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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教育管理规定3篇

发布时间:2023-02-15 08:51:04 查看人数:50

培训教育管理规定

第1篇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防止事故发生,加强安全教育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外来施工人员。

第三条 职责

1. 安全部负责安全培训的计划、实施和考核工作。

2. 人力资源部负责协助安全部进行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和控制。

3. 各单位负责按培训计划完成本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四条 控制过程

1. 安全教育必须贯彻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原则,要讲究针对性、科学性,做到多样化、制度化、经常化。

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三级安全教育、外来人员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殊安全教育等。

培训范围: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2.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1)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内容

①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②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③ 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④ 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⑤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⑥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⑦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内容

①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②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③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④ 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⑤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⑥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⑦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 新工人入厂三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员工必须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1)厂级安全教育(一级),新员工入厂后,在分配到工作单位之前,首先进行厂级教育,厂级教育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安全部协助实施,时间为32学时。内容主要有:

① 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②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③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④ 有关事故案例等;

⑤ 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有关内容。

厂级教育结束后,应进行考试,成绩合格后分配到工作单位。考试由公司安全部负责组织。

(2)车间级安全教育(二级),应由车间(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负责组织。时间为24学时。内容主要有:

①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②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③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④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⑤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⑥ 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⑦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⑧ 有关事故案例;

⑨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班组级(三级)教育,由班组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时间为16学时。主要内容有:

①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②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③ 有关事故案例;

④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教育结束后,还要组织新员工进行讨论,提高其对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带领进行工作或学习。

4. 新入厂员工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应按规定填写本人安全教育档案。

5.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分配及接收其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

6. 新入厂员工要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培训学习,经过一段时期实际工作后,再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安全部对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方可独立顶岗。

7. 凡属民工、外包工和参观人员,进厂前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1)对民工、外包工、外借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招收和使用单位负责委托安全部进行不少于8小时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本公司生产特点、入厂安全须知、从事工作性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有关安全制度等。考核合格,经施工所属区域责任单位同意后,方能允许进入现场施工。

(2)进入厂区办事、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单位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习人数不宜太多。教育内容:本厂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8. 日常安全教育

(1)公司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员安全教育,举办安全技术和职业卫生学习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宣传画、黑板报、安全专栏、安全讲话、报刊杂志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活动。时间不少于20学时。

(2)公司各管理部门、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

① 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公司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车间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② 职能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

③ 安全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月至少1次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

④ 安全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管理部门、班组月度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

(3)安全活动主要内容有:

① 传达上级近期指示,通报和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

② 检查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③ 分析事故,查明原因、接受教训,制订防范措施;

④ 进行有关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的知识教育;

⑤ 交流推广安全操作先进经验,进行技术表演;

⑥ 参观安全生产展览,开展安全竞赛;

⑦ 发展群众提合理化建议,讨论解决安全生产缺陷;

⑧ 表彰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批判各种错误倾向。

(4)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5)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部进行安全教育。

(6)适时组织“安全生产月”、“百日竞赛”、“消防宣传日”活动,及季节性的安全教育。

(7)中层领导干部和班组长,在进行公司管理轮训时,必须有安全管理的内容,新聘任的领导干部由安全部进行一次重点安全教育。

(8)公司内岗位调整(包括车间内岗位变动)及脱岗一年以上的员工,必须对其再进行车间和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9. 安全考核

安全部每年要组织1次全体员工安全知识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员工个人的安全教育档案上,并作为晋级和评比的依据之一。

(1)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由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2)其它干部的安全考核,由人力资源部和安全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

①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② 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③ 本公司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④ 本公司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⑤ 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⑥ 生产装置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⑦ 本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⑧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3)员工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部门)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

①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② 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③ 本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④ 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⑤ 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⑥ 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⑦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第五条 本规定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2篇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与管理规定

1、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3、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人事部门及使用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季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

6、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2)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4)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会议;阅读文件、简报、图片;事故预测讨论;参加技术座谈;上课;参加事故现场会、反事故演习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1)新设备投产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2)对违章违规的员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特种设备一年及以上,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近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备安全状况等。

9、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10、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设备管理部门或人事部负责保存。每年由特种设备管理安全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11、不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学习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3篇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管理规定

1、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3、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人事部门及使用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季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

6、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2)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4)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会议;阅读文件、简报、图片;事故预测讨论;参加技术座谈;上课;参加事故现场会、反事故演习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1)新设备投产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2)对违章违规的员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特种设备一年及以上,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近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备安全状况等。

9、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10、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设备管理部门或人事部负责保存。每年由特种设备管理安全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11、不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学习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培训教育管理规定3篇

1、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3、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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