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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管理办法15篇

发布时间:2023-02-13 21:45:09 查看人数: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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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1篇 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奖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遏制各类违章行为的发生,提高和加强管理水平,共同创造文明有序的施工环境,特制定本奖罚办法。

第二条  本奖罚办法种所指的违章行为及现象,主要依据如下文件种的规定: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4、《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设部建质(2011)82号》

5、市建委、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操作的规范及文件

第三条  总包就安全施工中较普遍存在的问题,强调如下几项内容:

一、 安全用电:

1. 施工现场机械用电必须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施工电线不得随地乱拖乱放,应用绝缘物架空;

2. 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必须装有二次测空载降压保护装置;焊割工人必须严格执行“两证、一器、一监护”的制度;

3. 严禁从固定电箱中违章乱接乱拉电线;

4. 无电工操作证者严禁从事电气工作;

二、 消防工作:

1. 施工现场严禁吸游烟,严禁随地丢弃烟蒂;

2. 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以及职工厨房内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必须在有效期内;

3. 油漆、油料、粘胶剂等危险品下班后必须带出施工现场,存放于专门的危险品仓库内,不得留于施工现场;

三、 高处作业:

1. 在离地面二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并应正确使用,牢固生根;

2. 攀高设施,包括脚手架、人字梯、搁板等,均应符合规范;

3. 高空作业人员,严禁向上或向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件;

四、 文明施工:

1. 现场禁止随地大小便,各分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临时厕所,定人定时清扫;

2. 每日下班时,应将施工垃圾及时清理出现场,特别是油回丝、木屑、包装纸箱、保温材料等易燃品;

3. 严禁随地乱丢生活垃圾及乱倒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应集中处置并及时联系外运;

4. 提倡现场文明施工,严禁打架、斗殴等违纪、违法行为。

第四条   本奖罚办法使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西货运区3号货运站工程的所有参建单位的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

第五条   本奖罚办法由上海建工总包项经部监督,总包质安部具体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处罚违章违纪的主要对象为:1.违反最基本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纪律;2.严重违章,可能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及影响社会的之行为或苗子。

第二章   违章处罚

第七条  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正确带好符合质量要求的安全帽,不戴安全帽者罚款200元,不扣帽带者罚款50元。

第八条  凡特殊工种人员必须随身带好操作证(或操作证复印件)进行作业,并接受安全监督人员检查。查处无证操作者罚款200元,对无理取闹阻挠检查者,则加处200元罚款,并追罚所在分包单位1000元。

第九条    机械设备操作工应具备有效的操作证,对无证操作者处以200元罚款。

第十条    施工遗留下的桩孔洞或清障挖掘后遗留的坑洞,必须及时填埋,或用盖板盖实,以消除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的,每个坑洞罚款1000元。

第十一条  施工人员进出工地须经大门通行,严禁翻越围墙进出工地,一经查实对越墙者处罚100元,追罚所在分管单位1000元。

第十二条  门卫警卫对离开工地的人员、车辆携带装运材料和物品出门,应按出门单核查,对故意刁难和阻挠检查者处以200元罚款。门卫警卫如故意不查而放行,经查实后按失职处罚200元,同时者成有关单位将其调离岗位。

第十三条  门卫警卫必须严守岗位,工作时间不得睡觉、离岗喝酒、打牌等,一经发现违章,处罚50~200元;发现不按门卫制度执行检查、登记手续,第一次处罚20元,再发现责令调离本工地。

第十四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泵车、工程车及随车人员,在驾驶室外工作应佩戴安全帽。衣着不整或穿裙子和高跟鞋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对不听劝告得违章者,处于50元罚款。

第十五条  严禁施工人员私自以各种理由将工程材料带出工地,对违犯者视作监窃行为处理,并按其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

第十六条  凡擅自拆启与本人或本单位无关的其它单位的箱包,各类设备零部件和损坏的各种建筑材料、设备、设施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另外罚款100~500元。凡查实未偷窃行为的则处以被盗材料10倍的罚款,并处罚偷盗者所属单位1000~3000元罚款,必要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责令其单位将其清退除本工地。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设置的各种警告、禁止及提示标志,不得随意摘除或故意损坏,违者一律处罚100元。

第十八条  故意损坏消防器材或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的,视情节轻重赔偿处罚款200~500元。

第十九条  违章使用氧气、乙炔瓶(气瓶无安全距离、气管无专用加夹头、无回火装置、无有效表具等)对违章者处以100~200元罚款。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开具动火许可证,对未办理手续或不遵守规定擅自从事明火作业者,处罚200元,对违章指挥者处罚200元,造成火警或火灾事故的,则按消防法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高空动火作业,应采取避免灼伤下方人员及防止可燃物品燃烧的有效措施,对无防范措施的作业单位(不采用托盘或挡板,不落实立体监护人、不配备灭火机)和操作人员,分别处罚2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作经济赔偿,对重复违章者,一律加倍处罚,并追罚违章所在单位1000~5000元。

第二十二条  机械传动部位无防护罩,对操作人员处以100~200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  大型机械设备机操工在操作时,严禁违章操作,违章指挥,一经查实,对违章者处罚1000元,并责成有关单位将其调离岗位。

第二十四条  任何施工单位都应遵守施工用电规定,严禁作业人员擅自不规范接用电源;非专业电工不得从事电器工作。对使用橡皮插座、用铜丝代替熔丝、用木片代替插座、使用线盘电箱、移动电箱无门、无接地线、熔断器、漏电开关失效等违章行为的单位处罚200~500元。

第二十五条  凡被查实使用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电器和设备,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在检查员口头或书面通知停工修理后,仍违章作业者处罚500~1000元。

第二十六条  对无安全责任制度,上岗不交底者,安全教育不落实,安全设施配备不齐,险要操作点不设安全监控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混乱的分包单位项目部,总包项经部将对其处罚2000~10000元。

第二十七条  职工宿舍内应遵守宿舍规章条例,,严禁在宿舍内乱拉电线,使用电炉、电热毯等电加热电器,严禁躺在床上吸烟,一经发现,用具没收,另处罚100~50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进入施工和生活区域,必须在指定场所方便,严禁随地大小便。随地小便处罚50元,随地大便处罚200元。对举报随地大便者奖100元。

第二十九条  随地倒垃圾,倒污水,处罚50元。

第三十条  工地内不准赌博,不准酗酒,不准男女混宿,一经发现,轻者教育,并处罚200~500元,情节严重者将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责令所在单位将其清退出本工地。

第三十一条  施工期间发生工作纠纷,应及时上报总包项经部协商解决,严禁打架斗殴行为,对挑动事端和参与打架者,处罚每人200~1000元,情节严重造成人身伤害者,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责令该所在单位将违章者清退出本工地。

第三十二条  擅自拆除安全设施机造成施工安全设施损坏的安全事故,视事故的严重程度,追究肇事者责任,罚款500~1000元不等,另追罚所在分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内罚1万元,2万元~5万元内罚2万元,5万元以上罚5万元。

第三十三条  总包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工作联系单》,有关单位应立即落实整改,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整改者,处以500~2000元罚款。被加封停止使用的设备设施,有关单位应组织检修或将设备撤离现场,严禁擅自拆封“病机”操作。对违反此项规定者,一律处以1000~2000元罚款。

第三十四条  在离地面二米以上高处作业不佩戴安全带及安全带未牢固生根者,罚款500元;

第三十五条  攀高设施,包括脚手架、人字梯、搁板等不符合规范罚款500-1000元;

第三十六条  高空作业人员,向上或向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件罚款500元。

第三章    奖励办法

第三十四条  总包对于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方面有如下表现的予以奖励,以鼓励分包单位施工人员遵章守纪,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 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长期坚持遵章守纪,无违章违纪现象,在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方面成绩优秀的分包单位项经部。

2. 勇于举报严重违章违纪行为的施工人员。

3. 对于在施工生产的突发事故中抢险救灾表现突出,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

第三十五条  对有上述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由总包质安部提出建议报总包项经部经理批准后实行。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举报违章违纪行为的个人,总包将予以保密,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罚金收缴

第三十六条  罚款单由总包质安部负责开具,向违章者单位收取。违章者单位在收到罚款单后 10 天内必须将罚金上缴总包项经部,并附书面整改措施。

第三十七条  违章者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不交纳罚金,我项经部将从其工程款中扣除。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施工现场发生其他违章事件,均按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西货运区3号货运站工程项经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奖罚办法自本月起实施。

第2篇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措施制度【1】

1、组织管理

(1)以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酌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坚持安全第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防火业务上多请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作现场指导。

(2)在开工时,制定详细消防方案。消防方案由公司一级技术、质安、设备、保卫部门依次审核,由保卫部门送公司总工程师、防火责任人审批。

(3)施工现场实行分级防火责任制,落实各级防火责任人,各负其责。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班组长是各班组防火责任人,对本班组的防火负责。工地防火检查员(消防员)每天班后必须巡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消除或汇报。施工现场成立防火领导小组。

(4)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增强消防观念。

(5)施工现场设置防火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张挂防火责任人、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防火制度等标牌。

(6)施工现场防火管理,按其施工项目、施工范围,实行“谁施工、谁负责”。

2、火源管理

(1)焊割作业、熬制沥青、等临时动火,必须报公司质安处审批后,方能动火作业。

(2)焊、割作业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私自操作。

(3)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八不”、“四要”、“一清理”要求。

a、动火前“儿不”:

①、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②、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③、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④、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⑤、盛装过气体会受热膨胀并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⑥、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⑦、在高处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⑧、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b、动火中“四要”:

①、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②、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并救;

④、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c、动火后“一洁理”: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

(4)高处焊、割作业时设专人监焊,落实防止焊渣飞溅、切割物下跌的安全措施。

(5)动火作业前后要告知防火检查员或值班人员。

(9)装修工程施工期问,在施工范围内不准吸烟,严禁油漆及木制作作业与动火作业同时进行。

(7)乙炔气瓶应直立放置,使用时不得靠近热源,应距明火不少于lom与氧气瓶应保持不少于5m距离,不得露天存放、曝晒。

3、电气防火管理

(1)施工现场的一切线路、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操作证的电工安装、维修,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和《施i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规定。非电工严禁私自拉线接电。

(3)严禁使用铜丝或其他不符合规范的金属丝作电路保险丝。

(4)严禁在外脚手架上架设电线和使用碘钨灯,因施工需要在其他位置使用碘钨灯,架设要车固,碘钨灯距易燃物不少于80c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施工完毕要及时拆除。

(5)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接头处要车固,绝缘性良好。室内、外电线架设应有瓷瓶与其他物体隔离,室内电线不得直接敷设在可燃、金属物上。

(6)照明灯具下方一般不室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堆放物品水平距离不得少于50cm。

(7)临时建筑设施内的照明,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照明灯具。

(8)每标临时建筑以及临时建筑内每个单元的用电必须设有电源总开关和漏电保护开关,做到人离断电。

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容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

4、易燃易爆物品防火管理

(1)施工现场不宜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工程确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照防火规定设置,并经公司保卫料或消防部门市批同意后,方能存放,存放量不得超过3天的使用总量。

(2)易燃易爆物品仓必须设专人看管,严格收发、回仓登记手续。

(3)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露天存放。严禁将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在同一仓内存放。氧气和乙炔气要分别独立存放。

(4)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应实行限额领料和领料记录本。在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严楚动火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内分装、调料;严禁使用乙炔发生器作业。严格控制使用液化石油气,确须使用时,要严格按防火规定操作,落实安全措施,并必须经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书面同意。

(5)木加工场内木屑、刨皮等必须及时清理。严禁在油漆间、木工棚、及其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取火。

(6)食堂内柴、煤等应堆放整齐,离明火应有足够距离。

5、临时设施及宿舍防火管理

(1)外脚手架采用阻燃密目网进行全封闭围护。

(2)旅工现场所有搭建的临时设施都必须按防火要求搭建,使用不燃材料搭建(门窗除外)。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单独设置,并远离其他临时建筑。临时建筑不得修建在高压架空线下面,与高压线的距离不得小于规定距离。

(3)每间宿舍应设立一名防火责任人,负贸宿舍日常的防火工作。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乱丢烟头。

(5)严禁在宿舍内烧香拜神和使用蜡烛照明。

(6)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电线上不得挂衣物。

(7)保持宿舍道路畅通,不准在宿舍退道、门口堆放物品和作业。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和在宿舍内存放摩托车。

(9)建建筑物内,未经允许不得住人。

6、消防器材配置与管理

(1)现场设立专用消防用水管网,消防储水池,并配备消防水泵一只,其电线专线敷设。随建筑物设立消防竖管,竖管每层设置消火栓口,并配置水带和水枪。

(2)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定数量附肖防器材:

a、厨房:配备泡沫灭火机2个、1211灭火机1个。

b、材料仓库:面积在50m’以内,配备泡沫灭火机不少于2个,每增50m2增配泡沫灭火机1个(如仓内存放可燃材料较多,相应增加)。

c、办公室:配备泡沫灭火机不少于1个。

d、塔吊驾驶室:配备1211灭火机不少于1个。

e、配电房:配备1211灭火机不少于1个。

f、木制作场:配备泡沫灭火机不少于4个。

g、临时动火场所:配备泡沫灭火机不少于1个和其它消防辅助器材。

h、集体宿舍:按每25m2配备泡沫灭火机1个。

i、在建建筑物:施工层配备泡沫灭火机不少于4个。非施工层一般按每一楼层在楼梯口设置二只灭火器。

(3)消防器材选用经消防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灭火机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地方,一般放置高度不高于1.5m保持放置点通道畅通。

(4)施工现场由消防没员负责对消防设备、器材保养管理,每季度检查一次,按期换药(泡沫灭火机药剂有效期为一年,1211灭火机总重量不少于瓶体标明总重量的十分之一),确保消防设备、器材的有效使用。

(5)对所配备的消防设备、器材绘制平面示意图,挂在施工现场明显的地方。

(6)消防设备、器材,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和损坏。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2】

第一节、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中必须做到下列职责:

(1)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3)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4)制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与储存的防火、灭火制度和措施;

(5)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

(6)建立并落实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7)建立消防档案。

第二节、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组织

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各级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任务,是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重要前提。

(1)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领导工作。

消防安全组织指挥长:夏亮华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组长:戴神国

施工现场消防组织成员:唐海权、夏汝朝、罗善峰、向开美

(2)成立消防安全保卫组(部),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成立义务消防队,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器材维护和初期火灾扑救工作。

(4)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同时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干部、消防主管),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节、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施工准备阶段是建设工程施工的初起阶段,主要进行“三通一平”,即通路、通水、通电、平整土地,并开始设置料场,搭建临时办公、住宿、仓库等配套设施。此阶段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主要是做好基础工作、完善基础设施,为实施有效管理打实基础。

(1)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将消防设施配置、消防技术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之中。

(2)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措施)”,方案中应包括:工程概况,平面布置图;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消防保卫组,义务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及职责;生活办公区、料场区、施工区、冬季施工、雨季施工、消防设施等的消防管理要求;电气焊、用火用电、木工、油漆及防水作业等专项消防安全制度。

(3)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措施)”及相关技术资料,报送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审查,待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4)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甲、乙方及各分包单位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施工单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普及教育率达到100%,对电气焊工等重点工种人员的消防专项教育培训率达到100%。

第四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工程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工程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本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建设方或监理方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 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 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机电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

2、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3、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4、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5、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工程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6、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7、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8、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9、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工程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第3篇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材料安全管理办法

1.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向材料采购部门提供材料需要计划,企业 材料供应部门应制定采购计划,订货或市场采购,按计划供应给项目经理部,采购供应部门应对供货方进行考核,签订供货合同,确保供应工作质量和材料质量。

2.材料供应部门按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材料。

3.进场的材料应进行数量验收和质量验收,做好相应的验收记录和标识,不合格的材料应更换、退货。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4.材料的计量设备必须经有资质的机构定期检验,确保计量所需要的精确度。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允许使用。

5.进入现场的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备案证明书(重印件)和材料证明(包括厂名,品种,出厂日期,出厂编号,试验数据)和出厂合格证,要求复试的材料要有取样送检证明报告。新材料未经试验鉴定,不得用于工程中。

6.材料储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入库材料应按型号、品种分批堆放,并分别编号、标识。

(2)易燃易爆的材料应专门存放,派专人负责保管,并有严格的防火,防爆措施。

(3)有防水防潮要求的材料,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并做好标识。

(4)有保持期的库存材料应定期检查,防止过期,并做好标识。

(5)易损坏的材料应保护好外包装防止损坏。

7.应建立材料使用限额领料制度。超限额的用料,用料前应办理手续,填写领料单,注明超耗原因,经有关人员批准。

8.建立材料使用监督制度,材料管理人员应对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做到工完、料净、场清;建立监督记录;对存在问题应及时分析处理。

9.建立材料使用台账,记录使用和超节状况。

10.办理剩余材料退料手续。设施用料,包装物及容器应回收,并建立回收台账。

11.建立使用工具发放回收记录,应有发放记录内容,发放日期、价值,接收人签字,回收日期。对于丢失损坏按价值由责任人赔偿。

第4篇 建筑施工现场材料安全管理办法

1.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向材料采购部门提供材料需要计划,企业 材料供应部门应制定采购计划,订货或市场采购,按计划供应给项目经理部,采购供应部门应对供货方进行考核,签订供货合同,确保供应工作质量和材料质量。

2.材料供应部门按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材料。

3.进场的材料应进行数量验收和质量验收,做好相应的验收记录和标识,不合格的材料应更换、退货。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4.材料的计量设备必须经有资质的机构定期检验,确保计量所需要的精确度。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允许使用。

5.进入现场的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备案证明书(重印件)和材料证明(包括厂名,品种,出厂日期,出厂编号,试验数据)和出厂合格证,要求复试的材料要有取样送检证明报告。新材料未经试验鉴定,不得用于工程中。

6.材料储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入库材料应按型号、品种分批堆放,并分别编号、标识。

(2)易燃易爆的材料应专门存放,派专人负责保管,并有严格的防火,防爆措施。

(3)有防水防潮要求的材料,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并做好标识。

(4)有保持期的库存材料应定期检查,防止过期,并做好标识。

(5)易损坏的材料应保护好外包装防止损坏。

7.应建立材料使用限额领料制度。超限额的用料,用料前应办理手续,填写领料单,注明超耗原因,经有关人员批准。

8.建立材料使用监督制度,材料管理人员应对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做到工完、料净、场清;建立监督记录;对存在问题应及时分析处理。

9.建立材料使用台账,记录使用和超节状况。

10.办理剩余材料退料手续。设施用料,包装物及容器应回收,并建立回收台账。

11.建立使用工具发放回收记录,应有发放记录内容,发放日期、价值,接收人签字,回收日期。对于丢失损坏按价值由责任人赔偿。

第5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1、参与施工的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现场临时用电检查制度,按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报监理单位备案。

2、现场采用双路供电系统,确保电源供应。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3、参与施工的各施工单位的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4、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现场内所有电闸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电闸箱内电器系统须统一式样、统一配制,箱体统一刷涂桔黄色,并按规定设置围拦和防护棚,流动箱与上一级电闸箱的联接,采用外插联接方式。

5、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6、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7、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8、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9、施工现场的临时照明一般采用220v电源照明,结构施工时,应在顶板施工中预埋线管,临时照明和动力电源应穿管布线,必须按规定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

10、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第6篇 房地产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1)

房地产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一)

对于工程量签证管理,是关系到工程投资控制问题。按照公司的管理方式及专业人员配备,工程管理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四大控制除了投资控制之外其它三项都充分授权给监理公司进行管理,投资控制由公司现场代表、预结算人员与监理工程师一起进行控制,具体办法引用我公司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分工

1、公司授权派驻工地工程师(简称甲方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2、工程施工方(简称乙方)负责对甲方下达的指令或需由乙方签证的文件的签证。

3、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施工场所签证的测量及核实。

二、签证工作内容

1、基础开挖超出设计要求时,必须进行签证确认。

2、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

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工程内容。

4、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以确认的。

5、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认的。

6、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三.现场签证参加人员

甲方代表、甲方预算员、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

四.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

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签证单。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甲方工程部、财务部、监理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之内四方签字盖章完毕,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在工程签证中原则上不得以点工形式出现。如有特殊原因需发生点工且数量较大时,必须由主办人员所在的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五.现场签证程序

1、乙方提出签证申请甲方、监理单位同意进行签证甲方代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进行工程量测量、签字确认。

2、乙方填写现场签证单(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国家统一标准规范表格)各单位必须签字盖章并留存乙方对签证单做一份完整预算作为结算依据。

六、签证的效力

1、乙方应予提报签证的文件,但未经甲方签证的,均属无效。已实施未经签证所产生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对甲方的指令确有异议(拒签),在甲方坚持要求执行时,乙方应予以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拒不执行指令而造成的损失则由乙方承担。

2、凡签证责任人未按法律、法规、现行有效标准及合同约定时间内对对方提出的文件予以签证或签复的,应视为要求已被确认,由此产生的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3、本办法为甲乙双方在合作中的经济或法律责任界定的依据,包括返工、返修、停工损失、延误的工期及其他经济损失。

七.例外处置

1、必要时,甲方可发出口头指令,施工方对甲方的口头指令应予以执行。但乙方应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文件,甲方必须签证确认。

2、在特殊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下达指令的要求,并将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48小时内不予下达或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及顺延的工期,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

八、附则

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执行。

第7篇 项目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质量安全方针,加强建筑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建筑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及山东、新疆地方性法规规章,结合援疆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___对口支援新疆工作指挥部担任项目长的项目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___对口支援新疆工作指挥部对援疆项目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___援疆项目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援疆项目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___援疆安全小组负责援疆项目治安安全的监督管理,各援疆项目工程建设组负责本援疆项目安全及工程质量的日常管理。援疆项目还要自觉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的依法监管。

第二章  施工安全及现场管理

第四条  施工企业是实施建筑安全生产的主体单位,必须依法组织安全生产。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规范、规程及强制性标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标准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重大安全生产危险源管理制度,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认真落实三级教育培训规定,采取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强化对农民工、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和安全作业技能。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业安全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上岗、无证操作。

六、严格执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七、严禁使用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活动。

八、严格执行《___援疆干部、援疆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全面落实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生产安全、作风安全“四项安全“,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

九、加强施工人员工作以外的安全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严格控制人员外出,晚间禁止外出,确保人身安全。

十、搞好检查督导,重点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重点部位和查重大危险源,严肃处理各类违章行为。

第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规范、规程及强制性标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一、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二、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三、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四、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重大安全技术设施的实施实行旁站式监理,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

六、工程竣工后,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七、严格执行《___援疆干部、援疆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全面落实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生产安全、作风安全“四项安全“,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

八、加强监理人员工作以外的安全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严格控制人员外出,晚间禁止外出,确保人身安全。

第六条  勘察、设计等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一盘棋意识,在勘察设计阶段要充分考虑施工安全风险,认真履行各自安全职责。严格执行《___援疆干部、援疆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全面落实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生产安全、作风安全“四项安全“,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加强本单位人员工作时间以外的安全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严格控制人员外出,晚间禁止外出,确保人身安全。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8篇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加强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工作由企业安全负责人,接受总承包企业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

二、保卫消防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应建立保卫消防领导小组,确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现场的保卫消防安全,指导本现场的保卫消防管理工作。

2.施工现场应逐级制定保卫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保卫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保卫消防安全职责。

3.施工现场应当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和用火、用电、用气、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储存和使用制度以及保卫消防教育制度,加强对全体职工保卫消防知识的培训与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4.施工现场应设置训练有素、业务能力强的警卫人员,同时要组建义务消防队。警卫、义务消防队每季度最少要进行一次教育、训练,熟练掌握警卫、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进行防火检查和扑灭初起火灾。

5.施工现场应制定生活区、办公区及施工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定期组织演练。

6.施工现场必须加强动火证管理,动火证必须由总包单位消防负责人签发,严禁由分包单位或其他人员签发。

7.施工组织设计要有保卫消防安全措施方案及设施平面图,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或备案。

三、施工现场保卫工作

1.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值勤标志,进出人员要佩带胸卡。重点工程、重要工程要实行区域划分的胸卡管理制度。

2.加强对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的管理。施工现场使用的务工人员必须手续齐全,建立务工人员档案,非施工人员不得进住现场,特殊情况要经保卫部门负责人批准。

3.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要建立预警制度,对于有可能发生的事件要定期进行分析,化解矛盾。事件发生时,必须报各上级主管部门,并做好工作,以防事态扩大。

4.加强对财务、库房、宿舍、食堂等易发案件区域的管理,要明确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各类治安案件。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5.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要害部门及要害部位的管理,制定要害部位的保卫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重点管理。

6.做好成品保卫工作,制定具体措施,严防被盗、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四、施工现场消防工作

1.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车道不能环形的,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特殊情况不能设置消防车道的,要充分利用社会消防车道,并报有关部门备案。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

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3.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的灭火器,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4.施工现场消火栓应布局合理,禁止被埋压、圈占和毁坏,周围3m内不准存放物品;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要配备足够的水龙带、水枪及相关工具;地下消火栓必须符合防火规范。

5.施工现场消防干管直径应不小于100mm。水压不足或没有市政供水管网的施工现场,应修建不小于12m3的贮水池,并应有相应的电力、补水、加压设施。

6.高度超过24m的建筑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每层设消火栓口,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及水枪。消防供水要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严禁消防竖管做为施工用水管线。消防泵房应使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设置合理,便于操作,并设专人管理,保证消防供水。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要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消防水泵要采用一用一备的方式。

9.保温材料施工周围10米范围内禁止动火作业,禁止动火动焊与铺设保温材料交叉作业施工。

10.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

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施工现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11.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12.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库房应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

13.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制定防火安全管理措施;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烯料;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及时清除。

14.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得在建设工程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废弃材料应及时清除

15.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防尘网、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使用时施工企业保卫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16.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宿舍内不得卧床吸烟。

17.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在建设工程外设置宿舍的,不得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当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

18.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严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及宿舍内明火取暖。

19.防水作业时,做防水的区域必须保持通风良好,要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方案实施。防水施工完毕后,防水层上方不得从事明火作业,做好防水的部位应采取保护措施,

防止明火将其引燃。从事油漆粉刷或防水施工等危险作业时,必须做好施工方案,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0.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办公区应分开设置。建筑工程主体结构与非施工作业区临建房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生活区、办公区等区域内采用非燃材料搭建的临建房屋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米。采用难燃材料搭建的临建房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

21.施工现场临建房屋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材料库、加工用房及明火作业的厨房等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的材料必须选用非燃建材。

22.办公室、宿舍等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其围护结构宜使用非燃材料;确有困难时,其围护结构(含保温材料)可采用难燃材料,但施工单位应在搭建前现场抽样,送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

23.围护结构(含保温材料)采用难燃材料的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内的电气线路应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难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且不应敷设在难燃材料结构内。

24.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屋门的宽度不得小于1.2米,门须向外开,如房间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或房间内住20人以上)时,必须设置不少于2处的疏散门;居住100人以上要有消防安全通道及人员疏散预案;多层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的疏散楼梯不应少于两个且应分散布置,设置两部疏散楼梯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部金属竖向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25.生活区的用电要符合防火规定。用火要经保卫部门审批,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使用规定,用火点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间内,使用时要有专人管理,停火时要将总开关关闭,经常检查有无泄漏。

五、保卫消防内业资料

1. 施工现场消防重点部位登记表

工程项目应根据防火制度要求对施工现场消防重点部位进行登记,消防重点部位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器材,明确相关责任人员。

2. 保卫消防设备平面图

施工现场应绘制保卫消防设施、器材平面图,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明确现场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的布置位置和数量。

3. 保卫消防制度、方案、预案

项目经理部应制定施工现场的保卫消防制度、现场保卫消防管理方案、重大事件、重大节日管理方案、现场火灾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应急疏散预案等相关技术文件,并将文件对相关人员进行交底。

4.保卫消防协议

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必须签订现场保卫消防协议,明确各方相关责任,协议必须履行签字、盖章手续。

5.保卫消防组织机构及活动记录

施工现场应设立保卫消防组织机构,成立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各项活动应有文字和图片记录。

6.施工用保温材料产品检测及验收资料

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用保温材料、密目式安全网、水平安全网、临建房屋围护结构(保温材料)等应为阻燃产品,进场有相关验收手续,其产品资料、检测报告等技术文件项目经理部应予存档保管。

7.施工项目消防审批手续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核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许可证后,方可开

工,项目经理部应将消防安全许可证存档,以备查验。

8.消防设施、器材验收、维修记录

施工现场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的生产单位应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各类设施、器材的相关技术资料项目经理部应进行存档。项目经理部应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检查,按使用年限及时更换、补充、维修,验收、维修等工作应有文字记录。

9.防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和交底

施工现场防水作业施工时,应制定相关的防中毒、防火灾的安全防范技术措施,并对所有参与防水作业的施工人员进行书面交底,所有被交底人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10.警卫人员值班、巡查工作记录

施工现场警卫人员应在每班作业后填写警卫人员值班、巡查工作记录,对当班期间主要事项进行登记。

11.用火作业审批表

作业人员每次用火作业前,必须到总包项目部办理用火申请,并按要求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经消防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用火作业。

12.检查记录及隐患整改记录

工程项目安全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填写检查记录及隐患整改记录。其中应包括检查情况及安全隐患、整改要求、整改后复查情况等内容,并履行签字手续。

13.职工应知应会

施工现场对所有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保卫消防知识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项目经理部应将考核情况造表登记,并按照考核内容分类存档。

第9篇 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办法

1、严格遵守有关消防、保卫方面的法令、法规,配备专、兼职消防保卫人员,制定有关消防保卫管理制度,完善消防设施,消除事故隐患。

2、现场设有消防管道、消防栓,楼层内设有消防栓,并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保证完好备用。

3、坚持现场用火审批制度,电气焊工作要有灭火器材,操作岗位上禁止吸烟,对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要按规定执行,指定专人设库存放分类管理。

4、新工人进场要和安全教育一起进行防火教育,重点工作设消防保卫人员,施工现场值勤人员昼夜值班,搞好”四防”工作。

5、把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在此项目上提高到政治影响的高度上去考虑,现场杜绝任何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这是我们进入现场施工压倒一切的重要工作。

第10篇 房地产公司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3)

房地产公司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三)

为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分工

1.建设单位派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代表召集相关各方讨论变更方案,并管理变更工程的实施,建立工程变更手续,并将经批准的变更文件分发有关单位并存档。

2、监理单位负责初审设计变更申请并提出技术意见,监理工程师在合同授权范围内综合处理工程变更事务,负责接纳、初审工程变更申请并提出技术评审、造价评审、综合评审意见,会同工程管理部门召集相关各方处理工程变更手续,随时供相关单位查阅,并将经批准的变更文件分发至有关单位存档。

3、合同预算管理部门负责复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预算,同时对变更负责审核。

4、工程部拥有对工程变更的最终审批权,对工程变更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对工程费用实行动态管理。工程管理部门是公司现场管理的代表,负责对一般变更实行审批,重大变更由工程管理部门初审后,报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二.签证工作内容

1.基础开挖到满足设计要求时,必须进行签证确认。

2.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

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工程内容。

4.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以确认的。

5.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认的。

6.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三.现场签证参加人员

甲方代表、甲方预算员、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

四.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

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甲方办公室、财务部、监理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之内三方签字盖章完毕,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签证原则上不允许签计时工和机械台班,如有特殊临时用工情况,必须列明用工人数及用工时间。

五.现场签证程序

1.乙方提出签证申请甲方、监理单位同意进行签证 甲方代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进行工程量测量、签字确认。

2.乙方填写现场签证单(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国家统一标准规范表格)各单位必须签字盖章并留存 乙方对签证单做一份完整预算作为结算依据。

六.现场签证结算方式

单体施工单位分三个阶段分别办理签证结算。即基础部分、主体结构部分和安装及装修部分。每个阶段在正式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将结算资料提交到甲方预算部,否则停止拨付工程进度款。

七.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执行,由工程部负责统一解释。

第11篇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措施办法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措施

1、具体防火措施如下:

1)对每个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此项在员工进场时已进行。

2)每周六定期召开员工会议强调防火安全的重要性。

3)现场专职质安员随时检查,如发现不满足动火要求马上整改。

4)凡烧焊人员要求有焊工操作经验及上岗证。

2、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1)施工班组需要动火前,必须按动火审批程序,先由施工班组长对施工现场进行考察,符合动火条件后,由施工班组长按规定填写动火申请表,再由施工员和项目部经理签名审批。动火证有效期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星期,对于超过一个星期以上的动火点,要重新办理动火证。

2)动火点的监督检查措施:动火前必须做到'八不',动火中必须做到'四要',动火后坚持做到'一清'。

3、所有动火人员动火前必须做到'八不':

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能动火。

2)周围的易燃物未清除干净不能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设备或材料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能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和管道,未经洗刷干净和排除残存的油质不能动火。

5)凡盛过气体,受热膨胀后会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能动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现场所有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不能动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切割动火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干净或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能动火。

8)未有配备相应的、足够的灭火器材前不能动火,要做到四有:即要备有水桶、收集电焊条杂物桶、防火档板、灭火器。

4、施工人员在动火前必须做到'四要':

1)施工人员在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并报告施工员处理。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并马上打119报警电话报警。

4)施工人员在动火前需办理动火申请表,并经主管批准同意。

5、所有动火人员在动火后坚持做到'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认安全后才能离开现场。

6、项目经理要经常教育全体员工爱护消防器材,并掌握其使用方法,保证消防器材时刻处于有效的可用状态,发现火灾必须速打火警电话'119',并积极组织所有人员进行灭火。

7、凡是故意损坏消防措施器材及消防警示标志,或者撕毁消防器材的有效日期,私自拆除消防警示标志,挪用消防器材和设施,警示牌的个人,将予以严厉处罚。

1)项目经理部须加强对参与施工人员的消防意识教育和消防指导,认真贯彻消防制度,经常开展消防活动,定期进行防火检查。

2)工地设立联防小组,以预防为主。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备。工棚、更衣室、料具间等临时设施均应适的灭火器具。

3)施工现场应严格按《施工现场防火规定》等文件规定进行施工消防工作,定期检查灭火设备和易燃物品的堆放处,消除火警隐患,休息室,更衣宿舍更要注意防火。

4)加强对电焊,气焊设备的整治,要注意防火防爆,现场动用明火前,必须按规定办妥动火证,并加强防范工作。要进行焊割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5)建立动火审批制度。动用明火前要预先申请,经批准后才可进行,操作时要带好特殊工操作证、动用明火审批许可证和灭火器,并落实动火监护人和监护措施。

6)非电工严禁擅自拉接用电器具,拉设电线。禁止擅自使用非生产性电加热和煤油炉等明火器具。

7)消防器材不得挪用作它用,周围不准堆物,保护道路畅通。在每层施工楼面内设置灭火机,在结构阶段设专用消防灭火机、水源。

8)重点部位必须建立严禁吸烟、动火等有关规定,有专人管理,落实责任,按规范设置警示牌,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第12篇 旧城改造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办法

旧城改造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遵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现场领导负责保卫工作。有总、分包的施工现场,实行总承包单位负责的保卫工作制度、各分包单位应接受总包单位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

2、现场要建立门卫、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执勤标志。重要工程、重点工程要实行凭证出入制度。

3、料场、库房的设置应符合治安消防要求,并配有必要的防范设施。易燃易爆、贵重、剧毒、放射性等物品,要设专库专管,严格执行领用、回收制度。

4、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宽度不小于3.5m的消防车道。消防车道不能环行时,应在适当地点修建架转车道。

5、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注意以布局合理,并应经常维修、保养。

6、现场进水管道直径不小于100

第13篇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工程施工现场各项管理的具体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

2、 管理职责

2.1 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

2.2 工程部负责提供现场工程施工的所需图纸,并确保图纸的正确有效.

3、 工程监督检查内容及要求

3.1工程监督检查内容主要为:质量、进度、安全及成本控制。

3.2质量方面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验收标准进行控制,工程质量均要达到优良(或合格),能顺利交付使用.

3.3进度方面要求:严格执行建设施工合同的工期要求,确保最终交付业主的日期.

3.4安全方面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3.5成本控制方面:严格控制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工作,分多级、多层次签字程序,有效降低总价外费用。

4、 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成本控制工作程序及内容

4.1工作程序采用多级、多层次管理方法,即(1)监理确认有:现场监理先认可后总监签认;(2)工程部签字认可有:现场管理人员、工程部经理、总经理分别签字认可;成本控制方面还需审计部复核签字认可。

4.2质量控制内容主要有:交点定位工作,各施工工序抽检工作,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控制及评定,材料控制工作等。

4.3进度控制内容:按施工合同中要求的合同工期,制定出总进度计划及月进度计划、周计划,根据该计划监督其落实情况,找出未完成原因,然后解决问题,直至计划能按预定日期计划完成。

4.4成本控制:对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严格按多级、多层次签字程序有序控制成本。

4.5安全管理:工程例会上强调安全管理,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并督促按检查结果整改。

5、 现场签证工作程序

5. 1凡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时发生工程合同范围外的变更或特殊情况,需现场签证

时,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5.1.1施工单位要如实填写签证单,一式三份,注明签证内容、详细位置、增减工程量大小,及时交给监理进行审核。

5.1.2由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初审,如签证内容属实的,由工程部签署意见后提交审计部审核。

5.1.3签证单由施工单位、监理、工程部各保存一份。

5.2凡内容在500元以上的签证应及时报告工程部经理,5000元以上签证应及时报

告公司领导。

5.3签证单必须在签证事宜发生三日内提交工程部指定的人员,签证应在三日内办理完毕,如属隐蔽工程签证应在工程隐蔽前将监理单位签署意见的签证单报工程管理部,在工程管理部现场查看后方可隐蔽。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的签证,应报工程部经理审核,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补办,否则做无效签证处理。

5.4签证单应一事一单,凡未按上述程序办理签证单,均作为无效签证,不能作为决算依据。

5.5现场施工变更和设计变更确认工作程序

5.5.1在施工过程中对原设计需进行变更时,工程部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设计院发出书面通知,设计院解决与处理,变更时施工管理人员要会同监理人员对当时的现场情况要做好确认工作,要有记录.

5.5.2重要的设计变更必须经工程部经理核对,公司领导审核批准。

5.5.3变更通知单应一式三份,施工单位、监理、工程部各保存一份。

6、 资料管理

6.1施工现场的资料必须有专人管理,收发的图纸等资料要有详细的收发登记.

6.2现场管理人员应对使用的图纸进行审查,检查图纸是否现行有效。

6.3竣工时,现场施工的资料必须全部装订成册,及时归档。

6.4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有施工日记,工程竣工时,施工日记应与其他资料一并归

档。

6.5不合格工程的控制处理办法

6.5.1对工程项目严格按国家有关施工验收标准进行监督管理,对主要工序严格要求、控制把关,杜绝不合格工程的出现。

6.5.2一旦出现不合格工程,首先要找出原因,组织施工设计等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方案,制定纠正措施。并责成责任方按纠正措施付于实施,跟踪实施效果,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7.工程材料验收办法

7.1验收依据、内容及方法按《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见证取样规定要求》或合同规定实施。

7.2一般要求

7.2.1工程施工用材料要符合合同中规定的材料厂家。

7.2.2所采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材料使用标准、规定。

7.2.3现场实物应满足表观要求。

7.2.4材料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要求。

7.2.5不合格的材料坚决不给使用。

7.2.6材料验收人员做好上述项目的验收记录。

8.其他

8.1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违反签证程序或弄虚作假的、或把关不严失职的,公司将参照集团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并给予必要的处理,直至辞退;凡施工单位虚报冒领的,一经查实,根据虚报的数额,拒付双倍的工程款,情况严重的清退出场。

8.2本办法有潍坊华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8.3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发后实施。

第14篇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建筑公司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现场工作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1.职责分工

⒈⒈业主授权派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⒈⒉工程施工(简称乙方)负责对甲方下达的指令或需由乙方签证的文件签证。

⒉ 签证工作内容

2.1.基础开挖到满足设计要求时,必须进行签证确认。

2.2.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

2.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工作内容。

2.4.甲方指挥失误造成乙方材料人工的签证。

2.5.乙方施工失误,经甲乙双方口头或书面协调整改的,乙方出具的技术核定签证。

2.6.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方予以确认的。

2.7.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认的。

3.现场签证参加人员

3.1.甲方代表、甲方预算员、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

4.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

4.1.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签证单。

4.2.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甲方工程部、甲方预算部、监理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内四方签字盖章完毕,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顺延一个星期,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

4.3.由乙方的原因造成签证单需要设计院或其他有关部门签字盖章,乙方负责办理。

4.4.签证原则上不允许签计时工,如有特殊临时用工情况,必须列明用工人数及用工时间。

5.现场签证程序

5.1.乙方应向监理单位提出签证申请,由监理通知甲方。甲方代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进行工程预算、测量签字确认。

5.2.乙方填写签证单(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国家统一标准规范表格)各单位必须签字盖章及存档以备作为结算依据。

6.现场签证结算方式

6.1.单位施工单位分三个阶段分别办理签证结算。即基础部分、主体结构部分和安装及装修部分。每个阶段在正式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将结算资料提交到甲方预算部,由甲方组织验收签证,否则停止拨付工程进度款和合同规定拨付款。

6.2.外网、景观及零星工程合同签证的,每月10日前必须将签证结算资料提交到甲方预算部,由甲方组织验收签证逾期停付合同工程款。

7.签证的效力

7.1.工程予决算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签证文件,未经甲方签证的,均属无效。已实施未经签证所产生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对甲方的指令确认有异议(拒签),在甲方坚持要求执行时,乙方应予以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应顺延。因拒不执行指令而造成的损失则由乙方承担。

7.2.签证责任人未按法律、法规、预算、测量等现行有效标准及合同约定时间对对方提出的文件予以签证或签复的,应视为要求被确认,由此产生的责任与费用由甲方承担。

7.3.本办法为甲乙双方在合作中的经济或法律责任界定的依据,包括返工、返修、停工损失、延误的工期及其他经济损失。

8.例外处置

8.1.必要时。甲方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甲方的口头指令应予以执行。但乙方应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文件,甲方必须组织签证确认。由乙方未能在48小时提出书面文件或放弃让甲方签证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8.2.在特殊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下达指令的要求,并将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48小时内不予下达或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及顺延的工期,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

9.所有现场签证、签字、认可,拨(借)工程款于意图

总经理

副总兼总经理助理

财务部

工程部经理

预算部

专业负责工程师

专业负责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负责人

10.所有程序由施工单位申请,级级审核,一级一级向上报,在没特殊情况下不可越级上报。

11.本办法自行文直日起执行,由工程部负责统一解释。

第15篇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随着集团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为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动态的形象进度,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贯穿于施工全过程,集团公司决定在所有符合监控系统安装条件的施工现场安装无线视频监控系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安全标识、临建搭设以及现场作业情况进行监控,通过远程可视化管理措施,借以促进和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效果,达到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的目的。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包括前期准备、施工建设、维护保养、完工拆除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 管理单位和职责

第四条 信息化部负责监控软硬件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4.1.软件部分:

4.1.1负责监控系统平台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保障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4.1.2根据使用单位申请,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为用户开通监控系统使用权限。

4.1.3负责为监控系统用户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用户的技术保障工作。

4.1.4负责监控系统平台的完善改造和软件程序优化工作,以满足用户的工作需求。

4.2.硬件部分

4.2.1负责各监控点的监控系统的采购、发放和登记工作。

4.2.2负责指导项目部等监控安装点的监控系统安装。

4.2.3(一)监控系统上线后,信息化部负责监督项目部对现场设备进行日常管理维护。

4.(二)负责保障本地区范围内监控系统的网络运行通道,协调当地调度通信部门确保网络畅通。

(三)2.4定期检查监控系统运行状况,发现或接报出现故障情况,应迅速联络相关单位查明原因,及时排除,恢复正常。查属网络不畅应报请调度部门运营商将通道恢复;查属设备质量问题故障应通知供货厂商赴现场予以修理;查属现场施工造成事故应要求责任单位整改复原;查属系统平台问题应联系技术管理单位予以消缺。

4.2.5负责监督项目部在项目结束后及时交回监控设备。

(四)要求供货厂商履行合同要约,保证设备产品质量及提供售后服务。

第五条 项目部负责监控系统现场设备的安装及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主要职责:

5.(一)1 指定专人负责对现场监控系统设备进行管理。

5.(二)2 负责监控设备的施工安装和拆移,监控系统设备的日常简易维护、保养工作。

5.(三)3 保障施工现场监控设备的正常供电与稳定运行。

5.(四)4 一经发现或接报诸如网络掉线、电源供电中断、视频无图像、球机失控等故障现象,随时报告信息化部尽快查处。

5.(五)5 与信息化部处理协调处理施工现场监控系统出现的故障与事故,配合设备供货厂商和技术管理单位进行现场故障与事故的排除。

5.(六)6 项目完工需要拆除监控设备时需通知信息化部,经批准后进行拆除,并交回信息化部。

建立监控系统安全运行维护台账,并在监理日志上填写每日运行情况。

第六条 中国联通马鞍山分公司为监控系统技术管理单位。主要职责: 责任与处罚

6.1设备及使用费用由集团公司承担。

6.2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集团公司信息化部负责维修,项目部配合。

6.3 在监控系统使用过程中,因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丢失的,由项目部按设备款的三倍予以赔偿。

6.4 在监控系统使用过程中,因人为停电未及时恢复造成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对项目部按每停电一次500元处罚。

6.5 项目完工后项目部未及时拆除设备交回信息化部,造成设备丢失的,由项目部按设备款的三倍予以赔偿。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一)负责监控系统平台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保障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根据使用单位申请并经信息化部核准的用户名单,为各用户安装监控系统客户端软件并开通其使用权限。

(三)配合供货厂商做好监控设备的安装、验收、调试、拆移、站端子系统接入系统平台等技术工作。

(五)为监控系统用户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用户的技术保障工作。

(六)负责监控系统平台的完善改造和软件程序优化工作,以满足用户的工作需求。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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