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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措施12【16篇】

发布时间:2023-12-17 08:18:05 查看人数:85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措施12

第1篇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措施12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措施(十二)

1. 工作制度

1.1 各单位入场后,必须进行入场教育,加强安全施工意识。

1.2 每半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1.3 各单位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有本单位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就必须有本单位领导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1.4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技术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实施,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1.5 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要求各施工项目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且交底必须有针对性,并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

1.6 建立并执行班前安全生产讲话制度。

1.7 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由投标人项目经理部组织的,由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应每半月组织一次。根据检查情况评比打分,对检查中所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和违章现象。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施工单位在接到通知单后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投标人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应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若发生重大不安全隐患时检查组有权下达停工指令,待隐患问题排除,并经检查组批准后方可施工。

1.8 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1.9 基础施工前,根据施工的特点,制定基础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季节性防坍塌措施。

2. 行为控制

2.1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不系者视同违章。

2.2 凡从事2m 以上无法采用可靠的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2.3 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电工、信号工、翻斗车司机,必须是自有职工或长期合同工,不允许安排外施队人员担任。

2.4 参加现场施工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证件复印件报投标人项目经理部安全文施管理部门备案。

3. 劳务用工管理

3.1 各施工单位使用的外施队人员,必须接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3.2 外施队人员上岗作业前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分别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总学时不少于24 学时。

3.3 外施队人员上岗前须由施工单位劳务部门负责人将外施队人员名单提供给本单位安全部门,由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授课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3.3.1 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

3.3.2 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

3.3.3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特点。

3.3.4 奥体中心体育场改扩建施工现场的概况。

3.3.5 讲解奥体中心体育场改扩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3.3.6 建筑施工中因工伤亡事故的典型案例和建筑施工中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起重)伤害、坍塌等五大伤害事故的控制预防措施。

3.3.7 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有毒、有害化学材料的用途和预防中毒的知识。

3.4 外施队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由外施队长(或班组长)负责组织本队(组)学习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一般安全生产知识。主要内容如下:

3.4.1 北京市建委编写的《危险预知训练》初级教材。

3.4.2 北京市劳动局颁发的《北京地区建筑施工人员安全生产须知》。

3.4.3 关于班组安全生产教育的基本要求。

3.5 外施队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如起重工、卷扬机司机、电焊工、气焊工、架子工等,必须持有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的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并换领北京市临时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从事特种作业。在向外施队(班组)下达生产任务的时候,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讲解,凡没有安全技术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讲解的,外施队(班组)有权拒绝接受任务。

3.6 每日上班前,外施队(班组)负责人,必须召集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本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的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

3.7 强化对外施队人员的管理,用工手续必须齐全有效,严禁私招乱雇,杜绝违法用工。

4. 安全防护管理

4.1 基坑内设置人员上下坡道。基坑四周必须在边沿处设置两道护身栏杆,内侧挂密目网,栏杆涂红白相间的油漆。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4.2 基坑边1m 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基坑边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

4.3 各类施工脚手架严格按照脚手架安全技术防护标准和支搭规范搭设,脚手架立网统一采用绿色密目安全网防护,密目网应绷拉平直,封闭严密。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51mm、壁厚3~3.5mm,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有裂纹的钢管,但严禁将外径48mm 和51mm 的钢管混用。脚手架严禁钢木混搭。

4.4 钢管脚手架的杆件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玛钢扣件,不得使用铅丝或其他材料绑扎。

4.5 脚手架必须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m,水平距离不得超过6m,拉接所用的材料强度不得低于双股8#铅丝的强度。高大脚手架不得使用柔性材料进行拉接,在拉接点处设可靠支顶。连墙件应能承受拉力与压力,其承载力标准值不应小于10kn;连墙件与门架、建筑物的连接也应具有相应的连接强度。

4.6 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架,离墙面不得大于20c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施工层脚手板下一步架处兜设水平安全网。操作面外侧应设置两道护身栏,和一道挡脚板或设一道护身栏,立挂安全网,下口封严防护高度应为1.5m。在脚手架基础或邻近严禁挖掘作业。

4.7 脚手架必须保证整体结构不变形,凡高度在20m 以上的脚手架,纵向必须设置十字盖,十字盖宽度不得超过7 根立杆,与水平夹角应为45~60 度。高度在20m 以下的,必须设置正反斜支撑。

4.8 建筑物出入口处应搭设3~6m,宽于出入通道两侧各1m 的防护棚,棚顶应满铺5cm 厚的脚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闭

严密。

4.9 结构内的1.5m×1.5m 以下的孔洞应预埋通长钢筋网或加固定盖板。1.5m×1.5m 以上的孔洞,四周必须设两道护身栏,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

4.10 建筑物楼层临边的四周,无维护结构时,必须设两道防护栏,立挂安全网封闭。

5. 临时用电管理

5.1 建立现场临时用电的检查制度,按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北京市建委关于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5.2 现场采用双路供电系统,确保电源供应。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5.3 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5.4 配电系统 必须实行分级配电。现场内所有电闸箱的内部设备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电闸箱内电器系统必须统一式样、统一配置,箱体刷统一颜色,并按规定设置围栏和防护棚,流动箱与上一级电闸箱的联系,采用外插连接方式。

5.5 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5.6 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5.7 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5.8 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5.9 施工现场的临时照明一般采用220v 电源照明,结构施工时,应在顶板施工中预埋线管,临时照明和动力电源应穿管布线,必须按规定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

5.10 土方基础施工,内部照明应使用24v 低压照明设备,结构施工内部照明使用行灯照明的,其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v,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须使用橡胶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胶线。行灯变压器应有防潮、防雨水设施。外围的强电照明,必须搭设灯架,灯架的高度不得低于2m,并做好绝缘。

5.11 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为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5.12 施工现场开挖的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5.13 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的电线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5.14 电缆穿过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 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度垂距距地不小于2.5m。

5.15 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16 对于夜间车辆通行的工程或机械设备,必须安装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前侧。

6. 施工机械管理

6.1 施工电梯的地基、安装和使用须符合原厂使用规定,并办理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电梯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测。施工电梯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6.2 井字架、龙门架的卷扬机必须搭设防砸、防雨的专用操作棚。固定机身必须设牢固地锚。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操作人员离开卷扬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并将吊笼降至地面。

6.3 搅拌机应搭设防砸、防雨的专用操作棚,使用前应固定,不得用轮胎代替支撑。移动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启动装置、离合器、保险链防护罩应齐全完好,安全可靠。从搅拌机停止使用到搅拌机料斗升起时必须挂好上料斗的保险链。维修、保养、清理时必须切断电源,并设专人监护。

6.4 机动反斗车在场内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5 公里,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等应灵敏有效。行车中严禁带人。向基坑卸料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并设档墩。

6.5 蛙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手柄应采取绝缘措施。打夯机用后应切断电源,严禁在打夯机运转时清除积土。

6.6 氧气瓶不得曝晒、倒置、平放使用,瓶口处禁止沾油。氧气瓶和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m,两瓶同焊距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严禁使用。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浮桶式乙炔发生器。如采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接,应严格执行各项有关安全规定,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并不得在密闭场所施工,施工人员与焊接点应保持在安全距离。

6.7 圆锯发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应设置保险档、分料器。凡长度小于500mm,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

6.8 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 度的防护罩和牢固的工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mm 的砂轮。

6.9 平面刨(手压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6.10 吊索具达到报废标准的,必须及时更换,并应注意:

6.10.1 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大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6.10.2 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6.10.3 卡环在使用时,应使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大模板、大灰斗、混凝土斗和预制墙板等大构件时,必须使用卡环。

第2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施工管理措施

为确保生产施工安全施工,对于施工范围的生产施工进行全面监控管理。

1、本工程施工安全重点控制点

根据贵工程特点及现场情况,以下部位和事项为安全控制重点。

⑴易燃物品储藏处的安全控制;

⑵现场用电安全控制;

⑶木制品场所的防火控制;

⑷油漆、电焊作业的防火防范控制。

⑸单块较大面积玻璃的运输及安装。

2、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⑴进入工地的工人,首先是强化思想教育。本公司拟赴贵方的人员,保证是高素质的,他们已习惯于接受入场安全培训,同样习惯于办理各类必须的签证手续,我公司的三级安全教育已完成实现了建卡备查。

⑵专业工种施工人员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

⑶建立、健全各级安全责任制,职责明确,落实到人。

⑷认真执行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对工人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如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十不吊等安全纪律与技术交底,受交者履行签名手续。

⑸各特种作业人员都按要求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不超期,名册齐全,真实无误。

⑹安全检查记录齐全,隐患部位的整改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

⑺开展班组安全活动,班前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并做好上岗记录。施工人员具有防护衣帽等设施。

⑻各级管理人员,佩带证明其身份的证卡,各类施工人员,戴胸卡、戴安全帽、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⑼组织防火领导小组,分施工层、分工种各负其职。

⑽组建义务消防队,群防群治。

第3篇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一线建筑工人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定义)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 (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关系)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由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设计阶段费用确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建筑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 (招投标阶段费用确定)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单独报价。投标方报价的费率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费率。

第七条 (合同内容)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措施进度或合同约定支付。

实行项目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第八条 (费用支付与施工许可证关系)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义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义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义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专业分包单位对所分包的专项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第十二条 (建设主管部门职责)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现行建筑安全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施工单位支付、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法律责任)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法律责任)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实施细则)各地可依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解释权)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实施日期)本规定自2005年 月 日起施行。

第4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施工管理措施11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施工管理措施(十一)

为确保生产施工安全施工,对于施工范围的生产施工进行全面监控管理。

1、本工程施工安全重点控制点

根据贵工程特点及现场情况,以下部位和事项为安全控制重点。

⑴易燃物品储藏处的安全控制;

⑵现场用电安全控制;

⑶木制品场所的防火控制;

⑷油漆、电焊作业的防火防范控制。

⑸单块较大面积玻璃的运输及安装。

2、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⑴进入工地的工人,首先是强化思想教育。本公司拟赴贵方的人员,保证是高素质的,他们已习惯于接受入场安全培训,同样习惯于办理各类必须的签证手续,我公司的三级安全教育已完成实现了建卡备查。

⑵专业工种施工人员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

⑶建立、健全各级安全责任制,职责明确,落实到人。

⑷认真执行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对工人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如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十不吊等安全纪律与技术交底,受交者履行签名手续。

⑸各特种作业人员都按要求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不超期,名册齐全,真实无误。

⑹安全检查记录齐全,隐患部位的整改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

⑺开展班组安全活动,班前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并做好上岗记录。施工人员具有防护衣帽等设施。

⑻各级管理人员,佩带证明其身份的证卡,各类施工人员,戴胸卡、戴安全帽、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⑼组织防火领导小组,分施工层、分工种各负其职。

⑽组建义务消防队,群防群治。

第5篇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一线建筑工人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定义)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 (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关系)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由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设计阶段费用确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建筑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 (招投标阶段费用确定)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单独报价。投标方报价的费率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费率。

第七条 (合同内容)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措施进度或合同约定支付。

实行项目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第八条 (费用支付与施工许可证关系)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义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义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义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专业分包单位对所分包的专项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第十二条 (建设主管部门职责)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现行建筑安全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施工单位支付、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法律责任)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法律责任)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实施细则)各地可依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解释权)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实施日期)本规定自2005年月日起施行。

第6篇 浅析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

引言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效益成为各企业竞争的目标,因此向管理要效益已经成为各企业家的共识。在建设投资力度不断增大的情况下,工程项目的“四大控制”(进度、质量、成本、安全)必须经过严格的控制和管理才能得到保证。但企业历来以质量为生命,殊不知,在项目施工的管理过程中,安全却是一个贯穿始终的角色,安全工作虽然不是最为重要的因素,然而安全事故的结果却严重于任何一个其他要素。下面就对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谈谈自己的看法。

1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建筑市场管理不完善

当前,在建筑业时常存在着这样一种普遍现象:重质量、轻安全、最低价中标和包死价工程,从而使得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不足或完全没有安全管理的经费。一些公司在中标后,将工程分包给有关的专业施工队伍,甚至有一些建筑企业为了拿到工程不惜恶意压低价格,用于安全生产的经费被忽略,在中标后无法拿出多余的经费购置安全管理必要设备、器材、工具及宣传资料等。因此就导致施工现场的混乱,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解决的办法一是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规定设置安全保障经费,未建立安全保障经费的施工企业。不予发包工程,做到专款专用,从而使安全管理投入这一重要前提得到有力保障。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二是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安监机构要严格审查及监督对安全管理经费的拨付和管理,对安全管理投入不足的企业给予行政处罚或暂扣施工许可证,直至达到要求后才能进行生产作业。

1.2工人自身缺乏自我防护意识

建设一线人员90%以上是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差,法律意识薄弱,违章作业严重。从伤亡事故的统计情况来看,事故伤亡者也多属于此类。形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该培训的人员没有得到培训,特别是新人场工人大多没有受到过安全教育,班前活动没有进行。二是“三类人”、特种作业人员、岗位技能工种、企业三级教育流于形式,培训效果不明显。对策就是严格教育培训。培训要适时、适地、内容合理、方式多样、形成制度,做到严肃、严格、严密、严谨、讲求实效。三是对于新录用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具体教育的内容包括:劳动保护意识和任务的教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的教育: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培训学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法律和文明施工要求;工程基本情况、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这样的教育及培训要坚持不懈、切实可行地深入到第一线每一个施工作业人员,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关心安全的良好氛围。

1.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某些企业普遍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但不能落实到每一个施工现场或生产一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得不到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大力支持而使管理薄弱化,对文明工地标准敷衍、应付,特别是对转包和靠挂工程,建设单位的指定分包商存在着只收管理费而疏于管理的现象,项目部安全员形同虚设.不能起到制止违章、消除隐患的作用。这必然会造成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隐患多多。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不达标的企业采取停工、罚款、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措施加以解决,并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1.4对重大危险源认识不足

重大危险源是指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且事故损失巨大的关键部位或薄弱环节。据统计,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深基坑坍塌、触电、机械伤害所造成的伤亡事故占总数的80%以上。一些企业对重大危险源认识不足,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更没有对多发性事故开展专项治理,致使其造成的事故有增无减。

2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2.1加大安全教育,政府应勇于挑起农民工的安全基础教育的责任

目前,农民工的安全教育主要由企业负责,由于劳务市场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对农民工来说,流动性更强,这就严重冲击了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他们往往只是为了应付政府的监管才不得不去做,变调的目的注定不会有好的结果。

2.2大力培育专业劳务公司

对劳务公司进行资质评定、资格评审,通过劳务公司,建立一支稳定的施工队伍,并对其进行针对性的、有效性的培训,使农民工掌握专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政策法规等。

2.3禁止挂靠施工

a.从招投标开始,严格审查承建资格,不准超范围施工;b.政府实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凡是挂靠、私自分包的工程经查出,坚决严肃查处;c.开展群众举报制度,实行社会监督。只有某些挂靠,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私人包工头非法承包工程,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2.4加强三级安全教育

即进厂教育、二级单位(项目部)教育和班组教育。在进厂教育中主要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二级单位(项目部)主要进行安全生产操作一般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文明施工要求及工程的基本情况、现场环境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班组对新分配来的职工进行工作前的安全教育。

2.5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

经常性安全教育反映安全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长期性,有利于加强领导干部的安全理念,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更加具体地反应出安全生产不是一朝一夕,而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程。施工现场的班前安全活动会就是经济性教育的一个缩影,坚持长期有效的班前活动,使其更面向一线、贴近生活,具体地指出了职工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该怎样做,注意哪些不安全因素,怎样消除不安全隐患,从而保证安全生产,提高效率。

2.6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

企业和下层分公司、项目部,项目部与作业班组,作业班组与作业人员必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对责任目标执行情况实行平时抽查、季度考核、年终认定。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业绩考核与管理人员日常工资挂钩,实行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对发生事故或安全管理不善,按照《岗位绩效考核办法》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表》的内容,给予工资浮动。

2.7加强技术措施

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应根据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材料机具、劳动力的供应情况等,紧密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出最经济、最安全的施工技术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工程师审批,监理公司批准。对于比较特殊的施工部位如:模板施工、吊装施工、深基坑开挖、脚手架施工及现场临时用电等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工程师审核批准,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并加大检查和验收力度,确保技术上可行、安全上有保障。按照防雨、防洪、防触电等安全规定要求,认真做好现场规划。现场道路畅通、平整、坚实,生产生活区要设足够的水源,安放消防器材,编制消防预案,并成立义务消防队。所有施工人员均要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各种房屋、库棚、料场等要符合公安部门的安全距离规定。室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加工场和料场内吸烟。

2.8对现场危险源进行识别与控制

准确及时地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和控制是一项事前控制,只有事前进行有效地控制才能避免事故发生。常见的危险源有:施工生产用电,高空作业,高空坠落、塌方、特种气体等。危险源一经确定,就必须通知现场作业区内的每一位工作人员,并设置危险源安全警示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动或拆除,现场指挥人员和施工人员要高度重视本区域的安全动态,危险源发生变化必须及时更改。

3结束语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始终保持着持续增长的良好势头,作为主要产业之一的建筑业更是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加入wto之后,中国的建筑业将面临更多的机会,也面临更激烈的竞争。但是,我国建筑业落后的安全管理必然会影响整个建筑业的形象和竞争能力。笔者衷心希望我国建筑业的安全管理能有所进步,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更大的利益。

第7篇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及措施6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及措施(六)

1安全管理目标:无安全事故,做到“建筑工程安全,施工人员安全,施工影响区域安全”。

2 总承包方自进入施工现场后,即承担保障工程施工的所有人员安全的责任,直至工程竣工。

3 根据政府有关法规规定,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订保证安全生产的工地规章制度。

3.1 安全技术交底制: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各级管理人员需要亲自逐级进行书面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由各施工队或分包方签字认可。

3.2 班前检查制:专业责任工程师和区域责任工程师必须督促与检查专业分包方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进行了检查。

3.3 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实行验收制:凡不经验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使用中的大型设备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并将专用闸箱上锁保护。

3.4 周一安全活动制:项目经理部每周一要组织全体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对上一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对本周的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做必要的交底,使广大工人能心中有数,从意识上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3.5 定期检查与隐患整改制:经理部每周要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制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整改并作好安全隐患整改消项记录。

3.6 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实行年审制:每周由项目部统一组织进行,加强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增强安全意识,避免违章指挥。

3.7 实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与事故报告制。

3.8 危急情况停工制:一旦出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险情,要立即停工,同时即刻报告公司,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3.9 持证上岗制:特殊工种必须持有上岗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4 现场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现场拟设2 名专职安全员和6名保安人员。以上人员都应经过培训和考核,获得相应的证书并具有较丰富的经验,以负责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保护和防止事故发生。工地安全员有权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止事故发生。

5 在合同签订后,总承包方将本工程的详细安全计划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并在随后的工作中贯彻执行该计划。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分别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安全计划及安全实施细则。

5.1 周边居民通行防护安全计划。

5.2 塔吊安装安全计划。

5.3 脚手架搭设安全计划。

5.4 高空作业安全计划。

5.5 施工临电使用安全计划。

5.6 其他施工机具使用安全计划。

6 制订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所有用电项目做到有计算、有安全措施。现场设专职电工,非电工严禁接电。所有电路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7 现场机械人员必须持合格有效证书上岗,机械应保证良好的操作状态,任何危及安全的隐患排除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机械带隐患使用和运行。新工人必须进行入场教育。

8 全部工程所需支撑部分及脚手架、起重机械使用等均应经过设计计算,保证必要的安全系数,并经安全、技术部门验收后方可使用。此项工作应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以留有充足时间不致影响工程进度。

9 针对恶劣天气可能带来的危害,制订并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10 劳务承包方及各分包方劳务人员队伍,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本方人员施工中安全措施的执行。该安全员应出席各种安全会议,传达各项安全要求,并有权力停止本方任何危及安全的行为。任何分包方必须服从并得到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安全处罚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均有效。

11 现场醒目位置及危险区域(如楼梯口、施工洞口、出入口)设置各项安全标志、标牌、宣传品等,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平时作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第8篇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措施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措施、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领导带班履职制度,明确项目经理第一安全责任人,层层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新进场人员经公司、项目经理部和班组进行三级安全知识技术教育培训,变换须经过新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安全交底制度:

安全交底采用逐行进行,工长向班组长交底,班组长向操作人员交底。

4、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

特种工种如架子工、焊工、机械操作人员等须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

5、安全检查制度: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有时间、有要求、有重点、有记录,查出隐患应限期整改并有复验措施。

6、安全标志:

现场危险处立安全标识,安全施工纪律牌、安全技术牌、消防须知牌,安全通道警告牌等。

第9篇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体系措施

1安全管理目标:无安全事故,做到“建筑工程安全,施工人员安全,施工影响区域安全”。

2 总承包方自进入施工现场后,即承担保障工程施工的所有人员安全的责任,直至工程竣工。

3 根据政府有关法规规定,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订保证安全生产的工地规章制度。

3.1 安全技术交底制: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各级管理人员需要亲自逐级进行书面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由各施工队或分包方签字认可。

3.2 班前检查制:专业责任工程师和区域责任工程师必须督促与检查专业分包方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进行了检查。

3.3 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实行验收制:凡不经验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使用中的大型设备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并将专用闸箱上锁保护。

3.4 周一安全活动制:项目经理部每周一要组织全体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对上一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对本周的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做必要的交底,使广大工人能心中有数,从意识上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3.5 定期检查与隐患整改制:经理部每周要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制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整改并作好安全隐患整改消项记录。

3.6 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实行年审制:每周由项目部统一组织进行,加强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增强安全意识,避免违章指挥。

3.7 实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与事故报告制。

3.8 危急情况停工制:一旦出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险情,要立即停工,同时即刻报告公司,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3.9 持证上岗制:特殊工种必须持有上岗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4 现场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现场拟设2 名专职安全员和6名保安人员。以上人员都应经过培训和考核,获得相应的证书并具有较丰富的经验,以负责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保护和防止事故发生。工地安全员有权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止事故发生。

5 在合同签订后,总承包方将本工程的详细安全计划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并在随后的工作中贯彻执行该计划。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分别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安全计划及安全实施细则。

5.1 周边居民通行防护安全计划。

5.2 塔吊安装安全计划。

5.3 脚手架搭设安全计划。

5.4 高空作业安全计划。

5.5 施工临电使用安全计划。

5.6 其他施工机具使用安全计划。

6 制订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所有用电项目做到有计算、有安全措施。现场设专职电工,非电工严禁接电。所有电路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7 现场机械人员必须持合格有效证书上岗,机械应保证良好的操作状态,任何危及安全的隐患排除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机械带隐患使用和运行。新工人必须进行入场教育。

8 全部工程所需支撑部分及脚手架、起重机械使用等均应经过设计计算,保证必要的安全系数,并经安全、技术部门验收后方可使用。此项工作应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以留有充足时间不致影响工程进度。

9 针对恶劣天气可能带来的危害,制订并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10 劳务承包方及各分包方劳务人员队伍,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本方人员施工中安全措施的执行。该安全员应出席各种安全会议,传达各项安全要求,并有权力停止本方任何危及安全的行为。任何分包方必须服从并得到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安全处罚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均有效。

11 现场醒目位置及危险区域(如楼梯口、施工洞口、出入口)设置各项安全标志、标牌、宣传品等,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平时作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第10篇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措施

一、施工安全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建筑施工安全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归纳为四个方面:提高认识、健全机制、落实措施和严格管理。

1、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需要不断解决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和推行不力的问题,即需要包括企业领导者、安全职能部门、项目和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人员和工人一起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的工作。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2、健全体制--建立完善的建筑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确保建筑安全的工作目标,就是杜绝重大安全意外事故和伤亡事故,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意外事故和轻伤事故,最大限度地确保建筑施工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这就需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3、落实措施--做到编制、实施、监督和处置四落实。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落实,即落实实现组织保证体系和技术保证体系的措施要求,并做到在编制、实施、监督和处置等四个环节上的落实。

4、严格管理--做到“二严、三及时、四不放过”。

①二严: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严格按程序、规定、措施和制度办事;

②三及时:及时检查、及时汇报、及时研究和处理;

③四不放过:不放过任何情况下的违章,不放过任何理由下的改变措施,不放过任何形式的不安全状态和行为,不放过任何程度的异常情况。

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安全伤害指标控制在2‰以下。

2、杜绝死亡、火灾、交通、设备等重大事故。

3、使员工有共同理想及奋斗目标。

4、工地达到市文明工地。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分公司经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以分公司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

3、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4、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在安全生产上对分公司经理负责。

5、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工地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

6、各级职能部门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7、分公司经理、项目负责人和各部门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上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的目的和作用是使企业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方针,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2、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对新进场工人和调换工种的职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3、电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且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的防治知识教育。

4、要定期培训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干部,其中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施工员、班组长是安全教育和培训的重点。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五、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外排脚手架、高支模、施工临时用电等大型特殊工种,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

2、采用新的技术、新的工艺、新的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安全技术必须要有针对性和具体化。要针对不同工程的结构特点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针对施工场地及场地周边环境等,从防治上、技术上和管理上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所有安全技术措施都必须明确具体,能指导施工。

4、各级正副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以及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生产的安全负技术责任。

5、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过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能执行。

6、经过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随意修改或拒不执行,否则,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要追究责任,如果由于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有问题,发生伤亡事故,要追究编制人与审批人的责任。

7、根据需要必须修改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应按原编制与审批的分工与程序办理。

8、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9、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队长、工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10、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交底。

六、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2、工地项目经理部每半月组织一次对该施工项目安全检查。

3、班组班前、班后岗位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4、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须进行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5、各级安全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须检查安全生产。

6、脚手架、上料平台、斜道的搭设,塔吊、垂直运输机(架)等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现场施工用电路线架设等需经班组自检,有关部门专业验收检查合格后,与使用单位办理交接安全检查手续,方可使用。

7、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以督促整改单位消除隐患。对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组、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立即整改。

8、被检查单位收到“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指令书”后,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复查。

七、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在工程施工中,认真执行东莞市建委《关于建筑工地规范使用“三宝”的通知》和国家“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安全用电规范”、以及广东省广州市颁布的有关防雨、防滑、防雷、防暑降温和防毒等安全措施。

2、对进入现场的工作人员,实行入场教育及上岗教育,对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均进行考核、持证上岗。

3、土方施工中,施工人员要经常注意边坡是否有裂缝、滑坡现象,一旦发现,应立即停止,待处理和加固后才能进行施工。

第11篇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全体管理人员及全体职工,要安全生产、安全施工,建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要制定各贡安全管理制度,规章、措施,建立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体系,促进安全施工。

一、全体管理人员带领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各基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心,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二、进入施工场地要有明显的安全认识,施工现场内挂好醒目的安全标志牌。

三、凡是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严禁穿托鞋、高跟鞋及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四、定期、定时地对施工用电,临时用电及各项安全项日进行全面检查,不定时地抽查,发现了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改正。

五、对全体职工要定期进行全面地安全交底,认真地做好安全记录,各项安全交底,班前安全活动,安全考核、新工人安全教育。

六、为了促进安全生产,要建立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供全体管理人员及全体职工认真学习,认真遵守,才能保证安全生产,而且安全顺利地把本工程,保质保量地完成。

1、本项目部为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措施,制定了各项安全 措施和方案。

绘制了施工现场的平面图,图内标注了水、电、路线及消防水池。

2、编制了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3、编制了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体系。

4、绘制了安全组织机构系统图。

5、制定了安全生产《七大纪律》。

6、施工现场“十不准”。

7、十项安全措施措施。

8、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9、安全生产制度。

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制度。

11、高空作业安全生产制度。

12、各种机械安全措施。

13、电器防护措施。

14、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15、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七大纪律》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二、三米以上的高空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三、高空作业,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四、笼门架吊篮,绝对严禁工人上下。

五、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六、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七、吊区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施工现场“十不准”

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二、酒后和带小孩,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三、井架等垂直运输不准乘人。

四、不准穿拖鞋、高跟鞋有硬底鞋上班。

五、模板及易腐材料不准用脚手架使用,作业时不准打闹。

六、电源开关不准一闸多用,未经训练的职工不准操作机械。

七、无防护措施不准高空作业。

八、吊装设备未经检查(或试吊)不准吊装,下面不准乘人。

九、木工场地和防火禁区不准吸烟。

十、施工现场的各种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做到文明施工。

十项安全技术

一、按规定使用“三宝”。

二、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三、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四、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部门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五、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六、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七、各种缆风绳及其装置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八、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用栏杆或盖板加以防护。

九、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靴。

十、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坡等危险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安全施工制度(管理)

一、施工现场必须设有围墙或棘网,做到围护严密与外界隔绝。

二、施工现场入口必须设置安全纪律牌。

三、施工现场内运输道路畅通,道路弯道半径保持不小于 1.5 米。

三、现场内的沟、坑应填平,施工场地高差不大于20cm ,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三无”,场内无扬尘、架下无残渣(落地灰、碎砖在谁架下谁清除),无朝无钉。

五、施工现场要有“三设”:设宣传栏、设安全警示标志、设备工种、各机械规程。

六、施工总平面图要有各种机械布置,电气设备和线路布置,交通道路布置,材料布置。

七、现场办公室必须要有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机构。

八、工地办公室必须有公司和队,队和班组建立的安全承包合同,并有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九、队与各工种班组必须履行安全交底签字。

十、临时工、新工人入场应进行安全教育,变换工种时,也应进行安全教育,且有记录。

十一、电工、电焊工必须持证方能上岗。

十二、专职安全员和现场警卫必须佩戴袖标。

十三、施工现场必须有检查制度,宣传教育制度,安全生产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十四、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要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时必须按安全技术措施落实。

十五、施工前必须(队、班、组、技术员、安全员)进行技术交底,同时进行各工种、各设备操作进行口头和书面安合全交底,且要有各工种,各操作人员签字。

安全生产制度

一、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上安全帽和规定的安全带,不得穿高跟鞋、拖鞋、凉鞋。

二、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的不得进入高空作业。

三、砌墙高度超过3.2 米必须设安全网(固定安全网),随高度提升,设提升安全网。

四、电工、电焊工必须持证方能施工操作,机械设备必须定人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擅自操作机械或改动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用电线路。

五、脚手架搭设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架设完毕后必须经队长、施工员、安全员检查后方可进行施工,脚手架上载物不得超过270 公斤/平方米,集中负载不超过200 公斤/平方米。

六、脚手架与高压线必须侧面离开 3 米,高 2 米,否则必须进行防护。

七、楼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上斜口、电梯口必须设防护栏及警告标志。

八、施工现场临时架线不得低于2.5 米高,用电高备保险丝不得用其它金属丝代替或不通过保险丝。

九、脚手架上严禁架设临时线路,架设临时用电时必须要有横旦和绝缘子,而且导线不得有破损。

十、开关箱与用电设备之间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保护”制坚决禁止“一闸多机”。

十一、所有的开关箱、配电箱、闸刀箱进出的导线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并在进出导线应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十三、施工现场的各种建筑机械传动部分外露的必须增设防护罩。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制度

一、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二、架空线路的铝芯不得小于16 平方毫米。

三、架空线路必须要装设横旦,绝缘子。

四、架空线路的相序排列。 1、工作另线与相线一个横旦架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人左侧起为a、o、(n)、b、c。 2、和保护另线同一横旦架设时导线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 a、o、(n)、b、c、ob(pe)。

五、架空线路的最大弧垂处与现场地面的最小垂直地面为 2.5 米,与建筑物凸出部分最小距离为1 米。

六、架空线路严禁架设树木、脚手架上。

七、室内配线的线路减少弯曲面而取直,导线截面应满足供量容量要求,线路中尽量减少接头。

八、截面在10 平方毫米以下的导线可将线芯直接瑟电器端子压接。

九、布线位置应便于检查、维修。

十、配电箱、开关箱内必须设置漏电监护器,一茁壮成长箱与用电设备之间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制。

十一、进入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线必须作固定联接,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与配电线路必须一一对应配合,以确保专路 专控。

十二、必须遵循总配电箱一分配电箱一开关箱,停电时开关箱一分配箱一总配箱的操作顺序。

十三、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开关箱均必须配锁,增设防雨措施,专人负责管理操作。

十四、配电箱、开关箱内必须保持整洁、干燥,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尤其禁止放易燃品和金属导电器材。

十五、配电箱、开关箱中铝保险丝不得用其它金属保险丝代用。

十六、钢管脚手架、龙门架必须设有辟雷装置。

十七、施工现场的建筑机械必须采用专用保持零线和接零系统,龙门架必须要有重复接地。

十八、凡在施工现场人员在用电脑操作时必须戴好绝缘劳动用品。

二十、施工现场的线路、设备、机械安装架设完毕必须通过队长、施工员、职工联合检查,合格后方可合闸使用。

高空作业安全生产制度

三宝:1、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做到安全帽正确使用。

2.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作业必须正确地系安全带,方能3.3 米以上的作业必须正确系挂合格产品的安全网,网应外高里低,网与网之间拼接严密。

四口:4、楼梯口、通道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都必须做好防护栏和板,并挂上警告牌或标志。

五临边:5、槽坑边、屋面边、楼层边、阳台边、各种操作平台边(包括楼梯踏步边)都必须做好防护栏和板。

六种安全装置:

龙门架上必须安装限位装置、防断装置,吊蓝停靠装置、防雷装置。

7、吊蓝、进料口分别装上安全口、防护口,卷扬机要安防护棚。

8、吊蓝禁止上下带人。

9、15 米以下的龙门架必须设一组缆风绳,以上的要设二组缆风绳,缆风必须与地锚固定牢固,一组(4-6 根)并用调节(伸紧器)调节松紧,缆风绳应与地面成45 度-60 度。

10、脚手架要抓十道关:

a、材质关: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 48-51 毫米,壁厚 3-3.5 米,长度4-6.5 米和2.1-2.3 米,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严禁使用,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脆裂变形滑丝的禁止使和,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脆裂变形滑丝的禁止使用,木脚手杆(立)直径不小于7 厘米,排头直径不小于8 厘米。

b、尺寸关:脚手架立杆间距小>2 米,大横杆间距不>1.2 米,小横杆间距不>1.5 米,木脚手架的立杆应埋入地下30-50 厘米,木立杆和大横杆应供开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5 米,绑扣不得少于三道,立杆,大小横杆相交时不得一扣绑三根,单排脚手板的横杆伸入墙内不得小于24 厘米,伸出大横杆外不得小于10 厘米,架子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2 米,架子高7 米以上,同 4 米,水平每隔 7 米,脚手架必须同建筑连结牢固,脚手板搭接时不得小于20 厘米。

c、连接关:木立杆和大横杆错开搭接,脚手架两端转角以及每隔 6-7 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和支杆,脚手架必须同建筑物连接牢固,脚手板对头接地应架双排小横杆,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搭设双层架时,支架间应绑斜撑拉固。

d、上下关:禁止脚手架,吊蓝上下人,必须搭设上下人走道(斜道),拆除脚手架要不准同时上下作业。

e、雷电关:坚决禁止在钢管脚手架架设电线,钢管脚手架必须设置避雷接电装置。 e、挑梁头。

f、承重关:脚手架均匀载 270 公斤/平方米,集中负载不 超200 公斤/平方米,脚手架堆砖单行侧摆三层。

g、防护关:作业层的外侧面应设挡板,围棚或发全网,要架高方向按规定设置多层抛出安全网,设置供人员上下使用的安全扶梯,爬梯,梯道要有防滑条,禁止利用脚手困,吊驼重物,脚手架上严禁拉装风缆绳,禁止任意拆除脚手架部件和连墙杆件,禁止在脚手架底部或近旁进行挖内槽,发现脚手架沉陷或悬空,联结松劲,架子歪斜,杆件变形,脚手架板上结板暂停使用不着,六级大风,大雨天气就暂停作业。

h、验收关:脚手架搭设完毕后,由施工队的队长召集技术员、安全员、职工进行全面验收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使用。

项目部安全保证体系人员

一、组长:谢啸红

二、副组长:张发动

三、成员:谢啸红 张发动 韩丰羽 何杰

第12篇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措施怎么写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就是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

通过对生产因素具体的状态控制,使生产因素不安全的行为和状态减少或消除,不引发为事故,尤其是不引发使人受到伤害的事故。

使施工项目效益目标的实现,得到充分保证。

建筑施工企业是以施工生产经营为主业的经济实体。

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是在特定空间进行人、财、物动态组合的过程,并通过这一过程向社会交付有商品性的建筑产品。

在完成建筑产品过程中,人员的频繁流动、生产周期长和产品的一次性,是其显着的生产特点。

生产的特点决定了组织安全生产的特殊性。

施工项目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赢得信誉,实现效益等方面占有重要的位置。

每当施工项目的管理过程结束,应该交付一件建筑产品。

施工企业的效益性目标,正是通过每个施工项目而落实与实现的。

施工项目要实现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工期、成本、质量、安全等的综合目标管理。

为此,则需对与实现效益相关的生产因素进行有效的控制。

安全生产是施工项目重要的控制目标之一,也是衡量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因此,施工项目必须把实现安全生产,当作组织施工活动时的重要任务。

一、安全符理的范围

安全管理的中心问题,是保护生产活动中,人的安全与健康,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宏观的安全管理包括劳动保护、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的三个方面:

(1)劳动保护侧重于以政策、规程、条例、制度等形式、规范操作或管理行为,从而使劳动者的劳动安全与身体健康,得到应有的法律保障。

(2)安全技术侧重对 '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的管理。

包括预防伤亡事故的工程技术和安全技术规范.技术规定、标准、条例等,以规范物的状态,减轻或消除对人的危胁。

(3)工业卫生着重工业生产中高温、粉尘、振动、噪声、毒物的管理。

通过防护、医疗、保健等措施,防止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受到有害因素的危害。

从生产管理的角度、安全管理应概括为:在进行生产管理的同时,通过采用计划、组织、技术等手段,依据并适应生产中人、物、环境因素的运动规律,使其积极方面充分发挥,而又利于控制事故不致发生的一切管珲活动。

如在生产管理过程实行作业标准化,组织安全点检,安全、合理的进行作业现场布置,推行安全操作资格确认制度,建立与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针对生产中人、物或环境因素的状态,有侧重采取控制人的具体不安全行为或物和环境的具体不安全状态的措施,往往会收到较好的效果。

这种具体的安全控制措施,是实现安全管理的有力的保障。

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是施工生产因素的集中点,其动态特点是多工种立体作业,生产设施的临时性,作业环境多变性,人机的流动性。

施工现场中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密集,机、料集中,存在着多种危险因素。

因此,施工现场属于事故多发的作业现场。

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重点。

也是预防与避免伤害事故,保证生产处于最佳安全状态的根本环节。

直接从事施工操作的人,随时随地活动于危险因素的包围之中,随时受到自身行为失误和危险状态的威胁或伤害。

因此,对施工现场的人机环境系统的可靠性,必须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分析、判断、调整、强化动态中的安全管理活动。

第13篇 住宅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技术管理措施

1安全管理方针

安全管理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安全组织保证体系

以项目经理为首,由现场经理、安全总监、区域责任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各专业分包等各方面的管理人员组成安全保证体系。

3安全管理目标

我公司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工程自身的特点,确定工程的安全目标,并制定相应一套安全控制、安全检查、安全保障、安全责任制、安全制度等措施,并采用有效的组织方式和监控手段,确保工程的安全目标。

安全管理目标网络

4安全管理

以安全生产作为标准化管理重点,严格执行《现场标准化管理规定》及有关各项措施,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及《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普通脚手架安全技术规定》、《施工现场防火规定》、《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切实做到'安全生产、预防为主'。

4.1安全管理内容

4.1.1施工前期安全准备

在施工开始前,组织各分包单位共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对各分包在交接过程中或者交叉工作的施工安全措施进行协调。

4.1.2安全教育工作

建立、健全对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施工人员的上岗证制度,特别是对于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按国家、武汉市培训证明上岗。

4.1.3安全管理责任人

项目经理为负责整个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人。根据本工程的性质、规模和特点,落实专职的安全管理员。

4.1.4安全技术措施

在编制正式施工组织设计中,技术人员向安全人员、施工人员(包括管理和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⑴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

现场施工应达到安全条件,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按下列要求:

①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调整和完善防护措施。

②对于事故易发区设置专项的安全设施及醒目的警示标志

③根据季节或天气变化,调整安全防护措施。

⑵机械、机具、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

①安装前按规定进行检测,合格后使用。

②使用前,按规定进行安全性能试验,合格后使用。

③使用期间,指定专人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其完好、安全。

⑶电气安全保护和防火安全

①变配电设施和输配电线路处于安全、可靠的可使用状态。

②确保用火作业符合消防要求。

⑷施工中的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中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向不同工种的施工人员进行专项的安全技术交底。

①施工人员作业的安全要求

施工人员必须使用符合规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下列安全要求操作:

a)按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b)国家劳动保护规定.

c)发现异常,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向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d)现场日常安全管理

建立施工现场日常安全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e)其他

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一套完善的安全评价,处罚办法,为执行安全管理目标提供制度保障。

4.2安全管理的组织、制度、条例、标准及责任制体系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以及安全管理的内容要求,编制安全组织体系、制度体系、条例、标准和责任制。

落实总承包的安全管理责任,成立项目施工安全部,全面负责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检查,安全布置、安全监督和安全奖惩。

所有分包商进入现场,必须纳入总承包的安全管理网络,并应与总承包方签定安全生产协议。

总包将根据施工不同阶段制定有关遵守安全生产的若干规定,各分包单位除了熟悉并认真执行国家和武汉市建委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还应遵守总包制定的有关规定。制定专业分包的安全技术方案,根据总包要求,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专业防火、防盗、防冻及动用明火,临时用电等方面的管理办法,按计划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发现问题,责成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专业分包按总包划定的条块,认真作好材料堆放,设备和机具堆放,宿舍管理等文明施工方面的工作。

审核大型设备进场、吊装的实施方案,并在安全生产、场地使用上进行协调安排。

月度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设施大检查,进行总结评比和奖惩。

组织各班组的兼职安全员进行轮流值班制,互相监督。

所有洞口、临边的安全设施在解除前,应征得总包安全部门的同意,而各分包自行建立的安全设施在解除时,也应征得各分包安全员的同意。

为了统一管理好各作业人员,将对作业人员发放通行证,所有作业人员都应持证上岗。

每个施工层面和加工区设若干灭火器,实行统一管理,组织兼职消防员,进行有关消防知识培训。

在每个施工段设消防龙头,一旦发生火警,立即启动高压泵,将水抽到所需区域。

各分包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有效的防火、防毒、防暴措施,并报总承包审批,各种危险品按规定堆放,专人管理,以防失窃。

各分包方应对自己所使用的危险品负责,并向总包提供危险品的产品说明和保管说明,便于总包监督。

为便于检查人员履行职责,安全检查人员应持证上岗,并佩带标记,各分包单位也应有安全值日人员佩带标志上岗。

深圳市建委和劳动局规定的持证上岗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2.1项目安全组织管理网络图

4.2.2项目安全生产制度

4.2.3项目安全生产措施

`

4.2.4项目安全生产实施标准

4.2.5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程开工前,项目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目标,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使每个人都明确自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所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⑴项目经理:企业法人代表与项目经理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权力、义务以及具体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项目经理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

⑵项目副经理:按各自分工的职责范围,合理组织施工生产,后勤保障,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范、规定、标准及上级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要求,对危险点,重要部位制定监控措施和落实人员。

⑶项目工程师:负责《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实施、检查和新工艺、新技术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和交底。

⑷安全员: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认真作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工地的人员安全教育工作,参加'四验收','巡查'工作及整改复查,掌握安全动态,当好项目经理参谋,负责日常安全资料整理积累工作。

⑸施工员:按各自分工的职责范围,负责对施工班组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作业环境、区域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检查督促班组交底要求进行施工。

⑹材料员:确保提供合格的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物资。且有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合格证明书,并经常检查,将废损不能使用的物料及时清退。

⑺机管员:确保提供施工生产中所需机械设备,大型机械设备经检测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中小型机具必须符合安全使用规定标准,方能进入现场使用。

⑻外劳务负责人:按上级有关规定要求,严格审查劳力队伍资格、许可证及办妥各类证件。

⑼安全监护员:负责各分工的监护区域,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发现违章及时阻止。

4.3安全管理流程及控制

安全管理既包括安全控制和安全保证,也包括安全方针、安全策划、安全改进等内容。

10.4.3.1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流程

施工过程安全控制流程图

4.3.2材料的安全保管控制

安全设施包括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采购,同一般材料采购质量工作流程,并须记录安全用品验收台帐。

4.3.3专业分包的安全控制

1)根据进度计划和资源使用计划编制分包计划。其中安全控制作为主要的内容之一。

2)指定分包应配专人分管安全及消防工作,完善并健全安全,消防管理各种台帐,强化安全消防管理软件资料工作。对分包工程落实相关的安全、消防技术措施。

3)分包所有作业人员,进场前及施工过程中都须作好安全教育工作,作好分步分项工程技术安全交底工作。尤其是指定分包商范围内的安全、消防工作的重点和薄弱环节,要进行针对性教育,督促所属员工遵守现场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各项规定。

4)指定分包有义务保护现场各项安全、消防设施的完好,如施工脚手架、临边护栏及消防器材,不得擅自变更及增加施工荷栽。

5)各分包必须接受总承包安全监控,参与工地的各项安全、消防检查工作,并落实有关整改事宜。分包的整改工作若不能达到有关安全、消防管理标准(或不能及时达到管理要求的),总承包可以协助分包予以整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分分包承担。

6)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复印件汇总后报总承包。

7)重大伤亡事故,及时报总承包,立即组织抢救及保护现场。

8)分包商的所属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生各类违章作业,总承包方将依据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等具体情况或有关规定予以劝阻、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停工整改直至清退出场。

4.3.4施工现场的安全过程控制

1)施工人员进场安全交底。

2)工种操作交底。

3)分步分项安全交底。

4)安全监控培训、交底、监控。

5)安全设施交接、验收管理记录。

6)特殊工种人员名7)册管理。

4.3.5安全的检查、检验控制

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要严格按照建设部部颁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执行。建筑施工现场每周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做好详细的安全检查记录和考评打分记录,同时作好日检查记录,及时掌握现场的安全状况。

在各类安全检查过程中,针对现场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在立即整改的同时,下达重大事故隐患通知书,并限期整改和督促整改,对复查时没有按要求整改的要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隐患整改单位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在整改期限内及时反馈隐患整改信息。

在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中,还要虚心听取甲方和监理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以和甲方、监理联合组织安全检查工作。

同时,对检查有记录整理入册,对设施、设备的验收也要有记录,包括各类脚手架、井架、塔吊,对施工升降机还要附检测机构的检测记录。

4.3.6安全事故隐患的控制

事故隐患的评审、纠正措施、预防措施、违章记录、事故档案。

4.3.7动火作业管理

建立动火审批制度。动用明火前要预先申请,经批准后才可进行,并抄送监理单位备案。操作时要带好特殊工操作证,动用明火审批许可证和灭火器,并落实动火监护人和监护措施。

4.3.8教育和培训

安全教育工作是整个安全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使全体职工、外包队民工增长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促进安全工作的全面开展。

⑴外包队民工,在进场前要办理有关合法的劳务用工手续,经劳资等有关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入场教育。

⑵安全生产教育工作要进行七天脱产的安全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⑶职工、外包队民工入场教育合格后,项目部的安全管理部门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使安全教育工作处在受控状态。

⑷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全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职工每半月要进行一次,外包队民工每周进行一次,受教育面要达100%,不留死角。

⑸严格执行班前教育制度,除对职工、外包队民工进行文字安全技术交底外,班组长还应根据当天作业环境,对班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班前安全教育,作到班中检查班后总结。

⑹积极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使职工、外包队民工从中受到健康、有益的安全教育。

4.3.9安全资料的记录

⑴工程概况及安全生产须知。

⑵管理职责:管理目标,体系结构图,职能职责要素分解。

⑶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各类管理制度:责任制、各种管理制度、体系文件、保证计划审核记录。

⑷采购:(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供应商资格评定、业绩评定、合格供应商名录、安全用品验收台帐,各类安全用品的合格证、质保书,不合格品评审记录通知。

⑸分包方管理:劳务专业分包的资格评审、分包方业绩评定、合格分包方名录、现场分包队伍名录、安全协议书及其他附件。

⑹现场安全控制:安保计划,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劳保,技术措施,特种作业人员名册、对分包方进场安全总交底。分步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监控记录,安全设施管理交接验收记录。

⑺安全检查记录:现场定期安全检查记录(各类检查)、设施、设备验收记录(各类脚手架、塔吊、井架、升降机)。

⑻事故隐患控制:事故隐患评审记录、纠正、预防措施实施计划表(附情况跟踪)、遵章守纪、违章处理记录、事故记录。

⑼安全教育和培训:施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卡,同时,开展针对性,经常性安全教育、班组周安全学习讲评及时记录。

5施工过程总体安全措施

5.1施工阶段支撑、脚手架的防护措施

1)基础

a.支撑、实地脚手架基础采用槽钢或方木垫块,并绑扎扫地杆;

b.各类金属脚手架应加设接地装置。

2)材质

a.钢管、脚铁、扣件、螺栓的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b.不准使用锈蚀、弯瘪、滑牙和有裂缝的金属杆件;

c.不准使用枯脆、单径、破损散边的竹笆;

d.不准使用锈蚀铁丝做拉接和绑扎辅料

3)纵距、横距和步距

a.脚手架纵向距1.8m;

b.脚手架横向距1.05m;满堂脚手架不得大于1.8m;

c.脚手架小横干里端距墙10cm,外端挑出25cm;

d.阴阳墙角处里立杆距墙的尽端不得大于30cm。

4)软硬拉接

a.一般情况下设置硬拉接,软拉接必须配合顶撑使用,高度大于24m以上的双排架必须使用刚性拉接;

b.各类拉接、支撑点应符合规范要求;

c.设置予埋硬拉接处,砼强度应达到设计标准;

d.硬拉接与脚手架里立杆连接不得采用电焊连接。

5)竹笆及护栏

a.作业层必须满铺竹笆,绑扎牢固;

b.竹笆铺设时,应设置40cm踢脚笆、围护笆或不低于1m的小眼安全网。

6)登高设施

b斜道(直上、之字形):走人斜道坡度宜1:3,运料斜道宜1:6。并应加设防滑措施;

c斜道应设置不小于3.5㎡的平台;

d斜道纵向距外侧及横向两终端应设置剪刀撑;

e登高挂梯不得设置在脚手架通道中间;

f登高挂梯架子纵向外侧应设置剪刀撑;

g斜道坡度两侧应设两道防护栏杆;

h斜道平台、登高平台临边应设竹笆防护。

7)验收

a支撑、脚手架应有分部、分段按施工进度的书面验收;

b各种脚手架应在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c扣件扭力矩,应按规范要求测试、抽点验收。

5.2施工阶段洞口防护

2)预留洞口小于500×500的,用木板覆盖固定;

3)预留洞口小于1500×1500的,防护上部采用木板覆盖固定,下焊接间距200的钢筋网;

4)预留洞口大于1500×1500的防护采用钢管扣件脚手架栏杆,铺设竹笆。

5.3施工阶段的平网张设

5)主要施工出入口或临近道路交通边设置平网,平网张设宽度大于2m,外高内低,挑网钢管斜撑每隔3m放置一根,采取下撑下拉形式。

6)平网网绳齐全,里口与结构相连,网与网拼接严密。

7)拆模时,在框架四周用小眼安全网封闭,并张设牢固方能拆模。

5.4施工阶段井道、管道的防护措施

4)井道及其他管道必须设防护栅,洞口大的,按'施工阶段洞口的防护'处理,并用平网张设。

5)井道及其他管道需搭设脚手架的,均按外脚手要求搭设。

5.5施工通道防护棚、护线架

1)井架进出口及建筑物底层主要出入口必须搭设双层防护棚。

2)防护棚必须经验收,挂牌使用。

3)施工区域,公用管线距离施工近的,需搭设护线架。搭设要求按公用事业规定的要求进行。

5.6临边、楼梯的防护

5)结构临边口、楼层临边设上下二道扶栏,护栏总高度1.8m,密目网围挡,并用红白双色油漆做醒目标识。

6)井架通道两侧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搭设符合标准。

7)通道必须采用脚手板,固定可靠,防护栏杆用φ48脚手架管,并用1.2m竹笆封闭。

8)楼层通道口必须设安全门,随时关闭。

9)楼梯防护必须符合安全防护标准。

5.7施工阶段围挡封闭

工程结构、装修施工阶段外墙采用双排外脚手架,立面全面实施围挡封闭,作业层围挡封闭高度1.5m以上,封闭采用密目安全网。

5.8小型施工机械的管理

1)搅拌机及砂浆机

b必须搭设防雨操作棚,机体架设安装坚实平稳。

c各类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防护罩必须安全可靠、有效。

d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e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

f搅拌机操作杆必须装有保险装置,进料斗必须有挂钩及挂链。

g搅拌机拉铲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h砂浆机筒体防护棚齐全,出料应配备圆盘式手转盘。

2)木工平(压)刨

a外露传动部分必须装有防护装置。

b刨面必须有靠山。

c平刨刀刃处必须有护手防护装置。

d压刨设有刀口防回弹装置。

e必须单独接地或接零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3)木工圆锯

a传动部位必须有可靠的防护罩和安全防护挡板及月牙罩。

b圆锯要设松口刀(分料器)。

c操作必须使用单向电动开关。

d必须单独接地或接零保护,e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4)手持电动工具

a必须单独安装漏电保护器。

b防护罩壳齐全有效。

c外壳必须有效接地或接零。

d橡皮电线不得破损。

5)电焊机

a有可靠防雨措施。

b二次线(电源、龙头)接线处应有齐全的防护罩,二次线应使用线鼻子。

c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d配线不得乱拉乱搭,焊把绝缘良好。

6)乙炔发生器

a与明火距离应大于10m。

b必须装有回火防止器。

c应有保险链、防爆膜,保险装置必须灵活可靠,使用合理。

7)气瓶

e各类气瓶应有明显色标和防震圈,并不得在露天曝晒。

f乙炔瓶与氧气瓶距离应大于5m。

g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设有回火防止器。

h批管应用夹头紧固。

i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8)水泵

b电源线不得破损。

c有良好的接零保护装置。

d应单独安装漏电保护器,灵敏可靠。

5.9施工机械管理

5.9.1施工机械的资料管理

必须建立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使用台帐,该项工作也是现场施工管理中必不可少的内容,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的安全运行是否处于受控状态。台帐应有下列几项内容。

a.大型施工机械的施工组织设计资料,b.包括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和拆卸的技术方案和安全作业的措施。

c.机械设备d.租赁使用协议书或合同e.书。

f.机械设备g.安全生产的(出租与承租双方)责任协议书。

h.大型施工机械设备i.安装调试完毕的验收书。

j.特殊工种人员(机组机操工、驾驶员、起重工和指k.挥员)的登记名l.册。

m.机组人员上岗操作的安全技术交底书。

n.机械设备o.定期检查资料和设备p.隐患整改单和整改记录。

q.设备r.运行记录。

5.9.2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g为保证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安全运行,首先是机械设备方面应完好的提供给现场使用,带病的机械及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h现场应负责为机械设备进场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须条件,并消除对机械设备作业妨碍或不安全因素,夜间作业必须充足的照明。

i机械设备进入现场的作业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操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书面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施工现场安全规则。

5.9.3机械设备安装与起用

f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安装位置应与现场的场布图所示意的位置相符,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如限于条件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可靠安全保护措施后作业。

g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必须根据原厂规定,按技术方案,由专业队伍操作,并有技术和安全人员监护。

h大型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必须经调试、试运转和安装作业负责人、机组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会同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对设备进行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在设备明显处挂'验收合格'牌,'机械性能'牌方可投入施工生产运行。

5.9.4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

k机械设备的专业操作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上岗,并佩带胸卡。严禁酒后操作,在岗时不得随意离开操作岗位,如需人员离机,必须切断设备的总电源开关,锁好闸箱,以防他人误操作。

l机组人员应定期作好机械设备的注油润滑维护保养工作,并作好例保记录、安全上岗记录、运行台时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5.10塔式起重机

⑴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必须坚实,其承载能力和基础埋设必须满足塔式起重机的设计要求和原生产厂的规定。塔身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原厂规定。起重机的变幅小车前后部位配置前后限位,吊钩高度限位和力矩限制器,回转的制动器勾头保险等安全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

⑵塔机的专用配电开关箱,宜固定在塔机旁,便于操作。塔机供电电缆应无接头和被压、轧、破损现象,且禁用铁丝将电缆绑扎在塔身。塔身应设有保护接地和避雷接地保护。

⑶班前应对塔机的起重、变幅、回转机构的制动器、限位、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塔机'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可靠,在使用过程中,除进行定期检测外,雨后要立即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班后应将吊钩提升至臂杆顶端2-3m处,切断塔机总电源。

5.11起重机的绳索、吊具和制动器

⑴起重机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悬挂零星物件、材料,必须用吊笼、吊斗或钢丝绳绑扎牢固,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表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夹角不得小于30度。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砼构件和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⑵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制造厂的技术证明文件作为依据。如无证件时应经过试验合格方可使用。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该型起重机的要求。卷筒上钢丝绳应连接牢固、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至少要保留三圈以上。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

⑶钢丝绳采用编结固结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不得小于30cm,其编结部分应捆扎钢丝。采用绳卡固结时,数量不得小于3个,绳卡的规格数量应与钢丝绳直径匹配。最后一个卡子距绳头长度不小于140mm。绳卡滑鞍应在钢丝绳工作时受力的一侧,u形螺栓须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

钢丝绳直径(mm)10以下10-2022-2728-3636-40

最少绳卡数34567

绳卡间距(mm)

⑷每班作业前,应对钢丝绳所有可见部分以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进行检查。钢丝绳表面磨损或腐蚀使原来钢丝绳的名义直径减少7%时或在规定长度范围内断丝根数达到下表规定时应予更换。(注:d=绳径)

钢丝绳结构形式钢丝绳长度范围钢丝绳号

6*19+16*37+16*61+118*19+1

交捻6d

30d

顺捻6d5101518

30d

⑸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应更换:

1)表面有裂纹。

2)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3)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10%。

4)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心轴(销子)磨损超过直径3-5%。

5)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到1.5~2mm时(大直径取大值,小直径取小值)或制动带磨损超过原厚度50%时均应更换。

5.12群塔运行管理安全防护措施

⑴首次立塔高度必须按顶升控制高度要求,一次顶升到位,未顶升到位的塔吊不得进行吊装作业,二次顶升时应保持塔间高差,由高塔开始顶升,顺序进行,由工程部设专人监护。

⑵各塔应按产品说明书规定与建筑物做好附着,附着杆长度及与建筑物的连接由各单位按设计图加工。

⑶控制大臂回转区域,禁止空载、负载作360度回转(如果有现成的产品,每塔增设大臂回转限制器),避免大臂在场外马路上空回转。同时规定吊钩负载不越出场区范围。

⑷沿中山路大街行人便道搭设遮盖严实的防护棚。

⑸用对讲机代替口哨指挥,用不同频率区别信号。

⑹塔吊使用前必须执行验收制度,经公司工程、安全部门验收后,逐级签字,责任到人。再上报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机械检测中心管理部门验收。

⑺塔吊安装前应由安装单位进行方案交底,设置防护区域,并对塔吊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有问题的部件,应及时更换,各种部件必须检查合格后方准立塔。

⑻建立指挥上岗证制度,所有塔吊指挥必须提前进行培训,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⑼建立严密的管理制度,设专人管理,实行交接班记录手续。

⑽塔吊使用过程中要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

⑾每塔应设一根避雷接地线,接地电阻≯4ω。

5.13其他

施工场地任何人不准擅自拆除施工场地的脚手、安全防护设施和现场安全标志。如需要拆除,须由项目负责人会同有关人员商议后,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由有关工种进行操作。

各施工班组不准因施工不便等原因随意割除结构中的钢筋,工程上的模板,支撑杆件,脚手等防护措施,作好协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

6不同施工阶段的具体安全措施

6.1基础阶段的施工安全措施

⑴基坑顶周边防护栏杆的搭设必须稳定、牢固。

⑵材料选用φ48钢管、扣件连接,紧固力矩4.5-5kg.m。

10.6.2结构阶段的施工安全措施

6.2.1钢筋施工

⑴钢筋断料、配料等工作应在地面进行,不准在高空操作。

⑵搬运钢筋应注意附近有无障碍物,架空电线和其他临时电器设备,防止碰撞发生触电事故。

6.2.2模板施工

⑴支模拆模时,操作架不得使用腐烂、跷裂、暗伤的木质脚手板,亦不得使用50×100mm的木方做脚手板。

⑵不准在脚手架上堆放大量模板等材料,并严禁将模板支撑在脚手架上。

⑶支撑模板时,木工应保管好随身带的工具,如中途间歇就将搭头及支撑钉牢,拆模间歇应将已活动的模板、牵杠、支撑等运走或妥善堆放,防止坠落伤人。

⑷拆模必须一次拆清,不得留有无撑模板,拆下的模板要及时清理、堆放整齐。

6.2.3砼施工

使用震动机前应检查电源电压,漏电开关,保护电源线路是否良好,电源线不得有接头。震动机移动时,不能硬拉电线,更不能在钢筋及其他锐利物上拖拉,防止割破拉断电线,造成触电伤亡事故。

6.3装饰阶段的施工安全措施

⑴高空作业须佩带安全带,严禁不宜登高的人登高作业。

⑵大面积施工时,照明及电器设备必须按防火等级规定进行安装。在配料或提取易燃品时不得吸烟。

⑶在光滑地面操作时,梯子下要绑布或胶条。

⑷油漆仓库严禁明火如内,须配备灭火机,不准装碘钨灯。

⑸搬运玻璃要戴手套或用布,用纸垫住边口锐利部分。

7施工中用电的安全措施

7.1施工用电的一般规定

⑴现场施工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

⑵配电箱必须设置总开关,同时作到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器。

⑶照明与动力用电严禁混用,插座上标明设备使用名称。

⑷电缆线及支线架设必须架空或埋地,严禁在基坑边护身栏杆上或脚手架上挂设电缆,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料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架空敷设必须采用绝缘子,不准直接绑扎在金属构架上,严禁用金属裸线绑扎。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间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⑸移动电箱内动力与照明严禁合置,应分箱设置。

⑹楼层通道和地下室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地下室施工用电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并有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上报审批后才能进行。

⑺施工现场的电器设备必须有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现场电线电气设备设施必须有专业电工经常检查整理整理,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解决,凡是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绝缘保护以及保持安全距离等措施。电力线和设备选型必须按国家标准限定安全载流量。所有电气设备和金属外壳必须具备良好的接地和接零保护,所有的临时电源和移动电具必须装置有效的二级漏电保护开关。十分潮湿的场所必须使用安全电压,设置醒目的电器安全标志,无有效的安全措施的电器设备不准使用。电线和设备安装完毕后,由安装部门会同安全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使用。经常对职工进行电气安全教育,未经考核合格的电工、机工和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作业。每日收工和节假日前必须拔掉保险丝、切断电源。

7.2施工用电安全保证措施

⑴电缆线沿围墙一周用绝缘子架空,隔20-40m设一个100a的施工电箱。

⑵大楼内临时施工用电由管道井架设线架用绝缘子固定接入,在每个施工段配置一施工电箱。

⑶电缆的接头不许埋设和架空,必须接入接线盒并附在墙上。接线盒内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⑷配电箱必须设两级以上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国家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所使用的配电箱必须是符合jgj46-88规范要求的标准电箱。配电箱电气装置必须作到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

⑸开关箱的电源线长度不得大于30m,并与其控制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⑹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必须编号,箱内电器完好匹配。

⑺接地:工作接地的电阻值不得大于4ω。保护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并由电工每月检测一次作好原始记录。

⑻保护零线必须选择不小于10mm2的绝缘铜线,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做负荷线。

⑼所有电机、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⑽除塔吊以外,所有的电机、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应装置二级漏电保护器。

⑾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m,地下室固定照明要全面布置,照明电压不得大于36v,并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⑿施工现场严禁使用花线、塑料胶质线做拖线箱的电源线,严禁使用木质的拖线箱、板及民用塑壳拖线板。

8施工中其他安全措施

8.1消防管理措施

⑴现场组建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员、班组防火员。

⑵层层签定消防责任书,把消防责任书落实到重点防火班组、重点工作岗位。

⑶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统一由消防干部负责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临警好用并作好书面记录。

⑷一般临时设施,每100m2配备2只九升灭火器,临时木工间、油漆间等每25m2配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

⑸划分动火区域,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并明确一、二、三级动火作业手续,落实好防火监护人员。

⑹电焊工在动用明火时必须随身带好'二证'(操作证和动火证),'一器'(灭火器)、'一监护'(监护人职责交底书)

⑺气割作业场所必须清除易燃物品,乙炔气和氧气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两者距离不得小于5m。

⑻施工现场配置独立的4寸消防水管和独立电源的消防水泵。

消防管理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⑼建立灭火施救方案,在自救同时及时报警。

8.2防汛防台措施

台风期间,每天不少于2人专项值班,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并组织力量及时抢救。加强对电线、脚手架、活动房等的加固。

特殊注意点:

3)雷雨天气,应停止高空露天操作,防止雷击伤人。

4)严禁乱拖乱拉电线,使用电焊、气割设备及动用明火应有动火证,严禁违章。每天收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切割电源,严禁不懂机电人员乱开、乱动机械设备,严格遵守'十不烧'制度。

5)遇六级以上大风时应暂停室外的高空作业,雪、霜雨后应先清扫施工现场,不滑时再开展工作。

6)防护架须设剪刀撑和防风设施,防止倒塌。

8.3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根据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等具体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关于施工过程的应急措施。

3)治安管理:施工人员如发生打架斗殴、流血事件,应立即制止,失去控制时打110报警。

4)停电处理:为确保砼浇捣顺利进行,现场准备柴油发电机。并在砼浇捣前预先考虑好施工缝的留设位置,以备浇注过程突遇大雨造成的停工。

5)消防:消防水泵的电源,要由专用电线单独供电,并尽可能直接入市电网,不受现场火灾停电的影响。消防用水应设专用管线并保证有足够的水压。施工现场、楼层内、生活区按规定设置灭火器和消防水龙头,发生火灾立即切断电源,疏散人员,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品及时转移到安全地带。同时组织人员利用灭火器材进行灭火,并拨打119电话,组织好消防车的进出。

8.4地下管线保护措施

施工时,应详细阅读、熟悉地下管线图纸等资料,并把保护地下管线措施方案作为重点写入。

2)建立项目部的兼职管线保护员组成的地下管线监护体系,把保护措施、加固方案落到实处。

3)施工过程发现管线现状与交底内容、详细资料不符或直接危及管线安全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业主和有关管线单位到场研究,未有结论前,不得擅自处理。

4)在沟槽开挖前必须挖好样洞,尤其在路头和居民进出口的通道处样洞应加密,摸清周围管线实际走向,埋深,管名等分布情况,对于地下管线情况不明的地段应当采取人工进行沟槽开挖,严禁机械盲目开挖。

5)管线挖出后,通知业主和公用管线单位派人监护,共同商量,决定具体加固措施,重要管线必须派人监护、跟踪观测。

5)发生意外情况的处置措施

a)工地负责人应临危不乱,一方面向有关管线单位反映,要求组织抢险,另一方面,立即报建设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

b)保护事故现场,把事故地点用湖蓝或红白带围起来,组织临时纠察队,维护好现场交通和附近居民、厂家安全,防止危害行人和事故扩大。

c)施工单位领导及时组织人力、物力、财力,主动配合公用管线单位全力以赴,投入抢险任务,现场办公应尽量缩短时间,使管线抢修尽快恢复,减少国家损失。

d)事故原因,e)按照'三不f)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g)分清事故责任,h)提出整改措施,i)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第14篇 现阶段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现状及建议措施研究探讨

前言:安全管理是企业兴衰成败的关键因素,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设备的运行安全,产品使用的安全,既是企业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稳定需要。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企业的安全管理系统是人、社会、环境、技术、经济等因素构成的大协调系统。而我国建筑企业实行的传统安全管理制度存在种种弊端,己经不适应现代建设工程和行业发展的需要,因此建筑企业建立实施现代化安全管理制度就成为实现安全生产和提高建筑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根本措施。

一、现阶段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现状

98年《建筑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建筑安全管理走上了法制的轨道;形成了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的标准体系和科学地位;基本形成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初步实现安全工作信息化管理和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管理体系评价。但是,当前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着如下不足。

1、安全意识淡薄

企业领导长期对安全生产工作没有充分重视,漠视生产工人合法的劳动保障权益,加上大部分工人由于自身素质较低,相应的也会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安全事故。

2、安全管理基础薄弱

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主要是由于一些人的安全意识谈薄,理不清安全与速度、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的关系而造成的。一是建筑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比较薄弱,解决建筑安全生产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工作相对滞后。二是我国安全防护技术、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还相当落后,标准化、定型化和工业化的程度很低。三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素质普遍偏低,无法对施工队进行管理。

3、建筑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善

我国虽然颁布了许多有关建筑业的安全施工、劳动保护、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但还有不少的缺陷,现行的建筑安全管理规定对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的各种安全行为与责任有一定的局限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强;存在着重复和交叉管理的问题。

二、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几点必要措施

1、完善房屋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督体系

1.1针对承包施工的单位来说,对其房屋建筑施工的有关安全保证体系进行监督,检查其在正常施工的工作情况下是否在充分发挥着应有的作用,另外,还可以结合着对工地进行抽查。

1.2根据房屋建筑施工的现场环境和施工工程的发展进行有效的预防控制监督工作,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建筑施工的管理工作,将房屋建筑施工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传到网上获取有价值的反馈,使得监督机关可以及时的根据具体情况作适时的施工工程调整。

1.3均衡施工。均衡安排各个施工单位内部之间以及各个项目之间的安全生产,提高整体房屋建筑施工的安全水平。

2、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2.1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安全生产等,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直接对安全生产负责,督促、安排各项安全工作,并按规定组织检查、做好记录。制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分部工程安全方案,督促安全措施落实解决施工过程中不安全的技术问题。

2.2安全员监督检查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纠正违章,排除施工不安全因素,安排项目部安全活动及安全教育的开展,监督劳保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2.3 机电负责人:保证所使用的各类机械的安全使用,监督机械操作人员保证遵章操作,并对用电机械进行安全检查。

2.4施工工长负责上级安排的安全工作的实施,制定分项工程安全方案,进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监督并参与班组的安全学习。

第15篇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及措施

1安全管理目标:无安全事故,做到“建筑工程安全,施工人员安全,施工影响区域安全”。

2 总承包方自进入施工现场后,即承担保障工程施工的所有人员安全的责任,直至工程竣工。

3 根据政府有关法规规定,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订保证安全生产的工地规章制度。

3.1 安全技术交底制: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各级管理人员需要亲自逐级进行书面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由各施工队或分包方签字认可。

3.2 班前检查制:专业责任工程师和区域责任工程师必须督促与检查专业分包方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进行了检查。

3.3 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实行验收制:凡不经验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使用中的大型设备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并将专用闸箱上锁保护。

3.4 周一安全活动制:项目经理部每周一要组织全体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对上一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对本周的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做必要的交底,使广大工人能心中有数,从意识上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3.5 定期检查与隐患整改制:经理部每周要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制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整改并作好安全隐患整改消项记录。

3.6 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实行年审制:每周由项目部统一组织进行,加强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增强安全意识,避免违章指挥。

3.7 实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与事故报告制。

3.8 危急情况停工制:一旦出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险情,要立即停工,同时即刻报告公司,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3.9 持证上岗制:特殊工种必须持有上岗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4 现场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现场拟设2 名专职安全员和6名保安人员。以上人员都应经过培训和考核,获得相应的证书并具有较丰富的经验,以负责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保护和防止事故发生。工地安全员有权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止事故发生。

5 在合同签订后,总承包方将本工程的详细安全计划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并在随后的工作中贯彻执行该计划。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分别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安全计划及安全实施细则。

5.1 周边居民通行防护安全计划。

5.2 塔吊安装安全计划。

5.3 脚手架搭设安全计划。

5.4 高空作业安全计划。

5.5 施工临电使用安全计划。

5.6 其他施工机具使用安全计划。

6 制订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所有用电项目做到有计算、有安全措施。现场设专职电工,非电工严禁接电。所有电路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7 现场机械人员必须持合格有效证书上岗,机械应保证良好的操作状态,任何危及安全的隐患排除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机械带隐患使用和运行。新工人必须进行入场教育。

8 全部工程所需支撑部分及脚手架、起重机械使用等均应经过设计计算,保证必要的安全系数,并经安全、技术部门验收后方可使用。此项工作应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以留有充足时间不致影响工程进度。

9 针对恶劣天气可能带来的危害,制订并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10 劳务承包方及各分包方劳务人员队伍,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本方人员施工中安全措施的执行。该安全员应出席各种安全会议,传达各项安全要求,并有权力停止本方任何危及安全的行为。任何分包方必须服从并得到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安全处罚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均有效。

11 现场醒目位置及危险区域(如楼梯口、施工洞口、出入口)设置各项安全标志、标牌、宣传品等,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平时作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第16篇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措施

一、施工安全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建筑施工安全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归纳为四个方面:提高认识、健全机制、落实措施和严格管理。

1、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需要不断解决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和推行不力的问题,即需要包括企业领导者、安全职能部门、项目和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人员和工人一起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的工作。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2、健全体制--建立完善的建筑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确保建筑安全的工作目标,就是杜绝重大安全意外事故和伤亡事故,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意外事故和轻伤事故,最大限度地确保建筑施工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这就需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3、落实措施--做到编制、实施、监督和处置四落实。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落实,即落实实现组织保证体系和技术保证体系的措施要求,并做到在编制、实施、监督和处置等四个环节上的落实。

4、严格管理--做到“二严、三及时、四不放过”。

①二严: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严格按程序、规定、措施和制度办事;

②三及时:及时检查、及时汇报、及时研究和处理;

③四不放过:不放过任何情况下的违章,不放过任何理由下的改变措施,不放过任何形式的不安全状态和行为,不放过任何程度的异常情况。

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安全伤害指标控制在2‰以下。

2、杜绝死亡、火灾、交通、设备等重大事故。

3、使员工有共同理想及奋斗目标。

4、工地达到市文明工地。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分公司经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以分公司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

3、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4、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在安全生产上对分公司经理负责。

5、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工地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

6、各级职能部门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7、分公司经理、项目负责人和各部门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上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的目的和作用是使企业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方针,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2、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对新进场工人和调换工种的职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3、电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且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的防治知识教育。

4、要定期培训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干部,其中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施工员、班组长是安全教育和培训的重点。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五、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外排脚手架、高支模、施工临时用电等大型特殊工种,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

2、采用新的技术、新的工艺、新的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安全技术必须要有针对性和具体化。要针对不同工程的结构特点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针对施工场地及场地周边环境等,从防治上、技术上和管理上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所有安全技术措施都必须明确具体,能指导施工。

4、各级正副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以及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生产的安全负技术责任。

5、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过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能执行。

6、经过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随意修改或拒不执行,否则,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要追究责任,如果由于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有问题,发生伤亡事故,要追究编制人与审批人的责任。

7、根据需要必须修改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应按原编制与审批的分工与程序办理。

8、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9、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队长、工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10、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交底。

六、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2、工地项目经理部每半月组织一次对该施工项目安全检查。

3、班组班前、班后岗位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4、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须进行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5、各级安全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须检查安全生产。

6、脚手架、上料平台、斜道的搭设,塔吊、垂直运输机(架)等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现场施工用电路线架设等需经班组自检,有关部门专业验收检查合格后,与使用单位办理交接安全检查手续,方可使用。

7、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以督促整改单位消除隐患。对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组、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立即整改。

8、被检查单位收到“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指令书”后,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复查。

七、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在工程施工中,认真执行东莞市建委《关于建筑工地规范使用“三宝”的通知》和国家“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安全用电规范”、以及广东省广州市颁布的有关防雨、防滑、防雷、防暑降温和防毒等安全措施。

2、对进入现场的工作人员,实行入场教育及上岗教育,对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均进行考核、持证上岗。

3、土方施工中,施工人员要经常注意边坡是否有裂缝、滑坡现象,一旦发现,应立即停止,待处理和加固后才能进行施工。

4、各种脚手架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有支搭和使用脚手架的负责人及安全人员共同进行检查,履行交接验收手续。特殊脚手架,在支搭、拆装前,要由技术部门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并报上一级技术领导审批后,方可施工。

6、建筑物的出入口应搭设长3-6m,宽于出入通道两各1m的防护棚,棚顶应铺满不小于5cm厚的脚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严。临近施工区域,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必须支搭防护棚,确保人物的安全。

7、严格按照安全要求搞好“四边、五临边”防护。

八、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2、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方可从事特殊作业。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4、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适当奖励,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根据违章或事故情节以予处罚。

九、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必须坚持进行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

2、严格组织班组的班前安全交底。针对当班内容、作业环境、作业特点、作业人员素质组织班前交底。

3、班前交底活动情况的检查,每工班不小于二次,工后进行讲评。

4、班前交底活动考核与经济挂钩,未参加交底活动的个人,扣减当日工资的20%,未进行班前交底活动的班组,扣减全班组工资总额的10%。

十、施工机具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机具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4、施工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及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应停止其使用。

5、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6、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合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7、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十一、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制度

1、发生工伤事故,必须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和领导、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防范措施和隐患没有消除不放过。

2、发生轻伤事故,工地要组织人员按四不放过处理整改,并于当天上报分公司。

3、发生重伤事故工地,应立即组织抢救,并立即上报分公司,保护好现场,施工队组人员调查,上报分公司,分公司在12小时内上报总公司。

4、发生重大作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工地应立即组织抢救,并立即上报分公司,并保护好现场。分公司立即上报主管机关,劳动局、检察院、总工会等上级组织等候处理,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

5、各种事故均必须填写伤亡事故记录表,重大事故必须在20天内写出详细的调查报告并上报。

6、对事故责任者根据责任轻重损失大小,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

7、对因工负伤的职工和死者的家属要亲切关怀,给予慰问,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8、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做好工伤事故档案资料保管工作。

9、对事故要分明责任,严肃处理。

十二、安全生产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资料档案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项目经理部安排一或两人(资料员、安全员)负责记录、整理、收集安全生产资料,建立档案。

3、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要经常检查了解指导资料整理建档工作。

十三、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1、分公司根据承建项目的施工情况,安排适量的款额购置劳动保护用品。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之需要。

2、实行施工现场劳动保护管理每日自检制度。每天由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进行全面自检,凡违反施工现场劳动规定的要求及时指出并整改。由施工员在当天的施工日志上做出自检记录。

3、分公司定期自检。每月由分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带队,到施工现场检查,对于不符合劳保要求的采取“三定”原则(定人、定期、定措施)予以整改,落实后及时做好复检复查工作。

十四、消防管理制度

1、成立以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为组长,以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消防管理小组,其它成员若干人。

2、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3、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4、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5、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6、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7、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的,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8、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9、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10、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11、在施工过程中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12、冬季施工保温材料的存放与使用,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凡经有关部门确定的重点工程和高层建筑,不得采用可燃保温材料。

“安全生产”的规定

序号项目内容

1健全和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台账,强化安全管理软件资料工作包括: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施工组织设计、分部(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特殊作业持证上岗、安全检查、班前安全活动、遵章守纪、工伤事故处理、施工现场与安全标志、外包制与外包工管理、有关合同和协议

2“三宝”使用和“四口”临边防护设施必须达标包括;安全帽、安全网和安全带使用;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防护和阳台、楼层、屋面的临边防护

3脚手架设施达到检查标准并有验收使用手续包括外脚手架、爬架、挂脚手、挑排脚手、吊脚手等,每周检查一次,及时整改,治理隐患

4施工临时用电管理达标推行三相五线制,设专业人员管理,对建筑工程与高压线的距离、支线架设、现场照明、变配电装置、熔丝、低压干线架设等必须达到规范标准

5井字架及龙门架验收合格并挂牌使用验收要求安全装置灵敏、可靠,保险标牌信号醒目,架体稳固,井架安全防护、卷扬机、吊索绳卡等符合规范

6大型施工机械达标和安全使用塔吊、各类吊机必须达到市颁标准,经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其驾驶员、指挥员持证上岗,每天有动作记录;塔吊的三保险、五限位齐全、灵敏可靠,其它各项符合规定

7中小型机械完好和安全使用保持完好状态,传动和刀口防护和接零接地达标,操作人员按其使用要求持有效证上岗

8实施有力的安全监控有具体的安全防护实施计划,实施楼层安全监控的具体做法,楼层安全监控人员持证上岗,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佩戴胸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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