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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l矿井下供电设备管理办法
1、职责范围
(1)机电科是本单位安全供电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矿井机电调度,供电管理,机电、运输、筛选专业技术的业务指导与管理工作、设备检修、机电设备安装设计等业务工作。
(2)采掘工区分管机电的副区长(技术员)、机电大班长、通风瓦斯监测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供电管理工作。
(3)井下生产单位,必须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供电线路、电气设备及安全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试验工作。
(4)凡入井使用的电气设备、电缆、必须经机电专职验收人员按相关标准验收合格,具备入井防爆合格证的要求方能入井使用。
(5)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认真履行各种停送电手续;电气维修人员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和工作票制度,禁止在瓦斯超限区域(超过1%)内进行检修作业。
(6)井下电气设备安装使用,必须要有正规设计;并按设计安装施工;电缆吊挂符合标准,所有安装完毕的工程,由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机电、安检、通风、监测和使用单位进行验收,达到安全保护设施齐全、电气闭锁装置灵敏可靠、设备试运行正常,由机电业务管理部门办理验收合格手续,方能投入使用。
(7)掘进工作面的供电系统按规定装设'三专'(专用线路、专用开关、专用变压器)'两闭锁'(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设施,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掘进巷道内瓦斯超限时能立即切断局部通风巷道内的一切电源。
(8)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设施的维护使用及检查统报,由掘进工区,通风瓦斯监测电工按《矿井风电闭锁管理办法》操作执行。
2、管理规定
(1)井下供电应做到:⒈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⒉绝缘层无破裂。⒊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⒋有螺钉和弹簧垫。⒌有密封圈和挡板。⒍有接地装置。⒎缆线挂整齐。⒏硐室设备清洁整齐。⒐防护装置全。⒑绝缘用具全。⒒图纸资料全。⒓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⒔安装使用煤电钻、照明、信号的必须安装综合保护装置。⒕坚持使用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
(2)矿井机械、电气设备不分地面和井下实行挂牌管理制,每台设备责任到人,井下设备每天由机电防爆检查员配合使用单位电工检查一遍,杜绝失爆设备运转,发现设备失爆,立即停止运转切断电源,并要求限期整改。
(3)调度室、机电科,必须张贴与井下使用情况相符的供电系统图,由分管供电技术员负责根据井下供电负荷变化情况,随时修改、更换,每月由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科长审定一次,每季报送生产管理、机电副总经理一份。
(4)掘进迎头的供电系统、风电、瓦斯电闭锁及采煤工作面的瓦斯电闭锁安设更改,必须经机电副总审定,报总工程师批准同意,方能组织实施。
(5)井下供电负荷的增加或变更,必须履行井下用电申请手续,由施工单位提前申请,绘制供电示意图,报机电工区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变更,禁止井下乱搭乱接现象。
(6)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禁止超负荷,带故障运行;发生故障的电气设备和电缆不准甩掉保护装置使用,由维修电工和操作人员进行监护管理,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使用,由使用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井下高压供电系统的馈电设备、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侧,应设有短路,过负荷和欠电压释放保护,每月由机电工区的分管技术员负责组织检查校核一次。
(8)井下低压电网中,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和熔断熔体的选择,应按矿井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执行,每季由机电工区的分管技术员负责全面计算、校核、检查、整定一次,当负荷变化时应及时调整整定值。
(9)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自动切断馈电线漏电的检漏装置,必须每天定时对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试验,发现故障或网络绝缘降低时,应立即停电处理,修复后方可送电。检漏装置每半年升井更换检修一次,保证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每月由机电工区主管技术员负责组织一次人工最远点漏电接地试验。
(10)采掘工作面使用的煤电钻必须设有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在每班使用前必须由维护电工进行1次跳闸试验。
(11)采掘工作面的各种采掘、运输、装载机械、钻机、电钻等的橡套电缆,必须妥加保护,避免水淋、撞击、挤压和炮崩造成损伤,每班生产前由司机(电缆看护工)和机电维修工对橡套电缆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后才能生产。
(12)采煤工作面的采煤机与工作面的运输机应装设能停止工作面刮板机闭锁装置,转载机与破碎机应装设电气闭锁装置,在工作面机头处设置急停按钮,保证特殊情况下能立即停转载机、破碎机。
(13)井下36v以上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构架等,都必须安设保护接地,由机电工区分管供电技术员和使用单位分管人员负责按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检查与测定工作细则要求的规定执行。
(14)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使用中的电气及电缆绝缘电阻检查,每月由机电科技术人员(使用单位配合)进行一次摇测,结果报矿机电科存档备查。发现设备(线路)绝缘低于规定时,使用单位立即进行处理。
(15)固定敷设的电缆及供电设备,每周由机电专职电工检查一次,检查处理安全情况,报工区存档备查。
(16)井下供电接地电网电阻值每季由机电科主管技术员组织测定一次,结果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科存档备查1份。
(17)供电系统新安装电气设备的电缆绝缘和接地电阻测定,施工单位在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测定,报机电技术业务部门和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18)本办法如有遇行业管理规定相抵触之处以行业管理规定为准。
第2篇 供电消防管理办法
电力消防管理办法
电力消防管理办法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小火灾危害,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 保证变电所安全生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电力工业“安全第一”及消防工作“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建设
电力企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各级人员防火责任制。
变电所成立以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各站队负责人和专职安监员, 义务消防队员共同负责的义务消防队,负责全所的防火安全。
二、工作任务
义务消防队的任务是在电力集团公司保卫部门和上级安全部门的领导下,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防火安全检查, 健全消防制度,强化消防监督管理,不断改善防火条件,防止火灾的发生, 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企业财产安全和全厂职工的财产及生命安全。
三、防火重点部位
1.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简称四大)的部位及场所,对我所而言,一般指仓库、控制室、档案室、变压器、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以及单位主管认定的其他部位和场所。
2.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建立防火检查制度和防火岗位责任制,落实消防措施。即该防火重点部位有专人负责,有灭火方案,有计划,有组织, 有记录地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应立案限期整改。
3.防火重点部位应有明显标志,并在指定地点悬挂特定的标志牌, 内容包括:防火重点部位名称、场所负责人及防火责任人。
4.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如需动火工作时,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四、消防器材的配备及管理
根据消防重点部位有可能产生燃烧介质的不同和火灾扑救保护物的特性, 变电所应配备有以下几种灭火器和灭火设施。
1.用于扑灭有机溶剂等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和电气设备初起火灾的干粉灭火器。
2.用于扑救贵重设备、档案资料、仪器表、600伏以下电气设备及油类等初起火灾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3.用于扑救贵重物资仓库、配电室、档案室和车、船及油类电气、仪表等初起火灾的1211灭火器。
4.消防员使用的个人装备(专用服装、安全带、安全钩、安全绳、破拆工具)。
5.主控室、 库房应按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配备消防器材,保证消防供水。
6.各种消防器材分布合理,摆放在便于取用、通风良好的地方。室外消防器材应摆放在防雨的箱、架、柜内,严禁与油类、酸、碱等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接触。
7.消防设备、器材应指定专人管理,维护、保养和更换并挂牌管理, 任何人不准挪作他用,确保完好能用。
五、对认真履行义务消防员职责,模范贯彻执行消防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扑救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的和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突出,工作表现突出的班组、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消防制度,玩忽职守,造成失火事故,引发火灾的班组及个人视情节轻重由本所和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严重后果的,由司法部门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第3篇 供电车间运行岗位报岗管理办法
为加强供电车间运行岗位的劳动纪律,规范生产运行人员、调度人员、值班值宿人员和门卫更夫的行为,保证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根据公司运行岗位报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考核范围
本车间值班值宿人员、变电所值班人员、调度人员、门卫更夫。
2.报岗内容
2.1供电调度:
2.1.1报岗时间及次数:供电调度每晚20、22、0、2、4点报岗各一人次。
2.1.2报岗术语:
正常:供电调度××(人名)报岗,系统电力××kw,各所电压合格,监控系统运行正常。
异常:供电调度××(人名)报岗,系统电力××kw,各所电压合格(或××变,××电压超标,指示××kv),××故障正在处理(3条线路以上时只说明几条线路即可),监控系统运行正常(或××所不通;普通采集正常,××高速采集不通等)。
2.1.3报岗电话:3735060
2.2变电所:
2.2.1报岗时间及次数:
2.2.1.1山里变电所(北山、水库、十里河、青石山)夜间不报岗,白天报岗时间:7、10、13、16、19点报岗各一人次。
2.2.1.2市区变电所(峻德变、富力变、机修变、大陆变、立井变、运输变、振兴变、西山变、新一变、三槽变、岭北变、水源变、水泥变共13个变电所)每晚20、22、0、2、4点报岗各一人次。
兴安变每晚20、22、0、2、4点报岗,每点各两人次(为杜绝两人值班时,一人报岗,另一人睡觉,车间规定两人都报岗)。
2.2.2报岗术语:
2.2.2.1变电所报岗时如设备运行正常,用“××(变电所名)变××(人名)报岗,35kv系统电压××伏;6kv系统电压××伏(如6kv分段运行变电所要报一、二段电压);×号主变有功电力××千瓦(如6kv分段运行变电所要报1、2#主变电力);直流电压××伏;巡视设备正常。”(夏季6、7、8月要增加“三器”巡视情况,术语如下:变压器温度×,整流器温度×,电容器箱体检查正常)。
2.2.2.2新一变报岗术语在最后增加“房屋及土建设施无变化”。如巡视时发现房屋裂缝有变化,用以下术语:“×号观测点由××毫米增加到××毫米,其他土建设施无变化”。
2.2.2.3如报岗前巡视发现设备缺陷,报岗时要将情况说明,报岗术语中的最后一句“巡视设备正常”需用“××(人名)巡视发现××(设备缺陷内容)缺陷,其他设备正常”。下一点报岗时不用重复说此缺陷。
2.2.2.4如在报岗前系统有线路接地或跳闸等事故,则报岗术语中的最后一句“巡视设备正常”需用“××(设备双重名称)接地(或跳闸),其他设备正常”。下一点报岗时不用重复汇报。
2.2.3报岗电话:
峻德变:3712825 3712774
兴安变:3730004 3730206
富力变:3737041 机修变:3737618
大陆变:3737072 立井变:3725925
运输变:3722264 3722570
振兴变:3735762 西山变:3733255
新一变:373446 三槽变:3734860
岭北变:3726334 水源变:3734229
水泥变:3734755 青石山变:3720914
北山变:3733413 水库变:3738082
十里河变:3735932
2.3门卫更夫:
2.3.1报岗时间及次数:
白班:7:30(接班)、 10、12、14、 16(交班)
夜班:16(接班)、 18、20、22、24、2、4、6、 7:30(交班)
周六、周日16点不交班,按正常点报岗一次。
2.3.2报岗术语:
我是供电车间门卫(更夫)叫___,今天上白班(夜班),现进行报岗,无异常情况。
交接班时的报岗术语:
我是供电车间门卫(更夫)叫___,现在上(或下)白班(夜班),现进行报岗,无异常情况。
2.3.3报岗电话:
3733410、3734663、3736587、3734095(供电调度台分机)
2.4值班值宿人员:
2.4.1报岗时间:
节假日值班人员必须在7点30分至8点30分间报岗;每晚值宿人员必须在17点至18点间报岗,超出时间范围均算做报岗无效。
2.4.2报岗术语:
供电车间××(人名)值班报岗。
2.4.3报岗电话:
车间每天值宿和节假日值班人员必须用车间调度电话进行报岗:
3710006、3710194、3710214、3710154(供电调度台话机)
2.4.4车间每天值宿人员按时到调度室,用调度台电话,先拨“0键”,再拨3712341报岗电话。
3.考核要求:
3.1报岗考核截止时间从第一个月的25日8点整至第二个月的25日8点整。
3.2如在整点报岗时间,系统或某变电所发生故障要进行处理,不能在公司要求的报岗时间范围:正负15分钟之内时。处理后再进行报岗,但必须把故障发生时间、处理情况进行说明。
3.3变电所值班人员、调度员有两人以上时,由当值负责人按照规定的标准用语报岗,其他人员不需逐次进行汇报。汇报不符合要求,只对当值负责人进行处罚。
3.4报岗术语应根据运行情况、季节变化、现场实际情况做出规定,达到反映运行岗位实际工作状况的目的。
3.5不允许“替报岗”。
3.6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上述要求报岗的,变电所人员向运行主任请假,车间管理人员、门卫向行政主任请假。
4.处罚细则
4.1车间每月监听报岗电话录音,检查变电所、值班值宿人员、门卫更夫和调度人员报岗情况。每月25日形成月报表,上报车主任、书记。变电所值班员由运行主任根据下列标准处罚,将结果报车间主任批准。其他人员由车间主任按下列处罚细则处罚,交车间会计在月奖金中扣除。
4.2处罚依据如下:
4.2.1超出报岗时间范围、用语不标准的情况:每处问题罚责任人3元,同时对于屡教不改或情况比较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待岗培训;
※注:标准用语是指岗位人员只要能够按照规定说出本人名字、岗位和相关运行参数即算做标准。
4.2.2漏报岗、没有使用指定报岗电话的情况:每处问题罚责任人5元,同时对于屡教不改或情况比较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待岗培训;
4.2.3他人代替报岗的情况:对代替和被代替的责任人,第一次取消当月“无三违”奖;第二次取消当月“无三违”奖,并罚款100元;第三次取消当月“无三违”奖,罚款100元,并调离工作岗位,待岗培训;
4.2.4由于车间监听不到位,对于客户服务中心监听发现的问题:
a.对行政负责人:超出报岗时间范围、漏报岗和没有使用指定报岗电话的情况,每处问题罚款10元;用语不规范情况的问题以每3处为一个计算单元,每单元罚款10元;他人代替报岗的情况,每处问题罚行政负责人50元;
b.对系统分管经理:以每个车间为单位,每月车间超出报岗时间范围、漏报岗、没有使用指定报岗电话和他人代替报岗情况的问题累计超过3处,以每3处为一个单元,每单元罚款50元;用语不规范情况的问题超过5处,以5处为一个单元,每单元罚款50元;
5.报岗程序
5.1拨打3712341后,语音系统自动提示:您好,这里是报岗系统,留言结束请按“3”号键确认。请留言。
5.2生产运行岗位人员、调度人员、值班值宿人员、门卫、更夫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用语向语音系统进行汇报,汇报结束按下“3”号键进行确认。确认后语音系统自动提示:报岗成功,请挂机。至此,本次汇报结束。
合计报岗次数:周一—周五:117次/日;周六、周日:116次/日。
第4篇 供电公司宣传信息报导网络管理办法规定
供电公司宣传信息报导网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弘扬“超越自我、奋力争先”的企业精神,为全面提高企业职工素质助威鼓劲,使我公司通讯报导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网络构成
1、通讯报导网络分级构成,一是公司网络;二是部门(单位)网络。
2、公司网络由公司通讯员和部室宣传员组成,归思政部领导,依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调整通讯员组成并统一安排部署报导任务。
3、部门(单位)网络归属党支部及各部门领导,及时完成部门的通讯报导及宣传工作。
二、通讯员的权利和义务
1、通讯员必须由政治、思想、业务和文化素质较好、热爱通讯报导工作、并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的职工担任。
2、通讯员的权利有:一有参加通讯报导培训的权利;二有参加部门级生产会议的权利;三有向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四有了解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及发问的权利,各部门负责人要对通讯报导工作予以支持和配合。
3、通讯员应尽的义务有:一积极报导发生在本公司、本部门有新闻宣传价值的事件,亦可及时将宣传报导线索提供给公司思政部或本公司、部门其他通讯员;二每月至少投1篇以上的新闻稿件;三按时完成公司思政部布置的其他采访及宣传报导任务;四为公司宣传工作的开展献计献策,促进公司宣传网络的发展;五自觉提高个人写作技艺,加强自身业务水平。
三、对外通讯报道
1、大力开展对外通讯报道,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向社会宣传我公司的工作动态、精神面貌以及社会对供电工作所关注的事宜,力争实现全公司大的动态“报刊、网络有载、电台有声、电视有影”,为我公司创造良好的外部舆论环境。
2、对外报导我公司稿件,需经公司思政部、党总支审校、签章发稿。重要稿件应经思政部、公司分管领导、党总支三级审校。
四、通讯报导工作考核
1、通讯报导工作纳入月度考核。
2、思政部每半年考核各党支部(部门)通讯报导工作一次。
3、思政部对各党支部(部门)的通讯报导情况及用稿情况每月在政工例会上通报。
4、思政部负责作好年度总结评比工作,发放新闻稿酬,评选好新闻若干篇,评选优秀通讯员、通讯报导工作先进集体及支持通讯报导工作的好领导若干,并给予表彰奖励。
五、奖励制度
1、稿酬奖励办法:
被《__供电报》采用的稿件,内部奖励为稿酬的1倍。
被省级和地市级新闻单位采用的稿件,内部奖励为稿酬的2倍。
被国家部委级单位采用的稿件,内部奖励为稿酬的3倍。
被国家级新闻单位采用的稿件,内部奖励为稿酬的4倍。
《创建工作简报》所采用的稿件,稿酬以每篇简讯____,消息、通讯、评论每千字2____计发,各支部奖励自行制定。
对报导失实的稿件,取消奖励。
2、同一篇稿件,被数家新闻单位采用,其中一篇按相应倍数兑现,其他各篇按稿酬额50兑现。
六、附则
1、本办法由思政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实施,原《__供电公司通讯报导管理办法》(修订)停止执行。
第5篇 矿井高压供电管理制度办法标准
第一条为规范各矿高压供电系统内的作业和管理,保证矿井供电安全,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河南省电力公司操作票工作票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矿井现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两票”,指高压电气作业、操作所必需填写的工作票和操作票。
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上作业的书面命令,也是明确安全职责,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是安全措施实施的书面依据。
操作票:是操作人员为避免误操作而进行操作程序预想的书面记录,值班人员(维修人员)正常进行的各项倒闸操作均填写操作票,并按操作票所列内容按顺序操作。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范围及管理要求
1、负担全矿供电的35kv、110kv变电站,必须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河南省电力公司操作票工作票管理规定》等行业标准,严格执行两票等管理规定。
2、地面各变电所(配电室)、机房、选煤厂、综采预安装,井下各变电所、高压配电点等高压设备(如6kv)严格按本细则执行。
3、一人值班和无人值班的变电所、配电点内的操作原则上由责任单位操作和监护,如有困难可由停送电联系单位(检修单位)派专人负责操作的联系和监护工作。如需采取验电、放电等安全措施时,必须由该变电所(配电点)的责任单位安排合格监护人员执行。正常情况下,严禁单人独岗作业,事故处理除外。
4、单一分、合断路器的操作不需办理操作票,如水泵、扇风机、压风机、胶带机等的启、停操作,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实验动作后的恢复送电工作,分、合跌落保险操作等,但必须按照规定办理联系票并做好相关记录。
5、涉及多变电所协作的大型检修,必须按照规定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在各协作变电所安排熟练的联系人员,负责停送电的联系(现场办理联系票)及倒闸操作、采取安全措施、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等的协助和监护工作。
6、采掘单位及地面单位检修高压设备、高压电缆及高压连接器等检修或需要采取安全措施时,计划检修需按照规定编制措施,在协作变电所安排熟练的联系人员,负责停送电的联系(现场办理联系票)及倒闸操作、采取安全措施、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等的协助和监护工作。
7、停送电联系票、工作票必须提前一天办理并审批完毕,现场提前30分钟送达变电所(配电点),事故处理或应急处置除外。
第四条 工作票使用范围、填写要求及管理规定
凡在高压电气设施上作业或需要采取安全措施(检修、维修、维护、试验、改造等)时,必须填用工作票。
1. 工作票的填用要求、管理规定
1.1 工作票应在工作前1日送达运行人员,临时工作的工作票可在当日工作开始前送达。
1.2 工作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每个变电站所用的工作票应按实际收到时间进行顺序编号(在左上角注明)。
1.3 工作票应使用钢笔(中性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清楚,字迹工整,不得任意涂改。若需更改时,在写错处划两横线注销后修改,修改人员在修改处签名或盖章。
1.3.1 工作票的下列几项不得涂改:设备的名称和编号;工作地点;接地线装设地点;计划工作时间。
1.3.2 必须在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栏内填写双重名称,即设备编号和用途名称,其他有关项目填写设备编号。
1.3.3 凡在工作中需要进行的高压试验项目,必须在工作票的工作栏写明。
1.4 变电所值班人员接到工作票后,应根据工作任务和现场设备实际运行情况,认真审核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并符合现场条件。如不合格,应返回工作负责人,拒绝受理该工作票。
1.5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多日工作,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道路,并将工作票交回运行人员。次日复工时,需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先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并召开现场会,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1.6 全部工作完成,现场清理完毕、施工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后,工作负责人向运行人员详细交待施工情况和遗留缺陷,会同运行人员现场验收、核对现场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上所填内容,双方签字记入时间方告终结。
1.7 工作票执行后在备注栏内加盖“已执行”章或填写“已执行”字样。使用过的工作票由变电所现场保存(无人值守变电所、配电点由区队保存),每月由专人统一整理,收存,工作票保存期为1年。
1.8 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票许可人3者不得互相兼任;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
1.9 若因工作任务扩大需要变更安全措施,必须重新办理工作票,履行许可手续。
1.10工作票一式两份,不得任意涂改;两份工作票中的第二联在工作时必须始终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作为进行工作的依据;第一联由值班员收执,存放在固定地方,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工作票许可工作及完工时间等记入运行日志及与之相关联的记录中。井下采区变电所可采用一份工作票。
1.11 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设备名称及操作术语
1.11.1 断路器(开关)的操作称“分开”“合上”,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刀闸的操作称“拉开”、“合上”。
1.11.2 操作地线称“验”、“挂”、“拆”。
说明:挂地线的位置以刀闸为准,称“电缆侧”、“断路器侧”、“母线侧”、“主变压器侧”等。上述规定不包括时,按实际位置填写。
1.11.3 小车(断路器)操作称“推入”、“拉至”。
如:将7#小车(断路器)推入试验位置;推入工作位置;拉至试验位置;拉至检修位置。
说明:小车(断路器)的工作位置指两侧插头已经插入插嘴(相当于刀闸合好),试验位置指两侧插头离开插嘴,但小车未全部拉出柜外;检修位置指小车已全部拉出柜外。
1.11.4 封闭式开关柜带电显示器称“三相灯亮”和“三相灯灭”。如:检查8#开关柜带电显示器三相灯亮、检查17#开关柜带电显示器三相灯灭。
第五条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职责
1.工作票签发人
工作票签发人应熟悉供电系统情况、作业人员技术水平、《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并且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并经矿批准的人员担任,并书面公布,未经书面公布的任何人员均无权签发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
工作票签发人安全职责:
1.1 工作的必要性;
1.2 工作是否安全;
1.3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等。
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工作负责人应由区队领导书面批准,必须由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但不得签发工作票。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安全职责:
2.1正确安全的组织工作;
2.2 结合现场设备实际情况进行安全教育;
2.3 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规程,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4 值班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2.5 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2.6 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3.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运行人员)
工作许可人由变电所的值班员担任或机电部、队派出的专业人员担任,应有区队领导书面批准。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并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工作许可人安全职责(值班负责人、运行人员):
3.1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3.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3.3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3.4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有疑问时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4. 工作班成员安全职责
4.1 工作班成员应具有自我防护能力;
4.2 认真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
4.3 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第六条 操作票的使用范围及填写要求、管理规定
凡对(高压)电气设备进行的各项操作均填写操作票,并按操作票所列内容按顺序操作。
操作票由操作人根据停送电联系票或工作票的工作要求填写,填写前操作人应了解本所设备的运行方式和运行状态及本次操作的目的和操作顺序,有疑问时应询问清楚无误后执行,并符合以下规定:
1.下列各项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但必须按照规定作相关好记录:
1.1 事故处理。
1.2 分、合断路器的单一操作,如高压启动柜的启、停,跌落保险的分、合,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实验跳闸后的恢复供电等。
2. 操作票填写要求、管理规定
2.1 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操作票任务栏内应写双重名称,操作项目栏中只填写设备编号即可。
一个操作任务,指根据联系票或工作票的一种操作进行的不间断的操作。一个操作任务填写项目超过1页时,应在各页的备注栏中注明“转下页no:×××”,“接上页no:×××”。
2.2操作票应统一编号,按编号顺序使用,每个变电所在一个年度内不得使用重复号。操作票要用钢笔(中性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楚,不得任意涂改。操作票下列4项不得涂改:
2.2.1 设备名称编号;
2.2.2 有关时间和参数;
2.2.3 设备状态;
2.2.4 操作动词。
其他若个别字体写错,可在错字上划两横线注销,在后面重新填写,修改处必须签名或盖章。
2.3 操作票在执行过程中不得颠倒顺序,也不能增减步骤、跳步、隔步,如需改变应重新填写操作票,并在作废的操作票备注中盖“作废”章或写明“作废”字样。
2.4每执行完一步操作后,应在该项后面执行栏划“√”。
2.5执行后的操作票应移交管理单位,每月由专人进行整理后收存,操作票保存期为1年。
2.6 操作票应由当班操作人填写,监护人审核。无人值守的变电所,操作票由负责操作的维修人员填写,由发令人或工作负责人就地审核或通过电话复诵方式审核。
2.7 下列操作应列入操作步骤:
2.7.1 根据工作票或联系票中设备名称和编号对照将要进行倒闸操作的电气设备确认是否一致。
2.7.2 分开、合上断路器(开关),拉开、合上隔离开关(刀闸)。
2.7.3 分开、合上断路器(开关)后检查断路器(开关)位置。
2.7.4拉开、合上隔离开关(刀闸),手车式开关拉出、推入运行位置前检查断路器(开关)在断开位置。
2.7.5 验电和挂、拆地线,或拉、合接地刀闸。
2.7.6 倒回路操作时多母线并列运行后检查负荷分配。
2.7.7 挂、拆安全标示牌及装、拆遮栏等。
2.8 执行操作票时,必须清楚填写实际操作开始和终了时间。
第七条 对值班人员(运行人员)倒闸操作的基本要求
1. 应熟悉供电系统和相应电气设备基本原理,熟练掌握操作和事故应急处理技能,熟知本岗的规程和制度;且必须持证上岗。
2.能及时发现运行的设备缺陷和故障,应掌握一般的维修技能。
3.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4. 操作人员所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必须按规定定期试验并保持完好,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前必须检查确认合格。
5.执行操作票时,监护人必须逐步高声唱票并做好监护工作,操作人员逐步操作并检查确认。
第八条.本细则与上级有关规程、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程、规定为准。
第6篇 供电安全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工作票
第一节 变电、线路工作票通用部分
第一条:在供电设备上进行正常检修工作时,凡需要做安全措施
者,都应使用工作票。
第二条:常用工作票分为:变电第一、二种工作票,电力线路第
一、种工作票。使用格式按《安规》规定如下:
1、 工作票的填用:
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电者;
(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3)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4)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回路上的工作。
(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2、电力线路工作票的使用: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在停电线路(或在双回线路中的一回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所谓全部停电,系指供给变压器台架或配电变压器室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者。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
(2)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3)行中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第三条:工作票由签发人填写。有时为了减少工作票签发人填写的工作量,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本班(组)的工作票。
第四条: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填写不得任意修改,如有个别字需要修改,应字迹清楚。一张工作票修改不得超过3个字。
第五条:填写工作票应使用能准确表达意思的,符合普通话规范的语言文字。
第六条:工作票上所列人员按责任审票,签名完整,书写工整。
第七条:工作票签发人由本公司批准并公布了的人员来担任。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第八条:工作票的签发。
1、工作票由签发人签发,工作负责人填写的工作票也必须由签发人签发。
2、一般情况下,一张工作票上的工作地点只限于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以刀闸断口为界)。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
3、下列情况由公司指定有签发权的人签发工作票,并由值班员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票签发人仅对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和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任。开工前,由监护人(施工单位的工作负责人)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交代注意事项。
(1)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来变电站承包设备检修、防腐或安装。
(2)基建施工需要运行中的设备停止运行。
(4)安装单位来处理新投产的设备缺陷。
4、一个变电站或一条线路全部停电检修,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写明工作内容。几个班组同时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写各班的负责人。
第九条: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开始时间及完成时间记入操作记录薄中。
第十条: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由本局批准公布的人员担任。
2、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到变电站承包土建施工、设备检修、安装、防腐或调试等工作时,由外单位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将名单事先交公司安监审查安全资质,合格后由安监将名单转发给变电站。
3、工作负责人的变动:
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只能办理一次。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备注”栏内。
第十一条:
1、一个班组工作时,填写参加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多个班组工作时,可只填写班组负责人姓名。
2、共 人:填写参加工作的总人数,包括总工作负责人和班组负责人。
第十二条:工作票延期:
工作中,预计在计划时间内,检修难以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在计划时间到期前,提前2小时以上向值班负责人(线路:向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二种工作票的延期记入“备注”栏内。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
第十三条:工作终结:
工作全部结束后,工作负责人会同值班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对设备状况和现场卫生进行检查,然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工作终结。并在“备注”栏内盖“已终结”章。
第十四条:检修工作结束前,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原工作票盖“作废”章。
1、部分检修设备将加入运行,需要变更安全措施。
2、值班人员发现检修人员严重违反《安规》行为,经劝说无效收回工作
3、检修工期延期一次仍不能完成,需要继续工作(注明因延期原因作废)。
4、工作票破损,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不清。
第十五条:工作许可人审查工作票时,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将工作票退回,要求重新签发。
1、计划工作时间已过期
2、安全措施不足或填写错误。
3、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不符合规定。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不明确。
第十六条:工作票的考核
1、运行和检修部门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已终结的工作票收集审核,并统计合格率,报安监。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工作票:
(1)工作票无编号。
(2)工作票填写漏项。
(3)未按规定签名。
(4)工作内容(任务)不具体,或工作地点不明确。
(5)工作内容(任务)栏设备没有使用双重编号。
(6)安全措施填写不具体。
(7)接地线无编号,装设地点不明确。
(8)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互相兼任。
(9)未按规定办理工作负责人变动手续。
(10)未按规定办理工作延期手续。
(11)应使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使用第二种工作票。
(12)已设遮栏、标示牌没有注明确实的地点或位置。
(13)工作票破损,残缺不全,污秽看不清楚。
(14)未盖“已终结”或“作废”章。
3、工作票合格率(%)按月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合格率=(合格票/不合格票+合格票+其它票)×100%
注:其它票是指按规定应开而实际没有开票的工作。
第十七条:工作票的保管:已终结的工作票,由各单位保存三个月以上。
第十八条:事故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要记入操作记录簿内。开工前应做好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等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监护。
下列工作可列为事故抢修:
1、供电设备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造成火灾或设备严重损坏,需要立即处理的。
2、救人、灭火。
变电事故抢修的时间预计不能超过4小时,4小时以内不能修复的,应按正常检修办理工作票手续。线路事故抢修不限。
第二节 变电工作票
第十九条: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电者;
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线干线上的工作;
(3)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4)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回路上的工作;
(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源。
第二十条 工作票的填写细则:
1、编号:各单位分别编号,一年内不得有重复编号。
2、工作负责人:
(1)由本公司批准并公布了的人员担任。
(2)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到变电站承包土建工程施工、设备检修、安装、防腐或调试等工作时由外单位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将名单事先交公司安监审查安全资质,合格后由安监将将名单转发给变电站。
(3)工作负责人的变动:
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超过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只能办理一次。
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备注”栏内。
3、班组:一个班组工作的,在其前面加主管单位名称。几个班组工作的,写总工作负责人所在的班组。
4、工作班人员:
(1)一个班组工作时,填写参加工作的所有人的姓名。多个班组工作的,可只填写班组负责人姓名。
(2)共人:填写参加工作的总人数,包括总工作负责人和班组工作负责人。
5、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填写变电站名称、电压等级、设备的名称和编号、工作任务、工作场所或间隔。
6、计划工作时间:为调度批准的停电检修时间,不包括停送电操作时间。
7、安全措施: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填写:
(1)应拉开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包括填写前已拉开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填写设备名称和编号。
(2)应装接地线:写明接地线的确实地点或应合接地刀闸,许可人需加写编号。
(3)应设遮栏、应挂标示牌:写明遮栏的确切地点,标示牌的确切位置。10kv隔离开关需放置绝缘护罩的填入此栏。
(4)补充安全措施:除(1)、(2)、(3)项之外的其他安全措施或安全注意事项。
(5)工作许可人应将所做安全措施完整地填入相应栏内,不得简化或写为简化或写为“同左” “已做”等。
8、收到工作票时间:在计划工作时间之前,工作票交给变电站值班员的时间。
9、许可开始工作时间: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和许可手续后,签名同意开工的时间。
10、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超过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只能办理一次。
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备注”栏内。
11、工作票延期:
工作中,预计地计划工作内,检修工作难以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在计划时间到期前,提前2小时以上向值班负责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二种工作票的延期手续记入“备注”栏内。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
12、工作票终结:
工作全部结束后,工作负责人会同值班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对设备状况和现场卫生进行检查,然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工作终结。并在“备注”栏内盖“已终结”章。
13、备注栏:填写注意事项或其他事项。
第三节电力线路工作票
第二十一条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在停电线路(或在双回线路中的一回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所谓全部停电,系指供给该变压器台架或配变压器室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者。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
(2)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3)在运行中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工作票的填写细则:
1、编号:各单位分别编号,一年内不得重复编号。
2、科室、所(工程队)名称:填写供电所和工作班组名称,多个班组共用一张工作票时,名称填写总工作负责人所在班组名称。
3、工作负责人:
(1)由本公司批准并公布了的人员担任。
(2)工作负责人的变动:
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超过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只能办理一次。
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备注”栏内。
4、工作班人员:
(1)一个班组工作时,填写参加工作的所有人的姓名。多个班组工作时,可只填写班组负责人姓名。
(2)共 人:填写参加工作的总人数,包括总工作负责人和班组工作负责人。
5、停电线路名称(双回路应注明双重称号):
填写线路电压等级、线路名称和编号。
6、工作地段:填写线路名称、支线路名称、起止杆号。
7、工作任务:填写某段范围内的具体工作任务。
8、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应拉开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应停电的范围):
(1)拉开发电站、变电站线路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2)拉开需要工作班组操作的线路各端断路器、隔离开关和可熔保险。
(3)拉开危及该线路停电作业,且不能采取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架设线路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4)拉开有可能返回低压电源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需要拉开发电站或变电站内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只须填写该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名称和编号。如果由线路工作人员自行拉开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需补充“在已拉开的断路器、隔离开关操作把手上悬挂标示牌或加锁”。需要发电站、变电站合上的线路接地刀闸或在线路上挂接地线的也填入此栏。
9、保留的带电线路或带电设备:
填写同杆架设的带电线路或邻近的带电线路名称,与带电线路交叉处杆号和带电线路名称,与带电线路有平行段的起止杆号及带电线路名称。
(10)应挂的地线:
指工作班组自己应挂的地线,不包括变电站挂的地线或接地刀闸。线路所挂的地线位置应明确,对同杆架设的线路,在同一杆塔上不同线路上均要求挂地线的,应分别注明线路名称和杆塔号。
(11)计划工作时间:填写调度已批准的停电时间。
(12)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
线路第一种工作票许可开始的命令方式,分为当面通知、电话传达和派人传达。
(13)工作终结的报告:终结报告的方式分为当面和电话两种。
(14)备注栏:填写补充的安全措施和其他内容。
第二章 操作票
变电、线路操作票
第二十三条 根据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的命令,改变设备运用状态需要进行多项作业的,都应使用操作票。
设备运用状态分为下列几种:
1、运 行。
2、热备用:只有开关在断开位置。
3、冷备用:断路器、隔离开关、二次回路保险在断开位置。
4、检 修:在冷备用的基础上,设备已接地,并布置了其他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条 操作票必须填写的主要内容:
1、操作任务、起止时间。
2、检查有关回路的功率、电流、电压。
3、拉开、合上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4、检查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实际位置。
5、二次回路切换、保护回路压板的投、退或改变定值。
6、控制回路、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测量仪表的投入或退出。
7、停电设备验电的具体位置。
8、装设、拆除接地线的位置及编号。
9、和闸时同期控制开关的投、退。
10、悬挂的标示牌及其他位置,装设的遮栏及其地点。
11、装设绝缘护罩。
第二十五条 操作票的填写。
1、由操作人填写,监护人初审,值班负责人或操作许可人签名批准。
2、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清楚,不得任意涂改。非关键字修改每张不得超过3个字,关键字(如:拉、合、停、送、退、投、切,设备的名称和编号)不得修改。
3、填写操作票应使用规范的操作术语,不应使用方言。
4、操作票的编号一年内不能有重复。
5、操作票内一个序号对应一项设备操作内容,不能并项。检查设备的位置状态作一项。分相操作的设备一相作一项。
6、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操作任务栏和操作项目栏均应填写设备名称和编号。
7、操作票上所列人员签名完整,书写工整。
8、操作票顺序填写正确:
(1)线路停电操作顺序:拉开断路器——拉开线路侧隔离开关——拉开母线侧隔离开关。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2)双卷变压器停电操作顺序:拉开负荷侧断路器——拉开电源侧断路器——拉开负荷侧隔离开关——拉开电源侧隔离开关。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3)三卷变压器停电操作顺序:拉开低压侧断路器——拉开中压侧断路器——拉开高压侧断路器——拉开低压侧隔离开关——拉开中压侧隔离开关——拉开高压侧隔离开关。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9、操作票未用完的空行,从第一行起盖“以下空白”章。
第二十六条 执行操作票
1、倒闸操作票必须由两人进行,其中对设备较为熟悉的一人监护,另一人操作。
2、一个操作人一次只能持一份操作票操作,不能同时持几份操作票交叉作业。
3、操作前,应先在模拟图板上对照操作票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到现场正式操作时,应先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监护人持票和防误装置的钥匙,大声唱票,操作人用手指操作部位,并大声复诵无误后才能操作。
4、必须按操作票所列项目顺序依此操作,禁止倒项、添项、漏项及做与操作无关的工作。每操作完一项就打个“√”,不准全部操作完了一次打“√”。
5、重要项目(并网、解列、继电保护投、退,装、拆接地线拉、合接地刀闸)的操作时间应记入操作作票。
6、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待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7、全部操作完毕,经检查无误后在“备注”栏盖“已执行章,并向调度员汇报。
第二十七条 下列工作可不用操作票:
1、事故处理。系指为了不使事故扩大而进行的紧急操作。
2、拉合断路器的单一操作。
3、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站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第二十八条 操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操作人:在监护人的监护下进行操作,对所执行的各项操作的正确负责。
2、监护人:对担任监护的各项操作的正确性负主要责任。
3、变电值班负责人(线路工作许可人):对操作票所列操作顺序的正性,操作任务是否符合现场条件负责。
第二十九条 操作票的考核: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的操作票。
(1) 无编号
(2) 无操作开始或终结时间,没有填写重要操作时间。
(3) 一张操作票超过一个工作任务或操作任务不明确。
(4) 操作中未按规定打“√”。
(5) 操作票有漏项、并项或顺序颠倒。
(6) 未按规定审票签名,或签名只写姓不写名。
(7) 字迹不清楚,关键字涂改或非关键字涂改每张超过3个字。
(8) 未盖“以下空白”章、“已执行”章或“作废”章。
(9) 使用术语不符合规范。
(10)没用填写设备双重称号。
(11)没有写明接地线安装的地点或接地线编号。
(12)草稿操作票。
(13)先操作后补的票
2、操作票由运行部门逐月收集、审核、统计,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合格率报安监。
3、操作票合格率(%)按月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合格率=(合格票/合格票+不合格票+其它票) ×100%
第三十条 操作票的保管:
已执行的操作票由运行部门保存三个月以上。
第三十一条 操作注意事项:
1、正常操作应尽量避免在交接班或高峰负荷时进行,如必须在交接班时进行操作,则由交班人负责操作完毕或操作到某一阶段后才能交班,接班人重新填写操作票继续进行操作。
2、操作前应检查所用安全用具是否合格。
3、雷电时禁止倒闸操作。
第7篇 供电公司用电客户无功管理办法
一、总则
根据《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供电营业规则》,为了保证电网供电质量、降低供电损耗,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信丰县供电公司电网内所有专变专线用电客户,4kw及以上低压动力用电客户,公司各有关部门、供电所在用电客户新装增容,以及对用电客户无功管理、力率电费考核时必须遵守本办法;
三、标准
在信丰供电公司电网高峰负荷时,各类用电客户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
1、100kv及以上高压供电的用户大于等于0.9;
2、用电容量在4kw及以上低压动力用户及80kva及以下专变用户大于等于0.85;
3、农业用电大于0.8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考核标准:
1、功率因数标准0.90,适用于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用户和32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
2、功率因数标准0.85,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他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用户和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
3、率因数标准0.80,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农业用户
四、对用户无功补偿的要求:
1、专变专线高压供电的用户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应按有关标准设计安装无功自动补偿设备,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的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
2、用电容量在4kw及以上低压动力用户,应按标准设计逐台电机安装随器电容补偿装置,补偿容量可按电机额定容量的50%-60%确定,随器补偿电容应安装在电机控制开关的出线侧,防止电机不在工作时向电网倒送无功,如用户电机较多,不方便逐台电机安装随器补偿时,应采取根据负荷变化自动投切的电容补偿装置。
五、用电客户无功计量:
100kv及以上高压供电的用户必须安装无功电能计量表计;采用一块无功电能表计量用户输入或输出无功电量时,无功电能表必须具备双向计度功能,采用两块无功表分别计量用户输入或输出无功电量时,无功表计必须具备防倒转功能,计算无功电量取两块表的绝对值之和;
六、客户无功的监管
1、计量所应控制好无功计量装置的配置,对原有用户采用一块无功表计且非双向计度的无功表计全部进行更换或更换双向计度器;
2、客户在用电新装或增容时, 公司业扩部门或供电所应按本规定要求把无功补偿装置的设计安装确定在供电方案之内,在未按本规定安装无功补偿装置的的新用户,应拒绝接电。
3、公司各供电所应按规定对所有100kva及以上专变专线客户实行力率调整电费考核,并按要求建立力率考核用户档案,对未加装无功电能表计的100kva及以上专变专线客户应及时上报公司,尽快完善无功计量;
4、公司各供电所应对所辖内原有4kw及以上低压动力客户,按本规定要求制定计划逐步完善无功补偿装置,对于拒绝执行本规定第四条实施无功补偿的,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对已安装的低压动力客户建立详细档案;
5、生产技术部负责对无功自动补偿或随器补偿的安装,制定不同容量配置的技术规范及参考造价,并对安装施工进行指导;
6、市场营销部应加强供电所对用电客户无功管理的监督和考核,制定加强用电客户无功管理的计划和措施。
七、考核:
对违反本规定的公司有关部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每次50-200元的经济考核。
第8篇 供电计量基准管理办法
计量基准管理办法
一九八七年七月十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计量基准是指用以复现和保存计量单位量值,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作为统一全国量值最高依据的计量器具。
第三条 凡建立、保存、维护和使用计量基准,必须遵宁本办法。
第四条 计量基准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需要,统一规划,组织建立。
属于基本的、通用的、为各行业服务的计量基准,建在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属于专业性强、仅为个别行业所需要,或者工作条件要求特殊的计量基准,可授权其他部门建立有关技术机构。
第五条 研制计量基准,必须拟定适合国情、科学合理的计量检定系统表。
第六条 申报作为计量基准,开展量值传递,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国家鉴定合格,即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主持鉴定合格,或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主持鉴定通过并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审查认可;
(二)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包括工作场所、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
(三)有考核合格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
(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保存、维护、使用制度和操作规范等。
第七条 申报单位应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研究报告、试用考核报告和技术鉴定证书等文件一式三份。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审批并颁发计量基准证书,准予开展量值传递。
第八条 计量基准的废除,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决定并撤销原计量基准证书。
第九条 计量基准应由专人保存、维护和使用,属于复现基本单位量值的计量基准,一般不得用于测试工作。
第十条 保存、使用计量基准的单位应定期检查计量基准的技术状况, 保证正常工作,不得自行中断计量检定。因故必须中断的,须履行批准手续:
(一)中断的时间在三十天以内的,由本单位领导批准;
(二)中断的时间超过三十天的,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 被授权建立计量基准的有关技术机构,拟终止检定工作的,须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终止检定工作。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卸或改装计量基准。需要进行技术改造的,其技术改造方案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并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计量基准的量值应当与国际上的量值保持一致。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应根据需要,统一安排计量基准进行国际比对或定期检定。对和检定结果副本,由保存、使用计量基准的单位报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经国际比对或定期检定需要改值的计量基准,由保存、使用单位提出改值方案,报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9篇 供电安全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工作票
第一节 变电、线路工作票通用部分
第一条:在供电设备上进行正常检修工作时,凡需要做安全措施
者,都应使用工作票。
第二条:常用工作票分为:变电第一、二种工作票,电力线路第
一、种工作票。使用格式按《安规》规定如下:
1、 工作票的填用:
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电者;
(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3)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4)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回路上的工作。
(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2、电力线路工作票的使用: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在停电线路(或在双回线路中的一回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所谓全部停电,系指供给变压器台架或配电变压器室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者。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
(2)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3)行中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第三条:工作票由签发人填写。有时为了减少工作票签发人填写的工作量,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本班(组)的工作票。
第四条: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填写不得任意修改,如有个别字需要修改,应字迹清楚。一张工作票修改不得超过3个字。
第五条:填写工作票应使用能准确表达意思的,符合普通话规范的语言文字。
第六条:工作票上所列人员按责任审票,签名完整,书写工整。
第七条:工作票签发人由本公司批准并公布了的人员来担任。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第八条:工作票的签发。
1、工作票由签发人签发,工作负责人填写的工作票也必须由签发人签发。
2、一般情况下,一张工作票上的工作地点只限于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以刀闸断口为界)。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
3、下列情况由公司指定有签发权的人签发工作票,并由值班员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票签发人仅对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和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任。开工前,由监护人(施工单位的工作负责人)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交代注意事项。
(1)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来变电站承包设备检修、防腐或安装。
(2)基建施工需要运行中的设备停止运行。
(4)安装单位来处理新投产的设备缺陷。
4、一个变电站或一条线路全部停电检修,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写明工作内容。几个班组同时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写各班的负责人。
第九条: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开始时间及完成时间记入操作记录薄中。
第十条: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由本局批准公布的人员担任。
2、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到变电站承包土建施工、设备检修、安装、防腐或调试等工作时,由外单位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将名单事先交公司安监审查安全资质,合格后由安监将名单转发给变电站。
3、工作负责人的变动:
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只能办理一次。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备注”栏内。
第十一条:
1、一个班组工作时,填写参加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多个班组工作时,可只填写班组负责人姓名。
2、共 人:填写参加工作的总人数,包括总工作负责人和班组负责人。
第十二条:工作票延期:
工作中,预计在计划时间内,检修难以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在计划时间到期前,提前2小时以上向值班负责人(线路:向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二种工作票的延期记入“备注”栏内。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
第十三条:工作终结:
工作全部结束后,工作负责人会同值班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对设备状况和现场卫生进行检查,然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工作终结。并在“备注”栏内盖“已终结”章。
第十四条:检修工作结束前,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原工作票盖“作废”章。
1、部分检修设备将加入运行,需要变更安全措施。
2、值班人员发现检修人员严重违反《安规》行为,经劝说无效收回工作
3、检修工期延期一次仍不能完成,需要继续工作(注明因延期原因作废)。
4、工作票破损,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不清。
第十五条:工作许可人审查工作票时,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将工作票退回,要求重新签发。
1、计划工作时间已过期
2、安全措施不足或填写错误。
3、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不符合规定。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不明确。
第十六条:工作票的考核
1、运行和检修部门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已终结的工作票收集审核,并统计合格率,报安监。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工作票:
(1)工作票无编号。
(2)工作票填写漏项。
(3)未按规定签名。
(4)工作内容(任务)不具体,或工作地点不明确。
(5)工作内容(任务)栏设备没有使用双重编号。
(6)安全措施填写不具体。
(7)接地线无编号,装设地点不明确。
(8)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互相兼任。
(9)未按规定办理工作负责人变动手续。
(10)未按规定办理工作延期手续。
(11)应使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使用第二种工作票。
(12)已设遮栏、标示牌没有注明确实的地点或位置。
(13)工作票破损,残缺不全,污秽看不清楚。
(14)未盖“已终结”或“作废”章。
3、工作票合格率(%)按月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合格率=(合格票/不合格票+合格票+其它票)×100%
注:其它票是指按规定应开而实际没有开票的工作。
第十七条:工作票的保管:已终结的工作票,由各单位保存三个月以上。
第十八条:事故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要记入操作记录簿内。开工前应做好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等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监护。
下列工作可列为事故抢修:
1、供电设备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造成火灾或设备严重损坏,需要立即处理的。
2、救人、灭火。
变电事故抢修的时间预计不能超过4小时,4小时以内不能修复的,应按正常检修办理工作票手续。线路事故抢修不限。
第二节 变电工作票
第十九条: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电者;
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线干线上的工作;
(3)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4)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回路上的工作;
(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源。
第二十条 工作票的填写细则:
1、编号:各单位分别编号,一年内不得有重复编号。
2、工作负责人:
(1)由本公司批准并公布了的人员担任。
(2)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到变电站承包土建工程施工、设备检修、安装、防腐或调试等工作时由外单位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将名单事先交公司安监审查安全资质,合格后由安监将将名单转发给变电站。
(3)工作负责人的变动:
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超过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只能办理一次。
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备注”栏内。
3、班组:一个班组工作的,在其前面加主管单位名称。几个班组工作的,写总工作负责人所在的班组。
4、工作班人员:
(1)一个班组工作时,填写参加工作的所有人的姓名。多个班组工作的,可只填写班组负责人姓名。
(2)共人:填写参加工作的总人数,包括总工作负责人和班组工作负责人。
5、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填写变电站名称、电压等级、设备的名称和编号、工作任务、工作场所或间隔。
6、计划工作时间:为调度批准的停电检修时间,不包括停送电操作时间。
7、安全措施: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填写:
(1)应拉开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包括填写前已拉开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填写设备名称和编号。
(2)应装接地线:写明接地线的确实地点或应合接地刀闸,许可人需加写编号。
(3)应设遮栏、应挂标示牌:写明遮栏的确切地点,标示牌的确切位置。10kv隔离开关需放置绝缘护罩的填入此栏。
(4)补充安全措施:除(1)、(2)、(3)项之外的其他安全措施或安全注意事项。
(5)工作许可人应将所做安全措施完整地填入相应栏内,不得简化或写为简化或写为“同左” “已做”等。
8、收到工作票时间:在计划工作时间之前,工作票交给变电站值班员的时间。
9、许可开始工作时间: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和许可手续后,签名同意开工的时间。
10、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超过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只能办理一次。
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备注”栏内。
11、工作票延期:
工作中,预计地计划工作内,检修工作难以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在计划时间到期前,提前2小时以上向值班负责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二种工作票的延期手续记入“备注”栏内。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
12、工作票终结:
工作全部结束后,工作负责人会同值班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对设备状况和现场卫生进行检查,然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工作终结。并在“备注”栏内盖“已终结”章。
13、备注栏:填写注意事项或其他事项。
第三节电力线路工作票
第二十一条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在停电线路(或在双回线路中的一回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所谓全部停电,系指供给该变压器台架或配变压器室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者。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
(2)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3)在运行中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工作票的填写细则:
1、编号:各单位分别编号,一年内不得重复编号。
2、科室、所(工程队)名称:填写供电所和工作班组名称,多个班组共用一张工作票时,名称填写总工作负责人所在班组名称。
3、工作负责人:
(1)由本公司批准并公布了的人员担任。
(2)工作负责人的变动:
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超过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只能办理一次。
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备注”栏内。
4、工作班人员:
(1)一个班组工作时,填写参加工作的所有人的姓名。多个班组工作时,可只填写班组负责人姓名。
(2)共 人:填写参加工作的总人数,包括总工作负责人和班组工作负责人。
5、停电线路名称(双回路应注明双重称号):
填写线路电压等级、线路名称和编号。
6、工作地段:填写线路名称、支线路名称、起止杆号。
7、工作任务:填写某段范围内的具体工作任务。
8、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应拉开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应停电的范围):
(1)拉开发电站、变电站线路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2)拉开需要工作班组操作的线路各端断路器、隔离开关和可熔保险。
(3)拉开危及该线路停电作业,且不能采取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架设线路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4)拉开有可能返回低压电源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需要拉开发电站或变电站内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只须填写该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名称和编号。如果由线路工作人员自行拉开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需补充“在已拉开的断路器、隔离开关操作把手上悬挂标示牌或加锁”。需要发电站、变电站合上的线路接地刀闸或在线路上挂接地线的也填入此栏。
9、保留的带电线路或带电设备:
填写同杆架设的带电线路或邻近的带电线路名称,与带电线路交叉处杆号和带电线路名称,与带电线路有平行段的起止杆号及带电线路名称。
(10)应挂的地线:
指工作班组自己应挂的地线,不包括变电站挂的地线或接地刀闸。线路所挂的地线位置应明确,对同杆架设的线路,在同一杆塔上不同线路上均要求挂地线的,应分别注明线路名称和杆塔号。
(11)计划工作时间:填写调度已批准的停电时间。
(12)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
线路第一种工作票许可开始的命令方式,分为当面通知、电话传达和派人传达。
(13)工作终结的报告:终结报告的方式分为当面和电话两种。
(14)备注栏:填写补充的安全措施和其他内容。
第二章 操作票
变电、线路操作票
第二十三条 根据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的命令,改变设备运用状态需要进行多项作业的,都应使用操作票。
设备运用状态分为下列几种:
1、运 行。
2、热备用:只有开关在断开位置。
3、冷备用:断路器、隔离开关、二次回路保险在断开位置。
4、检 修:在冷备用的基础上,设备已接地,并布置了其他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条 操作票必须填写的主要内容:
1、操作任务、起止时间。
2、检查有关回路的功率、电流、电压。
3、拉开、合上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4、检查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实际位置。
5、二次回路切换、保护回路压板的投、退或改变定值。
6、控制回路、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测量仪表的投入或退出。
7、停电设备验电的具体位置。
8、装设、拆除接地线的位置及编号。
9、和闸时同期控制开关的投、退。
10、悬挂的标示牌及其他位置,装设的遮栏及其地点。
11、装设绝缘护罩。
第二十五条 操作票的填写。
1、由操作人填写,监护人初审,值班负责人或操作许可人签名批准。
2、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清楚,不得任意涂改。非关键字修改每张不得超过3个字,关键字(如:拉、合、停、送、退、投、切,设备的名称和编号)不得修改。
3、填写操作票应使用规范的操作术语,不应使用方言。
4、操作票的编号一年内不能有重复。
5、操作票内一个序号对应一项设备操作内容,不能并项。检查设备的位置状态作一项。分相操作的设备一相作一项。
6、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操作任务栏和操作项目栏均应填写设备名称和编号。
7、操作票上所列人员签名完整,书写工整。
8、操作票顺序填写正确:
(1)线路停电操作顺序:拉开断路器--拉开线路侧隔离开关--拉开母线侧隔离开关。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2)双卷变压器停电操作顺序:拉开负荷侧断路器--拉开电源侧断路器--拉开负荷侧隔离开关--拉开电源侧隔离开关。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3)三卷变压器停电操作顺序:拉开低压侧断路器--拉开中压侧断路器--拉开高压侧断路器--拉开低压侧隔离开关--拉开中压侧隔离开关--拉开高压侧隔离开关。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9、操作票未用完的空行,从第一行起盖“以下空白”章。
第二十六条 执行操作票
1、倒闸操作票必须由两人进行,其中对设备较为熟悉的一人监护,另一人操作。
2、一个操作人一次只能持一份操作票操作,不能同时持几份操作票交叉作业。
3、操作前,应先在模拟图板上对照操作票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到现场正式操作时,应先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监护人持票和防误装置的钥匙,大声唱票,操作人用手指操作部位,并大声复诵无误后才能操作。
4、必须按操作票所列项目顺序依此操作,禁止倒项、添项、漏项及做与操作无关的工作。每操作完一项就打个“√”,不准全部操作完了一次打“√”。
5、重要项目(并网、解列、继电保护投、退,装、拆接地线拉、合接地刀闸)的操作时间应记入操作作票。
6、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待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7、全部操作完毕,经检查无误后在“备注”栏盖“已执行章,并向调度员汇报。
第二十七条 下列工作可不用操作票:
1、事故处理。系指为了不使事故扩大而进行的紧急操作。
2、拉合断路器的单一操作。
3、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站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第二十八条 操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操作人:在监护人的监护下进行操作,对所执行的各项操作的正确负责。
2、监护人:对担任监护的各项操作的正确性负主要责任。
3、变电值班负责人(线路工作许可人):对操作票所列操作顺序的正性,操作任务是否符合现场条件负责。
第二十九条 操作票的考核: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的操作票。
(1) 无编号
(2) 无操作开始或终结时间,没有填写重要操作时间。
(3) 一张操作票超过一个工作任务或操作任务不明确。
(4) 操作中未按规定打“√”。
(5) 操作票有漏项、并项或顺序颠倒。
(6) 未按规定审票签名,或签名只写姓不写名。
(7) 字迹不清楚,关键字涂改或非关键字涂改每张超过3个字。
(8) 未盖“以下空白”章、“已执行”章或“作废”章。
(9) 使用术语不符合规范。
(10)没用填写设备双重称号。
(11)没有写明接地线安装的地点或接地线编号。
(12)草稿操作票。
(13)先操作后补的票
2、操作票由运行部门逐月收集、审核、统计,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合格率报安监。
3、操作票合格率(%)按月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合格率=(合格票/合格票+不合格票+其它票) ×100%
第三十条 操作票的保管:
已执行的操作票由运行部门保存三个月以上。
第三十一条 操作注意事项:
1、正常操作应尽量避免在交接班或高峰负荷时进行,如必须在交接班时进行操作,则由交班人负责操作完毕或操作到某一阶段后才能交班,接班人重新填写操作票继续进行操作。
2、操作前应检查所用安全用具是否合格。
3、雷电时禁止倒闸操作。
第10篇 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第二十九条采区和掘进巷道的电气安装必须要有设计,作业规程的设计中包括、供电系统图及设备布置图。供电系统图要标出开关型号,电缆截面、长度、保护整定值、最小两相短路电流值等技术数据,设计应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没配机电副总工程师由机电部长负责),然后方可安装。安装后,使用单位机电负责人必须检查过流、漏电、接地等各项保护是否与设计和规程要求相符,否则不准投入运行。
第三十条 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必须装设下列保护装置:
㈠馈电线路必须装设带漏电闭锁的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如果没有这两种装置,必须装设能自动切断漏电馈电线路的检漏保护装置。检漏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每天应有专职电工对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试验,试验结果要详细填入“检漏保护试验记录簿”内。发现检漏保护装置有故障或网路绝缘降低时,应立即停电处理,修复后方可送电。
㈡煤电钻必须设有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应试验一次,严禁保护不灵敏使用;有条件的矿井推广使用风煤钻。
㈢井下低压电动机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的保护及远方控制装置,40kw及以上启动频繁的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必须使用真空接触器。
(四)采煤工作面电源必须具有瓦斯超限断电功能,且断电范围必须是切断工作面和上下两巷所有电源。
(五)掘进工作面应设双风机双电源(一套工作,一套热备用),并且能够做到自动切换。电源必须具有风电闭锁和瓦斯超限闭锁功能,当且闭锁必须是掘进巷道和工作面的全部电源。
第三十一条井下低压防爆开关的保护,要根据设备和低压供电系统图中标定的整定值进行过流整定和装设合格的熔断器,有关维护人员应定期核对。
第三十二条接地保护按《煤矿井下接地保护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中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十三条井下低压电缆要悬挂整齐,电缆吊挂应采用合格的电缆钩,禁止用金属丝吊挂,间距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严禁采用“鸡爪子”、“羊尾巴”及其它一些不合格的接线方式,严禁用动力接线嘴接入控制电缆,控制接线嘴接入动力电缆。检修后的电缆要经过升压和浸水耐压试验。
第三十四条所有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检修时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标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并送电。
第三十五条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㈠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㈡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㈢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㈣检修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打接地线。
第11篇 隆兴供电公司计量管理办法
计 量 管 理 办 法
电能计量管理是用电管理的龙头,是电力企业经济效益的直接体现。为保证计量的准确、公正,根据《电能计量工作标准》,结合实际工作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电能计量装置包括各种类型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电能计量装置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计量量值的准确、统一和电能计量装置的安全可靠。
1、电能计量装置的分类及技术要求
(1)分类: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置按其所计量电能的多少和计量对象的重要程度分五类(ⅰ、ⅱ、ⅲ、ⅳ、ⅴ)进行管理。
(2)ⅰ类电能计量装置:月平均用电量在500万千瓦时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100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有功表配置为0.2s级或0.5s级,无功表配置2.0级,电压互感器为0.2级,电流互感器为0.2s级。
(3)ⅱ类电能计量装置:月平均用电量100万千瓦时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2000千伏安及以上的计费用户。有功表配置为0.5s级或0.5级,无功表配置2.0级,电压互感器配置0.2级,电流互感器配置0.2s级。
(4)ⅲ类电能计量装置:月平均用电量10万千瓦时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315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其有功表配置1.0级,无功表配置2.0级,电压互感器配置0.5级,电流互感器配置0.2s级。
(5)ⅳ类电能计量装置:负荷容量为315千伏安以下的计费用户。有功表配置2.0级。无功表配置3.0级,电压互感器配置0.5级,电流互感器配置0.2s级。
(6)ⅴ类电能计量装置:单相供电的电力用户计费用电能计量装置。
2、电能计量装置的接线方式:接入中性点绝缘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三相三线有功、无功电能表。接入非中性点绝缘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三相四线有功、无功电能表或3只无止逆单相电能表。
低压供电,负荷电流为50a及以下时,宜采用直接接入式电能表;
负荷电流为50a以上时,宜采用经电流互感器接入式的接线方式。
三相三线制接线的电能计量装置,其2台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电能表之间宜采用四线连接;对三相四线制连接的电能计量装置其3台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电能表之间宜采用六线连接。
3、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原则
互感器二次回路的连接导线采用铜质单芯绝缘线。对电流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截面积应按电流互感器的额定二次负荷计算确定,至少应不小于4m㎡。对电压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截面积应按允许的电压降计算确定,至少应不小于2.5m㎡。
经电流互感器接入的电能表,其标定电流宜不超过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电流的30%,其额定最大电流应为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电流的120%左右,。直接接入式电能表的标定电流应按正常运行负荷电流的30%左右进行。
4、电能计量装置的保管
保管:电能表与互感器在保管期间,应避免潮湿、高温、腐蚀性气体、灰尘、振动、外磁场的影响
5、电能计量装置投运前的管理
对首次购进的电能计量装置(包括从承德领入的)都要进行质量验收;合格的由主管负责人签字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并建立计算机资产档案,并按照《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规定》的方法和数量进行批次抽检,并作好详细的抽检记录,并统计出合格率,对合格率达不到标准的,以书面形式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应由定货单位负责更换或退货。校表班按照《电能计量装置工作标准》中规定的各种标准格式建立资产档案和管理档案;并做到档案与实物相一致。校表班按照《电能计量装置工作标准》的要求,进行库房管理,并做到帐、卡、物相等。计量装置的出库、入库必须签字齐全。
6、运行管理
各供电所、班组按照下发的统一格式建立运行计量装置的台帐,项目内容要填全;应包括:互感器的型号、规格、厂家、安装日期;电能表型号、规格、等级及套数;电能计量柜(箱)的型号、厂家、安装地点等。安装、轮换的电能计量器具型号、规格等内容及轮换的时间;ⅰ、ⅱ类电能计量装置的原理接线图和工程竣工图及投运的时间及历次改造的内容、时间;历次现场校验误差数据;故障情况记录等。当计量装置发生变更时,即新装、轮换、故障时,都要及时在台帐上给予变更。对现场运行的计量装置,对安装在用户处的电能计量装置,由用户负责保护封印完好;对农村综合变台的计量装置的封印由供电所负责保护好封印的完好。
用电科计量外勤班负责所有综变总表、公变总表、专变表计的新装、轮换、处缺工作;城关供电所负责所有县城公变所带客户表计的新装、轮换、处缺工作;各供电所负责所有农村综变所带客户表计的新装、轮换、处缺工作,各供电站全力配合。每月各供电所对辖区内计量装置的变动情况进行汇总,上报用电科;对计量表轮换提出计划,由用电科农电专责开具领料单领取,每月将所轮换回的表计交回农电专责。
7、故障表管理(包括互感器):
故障表的范围:除按周期轮换、新装电能表外,其他计量装置的更换都属于事故表范畴。包括:调节容量换表、换互感器;雷击烧毁、过负荷烧毁电能表、互感器;潜动、停走;用户反映快、慢表;峰谷表液晶显示坏,峰、谷、平与机械表总数不相符;全电子表不显示等。
各单位出现故障表后,任何人员不允许私自换表。农村综变总表、专变表计故障、城关供电所表计故障由抄表人员填报《计量故障缺陷报告单》,经所长签字后上报用电科计量专责,经同意方可进行更换。事故表处理不超期,城区不超过3天,其他地点不超过7天。
用户反映快、慢、潜动表,更换后必须交到表班进行检定,由检定结果决定退补电量,但必须保证表尾盖、铅封完好;否则出现表尾盖损坏、私打铅封,校表班不与检定。
8、购电制卡表管理
(1)购电制卡表的安装范围:除居民以外的所有客户。对用户发生的新设、增容、用电异动等业务,一律安装购电制卡表,尤其对建筑工地临时用电、商业用电、长期拖欠电费等用户进行计量改造时,必须安装购电制卡表。
(2)安装程序:交纳电费困难、偿债能力不足,严重拖欠电费的用户。新装、增容及供电部门受理的其他变更用电用户,城镇应执行商业电价的流动个体私营企业。其他用户视实际情况酌定。
(3)购电制卡表的购进与安装管理:由用电科根据需用购电制卡表的数量,以书面报告形式到供电公司用处计量科,并按时领取。购电制卡表和其他电能表一样,由校表班负责登记、建立帐卡、表计的入库、出库帐;负责修校以及装表工作票的返回处理。计量专责师提出装表计划,由业扩员开出计量异动工作票,由计量外勤班凭工作票领取购电制卡表、到客服中心由系统管理员建户打卡,然后到用户现场安装。客服中心应及时向工行申请二级帐号,及时传真至网上银行管理中心。
(4)维护管理:日常维护管理由各供电所负责巡视,检查;发现购电制卡表箱出现故障、电磁锁或一次性封印被撬等现象,由所在地供电所立即上报用电科,由用电科安排人员及时处理。
(5)日常管理:
电量销售:分公司在用电营业大厅、半壁山供电所内、挂兰峪农村信用社设置了相应的营业网点和售电设施,由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电费帐务的处理:营业部门每月依据核算后的准确电费数额进行电费结算。由用电科电费会计负责购电制卡表帐户的管理工作。
用电科要与安装购电制卡表的用户签定协议,作为供用电合同的附件。详细说明购电制卡表的主要功能以及用户应遵守的规定,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6)电费管理
抄表:根据不同用户类别,继续沿用原抄表时间,实现购售电双方管理。抄表员对购电制卡表和电量考核表同时建立帐卡,每月固定同时抄录。
电费发行:根据每月抄表后发生的电量,按相应电价发行电费。
客服中心负责卡表客户的交费管理及费率管理。客户电费余额较大须回打时,必须由营业专责师算清应回打金额,凭专责师签字的回打通知单,方可按准许的金额进行回打。当客户出现欠费时,收费人员应按不同情况及时将所欠电费先行扣回,然后再进行正常售电。
(7)跳闸管理
由用电科根据用户的具体用电性质、负荷大小规定预警时间及预警电费金额,但要保证客户有充足的购电时间。
9、现场校验
新投运或改造后的ⅰ、ⅱ、ⅲ、ⅳ 类的高压电能计量装置在一个月内进行首次现场检验。
ⅰ类电能表至少每三个月现场检验一次,每季度初各检验一次;ⅱ类电能表至少每六个月现场检验一次。ⅲ类电能表至少每年现场检验一次。
运行中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应定期进行检验。对35kv及以上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至少每两年检验一次。分公司两个110kv变电站、6个35千伏变电站。
高压互感器每10年现场检验一次。
现场检验时不允许打开电能表大盖和现场调整电能表误差。当现场检验电能表误差超过电能表准确度等级值时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换。现场校验数据应及时存入计算机管理档案,并在年末进行统一汇总出现场校验合格率。
第12篇 z校区供电管理办法
校区供电管理办法
一、目的
确保校区安全、正常供电。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校区的供电、停电。
三、参照资料
1、《公用设施改造及维护维修工作程序》
2、《物业管理公司停电管理办法》
四、职责
1、公司动力通讯维修服务部主任负责审核校区内各部门或外委施工单位违例的停、供电申请;
2、须经公司经理审核后方可实施违例的停、供电;
3、动力通讯维修服务部水电管理员负责安全用电监控。
五、程序
(一)一般供电:
1、水电管理员审阅《供(停)电申请表》,并在接表后24小时内根据学校原设计容量进行答复,提交动力通讯维修服务部主任;
2、部主任请签署意见后交公司经理审批;
3、在公司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4、水电管理员负责执行经批准的供电,抄录电表原始读数,并经施工方确认。
(二)停电后供电:
1、由水电管理员填写供电申请单;
2、由部主任审批供电申请单;
3、水电管理员执行供电。
(三)一般停电:
1、水电管理员确认停电申请人身份;
2、施工方提出申请并填写《供(停)电申请表》,动力通讯维修服务部主任确认停电日期并办理停电;
3、因施工需要的停电,水电管理员应以适当的方式提前一天通知受停电影响的部门。
(四)针对施工方违例的停/供电:
1、发生施工方违例事件时,根据《物业管理公司停水停电管理条例》,认为需对违例者实施停/供电强制措施的,须经公司经理批准;
2、经理批准后的停/供电由动力通讯维修服务部主任执行。
(五)安全用电监控:
公共用电设施的安全运行及其改造、维护、维修由公司按《公用设施改造及维护维修工作程序》进行。
(六)记录保存:
1、《供(停)(电)申请表》由动力通讯维修服务部保存三年;
2、所有《供(停)(电)申请表》由公司办公室行政主管录入电脑。
第13篇 隆兴供电公司财务管理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成本开支,增加企业效益,特制定费用报销和考核办法,希望各单位按规定严格执行和严格考核。
1、修理费各单位每季度作出计划,严格按照分公司下达的指标开支,超出部分按照承德供电公司考核我分公司的办法执行,超出部分按50%扣工资。
2、材料费主要是用于购买汽油,所以此指标由财务控制,指标不得超支。
3、办公费用严格按指标开支,超支部分按超支额的50%扣部门的工资。电话费按办公室下达的指标严格执行,超支部分自负,财务不予报销。
4、差旅费按指标开支,超支部分可在下年度报销,占下年度的指标。
5、劳保费由劳资部门严格掌握,全局平衡使用。
6、运输费由汽车队严格控制,不得超支,超支部分不予报销。
7、电锅炉电费由用电科下达指标并严格控制,不许超出指标,超支部分按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
8、其他费用由财务严格控制,按指标开支。
9、费用指标实行月度报帐,年终考核兑现的办法。
附件:
1、供电所各项费用预算明细表
2、供电所各项费用指标分解说明
第14篇 郊区供电所防反送电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利益,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确保我所职工的人身安全,现制定南郊供电所防反送电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1、认真清理,凡在我所辖区内有自备电源的用户必须登记在册;
2、加强培训、宣传工作。对有自备发电机的用户,要定期与不定期组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对操作方面要加强指导,防止发生误操作事故,向电网反送电。同时要加强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要让用户了解向电网反送电的后果和严重性,让用户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
3、加强自备电源检查工作。要经常开展自备电源的检查工作,对未经供电部门批准、未签定安全责任书擅自使用自备电源的用户,一律对自备电源进行查处。
4、对使用自备电源,造成反送电事故的用户要报呈当地政府安全部门给予严厉惩罚必要时依法采取停电措施;对反送电造成事故的用户要上报上级电力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15篇 a县供电局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经营行为,减少和避免因合同不当造成的损失,维护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广东省电网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和《梅州供电局合同管理办法》,结合平远县供电局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及其所属的多经企业。
第三条凡以局名义对外进行的商务活动中,涉及标的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或涉及经济、安全等方面将对局经济、社会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务,必须与当事方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凡局行政隶属范围内的各部门、单位与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技术合同、购售电合同、并网协议和已列入预算、在广东省广电网公司批准的预算范围内的各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调整的合同均遵守本办法。
劳动合同等涉及人力资源的合同不属于本办法调整范围,劳动合同的具体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人力资源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包括合同前期工作、合同审查与签订、合同履行与监控、合同变更与解除、合同纠纷处理、合同档案管理、合同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第六条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和承办部门业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重大合同是批量合同标的额在2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同;与发电企业签订的购电合同;对局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
第八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同涉及的商业、技术秘密。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局办公室是局的合同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局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建立健全局合同管理制度。
(三)监督局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签订,负责合同签订前的法律审查工作,负责合同的登记盖章、存档等工作。
(四)监督检查局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局主要负责人报告。
(五)对送交合同管理部门备案的合同及合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整理、编号、登记,予以保管。
(六)局对外发生合同纠纷时,参与协商、调解,到有关机关办理仲裁、诉讼等有关事宜。
(七)协助有关部门追收到期合同债权。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条合同承办部门由局领导指定或按部门职责分工确定。合同承办部门必须设立专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查、登记、存档等工作。
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签订前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
(二)负责起草合同,并将所起草的合同按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提请合同审查部门审查,起草合同的依据必须充分,必须提供书面文件或批示。
(三)对采用招投标方式订立的合同在提请审查前,应附加对合同的经济性、技术性、可行性、安全性的说明。
合同的经济性:指市场需求情况属实,市场需求预测可靠、合理,投入产出核算经济、准确。
合同的技术性:指工程技术依据真实、可靠,技术措施完备、可行,技术标准的参数科学、真实、可靠。
合同的可行性:指整体项目技术具有可操作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真实性,合同具有可操作性。
合同的安全性:指涉及的知识产权已采取相应的保护限制措施,无损局的商业信誉、商业秘密及其它利益。
(四)对其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监督、检查承办合同的履行情况。
(六)向合同管理部门及时反映合同的履约问题。
(七)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准备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 合同原则上应由已方或以已方为主起草。
(一) 起草的合同的基本原则要求:
1.对方具有签约资格(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代表)。
2.内容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
3.对方具有履约能力。
4.对方没有超越企业经营范围及经办人授权范围。
5.条款完整,文字准确,签约手续完备。
(二)起草的合同必须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标的。
2.数量和质量要求。
3.价款或酬金及结算方式。
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5.签约时间、地点。
6.合同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
7.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办法。
由对方起草合同时,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对合同内容、条款仔细推敲,认真讨论修改。
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广东电网公司或梅州供电局已颁布合同示范文本的,由局有关业务部门提出,经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确认后,由局颁发使用。
没有合适的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示范文本的,对须多次重复使用的合同文本,由局有关业务部门起草示范文本,经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定稿后,由局颁发使用。
第十二条局设立项目(合同)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合同)招投标工作组。
招投标工作组依不同项目(合同)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临时组建。
第十三条对实行招投标的项目(合同),合同管理部门根据合同承办部门工作要求,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外,还承担以下工作:
(一)负责招标书或投标书的审查。
(二)参与招投标。
(三)参与合同的起草和谈判等。
第三章合同审查、审批与签署
第一节合同的审查与审批
第十四条合同在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调查核实后,写出承办意见,并将有关真实资料连同合同文本,一并送合同审查机构审查。
承办部门了解和调查核实的情况包括:
(一)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具有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
(二)欲签订合同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三)由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出具事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_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_明书》。
(四)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合同标的金额超过20万元(含本数)且标的属于预付款项,当对签约他方资信情况不确定时,必须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应文件。
(五)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做出的担保,其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保证人适应前款规定进行审查。
上述所列各种文件为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附件,若其文本为复印件时,须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核对人签字。
第十五条局合同审查机构由合同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组成。合同正式签订前,承办部门应将合同草案及相关资料、承部门意见提请合同审查机构审查。合同审查机构审查时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办部门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负责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资金、资产的合法性:
1.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
2.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
3.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二)资产、资金使用效果的财务可行性。
(三)价款、酬金和结算方式的合理、合法性。
1.价款、酬金的确定合理、合法。
2.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3.与资金、资产等有关的其他注意事项。
(四)索赔条款的合法性。
(五)财务部门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合同的合法性:
1.主体合法:根据承办部门提交的有关材料,审查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内容合法: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政策,无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无规避法律和显失公平的内容,合同标的非国家明令禁止买卖的物、非未经许可经营的物或法律、政策所不允许的行为。
3.形式合法:依法应办理批准、登记、鉴证、公证等手续的,应履行相应的法定手续。
4.签约程序的合法性。
(二)合同的严密性和完备性:
1.条款齐备、完整。
2.文字清楚准确,语言逻辑严密。
3.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确切。
4.相应手续完备。
5.相关附件完备。
6.附条件或附期限适当、合法。
(三)合同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局合同审查流程如下(流程图见附件10):
合同承办部门依据《平远县供电局对外合同签订授权表》(见附件12,该表每年初调整公布一次)规定权限,对外进行协商谈判、资信审查、参与招标决标、起草合同文本等事宜。承办部门如需法律协助,可请求局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帮助。
合同承办部门根据合同的性质(物资采购/大修、技改工程/其它),选择填写《平远县供电局物资采购合同审批表》(见附件1)、《平远县供电局大修、技改工程合同审批表》(见附件2)或《平远县供电局其它合同审批表》(见附件3,以下全部简称《合同审批表》),承办部门负责人先在《合同审批表》上签署部门意见,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如由两个以上部门承办的,应分别签署意见并盖章。
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审批表》、合同文本、对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_明书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资质证书,以及招投标书原件或询价单、计划或资金预算证明等资料,送交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合同管理部门经审查无误后,对合同文本进行登记编号。
单份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的合同、购电合同和并网协议按如下流程审查: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审批表》、合同文本及上述有关资料送财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经审查无误,由财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部门意见,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单份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同按会审流程查: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审批表》、合同文本及上述有关资料送财务部和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由以上二个部门负责人签署部门意见,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第十九条各审查部门进行审查的期限从收到合同草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含本数)。审查部门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查时间时,应向承办人申明并征得同意,且延长后累计审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五个(含本数)工作日。
审查部门应对审查的合同出具审查意见,意见必须有各审查部门负责人及具体审查人员的签章。对审查流程不完善的合同草案,局主要负责人可以拒绝签署。
第二十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对合同审查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解释、说明,并对合同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承办部门对合同修改后,应重新提交合同审查部门审查。
第二十一条通过审查的合同,由合同承办部门凭《合同审批表》,连同合同文本、附件及有关资料,报局领导审批。
局领导审批权限为:
(一)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的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授权局分管领导审批。
(二)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同及重大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三)与发电企业签订的购售电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二条如拟定合同属于涉及生产安全的基建、大修、技改及维修项目的工程合同,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合同书,该合同依照局安全监督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对外提供担保、借贷、重大资产处分、企业兼并、企业分立、超过批准的预算范围的合同或长期影响局经营的其他重大合同,应在通过局合同审查部门审查,并经其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凭《平远县供电局合同报批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合同报批表》)报梅州供电局审批。
第二节合同的签署与授权
第二十四条所有合同通过审批后,由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文本连同有关部门签署同意的《合同审批表》,送合同签署人签署。
第二十五条合同签署权限划分与授权:
(一)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合同,可授权由部门负责人签署。
(二)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合同,可授权由分公司分管领导签署。
(三)标的额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授权签署。
(四)与发电企业签订的购电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签署。
第二十六条被授权的合同签署人必须办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8)。
第二十七条局的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不得以部门、下属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局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
合同签署后,凭《合同审批表》送合同管理部门加盖局合同专用章。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重大合同还应附《合同报批表》送呈合同管理部门加盖局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合同专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门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条合同履行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合同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生效后,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第三十一条对于涉及付款的合同,付款的审批制度和程序由财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合同承办部门必须按要求向合同管理部门报送《平远县供电局合同履行情况报表》(以下简称《合同履行情况报表》见附件6)。
承办部门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的一周内及时填写《平远县供电局合同履行完毕报表》(以下简称《合同履行完毕报表》见附件7)送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如合同无法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完毕,承办部门应在合同期满15天以前填写《合同履行情况报表》送合同管理部门,列明合同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完毕的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合同标的金额超过20万元(含本数)的重大合同,承办部门应在每季度的第一个工作周内填写《合同履行情况报表》送合同管理部门,说明合同履行情况。
第三十三条合同管理部门将根据承办部门提交的《合同履行情况报表》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控,并在每半年度的第一个月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必要的清查,并将清查结果和处理建议报局主要负责人。
第三十四条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现遗漏问题,承办部门应与合同管理部门联系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主动与对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五条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内容变更,需填写《平远县供电局变更申请表》(见附件4),报合同管理部门、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三十六条合同变更、解除的程序与合同审查、审批与签署的程序相同。
第六章 合同纠纷处理
第三十七条合同发生纠纷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报告合同管理部门,并应收集相关证据。
第三十八条合同纠纷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处理,合同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三十九条合同发生纠纷时,应首先采用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能够达成一致时,应签订书面协议。
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第四十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协议、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判决书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报合同管理部门并经局领导同意,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一条处理合同纠纷产生的补充协议书、调解书和法律文书应与合同及有关材料一并由合同管理部门归档,复印件由合同承办部门备案。
第七章合同档案管理
第四十二条局全部合同实行统一编号。合同承办部门在合同定稿后应向合同管理部门取得合同编号。除供用电合同、安全合同编号另行规定外,其他合同编号见《平远县供电局合同编号办法》(见附件9)。
第四十三条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原件(正本)一份由合同管理部门保管,一份交财务部保管,一份留合同承办部门保管,其它合同文本交合同对方。
合同承办部门应负责将合同原件(正本)及其电子版、《合同审批表》(原件)、合同执行过程的往来函件、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等一整套有关材料送局合同管理部门备案,一年后由合同管理部门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为方便查阅和使用合同承办部门应按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合同实行备案并妥善保管。
第四十四条局档案室应设立合同存放柜,实行专柜管理。
第四十五条合同备案包括以下资料:
(一)合同(副本)和电子版本。
(二)合同审批表(复印件)。
(三)履行情况记载。
(四)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及有关材料。
第八章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六条局合同管理部门在每年的1月30日前负责对各职能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七条局可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绩者,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订立合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经济或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未签订书面合同而用口头或简单便函协议代替,或者合同尚未生效即擅自履行合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者。
2.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订立无效合同、重大缺陷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结果不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
3.发生合同纠纷隐瞒或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
4.工作懈怠而丧失仲裁、诉讼和申请强制执行时效,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
5.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与对方恶意串通或私收贿赂,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
6.使用非法手段签订合同,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发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条本办法由局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