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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管理规范4篇

发布时间:2022-10-20 19:57:10 查看人数:35

工资管理规范

第1篇 工资管理制度规范

1、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哪几个部分

解答:职工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19_9月30日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职工工资总额不包括哪几个部分

解答:职工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主要有:(1)按照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4)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5)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6)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9)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11)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14)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3、最低工资不包括哪几部分

解答: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它不包括如下几部分:(1)加班加点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4)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

4、企业可以从职工工资中扣减哪些项目

解答: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扣减职工工资。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此外,经职工本人同意,用人单位可以从职工工资扣减应由其本人负担的房租、水、电费、伙食费等费用。

5、职工加班加点工资以什么为计算基数

解答: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3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第13条规定:“平日加点工资应是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休息日加班工资应是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工资应是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可见,职工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应当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数额,而不是以包括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在内的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

6、职工加班加点工资如何支付

解答:《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7、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班工资如何支付

解答: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按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在节日上班的,按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8、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员工,在工作时数达到法定工作时间后的休息期间,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其工资

解答: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后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9、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职工如何计算加班工资

解答: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职工以计件单价作为基数计算加班工资。例如8小时内的计件单价是1元/件,那平时加班的计件单价就是不低于1.5元/件,休息日加班就是不低于2元/件,节日加班就是不低于3元/件。但要注意,按计件工资计算的加班工资折算为小时工资后,不能低于按最低小时工资计算的加班工资。

10、如何折算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

解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目前企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11、如何支付职工的病假工资

解答:按照《广州市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职工的病假待遇按照如下执行:

(1)对在12个月内病假累计不满6个月的职工,本年的病假工资,以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资总额(下称月均工资)为基数,如超过上年度市属(县级市,下同)职工月均工资,则以上年度市属职工月均工资为基数,连续工龄不满5年,按45%发;满5年不满10年,按50%发给;满10年不满20年,按55%发给;满20及以上,按60%发给。获得各级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职工,按65%发给。享受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离休、退休待遇的职工,按70%发给。

(2)对在12个月内病假累计满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本年的疾病救济费,以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资总额为基数(如超过上年度市属职工月均工资,则以上年度市属职工月均工资为基数),连续工龄不满10年,按40%发给;满10年不满20年,按45%发;满20年及以上,按50%发给。

(3)获得各级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职工,按55%发给。享受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离休、退休待遇的职工,按60%发给。从下年度起,单位按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70%水平,适当调整长期病休待遇。

(4)单位根据实际,可在上述计发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10%的比例计发病假待遇。

(5)按上述标准计发病假待遇后,如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80%的,需给予补足;如超过本人本年正常上班月(日)均工资收入的,按本人本年正常上班的工资收入的80%发给。

12、什么是“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

解答:《劳动法》第91条1款所指“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有其法定标准和特定的含义。所谓“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所谓“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依据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克扣”劳动者的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1)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能所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

13、不属于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解答:不属于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包括11种:(1)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3)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4)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5)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6)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的赔偿;(7)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8)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 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9)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10)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11)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 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14、企业停工停产时怎样支付工资

解答:按照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规定,对于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的,企业应按两种情况分别支付劳动者工资。一种情况是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另一种情况是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5、特殊人员的工资应当如何支付

解答:特殊人员的工资应当按照如下规定支付:

(1)劳动者受处分后的工资支付: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在原单位工作(如留用察看、降级等)或受刑事处分后重新就业的,应主要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劳动者受刑事处分期间,如收容审查、拘留(羁押)、缓刑、监外执行或劳动教养期间,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3)新就业复员军人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6、什么是保障职工工资支付知情权

解答:所谓保障职工工资支付知情权,就是要确保职工对自己能拿多少工资心中有数。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和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这些规定都体现了保障职职工工资支付知情权的原则。工资是企业财务的一部分,有的企业将其视为商业秘密,但这并不与保障职工工资支付知情权相冲突。职工自己的工资,包括项目、标准、计算方法,企业都必须告知。

第2篇 物业管理公司工资福利待遇规范

物业管理公司工资与福利待遇

一、法定节假日

1、国家劳动法规定,所有员工每年享有十天有薪法定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五一(三天)、国庆节(三天)。员工若不能在法定假期当日休假可给予员工补假或给予补尝。

2、公司行政管理人员及维修技工每周工作六天,可享受一天休息;保安班长或保安员或会所员工每月可享受四天休息;保洁员或绿化工每月可享受两天休息。

3、工作满一年者,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时间按连续工龄计算:连续工龄满一年未满三年者3天;满三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10天;满十年未满十五年者15天,满十五年以上者30天。凡在一年内因事请假累计超过15天的,或者在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20天的,或者在一年内病假、事假相加超过30天的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如在当年享受带薪年休假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以上规定的,则在下一年不再给予年休假。除总经理批准外,年假不能累积至下一年度。员工休年假须填写请假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方能休假。

二、婚假

1、工作满一年的员工,符合《婚姻法》规定登记结婚时,可获得三天有薪婚假,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2天。但必须预先向所属部门主管申请,并向行政管理部提交有关证明,由物业公司总经理批准。

2、员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按事假管理规定处理),途中费用由员工自理。

三、产假

1、员工在公司服务满一年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可申请产假,并经各物业的物业经理同意,呈物业公司总经理批准方能生效。

2、女员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30天。

3、产假不发薪

四、丧事假

如员工遇有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儿女)去世,可给予3天(有薪)丧假,并发给200元以上慰问金。但须事后提交亲属死亡证明书方可生效。需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按事假管理规定处理),途中费用由职工自理。

五、法定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六、出境探亲

按国家规定可出国、出境探亲的员工,其探亲假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七、保险福利

参照劳动法,公司为合同制员工购买社会统筹保险。

八、培训

公司视工作需要和员工的工作表现,提供培训机会或报销培训费用(不含个人生活开支费)。培训完领取有关证书后,必须为公司服务满二年以上,服务未满规定年限而离开公司的,应分摊培训费。

九、医疗保障

公司将为水电工、保安购买人身保险,若此类员工因工负伤,由保险公司承担医疗费用。在医疗期间,三个月内发基本工资(不含奖金)。三个月后发基本生活费。伤愈出院后,如能承担适当工作,公司将给予适当安排。

十、膳食安排

员工食堂一般仅供员工用膳之用,外来人员不得享用。如无员工食堂,公司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保安员每人每天发放7元作为伙食补贴,轮值班夜班(凌晨00:00---8:00)给予每人每晚发放3元的夜餐补助。

十一、薪金

1、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奖励工资(奖金)四大部分组成。

2、行政级别与工资待遇

编号

行政级别

工资待遇

备注

01

行政一级

4000元/月----6000元/月

02

行政二级

2200元/月----2500元/月

03

行政三级

1800元/月----2100元/月

04

行政四级

1600元/月----1700元/月

05

行政五级

1400元/月----1500元/月

06

行政六级

1200元/月----1300元/月

07

行政七级

1000元/月----1100元/月

08

员工一级

900元/月-----1000元/月

09

员工二级

700元/月-----800元/月

010

员工三级

500元/月-----600元/月

011

员工四级

500元/月以下

3、员工酬薪将每月发放一次,公司可视各员工工作表现、业绩状况及依据公司的效益,结合社会物价指数调整员工的薪金。

4、员工的薪金,原则上每三年调薪一次。但公司可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业绩,给予提前调薪奖励。

5、休息时间加班若不能安排补假则按:节假日加班的按标准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按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十二、晋升

公司将依据员工的工作表现、业务水准、品德、学识及工作业绩晋升职位。试升满两个月后而工作表现合格,正式委任该职,并享有该职位的同等待遇。

第3篇 300mw火力发电厂岗位规范/劳动人事/工资管理岗位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工资管理岗位的岗位职责、上岗标准、任职资格。

本规范适用于工资管理工作岗位。

2 岗位职责

2.1 职能范围与工作内容

2.1.1根据生产发展的实际需要,依据公司年度工资计划或工效挂钩基数,掌握各种工资项目的发放标准及使用情况。

2.1.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在劳动工资方面的政策和有关规定。

2.1.3 根据国家劳动工资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员工的晋级方案。

2.1.4 根据国家及行业的劳动工资规定,核定调入人员、转业、退伍军人的工资待遇。

2.1.5 负责办理员工工资的晋级及学徒、大、中专技校毕业生转正定级的审批工作。

2.1.6 正确掌握工资基金的使用情况,按规定对员工的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各种津贴、补贴、奖金进行核对核算,并按时发放。

2.1.7 对公司的工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制止违反工资基金政策规定的违纪行为。

2.1.8 制订和修订本岗位所辖业务范围内的规章制度、报表、台账,并认真组织实施。

2.1.9 负责职工休假、探亲假、年休假的审批工作。

2.1.10 拒绝从工资基金中支付不合理开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年开结余的工资基金,提出合理使用的建议。

2.1.11 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对学徒工、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提出提前、按期或延期转正定级的建议。

2.1.12 对劳动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对劳动保除、保健、劳动管理、定员定额提出意见或建议。

2.1.13 收集、整理工资管理所辖范围内的上级文件、各种报表、台账及基础资料,并做到保管有序、齐全、整洁。

2.2 工作协作关系

2.2.1 在部主任(主管)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2.2.2 业务上接收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2.2.3搞好与公司内各有关部门之间,部内各岗位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工作。

2.3 文明办公要求

2.3.1 坚守岗位,遵守纪律。

2.3.2 说话和气,谦虚诚恳,团结同志。

2.3.3 礼貌待人,执情耐心。

2.3.4 保持室内清洁,各种物品定置定位、摆放有序。

2.3.5 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工作标志。

3 上岗标准

3.1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

3.1.1 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3.1.2 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忠于职守,开拓进取。

3.2 必备知识

3.2.1 国民收入、劳动生产率与工资增长的主要理论。

3.2.2 劳动人事心理学、法学概论与劳动法、社会主义保险与员工福利的基础知识。

3.2.3 本公司工资制度改革的主要历程及其基本内容。

3.2.4 本公司内部经济责任制基本形式、管理制度及计算方法。

3.2.5 浮动工资、定额工资制、成本分成制、点薪工作制的特点、形式及适用范围。

3.2.6 岗位(职位)功能测评指标的设计及归级方法。

3.2.7 现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的主要指标及填报方法。

3.2.8 熟悉我国工资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及主要内容。

3.2.9 熟悉岗位技能工资制的理论。

3.2.10 了解企业工资分级管理体制的理论。

3.2.11 了解中外合资企业工资制度特点,中方职工工资水平的确定原则。

3.2.12 熟知本公司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主要形式,工资基数、效益基数核定的基本方法,新增效益工资的计算方法。

3.2.13 了解工资调节税、奖金税、个人收入所得税的管理规定及计算方法。

3.2.14 熟知本公司工资分配的原则、程序及方法。

3.2.15 出国劳务人员工资待遇确定的原则及方法。

3.2.16 能够对影响工资效益的主要指标进行综合分析。

3.2.17 了解编制劳动定员、定额的方法、原理。

3.2.18 了解本企业主要工种、岗位分布、岗位技术标准、劳动强度级别等情况。

3.2.19 了解工资基金的使用、控制情况。

3.2.20 编制劳动生产率计划的方法及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主要途径。

3.2.21 了解本企业计划期主要生产经营目标。

3.2.22目标经济责任制承包的基本形式,考核的主要项目。

3.2.23 了解本企业员工队伍素质、组织结构、劳动力使用和定员的基本状况。

3.2.24 了解国家对企业劳动计划宏观控制管理的基本方针、政策。

3.2.25 了解上级下达的员工人数计划、工资总额计划、劳动生产增长幅度(或绝对数)、员工培训计划等指标。

3.2.26 了解本企业中长期生产经营发展规划及主体扩(改)建工程基础上的形象施工进度安排。

3.2.27 了解国家关于工效挂钩的有关规定和工效挂钩形式、比例和考核项目。

3.2.28 了解计划(规划)期员工增减变动因素、工资总额、劳动生产率、劳动力资源、预测平衡的主要方法。

3.3 政策法规知识

3.3.1 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政策法规》、《劳动争议处理》、《工资法规》。

3.3.2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伤残鉴定与劳动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4 技能要求

3.4.1 熟知各种工资形式。

3.4.2 草拟本公司工资、奖励、津贴等管理办法。

3.4.3 组织下属单位进行岗位功能测评与归级。

3.4.4 特殊情况下的员工工资支付。

3.4.5 定量计算和预测员工工资水平差距,并系统分析说明。

3.4.6 处理员工历史遗留的工资问题。

3.4.7 编制单位工资基金平衡表。

3.4.8 分析单位工资基金储备现状,提出自我完善的办法。

3.4.9 提出改进与完善工资形式的建设性意见。

3.4.10 填写国家工效挂钩各类报表,核定工资基数,计算新增效益工资。

3.4.11 草拟单位工资分配与经济责任制奖金分配方案。

3.4.12 计算单位工资调节税、资金税和个人收入所得税。

3.4.13 确定中外合资企业中方员工及出国劳务人员工资待遇。

3.4.14 对多种分配方案进行分析选优。

3.4.15 综合分析单位工资关系与工资效益,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

3.4.16 处理劳动争议中的员工工资问题。

3.4.17 能撰写工资分配的各类调查报告和一般论文。

3.4.18 会选用编制劳动计划方法,编制年度劳动力需求、工资、职工培训等单项计划。

3.4.19 对基期职工人数、年龄、文化、工种、技术等级和劳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提出措施和意见。

3.4.20 审查管辖单位上报的劳动工资计划。

3.4.21 编制年度综合劳动工资计划方案。

3.4.22 协助教育培训,编制员工培训教学大纲。

3.4.23 撰写基期劳动工资计划执行情况工作总结和计划期贯彻劳动工资计划的意见。

3.4.24 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国内同行业劳动工资管理信息。

3.5 任职资格

3.5.1 文化程度。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3.5.2 工作经历。具有大专5年(本科3年、研究生2年)及以上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并取得本岗位合格证书。

3.5.3 专业技术资格。具有经济或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5.4 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岗位工作的疾病。

第4篇 300mw火力发电厂劳动人事/工资管理岗位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工资管理岗位的岗位职责、上岗标准、任职资格。

本规范适用于工资管理工作岗位。

2 岗位职责

2.1 职能范围与工作内容

2.1.1根据生产发展的实际需要,依据公司年度工资计划或工效挂钩基数,掌握各种工资项目的发放标准及使用情况。

2.1.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在劳动工资方面的政策和有关规定。

2.1.3 根据国家劳动工资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员工的晋级方案。

2.1.4 根据国家及行业的劳动工资规定,核定调入人员、转业、退伍军人的工资待遇。

2.1.5 负责办理员工工资的晋级及学徒、大、中专技校毕业生转正定级的审批工作。

2.1.6 正确掌握工资基金的使用情况,按规定对员工的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各种津贴、补贴、奖金进行核对核算,并按时发放。

2.1.7 对公司的工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制止违反工资基金政策规定的违纪行为。

2.1.8 制订和修订本岗位所辖业务范围内的规章制度、报表、台账,并认真组织实施。

2.1.9 负责职工休假、探亲假、年休假的审批工作。

2.1.10 拒绝从工资基金中支付不合理开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年开结余的工资基金,提出合理使用的建议。

2.1.11 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对学徒工、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提出提前、按期或延期转正定级的建议。

2.1.12 对劳动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对劳动保除、保健、劳动管理、定员定额提出意见或建议。

2.1.13 收集、整理工资管理所辖范围内的上级文件、各种报表、台账及基础资料,并做到保管有序、齐全、整洁。

2.2 工作协作关系

2.2.1 在部主任(主管)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2.2.2 业务上接收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2.2.3搞好与公司内各有关部门之间,部内各岗位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工作。

2.3 文明办公要求

2.3.1 坚守岗位,遵守纪律。

2.3.2 说话和气,谦虚诚恳,团结同志。

2.3.3 礼貌待人,执情耐心。

2.3.4 保持室内清洁,各种物品定置定位、摆放有序。

2.3.5 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工作标志。

3 上岗标准

3.1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

3.1.1 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3.1.2 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忠于职守,开拓进取。

3.2 必备知识

3.2.1 国民收入、劳动生产率与工资增长的主要理论。

3.2.2 劳动人事心理学、法学概论与劳动法、社会主义保险与员工福利的基础知识。

3.2.3 本公司工资制度改革的主要历程及其基本内容。

3.2.4 本公司内部经济责任制基本形式、管理制度及计算方法。

3.2.5 浮动工资、定额工资制、成本分成制、点薪工作制的特点、形式及适用范围。

3.2.6 岗位(职位)功能测评指标的设计及归级方法。

3.2.7 现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的主要指标及填报方法。

3.2.8 熟悉我国工资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及主要内容。

3.2.9 熟悉岗位技能工资制的理论。

3.2.10 了解企业工资分级管理体制的理论。

3.2.11 了解中外合资企业工资制度特点,中方职工工资水平的确定原则。

3.2.12 熟知本公司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主要形式,工资基数、效益基数核定的基本方法,新增效益工资的计算方法。

3.2.13 了解工资调节税、奖金税、个人收入所得税的管理规定及计算方法。

3.2.14 熟知本公司工资分配的原则、程序及方法。

3.2.15 出国劳务人员工资待遇确定的原则及方法。

3.2.16 能够对影响工资效益的主要指标进行综合分析。

3.2.17 了解编制劳动定员、定额的方法、原理。

3.2.18 了解本企业主要工种、岗位分布、岗位技术标准、劳动强度级别等情况。

3.2.19 了解工资基金的使用、控制情况。

3.2.20 编制劳动生产率计划的方法及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主要途径。

3.2.21 了解本企业计划期主要生产经营目标。

3.2.22目标经济责任制承包的基本形式,考核的主要项目。

3.2.23 了解本企业员工队伍素质、组织结构、劳动力使用和定员的基本状况。

3.2.24 了解国家对企业劳动计划宏观控制管理的基本方针、政策。

3.2.25 了解上级下达的员工人数计划、工资总额计划、劳动生产增长幅度(或绝对数)、员工培训计划等指标。

3.2.26 了解本企业中长期生产经营发展规划及主体扩(改)建工程基础上的形象施工进度安排。

3.2.27 了解国家关于工效挂钩的有关规定和工效挂钩形式、比例和考核项目。

3.2.28 了解计划(规划)期员工增减变动因素、工资总额、劳动生产率、劳动力资源、预测平衡的主要方法。

3.3 政策法规知识

3.3.1 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政策法规》、《劳动争议处理》、《工资法规》。

3.3.2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伤残鉴定与劳动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4 技能要求

3.4.1 熟知各种工资形式。

3.4.2 草拟本公司工资、奖励、津贴等管理办法。

3.4.3 组织下属单位进行岗位功能测评与归级。

3.4.4 特殊情况下的员工工资支付。

3.4.5 定量计算和预测员工工资水平差距,并系统分析说明。

3.4.6 处理员工历史遗留的工资问题。

3.4.7 编制单位工资基金平衡表。

3.4.8 分析单位工资基金储备现状,提出自我完善的办法。

3.4.9 提出改进与完善工资形式的建设性意见。

3.4.10 填写国家工效挂钩各类报表,核定工资基数,计算新增效益工资。

3.4.11 草拟单位工资分配与经济责任制奖金分配方案。

3.4.12 计算单位工资调节税、资金税和个人收入所得税。

3.4.13 确定中外合资企业中方员工及出国劳务人员工资待遇。

3.4.14 对多种分配方案进行分析选优。

3.4.15 综合分析单位工资关系与工资效益,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

3.4.16 处理劳动争议中的员工工资问题。

3.4.17 能撰写工资分配的各类调查报告和一般论文。

3.4.18 会选用编制劳动计划方法,编制年度劳动力需求、工资、职工培训等单项计划。

3.4.19 对基期职工人数、年龄、文化、工种、技术等级和劳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提出措施和意见。

3.4.20 审查管辖单位上报的劳动工资计划。

3.4.21 编制年度综合劳动工资计划方案。

3.4.22 协助教育培训,编制员工培训教学大纲。

3.4.23 撰写基期劳动工资计划执行情况工作总结和计划期贯彻劳动工资计划的意见。

3.4.24 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国内同行业劳动工资管理信息。

3.5 任职资格

3.5.1 文化程度。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3.5.2 工作经历。具有大专5年(本科3年、研究生2年)及以上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并取得本岗位合格证书。

3.5.3 专业技术资格。具有经济或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5.4 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岗位工作的疾病。

工资管理规范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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