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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办法15篇

发布时间:2023-02-17 07:30:33 查看人数: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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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1篇 工程项目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配电室

①配电室建筑五的耐火登记不低于3级,室内应配置砂箱和适于扑救电器火灾的灭火器。

②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③配电室的顶棚距地面不小于3米。

④在配电室内设值班室或检修室时,该室距配电屏(盘)的水平距离应大于1米,并采取屏障隔离。

⑤配电室应能自然通风,并保持干燥,并采取防止雨雪和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⑥配电屏单列布置宜靠墙安装,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不小于1.5米。

⑦配电室的裸母线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小于2.5米时,采取遮拦隔离,措施遮拦下方通行高度不小于1.9米;遮拦与带电部分的净距离不小于0.075米。

⑧配电装置的上端距顶棚不小于0.5米。

⑨配电屏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接地连接。

2、施工用电线路

(一)架空线路

①施工现场搬运电杆时,应由专人指挥。

②人工立电杆时,应由专人指挥。

③电杆就位移动时,坑内不许有人。

④架空线路的干线设置(380/220v)应采用铁横担,瓷瓶水平架设,档距不大于35米,线间距不小于0.3米。

⑤架空线路距地面不小于4米,过路线的最低一层不低于6米。

⑥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距离:1kv以下时为4米,1kv以上时为6米。

⑦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仅有角度的导线时,操作人员应在外侧作业。

⑧大雨、大雪及六级以上的大风天,停止登杆作业。

(二)电缆、电线

①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并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②电缆在室外埋地敷设时,必须按电缆埋设图施工,并应砌砖槽防护,埋设深度不小于0.6米。

③电缆的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公分的细砂,上盖电缆盖板或红机砖作为电缆的保护层。

④地上应由埋设电缆的标志,并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将物料对方在电缆埋设的上方。

⑤有接头的电缆不准埋在地下,接头处应露出地面,并配有电缆接线盒(箱)。电缆接线盒(箱)应防雨,防尘、防机械损伤,并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的场所。

⑥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基因出地面从2米至地面以下0.2米处,必须加设架设防护套管。

3、配电箱

①配电箱及内部开关、器件的安装应端正牢固。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配电箱为固定式配电箱,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应为大于1.3米,笑语1.5米。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应宜大于0.6米。

②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应按照在金属或非木制的绝缘电器安装在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内,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部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通过零线端子板连接。

③配电箱和开关项箱的进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面,并加保护套保护,进出线应分路成束,不得承受外力,并做好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线口直接接触。

④配电箱内的开关机仪表等电器排列整齐,配线绝缘良好,帮炸成束。熔丝及保护装置按设备容量合理选择,三箱设备的熔丝大小应一致。配电箱的操作盘面不得有带电体明露。箱内应整洁,不得放置工具等杂物,箱门应设置线路图。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锁好箱门。

⑤配电箱2米以内不得对方杂物。电工应经常巡视检查开关、熔断器的节点是否过热。各节点是否牢固,配线绝缘有无破损,仪表指示是否正常等。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采取tn-s系统,设置专用的保护零线,要求使用五芯电缆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即在总配电箱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所有用电设备必须从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中取得电源。酚配电箱的层次视施工现场规模、用电容量或用电设备数量而定,使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形成层次清晰的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系统。

⑦开关项与用电设备之间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实行两级漏电保护,即总配电箱设一级漏电保护器,开关箱设二级漏电保护器。上级漏电保护器与下级漏电保护器的技术参数应当匹配,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功能。

⑨开关箱内的第二级漏电保护器一般应选择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毫安,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秒的快速漏电保护器。在设有泥浆水和特别潮湿的施工场所,应选用额定漏电保护动作电流小于15毫安,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秒的防溅漏电保护器。

4、施工照明

①施工现场应设置单独的照明用电回路。在停电后作业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装置。

②施工现场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工作场所常不得置装设局部照明,多于需要大面积的照明场所,应采用高压泵灯、高压钠灯或碘钨灯,灯头与易燃物的净距离不小于0.3米。流动性的碘钨灯采用采用金属支架安装时,支架应稳固,灯具与金属支架之间必须用不小于0.2米的绝缘材料隔离。

③施工照明灯具漏天装设时,应采用防水式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小于3米。工作棚、场地的照明灯具,可分路控制,每路照明支线上连接灯数不超过10盏,若超过10盏时,每个灯具上映装设熔断器。

④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小于2.4米。每路照明支线的灯具和插座数不得超过25个,额定电流不得大于15安,并用熔断器保护。

⑤一般施工场所应选用额定电压为220伏的照明灯具,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应选用螺口的灯头。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单项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开关。

⑥隧道、人防工程,由高温、导电回程或灯具距地面高度室外低于3米,室内低于2.4米的场所,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伏。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伏。手持灯具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⑦照明变压器必须有防雨、防砸措施。

⑧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金属架、龙门架或井字架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

⑨施工现场的照明灯具应采用分组控制或单灯控制。

⑩电源电压为220伏的碘钨灯宜做固定式照明灯具,安装高度不得低于3米,倾斜不大于4度,其金属外壳

应做保护接零,使用三芯线。

5、施工机具用电要求

(一)塔式起重机

①塔式起重机必须做防雷接地,同一台电器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个接地体,接地电阻值应采用两者的最低值。

②塔式起重机的各种限位开关必须齐全有效。

③对于塔式起重机在每天工作前必须对各种行程开关进行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

④塔吊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二)电焊机

①电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应大于5米,一二次侧方呼罩齐全。

②焊机机械二次线应选用yhs型橡皮铜芯多股软线缆。

③手柄和电源线的绝缘应良好。

④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焊人要有用火证和看护人,使用护目镜。

(三)手持电动工具

①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必须安装隔离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漏电保护器。

②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选择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性能应符合接头gbbbb1169-74《通用橡套软电缆》的要求。

③在漏天或潮湿的场所必须使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

④在狭窄场所施工,优先使用带隔离变压器的ⅲ类手持电动工具。如果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型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装在狭窄场所外边并应设专人看护。

第2篇 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移交管理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移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理顺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学院各有关部门的合作,明确相关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文中的部分用词释义。“职能部门”指后勤管理处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使用部门”指建筑物的使用管理部门。

第三条新建的建筑工程在竣工验收前的管理部门为后勤管理处基建科。修缮工程在竣工验收前的管理部门为后勤管理处维修绿化中心。新建的建筑工程在竣工验收后,其消防系统工程管理部门为学院办公室保卫科,水、电、气工程的管理部门为后勤管理处维修绿化中心。

第二章 工程项目移交管理程序

第四条工程项目移交条件

工程必须通过验收,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要求后,方能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条工程移交程序

1、工程项目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时间即为工程项目移交时间。

2、工程项目资料移交

职能部门应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不超过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的工程项目资料移交管理部门。安装工程(水电气)竣工图、安装工程合格证明、消防工程竣工图、防雷工程竣工图、防雷合格证(中山市防雷所发)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等工程技术资料,移交至后勤管理处维修绿化中心。消防工程竣工图和消防竣工验收证明(中山市消防局批准盖章)移交至学院办公室保卫科。建筑物平面图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移交至使用部门。

3、工程项目移交后管理

日常使用归使用部门管理。

日常维修如在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的,由职能部门通知施工单位维修;不属保修范围的,由后勤管理处维修绿化中心负责维修。保修期过后,日常维修由后勤管理处维修绿化中心负责。

消防系统的使用、检查和人员培训,由学院办公室保卫科负责。消防系统维修如在保修期内,由职能部门通知施工单位维修。保修期过后,日常维修由后勤管理处维修绿化中心负责。

第三章其他事项

第六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3篇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提高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落实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责任制,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内部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开发项目、改造性大修项目(改造性大修是指改造投资占总投资比重≥30%)、大、中维修项目、环保项目及市政建设项目等。

三、引用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四)公司发[2003]316号《长治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长治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项目考核办法》

四、职责

(一)安环处负责投资项目施工安全的监督、考核;负责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的竣工验收。

(二)经管中心是(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开发、改造性大修、环保、市政以及计划外(大、中、维修项目)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负责项目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审查。

(三)装备处是大、中维修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计划内大、中维修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负责项目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

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审查。

(四)技改部是(集团)公司大型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部门,受(集团)公司委托作为项目责任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的执行,施工单位的安全资格审查和施工安全。

四、内容及要求

(一)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准备工作

⒈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程,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⒉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时,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时,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⒊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对现场“三违”行为,应加以制止和劝阻。

⒋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

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⒌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⒍施工单位应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各级领导、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技术培训;熟悉《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各

项规定;各级管理人员应本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施工要求贯彻在施工的各个环节中。

(二)施工前期安全管理

⒈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安全资质,经(集团)公司主管部门认定,

方可承揽(集团)公司工程。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及相关内容。

⒉项目开工前,项目责任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因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进行安全预评价,采取专项措施,并到安环处备案。

⒊施工单位和项目责任单位应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到安环处备案。

⒋生产区域投资项目施工,项目责任单位应组织安排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施工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作

业。

⒌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针对工程施工方法、现场实际等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凡没有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一律不准开工。

⒍施工现场如遇与生产单位交叉作业时,由施工单位草拟安全措施,经施工单位和生产单位双方协商确认后实施,由生产单位负责落实、监督、检查及考核。

(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⒈项目责任单位应严格执行开工前三通(水通、电通、路通)一平(场地平整)的规定,保证供电、供水设施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要求、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施工道路畅通。

⒉施工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具和防护服装。

⒊土方工程应根据基坑、基槽、地下室等开挖深度和土质情况,确定边坡度或采用支撑以防土方坍塌。

⒋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

⒌进入施工现场的大机具,大宗材料、构件、工房等应按施工总平面的设计合理堆放,毒品和危险品要妥善保管;现场一切材料的存放都要整齐和稳固,设备包装拆下后应将钉子拔掉或打弯。

⒍施工现场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和临边(阳台、楼板、层面、基坑、挑平台、雨篷、水塔马道两侧)应设有

效防护或盖板;竖向洞口采用钢制工具式栅栏开启门,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标准。

⒎变配电源危险处应设置不低于2000mm的隔离栅栏;电闸箱、砼搅拌机、卷扬机、钢木作业区等应按规定搭设防雨棚。

⒏施工现场所装设的各种缆风绳不准绑在树木、电杆、临时墙体、轨道或机具上;并按规定设置地锚固定,各种缆风绳不得与电源线交叉,特殊情况下应采用有效隔离措施。

⒐垂直立体交叉作业,应按规定设置隔离层并严格控制作业层荷

载;高层施工作业,应有严格防止物件坠落的安全设施。

⒑对需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⒒拆除复杂和危险性的设施,应按拆除方案和有关拆除工程规定进行,并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同时要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告标志。

⒓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符合安全性要求。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职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

⒔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⒕脚手架安全管理

⑴木质脚手架应按规定使用剥皮杉木杆,立杆稍头直径不得小于70mm,小横杆直径不得小于80mm;禁止使用杨、柳、椴、油松等料;钢制脚手架应使用直径 48--51mm,壁厚3-3.5钢管,弯曲、压扁,

有裂缝的不得使用,严禁钢、木混用。

⑵架子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搭设脚手架时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平整场地夯实基础,排好立杆间距,与墙连接点和结构固定部分应安全可靠。

⑶(架子的铺设宽度不能小于1.2米,大横杆间距不能小于1.2米)脚手架作业层应铺满架板,并且要铺平、铺严、铺实、两端要固定,不得有探头板,外侧应有安全网防护。

⑷脚手架应以施工负责人员检查验收后,方可使用。

⑸脚手架在使用中严禁超载,砌筑用的承重架不得超过2700n/m2, 装修架不得超过2000n/m2,并应经常检查其可靠性和稳定性,严禁乱拆乱改。

⑹脚手架拆除时,应由原搭设架子的本工种人员进行,坚持“谁搭设、谁拆除”和“由上而下、先搭后拆、后搭先拆、一步一清”的原则,严禁上下同时拆除作业,严禁乱抛掷。

⑺拆下的架料应由作业人员逐次向下传递或用绳、升降机送下,按规定分类堆放整齐。

⒖施工用电安全管理

⑴工程开工前,项目责任单位负责提供施工单位所需相匹配的施工电源;施工单位应按gb50194--9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要求执行。

⑵电工应按规定持证上岗;无证及非专业人员禁止操作。

⑶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施工现场变配电箱、开关箱、高压线路区等均应按电业管理规定挂置针对性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⑷施工现场用电原则上采用三相五线制(即tn--s接零保护系统);施工现场由于条件限制,也可采用tt系统(即电气设备外壳直接与大地连接),其接地电阻值也应符合有关规定。

⑸所有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都应按规定做好接零或接地,严禁串联;严禁利用输送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的金属管道作为保护地线。

⑹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1.5mm;配电箱、开关箱进线口宜设在箱的下面或侧面、电源的

引出线应穿管设防水弯头。

⑺移动式电工具和手持电动工具,应保证线路绝缘良好,并装有相匹配的漏电保护器。

⑻实行“一机一闸”制,逐步实现“一机一闸一保护(漏电保护器)”,严禁一机多闸。

⑼在易燃、易爆环境中,照明灯具应选用防爆型,导线应采用防爆橡胶绝缘线;在潮湿、狭小、低矮、杂乱、设备内部和金属容器及管道内等易导电场所施工作业,应使用相应的安全电压 。

⒗起重吊装安全管理

⑴起重吊装作业和吊装指挥人员都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⑵各种起重吊装设备(含龙门架)的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应齐全可靠。如:行程限位、高度限位、变幅限位、起重警报器、吊钩保险、卷扬保险、上料口的防护等,龙门架、井字架的使用应按jgj88--92规范标准进行。严禁吊运的装置上载人及吊挂通有能源的电力、动力管线。

⑶各种设备、构件吊装应按设计规定的吊点进行,无规定吊点,应按方案进行试吊,无问题后再行起吊。起重吊装的全过程严格执行

起重吊运作业“十不吊”的规定。

⑷较大构件吊装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可行的吊装方案,并做好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⑸吊装设备的拆除要制定方案,确定指挥人员。拆除前应划定危险区域,要有安全交底,有监护,分工负责,职责明确。

⒘施工机械安全管理

⑴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申请报废。

⑵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⑶对准备投入运行的各种大修、改装革新机具,必须应事先经调试运转并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⑷各种机械传动部位的防护装置、运转台(座)的稳固装置、限位、保险装置,应齐全、有效、灵敏、可靠。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⑸电动机具应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正式运转的各种机械应有防雨、防晒措施。

⑹严格执行“十字作业法”(作业时,操作人员要站在转动部位旋转离心力的垂直方向上)及机械作业“三不准”(作业时,操作者不得戴围巾或手套;不得伸手或伸头查看转动部位;不得擅自离岗)。

⑺各种机械操作人员都应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⑻加强对操作人员管理,严格机组负责制,责任到人。严格执行机械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⒙五防(防火、防爆、防中毒、防雷电、防倒塌)安全管理

⑴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⑵厂房、办公室、工房、民工住地严禁存放各类易燃、易爆物品。

⑶厂房、办公室、工房、汽车房、机械车间等重点要害部位,配漆、刷(喷)漆、衬胶等易燃挥发性气体作业现场,要视情况在划定适当范围内严禁烟火。

⑷施工单位应配备专(兼)职消防员,开展日常巡检、监督工作。

⑸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电炉和用电褥子取暖。

⑹新进厂(现场)安装使用的起重机械、锅炉和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应有技术资料,并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安装。

⑺对使用的锅炉,每年应进行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⑻司炉人员应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遇有锅

炉超压、缺水、漏水、仪表失灵、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防止意外。

⑼对运行的锅炉,设备部门应建立维修保养制度、交接班制及运行记录。运行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⑽土石方工程爆破、旧建筑物等爆破,施工单位应制定专项爆破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向持证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⑾施工单位应加强雷管、炸药、导火索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建立管理制度,专人负责。

⑿施工单位应使用合格的氧气瓶、乙炔瓶等受压容器。使用时应检查其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

⒀搬运气瓶时不准碰撞,使用时应安放在安全距离之外,禁止空砸、爆晒、油脂污染。

⒁大型起重吊装设备、龙门架、井字架、烟囱、水塔、铁塔等应按规定设避雷装置。

⒂电气线路应按电业规程有关规定执行,并做好接地。

⒃雷雨天不得露天高空作业,人体不得接触防雷装置。

⒄所有外脚手架、作业平台、梯子、屋面、钢结构架、管道应定期检查,雪后应及时清扫。坡道、马路应有防滑措施(钉防滑条、撒炉渣、锯末等)。

⒅冬季施工水源应常检查维护,一旦发生冻胀、裂水管及水龙头现象,应及时修复。

⒆冬季生火取暖工房、民工住地要安排专人看火,炉盖应盖严、烟道要畅通、设置防风罩、留有通气孔、防止煤气中毒发生。

⒇因工程需要改动生产单位原有的能源介质管道时,应经有关部门

确认无误后,方可施工。

(21)在阴沟内防腐作业区或煤气生产作业区作业,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人对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测定。有害气体浓度超过卫生标准时,应按规定戴防毒面(罩)具或停止作业。带气作业时,应随时注意风向变化,施工人员应站在风向的上方操作。

(22)冬季使用的亚硝酸钠等防冻剂,施工单位建立保管、发放、领用、管理剩余料等管理制度。

(五)外用工安全管理

⒈对外用工的管理应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⒉施工单位在使用本单位以外的临时雇工(民工)之前,应与其法定代理人签订安全协议书,并注明有效期限、有效范围以及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

⒊施工单位的外用工应经安全培训教育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外用工冒名顶替,严禁施工单位私招乱用。

(六)安全检查

⒈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

⒉检查内容和标准应按jgj59-88《建筑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执行。

⒊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坚持以班组、工号、工地、本单位自查自纠为主,检查人员应及时制止违章消除隐患。

⒋各级安全专(兼)人员有安全检查监督权,对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害事故的违章和隐患有停工权。

⒌各类安全检查查出的违章和隐患,施工单位应及时解决,暂无条件解决的应制定临时措施和整改期限。对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整改

不及时导致伤亡事故的责任者,应按规定追究其责任。

(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⒈施工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⒉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⒊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按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

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⒌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⒍主要伤害事故的防范

⑴防物体打击

①立体交叉作业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②严格落实防落物的安全措施,搭设的保护棚应可靠、牢固。

③高处各层平台应严密,梯子牢固,栏杆下部应设踢脚板。

④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切割下来的碎块等应有防坠落的措施,做到人走场地清,以防落物伤人。

⑤吊运设备或物件须捆扎牢固,所用吊具合乎标准,吊前检查确认无误,棱角部应加垫。

⑵防高空坠落

①高空作业者应佩戴合格安全带。

②爬高或在高处作业应佩戴垂直或水平安全绳。

③高处作业使用的踏板应绑扎牢固,不准设探头板,平台板沿及孔洞要设围栏和明显标志。

⑶防触电

①施工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有关规定设置。

②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要完好,带电部分不准裸露,电焊机二次线接头要按标准绞接并包扎。

③露天设置的临时用电设施,应有防雨设施、有接零接地保护。

④手持照明灯、在金属窗口内部、地下室、潮湿区域设置的临时照

明采用安全电压。

⑤工程指挥部指定产权单位应设停送电负责人,专人联系。停送

电应执行工作票制度,停电执行挂牌制度。

⑷防有害气体伤害

①)施工区域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管线、阀门处应设明显标志。

②施工区域的易燃易爆区的明火作业,应先办理审批动火手续,经

确认无误后方可动火。

③在易中毒区域作业前,应检测作业环境有害气体的浓度,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⑸防起重伤害

①起重设备不能带隐患作业,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②起重作业应由专人指挥、信号要明显准确、标准。

③起重作业应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

⑹防车辆伤害

①不准沿铁路道轨外侧1.5米以内行走,停靠其他车辆或堆放物品,横跨铁路应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

②施工区域内铁路线和道口应设专人监护。

③机车进入施工作业区域应提前减速鸣笛。

④汽车、汽车吊等设备需在道轨外1.5米以内作业,应由指挥部报请总调批准,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近邻线路应设专人监护。

(八)验收

⒈劳动安全、消防等设施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

⒉项目中涉及到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应经地市或地市以上特种设备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取得使用证或安全合格标志后,方可验收通过。

⒊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不合格的,不予通过并限期整改。

⒋项目通过验收后,验收组应对项目的安全质量负责。

(九)考核

⒈施工单位资质不全或无相应资质开工的,责令停产整顿,同时否

决项目责任单位工资总额的0.1%--1%。

⒉投资项目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未到安环处备案,私自开工的, 处以施工单位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否决项目责任单位工资总额的0.1%。

⒊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上岗,处以施工单位未培训人员每人100元的罚款,处以项目责任单位同等金额的罚款。

⒋项目责任单位未组织有关部门对因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进行安全预评价,采取专项措施,未到安环处备案,处以项目责任单位1000元的罚款。

⒌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⑴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⑵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⑶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⑷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⑸未按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

料的。

⑺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⑻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⑼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职工集体宿舍的;

⒍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⒎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⑴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⑵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

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⑶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⑷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⑸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⑹未对因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⒏施工单位从事特种设备的大修、改造、安装活动应经有关部门同

意后,方可进行,否则依据(集团)公司作业文件《特种设备安全管

理监察办法》进行处罚。

⒐施工单位对安全检查提出的不安全因素要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施工单位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4篇 工程项目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提高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通过实行项目成本核算制,有效控制项目成本,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除尘工程事业部负责执行的设计、采购、施工及现场管理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的作用是规范工程项目的成本核算管理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除尘工程事业部及项目部的职责和相关工作关系。

成本核算的管理,除应遵循本办法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律制度、公司其他成本核算的规定。

成本核算管理体系

第四条 工程项目成本核算管理是应体现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参与的一种事中控制的成本管理活动。

第五条 项目成本管理内容

项目成本管理是对工程项目成本运行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成本预测与计划、成本实施、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考核、工程款回收管理以及成本管理数据库的建设(整理成本资料与编制成本报告)等,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一)根据成本的预测和决策,制定工程项目的目标成本,编制成本计划,作为降低项目成本费用的努力方向,作为成本控制、分析和考核的依据;

(二)根据成本计划、相应的消耗定额和有关制度,控制各项成本费用,防止浪费和损失,促使各项目部执行成本计划、节约费用、降低成本消耗;

(三)正确及时地进行成本核算,反映各项目部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为公司项目经营决策提供成本信息,并按规定为管理提供必要的成本数据;

(四)针对各项目工程成本的形成进行监督并纠正发生的偏差,使工程成本限制在计划范围内,以实现降低成本的目标;

(五)分析和考核各项消耗定额、成本计划的执行过程和结果,促使事业部及项目部改进项目管理,挖掘降低费用的潜力,提高管理效率。

第六条工程成本管理需要由计划经营部、除尘工程事业部及项目部、与财务审计部密切配合,对各项目部的工程进行成本控制与管理,分别承担相应责任,及时处理所负责的工作。

(一)计划经营部职责与权限

1、制定各项生产要素内部结算价格和分包、采购等招标制度,建立内部模拟市场;

2、规范、检查和指导项目成本管理各项工作;

3、编制标后预算,及时测定、调整工程项目目标成本;

4、核定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范围;

5、审核项目奖金发放标准;

6、掌握项目决算结果;

7、随时掌握市场投标报价情况,根据不同投标报价体系研究、制定项目责任制的合理方法与水平;

8、收集项目成本测算资料,建立成本测算数据库。

(二)除尘工程事业部职责与权限

1、组织对各工程项目进行管理,编制项目档案;

2、建立健全各类成本核算台帐;

3、指导和组织项目部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作包分解和预算分解;

4、指导项目部制订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调整计划;

5、掌握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调整计划,协助项目部催收工程款;

6、配合财务审计部合理设计成本月报;

7、结合财务审计部提供的项目部资金使用情况、成本信息,分析成本报表,向项目部发出异常成本预警,指导项目部控制成本;

8、组织成本分析,负责事业部成本核算数据库的建设;

9、组织项目部进行工程决算及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

10、考核项目部的业绩。

(三)财务审计部职责与权限

1、掌握工程合同、标后预算情况,筹备资金;

2、审核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调整计划,协助项目部催收工程款;

3、组织资金使用计划专题研究会议;

4、按审批后的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调整计划调拨资金;

5、管理、合并、汇总核算工程项目全部成本;

6、结合除尘工程事业部意见,设计资金使用情况月报及成本月报;

7、审核资金使用情况月报及成本月报,审核项目成本核算及成本分析;

8、向除尘工程事业部反馈项目成本分析建议,提出成本控制建议;

9、进行项目的会计决算及项目审计,并将结果提供给计划经营部、除尘工程事业部及项目部;

10、负责规划、建立公司项目成本核算、资金管理网络系统,逐步实施项目成本核算、资金结算等业务异地零距离管理。

(四)项目部职责与权限

1、根据目标成本的范围,进行施工图预算,制定项目的计划成本和成本控制措施;

2、制订项目成本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调整计划;

3、参加资金使用计划会议,对制订的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说明;

4、按审批后的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调整计划使用资金;

5、建立健全各类设备材料数量金额台帐、施工统计台帐、机械使用台帐、人工费耗用明细台帐等各项成本台帐;

6、做好成本记录,包括人工费结算单、材料消耗表、租赁费结算单等;

7、每月做成本计划、资金使用情况月报及成本月报,报送事业部和财务审计部;

8、按月对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成本的节超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控制成本,并提供分析资料;

9、工程决算及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

第七条 公司应建立项目成本核算制,包括设备招标采购制度、人工费管理及结算制度、限额领料制度、物资盘点和实物计量制度、机械管理及租赁结算办法、费用开支办法、成本考核与奖罚制度、工程验工报量制度等。

第八条 事业部应建立成本管理责任体系,主要包括项目部各岗位及作业层的成本管理责任制。成本管理责任制应有详细的量化责任目标和考核奖罚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

成本计划

第九条 公司签订工程项目合同后,计划经营部应进行项目成本策划,确定成本核算对象,进行工程成本编码,通过测算向除尘工程事业部下达目标成本,并与项目部签订项目责任书。

第十条 工程项目准备阶段,在目标成本范围内,除尘工程事业部应组织项目部编制详细的施工图预算,并进行预算分解,测算出项目的计划成本,作为成本核算的依据。

第十一条 项目成本计划包括项目总的成本计划、月度或节点成本计划。

(一)项目开始前,项目部应对照目标成本和计划成本,结合实际情况,预计各项费用的实际投入,编制成本计划,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成本控制措施;

(二)项目部应结合项目工期要求,将总计划成本进行分解,并明确各作业层、各岗位的成本控制计划目标;

(三)项目部必须按月(节点)编制月度(节点)成本计划;

(四)事业部负责汇总各个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成本,编制工程完整的总成本计划;

(五)事业部负责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平衡各项目成本计划,编制当月各项成本费用开支计划。

第十二条 各项目的计划成本和各项成本计划应报送计划经营部备案。

成本控制

第十三条 项目成本控制应按如下基本要求进行:

(一)人工费的控制:主要通过总量控制、单价控制、定额控制和工资含量控制;

(二)材料费的控制:实行'量价分离'原则

1、采购环节应严格实行招投标制,使用环节应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

2、对于没有消耗定额的材料应实行计划管理,按指标进行控制;

3、对零星材料的采购应实行货比三家;

4、应尽量减少材料采进场二次搬运与损耗;

5、现场材料应有收、发、领、退等帐簿记录,并定期盘点、核对。

(三)机械费的控制:向外单位租赁或购置设备,应确定合理的租赁台班定额和购买价格;项目应加强机械设备使用台班的计划管理,减少闲置,提高使用效率。

(四)间接费用的控制:

1、项目应制定有关的制度办法和费用开支范围与标准,做到有计划,有考核;

2、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计划和开支权限;

3、对现场管理人员工资、补贴应严格遵守公司标准及有关规定;

4、发放奖金必须先报奖金发放申请表,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发放。

(五)其他费用的控制:

1、控制材料转运次数,减少材料二次或多次搬运费;

2、合理安排施工,确保冬雨季施工不受影响;

3、注重节约能源,控制施工水、电的使用。

第十四条 项目成本控制必须认真落实增收节支、全员控制、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并建立定期成本管理汇报制度。

第十五条 在成本控制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成本、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等之间的关系,力争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两不误。

项目成本核算

第十六条 公司、事业部及项目部实行分级成本管理与成本核算。

(一)公司负责核算项目责任书以外的工程成本,并管理、合并、汇总全部工程成本;

(二)事业部负责指导、管理核算项目责任书范围内的工程成本;

(三)项目部负责原始记录及各项实际成本数据,提交成本核算和成本分析,并对工程成本加以预测和控制。

第十七条 项目成本核算制的原则和基本要求

(一)项目成本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成本费用的开支情况,不得以暂估成本、[[计划成本或目标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二)成本核算对象、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并应与项目目标成本、计划成本的界定范围相一致;为集中反映各个成本核算对象应负担的费用,应按每一成本核算对象设置工程成本明细账,并按成本项目分设专栏,以便计算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实际成本;

(三)各项目部所有原始记录必须按照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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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四)事业部及项目部应严格按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所规定的内容,定期进行成本核算;

(五)项目成本核算制应坚持实际进度、实际产值、实际成本'三同步'的原则,严格划清成本界限,即划清项目责任书范围以内的成本与项目责任书以外的成本界限、划清已完工程成本与未完工程成本的界限、划清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

第十八条 项目成本核算制核算的内容(待确认)

(一)设计费:包括设计人工费、差旅费、图纸资料费、外委设计费等;

(二)人工费:包括人员的绩效工资、奖金、附加工资等;

(三)设备费

(四)材料费

(五)建安费

(六)机械使用费:包括自有机械使用费和机械租赁费以及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

(七)其他直接费用:包括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场地清理费等。

(八)间接费用:是指项目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如: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差旅费、招待费、通讯费、交通费、办公耗材费、打印传真费等。

(九)分包工程的结算支出。

第十九条 项目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

(一)根据当月统计验工报量,按照项目责任书规定计算项目当月的收入和成本,编制有关凭证;

(二)审核当月发生的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原始凭证,归集各项成本费用,编制记帐凭证;

(三)计算当月应分摊和计提的有关费用,编制相关凭证;

(四)将各项成本费用按照各个成本核算对象进行分配和归集,计算各工程成本;

(五)对未完工程进行盘点,以确定本期已完工程的实际成本;

(六)结转已完工程实际成本;结转期间费用;

(七)结转损益,计算工程结算利润;

(八)编制工程成本表。

第二十条 项目实际成本核算的基本方法

(一)事业部费用控制人员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依据项目部提供的原始凭证(如人工费结算单、材料消耗表、租赁费结算单等),按照费用的性质据实进行帐务处理,计入当期项目成本;

(二)根据项目责任书或企业规定不在项目责任书范围核算的费用,但又需在项目提取的费用,由公司财务审计部直接计入公司工程成本。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实际成本核算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关于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的规定,正确计算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正确计算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成本。

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应按月办理分包单位工程价款、人工费、机械租赁费等结算工作,事业部费控人员必须以有关人员提供的结算单据作为成本核算依据,没有相关人员提供的有效结算依据或书面签字资料,不得随意估算成本。

第二十三条 项目应按月登记成本台帐,并按月填报有关项目成本管理报表,提供成本分析资料。

成本分析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 成本分析应以'量价分离'为原则

成本分析采用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对比分析等方法,对实际工程量与预算工程量、实际消耗量与预算消耗量、实际价格与采购价格(或预算价格)、各种费用实际发生额与计划发生额等进行对比分析。

第二十五条 项目成本分析应按月进行

(一)项目部应分别对各成本核算对象的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量差节约、价差节约及其原因情况进行详细分析,提出改进措施,编制成本分析资料,并上报事业部;

(二)事业部汇总各个工程项目的情况,进行综合成本分析,对比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偏差,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意见,提交月度成本分析报告;

(三)事业部及项目部应根据成本分析资料,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进行成本管理活动分析,研究成本偏差的纠正与预防、成本控制方法的改进、制定成本控制对策与措施等。

第二十六条 成本预警

事业部根据资金使用情况月报、成本月报并结合财务审计部的分析结果审查资金使用以及项目成本是否正常。

发现项目资金使用或成本异常时,事业部应向项目部发出成本预警通知,并指导和监控项目部采取措施控制成本。对于在某一阶段及某一成本核算对象上实际成本费用超标过高,而又无正当理由者,实行挂牌警告,并限期整改;对于严重违反项目成本计划的,取消其所担任的项目经理资格。

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须不断地进行成本预警与控制,直至工程完工。

第二十七条 项目成本考核

项目成本考核按阶段可分为节点考核和竣工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一)节点考核主要根据项目责任书的有关内容,对责任人的目标成本完成情况按阶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发放项目阶段奖金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竣工验收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办理竣工结算,确定工程最终实际成本。竣工考核按如下步骤进行:

1、项目部整理汇总有关成本核算资料,并将工程自开工至竣工后的实际总成本进行汇总,填写项目责任书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报有关部门审核;

2、项目经理以书面形式申请对该项目进行审计、考核与奖励兑现;

3、公司财务审计部组织成立审计小组,对项目各项成本费用及债权债务进行核实以后,确定项目实际成本及成本降低额,起草审计报告,提交公司主管副总审定;

;4、审核完毕后,计划经营部根据项目责任书,视不同情况予以奖惩。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计划经营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5篇 工程项目计划管理办法范文

1.施工生产计划管理制度

a、工程进度计划

⑴根据公司地产发展计划,由地盘编制各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部审核后,报请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⑵根据批准实施的工程总进度计划,由地盘编制年度工程进度计划,工程部审核后报请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⑶工程月进度计划由地盘根据工程总进度表编制,并于每月28日上报工程部,作为对地盘完成情况考核的依据。

⑷由工程部组织和主持召开公司月度生产计划会议,检查月度计划完成情况,并布置下达次月生产计划。

⑸为确保月度工程计划的实现,地盘必须建立月、旬(或周)生产会议制度,编制和检查旬(周)进度计划,必要时可不定期召开各种协调会甚至日碰头会。

⑹工程完成后,由地盘根据施工的实际进度计划编制实际施工进度表。

b、工程统计

⑴由地盘编制项目月度工程形象进度及实物量完成统计报表和工程月报,并于当月25日上报工程部。

⑵工程部汇总编制各项目月度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情况表和工程月报,报公司领导。

c、计划的控制和保证

⑴由工程部统筹管理施工设计图纸、指令和各项指导施工的技术文件,按发展计划下达到地盘。

⑵材料设备由物资部统筹安排,按工程物资、机具采购供应计划按质、按时、按量供应到现场。

⑶地盘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经常检查和督促分包商对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备检修、劳动力安排、材料供应和施工技术措施等实施到位。

⑷工程部每周视察地盘至少一次,深入现场了解施工实际情况,特殊情况可不定期召开现场碰头会,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督促地盘全面完成生产计划。

2.工程审批制度

a、物资采购计划

⑴物资采购计划包括的内容: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场日期、质量标准或对质量的要求。

⑵物资采购计划由物资部上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即进行订货,由工程部、地产部配合作好物资的质量、价格把关工作,杜绝不良现象发生。

⑶物资采购动作程序。地盘根据施工进度计划要求提出材料采购计划→地盘造价工程师对规格、品种、数量等进行复核→工程部、物资部审核→物资部市场调研,订购样板→工程部作技术、质量把关→经建筑师或主管批准→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物资部签订采购合同→送有关部门→材料供应到现场→物资部、地盘验收入库或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结余材料清点→地盘材料清点→地盘材料管理人员上报处理方案→物资部报批→结余材料处理。

b、工程款

⑴工程款支付的基本原则:支付工程款应控制承判合约总额,根据进度执行情况,不能提前或超额支付;及时掌握加款项目和减款项目的动态变化情况。

⑵工程款的支付程序:

分包商提出申请→负责管理该分包商所负责施工项目的主管审批→地盘经理审批→预结算审批→工程部经理审批→财务部经理审批→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到出纳处收款。

c、对保修期满的项目,由工程部牵头,了解物业公司以及小业主的使用情况,将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后,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通知财务部付清余款。

d、大临设施审批制度

工程开工前,地盘根据施工大纲和施工组织总设计计划,在施工总平面中具体确定各项临时设施的位置、平面尺寸、朝向开间尺寸等。

⑴大临设施的总平面布置的要求。总平面布置要求紧凑、合理、节约。道路要环通;水电、煤气、通讯等各种管线(明管或暗管)均要排列整齐;管道、线路走向最短、最安全、最经济;不影响永久建筑的施工。

⑵列表逐项说明大临设施的各项要求。包括:序号、名称、建筑面积、结构形式、预算单价、完成时间及具体负责人等。

⑶大临设施规划的审核程序。地盘做出大临设施规划→送工程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报政府消防部门审批→返回地盘执行→送工程部、物资部备案。

第6篇 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提高公司项目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施工项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使工程项目安全、优质、快速、高效地完成,根据集团公司有关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外包维修厂副总 是第一负责人,负责全面主持工程部工作和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辅修厂下分工程部成立以项目主管为成员的 (项目施工部)。

每日召开一次或一次以上会议讨论本经理部各种重大事项并督促落实。并记录在案:

一、工程项目劳务施工计划与安排;

二、根据(项目施工部)的提议,决定项目内员工利益分配原则及奖惩标准;

三.人事任免令的签发;

四.上报公司的请示或报告;

五.大宗物资、小型机具、机械设备的采购和租赁;

六.业务招待费一次花费超过500元时,征得总经理同意后,方能按财务程序办理;

九.评先评优。

第六条外包维修厂 为项委会的日常办事、议事机构。

第七条 外包维修厂厂长负责主持确定领导、部门责任分工,并负责按照企业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实施和督促落实经理部各职能部门按照局《管理手册》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进行控制,坚持“计划、执行、检查、处理”的循环工作方法,进行有效的控制。

(要求张挂明示)并确保工作任务要具体分解到个人。尽职的做好各项管理及业务工作。

第十一条项目队应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根据承包的责任成本具体内容,结合实际制定降低成本措施,分解责任成本指标,通过单项工程责任成本预算承包和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保证效益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 施工技术管理

第十三条经理部施工技术系统必须贯彻执行企业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工作,按照技术分级责任制的规定,认真负责的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单项工程作业指导书,积极的推广新工艺、新技术,科学有序地组织施工,按工期要求编制年、季、月的施工作业计划。按照工程项目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创优措施并抓好落实,及时办理验工计价、变更设计和调概索赔。加强对外协队伍的日常管理,对其安全、质量、工期、效益负有组织管理责任,并建立工程台帐和计价数量台帐。

第五章 安全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技术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经理部的安全质量监察工作,督促检查、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施工安全、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经常深入现场,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安全质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违反安全技术操作的队伍和个人有权勒令停工、教育、罚款,并及时提出改进措施,督促指导各协作队伍及时改正,同时向经理部领导反映;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负责经理部安全质量创优规划资料的申报和隐蔽工程的自检和报验,对施工全过程实行安全质量控制,促进安全生产和创优目标的实现;协助监理搞好安全质量检查工作,并与之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对安全、质量负直接责任,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工作。成立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质量管理相关决策工作;成立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和环境保护保证体系(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决策工作。

第六章 物资设备管理

第十五条对物资的消耗总量、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对钢材、水泥、砼外加剂、火工品、隧道防水材料等结构用料的订货、采购、供应及资金清算;经常进行市场调查,制定二三项料、砂石料采购限价和监督检查工作,努力降低采购成本,控制物资消耗和积压,加速采购资金的周转,达到降低工程制造的成本。同时根据施工单位的生产进度要求组织好大堆料及其他材料的供应并控制质量,要求做好现场管理、仓库管理、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六条物资设备部机械系统要严格按照公司和经理部有关机械设备管理的规定,随时掌握全经理部机械设备的数量、性能、技术状态、动态,做好原始资料的收集、计算并及时归档,做到帐、卡、物完全相符;做好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提高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各队伍机械使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在公司企管部。

第7篇 某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一、为规避风险,凡实行招投标的项目必须实施履约保证金制度。

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10%。

三、项目主办人员在签订分包合同之前必须详细审阅合同、招标文件,是否包含履约保证金有关条款。

四、在收到中标分供商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时方可支付预付款。

五、对于初次合作或不受信任的分供商,必须严格实施履约保证金制度。

六、对于已经愉快合作的分供商可以允许对方将未结清尾款转为履约保证金,目的在于增强分供商资金运作能力,从而体现双赢原则。

七、当需要用未结清尾款作为新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时,首先由分供商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报工程部审核,工程部根据该分供商过去合作中的履约表现给出意见后转预算部审核,预算部根据该队伍的原工程费用审核情况,在认为确有足够资金可以转用时方可批准,并报财务部备案。

八、预算部在结算支付该分供商尾款时,应扣除原转用的履约保证金,转用的履约保证金在转用项目结束后再归还该分供商。

九、本文件应发放到下列人员:

注:1、持有本文件者应严格按此文件要求执行。

2、若认为本文件有不合理之处应及时向本文件的审批人提出修改意见。

编制: 校对: 审批: 发放号:

第8篇 工程项目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外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外分包队伍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做出如下规定:

1施工单位在与外分包队伍签订合同时,对其资质必须认真审核。不准与未经批准进津的、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签订合同。

2外分包队伍人员进入现场后,各单位必须首先对其全体成员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注册登记发证。未经注册登记人员,不得参加施工生产。

3在接受企业三级教育的同时,外分包队伍要明确一名领导人,为该外分包队伍的安全负责人,主管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在本企业备案。

4进入施工现场的外分包队伍,要保证人员的相对稳定。需要调换人员时,外分包队伍领导要事先提出调换计划,经本企业同意后方可调换。重新入场的人员要重新进行三级教育和注册登记,否则不得参加施工生产。未经同意,擅自增加或调换人员,一旦发生事故要追究外分包队伍领导的责任。

5外分包队伍必须遵守和执行'建设部关于加强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暂行规定'和现行的一切安全生产的法规和制度,信守安全生产责任协议,认真落实各项安全规定的要求。

6使用外分包队伍时,要视同本企业的班组一样认真做好安全交底及其他安全管理工作。要本着指导、帮助的原则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7凡外分包队伍使用本企业的机电设备,必须事先办理交接验收手续。非特殊工种工人,不得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外分包队伍操作简易机具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劳动部门培训、考核,考试合格后,取的安全资格操作证,无证者不准上岗操作。

8外分包队伍的领导对其职工要经常进行法制教育和安全生产、遵章守纪的教育,做好施工前的安全交底。不论是领导还是操作工人均不得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9本企业有权按照规章制度,对外分包队伍的违章冒险作业人员进行处罚、停工整顿、直至解除合同。

10外分包人员发生死亡、重伤事故时,我们要与外分包队伍组成联合调查组,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严肃处理。

第9篇 公建装饰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1

公建装饰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1)

装饰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交于各项专业技术管理。其重点是进行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一、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实施责任管理

1)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

3)施工项目应通过监察部门的安全生产资质审查,并得到认可。一切从事生产管理与操作的人员,依照其从事的生产内容,分别通过企业、施工项目的安全审查,取得安全操作认可证,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除经企业的安全审查外,还需按规定参加安全操作考核,取得监察部门核发的《安全操作合格证》,坚持'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施工项目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4)施工项目负责施工生产中物的状态审验与认可,承担物的状态漏验、失控的管理责任。接受由此而出现的经历损失。

5)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均需与施工项目签定安全协议,向施工项目做出安全保证。

6)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应认真、详细的纪录,作为分配、补偿的原始资料之一。

第10篇 工程项目水电费用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水电费用管理办法

1. 开工后,甲方拟在基地上提供1座630kva配电站供应电力,位置在现场建筑(详见现场已建配电间)。由乙方在配电室接表、接出符合安全要求的供电电缆至施工现场。

2. 乙方应有防备市政临时断电措施,现场配备备用发电机,在临时断电时能够提供施工电力,费用乙方在投标报价中已经充分考虑。

3. 甲方提供一个供水口,具体位置在南端附近,施工单位自行安装水表接出管线至现场供应施工用水。

(以上1、3条根据各个项目部实际情况调整)

4. 每月水电费支付方式:

4.1. 乙方单独接水、电表具。

4.2. 每月甲方按实际抄表总数统一付款给供电局。

4.3. 乙方每月20日将水电读数抄报甲方,并请监理和甲方工程师签字确认,每月在月进度款中由甲方扣除此费用。

4.4. 总表具与乙方表具的读数差值应由乙方承担。

5.水电费结算方式:乙方按照自来水公司施工用水和供电局施工用电收费标准支付甲方水电费用,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然后由甲方代交至相关部门。

第11篇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范文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实施工程项目的预(决)算审计程序和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健全公司约束机制,保证和监督工程项目的健康运行,根据有关审计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除尘工程事业部负责执行的设计、采购、施工及现场管理的工程项目;

(二)由总裁办公会确定的其他工程项目。

第三条 审计时间

项目审计原则上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进行。在项目执行期间的审计,可视具体情况酌情决定。

第四条 工程项目审计应以国家审计法规和财经政策为依据,以项目责任书为主要内容,对工程项目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和项目责任书规定的工作范围、实施方式、工作内容、奖罚办法等内容进行监督,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五条 被审计项目应提供的资料

(一)项目批准的有关文件:如工程设计、预(决)算的审批文件等。

(二)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设备采购及主要材料的订货合同(附分包商和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单);

(三)招标投标文件;

(四)工程设计文件;

(五)主要设备、材料清单;

(六)施工分包商提供的注册证明和资质等级;

(七)有关质保文件和技术资料;

(八)工程的概预算及决算,工程价款结算情况的资料;

(九)相关来往帐目;

(十)工程项目建设缴纳有关税、费的规定;

(十一)工程设计变更签证资料;设计修改鉴证和技术审核文件以及设计变更记录;材料、设备等调差价记录;

(十二)初步竣工验收报告;

(十三)自项目建设之日起的工程进度报表和财务报表、帐簿及凭证,工程竣工决算的财务资料,以及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有关资料;

(十四)项目经理的述职报告;

(十五)项目审计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 主要审计内容

(一)工程项目对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公司其他有关制度的遵守情况、财产物资的管理情况;

1、工程项目在审批、设计、招投标、合同等工程项目施工前的各项手续是否完备、合法, 工程分包是否规范合理,是否符合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

2、项目部在实施期间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3、项目成本核算制和成本管理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成本分析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4、项目目标成本、计划成本的执行情况,成本报表的编制情况;

5、审查各阶段资金到位情况是否落实,资金的支出、成本、效益是否合理,债权债务是否及时清理;

6、审查设计变更的内容是否符合手续齐全、资料完整的规定,工程材料和设备价格的变化情况是否合理;

7、审查与分包单位的工程款结算情况,往来帐项的核对情况;

8、审查材料物资采购的合规性;

9、审查是否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各项票据是否真实、准确;

10、对项目税、费计缴情况进行审计;

11、审查工程竣工资料和各项原始资料及记录,竣工决算报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2、审查建设项目节余资金,库存物资实际存量以及往来帐款,核实债权债务;

(二)项目责任书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

1、工程实际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收支情况;

2、所有往来单位经济业务清算情况、往来帐项的核对情况;

3、工程款的收取及上交款项完成情况(含各项税款);

4、帐面资产的真实性和稳健性;

5、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ci形象等是否达到合同要求;

6、项目管理是否符合公司一体化管理标准的各项要求,工程档案资料及其它技术资料是否完整,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7、与业主的合同履行情况及遗留问题。

第七条 审计程序

(一)财务审计部根据公司项目竣工时间作出项目审计的工作安排,向除尘工程事业部和项目经理发出审计通知书;

(二)除尘工程事业部和项目经理自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在十日内,按审计要求准备好所需的审计资料;

(三)财务审计部牵头组成审计小组对项目进行就地审计,并写出审计报告初稿,与项目经理和除尘工程事业部负责人交换意见;

(四)除尘工程事业部和项目经理如有不同看法,应在七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审计小组接到书面意见后,研究处理并写出最终的审计报告,送公司主管审计的副总裁审批;

(五)经批准后的审计报告或决定,送达除尘工程事业部执行;

(六)被审计部门对审计结论或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审计结论或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主管审计的副总裁申请复审;

(七)复审期间原审计结论或决定继续执行,复审后的结论或决定为终审结论或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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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第八条 审计处理

(一)对审计项目提出审计评价;

(二)对审计出的问题以及发现项目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向项目经理反馈和交换意见,提出改进意见;

(三)对一般性问题,应立即组织项目经理改正和确定改进和补救措施;

(四)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以及给公司造成损失和浪费的,根据问题的性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由总裁办公会研究处理办法。

第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审计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条 本办法自二零零 年 月 日起试行,自 月 日正式执行

第12篇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办法(10)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办法(十)

为保证本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加强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建立正常的施工秩序,优质高效地完成施工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1、质检人员配备

本工程将设置专职质检人员,全面负责项目质量检查工作,工作能力强,称职敬业,工作踏实,并树立为业主服务思想。

2、质检人员工作原则

1)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技术专业水平,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模式,负责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2)必须坚持质量第一,从严要求,重点把关,不留隐患,工作中坚持原则,以理服人,一丝不苟,实事求是,做到重点突出,认真检验,谨慎处理。

3)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文件及豫联园区指挥部的质量管理办法,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谋私利,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4)大胆主动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严格按照验评标准,不得随意降低标准。

5)积极深入现场,忠于职守,不得无故离开工作岗位。

3、质检人员权力

1)检查权:对施工全过程各个环节有检查权。包括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及材料、计量、试验、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各项操作质量。

2)核定权:对单位工程的分项、分部及最终评定等级有核定权,其中单位工程的核定等级做为公司内部各单位'合格率''优良率'指标的考核依据。

3)停工权:检查中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有直接影响结构安全或严重超标的分项工程,质检员有权当机立断,限令停工、整改。

4)处罚权:对违章作业、粗制滥造,工程质量低劣,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影响的经济损失,以及对工程质量违章指挥,只抓进度忽视质量的操作人员,有权处罚。

5)否决权:质检人员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个人及因工程质量问题受到上级和公司处罚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提出取消当年评先、调资、提干资格。班组施工任务书没有质检员的验收签字,一律不能结算奖金,外联队伍不准结帐。

4、质量管理措施

1)运用奖罚制度,保证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保证各项质量责任制的贯彻执行。

2)严格遵照质量检查制度和检验标准组织施工和验收,任何人员不准私自放宽标准。

3)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检测工作,指定人员兼职负责本工程的计量工作及检测工作,保证工程均处于有效监控之下。

4)认真做好图纸会审工作,编制施工大纲,每个单位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风筒涂料等施工工艺编制作业指导书,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人字柱、风筒模板等分项工程编制质量通病预防纠正措施,冬雨季施工编制季节性施工方案;严格执行工序质量'三检制',执行工序交接卡制度,技术交底应内容全面,有书面资料,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工作,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钢筋、埋件、螺栓、屋面防水以及关键部位在隐蔽前必须经有关方面检查认可,并办正式验收签字盖章手续。

5)严格进行材料采购质量控制,严格按规定对材料半成品进行检验,杜绝不合格材料和半成品入场。

6)针对工程质量要求与施工特点,编制成品保护措施,对成品进行防护。

7)推广和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编写有关操作工艺或作业指导书,积极开展qc小组活动,严格遵循先试验后推广的程序,试验和实施后,认真分析总结实施结果。

8)严格计量并及时做好试块试件工作。

9)装饰工程施工应先作样板,以建设单位、设计院及施工单位三方鉴定确认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10)分期分批安排好技术培训、技术考核工作。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和操作技能,提高质量水平,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11)及时收集整理施工中的各项技术资料,做到资料收整与施工进度同步。

第13篇 工程项目材料控制管理办法

为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强化工程进场材料监督和检查的力度,提高企业品牌在市场上的知名度,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最大化的提高,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项目办工程管理人员条件

1. 工程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三年以上的施工现场管理实践经验,并经考试合格方可担任。

2. 需具备较高的工作责任心、自觉性和原则性,并能吃苦耐劳,热爱本职工作。

第二条 工程管理人员坚持主材料必须进场验收。凡主要材料进入工地,须会同监理人员对材料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并同时签证,必要时,还须有顾客签证。作好记录以备检验。

第三条 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和设计要求;

2. 符合在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符合以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四条 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 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 产品包装和商标样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4. 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5. 实施生产许可证或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产品,应有许可证或质量认证的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

第五条 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要求质量监督人员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和企业的相关标准,施工作业规范,开展质监工作。正确处理好顾客、企业、施工队三者的相互关系,事事处处顾及企业的利益和信誉,

第六条 工程管理人员应按合同和规范要求逐项、逐条进行进场材料验收,并在进场材料验收单上签字认可。验收记录决不允许弄虚作假,项目建设或交付使用后,如发现存在问题,经检查,验收记录和实际情况不相符时,必须追究责任。

第七条 项目办负责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质量负责,作为公司项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员,承担以下责任:

1. 施工现场有违规行为,每次扣罚50元;如在施工现场重复发现三次以上违规行为,作下岗处分

2. 主材料进场如不及时参与检验、验收,每出现一次扣罚50元,如发生质量上的问题,由项目办负责人和工程管理人员负全责,作下岗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 出现投诉且反映的问题属实,确认是责任人员责任的,每出现一次扣罚当月工资;如属重大失职行为,造成公司利益损失的,作下岗处理并赔偿损失;

4. 项目办管理人员管理工程项目全年无差错的,年终一次性奖励1000元――10000元。

第14篇 工程项目安全风险奖励基金管理及考核办法

1 范围

1.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龙腾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目标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采用对各参建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经营班子成员、安(监)检科长等在安全管理上负有重大责任的人员实行风险抵押金,以建立风险机制。

1.3 本制度旨在落实安全管理的风险机制、制约机制和教育机制,通过有奖有罚、奖罚结合的方法,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

1.4 本制度适用于龙腾公司工程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风险奖励基金管理及考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电力建设安全管理规定》(1995-11)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00-5-1)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3 管理内容

3.1 风险奖励基金的构成:

3.1.1 龙腾公司和各施工单位共同筹资。

3.1.2 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违章罚款和事故扣款。

3.1.3 施工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经营领导班子、安(监)检科长所交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3.2 年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标准,以专题会议确定。

3.3 安全风险奖励基金由龙腾公司财务部设立专门账户管理,由工程建设委员会统一掌握使用。

3.4 适用范围:

3.4.1 施工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经营领导班子、安检科长;

3.4.2 经建设委员会讨论决定需要列入者。

3.5 安全风险受奖必备条件:

3.5.1 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5.2 未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3.5.3 未发生重大施工机械损坏事故;

3.5.4 未发生重大责任交通事故;

3.5.5 未发生重大垮塌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3.5.6 月度安全风险奖励考核实得总分与标准分之比大于70%。

3.6 安全检查评比由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办公室将考核结果提交安委会讨论通过。

3.7 考核原则:

3.7.1 经季度考核对达到受奖必备条件的单位的个人按照交纳风险抵押金的25%给予奖励;若发生一起轻伤事故且满足其它必备条件,按以上标准减半给以奖励;

3.7.2 发生二起及以上轻伤事故,扣除个人风险抵押金的15%,并补足风险抵押金;

3.7.3 发生重伤事故、一般机械事故和一般交通事故,扣除个人风险抵押金的25%,并补足风险抵押金;

3.7.4 每发生一起人身死亡、重大火灾、重大机械损坏事故、重大责任交通事故、两次重伤事故的单位,扣除相应施工单位人员的全部风险抵押金,并补足风险抵押金;

3.7.5 每季度有一个月安全风险奖励考核得分比值小于70%,不得受奖。

4 安全风险奖励考核办法

4.1 考核评比的依据为建设单位参照《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工作检查表》制定的“安全风险奖励考核表”(见附表)。

4.2 安全风险奖励采用周检查,月评比,季奖励的方式进行。

4.2.1 周检查:每周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在安全例会上确认考核事项。

4.2.2 月评比:依据“安全风险奖励考核表”所列项目及每周检查结果,在月度安全例会上对相应施工单位进行评比。

4.2.3 季奖励:依据本季度每月评比情况,按照前述原则对相关施工单位进行安全风险奖励考评,并提出考评方案,提交安委会通过。

4.3 各施工单位责任范围工程全部竣工后,进行最后一次评奖,风险抵押金余额全部返还。

5 附则

5.1 本制度由龙腾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5.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3 对违反本制度之行为由龙腾公司工程建设安委会考核各施工单位,由公司考核管理部门对司属责任部门进行检查考核。

第15篇 工程项目材料采购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材料采购管理办法

(1) 本工程材料采购周期短、数量大、品种多,为保证所有同工程质量有关的采购产品符合规定要求,采购订货的设备达到国家优质产品,保护建设单位的利益,以合理的价格采购最优质的产品,本工程材料采购采用公司和建设单位联合的集中采购制。

(2) 公司在京施工多年,具有负责物资采购、供应的专职职能部门,积累了广泛全面的市场信息网络和合作多年信誉良好的供应厂家,这些可保证物资采购的效率和质量。同时也能发挥我公司规模采购的优惠条件保证优质优价。避免了个别采购人员的'黑箱操作'损害建设单位和我公司的利益。

(3) 和建设单位联合采购在保证建设单位利益的前提下提高了采购效率,这是工期保证关键环节之一。联合采购是指'透明报价,总承包服务'。既让建设单位在优质材料使用于工程上放心,也让建设单位了解我公司获得利益的途径是通过严格管理降低施工过程的消耗取得。

(4) 采购程序

1)依据施工图编制材料、设备计划,其内容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和技术要求,订购工程设备符合工程图纸设计要求或建设单位规定的产品要求。

2)根据'分承包管理工作程序'和'物资采购程序'对分供方进行评定,对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进行审查,建立合格分供方档案,并选择不少于三家进行报价竞争,最后和建设单位有关部门联合确定最佳价格、厂家。

3)对采购某些大宗材料或重要工程设备,应明确规定需方在分供方货源处进行验证的安排及产品放行的方式。

4)对需进行检测的材料进场后经抽样检测合格后方准使用。项目部对材料应进行标识、验收、记录、挂牌标识。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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