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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几点建议【5篇】

发布时间:2023-12-20 10:42:04 查看人数:83

铁路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几点建议

第1篇 铁路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几点建议

高速铁路作为国民经济的新兴产业,其安全生产问题关系着所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牢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坚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这就要求施工现场一定要把施工人员的安全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来抓,施工现场因施工人员复杂,工程工期紧,作业环境差,施工过程危险源多等原因决定了对施工现场进行系统化的管理势在必行。因此,在施工中我们需要从以下几点注重发现、解决安全隐患:

一、当前铁路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施工单位根据文件要求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但落实不到位。重点体现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缺乏搞好安全管理的办法和手段,对现场作业中存在的习惯性违章和一些隐患问题不敏感、不制止、不分析、不研究、见怪不怪,管理人员对施工安全管理的不重视造成了安全管理职能上下脱节,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足,存在权责不统一,工作失控,使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下去。

2、 安全教育滞后、三级教育效果不明显

施工单位招收的大部分工人都没有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致使这些人严重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水平低,自我防护能力差。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的三级教育效果不明显,作业人员对安全教育报以应付考试的态度,未能从本身思想深处理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3、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危险源评价不专业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分项交底和安全教育针对性不强、不全、不准或与现场实际不符。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施工安全活动记录不真实,这就给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带来了原则性的错误和隐患。施工现场危险源的发现和等级的评价不够专业。

3、 施工现场安全意识重视不够

施工现场露天高空作业多,多工种联合作业,人员流动大,高空坠物、物体打击、触电、中毒以及坍塌等事故时有发生,许多施工现场存在场容场貌较差、场地高低不平、道路不畅通、材料及废弃物乱堆乱放、施工现场无安全标志或有安全标志却悬挂位置不合理、部分工地现场封闭管理仍不到位、生活设施不符合规定等现象,安全状况一直得不到彻底改善,最终影响了施工进度、成本和效益。

4、 现场施工用电不规范

施工现场未使用标准配电箱或配电箱安装位置不当,漏电开关参数不匹配,且存在部分配电箱内无隔离开关,引入引出线路混乱未做到掩埋或架空,外电防护不到位或防护不符合要求等现象。

6、现场施工机械设备管理不规范

施工单位使用机械前,未对生产厂家资质进行审核,生产厂家无资质生产或存在一些潜伏的安全问题,生产厂家为了自身利益,不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制造施工机械设备,随意降低产品性能、安全系数,在生产中偷工减料,致使劣质设备在施工现场泛滥成灾。施工现场机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或自身安全素质低等,这些都给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带来了隐患。

二、施工安全管理存在问题的相应对策

1、施工安全管理要落实“四个体现,一岗双责”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安全管理的落实

将安全管理责任制贯穿到施工生产过程的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之中。通过责任制的落实和安全体系的建立,把各职能人员、施工项目经理、安全总监、安全员等联在一起,做好“四个体系”的建设和落实“一岗双责”重点监督检查项目施工过程中设施的安全性、防护的有效性,使管理人员增强管理意识,真正为安全生产负责。

2、增强作业人员岗前培训,要求劳务输出公司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施工单位对进场的施工人员做好安全培训教育,针对建设施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实际情况,区分层次,突出重点、兼顾普遍,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安全培训工作,对特种作业人员(电焊工、电工、起重工等)要结合工种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安全基本知识的培训并合格后方可上岗。同时要求劳务输出公司做好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从根本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杜绝“三违”行为的发生,做到“三不伤害”。

2、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和危险源评价管理制度,培养一批专业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建设单位需根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在建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全面的安全技术和危险源评价管理制度。安全技术的编制跟实际生产结合到一起,安全技术编制人员必须熟练的掌握施工技术,对每一个施工流程了然于心。加强管理人员的教育,培养一批专业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3、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施工现场堆放的各种物料分类放置,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对楼梯口、进出口、洞口、预留管道口等进行严格围蔽保护,建筑外围进行全封闭保护,拉挂合格安全网,设置安全标志牌。给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配备安全帽,给高处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带,对违反者一经发现立刻予以制止,耐心教育并严格按章处罚,让所有施工人员充分认识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重要性和必然性,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意识,增强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5、施工用电管理方面

严格执行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临时用电针对不同施工阶段和不同专业特点,要求编制专项设计方案,坚持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配电线路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整齐,架空线应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或沿地明敷设。电箱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电”,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照明、动力分别设置,认真建立临时用电档案。

6、对现场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严格按照规范对进场设备的性能进行全面检查,严抓安装就位后的安全调试,坚决淘汰已报废的机械设备。对购买使用的设备一律实行备案制度,记录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故障、维修、保养情况,杜绝对设备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以保障施工设备正常运转。

三、对未来铁路施工安全管理的建议

1、履约未始、技术先行     由于我们单位第一次进入铁路市场,相对施工技术人员技术能力比较薄弱,对有可能出现的问题预见能力比较差,追根原因就是自身技术含量比较缺乏,总体技术能力存在空洞现象,就无从谈起项目运作的策划。这样一来在项目运作当中带来了麻烦和不必要的成本开支。不懂、不会往往遇到问题拿不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就更不会有想法,更谈不上项目的盈利。    针对以上情况存在的问题我们应从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针对性培训,加强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的培养,使之不但懂得技术、质量、安全方面控制的要领,而且能够带一批后备人员不断进步,充实技术等方面的力量,从根本上解决由于技术环节出现的问题而造成制约项目正常运行和发展的瓶颈。    2、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监督,建立安全管理联络网

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应采取专职安全员检查与现场技术人员检查相结合,日常巡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施工高峰和冬、雨期阶段要组织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应围绕高处作业、特殊结构的施工、电气线路、起重机械等方面进行,防止发生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人等事故。另外,应针对施工特点,如深基、高空吊装、作业平台、防火、防塌、防爆、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从施工队伍中选出一批安全管理骨干作为安全管理联络员,定期组织施工安全工作联络员信息交流会,及时提供施工现场的安全信息,使安全管理更加深入、扎实。

3、实行奖惩制度,激励安全先进

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中,把严格考核制度作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推动安全生产水平提高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对安全管理检查结果优秀的给予奖励并总结推广其先进的管理经验,对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挂红牌并限期改正,特别严重的要立即停工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

4、以开拓创新为动力,积极探索安全管理工作的新方法

切实做到抓安全就必须抓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进一步完善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积极推广和应用新设备、新机具、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在安全管理方式、方法、措施上进行创新,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大力推广安全适用、先进可靠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设备,及时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以规章制度为基础、以科技进步为动力,注重与时俱进,增加安全管理的超前性。

5、建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为提高铁路施工特大安全事故的快速反映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要建立安全事故救援预案体系。选派骨干力量设置通讯组、抢救组、 交通 治安组、救治组、物资供应组、善后处理组,备齐救援物资,如车辆、担架、氧气袋、止血袋等,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迅速有效地组织抢险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结束语

铁路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员动手、综合治理、常抓不懈。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增加施工安全系数,工程开工前要想到安全,工程施工中要注意安全,工程竣工后要检查安全,只有这样,铁路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才会有所提高,才会真正实现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才会建造出精品工程。

第2篇 对铁路施工安全管理的探讨

随着铁路运输事业的不断发展,施工作业与运输的矛盾更加突出。

工务系统是整个铁路运输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工务设备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列车通过能力,一旦发生故障,就会导致列车限速或封锁,影响铁路运输。因此,要保证铁路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必须对铁路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大中修和一些新建项目施工,最大限度地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以保证列车平稳和不间断地运行。

根据目前兰州铁路局各工务段现场作业状况,在施工作业中如何减少对运输的影响,如何把规章、制度、措施、标准等落到实处,常抓不懈,不断提高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坚持作业标准化,消灭事故隐患,成为现阶段安全工作的重点。笔者结合铁路工务施工安全管理的实践,对如何进一步提高施工安全管理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一、工务施工存在的问题分析

1.目前工务施工存在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施工组织安全措施不严密,与相关部门的配合不协调,不能适应现场安全管理的需要。(2)长期与行车打交道,存在着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容易出现不安全因素。(3)不能充分利用“天窗”时间作业,工作量与“天窗”时间脱节。(4)施工组织、作业程序不合理,导致现场管理混乱,安全失控。(5)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不细致,影响按时开通线路。(6)线路开通时,经常忽视对线路质量的严格确认。(7)分工不明确,责任不清晰,技术业务能力不过关,遇到故障不能及时处理。

2.造成工务段施工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涉及方方面面,其中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施工单位报批的施工计划中,忽略了对施工组织安全措施和防护办法及施工安全协议的严格审定,施工单位图省事,怕麻烦的安逸思想和简化程度,造成违章蛮干。(2)安全意识淡薄,施工负责人过于自信,麻痹大意,侥幸冒险,臆测行事。这种情况多发生在一些工龄较长、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负责人身上。(3)工作量调查不详细,“天窗”点内点外作业项目不能统筹安排,对“天窗”修的认识不到位。(4)施工经验不足,没有相应的一套完整的施工作业程序,施工中的作业办法、人员安排、分工、开通后作业办法随心所欲。(5)职工整体素质低下,技术水平不高,甚至有的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就上岗作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屡见不鲜。

二、提高工务施工安全管理的几个措施

1.严格规章制度的落实,强化现场作业控制。要严格按照《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派驻主管副段长、安全负责人、安全监督人和技术负责人在现场,对施工范围内的线路,落实“四种人”的检查制度,建立以逐级负责、专业审查、岗位纠责为核心,以个人自控、岗位互控、全员联控、干部监控为重点的安全控制体系,努力形成施工安全的整体合力,这样才能确保施工安全万无一失。

2.坚持传统做法,预想、回想双向警示。要从思想上确保施工安全的稳定,预想可以提醒人,班前预想是施工作业中人人皆知的传统做法。在施工过程中,对人员、作业、天气、设备等变化因素预想充分,准备到位,那么施工作业程序就会趋于合理,“天窗”的利用率就会大大提高,进而解决了麻痹大意,臆测行事的冒险做法。回想可以借鉴人,班前回想是施工作业中的必要程序,回想过去曾经发生过的问题,借鉴以往好的经验,吸取应该吸取的教训,使眼前的工作增强针对性。

在具体的施工作业中,结合各个工种、各个岗位、各个环节的作业特点,制定既能教训职工,又能规范作业的“双想”安全制度,使职工在施工过程中高度警惕,切实增强责任感和压力感,使他们减少施工中的差错和问题的发生。

三、制定措施盯住人,紧抓教育不放松

在影响施工安全的几个要素中,人的因素第一。人受身体、心情、能力等诸多因素影响,从而直接反映到作业中,影响施工安全。目前在部分工务段实行的“安全质量承诺”制度,各种人为因素通过“承诺”制度,实现从结果均等向机会均等的转变,使他们真正感受到施工安全的压力和鼓舞人心的动力。全方位的提高人的素质,实现安全生产的有序可控。

要实现安全生产的有序可控,必须紧紧依靠良好的教育手段,这样才能优化知识结构,掌握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相关的业务知识。要大力举办各种施工安全培训工作,让参加施工的各种人员熟知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的控制,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导致设备故障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曝光,提高干部、职工、劳务工自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四、对施工进行程序化管理

1.施工前的准备。应由技术负责人完成提报施工申请计划、草拟施工组织安全措施、填写《施工前准备工作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和绘制“两图一表”等工作,并经主管段长主持的施工安全协调会批准后,上报工务处和运输处审批,确定施工计划、施工方案、重点工作和施工承包单位,由主管段长签发《施工开工令》,方可进行施工中期工作。

2.施工中期工作分四步。第一步,严格执行“天窗”修制度,运输部门要为天窗修给好点、给足点,确保天窗兑现率;工务段要坚决落实天窗修规定,切实抓好点内施工,做到点内工作量饱满,确保天窗利用率。第二步,落实逐级负责制,细化技术作业方案,明确管理岗位职责,控制施工作业流程,抓住施工安全。第三步,设备管理单位要做好监督工作,对施工中,前、中、后的安全工作认真填写《施工安全监督》表,尽职尽责,切实把问题和隐患解决在萌芽之中,牢牢把握安全工作的主动权。第四步,坚持标准化作业,确保施工质量。参加施工的干部、职工应对照施工作业标准,坚持落实标准化作业,强力规范现场管理,从自身做起,从岗位做起,增强人人抓安全、人人保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形成全体员工控制现场安全的良好局面。

3.施工后期工作必须严把列车放行、提速和验交关,确保行车安全。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共同检查设备,互相确认后按规定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登记开通,单方面登记开通无效。线路开通后,施工单位进行设备整治,设备管理单位及时填写《工程缺陷整改通知书》,对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督促其限期整改,严格执行三级提速要求,并经工务段认定后,运输部门才能受理、发令。线路三级提速的过程中,设备管理单位提前介入是非常重要的,它为线路验交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良好的基础,线路验交工作须经工务段和局检查确认后,才能正式移交。移交后,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大设备的维修养护力度,确保线路运用状态稳定。

4.施工检查是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安全程序化管理的必然过程,重点解决设备病害是施工检查的目的,只有突出重点项目,实施专项整治,才能把施工检查落到实处。各级施工都要结合实际,找准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进行认真整治,并且根据整治结果补充完善管理制度,及时纳入正常管理。同时,要把检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重点问题,作为攻关目标,纳入到年度或阶段的专项整治,确保施工安全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设备得到有效控制。检查还要着眼问题的解决,更要落实责任、落实资金,明确责任人、明确期限,并建立跟踪督办落实制度,使各类问题及时地解决到位。

五、结束语

工务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一系列的管理活动和一项系统工程,只要落实逐级负责制,坚持标准化作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营造良好的安全主控氛围,才能实现安全生产的有序可控。只要努力探索安全管理的规律问题,提前采取有效措施,设备故障是可以控制的。因此,各工务单位要互相交流、取长补短,不断改进和完善施工管理方法,确保工务施工的安全。

第3篇 单位铁路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0.1 条 为了在铁路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细则:

第1.0.2 条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施工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第1.0.3 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 gb3608 一83 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以上(含2m )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1.0 .4 条 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2.0.1条 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2.0.2 条 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贡任制。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2.0.3 条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0.4 条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2.0.5 条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2.0 .6 条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上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0.7 条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霏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第2.0.8 条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第2.0.9 条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第2.0.10 条 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

第三章 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一节临边作业

第3.1.1 条 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二、头层墙高度超过3.2m 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 的高度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三、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四、井架与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助护栏杆。地而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问,应予分隔封闭。

五、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第3.1.2 条 临边防护栏杆杆们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卜列规定:

一、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干70mm ,栏杆柱小头汽径不应小于80mm ,并须用不小于16 号的镀锌钢丝绑扎,不应少于3 圈,并无泻滑。

二、原木横杆上杆梢径不应小于70mm ,下杆稍径不应小于60mm ,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75mm 。并须用相应长度的圆钉钊紧,或用不小于12 号的镀锌钢丝绑扎,要求表面平顺和稳固无动摇。

三、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钢管横杆及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 ,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孔固定。

四、钢管栏杆及栏杆均采用ф48×(2.75--3.5 ) mm 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五、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第3.1.3 条 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 ,下杆离地高度为o.5--o.6m,坡度大于l:2.2 的层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 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二、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 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2.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 长的∠50×5角钢,其上下各钻孔,然后用10mm 螺栓与竹、木杆件拴牢。

3.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6 弯转扁钢作预理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

三、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相干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

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四、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 的挡脚板或40cm 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卜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五、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第二节 洞口作业

第3.2.1条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一、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二、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三、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第3.2.2 条 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楼板、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 但大于2.5cm 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盖板应防止挪动移位。

二、平台面等处边长为25--50cm 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三、边长为50--150cm 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人于20cm。

四、边长在150cm 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五、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干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 倍的荷载。

六、墙而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问距小应大于15cm ,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档脚板(笆)。

七、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 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l--2m 高的临时护栏。

八、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第3.2.3 条 洞口防护栏杆的杆件及其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3.1.2 条、第3.1.3 条的规定。

第四章 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一节 攀登作业

第4.1.1 条 在施工织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

第4.1.2 条 柱、梁和行车梁等构件吊装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应在构件施工图或说明内作出规定。

第4.l.3 条 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脸算。

第4.1.4 条 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第4.1.5 条 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 为宜,不得有缺档。

第4.1.6 条 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l 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第4.1.7 条 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第4.1.8 条 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 ,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0×6 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

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 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 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第4.1.9 条 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升,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第4.1.10 条 钢柱安装登高时,应使用钢挂梯或设置在钢柱上的爬梯,挂梯构造见附录四附录图4.1。

钢柱的接柱应使用梯子或操作台,操作台横杆高度,当无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lm ,有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l.8m。

第4.1.11 条 登高安装钢梁时,应视钢梁高度,在两端设置挂梯或搭设钢管脚手架。

梁面上需行走时,其一侧的临时护栏横杆可采用钢索,当改用扶手绳时,绳的自然下垂度不应大于l / 20 , 并应控制在10cm 以内。

第4.1.12 条 钢层架的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层架上下弦登高操作时,对于三角形屋架应在屋脊处,梯形层架应在两端,设置攀登时上下的梯架。材料可选川毛竹或原木,踏步间距不应大于40cm ,毛竹梢径不应小于70mm 。

二、屋架吊装以前,应在上弦设置防护栏杆。

三、屋架吊装以前,应预先在下弦挂设安全网,吊装完毕后.即将安全网铺设固定。

第二节 悬空作业

第4.2.1 条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第4.2.2 条 悬空作业所

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第4.2.3 条 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高空吊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层架、桁架等大型构件前,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

二、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三、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己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姑立和行走。

第4.2.4 条 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道守下列规定:

一、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二、支设高度在3m 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三、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本细则有关章节进行防护,

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第4.2.5 条 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二、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三、绑扎立柱和墙休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 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3m 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第4.2.6 条 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浇筑离地2m 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没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二、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三、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第4.2.7 条 进行预应力张拉的悬空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进行预应力张拉时,应搭设站立操作人员和设置张拉设备的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

雨大张拉时,还应架设防雨棚。

二、预应力张拉区域标示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张拉钢筋的两端必须设置档板。档板应距所张拉钢筋的端部1.5--2m ,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筋0.5m ,其宽度应距张拉钢筋两外侧各不小于lm 。

三、孔道灌浆应按预应力张拉安全设施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4.2.8 条 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二、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时,应张挂安全网,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三、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第五章 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一节操作平台

第5.1.1 条 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操作平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二、操作平台的而积不应超过10m2,高度不应超过5m,还应进行稳定验算,并采用措施减少立柱的长细比。

三、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而不得超过80mm 。

四、操作平台可用ф(48—51)×3.5mm钢管以扣件连接,亦可采用门架式或承插式钢管脚手架部件,按产品使用要求进行织装:平台的次梁.间距不应在于40cm,台面应满铺3cm厚的木板或竹笆。

五、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第5.1.2 条 悬挑式钢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悬挑式钢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其结构构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二、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

三、斜拉杆或钢丝绳,构造上宜两边各设前后两道,两道中的每一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计算。

四、应设置4 个经过验算的吊环,吊运平台时应使用卡环.不得使吊钩直接钩挂吊环。吊环应用甲类3 号沸腾钢制作。

五、钢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挂牢,采取其他方式时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3 个。建筑物锐角利口周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钢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

六、钢平台左右两侧必须装置固定的防护栏杆。

七、钢平台吊装,需待横梁支撑点电焊固定,接好钢丝绳,调整完毕,经过检查验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钩,上下操作。

八、钢平台使用时,应有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有锈蚀损坏应及

时调换,焊缝脱焊应及时修复。

第5.1.3 条 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垂晕,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第二节 交叉作业

第5.2.1 条 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第5.2 .2 条 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第5.2.3 条 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lm ,堆放高度不得超过lm 。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第5.2.4 条 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 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第5.2.5 条 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困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廓。

第六章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第6.0.1 条 铁路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第6.0.2 条 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第6.0.3 条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一、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

二、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三、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

第6.0.4 条 安全防护设施的脸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

二、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三、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四、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度;

五、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第6.0.5 条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第4篇 铁路施工安全管理卡控措施

项目部各部室、各架子队:

根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22〕280号)、《武汉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武铁运〔2022〕18号)、《武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卡控措施》(武铁安函[2022]394号)等相关文件,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关于营业线和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卡控措施

1.营业线和临近营业线施工,项目部必须按照“三位一体”的原则设置防护,即驻站防护、现场防护、施工地点来车方向按行车速度设移动防护。

2.施工单位防护员必须经过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按规定着装,携带防护备品和通讯设备,持证上岗。

3.列车通过施工地点时,项目部防护员与相关单位管理人员必须站在一起接车。接车时,项目部防护员手持拢起的黄色信号旗。

4.施工时,对相关管理单位安全监督员检查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隐患问题,项目领导负责,制定专项措施,及时整改。在施工过程中,及时采纳相关管理单位安全监督员的合理意见。

5.施工防护的设置和拆除,由主体施工单位负责,报相关管理单位安全监督员进行确认。

6. 临近营业线的施工机械的防护

(1)临近营业线的施工机械作业必须满足设备安全限界的要求,作业时要严格按照本办法中防护原则设置防护。

(2)施工机械施工时,施工现场必须按照“一机一人”的要求设置专人防护,列车接近施工地点800米时,动车组接近前10分钟,防护员通知施工现场停止作业。

7.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防护

(1)营业线上跨结构物施工作业(不含大型施工机械),必须严格按相关要求设置防护设施,防止施工材料坠落。严格遵循:未设置防护设施,不得利用列车间隔在上跨结构物上施工作业;有防护设施的,列车通过时,必须停止结构物上的所有作业,作业人员停止走动。

(2)营业线有列车通过时,桥面上禁止有工程车辆运行,施工车辆需运行通过时,项目部在车站设置驻站联络员,现场设防护员。施工单位驻站联络员应向车站值班员了解列车运行计划,并制定施工车辆通过桥面的计划请求,车站值班员根据列车实际运行情况,安排利用列车间隔时间通过桥面;施工单位现场防护员根据驻站防护员的通知,放行施工车辆;工务部门现场安全监督员监督把关。

(3)施工车辆(含大型施工、养路机械)在上跨营业线的立交路桥桥面上的施工,必须上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在天窗点内进行,严禁在天窗点外进行施工作业。

(4)上桥通道必须设置铁门,桥面两头进行封闭管理,并安排专人24小时不间断看守,防止闲杂人员和施工人员在未设防护的情况下进入桥面,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

8.临近铁路营业线大型机械施工安全措施

(1)施工机械安全控制

①凡临近既有线施工的大型机械,必须有设备检验合格证。属于特种设备的必须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和复审记录。物机部尽量留存相关证件复印件,并督促相关单位或人员及时年审,确保证件合格有效。

②临近既有线施工的大型机械,物机部必须对设备的名称、型号、编号、证书、高度、状况、以及操作人员、操作证等进行登记,实行编号管理,并做好相应台帐备查。

③凡临近既有线施工的大型机械作业必须满足设备安全限界的要求,作业时要严格按照“一机一人,人随机动”防护原则设置防护;列车接近施工地点800米时,动车组接近前10分钟,停止作业。同时请工务段(桥工段)、供电段等安排的异体监督员在现场监督防护。

④严禁将机械交给无证人员和不熟悉机械设备性能的人员操作。在场地狭窄、施工机械有可能侵入临近既有线时,尽量避免挖掘机、起重设备等机械的臂杆、铲斗向既有线一侧作圆周形转动。

⑤大型机械作业水平投影距离接触网立柱外缘必须大于2m。

⑥加强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增加作业人员安全意识。

(2)安全防护措施

①设备加固措施:大型机械的安装场地应平整、夯实、无障碍物。能承载大型机械的工作压力。当地基松软、承载力不足时,应采取措施处理。对于可能侵入既有线护栏、架空线等设备(机械高度≥机械与护栏、架空线距离)的大型机械,施工时应尽可能将易倒方向避开既有线和架空线。大型机械必须按规定设置缆风绳等防倾覆措施。对固定的桥桩钻机应采取缆风绳等定向加固措施(定向加固就是向既有线、架空线的相反方向设置缆风绳)。

②安全检查措施:大型机械进场或转移工点时,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项目部主要领导、工管部、安环部、物机部、现场高度、防护员等)要进行综合检查,对检查存在影响营业线施工安全的隐患及时治理,排除;未排除前禁止擅自从事任何作业。大型机械施工期间,项目部安环部、物机部应经常组织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

③专职防护措施:临近既有线施工的大型机械,必须做到“一机一人,人随机动”、“来车停机避让”,专职防护人员要做到人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确保安全。

④夜间轮值措施:临近既有线大型机械施工期间,遇有夜间施工,项目部现场负责人、安全监护人、技术人员夜间轮流跟班指导把关。

⑤防护员除按规定配备相关安全防护品外,现场须配备对讲机、信号旗。熟练掌握应急处理措施,出现险情时严格按照“先防护,后处理”的原则进行处置。

(3)吊装作业安全

①使用吊车吊运作业时,工地要具备完好的作业环境,地基平稳坚固,防止倾覆下沉,与坑槽边口保持安全距离(根据吊车吨位大小及地基牢度考虑3-5米),吊运各种吊件时,严禁超载、超高、超宽,并加固栓牢,吊钩、吊绳要有5倍以上的保险系数并无破损。

②吊车放置时应尽量离既有线较远侧放置。起重吊装作业严格执行“十不吊”。

③吊车司机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挂牌作业,临租机械每次进场前实行安全告知,现场严格执行“安全吊装令”。

④臂杆下及臂杆旋转半径内不许站人和走动,摘钩挂钩人员在操作时,身体及脚要站在起吊物的侧方,防止下落伤人。在吊物下放就位时,摘钩人员切勿过早去扶吊物,待物体落到平身后,再从侧面扶稳吊物。

⑤在高度2m以上结构物上吊装物体时,摘挂钩人员操作前,脚下要支搭好足够的活动余地及防护,防止幌绳将操作人员幌落,造成工伤。

⑥在吊装物品时,严禁臂杆跨越架空线进行操作,严禁斜拉物品进行操作。

⑦汽轮吊车不可直接利用轮胎为支撑点吊物,不能吊物行驶,行驶时除座位外不能载人。

⑧应检查地面及空中等周边环境,看有无电线电缆。确认起吊物的重量和重心位置,严格按载荷表的规定作业。

⑨根据吊装作业曲线,确定工作半径、额定总起重量、提升高度,调整臂杆长度和高度,确保安全作业。

⑩在吊装作业范围内除指挥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吊装作业时要注意鸣号警告。

○11.禁止在自由下落中紧急制动。

○12.回转作业时,要注意机上是否有人或后边有无障碍危险。不要紧急停转,以防吊物剧烈摆动发生危险。起重臂外伸时,吊钩应尽量低。主副臂杆臂角不得小于说明书规定的最小角度,防止整机倾覆。

○13.起吊作业停止后,必须完全缩回起重臂,并放在支架上,将吊钩按规定固定好,制动回转台;按规定顺序收回支腿并固定好;将吊车尽量驶离营业线上。

9.在营业线旁搭设脚手架、临时堆放工程材料、停放机具设备等,一律不得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并做到稳固。

10.跨线桥施工时应按照风险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相关卡控措施和以下安全措施:

①支架设计的安全系数应比一般情况大20%。

②跨线转体按规定提前上报相应计划,封锁线路施工。

③已经吊装就位的构件应摆放稳固。稳定性较差、迎风面大的梁、构件,在封锁时间内不能做永久固定时,必须增加临时支撑或捆绑牢固等防倾覆措施。

④营业线上合龙段施工时,必须在铁路上方设置防护棚,防护棚设计及拆除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设计进行安全检算复核。桥梁主体和桥面系未施工完毕,不得拆除防护棚。

⑤经路局同意不封锁施工的跨线作业,施工时应在车站进行施工登记,派驻驻站员、现场设防护,利用列车运营间隔进行。

⑥跨线桥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完成桥梁护栏,清理桥面杂物;项目部应在桥梁两端设置大门加锁,必要时派人看守,非施工期间,禁止机械、车辆和人员在铁路上方的桥面停留。

二、关于严格月度施工日计划审查的措施

1.凡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或经局领导批准的临时施工计划,项目部要提前向局安全监察室提报经各站段、业务处(室)审查通过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安全协议书》和《施工请求配合通知书》等资料,经审核,并在《武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天窗点”申请审核内容》(格式见附件1)上加盖部门公章后,局调度所方可纳入日计划。

2.本规定所指的营业线施工是指在局管内进行的新建、既有线改造、铁路局代建的外委施工项目。

三、关于路材路料管理的卡控措施

1.营业线和临近营业线的施工项目,项目部必须设置固定的路材路料存放地点,在便于机车乘务员瞭望的地点设置“路料看守点”标志牌(规格、尺寸见附件2),并填写《路材路料存放地点统计表》备查(格式见附件3)。

2.上跨营业线的立交桥桥面上严禁堆放施工的路材路料、各类施工机具,收工前必须转移到桥头两侧50米以外,集中堆码、存放,安排专人24小时看守。

3.营业线施工工地的路材路料,每日尽量做到工完料净;不能及时回收的,必须堆码、摆放整齐,确保不侵限,安排专人24小时不间断看守;看守人员必须佩戴印有“看守员”字样的袖标。严禁在道心内、枕木头、道床碴肩和边坡处存放任何路料、机具。

4.对路材路料管理不到位的,依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列》(国务院430号令)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监管单位纳入月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质量考核。

四、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5篇 某单位铁路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0.1 条 为了在铁路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细则:

第1.0.2 条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施工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第1.0.3 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 gb3608 一83 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以上(含2m )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1.0 .4 条 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2.0.1条 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2.0.2 条 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贡任制。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2.0.3 条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0.4 条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2.0.5 条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2.0 .6 条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上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0.7 条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霏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第2.0.8 条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第2.0.9 条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第2.0.10 条 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

第三章   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一节临边作业

第3.1.1 条 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二、头层墙高度超过3.2m 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 的高度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三、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四、井架与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助护栏杆。地而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问,应予分隔封闭。

五、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第3.1.2 条 临边防护栏杆杆们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卜列规定:

一、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干70mm ,栏杆柱小头汽径不应小于80mm ,并须用不小于16 号的镀锌钢丝绑扎,不应少于3 圈,并无泻滑。

二、原木横杆上杆梢径不应小于70mm ,下杆稍径不应小于60mm ,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75mm 。并须用相应长度的圆钉钊紧,或用不小于12 号的镀锌钢丝绑扎,要求表面平顺和稳固无动摇。

三、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钢管横杆及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 ,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孔固定。

四、钢管栏杆及栏杆均采用ф48×(2.75--3.5 ) mm 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五、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第3.1.3 条 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 ,下杆离地高度为o.5--o.6m,坡度大于l:2.2 的层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 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二、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 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2.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 长的∠50×5角钢,其上下各钻孔,然后用10mm 螺栓与竹、木杆件拴牢。

3.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6 弯转扁钢作预理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

三、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相干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

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四、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 的挡脚板或40cm 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卜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五、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第二节   洞口作业

第3.2.1条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一、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二、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三、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第3.2.2 条 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楼板、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 但大于2.5cm 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盖板应防止挪动移位。

二、平台面等处边长为25--50cm 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三、边长为50--150cm 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人于20cm。

四、边长在150cm 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五、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干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 倍的荷载。

六、墙而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问距小应大于15cm ,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档脚板(笆)。

七、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 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l--2m 高的临时护栏。

八、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第3.2.3 条 洞口防护栏杆的杆件及其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3.1.2 条、第3.1.3 条的规定。

第四章   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一节  攀登作业

第4.1.1 条 在施工织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

第4.1.2 条 柱、梁和行车梁等构件吊装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应在构件施工图或说明内作出规定。

第4.l.3 条 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脸算。

第4.1.4 条 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第4.1.5 条 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 为宜,不得有缺档。

第4.1.6 条 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l 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第4.1.7 条 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第4.1.8 条 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 ,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0×6 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

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 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 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第4.1.9 条 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升,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第4.1.10 条 钢柱安装登高时,应使用钢挂梯或设置在钢柱上的爬梯,挂梯构造见附录四附录图4.1。

钢柱的接柱应使用梯子或操作台,操作台横杆高度,当无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lm ,有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l.8m。

第4.1.11 条 登高安装钢梁时,应视钢梁高度,在两端设置挂梯或搭设钢管脚手架。

梁面上需行走时,其一侧的临时护栏横杆可采用钢索,当改用扶手绳时,绳的自然下垂度不应大于l / 20 , 并应控制在10cm 以内。

第4.1.12 条 钢层架的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层架上下弦登高操作时,对于三角形屋架应在屋脊处,梯形层架应在两端,设置攀登时上下的梯架。材料可选川毛竹或原木,踏步间距不应大于40cm ,毛竹梢径不应小于70mm 。

二、屋架吊装以前,应在上弦设置防护栏杆。

三、屋架吊装以前,应预先在下弦挂设安全网,吊装完毕后.即将安全网铺设固定。

第二节  悬空作业

第4.2.1 条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第4.2.2 条 悬空作业所

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第4.2.3 条 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高空吊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层架、桁架等大型构件前,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

二、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三、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己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姑立和行走。

第4.2.4 条 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道守下列规定:

一、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二、支设高度在3m 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三、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本细则有关章节进行防护,

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第4.2.5 条 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二、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三、绑扎立柱和墙休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 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3m 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第4.2.6 条 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浇筑离地2m 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没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二、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三、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第4.2.7 条 进行预应力张拉的悬空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进行预应力张拉时,应搭设站立操作人员和设置张拉设备的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

雨大张拉时,还应架设防雨棚。

二、预应力张拉区域标示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张拉钢筋的两端必须设置档板。档板应距所张拉钢筋的端部1.5--2m ,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筋0.5m ,其宽度应距张拉钢筋两外侧各不小于lm 。

三、孔道灌浆应按预应力张拉安全设施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4.2.8 条 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二、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时,应张挂安全网,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三、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第五章   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一节操作平台

第5.1.1 条 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操作平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二、操作平台的而积不应超过10m2,高度不应超过5m,还应进行稳定验算,并采用措施减少立柱的长细比。

三、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而不得超过80mm 。

四、操作平台可用ф(48—51)×3.5mm钢管以扣件连接,亦可采用门架式或承插式钢管脚手架部件,按产品使用要求进行织装:平台的次梁.间距不应在于40cm,台面应满铺3cm厚的木板或竹笆。

五、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第5.1.2 条 悬挑式钢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悬挑式钢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其结构构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二、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

三、斜拉杆或钢丝绳,构造上宜两边各设前后两道,两道中的每一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计算。

四、应设置4 个经过验算的吊环,吊运平台时应使用卡环.不得使吊钩直接钩挂吊环。吊环应用甲类3 号沸腾钢制作。

五、钢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挂牢,采取其他方式时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3 个。建筑物锐角利口周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钢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

六、钢平台左右两侧必须装置固定的防护栏杆。

七、钢平台吊装,需待横梁支撑点电焊固定,接好钢丝绳,调整完毕,经过检查验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钩,上下操作。

八、钢平台使用时,应有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有锈蚀损坏应及

时调换,焊缝脱焊应及时修复。

第5.1.3 条 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垂晕,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第二节   交叉作业

第5.2.1 条 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第5.2 .2 条 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第5.2.3 条 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lm ,堆放高度不得超过lm 。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第5.2.4 条 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 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第5.2.5 条 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困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廓。

第六章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第6.0.1 条 铁路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第6.0.2 条 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第6.0.3 条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一、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

二、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三、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

第6.0.4 条 安全防护设施的脸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

二、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三、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四、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度;

五、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第6.0.5 条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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