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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移交管理办法4篇

发布时间:2023-03-20 20:42:13 查看人数:47

项目移交管理办法

第1篇 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移交管理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移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理顺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学院各有关部门的合作,明确相关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文中的部分用词释义。“职能部门”指后勤管理处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使用部门”指建筑物的使用管理部门。

第三条 新建的建筑工程在竣工验收前的管理部门为后勤管理处基建科。修缮工程在竣工验收前的管理部门为后勤管理处维修绿化中心。新建的建筑工程在竣工验收后,其消防系统工程管理部门为学院办公室保卫科,水、电、气工程的管理部门为后勤管理处维修绿化中心。第二章 工程项目移交管理程序

第四条 工程项目移交条件工程必须通过验收,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要求后,方能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条 工程移交程序

1、 工程项目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时间即为工程项目移交时间。

2、 工程项目资料移交职能部门应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不超过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的工程项目资料移交管理部门。安装工程(水电气)竣工图、安装工程合格证明、消防工程竣工图、防雷工程竣工图、防雷合格证(中山市防雷所发)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等工程技术资料,移交至后勤管理处维修绿化中心。消防工程竣工图和消防竣工验收证明(中山市消防局批准盖章)移交至学院办公室保卫科。建筑物平面图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移交至使用部门。

3、 工程项目移交后管理日常使用归使用部门管理。日常维修如在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的,由职能部门通知施工单位维修;不属保修范围的,由后勤管理处维修绿化中心负责维修。保修期过后,日常维修由后勤管理处维修绿化中心负责。消防系统的使用、检查和人员培训,由学院办公室保卫科负责。消防系统维修如在保修期内,由职能部门通知施工单位维修。保修期过后,日常维修由后勤管理处维修绿化中心负责。第三章其他事项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2篇 房产后勤管理部项目移交管理办法

物业房产后勤管理部项目移交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项目移交流程,保障房产后勤管理部管理项目与物业服务中心顺利交接。

2.适用范围

房产后勤管理部待移交项目。

3.职责

部门/岗位岗位职责

房产后勤管理部负责人全面统筹、监督项目移交所有事宜,与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对接移交项目主要人员、日期、流程等相关事项。

房产后勤管理部业务负责人负责项目移交具体事宜,与物业服务中心对接移交人员、物资、资料、未完成事项等,了解项目主要负责人员思想动态。

房产后勤管理部项目负责人了解项目人员思想动态,维护移交期间工作的正常开展,项目小组未完成事项及其他资料移交。

房产后勤管理部资产管理员确定及移交借用、代管、移交物资。

房产后勤管理部人事管理员整理移交人事资料并转交。

房产后勤管理部安全负责人整理、移交项目钥匙,了解安全员思想动态,维护移交期间工作的正常开展。

房产后勤管理部保洁负责人了解保洁人员思想动态,维护移交期间工作的正常开展。

注:以下房产后勤管理部简称房管部、物业服务中心简称服务中心

4.方法与过程控制

4.1.确定移交日期、流程

4.1.1服务中心负责人、后勤负责人、人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保洁负责人提前进驻待移交项目,了解项目具体情况、项目人员工作状况、思想动态,做好交接前期准备工作;

4.1.2房管部负责人与服务中心负责人提前三十天确定移交日期、移交当天具体流程;

4.1.3房管部负责人与服务中心负责人提前二十五天确定移交工作双方具体对接人;

4.1.4房管部与服务中心提前二十五天召开移交准备会,明确各具体对接人分工及职责,安排相关工作。

4.2人员及人事资料的移交管理

4.2.1房管部各级负责人、服务中心各级负责人在项目移交前三十天召开移交项目的全员沟通会,了解员工思想动态,做好员工的引导工作,保证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

4.2.2房管部各级负责人在移交前二十天完成与下属的面谈、填写《面谈表》,了解员工思想动态,确定移交人员;

4.2.3房管部业务负责人与服务中心人事负责人提前十五天对接、确定移交人员名单;

4.2.4房管部人事负责人提前十天整理移交人员的人事资料,保证移交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

4.3样板房、销售厅、项目部、销售部及其他物资的移交管理

4.3.1房管部资产管理员提前二十天对项目内所有物资清单进行清点,制作《移交物资清单》、《代管物资清单》、《借用物资清单》;

物资类型内容

移交物资安全员制服、保洁员制服、清洁用品、安防器材、维修材料、宿舍用品等。

代管物资样板房物资、销售厅物资、项目部物资、其他营销物资。

借用物资洗衣机、铁架床、办公台、办公椅、电视机、电话机、电脑、货架、对讲机、强光灯、自行车、维修工具等。

4.3.2《移交物资清单》报房管部负责人审核,地产项目部、销售部、财务部审批、定价;

4.3.3《借用物资清单》、《代管物资清单》报房管部负责人审批。

4.4钥匙、其他资料及项目小组未完成事项的移交管理

4.4.1房管部项目负责人提前十五天整理移交项目的钥匙、其他资料,地产相关负责人、礼仪活动公司、销售区域设点商家、周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相关资料及合作关系,制作《管理用钥匙清单》、《电话联系表》,必要时引导物业服务中心人员与以上单位相关人员见面沟通;

4.4.2房管部项目负责人提前五天整理项目未完成事项,制作《未完成事项列表》。

4.4.3房管部对于该项目移交之后仍在履行的合同或协议转交服务中心,例如:清洁外包服务合同,租赁合同等,便于服务中心继续监督管理。.

4.5项目移交流程

4.5.1交接双方部门的分管总经理助理、公司人力资源部、品质管理部派出代表参加项目移交仪式,房管部负责人就移交项目的工作进行总结,服务中心负责人就组织架构、人员分工及服务中心规划进行介绍;

4.5.2公司分管总经理助理、房管部及服务中心负责人对移交人员的疑问进行现场解答;

4.5.3根据各对接人分工和职责,各交接人到现场根据清单进行人员、文件、账目、实物、事项核实交接,并在相关表格上签字确认;

4.5.4移交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各交接人及时跟进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房管部、服务中心负责人进行汇报。

5、项目移交后工作协助

5.1涉及到移交之前房管部所发生的费用,仍需由房管部相关人员负责落实。

5.2服务中心的食堂、职员宿舍、办公室等装修投入使用之前,房管部相关设施暂时维持原状,协助服务中心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5.3移交人员思想波动较大,房管部有责沟通协调,协助服务中心稳定人心。

5.4移交后一个月内,移交职员及工作处于磨合阶段,房管部随时接受服务中心咨询或提供指引。

6.相关文件:

vkwy7.5.1-z02《钥匙管理程序》

7、记录表格:

vkwy6.2-z01-01-f3 《面谈表》

vkwy7.5.1-z02-f3 《管理用钥匙清单》

vkwy7.5.5-z01-f5《员工物资领用清单》

vkwy7.5.1-j06-03-f1《移交物资清单》

vkwy7.5.1-j06-03-f2《代管物资清单》

vkwy7.5.1-j06-03-f3《借用物资清单》

vkwy7.5.1-j06-03-f4《移交人事资料清单》

第3篇 龙湖地产项目移交管理办法规定

龙湖地产项目移交管理办法

1、目的:规范项目移交流程。

2、适用范围:地产公司委托物业公司向业主办理交接房手续、进行物业管理的项目(不包括经营性项目)。

3、管理内容:

3.1移交手续:

3.1.1移交以书面手续为准,各分部工程按实物、资料、功能运行状态、清洁状态、是否提供技术培训、是否提供备用材料和专用工具等6方面办理移交。

3.1.2实物移交代表保管责任移交。

3.1.3项目移交开始后,物业公司不能拒绝接受实物移交,但施工方频繁进出、小区日常管理方式难以进行实物保管的情况除外(主要指设施设备)。

3.1.4物业公司接管项目现场、功能系统投入运行不表示分部工程已经移交。

3.2分部工程类别

3.2.1建筑土建:可按施工标区分类说明

3.2.2门窗:

3.2.3给排水:可按室内给排水、室外给排水、游泳池系统、消防供水系统等分类说明

3.2.4强电:可按变配电室、供电线路、备用电源、照明、防雷等分类说明

3.2.5弱电:可按安防监控系统、楼宇对讲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巡更系统、门禁系统、车管系统、通信系统、有线电视系统、网络系统、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等分类说明

3.2.6通风和空调:可按送排风系统、防排烟系统、空调系统等分类说明

3.2.7燃气系统

3.2.8电梯:可按井道、设备等分类说明

3.2.9园林景观:可按绿化、硬铺、水景、小品、围墙、游泳池、网球场等分类说明

3.2.10小区标识:可按楼栋标识、道路标识、车库标识、文化用语牌等分类说明

3.2.11小区物管服务场地:可按物管用房、保安亭、垃圾站等分类说明

3.2.12小区休闲设施和服务设施:可按休闲设施、大堂家具、垃圾桶等分类说明

3.3移交时间:

3.3.1标准:项目对外交付时间前5周开始,前1周结束,工作周期4周(在不影响项目对外交付的前提下,按施工进度计划移交,但晚于本标准的情况除外)。

3.3.2'项目对外交付时间':销售房特指与业主约定的交付时间,以营销部通知为准。

3.4移交准备

3.4.1综合检查

第4篇 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移交管理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移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理顺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学院各有关部门的合作,明确相关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文中的部分用词释义。“职能部门”指后勤管理处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使用部门”指建筑物的使用管理部门。

第三条新建的建筑工程在竣工验收前的管理部门为后勤管理处基建科。修缮工程在竣工验收前的管理部门为后勤管理处维修绿化中心。新建的建筑工程在竣工验收后,其消防系统工程管理部门为学院办公室保卫科,水、电、气工程的管理部门为后勤管理处维修绿化中心。

第二章 工程项目移交管理程序

第四条工程项目移交条件

工程必须通过验收,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要求后,方能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条工程移交程序

1、工程项目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时间即为工程项目移交时间。

2、工程项目资料移交

职能部门应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不超过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的工程项目资料移交管理部门。安装工程(水电气)竣工图、安装工程合格证明、消防工程竣工图、防雷工程竣工图、防雷合格证(中山市防雷所发)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等工程技术资料,移交至后勤管理处维修绿化中心。消防工程竣工图和消防竣工验收证明(中山市消防局批准盖章)移交至学院办公室保卫科。建筑物平面图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移交至使用部门。

3、工程项目移交后管理

日常使用归使用部门管理。

日常维修如在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的,由职能部门通知施工单位维修;不属保修范围的,由后勤管理处维修绿化中心负责维修。保修期过后,日常维修由后勤管理处维修绿化中心负责。

消防系统的使用、检查和人员培训,由学院办公室保卫科负责。消防系统维修如在保修期内,由职能部门通知施工单位维修。保修期过后,日常维修由后勤管理处维修绿化中心负责。

第三章其他事项

第六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项目移交管理办法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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