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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耗品管理办法7篇

发布时间:2023-01-31 12:21:14 查看人数:70

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1篇 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管理行为和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的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防止积压浪费,提高使用效率,保证教学、科研、生产及行政工作的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统一领导、归口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对物品进行管理。

第三条 建立严格的物品管理责任制,做到验收认真,进出库手续完备,帐、卡记录健全,每月核对检查,半年盘底,经常保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贵重、稀缺和民用性物品必须严格管理。对价值小、消耗多的一般物品,应简化手续,既加强管理,又方便使用。

第四条 配备敬业精神强、业务熟悉的人员担任物品供应管理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计算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工作要求,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物品供应管理人员应该力求稳定。必须调动时应与物资部门商妥,并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条 全校师生员工要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自觉地管好、用好各类物品。学校对物品管理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成绩显著者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制度造成损失者,追究其责任并给予批评或处分。

第二章 物品的分类与范围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物品,包括教学、科研、生产、基建和行政等不同使用方向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第七条 物品一级分类按国家规定执行,不能随意变更。二级分类由校主管单位自行决定。

1、材料一级分类有: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煤炭、石油产品、木材、水泥、化工原料、试剂及建筑材料等。

2、易耗品一级分类有:玻璃仪器及器皿、各种元件、器件、零配件、实验用小动物、劳动保护品、三类物资等。

3、低值品一级分类有:低值仪器、仪表、教具、工具、量具、文艺和体育用品等。

第八条 库存物品记帐价值,按财政部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物品的计划、购置、验收

第九条 教务处根据各院、系(所)、部实验的教学任务(主要依据实验人时数、毕业论文人数)分配实验材料经费指标。

各院、系(所)、部在经费指标额度内编制年度计划式学期物品采购计划。

科研经费和其它经费渠道购置物品,必须转拔经费到实验材料经费户上,再申报采购和领用物品。

第十条 采购物品应按批准计划,由资产处进行购置。少数急需物品,经资产处同意,可由使用单位负责购置(差旅费自理)。

第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必须认真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对贵重、稀缺和进口物品,使用单位应指派有经验的人员协助保管人员检查验收。验收中发现问题,保管员应拒绝入库,并立即报告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由购置单位及时办理退、换或赔补手续。

第四章 帐务管理

第十二条 计划财务处设置一级分类帐进行金额记录;物资主管部门设二级分类、分户帐,进行金额和品种数量记录;院、系(部)、各职能部门、实验室、研究所设立与物资主管部门对口的分类帐。

资产处对物品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各库房物品的品名、数量、单位和单价的明细帐目,对库存各类物品,应按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级别、有关凭证进行增减记录。

第十三条 物品帐卡和收支单据,由学校统一印刷。帐(卡)及单据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涂改。帐(卡)销毁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帐务处理手续如下:

1、保管员或计算机管理员在开始使用帐(卡)时,要在启用页上签字注明建帐日期;交接帐(卡)时,手续必须严格,要由经手人和督交人签字,并注明交接日期。

2、购入和调入的物品,办理验收手续后,由计算机管理员打印入库单,仓库保管员签字认可后,采购人员持有关单据到资产管理处和财务部门报账。

3、使用单位领、退物品,应分别填写领料单或退料单。领料单必须由院、系或实验室主管领导签字,到资产管理处物品计算机管理员处打印提货单,到仓库提货。计算机管理员应将物品的数量和金额按月上报资产管理处和计划财务处部门。

4.报损、报废、调出校外的物品,必须持有关证件到资产管理处和财务部门处理有关账户。调拨校外的物资,统一由计划财务处办理收款手续,作自动增加“拨入经费处理”。

5.各级库房应经常对变动的物品进行抽点,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盘点。盈、亏情况,须报主管校长批准,经计划财务处签证后,才能调整有关帐(卡)。

第五章 物品的管理

第十四条 合作单位不设库房,为保证日常消耗和维修需要,对常用和专用的物品,可限量保存备用,保存数量不超过一个学期的使用量。

备用物品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并设有统一规格的明细帐目或领用登记薄。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对在用物品,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每学年全面清查一次,清查结果资产管理处审核备案,并及时调整留用量和账薄记录。

第十六条 对民用性强的物品和贵重配件等,在领用时,必须经院、系、部或实验室、研究所负责人审批后,再经资产管理处登记核准,方可领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2篇 房地产发展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江苏__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公司')的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和核算,以达到节约经费,物尽其用的目的,现根据《江苏__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低值易耗品的定义: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但可以重复使用且在一定的价格范围内(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物品。

二、低值易耗品分类:

低值易耗品按其用途分为办公用品、家具用品、劳保用品及其他四类。

三、低值易耗品的归口管理:

低值易耗品实行归口管理办法:采购归口供应部负责,在库低值易耗品的保管、出入库、报废审批归口行政部负责。

四、低值易耗品的请购、购买:

1、采购低值易耗品时,应贯彻货比三家的原则。由请购人填写《请购单》或者采购请示,请购部门负责人签字,报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供应部组织购买。

2、供应部须严格按《请购单》或经批准的采购请示上注明的规格、价格购买,并开据正式发票。

3、请购部门在填写《请购单》或者采购请示前应与库房管理部门联系,避免重复采购导致物品积压。

4、供应部在正式采购前,应填写采购明细表(详见附表)并采用内部邮件的形式将表格发送给财务部有关会计人员。

五、低值易耗品的入库、登记和报销:

1、采购的低值易耗品,由采购员持《请购单》、购物发票及所购物品交行政部验收,票物相符的,填写《入库单》(一式三份:行政部、财务部、供应部各一份)办理入库手续,作为记账和保管的依据。

2、供应部凭购物发票、《入库单》到财务部办理报销入账手续。

3、货到而发票未到的,应暂估入账;收到发票时再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低值易耗品的具体管理、报废和变更:

1、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由行政部负责:负责低值易耗品的验收、出入库、保管、领用、报废和台账登记,确保账物相符。

2、低值易耗品由使用部门办理领用手续,未领用的低值易耗品视同材料库存进行管理。

3、低值易耗品领用后,应明确保管人(个人使用的,使用人即为保管人,部门使用的,由部门指定专人管理),未领用的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保管。

4、各使用部门必须有专人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员工因故离职的,必须向该部门的资产管理员移交其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并由接收人签字后,部门负责人才能签署离职报告,否则,由此造成的低值易耗品损失由部门负责人承担。

5、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报废由行政部集中办理。报废时,由使用部门填制《低值易耗品报废申请单》一式三份,经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并交行政部负责人批准后,行政部、财务部、使用部门据此销账。

七、低值易耗品的核算:

1、设置'低值易耗品'科目进行价值核算。

2、领用的低值易耗品采取按实际价格一次摊销法。

八、低值易耗品的盘点:

低值易耗品应由财务部资产管理会计和行政部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一年至少盘点二次(年中和年底各一次)。发现盘盈、短缺等盘点人员填写《物资盘点记录表》并查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由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因个人使用与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需照价赔偿;财务部和行政部根据总经理审批意见进行账务核算。

九、附则

1、__公司下属各公司必须根据本办法结合行业特点及各公司的具体情况,在收到本办法后1个月内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报__公司财务部批准后执行。

2、本办法由__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第3篇 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教学、科研发展的需要,加强学院的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科学管理,保障教学、科研工作顺利的进行,提高物品的使用效益,防止浪费和堵塞漏洞,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加强物品的管理,必须健全各级物资管理机构,并根据物资的类别,本着适当集中、方便领用及学院现行管理体制,确定物品主管机构为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商务中心根据采购控制程序负责物品采购工作;后勤管理处综合科负责全院公用物品的管理,对全院行政办公用品、水电修缮材料、清洁卫生物品,应相应设立物品库房。使用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三条各使用单位对物品的管理应根据工作特点和物品的不同性质区别对

待。对贵重、稀缺、危险、剧毒品和民用性强的物品应严格管理;对低值、易耗的一般物品的管理,可适当简化管理手续,过到既加强管理又方便使用的目的。

第四条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物品管理责任制度,对物品的计划、采购、保管、使用和回收等各个环节都要有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记录健全,定期核对检查,经常保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第五条物品供应管理干部、要力求稳定,确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条学院各级领导要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教育,自觉管好、用好各项物品;要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对物品管理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着的管理人员,应进行表扬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制度的失职人员,应根据情节和本人对错误认识的程度给予批评和处分。

第二章物品计划与购置

第七条材料和低值品、易耗品范围

1、材料:泛指一次使即消耗或逐渐消耗不能复原的物品,如燃料、试剂等。

2、低值品: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易耗品、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工具器具、科教器具及声像带等。

3、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实验小动物等。

第八条购置物品的经费实行年度分配包干使用的办法。各使用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储备定额及实际消耗的统计资料进行分析,并结合经费的可能和库存情况认真细致的制订购置计划。

第九条物品的采购工作,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原则上由物资主管部门办理,但因人力和技术力量所限,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也可由使用单位自行采购。各单位购置金额应控制在本单位当年相应经费项目总额以内。

第十条物品入库必须由库房保管员及时认真验收,对贵重、稀缺进口和民用性强的物品使用单位应指派有经验的人员协助验收,验收中要注意质量的检查,发现变质、损坏、短缺、错货等情况,应及时提出交涉,办理退、换、赔补手续。保管员对入库物品要及时认真做好有关帐务工作,严禁启用未办理入库手续的物品。

第十一条采购人员和物品验收人员对工作应认真负责,严格按规定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把好数量、质量和价格关。在采购验收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

第三章库存物品的管理

第十二条设立物品仓库单位,应注意改善库房条件.加强对物品的质量管理,严防损坏、变质、丢失。库房物品的保管应该科学化,做到定位存放,存放有序,零整分开,标志鲜明,安全整洁,帐物对号,便于收发和检查,对贵重稀缺物品要集中管理,精确计量与记载,并定期查对。

第十三条要认真研究库房物品的合理储备定额,根据工作任务及时调整储备的品种和储备量,注意防止因储备量过多而造成浪费现象。

第十四条物品的领发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物品的领用应尽量做到计划化,要认真核算,实际需要多少,领多少,避免积压和浪费。对贵重稀缺及民用性强之物品的使用应从严掌握,领用单位或个人要写明用途和实际用量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批,方可领用。库房保管人员要做好精确计量的明细账,并定期查对库存。

第十五条低值品的领用应以坏换新,注意保管,丢失要赔偿。

第十六条使用单位对多年不用的物品,要及时办理退库,必要时对退库的物品要做质量鉴定。对无法利用的残次、废旧物品应回收并进行处理。

第四章在用物品的管理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对领用的物品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对日常消耗和维修需要的一定量的备用物品的管理及留用量调整工作并负责贵重、稀缺和民用性强的物品的明细帐,使用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对低值品要定期进行检查,每年要全面清查一次,重点检查二用物资(民用性强的)及新近添置的低值品,发现问题,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如有损坏或遗失,参照“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第五章危险物品的管理

第十九条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物品,必须指定工作认真可靠并具有一定保管知识的人专门管理,要加强对提运,使用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采取必要劳动保护和安全措施,以保证人身和物品的安全。

第二十条危险品的采购和提运应严格遵照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品的保管应按照有关储存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立专库、分类存放、经常检查、防止发生事故。

第二十一条危险品的领用要由专人审批,根据需要限量发放。对剧毒品的使用过程应予严格控制和监督,对其领用、剩、废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剩余部分要及时退库。盛危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液渣,应予以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第六章帐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物资采购部门所购材料,由采购员开出入库单,仓库负责验收,材料会计根据验收入库单建立明细账。

第二十三条物资仓库按物品和种类设置有品名、数量、单价的明细帐,根据入库和领料单等有关凭证及时进行增减记录。

第二十四条购入、调出的低值品按《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由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审核后进行帐务处理,新增低值品附入报增单,方可到财务处办理报销。

第二十五条低值品的报废由使用单位填写低值品报废申请表,需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交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销帐。报废低值品由主管部门负责收回,残值收入上交学校财务处。

第二十六条物资主管部门每年与使用单位对帐一次,使帐物相符,帐帐相符;仓库保管员应经常对库存变动的物品进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性全面盘点、盘盈、盘亏,经后勤管理处领导审查,报经主管院长批准,由财务处签证才能调账。

第六章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4篇 餐饮企业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与控制,杜绝工作中的随意性,特制定本办法。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家具,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容器等。

本公司规定,单位价值在50元—1000元之间的、不能作为固定资产处理的用具物品列为低值易耗品。一次性使用的餐巾纸、香皂等在物料用品科目核算,不作为低值易耗品。

条四条 低值易耗品的核算办法:

(一)科目设置:公司设置在库低值易耗品和在用低值易耗品,各实体资产会计设置在用低值易耗品一级科目和低值易耗品二级明细科目。

(二)账簿设置:公司财务和各实体财务主管会计分别设置一级明细账,各实体财产会计设置二级明细账和台账,对低值易耗品按类别、品种规格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核算。

(三)分期摊销的低值易品,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分期摊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时,借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报废时,将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四)低值易耗品摊销期限:

不锈钢类 2年

陶瓷类 1.5年

铁制、铝制品 1年

维修工具 1.5年

毛毯 2年

口布、毛巾类 1.5年

玻璃制品 0.5年

其他均为 1年

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根据其使用期限的长短采用分期摊销法。

第五条 低值易耗品的购置与入库:

(五) 低值易耗品由公司采购部负责统一购置,购置前须填写低值易耗品购置申请单,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

(六) 低值易耗品购入后,统一由公司仓库负责验收入库,保管员应认真核对低低值易耗品的类别、数量,看是否与购置申请单一致。

(七) 保管员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并签字。验收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由保管员留存并据以登记台账,第二联为财务联,由保管员转财务部资产会计记账,第三联为结算联,由经办人据以报销。

(八) 低值易耗品入库后,保管员应按类别、品种规格合理摆放,禁止乱堆乱放。

第六条 低值易耗品的领用:

(一)各部门需用低值易耗品时,应填制低值易耗品领用凭单,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到仓库领取,保管员要对值易耗品领用凭单认真审查,内容不完整,手续不全备的应拒绝发货。

(二)低值易耗品领用凭单一式四联,采用一物一单制。

第一联:存根

第二联:实体财务记帐凭单

第三联:公司财务记帐凭单

第四联:使用部门

(三)使用部门将低值易耗品领用凭单分类顺序保管,以单代帐,作为进行实物管理的依据,并据以登记本部门物品清单。

第七条 低值易耗品的转移,退库和经管人变更

(一)各班组、部门间的低值易耗品转出、转入和退库应办理以下手续:

填制资产调拨单一式三联,转出部门、转入部门、财务各一联,实体之间调拨填制四联,必须经过各实体主管会计,分清临时借用和长期使用,以便作帐。

(二)本使用部门低值易耗品的经管人员变更,应及时填写财产责任书上的经管记录以分清责任,并由部门经理签字认可。

(三)职工调离公司,必须将自己经管的低值易耗品移交各归口管理部门,由部门经理签署后,方可调出。各实体负责人调动工作或实物负责人调动工作,必须报财务部办理离任审计。

第七条 低值易耗品的报废

低值易耗品提前或超期报废,都应及时办理如下手续:

(一)使用部门填制低值易耗品报废凭单,写明报废理由,一式三联送交财务部办理报废事宜。

(二)财务部对申请报废的低值易耗品要查看实物,并会同工程部认真核实,并填写处理意见,经总生理批准后,予以报废处理,对因主观原因导致低值易耗品提前报废的,经总经理批准,对责任人处以罚款。

(三)批准报废的低值易耗品,财务部及工程部技术人员对其实物进行估价,有残余价值的由使用部门填制入库单到仓库办理废料入库手续。

(四)手续完备的低值易耗品报废凭单由使用部门和公司财务部各存一份,作为帐务处理的依据,原低值易耗品领用凭单应与报废凭单附在一起,作为低值易耗品减少的依据。

第八条 低值易耗品的盘点制度

(一)各实体资产会计每月必须对低值易耗品盘点一次,并每月完善财产管理责任书的签字手续,并将盘点表上交财务存档。

(二)各实体资产会计每周负责统计本部门的陶瓷报损额,并对报废的物品要填制报损单。

第5篇 实验室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一、物品的管理

物品的管理要坚持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

根据物品类别,本着适当集中,方便领用的精神设置物品仓库。 必须建立严格的物品管理责任制,对物品的购置计划、采购、入库、出库、保管、使用都要有专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完备,帐卡记录清楚,定期核对检查,经常保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要配备政治素质好并具有相应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物品供应管理和会计工作。物品 管理人员要努力提高思想觉悟,提高业务水平,熟悉工作规程,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物品管理人员应力求稳定。必须调动时,归口管理部门要帮助管理人员认真办理好交接手续。

二、计划与购置

根据工作任务、校拨经费情况,由仓库负责人编制计划。由各系及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采购物品应按照批准的计划由专职采购人员采购。采购人员要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采购的物品要货真价实、保质、保量,保证按时供应,严防伪、劣、假冒物品。物品在入库时,必须有专人负责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对贵重稀缺和进口物品,应指派有经验的人员协助保管人员进行验收验收时必须注意质量的检查。

验收中发现问题,应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向供货单位或运输单位提出,及时办理退、换、补、赔等手续。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员要按照物品入库单的要求逐项认真填写,经保管人员逐项核对签章入库,负责人审核签字,然后由采购人员到财务处(部门)办理报帐手续。

三、库存物品的管理

本着实事求是,严格控制的精神,掌握各种物品的使用规律,逐步实行库存物品定额储备制度。库存物品要严格按不同分类种类,分库分架存放。做到定位存放、存放有序、零整分开、帐物对号。对精密贵重物品要重点管理、定期检查、确保安全。

要注意改善库存保管条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库存物品发生变质、损坏和丢失。物品的领用要严格办理出库手续。领用一般物品要根据实际需要,认真核算用量。对贵重、稀缺物品要由单位领导严格审批。一切手续办理妥当后方能出库。多余的物品应及时办理退库手续。退回仓库前,在必要时应进行质量鉴定。各仓库对使用单位无法利用的残液、废旧物品和包装材料,应按具体情况组织回收。尽量整修使用、改制利用和调剂处理。

四、在用物品的管理

为保证日常消耗和维修需要,对常用的和专用的物品可限量备用。 备用物品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对贵重、稀缺、民用性强的物品,应设明细帐或领用登记薄加强管理。 由于固定资产价格标准的提高,将有大量的物品进入低值品的范围,加强对低具体负责管理。 要加强控制和管理易于个人物品混淆的两用物品,如:电扇、照相机、打字机、石英钟、录放机、计算器、万用表、手电钻、台灯、小台钳、吸尘器、成套专用工具等。

五、低值品

低值品一般不借给个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借给个人或配备给个人使用的低值品要有严格的借用、配备办法。借期一到及时收回。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工作(科研)任务完成后,也应及时收回。损坏、丢失者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赔偿。 私自出租或擅自借出者,学校除收回用品、没收全部所得外,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和通报批评。

六、每年都要对在用物品清查一次。

第6篇 学院低值品材料易耗品管理办法

学院低值品、材料、易耗品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低值品、材料和易耗品管理行为和进一步加强对学院的低值品、材料和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防止积压浪费,提高使用效率,保证教学、科研和行政工作的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统一领导、归口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对物品进行管理。

第三条建立严格的物品管理责任制,做到验收认真,进出库手续完备,帐、卡记录健全,每月核对检查,半年盘底,经常保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贵重、稀缺和民用性物品必须严格管理。对价值小、消耗多的一般物品,应简化手续,既加强管理,又方便使用。

第四条配备敬业精神强、业务熟悉的人员担任物品供应管理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计算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工作要求,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物品供应管理人员应该力求稳定。必须调动时应与资产办商妥,并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条全院师生员工要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自觉地管好、用好各类物品。学院对物品管理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成绩显着者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制度造成损失者,追究其责任并给予批评或处分。

第二章物品的分类与范围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低值品指耐用期在一年以上,价值低于固定资产价值标准的物品;材料及易耗品指包括教学、科研、行政等不同使用方向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第七条物品一级分类按国家规定执行,不能随意变更。二级分类由院主管单位自行决定。

1、材料一级分类有: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煤炭、石油产品、木材、水泥、化工原料、试剂等。

2、易耗品一级分类有:玻璃仪器及器皿、各种元件、器件、零配件、劳动保护品、三类物资等。

3、低值品一级分类有:低值仪器、仪表、教具、工具、量具、文艺和体育用品等。

第八条库存物品记帐价值,按财政部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物品的计划、购置、验收

第九条教务处根据各系部实验的教学任务(主要依据实验人时数、毕业论文人数)分配实验材料经费指标。各系部在经费指标额度内编制年度计划式学期物品采购计划。科研经费和其它经费渠道购置物品,必须转拔经费到实验材料经费户上,再申报采购和领用物品。

第十条采购物品应按批准计划由资产办进行购置。少数急需物品,由请购部门填写《江阴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采购申请单(计划外)》经资产办同意,可由使用单位负责购置(差旅费自理)。

第十一条物品入库前必须认真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对贵重、稀缺和进口物品,使用单位应指派有经验的人员协助保管人员检查验收。验收中如发现问题,保管员应拒绝入库,并立即报告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由购置单位及时办理退、换或赔补手续。

第四章帐务管理

第十二条财务处设置一级分类帐进行金额记录;设二级分类、分户帐,进行金额和品种数量记录;系部、各职能部门设立与资产办对口的分类帐。资产办对物品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各库房物品的品名、数量、单位和单价的明细帐目,对库存各类物品,应按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级别、有关凭证进行增减记录。

第十三条物品帐卡和收支单据,由学院统一印刷。帐(卡)及单据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涂改。帐(卡)销毁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帐务处理手续如下:

1、保管员或计算机管理员在开始使用帐(卡)时,要在启用页上签字注明建帐日期;交接帐(卡)时,手续必须严格,要由经手人和督交人签字,并注明交接日期。

2、购入和调入的物品,办理验收手续后,由计算机管理员打印入库单,仓库保管员签字认可后,采购人员持有关单据到资产管理办公室和财务部门报账。

3、使用单位领、退物品,应分别填写领料单或退料单。领料单必须由院、系或实验室主管领导签字,到资产管理办公室物品计算机管理员处打印提货单,到仓库提货。计算机管理员应将物品的数量和金额按月上报资产管理办公室和财务部门。

4.报损、报废、调出院外的物品,必须持有关证件到资产管理办公室和财务部门处理有关账户。调拨院外的物资,统一由财务处办理收款手续,作自动增加“拨入经费处理”。

5.各级库房应经常对变动的物品进行抽点,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盘点。盈、亏情况须报主管院长批准,经财务处签证后,才能调整有关帐(卡)。

第五章物品的管理

第十四条合作单位不设库房,为保证日常消耗和维修需要,对常用和专用的物品,可限量保存备用,保存数量不超过一个学期的使用量。备用物品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并设有统一规格的明细帐目或领用登记薄。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对在用物品,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每学年全面清查一次,把清查结果报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并及时调整留用量和账薄记录。

第十六条对民用性强的物品和贵重配件等,在领用时,必须经系部负责人审批后,再经资产管理办公室登记核准方可领用。

第六章附 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7篇 物业管理公司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公司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公司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确保其有效供给及合理利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由公司综合部负责。

第二章 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程序

第一条每月20日前,各部门要使用的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及时上报综合部,由综合部综合平衡,报总经理批准后交综合部,综合部按时间先后顺序有计划的采购,其它部门不得任意采购。

第二条综合部购置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应遵循质优价廉和必须、节约的原则。

第三章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验收程序

第一条仓库管理员必须根据质检员检验后填写的质检单,并核对质量和数量后,方可入库。

第四章 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一条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必须由部门经理同意、综合部经理

签字后,仓管员方可发货,单价在100元以上的还需总经理签字。

第二条单价在50元(含5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仓管员必须登记低值易耗品备查帐,但个人使用的工具都需登备查帐,仓管员需按照数量、品种规格和使用部门或个人进行明细登记(领用人在备查帐须签名),保证资产的严格管理。

第三条公司员工辞退、调动等原因离开公司时 ,仓库管理人员应及时收回由该部分人员领用(在用)的低值易耗品,预防资产流失。

第四条综合部必须对低值易耗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盘点。在年度终了前的'清仓查库'中必须对低值易耗品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第五章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核算方法和处置程序

第一条 领用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时,采用一次性摊销的方法将全部价值计入成本费用科目。

第二条单价在100元(含1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处理必须经本公司董事会同意。

第六章违规行为的处罚

第一条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采购后,造成闲置的,综合部经理和财务部负责人各承担闲置金额的30%,计划使用部门负责人承担40%。

第二条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购买个人使用的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如箱包、手提电脑等),否则将处以该项资产金额的1-2倍罚款。

第三条对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验收过程中不负责,弄虚作假,甚至收受贿赂的,处以质检员、仓管员、采购员各1000-5000元的罚款,并按相关人事制度处理。

第四条因资产的管理和使用不当,造成严重损失的,应由相关责任人员承担损失金额的50%。

第五条未经董事会批准擅自对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进行帐务处理的,对财务负责人和主办会计各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并责令将帐务进行调整。

第七章附 则

第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财务部。

第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易耗品管理办法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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