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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管理办法8篇

发布时间:2023-03-11 13:09:15 查看人数:72

规划管理办法

第1篇 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监察管理办法

__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监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__市政府关于__《__镇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批复及《__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委审批通过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__镇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项建设工程,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房屋建筑、烟囱、水塔、储罐、城市雕塑等,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向规划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新建、改建、扩建下列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按前款规定,向规划部门申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具有基础、墙壁、屋面的临时性房屋建筑;

(二)临时性围墙、大门、车棚等;

(三)沿城市主要道路、广场设置的各类广告设施;

(四)城市主要道路、广场两侧建筑及其他地段重要公共建筑的门面改造、装修工程;

(五)临时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四条 任何单位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河道、桥涵、铁路、管线、地下通道等工程,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五条 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图件: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

(三)拟建用地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权属证书;

(四)拟建范围的现状地形图;

(五)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

(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的规划设计总图;

(七)拟建工程的总平面布置图、立面图

(立面效果图示至少应两种不同造型,按比例尺制作);

(八)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九)结构、基础鉴定报告书

(接层或改建的)。

第六条 经__镇城市规划建设评议委员会议成员到拟建建设工程地点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并审查同意后,由旗建设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按照要求制作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公示牌内容主要包括:

(一)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审批基本情况;

(二)建筑物平面布局图、立面效果图、鸟瞰图

(组团)及立面夜景设计效果

(必须按比例尺做,以防失真);

(三)各项规划技术指标;

(四)建设单位名称、法人代表;

(五)监督举报电话。

公示牌要统一标准和规格,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设立。

第七条 申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图件。

第八条 领取建设工程设计要点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提交以下图件:

(一)建设项目有效批准文件;

(二)拟建用地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土地权属证书;

(三)拟建范围的现状图,对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还需提交拟建范围的地下现状综合管线图。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的有效期为6个月,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规划管理部门申报规划设计方案。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满前20天内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自行失效,建设单位应当重新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对获准延期的,规划管理部门对原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提出调整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的延期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开工建设。确需延迟开工日期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条 临时建设工程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年。确需延长使用期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原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划管理部门重新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满或因城市建设需要不能继续使用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无条件拆除。

第十一条 根据《__市城市建筑退离道路红线管理规定》

(赤政发〔1992〕242号文件),在城市道路两侧建设的各类房屋建筑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商业、商业和住宅、商业和办公混合建筑以及其他营业性建筑,应按营业面积计算,每百平方米营业建筑面积设停车场面积

22.5 平方米。

第十二条 新建房屋建筑间距的确定应按《__市城市建筑间距管理规定》

(赤政发〔1992〕241号文件)执行

(如有新的建筑间距管理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新建房屋建筑退让用地边界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用地边界另一侧已有相邻建筑的,应当符合建筑间距规定的相应要求。

(二)其他建筑类型或者布置形式退让用地边界的最小距离,按修建性规划要求,由规划管理部门在规划设计要点中确定。

第十四条 禁止在规划路幅内建设房屋建筑。经鉴定确系危房的,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在原地按照原面积、原高度进行翻建。

第十五条 城市绿化用地范围内不得建设与园林、绿化工程无关的房屋建筑。

第十六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文物无关的其他工程建设,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原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在规划及现有的高压供电走廊控制范围内不得建设任何影响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十八条 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压占城市地下管线,其退让管线的距离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第十九条 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必须按照批准的规划实施。已按照规划建成的居住片区,原则上不得增建、扩建、改建,确需增建的,须经公示听取各方意见后,由原审批的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公示办法由规划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对分期实施或者正在实施的居住片区,如需对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调整且影响与已售房屋相邻关系的,必须经公示并听取已购房业主意见后,由原审批的规划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沿街新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虽不沿街但达到一定高度以上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按照城市夜景灯光规划设置夜景灯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和验收。

第二十一条 城市雕塑的建设,应当体现城市特色,与环境景观相协调。对重大题材或者设置与城市重要地段的城市雕塑,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由__镇城市规划建设评议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现有和规划道路下埋设管线,应当按照管线规划综合的断面进行安排。通信管线工程应当按照共同管沟进行规划设计,其管线埋设必须进入共同管沟。对因条件限制暂不能按规划位置敷设而又急需施工的管线工程,规划部门可以发给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城市建设需要必须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无条件迁移。

第二十三条 地下管线埋设深度:

(一)给水、排水管线其管顶覆土厚度应当大于冻土厚度,保证管道不冻畅通;

(二)在车行道上过街横管应满包,回填使用沙粒白灰土的地下管线其管顶覆土厚度应当不小于

1.1 米。

第二十四条 新建道路内的各种管线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预留支管或者接口。

第二十五条 新建桥梁需敷设管线的,应当与桥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不能同步建设的,应当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第二十六条 严格控制在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上增设机动车出入口,确属必须的,应当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 主城、新城区的下列地区禁止新建各类架空管线:

(一)城市主要道路、商业步行街以及已经实施杆线下地工程的其他道路红线范围内以及两侧建筑退让范围内;

(二)市民广场、公共绿地范围内以及周边区域;

(三)新建住宅小区范围内。

主城、新城区范围内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地区,以及主城、新城区范围以外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各类架空杆线。确需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二十八条 严格审批管理,全力推进“阳光规划”工程。建立健全规划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前公告制度。在做出规划行政许可前,要在媒体及建设现场刊登公告,广泛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举行听证会,提高城市规划审批的透明度。

第三章 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察管理

第二十九条 永久性建设工程和由规划管理部门指定的临时性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申报验线,经核准签章后方可开工。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验线前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按照要求全部拆除后,规划管理部门方可组织现场验线。

第三十一条 申报验线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在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场地的清理、平整并实地放线后,向规划管理部门报送验线申请单;

(二)规划管理部门收到验线书面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核验,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签章。确需修改核准尺寸的,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验线;

(三)建筑工程施工至底层地面设计标高时、管线施工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持验线申请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复验,经现场复验并核准签章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应当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牌设置在施工现场对外醒目处。

第三十三条 新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道路、桥梁、铁路、管线、地下通道等工程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委托进行工程竣工测量。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擅自改变工程功能、位置、尺寸、平面布局、立面的,不按要求修正的不予验收、不予房屋登记发证。

第三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划管理部门申请,由旗规划委统一组织规划验收。

第三十六条 规划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筑物的位置及功能、层数、高度、立面;

(二)附属用房、绿化道路等平面布局及各类配套工程的实施情况;

(三)应当拆除的原有房屋及施工用房等临时建筑的拆除情况。

第三十七条 申报规划验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向规划管理部门填报验收申请表,并附以下图件: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 核准的总平面图、平面图、主要部位剖面图等施工设计图,包括核准变更图件;

3、 核准的验线单;

4、 规划管理部门指定的其他图件;

5、 经规划委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验收;

(二)规划委进行现场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纪要。规划管理部门在验收合格单上签字盖章,对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

(三)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凭旗规划委审批纪要、验收纪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办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第四章 罚 则

第三十八条 实行履行规划承诺书制度。建设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监督部门履行规划承诺书,如建设单位不严格履行规划,监督部门按承诺书兑现奖惩。对违法违规的建设单位进行政府网上公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在__内禁止参加各类建设工程的招投标。

第三十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下列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工程,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一)违反城市总体规划的用地性质使用土地的;

(二)占用规划道路路幅范围的;

(三)违反本办法关于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红线、建筑退让用地边界规定的。未按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平面、立面建设和相关配套设施不完善的

(如绿地、停车场、物业用房等);

(四)临时性建设工程逾期未拆或者在城市建设需要时没有拆除的;

(五)建设用地范围内应当拆除的建筑到期未拆的;

(六)在规划部门确认的近期即将建设的地区和特殊需要工程安全保护区内建设的;

(七)擅自改变城市主要道路两侧重要公共建筑立面的;

(八)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要求占用城市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占用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高压供电走廊的,占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

(九)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要求压占地下管线、永久性测量标志及其规定保护地带的;

(十)其他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旗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城市建设 办法 通知

抄 送:旗委、人大、政协、人武部、法检院

__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

第2篇 某医学院基建规划处管理办法

医学院基建规划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及各级政府关于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我处基本建设的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它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凡我处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工程,均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三、负责基建工程立项、投资、设计、基建有关合同、中长期基建的规划。

四、基建工程管理实行主管院长负责制。

五、基建规划处在主管院长及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六、基建规划处工作由基建规划处处长负责。

第三章 施工前期手续的办理

(1)、办理新校区征地及与征地相关一切事务;

(2)、办理新校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新校区地质初步勘察设计;

(4)、办理新校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5)、办理新校区立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及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审批手续;

(6)、办理国有土地证及与办理土地证一切相关手续;

(7)、办理新校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编写总体规划及单体设计任务书及设计合同的拟定;

(9)、新校区总体规划设计;

(10)、办理并入市政网(给水、排水、暖、电、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等设施协议或意向书;

(11)、办理内蒙对新校区影响环境的评估;

(12)、单体、景观及综合外网设计;

(13)、新校区地质详细勘察设计;

(14)、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5)组织实施工程监理招投标及拟定工程监理合同;

(16)、组织实施工程招投标及拟定施工合同;

(17)办理单体施工图审查;

(18)、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9)、办理施工现场临时供电、供水、临时占道手续;

(20)、办理消防、人防、防雷手续。

七、前期手续应具备的条件:

1、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1)、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2)、已取得工程立项及计划批准文件;

(3)、建筑位置及平面布置图;

(4)、建筑方案图。

2、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已经取得建筑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速度符合施工要求;

(4)、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5)、已经通过施工图纸及消防气象审查;

(6)、已经招投标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并签订施工合同;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已办理质、安全监督手续;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 施工管理

八、根据实际情况,施工管理可执行工程监理制或甲方代表负责制。

九、施工管理的职责为:

1、负责审查施工现场的总平面布置;

2、负责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

3、负责施工的质量、进度、投资管理;

4、负责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

5、竣工资料的审核及归档;

6、工程保修。

第五章 工程款支付

十、按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方式支付工程款。

十一、工程款支付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形象进度已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2、完成的工程量已经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并签字认可。

十二、工程款支付程序:

1、经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签字认可;

2、基建规划处长审核签字,基建规划处综合办公室记帐;

3、院长或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交财务处办理。

第六章 工程验收

十三、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和施工图的内容全部完成;或因特殊情况,部分项目虽未全部完成,但不影响正常使用,已经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签字认可;

2、工程质量已经有关部门检查评定为合格;

3、竣工资料已按规定整理完毕;

4、施工单位已将工程结算书提交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审核。

十四、验收组织:

1、实行监理的工程中验收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由甲方负责组织

2、实行甲方代表负责的工程由甲方代表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由甲方负责组织。

十五、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向有关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使用单位对竣工工程进行初验;

3、初验合格,进行竣工验收(邀有关行政主管、监督部门、消防、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4、签订工程保修合同;

5、主管部门核发验收证明书。

第七章 工程结算

十六、工程结算:

1、实行监理的工程由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结算书进行审核;实行甲方代表负责的工程,由甲方代表负责对工程量审核;

2、审核后的结算书由院审计部门或其他审计单位审查;

3、审计部门审定的结算值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八章 工程尾款的支付

十七、工程尾款支付前,应有以下部门的证明:

1、国资部门;

2、后勤管理部门;

3、财务部门;

4、工程使用部门。

5、实行监理的工程,需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十八、根据合同规定,扣除应扣款项后,按第五章第十二款规定支付施工单位工程尾款。

第九章 工程保修

十九、工程保修期限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属施工方的由基建管理部门(基建规划处、监理公司)负责通知施工方进行修理,并承担费用,属使用方的,由使用方自行修理。

二十一、保修期满后,实行监理的工程由监理工程师出据证明,实行甲方代表负责的工程由使用单位及甲方代表出据证明,基建规划处依据有关单位证明出据工程保修期满证明,财务部门应支付施工单位保修款,若保修期内存在质量问题,属施工方责任,施工方未予维修的,甲方可自行维修,所需费用从工程保修款中扣除。

第十章 工程决算及固定资产移交

二十二、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后,由财务主管部门主持进行工程决算。

二十三、工程决算经审计部门审定后,作为工程决算依据。

二十四、固定资产移交工作由财务部门主持,国资处、基建规划处、财务处、档案室协办。

二十五、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第3篇 基建规划处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基建规划处职工考勤等管理办法

根据基建处工作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考勤制度,加强管理,特制定基建处职工考勤等管理暂行办法,具体规定如下:考勤办法

1、基建处职工应严格按学院规定准时上下班

2、出勤上班按日由各科室考勤人员负责对本部门各个岗位人员进行考勤。

3、上班时间职工去向应向科室负责人报告。

4、凡利用上班时间参加学历学习的职工,应事先报科、处办理审批手续,在工作许可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学习。

5、干部、职工如遇病假、事假均需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事后及时销假。职工一天以内由科长批准, 二天以内由处领导批准,三天以上报人事处审批。副科长以上如遇病假,半天以上至三天报处领导批准,三天以上报人事处审批。

6、每月末将当月考勤结清, 次月三日前(法定节假日顺延)将经科长签字后的考勤表如实上报处办。

7、病事假管理办法参照医学院规定。值班干部、职工均须参加学院规定的寒暑假、节假日和各项重大活动的值班,值班时间严格按学院规定执行。

加班:由于基建工作的特殊性, 如遇寒暑假、节假日需加班的,须事先由科室申请加班计划,处领导审批后报人事处批准。

如遇临时性、突击性和连续性工作加班,须由科长审核, 处领导审批。加班人员名单、时间、加班内容每周一以书面形式报处办公室汇总,并报人事处批准。

其他未尽事宜,由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z医学院基建规划处

第4篇 医院规划计划管理办法

医院规划与计划管理办法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规划与计划管理在成都__医院(以下简称医院)管理职能中的作用,规范医院规划与计划管理工作,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医院发展战略并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规划与计划是医院管理的主要职能。规划与计划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医院的目标与外部环境、内部条件相协调,从而保障医院医疗服务活动按规划与计划有序进行,确保目标能够顺利实现。

第三条 规划与计划管理的原则

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统筹安排,综合平�;

突出医疗,确保重点;持续稳定,和谐发展;

需要与可能、长远与近期、规模与效益相结合。

第四条 医院规划与计划的管理幅度划分

区别规划 计 划

范围全面或部分 部 分

期限长期或中期 短期

特点轮廓性 详细性

方法定量与定性 定量为主

层级医院或部门 医院、部门、科室、班组

方式期限、滚动 期限、专题

第五条 医院下达的规划和计划,是医院组织医疗服务等活动的依据,未经医院批准,任何部门和员工无权修改和撤销。

第六条 医院的规划和计划由医院办公室归口管理。

第二章 规划与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七条规划与计划编制的方法。

妥善处理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既考虑规划与计划指标的先进性又留有适当的余地。医院采用综合平衡法、滚动计划等方法。

第八条规划与计划编制的要求

(一)可靠的依据;

(二)进行不同规划与计划方案的比较和可行性分析,选择最优方案;

(三)明确保证规划与计划实现的各种措施;

(四)表格填写规范,指标含义准确,数据符合逻辑关系,文字说明简明扼要。

第九条长远规划。

五年以上的规划是长远规划,主要是规定医院医疗服务和管理活动的发展方向、奋斗目标等,由医院办公室依据医院发展战略要求,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编制,经医院院务会审定或职代会审议后上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下达实施。

(一)长远规划编制的依据

1.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政策;

2.医疗市场的需求;

3.医院发展战略。

(二)长远规划编制的内容

1.发展规划及目标;

2.效益规划及目标;

3.市场开拓及目标;

4.创新规划及目标;

5.员工收益和集体福利规划与目标。

(三)长远规划编制的程序

1.调查预测,估量机会;

2.统筹安排,确定目标;

3.拟定方案,比较优选;

4.综合平�,形成规划。

第十条 三年滚动规划。

三年滚动规划是根据长远规划编制的逐年滚动规划,首年编制三年,之后每年向后滚动一年。由医院财务部结合医院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每年年初进行编制,经院务会审定后下达实施。

第十一条 年度计划。

年度计划规定年度任务的项目、内容、数量、进度、实施措施等,由医院财务部结合医院规划组织编制,经医院院务会审定后下达实施。

(一)年度计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1.上级年度计划;

2.医院发展战略及长远规划;

3.医院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4.医院医疗市场开发及市场预测情况。

(二)年度计划编制的内容

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医疗服务、管理计划;

3.投资、技术改造、采购计划;

4.市场开拓、利润计划;

5.预算及成本、资金、劳动人事工资计划;

6.其它计划。

(三)年度计划编制的程序

1.编制计划的准备工作;

2.系统、科学、合理确定具体目标,编制专项计划;

3.进行综合平�:医疗服务与市场需要、物资供应、能力建设、资金、主要经济指标等的平衡;

4.制定年度计划。

第十二条 季度计划。季度计划是根据医院年度计划编制的,经财务处统编,主管院领导审定后下达实施。

第十三条 专题计划。专题计划是根据临时或特殊任务编制的具体实施计划,由责任部门负责编制,报办公室审核,主管医院领导审定后实施,专题计划不得与年度计划中有关内容相冲突。

第三章规划与计划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四条 规划与计划办公室负责加强规划与计划的协调,及时检查督促,发现问题摸清情况及时向医院决策层提出建议,保证规划与计划的顺利完成。

第十五条各职能部门负有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责任。计划指标和统计指标的内容、口径、含义和计算方法保持一致,各种统计数据必须准确、及时、完整。计划执行结果由财务处进行全面综合分析和专题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后适时在医院专题会上发布,或呈送有关部门并向院领导提出对策建议,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落实相关措施,提高规划与计划的执行力。

第十六条 保持规划与计划的严肃性。计划经批准下达,即严格按照执行。如有特殊情况需报请医院决策层批准后修改或调整。

第十七条 修改或调整规划与计划,必须保持规划与计划的协调和平衡,并按原规划与计划报批程序审批后实施。

第四章 责任和评价

第十八条 规划与计划办公室的主要责任:

(一)组织编制上报、下达医院的规划与计划。

(二)组织实施统计工作,检查与监督规划与计划的实施。

第十九条 各计划实施部门根据医院下达的规划与计划,负责编制实施计划,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各部门计划执行情况纳入部门和岗位关键绩效指标,进行绩效评价。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及相关职能部门。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医院规划与计划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5篇 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令

第116号

《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已经2002年12月13日建设部第65次常务会议和2003年1月30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第2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 石广生

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规范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加强对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从事城市规划服务活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实施对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设立,从事城市规划服务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

本规定所称城市规划服务,是指从事除城市总体规划以外的城市规划的编制、咨询活动。

第四条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从事城市规划服务,必须依法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或者外资企业,取得《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

未取得《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的,不得从事城市规划服务。

第五条 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设立的管理工作;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设立的初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从事城市规划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设立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除具备中国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外方是在其所在国或者地区从事城市规划服务的企业或者专业技术人员;

(二)具有城市规划、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以及相关工程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20人以上,其中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5%,城市规划、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专业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1人;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装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第七条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核准。

第八条 申请人在取得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后,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设立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二)投资方编制或者认可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及企业设立方案(包括专业人员配备、技术装备计划和工作场所面积等);

(三)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和章程(其中外资企业只需提供章程);

(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投资方法人登记注册证明、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

(六)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七)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八)外方投资者所在国家或者地区从事城市规划服务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银行资信证明;

(九)外方投资者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学会、公证机构出具的从事城市规划服务经历及业绩的证明。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同意后,报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条 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经初审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将申请材料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提出意见。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意见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人在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依法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二条 申请人在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 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申请表;

(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经劳动人事部门备案的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和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

(五)企业技术装备材料。

第十四条 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应当在取得《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后30日内,向其注册所在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承揽注册所在地以外城市规划服务任务的,应当向任务所在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必须提供中文译本。

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从事城市规划服务,必须遵守中国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八条 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聘用的外国技术人员每人每年在中国境内累计居留时间不少于6个月。

第十九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取得《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的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年检。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收回其《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 已取得《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中方单位,改组、改制成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的,应当交回《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

第二十一条 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停业、撤销、终止时,应当交回《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严禁将城市规划服务任务委托给未取得《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的外商投资企业。

严禁将有关城市总体规划的服务任务委托给外商投资企业。

第二十三条 未取得《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承揽城市规划服务任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成果,有关部门不得批准。

第二十四条 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

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弄虚作假,骗取《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资格证书。

发证机关收回资格证书后,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注册登记机关。被收回资格证书的企业,应当向注册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不办理注销登记的,由注册登记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将城市规划服务任务委托给未取得《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外商投资企业的,或者将总体规划服务任务委托给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的,由上级机关予以纠正,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大陆投资兴办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6篇 某基建规划处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基建规划处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是我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使之更好地服务于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1、院外文件:按规定需要保存的中央、省、市各类正式文件。

2、学院下发的有关文件以及制定的各种制度、规定、办法、条例。

3、我处形成下达的各类规章制度、正式文件和会议记录等资料。

4、我处代表学院与外单位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基建档案除外)。

5、学院总体规划、基建计划、招投标记录等资料。

6、按学院档案馆规定要求归档的有关资料。

二、档案的使用与管理:

1、根据学院档案馆要求归档的档案我处按时交由档案馆统一管理,以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和安全。

2、工作需要借阅档案,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手续。档案借出后,、借阅者应对档案负责,不得遗失、泄密和污损,也不得任意抽换、涂改、勾画、拆散,用完后及时归还。

3、各级领导应将各类会议、大事的有关材料及时交档案,负责档案管理应经常检查、收集档案资料、材料,及时整理归档。

4、凡是需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必须造具清册,经主管档案工作负责人批准后报学院审批后执行。

三、文件传阅和处理:

收到文件,要根据文件的内容、密级、传阅范围等要求,及时登、记、拟办、传递和送阅。

2、分发到有关科室的文件必须登记在案。

3、文件一般不外借,如确需借阅,应进行详细登记,并限期归还。

4、文件阅后(文件精神传达贯彻后)应及时立卷归档按有关规定理。

四、组织

1、处成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

2、各科室应明确专人负责档案工作。

五、其他

1、未尽事宜由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z医学院基建规划处

第7篇 人力资源规划管理办法模版

人力资源规划管理办法,人力资源规划有什么规定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人力资源规划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人力资源规划管理办法【1】

1、目的

为规范集团人力资源规划的制订与管理,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年度人力资源规划是指依据集团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并结合各下属公司实际状况,分级分层对现有人力资源情况进行盘点及未来对人力资源需求进行预测,具体包括以下部分:

2.1对地区/公司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策略和经营目标涉及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分析; 2.2国家及地方人力资源政策分析、外部人力资源环境分析; 2.3现有人力资源状况盘点与分析;

2.4对现有人力资源的甄选、淘汰、培养工作计划;

2.5未来本地区/公司现有事业扩充和新事业、新项目发展的人才需求及数量预测; 2.6地区/公司人力资源费用预算;

2.7其他人力资源重点改善工作或重要项目性工作计划。

3、人力资源规划涉及的人员范围为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人员,包括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地区或职能线办公室工作的人员。 4、年度人力资源规划实施部门及职责 4.1 总部人力资源部职责 ⑴制定年度人力资源规划的规则;

⑵收集汇总、审核各地区年度人力资源规划; ⑶编制中国区人力资源规划。 4.2 地区人力资源总监职责

⑴对本地区所辖公司年度人力资源规划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⑵收集汇总、审核本地区所辖公司年度人力资源规划; ⑶制定本地区人力资源规划。

4.3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职责

⑴与公司所属部门沟通协调制订部门年度人力资源计划;

⑵收集、汇总部门年度人力资源计划,填报本公司年度人力资源计划; ⑶制定本公司人力资源规划。 5、年度人力资源规划用表

6、年度人力资源规划制定程序

7、年度人力资源计划为各公司/地区人力资源管理重要基础工作之一,列入公司和地区人事工作等级评审标准。 7.1评价指标为:

⑴策略的目的性、措施的针对性; ⑵信息数据的准确性; ⑶报送的及时性;

⑷表单填写的规范性、完整程度 ⑸各级审批权限。

7.2人力资源预算数据属公司秘密,需妥善保管,对信息泄露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影响的,依据公司《惩戒管理规定》相应处理。 8、其他

8.1年度人力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应与集团年度预算工作同步开始与完成。

8.2年度人力资源规划及相关表单应在有权主管核准后归档,之后需根据公司经营预算和目标的调整而随之修正。

8.3本办法由北京总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2022年起执行。

人力资源规划管理办法【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划方法适用于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目的。

人力资源规划是公司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公司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依据。其目的是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要求,科学地预测、分析公司在变化环境中的人力资源的供给和需求情况,制订必要的政策和措施,以确保公司在需要的时间和需要的岗位上获得各种需要的人才。

第三条 范围。

公司高层领导、人力资源部和其他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 原则。

(1)可行性。人力资源规划的制订要注意实施条件的限制,应该在外部环境与内部条件结合研究和寻求动态平衡的基础上来制订。影响人力资源规划的因素来自两个方面,即外来因素与内在因素。外来因素包括法律变更、政策改变、经济转型、新科技发明等,内在因素包括组织变革、改变经营策略、工序改善、员工职业生涯改变等。

(2)一致性。人力资源规划具有外部一致性和内部一致性。外部一致性是指人力资源规划应当同公司的战略计划、经营计划、年度计划相配合;内部一致性是指人力资源规划应当同所有其他人力资源管理活动,如招聘、培训、工作分析、薪酬等计划相一致。

第二章 人力资源规划的内容

第五条 人力资源规划的层次。

人力资源规划包括两个层次,即总体规划及各项业务计划。人力资源的总体计划是有关计划期内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的总目标、总政策、实施步骤及总的预算安排;各项业务计划包括配备计划、退休解聘计划、补充计划、使用计划、培训开发计划、职业计划、绩效与薪酬福利计划、劳动关系计划。

配备计划是指中长期内,不同职务、部门或工作类型的人员的分布状况;退休解聘计划是指因各种原因离职的人员情况及所在岗位情况;补充计划是指需要补充人员的岗位、数量和对人员的要求;使用计划是指人员晋升政策和时间,轮换工作的岗位情况、人员情况、轮换时间;培训开发计划是指有关培训对象、目的、内容、时间、地点、培训师资等;职业计划是指骨干人员的使用和培养方案;绩效与薪酬福利计划是指有关个人及部门的绩效标准、衡量方法,也反映薪酬结构、工资总额、工资关系、福利项目以及绩效与薪酬的对应关系;劳动关系计划是指减少和预防劳动争议,改进劳动关系的目标和措施。

第六条 人力资源规划的期限。

人力资源规划期限是短期(1年)、中期(2~5年)还是长期(5~10年),一般来说要与公司总体规模相一致。它主要取决于公司所处环境的确定性、稳定性以及对人力素质的要求。通常,经营环境不确定、不稳定,或人力素质要求低,从而随时可以从劳动力市场上补充时,可以以短期规划为主;相反,若经营环境相对确定和稳定,而对人力素质要求较高,补充比较困难时,就应当制订中长期规划。人力资源规划期限与经营环境的关系参见下表。

人力资源规划期限与经营环境的关系

短期规划--不确定/不稳定

长期规划--确定/稳定

出现许多新的竞争者

很强的竞争地位

社会、经济、技术条件飞速变化

渐进的社会、政治、技术变化

不稳定的产品/服务需求

稳定的需求

组织规模较小

很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统

恶化的管理实践

强有力的管理实践

第三章 人力资源规划的编制

第七条 人力资源规划的制订步骤。

公司要有一套科学的人力资源规划,就必须遵循编制人力资源规划的程序与方法。人力资源规划的制订有下列七个步骤:

第一步,收集分析有关信息资料。

第二步,预测人力资源需求。

第三步,预测人力资源供给。

第四步,确定人员净需求。

第五步,确定人力资源规划的目标。

第六步,人力资源方案的制订。

第七步,对人力资源计划的审核与评估。

第八条 收集分析有关信息资料。

收集、分析有关信息资料是人力资源规划的基础,对人力资源规划工作影响很大。与人力资源规划有关的信息资料包括企业的经营战略和目标、组织结构的检查与分析、职务说明书、核查现有人力资源(现有人力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及分布状况等)。

分析人力资源环境:

(1)公司人力资源部正式制订人力资源规划前,必须向各职能部门索要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数据、企业组织结构数据、财务规划数据、市场营销规划数据、生产规划数据、新项目规划数据、各部门年度规划数据信息,整理企业人力资源政策数据、公司文化特征数据、公司行为模型特征数据、薪酬福利水平数据、培训开发水平数据、绩效考核数据、公司人力资源人事信息数据、公司人力资源部职能开发数据。人力资源规划专职人员负责从以上数据中提炼出所有与人力资源规划有关的数据信息,并且整理编报,为有效的人力资源规划提供基本数据。

(2)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获取以上数据的基础上,组织内部讨论,将人力资源规划系统划分为环境层次、数量层次、部门层次。每一个层次设定一个标准,再由这些不同的标准衍生出不同的人力资源规划活动计划。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制订《××年度人力资源规划工作进度计划》,报请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公司总裁审批后,告知全体员工。

(3)公司人力资源部应根据公司经营战略计划和目标要求以及《××年度人力资源规划工作进度计划》,下发“人力资源职能水平调查表”、“各部门人力资源需求申报表”,在限定工作日内由各部门职员填写后收回。

(4)公司人力资源部在人力资源规划环境分析阶段需要完成“人力资源流动成本分析表”、“人力资源职位结构分类工具”、“人力资源年龄结构分析工具”(职位-年龄维度)、“人力资源年龄结构分析工具”(部门-年龄维度)、“人力资源专业能力分析工具”(部门-专业维度)、“人力资源专业能力分析工具”(职位-专业维度)、“人力资源数量分析工具”(职位-数量维度)、“人力资源数量分析工具”(部门-数量维度)、“教育程度与人力资源成本分析工具”的填写工作,并且将以上表格工具获取的数据制作整理为e_cel数据或其他电子数据库形式。

(5)公司人力资源部在收集完所有数据之后,安排专职人员对以上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制作《××年度人力资源规划环境描述统计报告》,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小组完成环境分析的审核工作。

公司人力资源环境分析审核小组成员构成:各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环境分析专员、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6)公司人力资源应将审核无误的《××年度人力资源规划环境描述统计报告》报请公司总裁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7)在人力资源环境分析进行期间,各职能部门应该根据部门的业务需要和实际情况,在人力资源规划活动中及时、全面地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和人力资源有关的信息数据。公司人力资源环境分析工作人员应该认真吸收接纳各职能部门传递的环境信息。

第九条 预测人力资源需求。

主要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本公司的内外条件选择预测技术,然后对人力需求的结构和数量进行预测。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分为现实人力资源需求预测、未来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未来流失人力资源需求预测三部分,其具体步骤如下:

(1)根据职务分析的结果,来确定职务编制和人员配置。

(2)进行人力资源盘点,统计出人员的缺编、超编以及是否符合任职资格要求。

(3)将上述统计结论与部门管理者进行讨论,修正统计结论。

(4)根据企业发展规划,确定各部门的工作量。

(5)根据工作量的增长情况,确定各部门还需增加的职务及人数,并进行汇总统计。

(6)对预测期内退休的人员进行统计。

(7)根据历史数据,对未来可能发生的离职情况进行预测。

(8)将统计和预测结果进行汇总,得出未来流失后人力资源需求。

(9)将现实人力资源需求、未来人力资源需求和未来流失人力资源需求汇总,即得到企业整体人力资源需求预测。

第十条 预测人力资源供给。

供给预测包括两方面:一是内部人员拥有量预测,即根据现有人力资源及其未来变动情况,预测出规划期内各时间点上的人员拥有量;另一方面是外部供给量预测,即确定在规划期内各时间点上可以从企业外部获得的各类人员的数量。一般情况下,内部人员拥有量是比较透明的,预测的准确度较高;而外部人力资源的供给则有较高的不确定性。公司在进行人力资源供给预测时,应把重点放在内部人员拥有量的预测上,外部供给量的预测则应侧重于关键人员,如各类高级人员、技术骨干人员等,其具体步骤如下:

(1)进行人力资源盘点,了解公司员工现状。

(2)分析公司的职务调整政策和员工调整历史数据,统计出员工调整的比例。

(3)向各部门经理了解可能出现的人事调整情况。

(4)将(2)、(3)项的情况汇总,得出企业内部人力资源供给预测。

(5)分析影响外部人力资源供给的地域性因素,包括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资源整体现状、有效人力资源的供给现状、对人才的吸引程度、公司能够提供的各种福利对人才的吸引程度。

(6)分析影响外部人力资源供给的全国性因素,包括全国相关专业的大学生毕业人数及分配情况、国家关于就业的法规和政策、企业所从事行业全国范围的人才供需状况;全国范围内从业人员的薪酬水平和差异。

(7)根据(5)、(6)的分析,得出公司外部人力资源供给预测。

(8)将企业内部人力资源供给预测和企业外部人力资源供给预测汇总,得出企业人力资源供给预测。

第十一条 确定人员净需求。

人员需求和供给预测完成后,就可以将公司的人力资源需求的预测数与在同期内公司内部可供给的人力资源数进行对比分析,得出各类人员的净需求数。这个净需求数如果是正的,则表明公司需要招聘新的员工或对现有的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这个需求数如果是负的,则表明公司这方面的人员是过剩的,应精简或对人员进行调配。这个“净需求”既包括人员数量,又包括人员结构、人员要求,既要确定“需要多少人”,又要确定“需要什么人”。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供需平衡决策。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核批准《××年度人力资源规划需求趋势预测报告》以及《××年度人力资源规划供给趋势预测报告》之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建公司人力资源规划供需平衡决策工作组。

(1)公司人力资源规划供需平衡决策工作组成员构成:公司高级管理层、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与相关工作人员。

(2)公司人力资源规划供需平衡决策工作组会议安排:

实施a:人力资源规划环境分析和人力资源规划供需预测报告会议。

实施b:人力资源规划供需决策会议。

(3)制订人力资源规划书:

①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公司人力资源规划供需平衡决策工作组工作日程之后,制订专员完成会议决策信息整理工作,并且制订《××年度人力资源规划书制订时间安排计划》。

②公司人力资源部召开制订人力资源规划的专项工作会议,会议内容如下:

议程1:传达公司人力资源规划供需平衡决策工作组会议决策。

议程2:描述公司人力资源总规划。

议程3:商讨人力资源总规划,形成《人力资源总规划》(草案)。

议程4:商讨人力资源配备计划,形成《人力资源配备计划》(草案)。

议程5:商讨人力资源补充计划,形成《人力资源补充计划》(草案)。

议程6:商讨人力资源使用计划,形成《人力资源使用计划》(草案)。

议程7:商讨人力资源退休解聘计划,形成《人力资源退休解聘计划》(草案)。

议程8:商讨人力资源培训计划,形成《人力资源培训计划》(草案)。

议程9:商讨人力资源接班人计划,形成《人力资源接班人计划》(草案)。

议程10:商讨人力资源绩效管理计划,形成《人力资源绩效管理计划》(草案)。

议程11:商讨人力资源薪酬福利计划,形成《人力资源薪酬福利计划》(草案)。

议程12:商讨人力资源劳动关系计划,形成《人力资源劳动关系计划》(草案)。

议程13:评审公司人力资源部职能水平,决策公司人力资源部战略方向。

议程14:商讨公司人力资源部职能水平改进计划,形成《人力资源部职能水平改进计划》(草案)。

议程15:分配人力资源规划各个具体项目的实施单位或工作人员。

③公司人力资源部指派专人汇总全部人力资源规划具体项目计划,编制《××年度人力资源规划书》,报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全体职员核对,报经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议评定,交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核通过,报请公司总裁批准。

④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年度人力资源规划书》内部职员沟通活动,保障全体职员知晓人力资源规划的内容,以保障人力资源规划实施的顺利进行。

⑤公司人力资源部应该将《××年度人力资源规划书》作为重要机密文件存档,并将《××年度人力资源规划书》的管理纳入公司有关商业机密和经营管理重要文件的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确定人力资源规划的目标。

人力资源计划的目标是公司所处的环境、公司战略、组织结构与员工工作行为的变化而不断改变的,可以依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在摸清公司的人力资源需求与供给的情况下来制订公司的人力资源规划目标,具体是指有关计划期内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的总目标、总政策、实施步骤及总的预算安排。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方案的制订。

人力资源方案包括制订配备计划、退休解聘计划、补充计划、使用计划、培训开发计划、职业计划、绩效与薪酬福利计划、劳动关系计划。各项计划中既要有指导性、原则性的政策,又要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 对人力资源计划的审核与评估。

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可以通过审核和评估,调整有关人力资源方面的项目及其预算。公司应成立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财务部经理以及若干专家和员工代表组成,主要负责定期检查各项人力资源政策的执行情况,并对政策的修订提出修改意见。

第十六条 审核评估的方法。

可以采用目标对照审核法,即以原定的目标为标准进行逐项的审核评估;也可广泛地收集并分析研究有关的数据,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行政事务人员、营销人员之间的比例关系,在某一时期内各种人员的变动情况,员工的跳槽、旷工、迟到、员工的报酬和福利、工伤与抱怨等方面的情况等等。通过定期与非定期的人力资源计划审核工作,能及时地引起公司高层领导的高度重视,使有关的政策和措施得以及时改进并落实,有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效益。

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规划配备表格。

人力资源规划配备表格包括“人力资源职能水平调查表”、“人力资源职位结构分类工具”、“人力资源流动成本分析表”、“人力资源年龄结构分析工具”(部门—年龄维度)、“人力资源年龄结构分析工具”(职位—年龄维度)、“人力资源专业能力分析工具”(部门—专业维度)、“人力资源专业能力分析工具”(职位—专业维度)、“人力资源数量分析工具”(职位—数量维度)、“人力资源数量分析工具”(部门—数量维度)、“教育程度与人力资源成本分析工具”、“管理人员接续计划数据表单”。

第十八条 人力资源规划支持文件。

人力资源规划支持文件包括《人力资源规划操作流程图示》、《标准人力资源规划——总体规划操作办法》、《人力资源规划系统基础建设》、《人力资源规划操作基础数据清单》、《编写人力资源计划的步骤》。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方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对于本方法所未规定的事项,则按人力资源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实施。

第8篇 煤矿开拓队双基建设管理规划及考核办法

煤矿开拓队'双基'建设管理规划及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矿井基层组织建设和基础安全管理,全面落实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永煤集团及永贵能源公司'双基'建设考核管理文件精神,构建基层区队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形成可靠的基层安全监管网络和科学的安全保障体系,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特制订__煤矿开拓队双基'建设考核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1、成立'双基'建设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双基负责人:z

双基管理员:z

2、'双基'管理具体分工

z:负责开拓队'双基'建设全面工作。

z:负责开拓队'双基'建设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落实,质量标准化工作。

z:负责全队安全工作。

z:负责材料回收以及'双基'建设工作。

z:负责检修班'双基'建设工作。

z:负责'双基'建设的技术管理工作和培训安全教育工作

z:负责'双基'资料收集、完善、整理工作。

二、考核内容:

1、双基建设考核范围:所有班组、职工。

2、双基建设考核内容:班组日常管理、班组生产任务、班组工程质量、班组学习情况、班组安全生产。

三、奖罚办法:

1、'双基'建设实行月度考核,月度兑现,由考核领导小组考核,考核结果与班组及职工安全质量结构工资直接挂钩。

2、挂钩标准:每月以公司及矿的双基检查为标准,获得公司及矿奖励和表扬的,对等增加班组长和职工的安全积分,并转化为安全质量结构工资。在检查中出现问题并被扣分的,扣减相应的安全积分,扣分落实到安全质量结构工资中。

3、凡是获得第一名的班组,奖励班组长200元;获得第二名的班组,奖励班组长100元;最后一名的班组,取消'双基'考核挂钩安全质量结构工资。

四、保障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组织全队职工认真学习煤业公司及__煤矿安全'双基'建设考核实施办法,深刻领会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及长远意义,使每个员工都能够自觉地、积极地投入到此项工作中去。

2、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组织施工,树立广大职工'质量是安全的命脉和基础'的思想理念,实现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工程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

3、做好本队安全检查和治理整改工作,区队管理人员每次入井必须到信息站填写隐患单,对于影响到安全生产的隐患,必须实施隐患专盯整改和闭合制度,并建立隐患整改台帐,保证所有隐患得到整改闭合。

4、认真做好日常安全检查与整改工作,督促班组做好班组制度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5、强化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利用班前会、班后会、安全学习例会,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与学习,利用宣传媒体进行安全工程的宣传工作,安全文化建设的开展要长期化、制度化、强化以人为本抓安全的安全文化理念,树立广大职工'安全无小事、小事当大事、事事有责任、事事抓落实、确保不出事'的防范意识,做到隐患与未然。

6、每月矿井开展安全活动日,区队明确活动主题,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区队必须开展每日一题活动,使职工每天接受不同方面的知识培训。区队员工每人都配备学习笔记,认真记录,并定期写出心得体会。

7、实现经济杠杆对安全工作的倾斜政策,对安全班组进行重奖,对不安全班组进行重罚,做到人人有压力,事事有责任,达到安全生产互保联保,做到长治久安。

8、在月度矿自检和公司安全检查、'双基'检查中表现好的班组和个人,给于适当奖励。班组奖励不少于300元,个人奖励不少于50元,由'双基'建设领导小组讨论给予奖励。

9、强力推行'手指口述'、岗位安全确认描述工作,在检查中手指口述岗位安全确认描述开展较好的职工,给于不低于100元奖励。

10、对在区队安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办法的职工,根据取得效益的大小,给于不低于50元的奖励。

11、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中及时总结,上报矿管理部门,评定为a级的创新项目奖励200元;评定为b级的创新项目奖励100元;评定为c级的创新项目奖励50元。

规划管理办法8篇

__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监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__市政府关于__《__镇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批复及《__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委审批通过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__镇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项建设工程,必须遵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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