为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基本情况表(附件二表3)。

要按照公司(局)目前确定的管理重大危险源范围和重大危险源的分类要求(见附表5-1至5-2)每月度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确认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防控措施,相应的指挥部门、班组和专人负责如实填写附表内的相应项目和内容,于每季度末10日前报矿重大危险源综合监管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重大危险源范围包括:煤矿井工开采、火、瓦斯、煤尘、提升运输、供用电、爆破、冲击地压等,贮罐区(贮罐),库区(炸药、油脂)、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及易燃易爆物品、高温、高压、冶炼铸造、气焊、烧烫、辐射、电厂、环境污染等方面。

第九条 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对各类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治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则,采用先进科技检查监控手段和治理技术装备,提高监控、治理的本质安全水平,并对各类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类、分级建档管理,建立健全各类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检测监控参数、技术图纸及治理整改措施资料。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监管部门对发现存在的缺陷和安全隐患,必须及时下达书面治理整改通知书,责令有关单位或部门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整改中若不能保证安全,必须责令有关单位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停止生产作业或停止使用运行,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整改措施,并要限期整改完成。

第十一条 各级重大危险源监管部门,必需加大对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整改质量的跟踪监督力度,对因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不到位、治理整改不及时、治理整改质量达不到要求等情况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从事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从事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作业。

第十三条 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备、设施,要按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1996)、《安全色光通用规则》(gb14778—1993)等要求,在其醒目位置标注安全标志和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以警示所有人员高度重视重大危险源涉及范围内的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 新建项目涉及重大危险源时,在设计前要进行充分的技术论证,按照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在施工过程中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加强在重大危险源环境、设备、设施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和特殊场所安全防护有关规定为作业人员配置齐全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对特殊用途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试验,经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六条 对生产区域因重大危险源失控而发生事故后,可能危及周边的单位、村庄、居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大危险源管辖单位,要加强与重大危险源相邻的单位、村庄人员的沟通联系,及时告知周围群众,说明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时的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应急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 重大危险源类别

(一)贮罐区(贮罐)危险源:

1、易燃液体:汽油、丙烯、石脑油等(临界量20t);煤油、松节油、丁醚等(临界量100t)。

2、可燃气体:乙炔、氢、液化石油气等(临界量10t);氨气等(临界量20t)。

3、毒性物质:氰化钠(溶液)、碳酰氯等(临界量1kg);三氟化砷、丙烯醛等(临界量100 kg);苯酚、苯肼等(临界量20t)。

(二)库区(库)危险源:

1、民用爆破器材:雷管、导爆管等(临界量1t);铵梯炸药、乳化炸药等(临界量50t);硝酸铵等(临界量250t)。

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

2、烟火剂、烟花爆竹:黑火药、烟火药、爆竹、烟花等(临界量5t)。

3、易燃液体:汽油、丙烯、石脑油等(临界量20t);煤油、松节油、丁醚等(临界量100t)。

4、可燃气体:乙炔、氢、液化石油气等(临界量10t);氨气等(临界量20t)。

5、 毒性物质:氰化钾、乙撑亚胺、碳酰氯等(临界量1kg);三氟化砷、丙烯醛等(临界量100 kg);苯酚、苯肼等(临界量20t)。

(三)生产场所危险源:

1、民用爆破器材:雷管、导爆管等(临界量0.1t);铵梯炸药、乳化炸药等(临界量5t);硝酸铵等(临界量25t)。

2、烟火剂、烟花爆竹:黑火药、烟火药、爆竹、烟花等(临界量0.5t)

3、易燃液体:汽油、丙烯、石脑油等(临界量2t);煤油、松节油、丁醚等(临界量10t)。

4、可燃气体:乙炔、氢、液化石油气等(临界量1t);氨气等(临界量2t)。

5、 毒性物质:氰化钾、乙撑亚胺、碳酰氯等(临界量100kg);三氟化砷、丙烯醛等(临界量10 kg);苯酚、苯肼等(临界量2t)。

6、瓦斯抽放站、瓦斯电厂及煤场等场所有可能造成事故发生的危险源。

(四)压力管道危险源:

1、长输管道:①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且设计压力大于1.6 mpa的管道;②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大于等于200km,且公称直径≥300mm的管道。

2、公用管道:中压和高压燃气管道,且公称直径≥200mm。

3、工业管道:①输送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气体、液化气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的管道;②输送极度、高度危害液体介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设计压力≥4 mpa 的管道;③输送其它可燃、有毒流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设计压力≥4 mpa,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五)锅炉危险源:

1、蒸汽锅炉:额定蒸气压力大于2.5mpa、且额定蒸发量≥10t/h。

2、热水锅炉:额定出水温度≥120℃,且额定功率≥14mw。

(六)压力容器危险源:

1、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的三类压力容器。

2、易燃介质,最高工作压力≥0.1mpa,且pv≥100mpa.m3的压力容器(群)。

(七)煤矿(井工开采)危险源:

1、高瓦斯矿井。

2、存在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

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有可能引发伤害事故的矿井。

4、煤层自然发火期≤6个月的矿井。

5、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及以上的矿井。

6、煤层顶板破碎及底鼓,有可能发生顶板伤害事故的矿井。

(八)尾矿库危险源:

全库容≥100万m3或者坝高≥30m的尾矿库(煤矿矸石山应比照尾矿库进行管理)。

(九)建筑物危险源:

已确定为危险建筑物,限于或用于生产、生活活动的建筑物(厂房、库房、住宅等),有可能发生倒塌事故。

(十)化学危险源:

引起火灾、爆炸、工业毒害、大气污染、水质污染等有可能造成事故发生的危险源。

(十一)电气危险源:

引起触电、着火、电击、雷击等有可能造成事故发生的危险源。

(十二)机械危险源:

速度冲击、振动、旋转、切割、刺伤、坠落等形式有可能造成事故发生的危险源。

(十三)辐射危险源:

有放射源、红外射线源、紫外射线源、无线电辐射源等可能造成事故发生的危险源。

(十四)其它危险源:

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其它危险源。

第十八条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预警监控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凡可采用远程视屏监控系统的重大危险源均要制定规划,逐步建立远程视屏预警监控系统,实现动态、实时监控;要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起作业班组→区队(车间)→矿井、快捷畅通的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系统,班组、区队(车间)和矿均要明确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相关信息的定时采集、整理归档、逐级报告制度,使重大危险源在受控范围内。

第十九条 安全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有害危险因素辨识与危害程度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和评估结论与建议等,形成详细描述危险源状况的安全评估报告,并上报公司(局)安全监察部备案。

第二十条 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及要求

(1)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检验,每两年聘请有执业资质机构进行一次检测、评估。日常的检测工作必须由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操作规范进行。检验和安全评估业务由持有执业资质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实施或委托国家认可的安全评价资质机构进行。

(2)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各单位必须对每个重大危险源建立专门档案,编制和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现场检测监控,定期对主要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验,保障设施良好状态和正常使用,做好记录存档,严加管理。

(3)建立重大危险源应急管理制度。凡在重大危险源部位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先审后用”的原则,并按规定要求认真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

(4)强化应急预案培训。各单位必须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事故应急专业培训,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确采取应急措施进行避灾和自救,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序。

(5)加强日常应急管理。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研究和制定适合本单位危险源特点的监测措施、预警系统、风险评估方法等安全技术措施,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原则,通过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6)对于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重大危险源,通过整改避免事故发生的,企业应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责令立即整改并进行公示,对于险情隐瞒不报的,从严追究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如与上级重大危险源管理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王村煤矿

2022年1月20日

附件一:

表1爆炸性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序号

物 质 名 称

临界量,t

生产场所

贮存区

1

雷(酸)汞

0.1

1

2

硝化丙三醇

0.1

1

3

二硝基重氮酚

0.1

1

4

二乙二醇二硝酸酯

0.1

1

5

脒基亚硝氨基脒基四氮烯

0.1

1

6

迭氮(化)钡

0.1

1

7

迭氮(化)铅

0.1

1

8

三硝基间苯二酚铅

0.1

1

9

六硝基二苯胺

5

50

10

2,4,6-三硝基苯酚

5

50

11

2,4,6-三硝基苯甲硝胺

5

50

12

2,4,6-三硝基苯胺

5

50

13

三硝基苯甲醚

5

50

14

2,4,6-三硝基苯甲酸

5

50

15

二硝基(苯)酚

5

50

16

环三次甲基三硝胺

5

50

17

2,4,6-三硝基甲苯

5

50

18

季戊四醇四硝酸酯

5

50

19

硝化纤维素

10

100

20

硝酸铵

25

250

21

1,3,5-三硝基苯

5

50

22

2,4,6-三硝基氯(化)苯

5

50

23

2,4,6-三硝基间苯二酚

5

50

24

环四次甲基四硝胺

5

50

25

六硝基-1,2-二苯乙烯

5

50

26

硝酸乙酯

5

50

表2易燃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序号

类别

物 质 名 称

临界量(t)

生产场所

贮存

1

闪点<28℃的液体

乙烷

2

20

2

正戊烷

2

20

3

石脑油

2

20

4

环戊烷

2

20

5

甲醇

乙醇

2

20

6

乙醚

2

20

7

甲酸甲酯

2

20

8

甲酸乙酯

2

20

9

乙酸甲酯

2

20

10

汽油

2

20

11

丙酮

2

20

12

丙烯

2

20

13

28℃≤闪点<60℃的液体

煤油

10

100

14

松节油

10

100

15

2-丁烯-1-醇

10

100

16

3-甲基-1-丁醇

10

100

17

二(正)丁醚

10

100

18

乙酸正丁酯

10

100

19

硝酸正戊酯

10

100

20

2,4-戊二酮

10

100

21

环己胺

10

100

22

乙酸

10

100

23

樟脑油

10

100

24

甲酸

10

100

25

爆炸下限≤10%气体

乙炔

1

10

26

1

10

27

甲烷

1

10

28

乙烯

1

10

29

1,3-丁二烯

1

10

30

环氧乙烷

1

10

31

一氧化碳和氢气混合物

1

10

32

石油气

1

10

33

天然气

1

10

表3活性化学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序号

物 质 名 称

临界量(t)

生产场所

贮存区

1

氯酸钾

2

20

2

氯酸钠

2

20

3

过氧化钾

2

20

4

过氧化钠

2

20

5

过氧化乙酸叔丁酯(浓度≥70%)

1

10

6

过氧化异丁酸叔丁酯(浓度≥80%)

1

10

7

过氧化顺式丁烯二酸叔丁酯(浓度≥80%)

1

10

8

过氧化异丙基碳酸叔丁酯(浓度≥80%)

1

10

9

过氧化二碳酸二苯甲酯(盐度≥90%)

1

10

10

2,2-双-(过氧化叔丁基)丁烷(浓度≥70%)

1

10

11

1,1-双-(过氧化叔丁基)环己烷(浓度≥80%)

1

10

12

过氧化二碳酸二仲丁酯(浓度≥80%)

1

10

13

2,2-过氧化二氢丙烷(浓度≥30%))

1

10

14

过氧化二碳酸二正丙酯(浓度≥80%)

1

10

15

3,3,6,6,9,9-六甲基-1,2,4,5-四氧环壬烷

1

10

16

过氧化甲乙酮(浓度≥60%)

1

10

17

过氧化异丁基甲基甲酮(浓度≥60%)

1

10

18

过乙酸(浓度≥60%)

1

10

19

过氧化(二)异丁酰(浓度≥50%)

1

10

20

过氧化二碳酸二乙酯(浓度≥30%)

1

10

21

过氧化新戊酸叔丁酯(浓度≥77%)

1

10

表4有毒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序号

物 质 名 称

临界量(t)

生产场所

贮存区

1

40

100

2

10

25

3

碳酰氯

0.30

0.75

4

一氧化碳

2

5

5

二氧化硫

40

100

6

三氧化硫

30

75

7

硫化氢

2

5

8

羰基硫

2

5

9

氟化氢

2

5

10

氯化氢

20

50

11

砷化氢

0.4

1

12

锑化氢

0.4

1

13

磷化氢

0.4

1

14

硒化氢

0.4

1

15

六氟化硒

0.4

1

16

六氟化碲

0.4

1

17

氰化氢

8

20

18

氯化氰

8

20

19

乙撑亚胺

8

20

20

二硫化碳

40

100

21

氮氧化物

20

50

22

8

20

23

二氟化氧

0.4

1

24

三氟化氯

8

20

25

三氟化硼

8

20

26

三氯化磷

8

20

27

氧氯化磷

8

20

28

二氯化硫

0.4

1

29

40

100

30

硫酸(二)甲酯

20

50

31

氯甲酸甲酯

8

20

序号

物 质 名 称

临界量,t

生产场所

贮存区

32

八氟异丁烯

0.30

0.75

33

氯乙烯

20

50

34

2-氯-1,3-丁二烯

20

50

35

三氯乙烯

20

50

36

六氟丙烯

20

50

37

3-氯丙烯

20

50

38

甲苯-2,4-二异氰酸酯

40

100

39

异氰酸甲酯

0.30

0.75

40

丙烯腈

40

100

41

乙腈

40

100

42

丙酮氰醇

40

100

43

2-丙烯-1-醇

40

100

44

丙烯醛

40

100

45

3-氨基丙烯

40

100

46

20

50

47

甲基苯

40

100

48

二甲苯

40

100

49

甲醛

20

50

50

烷基铅类

20

50

51

羰基镍

0.4

1

52

乙硼烷

0.4

1

53

戊硼烷

0.4

1

54

3-氯-1,2-环氧丙烷

20

50

55

四氯化碳

20

50

56

氯甲烷

20

50

57

溴甲烷

20

50

58

氯甲基甲醚

20

50

59

一甲胺

20

50

60

二甲胺

20

50

61

n,n-二甲基甲酰胺

20

50

附件二:

表1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

法人单位名称

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王村煤矿

单位代码

-3

通讯地址

陕西省合阳县王村镇

邮政编码

715306

填报单位负责人姓名

王权利

电 话

0913-6790118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

所在行业

采掘业

成立时间

2006.1

占地面积

666266.7m2

行业管理部门

陕西省国资委

职工总数

1724人

固定资产总值

19761.01万元(原值)

年总收入

万元

年利润

万元

主要产品

煤炭

表2-①:锅炉基本特征表

锅炉型号

shf20-2.5/400-aⅱ

锅炉名称

20t锅炉

编 号

2#

具体位置

王村煤矿锅炉房

制造厂名

郑州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制造日期

2009.8

安装完工日期

2009.10

投入使用日期

2009.11

设计工作压力

2.5mpa

许可使用压力

2.5mpa

额定供热量

或额定出力

kcal/h

20t/h

介质出口温度

400℃

水处理方法

反渗透

锅炉用途

采暖

备注(移装、检修、改造、事故记录)

表2-②:锅炉基本特征表

锅炉型号

shf20-2.5/400-aⅱ

锅炉名称

20t锅炉

编 号

3#

具体位置

王村煤矿锅炉房

制造厂名

郑州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制造日期

2010.10

安装完工日期

2010.12

投入使用日期

2022.1

设计工作压力

20mpa

许可使用压力

20mpa

额定供热量

或额定出力

kcal/h

20t/h

介质出口温度

400℃

水处理方法

反渗透

锅炉用途

采暖

备注(移装、检修、改造、事故记录)

表2-3煤矿(井工开采)基本特征表

矿井名称

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王村煤矿

详细地址

陕西省合阳县王村镇

邮政编码

715306

主要负责人

王权利

联系电话

0913-6790118

上级法人单位

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

建矿日期

83.07

设计能力

150万t/年

实际产量

122万t/年

煤的牌号

贫瘦煤

矿井可采储量

3482.3万t

从业人数

1724

固定资产

19761.万元(原值)

年利润

万元

开拓方式

立井

通风方式

两翼对角

反风方式

主风机反转反风

提升方式

箕斗井

供电方式

双回路

主采煤层倾角

2°——20°

主采煤层厚度

3.0m

矿井开采深度

520—270m

生产采区个数

3

回采工作面个数

2

掘进工作面个数

6

工作面回采方式

后退式

采高

2.8m

主要落煤方式

机采

主要支护型式

液压支架

顶板处理方法

全部垮落法

矿井瓦斯等级

低瓦斯矿井

煤层的自燃倾向性

不易自燃

煤层的煤尘爆炸性

弱爆炸性

煤层顶底板含水层情况

裂隙含水层、 岩溶含水层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

一般

矿井开采是否受地表水体或洪水的威胁

煤层冲击地压危害程度

无冲击地压

煤层赋存状况(根据煤层厚度和倾角变化、裂隙发育情况、断层、冲刷带、陷落柱、岩浆岩侵入破坏等判断)

一般

开拓巷道的围岩稳定性

1围岩为比较稳定的坚硬砂岩或石灰岩等 2围岩为中等稳定的砂岩、砂页岩或较坚硬页岩等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

0.17m3/t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

0.59m3/min

煤层自燃发火期

18个月

全矿近三个月瓦斯超限次数

0

近三年内瓦斯突出次数

0

近三年内煤层自燃地点

0处

近三年内主扇故障检修次数

0

近三年内供电系统故障检修次数

0

采面粉尘浓度

粉尘: 8.4 mg/m3呼吸性粉尘: 2.7 mg/m3

矿井总进风量

8348m3/min

矿井有效风量率

86.9

矿井最大涌水量

300m3/h

矿井最大综合排水量

450 m3/h

地面消防水池容量

800m3

井下消防水管长度

m

地面爆破材料储存情况

库房数:0 炸药(t):0t雷管: 0 万发

井下爆破材料储存情况

硐室数:1 炸药(t):1.6 t雷管: 1万发

有无瓦斯异常涌出区域

有无未熄灭的火区

全矿通风系统复杂程度

复杂程度一般

总进风道和总回风道之间的联络巷道数量

3

总进风道和总回风道之间的联络巷道的挡风墙坚固程度

一般

有无在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采掘工作

是否是在建筑物下、水体下或铁路下开采

矿井安全是否受其它小矿乱采乱掘的影响

近5年内伤亡事故

起数: 5 轻伤人数:5 重伤人数:0死亡人数:0

建矿以来曾发生重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全矿或部分区域停产)

瓦斯(煤尘)爆炸

0

火灾

0

水灾

0

瓦斯突出

0

其他(注明事故类型):0

主风机型号,台数

fbcdzno24/2_250 2台 bdkш-6-no182_110 2台

局扇型号,台数

fbd-no5.6 2_11(2_15) 34台

主排水泵型号,台数

d450-60_6 3台

探放水设备型号,台数

zdy650 2台

绞车提升设备型号,台数

jkmd-3.5_4 2台

带式输送机型号,部数

强力带dtl 4台 落地式dsp-1063/1000 10台

瓦斯抽放系统型号,数量

安全监测系统型号,数量

瓦斯检测kj-66 1 套

传感器使用数量

110

顶板动态kj-216 1 套

75

人员定位kj-222(a) 1 套

38

闭锁断电装置型号,数量

kdq-3 , 14

瓦检仪型号,数量

gwj-1a,115

自救器型号,数量

zy-60,1050

井下固定敷设高压电缆型号,数量

ugsp-6000-3_35+3_6/3+js,6500m

vv22-6000 3_182,6400m

vv22-6000 3_35,1500m

vv22-6000 3_150,5000m

瓦检员人数

55

放炮员

人数

31

绞车司机人数

18

电工人数

152

安技管理人员数

126

安检员人数

37

全矿技术人员数

51

高级:

5

中级:

20

初级:

26

下井同时作业人数

213

下井人员中农民工、协议工、外包工所占比例

52%

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主要问题说明:(不少于三条内容)

采掘工作面存在瓦斯;

煤尘具有爆炸性;

煤层存在自然危险;

4、 采掘工作面复合顶板;

5、部分采掘工作面受奥灰水影响;

备注:

表4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基本情况表

单位类型

数量(个)

单位名称

人数

与危险源最近距离

住宅区

1

澄合矿务局王村社区

10000

1000m

生产单位

机关团体

公共场所

交通要道

1

西韩铁路

1500m

其它

1

澄合公路

300m

类型

数量(个)

简 要 说 明

火源

0

输配电装置

1

澄合矿业有限公司11万v变电站

其它

0

表5-1王村煤矿重大危险源监测责任落实表

单位 名称

重大危险源名称

具体地点

监控措施

应急措施

单位

负责人

负责

部门

部门负责人

王 村 煤 矿

井下顶底板水防治

采煤、掘进工作面

矿长

生产科

张英旭

丁天瑞

井下火灾防治

井下

总工程师

通风区

李新文

井下顶板支护

井下

生产矿长

生产科

张富魁

井下瓦斯超限防治

矿井井下

总工程师

通风区

李新文

井下煤尘灾害防治

矿井井下

总工程师

通风区

李新文

井下爆破材料库

井下辅运大巷

生产矿长

供应科

李永峰

地面常压锅炉

矿井地面工业广场

矿长

机电科

李建勋

煤场堆煤管理

地面存煤厂

矿长

销售科

赵喜生

各种运煤车辆管理

车辆停止或行使

矿长

销售科

赵喜生

环境保护

矿井地面生产系统

矿长

行政科

刘 海

表5-2供应科重大危险源监测责任落实表

单位

名称

重大危险源名称

具体地点

监控

措施

应急

措施

单位

负责人

部门

负责人

监管

部门

部门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供 应 科

火药、雷管

井下火药库

监控

探头

24小时值班

王权利

李永峰

新城分局东区派出所

耿伟

6790110

第7篇 煤矿综采队安全文化素质综合评价管理规范办法

安全生产是煤矿企业必须坚持的前提,安全文化是企业安全工作的灵魂,也是企业实现安全长治久安的强力支撑。班组是企业完成任务的实体,是保证安全的基础,也是孕育企业文化的细胞。

煤矿班组安全文化建设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搞好班组管理的思想基础和动力源泉。煤矿企业班组管理的核心问题,就是全面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搞好安全生产。为此我队结合广能党委发<关于印发《班组安全文化素质综合评价管理规范规范》的通知>(广能委﹝2022﹞67号)制定本管理规范办法。

一、组织机构

队成立职工安全文化素质综合评价管理小组。组长刘健、副组长蒋清,副队长、技术员、班组长为成员。

二、分工

1.班组长负责对班组成员进行安全文化素质综合基础资料考评。

2.副队长、技术员负责对班组长进行安全文化素质综合基础资料考评。

3.队综合评价小组负责对全队安全文化素质基础资料的考核评价。

三、评价内容

(一)职工:

1.现场安全确认报告执行情况

2.对安全工作的基本认识。

3.工作态度、责任心及执行力。

4.在作业过程中的经常性表现。

5.岗位工作技能水平。

6.对岗位生产现场和工艺流程中危险源的辨析能力。

7.排查、整改本岗位安全隐患的能力。

8.对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学习的态度和能力。

9.对本岗位、本工种安全事故案例的了解和认识情况。

10.主动性参与班组安全管理、监督的态度和能力。

11.对安全处罚的态度和认识。

12.“三违”情况。

13.心理、性格特性对职工安全生产可能产生影响的因素。

14.家庭及其他关系对职工安全生产可能产生影响的因素。

(二)班组长:

1.现场安全确认报告执行情况。

2.对安全工作的认识。

3.工作态度、责任心。

4.工作执行力。

5.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态度和表现。

6.岗位综合技能。

7.对生产现场和工艺流程危险源的辨析能力。

8.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能力。

9.对安全处罚的态度和认识。

10.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11.个人魄力及表率作用发挥。

12.处事公平公正。

13.加强班组员工安全意识教育、技能培训的态度和能力。

14.主动性参与连队安全管理、监督的态度和能力。

15.工作上的大局意识。

16.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情况。

四、操作流程

第一步:队每月召开一次职工安全文化素质综合评价考核。

第二步:将定性评价和量化标准结合起来,制定职工个人安全素质评价表(根据班组工种的实际情况,对应评价内容中各条款,对所应包含的具体内容进行逐一细化,尽量达到量化标准、内容具体,使评价更加准确、科学)。

第三步:班组长(副队长参与)每月定期对本班职工进行一次评价。

第四步:副队长每月定期对本班组长进行一次评价。

第五步:队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归类汇总(填写评价成果运用情况记录表),找出职工队伍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共性或个性问题。

第六步:结果运用。按照制定的《职工安全素质综合评价结果运用办法》,根据评价反映出的职工队伍素质状况,制定“评价成果运用解决方案”,采取集中学习培训、现场指导、个别帮教、重点监管等手段,开展目标指向性强的职工安全素质提升工作。

五、要求

1.考核奖惩全队职工。

2.以评价的真实性为关键,力争评价的真实、准确、客观;以评价结果的运用为目的,充分利用好评价结果,促进基层职工安全生产综合素养的不断提高。

3.现场安全确认报告获得矿、公司奖评的人员、班组,队优先推荐为优秀员工、优秀班组、优秀班组长。队根据矿、公司奖励标准进行同等奖励。

4.班组出现3名以上不合格员工,取消该班组所有推优,处罚班组长100元、不合格员工200元,对不合格员工进行停工学习3天,并要写出深刻认识。

5.对不合格班组长,队给予培训、教育,并处罚200元,并取消推优;连续3次考核不合格,调离岗位。

6.队根据相关规定制定考核办法对副队长、技术员进行考核。

本办法从2022年10月起试行,不妥之处按照<关于印发《班组安全文化素质综合评价管理规范规范》的通知>(广能委﹝2022﹞67号)执行。

雷公山煤矿综采队安全文化评价考核小组

2022年10月25日

第8篇 煤矿安全工作精细化管理规范

一、精细化管理的目的及特点

推行精细化管理的主要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少浪费,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效能,搞好安全。同时它也是一种文化和理念。精细化管理的最高境界是把小事做精,把细节作靓,能够明察秋毫,事事都要认真。

精细化管理就是追求精益求精和不断完善的工作方法,就是将每项管理、责任精确到每一天、每件事、每个人,坚持事事有人管,事事有人问,人人都要带着责任做事,目标清晰,长短结合,基础夯实,整体提高,追求完美和卓越的过程,尽善尽美,永无止境地追求零缺陷。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细细品来,这句话对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及每个员工有着极其重要的警示作用。我们必须用心观察身边的事和环境中的细节,能明察秋毫,未雨绸缪,防微杜渐。这是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在生产中,事关安全无小事,小隐患会酿成大祸,可谓是刻骨铭心。所以,要想把工作做得好,比别人优秀,不能把小事看小,忽略细节,只有在每件小事上下功夫,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二、煤矿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隐患

安全管理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是由许许多多的小事及众多的环节组成。安全管理中的隐患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无形的隐患,另一种是有形的隐患。有形的隐患包括时间上的隐患、环境上的隐患、设备上的隐患和动态中出现的各种隐患,它是能看得见、摸得着的。而无形的隐患是最可怕的,它包括管理上的隐患和人的思想意识上的隐患。人的虚伪:不懂装懂;人性的弱点:贪图省事,投机取巧,懒惰,怕麻烦;或一念之差下犯了低级错误,违反了常规,还有多年煤矿的坏习惯,看惯了、习惯了、干惯了的习惯违章,平时不注意,还以为是正常现象。这些无形的隐患平时不易表现出来,是抽象的、隐蔽性的,一旦有机会,思想决定意识,意识支配了行为,一系列的违章现象都会发生,导致可怕的后果。

常见有隐患的人有以下几种:身体不好的病态人、两边忙的疲劳人、缺乏安全知识的新工人、贪图玩乐的青年人、麻痹大意的马虎人、不服管教的混事人、简单粗暴的鲁莽人、只顾生产的单纯人。

常见有隐患的地方有:三、四叉门,后路压力大造成阴阳道和危棚,工作面两头两线加一带,收作、放顶,大型安装和转运,零星工程,斜巷运输,高瓦斯区域和游离瓦斯区域,不完善和不完好的设备。

常见的隐患时间:午收季节、节假曰、领导不在现场、事故连续发生时期、撇勾延点、快下班赶罐和赶大客车回家及夜班4点到6点等。

管理上的隐患有:制度设计不合理、责任不清、执行不到位、力度不大、怕得罪人、避重就轻,措施上有漏洞、针对性不强、对措施贯彻不到位,职工有签字就行,甚至连字都不签,更谈不上措施中关键的事项,所以导致盲目施工。监督检查不到位,敷衍了事,有的视而不问,人情味较重,跟值班似如稻草人,不懂生产,工作布置不到位,任务落实不到位,更谈不上担负责任。

以上几种现象都是隐患处,无论哪个地方出了问题都会给安全带来不利。因此,不能忽略这些人、机、物、时间和管理,更不能淡化某一个细节。只有细心观察、认真研究,妥善处理好某一点,真正负起责任,才能防患于未然。

三、推行安全精细化,消除安全隐患

针对以上几种现象,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从手加以解决。首先要重点把握薄弱环节。认真关注人的思想、意识和行为,沉下心来做好“一看、二问、三处理”,坚决反对浮躁,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其次要夯实基础工作,做好基础、基层和机制工作,强化现场管理,干标准活。三是制度编制要广要细,执行制度要铁,连带责任要清,严肃事故追究制。四是考核检查要严,不能放过任何一个漏洞,更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分清情与法。五是对员工教育要结合实际,要细,要有针对性,特别是手指口述和岗位大练兵要持之以恒,不厌其烦,要有滴水石穿和润物细无声的功夫,掌握职工的思想情绪,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

但是,在正常的生产中往往会出现这种情况,只关注大事、盯重点及条件较差、瓦斯与断层较严重的地方,如大面积的冒顶、揭煤、巷道贯通、收作、放顶等,都知道这些的危险性,因此上下关注一致,组成跟班小组,领导现场指挥,计划安排得当,措施得力,作业动作和环节标准,每一个细节和过程都有人把关,规程措施均能贯彻到位,也落实到位,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警惕性都高,所以不会出事,工作也较为顺利,例如7114的几次发水,大面积的压死架以及揭过9煤。还有目前几个工作面都不同程度地出现构造,但生产和安全还较为稳定。

反之,往往环境、条件都很好,风平浪静,人们却忽视安全,放松了警惕,出现了小隐患,随意性的违章和不安全的人与事,无人问津,或只是泛泛而谈,要不就是轻描淡写讲讲。为了生产进度,为了完成任务,为了早上窑,怕麻烦,不按程序办事,表现出了“三惯“的坏作风,往往酿成了大事故。“4.25”“5.18”两起事故均发生在条件和环境较好的地方。我认为这些事故发生主要有以下原因:第一,责任没有尽到,工作布置不细,没有强调施工中的安全重点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隐患;第二,现场跟班没有细心观察可能出现的隐患,没有分清安全的重点,没有做详细安排,只是随便说说注意安全;第三,使用的工具和设施不顺手,不灵活,使用起来很笨重;第四,没有看到设备不完善,无防护装置;第五,重点强调保护物体;第六,职工自保和联保意识不强;第七,措施编制的有漏洞,贯彻不到位,落实不到位。

一系列的小细节没有注意,抱着“没有事”的态度和“三惯”的陋习,犯了常规性的错误,所以导致大祸。墨菲定律告诉我们,小概率事情在某一活动中不会发生事故,但是在多次重复的产生中是会发生的。在生产过程中,人们有一种错觉,小隐患不会出事,从而形成一种侥幸的思想,很多工作不按程序做,想走近路,图懒省事,久而久之隐患就变成了事故,古人说的“夫祸患常积于忽微”正是这个道理。

安全是由许许多多的小而复杂的事构成的。特别是人、机、物、环境以及动态中出现的繁琐而细小的问题,我们都要勤思考、细分拆,将一件件理顺清楚,落实下去,一切才归于有序。坚持从身边做起,从现场做起,从人的思想行为做起,决心不放过一丝一毫,善于研究细节的末端,重小事,扣环节,时刻牢记“小隐患大于猛虎”,大是小的积累,多是少的积累,“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江河”,只有常年坚持,才是我们对职业的负责。细节决定成败,细节筑就品质是我们对待安全工作的正确态度。

第9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生产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矿(井)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设立生产管理部(办),安全监察部,同时设立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井调度室),矿(井)实行24小时领导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制度。

第三条 生产管理部(生产办)是全矿(井)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在生产矿(井)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生产指挥权,按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及矿临时安排的工作组织安全生产。

第四条 全矿各单位都必须服从矿统一布置,认真执行和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影响生产者,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五条 生产管理、考核,以生产管理部(生产办)为主,企业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财务工资部协助执行。

第二章 生产保障

第六条 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应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基层服从部门,局部服从整体,辅助服务采掘”的工作原则,严格按工作程序组织生产,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二)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因汇报不及时影响安全生产的,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次。

(三)对于各单位反映的问题,调度室不能协调解决的,由调度人员向分管领导及值班矿领导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次。

(四)紧急重大事故,由施工负责人及单位领导直接向分管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次。

第七条 生产会议及生产任务考核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准时参加各种生产会(采掘准)、现场会。生产会由采掘区队的行政主管参加,辅助单位由分管科区长参加。现场会参加人员由相关单位和会议召集人共同确定。参加人员务必准时参加会议,无故迟到、早退,由别人代替的,罚责任人30元/次,无故缺席罚单位主管领导50元/次。

(二)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备带记录本,做好会议记录,否则罚款20元。

(三)会议安排的工作,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在下次会议时汇报工作落实情况,否则罚责任人50元/次,罚责任单位100元/次天。对拒绝接受任务,不服从会议安排的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因此而影响整体工程进展的,由责任单位承担被影响单位的工资。

(四)应属本单位负责的工作,需其他单位帮助的,被帮助单位支付劳务费50元/工。

第八条 材料设备供应管理

材料设备供应管理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责任单位罚款50~500元/次,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100元/次。造成丢失的按原价赔偿。

(一)未按生产接续,各种会议安排,按时供应材料设备的;

(二)各单位所需材料、设备、备品备件等未提前向相关单位申请或报计划单的,或未根据单位提供的物资计划及时供应的;

(三)凡使用单位领用的材料因质量不合格或数量不足的;

(四)常用物资和备品、备件未达到足够储备数量的;

(五)发料单位所发材料不符合使用单位要求,未及时发现的;

(六)井下材料、备品备件、料场管理混乱,文明生产环境差的;

(七)材料、设备在运输途中丢失、损坏的;

(八)未经使用单位签字同意或未按照指定地点卸料的;

(九)供料单位及用料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规定地点交接材料的;

(十)车皮(叉车)内材料未卸尽就用于装矸或其他物料的;

(十一)单位液压支柱下井前未进行试压,未配齐三用阀,外观失效,使用中出现自卸的;

(十二)未按规定装卸、存放、使用单体的;

(十三)各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的;

(十四)各责任单位管辖范围内堆放的闲置材料设备未及时回收的。

第九条 调度指挥

矿设立总调度室,某井设立井调度室。矿调度室负责与集团公司调度室保持联络,井调度室必须及时与矿调度室保持联系。矿(井)调度室是矿(井)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各单位的生产协调指挥,上级领导的指令、指示的传达落实处理,基层各单位人员必须服从矿(井)调度室的调度指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50~500元∕次,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100元/次。

(一)因调度人员原因,对上级领导指示、指令未及时汇报有关领导造成失误的;

(二)对矿(井)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调度人员没有落实、记录和反馈的;

(三)调度人员不能做到礼貌用语,文明调度的;

(四)调度人员对井下现场调度不清,安排失误的;

(五)基层单位人员对调度指令拒不执行或推诿扯皮的;

(六)出现各类事故,调度员在接到汇报后未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因而延误事故处理的;

(七)出现生产事故,相关人员未在20分钟内向调度室如实汇报的;

(八)在接到调度指令后,下井人员处理事故,班中人员未在20分钟内,临时安排人员未在40分钟内到达副井上口的;

(九)调度监测通讯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未在4小时内修复,或未按要求布置监控通讯设施的;

(十)各使用单位分管范围内的监测通讯设施出现问题未及时汇报调度室或出现丢失,人为损坏的;

(十一)岗位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故意不接电话,延误生产时间的;

(十二)酒后或不按规定程序反映问题,到调度室无理取闹,扰乱正常调度秩序的。

第十条 井下管理范围变更时,材料设备数量、质量标准化移交的规定。

(一)采掘头面搬家,安装移交等井下管理范围变更时,由生产部(生产办)牵头,安监部、企管部、供管科参加,各移交接收单位办理包括所有在用材料设备数量、质量标准化状况等在内的一次性移交手续,并由移交接收单位在移交单上签字,移交单一式四份,由移交单位在移交当日送达下列单位:接收单位一份,供管科一份,生产部(生产办)一份,自留一份。否则,罚责任人50~100元,因此而造成损失的,按原值扣罚责任单位。

(二)在移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影响下道工序及采掘头面生产的,扣罚责任单位100~200元/条项,并在两天内处理完毕;影响下道工序及采掘头面生产或拒不处理的,按每条(项)问题200~500元扣除责任单位工资总额,移交其它单位处理,并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条项,因此发生的材料费用计入责任单位。

(三)未用或剩余材料设备,除现场会确定留用外,一律由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回收上井。

第三章 采掘头面管理

第十一条 采掘头面职责范围:采煤面为工作面及其两道(三道);掘进头为开窝位置向里至迎头,掘进重车行车路线和扒装溜子道以及只为掘进服务的皮带机道,具体范围由生产部(生产办)根据头面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 采掘头面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在用设备、电缆及其材料,五小设备、支护材料、轨道及其附件、皮带及其附件、各种管路及其附件、溜子及其附件、巷道文明生产等,在采掘头面开工及收作之前,由生产部(生产办)牵头,按本《规定》第十条之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三条 正常生产过程中,随采煤面推进退用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采煤工区回收至指定地点(或仓库),交相关单位,并按本《规定》第十条办理交接手续。

(一)电机、开关、电缆、信号线及按钮,水泵、电缆盒、电缆勾、电绞,上井交机电工区。

(二)轨道及附件,包括道板(回收率50%),交运搬工区指定存放点。

(三)皮带胶带及其附件,交皮带工区指定存放地点或打上井交皮带工区检修。

(四)支护材料、单体支柱、铰接顶梁、钢丝绳、铁鞋,上井交供管科。

(五)塑料管,交联采工区指定存放点。

(六)铁管及其附件,包括防尘、压风、排水用铁管,交通风工区指定存放点。

(七)电话线上井交生产后勤服务中心电话维护组。

(八)溜子头尾、电机牙箱、根节及各种小件上井交机电工区,溜槽、刮板、链条上井交预备队。

(九)采煤面乳化泵站的挪移,由采煤工区承担。

第十四条 采煤面结束,除单体、铰接顶梁、铁鞋。原则上由采煤工区回收上井交供管科外,其余设备、设施办理一次性移交手续,由相关单位回收上井。

第十五条 采煤面初次放顶前,由生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生产部、安监部分管部长签字,报请矿领导进行现场会审同意后,方可进行初次放顶。若因存在问题较多,不具备初放条件,按每条问题(隐患)100元处罚责任单位。问题处理完后,经矿领导指定人员确认,方可进行初次放顶,否则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主管领导100元。

第十六条 采煤面遇到地质构造或出水等,需要突击建立排水点,水泵管路由采煤工区安装,使用塑料管路由采煤工区开票到联采工区领取,机电工区井上提供相应竹节、焊接瓦笼等,交采煤工区搭接吊挂管路,因此而影响生产的,罚责任人100~500元。

第十七条 掘进头(包括压风、排水、防尘管路所有管路实行钢管化,由通风工区提供钢管及搭接配件,因巷道拐弯等需用塑料管,由联采工区提供,但搭接长度不得大于20m,否则罚责任人50~500元。

第十八条 采掘头面职责范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50~100元/处次。

(一)管线未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吊挂,管路漏水漏液漏风的;

(二)物料设备未上架码放或码放不合乎质量标准化要求,未挂标志牌的;

(三)巷道漏顶、失修未及时处理的;

(四)水窝排水不净造成轨道被淹、人员过不去,或水泵被埋,水养子未挖净的;

(五)回收的塑料管随便割断,造成每节小于50m的。

(六)所用仪表损坏不能正确示数的;

(七)采煤面上下出口未按规定要求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或虽有加强支护措施但仍不能有效支护顶板的;

(八)掘进头锚杆未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施工的,顶板破碎未采取挂网措施的,巷帮超挖严重巷道成形差的;

(九)设备、开关、电缆上易炭未清理,积尘未擦干净的。

第十九条 采掘头面或其它修护地点出现大块矸石煤块(0.4×0.4×0.4m3),金属材料、木料、水炭进入原煤生产系统,对责任者罚款50元/次块。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块。质管中心、皮带工区负责监督实施,否则,对质管中心、皮带工区罚款100元/次,由此造成储煤小井卡楼、窜楼的,计入皮带工区月度事故率考核。

第二十条 采掘头面有出水征兆、瓦斯突出、顶板突然来压等异常情况,不汇报处理,继续进行正常采掘活动的,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次,对当班班长、跟班干部、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各罚款50~00元/次,造成后果的,按职务过错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正常生产条件下,交接班时必须将运煤系统运输设备上的载荷全部开空,否则,对责任人、当班班长、跟班干部各罚款50元/次。

第二十二条 新掘井巷工程的验收

(一)新掘井巷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前三天提出书面申请报生产部(生产办),由生产部(生产办)根据现场情况通知安监部、施工单位、接收单位、财资部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入另一场所施工,并一次性罚款100~500元,同时,财资部门不得结算工资。

(二)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井巷工程,由生产部(生产办)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因此而造成拖延工期的,对施工单位按200~500元/天罚款,并对施工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天,直至合格为止。

(三)因生产接续等原因不能再安排原施工单位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需由别的单位进行整改的,所发生的材料、工资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

(四)巷道不经验收,不得拆除任何物料设备,经移交现场会确定留下的材料设备,要办理移交手续,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100元。

(五)参加巷道验收的人员,要严格按工程质量标准化验收,并在验收移交单上签字,工资部门根据验收移交单给施工单位办理结算手续,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次,造成严重影响的,加倍处罚。

第二十三条 井巷维修制度

(一)生产部(生产办)负责每月下达巷道维修计划,并对巷道维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无特殊原因,完不成任务的,罚责任单位100~500元/项。

(二)生产部(生产办)负责巷道维修人员及巷道修护工区的主管领导,每月至少要对全井下主要运输大巷,主要进回风道及采区上下山检查一次,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否则,罚责任人50~100元/次。

(三)责任单位负责责任区域内的巷道维修,对巷道失修达到10m以上地点,由生产部(生产办)牵头,安监部、供管科、通风工区及施工单位领导现场会审,编制专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施工,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巷道断面。施工完工后,由生产部(生产办)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措施或有关规定要求的巷修工程,要重新予以返工,否则,工资部门不得支付工资,并罚款100~500元。

第二十四条 生产部(生产办)、技术中心每旬至少对采掘头面收尺一次,同时向有关矿领导、部门单位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及时给定中腰线,发放开透窝、安全施工通知单。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第四章 生产准备管理

第二十五条 生产准备施工单位的责任范围

(一)预备队

1.负责工作面运煤系统所有溜子(包括转载机)运输安装试车和拆除回收,其中包括各部40t刮板运输机搭火,操作线、按钮安装,挡煤板安装,刮板运输机头尾打支杆压柱,以及负荷线、操作线、按钮、挡煤板的回收。

(二)机电工区

1.负责安装时地面提供给预备队40t刮板运输机头、尾、根节,电机牙箱及各种小件及安装单位使用的负荷线、操作线、按钮、信号线等。

2.负责40t刮板运输机信号系统的安装与拆除回收。

3.负责皮带、电绞、油泵、回绞、风机、各部40t刮板运输机的供电到开关及拆除期间的回收。

4.负责75kw以上刮板运输机、转载机、电机牙箱安装和搭火,以及拆除时的回收。

5.负责开关列车安装试运转,综采供电,高压管路铺设至工作面,及拆除时的回收。

6.负责综采工作面支架液压系统的整理达标,防尘系统的安装达标和拆除回收(包括转载机头)。

7.负责炮采、高档工作面泵站及其它临时泵站液压系统安装及回收。

8.负责煤机安装试车及拆除回收。

9.负责安装拆除时所有回绞的运送和回收,以及拉运支架路道上的回绞安装搭火。

10.负责安装拆除区域排水泵的安装。

11.负责液压支架井上解体装车、井下组装工作。

(三)通风工区

1.负责炮采切眼内防尘管路及甩头的安装和拆除回收。

2.负责除转载机头外各转载点防尘管路喷雾的安装拆除回收。

3.负责通风设施的建立、管理及局扇、风袋安装及回收。

4.负责两道防尘管路、防尘系统的铺设和拆除回收。

5.负责皮带机头25m防尘,灭火软管安装。

(四)运搬工区(运输工区)

1.负责工作面安装拆除期间所有的电绞、信号、安全设施的安装与拆除。

2.负责综采面安装拆除时液压支架及平板车运送工作。

3.负责炮采、高档工作面安装时所需单体、铰接顶梁、特殊支护材料装、运至切眼上头50m范围内。

(五)皮带工区(运输工区)

1.负责安装拆除期间皮带安装试车,信号安装及回收。

2.负责掘进区队使用皮带的一次性安装调试及拆除。

3.负责皮带安全设施的安装与拆除回收。

(六)联采工区

1.负责安装拆除期间的扶起吊棚,打支杆压柱。

2.负责综采面安装时切眼改大棚、刷角。

3.负责拆除安装时设备运送的辅助工作,如电绞峒室、回柱机稳固等。

4.负责拆除安装时排放水管路运送工作。

5.负责综采面安装拆除时切眼上头20t回绞稳固,开关列车打支杆等。

6.掘进巷道完工移交时,排水点水泵移交联采排水,以及工作面安装拆除期间的排水。

第二十六条 安装拆除期间的设备移交

(一)机电工区提供给安装单位安装用的溜头、电机牙箱(牙箱要加好润滑油)、根节、溜尾、尾轴及溜头上的各种小件必须在地面车间组装通电试运转。经机电工区、预备队、生产部三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交接单移交给预备队,再由预备队解体装车下井,不合格设备不得装车下井,否则罚责任单位100~500元/件,因此影响安装的,给予责任单位200~500元/天的处罚。

(二)电绞开关移交:自通电之日起,机电工区2天之内必须达到完好标准,第3天办理移交手续,对移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给1天时间处理。在安装至处理时间内出现问题仍由机电工区处理,并按拖延时间给予200元/天处罚。

(三)皮带、刮板运输机开关,在安装试车期间出现问题,由机电工区处理,处罚办法与电绞开关移交办法同。

第二十七条 安装验收移交要求

(一)刮板运输机

1.刮板运输机安装达到平、直、稳,运行时平稳,不晃动,溜头、溜尾搭接时,高度不小于0.3m,前后交错不小于0.5m,不带回煤,切眼运输机与顺槽运输机搭接合理。

2.刮板运输机挡煤板使用铁挡板并安装齐全,搭茬合理,各部小件上齐。

3.减速箱使用合格的油脂,油量适当,各种保护罩齐全、完整。

4.刮板运输机电气设备达到完好标准,且炮采切眼运输机尾巴线、操作线必须达50m。

5.刮板运输机链条松紧适宜,卡兰、螺丝、刮板齐全。

6.刮板运输机运转时无跳齿、无刮卡、无飘链、无落链。

7.搭皮带机的刮板运输机头必须上挡板,使用铁马,横梁宽不超过电机牙箱。

(二)液压支架

1.支架安装要排成直线。

2.支架要垂直顶、底板,与顶板接触严密。

3.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

4.相邻支架间无明显错差(不能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

5.各液压管路联接合理、齐全。

6.支架前无浮煤、浮矸堆积。

7.支架锚固头与刮板运输机连接好,销子齐全。

(三)开关列车、煤机、油泵

1.开关列车中车与车之间必须钢性连接。

2.开关列车上综采供电设备有接地极。

3.从开关列车至切眼输送机头间的电缆、防尘管路、高压管路吊挂整齐。

4.煤机线、煤机用防尘管路用电缆卡子捆扎好放在输送机电缆槽内,输送机尾电机线也捆扎在电缆槽上。

5.架间喷雾按规定安装,截止阀齐全,管路不漏液,支架每架均要安装测压阀测压管路。

6.泵站电气设备达到完好标准,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润滑油脂合格,适当,保护罩齐全。

7.照明灯、通讯喇叭安装间隔符合要求,线路吊在支架前梁下,吊挂整齐,能正常使用。

8.煤机的各种保护盖板上齐全,内外喷雾正常,电气部分达完好标准。

(四)其它要求

1.所有设备、电缆、电绞、轨道的安装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

2.向采煤面顺槽供电、供水、供压风必须在采区上下山(集中运输道)与顺槽交叉的三角门处安设断路开关,截止瓦笼。

3.综采面皮带机道4寸防尘管铺设至切眼100m处,安水头及过滤器;其它工作面溜子道、材料道铺设管路距切眼50m安装水针。

4.各种管路铺设遇有保险峒室,必须设有过道,不得影响保险峒使用。

5.皮带长度小于50米,综采、炮采、掘进用皮带宽度分别小于90、80、70cm,胶皮磨损严重大面积脱落,不得再次安装使用。

6.一次性安装,炮采切眼必须投入成套新40t刮板运输机,顺槽溜子也要经过检修后再进行安装;综采切眼运输机及转载机也要经过检修,磨损变形严重的溜槽、中板不再使用;各种刮板运输机链条磨损超过20%的不再使用。

7.一次性安装,综采面超前皮带全部使用新胶带。

8.安装完工整理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后,按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进行移交。

第五章 机电设备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机电工区是全矿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分管范围内机电设备的使用管理、质量标准化工作,以及全矿范围内其它单位机电设备的检查考核。

第二十九条 井下所有机电设备和电缆的使用管理实行包机制和挂牌制。各使用管理单位每月底必须将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机电设备包机责任人名单报矿调度室,便于机电事故追查处理,同时要在设备电缆使用现场张贴悬挂明显的包机责任牌板和标志牌,否则,罚责任单位主管领导50元/次处。

第10篇 煤矿运输提升安全管理规范

一、提升设备的安全运行及安全检查要点:

(一)提升系统的检查

1、对所安装的提升设备,经验收后方可使用。

2、投入运行的提升设备,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每3年进行一次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3、检查和试验结果必须写成书面报告,对所发现的缺陷,必须提出改变措施。

(二)提升容器的安全运行

1、立井中升降人员,应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

2、提升矿车的罐笼内必须装有阻车器。

3、罐笼内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积应不小于0.18平方米 。

4、罐笼每层内1次能容纳的人数应明确规定。超过规定人数时把钩工必须制止。

5、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应在井口公布。

6、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或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带乘人间的箕斗,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

7、立井中用罐笼升降人员时的加速和减速度,都不得超过0.75m/s2,最大速度不得超过12m/s。

(三)提升信号及信号把钩工

1.井口和井底系统必须有把钩工。

①人员上下井时,必须遵守乘罐制度,听从把钩工指挥。

②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进出罐笼。

③严禁在同一层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

2、提升信号装置

①每一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工发给提升司机的信号装置。

②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提升司机台之间,必须装设直通电话。

③1套提升装置服务几个生产水平使用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

(四)提升钢丝绳

1、提升钢丝绳做定期检验时,安全系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更换:

①专为升降人员用的钢丝绳<7时。

②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升降人员时<7时,升降物料<6时。

③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5时。

2、钢丝绳的检验周期

①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之日起每隔6个月检验1次。

②升降物料的钢丝绳,自悬挂之日起12个月进行第1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1次。

3、单绳缠绕式提升装置所用钢丝绳安全系数最低值要求:

①专为升降人员用时安全系数为9。

②专为升降人员和物料用时安全系数为9。

③专为升降物料用时,安全系数为6.5。

4、新钢丝绳悬挂前的检验规定

①必须对每根钢丝做拉断、弯曲和扭转3种试验。

②新钢丝绳悬挂前的检验,若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达到6%不得用作升降人员,达到10 % 不得用作升降物料。

③在用钢丝绳的定期检验,每根钢丝绳做拉断和弯曲2种试验,如果不合格钢丝绳的断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 %时,该钢丝绳必须更换。

(五)提升装置

1、天轮到滚筒上的钢丝绳的最大内、外偏角都不得超过1°30′。

2、各种提升装置滚筒上缠绕的钢丝绳层数的规定:

①立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为1层;专为升降物料的为2层。

②倾斜井巷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物料的为2层,升降物料的为3层。

③建井期间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为2层。

3、提升装置必须装设下列保险装置:

①、防止过卷装置

②、防止过速装置

③、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④、限速装置

⑤、深度指示器

⑥、闸间隙保护装置

⑦、松绳保护装置

⑧、满仓保护装置

⑨、减速功能保护装置

第11篇 煤矿井下安全基础管理规范

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不是口头上的承诺,也不是书本上的几段话,而是实际工作中的每一个行动,是一种踏实的工作态度,是我们每个人为企业、为自己负责的一种永久性的表现。

煤矿安全管理的实质就是规章制度的修编落实和安全生产基础的管理。夯实安全基础管理达标工作是对安全管理水平的一个提升,大力开展以安全为主题的活动目的就是检验我们安全基础管理稳不稳固。

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是以教育员工提升员工安全理念为基础,让每一位员工从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树立起牢固的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与企业效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企业的每一位员工都是安全生产的执行者,无论哪一个岗位、哪一个人不重视安全工作而造成设备和人身的伤害都会给企业和个人造成无法弥补的后果。

开展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要紧紧围绕“三要六查”(要吸取事故教训,查思想认识,查责任落实;要学习规程规定,查规章执行,查遵章守纪;要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查隐患治理,查预案落实)制定具体计划和安排,继续加大对各系统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采取一切可行的处理办法和措施,切实加大整改力度,决不放过一个隐患,不留一个死角。

煤矿安全管理基础达标的要求就是要把安全管理由过去传统的问题发生和事故处理型转变为现代的问题发现和事故预防型,把工作的重点放到预测、预控和预防上,特别是要把查设备隐患、反违章作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等工作落到实处,把整个检查环节与整改环节形成一个闭环过程。

现场安全管理是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关键,必须从严要求,养成良好的习惯。尤其是班组管理是安全作业的基础,必须高度重视,抓细抓实。在一些安全事故中,往往是由于现场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酿成了事故。

加强生产现场的全过程管理,做到组织到位、监督到位、执行到位,加强作业及其操作前的危险点分析预控、过程中危险点防范措施的落实到位、收工后危险点的评估,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把安全工作做实,确保人身安全。

第12篇 露天煤矿安全管理处罚条例规范

办公场所

1、办公室、宿舍、食堂、澡堂、厕所卫生条件差,私拉乱接线路、有明接头,开关插座损坏、漏电、使用电褥子、热得快等有安全隐患的劣质电器等。发现一处处罚款100-200元,扣0.2---0.3分。

2、火炉取暖、使用电炉等存在安全隐患。发现一处罚款100---200元,扣0.2-0.3分。

3、食堂储存或出售过期食品。发现一次罚款1000-2000元,扣1-2分。

4食堂炊事员个人卫生差,工作中佩戴首饰、蓄长发、指甲长(染)、穿拖鞋,发现一项罚款100元,扣0.2分。

5、夏季食堂无防蝇设施,食堂内苍蝇密度大。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扣0.2---0.3分。

6、生活区院及食堂内垃圾处理不及时,乱堆乱放。发现一处罚款100-200元,扣0.2---0.3分。

7澡堂管路破损(缺淋浴头)无法正常使用或排水管道不畅等。发现一处罚款100元。扣0.2分。

8、白天办公室或职工宿舍在不需要照明的情况下开灯照明,夜间门锁后室内灯亮。发现一处罚款100元,扣0.2分。

二、加油站

1、在加油区域吸烟、堆放易燃物、动火施工,未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未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未安排可靠的现场监护人。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

2、加油站工作人员穿戴钉子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上岗。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3分。

3、安全标识设置不醒目,未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巡回检查。发现一次罚款100---300元,扣0.2---0.5分。

4、未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或随意挪动,未定期检查、更换灭火药剂。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扣0.2---0.3分。

5、各种机动车辆未按先后次序加油,抢道加油。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3分。

6、加油车辆未做到先熄火后加油。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3分。

7、加油员先在加油现场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发现一次罚款200,扣0.3分。

三、软件管理

1、建设工程开工前未制定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施工安全措施,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500元,扣0.3---0.5分。

2、为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者、职能结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等。每缺一项或不完善罚款100---200元,扣0.2---0.3分。

3、未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无制度执行记录,视情节严重给予200---1000元,扣0.2---0.3分。

4、各种会议、安全检查记录不全、不真实、假记录、错记、代做记录、代签名字。发现一处罚款100---300元,扣0.2---0.3分。

5、各种操作规程未向个人贯彻学习,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事故应急救援案未贯彻落实,无实际演练情况记录。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扣0.2---0.3分。

6、无操作证、驾驶证等而上岗作业。发现一人罚款500元,扣0.5分。未持证上岗,发现一人罚款50元,扣0.2分。

7、无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内部培训教材、培训考核档案)新从业人员(或新入厂人员)未按规定接受规定接受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考试合格上岗等。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罚款200---500元,扣0.2---0.5分。

8、不及时上报安全事故,或隐瞒迟报的。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扣0.5---1分。

三、采剥工程管理

1、采场工作平盘的台阶高度、平盘宽度、台阶坡面角应符合设计要求,平盘应平整,按规定标高采掘,每30米范围内高低差不得超过0.5米;台阶坡面应平齐,采完不得出现1.5米的伞岩。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200---500元。扣0.3---0.5分。

2、最小工作平盘宽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保证采装、运输、穿孔设备的安全作业。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200---300元,扣0.2---0.3分。采区安全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同一平盘同时作业的两相邻挖掘机中心线之间的最小距离为30米。

【2】、相邻上下平盘同时作业的两挖掘机之间的最小距离为40米。

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罚款300---1000元,扣0.3-1分。

8、采场、排土场、运输主干道未定期洒水降尘。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2分。

9、冬季未及时清除路面上的积雪或结冰,未采取防滑措施行车;雨雪天气危机行车安全时,未停止作业。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扣0.2---0.5分。

10、正在装载的汽车未采取制动措施,司机将身体伸出驾驶室外,装车过程中司机及其他人员上下车检修车辆。在挖掘机回转半径内停留。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扣0.2---0.5分。

11、排土平盘应平整、无积水、无明火,排土场工作面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100---300元,扣0.2---0.5分。

12、沿排土工作台阶坡顶线应有连续的安全挡墙,其高度不得小于汽车轮胎外径的2/5;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应有3%---5%的反坡。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200---500元,扣0.2---0.5分。

13、在排土平盘的运输道路上不得有危及行车安全的积水、积冰或散落的大块岩石。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100---200,扣0.2---0.3分。

14、卸车时,汽车应垂直排土线,严禁高速倒车,冲撞安全挡土墙;推土时,严禁推土机、装载机沿平行坡顶线方向推土。发现一项不符合规定罚款200---500元,扣0.2---0.5分。

15、排土场卸载区未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闲聊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2分。

16、每年雨季前,未对防排水设施做全面检查,未制定当年的放排水计划和措施。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500元,扣0.2---0.5分。

17、地表及边坡上的防排水设施应该避开有滑坡危险的地段;当采场内有滑坡区时,应在滑坡区周围设截水沟,防止水进入滑体。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500元,扣0.2---0.5分。

18、排水沟应当经常检查、清淤,不应渗漏、倒灌和漫流。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300元,扣0.2---0.3分。

19、内、外排土场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排水措施,防止或减少水流入排土场。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300元,扣0.2---0.3分。

20、非工作帮形成一定范围的到界台阶后,应设置边坡监测网并定期进行边坡稳定分析,对影响生产的不稳定边坡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300---500元,扣0.3---0.5分。

21、内排土场最下台阶的坡底线与采剥工作面采煤台阶坡底线之间必须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50米)。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300元,扣0.3分。

22、采煤场内有危险的火区、老空等地点未填充,处理前未在其周围设置栅栏及警示标志。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扣0.5---1分。

23、在未经处理的采空区上设置设施及停放设备。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扣0.5分。

24、设备在采空区相邻区域作业时,不听从采空区管理人员指挥。发现一次罚款300元,扣0.3分。

25、设备进入采空区作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该采空区经过处理并确认已经冒落;

【2】、经过采空区管理人员允许;

【3】、有作业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

未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发现一次罚款300---500元,扣0.3---0.5分。

25、在有塌落危险的坡顶、坡底行走或逗留,未经煤矿企业许可,闲杂人员和车辆进入作业区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扣0.5分。

26、对作业现场安全情况不进行检查、未采取安全措施而作业的。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扣0.2---0.5分。

27、违反劳动纪律(班中睡觉、干私活、玩耍等)。发现一次罚款300元,扣0.3分。

28、在爆破区域和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或使用明火的。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扣0.5---1分。

不听从管理人员指挥的。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扣0.2---0.5分。

29、设备、车辆上消防器材(灭火器)、安全设施不全的。发现一处罚款200元,扣0.3分。

30、酒后驾驶设备、车辆;采坑内作业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扣0.2---0.5分。

31、在运输道路上随意停车或上下人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2分。

32、车辆溜车发动及下坡空挡滑行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扣0.5分。

33、车辆、工程设备转弯不打转向灯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2分。

34、不按指定位置停放设备、车辆的。发现一次(辆)罚款200---500元,扣0.2---0.5分。

35、自卸车举斗运行的。发现一次罚款300元,扣0.3分。

36、不按秩序排队、抢先装车的。发现一次罚款300元,扣0.3分。

37、等候装车时随意停车或车距小于10米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2分。

38、空车未让重车、下坡车未让上坡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支线车未让干线车、有让路条件车未让无让路条件车的。发现一次罚款300元,扣0.3分。

39、自卸车、指挥车在运输道路上行驶时未避让正在作业的工程机械设备或正在洒水的车辆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3分。

40、汽车倒车或装车时,司机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驾驶室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2分。

41、自卸车为按指定地点卸载、乱排乱弃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2分。

42、冬季在坡道、弯道洒水过多导致车辆打滑的。发现一处罚款300元,扣0.3分。

43、无矿内通行证驾驶机动车辆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2分。

44、交非操作人员驾驶设备、机动车辆的。发现一次罚款300元,扣0.3分。

45、驾驶车辆、拉运设备不按规定行驶,超车超速的。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扣0.2---0.5分。

46、自卸车举斗检修时,没有采取防护措施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扣0.5分。

47、普遍规定:

【1】、对整改不力,重复发生的处以加倍罚款,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令现场立即整改或停产整顿,直至排除隐患。

【2】、所有罚款必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或连带责任人。

第13篇 某煤矿综采队安全文化素质综合评价管理规范办法

安全生产是煤矿企业必须坚持的前提,安全文化是企业安全工作的灵魂,也是企业实现安全长治久安的强力支撑。班组是企业完成任务的实体,是保证安全的基础,也是孕育企业文化的细胞。

煤矿班组安全文化建设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搞好班组管理的思想基础和动力源泉。煤矿企业班组管理的核心问题,就是全面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搞好安全生产。为此我队结合广能党委发<关于印发《班组安全文化素质综合评价管理规范规范》的通知>;(广能委﹝2013﹞67号)制定本管理规范办法。

一、组织机构

队成立职工安全文化素质综合评价管理小组。组长刘健、副组长蒋清,副队长、技术员、班组长为成员。

二、分工

1.班组长负责对班组成员进行安全文化素质综合基础资料考评。

2.副队长、技术员负责对班组长进行安全文化素质综合基础资料考评。

3.队综合评价小组负责对全队安全文化素质基础资料的考核评价。

三、评价内容

(一)职工:

1.现场安全确认报告执行情况

2.对安全工作的基本认识。

3.工作态度、责任心及执行力。

4.在作业过程中的经常性表现。

5.岗位工作技能水平。

6.对岗位生产现场和工艺流程中危险源的辨析能力。

7.排查、整改本岗位安全隐患的能力。

8.对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学习的态度和能力。

9.对本岗位、本工种安全事故案例的了解和认识情况。

10.主动性参与班组安全管理、监督的态度和能力。

11.对安全处罚的态度和认识。

12.“三违”情况。

13.心理、性格特性对职工安全生产可能产生影响的因素。

14.家庭及其他关系对职工安全生产可能产生影响的因素。

(二)班组长:

1.现场安全确认报告执行情况。

2.对安全工作的认识。

3.工作态度、责任心。

4.工作执行力。

5.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态度和表现。

6.岗位综合技能。

7.对生产现场和工艺流程危险源的辨析能力。

8.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能力。

9.对安全处罚的态度和认识。

10.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11.个人魄力及表率作用发挥。

12.处事公平公正。

13.加强班组员工安全意识教育、技能培训的态度和能力。

14.主动性参与连队安全管理、监督的态度和能力。

15.工作上的大局意识。

16.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情况。

四、操作流程

第一步:队每月召开一次职工安全文化素质综合评价考核。

第二步:将定性评价和量化标准结合起来,制定职工个人安全素质评价表(根据班组工种的实际情况,对应评价内容中各条款,对所应包含的具体内容进行逐一细化,尽量达到量化标准、内容具体,使评价更加准确、科学)。

第三步:班组长(副队长参与)每月定期对本班职工进行一次评价。

第四步:副队长每月定期对本班组长进行一次评价。

第五步:队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归类汇总(填写评价成果运用情况记录表),找出职工队伍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共性或个性问题。

第六步:结果运用。按照制定的《职工安全素质综合评价结果运用办法》,根据评价反映出的职工队伍素质状况,制定“评价成果运用解决方案”,采取集中学习培训、现场指导、个别帮教、重点监管等手段,开展目标指向性强的职工安全素质提升工作。

五、要求

1.考核奖惩全队职工。

2.以评价的真实性为关键,力争评价的真实、准确、客观;以评价结果的运用为目的,充分利用好评价结果,促进基层职工安全生产综合素养的不断提高。

3.现场安全确认报告获得矿、公司奖评的人员、班组,队优先推荐为优秀员工、优秀班组、优秀班组长。队根据矿、公司奖励标准进行同等奖励。

4.班组出现3名以上不合格员工,取消该班组所有推优,处罚班组长100元、不合格员工200元,对不合格员工进行停工学习3天,并要写出深刻认识。

5.对不合格班组长,队给予培训、教育,并处罚200元,并取消推优;连续3次考核不合格,调离岗位。

6.队根据相关规定制定考核办法对副队长、技术员进行考核。

本办法从2013年10月起试行,不妥之处按照<关于印发《班组安全文化素质综合评价管理规范规范》的通知>;(广能委﹝2013﹞67号)执行。

雷公山煤矿综采队安全文化评价考核小组

2013年10月25日

第14篇 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规范

1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建相应规模的煤矿建设项目,严禁超资质能力施工。

煤矿建设项目招标时不得随意肢解工程,二、三期工程原则上发包给1家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大型及以上项目施工单位不得超过2家。

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m、斜井长度大于1000m或垂深大于200m的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煤矿施工业绩,同时具有国家特级施工资质。

2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会议等制度。

3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装备。

4煤矿施工项目部必须配备满足需要的矿建、机电、通风、地测等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5煤矿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对煤矿安全施工承担监理责任,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与工程项目规模相适应的监理资质。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取得监理资格证书,人员配备能够满足工程监理需要。

6煤矿建设单位必须对建设项目实行全面安全管理,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施工条件,不得随意压减工程造价影响施工安全投入,不得强令施工单位改变正常施工工艺,不得强令施工单位抢进度、冒险施工。

煤矿建设项目由2家施工单位共同施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制定和督促落实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7煤矿施工单位对煤矿安全施工承担主体责任,各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8煤矿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煤矿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负责,单位工程及隐蔽工程应及时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和认证。

9煤矿建设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发挥职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10煤矿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11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新招收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后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露天煤矿建设工人必须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后重新上岗的,应当重新接受区、队和班组级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施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

12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员工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及考核情况。

13煤矿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保证工程建设期间的安全投入。施工单位应按国家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

14煤矿井下施工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15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施工设备。大型施工设备改造,必须在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性能检测和鉴定后方可使用。

16煤矿施工应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施工工艺。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17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并根据年度施工进展情况进行调整。没有实行总承包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制。

18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工程处或项目部)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主管单位审批,批准后报送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无上级主管单位的施工单位,报送建设单位批准实施。

19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当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存在重大缺陷,或者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相关各方制定应急安全防范措施,组织修改设计并按规定重新报批。

20工程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每个工作人员学习贯彻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的规定作业。

21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干部值班和下井带班制度,保证井下24h有领导干部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轮流带班,并建立下井带班登记档案。

22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23煤矿建设项目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a)建设项目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b)井上、下对照图;

c)巷道布置图;

d)采掘工程平面图;

e)通风系统图及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新建矿井从二、三期期开始);

f)井下运输系统图;

g)排水、防尘、压风、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

h)井下通信系统图;

i)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j)井下避灾路线图。

24露天煤矿建设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a)地形地质图;

b)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综合水文地质平面图;

c)采剥工程平面图、断面图;

d)排土工程平面图;

e)运输系统图;

f)输配电系统图;

g)通信系统图;

h)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

i)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断面图;

j)井工老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

25煤矿建设项目必须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

26煤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每年必须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

27煤矿建设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由项目建设单位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15篇 煤矿开拓队职工安全管理行为规范制度

煤矿开拓队职工安全管理行为规范操作制度

1、为规范开拓队职工行为,确保建立一个和谐安全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本队员工上班前必须精神充足,衣着整洁,不得穿着拖鞋、背心进入矿区,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入井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不得打闹嬉戏,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班后不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不得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否则除公司制定的相关处罚外,每次队里加罚200元。

5、本队员工应做到有素质、有修养,不得有损坏__煤矿及开拓队形象的行为,否则按情况轻重处罚。

6、遵守井下的操作制度。

7、进入工作面先检查周围顶板及工作面情况,做到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8、坚持放炮制度,一炮三检制,坚持服从领导安排设置警戒。

9、放炮后首先要敲帮问顶,超前使用前探梁,严禁空顶作业,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出煤。

10、开溜子时,不能一次性启动,检查机头机尾压柱是否牢固,确认后方可启动。

附:如果发生上述行为,将按情节轻重情况给予教育或处罚。

煤矿管理规范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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