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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管理办法3篇

发布时间:2023-01-03 20:00:14 查看人数:60

专业技术管理办法

第1篇 石油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根据国家、省人事行政部门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政策及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正式员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员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管理。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及集团公司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

(二)按照集团要求做好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适时调整和控制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

(三)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工作。

(四)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制定任期及年度工作目标,做好任期内及年度考核。

(五)负责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管理。

(六)负责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档案管理。

(七)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信访接待工作。

第五条任职资格评审:

(一)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集团公司统一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产品经销公司评审,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未经集团公司同意擅自委托评审的,不予聘任。

(二)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卫生、翻译(部分专业)等系列已经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任职资格均须通过考试取得,不再开展评审和认定,公司综合办公室、分管领导负责初审报名人员的考试资格,并提交产品经销人力资源部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第三章 考评及证书管理

第六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由上级单位进行,公司负责申报材料及报名资格的初审。

第七条资格证书丢失申请补发时,由本人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当地登报声明作废后再报集团公司予以补办。

第四章 聘任

第八条聘任的基本原则为'按需设岗、公平竞争、评聘分离、择优聘任'。

第九条专业技术岗位及职数设置

(一)公司专业技术岗位包含经济、工程、会计、审计、统计、法律、翻译、档案和政工9个专业类别。

(二)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分别为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0%-25%、50%-55%、25-30%,并随着公司发展逐步提高中、高级人员比例。

(三)经济系列岗位原则上设在决策层和管理层。

(四)严格控制政工系列任职资格评聘数量,原则上应少于经济专业同级岗位职数。

(五)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职数设置由产品经销公司研究决定。

(六)公司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职数设置比例聘任,不能超聘,上一层级聘满,可向下一层级高职底聘,以此类推。

第十条聘任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考核聘任,依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及工作表现进行竞争上岗。在聘期内,实行年度考核,考核不称职者予以解聘或低聘,并调整相应待遇;整个聘期考核优秀者予以续聘,考核不称职者予以解聘或低聘,真正做到专业技术人员能上能下,建立专业技术人员动态管理与淘汰机制,真正打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终生制。

(二)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前需进行7天公示,职工无异议者方可聘任。

(三)坚持岗职匹配原则。

聘任经济类专业技术职务,需在投资规划、市场营销、企业管理、人力资源、行政管理岗位;

聘任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需在工程管理、科技管理、安全环保、信息管理岗位;

聘任会计类专业技术职务,需在财务、会计岗位;

聘任统计类专业技术职务,需在计划、统计岗位;

聘任法律类专业技术职务,需在法务、招标、合同管理、监察、纪检岗位;

聘任翻译类专业技术职务,需在翻译岗位;

聘任档案类专业技术职务,需在档案管理岗位;

(四)专业技术职务不能交叉聘任,聘任某一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时,须将已聘其他不同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解聘。

第十一条聘任程序

(一)公司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按照职数编制经综合办公室审核,主要领导/决策会议审定后进行聘任,并报产品经销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公司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按照职数编制、聘任要求及考核情况经公司综合办公室审核,主要领导/决策会议审定后上报拟聘任人员名单至经销公司,经销公司审批后,公司自行进行聘任。

第五章 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第十二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按hb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

第十三条继续教育的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结合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根据公司人力资源规划、新项目建设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业务水平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

第十四条接受继续教育的形式以参加集团公司、产品经销公司或本公司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为主,还可以通过以下形式进行:

(一)参加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和人事行政部门以及其他培训机构举办的进修班、研修班和培训班;

(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实习;

(三)参加相应的学历教育或攻读学位;

(四)参加国内外学术讲座、学术会议;

(五)出国进修;

(六)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

第十五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80小时,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周期内,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二)连续脱产半年以内、半脱产一年以内接受继续教育享有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公司和个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享受所在单位提供的学习费用和其他条件;

(四)有权就侵害其接受继续教育权利的行为向公司上级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或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六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继续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服从公司安排,完成学习任务;

(三)由公司提供学习费用,连续脱产学习半年以上、半脱产学习一年以上以及被派往国外进修的人员,

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接受继续教育后,应返回公司工作。

第十七条继续教育经费应由单位和个人合理承担。

(一)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经费,按照员工教育经费的规定,应不低于公司内部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总额的1.5%;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和进行课题研究的继续教育费用,可在管理费用和项目资金中安排;

(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或攻读学位,除单位选派以外,均由个人出资。

第六章 纪律与考核

第十八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资格考试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关于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申报高级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将申报人员情况向群众公示(不少于七天),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第二十条对于弄虚作假、违反纪律者将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宣布成绩无效、取消评审申报资格等处罚。

第二十一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按任期及年度进行。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其中优秀比例不得超过20%。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作为晋升任职资格及是否继续聘任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二条对在聘期内因个人失误给单位造成一定损失或严重影响的专业技术人员,除行政处分外,还应予以解聘、低聘并调整工资待遇。

第二十三条对上级部门批转的信访件、举报信以及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处理、并向有关领导及上级部门及时反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hb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hb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职数比例分布表

第2篇 (企业)公司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办法

公司(企业)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办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专业技术干部的资格评审、聘任、考核及评选优秀专业技术干部的程序和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专业技术干部

2引用标准

2.1人职发〈90〉第4号《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2.2人职改字〈87〉10号《关于在企业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实施意见》。

2.3陕纺科字〈97〉6号《关于陕西省纺织系统科技功臣、科技先进企业评选办法》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3.1.1组织机构

a)由总经理、各部门主管领导、人事处处长、宣传部长等组成公司职改领导小组,领导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b)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人事教育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c)成立工程、经济、卫生、会计、统计、政工九个专业初级职务

第3篇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1、根据国家、__关于深化职业改革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不断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的素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进取精神,结合基地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基地专业技术职务均实行聘任制。

3、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中聘任。凡基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只在基地有效。

4、成立专业技术职务管理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基地领导、党委委员、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及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党委书记任组长。该机构主要职责是讨论审批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和讨论决定基地专业技术职称方面的重大问题和有关规定,督促检查本办法的落实情况。职称管理日常工作由综合管理部具体承办。

5、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政工师、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助理统计师、技术员、经济员、会计员、统计员等。

6、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务聘任制和资格聘任制的双轨制。其中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含阶段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6.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后为本单位的业务技术主管,有工作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

6.2阶段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是以完成某项任务的需要而聘任的职务,受聘之后是完成该项任务的业务技术主管,有工作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任务完成自行解聘。

7、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

7.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基地专业技术复杂的二级单位可设置,被聘人员在原个人岗位序列系数的基础上追加0.3的系数,但累计系数不得超过部经理级副职;

7.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基地各二级单位对于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专业可设置,被聘人员在原个人岗位序列系数的基础上追加0.2的系数,但累计系数不得超过经理级副职。

7.3初级技术职称,不设技术职务岗位,凡取得资格均可实行资格聘任,被聘人员在原个人岗位序列系数的基础上追加0.1的系数。

7.4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和基地机关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

7.5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务另设。所设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增加定员,根据基地的生产发展及各岗位实际工作需要,每年由基地职改领导小组通盘考虑,按部门、岗位的需求情况适当扩大聘任职数。

8、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

8.1聘任各种技术职务必须具备的条件。见附件《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8.2航行管制、航行情报等特殊专业技术岗位仍应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

9、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权限

9.1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由基地统一管理,所在二级单位推荐,经基地专业技术职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查批准,政工系列由党委聘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由总经理聘任。

9.2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聘任,由各二级单位负责实施,确定聘任人员后,报基地综合管理部审核后,由基地统一下文聘任。

10、聘任期限:高级职务三年,中级职务一年,资格聘任一年,聘任期限不得超过离、退休年龄和劳动合同期限。

11、聘任时,聘任者应予受聘者签订《上海基地专业技术职务聘约》,明确受聘者的职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期,并颁发聘书,同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归入本人档案。

1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应从专业技术人员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之日起开始计算。

13、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一般不予调离本专业岗位,如工作需要必须调动,其专业技术职务自行解除,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保留。

14、一九九0年后,凡属国家教委承认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列入国家统一分配计划的毕业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符合资格任职条件的,可直接进行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具体规定:中专毕业,本专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员”级;大专毕业,见习期满,经本人申请可聘任为“员”级,再从事本专业技术二年,可聘任为“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理级;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聘任为中级;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任为中级;取得双学士学位者,可聘任为助理级。上述毕业生上岗后必须胜任本职工作,见习期满本人应做政治思想工作和业务工作小结,经基地综合管理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认为合格方可聘任。

直接进行专业技术资格聘任需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由单位和综合管理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有效。

15、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离、退休人员和现已调离专业技术岗位的,以及外出脱产学习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承认其任职资格,但不予聘任。

16、凡连续病假半年以上和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承认其任职资格,不予聘任。

17、受聘者有下列情况之一,予以解聘:

17.1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本岗位规定职责者;

17.2由于技术水平、业务能力、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技术职务者;

17.3因失职而造成严重技术责任事故和危及飞行安全事故征候者,在一年内不能续聘;

17.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受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者,在一年内不能续聘;

17.5解除劳动合同、内部待岗者;

17.6脱产文化学习一年以上者(专业培训除外)。

18、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制度和考绩档案。每年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由单位主要行政领导组织进行,二级单位的主要行政领导的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由综合管理部组织进行考核。考核要注重政治标准,以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领导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成绩记入考绩档案作为晋升、调薪、奖惩及能否续聘的依据。连续二年考核成绩优秀者方可推荐晋升;合格者可以续聘;对基本合格者要提出具体要求,限期提高和改进,改进后可续聘;不合格者应予以解聘或低聘,当年末进行考核的单位,下年度不得进行评聘工作。

19、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在任职期限满三个月前,根据工作表现,按考核结果聘任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20、聘期满,经考核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任期目标的人员,应解除聘约。

21、其他按国务院、__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22、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2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

a、《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b、《____基地专业技术职务聘约》

附件a:

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人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敬业爱岗,热爱基地,积极为基地发展服务。

2、担任员级技术职务的条件:

2.1一般应具有相应的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2具有完成本专业一般性辅导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3初步掌握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本岗位设备的一般性实际操作能力。

3、担任助理级职务应具备条件:

3.1原则上具备本专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2具有完成一般性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3.3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于实际工作;

3.4能比较全面地掌握本岗位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具有较熟练的操作能力。

4、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应具备的条件:

4.1原则上应具备本专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单位被公认为是本专业的业务技术骨干;

4.2掌握现代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掌握国内本专业先进技术并能在实际工作中运用;

4.3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本单位的技术改进,技术管理上提出的建议性意见被采纳,促进了技术进步,产生了经济效益,保证了生产安全;

4.4全面地掌握本岗位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具有熟练的操作能力。

4.5能够指导助理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5、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得条件

5.1原则上应具备本专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本专业的业务技术尖子;

5.2具有解决在生产、经营、安全过程和综合管理过程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5.3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和现代化管理的发展趋势;

5.4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在生产、经营、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并产生社会经济效益;

5.5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过二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5.6能够指导中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6、担任中级、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具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附件b:

____基地专业技术职务聘约

为了适应民航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聪明才智,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现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根据聘用人(甲方)和受聘人(乙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聘约如下:

第一条聘用人应保证受聘人在任职期间,行使现行规定的各项权利,并为受聘人施展才能,开展业务技术工作提供条件。

第二条受聘人应对聘用人负责,尽心尽力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期内规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经济技术指标。

第三条受聘人在任期内应努力工作,刻苦钻研,掌握新知识,不断推进技术进步。

第四条受聘人在聘期内的思想表现及业务水平,工作态度,经考核,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聘用人应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五条受聘人如不服从聘用人的工作安排,任期内不胜任现岗位职务活玩忽职守等造成工作失误或较大经济损失的,除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外,聘用人有权中途解聘其职务。

第六条受聘职务在本单位、本专业岗位有效,调离原工作岗位或中途解聘的,不保留其相应待遇。聘期届满,如续聘需重新办理聘任手续。

第七条聘期为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日。达到离退休年龄,如需延长聘期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延长手续。

第八条聘约一式三份,聘用人和受聘人各一份,综合管理部存档一份。

聘用人(甲方) 受聘人(乙方)

签约日期: 年月 日

专业技术管理办法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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