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
第1篇 隧道施工内部质量监控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遵照“法人管项目”的精神,为加强对集团公司新(在)建隧道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及时消除质量隐患,保证隧道施工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新(在)建隧道工程施工质量的内部监控检测。
第三条 集团公司新(在)建隧道工程必须经内部监控检测且确认合格后,方可申报“第三方检测”或竣工验收;对内部监控检测中发现的质量隐患,隧道所属项目部应认真核实并及时处理,经复验确认合格后方可申报外部检测/验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集团公司新(在)建隧道工程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工作,由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以下简称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负责组织;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以下简称中心试验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安全质量监察部是全集团新(在)建隧道工程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的管理部门,重点负责新(在)建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管理;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施工的铁路以外的隧道工程的内部监控检测管理,并把监控检测结果及时上报安全质量监察部。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负责待检隧道统计,安排检测计划并上报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向中心试验室下达监控检测通知。
第六条 中心试验室是内部监控检测的具体实施部门,根据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监控检测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监控检测工作,并及时向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提交检测报告。
第七条 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是内部监控检测的组织部门,负责监控检测工作的组织、内部配合及外部协调工作。
第三章内部监控检测内容、方法及参数
第八条 内部监控检测内容
1.对初期支护的内部监控检测,隧道一律在衬砌前对初期支护进行内部自查,要主动查,查每道工序,一个不漏。对查出的质量隐患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二衬施工。此项工作由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依据衬砌进展情况自行组织检查,并把检查结果定期上报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
2.隧道衬砌长度达到300米(长度小于500米隧道不大于全长二分之一),具备检测条件,由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组织对隧道进行内部监控检测。依据检测结果,对质量隐患较大的隧道,增加一至二次内部监控检测。
3.隧道二次衬砌完成,具备检测条件,且在“第三方检测”或竣工验收之前,由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组织对全隧道进行内部监控检测。
第九条 内部监控检测方法
电磁波反射法(即地质雷达法)、钻孔检查法。
第十条 内部监控检测参数
隧道初支及二次衬砌背后密实度、二次衬砌厚度、钢筋及钢拱架的分布、防排水。
第四章 内部监控检测准备及要求
第十一条 内部监控检测前,由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组织中心试验室向被检隧道施工单位下达监控检测准备作业指导书。
第十二条 被检隧道施工单位依据作业指导书要求,做好充分准备并配合中心试验室完成现场检测工作。
第五章内部监控检测结果处理
第十三条 内部监控检测工作完成后,接受监控检测施工单位确认其检测结果及工作量;中心试验室向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提交监控检测报告。
第十四条 对于监控检测中发现的质量隐患,由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组织实施整改后,上报复检计划。
第十五条 中心试验室要确保检测行为及数据的科学、公正、准确,对检测行为、检测结论负完全责任。
第十六条 内部监控检测结果,由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通知相关部门,并按集团公司保密法严格执行。
第六章奖罚与费用
第十七条 以每座隧道为单位,以该隧道的内部监控检测结论为依据,每年对参检的隧道进行一次监控检测质量评比,并按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工程质量奖罚规定》进行奖罚。
第十八条 检测费用,由安全质量监察部按季度报集团公司财务部支付(子/分公司项目费用转各子/分公司)。初期支护:每次每条测线每延米10元;二次衬砌:每次每条测线每延米6元。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 对铁路以外隧道工程监控检测单位的选择,由工程所属子/分公司自行决定,但为保证检测结果的可控性,原则上要选用集团内部的检测单位。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2篇 隧道设备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加强隧道设备管理,保障隧道设备技术状态完好,确保隧道安全通畅,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杭金衢分公司所辖高速公路隧道的设备管理。隧道设备配置差别较大,各隧道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3 定义
隧道设备含:视频监控系统、照明设备、火灾报警及消防设备、紧急电话(广播)设备、隧道通风设备、交通信息检测系统、信息发布系统、电力监控设备、供配电设备等。
4 隧道设备维护办法
4.1 隧道视频监控设备管理
4.1.1 隧道监控值班人员应注意监控画面有无异常情况,发现故障及时上报系统管理员,并在《监控值班日志》中做好记录,利用轮循画面尽可能扩大监控范围,利用已有设备尽量不留监控死角。
4.2 隧道照明设备管理
4.2.1 一般情况下,照明灯具由监控员按照天气、车流量等因素及时调整隧道灯光照明亮度,并做好记录。
4.2.2 一般情况下,在晴好天气,白天应开出入口加强灯,开启相应基本灯回路;晚上不开出入口加强灯,开启单排基本灯回路(基本灯回路可轮流开启);特殊情况下(阴雨天气、检修、事故等),应增加隧道照明灯的开启。
4.2.3 对于有故障的照明灯具及时故障,根据车流量的大小统一维修。
4.2.4 均�使用每一照明回路的工作时间。每次切换照明组合时应遵循“先开后关”的原则,不允许出现“即开即关”或“即关即开”操作。
4.3 隧道火灾报警及消防设备管理
隧道火灾报警设备包括人工按钮报警设备和火灾自动报警设备两种。
4.3.1 监控值班人员可通过火灾报警设备、视频监控图像以及人员报警得知并确认隧道内发生火情。
4.3.2 每月检查隧道火灾报警设备,应对火灾报警按钮进行测试,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并相应做好记录。
4.3.3 监控值班人员应每天记录高位水池的水位。发现故障及时上报系统管理员,并在《监控值班日志》中记录。
4.4 隧道信息发布设备管理
4.4.1 可变情报板向高速公路使用者提供道路的天气情况、路面情况、道路施工、交通堵塞、交通事故等综合道路交通信息;限速标志牌提供限速警告。
4.4.2 隧道所水电工等巡查人员应在每天巡查时记录信息发布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故障时应及时汇报设备管理员处理。
4.5 隧道紧急电话(广播)设备管理
监控值班人员接听到隧道内紧急电话救助等信息,须确认并及时通知隧道值班人员或监控指挥分中心要求协助解决。
4.5.1 监控值班人员接班应对隧道紧急电话(广播)系统设备自检一遍,发现故障及时通知系统管理员处理,并在《监控值班日志》中记录。
4.6 隧道通风设备管理
4.6.1 隧道通风管理应综合考虑车辆流量、天气情况以及隧道内有无交通事故、火灾等特殊情况,适时调整风机排风量。
4.6.2 隧道通风设备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4.7 电力监控系统
4.7.1 电力监控系统,通过变电站内的各个电力设备监控单元对电力设备进行数据的采集和监控,以保证各个电力设备可靠稳定运行。
4.7.2 电力监控系统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隧道水电工或系统管理员进行操作。
4.7.3 电力监控系统软件如发生修改,水电工或系统管理员应及时做好电力监控系统的软件的备份工作。
4.8 隧道车辆流量监控管理
4.8.1 隧道监控值班人员应经常注意车流量的变化情况,积极利用可变情报板和可变限速标志做好交通引导,控制隧道内的行车速度,防止、减少事故的发生。
4.8.2 隧道监控值班人员应每天检查隧道车流量报表,确认数据有无异常,发现异常应及时上报系统管理员,并在《监控值班日志》中做好记录。
4.9 其它设备
4.9.1 隧道其它设备参照iso贯标文件设备管理篇执行。
第3篇 隧道风险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有效防范和规避隧道建设风险,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隧道风险管理,保证隧道施工安全,根据《铁路隧道风险评估与管理暂行规定》、《铁路隧道工程施工技术指南》、《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结合云桂铁路云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的隧道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所称风险管理是指参建各方通过风险计划、风险评估、风险控制,落实“抓源头、抓过程、抓细节”的管理要求,减少风险的影响,以较低、合理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行为。
1.3 公司以设计阶段隧道风险评估为基础,结合地质勘探新成果、超前地质预报成果、施工揭示地质情况和监控量测结果,对隧道风险工点进行动态调整。
1.4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辖的隧道风险管理。
2 管理机构与职责
2.1 公司成立隧道风险管理领导小组、技术方案组、现场工作组,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进行隧道风险管理。
2.1.1 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主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设计院主管副院长、监理公司总监、施工单位集团公司主管副总经理
组员:公司工程、安质部长,段落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设计院项目经理、监理站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外聘专家
2.1.2 技术方案组
组长:公司总工程师
组员:公司工程、安质部长,段落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施工单位总工程师
2.1.3 现场工作组
组长:段落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
组员:段落指挥部副指挥长、专业工程师,施工单位工程部长、项目分部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监理组长
2.2 工作职责
2.2.1 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制定隧道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2)组织相关单位分别在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3)审批技术方案组提报的i 级风险隧道施工技术方案;
(4)检查、监督、协调和处理隧道风险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负责事故抢险组织、指挥等工作。
2.2.2 技术方案组职责:
(1)审查i 级风险隧道施工技术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审批;
(2)审批ii 级风险隧道施工技术方案;
(3)分级建立专家评审组,组织i、ii 级风险隧道施工技术方案论证;
ⅰ、ⅱ级风险隧道专家组成员为:院士、设计大师、院校教授、国内知名隧道、地质专家各参建单位隧道技术负责人。。
(4)检查技术方案落实情况。
(5)定期组织专家对重大疑难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检查。
(6)根据现场工作组提报的资料,动态调整隧道风险等级。
2.2.3 现场工作组职责:
(1)按公司标准化管理要求和隧道风险管理办法,组织现场落实批准的隧道风险技术方案;
(2)对重大风险源进行全过程的卡控。
(3)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组织参建单位技术负责人论证其它隧道施工方案;
(5)根据揭示地质,提请调整隧道风险等级和变更技术方案。
2.3 公司工程部在领导小组和技术方案组领导下,负责隧道风险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收集信息、建立工作台帐、提请领导小组和技术方案组开会研究有关事项、编发会议纪要,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3 风险管理
3.1 各参建单位按照风险计划、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的程序,对隧道设计和施工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3.2 参建各方应积极开展隧道风险管理,根据风险等级,从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落实风险管理内容。
3.3 施工单位要按管理层、技术层、作业层三个层次,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
3.3.1 管理层要成立以项目经理负责,各职能部门参加的管理机构,负责本标段隧道的风险管理,制定风险管理计划,确定隧道风险管理的目标和准则,保证。
3.3.2 技术层要成立以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的技术方案机构,负责本标段隧道的风险评估和技术方案制定报建设单位审批。
3.3.3 作业层要成立以项目副经理、项目分部经理、现场作业队长负责的现场卡控机构,负责按经过评估和审定的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并将实施过程中的变化情况及时报管理机构和技术方案机构。
3.4 各参建单位应结合工程特点,制定风险管理计划,确定隧道风险管理的目标和准则。
3.5 风险评估工作包括风险识别、风险估计和风险评价,各参建单位应按《铁路隧道风险评估与管理暂行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3.5.1 公司组织设计单位在开工前完成设计阶段风险评估工作。
3.5.2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阶段的风险进行评估并进行实时监测,施工阶段的主要风险源为:
(1)设计文件提示的断层破碎带、富水破碎带、不同岩性接触带、浅埋段、岩溶水水平循环带、高水压地段、溶腔、穿越水库和公路段、高瓦斯地段、高地应力地段、膨胀性和挤压性围岩地段及洞内与地表水力联系强的地段。
(2)超前地质预报异常地段。
(3)监控量测异常地段。
3.5.3 当超前地质预报或监控量测出现异常时,应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应立即组织初步评估。当初步评估结果为高度和极高风险时,报技术方案组组织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和技术方案。
3.6 风险控制工作包括风险预警和施工过程控制。
3.6.1 风险预警
(1)施工单位应在洞口设置红、橙、黄、绿指示灯,向作业人员提示当天隧道施工风险等级。绿灯表示风险等级低,黄灯表示高度风险,橙灯表示极高风险,红灯表示发生事故正在抢险。
(2)施工单位在接近安全风险源前应向参建各方发出预警,现场工作组接到预警后,要组织检查技术方案,加强过程控制,指定专人包保,保证施工安全。
3.6.2 施工过程控制
3.6.2.1 风险隧道施工必须以“四化“手段为支撑,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
3.6.2.2 加强落实公司“五个一”工作,即“一块牌、一根管、一根棍、一把尺、一张椅”,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
3.6.2.3 人员培训
(1)参建各方应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对参建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2)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和逃生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任职。
(3)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应有台帐,新进场人员和换岗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学时不少于20 学时,其它人员每年培训不少于20 学时。
3.6.2.4 施工单位必须针对每个隧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明确施工方法、设备配备、劳力和材料安排和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经批准后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中应针对可能遇到的坍方、突泥突水、岩爆、瓦斯爆炸和大变形等事故的危险因素制定专门的控制措施。
3.6.2.5 超前地质预报纳入工序管理,严格按公司制定的《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管理办法》执行。
3.6.2.6 施工监控量测是确保隧道安全的重要手段,必须纳入工序管理。监控量测工作严格按公司制定的《隧道监控量测管理办法》执行。
3.6.2.7 安全技术交底执行项目部、作业队、班组、作业人员逐级交底制度,使作业人员熟知各工序施工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确保施工安全。
3.6.2.8 隧道各工序施工前,必须坚持班前安全讲话,强调有针对性的安全注意事项,并按《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规定的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3.6.2.9 隧道开挖必须严格执行确定的工法,当隧道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应及时采取措施。变换开挖工法必须报批。
3.6.2.10 控制开挖循环进尺。应根据围岩地质条件和初期支护钢架间距合理确定开挖循环进尺。全断面开挖时,开挖进尺不得大于3.0 米;台阶法时,开挖进尺不得大于1.5 米;分部法开挖时,开挖进尺不得大于1.0 米。当设计文件对开挖进尺另有要求时,按设计文件办理。
3.6.2.11 在洞口和掌子面附近悬挂揭示牌,标识施工的里程段落、支护参数、开挖进尺要求和注意事项,提醒作业人员规范施工,同时便于检查人员核对。
3.6.2.12 隧道洞内必须设置救生应急管。救生应急管采用直径108 毫米,壁厚5 毫米无缝钢管,自掌子面连通到距掌子面最近二衬完成地段。
3.6.2.13 在二衬端头设置作业人员休息区,供侯班人员和休息人员使用,尽量减少掌子面人员数量。
3.6.2.14 在掌子面附近边墙上悬挂救急箱,箱内放置救急药品和不易腐烂变质的食物,以应对突发事故;药品和食物定期更换。
3.6.2.15 当钢架侵入限界必须更换时,严格按照《铁路隧道工程施工技术指南》的工法和步骤实施。
3.6.2.16 对未衬地段建立巡检机制。交接班时接班安全员对未衬地段的初期支护进行检查,无异常时其他人员方可进入掌子面,发现异常变形和较大裂纹通知上班掌子面人员撤离,报项目部领导,由项目部安排对该地段加固处理。当班作业时由当班安全员检查2~3 次,按上述流程进行办理。
3.6.2.17 对富水软弱围岩、岩溶等有突涌水风险的隧道,必须进行防突涌水专项设计,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6.2.18 当采用注浆堵水措施时,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隧道岩溶注浆管理办法》。
4 应急预案
4.1 隧道施工前,施工单位须按《铁路隧道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应急预案。
4.2 参建各方必须建立应急组织机构及预警、指挥系统,指定专门的管理部门和人员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工作。
4.3 应与附近医院、消防队,临近施工队伍及其他救援组织建立正式的互助协议,并做好相应的安排,确保在应急救援中及时得到外部救援力量和资源的援助。
4.4 隧道施工中必须配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和设备器材,并设专人管理,对配备的应急救援机械设备、监测仪器、堵漏和清洗消毒材料、交通工具、个体防护设备、医疗设备和药品、生活保障物资等,应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能随时投入使用。
4.5 隧道施工必须事先规划逃生路线,并在隧道适当位置设置避难、急救场所,避难处应准备足够数量的逃生设备、救护器械和生活保障品等。
4.6 隧道内交通道路及开挖作业等重要场所必须设置安全应急照明和应急逃生标志,应急照明应有备用电源并保证光照度符合要求。
4.7 隧道施工期间各施工作业面必须安装警报装置,警报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7.1 设置警报设备的场所,应有应急照明,并在停电时能够识别;
4.7.2 使用电源的警报设备应配备备用电源;
4.7.3 警报设备应采用手动警报设备、自动警报设备、放置灯、广播设备用的扩音器及其他警报设备,组合使用,互为备用,保证其性能可靠。
4.8 隧道施工期间通信系统必须保证畅通,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4.8.1 必须在现场各应急组织相关部门、洞口值班室、开挖工作面及其他必要的地方设置通信设备;
4.8.2 使用带电源的通话装置应配备备用电源,保证停电时不影响使用;
4.8.3 通信设备应采用洞内有线电话,并保证其性能可靠。
4.9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必须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桌面演练或模拟演练。演练前应结合施工环境改变和以往演练的情况制订计划,演练后应及时评审,并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4.10 隧道内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应急救援培训。应急救援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4.10.1 了解潜在危险的性质和对健康的危害;
4.10.2 熟悉应急救援程序;
4.10.3 掌握必要的自救及互救知识;
4.10.4 了解预先指定的主要及备用逃生路线、集合地点及各种避难急救场所位置;
4.10.5 了解各种警报含义,掌握警报设备、通信装置、避难器具等的使用方法。
5 应急救援
5.1 当隧道施工中发生险情时,应迅速作出判断,确定相应的响应级别,并按响应级别启动应急救援程序,同时根据下列各项要求,迅速开展事故的侦测、警戒、疏散、人员救助、工程抢险等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5.1.1 值班人员和安全负责人应立即通过警报装置通知隧道内所有作业人员紧急撤离。险情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建设单位;
5.1.2 现场最高管理者应负责指挥疏散撤离,各级调度人员应坚守岗位,保持通信畅通,及时反馈人员撤离及险情出现情况等信息;
5.1.3 应及时上报地方政府或相关救助部门,请求紧急救援,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5.1.4 现场应采取安全警戒或隔离措施,防止其他人员进入危险区域,避免灾害损失的扩大;
5.1.5 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收集事故物证,调查引发事故的具体原因和相关责任人;
5.1.6 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工程处理措施,上报建设、设计、监理和相关单位,按批复的方案对事故进行处理。
5.1.7 隧道灾害事故处理和救援应按下图所示的工作程序进行。
隧道灾害事故处理和救援工作程序
5.2 隧道内发生瓦斯燃烧、中毒、爆炸险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5.2.1 立即切断洞内所有施工及照明线路电源;
5.2.2 立即停止施工,作业人员全部撤出,同时清点施工人数,确认人员伤亡情况;
5.2.3 立即报告应急抢险领导小组,并及时上报相关单位;
5.2.4 派专人封锁现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5.2.5 应急抢险救援指挥组织人员现场勘察,立即对遇险、受伤人员组织急救;
5.2.6 非救护队成员不得进洞抢救,救护队在执行任务前,必须了解事故性质,并制定侦察工作的安全措施,方可进入事故区进行侦察,救护队必须在统一指挥下开展抢救工作,严禁个人单独行动;
5.2.7 可供临时处置的供氧呼吸机、清洗器具、急救箱、担架等医药卫生设备及时到位;
5.2.8 救助受困人员至安全地带、撤离施工设备;
5.2.9 事故处理救护基地,应设在安全区附近新鲜风流中的安全地带,对受伤的人员进行临时处治,防止伤势恶化;
5.2.10 应立即与当地医疗单位联系,将受伤人员就近转送医院治疗;
5.2.11 事故调查及处理。
5.3 隧道内发生突涌水险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5.3.1 突然遇到大面积渗漏水或发现浑水、涌水携带泥沙、顶钻、高压喷水、水量突然增大等异常情况时,应即令工人停止工作,撤至安全地点,同时应对出水部位、水量大小、变化规律、水的混浊程度等进行观测记录,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上报监理;
5.3.2 在爆破作业后突然发生特大涌水,作业人员应立即启动报警系统,按既定的逃生路线进行洞内人员和机械设备的撤离。
5.3.3 在开挖作业过程中发生特大突涌水,开挖工作面人员应立即沿逃生路线迅速向洞外或避难所撤离,同时启动报警系统,发出警报信号,迅速切断电源,启动应急照明,当涌水量较大时,人员可利用事先准备的救生圈、皮划艇等进行逃生;
5.3.4 及时上报相关单位;
5.3.5 对遇险、受伤人员组织急救;
5.3.6 突涌水保持稳定后,利用大功率抽水设备进行排水;
5.4 当隧道发生塌方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5.4.1 立即停止必须按事故分级规定迅速向上级有关单位报告,并立即启动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5.4.2 组织无关人员撤离事故现场;
5.4.3 当隧道塌方造成人员被困时,参建各方必须在调查清楚塌方发生的部位、规模、被困人员避难位置等具体情况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救援方案,防止二次灾害发生,可选择从联络通道、隧道另一端、隧道侧面、洞顶等处快速开挖一个断面合适的小导洞,将被困人员尽快救出;
5.4.4 在开挖救援小导洞的同时,应利用高压风管、救生管等现有条件继续与洞内被困人员
保持联系,并向洞内供风、供氧、供应食物及药品等;
5.4.5 被困人员救出后应由专业医护人员进行救治;
5.4.6 事故调查及处理。
5.5 当隧道内发生火灾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5.5.1 及时启动报警系统;
5.5.2 起火初期,当火势不大,未对人与环境造成较大威胁时,应运用平时培训演练的技能,就近采用灭火器、水管等消防器材,尽可能地在第一时间将火扑灭;
5.5.3 当火势失去控制时,应判明方向,迅速判断地点和安全地点,组织作业人员按逃生路线向洞外或附近避难所逃离;
5.5.4 及时上报相关单位;
5.5.5 事故调查及处理。
5.6 在可能发生自然灾害的地区施工时,应有计划地采取下列相应的措施:
5.6.1 随时收集气象和地质资料。
5.6.2 大临工程须避开不良地质处所设置,且必须高于调查的历史最高洪水位。
5.6.3 可能发生自然灾害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对施工现场进行警戒检查并采取防护措施。
5.6.4 在警报解除后,应确认无危险源方可进行作业。
5.7 为防止大雨造成的灾害,隧道施工应注意下列事项:
5.7.1 当洞口地质地形可能因降雨引发泥石流时,应及早采取加固措施和施作洞门;
5.7.2 在遇强风时,对各种大型机械应采取防止倾倒及滑跑措施,对临时设备、脚手架等应采取加固保护措施。
5.7.3 当冬季作业时,为了防止冰雪灾害,应对各种临时设备、脚手架等应采取加固保护措施。
6 附则
6.1 各单位在实践中要根据实际不断优化、完善本办法,并将意见反馈公司工程部。
6.2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6.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管理办法
附件二:隧道施工监控量测实施细则
附件三:岩溶隧道注浆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四:隧道施工“五个一”安全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第4篇 隧道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隧道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明确施工安全质量责任,细化安全质量管理控制措施,有效预防安全质量事故,确保隧道工程施工安全质量,项目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隧道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构建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长效管理机制。
第三条 隧道工程安全质量目标
1、隧道工程安全目标:杜绝因公死亡事故、杜绝严重塌方事故、杜绝爆炸事故、杜绝爆破物品丢失事故。
2、隧道工程质量目标:洞身开挖完整,无欠挖,锚杆、小导管、管棚、钢拱架、喷射混凝土厚度、强度等符合设计及《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洞身衬砌钢筋、衬砌厚度、强度满足设计及《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衬砌背后无空洞及不密实现象,衬砌表面色泽均匀、曲线圆顺,整改轮廓清晰。砼接茬处无较大错台、跑模现象,表面无蜂窝麻面,内实外美。 正洞和设备洞室衬砌不渗水,道床不积水,洞身范围内无湿渍。 水沟流水坡面平顺,水流通畅,不积淤堵塞。泄水孔排水通畅无堵塞。 洞门及附属工程符合设计及《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第二章 施工安全控制
第四条 分级督办制度。
1、隧道由项目经理或常务副经理、项目总工为包保领导;相应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按职责划分进行包保。
2、项目经理部每15天对重难点隧道安全监控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找出原因,制定措施,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不利因素;保持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并建立隧道动态管理档案;对隧道安全实行动态监管。
第五条 日常检查制度
项目经理部根据责任分工,建立隧道工程安全日常检查制度。并建立专门的《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
1、项目经理部每月不少于一次对隧道施工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和处理的情况及时填写《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
2、项目经理部分管领导每月不少于二次对隧道施工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和处理的情况及时填写《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
3、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建立隧道工程安全管理台账,每月不少于四次对隧道施工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和处理的情况及时填写《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
第六条 检查的重点和处理措施
1、隧道安全的检查重点:设计开挖方案的实施情况、爆破控制、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初期支护,二次衬砌、仰拱施工,跟进进度和施工质量、地质情况是否与设计相符、隧道的监测和通风、施工用电、火工品管理、应急预案及演练、安全员履行职责情况等。
2、对检查出的问题在现场填发整改通知单,做好检查记录,提出处理和整改要求,并指定专人负责追踪落实整改情况。
第七条 定期通报制度
项目经理部要每月对隧道工程安全情况进行通报,主要内容为上月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措施,下月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重点及要求。
第八条 超前地质预测预报
超前地质预测预报是预防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有效手段,各工区必须将超前地质预测预报纳入正常施工工序,做到先探后掘,不探不掘,规避地质灾害风险。
1、超前地质预测预报工作由项目经理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按照投标承诺和隧道施工需要配齐超前地质预报设备。
2、制定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实施性方案,成立专业地质预测预报队伍,严格按照设计地质要求实施超前地质预测预报。
3、专业地质人员每循环应对掌子面围岩进行详细的描述和记录,并做出掌子面地质素描图,地质工程师应对围岩进行准确判断。
4、对松散地层、浅埋地段、断层破碎带、富水及可能产生岩爆地段等不良地质地段,应采用地质预报系统、地质雷达、红外线探测仪中的一种或几种综合方法,进行综合地质预报,同时采用超前水平钻探和超前水平炮孔方法进行精确预报围岩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5、地质描述与超前预报成果采取日常检验批验收与专题报告相结合的资料收集模式进行管理。地质工程师每天采集地质素描、进行分析和汇总,并向项目技术负责人汇报,每周进行汇总,报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同时提报监理单位核备,每两周向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和图件,并提供分段成果报告。
6、对地质条件与设计变化较大、可能产生地质灾害或影响隧道施工安全的地段,断层、节理密集带,富水地段,不同岩性接触带等,所做的地质超前预报,要及时将专题预报成果交付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动态设计。情况紧急时,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7、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安质部负责隧道超前地质预测预报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超前地质预报人员和设备的配备、预报方案的实施和质量、隧道施工现场安全控制等情况。
第九条 现场安全管理要点
1、各工区在隧道洞口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专职负责施工安全监控工作,规范做好施工情况记录。隧道洞口应设置安全监控室,安排专人负责进出入洞人员的登记挂牌工作,严格执行出入洞人员登记制度。
2、软弱围岩隧道ⅳ、ⅴ级地段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⑴上台阶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ⅴ级围岩不应大于1榀钢架间距;ⅳ级围岩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距。
⑵边墙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距。
⑶仰拱开挖前必须完成钢架锁脚锚杆(管)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3m。
⑷隧道开挖后初期支护应及时施作并封闭成环,ⅳ、ⅴ级围岩封闭位置距掌子面不得大于40m。
3、洞内支护坚持“随挖随支护”的原则。软弱围岩隧道ⅳ、ⅴ级围岩初期支护封闭位置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40m。钢拱架架立时不得置于虚渣或松动石上,软弱围岩地段基底夯实加设垫板或加设垫块夯紧。
4、软弱围岩隧道ⅳ、ⅴ级围岩仰拱施做应紧跟,仰拱距开挖面距离宜控制在40m以内。二次衬砌应及时施作,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ⅳ级不得大于90m,ⅴ级围岩不得大于70m。
5、隧道施工现场必须符合通风、照明、粉尘和有害气体控制等作业环境标准,,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按规定配备到位。对隧道要进行专项通风设计,配足通风设备。对富水段、反坡施工段要认真做好抽排水工作,严禁洞内长时间积水。
6、隧道施工现场应规范配备报警、救援、逃生等设施,严格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对作业人员进行逃生教育。
7、各工区要加强火工品管理。严格按照火工品管、用的相关规定,做好爆炸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领发料及爆破操作过程中的管理;各工区经理必须每月、安质部负责人必须每半月对炸药库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8、隧道施工采用的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前必须检验合格,确保使用功能、安全可靠、状态良好。
9、做好洞内交通组织。洞内运输车辆限速行驶,作业地段车速一般每小时小于10公里,严禁超车。在衬砌台车(或作业台架)作业地段应设置慢行、警示标志。中心水沟检查井要及时设置盖板或明显的警示标志。
10、各种电气设备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安全隔离、安全警戒设施。电线路严禁搭靠或固定在易导电的金属上。各种机械、金属设备上所有照明及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的照明和行灯应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潮湿环境下行灯必须低于12v,并应有绝缘良好的手柄和护罩。
11、严格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对存在以下安全隐患之一的要立即整顿:
(1)隧道衬砌滞后距离超标:
①仰拱初支及仰拱距掌子面距离,ⅳ、ⅴ级及以上围岩不超过40m。
②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ⅳ级围岩不超过90m,ⅴ级围岩超过70m。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
(3)专职安全人员不到位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章隧道施工质量控制
第十条 洞口及缓冲结构施工质量控制
1、隧道洞口的边、仰坡应自上而下逐级分层开挖,并及时按照设计坡度进行一次性刷坡到位,开挖后应按照施工设计图及时施作边、仰坡加固支护,以确保边仰坡的稳定。
2、隧道洞口土石方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设置临时环向天沟,且与洞口外排水系统连接畅通,临时天沟可采用浆砌片石砌筑或立模现浇混凝土,以截断山体地表水冲刷洞口边仰坡。
3、隧道进洞后,待洞口浅埋地段二衬结构衬砌后,应尽快施作洞口缓冲结构,以确保洞口边仰坡的稳定。
(1)、 洞口缓冲回填时,回填料粒径应满足规范要求,分层对称填筑,每层密实度满足设计要求或规范要求。
(2)、洞口缓冲回填完成后,应及时按照施工设计图要求规范施作天沟等永久排水设施。
第十一条 洞身开挖质量控制
1、应严格按照设计工法组织施工,开挖方法与围岩级别相匹配,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施工工法。
2、严格控制隧道超欠挖,洞身、隧底轮廓、中线、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围岩完整、石质坚硬时,允许岩石个别突出部分侵入衬砌不大于5cm;拱脚和墙脚以上1.0m范围内严禁欠挖。
3、仰拱开挖
严格的控制仰拱开挖的长度、仰拱支护和衬砌厚度,并按 “挖机清底→人工铁铲清理”程序彻底清理仰拱基底残余虚碴或松散层等,严格检查验收程序,加强仰拱施工的过程监控,防止仰拱底部出现虚碴而出现运营安全质量隐患。
4、爆破质量考核奖惩规定
(1)为了更好地在施工区域内控制爆破质量,充分调动全体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参与隧道爆破质量控制的积极性,提升隧道质量管理水平和成本控制水平。根据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标段施工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2)隧道爆破考核依据《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相关规定。
(3)隧道爆破质量考核由项目经理部分管领导、工程部、安质部组成项目经理部爆破质量考核小组,负责对道爆破情况进行考核。施工队有关人员组成配合小组,协助项目经理部爆破考核小组完成现场考核工作。
(4)考核办法:实行不定期检查考核制度
(5)奖惩办法:
①每月未达到进度标准的处罚10000元。
②若一个工区连续三个月进度未达到标准的,除按本条第1款处罚外,另加处罚20000元,并责令该施工队整改。
第十二条 洞身超前支护施工质量控制
1、超前长管棚施工质量控制
超前长管棚的规格型号、管径、壁厚、长度,或打设角度、布设间距,或搭接长度、注浆等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超前小导管施工质量控制
超前小导管的规格型号、管径、壁厚、长度,或打设角度、布设间距,或搭接长度、注浆等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第十三条 洞身初支期护施工质量控制
1、锚杆施工质量控制
拱部、边墙锚杆的规格、直径、长度、间距、角度等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隧道开挖后,应及时初喷混凝土封闭围岩,并及早施作拱部、边墙锚杆。拱部、边墙锚杆端部应设置锚垫板,锚垫板应与岩石密贴。
2、钢筋网施工质量控制
(1)、钢筋网的钢筋规格、直径、间距、焊接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钢筋网应在初喷混凝土后铺挂,使其与喷射混凝土形成一体。
(3)、钢筋网搭接长度应为1--2个网格,并与锚杆有效连接,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3cm。
3、钢架施工质量控制
(1)、钢架加工后的结构尺寸、形状应符合设计要求,经试拼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钢架应置于牢固的岩面上,严禁置于虚碴或松散层上,安装时要求上下垂直、间距均匀且符合设计要求,及时打设锁脚锚杆,中、下台阶开挖后应及时施作钢架,防止上台阶钢架长时间悬空,格栅钢架地段,其底部应设置支承槽钢,以确保格栅均匀受力,防止不均匀沉降。
(3)、沿钢架外缘每隔2m用钢楔或混凝土预制块楔紧,钢架应全部被喷射混凝土覆盖,其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3cm。
4、喷射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
(1)、喷射混凝土必须采用湿喷工艺组织施工,禁止采用干喷施工工艺。
(2)、初喷混凝土应在开挖后进行,厚度不小于4cm。初喷混凝土喷射时应先填平岩面较大凹洼处,初喷面应大致顺。
(3)、复喷混凝土应在钢筋网及钢架安装后及时进行,应及时复喷至设计厚度。
(4)、喷射作业应分段、自下而上连续进行,喷射角度应与受喷面垂直,喷嘴与受喷面的距离宜为1.5--2.0m。
(5)、喷射作业应变换喷嘴角度和与受喷面的距离,将钢架、钢筋网背后喷填密实,必要时应在钢架和初期支护后注浆充填。
(6)、渗漏水处治,小股水或裂隙渗漏水用岩面注浆或导管引排后再喷射混凝土,大股涌水采用注浆堵水后再喷射混凝土,大面积潮湿岩面采用粘结性强的混凝土喷射,可通过添加外加剂、掺和料改善混凝土性能。
第十四条 防排水施工质量控制
1、基面处理
防水施工前应检查开挖断面净空尺寸,埋设钢筋头设置喷射砼厚度标志,局部超挖处打设锚杆和挂设钢筋网进行复喷,清除危岩及松散岩层,用高压水或高压风冲洗或吹净受喷面,钢筋网、注浆管头、锚杆等凸出部位先切断后用锤铆平,再用砂浆抹平。
2、土工布铺设
(1)、土工布采用带热塑性圆垫圈(暗钉圈)的射钉固定,拱部0.5--0.8m,边墙0.8--1.0m,呈梅花型排列,左右上下成行固定
(2)、土工布搭接宽度不小于50mm,一般仅设环向接缝,长度不够时设轴向接缝应确保上部(靠近拱部的一张)应用下部(靠近底部的一张)缓冲层压紧,并使缓冲层与喷射混凝土表面密贴,铺设的缓冲层应平顺、无隆起、无褶皱。
3、防水板铺设
(1)、防水板从下向上环向铺设,下部防水板必须压入上部防水板。
(2)、防水板采用热合器固定,使防水板融化后与塑料热垫圈粘结牢固。
(3)、在凹凸较大及拱顶的基面上加密固定点。
(4)、采用热焊机双焊缝焊接,两幅防水板焊接搭接宽度不小于15cm,单条焊缝有效焊缝宽度不小于15mm,采用充气法检查。
(5)、铺设防水板的基层应平整,搭接宽度应符合要求,防水板的接缝应与二衬端头错开0.5m以上。
(6)、钢筋焊接作业时设临时挡板防止机械损伤和电火花灼伤防水板。
(7)、防水板铺设无烤焦、焊穿、假焊和漏焊,焊缝连续,表面平整光滑,无波形断面。
4、排水盲管安装。
(1)、初支与二衬间设单壁打孔波纹管,边墙外侧防水板底端纵向设双壁打孔波纹管,直接与侧沟相连通。
(2)、环向、纵向、横向排水盲管采用变径三通连接牢固,预留的泄水孔内应距二衬施工缝距离不得小于30cm,二衬施工缝两侧泄水孔的位置、标高应一致。
(3)、用土工布包裹盲管,用扎丝捆好,用管卡固定。
(4)、预留的泄水孔应防止出现倒坡、施工缝两侧标高不一、未设置变径三通连接管、堵塞等病害出现。
(5)、地下水丰富地段,在喷射混凝土间埋设排水半管或线型排水板,形成暗埋、永久式排水通道系统,将水引排至纵向排水管或通过盲沟引入排水沟排出。
5、止水带安装 。
(1)、橡胶止水带接头采用热硫化连接方式,搭接长度不小于10cm,粘结缝宽不小于50mm。
(2)、止水带采用热焊连接,接缝平整,不得有裂口和脱胶,止水带中心线与施工缝中心重合,无扭曲现象。
(3)、沿衬砌环线每隔0.5--1.0m在端头模板上钻ф12mm钢筋孔,将钢筋卡穿过挡头模板,内侧卡紧止水带的一半,另一半止水带平靠在挡头上,待混凝土凝固后拆除挡头板,将止水带拉直,然后弯曲钢筋使其卡紧止水带。
(4)、止水带端头设置背托钢筋通过穿板铁丝将钢筋卡与其连接牢固。
第十五条 二次衬砌施工质量控制
1、仰拱填充不得与仰拱同时浇筑,仰拱顶面应高于填充面,防止填充混凝土侵入二衬;仰拱与矮边墙整体立模浇筑,矮边墙应预留接茬钢筋,埋入深度和露出长度均不小于钢筋直径的15倍,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使用光面钢筋时两端应设置半圆形标准弯钩,使用带肋钢筋时可不设弯钩,矮边墙顶应规范埋设纵向止水带。
2、二衬应在围岩和初支变形趋于稳定后进行施作[即隧道周边变形速率明显下降并趋于缓和;或施作二衬前的累计位移值达极限位移值的80%以上],二衬钢筋搭接必须采用机械连接,其接头设置、钢筋安装质量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钢筋外侧应设置不小于4个/m2同标号混凝土垫块[梅花型布置],钢筋保护层厚度为5cm。
3、采用注浆导管法(预留注浆孔法、纵向预留管道法)或防水板焊接注浆底座法进行拱顶回填注浆,拱顶回填注浆在二衬混凝土强度达到100%后施作。
第十六条 接口施工质量控制
1、槽道安装应精确定位,台车就位前、后应仔细复核其安装位置和加固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浇筑二衬混凝土。
2、台车就位后,应仔细检查槽道的嵌入误差和加固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浇筑二衬混凝土。
3、台车移动前,应派专人检查槽道固定螺栓是否已拆除,固定螺栓未拆除前不得随意移动二衬台车。
4、轻拿轻放、侧位堆放槽道,禁止放置重物;槽道固定时,应防止电焊烧伤等。
5、综合接地钢筋应与二衬内钢筋焊接牢固,其焊接长度符合设计要求,不得采用点焊。
第十七条 监控量测施工质量控制 。
1、ⅲ级围岩不得大于30m--50m、ⅳ级围岩不得大于10m--30m、ⅴ级围岩不得大于5m--10m,监控量测点必须及时埋设,开挖支护后12h内读取初始数据;监控量测点设置标识牌,标示里程、设点时间、责任人等相关信息。
2、量测频率应符合规范要求[位移速度≥5mm/d时,2次/d;位移速度在1--5mm/d时,1次/d;位移速度在0.5--1mm/d时,1次/2--3d;位移速度<0.5mm/d时,1次/7d],及时对数据进行分析,指导施工;拱顶下沉、水平收敛速率达5mm/d或位移累计达100mm时,应暂停掘进,并及时分析原因,采取处理措施。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八条 奖励
按《项目经理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奖励执行。
第十九条 处罚
1、洞口工程
(1)、若发现隧道洞口边仰坡工程未自上而下逐级开挖支护,未及时完成洞口边仰坡加固、防护及排水工程之任一项时,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该队施工处罚5000元。
(2)、若发现隧道洞口未按设计完成超前支护后进行正洞施工,或洞口段未及时形成封闭成环,或采用长台阶施工之任一项时,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该队施工处罚5000元。
2、超前地质预报
(1)、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责任主体为项目分部,若发现超前地质预报未配备专业人员组织实施时,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该队处罚1万元。
(2)、若发现岩溶及富水破碎断层地段未采用以水平钻探为主的综合超前地质预测预报,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该队处罚5000元。
(3)、隧道开挖时未按规定每循环施做超长炮孔的,责令整改,并给予该队处罚5000元。
3、隧道开挖
隧道软弱围岩ⅳ、ⅴ级围岩地段采用三台阶法施工时:
(1)、若发现上台阶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ⅴ级围岩大于1榀钢架,ⅳ级围岩大于2榀钢架时,责令停止掘进,立即进行钢架和锚喷施工,并给予该队处罚5000元。
(2)、若发现边墙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大于2榀时,责令停止掘进,立即进行钢架施工,并给予该队处罚 2000元。
(3)、若发现仰拱开挖前未完成钢架锁脚锚杆(管)时,责令停止掘进,立即补打锁脚锚杆(管),并给予该队处罚2000元。
(4)、若发现隧道开挖后初期支护未及时封闭成环,或ⅳ、ⅴ级围岩封闭位置距掌子面距离大于40m之任一项时,责令停止掘进,立即施作未封闭地段的初期支护,并给予该队处罚 5000元。
4、初期支护
(1)、ⅳ、ⅴ级围岩隧道采用三台阶法施工时,若发现未设置锁脚锚杆(管)等控制拱(墙)脚位移的措施,或ⅴ级围岩隧道采用三台阶法施工时,未设置横向支撑,采用型钢,纵向每2榀设1处、或无临时支撑之任一项时,责令停止掘进,立即进行锁脚锚杆(管)、横向支撑或临时仰拱施作,并给予该队处罚 2000元。
(2)、格栅、型钢拱架10m范围内间距超标的,责令整改,及时在超标地段增设格栅、型钢拱架,加强支护,并给予该队处罚2000元。
(3)、若发现钢架背后、初支端头、台阶接头有空洞,或钢架背后、初支端头、台阶接头采用木板、石棉瓦或其他材料进行挡喷或加填片石之任一项时,责令立即整改,并给予该队处罚5000元。
(4)、若发现初期支护喷射面的平整度和设计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或钢架间未喷射平整而形成肋排之任一项时,责令立即整改,并给予该队处罚2000元。
(5)、喷射混凝土必须采用湿喷工艺,若发现采用干喷机或干湿两用设备进行喷射作业时, 给予该队处罚2000元。
5、监控量测
(1)、若发现隧道监控量测未配置专业人员或未经培训后上岗,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该队处罚5000元。
(2)、若发现隧道拱顶下沉和净空变化的量测断面间距,ⅳ级围岩大于10m、ⅴ级围岩大于5m和未及时上报数据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该队处罚5000元。
(3)、若发现隧道浅埋地段,地表未设置监测网实施监测时,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该队处罚2000元。
(4)、若发现隧道拱顶下沉、水平收敛率达5mm/d或位移累计达100mm,未暂停施工、或未及时分析原因、或未采取处理措施之任一项时,责令停工整改,并给予该队处罚2000元。
6、二次初砌
(1)、仰拱未及时施作,仰拱距离掌子面ⅳ、ⅴ级围岩超过40m,责令停止掘进,立即施作仰拱,并给予该队处罚 2000元。
(2)、二衬未及时施作,二衬距离掌子面ⅳ级围岩超过90m,ⅴ级围岩超过70m时,责令停止掘进,立即施作二衬,并给予该队处罚,2000元。
7、项目经理部对上述要求每月检查不少于有一次,对违反规定施工的,每次按上述规定处罚,罚金在当期工程计量支付中予以扣除。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隧道工程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项目经理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道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省道215线瓦九路a5标项目经理部
2022年10月4日
第5篇 分隧道公司办公设备管理办法
隧道分公司办公设备管理办法
隧道分公司办公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办公设备的使用效率,保持其设备性能,有效节约费用开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办公设备包括为完成工作而购买的摄像机、照相机、便携式计算机、移动硬盘、u盘、手机等。
第二章 办公设备的配备及管理
第三条 因工作需要,确需购买的办公设备由当事人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再购买,所购办公设备要经公司机关有关部门备案。(配备人员见附表1)
第四条 新购办公设备采取公司与个人按照一定出资比例购买,在规定使用年限后归个人所有。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一般情况是公司所有,个人使用。(见附表1)
第五条 原购办公设备由所在单位登记后统一在公司综合工作部备案,原则上在规定使用年限内不再重复购买,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后,由综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评估后折价处理,原使用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条 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毁损、灭失、被盗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负责。
第七条 在办公设备规定使用年限期间,配备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调动的,公司范围内调动办公设备采取“机随人走”,公司范围外调动办公设备上交公司,由公司返还其剩余年份的出资额。所交办公设备由综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评估后折价处理,原使用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 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办公设备的维修与保养由使用人负责,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年限费用递增办法包干使用,据实列销(见附表2)
第九条 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按照岗位不同采取不同的出资比例。
l 公司经理、书记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据实报销。
l 公司副职领导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在基础出资比例上个人降低50%。
l 公司部门负责人、项目领导班子成员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在基础出资比例上个人降低25%。
l 其他岗位人员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按照基础出资比例。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办公设备由公司财务部设立专门帐户,发生的费用一律按使用年限及出资比例办理报销。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综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6篇 z隧道分公司办公设备管理办法
隧道分公司办公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办公设备的使用效率,保持其设备性能,有效节约费用开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办公设备包括为完成工作而购买的摄像机、照相机、便携式计算机、移动硬盘、u盘、手机等。
第二章 办公设备的配备及管理
第三条 因工作需要,确需购买的办公设备由当事人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再购买,所购办公设备要经公司机关有关部门备案。(配备人员见附表1)
第四条 新购办公设备采取公司与个人按照一定出资比例购买,在规定使用年限后归个人所有。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一般情况是公司所有,个人使用。(见附表1)
第五条 原购办公设备由所在单位登记后统一在公司综合工作部备案,原则上在规定使用年限内不再重复购买,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后,由综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评估后折价处理,原使用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条 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毁损、灭失、被盗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负责。
第七条 在办公设备规定使用年限期间,配备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调动的,公司范围内调动办公设备采取“机随人走”,公司范围外调动办公设备上交公司,由公司返还其剩余年份的出资额。所交办公设备由综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评估后折价处理,原使用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 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办公设备的维修与保养由使用人负责,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年限费用递增办法包干使用,据实列销(见附表2)
第九条 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按照岗位不同采取不同的出资比例。
l 公司经理、书记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据实报销。
l 公司副职领导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在基础出资比例上个人降低50%。
l 公司部门负责人、项目领导班子成员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在基础出资比例上个人降低25%。
l 其他岗位人员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按照基础出资比例。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办公设备由公司财务部设立专门帐户,发生的费用一律按使用年限及出资比例办理报销。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综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7篇 隧道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隧道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明确施工安全质量责任,细化安全质量管理控制措施,有效预防安全质量事故,确保隧道工程施工安全质量,依据铁道部《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0】120号)、《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573-2010)、《隧道工程安全管理补充办法》(京福安质【2010】40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隧道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构建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长效管理机制。
第三条隧道工程安全质量目标
1、隧道工程安全目标:杜绝因公死亡事故、杜绝严重塌方事故、杜绝爆炸事故、杜绝爆破物品丢失事故。
2、隧道工程质量目标:洞身开挖完整,无欠挖;锚杆、小导管、管棚、钢拱架、喷射混凝土厚度、强度等符合设计及《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洞身衬砌钢筋、三肢钢架、衬砌厚度、强度满足设计及《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衬砌背后无脱空及不密实现象;衬砌表面色泽均匀、曲线圆顺,整改轮廓清晰。砼接茬处无较大错台、跑模现象;表面无蜂窝麻面,内实外美。
正洞和设备洞室衬砌不渗水,道床不积水,洞身范围内无湿渍。
水沟流水坡面平顺,水流通畅,不积淤堵塞。泄水孔排水通畅无堵塞。
洞门及附属工程符合设计及《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第二章施工安全控制
第四条分级督办制度。
1、项目经理部根据隧道规模、地质复杂程度、工程风险等情况,将在建隧道划分为重(难)点隧道和一般隧道,进行分级督办管理,明确安全责任。
(1)重(难)点隧道主要指:长(特长)隧道及不良地质、软弱围岩、岩溶地质、高地应力或岩爆、断层、高地温、瓦斯、ⅳ级围岩及以上隧道,如北山隧道、金锅岭隧道。
(2)一般隧道主要指:以ⅱ、ⅲ级围岩为主的中小隧道,如梓坑1#、2#隧道。
2、每一座重(难)点隧道由项目经理部经理、项目总工为包保领导,安质部为包保责任部门;一般隧道由项目分部经理或常务副经理、项目总工为包保领导,项目分部安质部为包保责任部门;相应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按职责划分进行包保。
3、项目经理部每15天对重难点隧道安全监控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找出原因,制定措施,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不利因素,保持安全生产持续稳定。项目经理部每周对一般隧道安全监控情况进行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找出原因,制定措施,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不利因素,保持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并建立每座隧道动态管理档案,对隧道安全实行动态监管。
第五条日常检查制度
项目经理部根据责任分工,建立隧道工程安全日常检查制度。并建立专门的《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
1、项目经理每月不少于一次对管段内所有重(难)点隧道施工进行重点检查,每季度对管内所有隧道施工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和处理的情况及时填写《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
2、项目经理部分管领导每月不少于二次对管内所有重(难)点隧道施工进行重点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一般隧道施工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和处理的情况及时填写《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
3、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建立隧道工程安全管理台账,每月不少于四次对重(难)点隧道施工进行重点检查,每月不少于二次对一般隧道施工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和处理的情况及时填写《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
第六条检查的重点和处理措施
1、隧道安全的检查重点:设计开挖方案的实施情况、光面爆破控制、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初期支护(二次衬砌、仰拱施工)跟进进度和施工质量、地质情况是否与设计相符、瓦斯隧道的瓦斯监测和通风、施工用电、火工品管理、应急预案及演练、安全员履行职责情况等。
2、对检查出的问题在现场填发整改通知单,做好检查记录,提出处理和整改要求,并指定专人负责追踪落实整改情况。
第七条定期通报制度
项目经理部要每月对标段内的隧道工程安全情况进行通报,主要内容为本标段上月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措施,下月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重点及要求。
第八条超前地质预测预报
超前地质预测预报是预防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有效手段,各项目分部必须将超前地质预测预报纳入正常施工工序,做到先探后掘,不探不掘,规避地质灾害风险。
1、超前地质预测预报工作由局项目经理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按照投标承诺和隧道施工需要配齐超前地质预报设备。成立以项目总工为组长的地质预测预报领导小组,成员由项目经理部工程、安质及项目分部相关技术人员组成。
2、工程开工前,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制定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实施性方案,成立专业地质预测预报队伍,严格按照设计地质要求实施超前地质预测预报。
3、项目分部专业地质人员每循环应对掌子面围岩进行详细的描述和记录,并做出掌子面地质素描图,地质工程师应对围岩进行准确判断。
4、对松散地层、浅埋地段、断层破碎带、富水及可能产生岩爆地段等不良地质地段,应采用地质预报系统、地质雷达、红外线探测仪中的一种或几种综合方法,进行综合地质预报,同时采用超前水平钻探和超前水平炮孔方法进行精确预报围岩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5、地质描述与超前预报成果采取日常检验批验收与专题报告相结合的资料收集模式进行管理。项目分部地质工程师每天采集地质素描、进行分析和汇总,并向项目技术负责人汇报;每周进行汇总,报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同时提报监理单位核备;每两周向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和图件,并提供分段成果报告。
6、对地质条件与设计变化较大、可能产生地质灾害或影响隧道施工安全的地段(断层、节理密集带,富水地段,不同岩性接触带等)所做的地质超前预报,要及时将专题预报成果交付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动态设计。情况紧急时,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7、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安质部负责隧道超前地质预测预报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超前地质预报人员和设备的配备、预报方案的实施和质量、隧道施工现场安全控制等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每月综合考核评比。
第九条现场安全管理要点
1、各项目分部在每个隧道洞口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专职负责施工安全监控工作,规范做好施工情况记录。隧道洞口应设置安全监控室,安排专人负责进出入洞人员的登记挂牌工作,严格执行出入洞人员登记制度。
2、软弱围岩隧道ⅳ、ⅴ、ⅵ级地段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⑴上台阶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ⅴ、ⅵ级围岩不应大于1榀钢架间距,ⅳ级围岩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距。
⑵边墙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距。
⑶仰拱开挖前必须完成钢架锁脚锚杆(管),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3m。
⑷隧道开挖后初期支护应及时施作并封闭成环,ⅳ、ⅴ、ⅵ级围岩封闭位置距掌子面不得大于35m。
2、洞内支护坚持“随挖随支护”的原则。软弱围岩隧道ⅳ、ⅴ、ⅵ级围岩初期支护封闭位置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35m。钢拱架架立时不得置于虚砟或松动石上,软弱围岩地段基底夯实加设垫板或加设垫块楔紧。
3、软弱围岩隧道ⅳ、ⅴ、ⅵ级围岩仰拱施做应紧跟,仰拱距开挖面距离宜控制在35m以内。二次衬砌应及时施作,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ⅳ级不得大于90m,ⅴ、ⅵ级围岩不得大于70m。
4、隧道施工现场必须符合通风、照明、粉尘和有害气体控制等作业环境标准,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按规定配备到位。对长大隧道要进行专项通风设计,配足通风设备。对富水隧道、反坡施工隧道的洞内要认真做好抽排水工作,严禁洞内长时间积水。
5、隧道开工前,由项目经理部编制专项应急预案,经本单位分管领导签认后报某公司备案,隧道施工现场应规范配备报警、救援、逃生等设施,严格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对作业人员进行逃生教育。
6、各项目分部要加强火工品管理。严格按照火工品管、用的相关规定,做好爆炸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领发料及爆破操作过程中的管理,项目分部经理必须每月、安质部负责人必须每半月对炸药库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7、隧道施工采用的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前必须检验合格,确保使用功能、安全可靠、状态良好。
8、做好洞内交通组织。洞内运输车辆限速行驶,作业地段车速一般每小时小于10公里,严禁超车。在衬砌台车(或作业台架)作业地段应设置慢行、警示标志。中心水沟检查井要及时设置盖板或明显的警示标志。
9、各种电气设备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安全隔离、安全警戒设施。电线路严禁搭靠或固定在易导电的金属上。各种机械、金属设备上所有照明及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的照明和行灯应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潮湿环境下行灯必须低于12v,并应有绝缘良好的手柄和护罩。
10、“八停工”
严格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对存在以下安全隐患之一的要立即停工整顿:
⑴擅自变更隧道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或变更审批手续不规范、安全防范措施不当;
⑵隧道衬砌滞后距离超标;
①仰拱初支及仰拱距掌子面距离:ⅳ、ⅴ级及以上围岩超过35m;
②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ⅳ级围岩不超过90m,ⅴ、ⅵ级围岩超过70m;
⑶没有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实施超前地质预报;
⑷没有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实施监控量测;
⑸使用的大型机械未按规定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
⑹大型设备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不规范或未落实;
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
⑻专职安全人员不到位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章隧道施工质量控制
第十条洞口及缓冲结构施工质量控制
1、隧道洞口的边、仰坡应自上而下逐级分层开挖,并及时按照设计坡度进行一次性刷坡到位;开挖后应按照施工设计图及时施作边、仰坡加固支护,以确保边仰坡的稳定。
2、隧道洞口土石方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设置临时环向天沟,且与洞口外排水系统连接畅通,临时天沟可采用浆砌片石砌筑或立模现浇混凝土,以截断山体地表水冲刷洞口边仰坡。
3、隧道进洞后,待洞口浅埋地段二衬结构衬砌后,应尽快施作洞口缓冲结构,以确保洞口边仰坡的稳定。
(1)洞口缓冲结构的外模必须采用拉杆和抱箍加固牢固,模板面板应光滑平整,模板间拼缝应紧密。洞口缓冲结构混凝土浇筑时应对称分层浇筑,控制其浇筑速度,并加强振捣,防止过振。
(2)洞口缓冲结构混凝土浇筑时应对称分层浇筑,应振捣密实,以确保混凝土密实;洞口缓冲结构拆模后,应将拉杆钢筋彻底切割完,并用水泥砂浆进行封闭;按照设计要求规范施作明洞结构的防水层。
(3)洞口缓冲回填时,回填料粒径应满足规范要求,分层对称填筑,每层密实度满足设计要求或规范要求。
(4)洞口缓冲回填完成后,应及时按照施工设计图要求规范施作天沟等永久排水设施。
第十一条洞身开挖质量控制
1、应严格按照设计工法组织施工,开挖方法与围岩级别相匹配;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施工工法,若与围岩级别不符时应按程序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2、洞身开挖应进行钻爆设计,根据围岩地质情况和爆破效果及时调整爆破方案或钻爆参数,炮眼孔深允许偏差5cm、间距允许偏差5cm、外插角符合要求,眼底不超出开挖断面轮廓线15cm,硬岩炮眼保存率≥80%,中硬岩≥60%。
3、严格控制隧道超欠挖,洞身、隧底轮廓、中线、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围岩完整、石质坚硬时,允许岩石个别突出部分侵入衬砌不大于5cm(每1m2不大于0.1m2);拱脚和墙脚以上1.0m范围内严禁欠挖。
4、仰拱开挖
严格的控制仰拱开挖的长度、仰拱支护和衬砌厚度,并按 “挖机清底→人工铁铲清理→扫帚清扫→高压风吹扫(无水情况)或高压水冲洗(有水情况)”程序彻底清理仰拱基底残余虚碴或松散层等,严格隐蔽检查验收程序,加强仰拱施工的过程监控,防止仰拱底部出现虚碴而出现运营安全质量隐患。
5、光爆质量考核奖惩规定
(1)为了更好地在施工管段内开展光爆质量竞赛活动,充分调动全体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参与隧道光爆质量控制的积极性,提升隧道质量管理水平和成本控制水平。根据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及项目经理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标段施工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2)隧道光爆考核依据《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3-2010)相关规定。
(3)隧道光爆质量考核由项目经理部分管领导、工程部、安质部共3~4人组成项目经理部光爆质量考核小组,负责对本标隧道光爆情况进行考核。分部及施工队有关人员组成配合小组,协助项目经理部光爆考核小组完成现场考核工作。现场准备好2m直尺和激光断面仪等测量仪器及工具。
(4)光爆考核对象为在建的隧道掌子面,考核范围为本标段隧道施工的所有在建ⅱ、ⅲ级围岩掌子面。
(5)考核办法
①实行不定期检查考核制度,采取百分制评分。
②检查按附表中规定的相应内容进行检查,考核总分为100分。
③每次考核以得分最高者排名第一,反之得分最低者排最后的一名。
(6)奖惩办法
①实行奖罚对等的原则。如一次参评掌子面在6个(含6个)以下的,仅对项目经理部光爆考核排名第一的进行奖励和排最后一名的进行处罚,奖励和处罚标准均为20000元;如一次参评掌子面在6个以上的,对获得项目经理部光爆考核第一名和第二名的进行奖励,分别奖励20000元、10000元;对获得倒数第一名和第二名的进行处罚,分别罚款20000元、10000元;获得其它名次的则不奖不罚。
②所有掌子面考核分均超过85分,按上述只奖不罚。
③若一个掌子面连续六个月获得光爆质量考核第一名的,除按本条第1款奖励外,并授予该施工队《隧道光爆作业先进单位》,另奖励100000元;若一个掌子面连续三个月光爆质量考核分低于85分,除按本条第1款处罚外,另加处罚50000元,并责令该施工队退场。
第十二条洞身超前支护施工质量控制
1、超前长管棚施工质量控制
超前长管棚的规格型号、管径、壁厚、长度,或打设角度、布设间距,或搭接长度、注浆等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本标段超前长管棚设计参数
设置范围 | 外径 | 壁厚 | 材质 | 每环长度 | 环向间距 | 每环根数 | 外插角 | 搭接长度 | 压注水泥浆液 | 钢花管上钻孔 |
拱部140° | ф89 | 5mm | 热轧无缝钢管 | 10~15m | 40cm | 45根 | ≯12° | ≮3m | 水灰比1:1,注浆压力0.5~1.0mpa | 孔径10~16mm、间距15cm,梅花型布置,尾部留不钻孔的止浆段150cm |
超前单层小导管的规格型号、管径、壁厚、长度,或打设角度、布设间距,或搭接长度、注浆等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本标段超前单层小导管设计参数
设置范围 | 外径 | 壁厚 | 材质 | 每环长度 | 环向间距 | 每环根数 | 外插角 | 搭接长度 | 压注水泥浆液 | 钢花管上钻孔 |
拱部140° | ф42 | 3.5mm | 热轧无缝钢管 | 4.5m | 40cm或50cm | 47或37根 | 5°~10°但≯10° | ≮1.0m | 水灰比1:1,注浆压力0.5~1.0mpa | 孔径10mm、间距15cm,梅花型布置,尾部留不钻孔的止浆段30cm;小导管口应设置止浆阀门,外露长度不宜小于30cm。 |
超前双层小导管的规格型号、管径、壁厚、长度,或打设角度、布设间距,或搭接长度、注浆等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本标段超前双层小导管设计参数
设置范围 | 外径 | 壁厚 | 材质 | 每环长度 | 环向间距 | 每环根数 | 外插角 | 搭接长度 | 压注水泥浆液 | 钢花管上钻孔 |
拱部140° | ф50 | 5mm | 热轧无缝钢管 | 5.0m | 30cm | 59根 | 40°和5°~10°交错布置 | ≮1.5m | 水灰比1:1,注浆压力0.5~1.0mpa | 孔径10mm、间距15cm,梅花型布置,尾部留不钻孔的止浆段30cm;小导管口应设置止浆阀门,外露长度不宜小于30cm。 |
上一页1234下一页第十三条洞身初支期护施工质量控制
1、锚杆施工质量控制
拱部、边墙锚杆的规格、直径、长度、间距、角度等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隧道开挖后,应及时初喷混凝土封闭围岩,并及早施作拱部、边墙锚杆。拱部、边墙锚杆端部应设置锚垫板,锚垫板应与岩石密贴。
本标段隧道锚杆设计参数
围岩级别 | 设置部位 | 砂浆锚杆 | 中空锚杆 | ||||||
直径 | 长度 | 间距 | 每米 根数 | 直径 | 长度 | 间距 | 每米 根数 | ||
ⅱa、ⅱb | 拱部 | φ22 | 2.5m | 局部 | 4根 | ||||
ⅲa、ⅲb、ⅲc | 拱部 | φ22 | 3.0m | 1.2×1.5m | 9.7根 | ||||
ⅳa、ⅳb、ⅳc | 拱部 | φ22 | 3.5m | 1.5×1.5m | 7.7根 | ||||
ⅴa、ⅴb、ⅴc | 拱部 | φ22 | 4.0m | 1.5×1.5m | 7.7根 | ||||
ⅲc | 边墙 | φ22 | 3.0m | 1.2×1.5 | 6根 | ||||
ⅳa、ⅳb、ⅳc | 边墙 | φ22 | 3.5m | 1.2×1.2m | 7.5根 | ||||
ⅴa、ⅴb、ⅴc | 边墙 | φ22 | 4.0m | 1.2×1.2m | 7.5根 |
(1)钢筋网的钢筋规格、直径、间距、焊接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钢筋网应在初喷混凝土后铺挂,使其与喷射混凝土形成一体。
(3)采用双层钢筋网时,第二层钢筋网应在第一层钢筋网被混凝土覆盖后铺设,其覆盖厚度不应小于3cm。
(4)钢筋网搭接长度应为1~2个网格,并与锚杆有效连接,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2cm。
本标段隧道钢筋网设计参数
围岩级别 | 设置部位 | 直径 | 间距 |
ⅲa、ⅲb | 拱部 | φ6 | 25×25cm |
ⅲc | 拱墙 | φ6 | 25×25cm |
ⅳa、ⅳb、ⅳc | 拱墙 | φ6 | 20×20cm |
ⅴa、ⅴb、ⅴc | 拱墙 | φ6 | 20×20cm |
(1)钢架加工后的结构尺寸、形状应符合设计要求,经试拼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连接钢板的螺栓孔必须采用机械钻孔,不得采用气焊成孔。
(2)钢架应置于牢固的岩面上,严禁置于虚碴或松散层上,安装时要求上下垂直、间距均匀且符合设计要求,及时打设锁脚锚管[锁脚锚管φ50/壁厚3.5mm/长5m],并采用φ22的u形钢筋与钢架有效焊接;中、下台阶开挖后应及时施作钢架,防止上台阶钢架长时间悬空;格栅钢架地段,其底部应设置通长的支承槽钢,以确保格栅均匀受力,防止不均匀沉降。
(3)沿钢架外缘每隔2m用钢楔或混凝土预制块楔紧,钢架应全部被喷射混凝土覆盖,其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3cm。
本标段钢架设计参数
围岩级别 | 设置部位 | 格栅钢架 | 型钢钢架 | 连接角钢 | 连接钢板 | 连接孔 | 连接螺栓 | 支承槽钢 |
ⅲc | 拱墙 | 按1.2m纵向间距设置φ22@140cm | ∠100×80×8×200 | 4个φ26 | m24×60 | [25a | ||
ⅳa | 拱墙 | 按1.0m纵向间距设置φ22@160cm | ∠100×80×8×200 | 4个φ26 | m24×60 | [25a | ||
ⅳb | 全环 | 按1.0m纵向间距设置φ22@180cm | ∠100×80×8×200 | 4个φ26 | m24×60 | [25a | ||
ⅳc | 全环 | 按0.8m纵向间距设置ⅰ20a型钢 | 270×260×16(a、b接头)、270×260×16(c接头) | 4/6个φ29 | m27×80 | |||
ⅴa | 全环 | 按0.6~0.8m纵向间距设置hw150型钢 | 320×210×16(a、b接头)、340×320×16(c接头) | 4/6个φ29 | m27×80 | |||
ⅴb | 全环 | 按0.6m纵向间距设置ⅰ22a型钢 | 280×280×16(a、b接头)、280×470×16(c接头) | 4/6个φ29 | m27×80 | |||
ⅴc | 全环 | 按0.6m纵向间距设置hw175型钢 | 340×235×16(a、b接头)、340×380×16(c接头) | 4/6个φ29 | m27×80 |
(1)喷射混凝土必须采用湿喷工艺组织施工,禁止采用干喷施工工艺。
(2)初喷混凝土应在开挖后进行,厚度不小于4cm。初喷混凝土喷射时应先填平岩面较大凹洼处,初喷面应大致顺。
(3)复喷混凝土应在钢筋网及钢架安装后及时进行,未设钢筋网及钢架时应及时复喷至设计厚度。
(4)喷射作业应分段、自下而上连续进行;喷射角度应与受喷面垂直,喷嘴与受喷面的距离宜为0.6~1.8m。
(5)喷射作业应变换喷嘴角度和与受喷面的距离,将钢架、钢筋网背后喷填密实,必要时应在钢架和初期支护后注浆充填。
(6)喷射混凝土表面平整度
应符合d/l≤1/10的要求(d为初支基面相邻两凸面凹进去的深度,l为基层相邻两凸面间的距离,且l≤1m)。
(7)渗漏水处治
小股水或裂隙渗漏水用岩面注浆或导管引排后再喷射混凝土,大股涌水采用注浆堵水后再喷射混凝土;大面积潮湿岩面采用粘结性强的混凝土喷射,可通过添加外加剂、掺和料改善混凝土性能。
本标段喷射混凝土设计参数
围岩级别 | 拱墙喷射混凝土 | 仰拱喷射混凝土 | ||
喷射砼厚度 | 设计强度 | 喷射砼厚度 | 设计强度 | |
ⅱa、ⅱb | 5cm | c30 | ||
ⅲa、ⅲb | 15cm | c30 | ||
ⅲc | 20cm | c30 | ||
ⅳa | 25cm | c30 | 10cm | c30 |
ⅳb、ⅳc | 25cm | c30 | 25cm | c30 |
ⅴa、ⅴb、ⅴc | 28cm | c30 | 28cm | c30 |
1、基面处理
防水施工前应检查开挖断面净空尺寸,埋设钢筋头设置喷射砼厚度标志,局部超挖处打设锚杆和挂设钢筋网进行复喷,清除危岩及松散岩层,用高压水或高压风冲洗或吹净受喷面;钢筋网、注浆管头、锚杆等凸出部位先切断后用锤铆平,再用砂浆抹平。
2、土工布铺设
(1)土工布采用带热塑性圆垫圈(暗钉圈)的射钉固定,拱部0.5~0.8m,边墙0.8~1.0m,底部1.0~1.5m呈梅花型排列,左右上下成行固定;
(2)土工布搭接宽度不小于50mm,一般仅设环向接缝,长度不够时设轴向接缝应确保上部(靠近拱部的一张)应用下部(靠近底部的一张)缓冲层压紧,并使缓冲层与喷射混凝土表面密贴,铺设的缓冲层应平顺、无隆起、无褶皱。
3、防水板铺设
(1)防水板从下向上环向铺设,下部防水板必须压入上部防水板;
(2)防水板采用热合器固定,使防水板融化后与塑料热垫圈粘结牢固;
(3)在凹凸较大及拱顶的基面上加密固定点;
(4)采用热焊机双焊缝焊接,两幅防水板焊接搭接宽度不小于15cm,单条焊缝有效焊缝宽度不小于15mm,采用充气法检查;
(5)铺设防水板的基层应平整,搭接宽度应符合要求,防水板的接缝应与二衬端头错开1.0~2.0m;
(6)钢筋焊接作业时设临时挡板防止机械损伤和电火花灼伤防水板;
(7)防水板铺设无烤焦、焊穿、假焊和漏焊,焊缝连续,表面平整光滑,无波形断面。
4、排水盲管安装
(1)初支与二衬间设hdpe50单壁打孔波纹管,每8m一环;边墙外侧防水板底端纵向设hdpe107/93双壁打孔波纹管,每10m一段,直接与侧沟相连通;
(2)环向、纵向、横向排水盲管采用变径三通连接牢固;预留的泄水孔内缘应距二衬施工缝距离不得小于30cm,二衬施工缝两侧泄水孔的位置、标高应一致;
(3)用土工布包裹盲管,用扎丝捆好,用管卡固定后再无砂混凝土;
(4)预留的泄水孔应防止出现倒坡、施工缝两侧标高不一、未设置变径三通连接管、堵塞等病害出现;
(5)地下水丰富地段,在喷射混凝土间埋设排水半管或线型排水板,形成暗埋、永久式排水通道系统,将水引排至纵向排水管或通过盲沟引入排水沟排出。
5、止水带安装
(1)橡胶止水带接头采用热硫化连接方式,搭接长度不小于10cm,粘结缝宽不小于50mm;
(2)止水带采用热焊连接,接缝平整,不得有裂口和脱胶,止水带中心线与施工缝中心重合,无扭曲现象;
(3)沿衬砌环线每隔0.5~1.0m在端头模板上钻ф12mm钢筋孔,将钢筋卡穿过挡头模板,内侧卡紧止水带的一半,另一半止水带平靠在挡头上,待混凝土凝固后拆除挡头板,将止水带拉直,然后弯曲钢筋使其卡紧止水带;
(4)止水带端头设置背托钢筋通过穿板铁丝将钢筋卡与其连接牢固。
第十五条二次衬砌施工质量控制
1、仰拱填充不得与仰拱同时浇筑,仰拱顶面应高于填充面,防止填充混凝土侵入二衬;仰拱与矮边墙整体立模浇筑,矮边墙应预留接茬钢筋[应在施工缝处埋设直径不小于16mm的接茬钢筋,埋入深度和露出长度均不小于钢筋直径的15倍,间距不大于20cm,使用光面钢筋时两端应设置半圆形标准弯钩,使用带肋钢筋时可不设弯钩];矮边墙顶应规范埋设纵向止水带。
2、二衬应在围岩和初支变形趋于稳定后进行施作[即隧道周边变形速率明显下降并趋于缓和;或水平收敛(拱脚附近7d平均值)小于0.20mm/d、拱部下沉速度小于0.15mm/d;或施作二衬前的累计位移值达极限位移值的80%以上],二衬钢筋搭接必须采用机械连接,其接头设置、钢筋安装质量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钢筋外侧应设置不小于4个/m2同标号混凝土垫块[梅花型布置],钢筋保护层厚度为5cm。
3、采用注浆导管法(预留注浆孔法、纵向预留管道法)或防水板焊接注浆底座法进行拱顶回填注浆,拱顶回填注浆在二衬混凝土强度达到100%后施作。
本标段二次衬砌设计参数
部位 | 围岩级别 | ||||||||
ⅱa | ⅱb | ⅲa | ⅲb、ⅲc | ⅲb、ⅲc | ⅳa、ⅳb | ⅳc | ⅴa | ⅴb、ⅴc | |
拱墙 | c30、厚35cm | c30、厚40cm | |||||||
底板 | c35、厚30cm,钢筋:纵ф10@200、横ф14@250、拉ф8@200 | c35、厚35cm,钢筋:纵ф10@200、横ф14@250、拉ф8@200 | |||||||
全环 | c30、厚35cm | c30、厚40cm | c30、厚40cm | c35、厚40cm | c35、厚45cm,钢筋:竖ф20@200、纵ф12@250、拉ф8@250 | c35、厚50cm,钢筋:竖ф20@200、纵ф14@250、拉ф8@250 | c35、厚50cm,钢筋:竖ф22@200、纵ф14@250、拉ф8@250 |
1、槽道安装应精确定位,台车就位前、后应仔细复核其安装位置和加固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浇筑二衬混凝土。
2、台车就位后,应仔细检查槽道的嵌入误差和加固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浇筑二衬混凝土。
3、台车移动前,应派专人检查槽道固定螺栓是否已拆除,固定螺栓未拆除前不得随意移动二衬台车。
4、轻拿轻放、侧位堆放槽道,禁止放置重物;槽道固定时,应防止电焊烧伤等。
5、综合接地钢筋应与二衬内钢筋焊接牢固,其焊接长度符合设计要求,不得采用点焊。
6、无二衬钢筋地段,应采用短锚杆固定综合接地钢筋,间距合理。
第十七条监控量测施工质量控制
1、ⅱ级围岩视具体情况确定间距但不得大于50m、ⅲ级围岩不得大于30m、ⅳ级围岩不得大于10m、ⅴ级围岩不得大于5m;监控量测点必须及时埋设,开挖支护后2h内读取初始数据;监控量测点设置标识牌,标示里程、设点时间、责任人等相关信息。
2、量测频率应符合规范要求[位移速度≥5mm/d时,2次/d;位移速度在1~5mm/d时,1次/d;位移速度在0.5~1mm/d时,1次/2~3d;位移速度<0.5mm/d时,1次/7d],及时对数据进行分析,指导施工;拱顶下沉、水平收敛速率达5mm/d或位移累计达100mm时,应暂停掘进,并及时分析原因,采取处理措施。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八条奖励
按《某项目经理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某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奖励执行。
第十九条处罚
1、洞口工程
(1)若发现隧道洞口边仰坡工程未自上而下逐级开挖支护,未及时完成洞口边仰坡加固、防护及排水工程之任一项时,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10万元。
(2)若发现隧道洞口未按设计完成超前支护后进行正洞施工,或洞口段未及时形成封闭成环,或采用长台阶施工之任一项时,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10万元。
2、超前地质预报
(1)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责任主体为项目分部,若发现超前地质预报未配备专业人员组织实施时,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10万元。
(2)若发现岩溶及富水破碎断层地段未采用以水平钻探为主的综合超前地质预测预报,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10万元。
(3)隧道开挖时未按规定每循环施做超长炮孔的,责令停工整改,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10万元。
3、隧道开挖
隧道软弱围岩ⅳ、ⅴ、ⅵ级围岩地段采用三台阶法施工时:
(1)若发现上台阶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ⅴ、ⅵ级围岩大于1榀钢架,ⅳ级围岩大于2榀钢架时,责令停止掘进,立即进行钢架和锚喷施工,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10万元。
(2)若发现边墙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大于2榀时,责令停止掘进,立即进行钢架施工,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 5 万元。
(3)若发现仰拱开挖前未完成钢架锁脚锚杆(管)时,责令停止掘进,立即补打锁脚锚杆(管),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5万元。
(4)若发现隧道开挖后初期支护未及时封闭成环,或ⅳ、ⅴ、ⅵ级围岩封闭位置距掌子面距离大于35m之任一项时,责令停止掘进,立即施作未封闭地段的初期支护,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 20 万元。
4、初期支护
(1)ⅳ、ⅴ级围岩隧道采用三台阶法施工时,若发现未设置锁脚锚杆(管)等控制拱(墙)脚位移的措施;或ⅴ级围岩隧道采用三台阶法施工时,未设置横向支撑(采用型钢,纵向每2榀设1处)、或无临时仰拱之任一项时,责令停止掘进,立即进行锁脚锚杆(管)、横向支撑或临时仰拱施作,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 5 万元。
(2)格栅、型钢拱架10m范围内间距超标的,责令停止掌子面施工,及时在超标地段增设格栅、型钢拱架,加强支护,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 5 万元。
(3)若发现钢架背后、初支端头、台阶接头有空洞,或钢架背后、初支端头、台阶接头采用木板、石棉瓦或其他材料进行挡喷或加填片石之任一项时,责令立即整改,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 5 万元。
(4)若发现初期支护喷射面的平整度和设计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或钢架间未喷射平整而形成肋排之任一项时,责令立即整改,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 5 万元。
(5)喷射混凝土必须采用湿喷工艺,若发现采用干喷机或干湿两用设备进行喷射作业时, 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50万元,已施作的喷射作报废处理。
5、监控量测
(1)隧道监控量测应作为关键工序纳入现场施工组织,若发现隧道监控量测未配置专业人员或未经培训后上岗,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5万元。
(2)若发现隧道拱顶下沉和净空变化的量测断面间距:ⅳ级围岩大于10m、ⅴ级围岩大于5m时,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5万元。
(3)若发现隧道浅埋、下穿建筑物地段,地表未设置监测网实施监测时,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10万元。
(4)若发现隧道拱顶下沉、水平收敛率达5mm/d或位移累计达100mm,未暂停施工、或未及时分析原因、或未采取处理措施之任一项时,责令停工整改,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10万元。
6、二次初砌
(1)仰拱未及时施作,仰拱距离掌子面ⅳ、ⅴ、ⅵ级围岩超过35m,责令停止掘进,立即施作仰拱,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 20万元。
(2)二衬未及时施作,二衬距离掌子面ⅳ级围岩超过90m,ⅴ、ⅵ级围岩超过70m时,责令停止掘进,立即施作二衬,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 50万元。
7、局项目经理部对上述要求每月检查不少于三次,对违反规定施工的,每次按上述规定处罚,罚金在当期工程计量支付中予以扣除。
第五章附 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行业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573-2010)、《京福客运专线安徽有限责任公司隧道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京福安质【2009】95号)、《隧道工程安全管理补充办法》(京福安质【2010】40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某项目经理部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8篇 隧道安全管理办法
1 目的
本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通过识别管网建设工程隧道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危险源,防范诸如隧道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等安全风险,规范隧道工程安全施工行为,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网建设工程山体穿越隧道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涌水突泥:指地下工程(如隧道)施工中遇到暗河、溶洞、承压水等不良地质情况发生较大(以上)规模的涌水、涌泥事故,一般以水、淤泥、泥砂为载体迅速突出,是隧道施工特别严重的地质灾害之一,一般地质条件下不易发生,但由于其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不可预见性,极易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造成人员伤亡。
3.2瓦斯:从煤(岩)层内逸出的以甲烷(ch4)为主要成分的有害气体。3.3钻爆法:通过钻孔、装药、爆破开挖岩石的方法,简称钻爆法。3.4光面爆破:沿开挖边界布置密集炮孔,采取不耦合装药或装填低威力炸药,在主爆区之后起爆,以形成平整的轮廓面的爆破作业。3.5超前地质预报:通过掌子面的超前钻探、超前导坑或各种类型的地球物理探测等手段来查明隧道岩体的状态、特征以及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不良地质体的位置、规模和性质,预测前方未施工段地质情况的方法。掌子面:地下工程或采矿工程中的开挖工作面3.6初期支护:当设计要求隧洞的永久支护分期完成时,隧洞开挖后及时施工的支护,称为初期支护。3.7二衬支护:“二衬”是坑道施工中的一个术语。在坑道开挖时沿着掌子面向前开进,而其后已挖成的坑道四面则需要加固。“二衬”即是指经加固后的坑道四周仍需继续二次加固来做的工作。在隧道施工中,二衬支护(也称二次衬砌)就是模注砼,模板台车浇注,视设计情况,有的部位是钢筋砼,有的部位就是素砼。3.8仰拱:是指埋设在隧道地面以下接受隧道衬砌结构通过其侧壁传递过来的压力,保证隧道结构及其周围构造整体牢固稳定的地下构造物,形状与隧道衬砌结构相对,呈仰弧形。常用的有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等。3.9找顶:找顶是隧道等施工中清理顶部危石的工序,找顶是清理危石的重要部分,因为顶上的危石危险性更大些。3.10锚杆:用钢筋、钢管等材料加工而成具有锚固、悬吊等作用的支护杆(构)件。3.11围岩:指的是隧道周围一定范围内,对洞身的稳定有影响的岩(土)体。3.12高地应力:高地应力指初始应力特别是它们的水平初始应力分量大大超过其上覆盖层的岩体的重量,高地应力是岩爆发生的必要条件。3.13循环进尺:井巷掘进每完成一个掘进循环,工作面向前推进的距离。通常用炮眼深度与炮眼利用率估计,如眼深1.6米,炮眼利用率为0.9,则循环进尺可达1.44米。3.14火花起爆:利用导火线燃烧时的火花先引爆雷管,然后使炸药爆炸的一种起爆方法,一般称为放炮。3.15裸露爆破:在岩体表面上直接贴敷炸药或再盖上泥土进行爆破的方法。3.16瞬发电雷管:又称即发雷管。通电后立即引发起爆的雷管。3.17延期电雷管:通电后按规定延期时间引发起爆的雷管。3.18围岩监控量测:简称围岩监测。为了解正在施工或已运营的隧道围岩的岩石力学性质和支护结构的受力状态,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安全,采用各种量测仪器对围岩和支护结构所进行的量测工作。3.19项目组:是指气电集团福建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组,也称为“业主”。3.20承包商:是指在合同条件下按照双方约定要求、期限及条件向公司提供服务的个人或组织。3.21施工承包商:是指为项目组提供建设工程服务的承包商。3.22工程监理:是指为项目组提供建设工程监理服务的承包商。4 职责
qhse部:负责建立和完善本细则,对承包商的隧道施工安全措施实施监督、指导管理。
工程部:对承包商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工作,负责检查、督促承包商落实隧道施工安全措施。
施工承包商:负责提供隧道施工劳动保护用品,制定和落实隧道施工安全措施。对现场的隧道施工安全全面负责。
工程监理:负责监督、审核施工承包商的隧道施工安全措施;负责代表业主对施工承包商的隧道施工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
5 管理内容
5.1 风险识别与控制
5.1.1 施工承包商在隧道施工各阶段较高风险作业前,应成立一个作业安全分析(jsa)小组,并组织进行隧道施工风险较高作业安全分析,记录和形成作业安全分析成果。作业安全分析小组的成员应至少包括: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机械操作人员、施工班组长、班组骨干人员,以及工程监理人员、工程部的现场管理人员、qhse部现场管理人员等。
5.1.2 施工承包商应向施工人员宣贯作业安全分析成果(即:识别的作业安全风险、风险控制措施及相应的责任人),并确保落实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
5.1.3 工程监理应对施工承包商的作业安全分析(jsa)工作、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予以监督和指导。
5.2 制订应急预案
5.2.1 施工承包商在施工前,在风险识别基础上制定隧道施工应急预案,报监理、现场项目部审查和管网项目组qhse部批准。
5.2.2 各隧道施工承包商编制的应急预案需符合管网项目组的应急预案启动和汇报流程。
5.3 隧道安全管理
5.3.1 隧道管理的重点
a)设计开挖方案的实施情况;
b)光面爆破控制、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初期支护(包括二次衬砌、仰拱施工)跟进进度和施工质量、地质情况(是否与设计相符);
c)施工用电、火工品管理、应急预案及演练、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情况;
d)隧道内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入隧道登记(翻牌)制度落实情况;
e)施工承包商安全管理人员、监理履行职责及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等。
5.3.2 隧道检查要求
a)隧道安全检查以施工承包商自查为主,监理监督、指导、管理为辅,业主工程部、qhse部不定期对隧道安全进行抽查;
b) 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每月至少参加一次隧道安全检查,专职安全员每天应至少组织各班组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人员每次检查均应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填好安全检查记录表,跟踪复查;
c) 施工承包商各隧道专职安全员应严格履行安全检查责任,对隧道安全重(难)点的风险段落加强日常检查;
d)施工监理每天应对施工现场作业情况、施工承包商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5.4 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要求
5.4.1 一般规定
a)施工承包商应对施工场地作出详细的部署和安置,出碴、进料及材料堆放场地应妥善布置,弃碴场地应设置在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环境的地段,并做好现场的挡护工程。对风、水、电、路等设施作出统一安排,并在初始进洞施工前完成;
b)施工承包商进洞前应先作好洞口工程,稳定好洞口的边坡和仰坡,作好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致危及隧道的施工安全;
c) 施工承包商各班组之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安全等情况记载于交接班的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d)施工承包商所有进入隧道工地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e)遇有不良地质地段施工时,施工承包商应按照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先护顶、强支护、早衬砌的原则稳步前进。如设计文件中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应进行超前钻孔,探明情况,采取预防措施;
f)对于隧道出入口段有乡村公路出入或有建筑物时,施工承包商必须做好对公路及建筑物的防护,并定期对其进行沉降观测及记录,若有发现异常情况需及时采取加固措施,以确保公路的行车、行人及既有建筑物的安全。
a)施工承包商设置的洞口截、排水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排水系统通畅,无积水;
b)施工承包商施工道路的引入和施工场地的平整应减少对原地貌的破坏和对洞口岩体稳定的影响;
c)洞口邻近有建(构)筑物时,施工承包商开挖爆破应采用控制爆破技术,并监测振动速度,其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
d) 施工承包商应对洞口边、仰坡上方的天沟及时施作,对土质天沟应随挖随砌,不使水冲刷坡面。
a)隧道开挖前,施工承包商应编制开挖专项技术方案,方案应包括开挖方法、工艺流程、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
b)施工承包商制定的隧道开挖方法应根据其地质条件、断面大小、施工装备、工期等条件的变化,在施工过程中进行适宜的调整;
c)施工承包商采用钻爆开挖时应符合设计要求,控制循环进尺,减少对围岩的扰动,并不应对初期支护、衬砌结构和施工设备造成损伤;
d)施工承包商进行隧道双向开挖接近贯通面时,两端施工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当隧道两个开挖工作面距离接近15m时,必须采取一端掘进另一端停止作业,并撤走人员和机具的措施,同时在安全距离处设置禁止入内的警示标志;
e)施工承包商采用钻爆法开挖时应考虑爆破振动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采取减小振动和降低噪声的技术措施;
f)施工承包商进行隧道找顶作业必须在通风后进行,并有专人指挥,照明应有充足的光照度;找顶后必须进行安全确认,合格后其他作业人员方可进入开挖工作面作业;
g)施工承包商在开挖下一循环作业前,必须对照设计,检查初期支护施作情况、确保施工作业环境安全;
h)施工承包商出入隧道作业人员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并进行翻牌登记。
5.4.4 爆破作业
a)施工承包商于洞内的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并有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爆破操作资质证书的专职爆破工担任,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应撤到不受气体、震动和飞石损伤的地点;安全距离为:
1)独立巷道不少于200m;
2)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b) 施工承包商在两个开挖面相距200m内时,爆破必须提前一个小时通报,以便另一头作业人员撤离险区;
c)施工承包商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
d)施工承包商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e)施工承包商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流泥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f)施工承包商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药;
g)施工承包商在进行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如一人点炮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点燃计时导火索,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当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所有爆破工必须撤离工作面;
h)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施工承包商的爆破人员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i)当施工承包商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m;
j)爆破后必须经过15min通风排烟后,施工承包商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或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才可撤除警戒,允许其他施工人员进入工作面;
k) 施工承包商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l)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施工承包商两端应加强联系,统一指挥。当两端开挖面间的开挖距离余8倍循环进尺,或接近15m时,应停止一端工作,将人员、机具撤走。并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立警戒标志,并防止人员误入危险区;
m)土质或岩石破碎隧道接近贯通时,施工承包商应根据岩性适当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此时只准一端掘进,另一端的人员和机具应撤离至安全地点。贯通后的导坑应设专人看管,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通行;
n)爆破器材运输
1)施工承包商在隧道工程外部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2)施工承包商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人力运送时雷管与炸药不得由一人同时运送。汽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装在二辆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m以上;有轨机动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不宜在同一列车上运送,如必须用同一列车运送时,装雷管与炸药的车辆必须用三个空车厢隔开;
3) 施工承包商采用人力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并应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运送的炸药数量不得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
4)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不得超过二层;
5)施工承包商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等运送爆破器材。
a)施工承包商在隧道爆破后应及时进行通风、照明、找顶等工作,确认工作面安全及通风、照明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装碴作业;
b)施工承包商的装碴作业应规定作业区域,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
c)施工承包商的装碴与卸碴作业应有专人指挥,作业场地的照明应满足作业人员安全操作的需要;
d)隧道施工运输路线的空间必须满足最小行车限界要求,并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在洞口、设备、设施等位置设置信号和标志予以警示;
e)施工承包商运输车辆不准超载、超宽和超高运输,不得人货混装。车辆行驶中应随时观察线路有无障碍和洞内其它设施、设备、临时支撑等有无侵入限界情况。运输线路或道路应保持平整、畅通,并设专人按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维修和养护。线路或道路两侧的废碴和杂物应随时清除;
f)进出隧道人员必须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a)施工承包商隧道支护施工作业面用电应符合临时用电的要求,其照明应满足安全作业的需要;
b)施工承包商在隧道支护每项工序施工前均应对作业面进行检查,清除松动的岩石和喷射混凝土块;
c)施工承包商的隧道支护必须按初喷→架设钢架(钢筋网)、锚杆→复喷的程序施工。在爆破、找顶后,应立即初喷混凝土封闭围岩;
d)隧道支护施工质量必须达到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施工承包商超前支护应在完成开挖工作面的加固后进行,每循环之间应有足够的搭接长度与初期支护有效连接;
第9篇 高速公路公司的隧道安全管理办法
随着我国公路建设的发展,长隧道及特长隧道不断增多,隧道自身的结构特点和隧道安全管理已成为新的研究课题。文章立足于现实,从目前我国高速公路隧道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管理、二次事故等方面进行简要分析,并就交通安全管制,消防火灾扑救、二次事故预防等方面探索性提出一些建议和措施,以期对我国高速公路隧道安全管理有所裨益。
在邓小平理论和“____”思想的指引下,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事业步入了一个历史上空前发展的时期,随着已建高速公路里程的不断增加,我国公路建设的发展,长隧道及特长隧道不断增多,如何安全管理好高速公路隧道,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这一问题已明显的摆在了高速公路营运管理者面前。隧道是高速公路的中心枢纽,笔者认为,隧道安全管理,重点是遏制隧道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避免隧道内二次事故发生,是保证高速公路安全,保障过往司乘人员的生命安全,减少国家财产损失的重要举措。
在我国,隧道大多位处山脉纵横、丘陵沟壑的区域,高速公路相对平坦的特点决定了多数隧道较长距离的空间近似封闭。在相对狭窄的空间,高速公路交通量、车型、车载可燃物等因素决定了高速公路隧道发生消防安全、交通事故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可以说,高速公路隧道越长,交通量越多,隧道内发生交通意外、消防意外的可能性就越多、越大。
一、隧道火灾概率及特点
据国外20世纪90年代的统计资料显示,隧道火灾发生的概率是10次(亿车_km)~17次(亿车_km)。由于较长隧道近似封闭空间,火灾发生较之于正常界面,具有明显的特点。
1.蔓延快,不易控制。隧道因车辆事故,汽车相撞等引起火灾后,除本身携带一定数量的燃油外,有时还运载相当数量的可燃品、化学品、危险品,火势蔓延快,很难加以控制。
2.通道易堵塞,隧道纵深距离窄长,发生火灾时,隧道内大量车辆难以疏散,极易造成堵塞,火势顺着车辆蔓延,扩大损失。
3.浓烟高温,扑救因难。发生火灾后,烟雾迅速向四周扩散,虽有通风设备,也难以及时排出烟雾。当隧道内因车辆碰撞等事故引起大火时,油料燃烧,温度很高,往往使灭火人员无法靠近,以致延长灭火时间,加之出口少,环境恶劣受空间限制,通信联络因难。隧道大多远离城市,缺乏可靠的水源,隧道灭火条件有限。双向交通隧道、特长隧道内容易产生灭火救援路线与疏散路线、烟气流动路线的交叉,救援面和救援途径有限,火灾扑救难度极大。
4.供电中断,疏散因难,着火后,可能损毁供电系统,造成供电停止,会给扑救工作带来极大的因难。隧道内通道狭长、照明条件差,着火后能见度低,人员难以及时疏散,易引起人员惊慌,从而造成更大的惨祸。
5.高温有毒烟雾积聚,不易排出。隧道密闭环境,一旦发生火灾,隧道内烟雾大、能见度低、散热慢、温度较高、火灾产生的高温、有毒浓烟迅速积聚,不易排出。这不仅严重危险被因人员的生命,而且使消防队员也难以及时施救。
6. 起火点附近的隧道承重混凝土容易崩落。由于山区高速公路隧道衬层内含有水分,当火灾发生时,衬层中的水变成蒸汽,在衬层内快速膨胀,从而产生巨大的压力。国外隧道衬层火灾试验研究表明,混凝土表面温度达到200摄氏度时,10~15分钟内混凝土衬层就会发生爆裂、崩落。
因此,隧道火灾可能只造成一辆车的损失,也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隧道倒塌、交通中断的重、特大恶性火灾。
二、隧道交通事故及其特点
高速公路隧道交通事故视隧道交通状况、车流量、设计时速等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因素而具有不可预见性。根据国内外隧道内交通事故成因统计表明,隧道内发生交通事故,主要有如下方面原因:
1.高速公路隧道路段超速行驶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据广东汕(头)梅(州)高速公路一则隧道路段交通事故数据显示,在2004年上半年发生在该区域隧道的10宗交通事故中表明,超过60%是因驾驶员超速行驶引发交通事故。
2.因为通行车辆自身机械故障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占绝大部分。据广东汕(头)梅(州)高速公路隧道路段交通事故数据显示,在2004年上半年发生在该区域隧道的10宗交通事故中表明,其中3宗是因为通行车辆自身机械故障引发的交通事故。
3.高速公路过往通行车辆抛、洒物,导致隧道内通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此外,隧道交通事故还因隧道交通状况、车流量、设计时速等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因素而具有不可预见性。
三、二次事故引发隧道安全
综合国内各高速公路多宗二次交通事故案件,究其原因,主要是在路面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及时撤离现场且未设置危险警告标志,后方来车车速过快,注意力不集中,从而引发二次交通事故。二次交通事故危害性很大,事故现场范围广,涉及车辆、人员多且容易发生重大交通堵塞,经济损失大,并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当车流量大或处于交通高峰期隧道内发生火灾或交通事故,由于隧道内能见度低疏散通道有限,加之驾驶员对烟火及事故现场的恐惧,更容易出现慌不择路而造成交通堵塞或新的交通事故。可以说,隧道越长,车辆疏散所需的时间就越长,极容易发生二次灾害。
四、高速公路隧道安全管理具体措施
高速公路隧道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要求高速公路隧道管理部门要加强互动、齐抓共管,提高事故快速反应的速度,数据处理的精度和预测的时效性,降低数据处理的时间。加强预防,才能有效维护高速公路安全通行的“心脏”,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谋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体措施如下:
1.充分认识隧道安全生产的严峻性,要完善隧道安全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人命关天。隧道安全直接涉及高速公路营运管理的兴衰成败,隧道养护、管理者要牢固树立保护好隧道安全是保护高速公路“心脏”的意识。要把抓好安全生产,尤其是隧道的安全作为实践“____”思想的政治任务,必须真抓实干,常抓不懈。要确保隧道管理的资金、技术、人力资源有效到位。
(1)加强隧道警示标志、标牌的建设。行驶高速公路的驾驶员一般都是通过标志、标牌获取前方路面状况信息,保证行驶的安全。因此,高速公路管理者要加强对高速公路、尤其是隧道路段的标志、标牌、标线规范,优化。为广大司乘人员提供了良的安全行车通行环境。尤其是隧道内的反光立柱、轮廓标、瓷砖等,要定时进行清洁,保证标志标牌的清晰度,使反光设施充分发挥其警示作用。此外,对于隧道内被损坏的设施,管理部门及时安排修缮,保证隧道内标志标牌设施完好。
(2)加强隧道信息化、数据化硬件的建设,提高高速公路隧道的通行能力。目前,国内许多高速公路在隧道管理中都拥有实时图像监控和信息诱导系统,基本实现隧道区域无盲区监控。但是,对隧道通行车辆的通行速度,排气污染车辆等情形还没有明确的约束。笔者认为,改进隧道通行环境,更应该优化隧道内车辆的安全行驶,优化车辆行驶速度,管控进入隧道的车流量。达到提高道路通行质量,减少交通事故,缩短由于交通事故(包括车辆故障)所引起的延误。
(3)维护保养好隧道及机电设备设施。有效维持、保障甚至延长隧道、设备正常使用寿命,是高速公路隧道长期有效运行的关键。预防和减少因为缺乏日常养护或护养不当而产生的高速公路病害,设备故障,是确保通行高速公路车辆畅通的基本所在。因此,日常工作中,隧道管理部门要定期保养,预防隧道病害、避免机电设备突发故障影响日常工作,使隧道硬件设施始终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最大限度的优化有限的隧道养护预算并节约养护成本。
2.隧道火灾处置的战术要点,灭火措施和行动要求
(1)隧道发生火灾时,隧道管理部门要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正确处理救人与灭火的关系,一般情况下,救人与灭火同步实施。积极疏散,抢救被困人员,隔离或封洞灭火,有效地控制火势,消灭火灾。
(2)火情侦察。率先抵达现场的人员,要查明火势发展情况及其危害程度,调查起火燃烧的物质、性质,起火部位,是车辆起火还是货物或油箱燃烧,有无爆炸可能。
(3)灭火措施。查明灭火路线方向和堵截阵地后,扑救人员要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扑救。
1)直接灭火法。当隧道内失事汽车火势较小或处于阴燃状态,且隧道内无爆炸,倒塌危险时,灭火人员可在做好个人防护、照明、通信联络等各项准备工作后,携带灭火器材深入隧道内灭火。
2)转移处置法。当失事车辆位于隧道深处,灭火救援行动无法开展,且有爆炸、倒塌危险时,要采用机车、拖车等将正在燃烧或泄漏的车辆牵引出洞,置于安全地带而后采取灭火堵漏等措施。
3)封洞窒息法。当隧道内发生火灾时,内部人员已全部撤出,且无法采取进洞或牵引至洞外灭火时,即可采取封堵隧道进出口及其它相关孔洞,断绝空气,窒息灭火。
(4)火场排烟
1)利用隧道内的固定排烟设施排烟。
2)利用公安消防队的排烟装备排烟。
3)利用喷雾水枪排烟。
(5)积极抢救人员
1)抢救的途径是隧道右侧的人行道。
2)抢救的重点是已经中毒或受伤的人员,对其他人员,应引导疏散到紧急避难场所或安全地点。
3)如果是载客车辆,要立即打开车门疏散乘客,在紧急情况下,打碎玻璃,从窗口疏散。
4)隧道倒塌,有人员被因,可选择距被困人员最近,构筑物较为薄弱的部位,打洞或破拆救人;如果隧道倒塌严重,一时难以打通,应设法先向隧道输送空气。
3.利用软硬件设施,加强隧道路段突发事件的交通管理制工作,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1)“隧道事故无小事”,隧道路段发生的事故都可能是重大的、恶性的事故。因此,隧道管理部门要经常加强对隧道路段突发事件防患。做到“隧道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2)发生突发事件或交通事故时,要根据事件的情况、事故特性,有关责任单位要正确履行好自身职责,各施其职,各行其政,及时抵达现场或采取有效避免二次事故发生的措施,率先抵赴现场的人员,要及时将事故的性质、时间等及时通知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达到有效管制,确保过往车辆接事故性质、地点、状况的有效指令。
(3)为避免二次事故,交通管理有关责任单位还要做好交通管制工作,摆放好符合警示标志、标牌,引导过往车辆安全通行。疏散救护工作要有条不紊,责任到人,要将现场人员引导护送,向安全区(安全通道)疏散,同时要查清现场是否有遗漏人员。
4.建立隧道管理数据库,提升隧道管理规范化水平
在日常管理中,隧道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翔实记录发生在隧道路段的各类事件、事故,不断总结经验。建立起隧道管理信息数据,将发生在高速公路隧道路段的重大、有代表性的各类事件进行归类,汇编成易于一般工作人员理解的工作手册或操作规程,指导实际工作。同时不断更新数据的数量和可靠性。或者可以将数据纳入计算机及其他隧道管理系统,使其具有良好的人机界面,便于总结、推广。
平时,高速公路隧道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学习隧道区域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设想隧道区域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并制订预防措施,分析一般事故现场的容易忽视的细节,熟练掌握处理事故的要领,提高处理事故的能力。建立起高速公路隧道路段,隧道群联动应急预案。
隧道不同于一般的地面建筑,隧道地形复杂,结构封闭,交通拥挤,一旦发生火灾或交通事故会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高速公路隧道安全通行的设计、施工受到隧道其他专业的影响和制约,是目前国内外研究的热点领域之一。对现有的隧道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我国在这方面所开展的工作还不是很系统,人力物力投入不中是很充裕,部门之间的合作及国际间的合作机制尚需加强和完善。因此,在国家、行业隧道工程、建设、管理尚没有完备的技术标准的情况下,制定一部隧道运营安全管理、消防安全专项工程建设、验收等方面的标准,对于高速公路隧道安全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势在必行的。
第10篇 信息监控中心隧道监控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隧道运营安全,确保隧道安全畅通,制定本办法。
2.监控工作范围
监控工作主要分为五部分,分别是:隧道设备操作情况、隧道监控设备运行情况、隧道图像巡查情况、特殊情况、环境指标情况。
3.设备操作记录
(1)设备:照明、通风、卷帘门、信号灯、消防水泵、紧急电话及有线广播、可变情报板。
(2)记录内容:开启和关闭设备的原因、时间及设备编号。
(3)情报板发布内容:
正常:进入隧道小车左道,大车右道
小车请走左道,大车请走右道
限速80,注意安全
保持车距、禁止超车
雨天:雨天路滑、减速慢行
雾天:前方有雾、减速慢行
雪天:雪天路滑、减速慢行
事故:前方事故、减速慢行
前方事故、禁止通行
堵车:前方堵车、减速慢行
前方堵车、禁止通行
施工:前方施工、减速慢行
前方施工、限速30
4.设备运行情况记录
(1)设备:监控室设备及隧道外场监控设备。
(2)记录内容:查看相关设备工作状态,正常的,打√,异常的,打×。
5.图像巡查记录
(1)巡查范围:隧道内所有摄像机监视情况。
(2)巡查时间:接班后,每小时全部巡查一次,并记录。
(3)巡查内容
①违规主线停车。发现车辆在隧道主线违规停车后,立即通知隧道消防队,并记录。
②停车带停车。发现车辆在隧道停车带停车后,密切观察20分钟。20分钟后自行开走的,不记录;20分钟后没有开走的,利用有线广播劝其离开,无效的,立即通知隧道消防队,并记录。
③行人。发现隧道内有行人后,立即通知隧道消防队,并记录。
④事故。发现隧道内有事故后,立即通知隧道消防队、站领导、信息中心、路政、交警,同时对相应路段的信号灯、情报板、照明灯、风机进行操作,并详细记录。
⑤抛撒物。发现隧道内有抛撒物时,立即通知就近的值班人员,对抛撒物进行处理,并记录。
(4)巡查结果正常的,写“正常”,异常的,在对应摄像机记录内写明实际情况。
6.特殊情况
(1)项目
①隧道现场情况:主要是对隧道现场发生的特殊情况作记录,如:违规停车、事故、火灾等异常情况;
②电话:主要是对特殊情况的信息汇报作记录,如:报警电话、接警电话、上级电话等。
(2)记录内容
①对隧道现场情况的发生时间、地点、具体内容作详细记录,并签字确认。
②对电话的时间、接话人、授话单位及人员、电话内容及办理结果详细记录。
7.隧道环境指标
通过摄像机、照度仪、co/vi检测仪、风速风向检测仪实时对隧道内照明情况和通风情况进行监测,发现不符合规定的,立即通过操作照明开关、风机等设备,使隧道各类环境指标符合要求。
第11篇 隧道爆破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隧道施工安全,预防爆破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1、担任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思想端正工作认真负责,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爆破员作业证”。
2、在爆破工作中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执行“国家爆破安全法规”,做到标准施工,规范操作。
3、钻孔:
①、钻孔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如支护顶板及两帮是否牢固,如有松动的岩石应立即加以支护或清除。
②、凿岩机钻孔时,必须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③、用带支架的风钻钻孔时,一定将支架安置稳妥,站在碴堆上钻孔,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坍滑伤人。
④、钻孔和装药不能平行作业。
⑤、严禁在残孔中继续钻孔。
⑥、严格按照设计钻孔,其周边眼倾斜度的误差±3%,平面误差±1cm。
4、爆破器材的加工:
①、爆破器材的加工一定要在加工房内进行,严禁在生活区和爆破器材库附近加工。
②、在加工过程中,对爆破器材要轻拿轻放,禁止撞击、抛掷,加工数量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需用量
③、药包重量,药包之间的距离一定要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进行作业 误差范围不能超出设计的3%。
④、只准快刀切割导爆索,但禁止切割接上雷管或已插入炸药里的导爆索。
⑤、隧道爆破不得使用tnt(三硝基甲苯)苦味酸、黑火药等大量产生有害气体的炸药。
5、装药、堵塞:
①、装药时应检查验收炮孔情况,如有关健炮孔不合格应积极解决或报告以便迅速采取措施。
②、装药时,彻底清除孔内污积物
③、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到位,各药卷之间彼此要密贴,中间不许有杂物间隔炮泥,堵塞用力要适中。
④、堵塞要小心慎重,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⑤、禁止用石块或易燃材料堵塞炮孔
⑥、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堵塞或用堵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⑦、禁止拨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雷管、导爆索。
⑧、遇有下列情况,严禁装药
a、照明不足
b、工作面岩石破碎,尚未及时支护
c、发现流沙、流泥未经妥善处理
d、可能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的地段。
6、爆破网络:
①、起爆导爆索的雷管应绑紧在距导爆索端部15cm处,雷管的聚能穴应朝向导爆索的传爆方向。
②、导爆管网络中不得有死结,孔内不得有接头,孔外传爆雷管之间应当有足够的间距。
③、用雷管起爆导爆管网络时,应有防止雷管的集中穴炸断导爆管的措施,导爆管应均匀的敷在雷管周围,并用胶布等绑扎牢固。
④、用于同一工作面的导爆索,导爆管必须是同厂同批号产品。
⑤、连接爆破主线与脚线,检查线路导通和起爆作业,必须由指定的爆破员单人操作。
7、警戒、起爆:
①、进行爆破前,所有人员和机械均应撤至不受有害气体、振动及飞石伤害的安全地点。
②、在爆破班(组)长的组织下爆破员均应进入指定的警戒位置,严禁行人、车辆、牲畜进入警戒线以内。
③、爆破信号规定如下:
a、警戒区信号——连续的长口哨声,在爆破前十分钟发出,届时,所有施工的人员和机械撤到危险区以外,警戒人员进入指定警戒位置。
b、爆破信号——连续的急促的短口哨声,在确认人员和机械全撤离危险区后,在爆破前一分钟发出,一分钟后进行起爆。
④、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且距爆破相距时间不小于15min,才准检查人员进入,并经各项检查和妥善处理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
⑤、检查人员主要检查是否有拒爆、盲炮,是否有塌方、冒顶等,未处理前应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8、盲炮处理技术措施:
①、盲炮必须由当班爆破员处理,处理盲炮,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设危险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它作业。
②、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③、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④、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孔口不得小于0.3m,为确定平行炮孔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20cm的堵塞物。
⑤、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堵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收回雷管。
⑥、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将爆破网络短路。
⑦、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⑧、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
9、两个工作面接近贯通时,应加强两端的联系与统一指挥,当两工作面距离为8倍循环进尺时(最小不得少于15m)应停止一端工作,将人员机具撤走,并在安全距离处设立警告标志。
10、在爆破作业中,要严谨认真精力集中,严禁饮酒作业,严禁携带火种,不许穿化纤衣服,不许穿铁钉鞋。
11、爆破的各类仪器,每月应全面检查一次,电容式起爆器至少每月赋能一次。
12、隧道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
13、对不良地段隧道施工,应采取弱爆破、短开挖等小循环的施工方法。
14、由于爆堆积体中石质松散、极易坍塌在施工中应不放炮或少放炮对炮孔方向、深度、药量等均应严格控制。
15、所有爆破人员而应思想集中,不得东张西望、谈天说地。
16、为了减少爆破器材因受潮而引起盲炮。装药距放炮时间不宜过久。
17、不许使用水分超过0.5%的粉状硝铵炸药。
18、装载爆碴时要有专人查看爆碴里是否有未响的雷管和炸药,对于未响的雷管和炸药,要交于专人集中统一销毁。
19、采用电力起爆,则一切准备就绪方可连接起爆雷管。采用火花起爆时,在确定起爆引线长度时,起爆引线与信号引线的长度应能保证点炮人走至待避安全距离。
20、对在爆破施工作业中,在安全生产和预防爆破事故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人员要给予表彰或奖励。
21、爆破器材库的设置,爆破器材的运输,管理、使用等见另页。
22、其它事宜执行国家“爆破安全法规”。
第12篇 隧道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隧道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明确施工安全质量责任,细化安全质量管理控制措施,有效预防安全质量事故,确保隧道工程施工安全质量,项目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隧道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构建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长效管理机制。
第三条 隧道工程安全质量目标
1、隧道工程安全目标:杜绝因公死亡事故、杜绝严重塌方事故、杜绝爆炸事故、杜绝爆破物品丢失事故。
2、隧道工程质量目标:洞身开挖完整,无欠挖,锚杆、小导管、管棚、钢拱架、喷射混凝土厚度、强度等符合设计及《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洞身衬砌钢筋、衬砌厚度、强度满足设计及《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衬砌背后无空洞及不密实现象,衬砌表面色泽均匀、曲线圆顺,整改轮廓清晰。砼接茬处无较大错台、跑模现象,表面无蜂窝麻面,内实外美。 正洞和设备洞室衬砌不渗水,道床不积水,洞身范围内无湿渍。 水沟流水坡面平顺,水流通畅,不积淤堵塞。泄水孔排水通畅无堵塞。 洞门及附属工程符合设计及《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第二章 施工安全控制
第四条 分级督办制度。
1、隧道由项目经理或常务副经理、项目总工为包保领导;相应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按职责划分进行包保。
2、项目经理部每15天对重难点隧道安全监控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找出原因,制定措施,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不利因素;保持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并建立隧道动态管理档案;对隧道安全实行动态监管。
第五条 日常检查制度
项目经理部根据责任分工,建立隧道工程安全日常检查制度。并建立专门的《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
1、项目经理部每月不少于一次对隧道施工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和处理的情况及时填写《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
2、项目经理部分管领导每月不少于二次对隧道施工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和处理的情况及时填写《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
3、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建立隧道工程安全管理台账,每月不少于四次对隧道施工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和处理的情况及时填写《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
第六条 检查的重点和处理措施
1、隧道安全的检查重点:设计开挖方案的实施情况、爆破控制、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初期支护,二次衬砌、仰拱施工,跟进进度和施工质量、地质情况是否与设计相符、隧道的监测和通风、施工用电、火工品管理、应急预案及演练、安全员履行职责情况等。
2、对检查出的问题在现场填发整改通知单,做好检查记录,提出处理和整改要求,并指定专人负责追踪落实整改情况。
第七条 定期通报制度
项目经理部要每月对隧道工程安全情况进行通报,主要内容为上月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措施,下月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重点及要求。
第八条 超前地质预测预报
超前地质预测预报是预防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有效手段,各工区必须将超前地质预测预报纳入正常施工工序,做到先探后掘,不探不掘,规避地质灾害风险。
1、超前地质预测预报工作由项目经理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按照投标承诺和隧道施工需要配齐超前地质预报设备。
2、制定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实施性方案,成立专业地质预测预报队伍,严格按照设计地质要求实施超前地质预测预报。
3、专业地质人员每循环应对掌子面围岩进行详细的描述和记录,并做出掌子面地质素描图,地质工程师应对围岩进行准确判断。
4、对松散地层、浅埋地段、断层破碎带、富水及可能产生岩爆地段等不良地质地段,应采用地质预报系统、地质雷达、红外线探测仪中的一种或几种综合方法,进行综合地质预报,同时采用超前水平钻探和超前水平炮孔方法进行精确预报围岩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5、地质描述与超前预报成果采取日常检验批验收与专题报告相结合的资料收集模式进行管理。地质工程师每天采集地质素描、进行分析和汇总,并向项目技术负责人汇报,每周进行汇总,报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同时提报监理单位核备,每两周向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和图件,并提供分段成果报告。
6、对地质条件与设计变化较大、可能产生地质灾害或影响隧道施工安全的地段,断层、节理密集带,富水地段,不同岩性接触带等,所做的地质超前预报,要及时将专题预报成果交付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动态设计。情况紧急时,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7、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安质部负责隧道超前地质预测预报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超前地质预报人员和设备的配备、预报方案的实施和质量、隧道施工现场安全控制等情况。
第九条 现场安全管理要点
1、各工区在隧道洞口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专职负责施工安全监控工作,规范做好施工情况记录。隧道洞口应设置安全监控室,安排专人负责进出入洞人员的登记挂牌工作,严格执行出入洞人员登记制度。
2、软弱围岩隧道ⅳ、ⅴ级地段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⑴上台阶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ⅴ级围岩不应大于1榀钢架间距;ⅳ级围岩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距。
⑵边墙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距。
⑶仰拱开挖前必须完成钢架锁脚锚杆(管)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3m。
⑷隧道开挖后初期支护应及时施作并封闭成环,ⅳ、ⅴ级围岩封闭位置距掌子面不得大于40m。
3、洞内支护坚持“随挖随支护”的原则。软弱围岩隧道ⅳ、ⅴ级围岩初期支护封闭位置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40m。钢拱架架立时不得置于虚渣或松动石上,软弱围岩地段基底夯实加设垫板或加设垫块夯紧。
4、软弱围岩隧道ⅳ、ⅴ级围岩仰拱施做应紧跟,仰拱距开挖面距离宜控制在40m以内。二次衬砌应及时施作,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ⅳ级不得大于90m,ⅴ级围岩不得大于70m。
5、隧道施工现场必须符合通风、照明、粉尘和有害气体控制等作业环境标准,,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按规定配备到位。对隧道要进行专项通风设计,配足通风设备。对富水段、反坡施工段要认真做好抽排水工作,严禁洞内长时间积水。
6、隧道施工现场应规范配备报警、救援、逃生等设施,严格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对作业人员进行逃生教育。
7、各工区要加强火工品管理。严格按照火工品管、用的相关规定,做好爆炸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领发料及爆破操作过程中的管理;各工区经理必须每月、安质部负责人必须每半月对炸药库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8、隧道施工采用的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前必须检验合格,确保使用功能、安全可靠、状态良好。
9、做好洞内交通组织。洞内运输车辆限速行驶,作业地段车速一般每小时小于10公里,严禁超车。在衬砌台车(或作业台架)作业地段应设置慢行、警示标志。中心水沟检查井要及时设置盖板或明显的警示标志。
10、各种电气设备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安全隔离、安全警戒设施。电线路严禁搭靠或固定在易导电的金属上。各种机械、金属设备上所有照明及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的照明和行灯应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潮湿环境下行灯必须低于12v,并应有绝缘良好的手柄和护罩。
11、严格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对存在以下安全隐患之一的要立即整顿:
(1)隧道衬砌滞后距离超标:
① 仰拱初支及仰拱距掌子面距离,ⅳ、ⅴ级及以上围岩不超过40m。
② 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ⅳ级围岩不超过90m,ⅴ级围岩超过70m。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
(3)专职安全人员不到位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章 隧道施工质量控制
第十条 洞口及缓冲结构施工质量控制
1、隧道洞口的边、仰坡应自上而下逐级分层开挖,并及时按照设计坡度进行一次性刷坡到位,开挖后应按照施工设计图及时施作边、仰坡加固支护,以确保边仰坡的稳定。
2、隧道洞口土石方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设置临时环向天沟,且与洞口外排水系统连接畅通,临时天沟可采用浆砌片石砌筑或立模现浇混凝土,以截断山体地表水冲刷洞口边仰坡。
3、隧道进洞后,待洞口浅埋地段二衬结构衬砌后,应尽快施作洞口缓冲结构,以确保洞口边仰坡的稳定。
(1)、 洞口缓冲回填时,回填料粒径应满足规范要求,分层对称填筑,每层密实度满足设计要求或规范要求。
(2)、洞口缓冲回填完成后,应及时按照施工设计图要求规范施作天沟等永久排水设施。
第十一条 洞身开挖质量控制
1、应严格按照设计工法组织施工,开挖方法与围岩级别相匹配,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施工工法。
2、严格控制隧道超欠挖,洞身、隧底轮廓、中线、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围岩完整、石质坚硬时,允许岩石个别突出部分侵入衬砌不大于5cm;拱脚和墙脚以上1.0m范围内严禁欠挖。
3、仰拱开挖
严格的控制仰拱开挖的长度、仰拱支护和衬砌厚度,并按 “挖机清底→人工铁铲清理”程序彻底清理仰拱基底残余虚碴或松散层等,严格检查验收程序,加强仰拱施工的过程监控,防止仰拱底部出现虚碴而出现运营安全质量隐患。
4、爆破质量考核奖惩规定
(1)为了更好地在施工区域内控制爆破质量,充分调动全体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参与隧道爆破质量控制的积极性,提升隧道质量管理水平和成本控制水平。根据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标段施工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2)隧道爆破考核依据《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相关规定。
(3)隧道爆破质量考核由项目经理部分管领导、工程部、安质部组成项目经理部爆破质量考核小组,负责对道爆破情况进行考核。施工队有关人员组成配合小组,协助项目经理部爆破考核小组完成现场考核工作。
(4)考核办法:实行不定期检查考核制度
(5)奖惩办法:
①每月未达到进度标准的处罚10000元。
②若一个工区连续三个月进度未达到标准的,除按本条第1款处罚外,另加处罚20000元,并责令该施工队整改。
第十二条 洞身超前支护施工质量控制
第13篇 隧道分公司办公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办公设备的使用效率,保持其设备性能,有效节约费用开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办公设备包括为完成工作而购买的摄像机、照相机、便携式计算机、移动硬盘、u盘、手机等。
第二章 办公设备的配备及管理
第三条 因工作需要,确需购买的办公设备由当事人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再购买,所购办公设备要经公司机关有关部门备案。(配备人员见附表1)
第四条 新购办公设备采取公司与个人按照一定出资比例购买,在规定使用年限后归个人所有。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一般情况是公司所有,个人使用。(见附表1)
第五条 原购办公设备由所在单位登记后统一在公司综合工作部备案,原则上在规定使用年限内不再重复购买,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后,由综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评估后折价处理,原使用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条 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毁损、灭失、被盗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负责。
第七条 在办公设备规定使用年限期间,配备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调动的,公司范围内调动办公设备采取“机随人走”,公司范围外调动办公设备上交公司,由公司返还其剩余年份的出资额。所交办公设备由综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评估后折价处理,原使用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 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办公设备的维修与保养由使用人负责,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年限费用递增办法包干使用,据实列销(见附表2)
第九条 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按照岗位不同采取不同的出资比例。
l 公司经理、书记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据实报销。
l 公司副职领导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在基础出资比例上个人降低50%。
l 公司部门负责人、项目领导班子成员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在基础出资比例上个人降低25%。
l 其他岗位人员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按照基础出资比例。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办公设备由公司财务部设立专门帐户,发生的费用一律按使用年限及出资比例办理报销。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综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14篇 隧道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1 目的
本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通过识别管网建设工程隧道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危险源,防范诸如隧道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等安全风险,规范隧道工程安全施工行为,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网建设工程山体穿越隧道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涌水突泥:指地下工程(如隧道)施工中遇到暗河、溶洞、承压水等不良地质情况发生较大(以上)规模的涌水、涌泥事故,一般以水、淤泥、泥砂为载体迅速突出,是隧道施工特别严重的地质灾害之一,一般地质条件下不易发生,但由于其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不可预见性,极易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造成人员伤亡。
3.2瓦斯:从煤(岩)层内逸出的以甲烷(ch4)为主要成分的有害气体。3.3钻爆法:通过钻孔、装药、爆破开挖岩石的方法,简称钻爆法。3.4光面爆破:沿开挖边界布置密集炮孔,采取不耦合装药或装填低威力炸药,在主爆区之后起爆,以形成平整的轮廓面的爆破作业。3.5超前地质预报:通过掌子面的超前钻探、超前导坑或各种类型的地球物理探测等手段来查明隧道岩体的状态、特征以及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不良地质体的位置、规模和性质,预测前方未施工段地质情况的方法。掌子面:地下工程或采矿工程中的开挖工作面3.6初期支护:当设计要求隧洞的永久支护分期完成时,隧洞开挖后及时施工的支护,称为初期支护。3.7二衬支护:“二衬”是坑道施工中的一个术语。在坑道开挖时沿着掌子面向前开进,而其后已挖成的坑道四面则需要加固。“二衬”即是指经加固后的坑道四周仍需继续二次加固来做的工作。在隧道施工中,二衬支护(也称二次衬砌)就是模注砼,模板台车浇注,视设计情况,有的部位是钢筋砼,有的部位就是素砼。3.8仰拱:是指埋设在隧道地面以下接受隧道衬砌结构通过其侧壁传递过来的压力,保证隧道结构及其周围构造整体牢固稳定的地下构造物,形状与隧道衬砌结构相对,呈仰弧形。常用的有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等。3.9找顶:找顶是隧道等施工中清理顶部危石的工序,找顶是清理危石的重要部分,因为顶上的危石危险性更大些。3.10锚杆:用钢筋、钢管等材料加工而成具有锚固、悬吊等作用的支护杆(构)件。3.11围岩:指的是隧道周围一定范围内,对洞身的稳定有影响的岩(土)体。3.12高地应力:高地应力指初始应力特别是它们的水平初始应力分量大大超过其上覆盖层的岩体的重量,高地应力是岩爆发生的必要条件。3.13循环进尺:井巷掘进每完成一个掘进循环,工作面向前推进的距离。通常用炮眼深度与炮眼利用率估计,如眼深1.6米,炮眼利用率为0.9,则循环进尺可达1.44米。3.14火花起爆:利用导火线燃烧时的火花先引爆雷管,然后使炸药爆炸的一种起爆方法,一般称为放炮。3.15裸露爆破:在岩体表面上直接贴敷炸药或再盖上泥土进行爆破的方法。3.16瞬发电雷管:又称即发雷管。通电后立即引发起爆的雷管。3.17延期电雷管:通电后按规定延期时间引发起爆的雷管。3.18围岩监控量测:简称围岩监测。为了解正在施工或已运营的隧道围岩的岩石力学性质和支护结构的受力状态,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安全,采用各种量测仪器对围岩和支护结构所进行的量测工作。3.19项目组:是指气电集团福建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组,也称为“业主”。3.20承包商:是指在合同条件下按照双方约定要求、期限及条件向公司提供服务的个人或组织。3.21施工承包商:是指为项目组提供建设工程服务的承包商。3.22工程监理:是指为项目组提供建设工程监理服务的承包商。4 职责
qhse部:负责建立和完善本细则,对承包商的隧道施工安全措施实施监督、指导管理。
工程部:对承包商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工作,负责检查、督促承包商落实隧道施工安全措施。
施工承包商:负责提供隧道施工劳动保护用品,制定和落实隧道施工安全措施。对现场的隧道施工安全全面负责。
工程监理:负责监督、审核施工承包商的隧道施工安全措施;负责代表业主对施工承包商的隧道施工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
5 管理内容
5.1 风险识别与控制
5.1.1 施工承包商在隧道施工各阶段较高风险作业前,应成立一个作业安全分析(jsa)小组,并组织进行隧道施工风险较高作业安全分析,记录和形成作业安全分析成果。作业安全分析小组的成员应至少包括: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机械操作人员、施工班组长、班组骨干人员,以及工程监理人员、工程部的现场管理人员、qhse部现场管理人员等。
5.1.2 施工承包商应向施工人员宣贯作业安全分析成果(即:识别的作业安全风险、风险控制措施及相应的责任人),并确保落实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
5.1.3 工程监理应对施工承包商的作业安全分析(jsa)工作、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予以监督和指导。
5.2 制订应急预案
5.2.1 施工承包商在施工前,在风险识别基础上制定隧道施工应急预案,报监理、现场项目部审查和管网项目组qhse部批准。
5.2.2 各隧道施工承包商编制的应急预案需符合管网项目组的应急预案启动和汇报流程。
5.3 隧道安全管理
5.3.1 隧道管理的重点
a)设计开挖方案的实施情况;
b)光面爆破控制、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初期支护(包括二次衬砌、仰拱施工)跟进进度和施工质量、地质情况(是否与设计相符);
c)施工用电、火工品管理、应急预案及演练、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情况;
d)隧道内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入隧道登记(翻牌)制度落实情况;
e)施工承包商安全管理人员、监理履行职责及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等。
5.3.2 隧道检查要求
a)隧道安全检查以施工承包商自查为主,监理监督、指导、管理为辅,业主工程部、qhse部不定期对隧道安全进行抽查;
b) 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每月至少参加一次隧道安全检查,专职安全员每天应至少组织各班组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人员每次检查均应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填好安全检查记录表,跟踪复查;
c) 施工承包商各隧道专职安全员应严格履行安全检查责任,对隧道安全重(难)点的风险段落加强日常检查;
d)施工监理每天应对施工现场作业情况、施工承包商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5.4 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要求
5.4.1 一般规定
a)施工承包商应对施工场地作出详细的部署和安置,出碴、进料及材料堆放场地应妥善布置,弃碴场地应设置在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环境的地段,并做好现场的挡护工程。对风、水、电、路等设施作出统一安排,并在初始进洞施工前完成;
b)施工承包商进洞前应先作好洞口工程,稳定好洞口的边坡和仰坡,作好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致危及隧道的施工安全;
c) 施工承包商各班组之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安全等情况记载于交接班的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d)施工承包商所有进入隧道工地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e)遇有不良地质地段施工时,施工承包商应按照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先护顶、强支护、早衬砌的原则稳步前进。如设计文件中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应进行超前钻孔,探明情况,采取预防措施;
f)对于隧道出入口段有乡村公路出入或有建筑物时,施工承包商必须做好对公路及建筑物的防护,并定期对其进行沉降观测及记录,若有发现异常情况需及时采取加固措施,以确保公路的行车、行人及既有建筑物的安全。
a)施工承包商设置的洞口截、排水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排水系统通畅,无积水;
b)施工承包商施工道路的引入和施工场地的平整应减少对原地貌的破坏和对洞口岩体稳定的影响;
c)洞口邻近有建(构)筑物时,施工承包商开挖爆破应采用控制爆破技术,并监测振动速度,其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
d) 施工承包商应对洞口边、仰坡上方的天沟及时施作,对土质天沟应随挖随砌,不使水冲刷坡面。
a)隧道开挖前,施工承包商应编制开挖专项技术方案,方案应包括开挖方法、工艺流程、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
b)施工承包商制定的隧道开挖方法应根据其地质条件、断面大小、施工装备、工期等条件的变化,在施工过程中进行适宜的调整;
c)施工承包商采用钻爆开挖时应符合设计要求,控制循环进尺,减少对围岩的扰动,并不应对初期支护、衬砌结构和施工设备造成损伤;
d)施工承包商进行隧道双向开挖接近贯通面时,两端施工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当隧道两个开挖工作面距离接近15m时,必须采取一端掘进另一端停止作业,并撤走人员和机具的措施,同时在安全距离处设置禁止入内的警示标志;
e)施工承包商采用钻爆法开挖时应考虑爆破振动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采取减小振动和降低噪声的技术措施;
f)施工承包商进行隧道找顶作业必须在通风后进行,并有专人指挥,照明应有充足的光照度;找顶后必须进行安全确认,合格后其他作业人员方可进入开挖工作面作业;
g)施工承包商在开挖下一循环作业前,必须对照设计,检查初期支护施作情况、确保施工作业环境安全;
h)施工承包商出入隧道作业人员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并进行翻牌登记。
5.4.4 爆破作业
a)施工承包商于洞内的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并有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爆破操作资质证书的专职爆破工担任,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应撤到不受气体、震动和飞石损伤的地点;安全距离为:
1)独立巷道不少于200m;
2)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b) 施工承包商在两个开挖面相距200m内时,爆破必须提前一个小时通报,以便另一头作业人员撤离险区;
c)施工承包商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
d)施工承包商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e)施工承包商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流泥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f)施工承包商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药;
g)施工承包商在进行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如一人点炮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点燃计时导火索,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当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所有爆破工必须撤离工作面;
h)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施工承包商的爆破人员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i)当施工承包商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m;
j)爆破后必须经过15min通风排烟后,施工承包商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或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才可撤除警戒,允许其他施工人员进入工作面;
k) 施工承包商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l)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施工承包商两端应加强联系,统一指挥。当两端开挖面间的开挖距离余8倍循环进尺,或接近15m时,应停止一端工作,将人员、机具撤走。并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立警戒标志,并防止人员误入危险区;
m)土质或岩石破碎隧道接近贯通时,施工承包商应根据岩性适当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此时只准一端掘进,另一端的人员和机具应撤离至安全地点。贯通后的导坑应设专人看管,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通行;
n)爆破器材运输
1)施工承包商在隧道工程外部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2)施工承包商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人力运送时雷管与炸药不得由一人同时运送。汽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装在二辆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m以上;有轨机动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不宜在同一列车上运送,如必须用同一列车运送时,装雷管与炸药的车辆必须用三个空车厢隔开;
3) 施工承包商采用人力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并应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运送的炸药数量不得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
4)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不得超过二层;
5)施工承包商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等运送爆破器材。
a)施工承包商在隧道爆破后应及时进行通风、照明、找顶等工作,确认工作面安全及通风、照明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装碴作业;
b)施工承包商的装碴作业应规定作业区域,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
c)施工承包商的装碴与卸碴作业应有专人指挥,作业场地的照明应满足作业人员安全操作的需要;
d)隧道施工运输路线的空间必须满足最小行车限界要求,并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在洞口、设备、设施等位置设置信号和标志予以警示;
e)施工承包商运输车辆不准超载、超宽和超高运输,不得人货混装。车辆行驶中应随时观察线路有无障碍和洞内其它设施、设备、临时支撑等有无侵入限界情况。运输线路或道路应保持平整、畅通,并设专人按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维修和养护。线路或道路两侧的废碴和杂物应随时清除;
f)进出隧道人员必须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a)施工承包商隧道支护施工作业面用电应符合临时用电的要求,其照明应满足安全作业的需要;
b)施工承包商在隧道支护每项工序施工前均应对作业面进行检查,清除松动的岩石和喷射混凝土块;
c)施工承包商的隧道支护必须按初喷→架设钢架(钢筋网)、锚杆→复喷的程序施工。在爆破、找顶后,应立即初喷混凝土封闭围岩;
d)隧道支护施工质量必须达到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施工承包商超前支护应在完成开挖工作面的加固后进行,每循环之间应有足够的搭接长度与初期支护有效连接;
e)特殊地质条件的隧道,施工承包商应根据具体地质情况采取超前支护、预加固处理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
f) 施工承包商安全人员应按设计和工艺流程施工,负责各工序的安全检查,每次支护作业均应进行安全检查。
a) 施工承包商进行衬砌施工作业时用电应符合临时用电的要求,其照明应满足安全作业的需要;
b)一般地段隧道施作衬砌应在围岩和初期支护变形稳定后进行,施工承包商应在浅埋、偏压、围岩松散破碎等特殊地段的隧道和洞口段应尽早施作衬砌;
c)在软弱、破碎、高地应力、大变形的围岩地段,施工承包商应对仰拱作业随开挖及时施作,尽快形成封闭环,并超前于墙拱衬砌。同时应合理确定与开挖和衬砌作业面的距离;
d)施工承包商进行衬砌作业时,台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衬砌台车、台架组装调试完成,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e)施工承包商应安排专人对衬砌作业台架的移动进行指挥,慢速移位,工作区严禁非作业人员和车辆通行、停留;非作业人员、设备、材料、工器具等应撤离到安全地点;
)每项衬砌作业完毕后施工承包商应及时清理作业场地、消除安全隐患,保持作业场地清爽、通行无碍。
a)施工承包商应做好排水工作,防止涌水淹没洞室,危及人员、设备和环境安全,影响施工质量和进度;
b)施工承包商施工前必须根据设计提供的工程及水文地质资料,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研究,预计可能出现的地下水情况,估计水量,制订排水方案;
c)施工承包商施工前应对地表水进行处理并及早修建洞口防排水设施,防止地表水渗漏及冲刷边仰坡危及结构及施工安全;
d)施工承包商应对洞内施工排水沟经常清理,保持畅通,防止淤塞;
e)施工承包商应对洞内反坡排水采用机械排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方式应根据距离、坡度、水量和设备情况布置管路,一次或分段接力排出洞外;
2)集水坑容积应按排水量合理确定,其位置应减少施工干扰;
3)配备抽水机的功率应大于排水量的20%以上,并应有备用台数。
f)在膨胀岩、土质地层、围岩松软地段,施工承包商应铺砌水沟或用管槽排水,洞内施工用水应加强管理,严格控制;
g)对富水软弱破碎围岩、岩溶等有突涌水风险的隧道,施工承包商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h)对于隧道内有水地段电线的设置,施工承包商必须按有关要求进行铺设,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及防水灯头和灯罩。施工现场电线、电缆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确保绝缘良好。
a)通风与防尘
1)隧道施工独头掘进长度超过150m时,施工承包商必须采用机械通风,隧道施工通风应纳入工序管理;
2)隧道施工应保证对每一作业人员供应新鲜空气不小于3m;/min;
3)隧道施工通风的风速,开挖时不应小于0.15m/s。
4)隧道施工环境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应满足下列卫生及安全标准的要求:
--空气中氧气含量按体积计不得低于20%;
--粉尘容许浓度,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不得大于2mg;
6)常见有害气体容许浓度:
--一氧化碳容许浓度不得大于30mg/m3。在特殊情况下,施工人员必须进入开挖工作面时,浓度可为100mg/m3,但工作时间不得大于30min;
--二氧化碳按体积计不得大于0.5%;
--氮氧化物(换算成no2)浓度应在5mg/m3以下;
--隧道内气温不得高于28℃;
--隧道内噪声不得大于90db;
--长及特长隧道施工应有备用通风机和备用电源,施工承包商应保证应急通风的需要。
7)通风机、通风管安装与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通风机控制系统应装有保险装置,当发生故障时应自动停机;
--通风管沿线应每隔50~100m设立警示标志或色灯;人员严禁在风管的进出口停留;
--通风管安装作业台架应稳定牢固,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施工承包商应对隧道施工人员配备防尘口罩、耳塞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洞内作业人员应定期体检,保障健康。
b)供风
1) 施工承包商的空压机站应有防水、降温和保温设施,并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距离居民区较近时应有防噪声、防振动的措施;
2)空压机的使用、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储气罐、安全阀、压力表应按规定进行检验;
--使用前应检查空压机的安全状况,确认完好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维护,确保安全运转;
--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并作好交接班记录,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岗;
--运转过程中不得随意松动、拆卸任何管路附件和接头,防止设备内部带压的气液混合体溢出伤人;
--检修或维护时必须停机、切断电源并排尽压缩空气,同时将配电箱锁闭并悬挂“严禁合闸”警示牌,防止意外启动导致人员及设备的损伤。
3)供风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供风管的材质及耐风压等级应满足相应要求,不得采用伪劣或不合格管材;
--供风管安装前应进行检查,当有裂纹、创伤、凹陷等现象时不得使用,管内不得留有残余物和其它脏物;
--洞内供风管应敷设在电缆、电线路的相对一侧,不得妨碍运输和影响侧沟施工。风管网路中应分段设控制闸阀,以利于控制和检修;
--供风管应敷设平顺,接头严密,不漏风。软管与钢风管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风管拆卸必须在空压机停机或关闭闸阀后进行。
4)供风系统使用过程中施工承包商应设专人负责检查和维护,对漏风管路及闸阀等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c)供水
1)施工承包商用水使用前应经过水质鉴定,并符合施工用水水质要求;
2)施工承包商采用的蓄水池不得设于隧道正上方,水池基础应置于坚实地基上;蓄水池顶部必须设防护棚,四周应设防护栏,并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止人员坠入;
3)机械抽水时施工承包商应安排专人负责,当抽水机房设在河边时,应有防洪措施。水池与机房之间应保持通信联系;
4)施工承包商使用的抽水机,电机的绝缘阻值应符合要求,机体应有可靠的接地接零保护;
5)供水管道在安装前施工承包商应进行检查,有裂纹、创伤等现象时不得使用,管内不得留有残余物;
6)供水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供水管路应敷设平顺,接头严密,不漏水;
--洞内管道应铺设在电缆、电线路的相对一侧,不得妨碍运输和通行。
d)供电
1)隧道供电电压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隧道内供电线路布置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成洞地段固定的电线路,应用绝缘良好的塑料绝缘导线架设。施工地段的临时电线路应采用橡套电缆,并应挂设在临时支架上;
--照明和动力电线路安装在同一侧时,必须分层架设;
--36v低压变压器应设在安全、干燥处,机壳接地,输电线路长度不得大于100m;
--动力干线上的每一分支线,必须装设开关及保险装置。严禁在动力线路上加挂照明设施。
3) 规定:
--隧道内照明的光照度应充足、均匀,不得有闪烁;
--采用普通光源照明时,其光照度应满足下表的要求;不安全因素较大的地段应加大光照度;
隧道施工照明要求
施工作业地段 最小光照度(l_)
开挖工作面 50
其他作业地段 30
运输通道 15
成洞地段 10
隧道施工照明应采用防水、防尘灯具。
注:l_指光强度单位
5.4.10 隧道防火
a)施工承包商各洞口施工区、料库、皮带运输机等处均应设置有效而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明显的标志,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做他用;
b)洞口20m范围内的杂草必须清除。火源应距洞口至少30m以外。库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
c)洞内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和其它易燃物品。
5.4.11 瓦斯(天然气)防治
a)为确保安全,施工承包商必须加强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工作,尤其是加强对瓦斯(天然气)的超前预测、预报;
b)施工承包商在进行超前地质预报钻探时,对钻探孔除观测岩性、岩质变化情况,同时应对孔口有害气体进行量测,如若发现有瓦斯、天然气的排溢异常情况,立即将施工人员撤出洞外,加强通风,并立即向监理工程师、设计院、建设单位报告,制定处理措施,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洞口向里逐段进行检测,当洞内有害气体浓度降低至安全施工范围内后,方可组织人员进洞施工;
c)在确定含瓦斯(天然气)地层隧道施工时,施工承包商所有机电设备均应采用防爆型,建立洞口安检制度,加强火源管理,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针对瓦斯(天然气)等有害气体的钻探、监测工作,并采取不间断通风的措施;
d)瓦斯(天然气)的监测:施工承包商应设专职监测人员,配备瓦斯浓度监测仪等仪器,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测定瓦斯(天然气)浓度,判断瓦斯(天然气)是否对施工安全构成威胁,并采取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
e) 瓦斯防治主要是消除瓦斯超限和积存,断绝一切可能引燃瓦斯爆炸的火源;
f) 施工承包商隧道内严禁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等有火焰的灯火照明。任何人员进入隧道必须接受检查,严禁将火柴、打火机及其他可自燃的物品带入洞内;
g) 电灯照明
1)电压不得超过110v;
2)输电线路必须使用密闭电缆;
3)灯头、开关、灯泡等照明器材必须采用防爆型,开关必须设置在送风道或洞口。
h)矿灯照明
1)每个洞口常备的完好矿灯总数,应大于经常用灯总人数的10%;
2)矿灯均需编号,常用矿灯的人员应固定灯号;
3)矿灯如有电池漏液、亮度不足、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和胶壳破裂等情况,严禁发出。发出的矿灯,最低限度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h;
4)使用矿灯人员应严禁拆开敲打和撞击矿灯。出洞或下班时,应立即将矿灯交回灯房。
i)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施工承包商必须停止电钻打眼;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施工承包商严禁装药放炮;
2)电动机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施工承包商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运行;
3)掘进工作面的局部瓦斯积聚浓度达到2%时,其附近20m内,施工承包商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
j)因超过瓦斯浓度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施工承包商必须在瓦斯浓度降低到1%以下时方可开动;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的掘进工作面只准人工复电。
k)隧道爆破作业
1)严禁施工承包商采用火花起爆和裸露爆破;
2)爆破时,施工承包商宜使用瞬发电雷管,若采用毫秒雷管时,其总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严禁使用秒和半秒延期电雷管;
3)施工承包商应使用安全炸药;
4)隧道单线应撤出300m以外;
5)瓦斯隧道中,施工承包商采用的机具,如通风机、电话机、放炮器等,必须采用防爆型;
6)施工承包商必须严格采用湿式凿岩,洞内使用的金属锤头必须镶有不产生火花的合金。装碴使用的金属器械,不得猛力与石碴碰击,铲装前必须将石碴浇湿;
7)洞内装设及检修各种电气设备时,施工承包商必须先切断电源。电缆互接或分路时必须在洞外进行锡焊和绝缘包扎并热补。严禁在洞内电缆上临时接装电灯或其他设备。电缆在洞内接头时,应在特制的防爆接线盒内或有防爆接线盒的电气设备内进行连接;
8)有瓦斯的隧道,施工承包商必须在每个洞口设专职瓦斯检查员。一般情况下每小时检测一次,并将结果记入记录薄。检测瓦斯的检定器应每季度校对一次;
9)通风时施工承包商须采用吹入式。通风主机应有一台备用机,并应有两路电源供电。通风机停止时,洞内全体人员必须撤至洞外;
10)隧道内严禁一切可以导致高温与发生火花的作业;
11)隧道施工时施工承包商必须配备必要的急救和抢救的设备和人员。施工人员必须具有防止瓦斯爆炸方面的安全知识。
a)隧道施工前施工承包商必须根据设计提供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制定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b)隧道施工前施工承包商必须针对不同风险源制订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施工中应有足够的抢险、急救物资储备;
c)隧道施工时,施工承包商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与实施地质预测、预报方案,并根据地质预测、预报的结果及时调整隧道施工方案;
d)隧道施工时,施工承包商应按围岩监控量测方案实施。当发现围岩和支护体系变形速率异常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情况严重时应将全部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e)每道施工工序作业前,施工承包商应安排当班安全员用班前安全讲话的形式,将作业风险和安全措施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安全措施执行。
6附件
附件一 隧道施工现场应急处置
附件二 现场项目部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三 福建管网项目组应急响应流程图
7相关文件
7.1《气电集团hse管理体系》
7.2《福建管网项目组hse管理体系》
7.3《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23-2007
7.4《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jf60-2009
7.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7.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
7.7《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
7.8《公路隧道施工技术细则》jtgt f60-2009
7.9《油气田及管道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568-2010
7.10《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
7.1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7.12《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7.13《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7.14《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规范》gb/t50315-2000
《石油天然气管道穿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y/t4079-199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岩土工程技术规范》db29-20-2000
7.1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00 年局部修订)gb3095-1996
7.1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7.2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7.21《公路隧道通风照明设计规范》jtj026.1-1999
8记录和表单
无
第15篇 隧道防溜车管理办法
一、机车车组防溜措施
1、机车运行前必须严格执行机车车辆操作规程行车,认真检查机车机况是否良好,特别是机车刹车系统是否安全可靠,严禁车辆带病运行。
2、机车组运行过程中严格执行有轨运输管理办法要求中“三不超、五不开”之要求。
3、机车组运行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机车组接班后严格检查车辆防溜车设备与器具是否齐全(铁楔、撬棍)。
4、机车在进洞需经调度室安排方可进入施工隧道内,机车组进入隧道内进行摘挂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车辆摘挂作业顺序(安设好铁楔阻车器)要求方可摘挂。严禁在运行中进行摘挂作业和利用惯性进行自然摘挂作业。严禁溜放所有车辆。
5、机车拖挂平板或砼罐车作业时,因施工需较长时间停车时司机不得下车,必须不间断监视制动风缸风压,当总风缸风压低于500kpa时要及时补风,在线路坡度超过 2.5‰作业时,且停车时间超过 20分钟时,调车员下车放置 双止轮器止轮,止轮器应放在车辆一侧的两端,必须紧贴车轮踏面,防止制动失灵时轨道车溜逸。
6、当需要摘挂单独停放的平板车或其他车辆时,必须在车辆前后安设止轮器必须要安好压实 一侧双止轮器止轮,防止车辆在重力作用下自行溜逸。
二、工区防溜车安全管理措施
1、洞内作业人员如发现有车辆溜车,应该尽快躲避至附近避车洞内并及时提醒周围的工作人员主动避让。
2、洞内作业人员在没有施工作业时严禁在轨道上坐、卧、停留或休息。
三、防溜车其他要求
1、长陡坡应有防止溜车伤人的严密的安全措施,如:反坡隧道在衬砌、捡底、掌子面在等人员相对集中适当处,正坡隧道在洞口附近设置人员警戒或强制翻车颠覆装置等。
2、严禁无轨机动车辆进洞,如确需,则必须制定严密的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3、非机动车无牵引车牵引下坡时,严禁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