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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管理规定15篇

发布时间:2023-02-17 18:33:04 查看人数: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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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管理规定

第1篇 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工业园区的消防管理,保障公共设施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由物业管理处和工业园区所有人员共同遵照执行。

二、工业园区的防火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实行综合治理,并接受市公安消防局的领导和监督。

三、工业园区的防火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由产权单位组织管理,物业管理处具体负责,由消防部门监督实施。

四、物业管理处的防火工作职责:

1、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对客户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

2、制订防火管理制度,并监督保障实施;

3、定期组织开展防火自查,及时掌握辖区物业的防火情况,协调有关方面采取相应保障措施;

4、保证公共区域疏散通道的畅通;

5、定期对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使其处理良好备用状态;

6、正常情况下消防设施的停水停电不得过夜,特殊原因需要过夜的,必须经有关人员同意,并及时通知所有人员加强防范;

7、领导义务消防组织,进行扑救初期火灾和安全疏散演练;

8、严禁载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本区域或停放;

9、组织人员补救初期火灾,对情况严重难以扑灭的,应及时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事故处理。

五、工业园区经营人员的消防职责和义务:

1、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严禁乱拉临时电气线路,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

2、不得随意堆放、晾晒易燃物,严禁乱扔烟头,严禁将带有火种的杂物或其它易燃物倒入垃圾桶,严禁在垃圾桶内烧垃圾;

3、室内不得存放超过0.5公斤的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品;

4、严禁占用、堵塞任何消防通道、楼梯走道、天台出品或其他疏散口,严禁在楼道、天台进行喷油漆的危险作业;

5、严禁损坏、盗用消防设施、器材,挪用消防设施及消防水源;

6、严禁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标识、事故照明设施及消防标志;

7、遇强雷天气,尽量关闭所有电器,拔掉电源插座,以免烧坏电器或发生火灾;

8、发生火灾时,应及时告知物业管理处或拨打119,并关闭电闸,迅速离开现场。使用楼梯走廊逃生遇烟雾浓密时,应尽量贴近地面爬行,并以湿毛巾遮盖在面部,免受烟雾熏晕;

9、学习消防常识,掌握简易的灭火方法,发生火警及时报警,积极扑救;

10、发现他人违章用火、用电、用电焊、气焊或有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或向物业管理处报告;

11、所有人员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物业管理处有关消防方面的管理、监督,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手段妨碍消防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纵火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物业管理处或房屋产权单位需要改变的用途时,其防火安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并经市消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方可使用。

七、在执行灭火救灾任务中受伤、致残或牺牲的人员其医疗、抚恤待遇及其养伤期间的生活费用,由发生火警的肇事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八、公共娱乐场所按《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九、凡违反本规定的,物业管理处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报请消防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2篇 物流园区清洁卫生管理规定

物流园区清洁卫生管理规定为了更好地了解我公司进驻后的具体工作办法,现我公司就管理处环境管理部清洁卫生工作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清洁计划

1,向管理处提交清洁服务计划;

2,根据计划书内容按步骤实施日,月,季的清洁工作;

3,根据计划书内容会同管理处工作人员实施日检,月检工作;

4,月终根据统一考评检讨修订下月度的实施清洁计划;

5,急(突发)事件的处理对应计划方案提交;

二、 清洁实施

1,向管理处发出每日清洁完成情况报告;(简称'日报:)

2,各现场每日举行前日工作情况总结,当时工作安排;(简称'早会'或'例会')

3,各项日常清洁工作安排表,指导书;

4,各项定期清洁工作安排表,指导书;

5,各项内部清洁完成情况考评资料;

6,各项清洁工作方法指示书;

7,各项清洁工作安全批示书;

三、 清洁技术应用

1,清洁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2,现场清洁问题的研究,解决;

3,清洁高效率方法的研究,运用;

四、 清洁监督与检查

1,清洁日检表;

2,清洁周检表;

3,清洁月检表;

4,各项清洁作业标准书;

5,各项清洁作业岗位职责;

6,清洁奖罚制度;

7,各分现场之间交替检查,评比。

五、 员工管理

1,定期的清洁培训;

2,员工道德教育;

3,作业标准化管理;

4,员工考评制度。

第3篇 科技园区治安管理规定

科技工业园区治安管理规定

为维护本园区各业主(或使用者)的生活秩序,确保家居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本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本园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二条 保安部职责和权力是:

1、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条例,密切配合公安机关,维护本园区的安全。

2、实行24小时全天候巡逻值班制度,发现治安隐患及时排除、制止。

3、负责本园区的机动车辆、摩托车、单车的管理,维护交通秩序。

4、在本园区发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依法维护业主(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并通知有关部门,协助查处。

5、维护本园区管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各项规定的业主(或使用人),管理人员应进行劝阻、制止,直至移交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6、有权核查有关车辆、人员的证件及其他情况,对破坏本园区治安秩序的人和事,有权劝阻、制止,直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条 维护治安,人人有责。业主(或使用人)应积极主动参与本园区治安管理工作,做到:

1、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有关治安管理规定。

2、遵守本园宅区管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公布的旨在维护本园区生活秩序和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3、密切配合治安管理工作,在保安员因故查询时,给予主动协助。

4、敢于制止、举报破坏本园区治安秩序或造成治安隐患的人或事,并协助保安部的工作。

5、及时向本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留住的流动人员、暂住人员的基本资料,并持有效证件到派出所申报。

6、爱护本园区的保安设施,并教育小孩不得损坏有关设施。

7、采取有力防范措施,注意锁好单元门窗和自己的车辆,不能让陌生人进入住宅。

第四条 本园区的业主(或使用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本区管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将按章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4篇 学校园区物品控制管理规定

公共安全(学校园区物品控制与管理规定)

一、学校园区物品的控制

进入学校区域的物品,值班员应加以询问确认。除法定情形外,不得将非教学所须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或者动物及受治安管制的枪支、器具带进学校;

二、学校园区物品的管理

(一)学生物品的管理

1、学生生活区域非寒暑假期间物品外出,须学生本人到分管老师处办理《物品放行通知单》;

2、学生生活区域寒暑假期间贵重物品(如:电脑)外出,须学生本人到分管老师处办理《物品放行通知单》;

(二)教学物品器材的管理

教学物品器材外出,须到相关部门(后勤部/处)办理《物品放行通知单》并由相关工作人员签字并盖章;

(三)教职员工物品的管理

教职员工物品外出,须到相关部门(后勤部/处)办理《物品放行通知单》并由相关工作人员签字并盖章;

(四)管理单位员工物品的管理

管理单位员工物品外出,须到管理单位办理《物品放行通知单》并由相关工作人员签字并盖章;

(五)商店物品的管理

1、过期和返还产商的物品

过期和返还产商的物品外出,由商店出示物品清单,到管理单位办理《物品放行通知单》并由相关工作人员签字并盖章;

2、即时物品

由商店开具证明,凭送货清单外出;

(六)产品的管理

校内生产产品外出,由生产部门开具产品外出证明,加盖公章并由相关人员签字。

第5篇 科技园区电梯管理规定

科技工业园区电梯管理规定

为确保电梯正常运行,更好地为业主(使用人)服务,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电梯机房除电梯维修人员、消防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机房内的设备非电梯维修人员不得操作。

第二条 乘搭电梯人数超载时,应分批搭乘,以免发生危险。

第三条 发生火警或地震时,切勿使用电梯。

第四条 需搬运家具或较大物件时,请在管理人员的指挥下小心搭乘电梯

第五条 禁止在电梯内吸烟及使用明火。

第六条 在乘坐电梯时,爱护电梯内的设施(如:求救警铃、电风扇),以免紧急时无法使用。

第6篇 z工业园区车辆管理规定

工业园区车辆管理规定

为加强辖区的交通管理,维护辖区的交通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机动车辆

1、所有车辆进入辖区的车辆必须服从园区办的管理。

2、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逆行,不得在人行道、绿化道上行驶,不得高速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

3、车辆必须按指定的地点停放,不得超越车位或跨位,并按规定收取停车费。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严禁停车。

4、租户的车辆必须在园区办办理车位租赁手续,领取停车证。

5、送货车辆进入辖区,由安保员开出《车辆进出卡》,并登记进入辖区的时间,离开辖区时,由安保员收回《车辆进出卡》。上、下货结束后在园区停留超时的按规定收费。

6、车辆停放后,必须锁好门窗,并注意车位清洁,不乱仍烟头杂物。

7、车辆如损坏路面或公共设施,应照价赔偿。

非机动车辆(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

1、进入辖区内的摩托车、自行车等车辆必须服从管理,按指定的地点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2、车辆如损坏路面或公共设施,应照价赔偿。

第7篇 住宅园区广告安装管理规定

住宅园区广告安装管理规定

为保持园区的优美环境,本物业部决定对园区所有对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饰的安装做如下规定:

1.所有对外安装的广告牌、招牌、霓虹灯饰在安装前要向物业部提交安装申请及安装图样和文字说明,并提供经物业服务中心物业部审批同意的资料。

2.提交的图纸、样图要有明确的尺寸及周边环境物的标识。

3.制作的广告牌、招牌、霓虹灯饰等不能破坏周边环境,不能妨碍道路交通及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如安装部位涉及他人物业的公用部位,须经相应物业业主书面同意。

4.招牌、广告牌、霓虹灯饰的安装,应由有安装资质的安装公司在物业部工作人员监督下安装。

5.招牌、广告牌、霓虹灯应定期检查,保持完整、统一性,如遇台风来临时,应提前做好检查,不应出现缺失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做好安全性检查、整改。

6.违反此规定的,按'违反本使用守则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8篇 z住宅园区营业性停车场管理规定

住宅园区营业性停车场管理规定

一、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1、地下停车场按年(季)出租,并签定正式车位租赁合同,车位租金按深圳市物价局、住宅局有关规定执行,每月1-10日收交下月租金,租金只能预交不可拖欠。拖欠租金,按合同规定执行。

2、进入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在道口岗亭(或者地下停车场进口处)用行驶证换取地下车场停车证后,方可进入地下停车场停车。

3、出场车辆必须在道口岗亭(或者地下停车场出口处)用停车证换取驾驶证,车管员在对车辆、司机、停车证、驾驶证查验无误后方可放行。

4、车场停车证由车主放在汽车挡风玻璃左侧醒目处,以便于识别,车辆入场后停车证由车主妥善保管,作为出入地下车场存、取车凭证。

5、车主所租车位原则上属专位专车,如果车主要停不同牌号车辆,必须事先到管理处登记。凡与车位登记牌号不同的车辆不得停放在地下车场。

6、车主不得把贵重物品放在车内,要关(锁)好 车门、车窗,做到车停人走。

7、车管员必须严格履行车辆出入登记手续,认真执行规定,对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

8、车主停车证一旦遗失,要立即向管理处申明,否则后果自负。

二、地面停车场管理规定

1、地面停车场为业主(住户)车辆来往或临时停车提供方便,采取计时收费和使用月卡停车的办法。

2、地面停车场车辆停车半小时以内不收费,超过半小时按深圳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3、长期使用地面车位的业主(住户)可购买临时停车卡,收费标准参照深圳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但不固定车位,每月30日前到管理处办理下月停车卡,停车月卡可使用到次月3日。

4、车辆进入车场道口,必须用行驶证换取临时停车证或月卡车位牌方可进场停车,出场时凭临时停车证或月卡、车位牌换回驾驶证,停车期间由车管员打卡计时。

5、停放在车场的所有车辆,必须关锁好车门(窗),防止车内物品丢失。

第9篇 工业园区优租房小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制度

工业园区优租房小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为打造和睦、温馨家园,进一步规范苏州工业园区优租房小区机动车辆进出、行驶、停放秩序,维护安全有序的居住环境,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苏州工业园区优租房小区文明公约》有关规约,结合优租房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车辆进出管理

第一条 优租房租户凭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在小区物业登记、申请办理《车辆出入证》、签订车位租赁协议。由于小区车位有限,合租型租户每人限办理一张《车辆出入证》。申请停车位时租户须出示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保险等单证并提供复印件备案。未按国家规定购买保险及无环保标志的车辆将不予办理。

第二条 《车辆出入证》一车位一证,应放置于车辆前挡风玻璃明显部位。《车辆出入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有违反,小区物业有权收回出入证,没收押金。《车辆出入证》遗失、车辆变更,请及时到小区物业补办,不能提供《车辆出入证》的将视为临时来访车辆。

第三条 临时来访车辆经核实来访人、事由无误,登记、换发临时《车辆出入证》后方可进入小区。访客车辆原则上不得在小区过夜。出租车载客进入,租户下车后,出租车须立即离开小区。

第四条 各种卡车、厢式货车、中型以上客车,装载易燃、易爆、剧毒、油罐车、无牌无证的车辆、明显故障、漏油车辆不得进入小区。遇客户搬家或运送大件物品时,经核准后放行。

第五条 车辆携带物品驶离时,小区物业有权询问和检查,并请客户出示《大件物品出入单》,客户须积极配合。遇到客户陈述与实际携带物品不符或其他可疑情况时,由物业管理处做出判断与处置。

第六条 执行公务特种车辆如(如公检法车辆、120、市政抢险抢修、消防车等)登记放行。

第二章 车辆行驶管理

第七条 进入小区机动车辆必须按照标志、标线缓速行驶,遵循行人优先原则,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第八条 行驶时不得碾压、损坏绿化或其他公共设施、设备,违者照价赔偿。

第九条 小区内禁鸣喇叭,禁止进行机动车辆修理、练习和教练。

第十条 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险情及其他意外情况,须等候交管部门及小区物业处理,所有损失后果由肇事人负责赔偿。

第三章 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一条 所有机动车辆须停入停车位,停放时注意前后左右安全距离,禁止占用他人专用车位,严禁跨车位或在停车位以外的人行道、车行道、绿化带、隔离带、残疾人专用下车位及消防通道(含消防登高位)停放车辆。违规停放造成一切后果由违规当事人负责。

第十二条 车辆安全停放后,租户应将车内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关好车窗,锁好车门,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第十三条 业主及小区物业仅负责提供停车场地,车辆停放期间发生失窃、自燃、划痕、人员伤亡、意外突发及不可抗力等事件,租户应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派出所报案,业主及小区物业不承担任何损害或损失赔偿责任。

第四章 车辆违规管理

第十四条 车辆违规行驶、停放或发生其他违章时,业主及小区物业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通报所在单位或报警等方式处理,并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停车收费管理

第十五条 小区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管理,收费标准见小区公示。

第十六条 车辆出入证、道闸遥控器分别收取押金及工本费(收费标准见小区公示),租户须妥善保管,随车携带,不得转借。如有遗失或换车请及时到小区物业补办或重办,补办或重办时须缴纳工本费。

第十七条 租户在签订车位租赁协议时缴付起租日至房屋租赁合同结束日期的车位费,租赁车位不足一月的按天折算。租户因故须提前终止车位租赁协议的,预缴的车位费退回(当月不退)。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租户续租的,须在新合同开始前向小区物业支付下一租赁年的车位费,否则将视为放弃租赁停车位。

第十八条 租户到期未续签车位租赁协议、支付车位费,视为自动放弃该车位。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业主及小区物业(经授权)有权根据需要对本规定进行修订,新规定一经公示租户即应遵守。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10篇 学校园区保洁管理规定

学校园区物业保洁管理规定

(一)清洁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非保洁组人员严禁动用或操作机器。

2.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声音,或出现其他故障,应立即停止工作,上报主管领导。

3.在使用设备期间严禁把设备交由非专业人员操作。

4.机器使用完毕应立即清洁,擦拭干净再回库。

5.机器设备在库房要摆放整齐。

6.机器在使用前应检查电源线是否完好,有无破损。插座部位是否完好,连接部位是否坚固。

(二)各种材质制品清洁操作规程

1.大理石地面:

(1)清洁时必须平面处理,不得用尖锐硬物砸理石表面。

(2)清除积尘后用中性或全能水清洁,可用棉布轻擦或用擦地机擦拭,配合吸水机吸干、擦亮,最后用理石专用上光剂擦拭。

2.不锈钢和铝合金制品

(1)先用工具平面去污除尘。

(2)用不锈钢清洁剂或全能洗涤剂、洗衣粉冲水擦拭,再用清水擦净。

(3)上不锈钢光亮剂涂匀擦亮。

(4)也可用金属除渍剂直接喷涂擦拭,擦净锈渍及顽固污渍。

3.木制建材:

(1)用洗涤剂或洗衣粉冲水擦拭。

(2)擦干、擦亮或打蜡擦亮,用抛光机或擦地机。

4.玻璃:

(1)用玻璃清洁剂或洗衣粉冲水擦拭。

(2)配合玻璃刮将玻璃刮干净后用抹布将四周擦净。

(3)用洗衣粉擦拭后应用清水冲净后刮干、擦亮。

注:因玻璃水含有保护光亮膜应避免用水再重复擦拭。

5.塑料品、乳胶漆墙面:

(1)用洗洁精或洗衣粉冲水清洗擦拭。

(2)用清水擦干、擦亮。

(3)还可用塑料去污剂擦拭。

注:其他材质根据各自特征用清洁剂采取相应的方式清洁。

第11篇 园区电器设备养护管理规定

一、用电量的分配、级路的级径大小,空气熔断器的选择,嵌入式熔断器保险丝的安放等,必须经过严密的计算,这些方面会影响到使用过程中电容器故障的形成和系统的损坏。

二、电器维修属于特种作业,无论照明、空调电梯等的维修人员必须有专业的上岗证书。

三、维修人员巡视检查中范围较广,包括变配电房、泵房、配电箱、监控室、电梯机房、卫视机房、每户进户电箱等,巡检的内容很多:如变配电房、电梯卫视机房的温度,各种机电运行的声控灯的好坏,公共地方照明灯完好。

(一)所有巡检都应有详实的记录。

(二)公共地方的照明灯要定期更换。

(三)公共地方的电源插座、接级盒箱等有无脱落和缺盖。

(四)电梯应坚持自保、月保、季保、年保制度。

(五)消防及喷淋电机须三个月进行一次试运行,烟感器也应半年进行一次认为试验,保证报警系统完好。

四、经常检查各用户进户电表箱、配电箱,了解用户用电是否符合规范,有无超负荷的。检查方法是各户进级是否发烫,接级牌螺丝是否松动,级头是否焦黄,发现问题须及时解决。

六、避雷装置的检查要观其避雷针与引级连接是否可靠,有无损伤及锈蚀,每两年要用兆欧表对避雷器接地电阻进行检测,其接地电阻一般应为5欧姆。

第12篇 住宅园区商铺管理规定

住宅园区商铺管理规定

为规范园区商业网点的分布、经营及管理,保障业主及租户利益,方便居民生活,特制定以下规定:

1.在本园区经营的网点,须报我司备案后,由我司开具证明文件,方可到期商税务等机关办理相关证照,有效证件齐备下方可营业,证照须挂到店铺内显眼位置。

2.商铺经营行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园区管理规定。

3.对铺内水、电等管道设施,未经物业公司批准,禁止改装。

4.商铺进行装修,须遵守《装修管理规定》并将招牌装饰方案及商号、从业范围一并报物业服务中心物业部备案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商铺隔层者,下层净高不低于2.2米,按商铺规范进行。

5.各商业网点开业或变更经营项目前,须到物业公司登记备案。

6.商铺空调位由物业公司统一指定,安装安调前,须事先向物业公司申报,并由管理人员指定安装位置。否则,我司有权责令强行拆除。

7.门前禁止张贴、挂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封建迷信色彩的饰品,不得在门前烧香、祭祀、供奉等活动。

8.商铺不得进行煎、炒、炸等产生强烈污染的烹饪。

9.不得在铺面门以外的任何地方摆放物品。不得擅自挂除统一招牌以外的任何宣传广告牌。

10.不得挂和张贴带'新世界'的任何商号。

11.商铺业主(铺用户)有责任实行门前三包,不得在门前下水道倒脏水,对未严格执行门前三包的商铺经整改合格后方可经营。

12.园区商号必须与物业公司签订'防火责任书'并配齐消防器材。

13.各商业网点、单位在经营前须与居委会统一要求签订《门前三包责任》,明确各自的责任地段,并按以下规定承担'三包'责任。

13.1包卫生:各商业网点应各自搞好地段内的清洁卫生;

13.2包秩序:维持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

13.3包绿化:负责维护门前的绿化和绿化设施。

14.各商业网点、单位有权对其责任地段发生违章行为进行制止与处理。

15.本物业部客服组、保安大队将不定期对各网点、单位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公布于园区宣传栏内。

16.本物业部对拒不承担'三包'责任的网点或不认真执行'责任书'所规定的各项责任人可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

17.各商业网点、企业单位须积极配合本物业部和广州市有关管理部门的检查。

第13篇 物业园区保修项目管理规定

物业园区保修项目管理规定

1、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保修期的计算应以上述条款及发展商与安装单位、设备供货单位的合同保修期限为准。

工程竣工日若距物业接管日过长,导致接管验收时保修期已满者,应建议发展商适当延长保修期。

2、物业设备接管时,物业公司、发展商、保修单位三方应就设备保修期(特别是电梯)保修的内容、范围、期限,物业公司维护的内容、范围,保修款支付,做出界定,达成共识,形成书面协议。

保修期,保修单位提供的服务单一,难以达到企业标准,适应考评的需要,保修工作之外的保养内容需物业公司自己(或委托专业公司)做,书面协议有助于解决矛盾、纠纷。

3、设备保修期时间内,出现问题时属施工质量造成的由物业公司以故障转呈单通知施工单位维修,施工单位持工程部保修及外委小修工程维修单到住户家进行维修,维修完毕工程部验收并将记录存档。

4、保修期结束,保修单位结算保修金时,物业公司须在结算申请书上如实填写使用方意见,并报管理者代表审核盖章。

保修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物业公司有权拒绝签字。

5、支持性文件及记录

5.1《施工单位保修金结算意见单》

5.2《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第14篇 科技园区园林绿化管理规定

科技工业园区园林绿化管理规定

为了把本园区建成环境整洁、优美、文明的小区,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条例精神,特制订绿化管理规定。由物业管理人员监督实施。

第一条 凡是本园区范围内一切业主(使用人)和过往人员,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 搞好小区绿化是全体园区业主(使用人)及过往行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要树立'爱护绿化,讲究文明'的社会风尚。

第三条 为保持环境美化,请你看护本小区花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毁坏花木、践踏草坪。严禁在绿化地内堆放物品,踢足球,打羽毛球,不得任意开挖绿化地带,停放自行车、人力车、摩托车。严禁在绿化地带内遛狗。严禁在树上拉绳、晾晒衣物被褥。装修要文明施工,不准在绿化地带丢放建筑垃圾。

第四条 严禁在树木、绿化地带内设置各种广告标语牌。未经同意,不准在绿化带空地上设管线,迁移和损坏树木、花草。

第五条 严禁私摘花草,轿车、出租车禁止驶入草坪。

第六条 有破坏园林、绿化行为的按《国家园林、绿化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文进行处罚。

第15篇 工业园区厂房物业管理规定考核办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厂区物业管理的内容、范围、要求及考核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龙岩卷烟厂厂区物业管理、绿化管理、车辆停放管理、零星工程管理、办公用品管理。

2.职责:

2.1企管办负责制定厂区物业管理规定文件,并按文件进行检查考核。

2.2物业公司按合同及厂区物业管理规定文件规定向烟厂提供各种服务。

3.内容及要求:

3.1物业管理主要内容(除办公大楼):

3.1.1厂区所有公共通道、楼梯、走廊、电梯口、顶楼卫生(含小车库顶棚)。

3.1.2厂区所有厕所卫生,厕所设施检查,化粪池清掏。

3.1.3厂区所有水沟下水道卫生及公共通道、下水管道设施的检查。

3.1.4厂区所有外墙、外窗户、外墙管道、外风扇等清洗。

3.1.5厂区垃圾、木制废品清理。

3.2物业管理具体补充范围及要求

3.2.1厂门口宣传栏保持清洁。

3.2.2公共通道包括:制丝车间一区东面通道;制丝一、二区门口大厅;成型车间大楼与制丝之间的走廊东至成型厕所,西至卷包一区南门天桥斜坡顶、北至卷包一区南门含卷包一区南门天桥;联合工房各层仓库外公共区域。

3.2.3所有公共通道、走廊应保持地面整洁,墙壁、天花板、照明灯、门、窗户无蜘蛛网、无积尘。

3.2.4所有楼梯包括墙壁、天花板、窗户、楼梯扶手、照明灯等,应保持清洁、无蜘蛛网、无积尘。

3.2.5车间楼梯、扶手及工艺质管科大楼的大厅、楼梯、扶手及制丝一、二区的大厅、大厅玻璃、广告牌应每天擦洗。

3.2.6厂区路面保证全天整洁、无落叶、无积尘、无杂物。

3.2.7厕所包括墙壁、天花板、照明灯、地板、门、窗、水池等,保持无臭味、无堵塞、空气清新、干净整洁。

3.2.8下水道及水沟畅通、无堵塞、无垃圾、无积垢。

3.3绿化管理主要内容及要求:

3.3.1负责做好厂区的环境绿化,负责现有绿化的改造。

3.3.2做好厂区、车间的花卉、盆景摆放。

3.3.3按企管办确定的位置和数量摆放花卉,不定期更换花卉,做到品种新鲜化、多样化、高档化,摆放整齐美观,如有枯死花卉应及时更换,档次与现有水平相当。

3.3.4花卉应定时浇水、施肥、除虫,浇水后应及时将地面水迹擦干净,不得留下积水,造成地面污迹,更换花卉应及时清扫地面。

3.3.5节日(元旦、春节、国庆节)庆祝活动或上级领导参观检查应做到花色鲜艳、体现节日气氛。

3.3.6草地、苗木应定时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拔杂草,确保草地、苗木造型整齐美观、花池白净、完整无缺,如有枯死应及时重新种植。

3.3.7及时清拣枯枝落叶,保证绿地整洁、美观。

3.3.8如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花卉苗木等枯死,所发生的费用由物业公司负责。

3.3.9如因自然条件或车间生产造成的死亡花卉苗木的重新种植,或因意外事件造成的花台破损修复,经企管办确认后费用由烟厂负责。

3.4车辆停放管理内容及要求:

3.4.1负责厂区摩托车、自行车的停放管理。

3.4.2设立厂区摩托车、自行车停车线,确保车辆停放整齐。

3.4.3专人指挥管理,维持良好的交通秩序,确保摩托车、自行车停靠规范、排列有序、走道畅通不堵塞。。

3.4.4负责停车场地环境清洁卫生,定期清扫车库地板、蜘蛛网,确保车库环境整洁。

3.4.5确保车库照明(除办公大楼地下单车库)。

3.4.6确保车辆安全,如发现车辆及相关车辆配件丢失,按责任大小,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

3.5零星工程管理主要内容及范围:

3.5.1负责厂区、复烤厂的水电、土建、装修零星工程。

3.5.2负责新增绿化工程。

3.5.3所有工程应保质保量按

时完成,施工过程应确保施工现场整洁、安全,施工结束后将现场清理整洁。

3.5.4工程完成后由使用部门对工程效果及费用进行确认,物业公司每月底将经部门确认的工程进行登记,交企管办备案,并附详细的费用清单。

3.6办公用品及计生管理内容及范围:

3.6.1负责办公用品的代购、发放工作。

3.6.2负责户口管理工作、计生工作,确保计生工作四个百分百。

3.6.3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厂区房屋的安全检查及维修申报工作,确保房屋安全和正常使用。

3.6.4各部门应由固定人员领用办公用品。

4.零星工程维修及办公用品申购程序:

4.1在500元以内原有项目的厂区零星工程维修如房屋小范围漏雨、窗户玻璃更换、厕所、下水管道维修等,由部门或车间通知物业公司维修,物业公司维修后经部门或车间对工程效果及费用进行确认,物业公司填写物业服务登记表rj/qg0402-2,公共部分设施的维修由企管办确认。

4.2厂区所有500元以上的零星维修工程,申请部门填写零星工程/办公用品申请及确认表rj/qg0402-1,经分管厂长审批后交企管办登记。工程完成后由使用部门对工程效果及费用进行确认。

4.3大额的零星工程,由物业公司进行费用预算,费用超过5万元的工程应由物业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交厂长审批,并按有关审计程序执行。

4.4办公用品在500元以内原有用品的更换,如更换台玻、台布等,由部门或车间通知物业公司,物业公司重新购置或更换后经部门或车间确认(物业服务登记表rj/qg0402-2)。

4.5所有500元以上办公用品的购置,申请部门填写零星工程/办公用品申请及确认表(rj/qg0402-1),经分管厂长审批后交企管办登记。办公用品交付使用部门后由使用部门确认。

4.6每月底由物业公司对所有项目进行汇总,交企管办备案。

5.考核办法:

5.1上级检查如有不符合要求每项扣1000元。

5.2厂部组织检查如有不符合每项扣100元。

5.3企管办现场管理员检查如有不符合每次扣50元,当月内重复发现第二次扣100元,第三次扣150元,依此类推,当月累加。

5.4如有部门对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意可以向企管办书面反映,经核实每次酌情扣50-200元。

园区管理规定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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