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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器材管理规定4篇

发布时间:2023-01-21 13:21:06 查看人数:92

防护器材管理规定

第1篇 安全设施及防护器材管理规定

1目的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安全设施及防护器材管理、使用、维护、保养。

本标准适用于唐山旭阳化工有限公司各类安全设施及防护器材管理。

2定义

2.1安全设施.

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设施(防护罩、安全阀、液位计、限位器、联锁报警、电气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静电和避雷防护装置、起重设备的行程限制装置等)总称为安全防护设施。6

2.2防护器材

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材,如:防尘口罩、防毒口罩、过滤式面具、氧气呼吸器、防护眼镜、防护服、绝缘用品等均属防护器材。

3职责分工

3.1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设施(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装置)、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设施(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电机接地线等)、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位联锁报警设施,由机动车间负责管理。

3.2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其它固定、半固定灭火装置由总管理部(消防队)负责管理。:

3.3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用品,由安环部负责管理。

3.4使用单位对安全设施、防护器材进行合理使用、检查、维护。

4安全设施的维护管理

4.1各种安全设施要有专人负责,定期巡回检查、维护管理,保证灵敏好用。

4.2分管安全设施单位要建立档案,编入设施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4.3安全设施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所管理的安全设施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和校验结果载入档案。

4.4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恢复。

4.5凡经过改造或新设计安装的安全设施,必须经过技术鉴定,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防护器材的使用与保管

5.1根据各车间的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工具。

5.2各种防护器材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验和维护。

5.3各种防毒面具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熟知各种面具的结构性能、使用和保养方法。

5.4各种防毒面具在使用前、后应仔细检查,符合使用要求,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具。

5.5凡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8%(体积)、有毒气体含量高于2%(体积)的作业场所,要严禁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代替空气呼吸器。

5.6使用长管面具应将呼吸气口置于空气新鲜的上风头,严禁折、压软管,管长不得超过15m,否则强制送风。

5.7空气呼吸器的空气气瓶压力应保持在20mpa以上,在使用中如压力降至5mpa 时,应及时撤出现场,使用中严禁碰撞、接近火源。

5.8岗位配备的事故柜和各种防护用品必须纳入每班的交接班内容。

5.9各车间对个人使用保管的各种面具应建卡造册,定期检查,过期的面具及时更换。

5.10气防站内备用的各种防毒防护用品,是用于事故处理所急需的,必须妥善保管,时刻处于备用状态。: p5 v4 m! u$ y& y& w! @# _- _

5.11安全带使用前要仔细检查,使用后要检查有无损坏之处。安全带应放置在自然通风良好的库房内,防止受潮霉变强度下降。安全带每年应进行一次强度试验。

5.12对常用的电气绝缘工具,要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进行电气作业。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要建立帐目,并履行出库手续。

第2篇 煤气防护器材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确保煤气区域作业人员日常工作和检修期间的健康和安全,的安全,依据科学预防的原则,正确合理安装、配备使用煤气检测及固定式报警装置,避免煤气造成的伤害,特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炼钢生产过程中煤气泄漏,设备设施检修及区域煤气含量日常检测。

3、责任区域:转炉塔楼老区12米、24米(新区30米、36米、43米)平台固定式报警器由除尘运行负责;转炉塔楼区域老区18米(新区19.5米、24.5米)平台由该炉座负责;转炉塔楼区域老区30米(新区47米)各平台固定式报警器由上料工段负责;未涉及区域固定式报警器按照设备设施划分明确标识进行日常检查维护。

4、相关规定

4.1设备科负责对防护器材的资源配备做好计划申报工作,做好防护器材定期校验工作。

4.2安环科每班掌握煤气岗位配备固定式co监测情况,每周对防护器材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超标或故障,及时联系辅助维修处理;

4.3工段每天对煤气报警器进行检查,教育员工正确使用防护器材。

4.4、各班组岗位每班至少检查两次确保报警器电源、声光、数值等正常运行,并做好相关记录。

4.5各转炉、连铸主体生产单位及除尘运行、钢包、混铁炉各岗位配备便携式煤气检测仪一部,用于本区域日常例行监测或检修作业时的煤气含量监测;

4.6各生产单位有煤气设备设施的岗位班每天对所属区域和煤气管网、设备进行监测,发现煤气超标应及时查找原因,按程序上报处理。

4.7各单位对煤气岗位所配置的co检测仪器、氧气检测仪、氢气报警仪、固定式煤气co检测仪建立健全台账,进行日常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清灰,设备确保表面干净,显示器清晰可读,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5、使用规定

5.1各区域使用的co检测仪不能用水、酒精擦拭、不得接近火源和热源;同时严禁用烟头等试报警器;不能频繁开关电源,不使用时关闭电源。

5.2使用便携式报警器时应用链子(或带子)拴好防震防摔防坠落。

5.3各单位不得私自设定、调整煤气报警器的参数,严禁在作业场所拆卸,出现故障或缺电,上报安环科。

5.4便携式煤气报警器在煤气区域点检、抢、检修期间检测co含量,严禁在高温、高湿及潮湿场所连续使用,必须使用时要采取防高温、高湿措施。

5.5各单位定期检查报警器合格证,确保报警器在有效期内使用。

5.6各单位便携式检测仪不得转借,损坏、丢失。

5.7辅助维修应日常巡检、检查报警器系统的运行情况,对电缆线接头、传感器的反应灵敏度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告知相关单位及安环科。

5.8检修作业使用便携式报警器在未做工艺性理论评估吹扫合格的情况下,不得用报警器反复进行检测。

5.9除尘运行负责应急器材:长管呼吸器、空气呼吸器管理工作,确保各装置符合安全要求,出现故障及时上报设备科、安环科。

5.10所有防护救护器材必须放置在班组显眼位置,摆放整齐,整洁,背板气瓶压力充足,各连接部件密封灵活可靠,并确保时刻处于完好的备用状态。

6、煤气危险作业监测及审批规定

6.1按照分厂煤气危险作业分类标准,危险作业分为三类:

一类危险作业:由分厂安全环保科申请,分厂安全部门监测并审批;

二类危险作业:由分厂安全环保科监测并审批,主管厂长同意;

三类危险作业:由所属单位安全员监测并审批,单位主管同意。

附:区域煤气含量及工作时间标准:

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30mg/m3(24ppm),可较长时间工作;

一氧化碳含量在50mg/m3(4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一氧化碳含量在100mg/m3(8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

一氧化碳含量在200mg/m3(16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5-20分钟。

第3篇 风电部煤气工段煤气报警仪及防护器材管理规定

一、通则:

1、    煤气防护救护器材是指空(氧)气呼吸器及加压设备、固定及便携式煤气报警仪,自动苏生器、长管呼吸机等。

2、    煤气防护救护器材属于贵重物品,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与维护,防止丢失和损坏。

3、    使用人员要熟练掌握防护救护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技能,做到会使用,会正确配带。

4、    所有以上器材必须保证随时能用,压力充足。

5、    定期校验,登记造册。

二、使用前的检查

1、使用前的检查

1)  使用前检查背带、面具是否完好。

2)  检查送气导管是否完好,连接严密。

3)  检查呼吸器吸气阀是否严密、好使。

4)  检查气瓶压力是否在280-300bar之间。

2、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1)  使用面具前应关闭供气阀,打开气瓶开关,然后戴上面具。

2)  使用面具时应避免磕碰。

3)  煤气区禁止摘下面具。

4)  当气瓶压力降至60bar时,呼吸器发出报警,此时使用者应立即撤出煤气区。

5)、使用碳纤维瓶时,要装上防护罩,发现瓶体损坏,要立即停止使用。

三、使用后的处理

1)  使用后应检查内外各部件是否完整无缺。

2)  用完后应对面具进行消毒。

3)  查看气瓶压力,不足立即填充。

四、维护

1、保管室内湿度合适,温度保持在5~35℃。

2、呼吸器应保持清洁,防止磕碰,灰尘及油污。

3、使用氧气呼吸器要严禁烟火。

4、造成损坏及丢失的,视情况,由当事人从奖金中扣除。

第4篇 炼钢厂煤气防护器材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确保煤气区域作业人员日常工作和检修期间的健康和安全,的安全,依据科学预防的原则,正确合理安装、配备使用煤气检测及固定式报警装置,避免煤气造成的伤害,特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炼钢生产过程中煤气泄漏,设备设施检修及区域煤气含量日常检测。

3、责任区域:转炉塔楼老区12米、24米(新区30米、36米、43米)平台固定式报警器由除尘运行负责;转炉塔楼区域老区18米(新区19.5米、24.5米)平台由该炉座负责;转炉塔楼区域老区30米(新区47米)各平台固定式报警器由上料工段负责;未涉及区域固定式报警器按照设备设施划分明确标识进行日常检查维护。

4、相关规定

4.1设备科负责对防护器材的资源配备做好计划申报工作,做好防护器材定期校验工作。

4.2安环科每班掌握煤气岗位配备固定式co监测情况,每周对防护器材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超标或故障,及时联系辅助维修处理;

4.3工段每天对煤气报警器进行检查,教育员工正确使用防护器材。

4.4、各班组岗位每班至少检查两次确保报警器电源、声光、数值等正常运行,并做好相关记录。

4.5各转炉、连铸主体生产单位及除尘运行、钢包、混铁炉各岗位配备便携式煤气检测仪一部,用于本区域日常例行监测或检修作业时的煤气含量监测;

4.6各生产单位有煤气设备设施的岗位班每天对所属区域和煤气管网、设备进行监测,发现煤气超标应及时查找原因,按程序上报处理。

4.7各单位对煤气岗位所配置的co检测仪器、氧气检测仪、氢气报警仪、固定式煤气co检测仪建立健全台账,进行日常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清灰,设备确保表面干净,显示器清晰可读,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5、使用规定

5.1各区域使用的co检测仪不能用水、酒精擦拭、不得接近火源和热源;同时严禁用烟头等试报警器;不能频繁开关电源,不使用时关闭电源。

5.2使用便携式报警器时应用链子(或带子)拴好防震防摔防坠落。

5.3各单位不得私自设定、调整煤气报警器的参数,严禁在作业场所拆卸,出现故障或缺电,上报安环科。

5.4便携式煤气报警器在煤气区域点检、抢、检修期间检测co含量,严禁在高温、高湿及潮湿场所连续使用,必须使用时要采取防高温、高湿措施。

5.5各单位定期检查报警器合格证,确保报警器在有效期内使用。

5.6各单位便携式检测仪不得转借,损坏、丢失。

5.7辅助维修应日常巡检、检查报警器系统的运行情况,对电缆线接头、传感器的反应灵敏度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告知相关单位及安环科。

5.8检修作业使用便携式报警器在未做工艺性理论评估吹扫合格的情况下,不得用报警器反复进行检测。

5.9除尘运行负责应急器材:长管呼吸器、空气呼吸器管理工作,确保各装置符合安全要求,出现故障及时上报设备科、安环科。

5.10所有防护救护器材必须放置在班组显眼位置,摆放整齐,整洁,背板气瓶压力充足,各连接部件密封灵活可靠,并确保时刻处于完好的备用状态。

6、煤气危险作业监测及审批规定

6.1按照分厂煤气危险作业分类标准,危险作业分为三类:

一类危险作业:由分厂安全环保科申请,分厂安全部门监测并审批;

二类危险作业:由分厂安全环保科监测并审批,主管厂长同意;

三类危险作业:由所属单位安全员监测并审批,单位主管同意。

附:区域煤气含量及工作时间标准:

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30mg/m3(24ppm),可较长时间工作;

一氧化碳含量在50mg/m3(4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一氧化碳含量在100mg/m3(8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

一氧化碳含量在200mg/m3(16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5-20分钟。

防护器材管理规定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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