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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件管理办法9篇

发布时间:2023-01-28 07:30:34 查看人数:71

配件管理办法

第1篇 机电配件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公司机电配件管理,切实供好、管好、用好配件,搞好设备维修,缩短事故影响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配件积压,减少储备资金提高公司总体经济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机电配件的单位。

第二章机电配件管理职责

第一条 材料部负责全公司配件计划审核工作。

第二条 供销部负责配件计划汇总、上报及配件购置,质量验收及配件库房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单位应配备兼职配件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月配件计划的编制及一般零配件的图纸测绘工作。

第三章机电配件管理的运行方式

第一条 每月20日前各单位配件管理员将下月配件计划经单位主管队长审核、盖章、签字后,报材料部分管领导审核。配件计划应注明:设备主机名称、设备型号、生产厂家、配件名称、配件规格型号(或图号)、数量、到货时间等内容。

第二条 供销部根据各单位配件计划,按配件类型、库存情况统一汇总编制全公司下月配件计划。

第三条 供销部按配件计划督促落实,应在规定期限内将配件供应到位。

第四条 非标准配件加工,由各单位与配件计划分开报送,经主管队长签字盖章后同有关资料、图纸一起于当月20日前报机运部(加工周期为一个月),由材料部整理汇总,报供销部安排外委加工。

第五条 配件计划逾期不报者,每超一天对单位配件管理员罚款50元,截止23日以后,配件计划仍未上报,对单位主管罚款100元,月底由材料部根据生产情况编制该单位配件计划,如因配件影响生产由该单位负责。

第六条 各单位对配件计划编制工作应认真对待,编制计划时应与机电队长、班长协商,队长必须审核、签字,不得敷衍了事。凡因各单位计划不周或月底未上报而影响生产的由本单位负责。

第七条 凡因有计划而配件供应不及时影响生产的对供销部罚款100元。因没报配件计划影响生产的对单位罚款100元。

第四章机电配件的领取

第一条 各单位领取配件时,须用公司专用领料单,经主管队长、领料员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到机运部、材料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到供销部领取。

第二条 任何单位不得不经审批擅自从供销部直接领取配件,否则,对使用单位、供销部各罚款50元(生产急需除外,但第二天必须到机运部、材料部补办审批手续,不办手续对单位领取人员按20元/天进行处罚,直到手续补办齐备为止)。对没有经审批的配件,不进行结算。

第三条 各单位领取配件均到供销部领取,如供销部无配件影响生产,需拆卸整机设备部件时,必须由供销部向值班公司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并经批准后,方可拆卸设备部件。拆卸部件时,应由供销部值班人员带领单位人员一同到机运部库房,办理拆借手续,签字后方可拆卸。半个月内拆卸单位应督促供销部采购配件,并由拆卸单位领取后装好。超过半个月每超一天对拆卸单位打拆借条人员各罚款50元,直到补齐为止。

第四条 各单位配件管理员要深入现场,熟练掌握本单位配件的状况,对各类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生产厂家及消耗规律要全面掌握,对主要设备的易损配件,队库房应存放一件。

第五章配件的发放

第一条 领取配件一律实行交旧领新制度(特殊件经材料部长批准可不交旧)。旧件一律交设备库,由设备库管理员在领材料单上签字后,到机运部办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条 确因生产或急需配件不能做到交旧领新的,可由单位出具借条,领料人员签字,方可审批。但旧件应在三天内交库,逾期不交者,每超一天对单位领用签字人员罚款10元/件,直到交齐为止。

第三条 整体交旧时,应检查内部零部件是否齐全,不齐全者按缺件原值对领料单位处罚。

第四条 机运部设备库人员对回收配件要妥善分类保管,对有修复价值旧件要单独存放,由公司安排有关单位进行修复利用。

第五条 对机运部设备库管理员、配件审批员如弄虚作假,无交旧而签字审批,发现一次罚款20元,发现三次以上调离工作岗位。

第六章机电配件管理规定

第一条 领取的配件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将信息反馈到机运部,由机运部通知供销部共同分析落实责任,对属产品质量问题的由供应部门负责退回更换,更换的配件使用单位不出配件费用。

第二条 各单位要建立设备、配件技术档案,将所使用设备的配件型号、生产厂家、主要技术参数详细记入档案内,以备查用,若使用单位对设备配件不清楚,要主动与机运部联系搜集补齐资料。

第三条 若使用单位对使用设备不清楚、配件不清楚,领用配件不符,影响生产的由本单位负责。

第四条 凡属工作面新安装的设备,需用备用配件时,必须在接收设备半个月内凭设备移交单到机运部办理配件备用手续,经机运部审批后,可发放备用配件,备用配件不需交旧领新,费用记入领用单位。

第五条 根据生产需要,工作面需移交或回收,使用单位必须将备用配件随设备一块移交或回收,如无回收和移交按丢失论处,原价罚款。

第六条 工作面需要移交或回收,必须保证设备零部件齐全,对在移交或回收中缺少和损坏的零部件由移交回收方负责在规定期限内配齐,超一天对其罚款100元。超过规定期限未配齐,由接受方配齐,所需费用由机运部从移交方配件费用中划拨。

第七条 材料部负责制定各单位配件消耗定额,并根据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对各单位配件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节超金额等同奖罚,纳入内部市场考核。

第八条 严格控制单项工程费用的支出,属本单位维护范围内的均不列入单项工程范围。单项工程的配件费节约均按零考核。

第九条 各单位要建立配件领用记录,定期统计配件费用,掌握配件费用情况。队主要领导要同机电队长、班长每月进行一次分析,查找配件费节超原因。

第十条 配件审批人员应每10天汇总一次各单位及全公司配件费用消耗情况,使用单位配件费用剩余10%时,应及时向其进行通知,提醒其注意。每月底根据全公司配件情况及各主要单位消耗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查找配件费节超原因,提出下月配件管理建议。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2篇 机电设备配件费用管理办法

为了使配件管理科学化、系统化、合理化,有效使用配件资金,控制配件费用指标,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1、全年设备配件费用,通过全年经营计划测算下达,由矿机电部集中控制。

2、各配件使用单位,每月20日前根据下月设备维修使用需要,将配件计划报矿领导审批后,报供应站采购,计划必须准确,否则不予落实。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采购。

3、各单位使用矿集中费时,需将使用的预备部位,规格型号,件数标注清楚,如因意外或计划外的急需配件,要有事故原因,矿按性质分配其配件费。

4、配件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基层,及时掌握配件的使用情况,保证各类易损失件的库存和配件质量,防止积压,保证配件的及时准确供应。

5、配件领取实行交旧领新,供应站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当月领用配件,必须限期交旧,否则给予罚款处理。各单位更换下的配件应统一交矿供应站,不得私自进行处理。供应站要将各单位交来的废旧配件分类妥善保管,且只能由矿上统一进行处理。

6、供应站将交回的旧件设专门库房管理,由专人建帐立卡,便于修复使用。机电部会同配件使用单位对交回的旧配件进行鉴定,对于能够修复的配件,通过计划下达给机电队,进行修复,同时月底负责修理费的结算,对于无法修复的配件实行报废处理。

7、机电队设专人进行修旧利废工作,并做好检修记录,检修好的配件交机电部验收后,统一保管,统一发放。

8、修旧利废的配件出库,按照配件出库手续办理,价格按照矿校定价格出库。

9、机电设备大、中修的所需配件统一由机电队电钳班根据矿机电部每月月底所做机电设备大修理计划,做出配件购置计划,报机电部和机电副矿长及计划科、供应站审批后领用和保管;

10、机电设备大、中修理计划的配件,只能用于设备的大中修,不得私自挪作它用;

11、各单位正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机电设备,日常维护中所更换的小型配件,由各使用单位自己出费用;大中型配件在规定的使用期内损坏更换的,由机电部出大修理费;

12、采掘工作面新安装的机电设备,由机电部配齐所有零部件;搬运过程中或生产中因使用不当造成零部件损坏的,由损坏单位照价赔偿,费用划入机电设备大修理;

第3篇 机电配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公司机电配件管理,切实供好、管好、用好配件,搞好设备维修,缩短事故影响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配件积压,减少储备资金提高公司总体经济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机电配件的单位。

第二章机电配件管理职责

第一条 材料部负责全公司配件计划审核工作。

第二条 供销部负责配件计划汇总、上报及配件购置,质量验收及配件库房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单位应配备兼职配件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月配件计划的编制及一般零配件的图纸测绘工作。

第三章机电配件管理的运行方式

第一条 每月20日前各单位配件管理员将下月配件计划经单位主管队长审核、盖章、签字后,报材料部分管领导审核。配件计划应注明:设备主机名称、设备型号、生产厂家、配件名称、配件规格型号(或图号)、数量、到货时间等内容。

第二条 供销部根据各单位配件计划,按配件类型、库存情况统一汇总编制全公司下月配件计划。

第三条 供销部按配件计划督促落实,应在规定期限内将配件供应到位。

第四条 非标准配件加工,由各单位与配件计划分开报送,经主管队长签字盖章后同有关资料、图纸一起于当月20日前报机运部(加工周期为一个月),由材料部整理汇总,报供销部安排外委加工。

第五条 配件计划逾期不报者,每超一天对单位配件管理员罚款50元,截止23日以后,配件计划仍未上报,对单位主管罚款100元,月底由材料部根据生产情况编制该单位配件计划,如因配件影响生产由该单位负责。

第六条 各单位对配件计划编制工作应认真对待,编制计划时应与机电队长、班长协商,队长必须审核、签字,不得敷衍了事。凡因各单位计划不周或月底未上报而影响生产的由本单位负责。

第七条 凡因有计划而配件供应不及时影响生产的对供销部罚款100元。因没报配件计划影响生产的对单位罚款100元。

第四章机电配件的领取

第一条 各单位领取配件时,须用公司专用领料单,经主管队长、领料员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到机运部、材料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到供销部领取。

第二条 任何单位不得不经审批擅自从供销部直接领取配件,否则,对使用单位、供销部各罚款50元(生产急需除外,但第二天必须到机运部、材料部补办审批手续,不办手续对单位领取人员按20元/天进行处罚,直到手续补办齐备为止)。对没有经审批的配件,不进行结算。

第三条 各单位领取配件均到供销部领取,如供销部无配件影响生产,需拆卸整机设备部件时,必须由供销部向值班公司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并经批准后,方可拆卸设备部件。拆卸部件时,应由供销部值班人员带领单位人员一同到机运部库房,办理拆借手续,签字后方可拆卸。半个月内拆卸单位应督促供销部采购配件,并由拆卸单位领取后装好。超过半个月每超一天对拆卸单位打拆借条人员各罚款50元,直到补齐为止。

第四条 各单位配件管理员要深入现场,熟练掌握本单位配件的状况,对各类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生产厂家及消耗规律要全面掌握,对主要设备的易损配件,队库房应存放一件。

第4篇 配件采购管理规定办法

备品备件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备品备件的采购工作是采购供应部的主要工作之一。

承担着公司所属生产企业所需国内外备品备件的采购、供应工作包括申购计划的整理、归类、采购任务的安排、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时向申购单位、部门经理及分管副总裁反馈、汇报相关信息与供应商谈判、签订合同跟踪收货和质量跟踪监督、反馈档案的建立等。

第二章岗位设定

采购岗位负责集团公司生产所需的备品备件的采购工作采购内业岗位负责备品备件申购单的汇总、分类及整理备品备件申购的台帐登记相发票的审核按时编制采购月、季及年度报表。

第三章工作任务

1、负责备品备件的采购供应工作。

及时了解市场行情多方收集、整理相关供应商信息不断拓宽供应渠道。

有选择地收集、建立供应商档案以备后用。

2、加强学习熟悉公司各种型号的生产设备掌握各种型号的备品备件在相关的生产设备中的功能、物性指标、性能、质量等。

采购适价、适质及符合设备技术要求的备品备件。

3、认真审核、汇总、分类各公司递交的申购单核对各种备品备件的货存情况严格按备品备件采购程序对所采申购的备品备件的型号、货期、价格等进行查询及时向各申购公司、部门经理及分管总裁反馈查询结果。

合理选择合格的分承包方。

4、严格执行备品备件的采购审批及备案程序即备品备件的型号及货期限必须由各申购单位确认备品备件的价格必须部门经理及分管总裁审批签订的合同所经办人员必须自行建档外还需要送财务部备案。

5、根据备品备件的使用功能、设备要求等参考价格因素确定国内采购或国外采购需从国外采购的将签订的合同移交进出口科按国外采购工作程序进行采购需在国内采购的按备品备件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6、全程跟踪已签合同或已开证的备品备件的生产、发货情况。

对已到货的备品备件配合仓库清点数量、配合质检进行验货。

对不合格的备品备件负责按合同规定和客户协客户拜访纪要销售分销指标会议纪要新产品指标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生产技术指标市场营销指标供应链指标衡量指标完成计计划编制说明供应商资质和管理办法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终端运作模式工作指引工艺流程生产计划安排营销管理制度商退货、索赔等处理办法对合格的备品备件负责向财务部申请对外付款。

7、及时整理、归类业务档案以备部门经理、分管总裁及相关领导的检查按时按质地编制采购报表。

8、协调处理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主动向部门经理及分管副总裁汇报工作递交资料诚恳接受检查重大问题应请示部门经理及分管副总裁核决。

第四章权限

1、有权选择合格的分承包方并送部门经理及分管总裁核定。

2、有权根据备品备件库存情况对配件进行合理调配对有疑意的申购单可提出异意送部门经理及分管副总裁审批后可以予以绝拒采购。

3、对外签订合同金额在50万人民币以下的由部门经理审批审批金额在50万人民币以上含50万人民币送分管副总裁审批签名。

4、对外付款、承兑货款时货物发票需附仓库的验收单和质检部门的检验报告单经财务部审核数量无误经办人确认价格后报部门经理及分管副总裁签名批准方可对外付款。

第五章职责

1、对备品备件的采购供应不及时而造成生产设备故障不能及时得到维修负责。

2、对备品备件的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公司的质量要求影响生产和工作负责。

3、对采购过程中因工作失误或价格问题及不按备品备件的采购程序进行采购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负责。

4、对不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或假公济私而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负责。

第五章工作程序

详见附图备品备件采购工作程序图

第5篇 机电设备配件费用管理办法范本

为了使配件管理科学化、系统化、合理化,有效使用配件资金,控制配件费用指标,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1、全年设备配件费用,通过全年经营计划测算下达,由矿机电部集中控制。

2、各配件使用单位,每月20日前根据下月设备维修使用需要,将配件计划报矿领导审批后,报供应站采购,计划必须准确,否则不予落实。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采购。

3、各单位使用矿集中费时,需将使用的预备部位,规格型号,件数标注清楚,如因意外或计划外的急需配件,要有事故原因,矿按性质分配其配件费。

4、配件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基层,及时掌握配件的使用情况,保证各类易损失件的库存和配件质量,防止积压,保证配件的及时准确供应。

5、配件领取实行交旧领新,供应站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当月领用配件,必须限期交旧,否则给予罚款处理。各单位更换下的配件应统一交矿供应站,不得私自进行处理。供应站要将各单位交来的废旧配件分类妥善保管,且只能由矿上统一进行处理。

6、供应站将交回的旧件设专门库房管理,由专人建帐立卡,便于修复使用。机电部会同配件使用单位对交回的旧配件进行鉴定,对于能够修复的配件,通过计划下达给机电队,进行修复,同时月底负责修理费的结算,对于无法修复的配件实行报废处理。

7、机电队设专人进行修旧利废工作,并做好检修记录,检修好的配件交机电部验收后,统一保管,统一发放。

8、修旧利废的配件出库,按照配件出库手续办理,价格按照矿校定价格出库。

9、机电设备大、中修的所需配件统一由机电队电钳班根据矿机电部每月月底所做机电设备大修理计划,做出配件购置计划,报机电部和机电副矿长及计划科、供应站审批后领用和保管;

10、机电设备大、中修理计划的配件,只能用于设备的大中修,不得私自挪作它用;

11、各单位正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机电设备,日常维护中所更换的小型配件,由各使用单位自己出费用;大中型配件在规定的使用期内损坏更换的,由机电部出大修理费;

12、采掘工作面新安装的机电设备,由机电部配齐所有零部件;搬运过程中或生产中因使用不当造成零部件损坏的,由损坏单位照价赔偿,费用划入机电设备大修理;

第6篇 机电设备、配件检修验收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矿设备、配件检修验收管理,保证设备及配件的检修质量,满足生产需要,减少设备、配件的投入,减少资金占用,降低吨煤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全面推行岗位价值精细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矿成立设备、配件检修验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电运输部。

组长:王泽宽

办公室主任:孙发云

成员:毛焕琪 马 文 张铁军 刘耀民 李新辉 王军红 赵信国 李宝来 王 奇 王奎杰 皇刘芝

二、考核时间及验收程序

1、每月22-25日由机电运输部牵头,经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参加验收,并填写验收报表,经主管领导签字后进行工资结算,结算时间为上月26日至下月25日。

2、验收的主要内容,以当月下达的生产计划和矿临时安排的项目为主要内容,日常验收由业务主管负责进行,并填写验收记录,每月相关部室组织验收,每少完成一项扣0.5分,质量不合格影响生产扣1分。当月计划项目累计考核。

3、本部室负责人及矿所在区队负责人对该项工作要重视,对不负责、造成当月计划任务完不成的,在《三矿2008年经济目标及政策管理办法》第三款经济激励政策的奖励不予兑现。

三、设备、配件检修验收办法

1、机电设备、配件检修质量由机电运输部负责。

2、检修验收标准按《设备安好标准》的要求执行。零配件的检修质量应达到配件原有技术性能或满足设备要求。有防爆性要求的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

3、检修质量应达到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法规的规定。

4、验收时检修单位应出具“设备、配件检修单”和检修记录,检修单上必须注明设备、配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检修编号、检修负责人、参加检修人员名单、检修日期等。

5、验收合格的检修设备、配件应粘贴检修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设备、配件不得使用和入井。由于完不成检修任务或检修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失和罚款的项目报人力资源部从检修单位当月工资中扣除。

6、经验收合格的检修设备、配件在车间应码放整齐,挂牌管理,能入库的小配件入本单位库房,并办理有关的出入库手续或记录,以便管理使用。

7、各检修单位应尽力建立健全设备试验装置,凡能做试验的设备必须进行试验,如:液压胶管必须进行打压试验,潜水泵必须在水箱中进行12小时的浸泡并空转15分钟,以检验其防水性和绝缘性。

8、设备检修必须建立健全设备检修台帐,记录检修所耗配件、材料及各种技术数据。

9、设备、配件检修验收合格后参加验收人员应现场签字。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第7篇 配件仓库管理规定办法

配件仓库管理规定【1】

一、配件仓库负责配套件的验收、领发和保管等环节的管理。

二、仓库按人员分工负责各类零部件的管理,定岗、定人、职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监督。

三、配件的验收与入库

1、配件进厂后由配套部通知检验员进行检验。

2、配件仓库收到由检验员签字检验合格的配件后进行验收入库。

3、确定不合格件后不准入库;检验发现质量问题即停止发放。

四、零部件的保管管理

1、零部件验收入库后,仓库保管员按类别、车型、规格的顺序,分库、分区存放,要求便于发放、易于查点。不良品与积压物资要分区存放,设置明显标志,设立专帐,妥善保管。

2、零部件的储备实行计划控制和定额管理。

①各车型零部件的帐目和库存卡应设立物料编码,按编码逐项标明;

②各种零部件应设立最低库存量;

③以上两条要求由仓管员登记在帐、卡上,以保证零部件的收发管理和控制库存量,当库存降至危险库存时,仓库保管员应及时上报《零部件缺件清单报表》报配套部;

3、根据零部件的属性和要求确定其保管、保养方法

①轮辋、减震、仪表、消声器等贵重零部件必须重点管理,并定期检查、清点、除尘。

②橡胶件、轮胎等要严禁日晒、重压,防止老化、变形;

③配件仓库要根椐零部件包装注明的标志,对易碎怕压、不准倒置、码放层数要严格执行。

五、零部件的发放与退库

1、配件仓库要严格按照领料办法执行,按照先进先出原则,根椐计划按期、按量配好零部件,做好发放准备工作。实行按批次向车间发料,车间接收物料时要和仓管员认真核对,并在相关单据上签字。(领料单)

2、因计划调整车间减少零部件需用,由车间通知仓库办理退库,仓管员与车间岗位责任人当面交接,以清其责,并在相关单据上签字。(退料单)

3、对于工料废件的零部件,仓库收回后将不良品分区存放、明确标志,并及时退回供货商。

4、凡料废、不合格件退仓必须完整无损,破损严重、数量不足,仓库有权拒收。

5、凡工废件和车间管理不善造成缺件,由车间提出补料申请,经公司相关领导审核,仓库负责人签字后,仓管员方可发放,并在帐上注明。每当月末由仓库保管员制做报表,上报财务部考核车间投入产出、结存、消耗并填写分析报表。

6、三包件领用按公司规定严格执行,由销售部持批准手续完备的《领料单》与三包料废件领用或更换。

7、销售零部件凭经财务结算后的提货单发放。

六、零部件的帐务处理

1、仓库管理员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设立零配件明细帐,必须填写清晰、

规范,收发单据齐全、完备。

2、仓库帐、卡必须填写零部件的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最底库存量与收发存数量等、并保持帐、卡、物一致。

七 、盘点

1、仓库盘点是帐产清查、仓库整理、整顿的综合工作,仓库必须按照盘点工

作要求完成。

①月盘点 ②季盘点 ③半年盘点 ④年终盘点

2、各种盘点都有其重点和要求,半年盘点和年终盘点要对盈亏做出报表报财务部,对技术部门确定不再投入生产的积压零件做出明细表报配套部,以待处理。

3、仓库帐目、报表经财务上报上级批准方可调整。

八.安全与形象

1、仓库要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预防为主,库内严禁烟火,设置配套的消防器材;下班前逐一检查门窗是否关牢上锁,设置兼职安全员,定期对仓库各处安全检查,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反映存在的问题。

2、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入仓库,仓管员无权直接接待外来人员,未经仓库负责人批准,仓管员有权拒绝无关人员查询零部件情况。

3、仓库人员要礼貌待人,文明用语,认真负责,热情服务。

配件仓库管理规定【2】

为加强本单位配件仓储的统一管理,确保机动车配件的入库、出库、堆码、保养等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定。

一、人员素质

仓储管理应由仓管人员专门负责。仓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机动车配件专业知识和销售业务技能,能够根据机动车配件的特点合理安排入库、出库、堆码等工作,并熟知机动车配件的存储条件和养护方法。

二、配件进仓管理

1.仓管人员根据《供货清单》(入库单)及时登录电脑账,并复核确认。

2.仓管人员根据《入库单》,区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修复配件,分别标识,并做好价格明示工作。

3.编制配件摆放的仓位码,合理划分配件摆放区域,做到配件对号入座及时入账。

3.配件上架时应注意核对仓位上的配件号或替代号与实物的配件号或替代号是否一致,并按照规定粘贴《配件经销质保凭证》。

4.堆码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

三、配件发货管理

1.仓管人员依据出库凭证发货,查验《配件经销质保凭证》等相应凭证后,当场交验签字确认。

2.发货时出现出库凭证与实际所发配件不符时,或者出现《配件经销质保凭证》存在缺落、污损等情况,应及时核实改正。

3.发货时发现不合格品,应及时报告主管,并区分报管。

4.货物出库要确定复核负责制,一人发货,必需指定另一人负责复核确认签名方可出库。

5.货物出库确认后要及时登记出库账目。

四、配件存储管理

1.根据配件检验状态的属性分区分架或分库存放,定期检查《配件经销质保凭证》完整状况,做好《配件经销质保凭证》保管工作。

2.物资摆放整齐,需堆放在地上的物资应注意堆叠高度、形状、稳固程度等,并做好必要的防护工作,对于《配件经销质保凭证》污损、缺失的配件及时进行《配件经销质保凭证》更换、补贴。

3.在配件搬运、移动与防护中,要轻拿轻放,正确使用搬运工具。

4.针对配件、附件及辅料的不同属性,采用适当的方法防护(如:防潮、防擦、防重压、通风)。仓管人员定期抽查,以防配件、辅料发生锈蚀、损坏或变质,查验《配件经销质保凭证》完整状况,抽查记录填写在检验记录上,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处理。

5.定期开展配件盘点工作,每月盘点一次,做好《配件库存报告》。

6.仓库要保持卫生、整洁,仓管人员应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7.危险品保管由专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分类存放。

五、《配件经销质保凭证》申领、使用

1.申领:按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规定,上报配件基本信息,领取相应《配件经销质保凭证》。根据仓位号规范放在相应的仓位,并妥善保管备用的《配件经销质保凭证》。

2.使用:按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规定,将《配件经销质保凭证》粘贴在相应的配件上,做好防止污损、脱落工作。加强巡查,对发现的问题《配件经销质保凭证》及时进行处理并重新粘贴。

配件仓库管理规定【3】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各类物资的仓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类物资及成品的入库、存放、发放,及仓储管理部门与人员。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三、验收

物资到货后,仓库管理员须检查物料的外包装情况并协助公司有关部门进行质量等方面验收:

(一)及时检查物资应附各种单据、证件是否齐全,发现有不全现象时,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

(二)一般材料无质量异议的要在当日内验收完毕并及时填写相关记录和凭证;

(三)在遇特殊情况时视具体情况确定验收时间。

四、入库

(一)仓库管理员须配合质量部等其他部门根据检验合格证内容对入库物资的规格、数量、质量逐一进行验证;

(二)对于有包装的到货物资,要将包装物拆除后清点,成套机电设备(包括附件)要按件进行认真、准确的清点。

(三)对于有毒物品的入库验收,必须由两人以上同时进行。

(四)质量不合格物资严禁入库,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

(五)仓管员在物资入库时,对物资名称、型号等必须保证齐全正确,同种物资不同型号分入不同帐。

(六)实物与送货单不相符的物资一律不得办理入库手续,仓库管理员要及时反馈进货相关人员,并报上级主管。

五、存储

(一)存

1、存放应遵循三项基本原则

:a、防火、防水、防压;

b、定点、定容、定量;

c、先进先出。

2、为方便存取物料,将仓库分区、分道、分架、分层、定点管理,并根据划分情况作出仓库平面示意图、物料存放分布示意图等。发生调整时,应及时修正相关示意图。

3、物料存放要分门别类,按“先进先出”原则堆放物料,做好相应标识,并有相应帐、卡以供查询。

4、对可疑物品等须分开摆放。

5、物料存放要尽量做到“上小下大,上轻下重,不超安全高度”,同规格物料要放一起,物料标识一律朝外。

6、物料不得直接置于地上,必要时加垫板或置于容器内,予以保护存放。

7、任何物料不得堆放仓库通道上,以免影响物料的收发。

8、不良品与良品必须分开存放、管理,并做好相应标识。

9、存放场地须适当保持通风、通气、通光,以保证物料品质不发生变异。

10、对于有特殊保管要求的物料应考虑适当的防护措施,如危险品、贵重物品、易变质物料、有保存期限的物料,以保证物料的安全性与品质不受到影响。

11、仓库管理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物料散乱等情况,必须及时按整包装数量整理。

12、物料登记卡必须填写开卡时间,如数量有修改必须由责任仓管员签名。

13、物料登记卡填写完毕后必须收回并存档,新老卡交接数据必须衔接。

(二)盘点

1、按盘点发生的频次将盘点分为:

1。1、日常盘点:日常盘点不仅是物资管理的需要,同时也是仓管员开展自检自查的过程。

1。2、月度盘点:每月月底进行盘点,逢法定节假日顺延。

1。3、年中、年末盘点:根据财务年度的要求对库存的各类物资作定期盘点。

1。4、其他事项盘点:根据特殊情况的需要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如仓库相关人员离职或工作调动时组织盘点。

1。5、按需要对仓库的抽盘。

2、核对

2。1盘点后按实际盘点数量填写“盘点表”,并进行存档。

2。2将“物资盘点表”的盘点数量与账面数量核对,若有差异即出具盘点异常报告单,并计算其盘点盈亏数量,提出整改措施呈上级领导审批。2。3由财务部主导的盘点时,盘点差异须按财务部要求调整系统库存。

六、出库

(一)物资出库均以正式领料单为准,领料单据必须有部门有效负责人签字,手续必须齐备,缺一不可,如有不符,仓管员有权拒绝发放。

(二)仓管员按单据实际写明的名称、规格、数量发放物资,不允许多发或欠发,严禁先发货后补手续。

(三)严禁发生无手续出库现象。

(四)严格按照先进先出原则发放物资。

七、仓库安全、防火、卫生管理

仓库管理员需要做好安全、防火、卫生工作,树立“安全防范、常备不患”的思想。

(二)仓库安全管理。

1、仓库系物资保管重地,除仓管人员和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仓库。

2、出入库物资有关手续的办理须在仓库办公区域办理,不得在仓库内进行。

3、因业务工作需要需进入仓库时必须要有仓库人员陪同,不得独自进仓。

4、一切进仓库人员不得携带火种、背包、手提袋等物进仓。

5、仓库范围及仓库办公地点不准会客,其他部门职工更不准围聚闲聊,不准带亲友到仓库范围参观。

6、仓库不准代私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应未经领导同意的其他单位或部门的物品存仓。

7、任何人员除验收时所需要,不准把仓库商品物资试用试看。

8、下班后关闭门窗、电源、水源。

9、仓储物资保管要达到“十不”,即不丢、不腐、不锈、不冻、不潮、不霉、不变、不坏、不漏、不爆。

10、仓库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仓库设备,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处理。

(三)仓库防火安全管理。

1、仓库管理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树立防火观念,学习安全防火技术,熟悉防火工具。

2、仓库人员一律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动用明火,仓库电源使用后及时关闭。

3、各仓库要严格按标准配备防火器材,并设有专人负责,保证防火器材状态良好,所有防火工具、器材不准随意动用。

4、仓库应定期每月检查防火设施的使用实效,并接受安全员的检查监督。

5、仓储易燃、易爆物资必须设有防火标牌和醒目防火标志。

6、如发现火情要立即上报并及时做出处理。

(四)仓库卫生环境管理。

1、保持库房整洁,做好防潮、防霉变措施,保证仓储物资状态良好,并经常清理仓库内外,保持仓储环境良好。

2、每日对地面、货架、物资进行清洁,保持地面无废弃物,仓库货架、货位清洁、无灰尘、油污。

3、物资入库所拆除的包装物要及时清理、回收,集中存放。

4、物资入库后按规定进行摆放,及时上架,做好货区管理。

5、保持库房周围环境清洁,做到无杂草、无废弃物。

八、工作纪律规定

(一)仓管员应服从上级安排,做到令行禁止。

(二)仓库人员应有良好的配合、服务意识,按要求做好备料、发料工作,及时为相关部门提供准确的库存资讯。

(三)仓库人员不得监守自盗,严禁公物私用。

(四)仓库人员不得收受供应商礼金与物品,更不能因此损害公司利益。

(五)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仓库。

(六)仓库人员有责任对违反仓库管理的行为予以制止,制止不听的报上级处理。

(七)仓库必须随时保持洁净,物料摆放必须整齐。搬运物料要做到轻拿轻放。

(八)仓库主管应随时巡视仓库工作纪律情况,对违纪现象予以制止纠正,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第三章罚则

(一)未按以上规定者行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责令改正,严重的处以罚款。

第8篇 机电设备配件检修验收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矿设备、配件检修验收管理,保证设备及配件的检修质量,满足生产需要,减少设备、配件的投入,减少资金占用,降低吨煤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全面推行岗位价值精细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矿成立设备、配件检修验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电运输部。

组长:王泽宽

办公室主任:孙发云

成员:毛焕琪 马 文 张铁军 刘耀民 李新辉 王军红 赵信国 李宝来 王 奇 王奎杰 皇刘芝

二、考核时间及验收程序

1、每月22-25日由机电运输部牵头,经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参加验收,并填写验收报表,经主管领导签字后进行工资结算,结算时间为上月26日至下月25日。

2、验收的主要内容,以当月下达的生产计划和矿临时安排的项目为主要内容,日常验收由业务主管负责进行,并填写验收记录,每月相关部室组织验收,每少完成一项扣0.5分,质量不合格影响生产扣1分。当月计划项目累计考核。

3、本部室负责人及矿所在区队负责人对该项工作要重视,对不负责、造成当月计划任务完不成的,在《三矿2008年经济目标及政策管理办法》第三款经济激励政策的奖励不予兑现。

三、设备、配件检修验收办法

1、机电设备、配件检修质量由机电运输部负责。

2、检修验收标准按《设备安好标准》的要求执行。零配件的检修质量应达到配件原有技术性能或满足设备要求。有防爆性要求的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

3、检修质量应达到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法规的规定。

4、验收时检修单位应出具“设备、配件检修单”和检修记录,检修单上必须注明设备、配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检修编号、检修负责人、参加检修人员名单、检修日期等。

5、验收合格的检修设备、配件应粘贴检修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设备、配件不得使用和入井。由于完不成检修任务或检修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失和罚款的项目报人力资源部从检修单位当月工资中扣除。

6、经验收合格的检修设备、配件在车间应码放整齐,挂牌管理,能入库的小配件入本单位库房,并办理有关的出入库手续或记录,以便管理使用。

7、各检修单位应尽力建立健全设备试验装置,凡能做试验的设备必须进行试验,如:液压胶管必须进行打压试验,潜水泵必须在水箱中进行12小时的浸泡并空转15分钟,以检验其防水性和绝缘性。

8、设备检修必须建立健全设备检修台帐,记录检修所耗配件、材料及各种技术数据。

9、设备、配件检修验收合格后参加验收人员应现场签字。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第9篇 煤矿租赁、配件及专用工具费用管理办法

一、租赁设备

1、租赁设备费用划分:

控制在公司下达指标内。挂钩矿领导:总工程师。

生产副矿长控制总指标的79.87%;

开拓副矿长控制总指标的4.14%;

机运副矿长控制总指标的15.13%;

运销副矿长控制总指标的0.86%。

2、租赁设备计划

(1)每月各采掘段队根据矿下达工作任务,计划制定工作面的租赁设备需用数量。

(2)每月25日前生产段队将制定租赁设备使用计划,报主管矿领导审核批准后交机电科设备组;临时的设备租赁计划,需提前3天提交设备组。

(3)租赁设备到矿后,设备组及时通知使用单位,使用单位1天内领用,过期发生的租赁费由使用单位全额承担。

(4)机采、机掘工作面的租赁设备需要停租或起租的,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技术科和设备组,否则所发生的设备租赁费用由使用单位全额承担。

3、租赁设备使用管理

(1)各单位使用的所有设备矿一律收取租赁费,井下不得闲置设备,一经查出按其设备租赁费的200%收取;综采工作面如需备用设备,必须经主管矿长与机电矿长审批,报设备组存档。

(2)因工作环境、生产部署变化需停用设备,生产单位提出申请,经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和机电矿长审批后交设备组。设备最长停用期限为20天,超出停用期限后所发生的设备租赁费由使用单位100%支付。

4、租赁设备的损坏赔偿

(1)机械化采掘设备损坏赔偿执行矿《机械化采掘设备管理实施细则及内部考核办法》。

(2)其它租赁设备由于非正常使用造成部件损坏的,由使用单位按原价的1.5倍赔偿。

(3)在入井装卸过程中导致设备、部件损坏的,由责任单位按原价的1.5倍赔偿。

二、配件及专用工具

1、矿属各单位设备维修责任范围执行设备小修和中修规定。

2、设备维修费用划分

(1)2010年外委设备大修费用为70万元。

(2)设备小修和中修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3、各生产段队维修责任范围:

主要包括:紧固、更换各部位螺栓。摇测电动机绝缘电阻值。更换失效电动机,定期对润滑部位加油,清理各部积尘,保持连接件安全有效,外观整洁卫生。

(1)耙斗装岩机:更换或检修制动系统,操作手把及滑轮。补焊、加固下部支撑。加固焊接中部槽开裂缝及耐磨锰钢条。局部整形。

(2)喷浆机:更换筒体,旋转板,结合板旋转体,给料系统。

(3)蓄电池机车:更换或检修控制器,各部导线,制动系统。加固焊接各处裂缝,调整。

(4)刮板输送机:机头架更换或检修舌板、支架、分链器、盲轴、链轮、联轴节、轴承、机尾架更换或检修机尾滚筒、轴承、链轮。

(5)调度绞车:更换检修闸带、闸把、连杆、拉杆、电动风扇。

(6)水泵:更换盘根、调整平衡盘间隙。

(7)各种低爆开关和照明信号综保:除烧毁线圈、更换大线或防爆外壳失效外,其余项目全部由使用单位自修。

(8)风锤、风镐、风泵由使用单位材料费一次性支付,维修、保养全部由使用单位负责。

(9)锚杆机与手持式气动钻机的维修范围

(1)主轴内钎套密封圈的拆装。

(2)高压水管(胶管8)的更换。

(3)消音器部分的维修。

(4)破裂气管的更换。

(5)油雾器的更换、维修。

(6)过滤器dn20、dn10滤网的清洗。

(7)配流轴及“o”形圈的更换。

(8)水套及水套内的密封圈的更换与维修。

(9)机体部分的放气塞、呼吸阀的保养及检修。

(10)手持式气动钻机手把部位由使用单位维修。

以上部分由使用单位维修,其余部分由机电科机厂负责维修,维修费用按委托修理支付。

4、委托修理费用的支付:

凡属小修和中修项目,设备使用单位不修而返机厂维修的,视为委托修理,所发生的配件、材料等,全部由使用单位支付。由机厂列表上报企管科。

5、设备配件资金费用的划分

(1)回采工作面配件单价0.59元/吨;

(2)掘进工作面配件单价57.98元/米(刮板机链条、刮棒、联接环);

(3)机采、综采工作面配件单价3.90元/吨;

(4)岩石工作面标准巷配件单价50.03元/米,下山配件单价150元/米。

(5)如工作面情况变化较大时,系数可有0.2的调整。

6、配件费用超支部分当月全额扣减责任单位工资总额,结余资金年度内可留存使用。

配件管理办法9篇

一、租赁设备1、租赁设备费用划分:控制在公司下达指标内。挂钩矿领导: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控制总指标的79.87%;开拓副矿长控制总指标的4.14%;机运副矿长控制总指标的15.13%;运销副矿长控制总指标的0.86%。2、租赁设备计划(1)每月各采掘段队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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