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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管理办法3篇

发布时间:2023-02-13 13:12:23 查看人数:54

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第1篇 工程招标分判管理办法范文

1.总则

a、招标分判工作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主持,工程部牵头负责,物资部、地盘共同协作完成。

b、招标分判期间,所有工作人员须遵守招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招标的有关事项。

2.分判商管理

a、分判商提名

⑴已参与过公司项目施工的分判商可直接由工程部提名参与分判商评估。

⑵未参与过公司项目施工的分判商,须由工程部调查通过后方可参与分判商评估。

⑶分判商经提名后可列入公司分判商名册。

b、分判商评估

⑴分判商名册所列的分判商经评估合格后,列入公司认可分判商名册,作为公司招标或议标分判候选单位。

⑵必要的情况下,::通过公司工程部、物资部及地盘等部门共同对提名分判商进行考察。由工程部分判主管人员填写考核意见表(i),参与考察的人员应于考核意见表(i)上书面表示接受或提出反对意见,在四分之三以上考核人员同意提名该分判商的前提下,工程部经理向主管副总经理汇报有关考核情况,在得到主管副总经理同意的情况下,提名分判商方可认为考核合格。

c、认可分判商名册的动态管理

⑴对本年度参与过公司工程施工的分判商,在其工程竣工后,地盘经理、工程部经理共同填写分判商工程考核意见表(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根据以上考核意见,决定是否继续保留其认可分判商资格。

⑵对于认可分判商名册中本年度未参加公司工程施工的分判商,由工程部于年终进行汇总,并组织物资部、地盘召开会议对其进行讨论,工程部经理向主管副总经理汇报会议结果后,由主管副总经理决定是否保留其认可分判商资格。

⑶每年年终,工程部应及时根据以下情况更新认可分判商名册,抄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抄送物资部及地盘。

3.分判方案制定

a、分判方案大纲由工程部分判主管人员在征询工程部经理、物资部、地盘意见后起草,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正式定案,分判方案大纲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⑴分判架构及承包关系。

⑵各分判合同包含的工程内容。

⑶各分判工作计划发标时间。

⑷其他。

b、施工进行期间,工程部分判主管人员应根据上述分判大纲,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写各分判工程的分判方案,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

4.投标单位选择

a、招标单位的选择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从公司认可分判商名册中选择。

b、工程部在征求公司物资部、地盘及有关部门的具体意见后,列出推荐名单,经主管副经理审批后作为邀请招标单位,工程部据此发出正式招标邀请书。

5.发标、回标及开标

a、分判主管人员按规定时间向邀请招标单位发出标书,发标之后,分判主管人员可视情况,协同地盘工作人员,接待招标单位进行现场考察。

b、招标期间,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质疑。

c、在规定的回标日期,工程部组织物资部、地盘及其他单位共同开标,工程部分判主管人员记录开标结果,并向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汇报。

6.评标及定标

a、工程部会同地盘共同进行评标工作,所有评定均须提出书面意见。

b、视回标、评标情况,由工程部经理主持议标答疑,答疑会议应邀请招标单位、公司工程部、地盘、物资部及其他有关单位参加。

c、根据评标情况及投标人回标的最后结果,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主持工程部、地盘、物资部等部门召开定标会议。

d、工程部分判主管人员根据定标会议结果,写出评标总结报告,评标总结报告须经定标会议各部门代表签名共同确认,并报总经理认可。

7.分判合约签订

a、定标后二日内,工程部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b、工程部分判主管人员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天内,汇集有关来往函件制作合同文件,完成合同签署。

第2篇 学院学校绿化及装饰维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学院(校)绿化及装饰维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绿化及零星维修工程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zz学院校内绿化、硬化及各种物业设施的零星维修项目的招标评标活动。由于后勤管理处负责的绿化及零星维修一般都是小型项目,造价一般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规,既可以公开招标,也可以邀请招标。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一般采用有选择的邀请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具体程序和管理办法如下:

一、招标计划的报批

1.后勤管理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先做项目可行性研究,进行初步设计并作出工程初步概算;

2.编制标书,连同设计图纸一起报院主管领导审批。

二、发布招标公告

在校园网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向特定的符合投标人资质要求潜在投标人发出招标邀请函。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或市政维修施工、或建筑装饰施工三级以上资质。

3.具有类似工程项目的施工经验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4、校办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具有丰富施工经验的校内后勤实体其资质可适当放宽。

四、验证把关

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下述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需盖法人单位红章)

(1)经办人单位介绍信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2、绿化和零星维修工程招标时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预审,报名和发放标书同时进行。评审时由评标委员会严格把关,剔除资质不达标和标书不符合要求者,并正确填写废标登记表备查。在资格认证阶段努力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3、递送标书时凡是无加盖公章者,标书无密封者、超过规定时间者、标底奇高奇低者,代理投标无法人委托证明书者均可视为废标,确保投标过程的严肃性。

五、评标定标方式

1、 依法成立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本处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审计处、基建处、有关项目使用单位负责人共5-7人组成,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评委不少于2/3。30万元以上的项目请院主管领导主持评标,议标;所有招投标活动均邀请审计处全过程参与和监督,以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开和公正。

2、绿化及零星维修工程的评标方法,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有关规定,一般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或者综合计分法。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是指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或次低,且投标价格不低于成本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方法;综合计分法是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对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和综合标的各个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打分,按照得分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的方法。评标应以方案可行性、质量可靠性、技术先进性、报价合理性等为依据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3、无论采用何种评标方法,商务标得分往往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当有效投标总报价多于7家时,商务标的评标基准价为各有效投标总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总报价少于5家时(含5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小组只对评标基准价+5%~-10%范围内的商务标进行评审。当有效投标总报价少于3家时应重新招标。有效投标人的总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基本分;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比例扣分,每超过1%扣1分,最多扣5分;低于评标基准价的,相应加分,每下浮1%加1.5分,最多加15分。

4、其余技术标和综合标的评标办法参照《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第10条、第11条的规定执行。

六、 严格招标工作纪律

招标活动及参与招标活动的所有当事人参加招标、评标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遵循规定程序,执行相关法规中的各项规定,严禁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泄露机密,以权谋私;严禁不经招标或集体讨论而确定施工单位;凡招标考察的项目,考察人员不得接受被考察单位及人员的请客、送礼和接待等,不得由被考察单位及人员支付各项考察费用。主动接受院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第3篇 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篇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维护工程参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招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诚实信用和择优的原则。工程招标要严格按照国家或港航局相关管理规定进行。

第三条按照政府或港航局相关管理规定须招标的工程必须进行招标;按照规定不必进行招标的工程,要履行审批手续,经审批后方可议标或直接进行发包。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门,可直接编制招标文件进行招标;工程管理部门不具备编制分别标文件或组织招标能力时,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第五条工程招标应选择资质等级高、信誉好、制度健全和管理完善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概算总额大于5000万的工程应通过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概算总额小于5000万的工程可直接进行委托招标代理结构。

第六条工程相关经办人在发布招标文件前应对招标文件进行认真审查。填写招标文件审查表,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审查程序,经过经办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文件。

第七条中标单位确定后,主管部门应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应与中标价相一致,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相一致。

第二篇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为确保工程的建设质量,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基建工程管理人员要熟悉和审查施工图和设计文件,协助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通过设计交底,使承包单位了解设计意图、质量标准和设计人员对施工的要求,通过图纸会审,消除图纸中存在的错误和遗漏。

2、材料设备的选择,要集体研究,集体决定。坚持原则,不以权谋私,做到货比三家,增加透明度,为工程提供质优价廉的材料,确保每项工程质量。

3、会同监理工程师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需要进行复试的材料,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人员一起进行现场抽样,共同送以检测部门进行复试,复试报告检测后方可使用。未经检验、无出厂证明或材质证明的原材料及构配件,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4、加强工程质量检查,建设单位要求现场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等项工程进行旁站监理,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职责,帮助业主把好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承包单位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主要项目如土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地面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工程、防水等项工程)、给排水暖通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工程、电梯工程、消防工程、装饰工程、外部环境工程等。基建人员会同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及时检查隐蔽工程,做好施工纪录,合格后办理隐蔽工程签证事宜。及时检查分项分部工程,工序检查是监理工程师控制施工质量的重要手段,应把重点放在工序过程中的检查和验收上。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应要求施工单位拆除和重新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进到符合约定标准。

5、严格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要认真审核施工企业是否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施工单位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6、施工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单位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完善质量责任制。

第三篇工程进度管理办法

为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投资效益,控制项目施工进度,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施工进度计划的提交、审批和修订

(一)、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28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单位规定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拟采用的实施性的施工方案的说明。工程进度计划应按照时标网络和主要工作横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二)、年度进度计划

施工单位应每年11月底前,根据经审批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或其修计的计划,向监理单位提交下一年度的施工进度计划,以供审查。该计划应包括本年度估计完成的和下一年度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

(三)、工程进度计划的修订

1、施工单位根据实际进度的滞后和超前情况,在确保合同工期的前提下,每三个月对进度计划进行一次修订,并应在前一个进度计划的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提交给监理单位。

2、施工进程中,如果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或者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已经审批的进度计划,监理单位可要求项目部每1个月提交1次工程进度修订计划,以确保工程在预定工期内竣工。施工单位应在接到监理工程师指令后的14天内将修订后的进度计划提交给监理单位。

3、修改后的工程进度计划,仍应保证本工程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

4、修改后的工程进度计划,应包括:

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影响进度的问题、赶工措施、纠偏措施。

(四)、进度计划的审批

监理单位应在收到以上进度计划(或修订后的进度计划)后的14天内审查完毕并提出修改意见。监理工程师应主要审核以下几方面:

1、总进度计划是否符合合同工期的要求:

2、施工顺序、平行搭接、技术间歇是否合理,逻辑关系是否正确;

3、项目是否有遗漏;

4、资源供应计划是否满足、匀衡;

5、施工单位的工期保证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6、监理工程师应进行进度计划本身的风险分析,揭示目标实现和计划执行的各种有利和不利因素,并制定防范措施。

第二条工程的开工

(一)、项目开工:施工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开工报告,监理工程师将在投标书附录规定的期限内发布开工令,施工单位收到监理单位开工令之后,应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开工期内开工,然后连续均�地施工。

(二)、分项工程开工:施工单位应在分项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单位提交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分项工程才能开工。

第三条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进度管理

(一)、月进度报告制度施工单位应在每月的25日前向业主提交进度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1、上月计划进度;

2、实际完成进度情况;

3、对比计划与实际进度,分析超前还是滞后;

4、如滞后,分析滞后原因;

5、意见和建议。

(二)监理单位应根据进度报告,重点分析可能影响下阶段施工进度的因素,审核施工进度的因素,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措施,并提出预控方案,报业主备案。

(三)、各项目部对批准的月进度控制计划应积极落实,监理应组织经常性的检查,业主对各驻地办的进度控制工作和项目部的工作进行抽查。落实 措施的检查包括预控方案和落实、赶工措施的落实、各有关单位责任事项的落实等。

第四条进度协调会

业主应视情况组织工程进度协调会,主要协调内容如下:

(一)、施工单位施工组织存在较大偏差的有关事项:

(二)、客观因素严重制约工程进展的有关事项。协调会应在会后印发会议纪要,并应由参加协调各方签认。

第五条业主可随时约见施工单位法人代表来现场商谈解决有关问题。

第四篇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为切实搞好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建设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在本项目签订工程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科研合同的单位,必须与业主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以明确双方的职责,确保各项工程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 。

二、各单位必须建立严密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职责、措施。

三、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各项目部要确定合理、符合要求的安全指标,并制定目标管理的计划和办法,以便于实施和考核。要做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层层分解,分级负责,规定基本考核和奖惩方法,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四、全体参建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依靠科学进步,加强安全和生产科学管理,搞好科学预测与分析工作,把事故消灭在萌牙状态。

五、严格执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全体参建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六、各项目部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五项基本制度,要用切实可行的制度来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同时应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工长(施工员)、班组长、职能部门、分包单位负责人和总监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理中的职责,分别逐级签订责任明确的安全责任书。

(二)、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针对工程特点、施工现场环境、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作业方法使用的机械、动力设备、交配电设施、架设工具以及各项安全防护设施等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的预防措施。并且,其措施的制定要有超前性、针对性、可靠性和可操作性。项目部在上报各项开工报告的同时,应上报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监理驻地办要对措施进行认真审查,进到认为符合规定和要求后才能予以批准开工。项目部应对工地负责人、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安全交底应有书面资料,经双方签字并有纪录。

(三)、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为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安全管理水平和有效预防事故,各单位要完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要从安全生产意识、劳动纪律、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入手,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章守纪教育;要从对各班组、工程岗位入手,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安全纪律教育。实施全面、系统的安全教育,各层次的安全教育应有登记和本人签名。

(四)、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部、监理应按规定安排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检查和群众检查;业主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不定期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查意识、进制度、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查作业行为、查劳动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查伤亡事故处理情况等。

如在检查 中发现事故隐患,检查单位应以工作联系单方式下发整改通知,责令停工整改。施工单位在接到整改通知后应立即停工,并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应书面报告监理,由监理检查,是否整改完成。如事故隐患已消除,则批准复工,并上报业主备案。

(五)、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各单位在发生各类事故特别是等级事故后,应立即按规定处理程序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和业主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同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及其他职工不受到教育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通过事故的处理,查清原因,共同吸取教训,并举一反三,防止类似和其他事故的发生。

七、严格持证上网制度。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安全监理工程师、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安全资格上岗证书、特殊工种作业上岗证等,否则,应更换相应人员,以保证施工生产的安全。

八、切实做好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为保证施工正常有序进行,施工现场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和使用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二)、各种施工机械必须完好无损,各种施工机械必须标有安全操作规程;

(三)、各种安全设施、交通指示标识、告示必须完备;

(四)、各种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符合规范;

(五)、各种支架、脚手架搭设必须牢固;

(六)、施工现场应进行标准化管理,文明施工;

(七)、施工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八)、危险施工作业工序,安全人员必须在场监管;

九、必须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工作台帐制度,台帐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机构网络;

(二)、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制度;

(三)、安全生产责任书;

(四)、安全教育、宣传、培训情况记录;

(五)、安全会议情况记录;

(六)、安全生产技术保障措施、规章、规程;

(七)、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记录;

(八)、安全检查情况记录;

(九)、安全整改通知书及反馈情况记录;

(十)、专职安全员日志;

(十一)、安全工作应急救援预案;

(十二)、其他记录,如消防器材检查记录、爆炸物品使用记录、特种作业人中登记记录等;

(十三)、其他有关安全工作文件、资料等。

第五篇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作为建设工程组织体系中一个独立的行为主体,受业主委托,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进行全面管理和控制。为加强对监理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监理行为,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委托合同和监理招标文件,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监理企业和人员

一、监理合同

监理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与业主签订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

监理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一致。

二、监理工作程序:

(1)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2)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建设工程监理细则;

(3)按照建设工程监理细则实施监理;

(4)按照规定的作业程序和形式进行监理;

(5)出具书面建设工程监理评估报告;

(6)监理任务完成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材料。

三、监理企业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在施工现场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且应专业对口,工种齐全。监理人员变更应经过业主的批准,变更后的人员资质、业绩和能力不能低投标文件。

四、建设单位应当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将监理企业、监理内容、监理权限、监理人员情况表,书面通知承接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

五、在监理合同范围内,建设单位对承接建设工程项目单位有关工程方面的指令,应当通过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其指定的现场代表书面发布。承接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对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指定的现场代表提出的有关工程问题,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给予答复。

工程招标管理办法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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