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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管理规范6篇

发布时间:2022-10-16 18:54:31 查看人数:63

提升管理规范

第1篇 大厦服务中心管理提升计划规范

大厦服务中心管理提升计划

政务大厦服务中心为响应公司将2008年作为管理提升年的号召,经探讨、学习准备将以下几点作为大厦管理提升的计划及措施。

一、首先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计划要严格执行,并落实完成情况,重点监督对工作计划的完成质量。以此保证各项计划的提报与落实保质保量的完成,并相对应的加强员工对工作的执行力。

二、随着公司的扩大与服务中心的常规性人员流动,服务中心员工的服务水平不一,所以服务中心的培训工作要从基础做起,如新员工入职前对公司的了解,应聘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能了解,员工手册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在职员工对本岗位工作的理解,工作质量是否达到标准等,将基础性的培训以摸底形式在服务中心全面开展,只有将地基打牢,才能保证服务中心工作的扎实性,才能开展新的物业服务理念学习与培训。

三、为及时掌握并检查员工工作,服务中心定期对各部门员工进行考试,考试范围在员工手册、质量体系文件、服务规范、日常工作等,以笔试、口答、现场操作等形式开展,并设立服务中心的优秀员工、技术能手、先进班组、流动红旗等称号,落实考核工作,提高员工积极性。

四、开展服务中心服务知识竞赛,以各服务小组为单位,开展竞赛,促进员工学习意识,激发员工荣誉感,加强员工团队合作精神。

第2篇 矿井轨道提升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范

为切实加强轨道提升运输基础工作,提高运输装备和管理水平,保障矿井运输安全、优质、高效。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全矿井轨道运输系统、绳索运人系统。

一、总则

1、认真贯彻执行“采、 掘、运并举,综合治理,系统配套”的方针。因地制宜,推广应用轨道运输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逐步改善落后的运输方式和装备,向运输机械化、控制自动化、管理科学化、本质安全化方向发展。

2、建立和完善运输管理体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管理网络。

(1)各矿由一名副矿长全面分管运输工作。

(2)各矿根据实际情况配足专业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矿井提升运输工作。

(3)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要明确一名副职分管运输安全工作,每班不少于两名运输安监员负责主要运输线路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

进一步明确各地点安监员的运输安全管理责任:一是抓好运输各项制度和规定在现场的落实,并突出抓好人的行为;二是抓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4)运输专业管理人员重点负责现场的工程质量和全面技术管理工作;掘进专业负责人负责掘进运输工程质量和现场管理工作,是掘进运输安全的第一责任者;其它专业领导负责本专业运输工作的现场管理;安监员是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实现运输管理的齐抓共管。

(5)建立运输管理网络图,明确各单位运输管理人员,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对运输方面有明确的要求。

(6)分管矿长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运输专业会议,总结部署运输工作。

3、运输工区要配备技术人员,负责抓好本工区的运输技术管理工作。各掘进工区必须明确一名区队管理人员分管提升运输工作。

4、各矿要每月对主巷,每旬对采区运输质量标准化和人车斜巷进行一次检查验收,每月一次综合评定。

(1)检查验收标准按照《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进行评分。

(2)轨道质量、运输巷道、运输设备设施、运输规定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运输部分要求。

(3)600mm轨距的运输线路,在车辆运行速度小于1、5m/s时,其曲率半径不应小于车辆轴距的7倍;大于1、5 m/s时,则不应小于车辆轴距的10倍。通常600轨距电机车行驶的弯道半径为12-15m。600轨距线路最小曲率半径不小于12m,在不用机车运输的线路,或采用矿车运行的线路中,允许采用较小的曲线半径,但不应小于9m。

二、立井提升

1、提升人员

(1)乘罐规定人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在井口公布。

(2)由填罐工负责关闭和打开罐门(帘),人员进出罐笼须经填罐工许可。严禁乘罐人私自打开罐帘(门)。

(3)严禁人、物料同罐,严禁超静张力差提升。

(4)提料结束,开始提人时,必须等上位罐出车完成后,经上下信号工联系确认无误,方可准许人员进入下位罐。

(5)乘罐人员严禁随身携带小型工具、物品(工具包和机电工工具袋除外)。

2、加强对罐内阻车器的检查维护,确保完好和正常使用。

3、双车罐笼提升单车时,必须将车推至中间并可靠固定,防止窜动。

4、井口使用小绞车吊装下放超长物料时,小绞车滑头上配保险绳,对吊装的物料附挂保险绳并可靠连接。

5、罐笼提升的车辆中所装矸石、煤炭等散料不准高出矿车上沿,否则不准进罐。

三、平巷轨道运输

(一)地面电机车运输

1、地面的主要运煤、矸轨道必须建成封闭式运输线路。护栏高度不低于1m。但封闭线路的护栏要留有便于运送大型设备和材料的通道口。

2、地面架空线高度必须在3m以上,架空线杆、轨道两侧的护栏、建筑物、树木等障碍物距车辆突出部分不得小于0、8m。对已经构成的永久性建筑物,其安全间隙达不到要求时,要涂以红白间隔的明显标志,并严禁行车时行人。

3、封闭式线路的行人和行车道口必须安装可靠的自动声光报警装置或挡拦。电机车通过道口前及通过中,自动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或放下栏杆,防止行人及其他车辆通过。

4、地面使用的电机车、小绞车及钢丝绳等按井下要求进行管理。

(二)井下平巷物料运输

1、大巷各行车、行人道口、水闸门、风门前后及弯道区段必须安装使用交叉道口自动行车声光报警装置。声光报警装置及触发点要安装在距交叉道口中心不小于40m处的巷道顶部和架空线上明显位置,信号的解除要采用触发式,不得使用延时式。

2、电机车运行至弯道、行车和行人道口或两台电机车会车和遇到行人时,司机必须提前鸣笛、减速、慢行,并注意瞭望。

3、严禁用电机车在大巷顶车运输。在车场调车时顶车,必须插好连接销,并要使用自动顶车警告信号,不准用口令传递信号顶车。调车时,只准在同一条轨道上进行,严禁甩车或用撑棒顶车。

4、大巷电机车应明确车辆停放地点,在途中非正常停车时,必须及时汇报运输调度站。如果需要在大巷检修时,必须填写施工单报调度室同意并通知有关单位后,断开集电器上的电源,停送电开关置于停电位置方可进行。检修时,应在距检修作业地点可能来车方向各端不少于40m处设专人监视来往车辆情况,以免发生意外,检修完毕后汇报调度室。

5、在大巷整修轨道、架线、照明、通讯、信号以及装卸车、推车、巷修等有碍行车安全时,应由施工单位的负责人签发施工单,报调度室批准并通知有关单位后,方可施工。施工中严禁带电作业。停电时要挂“停电工作牌” 。并在距施工地点可能来车方向各端不少于40m处设专人站岗,监视两侧来车情况,以便及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躲避。施工完毕后,报告调度室。施工单存放调度室备查。

6、大巷电机车运输(人车除外)必须取消跟车工。电机车头上除司机外,严禁其他任何人乘坐,并不准放置任何物件。

7、使用频繁的道岔必须用司控道岔控制,或者设置专职扳道岔工。运输通过量较小的道岔可由司机在机车停稳后下车扳道岔,单方向运行的道岔可以使用弹簧道岔。

8、大巷人行道侧的扳道器(包括司控道岔转辙机)必须安装在壁龛内,非人行道侧的扳道器距轨道的安全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起缝路之间不得设置扳道器。扳道器手把要打到水平位置,不准落地。

9、漏斗、溜头接车时,小杆等杂物不得超出车辆宽度。

10、架线电机车运输巷道现有的水沟盖板必须齐全平稳,盖板上平面与轨面的高差不得超过100mm;新巷道的盖板必须按设计要求铺设。特殊地点使用的铁、木盖板必须固定牢固。

11、电机车运输安全装备(司控道岔、机车通讯、逆变电源、脉冲调速等)不得无故停用,司控道岔的遥控距离不得小于50m。蓄电池电机车要使用过放电指示、瓦斯超限报警和断电保护。

12、电机车的红尾灯必须采用定型产品,不得用矿灯代替,挂放位置必须放在列车(包括人车)的最后一辆车的后端。

13、平巷人力推车时,一次只准推一辆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小于7‰时,不得小于30m;坡度大于或等于7‰时,禁止人力推车。

14、架空线分区开关要灵活可靠,绝缘良好,零部件和手把完整。

15、电机车运行线路的道岔要与轨型配套,不得低于轨道的轨型,禁止使用非标准道岔。关键部位的道岔必须使用道岔位置指示器。

16、电机车运输沿途通过的各偏口车场门口,要按设挡车棍。在人行道外侧安装时,挡车棍距大巷近侧轨道内沿为1100mm-2000mm;在另一侧安装时,距大巷近侧轨道内沿为600mm-1500mm。(挡车棍的安装位置要保证大巷人行道的宽度和非人行道侧的安全间隙,并按设在车场偏口内单路的中间为宜)

17、大巷的里程标、巷标、挡标、警冲标、警示标、道岔牌板、弯道曲线牌板、避灾路线标志等必须齐全醒目。

18、电机车运输线路的各道岔后部要按设一个警冲标。其按设位置在道岔两岔中心线交会角平分线的5、2m-6m为宜,1、5t矿车运输矿井为7-8m位置(从交会角顶端往后量)。警冲标为直径80-100mm的钢管,总长度不小于0、6m,道床以上高度为300±50mm,并涂成醒目的红、白间隔颜色,其插入道床以下的部分用混凝土固定牢固。

19、要积极推广使用轨道维护机具(如轨距尺、液压弯轨器、液压锯和挤孔机等)。

20、电机车运输架空线应用铜质线。

21、井上、下电机车必须有专门的检修间和检修槽。架线式电机车和蓄电池电机车的司机室,必须有坚固的顶棚和门。行驶中,严禁司机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严禁司机在车外操作机车。

22、平巷运输的小绞车和钢丝绳的管理,要按斜巷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三)井下平巷人车运输

1、人车停车场的架空线必须使用自动停送电开关,确保在人员上下车时,架空线无电。

2、人车不得超乘人员,在运行至道岔和弯道时要提前鸣笛减速、慢行。

3、人车必须设跟车工,在人员上下时维护秩序,并检查挡门链,确无问题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在开车或停车时,必须用口哨发令,不得用口令。人车跟车工必须坐在列车尾部最后一排座位上,严禁在列车运行中上下车和摘挂钩。

4、平巷人车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正常运行,并保证足够的运输次数,不得无故停运,人员必须在规定的乘车场待车停稳后上下,严禁抢上抢下、超乘人员和在途中随意停车上下人。各乘车场要挂有人车乘坐制度、列车时刻表及列车去向牌板,并有充足的照明。

(四)井口和井底大门运输

1、用罐笼提升的井口和井底大门把钩工、信号工不得少于3人,其中专职信号工1人,把钩工2人。

2、井口和井底大门重车线的分车道岔前1-3m处必须安设一组单式阻车器,严禁用木楔、掩木阻车。距井筒2-3m处必须安设一组复式阻车器。

3、副井不得人、物同时混合提升,升降人员时靠井口侧第一道阻车器前不得存放车辆。

4、罐笼内的阻车器必须齐全、灵活,要做到随时处于可靠状态,矿车在罐笼里时,阻车器未关好,把钩工不准发出提升信号。

5、井口推车机必须做到操作灵活、闭锁可靠,要有防止误操作的闭锁装置。

6、副井井上、下信号室不得存放任何无关物品、物料,各类制度要制作牌板、悬挂规范。井口附近不得有易燃、易爆等物品。

7、井口出车线路的道岔前端(尖轨尖端1-5m内)单轨线路的中间必须安设一个逆向自动卧闸。

8、严禁在车辆运行中摘挂钩。

9、罐笼上下人时,人员要排队进出,听从把钩工指挥。

10、井口和井底大门应挂牌公布罐笼一次允许容纳的人数,不准超员,罐笼内每人应占有不少于0、18m2的有效面积。

11、禁止在同一层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 。

1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主副井信号室。

四、斜巷轨道运输

(一)小绞车

1、小绞车(40kw及以下绞车)的安装必须牢固,地脚、基础和锚杆、螺丝必须设有与之配套合格的防松垫圈和双螺帽拧紧背实,螺纹外露2个丝距以上,底座孔要正规钻孔并与螺杆直径相配合。40kw和25kw绞车必须采用打砼基础的方法固定。采用锚杆固定的,锚杆长度不小于1、5m;锚杆直径:40kw和25kw绞车不小于24mm,11、4kw绞车不小于20mm,每根锚杆的锚固力不得小于5t。使用期少于3个月的11、4kw绞车,可采用“四压两戗”方式固定,否则不得使用“四压两戗”固定。“四压两戗”必须使用直径不小于150mm圆木,并严禁重楔重帽。小绞车的安装,矿要组织验收和做锚固力的拉力试验,并填写验收和试验记录。

2、打混凝土基础或锚杆固定的绞车突出部分距最近一侧轨道内沿不得小于0、5m;“四压两戗”固定的绞车(包括“四压两戗”)距车辆突出部分不得小于0、5m。

3、小绞车必须使用可靠的制动闸定位闭锁装置,两手把不得过位,闸轮不得有油迹,严禁闸皮与闸轮错位。

4、小绞车的控制开关必须采用防爆可逆开关,严禁不带电下放车辆。

5、每台小绞车运行时,必须有司机、上、下把钩工三人操作;下放车辆时,上、下车场不打回铃,绞车司机不得开车;严禁绞车司机兼把钩工、信号工。

6、小绞车护身板要 统一设计制作、安装、使用和管理,11、4kw绞车护身板的规格为宽600mm,垂高500mm,厚不小于3mm,并在护身板的两侧边缘及上下沿垂直焊接上加强筋,护身板与绞车底座固定的三条螺栓必须上齐上紧,牢固可靠,否则小绞车一律不准使用。

7、严禁一台小绞车在运输长度内拐弯运输(不含车场)。

8、小绞车必须有足够的操作空间,绞车安装硐室尺寸要方便司机操作,安装位置、方向要保证绞车排绳良好,操作按钮要上架;司机必须持证上岗,站在护身板后侧进行操作,严禁站在滚筒前侧(出绳侧)或绞车侧面进行操作,严禁在小绞车滚筒护身板侧出绳拉车;小绞车盘绳时,严禁用手拨或脚蹬进行盘绳。

9、每台小绞车处必须挂有正规操作要领及绞车管理牌板,牌板的内容要齐全,检查维修落实到人,确保设备、设施完好。

10、滚筒直径在1、2m及以上(不含主提升)的绞车必须使用安全闸和工作闸,其坠砣重量要经过计算进行配备,不得随意甩掉不用。绞车要有内、外过卷保护和紧急制动脚踏开关。

11、40kw及以上的绞车必须有专门的安装固定设计,由职能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安装。

(二)钢丝绳和保安绳

1、严禁超挂车,平车场松车时,严禁有曲绳。其挂车数和提升载荷量必须按绞车能力、钢丝绳的破断力和斜巷最大坡度进行计算确定,并将计算确定的挂车数和载荷量及有关数据填写在小绞车管理卡片、台帐和现场管理牌板上。分管运输的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及技术、机电、安监、调度等部门分管专业人员要分口把关,各负其责。

2、运输绞车的钢丝绳和保安绳必须每天由专人检查一次。检查项目包括:钢丝绳的磨损和锈蚀情况;全长断丝总数和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数,并量出严重段距滑头的距离。

3、直径在18mm以上的钢丝绳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试验,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4、钢丝绳严禁破股与小绞车固定,绳卡不少于两付并紧固有效,排绳整齐,母绳不得少于三圈。

5、上、下山运输的各种车辆必须有与拉车数相匹配的保安绳。保安绳与主绳的连接要采用下列两种方法的一种进行固定:

(1)、保安绳要插有不小于2、5个捻距的绳套,与主绳连接端的绳套用两付绳卡固定在主绳上。使用绳径15、5mm及以下的提升绞车的保安绳绳径应与主绳一致。

(2)、保安绳编套在主绳滑头环上,要再用两付绳卡固定在主滑头上方。

6、提升钢丝绳的滑头和保安绳滑头的自身插接长度都不得小于2、5个捻距,并设绳胆。

7、对拉运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对拉段的巷道坡度不得超过5度,其对拉距离不得超过绞车前方2m,并无拐弯;

(2)、对拉的两台小绞车型号要相同;

(3)、保安绳要与两方钢丝绳滑头相连接;

(4)、两方端头车场必须有把钩工;

(5)、两个绞车司机要精力集中,按信号并带电开车,互相配合,做到同步运行;

(6)、两端车场信号要齐全完好,一方发出拉车信号后,另一方不打回铃,绞车司机不准开车;

(7)、其他方面的有关要求,仍按小绞车运输的有关规定执行;

8、钢丝绳和保安绳有打结、破股、压扁一处及断丝、磨损超《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使用。

(三)斜巷防跑车装置

1、上部平车场入口道岔前1-2m处安设一个能够阻止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或挡车棍(包括上部是甩车场的外端也要安设)。在斜巷各中部车场第一组道岔岔心以下1-2m处,安设一道防止带绳车辆误入甩车场的常闭式挡车装置即挡车棍。

2、斜巷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0、5-2m处要装有灵活有效自动复位的阻车器,重车线也要在反变坡点0-1m处安设一个逆向卧闸,在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处,滚筒直径在1-2m及以上的提升斜巷必须装有与绞车连锁的单向常闭式挡车门。双钩提升应设错码信号。绞车滚筒直径1、2m以下,坡度大于5度、长度超过10m的斜巷上部平车场距变坡点大于一列车长度处要安设一挡车棍,变坡点以里0、5-1m处必须安设挡车棍或卧闸,变坡点以下拉一个车为4m、拉两个车为5m(1、5t矿车运输时为6m)、拉三个车为6m(1、5t矿车运输时为8m)处应安设卧闸,串车提升变坡点以下的卧闸要与平车场的卧闸联动,在不松车时平车场内的卧闸始终处于关闭状态。坡度小于5度、长度不足20m的斜巷上部平车场,可以只安挡车棍。

3、安装顶部固定式联动挡车装置时,其固定先用四根直径20 mm长度不小于1、5m锚杆固定好托盘,托盘用不小于20 mm的钢板制作,托盘与挡车装置采用直径不小于40mm的螺栓或圆销连接, 圆销两端要加装防脱装置(即开口销),要求锚杆外露长度不大于50mm。第一道距变坡点不大于0、3m,下端距轨面不大于0、2m,间距用1、5t矿车运输时:拉一车为4m,拉二车为5、5-6m,拉三车为8m。

4、挡车棍应采用直径不小于3英寸、长度不小于1m的厚壁钢管制作,其插入底板套筒内的深度不小于0、5m;套筒要用砼固定方式或者厚度6mm以上的钢板固定牢固。

5、卧闸应采用厚度不小于20mm的钢板制作,并焊接装配到底盘上,底盘与轨道连接安装牢固后,其顶端距轨面高度不少于180mm。并设复位弹簧。卧闸操作手把用长0、8-1、0m的6分钢管制作,安装在变坡点以上0、5-1、0m的非人行道侧,距近侧轨道内沿0、2-0、5m处,卧闸操作手把底座前后要加限位装置,后拉不得超过垂直位置,前倾与底板的夹角在30-40度。使用脚踏板操作的,脚踏板应安装在变坡点以上0、5-1m处,距近侧轨道内沿0、2-0、5m处。上述两种操作机构用中间无接头的10#铁丝或钢丝绳与卧闸转轴拉杆相连接,其长度和松紧要根据其间距作相应调整,达到操作灵活。

6、使用小绞车运输的斜巷坡度在10度以上和长度超过30m、小于50m的,必须在底车场起坡点以上10-15m处安装一个跑车防护装置。

7、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具有煤安标志,强度、灵敏度符合安全要求。

(四)声光信号、行车报警及躲避硐

1、所有上、下山运输的信号必须声光齐备,灵敏可靠,安装在正规信号盘上,操作按钮必须悬挂在信号躲避硐内,灯罩要涂成红色。

2、25kw以上绞车提升斜巷各车场及中间行人通道口3m 范围内巷帮的中上部明显位置必须装设声光行车报警装置,与绞车电气联锁。

3、上、下山运输的所有车场(小绞车提升的上部平车场除外)必须设信号躲避硐室,其规格为(深、宽、高)(1m×1、4m×1、8m)。底车场躲避硐室距起坡点以下2-4m,躲避硐内严禁堆放物料,其门口严禁敷设管路、电缆和风筒等影响人员进出、操作的障碍物。

4、小绞车运输斜巷上部车场的打点信号与绞车硐室的回铃信号不准合用一套,每个信号硐室内不得同时悬挂两套声光信号装置。

5、倾斜轨道运输巷道中,不应安设风门,如确需安设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否则,要设专人在躲避硐内开启风门,躲避硐室应设在风门开启方向同侧巷帮适当位置,并在风门上下各设一组行车声光报警装置。

(五)斜井人车

1、斜井人车信号装置必须设置两套。一套正常使用的信号必须与绞车控制回路闭锁,一套作紧急制动用的必须使用人车信号机。

2、斜井人车的两套信号装置要在人车运行前由跟车工进行试验,如有一套发生故障时,跟车工不得发出开车信号,绞车司机不得开车。

3、斜井人车必须设跟车工,跟车工应坐在列车运行方向的第一辆人车的第一排座位上,面向前方。每班人车运行前,跟车工必须对连接装置、防坠器、挡门链和信号系统进行检查,并先进行一次空车全程试运行。无问题后方可运送人员。

4、混合提升的斜井人车运行前,要由跟车工将斜巷中的所有跑车防护设施打开并可靠锁住。运送物料时,恢复吊梁和道岔的使用。

5、斜井人车必须正点运行,并保证足够的运输次数,人车运人时,不得超乘人员,首车和尾车有操作把手的一排座位上除跟车工外严禁乘人。

6、人车必须从一侧上下人员,另一侧用钢筋封住,上下人一侧要有可靠的挡门链。

7、人车运行至道岔、吊梁前,要在绞车深度指示器上安装自动预告声光信号,绞车司机听到信号时,要减速慢行。

8、凡专为升降人员的斜巷中部不得安装挡车装置,上部平车场要安装使用常闭式挡车装置。其安装位置要满足《煤矿安全规程》对过卷距离的要求,底部乘车场以下10m处要安设防过松安全装置。

9、凡升降人员(包括混合提升)的斜巷在新安装和改造挡车装置时,必须经机电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安装使用。

10、各人车乘车场要设通讯设施和候车室,门口处要悬挂“候车室”牌板并设栅栏,各乘车场上下人的一侧人行道宽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设台阶。各车场及行车、行人道口要装设行车声光报警装置。乘车人员必须在人车停稳后方可上下。

11、行驶人车的轨道轨型必须符合厂家人车说明书的要求,其质量必须达到优良品,轨道中间的道岔必须是标准道岔,且必须保持其密贴严密。

12、斜井人车的存放和检修必须有人车库和检修槽。

五、架空乘人

1、驱动部分

⑴必须设工作闸,工作闸制动力为额定牵引力的1、5倍~2倍。

⑵斜巷猴车牵引电机功率达55 kw时,必需装备安全闸,宜采用钳形闸。

⑶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m/s,绳速不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⑷减速机输出扭矩不小于额定扭矩的1、5倍。

2、安全保护装置

⑴上行钢丝绳每隔50m设一组防逆止器(同时具有防脱绳功能)。各类猴车每隔50m设一组防脱绳装置(不包括固定式抱锁器)。

⑵沿线设紧急停车开关装置。

⑶设有超速保护、打滑保护、过程保护、坠砣位置(绳)检测。

⑷提升和猴车合一的巷道,提升绞车和猴车运人系统设电气闭锁装置。

⑸上、下人地点和沿途每隔100m要安设声光具备的信号装置。

⑹无岗位工的猴车运人系统,设延时停车装置,多点控制装置。

3、钢丝绳

⑴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小于6。

⑵钢丝绳插接长度不小于绳径的1000倍。

⑶活动座椅的应采用无油芯钢丝绳。

⑷固定座椅采用交互捻钢丝绳,少油芯。

(5)牵引钢丝绳每天要有专人检查一次。

4、绳轮布置

⑴钢丝绳离地距离,斜巷不小于1、8m,平巷不小于1、9m。

⑵座椅距地距离不小于0、1-0、4m,距顶板间隙不小于0、2m。

⑶绳间距不小于0、8m。

⑷蹬座中心至巷道距离不小于0、7m。

⑸设坠砣绳收绳装置。

⑹托绳轮宜采用对称式绳槽,采区上下山使用的托(压)绳轮宜采用分体式。

⑺固定吊椅(最突出点)距矿车间隙不小于0、3m。

⑻在非变坡区段,压绳轮的数量应不少于托绳轮的25%,压绳轮和托绳轮的距离0、3~0、4m为宜。

⑼托绳轮必须齐全完整,转动灵活,吊杆和牵引钢丝绳间的连接不得自动脱扣。

⑽乘人蹬座间距不得小于5m。不准大于设计值10m,蹬座下端距巷道底板不小于0、2m。

5、其它

⑴轨道、猴车合一巷道下车场设候车区,候车区必须设在下车场以外,且与下车场信号室之间设有语言联系信号。

⑵各乘人地点设乘人须知和站名标志,各托绳轮支架要编号挂牌管理。

⑶回绳站滑轨行程不小于绳径的500倍。

⑷巷道内必须设照明,照明灯间距不超过10m,光照充足。

⑸巷道坡度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

⑹使用活动座椅时,上下人站必须装设上下人装置和座椅存放架。

⑺乘人站用水泥抹底, 长度不小于10m,具有防滑功能。

⑻驱动轮和回绳轮要安装防护网。

⑼轨道、猴车合一巷道,地滑轮轴与轴座处应有可靠的防脱措施。

⑽斜巷专用猴车每隔100m设一道防跑物料设施。

⑾车房设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技术特征牌板,乘人站设乘坐注意事项牌板。

六、连接装置

1、加工与订货

(1)斜巷中使用的链环、提升销、“马蹬”连接器必须是由取得“煤矿窄轨车辆连接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合格产品,并有出厂合格证和“ma”标志。严禁采购无证产品和自制斜巷连接装置。

(2)斜巷各种链环、提升销必须统一规格。

(3)平巷和地面使用的转环和其它规格的链环、插销,原则上由定点厂加工,也可由各矿按标准统一加工制作。

2、管理

各矿运输部门负责全矿连接装置的业务管理,运输区及掘进工区等负责管理本工区使用的连接装置。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运输科(组)和运输区都要建立台帐和检查试验记录。配备专用量具。

3、使用

(1)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平、斜巷矿车运输使用的链环、插销等连接装置必须有煤安标志,强度符合要求。

(3)运送大型设备、材料的专用车辆和连接装置,其强度必须经机电部门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4)做斜巷提升使用的“马蹬”其强度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倍。连接保险绳的“马蹬”其破断力应不小于保险绳的破断力。“马蹬”连接销必须用螺帽(或内螺纹方式)固定,其强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对连接装置的规定,并能防脱。

(5)一次提升车数,必须经机电部门核算,在各车场挂牌公布。

(6)定期检查

①由专人每半个月对斜巷连接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主要检查磨损、断丝、焊缝、裂纹、锈蚀、变形、变音等并有检查记录。

②把钩工(链环工)交接班时必须对连接装置直观全面检查一次。

③每钩在发送开车信号前,把钩工必须检查连接情况。

④发现不符合强度要求的连接装置,必须停止使用立即更换。

(7)认真执行原煤炭部颁布的《煤矿窄轨车辆连接器管理细则》

4、连接器检验办法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 规定,倾斜井巷使用的连接器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后每年,必须逐个以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做试验。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年进行抽检试验。

(2)送检范围

①斜巷提升使用的连接器,包括矿车用三环链、多环链、连接插销及“马蹬”连接器;斜巷人车连接器,斜井用钢丝绳连接器等。

②新购连接器准备投入使用的;

③使用时间达到1年的连接器。

(3)检验标准:各矿要向检验机构提出本矿提升的最大静荷重的数据,检验站据此进行两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对于试验不合格的应有特殊标志,各矿不得继续在斜巷中使用。

(4)报废:对超过下列规定的连接器必须报废

① 外形尺寸磨损量:斜巷人车连接器达到10%,其余的达15%;

② 弯曲、变形量达原尺寸的10%;

③ 有开焊、裂纹、严重锈蚀的。

④ 拉力试验不合格的。

七、挡车设施

1、加工制造

挡车设施的制造应经设计(有强度验算)后统一加工制造。严禁粗制滥造。所有挡车设施应具有煤安标志。

2、订货及验收

(1)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提供选型和技术要求。

(2)公司外订购时必须是通过正式鉴定的产品。

(3)外购和自行加工制造的挡车设施,由运输管理部门负责验收,验收合格方准投入使用。

3、使用与管理

(1)由矿运输部门统一管理和考核,责任到人。

(2)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确定主要斜巷和主要轨道上下山挡车设施的安装位置和型式等,并进行安装技术指导;其他地点由施工单位自行确定安装位置和型式,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技术指导。挡车设施的安装实行谁使用谁安装的原则。

(3)挡车设施安装后,要由矿运输副总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填写验收单。

(4)挡车设施的维护执行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运输工区要建立安全设施专业维护队伍,各掘进工区使用的挡车设施由分管运输付区长具体负责,落实到人。

(5)矿运输部门要制定设施维护标准,建立全矿的挡车设施台帐和管理牌板,明确使用地点、型式、安装日期、使用单位和维修负责人等,各有关工区要相应建立本工区管辖的挡车设施台帐和管理牌板,建立挡车设施日检制度和检查记录,落实检查人员和责任。现场挂挡车设施管理牌板。

(6)矿要制定矿井轨道运输安全设施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安全设施的制作、安装、验收、使用、维护、检查、考核及责任。凡装备不齐全或装备型式不符合要求的追究分管矿长、分管副总的责任,凡维修不及时、不灵敏可靠追究使用单位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凡不按规定使用是使用者的责任。

(7)斜井上部和采区轨道上、下山挡车设施的动力电源必须取自提升绞车房,斜井下车场挡车设施的动力电源必须可靠。

(8)斜井禁止使用单吊梁式挡车器。

4、试验

(1)雷达捕车器安装投用前必须进行模拟跑车试验,使用中每十天进行一次模拟跑车试验。每月进行一次带载试验。

(2)各矿根据不同的挡车设施的性能和特点,制定试验方法和安全措施,试验要有记录,存档备查。

八、其它规定

1、上山掘进尽量避免使用小绞车倒拉提升,确实需要需制定专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查,矿长批准。

2、下山掘进在扒装机以上10m内或无扒装机迎头以上20m内设一道常闭式挡车门,只有在矿车通过时方准打开。挡车门应牢固可靠。

3、兼作行人轨道上、下山一般不得安设局部扇风机,确需临时安设局部扇风机时,局部扇风机必须装有合格的消音器,距车辆突出部分人行道侧不得小于0、8m,非人行道侧不小于0、3m。

4、主要和辅助上、下山的托绳轮(地滑子)间距分别不大于10m和20m,承载点要增设托绳轮。托绳轮直径不小于150mm,宽度不小于250mm,安装要齐全灵活有效。甩车场要安设站滑轮;巷道坡度变化大时,要设顶滑子。

5、凡使用滚筒直径在1、2m及以上绞车的斜巷,中、下部各车场的第一组道岔必须使用标准道岔。

6、上、下山安全设施每班由把钩工检查一次,把钩工挂好车后要先检查滑头、保安绳、连接装置、防脱装置等是否可靠,无问题后进入信号躲避洞内打点开车。

7、上、下山整修巷道、信号、通讯、轨道时,必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发施工单,经调度室批准并通知有关部门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毕后,汇报调度室,施工单由调度室存档。

8、运输机(皮带或刮板输送机)与轨道共用一条巷道时,即机轨巷道合一时,其安全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1、22、23条之规定,并在运输机头处设司机操作硐室,禁止在轨道侧操作运输机。在机轨合一巷轨道运输时,事先必须通知运输机司机,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并在上、下车场设专人站岗。

9、在倾斜巷道中,吊钩装卸车时,司机严禁离开岗位,并握紧手闸。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绞车司机必须精力集中,按信号开车,听不清信号不准开车,停车时闭锁闸把必须置于闭锁位置,防止矿车下滑。

(2)、清理浮煤浮矸等杂物或起底落路时,矿车下方(下山方向)严禁有人。

(3)、上提或下松车辆时,必须有可靠的信号联系,不得用口令传递信号,待人员全部躲到附近安全地点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10、平巷车辆发生掉道时,严禁用机车或绞车硬拉复位,必须采用复轨设施和其他复轨措施就地复轨。要在大巷和绞车滚筒直径在1、2m及以上的斜巷配齐复轨器。复轨时人员不少于两人,人工拿道复轨时,矿车两边不准有人,并互相叫应好,确保人身安全。

11、超过100kg重的钢轨,严禁人员直接用肩扛法抬运,必须采取吊抬法抬运钢轨。

12、所有的物料、设备装车运输(包括罐笼提升),必须封绑牢固不偏载。

13、在有架线的轨道装卸车时,必须先切断电源,挂好停电牌。

14、轨道、道岔不得打撑棒。

15、严禁人员及肩扛物件人员,在有架空线的两车之间跨过。

16、凡现有600mm轨距的双轨运输大巷弯道处,两条铁路中心线的距离达不到1、6m时,要在弯道两端设置明显标志和安设行车自动声光报警装置,并严禁两对开列车在此弯道处错车。

九、翻车机和清车机

1、地面矸石翻车机,要采用推车机进行填车。否则,在进车线距翻笼2-3m处必须安设一组复式阻车器;井下煤车翻笼应采用机械填车,进车线距翻笼2-3m处安设一组单式阻车器;人力填车时,操作人员必须在矿车两侧推车作业,翻车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操作。

2、本规定所有的单式或复式阻车器均为标准的正规阻车器,按厂家出厂说明书的要求安装,做到开合操作灵活,抱闸阻车可靠。

3、要积极装备使用矿车清车机械设备。

4、矿车液压清车机安装后,抓斗在全部张开时,其下端距轨面的最低高度应保持在280-300mm。凡不符合要求的,要采用落轨道或机械、电气限位的方法解决。为便于掌握清挖位置,需在醒目处用红漆标出限位线。

5、液压站压力的整定不得超过说明书的要求,泵站压力表、溢流阀和调压阀齐全有效,根据本矿的实际情况,可比额定工作压力下降2-4mpa。

6、严禁用液压清车机清挖硬度较大的水泥车底。

7、对清车机要加强维修,定期检查,抓斗要经常找正,使矿车在清挖中受力均匀。

8、各矿要自行制定矿车液压清车机操作规程,并悬挂在作业地点,操作人员要保持固定,并要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操作要领,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第3篇 抓好项目班组管理规范提升队伍施工管理水平

项目班组是企业的基本战斗细胞,是企业一切管理工作的立足点和公司不断发展的活力源泉。作为一个企业,经营战略的有效实施根基于各个作业班组长。班组建设水平及班组长的综合素质能力不仅关系到公司的发展,还决定着公司未来的命运。因此,班组作为建设企业基本业务单元,必须一如既往地提升安全、质量、效率、成本及人员管理水平,不断地强化内部管理,打造高效的精益运营系统。

一、加强班组建设 促进队伍素质

通过抓企业班组、抓标准化建设、抓细节监督、抓运行规范,实施班组管理规范化工程。争取将所有矿山企业全部实现安全责任全员化、制度建设规范化、现场管理精细化、教育培训常规化,全面夯实并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风险管理水平。

以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一个目标,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两个意识,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三不放过 原则,完善“班组安全责任全员化、制度建设规范化、现场管理精细化、教育培训常规化”四项内容,提高“现场管理能力、安全操作能力、隐患发现能力、应急处置能力、班组执行能力”五个能力为重点,以创建两个“标杆”班组为载体,通过加强企业班组责任落实、制度建设、现场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广泛开展以“比安全、比质量、比贡献”和“无‘三违’、无轻伤、无事故”为内容的班组竞赛,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提合理化建议、争创学习型班组、争当知识型员工、争做安全示范岗(班组)等系列活动,全面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培养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强的优秀班组长,培育职工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实现班组安全责任全员化、制度建设规范化、现场管理精细化、教育培训常规化,形成“事事有标准,处处有规范,人人讲安全”的企业安全管理保障机制,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最大限度避免各类事故发生,实现企业本质安全。

二、突出关键环节,全面深入推进

一是突出重点环节,抓好班组长的选拔培养和使用。着力培养教育班组长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提高班组长的技能素质,培养班组长执行和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主动性。通过培训教育等多种形式,提高和激发班组长身体力行并抓好落实的自觉性、主动性,把班组长纳入企业重要人才培养计划,从政策上、机制上、管理上采取有力措施,营造优秀班组长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

二是注重能力建设,提高班组整体素质。树立安全生产、培训先行的理念,建立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的培训制度,制定长远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常抓不懈,注重质量,务求实效,区别不同人群和岗位,坚持理论培训与生产实践相结合、素质教育与人才培养相结合、现场讲解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在企业班组安全建设中完善班组安全责任全员化、制度建设规范化、现场管理精细化、教育培训常规化四项内容,全面加强现场管理能力、安全操作能力、隐患发现能力、应急处置能力、班组执行能力“五个能力”建设,提高班组全员的安全素质和岗位技能。

三是严格现场管理,落实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加强班组本身组织性、纪律性,坚持现场安全管理做到严细实,注重把握现场管理的每一个过程和每一个细节,通过全面落实各项操作规程和制度措施,严格执行班前布置、班后总结和交接班等制度,推行作业现场精细化管理,实现班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内容指标化、要求标准化、步骤程序化、考核制度化、管理系统化。具体为:

1、严格落实班前会制度。把开好班前会作为现场管理的第一道程序,结合上一班作业现场存在的问题,针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布置好当班安全生产及各岗位应协调处理的事项。明确工作中注意的问题,识别不安全因素,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做到安全注意事项不讲明不下井、责任不明确不下井。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特殊岗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除带班人员、要害岗位人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以外,严禁其他人员现场交接班;要填写好交接班日志,必须把相关安全生产原始记录一一交接清楚,防止问题不明、措施不当而危及安全生产。

3、充分发挥安全检查员的作用。明确职责,坚持把查找隐患、制止“三违”作为非煤矿山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到班组长不违章指挥、班组成员不违章作业、所有人员不违反劳动纪律。对“三违”现象要当作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做到治之于未现、防患于未然。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格监督落实现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监督按批准的技术措施进行施工或生产,严禁违规作业。

4、搞好安全标准化动态达标。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推行作业现场文明生产;每班要对作业现场工程质量、岗位工作质量进行验收和评估,实现动态达标。

5、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抓好隐患排查,实行班组隐患分级管理,落实治理责任。对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生产设备及各系统进行定时、定点、定路线、定项目巡回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现场事故隐患,隐患没有排除班组长不得组织生产;对限期治理的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现场防范措施;遇到重大险情要及时报告,并有序组织人员及时撤离现场,避免事态扩大。

四是加强文化建设,培养和弘扬重安全、讲奉献的团队精神。把班组安全建设寓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之中,通过发放安全手册、举行安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事故案例专题教育等形式,开展“我为企业找隐患”、“我当一天安全员”等体现班组特色的安全文化活动,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发扬职工群众的首创精神,激发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业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努力培养和造就一大批优秀班组团队,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前置预防能力,为公司的安全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三、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活动实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宣传发动。严明责任,各级主要负责人亲自安排部署,亲自跟踪落实,及时研究解决项目班组安全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全力靠上,细化分解任务,抓好工作落实。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将动员会议开到所有企业,传达到每一个班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类媒体,多形式、多渠道的加大社会宣传力度,着力营造全区加强企业班组安全建设的浓厚氛围。拓宽宣传教育形式,加大项目内部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宣传班组安全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积极推动公司企业班组安全建设持续深入开展。

二是创新方式方法,加强监督检查。结合项且生产情况,积极探索适合本项目实际和行之有效的班组安全建设措施,总结好的经验,学习先进典型,完善建设方案,持之以恒抓好落实。

三是注重总结提高,建立长效机制。按照项目自评申报、分公司推荐、公司领导小组审查的方式,认真评选安全生产示范班组、优秀班组、优秀班组长和先进个人。把开展企业班组安全建设作为安全生产工作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深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探索创新加强班组安全建设的新方法,健全完善与班组安全建设相配套的制度规程、技术标准与管理规范,不断充实班组安全建设内涵,建立班组安全建设长效机制,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第4篇 矿用提升机安全管理规范

矿用提升机主要由提升容器、钢丝绳、提升机、机架、天轮井筒装备以及装、卸载附属设备组成。提升机分为缠绕式和摩擦式两种,其中缠绕式提升机要分为单滚筒式或双滚筒式提升机,摩擦式提升机分为单绳摩擦式或多绳摩擦式提升机。

1.提升机司机的安全操作

应知:绞车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部分和各种规章制度;绞车设备完好标准;本绞车所用润滑油脂的种类和性能;绞车制动系统结构及工作原理;绞车磁力站各种继电器的名称及作用;绞车安全保护装置的种类及作用;本绞车的钢丝绳、装、卸载设施、提升容器及卸载曲轨的工作状况;日、周、月检内容及维修质量标准电控系统及信号系统的工作原理。

应会:绞车的正确启动、运转与停止;调整深度指示器、检查调整制动系统;根据仪表指示和绞车运转声响,准确判断和排除绞车的一般故障;配合维修人员调试电控系统和安全保护装置。

2.绞车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负责所有岗位与设备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和交接班等有关制度,有权利拒绝违章指挥;工作前检查好信号、机械和电气各部及安全保护装置,动作是否灵活可靠。各部零件是否紧固,钢丝绳有无断丝、变形,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运转时注意各部运转声响,随时观察仪表指示情况,以及轴承和电机温度的变化、润滑系统的供油情况,保证安全运转。

信号不明不准开车,中途停车不得松闸,下行车时要给电动行,车在运行中不准离开操作台;井筒或绞车道检查维修时,要按规定的信号开车,检修信号必须由检修人员自己复位;精通业务、砖研技术、细心维护保养,要做到“三好”“四会”,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提高完好率;认真填写运转交接记录,做到操作、检修、消费用具齐全,保持设备与环境卫生整洁干净。

严格执行机房保卫制度,分行入室登记,非工作人员未经领导批准禁止入内;操纵设备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不准操作。

3.监护司机的安全管理

监护司机必须有司机合格证,方可从事监护工作。在交接班、人员上下和执行特殊提升时提醒操作司机执行减速、施闸和停机。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和报告。在必要时,监护司机有权直接操纵保险闸操纵手把或紧急开关。监护司机必须及时掌握提升机的运行状态。监护不尽相同负责接待或对外联系工作。

4.提升机司机的交接班安全管理

交接班必须按时在岗位现场进行;交接班按照巡回检查制度规定的项目认真进行检查;交班人必须严格执行“七交”与“七不交”:交清当班运转情况,交待不清不接;交清设备故障和隐患,交待不清不接;交清应处理而未处理问题的原因,不清不接;交清工具、打扫用具和材料的数量及使用状况,数量不符不接,设施不完好应及时汇报;交清设备和室内卫生情况,不清洁不接;交清各种记录填写请况,发现填写不完整或未填写时不接;交班不交给无证司机或喝酒和精神失常的人,非当班司机交待情况可不接;交接班司机认为未按规定交接时,有权拒绝交接班,并及时向领导汇报,符合交接班规定时,双方在交接记录薄上签字。

5.提升机的试验、测定、测试的安全管理

试验制度 每年由机电科测定小组对提升机的各项保险装置及安全保护装置和制动装置全面进行试验一次;新安装或大修的防坠器,每年进行一次全速重载脱钩试验;新钢丝绳在悬挂前应进行一次试验;由局实验室签发合格证书方可使用;使用中的钢丝绳按《规程》要求进行试验;所使用的钢丝绳必须有厂家的合格证;钢丝绳试验安全系数不得小于《规程》规定;运行中大型设备的电动机每年进行一次试验;电气绝缘用具每年试验一次;各项试验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测定测试制度 绞车闸瓦每月检查调整一次;各种机械设备的仪表,每年整定一次;每年由矿机电科测定组对主要设备的控制盘整定一次;配电系统继电器保护装置由机电科测定组每季进行一次整定,并根据负荷的变化及时整定;机电科测定组每半年对无压释放保护整定一次;大型固定设备每年由测定组进行一次技术测定;测试小组必须由技术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对在测试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主管领导,提出改进意见,协同有关人员解决;对已测试过的固定装备,达到台台性能良好,合理使用。

6.提升机的维护安全管理

(1)日检内容

检查各部位的连接装置。如:螺丝、铆钉、键、绳卡子、对轮等是否松动;检查减速机及滚筒是否有异响;检查润滑系统的工作情况,如轴承、齿轮、离合器和各部转动关节的润滑油量及温升等,按润滑表进行润滑。检查油泵运转是否正常,油管有无堵塞及漏油等,油圈是否转动灵活;检查制动系统的工作情况,如闸轮、闸皮连动机构及油压系统是否正常,闸瓦间隙是否合乎规定,各电磁阀工作是否正常;检查深度指示器传动系统及仪表是否正常。

检查各安全保护装置及仪表是否正常;检查天轮及轴承是否正常,钢丝绳的断丝及磨损、扭曲情况,绳头固定是否牢固;检查电机温度、声音是否正常;电阻器是否过热及冒火现象,碳刷接触及磨损情况;各继电器和接触动作是否灵活,线圈有无过热、触电是否良好,主令控制器的触头是否光滑,接线端子是否牢固可靠;信号系统是否正常准确可靠。

(2)周检内容(电修工、司机进行)

检查闸瓦磨损情况,调整闸瓦和闸轮间隙。并在定期检修记录内注明调整前后的间隙;检查各保护装置并加以调整;检查和更新磨损小销轴、螺丝、碳刷及触点;检查钢丝绳在滚筒上的固定点是否牢固及钢丝绳各段磨损及断丝情况;检查调整交流接触器或真空接触器同时率。

(3)月检内容(维修工为主,运转员为辅,班工长、技术员、主管科长参加)

打开减速机检查孔,仔细检查齿轮的齿合及磨损情况;检查或更换各部位的润滑油,清洗润滑系统的器件,如油泵、滤油器及管路等;清洗检查液压油泵及滤油装置;检查各轴瓦间隙,大轴有无窜动或振动,切向键是否松动;检查对轮的连接,如间隙、螺丝是否松动;润滑是否良好,齿轮磨损情况;检查和调整保险闸制动系统和各安全保护装置。对油压系统进行调整;各继电器重新调整时间(动作时间、吸合电压、释放时间)。

检查活动滚筒轴承及双滚筒离合器的润滑及磨损;电机轴承内的油每月补充一次,每三个月换一次;检查盘行闸及蓄能器的盘行弹簧及蛇形联轴节的蛇形弹簧释放疲劳及损坏;真空接触器每三个月做一次交流耐压实验,压敏电阻做击穿实验;检查主电机定子绕组的端子连接是否紧固,并摇测绝缘头连接是否良好,有无烧伤和变形,以及绝缘油的油质、油量。

7.提升机完好质量标准

(1)提升机滚筒无开焊、裂纹和变形。滚筒衬木磨损后表面距固定螺栓头端不应小于5mm。

(2)双滚筒提升机的离合器和定位机构灵活可靠,齿轮及衬套润滑良好;滚筒上钢丝绳的固定和缠绕层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深度指示器的螺杆,传动和变速装置润滑良好,动作灵活,指示准确,有失效保护;牌坊式深度指示器的指针行程不应小于全行程的3/4。

(4)各种仪表和仪器,要定期进行校验和整定,保证指示和动作的可靠。效验和整定要留有记录,有效期为一年。

(5)信号系统应声光具备,清晰可靠,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司机台附近应设有与信号工相联系的专用直通电话;制动装置的操作机构和传动杆件动作灵活,各轴销润滑良好不松动。

(6)闸轮或闸盘无开焊或裂纹,无严重磨损,磨损沟纹的深度不大于1.5mm,沟纹的宽度不超过有效闸面积的10%,闸轮的圆跳动不超过1.5mm,闸盘的端面圆跳动不超过1mm。

(7)闸瓦及闸衬无缺损,无端裂,表面无油迹。磨损沟纹的深度不大于5mm闸衬磨损余厚不小于3mm,施闸时每一闸瓦与闸轮的接触良好,制动中不过热。无异常振动和噪声。

(8)施闸的手柄、活塞和活动杆以及重锤等的施闸工作行程都不得超过各自允许全行程的3/4;松闸后的闸瓦间隙,平移式不大于2mm,且上下平等;角移式的在闸瓦中心处不大于2.5mm,两侧闸瓦间隙差不大于0.5mm,盘形闸不大于2mm;闸的制动力矩,保险闸的空动时间和制动减速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9)油压系统不漏油、蓄油器在停机后15min内活塞下降不超过100mm。

(10)盘形闸的液压系统要求:液压管路不漏油;最大压力能充分松闸,残压压力不大于0.5mpa。

第5篇 矿井主要提升绞车管理规范

1、总 则

第一条 矿井主提升系统是煤矿机电运输关键环节,为加强矿井主提升系统的综合管理,确保主提升系统安全、经济、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石窟煤业副井、主井提升机(提物)及其配套设施的管理。

2、一 般 规 定

第三条 安全责任划分: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安全管理责任的原则,明确矿机电科为安全主体责任单位。

第四条 安全体制建立: 必须明确主管矿井主提升系统的负责人,机电科和主管队必须配齐技术管理人员 。

第五条 按照有关矿井大型机电设备安装验收管理规定要求,对设备的选型、改造、新装、移装后的调试和验收进行规范管理。设备选型、改造必须公司组织方案论证,所选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第六条 提升系统的安装、改造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厂家技术文件要求进行。

第七条 新安装、移装、大修和重大技术改造后的主提升系统,必须经公司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

第八条 新安装、移装及重大技术改造后设备和系统的各项制度及图纸等相关资料均要及时完善修订,做到完整齐全并与实际相符。

第九条 提升机设计及实际运行状况进行能力核定,严禁设备超负荷、超能力生产。

3、基 础 管 理

第十条 主提升系统必须做到一台一档,必须具备下列资料,并妥善保管:

①绞车说明书

②绞车总装配图

③提升系统图

④电气系统图

⑤润滑系统图

⑥制动装置结构图和制动系统图

⑦技术测定与探伤报告

提升系统图、电气系统图、润滑系统图、制动系统图、提升装置的主要技术特征参数等必须悬挂在绞车房内。

第十一条 必须建立健全主提升系统的相关制度,并悬挂在绞车房:

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设备包机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和图表、干部上岗检查制度、保护装置定期检查试验制度、事故分析追查责任制、要害场所管理制度、防火制度、钢丝绳检查验绳制度等。

第十二条 绞车房内必须有以下记录,并按规定认真填写:

①设备运行记录

②司机交接班记录

③机电设备检修记录

④巡回检查记录

⑤干部上岗检查记录

⑥钢丝绳检查、检验和更换记录

⑦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

⑧外来人员记录

⑨事故记录

第十三条 绞车司机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新安装、技术改造后的设备投运前要及时对操作、维修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绞车及配套装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规定要求,有“ma”标志。

4、装备及安全保护设施

第十五条 提升系统装备及安全保护、设施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提升绞车必须具有下列安全保护装置,且动作灵敏可靠:

1、防止过卷装置

2、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3、防止过速装置

4、限速装置

5、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

6、闸间隙保护装置

7、松绳保护装置

8、减速功能保护装置

防止过卷装置、防止过速装置、限速装置和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应设置为相互独立的双线形式。

(二)制动系统

1、液压制动系统应按厂家技术文件和大型固定设备液压制动系统的相关要求执行。

2、斜井提升绞车的盘式制动装置制动的压力和时间符合厂家有关技术文件的要求。

3、液压控制系统具有油泵启动与主控制器的闭锁及润滑油的欠压和制动油的过压、超温保护装置。

4、机械、电气制动系统均为故障安全型,即任一环节故障时,系统保持制动状态。

(三)钢丝绳

1、钢丝绳必须按使用单位提出的要求进行采购,如:钢丝绳型号、厂家等。

2、使用和保管提升钢丝绳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98条规定。

3、每卷钢丝绳必须有“ma”标志。

4、新绳悬挂前,必须对每根钢丝做拉断、弯曲和扭转3种试验及外观检查,达不到规定严禁使用。

5、新钢丝绳悬挂前的检验(包括验收检验)和在用绳的定期检验,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402条规定。

6、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12个月进行第一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1次,矿井保存有检验资料并归档管理。

7、钢丝绳悬挂时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400条的规定,否则不准悬挂。

8、提升装置使用中钢丝绳做定期检验时,安全系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更换:升降物料时小于6。

9、钢丝绳的使用、维护、管理等,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403--411条规定。

(四)提升容器与钢丝绳的连接装置

1、提升容器与钢丝绳的连接装置的选型、使用、维护和管理,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412、414、415条规定。

2、连接装置出厂时,必须有厂家、编号和永久性铭牌,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报告齐全。

3、在用的连接装置,经定期拉力试验或探伤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4、提升容器和钢丝绳的连接装置,必须有合格的备用品,并要妥善保管,不得锈蚀。

5、连接装置的更换日期,探伤和拉力试验结果,都必须记入专用记录簿。

(五)通讯与信号

1、每一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工发给绞车司机的信号装置。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备用信号装置;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绞车司机台之间,除有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装设直通电话。检修用信号必须安全可靠(优先选用手持信号对讲机)。

2、井口信号装置必须与绞车控制回路相闭锁,只有在井口信号工发出信号后,绞车才能启动,提升方向与信号也应闭锁。

3、一套提升装置服务几个水平使用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各水平只能允许一个水平向井口发出工作信号,每班试验一次。

4、开车信号必须采用转发形式,即井底信号必须经由井口信号工转发至提升机房,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受此限:发送紧急停车信号。要求每班试验一次。

5、信号装置开车信号除音响外还应有灯光和数字保留,直至打停车信号时消除。设置有紧急事故停车信号,并能直发提升机房,使司机能及时停车。设置井筒检修信号装置,在检修过程中,除检修信号外,任何地点都不能向绞车房发信号,检修信号必须和其它信号闭锁。要求每天试验一次。

第十六条 井口和井底车场必须有专职把钩工。

第十七条 提升机房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房内整洁卫生,墙面抹灰刷白,窗明几亮,无杂物、无灰尘、无油垢、无积水,禁止机房用作其它用途。

2、机房内照明适度,管线吊挂整齐。

3、噪音超过90分贝,要安装消音设施,司机台要装设在隔音室内。

4、有适度的取暖降温设施(暖气或空调)。

5、运行规定

第十八条 提升装置必须配有正、副司机。每班开工前,应先开1次空车,检查绞车运行情况;连续运转时,不受此限。发生故障,必须立即报告。

第十九条 所有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司机应了解提升机的电气原理图及液压、制动系统图,了解提升机的机械部件和电气控制装置、安全保护装置、液压元件的调整或整定工作,做到“三知四会”,认真填写记录。

第二十条 司机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按章操作提升机。

第二十一条 机电设备的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由专职的机电维修工进行。

第二十二条 绞车司机严格按章操作,按规定每一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认真填写各种记录。

6、检查检修规定

第二十三条 提升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日、旬、月和停产检修,要求日检不少于2小时,旬检不少于4小时,月检不得少于8小时、年度停产检修时间累计不低于7天。对每次的日、旬、月和停产检修都要做好记录,并由检修负责人签字,停产检修资料由机电科整理存档。

第二十四条 提升装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1次,每旬必须由主管副队长或技术负责人组织检查1次,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和机电科长每月组织有关技术和管理人员检查1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第二十五条 对提升系统的周期预防性停产检修,提前编写检修计划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审批后进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到每个参加施工人员,并签名存档。

第二十六条 对提升钢丝绳的检查检修要求:

1、提升钢丝绳每天检查一次,每月检查一次钢丝绳的断丝、锈蚀及绳径变化情况,钢丝绳由专职人员负责维护检查,除用肉眼观察、手摸,并有记录。

2、提升钢丝绳检查结果要及时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并由检查人员签字,如发现有断丝现象而且发展较快,或有不正常情况时应及时汇报。钢丝绳检查记录必须专人负责审查签字,其中队技术负责人每天1次,矿机电科分管主提升系统人员至少每周1次,机电科长每月至少查阅1次。钢丝绳检查记录查阅并签字后,进行统计分析,整理出技术资料存档备查。

7、试验与检测

第二十七条 防止过卷装置:由司机接班时进行一次过卷试验,维护工每天试验检修一次过卷装置。

第二十八条 限速装置:由司机、维护人员每天共同检查一次,每月试验一次,每半年检修校核一次。

第二十九条 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由维护人员每旬试验一次。

第三十条 闸间隙保护装置:由司机、维护人员每天检查试验一次,每旬至少测量调整一次。

第三十一条 松绳保护装置:必须接入安全回路,司机接班时进行一次手动试验,松绳保护从动作到解除,松绳长度最大不得超过1m。

第三十二条 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当提升容器到达设计减速位置时能示警并开始减速,每天由维护工试验一次。

第三十三条 副斜井提升机系统,每1年检测一次,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三十四条 提升机性能测定测试内容和要求按照《煤矿在用提升绞车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aq1016-2005)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22〕99号)的具体要求进行进行。

第三十五条 关键部件的探伤(如绞车主轴、减速器各轴、天轮轴等)应每年进行一次,当关键部件受到巨大冲击时须经过探伤检查合格后,才能恢复运行。

第三十六条 每次更换钢丝绳时,必须对连接装置的主要受力部件进行探伤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倾斜井巷运输使用的连接装置,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12条执行。

第三十七条 提升系统的各种仪表,应定期校验和检查。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其它仪表每年校验一次。

第三十八条 各种检测试验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结果要及时存档,妥善保存。

8、备品配件管理

第四十一条 关键易损备品备件必须备足,缺少关键备件就是重大事故隐患,因备品备件影响安全生产,除追究机电部门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队技术负责人负责及时提出所需备品、备件的计划明细,主管机电负责人应及时合理安排、落实资金计划。

第四十二条 机电科应按技术文件的要求提供备品、备件的规格型号和生产厂家,同一台设备上的同类元件应统一型号、厂家。

第四十三条 供应部门应按照机电科的要求组织采购,并提供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涉安产品必须有“ma”证书。若因供应部门擅自改变备品、备件的规格型号以及生产厂家造成事故的,要追究供应部门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 坚决杜绝采购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对于采购、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一经发现,不管是否造成事故,都要按事故严格追查,严肃处理。

第6篇 煤矿运输提升安全管理规范

一、提升设备的安全运行及安全检查要点:

(一)提升系统的检查

1、对所安装的提升设备,经验收后方可使用。

2、投入运行的提升设备,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每3年进行一次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3、检查和试验结果必须写成书面报告,对所发现的缺陷,必须提出改变措施。

(二)提升容器的安全运行

1、立井中升降人员,应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

2、提升矿车的罐笼内必须装有阻车器。

3、罐笼内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积应不小于0.18平方米 。

4、罐笼每层内1次能容纳的人数应明确规定。超过规定人数时把钩工必须制止。

5、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应在井口公布。

6、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或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带乘人间的箕斗,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

7、立井中用罐笼升降人员时的加速和减速度,都不得超过0.75m/s2,最大速度不得超过12m/s。

(三)提升信号及信号把钩工

1.井口和井底系统必须有把钩工。

①人员上下井时,必须遵守乘罐制度,听从把钩工指挥。

②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进出罐笼。

③严禁在同一层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

2、提升信号装置

①每一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工发给提升司机的信号装置。

②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提升司机台之间,必须装设直通电话。

③1套提升装置服务几个生产水平使用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

(四)提升钢丝绳

1、提升钢丝绳做定期检验时,安全系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更换:

①专为升降人员用的钢丝绳<7时。

②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升降人员时<7时,升降物料<6时。

③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5时。

2、钢丝绳的检验周期

①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之日起每隔6个月检验1次。

②升降物料的钢丝绳,自悬挂之日起12个月进行第1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1次。

3、单绳缠绕式提升装置所用钢丝绳安全系数最低值要求:

①专为升降人员用时安全系数为9。

②专为升降人员和物料用时安全系数为9。

③专为升降物料用时,安全系数为6.5。

4、新钢丝绳悬挂前的检验规定

①必须对每根钢丝做拉断、弯曲和扭转3种试验。

②新钢丝绳悬挂前的检验,若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达到6%不得用作升降人员,达到10 % 不得用作升降物料。

③在用钢丝绳的定期检验,每根钢丝绳做拉断和弯曲2种试验,如果不合格钢丝绳的断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 %时,该钢丝绳必须更换。

(五)提升装置

1、天轮到滚筒上的钢丝绳的最大内、外偏角都不得超过1°30′。

2、各种提升装置滚筒上缠绕的钢丝绳层数的规定:

①立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为1层;专为升降物料的为2层。

②倾斜井巷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物料的为2层,升降物料的为3层。

③建井期间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为2层。

3、提升装置必须装设下列保险装置:

①、防止过卷装置

②、防止过速装置

③、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④、限速装置

⑤、深度指示器

⑥、闸间隙保护装置

⑦、松绳保护装置

⑧、满仓保护装置

⑨、减速功能保护装置

提升管理规范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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