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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奖励与处罚试行办法【9篇】

发布时间:2023-12-18 09:18:24 查看人数:66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奖励与处罚试行办法

第1篇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奖励与处罚试行办法

为了确保本项目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实施奖励与处罚,是积极进行安全事故和隐患整改,制止违规违章现象与行为的必要措施。根据工程建设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以及矿山井巷工程的实际情况,我部特制订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奖励与处罚试行办法。

一、安全生产管理奖励与处罚宗旨

1防止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参建各方人身与财产的安全;

2奖励安全生产的先进单位与个人,惩罚严重违规违章的现象与行为;

3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安全生产管理奖励与处罚基金专款专用,取之于工程,用之于工程,严禁擅自挪用。

二、安全生产管理奖励与处罚依据

1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之奖罚规定;

2本工程项目合同与协议签署的有关条款;

3《中铝中州矿业有限公司三门峡矿管理标准》相关规定与办法;

4各主管单位与我部对施工分包单位与工地现场综合考评和检查情况的通报等书面文件。

三、安全生产管理奖励与处罚程序和主要内容

1各施工分包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与各项具体制度、措施、操作规程等执行文件,认真进行日常安全管理与自检,及时纠正违规违章的现象与行为,积极进行安全整改,消除隐患,并对安全生产较好的班组或个人和对违规违章的现象或行为,由本单位内部进行奖励与处罚。

2各主管单位与我部负责以定期安全管理综合考评和日常巡回检查及专项安全事件治理等方式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我部每月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地安全检查,专职安全工程师和各专业管理工程师对现场施工安全状况随时进行巡回检查,根据考评结果与检查记录情况,作出总结和实施奖励与处罚,对工作先进、表现突出的单位与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3在现场考评与检查中,我部对一般违规违章的现象与行为,将当即指出与纠正,并保存检查记录等资料;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与严重违规违章的现象与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作出“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安全管理警告通知书”等相关通报,并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4我部对考评与检查后限期整改落实的情况将进行复查,根据复查情况对仍未认真落实安全措施、纠正违规违章、消除安全隐患的单位与个人,将依照规定作出处罚(处罚标准见附件),并向相关单位发出“通报”。

5安全管理奖励金额由被处罚单位与个人主动向我部缴纳现金或由我部从工程拨款中相应扣除。

6安全管理奖励与处罚金将专款专用并建立台账。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我部本着以促进安全管理,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意识为主要目的,以处罚为辅助措施的原则,将处罚金用于奖励安全施工先进单位与个人、加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入中,直至工程竣工。

7安全管理奖励与处罚金的处理。受奖单位应将奖金用于奖励安全施工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或加强安全设施与器材的购置。对处罚金额较多的单位,我部将强令其加大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入。特别是在多次现场考评与检查(含复查)中,对存在严重或多处安全隐患、安全管理不到位且拖延或拒不进行认真整改的单位,我部将另聘队伍进行整改或自行购买相关安全器材发放到受罚单位,所发生费用全部从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款中列支。若受罚单位未出现安全事故,工程竣工后,剩余处罚金原则上将返还给相关单位。

8实施过程中如对本《试行办法》另有异议,可向我部提出建议,共同修改完善。本《试行办法》,由总承包项目质安部负责解释。

9本《试行办法》从2023年8月10日起实施。

附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违规违章处罚标准表》

***单位

2023年8月6日

第2篇 高速公路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支付与使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7年第1号令)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应急预案演练等所需的所有费用,以及因业主及监理工程师为保证工程安全生产要求整改的措施而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第三条 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为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是确保安全生产拟投入的最低费用;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必要时适当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保证工程施工安全。施工单位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严禁挪作他用。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及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督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费用支出。

第五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六条 利用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七条 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八条 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第九条 依据现行的标准规范定期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对于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应立即整改。

第十条 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隐患。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贯彻落实到位,防护措施有效。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施行按实签证支付。

第十三条 施工过程中要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配备和投入安全保护设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 与监理单位共同研究,结合危险源清单,列出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工程量清单,作为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的基本依据。

第十五条 报批开工报告时,可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和安全费用支付计划,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确认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已经到位后报请业主予以支付。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财务部、安全质量部对工程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费用列支须专项记账,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财务部门须认真核对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发票和实物等。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及时签署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证书。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工程交、竣工验收,业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作出评价。

第二十二条 用于安全生产的物资设施,要建立入库、出库台账,做到账物相符,入库、出库、使用记录台账一一对应,保证安全生产物资、设施真正用于安全生产,确保工程安全施工。

第3篇 某高速公路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支付与使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7年第1号令)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应急预案演练等所需的所有费用,以及因业主及监理工程师为保证工程安全生产要求整改的措施而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第三条 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为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是确保安全生产拟投入的最低费用;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必要时适当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保证工程施工安全。施工单位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严禁挪作他用。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及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督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费用支出。

第五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六条 利用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七条 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八条 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第九条 依据现行的标准规范定期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对于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应立即整改。

第十条 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隐患。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贯彻落实到位,防护措施有效。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施行按实签证支付。

第十三条 施工过程中要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配备和投入安全保护设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 与监理单位共同研究,结合危险源清单,列出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工程量清单,作为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的基本依据。

第十五条 报批开工报告时,可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和安全费用支付计划,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确认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已经到位后报请业主予以支付。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财务部、安全质量部对工程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费用列支须专项记账,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财务部门须认真核对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发票和实物等。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及时签署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证书。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工程交、竣工验收,业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作出评价。

第二十二条 用于安全生产的物资设施,要建立入库、出库台账,做到账物相符,入库、出库、使用记录台账一一对应,保证安全生产物资、设施真正用于安全生产,确保工程安全施工。

第4篇 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促进分部具备规范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铁道部《关于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07]13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部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费用中列支,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四条 分部要以本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计入生产成本,专项核算。

各工程类别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工程造价的1.5%;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安全设施及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包括:临时用电的安全设施、临边防护、洞口防护、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高空作业防护、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消防器材和设施等。

(二)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费用支出。

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项目包括:安全警示标志牌、现场围挡、五牌一图、企业标志、场容场貌、材料堆放、现场防火、垃圾清运、废水、扬尘处理等。

(三)配备必需的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应急培训等费用支出。

(四)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费用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六)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支出。

(七)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安全技能培训费用支出。

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全员日常安全教育,上岗前、转岗培训,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操作技能培训,“三类人员”取证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注册安全工程师取证等。

(八)国家施行行政许可的设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检验、验收检验、型式试验费用支出。

(九)安全检验仪器设备,施工现场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仪器设备的购置、校验费用支出。

(十)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费用支出。

(十一)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七条 下列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一)为从事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用。

(二)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

第八条 安全生产费用实行预算管理。分部安全质量管理部牵头组织安全生产费用的年度预算管理工作,会同财务部编制、下达分部安全生产费用预算,负责安全生产投入的控制使用。分部负责编制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预算,并按期落实、实施。

第九条 安全生产费用要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要求和工程进度有计划的提取和使用进行。

第十条 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分部应及时足额使用、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资产负债表日,分部应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计提情况进行复核,确保合理使用和及时足额计提。

第十一 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台账,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详细统计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统计、汇总、核算和上报。“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台账”格式依据《中国中铁安全生产费用统计表》和浪潮bs086表《专项储备》设置。分部应按季度上报《中国中铁安全生产费用统计表》,按财务决算要求填报浪潮bs086表《专项储备》。

第十二条 按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时,经办人员应提供经本单位安全质量管理部门确认、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的合法合规的凭据。

第十三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十四条 企业利用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核算

第十五条 分部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通过“专项储备”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期末按实际支出数计提安全生产费。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费用列账时,应在会计凭证摘要中具体列示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项目,并且附有相关部门提供的、安全质量管理部门确认的合法、合规的凭据。

第十七条 分部发生的与建筑施工业务相关的安全生产费用,包括安全生产设备折旧费用、安全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等,于费用支出时借记“专项储备”科目。期末结转(计提)时,根据当期发生额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费”或“管理费用-安全生产费用”科目,同时贷记“专项储备”科目。 “专项储备”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五章 财务监督

第十八条 分部应在年度财务决算中,按规定披露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 分部安全质量管理部、财务部对分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分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上级单位反映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法、规范标准相矛盾之处,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法、规范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安全质量管理部、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5篇 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办法

为加强本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自觉履行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望遵照执行。

1、 新入厂职工必须接受企业、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不接受教育者不得上岗作业,并清除出场。

2、 各专业队(组)和作业人员需服从于项目部的管理,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决不允许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违规者无论是队(组)或个人给予处罚200-500元。

3、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好安全帽,如发现一次者处罚50-200元。

4、 现场作业人员要穿戴整洁、文明礼貌,不许穿拖鞋、短裤或光背祼身作业,违规者给予处罚100元。

5、 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违规者给予处罚50-100元。

6、 现场及楼内禁止吸烟,并不得随意大、小便,如发现违规者给予处罚50-200元。(楼内设有临时吸烟点和水桶)

7、 严禁在架子上、现场内、建筑物内打闹、大声喧哗或做出不文明行为,违规者给予处罚100元。

8、 各工种(队)所使用的材料,堆放整齐,做到工完场清,并堆放到指定的地点,做到文明施工,违规者(队)给予处罚200-500元。

9、 各专业队(组)对自己的作业辖区,材料堆放,保持有序整洁,拆下的材料随干随清,运到指定地点,违规者(队)处罚200-500元。

10、 楼内垃圾不准随意从门、窗口等处向外抛落,需集中堆放通过垂直运输向下运到指定地点,统一清运,如发现违规者给予处罚50-200元。

11、 生活垃圾要及时清理、集中堆放,运到指定地点、统一外排,如随意乱倒乱排,每次处罚50-200元。

12、 对脚手架“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栏杆及设备必须搭设规范,不规范处,每处罚款100-200元。

13、 对已搭设好的防护栏杆,包括脚手架“四口”临边等部位,因工作生产需要拆除需向项目部请示经批准同意方可,工完后立即恢复,如未经批准或未恢复者,每处罚款100-500元。

14、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包括各种机械、开关箱、照明、手动工具、电锯、电焊机必须按规范要求架设、连接,各接头必须规范,如不规范,每处给予罚款100元-200元。

15、 施工现场含食堂、宿舍的临时用电严禁私自乱接乱拉,如发生乱接乱拉给予队(组)或个人处罚100-200元。

16、 各种生产和生活的临时用电必须经专业电工人员操作,非电工人员禁止操作,违规者给予处罚100-200元。

17、 各种机械设备及物料机、卷扬机必须有专人负责,专人操作,持证上岗,违规者无证操作,私自乱动者给予处罚100-200元。

18、 特殊工种(电工、架工、电焊、气焊、搅拌机、卷扬机等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违者处罚200元。

19、 宿舍严禁使用电饭锅、电炉子、生明火(包括现场)违规者没收物品,并给予处罚100-200元。

20、 对电褥子要做到人走断电,违规者给予处罚30-50元。

21、 所有作业人员禁止翻跃围档、栅栏、爬脚手架上下,更不许站在围挡墙上向厂区内张望,违规者给予处罚50-200元。

22、 要爱护工地的财产和甲方的设施,如发现有偷盗、损坏机械设备者给予处罚500元,严重者送司法部门处理。

23、 本办法主要是针对某些不服从于管理,屡教不改的人员,情节严重者将予以清除出场。

望全体作业人员做好宣传教育,提高对安全的认识,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不违法、不违纪、不违章作业、不让他人伤害,同时也不伤害他人确保工程安全顺利进行。

第6篇 项目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办法

为加强本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自觉履行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望遵照执行。

1、 新入厂职工必须接受企业、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不接受教育者不得上岗作业,并清除出场。

2、 各专业队(组)和作业人员需服从于项目部的管理,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决不允许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违规者无论是队(组)或个人给予处罚200-500元。

3、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好安全帽,如发现一次者处罚50-200元。

4、 现场作业人员要穿戴整洁、文明礼貌,不许穿拖鞋、短裤或光背祼身作业,违规者给予处罚100元。

5、 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违规者给予处罚50-100元。

6、 现场及楼内禁止吸烟,并不得随意大、小便,如发现违规者给予处罚50-200元。(楼内设有临时吸烟点和水桶)

7、 严禁在架子上、现场内、建筑物内打闹、大声喧哗或做出不文明行为,违规者给予处罚100元。

8、 各工种(队)所使用的材料,堆放整齐,做到工完场清,并堆放到指定的地点,做到文明施工,违规者(队)给予处罚200-500元。

9、 各专业队(组)对自己的作业辖区,材料堆放,保持有序整洁,拆下的材料随干随清,运到指定地点,违规者(队)处罚200-500元。

10、 楼内垃圾不准随意从门、窗口等处向外抛落,需集中堆放通过垂直运输向下运到指定地点,统一清运,如发现违规者给予处罚50-200元。

11、 生活垃圾要及时清理、集中堆放,运到指定地点、统一外排,如随意乱倒乱排,每次处罚50-200元。

12、 对脚手架“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栏杆及设备必须搭设规范,不规范处,每处罚款100-200元。

13、 对已搭设好的防护栏杆,包括脚手架“四口”临边等部位,因工作生产需要拆除需向项目部请示经批准同意方可,工完后立即恢复,如未经批准或未恢复者,每处罚款100-500元。

14、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包括各种机械、开关箱、照明、手动工具、电锯、电焊机必须按规范要求架设、连接,各接头必须规范,如不规范,每处给予罚款100元-200元。

15、 施工现场含食堂、宿舍的临时用电严禁私自乱接乱拉,如发生乱接乱拉给予队(组)或个人处罚100-200元。

16、 各种生产和生活的临时用电必须经专业电工人员操作,非电工人员禁止操作,违规者给予处罚100-200元。

17、 各种机械设备及物料机、卷扬机必须有专人负责,专人操作,持证上岗,违规者无证操作,私自乱动者给予处罚100-200元。

18、 特殊工种(电工、架工、电焊、气焊、搅拌机、卷扬机等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违者处罚200元。

19、 宿舍严禁使用电饭锅、电炉子、生明火(包括现场)违规者没收物品,并给予处罚100-200元。

20、 对电褥子要做到人走断电,违规者给予处罚30-50元。

21、 所有作业人员禁止翻跃围档、栅栏、爬脚手架上下,更不许站在围挡墙上向厂区内张望,违规者给予处罚50-200元。

22、 要爱护工地的财产和甲方的设施,如发现有偷盗、损坏机械设备者给予处罚500元,严重者送司法部门处理。

23、 本办法主要是针对某些不服从于管理,屡教不改的人员,情节严重者将予以清除出场。

望全体作业人员做好宣传教育,提高对安全的认识,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不违法、不违纪、不违章作业、不让他人伤害,同时也不伤害他人确保工程安全顺利进行。

第7篇 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为适应公司发展的要求,保证项目工程安全生产,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措施,有效防范各种安全事故,现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安全目标

本年度总承包部所属各项目安全目标:

(1)事故控制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年轻伤负伤率不大于10‰;避免重大火灾、机械事故。

(2)现场安全目标:各项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及时、齐全、有效,合格率达到100%,严格管控'三违'现象、火灾隐患。

(3)绿色施工目标:落实节材、节水、节能、接地措施,杜绝资源浪费;控制与杜绝环境污染,积极进行绿色施工达标管理。

落实责任人:项目经理。

2.安全生产责任

为实现以上安全目标,总承包部与各项目经理签订本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管理责任,工作目标、考核办法与奖罚措施。

项目安全管理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项目工长(安全员)、技术负责人、各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策划安全达标工作,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研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问题,保证项目安全管理各项要求、管理责任、奖罚措施落实到各分包单位、班组长、各管理人员名下,并签字确认。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每月考核,及时总结改进工作,抓好过程管理, 努力实现安全目标。

实施责任人:项目经理。

3.分包安全管理

项目经理与各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与各分包单位依法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与奖罚措施。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关安全生产资质,执行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分包单位负责人必须安排现场负责人(最少一人)、班组安全协管员配合项目部做好现场安全管理。

实施责任人:项目经理。

4.现场安全管理

(1)安全教育到位:

分包单位进场人员必须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由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组织,项目工长主持,项目部和分包单位一同进行安全教育。通过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掌握安全生产技术,杜绝不懂不会、错误操作、麻痹大意、故意违章造成安全事故。经过安全教育的人员经考核合格,签订《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后上岗。

实施责任人:项目工长(安全员)。

(2)安全防护到位:

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由项目工长安排、指挥、过程监督,分包单位执行。对不同施工阶段需采取防护的部位,提前按项目部《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做好各项安全防护,保证生产环境安全。安全防护任务安排统一使用《施工任务安排通知单》,项目经理、分包现场负责人代表本单位签字负责。

实施责任人:项目工长(安全员)。

2)安全防护项目:

① 通用项目: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高(悬)空作业必须正确系好安全带。施工场地应分区隔离;临电设施应防护齐全;施工机械传(转)动部位应防护齐全;架杆、挡脚板、洞口盖板、工具式防护设施提前加工制作刷漆;脚手架搭拆、垂直运输机械安拆等危险作业部位设置警戒线;防护设施维护与拆除;其它必须的安全防护工作、绿色施工工作。

②地基处理及土方施工阶段:基坑周边搭设防护栏、上下基坑搭设安全通道、基坑内坑、槽、井、孔及时用护栏盖板防护;

③基础及主体结构(二次结构)施工阶段:基坑周边完善临边防护、基坑上下完善安全通道;主体结构周边搭设外脚手架、搭设水平隔离防护网、防护硬架;外围砌体、构造柱、构件施工搭设吊篮架或水平安全防护网;主体结构中所有水平竖向洞口、井口搭设护栏、护网、盖板进行防护;各种结构悬空临边搭设防护栏;搭设安全通道、梯道;塔吊臂转动范围内与建筑主体周边坠落范围内(一级风险区)主要人行通道与加工场地搭设硬防护棚与围挡隔离;对受施工影响的外电线路变配电设备进行防护;对塔吊基坑进行覆盖、入口进行封闭、搭设附强操作平台;施工升降机搭设楼层接料平台、防护栏、安装防护门、安装通讯联络系统,搭设地面入口处防护棚;施工机械搭设防护棚、隔音棚;楼层转料安装专用钢制转料平台;

④外保温、装饰、屋面、防水、安装、室外工程施工阶段:外围施工搭设吊篮架或外脚手架;完善建筑主体周边坠落范围内主要人行通道与加工场地的防护与围挡隔离;建筑物一层除安全通道口外其它部位严密封闭;现场施工机械搭设防护棚、隔音棚;存在危险的坑、槽、池临边、洞口搭设防护栏、防护盖板;搭设必要的安全通道、梯道、水平或竖向防护网;

⑤建筑主体周边坠落范围内,同一部位上下同时交叉施工,上部施工其下部坠落范围内有人通行、停车、放物或作业,必须搭设可靠的隔离设施与围挡。既要采取可靠措施防止人、物向下坠落,也要防止落物对下方人、物的伤害。

对以上安全防护项目,项目部必须提前对有关分包单位进行安排布置,明确内容、做法、时间,做到书面通知、双方交接负责人签字,杜绝责任不落实,防护不到位,出了事互相推诿不承担应负的责任。

实施责任人:项目工长。

(3) 安全监管到位。项目部对现场安全监管关键要预防发生人员高空坠落、物体高空坠落打击事故,特别要杜绝发生脚手架、高支模坍塌而引发的群死群伤重大安全事故。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由项目工长(安全员)主管,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配合,共同做好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监控工作。严格管控现场安全防护缺失、机械设备带病运转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严格管控塔吊安拆、顶升、脚手架、高支模安拆等风险较大的作业过程,防止随时可能发生的事故。项目部其它管理人员有责任随时协助项目工长进行监管。监管人在现场发现违章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

项目部每天必须有夜班值班人员在岗处理好施工中的生产问题。

实施责任人:项目工长(安全员)、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

配合责任人:其它安全管理人员。

(4)设备设施监管与验收。

1)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桩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和施工吊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由设备所有单位负责组织安装、检测验收、备案登记、检修维护、拆除工作。不得带病运行,不得超载、超速、违规运行。设备所有单位负责人要进行有效管理,项目工长(安全员)参与日常监管。项目部使用租赁的施工机械,由项目经理在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

大型机械设备安全责任人:设备所有单位负责人;

项目部监管人:项目工长(安全员)。

2)安全防护设施、临时用电设施及一般机械设备的监管与验收。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转料平台、施工吊篮、临时用电设施、施工机械等,由项目工长(安全员)和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分别进行日常监督管理。项目部或分包单位的机电管理员分别负责对各自的临电设施、一般施工机械进行安装、检修维护、日常管理。

现场所有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临电设施、施工机械等必需经过验收合格后再行使用。基坑支护、脚手架、高支模等重要安全设施验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验收,其它安全防护设施、临电设施、机械设备由项目工长(安全员)负责验收。验收要有书面记录,需交接的设施设备由安装搭设单位负责人、使用单位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工长(安全员)等双方验收交接人员共同签字认可,以便划清责任。现场安全标志、标牌由项目工长负责设置、维护。

实施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工长(安全员);

配合人: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机电管理员。

(5)施工方法安全。项目部、分包单位不得采用以下违规方法指挥施工:

1)深基坑工程无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不按专项方案施工,不按规定进行基坑监测、支护、放坡,坑边荷载超过规定;

2)高支模工程无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不按专项方案施工,不按专项方案或规定进行验收,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无人监护,集中荷载超过规定;

3)脚手架搭设拆除工程无专项施工方案,不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脚手架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脚手架搭设拆除未设有效隔离区,无人指挥,无专人监护;

4)不搭架就先进行结构施工,楼层模板未拆除就先拆除外围防护脚手架;后浇带未浇筑提前拆除两侧立杆;

5)乱搭钢管转料平台违规转料或直接从楼内、外架上往外斜拉吊料;

6)高空临边、阳台或窗口处登高作业、楼外悬空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

7)上下同一部位交叉作业,没有设置可靠隔离措施;

8)吊篮未经验收投入使用;吊篮作业不设独立安全绳,吊篮安全防护装置缺失,作业人员从空中出入吊篮,使用简易吊篮、单板独绳悬空作业;

9)塔吊、施工升降机安全防护装置缺失而运行,多塔作业无防碰撞措施,吊装作业乱人司索、指挥,不是指定司机乱人开动塔吊、施工升降机;

10)直接从高空或楼上向下乱扔乱倒垃圾、材料或工具。

实施责任人:项目工长(安全员)、分包单位(机械出租单位)现场负责人。

(6)消防安全管理。现场消防管理由项目工长(安全员)主管,责任落实到分包单位。项目部应结合每周安全检查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项目材料员负责保管和维护好消防器材。要加强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格用火防护监护措施。现场设置吸烟室,作业现场严禁随意吸烟,乱扔烟头。现场易燃废料每日清运到指定地点,并及时清运出工地。不得违规动火、用电,作业人员不得随意挪用、损坏、遮挡消防器材,积极预防发生火灾事故。

实施责任人:项目工长(安全员)、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

(7)项目动态管理。项目部每周定期组织一次安全检查与管理例会工作,认真做好项目动态管理。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带队,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参加,对现场安全、绿色施工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及时召开管理例会,分析解决问题,形成整改决议。

实施责任人:项目经理。

(8) 封闭管理。项目工地实施封闭管理, 实行人员车辆出入询问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及车辆随便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应出示上岗证, 外来办事检查人员经被找人同意后进行登记并借戴安全帽进门。禁止不戴安全帽的人员随便进入作业现场。门卫人员负责做好此项管理工作,杜绝无关人员进入工地,特别是进入作业现场造成伤害或事故。

实施责任人:门卫人员。

(9)绿色施工。绿色施工是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节材、节水、节能、节地和环境保护。绿色施工应执行《绿色施工导则》,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策划,由项目工长按策划安排指挥、监督检查,分包单位配合完成。现场卫生由项目部安排落实到各分包单位包干完成,现场分区卫生责任人应挂牌上墙,公众监督。

实施责任人:项目工长(安全员)。

(10)项目经理带班生产。项目经理应全面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特别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性较大工程的重点监控,亲自做好现场巡查检查工作及记录,及时发现和消除现场重大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实施责任人:项目经理。

(11)应急救援工作。项目部应急救援工作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经理应落实应急预案编制、组织及设备,组织进行救援演练,落实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做出紧急处置措施、应急有效,不发生事故扩大与不良负面影响。发生事故要积极作好应急处置、事故报告、事故善后工作,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好事故。项目部发生大小事故及处理结果应向总承包部报告。

实施责任人:项目经理。

5.安全技术管理

(1)安全施工措施。项目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及管理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编制,项目工长在现场挂牌公告,做到人人皆知,预防事故。

项目部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由技术负责人根据项目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在开工前负责编制, 由项目工长逐项安排实施。

实施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项目施工中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执行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文件)的规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专项方案的编制、组织专家论证、报审、施工前的交底,并重点监督和主持相关工程的验收工作。

实施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3)安全技术交底。一般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技术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交底。做到事前书面交底,有指导性、针对性、实用性,交底明确、到位,双方交接负责人签字确认。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做好班前交底与执行人签字落实工作,关键要保证作业前落实到班组。

实施责任人:项目技术人员、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

(4)安全资料。项目安全资料由项目经理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和完善,安全资料要符合《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j04/t289-2011的要求。保证应该有的资料收集齐全、及时。不得在上级检查时找不到、拿不出。项目安全资料不齐全、弄虚作假代签字,受到上级单位的批评或处罚,或影响到安检站对工程的安全评价,由项目安全资料员承担全部不良后果与责任。

实施责任人:安全资料员。

6.安全经费管理。

(1)安全生产经费项目: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见国家财政部〔2012〕16号文件)

(2)安全经费管理:项目经理应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经费的有效投入,合理使用,保障安全。分包单位使用的安全经费,项目经理应与分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明确项目、单价、总价,以便分项使用与管理。分包单位对安全经费的使用与结算应建立在所做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项目经检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后再行结算,不得浪费与不合理占用安全经费。安全经费由项目经理提出投入计划,总承包部部长审批后执行。

实施责任人:项目经理、总承包部总经理。

7.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与考核

(1)项目经理与总承包部负责贯彻落实本管理办法。总承包部负责对各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日常检查监督、指导与服务。配合项目部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创建标准化工地推进工作。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对有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部、分包单位进行批评教育、约谈或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处罚。

(2)为保证本管理办法能有效实施,进行过程管理,项目部由项目工长用《项目部安全考核评分表》对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每月进行一次自考评价,项目经理审核签字,报总承包部一份,自留一份,通过考核发现问题、总结与改进工作、促进管理,保障安全。项目部考核表由项目经理在每月25日审核填好后报回总承包部。当月不报表,总承包部按不合格统计。

实施责任人:项目经理。

(3)总承包部每月对照项目部考核结果与现场情况对项目部的现场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及时纠正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并按规定进行通报。

(4)年终由总承包部领导确定对项目部进行奖励与处罚。

实施责任人:总承包部。

8.奖励与处罚

(1)日常安全处罚:

1)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分包单位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按《规定》有关条款执行处罚;

2)分包单位违反双方《安全生产协议书》中有关条款的,按《协议书》有关条款执行处罚或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3)因项目部或分包单位原因由上级单位下达的处罚,由责任方自行承担;

4)项目部安全考核每月核定为优良进行表扬,核定为不合格进行批评。

(2)全年安全奖罚:

1)项目部发生死亡、重伤或其它重大事故,对项目部处罚    ~   元;

2)项目部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对项目部奖励    ~    元。

项目部发生的各项奖罚金由项目经理按相关人员或单位责任合理分配。

本管理办法发到项目部相关执行人员和分包单位,希认真执行。

总承包部

2023年3月1日

第8篇 路桥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安全生产,以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有关责任,做到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根据各工地实际情况,特制本办法:

一、 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项目部根据生产安全需要,成立安全保卫科,下设安全组长(施工员兼任),施工队队长和爆破员为施工队安全员;

二、 落实责任,要求项目部工程开工时,即时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三同时,并在承包合同附有安全条款,民工包头为工地第一责任人,项目专职安全员做到时常实地检查,在检查时要有详细记录,同时工地责任人要在 检查记录上签字;

三、 加强宣传教育,项目部做到每月有一次安全生产总结,存在确属解决不了的发全隐患,及时报告安全股,对施工队要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教育,现场指导,提高民工安全意识;

四、 加强工地危爆物品管理,做到按有关管理办法,进行跟踪管理,不得流失,工地按实开证,完工后及时协助收回;

五、 开边山、备料组必须要持有效证件签订工程合同,视工程量大小,每组不得少于1-2名爆破员,同时与局安全生产股签订安全责任状;

六、 工地施工,凡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安全员时刻配戴安全标志,施工地段要有明显的警示牌,局安全检查小组不定期的对工地检查,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每人次罚款100-200元;

七、 凡属项目部所管工地机械安全生产(包括小车)按机务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但必须做到责人责机,准驾机型上机,特殊情况需经主管或分管领导同意方可上机,擅自上机所造成事故由当事人负责.

第9篇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奖励处罚办法

为了确保本项目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实施奖励与处罚,是积极进行安全事故和隐患整改,制止违规违章现象与行为的必要措施。根据工程建设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以及矿山井巷工程的实际情况,我部特制订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奖励与处罚试行办法。

一、安全生产管理奖励与处罚宗旨

1防止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参建各方人身与财产的安全;

2奖励安全生产的先进单位与个人,惩罚严重违规违章的现象与行为;

3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安全生产管理奖励与处罚基金专款专用,取之于工程,用之于工程,严禁擅自挪用。

二、安全生产管理奖励与处罚依据

1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之奖罚规定;

2本工程项目合同与协议签署的有关条款;

3《中铝中州矿业有限公司三门峡矿管理标准》相关规定与办法;

4各主管单位与我部对施工分包单位与工地现场综合考评和检查情况的通报等书面文件。

三、安全生产管理奖励与处罚程序和主要内容

1各施工分包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与各项具体制度、措施、操作规程等执行文件,认真进行日常安全管理与自检,及时纠正违规违章的现象与行为,积极进行安全整改,消除隐患,并对安全生产较好的班组或个人和对违规违章的现象或行为,由本单位内部进行奖励与处罚。

2各主管单位与我部负责以定期安全管理综合考评和日常巡回检查及专项安全事件治理等方式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我部每月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地安全检查,专职安全工程师和各专业管理工程师对现场施工安全状况随时进行巡回检查,根据考评结果与检查记录情况,作出总结和实施奖励与处罚,对工作先进、表现突出的单位与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3在现场考评与检查中,我部对一般违规违章的现象与行为,将当即指出与纠正,并保存检查记录等资料;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与严重违规违章的现象与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作出“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安全管理警告通知书”等相关通报,并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4我部对考评与检查后限期整改落实的情况将进行复查,根据复查情况对仍未认真落实安全措施、纠正违规违章、消除安全隐患的单位与个人,将依照规定作出处罚(处罚标准见附件),并向相关单位发出“通报”。

5安全管理奖励金额由被处罚单位与个人主动向我部缴纳现金或由我部从工程拨款中相应扣除。

6安全管理奖励与处罚金将专款专用并建立台账。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我部本着以促进安全管理,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意识为主要目的,以处罚为辅助措施的原则,将处罚金用于奖励安全施工先进单位与个人、加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入中,直至工程竣工。

7安全管理奖励与处罚金的处理。受奖单位应将奖金用于奖励安全施工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或加强安全设施与器材的购置。对处罚金额较多的单位,我部将强令其加大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入。特别是在多次现场考评与检查(含复查)中,对存在严重或多处安全隐患、安全管理不到位且拖延或拒不进行认真整改的单位,我部将另聘队伍进行整改或自行购买相关安全器材发放到受罚单位,所发生费用全部从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款中列支。若受罚单位未出现安全事故,工程竣工后,剩余处罚金原则上将返还给相关单位。

8实施过程中如对本《试行办法》另有异议,可向我部提出建议,共同修改完善。本《试行办法》,由总承包项目质安部负责解释。

9本《试行办法》从2023年8月10日起实施。

附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违规违章处罚标准表》

***单位

2023年8月6日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奖励与处罚试行办法【9篇】

为了确保本项目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实施奖励与处罚,是积极进行安全事故和隐患整改,制止违规违章现象与行为的必要措施。根据工程建设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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