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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管理办法9篇

发布时间:2023-01-14 21:45:09 查看人数:42

加油管理办法

第1篇 加油站动火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加油站动火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办法》,参照《石油库动火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加油站的爆炸危险区域或火灾危险区域内,使用各种直接或间接明火施工作业的都称之为加油站动火。主要包括以下作业:

1、使用电焊、锡焊、焊割等;

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及明火照明等;

3、烧烤煨管、铸、锻、电钻、砂轮作业等;

4、熬(浇)沥青、炒沙子等;

5、非加油和卸油的机动车辆进入储油区和爆炸危险区;

6、使用非防爆的通讯电气设备和电动工具等。

第二章  加油站动火等级划分

第三条  加油站动火分为三级:

1、凡是在油品储油区、加油区、汽车卸油区、雨棚、雨棚柱和桶装油品(含润滑油)储存间或棚、油泵房、公路收发油栈台、隔油池及污水处理设施的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动火,以及虽移出该区但盛装过甲、乙类油品的各类油罐、油桶、输油管线等均为一级动火;

2、凡是在加油站区域之内,一级动火所列的区域之外,且符合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中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的火灾危险区域内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

3、凡在符合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中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的站房和一般用电区域内对通常设备的动火(用火)均为三级动火。

第三章  动火前的准备工作

第四条 动火票的办理要求

1、凡进行一、二级动火作业必须按照审批程序及权限办理《加油站动火作业票》。

2、三级动火(用火)作业必须按照审批程序和权限填报《加油站用火审批单》。

第五条 动火票的审批权限

1、一级动火作业的《加油站动火作业票》应由直属公司和当地消防部门审查同意,经市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并报省分公司备案。

2、二级动火作业的《加油站动火作业票》应由储运安全部审查同意,经片区经理批准,并报市公司备案。

3、三级动火(用火)作业的《加油站用火审批单》由加油站长填报,片区经理审核同意,加油站长批准,并备案。

第六条  动火作业前由加油站提出申请,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动火票,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逐级上报,分级负责。动火票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加油站、片区经营部、储运安全部对审核过的动火作业票,必须以档案的形式保存一年以上。一级动火票储运安全部必须报省分公司备案。

第六条 动火票办理程序

1、一级动火前,由直属公司主管经理组织加油站长、施工管理部门、施工设计单位、片区经理、储运安全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深入现场调查、协商、制定动火措施。然后由储运安全部与当地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市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2、二级动火前,由片区经理组织加油站长、施工管理部门、施工设计单位和储运安全部深入现场调查、协商、制定动火措施。然后由储运安全部审核同意,片区经理批准。

3、三级动火前,由加油站长与片区经理深入现场调查、协商、制定动火(用火)措施。然后由片区经理审核同意,加油站长批准。

第七条  外来施工单位在加油站施工动火,应由工程项目甲方负责部门提出,加油站填制动火票,其主管领导会同工程项目甲方主管领导和施工单位主管领导共同落实防火措施;分别由加油站长和施工单位安全员担任主监护人和监护人,共同负责动火作业,严格按动火等级、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动火票,负责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监督按动火票中的时间、地点、任务和作业内容进行动火。

第四章  动火作业的基本安全要求

第八条  正常生产的储油区、加油区、卸油区内,凡是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火,凡是能拆下来的必须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节假日除生产必须外禁止动火。

第九条  动火作业必须按要求填写《加油站动火作业票书》,且一张只限一处使用。

第2篇 车队加油车管理办法

加油车属于危险运行车辆,正确操作加油车是保证加油车正常作业和加油车司机及附近人员安全的重要途径,为了保障我队加油车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加油员确保加油车清洁,油罐及输油系统应定期清洗,输油胶管两端内外接头应经常涂抹润滑油,加油车拆装时轻松方便。油管每次工作完毕后,及时清理,以保证管内清洁。

2、加油车油泵的使用与保养,严格按其使用维护说明书执行。

3、加油车在配送油时,现场必须配备35kg灭火器两具。

4、加油作业前,必须使用避电杆插入潮湿土地内,加油车搭地胶带应接地,作业过程中应始终保持导静电良好。

5、安全阀、过滤器网应经常检查并清洗。

6、油罐和管道系统应定期清洗。定期检查加油车管道系统各联接处是否联接良好,密封可靠。

7、应保持呼吸阀的清洁,使呼吸阀处于工作状态,加油车阀内的弹簧不得随意更换,以免影响吸、放气的效果。当呼吸阀堵死时,有造成加油车罐体变形的危险。

8、为了预防油车发生火灾事故,在排气管、消音器损坏,管路漏油,加油车导电极坏或断裂时都不允许用金属物品敲打油车上的零部件,加油车以免产生火星,油车上应随时准备好消防器材。

9、加油车底盘部分和发动机部分的使用保养,按汽车底盘使用说明书执行。底盘定期保养维修。

10、加油车配备灭火器两支(4kg),加油人员应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按其使用说明进行检查和保养。

11、进泵网应经常拆洗,以防加油车油渣堵塞滤网,影响流量。

12、如果底部管道因天寒冻结,不得用火烘烤加油车,可用热蒸气融化或将车开进暖房是解冻。

13、加油车加油作业前,应检查管道系统是否漏油,加油车接地线是否断开,排气管是否损坏,发现问题应先解决再作业。

14、当需进入油罐内工作时,应注意通风良好,罐外须有人防护。

15、量油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加油车在冬季,自吸泵内如有水必须将水放尽,以防冻破泵体。

16、球阀通过的介质不宜过脏,以保护加油车密封环,提高加油车球阀的使用寿命,各球阀不宜长期处于半关半开状态下工作,否则易使密封环变质,在行车中各球阀手柄应处在关闭状态。

17、如果加油车装油状态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时候,需要咨询加油车生产厂家,如果在维修厂进行维修的时候,切忌带点,带火作业,避免加油车燃爆事故发生。

第3篇 加油站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及使用管理办法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二十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4篇 车辆维修、加油及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车辆维修管理,保证车辆安全行驶,降低车辆管理成本,规范车辆维修、加油、及费用报销审批程序,特制订此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集团所有公务用车辆的维修、加油及费用报销皆适用此规定。

第三条:车辆维修管理

1、所有车辆实行定点厂家维修。定点修理厂应该是维修质量好、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务意识强、有一定规模和档次的正规修理厂。高档车辆和特种车辆或定点厂无法修理的,经行政管理中心总监审批后,可送其它专修厂;

2、凡车辆需送厂维修前,必须由责任司机填写《车辆维修申报表》,详细列明需维修的项目及费用预算,交车队负责人对其车辆进行检验,并在车辆维修单上加具审核意见,报行政部审核及行政管理中心总监审批。除特殊原因外,未办齐上述手续的,维修费不予报销;

3、车辆在行驶时发生机械故障急需维修的,驾驶员须立即向车队长及行政部车辆调度负责人报告,在经批准后可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问题;

4、在车辆的修理过程中,车队负责人及责任司机须加强对维修的监督,并对修复后的车辆进行认真地检验,如实际维修和车辆送修单不相符时,应及时地到修理厂核实。在对该车的所有维修事项确认无误后,由责任司机和车队负责人在维修结算明细清单上及报销单上共同签名,附《车辆维修申报表》报行政部审核,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按财务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5、所有车辆的配套工具实行自我保管制度,每车工具先进行清点,不足的按所需的品种、数量,经规定程序审批后一次购齐,登记造册后,交由该车责任司机负责保管。移交车辆时必须清点工具,交接清楚,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第四条、车辆加油管理

1、所有车辆实行定点加油站加油,如有特殊情况需另行加油的,必须电话请示行政部车辆调配负责人同意,且油费发票须由随车人员签名证明。不符合上述规定程序的,油费不予报销;

2、高层领导专用车的非定点加油,可不经行政部,但其加油发票须经配用该车的领导签名认可。

第五条、车辆费用报销管理

具体报销管理方法详见《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有与以前制度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七条 本规定经集团公司制度建设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长批准后执行,本规定的解释、修订权属于集团公司制度建设委员会。

第八条 本规定自董事长签发之日起生效。

第5篇 油库加油管理办法

一、目的

根据龙宇钼业行字【2010】260号文《加油站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规范矿山公司油库加油工作的各项流程,保证油库加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职责

矿山公司机电科为油库加油站的日常管理部门,与供应部协调各类油品的及时到货,并监督油库运行是否正常。运输车间为加油站工作的具体执行实施部门,建立健全相应的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明确油库值班员及加油车司机的责任与分工,负责油品计划的上报及对加油值班员、加油车司机的日常管理与考核。

三、加油范围

对南泥湖矿山公司自有用油设备和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的小庙岭选矿公司、供应部及机关综合办等外部用油设备加油。

四、加油管理流程

1、供应部为到油库加油的公司内部车辆及设备配备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每月26号至28号,由供应部管理员到矿山公司加油站为车辆及设备司机加油卡充值,司机必须持有本单位加盖公章且有领导签批的用油申请,否则不予充值。月末25号,由加油站工作人员将车辆及设备司机的加油卡中剩余油量统计汇总上报供应部管理员。

2、公司综合办、小庙岭选矿公司、供应部等外部用油设备到加油站持卡加油的同时,需在油库台帐上登记并签字确认。

3、凡能到加油站加油的矿山车辆及设备,司机在持卡加油的同时,还必须到本单位材料员处开据三联单(材料员、设备司机、加油值班员各存一联),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方能加油。

4、凡不能到加油站加油的矿山车辆及设备,每天上午8点至下午6点由流动加油车到现场加油。加油前由设备司机到本单位材料员处开据三联单(材料员、设备司机、流动加油车司机各存一联),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方能加油。

5、流动加油车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加油车安全操作规程》,到加油站加油时,必须在加油站登记台账上签字确认,每车一核对进出油票据与数量。

6、车间材料员、加油车司机、加油值班员每10天将各自保存的三联单及加油汇总清单提交机电科管理员进行核对统计。每月26日机电科管理员将每月各单位、各设备的用油情况统计汇总后,以报表形式上报供应部、企管部及矿山公司的分管领导。

7、根据用油消耗定额,车间负责对单台设备的用油消耗进行市场化考核,机电科负责对车间的用油消耗进行市场化考核,企管部负责对公司各单位的用油消耗进行市场化考核。

五、其他

1、对于违反本制度、不按程序、私自随意加油的,按经济损失的二倍进行处罚,并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2、对于私自倒卖油品,一经发现,交由公司严肃处理。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龙宇钼业南泥湖矿山公司。

龙宇钼业南泥湖矿山公司

2022年1月23日

第6篇 加油站动火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加油站动火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依据 《公司关于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办法》 ,参照 《石油库动火安全管理办法》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加油站的爆炸危险区域或火灾危险区域内,使 用各种直接或间接明火施工作业的都称之为加油站动火。主要 包括以下作业: 1、使用电焊、锡焊、焊割等; 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及明火照明等; 3、烧烤煨管、铸、锻、电钻、砂轮作业等; 4、熬(浇)沥青、炒沙子等; 5、非加油和卸油的机动车辆进入储油区和爆炸危险区; 6、使用非防爆的通讯电气设备和电动工具等。

第二章 加油站动火等级划分

第三条 加油站动火分为三级: 1、凡是在油品储油区、加油区、汽车卸油区、雨棚、雨棚 柱和桶装油品(含润滑油)储存间或棚、油泵房、公路收发油 栈台、隔油池及污水处理设施的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动火,以及 虽移出该区但盛装过甲、乙类油品的各类油罐、油桶、输油管 线等均为一级动火; 2、凡是在加油站区域之内,一级动火所列的区域之外,且 符合 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中站内 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的火灾危险区域内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3、凡在符合 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 范》中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的站房和一般用电区域内 对通常设备的动火(用火)均为三级动火。

第三章 动火前的准备工作

第四条 动火票的办理要求 1、凡进行一、二级动火作业必须按照审批程序及权限办理 《加油站动火作业票》 。 2、 三级动火 (用火) 作业必须按照审批程序和权限填报 《加 油站用火审批单》 。 第五条 动火票的审批权限 1、一级动火作业的《加油站动火作业票》应由直属公司和 当地消防部门审查同意,经市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并报省分公 司备案。 2、二级动火作业的《加油站动火作业票》应由储运安全部 审查同意,经片区经理批准,并报市公司备案。 3、三级动火(用火)作业的《加油站用火审批单》由加油 站长填报,片区经理审核同意,加油站长批准,并备案。 第六条 动火作业前由加油站提出申请,施工管理部门负 责办理动火票,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逐级上报,分级负责。 动火票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加油站、片区经营部、储运安 全部对审核过的动火作业票,必须以档案的形式保存一年以上。 一级动火票储运安全部必须报省分公司备案。 第六条 动火票办理程序 1、一级动火前,由直属公司主管经理组织加油站长、施工 管理部门、施工设计单位、片区经理、储运安全部和当地公安 消防部门深入现场调查、协商、制定动火措施。然后由储运安 全部与当地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市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2、二级动火前,由片区经理组织加油站长、施工管理部门、 施工设计单位和储运安全部深入现场调查、协商、制定动火措 施。然后由储运安全部审核同意,片区经理批准。 3、三级动火前,由加油站长与片区经理深入现场调查、协 商、制定动火(用火)措施。然后由片区经理审核同意,加油站长批准。 第七条 外来施工单位在加油站施工动火,应由工程项目 甲方负责部门提出,加油站填制动火票,其主管领导会同工程 项目甲方主管领导和施工单位主管领导共同落实防火措施;分 别由加油站长和施工单位安全员担任主监护人和监护人,共同 负责动火作业,严格按动火等级、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动火票, 负责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监督按动火票中的时间、地点、任务和作业内容进行动火。

第四章 动火作业的基本安全要求

第八条 正常生产的储油区、加油区、卸油区内,凡是可 不动火的一律不动火,凡是能拆下来的必须拆下来移到安全地 方动火。节假日除生产必须外禁止动火。 第九条 动火作业必须按要求填写《加油站动火作业票 书》 ,且一张只限一处使用。 第十条 动火票的有效时间 1、一级动火票有效时间不超过 8 小时; 2、二级动火票有效时间不超过 3 天; 3、三级动火票有效时间不超过 15 天; 4、加油站固定用火点每 6 个月由零售管理部 hse 委员会召 集,片区经理和储运安全部或消防部门等单位检查认定一次, 加油站要做好记录备查。 第十一条 进入设备内部动火,必须遵守《关于进入有限 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和《油罐清洗安全规程》的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 高空作业必须符合高空作业安全要求,采取必 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 临时用电,加油站必须根据批准的动火票,按 照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用电手续,双人复核。 第十四条 在动火作业期间,加油站不得接卸油品,任何 车辆不得进入加油站停放,一级动火时加油站应停止营业。 第十五条 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油品来源,加好盲 板(也可采用黄泥、玻璃腻子与石棉绳掺和堵塞等方法截断管 路) ,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并对动火部位和周围 15 米范围内场所油气浓度检测。 第十六条 动火前对动火点必须进行油气浓度检测,油气 浓度在爆炸下限的 20%以下时方可动火。 检测合格后动火作业期 间,应随时检测。动火停止超过一小时,必须重新检测。 第十七条 油桶动火前必须先经过蒸洗打开桶盖,动火作 业前先用长火向桶口试射,如有回火则应重新蒸洗。焊接时, 人员站在桶侧,严禁站在桶底或桶顶的方向。 第十八条 动火点 15 米以内安全可能受到威胁时,应采取 以下措施: 1、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2、关严罐顶所有孔盖,关闭加油机发油管线上阀门,用淋 湿的石棉被捂住呼吸阀和油枪等,或用长胶管与呼吸阀连接, 引至远处; 3、采取有效的砌墙或淋水帆布隔离等隔断油气进入动火点 的措施,必要时增派监护人到相关地点进行监护。 第十九条 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含六级)不准动火。特殊 情况必须动火时采取围隔等措施控制火花飞溅范围。 第二十条 动火票是动火依据,不得涂改、代签,并要妥 善保管和存档。 第二十一条 动火现场 5 米以内不得有易燃物、积水、障 碍物,以便在紧急情况下,施工人员能迅速撤离现场。 第二十二条 动火现场要按动火措施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 设施和消防器材,必要时通知消防车现场保护。 第二十三条 动火完工后,加油站长对现场进行认真检查, 确认无火种存在,每个可能渗漏和跑冒油口、点、接头等正常, 临时用电拆除和配变电系统正常,动火设备、工具及其它物品 清理后,方可离开。

第五章 动火人职责

第二十四条 动火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 等级,持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 按动火票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第二十六条 动火前必须确认安全措施已是符合要求。第二十七条 按规定摆放动火设备、工具,穿戴劳动防护 服装、防护器具。 第二十八条 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第六章 监护人职责

第二十九条 加油站长必须经过安全专业培训,经考核合 格,持证上岗。 第三十条 了解动火区域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 和设备状况,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 第三十一条 有责任心,坚守岗位,佩带明显标志,对安 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器材到位情况,并 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器,发现问题,有权下令暂时停止动火作 业。 第三十二条 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第三十三条 监护人必须携带动火票,现场检查签字。 第三十三条 禁止以下动火 1、禁止无动火票作业。 2、禁止无监护人动火。 3、禁止安全措施不落实动火。 4、禁止与动火票内容不符动火。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储运安全部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04 年 10 月 15 日起施行。

第7篇 加油站带班长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为加强加油站带班长队伍建设,落实工作职责,提高整体素质,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我站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加强带班长队伍建设的目的和意义

加油站是成品油销售的终端,是连接企业和消费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经济效益的直接创造者。加油站的班组是加油站的组织细胞,班组管理是加油站管理最基本的环节,也是保障企业管理正常运转不可缺少的关键环节。加油站的带班长是兵头将尾,是加油站站长的工作助手,是消费者与企业、员工与企业的连心桥。因此,加强带班长之间的团队建设,有利于培养加油站的团队精神和凝聚力,有利于加油站经营方针和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全面提高加油站管理水平。

带班长的工作职责

带班长是完成营销任务的组织者,是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者,担负着本班次营销和现场管理的双重任务,是本班次营销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工作职责如下:

1. 带领本班员工做好岗前培训,布置任务,调动情绪,调整心态,有序做好接班工作。

2. 在站长的领导下,督促本班员工落实现场管理和规范服务,确保当班期间加油站的正常运营。

3. 带领本班员工对轻油、润滑油、加油卡、燃油宝及便利店商品进行营销推介,积极引导顾客消费。在加油过程中,与顾客一对一、面对面沟通交流,将客户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站长,同时做好客户的维护、开发工作。

4. 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担任兼职安全员,协助站长对本班员工及顾客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5. 负责本班员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带领员工恪守《员工守则》,关心加油员,当好联系站长和加油员的桥梁和纽带。

6. 熟悉并掌握油品计量、卸油操作规程,配合站长做好当班期间的计量工作。熟练掌握加油站业务流程,做好当班相关帐表、台账的填写和系统数据的录入、维护工作。

7. 带领员工做好交接班,保证站内物品完好、现金、票据数目清晰,认真填写加油站交接班记录。

8. 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9. 做好站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10. 重大问题及时向站长汇报;

11.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12. 有制止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权力;

13. 对班内未履行安全职责的人员,有追究责任的建议权力;

14. 负责本班的卫生管理工作,带领本班员工做好卫生;

带班长的基本素质

由于繁重的任务和管理工作的需要,要求带班长应具备较好的品质素质,主要体现在思想进步,要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进取心和实干精神。

调离岗位或淘汰

1. 因自身原因造成安全、资金、数质量事故,给企业造成实际损失的;

2. 作风散漫、消极怠工、不安心本职工作,有损害企业、员工利益的行为、职业道德操守有问题的;

3.有以上情况的不适宜继续做带班长。

第8篇 油罐加油区管理办法

一、人员管理

1、油罐区以下坡路为界,之内区域除固定人员及当班加油司机外,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及逗留;

2、日常没有加油任务时,现场一般为修理工及加油员三人,非本公司外来人员进入现场需经总经理批准有效。

二、加注油料管理

1、油罐灌注油料应选择没有雷雨、通风良好的气象条件下进行,并按安全操作流程做好相应防静电、防泄漏等前置安全措施;

2、卸油应采取封闭式方式进行,严禁敞口式卸油;

3、加注油料完成后,应及时对滴漏于地上的残油进行砂土覆盖,或采取其他安全的加速挥发的措施,保障现场的整洁;

4、加油完成应检查油罐加注口是否锁好,并做好台账登记检查核实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5、严禁加灌油料同时进行车辆修理、汽车零部件拆装等工作,车辆修理工应将金属器件、含油棉纱、手套等纤维制品整理归类,不得在现场随意堆放、扔撒;

6、加注油料期间,应绝对禁止现场任何人接听手机或使用其他无线通讯设备,包括可发射信号的装置,以防挥发性气体引爆。

三、库存油料日常管理

1、加油员应每日进行一次例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液面情况、压力情况、现场是否有易燃物、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是否有油气泄漏、下水系统及管沟内有否残油等涉及安全隐患的情况;

2、加油员应每周不定期检查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完好程度,对作业区内的消防设施采取抽检的方式检验其是否有效;

3、技术性程度高的相关安全检查原则上按季度进行,可以由公司协调,委托江口县石油公司相关专业人员进行。

四、消防及用火管理

1、油料加注现场一般最多停放两台观光车,车距保持在五米以上,其余等待车辆应有序停放在坡上平地;

2、加注现场的车辆应熄火并冷却3-5分钟后再进行加油,加油前还应检查车辆排气管是否有油气滴漏,严重的等其挥发后再加注;

3、在加油期间任何人员绝对禁止吸烟、携带危险易燃易爆品或其他易产生明火的行为发生,现场任何人员不得穿带有金属底的鞋子,以防隐患;

4、确因临时需要的,车辆检修人员应将相关金属工具、拆卸更换的金属零部件等有序摆放在收纳箱或沿修理沟边摆放,不得靠近储油罐、输油管和加油机附近,以杜绝金属碰撞火花的产生;

5、因维修产生的废弃棉纱头、废弃手套、废弃机油或其他易燃废弃物应集中放入专用收集箱内,并及时清理;

5、加油区内绝对禁止任何明火作业和带电作业

6、加油区内门口和其他醒目位置应张贴明显防火标志和防烟火提示语;

7、加油机应配置8kg手提干粉式灭火器一台、6l手提高效化学泡沫灭火器一台,地下储油罐应配置70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一台、100l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一台,相关消防设施应集中摆放在房前专门地方,并方便取用;

五、对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的台账记录

除对加注油料的实时记录外,对上述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应有相应台帐记录,加油员应备有专门的记录本记载定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日期、执行人、执行项目、检查情况记载等内容,如有情况发生的,应及时通报有关主管领导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保障现场安全;

六、责任人及处罚办法

本管理办法执行的第一责任人系主管领导及加油员、维修工,当期在现场的公司员工视同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在员工违规且未及时制止的,应视同有同等连带责任;制止无效时,第一责任人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上述责任人在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不力时,视情节轻重,较轻的首次由公司提出书面警告,从第二次起处罚当事人20-100元直至开除职务;情节较重的首次处罚50-200元直至开除职务;员工违规且制止无效的,直接按情节严重的情形处罚直至开除。

办公室将制定承诺函给加油现场常驻人员及驾驶员,由其签字承诺遵照上述办法执行并同意接受违规后的处理,办公室将会同运营部以定期或不定期巡查、抽查的方式检查现场人员执行情况,发现隐患除提醒记录并事后处罚外,还将其个人违规情况记录进员工个人档案,并与今后的个人提拔、年终奖、个人薪酬绩效挂钩以示制度的严肃性。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贵州三特梵净山观光车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第9篇 加油站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使用管理办法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二十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加油管理办法9篇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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