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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队管理规定3篇

发布时间:2023-02-08 13:21:09 查看人数:16

车队管理规定

第1篇 承运车队驾驶员安全行车管理规定

承运车队驾驶员安全行车管理规定

(1)机动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驾驶相应车辆的资质,其职业经培训考核取得从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运行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超载和'三品'带上车,严禁酒后驾驶;

(2)机动车辆驾驶人应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保证车辆运行安全;

(3)普通货物运输的驾驶人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一天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4)从事普通货物的驾驶人,应具备有3年以上驾龄和5万公里以上安全行车经历,从事运输危险货物的驾驶人,应具备5年以上驾龄和10万公里以上安全行车经历;

(5)机动里程400公里以上的车辆,必须配备两名驾驶人轮换驾驶,未配备两名驾驶人的要在限定的时间内保持休息;

(6)危险货运车辆必须按指定路线和时间行驶,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运行途中驾驶人、押运员严禁吸烟,停车时不准靠近明火,高温场所和人员稠密场所,夜间休息时应选择成效人员稀少的地方;

(7)驾驶人要严格利用汽车仪表记录,掌握车辆技术状况和车辆技术动态,保证安全运输行车。

第2篇 车队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工作和劳动纪律,提高服务质量,做好安全行车,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作如下规定:

第二条、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并遵守本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中驾驶员的雇用、解雇、岗位职责、日常行为规范、考勤、安全生产管理、奖惩等,均依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管理,不再另定。

第四条、驾驶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和爱车观念,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车辆管理规定,文明开车,热情服务。

第五条、严格劳动纪律,对玩忽职守、延误工作、因个人原因造成车辆损失者,除承担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后的损失外,一律予以从重处罚。

第六条、树立主人翁思想,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做到文明礼貌,团结互助,积极参加公司和部门的各项集体活动。

第七条、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汽车驾驶“十不准”的原则,即:

1、不准无证(或不带证)驾驶。

2、不准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3、不准酒后开车。

4、不准驾驶带病车辆。

5、不准穿拖鞋驾驶。

6、不准争道行驶。

7、不准超速行驶。

8、不准强行超车。

9、不准违章装载。

10、不准疲劳驾驶。

第八条、驾驶员岗位职责:

1、根据调度安排负责货物运输、转运、配送及货物交付工作。

2、负责车辆随车物品、证照及其它相关手续的保管以及车辆、运营证年审工作。

3、负责车辆的例行检查工作,确保随车证、照、卡、和有关运输手续齐全,随车工具、轮胎及其它必备物品齐全,发现故障及时排除或报部门车管人员处理。

4、负责提、送货手续的办理并确保货运物资安全。

第九条、驾驶员交通行为规范: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交通检查。2、保持安全设备齐全有效,车容要保持整洁。

3、随身携带驾驶证,不准驾驶与准驾车种不符的车辆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员驾驶。

4、驾驶车辆时要精力集中,不超速行驶,不强行超车不闯单、禁行线。严禁疲劳驾驶、酒后开车。

5、驾车行经人行横道、电车和汽车站或车行人多繁华街道,要减速慢行或停车避让。

6、停放车辆要遵守规定,严禁乱停乱放。停放时要关闭电路,拉紧驻车制动,锁好车门,确保安全。

7、行驶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要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者,迅速报告值班交通民警或打112报警电话并向车队领导报告。

第十条、驾驶员行车纪律:

1、不准违章行车。

2、不准驾驶室内超员乘车。

3、不准饮食、闲谈、戏闹或接、打手机或使用耳机。4、不准擅自交车交给他人驾驶。

5、不准擅自更改行车路线办私事。

6、不准超速行驶、强行超车。

7、不准酒后开车、

8、不准带故障出车。

第十一条、装卸货物时,驾驶员必须积极配合装卸作业人员,确保车辆、人身、货物安全。

第十二条、货物运输过程中,驾驶员对该车辆货物负责,并确保以下事项:

1、货物装运前,应仔细检查货物:查看货物有无擦伤、变形、包装、有无雨淋湿痕迹等货物状况,确认上述无异后,可装运,否则应通知相关人员处理。

2、货物装车过程中,应观察是否采用专用吊装索具,是否发生过碰撞,有着地标签货物是否正确放置,确保货物安全,方可在货运单上签字认可。

3、背运集装箱时,必须确保箱体与车体对位牢固,必要时应用钢索加固。

4、货物到达客户库房后,应立即与客户当面验收,收回有客户认可的送货单。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并作好记录备查,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十四条、驾驶员必须妥善保管随车的各种证件、工具等,不得遗失。

第十五条、严禁将车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爱护车辆及设备,搞好车辆的例行保养和清洁卫生,认真做好油料、消耗、行车、维修记录登记。加强安全防治工作,做到安全无事故。

第十六条、驾驶员经常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收车后、出车前要擦洗车辆,保证车况经常处于良好状态。车辆如出现故障、机件损坏或刮蹭,要立即报告部门管理人员,及时修复。

第十七条、驾驶员必须服从安排,听从指挥,按时按量完成运输任务,完善提、送货手续。

第十八条、对驾驶员日常进行考核,包括迟到、早退、病事假、行车安全、车辆日常保养维修、服务质量以及工作态度,对考核未位者进行淘汰,考核周期一年。第一次谈话教育,第二次扣款200元,第三次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驾驶员必须无条件服从调度安排,不准借故拖廷时间和拒不出车,对调度安排认为欠妥的,必须先执行。事后可向车队主管反映情况,一年内,对不服从调度安排的,第一次谈话教育,在早点名会上作书面检查,第二次扣款200元,第三次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为保证在车站范围内汽车行驶安全及工作环境卫生,在车站范围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10公里。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二十二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二十三条、执行任务期问,驾驶员要做到安全驾驶,文明服务,在执行对外运输时必须做到文明礼貌、端庄整洁。

第二十四条、运输车辆执行任务时严禁不相关人员(如管理员、行车工、吊车工、装卸工等)到驾驶室内乘坐。

第二十五条、驾驶员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自行检修。超出自检范围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填“报修单”,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管理人员批准,不准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二十六条、出车在外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和危险地段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二十七条、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

第二十八条、驾驶员出车前必须认真检查随身备品(如:维修工具、灭火器、应急标志等)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第二十九条、驾驶员驾车必须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严禁作任何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发生。

第三十条、驾驶员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三十一条、车内不准吸烟。车辆不得运载任何与业务无关的职员或物品,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员,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三十二条、上班时间驾驶员未被派出车的,应在汽车待班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它办公室。有事确需离开外出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调度室报到,以便调度工作安排。

第三十三条、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时,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第三十四条、不论什么时间,驾驶员身上必须带有通迅工具(手机、小灵通)。保证二十四小时电话畅通,对公司领导或管理人员的电话,应尽快接听。不接听者扣除当月电话费50元,情况特殊确实不能接听的,两小时内必须说明原因。

第三十五条、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指定地点保管,团结村基地停二库3、4、5、6、号门。东站停大门指定停车位,不按规定停放的,第一次扣款50元,第二次扣款200元。停放后不准私自出车。私自出车者,发现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车辆抵达客户库房时,除妥善停置车辆外,应将:“运输货物单据”交厂商点收,厂商验收完毕后应让其在“运输货物单据”收货人处签字,驾驶员必须将签认的单据妥为保管,于返厂时交有关单位处理。取货时应详细清点数量、规格后,方可签收。

第三十七条、配送的货物装车后,驾驶员必须认真检查车厢内的物资及集装箱放置是否安全、坚固,存在任何安全隐患必须立即纠正,在确认安全后方能出车行驶。

第三十八条、运输任务配送完成后,驾驶员应立即将车厢内进行清扫,保持车厢内整洁。

第三十九条、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第四十条、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奖励1000元。发生交通事故的,扣安全抵押金500元。

第四十一条、车队每月负责对驾驶员进行考核,将考核等级用为每月发放浮动工资的依据。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本情况给予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直至辞退处理。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规定,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辞退,并进一步按公司管理制度进行相应处罚,触犯法律的,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第四十三条、每天驾驶员必须参加车队点名会,对未出车又不参加点名的,第一次扣款50元。第二次扣款200元,第三次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四条、请假制度,驾驶员请假须提前一天写请假条,交当班调度员,调度员应根据当天车队实际业务情况,如车队业务忙,车辆安排困难,调度员应提出意见,报车队队长批准同意后,方可请假。请假将按保底工资扣发每天60元工资。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第3篇 车队司机安全行驶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车辆管理工作,理顺用车秩序,更好地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费用,减少开支,根据“安全、便捷、降耗、增效”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以往经验,特制定本规定。

一、交通安全方面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的方针,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驾驶人及车辆交通安全负领导责任,坚决杜绝本部门人员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

2、所有驾驶人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礼貌行车,谨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和无证驾驶,杜绝行车责任事故。

3、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协助车管部门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及时向车管人反馈所管辖范围驾驶人、机动车的相关信息。

4、所有驾驶人应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安全学习、年审等活动,因工不能按时参加者由部门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同意,否则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5、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完成任务,不违章,对于危及行车安全的违章指挥,应讲明道理坚决杜绝。

二、 驾驶员管理

1、公司职工驾驶证更换或增驾后应及时重新登记。

2、积极学习车辆知识,熟悉所驾车辆的技术性能和技术状况,不断提高驾驶技术,努力降低消耗,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3、爱护车辆,保证设备完好和随车手续、工具灭火器齐全有效。认真执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经常保持车辆整洁和技术状况良好。

4、严格遵守公司纪律,未经领导批准,不准自行选择和改变行车路线,更不准绕路办私事、出私车、谋私利。

5、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所有定车驾驶员(含兼职驾驶员)均需按规定参加值班。值班时交接及时、清楚,按时值班。

6、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不得驾驶他人驾驶的车辆,也不准私自将自己所驾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7、提高服务意识,讲求服务质量,尽心尽力让用车单位满意,爱护客、货,不发生货差、货损和货物丢失等事故。

8、发生交通事故,必须首先抢救伤员并向交警报案。同时尽快报告部门领导和车管负责人共同予以妥善处理,严禁私自处理,更不得肇事逃逸。

9、公司所属车辆,必须责任到人,实行专责人制度,专责人要对指定车辆的技术状况和技术性能及维护修理等负责,保持车辆性能良好。

10、专责人必须按期将需要审验的车辆交汽修中心按审验要求作好审验,未按时审验及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专责人负责。

三、机动车辆管理

1、车管负责人必须对公司所有车辆建立技术档案,对车辆的行驶里程、维护、修理、换件等进行登记,所有车辆必须服从车管负责人的管理。

2、公司所有车辆上路,必须牌证齐全、有效。专责人应每季度末到汽修中心对负责车辆进行一次技术检验并有检测人签字,不合格的必须进行维修,否则不准上路行驶,公司也不下拨下一季度的车辆所需经费。对不按规定检测且告知无效者,车管负责人将收回其所驾车辆,待检修完毕后方准行驶。

3、公司属车辆的正常保养、维修必须到公司汽修中心进行,需要在外维修须请示车管负责人同意,并将结算单据交车管负责人存档。新购车辆尚在保修期内的可到维修站保养维护,保养维护后必须将结算单据交车管负责人存档。专责人须严格按车辆保养周期保养,保养后由汽修中心登记并在随车保养记录上签字方为一次有效保养,车管人不定时对保养状况进行抽查,未及时进行车辆保养、维修的或两次(含两次)以上未及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季度检测,大修费用自理。

4、公司车辆使用范围,一般只在指定部室使用,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不得自行调换。车辆未经公司领导许可不得外借,外借时须由本公司该车驾驶员驾驶,不得单借车辆。

车队管理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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