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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办法14篇

发布时间:2023-02-28 10:21:10 查看人数:45

变更管理办法

第1篇 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油田公司生产区域内工艺和设备变符合hse管理要求,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规范》q/sy1237-2009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各单位生产运行、检维修、开停工、技改技措等过程中发生的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新、改、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管理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办法。

第四条 各单位组织推行、实施办法。根据本办法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咨询、支持、监督、培训、审核,对变更管理办法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条 员工接受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培训,参加工艺和设备变更实施活动,执行变更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 变更类型

第六条 同类替换:符合原设计规格的更换。

第七条 微小变更:指用现有设计书中的备选工艺与设备或在设计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变更,影响较小或没有影响,不造成任何工艺参数、设计参数等的改变,但又不是同类替换的变更,即“在现有设计范围内的改变”。

第八条 工艺设备变更:指涉及工艺技术、工艺流程、设备设施、工艺参数等超出现有设计范围的改变(如压力等级改变、压力报警值改变等)。

第九条 变更应按其内容和影响进行分类,并实施分类管理,工艺设备变更和微小变更的管理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参见附录a。同类替换不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同类替换范例见附录b。

第四章  变更内容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所涉及的工艺和设备变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生产能力改变;

(二)物料改变(包括成分和比例的改变)

(三)工艺参数改变;

(四)工艺、设备设计依据改变;

(五)工艺过程控制系统、控制指标改变;

(六)应用软件改变;

(七)设备、设施负荷改变;

(八)设备和工具改变;

(九)安全报警设定值改变;

(十)仪表仪器控制系统改变;

(十一)安全装置及安全附件改变;

(十二)非正常(或临时性的)维修;

(十三)操作规程改变;

(十四)设备、原材料供货商改变;

(十五)装置布局改变;

(十六)产品质量改变;

(十七)设计和安装过程改变;

(十八)其他改变。

第2篇 供应商变更管理规定办法

供货商管理制度

一总则

1制定目的:为了规范供货商的供货活动,保证供货商的供货质量,提高经营者的合理化水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合本公司所有供货商。

3权责单位:采购部负责制定,修改,废止和起草。

品管部负责执行。

总经理负责制定,修改,废止和核准。

二供货商管理制度

1凡本公司供货商都应该具备相应的资格。如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的资质证明。如果相关资质过期应立刻更新,并将新的资质材料复印件送至本公司备案。

2如果供货商有资料变更,应该立即通知本公司相关人员。

3供货商在每次备货时应按照请购单来备货并按照本公司需要的标准和规格来备货。备货时称好分量,数好个数,同时对所送货物的品质进行检查。

4每次应在午前10:00之前送到,过时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送货签单时,应该按照先来先签的原则。

6供货商应协同验收人员一起做好验收工作。

7每次签好单据后,应该按照指定的场所放置后方可以离开。

8对当天需要补货应该及时补货。

9供货商用来运输食品的交通工具应该每日进行消毒一次。

10退货场合,供货商检查所退回货物的数量,型号,规格是否与退货单据一致。

三供货商量化评定制度

我公司会每个月对供货商进行量化评定。标准如下:(满分100)

1每次抽检合格率的评定标准(10分)

2交货及时率的评定标准(10分)

3货物质量是否达标评定标准(25分)

4品质改善和及时性评定标准(25分)

5服务态度评定标准(10分)

6货品位置摆放评定标准(10分)

7文件,电话回复及时性和合理性评定标准(5分)

8交通工具消毒评定标准(5分)

说明如下:

a级(95分以上)b级(80分——-90分)c级(60分——-70分)d级(60分以下)

奖励方式

(1)a等供货商可以悠闲取得交易机会。

(2)a等供货商可以获得优先支付货款和缩短货款支付期限。

(3)a等供货商可以获得产品免检或放宽检验。

(4)a,b,c等供应商,可参加本公司举办之各项训练与研习活动。

惩罚方式

(1)凡因供应商品质不良或交期延误而造成之损失,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2)c等,d等供应商应该接受定货量减少,增大检查力度和改善辅导措施。

(3)c等,d等供应商延期支付货款。

(4)e供货商应立即停止交易。

第3篇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根据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属于工程变更的范围

1、合同内容数量的变更

2、任何工作内容的质量或其他特性的改变

3、任何部分工程的标高、位置和(或)尺寸的改变

4、任何工作的删减,但交由他人实施的除外

5、工程承包范围以外的任何附加工作

6、实施工程的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二、工程变更的程序

1、包括: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变更、本矿提出的变更、监理单位提出的变更、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等四项,由本矿技术科上报煤业公司基建部,组织煤业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设计变更文件的必要性、经济性和施工的可操作性进行评估,经上级同意后,各方签署“工程设计变更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通知单》。

三、变更的评估应包括的内容

1、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必要性。

2、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施工上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3、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4、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5、确定工程变更对工期的影响。

四、工程变更的审核确定及实施过程

工程变更根据项目的实施阶段一般分为: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两个方面。根据变更内容的不同,设计变更又可以分为:

1.设计缺陷变更;

2.建设方改变项目功能或标准而进行的深化设计变更。

施工变更根据内容的不同则分为:

1.施工条件的变更;

2.施工工艺的变更;

3.材料改变的变更等。

根据工程变更的不同类型,在工程变更的审核确定及实施过程当中执行以下的规定:

1、当发生设计缺陷的变更时,本矿技术科上报煤业公司,要严格审查变更的原因。如果是因为设计者设计本身的原因而造成的变更,则变更的费用要由设计方承担。同时建设单位要及时和设计方沟通,严格控制类似变更的出现。如果是因为设计外部资料不符所造成的工程变更,则要严格追查资料不符的原因和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由责任单位负责该部分的变更费用。因为该部分变更的费用一般都比较大,所以本矿技术科要严格审查外部资料的准确性,建立专门的审查档案。

2、建设方(本矿)改变项目功能或标准而进行的深化设计变更一般所占变更费用的比例最大,所以一定要根据投资标准而进行准确地审核,在方案的确定时一定要考虑原有施工条件的利用,尽量做到省时经济。变更方案确定以后,本矿技术科要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进行专题研究,最后形成方案签字后报煤业公司审批。

3、在施工过程中当施工条件发生变化而产生变更时,本矿技术科要依据合同严格判断该施工条件是否因为合同工期的延误而产生;或者该施工条件是否是因为其他非客观因素造成。审核清楚变更的原因后,按照变更产生的原因分清责任方,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变更费用。如遇到客观原因而产生的施工条件的变更时,技术科要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研究新的施工方案以应对出现的不同施工条件的变化并上报煤业公司,尽量将变更的费用降到最低。

4、在施工中施工工艺改变而产生变更时,技术科要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变更的原因进行分析。审核清楚变更的原因后,按照变更产生的原因分清责任方,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变更费用。如采用新工艺而产生变更费用时,要做好新工艺和旧工艺的对比方案。对比方案要从性能、经济效益、安全等多方面综合考虑选择最合适的施工工艺。新工艺的施工方案对比选择要建立相应的档案。

5、出现材料代换或者是采用新材料时,技术科一定要建立齐全的资料,并对新材料的经济效益等做出比较。在办理变更签证时,各方一定要把原采用的材料和更换后的材料的数量、价格、规格标示清楚。

6、在办理零星工程及临时用工的变更签证时,要明确工程的地点及产生的原因。所有的零星工程变更签证必须以工程量的形式准确反映,不得以人工的形式办理。所有的临工变更签证要注明用工的数量,要比较准确地描述工作的范围和工作的内容。

五、工程变更的实施监督

1、确认变更是否己全部实施,评价完成效果如何,严格按规范和合同要求进行工序验收。

2、若原设计图已实施部分发生变更,则应标明已施工部位和完成情况、工程拆除情况等,做好工程变更施工过程中的现场资料收集工作,包括材料使用、设备配置、人员安排等。

3、做好变更施工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的跟踪和动态分析工作,以减少变更费用。

第4篇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范本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1、目的

1.1为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并进一步明确公司业务办理流程,各部门工作职责,顺利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依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定义

2.1设计变更是指设计人应业主要求,或设计人自行完善原设计,纠正原设计文件疏漏、错误而发出的变更、补充、纠正已签发设计文件的书面通知文件。分为业主要求的设计变更和设计人提出的设计变更。

3、设计变更办理原则

3.1单一信息和设计文件传输渠道,杜绝设计指令多路径传输,设计文件满天飞现象。设计变更是工程建设工程中的重要文件,对工程管理、工期、工程造价都影响很大,必须始终坚持严格管理的原则,所有设计图纸,补充图纸,修改图纸,设计变更,技术参数,技术说明由规划设计部统一发放,设计院提出的变更事项,需事先征求我公司意见,合作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需经我公司规划设计部门统一向设计院传达。

3.2分级管理,不涉及工程造价调整和工程造价增减额在5000元以内的设计变更,规划设计部经理在综合本部门专业工程师和相关部门意见后可以直接办理。工程造价调整金额在5000(含)元及以上,50000元以内的设计变更须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工程造价调整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设计变更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重大设计修改,专业方案及设计标准调整须设计院、专业顾问公司给出专题意见,由公司专题会议讨论决定。

3.3规划设计部作为公司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在每一份设计变更发出之前,应全面考虑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后果,尤其是营销工作,项目合作,合同违约,工程成本控制,还要密切联系现场工程施工进度情况。

3.4科学性,专业化管理,设计变更中所最终形成的内容,一定是为解决问题或达到预期效果所有可选方法中最科学,最经济的方法。同时设计变更要始终体现高度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3.5原因明确,表述准确。在每份设计变更中,要说明发生的原因,变更部位,范围,变更前后的设计内容要表达准确。以便相关部门据此开展其他工作。体现工程数量的要经过认真核实,计量准确。

3.6严格执行洽商办理程序,凭证及手续齐全。合作单位提出的变更要求,要有经对方有权人员确认的书面依据。

3.7及时办理工程费用调整,设计变更送达后,施工单位须于15日内提出工程总价变更要求,15日内未提出要求的,视为该变更没有费用增加。业主在收到工程价款变更申请后15日内未作回复,视为该变更价款已经被接受。

3.8先洽后干。 设计变更确定后,原则上要施工单位先报预算后施工,若属合作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变更费用要及时通知合作单位。

3.9设计变更作为设计文件的一部分,要及时发放各有关部门,合作单位,咨询服务协作单位。

3.10设计变更的数量和修改总量作为一个考核设计单位工作质量的指标,并通过控制设计变更发生时限促进设计单位对提交的设计成果自查自改。

4、公司有关各部门职责

4.1规划设计部

4.1.1负责设计变更技术性总体把握,审核设计变更内容合理性,准确性,并优化出最佳实施方案。掌握变更内容是否涉及建筑功能,建造标准的改变及公司对有关客户的违约问题。

4.1.2负责将设计变更内容及时会知营销策划部门,专业顾问公司,及重要客户,并负责信息的双向沟通。

4.1.3负责组织重大技术问题的论证,技术经济方案比选。

4.1.4负责设计变更要求的传达,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办理,设计变更的下发。

4.1.5负责设计变更整理、归档及有关资料的收集保存。

4.2工程部

4.2.1结合现场工程情况落实变更内容的可实施性。

4.2.2协助审查设计变更内容的专业合理性,结合施工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寻找最佳解决方案。

4.2.3随时掌握现场情况,详细记录变更发生时的施工进度,材料设备到场情况。准备反索赔证据。

4.2.4落实设计变更内容,组织监理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现场签证、信息反馈。

4.2.5配合顾问公司及有关部门的工程计量工作。

4.3、工程部

4.3.1负责设计变更价款的确定。

4.3.2审核变更工程量是否准确,单价选用是否合适。费用是否合理。

4.3.3办理工程造价增减调整确认。

4.4监理公司

4.4.1认真审阅图纸,实时跟踪现场施工,调查设计变更发生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4.2审核施工单位变更工程量申请数量,申请变更费用。

4.4.3现场跟踪变更内容的实施情况。

5、设计变更审查依据

5.1.1前期批准文件,设计委托书,设计任务书,设计合同,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往来文函。

5.1.2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5.1.3施工图纸及已有设计变更工程洽商

5.1.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设计交底记录,业主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指令

5.1.5工程施工技术规程,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标准化设计图集,施工单位二次深化设计。

5.1.6工程量清单规范,北京市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文件。

5.1.7营销策划方案,房屋销售合同,转让及合作协议。

6、设计变更办理流程

6.1设计院提出的设计变更。

6.1.1设计院向规划设计部提出需要发出的设计变更的主要内容。6.1.2规划设计部根据变更内容判断此设计变更在哪一个分级管理范围内。

6.1.3若设计变更费用增减在5000元以内,规划设计部审查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内容的合理性,专业的协调一致性。向工程部咨询现场可实施性、并评估对营销、项目合作是否存在不良影响,必要时与相关部门和单位沟通。规划设计部在综合各部门信息后,部门经理通知设计院同意发出、修改意见、驳回设计变更及替代解决方案。

6.1.4若设计变更费用增减超过5000元,需规划设计部在完成6.1.5款所述审查工作后,填写“设计变更指令审批单”。完成审批手续后,通知设计院签发设计变更。

6.2公司各部门或项目合作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6.2.1业主要求的设计变更由业务部门向规划设计部提出需要,规划设计部门根据业务部门意图用专业语言填写“

设计变更指令审批单”(见附件1),业务需要部门确认。

6.2.3设计单位咨询工程部涉及变更工程项目或部位的目前现场进度及变更内容的可实施性,常规项目变更大致费用增减额度。对于需要进行经济比较或需要准确计算费用以辅助决策的变更项目由工程部给出咨询意见。

6.2.4规划设计部给出综合意见并报主管副总经理批示。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规划设计部向设计人发出设计变更指令。并负责审核设计人成文的设计变更的准确性。单次变更涉及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设计变更指令须经总经理批示。

6.3设计人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单(见附件2)由规划设计部签收、内部编号、发放工程部、各有关单位,并组织归档。

6.4工程部将设计变更发放给监理、施工单位,并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量增减、工程价款调整计算书上报,审核,签认。组织工程实施。

6.5工程部审核工程价款变更申请计算资料,对照合同确定调整额,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签认工程价款变更申请表。

第5篇 万科物业智能化工程部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智能化工程部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1.目的

完善工程项目施工、加强部门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

2.适用范围

智能化工程部所承接的工程

3.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内容

项目助理/施工负责人作为具体经办人,负责填写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反馈甲方信息。

城市负责人负责核实工程量并根据施工合同编制设备配置报价清单。

施工技术组负责审核工程量设备配置清单及所能达到的要求。

规划设计组负责审核设计变更配置报价。

部门经理负责设计变更的审批。

4.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审批流程图

项目助理/施工负责人城市负责人施工技术组规划设计组部门经理

5.方法和过程控制

5.1工程项目进场后,现场项目助理或施工负责人在熟悉和审查《施工细化方案》及施工图纸前提下,如因特殊原因为满足甲方所提出的功能要求,根据《施工合同》设备数量填写《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

5.2城市负责人根据变更的实际情况,与甲方进行沟通核实《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并根据施工合同编制《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报价清单》。

5.3施工技术组对《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进行审核,包括:变更后设计方案、施工设计图纸、设备配置清单、线材使用数量、变更后所能达到的功能要求。

5.4规划设计组严格按照施工项目合同进行对设备报价、取费标准进行审核,并报部门经理审批。

5.5部门经理审批后发规划设计,抄送技术组、物资计划管理员、部门财务,施工技术组及物资计划管理员,以上人员在审批物资时需严格参照合同,如与合同不符时,则在《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审批同意后方可批准物资申请。

5.6现场施工负责人需及时将《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中的变更与甲方办理签证或反馈信息,报规划组及本部存档。

5.7《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由部门财务负责保存,作为工程结算跟进应收款的依据。

6.相关表格

vkwy7.5.1-j02-09-f1《智能化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

vkwy7.5.1-j02-09-f2《智能化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报价清单》

第6篇 公司生产计划变更管理办法

公司生产计划变更管理办法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规范生产计划变更流程,使计划更为顺畅得以执行,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因市场需求变化、生产条件变化或其他因素引起之生产计划变更。

1.3.权责单位

1)总经理室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生产计划变更流程

2.1.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生产计划变更,系指已列入周生产计划内之生产订单,因市场需求变化、生产条件变化或其他因素需调整生产计划之变更。

2.2.变更时机

1)客户要求追加或减少订单数量时。

2)客户要求取消订单时。

3)客户要求变更交期时。

4)客户有其他要求导致生产计划必须调整时。

5)因生产进度延迟可以影响交期时。

6)因物料短缺预计将导致较长时间停工时。

7)因技术问题延误生产时。

8)因品质问题尚未解决而需延迟生产时间时。

9)因其他因素必须作生产计划调整时。

2.3.变更流程规定

1)生管部在遇到上款规定的各种状况,经确认必须变更生产计划时,应发出《生产计划变更通知单》。

2)《生产计划变更通知单》一般应包含下列内容:

a)生产计划变更原因。

b)计划变更影响的生产单位及时间。

c)原生产计划排程状况。

d)变更后生产计划排程状况。

e)需各部门注意配合的事项。

3)如生产计划变更范围较大,生管部应召集生控人员、物控人员、采购部、制造部、业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检讨确认。

4)如生产计划变更后,新计划与旧计划相比较有较大变化时,生管部应在《生产计划变更通知单》后附上新的《周生产计划》。

5)《生产计划变更通知单》及其附件除生管部自存外,应比照生产计划之发放要求,发放下列部门:业务部、开发部、生技部、品管部、制造部、采购部、资材部。

6)各部门接获《生产计划变更通知单》后,应立即确认本部门工作安排之调整,以确保计划之顺利执行。

3.生产计划变更后之作业规定

3.1.生管部

1)修改《周生产计划》及每日生产进度安排。

2)确认并追踪变更后之物料需求状况。

3)协调各部门因此产生的工作调整、配合。

3.2.业务部

1)修改《出货计划》或《销售计划》。

2)确认变更后计划各订单交期是否可以确保。

3)处理因此而产生的需与客户沟通的事宜。

4)处理出货安排的各项事务。

3.3.开发部

1)确认产品设计、开发进度,确保生产。

2)确认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及时性。

3.4.生技部

1)确认生产工艺、作业标准之及时性、完整性。

2)确认设备状况。

3)确认工装夹具状况。

4)确认技术变更状况。

3.5.品管部

1)确认检验规范、检验标准的完整性。

2)确认检验、试验及设备、仪器状况。

3)确认品质历史档案。

4)安排品质重点控制点。

3.6.采购部

1)确认物料供应状况。

2)确认多订购物料数量及处理状况。

3)处理与厂商之沟通事宜。

3.7.资材部

1)确认库存物料状况。

2)负责现场多余物料之接受、保管、清退事宜。

3)其他物料仓储事宜。

3.8.制造部

1)处理变更前后物料之盘点、清退、处理事宜。

2)生产任务安排调整。

3)人员、设备调度。

4)确保新计划之顺利达成。

生产计划变更通知单

no、________ 受文单位:_____ 日期:________

工令号码生产线别原 计 划变更备注

品 名数 量生产日期品 名数 量生产日期

第7篇 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监督,提高工程效益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能部门在基建维修工程(包括土建、水电安装、市政、绿化等)项目设标时,应做好详细预算,尽可能地将工程项目包括在工程承包范围内,减少工程变更。基建、维修现场代表应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做好相关变更签证工作。

第三条凡是经过招投标[造价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工程]确定施工单位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确需进行工程变更签证的情况,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四条本文中的“工程变更签证”指的是“工程量变更签证”或“工程项目变更签证”。如涉及材料价格,则按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材料(指政府信息价不能反映其价值,且市场价浮动范围较大的材料。如装修材料等)的价格谈判,不属本办法管理范围之列。

第五条本文中的部分用词释义。“甲方”指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主管部门”指后勤管理处。“职能部门”指后勤管理处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使用部门”指建筑物的使用管理部门。

第二章 细则

第六条工程变更条件

工程变更条件分为设计变更和甲方变更。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可按程序进行工程变更签证;否则,不允许进行变更。

1、设计变更

按招标时的勘探资料及设计图纸施工,不能满足实际技术要求,经过设计单位、勘探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必须修改的。如基础超深(挖)、基础或上部结构形式更改或数量增加等。

施工图会审综合意见和审图公司修改意见,如属强制性规定的,直接按规定修改后执行;如属建议性意见,则由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2、甲方变更

甲方根据实际需要,从投资、工期或日後使用的合理性等方面对工程项目某部分的材料或使用功能等进行更改。

使用部门在建设过程中提出更改要求,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并将有关书面资料报送职能部门后才能进行以下工程变更程序。

第七条工程变更程序

符合工程变更条件项目的,须严格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变更方案)技术确认è(变更方案)造价分析è(变更方案)学院确认è(变更方案)现场签证

1、(变更方案)技术确认

职能部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协调有关单位,确定可行的经济的变更方案。变更方案须经相关部门书面确认可行。变更方案包括书面说明和施工图。

书面确认资料(变更通知)作为技术文件。技术文件是竣工资料的一部分,由职能部门负责归档。

完成本步骤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重大变更及需组织专家论证的情况除外)

2、(变更方案)造价分析

职能部门根据变更方案,协调有关单位,估算完成变更项目所需的费用。估算应合理地体现变更项目当前的价值。结算时,该部分工程造价不能突破估算价。

完成本步骤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重大变更的情况除外)

3、(变更方案)学院确认

学院职能部门按以下顺序完成书面确认程序

①基建、维修现场代表è②职能部门负责人è③主管部门è④学院审计部门è⑤学院财务部门è⑥学院主管领导

其中,造价估算在3000元以下的,按①è②è③顺序确认;

造价估算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按①è②è③è④è⑤è⑥顺序确认。

完成本步骤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重大变更的情况除外)

书面确认资料由职能部门负责归档。上述资料作为结算依据的一部分。

4、(变更方案)现场签证

变更方案实施前,职能部门必须完成上述3步程序。

现场签证分以下两种情况:

(1)按变更后的施工图施工的,则此施工图作为结算审核的依据。工程量根据计价规则按图计算。职能部门可直接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实施。

(2)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施工,工程量须现场实际量度的,则按以下情况执行:

①造价估算在3000元以下的,由基建、维修现场代表,施工单位现场代表和监理单位现场代表三方共同签字确认,学院审计部门根据书面资料抽检。如属隐蔽工程,职能部门须保留相应部位的数码照片作为竣工资料。

②造价估算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由学院审计部门代表、基建维修现场代表、施工单位现场代表和监理单位现场代表四方共同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职能部门须保留相应部位的数码照片作为竣工资料。

书面确认资料由职能部门负责归档。上述资料作为结算依据的一部分。

学院工程一般存在工期紧,任务重的特点。为配合工程的进展,使工程变更签证工作能顺利完成,学院各部门需要密切配合,做好相关签证工作。

职能部门根据工程的进展,尽可能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学院审计部门,以便学院审计部门安排工作。学院审计部门接到通知后,尽可能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证。

为使工程顺利进展,一般情况下,完成变更签证的时间不应超过2个工作日。

第三章 其他事项

第八条本管理办法于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8篇 设计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1、目的:确认合理的设计变更签证程序,从而控制设计变更、签证的费用。

2、范围:适用于所有在建工程的设计变更及签证项目。

3、职责:

3.1.工程部是签证实施的见证部门。

3.1.1.项目主管确认签证及设计变更实施的情况及工程量。

3.1.2.部门经理负责签证的审批。

3.2.设计部是设计变更的见证部门。

3.2.1.项目主管对设计变更单进行确认及说明变更原因。

3.2.2.部门经理负责设计变更的审批。

3.3.预算部对设计变更及签证进行费用核算。

4、程序:

4.1.设计变更。

4.1.1.工程在施工过程 ,若发现施工图纸属于较大结构性问题,必须及时上报公司主管老总,并与设计单位联系研究决定,由设计单位出修改施工图或变更设计通知。

4.1.2.设计部审核设计变更,经主管人及部门经理签字盖章确认后,转发给工程部。

4.1.3.工程部主管人员每月5日前,整理汇总上月1日至30日(31日)发生的设计变更单,并在每张变更单上注明实施情况。汇总单经主办人及经理确认后,送预算部。

4.1.4.预算部确定核实设计变更费用后,作为工程结算价的一部分。

4.2.签证:

4.2.1.签证项目发生后,工程部主管人及时确认签证单。认真核实签证工程量及详细说明施工工艺及实施情况。

4.2.2.签证单需监理、工程主办人及部门经理三人共同签认,并加盖各自公章确认。

4.2.3.点工签认:

4.2.3.1.在工程签证中原则上不认点工形式出现。如有特殊原因需发生点工且数量较大时,必须由主办人员所在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4.2.3.2.点工原则上是以现定额站规定(每工22.80),故在税前进行结算。

4.2.3.3.若按定额站人工价规定进行施工有难度,经部门经理认可,以书面形式在签证单上写明原因、工作内容,由预算部、工程部及乙方三方人员共同谈定点工单价。

4.2.4.各种土方工程不得有土方签证单,该项目操作执行《关于建筑垃圾清运及土方工程的暂行管理方法》。

4.2.5.每月5日前,工程部主管人整理上月1日至30日(31日)发生的签证单,汇总确认后送预算部。

4.2.6.预算部确定核实签证费用后,作为工程结算价的一部分。

4.3.备注:

4.3.1.设计变更、签证项目发生后,工程部主管人员须当日发生当日确认,事后补办的设计变更、签证预算部不予计算,事后补办设计变更、签证不予计算。

4.3.2.设计变更、签证单每月分别作汇总表,见附表一、二。

4.3.3.所有设计变更、签证单上有关价格、费用的确认时,需由预算部参与确定。

4.3.4.设计变更、签证单均一式五份,送预算部的设计变更、签证单必须为原件。

4.3.5.预算部在办理结算时有权复查签证、变更的内容,若发觉与定额不符时,不予结算。

4.3.6. 若发生特殊情况难以结算的项目,则注明由审价单位作最终确定。

5、本工程文件应发放到下列人员:

陈总、___、___、___;设计部、预算部、工程部、配套部全体人员。

注:1、持有本文件者应严格按此文件要求执行。

2、若认为本文件有不合理之处应及时向本文件的审批人提出修改意见。

编制: 校对: 审批: 发放号:

第9篇 认证产品变更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保证批量产品与提交认证检验合格产品的一致性,以使申请认证的产品持续符合环境标志标准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环境标志产品的生产和变更。

3.权责

3.1生产部负责变更认证产品的受控部件和材料时,符合产品认证标准。负责生产现场的管理。

3.2供应部负责采购产品的一致性和质量。

4.作业内容

4.1 加强管辖范围内产品的生产过程的控制,确保生产过程在规定的条件下进行。

4.2 加强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采购等技术文件管理,如何修改或变更都要经过行政部的批准。

4.3加强工艺纪律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不符合。

4.4加强员工的培训,确保按程序和相关作业指导书进行生产。

4.5通过数据分析方法,对产品的符合情况的趋势进行分析,找到适合的预防措施,避免发生不符合。

4.6公司在变更企业机构、生产条件、管理体系等时,应对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的因素进行控制,确保产品持续符合认证标准。

4.7公司在变更认证产品的受控部件和材料时,应组织评审、试验,确保变更后的产品环境指标符合认证要求。

第10篇 某某地产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__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

3.职责

3.1集团财务部成本管理中心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3.2集团所属各分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4.方法与过程控制

4.1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

4.1.1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

4.1.2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4.1.3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结算单,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4.1.4一月一清原则:每月10日前,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应就截止上月末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核清造价并签字确认,交部门领导复核。

4.1.5完工确认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完工后,发包方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4.1.6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4.1.7多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造价结算至少要经过二级以上的审核。

4.1.8法律约束原则:50万元以上的工程合同,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署工程合同的同时,应与承包单位另行签订《关于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协议》,作合同补充协议,供双方执行。50万以下的工程合同应有符合本管理办法的相应条款。

4.1.9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

5.设计变更内容、格式要求及流程

5.1设计变更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5.1.1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或者发包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设计部、工程管理部)代签。

5.1.2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

◆由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由于发包单位设计部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由于工程管理部、项目部、监理单位、承包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由于销售部、客户服务中心、业主要求提出变更,而导致做法变更、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5.1.3所有设计变更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5.1.4同设计院对接的部门和经办人员应要求设计院按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设计变更单,如设计院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另有附图,经办人员应另行按规定格式填写设计变更单作内部审批、结算用,设计院的文件只能作为附件。

5.1.5所有设计变更只有加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书》中留有印样的专用章或发包单位公章才能生效,承包单位也应加盖有效印章。

5.1.6发包单位自行提出的设计变更是否需要设计院盖章签字,由各公司根据当地具体规定执行,如果无须设计单位确认,则由发包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签字确认。

5.1.7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均应对设计变更单进行编号(可按归属合同连续编号,总承包合同还应分专业连续编号),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双方都应设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即交付对方单据时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5.2设计变更办理一般流程:

5.2.1对于设计院发出的结构专业或安装专业的变更指令,在本流程图中是按与工程管理部对接考虑,若结构、安装设计管理人员的编制在其它部门则相应修改。

5.2.2设计部、工程部在填写设计变更单时,应根据事件的重要性由部门经理或其授权人签署。非设计院提出的重大设计要求应按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由设计院发出。设计变更若涉及到需要重新报建的需知会相关部门;如涉及到对客户销售承诺的改变需知会营销部。

5.2.3设计部、工程部在填写设计变更单时,若因本专业变更导致其它专业需要一同变更的,应发相关知会。(如因墙体位置改变导致水电管线移位)

5.2.4成本部在对变更费用进行估算时,应对措词不清,结算时易引起分歧、纠纷的变更单退回,要求提出部门表达清楚

,不致引起歧义。

5.2.5一般来说,工程师确认时只需要按照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而不需要确认具体的工程量。但当无法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直接计算出工程量,或者相应设计变更文件的某条或某几条只完成一部分时,监理工程师及项目部现场工程师应直接在设计变更单中确认相应的工程量。

5.2.6对于造价调减的设计变更,发包单位现场工程师要及时跟踪、落实、核定减少的具体数额,并与承包单位形成书面记录,防止因漏报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5.2.7项目经理部应严格按变更金额签发的权限报批,为提高效率,公司领导、职能部门经理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自身职能范围内,对下属职员作书面授权,但授权人仍为责任人。

6.现场签证的内容、格式要求及流程

6.1现场签证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6.1.1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例如: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现场简易通道的搭建、临时用工等。

6.1.2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

◆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需注明设计变更编号);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发包单位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2万元以内的零星工程;

◆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

◆红线外施工道路的修补(红线内的施工道路修补宜在合同中包干)。

6.1.3所有的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签证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6.1.4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洽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日、工日单价(如属综合单价,则包含间接费、管理费和利润,并明确是否包含税金)。

6.1.5所有现场签证单只有加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书》中留有印样的专用章'或发包单位公章才能生效,承包单位也应加盖有效印章。

6.1.6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均应对现场签证单进行编号(可按归属合同连续编号,总承包合同还应分专业连续编号),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双方都应设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即交付对方单据时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6.2现场签证的一般办理流程

6.2.1监理及项目部工程师在签证前必须认真核对签证工程的施工时间、工作内容、发生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工日数、机械台班数以及签证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何方负担等。特别是对发生的原因以及责任单位的交代应详细、明了。

6.2.2对于措词含糊容易引起歧义的签证,现场工程师在签署时应征求成本人员意见,成本人员审核重大签证费用也应避免用词不准在结算时造成经济纠纷。

6.2.3签证内容完成后,工程师应避免签署类似'情况属实'或'工程量属实'等模糊性内容,而必须实度实量后签字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或者工程量、材料材质和规格、工日数、机械台班等。原则上监理工程师不应直接在签证上签认有关单价或总价。所有的确认和签证单都需经项目部负责人核准后方为有效。

6.2.4如果签证单附有交工图纸,则监理及项目部工程师应审核图纸是否与实际施工结果相符,并在图纸上签字确认,此时可以不对工程量进行确认,由成本部按照图纸核算工程量。

6.2.5项目经理部对签证单上直接签定的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

6.2.6如签证单涉及到隐蔽施工、金额、工日、机械台班及其它事后不可复核的项目时,则应由项目部工程师及成本部工程师共同现场认定。

7.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办理时间的规定

7.1正常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应在有效签字人共同签署完成,并与承包单位核定费用后,才通知承包单位开始实施。特急类(指如果不立即实施将造成更大损失的签证)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可以先实施再核定费用;如属隐蔽工程及事后不可复核的工程,则必须要求承包单位在隐蔽部位覆盖之前或拆毁前提出预算并对清工程量。

7.2对于费用未核定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发包单位项目部必须督促承包单位尽快计算变更签证费用,最迟在变更签证内容全部施工完后的10日内(自监理及甲方工地代表确认完工情况的日期开始计算),向甲方报送完整的变更结算。设计变更单由成本管理部负责10日内核定其工程量,审核完变更结算;现场签证由项目经理部初审,成本管理部终审。

7.3合同中应规定'承包方违反变更签证结算上报时间的违约条款'。如:每拖延一天,则扣减上报结算总价的5%,扣完为止。

7.4监

理、现场工程师应在变更签证内容完成的5个工作日内在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上对完成时间和完成情况进行说明。

7.6承包方应每月5日前将上月已经核完费用的变更签证单作一份汇总表上报给发包方,发包方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同期支付。成本管理部应将变更、签证发生的情况分析汇总,报送公司领导、设计部、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并进行数据综合分析,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

8.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结算书的格式要求

8.1变更签证的结算书应包括:变更或签证单原件以及与变更签证相关的所有往来函件、结算书、(监理审核意见)、施工合同中相同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费率合同或合同缺项时应附取费表、材料调差依据、不执行定额的应附工料分析表、其他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等。

8.2成本管理部内部审核不得少于两级审核。

8.3变更签证结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并可以制定防止承包单位高估冒算的约束措施,如在合同中约定:变更结算报价超过最终审定价10%,将把最终审定价降低一定比例。

8.4双方核定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的造价后,应在变更签证单上注明核定费用,并由双方责任人签字、盖章。

集团所属各分公司务必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具体的操作细则,并不得与本管理办法相冲突。各公司编制的《实施细则》,报集团财务部成本审算中心核实,经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9.表格

__有限公司设计变更单

__有限公司现场签证单

10.支持文件

第11篇 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监督,提高工程效益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能部门在基建维修工程(包括土建、水电安装、市政、绿化等)项目设标时,应做好详细预算,尽可能地将工程项目包括在工程承包范围内,减少工程变更。基建、维修现场代表应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做好相关变更签证工作。

第三条 凡是经过招投标[造价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工程]确定施工单位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确需进行工程变更签证的情况,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四条 本文中的“工程变更签证”指的是“工程量变更签证”或“工程项目变更签证”。如涉及材料价格,则按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材料(指政府信息价不能反映其价值,且市场价浮动范围较大的材料。如装修材料等)的价格谈判,不属本办法管理范围之列。

第五条 本文中的部分用词释义。“甲方”指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主管部门”指后勤管理处。“职能部门”指后勤管理处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使用部门”指建筑物的使用管理部门。第二章 细则

第六条 工程变更条件工程变更条件分为设计变更和甲方变更。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可按程序进行工程变更签证;否则,不允许进行变更。

1、 设计变更按招标时的勘探资料及设计图纸施工,不能满足实际技术要求,经过设计单位、勘探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必须修改的。如基础超深(挖)、基础或上部结构形式更改或数量增加等。施工图会审综合意见和审图公司修改意见,如属强制性规定的,直接按规定修改后执行;如属建议性意见,则由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2、 甲方变更甲方根据实际需要,从投资、工期或日後使用的合理性等方面对工程项目某部分的材料或使用功能等进行更改。使用部门在建设过程中提出更改要求,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并将有关书面资料报送职能部门后才能进行以下工程变更程序。

第七条 工程变更程序符合工程变更条件项目的,须严格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变更方案)技术确认è(变更方案)造价分析è(变更方案)学院确认è(变更方案)现场签证

1、 (变更方案)技术确认职能部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协调有关单位,确定可行的经济的变更方案。变更方案须经相关部门书面确认可行。变更方案包括书面说明和施工图。书面确认资料(变更通知)作为技术文件。技术文件是竣工资料的一部分,由职能部门负责归档。完成本步骤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重大变更及需组织专家论证的情况除外)

2、 (变更方案)造价分析职能部门根据变更方案,协调有关单位,估算完成变更项目所需的费用。估算应合理地体现变更项目当前的价值。结算时,该部分工程造价不能突破估算价。完成本步骤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重大变更的情况除外)

3、 (变更方案)学院确认学院职能部门按以下顺序完成书面确认程序①基建、维修现场代表è②职能部门负责人è③主管部门è④学院审计部门è⑤学院财务部门è⑥学院主管领导其中,造价估算在3000元以下的,按①è②è③顺序确认;造价估算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按①è②è③è④è⑤è⑥顺序确认。完成本步骤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重大变更的情况除外)书面确认资料由职能部门负责归档。上述资料作为结算依据的一部分。

4、 (变更方案)现场签证变更方案实施前,职能部门必须完成上述3步程序。现场签证分以下两种情况:

(1) 按变更后的施工图施工的,则此施工图作为结算审核的依据。工程量根据计价规则按图计算。职能部门可直接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实施。

(2) 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施工,工程量须现场实际量度的,则按以下情况执行:①造价估算在3000元以下的,由基建、维修现场代表,施工单位现场代表和监理单位现场代表三方共同签字确认,学院审计部门根据书面资料抽检。如属隐蔽工程,职能部门须保留相应部位的数码照片作为竣工资料。②造价估算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由学院审计部门代表、基建维修现场代表、施工单位现场代表和监理单位现场代表四方共同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职能部门须保留相应部位的数码照片作为竣工资料。书面确认资料由职能部门负责归档。上述资料作为结算依据的一部分。学院工程一般存在工期紧,任务重的特点。为配合工程的进展,使工程变更签证工作能顺利完成,学院各部门需要密切配合,做好相关签证工作。职能部门根据工程的进展,尽可能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学院审计部门,以便学院审计部门安排工作。学院审计部门接到通知后,尽可能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证。为使工程顺利进展,一般情况下,完成变更签证的时间不应超过2个工作日。第三章 其他事项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于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12篇 工艺设备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油田公司生产区域内工艺和设备变符合hse管理要求,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规范》q/sy1237-2009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各单位生产运行、检维修、开停工、技改技措等过程中发生的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新、改、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管理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办法。

第四条 各单位组织推行、实施办法。根据本办法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咨询、支持、监督、培训、审核,对变更管理办法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条 员工接受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培训,参加工艺和设备变更实施活动,执行变更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 变更类型

第六条 同类替换:符合原设计规格的更换。

第七条 微小变更:指用现有设计书中的备选工艺与设备或在设计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变更,影响较小或没有影响,不造成任何工艺参数、设计参数等的改变,但又不是同类替换的变更,即“在现有设计范围内的改变”。

第八条 工艺设备变更:指涉及工艺技术、工艺流程、设备设施、工艺参数等超出现有设计范围的改变(如压力等级改变、压力报警值改变等)。

第九条 变更应按其内容和影响进行分类,并实施分类管理,工艺设备变更和微小变更的管理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参见附录a。同类替换不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同类替换范例见附录b。

第四章 变更内容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所涉及的工艺和设备变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生产能力改变;

(二)物料改变(包括成分和比例的改变)

(三)工艺参数改变;

(四)工艺、设备设计依据改变;

(五)工艺过程控制系统、控制指标改变;

(六)应用软件改变;

(七)设备、设施负荷改变;

(八)设备和工具改变;

(九)安全报警设定值改变;

(十)仪表仪器控制系统改变;

(十一)安全装置及安全附件改变;

(十二)非正常(或临时性的)维修;

(十三)操作规程改变;

(十四)设备、原材料供货商改变;

(十五)装置布局改变;

(十六)产品质量改变;

(十七)设计和安装过程改变;

(十八)其他改变。

第五章 变更申请

第十一条 根据需要判断更换类型、影响因素和影响范围等方面,提出变更申请,按变更类型做好实施变更前的准备工作,提出变更申请。微小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c,工艺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d。

第十二条 变更申请审批内容:

(一)变更目的;

(二)变更涉及的相关技术资料;

(三)变更内容;

(四)健康安全环境影响(确认是否需要工艺危害分析,如需要,应提交符合工艺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经批准的工艺危害分析报告);

(五)涉及操作规程修改的,审批时应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规程;

(六)对人员培训 和沟通的要求;

(七)变更的限制条件(如时间期限、空间大小和物料数量)等;

(八)强制性批准和授权要求。

第十三条 申请变更前应进行工艺设备变更过程的风险评估。对存在的安全健康和环境风险和影响,申请变更时应制定合理可控的风险消减方案。

第十四条 应考虑健康安全环境影响,确认是否进行工艺危害分析,对需要做工艺危害分析的,在申请变更时应提交符合工艺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经过批准的工艺危害分析报告。

第十五条 根据变更类型,必要时对变更进行技术可行性分析。

第六章 变更审批和许可

第十六条 工艺和设备变更实施分级管理,各单位根据变更影响范围的大小及所需调配资源的多少,决定变更审批权限。在满足所有相关工艺安全管理要求的情况下,批准人或授权批准人方能批准。

第十七条 各单位在依据本办法制定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程序时,基于本单位生产条件和实际需求而不能完全按照设计标准执行时,应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在得到公司许可后按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许可的内容应书面记载,每次许可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期满后如果没有继续办理许可,则应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第七章 变更实施

第十九条 变更应严格按照变更审批确定的内容和范围实施,并对变更过程实施跟踪。

第二十条 变更实施若涉及作业许可,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具体执行《长庆油田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变更实施若涉及启动前安全检查,具体执行《长庆油田分公司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按照工艺、安全信息管理的相关要求执行变更操作,确保变更涉及的所有工艺、安全相关资料以及操作规程都得到审查、审批、修改和更新。

第八章 变更结束

第二十三条 变更结束后,应对变更是否符合规定内容、是否达到预期目的进行验证,提交工艺设备变更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变更实施完成后,应完成以下工作:

(一)所有与变更相关的工艺技术信息应得到更新;

(二)标明了需要实施变更时间段的变更,变更期满后应恢复到变更前的状态;

(三)变更实施后的连续试验记录;

(四)分析和确认变更结果。

第九章 变更培训

第二十五条 完成变更的工艺、设备在运行前,应对变更影响或涉及到的人员进行培训或沟通。

第二十六条 必要时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变更目的、作用、程序、变更中可能的风险和影响,以及同类事故案例。

第二十七条 接受培训的人员包括:负责变更区域内工艺和设备日常运行的工作人员;负责变更区域内工艺和设备的维护、检查、维修人员;变更区域相邻流程的工作人员;实施变更人员;承包商临时或短期到变更区域内进行测试或试验人员;其他相关人员。

第十章 文件归档

第二十八条 变更过程中涉及到的典型的工作文件、记录包括变更管理程序、变更申请审批表、风险评估记录、变更登记表以及工艺设备变更结项报告等,在变更结束后应由工艺和设备变更主管部门整理归档。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3篇 学院基本建设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实施办法

技术学院基本建设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的实施办法

一、工程变更管理

(一)、工程变更的提出

1、设计院因结构设计不合理或图纸出现差错对工程设计图纸进行修改,需经学院认可,并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有设计人员签字,加盖设计院公章才生效。

2、学院因建筑增加或调整使用功能需对设计图纸进行修改,应事先与设计院、施工单位磋商,出具设计变更(若引起工程结构受力情况变化,必须经设计院出变更设计施工图);特殊情况学院可在不影响建筑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先发变更联系单(联系单需建设项目负责人签字才生效,涉及到装饰效果的变更施工必须经学院分管院领导确认批准后才生效),但应及时补办经设计院确认的设计变更文件备查。

3、施工单位无权擅自改变设计,对原设计图纸中施工确有困难的部分,设计本身也存在不合理或设计错误,需要请设计院修改设计的,施工单位应向学院现场负责人提出书面建议或要求,由学院负责与设计院协调解决。若由于施工条件变动,材料达不到设计要求或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施工等原因,必须对设计图纸作某些修改时,应事先征得设计院、学院同意,由施工单位填写技术核定单,经设计院签证认可。

所有变更原则上必须有正式的书面通知单,任何口头指令或电话联系后都要补办学院或设计院正式发出的书面变更通知。

(二)、工程变更流程

1、院方因使用功能调整而发生的变更操作程序:学院发出书面变更要求,通知书交现场,现场工程师会同设计院进行变更设计,并出具变更设计文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施工单位、审计单位签收,秘书组(资料员)登记备案,现场工程师督促实施。

2、现场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技术员必须在每道工序实施前完成审图,并提出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为解决施工难题或设计图纸错误等发生的结构设计变更,原则上应控制在该工序实施前,严格防止返工和造成损失,具体变更程序:现场工程师通知设计院会同施工单位技术员对图纸会审,设计院出具变更设计文件,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现场工程师、审计单位签收,秘书组(资料员)登记备案。

(三)、工程变更的实施

1、对于任何设计变更文件,现场代表应从施工工艺、材料、造价等角度对其可行性或必要性作出评审。若有不同意见可以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向设计院提出修改意见供其参考。

2、将设计变更文件发给监理单位时,要同时作好交底工作,并随时指导施工。

3、项目负责人在收到设计变更文件后,应及时在有关的施工图纸上作好相应的标记,注明变更大概内容、变更时间、变更出处。

二、工程签证管理

(一)、工程签证流程

签证流程:所有增加的工作量和隐蔽工程,必须由现场工程师、项目监理工程师会同审计人员,对所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现场实测、核准工程量及施工方法,并备案会签,报现场组组长审批,秘书组归档备案。

(二)、工程签证

1、工程签证应与工程验收同步,签证期限不能超过一周,特别是隐蔽工程签证,逾期不予补签。

2、为使工作有序及有利于结算等,每月月底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的校核;经院方、施工方、监理、审计单位校核签字后的签证单,由施工单位保存一份;院方保存的一份封存后移交秘书组保管,并填写《设计变更文件移交清单》和《签证单移交清单》,为方便查对,清单需一式两份并需学院审计负责人及审计单位人员签字,双方各持一份。

3、签证单需四方(施工方、监理方、审计方以及院方)共同签字方为有效

4、所有签证必须附发生签证的原始工作联系单以及签证部位简图

5、凡涉及工程造价认定的项目,现场负责人、监理人员及现场组组长均无权决定,特殊情况必须有院领导授权。

6、所有现场签证仅对所发生的变更工程量给予认定,对现场签认的造价仅供工程审计参考使用。

7、隐蔽工程需在隐蔽前请监理、审计人员以及现场工程师共同到现场审核后备案会签。

第14篇 万科地产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vk地产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

1.建筑、园林、室内外装饰专业及影响交工标准的设计变更由设计部签发,项目经理部执行;涉及土建、水暖电等专业的设计变更由项目经理部签发,报设计部备案。

2.项目经理部总经理、工程管理部经理及成本管理部经理负责对设计变更的合理性进行审核,设计变更涉及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项目经理完成审批并承担责任;5-20万元的,报设计部、成本部及相关领导进行审批;20万元以上的签证,需上报评审委员会审批。

3.设计变更提出后,须当天回复项目经理部,超过2天仍未回复的变更申请,视为同意变更申请,由项目经理部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并执行。

4.项目经理部收到设计变更后,由质量工程师负责将设计变更(或变更图纸)原件存档,并将变更(或图纸)复印件转发给现场专业工程师、监理公司及施工单位。

5.发出的设计变更图纸需有设计单位盖章、专业设计师签字,并加盖项目经理部专用章,否则视为无效设计变更。

6.由专业工程师负责办理设计变更通知单,并跟踪设计变更的执行情况,监督监理公司对变更部位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完成设计变更。

<现场签证>

7.现场签证由现场专业工程师主办,项目经理部总经理、及成本管理部经理负责对现场签证的合理性进行审核。签证涉及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由项目经理完成审批并承担责任;2万元以上的现场签证,须报成本部经理及工程总监审批;10万元以上的签证,需上报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批。

8.现场专业工程师负责对现场签证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并监督监理公司对签证部位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完成签证。

<应急情况的处理>

9.由于原设计存在的问题,即将造成工程停工的,为了确保工程工期,按照应急情况进行处理。

10.专业工程师立即联系设计部有关人员,并编制书面《设计变更通知单》,经口头、传真或e-mail方式征求上述审批权限或签发权限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设计部(或项目经理部)负责人签发并发放给施工单位及监理公司。

11.此等未经标准程序批准的文件均为非正式文件,有关经办专业工程师应在15天内,按正式程序补办手续并注明补办原因。

变更管理办法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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