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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管理措施4篇

发布时间:2023-03-02 13:09:11 查看人数:19

工程监理管理措施

第1篇 工程监理分包项目管理方法措施

有关甲方分包的项目,应如何进行管理的问题,现分述如下意见 :

(一)、对分包人评审的措施和方法

1、分包单位的选择

首先要对工程按专业要求进行分解,划分子项目,例如:弱电工程中,消防自动报警工程、楼宇控制、卫星电视、保安监控等,建筑设备工程、消防喷淋、中央空调等,石材玻璃幕墙以及结构改造中的特殊项目等,所以,对分包的选择很重要,分包选择的方法:

(1)通过招标选定各分包单位,这是国家极力推广的方法。这样可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通过议标的方法选择,[[由有关人员推荐或通过市场调查,选定几家分包单位,再进一步进行考察实力、信誉度等,最后通过价格竞争,选定分包单位。

2、分包单位的资质

分包单位必须具备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其承包的项目应在资质等级的许可范围内。

上岗人员也必须具备相应的上岗人员证书。(项目经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特殊技术工人的上岗证书等)。

3、对分包人的评审及措施

对分包人的评审,主要由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分包人的实力进行综合评审,监理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可以协助工作,并且应在招标文件中,提出评审条件,监理单位进场后应要求分包单位报有关资质文件及上岗人员的证书,并进行审核。

4、关于分包合同的签订

分包合同目前有两种签约的方式:第一种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第二种 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有些项目不是工程的必备项目,由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直接签约的很多。

由甲方指定的分包项目,分包单位可以与甲方签订合同,也可以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合同。

依据国家的有关文件规定,分包单位应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合同,而分包单位由建设单位选择、推荐,或审定的多。

从管理的角度,即使是由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最后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简单的协议,总包单位收取少量的服务费用。

(二)、对施工承包人、分包人的日常工作管理措施

监理单位为了使工程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有序、其管理措施如下:

1、总承包单位 ( 即施工承包人)在工程项目的承包范围内,应对质量负责,对分包单位质量、进度、安全负有管理、监督的责任。

(1)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同的约定,同时应与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目标一致,应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2)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与工期要求,应符合于总包单位的进度计划要求,并且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应配合总承包单位的进度,实现最终的工期目标。

(3)在施工现场,分包单位应服从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如材料的进场路线、堆放场地、安全管理的要求,水、电的提供方式,夜间施工的统一规定等。

2、监理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监控措施

(1)原则上,监理单位只对总承包单位由总包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的管理。

_在工程质量控制方面

①监理单位要求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报给总包单位负责人签认后再报项目监部,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再实施。

②所有的进场材料、设备的有关材质证明等都通过总包单位再报给监理单位。

③有关隐蔽工程,总包单位应派质量人员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④分项工程的竣工验收,分包单位应先通过总包的验收后,再交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⑤在监理工程师的巡视、旁站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除要求分包单位负责整改外,并与总包单位通报。

⑥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所发的监理通知,首先发给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转发给相关分包单位,并监督落实通知内容。

_在工程进度控制方面

①项目监理部首先要求分包单位编制施工进度计划,交总包单位,再由总包单位报给监理单位。

②关于每月的进度计划,监理单位要求承包单位编制的月进度计划,包含有各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如果分包单位施工进度滞后计划的进度,监理单位除做分包单位的工作要求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外,还要求总包单位做好分包单位的工作。

_在月工程进度款的审批方面

①监理单位有审批月工程进度款方面,一般要求先通过总包单位,再报监理单位,使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完成工程量的数量有所掌握,同时也是对分包单位的控制手段。

②在实际工作中,这方面监理单位操作起来比较困难,特别是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的情况,一般情况,分包单位直接报建设单位审批。

总之,有总包、分包的工程项目,特别是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无合同关系的条件下,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和控制的力度不够,监理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难度也会相应增加。客观而言,建设单位在其中的作用是主要的。所以,建设单位应做好相关的工作,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监理单位的合同、信息资料管理应包含分包单位的相关内容。

第2篇 工程监理协调管理方法措施

工程监理协调管理的方法及措施

协调就是通过沟通解决冲突,协调管理就是通过沟通解决冲突的程序和方法。它存在于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各个过程、各项工作中,它是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公司将按照监理合同的职责认真工作,协调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并将协调工作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通过协调管理,解决矛盾,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1协调的原则

1.1目标性原则。实现工程建设目标是工程建设各方的愿望,更是监理工作的工作准则,是监理协调管理的总则。为增强参建各方凝聚力,协调工作要以有利于目标的实现为原则。

1.2依法原则。协调要依据合同条件和法律文件,在业主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在解决冲突的过程中,依法办事,依合同处理问题。

1.3协商原则。协调管理要充分协商,力求使工程建设各方通力合作,互利互谅,达成统一意见,实现多方共赢;同时,协调过程中要以说服为主,强制为辅,耐心细致地处理矛盾,避免使自身卷入矛盾或产生新的矛盾。

1.4尽早原则。协调管理要在矛盾冲突未发生或发生的前期及时解决,能在事前协调就不在事中协调,能在事中协调就不在事后协调,避免矛盾冲突扩大化,避免业主利益受损失,避免工程受损失。例如合同问题最好在合同洽谈、签订阶段便协调解决好,尽可能不在执行中引起纠纷。

1.5连续性原则。协调要有连续性和一致性,下一次协调要在上一次协调的基础上的进一步协调,最好不要推翻上一次的约定,重新协调。

2协调工作的主要方法

2.1抓好合同洽谈、签订以及变更、修订工作,落实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和利益,明确分工与协作的工作流程,做到规范管理。

2.2抓好各类计划的编制和综合,使进度协调统一,使资源配置合理,需求平衡。

2.3抓好信息管理和沟通,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和流程。

2.4积极做好协调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监理部通过与协调各方的单独沟通,真实了解各方的意见,掌握现场情况、了解事实,对照比较合同、法规,预测协调结果,再次征求协调各方意见等,为协调达成一致奠定了基础。

2.5明确各单位的岗位职责和专业分工,并做到对口衔接。

2.6明确相应的协调会议制度,主持协调会议要主动把握协调会议的进程,会议必须形成各方签认的纪要。协调会议有:第一次工地会议、每周监理例会、专题协调会议。

2.6.1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在工程开工前由业主主持召开,出席会议的应有业主授权代表和有关职能人员、承包商项目经理和有关职能人员、全体监理人员,在可能的情况下邀请市质检站和安监站有关人员参加,主要内容是检查工程开工条件是否具备,各项开工准备工作是否就绪。同时,在会上应明确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组织、人员与授权,及工程现场行政例行程序(工程例会等),并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2.6.2每周监理例会

每周监理例会在工程开工后的整个施工期内定期举行,一般情况下每周召开一次,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主持,由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参加,主要内容是检查上次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检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与安全文明,下周的工作计划,协调需要协同配合的事项,解决好分包、总包、设计、监理、建设单位相互之间配合协作问题,工序、工种、工作、事项的优先权问题。

2.6.3专题协调会议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遇有特殊情况需要通过会议协调和解决时,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由监理方组织与主持,与协调有关的各方人员参加,研究解决需要协调的问题。

3协调工作的主要内容

3.1协调在项目管理中称为界面管理,是指主动协调相互作用的子系统之间的能量、物质、信息交换,以实现系统目标的活动。包括人员与人员界面,系统与系统界面,系统与环境界面三大类。

3.2从监理组织的角度看,协调的范围可以分为监理内部的协调和对监理外部的协调。从监理组织与外部的联系程度看,外部协调又可分为近外层协调和远外层协调。近外层协调是指与工程项目有合同关系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供应单位、指定分包等单位之间的协调;远外层协调是指与工程项目没有合同关系的政府管理部门、新闻媒体等单位与项目之间的协调,通常由建设单位负责。

3.3监理部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将重点协调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合同履行、信息沟通、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和安全管理过程中的遇到的各类协调问题,并积极协调与质监、安监、建设主管部门的关系。

3.4监理部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将重视做好各分包、各专业、施工工序之间的协调工作,特别是各专业的交叉作业区或作业点,要通过协调管理明确各自施工界面及界面的连接方法,防止在交叉作业区或作业点出现薄弱环节或空白点。

4建设各方之间关系的协调

4.1项目监理部内部协调工作

4.1.1选择适宜的监理组织结构,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专业分工、协作关系,使监理部的日常工作有章可循,确保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保证监理服务的质量。

4.1.2在绩效评价上要实事求是,人员安排上要量才定岗,做好人际关系的协调。

4.1.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部内部的协调。

4.1.4每周召开项目监理部内部协调会,全体监理人员参加,汇报工作,交流信息。

4.1.5每周一次在监理例会之前召开协调会,交流情况,统一步调,决定监理例会的主要内容及会议召开程序。

4.1.6在某项专题会议或布置专项工作前召开内部协调会。

4.2与建设单位的协调工作

4.2.1加强与建设单位领导及驻现场代表的联系,虚心听取对监理工作的意见。

4.2.2在召开监理例会或专题会议之前,先与建设单位代表进行研究与协调,贯彻建设单位的意图。

4.2.3必要时与建设单位领导及其代表召开碰头会,沟通各方面的情况,并做出共同部署。

4.2.4邀请建设单位代表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现场会或检查会,使建设单位人员获得第一手资料。

4.2.5处理与施工单位的关系时,保持公正的立场,并切实保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4.2.6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各专业工程师加强联系与交流。

4.3与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

4.3.1及时了解工程各方面的信息及其存在的困难,热情服务,以协助解决施工单位的困难为目的,以预控工程为前提。

4.3.2要站在公正的立场,维护施工单位的合法利益。

4.3.3从大局出发,从控制工程总体目标的角度处理与施工单位的关系。

4.3.4重大的协调工作要由总监理工程师出面(必要时也可由公司领导出面),事前要与建设单位作好协调工作。

4.3.5为了作好协调工作,监理人员要深入现场取得第一手资料,以便预测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4.4与设计单位的协调工作

4.4.1真诚尊重设计单位的意见,了解并力促实现他们的设计意图。请设计单位交底,向我方和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概况、设计意图、技术要求、施工难点等,并请设计单位解答我方和施工单位疑问,将其交底和答疑的内容整理出纪要,各方签字做为技术文件的一部分;认真进行图纸会审,将设计遗漏、图纸差错等问题请设计单位解决在施工之前;结构工程验收、专业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等,约请设计代表参加;遇有技术问题或质量事故,约请设计提出处理意见,并认真听取设计单位的处理意见;必要时请设计人员参加监理例会和专题工地会议、技术研讨等有关会议。

4.4.2协助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进度需要与设计单位协商,订出提供变更文件或图纸的时间。主动向设计单位介绍工程进展情况和进度要求,以便促使他们按合同规定或提前出图。施工中发现设计问题,及时主动向设计单位提出,以免造成大的损失;若我公司掌握比原设计更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新设备时,将主动向设计单位介绍,支持设计单位的技术进步。

4.4.3依据合同约定,有理、有利、有节地提醒设计单位不要违约,以免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5与工程监督机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第3篇 工程监理合同管理方法措施

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的方法及措施

1合同管理的原则

1.1事前预控:采取预先分析、调查的方法,对合同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发出预示,防止偏离合同约定事件的发生。

1.2及时纠偏:随时跟踪合同的执行情况和施工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程师联系单》的形式,督促违约方纠正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对设备合同的执行情况,监理工程师及时了解与跟踪厂商执行供货计划的过程,尽量避免设备实际到场时间提前或滞后对工程进度计划的影响。

1.3充分协商:在处理过程中,认真听取有关各方意见,与合同双方充分协商。

1.4公正处理:严格按照合同有关规定和监理程序,公正、合理地处理合同其他事项。

2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2.1协助业主进行工程招投标

根据业主的需要,参加工程施工及设备、材料的招投标工作,对招标文件内容和标底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业主选定承包单位及供应商。

2.2协助业主确定本项目的合同结构

本工程的合同包括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加工合同、材料与设备供货合同、运输合同、业主指定分包合同等。合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对合同的框架、类型、主要部分和条款进行分类、汇总,形成本工程的合同结构,确定合同内容符合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和投资概算。

2.3合同执行过程管理和检查

在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对监理工作范围内的合同履行进行全过程的监控、检查和管理。

2.4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

协助业主和公正处理建设工程各阶段中产生的索赔,参与协商、调解、仲裁甚至诉讼解决合同的纠纷。

2.5对合同的执行过程进行鉴证、处理合同中涉及的第三方关系以及合同条款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3合同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3.1合同分析

3.1.1对合同类型和相关条款进行分析、归纳,建立本工程的合同结构。对工程承包、材料设备采购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合同条款、法律条款分别进行详细的分析,对合同条款的更换、延期说明、投资变化等及时分析、备案。

3.1.2对业主有关的活动分别存档,以防漏项。合同分析是合同管理的基础,与过程控制紧密相连,过程中的变化应及时总结、归纳,实现合同管理的动态控制。

3.1.3分析合同中易产生风险和变更的条款,并分析这些条款与设计、总包、分包、监理等单位以及与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的关系,为制定预防措施提供依据。

3.2 制定预防措施

在合同分析的基础上,对本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合同违约、变更情况等作出预测,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并及时提交给业主。在此基础上,要求承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根据各自的合同内容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并提交监理审核。预防措施的制定,可有效地减少合同纠纷、变更及索赔等现象。

3.3 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在本项目监理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采用计算机建立合同管理子系统,形成本工程合同管理,其主要功能为:

3.3.1提供合同结构模式和选用;

3.3.2合同文件、资料登录、修改、删除、查询和统计;

3.3.3合同执行情况的跟踪及处理过程和管理;

3.3.4形成合同执行情况报表;

3.3.5为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提供有关数据;

3.3.6现行经济法规、资料的查询。

4合同争议与违约的管理

4.1合同争议的调解

4.1.1项目监理部接到调解合同争议的书面要求后,要及时进行调查取证,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及时与合同争议双方进行磋商,在此基础上提出调解方案。如果双方对调解方案没有异议,在符合施工合同的前提下,双方均应执行。

4.1.2在争议调解过程中,除已达到了承包合同规定的暂停履行合同的条件之外,项目监理部应要求合同的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或督促承包商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4.1.3合同一方或双方不同意监理部调解决定时,可按合同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最终办法提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在仲裁或诉讼的过程中,监理部有资格和义务作为证人,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4.2违约处理

4.2.1在监理过程中发现违约事件可能发生时,项目监理部及时提醒有关各方,防止或减少违约事件的发生。

4.2.2对已发生的违约事件,监理部应在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以事实为根据,以合同约定为准绳,公平合理地处理。

4.2.3处理违约事件的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在与双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确定解决方案。

4.2.4由于合同一方严重违约,合同另一方有权按合同的约定提出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要求,项目监理部应予以受理,并妥善处理。

4.2.4.1对合同终止的原因进行记录备案;

4.2.4.2确定至合同终止日已完工作的价款;

4.2.4.3要求承包单位移交工程资料、工程材料、设备等。

第4篇 办公楼工程监理造价管理措施

在实施监理的过程中,通过对工程总造价构成的分析,加强动态管理,做好整个监理工作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严格执行计价原则,严格控制、审核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预防违约事件发生,减少索赔事件发生。认真进行工程款的支付审核工作,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力争把实际工程造价控制在预算造价目标范围内。

第一节 工程造价控制依据和原则

一、工程造价控制的依据

1、《监理合同》、《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施工图纸、合同协议书、工程变更等。

2、国家以及北京市颁发的有关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3、施工验收标准和规范。《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报验表》及《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与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有关会议纪要、监理指令、施工变更协议或工程变更和其他文件。

二、工程造价控制的原则

1、总原则:总体控制、重点把握、工程量准确计量、工程款合理支付、完工和各项目结算、竣工完整结账。

2、合同原则:造价控制必须严格依据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进行。

3、技术原则:优选合理的施工措施和合理的施工方案降低技术成本。

4、计量支付原则:只对按设计图纸施工并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予以计量和支付工程款。并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按照计量支付管理程序、合同规定的时限上报计量文件。在工程承包合同计价范围内,对有争议的工程量的计量和工程款的支付,采取协商的方法确定;在协商无效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做出决定。对于工程变更与费用索赔增加的工程量与工程费用,经监理审核后按照合同约定报建设单位核定,再按合同规定付款方式进行支付。

第二节 工程造价控制的方法和措施

一、事前控制

做好工程准备阶段投资控制工作是做好工程造价控制的基础。熟悉工程设计图纸,配合专业监理工程师拟提出的工程设计修改建议做好工程预算分析报告,及时报送建设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签定, 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计划完成的工程量及造价控制文件编制投资控制计划。

1、在施工准备阶段熟悉合同文件,了解工程,参与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进行风险分析、预测。将工程变更的发生尽量控制在施工之前。

2、深入研究、[[用好现有制度及相关法律。熟悉掌握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及监理合同文件,明确施工工期、工程承包范围,特别要求熟悉本工程合同采用的计价方法的有关造价控制方面的工程量计量规则、工程款计价等方面的原则与条款。

3、在审核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力求在技术先进条件下的经济合理,在经济合理基础上技术先进。

4、在进行设计交底与施工组织分析时 , 尽可能找出工程造价最易突破的部分和环节,以及易发生费用索赔的因素和部位。并与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合,提出制定防范性的措施及对策,将工程变更的发生尽量控制在施工之前。

5、在接到建设单位下发的施工图纸后28天内,找出本工程控制要点,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

6、掌握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分析措施项目清单计价与其他项目清单计价的内容,做好施工阶段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其他项目清单报价的控制。

二、施工阶段事中控制

施工阶段的管理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其关键:一用好'清单规范'中子项工程量计量、计价原则; 严把工程量计量关;二是合理控制工程洽商;三是严格审查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四是做好材料的性能价格比及加工定货。

1、要求承包单位于施工进度计划批准后十天内,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合同内价款分解切块,编制与进度计划相对应的工程项目各阶段及各年、季、月度的资金使用计划,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相应工程款支付计划。

2、严格执行报量制度,准确核定工程量, 在熟悉了解施工现场施工、工程进度情况下,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本专业完成的建安工程量认真实地核实。对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按实际完成工程部位实地进行工程计量,对不一致或有疑义的部分,需与承包单位对应人员洽谈或澄清。严格执行'三不报量'的规定: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不报量;未完工程不报量;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不报量。

3、审核过的工程量是支付工程款的依据,通过严格、准确核实工程量促进质量、进度的控制。将三控(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有机地联在一体,相互促进。

4、监理工程师建立工程量计量、工程款支付台帐。经常检查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的情况,对实际发生值与实际计划控制值进行分析、比较,提出造价控制的建议,分别随支付证书与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5、对承包单位申报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审核,按承包单位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结合现场实际发生情况,分项目、分阶段进行审核。

6、对其他项目清单审核:主要考虑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甲供材料费、总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费用均为估算、预测数量。结算时,应按承包单位按合同规定或协议以实际发生的工作内容现场计量结算。

7、加强洽商管理。对工程变更、洽商和工程索赔所发生的费用进行严格的控制。严格审核工程索赔事项,是否正当、索赔程序、计算方法是否合理、正确。

8、对于需要现场确认的工程量,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驻地代表与承包单位共同实地进行联测。并在业主规定的时效(14天)内审核完毕,在每月25 日前将与承包单位商核定的费用上报建设单位确认。

9、工程款支付严格执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单价,对于由于变更而引起的超出控制值的子目,应对其所做子目的单价分析,依据合同的相关条款与'清单规范' 原则认真审核。所有工程款的支付证书,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签。

10、审查核实可调价材料的价格,审查核实有关材料的性能价格比及价差,并提出处理办法,同时根据具体情况详细计算、核实相关工程量和增量。

11、监理工程师需审核承包单位的材料核算与物资申请计划,通过材料核算掌握工程材料的损耗与拨付

,控制材料费的使用。

12、每月审核完工作量与月工程款支付写一份报量与付款分析,便于今后工程量与工程款支付审核与查对。同时使建设单位明了工程进度与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动态信息。

13、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进度、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通过《工作联系单》主动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沟通信息,及时提出控制工程造价的建议,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工程投资动态。

14、严格执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的程序及时限要求。

三、工程洽商的控制及建议

(一)工程洽商项目应从严掌握

1、工程洽商项目一般出现在下列情况:

l)使用功能的变更--由于建设单位在某些部分要求使用功能的变更,设计进行修改,涉及到材料、设备做法上的变动。

2)设计图纸上的错误或遗漏--这是由于设计人员的疏忽大意造成。

3)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的改变--由施工单位提出。

凡是工程洽商,至少要经过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签字认可,涉及到设计问题应经过设计单位签字认可。

2、为控制造价,一般情况要尽可能少的办理工程洽商,特别是由施工单位主动提出的工程洽商,应特别关注合理性、必要性。

(二)工程洽商工程量的控制和建议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量的确认把握两条:一是施工单位已经按工程洽商的内容完成,工程质量合格,二是在施工现场按实际情况计量认可。

(三)工程洽商的单价问题

工程洽商的单价有两种情况:相关定额中,有对应项目的单价;相关定额中,无对同的单价。当定额中有单价时,按合同约定的定额中的项目取费。当定额中无明确的单价可查时,应采用组价的方式或市场价。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审查组价的内容及合理性(如材料费、人工费、小型设备摊销费)。对于市场价应对市场进行相应调查,取其合理的价格。

四、事后控制

竣工结算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按建设单位的授权,根据合同的约定对施工方申报的竣工结算进行全面审核,以达到最终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一)竣工结算审核原则:坚持 ' 公正、合法、协商 ' 的原则。

1、竣工结算审核方法:以造价师为主,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合;以核实工程量、设计变更为重点,全面审核竣工结算中各子项套用单价 ( 定额 ) 是否准确,材料价格和取费是否合理;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审完一个结一个;对于争议较大、又一时难以定论的问题列出明细,然后由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等几方共同协商解决。

2、竣工结算审核内容:核实工程量。这是审核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核减重复计算的工程量、高估冒算而虚增的工程量,因工程变更该核减而未核减工程量,因承包单位施工不当、技术措施更改而增加的工程量,因承包单位原因造成返工返修的工程量等。

3、审核各子项套用的单价(定额)是否准确,是否符合清单子项工作范围与内容。有无重复套用,以小套大,以低套高的问题。

4、审核材料计价。重点是审核材料单价取定是否合理,合价计算是否准确。

5、审核各项取费的费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甲乙双方在合同中是否有约定等。

6、审核设计变更造成的费用增减、发生索赔增加费用是否合理,是否满足合同规定的原则、程序与时限。

(二)竣工结算后做好竣工结算审核分析:

l、合同价款与实际结算结果的比较、分析。

2、承包单位工程进度款的累计申报数和项目监理部的累计核定数。

3、承包单位竣工结算的报价数和项目监理部的核定额及建设单位、审计的审计数的比较、分析。

4、索赔、工程变更费用增减情况分析。

5、在造价控制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所取得的成效总结。

6、将工程竣工结算结果、工程竣工结算分析以及竣工结算详细计算如实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提供给审计处进行审计。

工程监理管理措施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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