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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管理办法3篇

发布时间:2022-11-26 08:21:05 查看人数:89

医院医疗管理办法

第1篇 人民医院医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z人民医院医疗风险基金及其管理办法

为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以及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增强科室主任及全院职工预防医疗纠纷和医疗差错事故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防范和化解医疗风险,提高医疗质量,杜绝医疗差错事故,保障医院、患者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我院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本着“风险共担、保障有力”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医疗风险基金的筹集:从各科室月奖金中按规定比例提取。提取比例参照最近3年我院各类别医疗纠纷赔付情况,内科系统4. 5%、外科系统5. 5%,医技科室1%,医院对各科室提取的金额进行1∶1配套。

二、医疗风险基金的管理:成立医疗风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对基金的筹集、使用进行管理。财务科统一建立以科室为单位的医疗风险基金明细账,确保专款专用。年度内科室结算节余基金款,转入下年度科室继续使用或由医疗风险基金管理小组统筹调剂。

三、医疗风险基金的使用:主要用于医疗事故争议以及医疗纠纷的赔付补偿,无论是经协商、调解、诉讼处理解决的,凡涉及民事赔偿款额,均由医疗风险基金和责任人共同承担。责任人的具体赔付比例,根据院专家委员会讨论判定责任人的责任程度确定,但承担赔偿额全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科室直接负责人承担总赔偿额的2-10%,具体比例由专家委员会讨论认定。

责任人及其科室对其处理意见如有异议,应在接到赔付通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医务部申请复议一次,将从我院参加市级医疗事故鉴定专家中随机抽取专家若干名进行复议。

四、医疗风险基金的返还:

(一)、对于当年度未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及医疗纠纷赔偿的,将返还该科室医疗风险基金账户金额的70%,其中10%指定奖励科室负责人,同时可适当降低下年度医疗风险基金系数。

(二)、对于当年度医疗风险基金账户赔付结算有节余的科室,当年度不予返还,流动下年度继续使用。

(三)、对于当年赔付额累计超过科室医疗风险基金账户金额的透支部分,视情况区分,分别由医院医疗风险基金承担或在科室下年度医疗风险基金中扣除,但下年度风险基金系数适当提高:

1、如下年度未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及医疗纠纷赔偿的,则透支部分不在该年度中扣除,由医院风险基金承担,但该年度的风险基金返还比例为50%;

2、如下年度仍有医疗差错事故及医疗纠纷赔偿的,则透支部分纳入该年度中一并扣除,扣除仍有透支的则继续参照上述相关条款执行。

五、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六、本管理办法由医务部、经管科共同负责解释,如因指标测算出现偏差等特殊情况,由医疗风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临时讨论修改。

第2篇 附二医院医疗质量考评专家聘任管理办法

附属医院医疗质量考评专家聘任及管理办法

医疗质量与安全是诊疗活动的核心,考评专家的工作是医疗质量与安全的重要保证。为了切实将医疗质量与安全落到实处,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委员会决定聘任医疗质量考评专家,履行对临床、医技科室的考评职责。

一、入选医疗质量考评专家的资质

入选医疗质量考评的专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具有专业技术高级职称;

2.具备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经验、并在各自领域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科室主任、副主任和骨干专家;

3.个人愿意承担医疗质量考评工作。

二、聘任程序

1.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医务部)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具备上述条件的专家名单,初步确定人选;

2.征求专家本人及所在科室意见;

3.确定考评专家名单,报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批;

4.由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给专家颁发聘书;

5. 医疗质量考评专家任期一年,实行一年一聘。

三、医疗质量考评专家的日常管理

1.对医疗质量考评专家日常管理和服务,由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医务部)承担;

2.医疗质量考评专家三人一组,推举1名组长。

3.每一组考评专家,对应相应的受考评科室。由组长确定时间,按照考评评分表,组织实施考评工作。每月第一个工作周,由组长向医疗质控办提交上月考评结果。

4.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医务部)将组织督导专家,对考评专家的工作予以考核;

5.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医务部)根据督导专家家的考核结果,发放考评专家组的考评费;

6.若督导专家的考核结果反映考评专家组的工作质量问题,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将对考评专家组追责。考评专家不能胜任考评工作,将及时予以解聘。

__医学院附属医院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第3篇 附二医院医疗质量督导专家聘任管理办法

附属医院医疗质量督导专家聘任及管理办法

医疗质量与安全是诊疗活动的核心,考评专家的工作是医疗质量与安全的重要保证。为了切实将医疗质量与安全落到实处,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委员会决定聘任医疗质量考评专家,履行对临床、医技科室的考评职责。

一、入选质量督导专家的资质

承担医疗质量督导工作的专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具有专业技术高级职称;

2.具备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经验、并在各自领域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科室主任、副主任和骨干专家;

3.个人愿意承担医疗质量督导工作。

二、聘任程序

1.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医务部)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具备上述条件的专家名单,初步确定人选;

2.征求专家本人意见;

3.确定督导专家名单,报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批;

4.由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给专家颁发聘书;

5.医疗质量督导专家任期一年,实行一年一聘。

三、医疗质量督导专家的日常管理

1. 对医疗质量督导专家日常管理和服务,由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医务部)承担;

2. 医疗质量督导专家的工作范围及分工,根据专员特长和意愿,由医务部统一安排。

3. 每月第二和第三个工作周,对医疗考评专家组的考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出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拟订整改建议书,提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4. 必要时抽查或核查考评专家组的考评质量。

5. 医疗质量督导专家的劳务费,由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医务部)发放。

__医学院附属医院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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