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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宾馆饭店使用大功率用电器管理规定
为加强防火安全管理,对全店使用的大功率用电器具实行申请许可制度。
一. 申请程序:
凡需使用取暖器等大功率用电器的部门,应先填写“使用大功率用电器申请表”,并由工程部、保安部签字同意呈营业总经理批准后,才准予使用。
二. 职能部门分工:
1.保安部负责取暖器定点、定位及布置防火安全工作。
2.技工部负责检查电气线路,用电负荷等技术工作。
3.使用部门须确定电器使用责任人,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
三. 检查与考核:
各使用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定点、定时、定人”的要求使用,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变动位置。各部门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未按规定使用的,将依据饭店“防火安全责任制”及考核条例,考核使用部门及防火责任人。
第2篇 宾馆饭店关于使用大功率用电器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防火安全管理,对全店使用的大功率用电器具实行申请许可制度。
一. 申请程序:
凡需使用取暖器等大功率用电器的部门,应先填写“使用大功率用电器申请表”,并由工程部、保安部签字同意呈营业总经理批准后,才准予使用。
二. 职能部门分工:
1.保安部负责取暖器定点、定位及布置防火安全工作。
2.技工部负责检查电气线路,用电负荷等技术工作。
3.使用部门须确定电器使用责任人,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
三. 检查与考核:
各使用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定点、定时、定人”的要求使用,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变动位置。各部门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未按规定使用的,将依据饭店“防火安全责任制”及考核条例,考核使用部门及防火责任人。
第3篇 电焊机防触电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我公司电焊机的安全管理,减少因工伤害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公司生产区域内(包括外埠工程、分包工程)从事生产活动所使用的各类型号的电焊机。
第三条 在我公司生产区域内(包括外埠工程、分包工程)所使用的电焊机必须加装防触电器,未加装防触电器的电焊机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厂区)进行作业。
第四条 触电保护器的购买由安全人员做出计划,到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到指定地点购买,并索取产品《说明书》和《质量合格证》。
第五条 防触电器应由电焊工负责日常保管、使用和维修。如不能正常工作,应立即送到保修地点维修或更换。
第六条 电焊机与防触电器间的电缆线不得长于3米,防触电器与分配电箱间的电缆线不得长于3米。条件许可时防触电器可固定在电焊机上。
第七条 防触电器必须安装在固定的箱体内,箱体必须有防雨措施,同时也必须设置保护接零装置。
第八条 电焊机与防触电器固定安装在吊笼内时,吊笼同时也作好保护接零。
第九条 电焊机未使用防触电器或在工作中人为的造成防触电器未正常工作的,依据上级及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造成事故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同时可合并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送交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 电焊工应每天在工作前对电焊机防触电器进行检查,确认电焊机防触电器运转正常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作业,若电焊机防触电器未正常工作,操作人员不得施焊作业。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每周对电焊机防触电器进行一次检查,做好记录。公司对电焊机防触电器的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不安装或不正确使用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防触电器安全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责任到人。
第十三条 本办法在实施中的问题,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1年4月30日起执行。
第4篇 园区电器设备的养护管理规定
一、用电量的分配、级路的级径大小,空气熔断器的选择,嵌入式熔断器保险丝的安放等,必须经过严密的计算,这些方面会影响到使用过程中电容器故障的形成和系统的损坏。
二、电器维修属于特种作业,无论照明、空调电梯等的维修人员必须有专业的上岗证书。
三、维修人员巡视检查中范围较广,包括变配电房、泵房、配电箱、监控室、电梯机房、卫视机房、每户进户电箱等,巡检的内容很多:如变配电房、电梯卫视机房的温度,各种机电运行的声控灯的好坏,公共地方照明灯完好。
(一)所有巡检都应有详实的记录。
(二)公共地方的照明灯要定期更换。
(三)公共地方的电源插座、接级盒箱等有无脱落和缺盖。
(四)电梯应坚持自保、月保、季保、年保制度。
(五)消防及喷淋电机须三个月进行一次试运行,烟感器也应半年进行一次认为试验,保证报警系统完好。
四、经常检查各用户进户电表箱、配电箱,了解用户用电是否符合规范,有无超负荷的。检查方法是各户进级是否发烫,接级牌螺丝是否松动,级头是否焦黄,发现问题须及时解决。
六、避雷装置的检查要观其避雷针与引级连接是否可靠,有无损伤及锈蚀,每两年要用兆欧表对避雷器接地电阻进行检测,其接地电阻一般应为5欧姆。
第5篇 园区电器设备养护管理规定
一、用电量的分配、级路的级径大小,空气熔断器的选择,嵌入式熔断器保险丝的安放等,必须经过严密的计算,这些方面会影响到使用过程中电容器故障的形成和系统的损坏。
二、电器维修属于特种作业,无论照明、空调电梯等的维修人员必须有专业的上岗证书。
三、维修人员巡视检查中范围较广,包括变配电房、泵房、配电箱、监控室、电梯机房、卫视机房、每户进户电箱等,巡检的内容很多:如变配电房、电梯卫视机房的温度,各种机电运行的声控灯的好坏,公共地方照明灯完好。
(一)所有巡检都应有详实的记录。
(二)公共地方的照明灯要定期更换。
(三)公共地方的电源插座、接级盒箱等有无脱落和缺盖。
(四)电梯应坚持自保、月保、季保、年保制度。
(五)消防及喷淋电机须三个月进行一次试运行,烟感器也应半年进行一次认为试验,保证报警系统完好。
四、经常检查各用户进户电表箱、配电箱,了解用户用电是否符合规范,有无超负荷的。检查方法是各户进级是否发烫,接级牌螺丝是否松动,级头是否焦黄,发现问题须及时解决。
六、避雷装置的检查要观其避雷针与引级连接是否可靠,有无损伤及锈蚀,每两年要用兆欧表对避雷器接地电阻进行检测,其接地电阻一般应为5欧姆。
第6篇 电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程使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一节 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二条 对电气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严禁无证或酒后操作。
第三条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都必须接受电气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操作。
第二节 停送电联系
第四条 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联系的方法采用停送电工作票。严禁约时停送电。
第五条 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六条 遇有人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级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三节 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
第七条 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架设要规范,严禁私拉乱扯。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钟应装保护措施。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措施。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5.在易燃易爆区域临时接线(照明灯、电动工具等)必须用绝缘良好的电缆、防爆设施并且使用漏电保护装置。
第四节 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
第八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电阻植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变配电所的接地线应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部分。
3.严禁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的金属管道做接地。
4.每台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部分。
5.在进行检修、试验工作需挂临时接地线的地点,接地:干线上应有接地螺栓。
6.保护用接地、接零线上不能装设开关、熔断器及其他断开点。
第九条 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有规定外可使用一个总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第十条 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零保护。由同一台发电机,同一台变压器或同一段母线供电的低压电力网上的用电设备只能采用一种接地方式。
第十一条 下列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均应接地或接零:
1.电机、变压器、开关设备和其他电气设备的底座或外壳。
2.配电柜与控制屏的框架。
3.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
第十二条 接地装置的各连接点应采用搭接焊,必须牢固无虚焊。通用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零)线必须采用多股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需要。
第十三条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0.5欧姆。
2.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欧姆。
3.低压电力设备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欧姆。
4.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欧。
第十四条 独立避雷针(线)宜设立独立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值不宜超过10欧。
第十五条 严禁在独立避雷针(线)的支柱上悬挂电话线、广播线及低压架空线等。
第十六条 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测量接地电阻值,并将结果记录归档。
第五节 电气安全用具的管理
第十七条 电气工作人员应学会正确使用各种安全用具的方法与检查鉴别是否完好的基本知识。应根据操作任务选用必要的适合电气设备额定电压的安全用品。
第十八条 所用各种绝缘安全用具均应有检验合格证。使用前应检查所用安全用具是否是试验周期内的合格品,同时进行外观检查。
第十九条 安全用具使用后,应擦拭干净,存放在干燥通处,保持清洁,防止潮湿。
第二十条 绝缘安全用具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标准和周期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三章 供电系统的运行与维修
第二十一条 对任何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工作人员应予以抵制,并报告发令人的主管领导。
第二十二条 应建立健全各种技术档案以及运行、检修、预试中的各项记录,并妥善保存。
第二十三条 在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写工作票或联系单,必须具备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各项组织设施和技术措施,至少应有两人在一起工作,并指定监护人。
第二十四条 值班人员值班时,不得从事修理和其他与值班无关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无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拦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拦时,必须得到批准并有监护人在场,并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二十六条 变配电装置的巡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凡有人值班的变配电所,每班至少巡视四次,无人值班的变配电所,每班至少巡视二次。
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特殊巡视或增加巡视次数:
·天气恶劣时(大风、雷雨、浓雾、冰雹、冰冻)。
·新投入运行或修理后投入运行时。
·满负荷或超负荷时。
·电压变化在土5%以上时。
3.变配电所负责人、主管技术人员应经常进行监督巡视检查和夜间巡视。
4.巡视高压设备和线路时,不论线路设备带电与否均应视为带电,不得靠近或触及设备和线路。
第二十七条 倒闸操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倒闸操作必须根据电力调度或主管技术人员的命令执行,并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2.倒闸操作必须有两个人执行,其中技术等级较高并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单人值班的变配电所联锁可靠的简单操作可由一人执行。单人值班时,操作票根据发令人口述填写,复诵无误后再执行。
第二十八条 对电气设备应明确专人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工作。定期进行停电清扫和检查。
第四章 低压配电装置与通用电器
第一节 车间低压配电电器和线路
第二十九条 安装在车间或公共场所的电气装置必须采用保护式结构。
第三十条 选用断凯短路电流的电器时,应尽量满足在正常接线方式下能可靠断开可能生产的最大短路电流。
第三十一条 配电线路应根据线路性质,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并应达到选择性配合。
第三十三条 车间低压配电箱(柜)内应标明各供电回路的名称。集中安装的按钮、开关等必须有编号和便于识别的标志。
第三十四条 低压配电装置接线端头应有线号标志。
第三十五条 低压配电电器操作机构应有“分”“合”标志。
第三十六条 紧急停车的低压电器,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应有特殊的标记。
第三十七条 用作短路保护的保险丝不得随意用铜线、铁丝等金属材料代替。
第三十八条 严禁在配电线路上私自接装用电设备和随意拆卸电器装置的零部件。
第三十九条 对电气设备及线路,应定期测量绝缘电阻。
第二节 移动式电气设备与手持电动工具
第四十条 移动式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现行技术标准,并具有出厂合格和技术文件。
第四十一条 移动式电气设备上必须设置标志明显的接地螺丝。铭牌上技术数据应齐全清晰,其安全护罩壳、限位、保护、联锁应齐备可靠。
第四十二条 移动式电气设备与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截面足够的三芯或四芯多股铜芯橡胶(或塑料)护套软电缆。应采用专用芯线接地,此芯线严禁同时用来通过工作电流。严禁利用其它设备的零线接地。严禁使用绝缘破坏的电缆或几根单芯导线并用。
第四十三条 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 首先将地接线装好。应正确的使用合格的绝缘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
第四十四条 电焊机金属外壳必须有良好保护接地。焊钳和焊钳导线应完整无损、绝缘良好。
第四十五条 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使用过程中需要移动电气器具或停止工作、人员离去或突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
第三节 静电防护
第四十六条 下列场所应采取静电防护措施:
1.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
2.有产生静电并导致电击危险的场所。
3.有产生静电导致其他事故的场所。
第四十七条 设备和装置在运行中一旦发现可疑的吸引、推斥、放电以及非设备漏电而使操作人员受到电击等现象时,即应测试确定是否静电所致。
第四十八条 各种设备和装置在设计时应充分估计到静电产生和积蓄的可能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并实际测定采取措施后的效果。
第四十九条 对金属导电进行防静电接地时应同时考虑跨接。防静电接地线的安装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五十条 当人体由于自身活动、接触或静电感应可能造成静电伤害或二次伤害的场所应采取防止静电造成危害的措施。
第五十一条 对各种防静电装置应定期维修保养并测定其可靠性。
第7篇 仓库电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和国家现行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器安全规定。
2.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它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3.库房内除电器照明外,不得敷设其它动力线路,引进线路必须穿管,闷顶内不得敷设电线,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如需临时拉设电线,应经有关部门批准,由电工安装,使用后及时拆除。
4.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零点五米。电气开关应设在库外,并有防雨防潮装置保护。
5.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6.动力电气线路及其插座应装在库外,使用机械装卸设备时,电源由橡套电缆引入库内。
7.仓库电器设备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8.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8篇 某某电器厂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某电器厂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为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保证宿舍区的安全,文明、整洁,使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一、凡住本厂宿舍的员工,必须办好本地'暂住证',暂住证应由本人妥善保管,以便治安查检。
二、住宿员工应服从厂办公室统一安排,不得多占床位,不准公物。
三、住宿员工不准擅自留外来人员,家属探亲,必须凭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到厂办公室审批手续,探亲期满(全年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不再安排住宿。
四、宿舍钥匙,一个房间配备一把,由室长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制钥匙。钥匙遗失应报告厂办公室重新配置,但费用由遗失者承担。
五、个人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必须各自妥加保管。未经物主同意,任何人不准私看,乱翻、挪用别人的物品。
六、严禁私拉电线、改装电路,新架插座,严禁使用电炉等功率较大的电器具以及明火。必须按时熄灯(最迟不超过晚上11点钟),照明用电应注意节约,超过用电补贴规定度数电费由各室自行承担。
七、宿舍走郎、楼梯,或其他空地,不准堆放杂物,必须保持通道畅通。
八、各房间应建立卫生轮流值日制度,由各室长负责安排住宿员轮流清扫,住宿员工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主动整理好自己的房间和物品,做到衣,被摆放整齐,地面洁净,玻璃明亮。严禁向窗外抛物、倒水、吐痰、扔烟蒂。
九、在宿舍区内不准高声喧哗、打闹、不准乱窜寝室或有其他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十、宿舍区严禁搓麻将等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非法不轨行为或事件发生。
十一、本规定由厂部负责制订,解释权属厂办公室。
违反第1、2、3、4、7、8、9条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违反第6条者,每发现一次,酌情罚情10-20元。违反第5、10条者,酌情罚款50-200元。对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可另给予纪律处分或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9篇 电器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电气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由于电气设备和线路产生的电火花或危险温度引起燃烧或爆炸事故,防止作业过程中引起的人身触电伤害事故,特制定本规定。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电气设计、安装施工、运行、维修与安全技术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及外单位来本公司工作人员。
2引用标准/文件
无
3职责
3.1安管部
3.1.1负责日常的检查、监督及临时用电的审批。
3.2设备动力部
3.2.1负责电气安全安装、检查、维修、保养及临时用电的审批。
3.3各相关部门
3.3.1负责电气安全操作运行及保养。
4定义
4.1电气作业人员的含义:电气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安装、维修、保养和操作运行的电工,以及从事实际操作的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电气管理人员。
5管理程序
5.1电气设施安全的基本要求
5.1.1各种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和照明灯具等,应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有安监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修或拆除,其它人员不得擅自装拆。
5.1.2各种用电设备应有专人保管使用,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操作人员离开时应切断电源。
5.1.3设备上的保护、监视、指示装置等应保持其完整、灵敏和可靠性,不得任意拆除。
5.1.4电气设备附近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杂物。供电箱、控制箱、电气开关内必须保持清洁无杂物,供电箱、柜的醒目部位应标明供电电压、供电负荷、交直流性质、有电危险等警示标志。周围应保持道路畅通,检修方便。设备运行时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
5.1.5凡从事地面破土、挖掘、打桩、安装地下装置等,必须事先申请,经安管部和设备动力部批准后方可施工,以确保地下电缆完好及人身安全。
5.1.6由于房屋检修、新设备安装、场地调整等各种原因,与原来的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有冲突时,应事先与设备动力部联系,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施工。
5.1.7严禁使用生活电炉。生产用的电炉,使用部门必须制订电炉的使用、保管及安全措施,不得变相用于生活。冬季严禁用灯泡或电炉烘烤取暖等允许范围之外用途。
5.1.8在各种易燃易爆场所(包括船舶的油舱、油泵舱、蓄电池间、涂装作业舱室等所有易燃易爆部位)施工时,都必须使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气设备。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应达到整体防爆的要求。
5.2电气作业的安全要求
5.2.1对电气作业人员的规定
5.2.1.1电气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a)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癫痫病、精神病、心脏病、突发性昏厥、色盲等妨碍电气作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
b)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c)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按规定期限参加复审,持有安监部门签发的有效期限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5.2.1.2电气作业人员的体格检查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体格检查,以后每隔两年定期检查一次。如发现患有职业禁忌症及生理缺陷者,应调离更换工作。
5.2.2电气作业的一般安全要求
5.2.2.1电气作业在“装、拆、检、修”中,必须按照相应的操作规定,按图施工,完工、停工时不得留有隐患。
a)“装”:安装电气设备时,要符合安全要求。
b)“拆”:对已不用的电气设备(如电线、开关等)要彻底拆除。
c)“检”:对电气设备要进行日常和定期的检查。着重检查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接零线、开关、绝缘、插头插座是否良好,电线有无破损,线路是否合理,接线是否正确等。
d)“修”:制定维修计划,要切实贯彻执行。对不安全和有损坏的电气设备,要及时修理。
5.2.2.2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测量仪器的性能和绝缘是否灵敏可靠。禁止使用失灵的或未经按期校验的测量仪表和绝缘不良的工具。
5.2.2.3电气设备检修和线路施工,必须严格按停送电规定的程序进行,严禁强行送电、盲目送电和约时送电。
5.2.2.4电气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
5.2.2.5工作临时中断后或每班开始工作前,都必须重新检查安全措施,验明无电后方可继续工作。
5.2.2.6不准带负荷进行拉闸操作。凡校验及修理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取下熔断器或断开刀闸,挂上相关的的警告牌,停电警告牌应谁挂谁取。
5.2.2.7不准带电作业。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停电时,应经领导同意,必须在有经验的电工监护下,划出危险警戒区域,采取严格的安全隔离措施方可操作。
5.2.2.8开关跳闸后,须将线路仔细检查一遍,查明原因,并把故障排除后方可合上开关。不允许强行送电。
5.2.2.9熔断器熔体的装拆,一般应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进行。若需要带电装卸熔断体时,要戴好绝缘手套,必要时应使用绝缘夹钳,站在绝缘垫上。熔断体的容量要与设备和线路安装容量相适应,不得使用超容量的熔断体或用非熔断体取代。
5.2.2.10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接零),接地(接零)线的装设要符合标准。
5.2.2.11工作结束时,应整理好电气材料,清点工具,清理场地,保持清洁,搞好文明生产。
5.2.2.12电气设备发生火警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并使用干粉、二氧化碳或干砂灭火。
5.2.3户内、户外线路,特别是潮湿、高温、有易燃易爆和有腐蚀性物品的车间、仓库等场所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5.2.4凡属固定使用的设备(如各种机床、锻压、起重设备等),都应正规安装,固定电源线路。
5.2.5电风扇、鼓风机、电焊机、卷扬机、传送带以及36v以上电压的电钻等移动电机和电动工具,应用绝缘良好完整无损的多芯坚韧的电线,接线由电工操作不得私自搭接。在装置和使用上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插头、电线等禁止随地乱放。
5.2.6电气测量仪表应定期由计量所进行校验,绝缘用具应定期作耐压试验,保持灵敏安全可靠。
5.2.7临时接线安全管理规定
5.2.7.1凡厂区内部所接用36v以上的临时电力照明、电动工具、试验线路均按本规定执行。
5.2.7.2严格管制安装临时线路和临时用电设备。如生产急需,必须安装使用时,施工单位应自拟书面临时用电申请,经主管车间、项目组、设备动力部和安管部同意批准。明确使用期限,到期拆除。
5.2.7.3收到使用部门书面申请后设备动力部应派专职电工现场安装并知道使用,安管部应派现场安全员到场检查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各部门签字确认后施工部门方可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检查管理,防止线路损坏。
5.2.7.4临时线路及用电设备超过期限而未办延期手续的应予以拆除;如因生产需要延长使用期,必须重新办理临时用电申请手续,否则予以严肃处理。
5.2.7.5未经批准安装的临时线及用电设备,设备动力部和安管部有权停止供电或拆除。安管部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处罚。
5.2.7.6临时线接装的开关、电动机、设备等金属外壳必须妥善接地及接零保护。应保证电线线路使用期间完整无损,绝缘良好,悬空架设或沿墙敷设,不能使用金属线绑扎。
5.2.7.7临时接线装置如发生危险,并证明确系装置不良原因,应由承装人负责。
5.2.7.8装置临时线的一般安全要求
a)装置临时线须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要求悬空架设或倚墙敷设,户内离地高度不得低于2.5公尺,户外不得低于3.5公尺,架设时需专用电杆和专用瓷瓶固定。
b)全部临时线装置必须有一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须装漏电保护装置。
c)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须有良好接地线(或接零线)。
d)分路线不得在灯头内并头,须用丁字接法并用胶布包好。
e)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加以可靠的保护。如用胶皮线橡套电缆,则应在过路处设有硬质的套管保护。管上要装护圈,以防割破电线。
f)安装完毕的临时线,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更动。
g)电气工作人员安装临时线前,须查验临时线装置申请单。否则不予安装。
h)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器、门窗等距离应在0.3米以外,与道路交叉处不低于6米。
5.3船上作业的供用电管理
5.3.1船台、码头供配电要求
5.3.1.1供电线路的终端应重复接地。重复接地可利用构造物基础钢筋或焊接地网。
5.3.1.2船台、码头建造的船舶应可靠接地。此接地应和电网接地干线有良好的连接,也可以与电焊工作回路的接地体共享,但必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a)电网的接地干线应和焊接接地网有良好的电气连接。
b)船舶接地线应有足够大的截面积,足以承受众多电焊机的焊接工作电流,大型船舶可考虑在船艏、船舯、船尾分多点接地。
5.3.1.3供电箱、柜应完好整洁,门盖齐全无变形,户外供电箱、柜应有防雨、防汛、防腐蚀措施,箱柜内电气组件应固定可靠,线路连接无松动、发热、烧损痕迹,进出电线、电缆应排列整齐,电缆端头固定良好。
5.3.1.4配电开关数量应能满足生产需要,一般情况下一路配电开关应只能装接一路配电出线。
5.3.1.5配电开关应具有“双重隔离,一个明显断开点”的要求。其中,漏电保护装置和熔断器应能起短路保护作用,其动作值应和供电容量相匹配。
5.3.2 220v/380v船上配电和使用要求:
5.3.2.1应尽量减少220v/380v上船,用电设备较多时,可在船舶甲板上设立分配电箱。
5.3.2.2 220v/380v供电箱、柜应固定安装,不得卧放在甲板上到处拖位。
5.3.2.3供电箱、柜、用电设备、照明灯具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应与供电系统的零线有可靠的电气连接,供电线路应采用橡套软线,其中220v单相用电设备应采用三芯橡套软线配线,220v/380v三相用电设备应采用四芯橡套软线配线。橡套软线中应用黄绿色作保护接地线。
5.3.2.4严禁使用220v移动灯具和手提行灯。
5.3.2.5严禁使用裸灯头及不密封的碘钨灯作临时照明灯。
5.3.2.6 220v手持电动工具应使用具有塑料绝缘、塑料外壳的ⅱ类电动工具,应使用220v隔离电源供电或采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大于15ma,动作时间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保护。严禁使用具有金属外壳的ⅰ类电动工具。
5.3.2.7 220v/380v分电箱及电缆要有明显的标志。由所属部门派专人负责日常检查。
5.3.4 36v船上配电和使用要求
5.3.4.1 36v供电设备应配备专用接线箱并采取防止人体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5.3.4.2 36v电压除采用单独电源供电外,应由220v/380v供电系统经隔离变压器供给。电源应有专用开关,36v应由总开关保护,各分路开关箱和分支开关箱应有短路保护装置,并能防止保护装置越级跳闸。
5.3.4.3 36v手持电动工具等严禁从照明线路上接出,应用橡套软线从分支开关箱后面引出。
5.3.5压力容器内或潮湿作业场所宜采用12v电压电源。
5.3.6对于舱室照明,所属部门应根据生产实际需要拉线到位,以满足生产现场的照明,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4电气安全检查
5.4.1每个季度,由设备动力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电气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各有关部门应及时整改。本部门一时无法解决的重大隐患,应立即报公司主管部门解决,并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5.4.2手持电动工具的检查、使用、维修,按gb‐3787-8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维修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6附件
无
第10篇 电源电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为做好节能降耗,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切实保障公司用电有效使用和爱惜公司电器设备(空调、冰箱、打印机等)公共财产的管理,特做出如下规定:
1、空调使用时间:夏季7月1日至10月30日;冬季12月1日至来年3月底方可开机使用空调。
2、室内空调控制温度:根据国际标准组织(iso)推荐的空调室的适宜温度是摄氏:夏天23至26度, 冬天16至18度,室内外温度相差在5℃为宜。
本着节约用电原则,办公室空调温度设定不得超过26度,建议22度-24度左右
3、全体员工请节约用电,安全用电。依据园区规定办公室内不得使用取暖器设备,安全通道不得堆放杂物纸箱等易燃物品,公司一共放置了七处灭火器(公司配备的灭火器为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并贴有标示提醒,请大家了解如何使用。
4、各主管负责对部门内同仁倡导办公室使用电源、电器设备及用电的正确方法并进行监督。
5、各办公室使用电源、电器设备时应按正常的操作方法进行操作。室内无人时,要随手关闭电源、电器设备(例如空调,打印机等);下班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要检查电源、电器设备是否已经关闭。
6、发现电路或空调故障要及时停止使用并报营管部,由总务安排专业维修人员来进行修理,不得强行使用。
以上规定自公司颁布之日起实施。
2016年1月
第11篇 临时电器线路管理规定
1、在生产工作需要架设安装临时线路时,由使用部门负责人申请、填写“临时线路审批单”,经库主任批准,派有合格证的电工架设、安装,严禁乱拉乱接、乱挂临时电器线路。
2、电工接受安装临时线的任务前,必须凭批准手续进行使用。
3、接用临时线最长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如超过期限应安装正式线路。
4、临时线路使用期满后,必须在期满的一天内拆除,库领导负责复查并督促检查。
5、临时线路接线如发生危险,确属装置不良,导致发生各类事故,应有承装电工负责。
第12篇 电器设备防火管理规定
一、除厨房外,其它部位不得使用电热器具,特殊情况须经消防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
二、安装和电器维修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施工,新设备增设,更换必须经安全主管检查后方可使用。
三、电器设备的电源一般要接到容量相符的漏电保护器上,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要牢固,绝缘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四、所有电器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并建立维修制度,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等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五、禁止在任何灯头上使用纸、布或其它可燃材料作灯罩。
第13篇 电器设备的养护管理规定
一、用电量的分配、级路的级径大小,空气熔断器的选择,嵌入式熔断器保险丝的安放等,必须经过严密的计算,这些方面会影响到使用过程中电容器故障的形成和系统的损坏。
二、电器维修属于特种作业,无论照明、空调电梯等的维修人员必须有专业的上岗证书。
三、维修人员巡视检查中范围较广,包括变配电房、泵房、配电箱、监控室、电梯机房、卫视机房、每户进户电箱等,巡检的内容很多:如变配电房、电梯卫视机房的温度,各种机电运行的声控灯的好坏,公共地方照明灯完好。
(一)所有巡检都应有详实的记录。
(二)公共地方的照明灯要定期更换。
(三)公共地方的电源插座、接级盒箱等有无脱落和缺盖。
(四)电梯应坚持自保、月保、季保、年保制度。
(五)消防及喷淋电机须三个月进行一次试运行,烟感器也应半年进行一次认为试验,保证报警系统完好。
四、经常检查各用户进户电表箱、配电箱,了解用户用电是否符合规范,有无超负荷的。检查方法是各户进级是否发烫,接级牌螺丝是否松动,级头是否焦黄,发现问题须及时解决。
六、避雷装置的检查要观其避雷针与引级连接是否可靠,有无损伤及锈蚀,每两年要用兆欧表对避雷器接地电阻进行检测,其接地电阻一般应为5欧姆。
第14篇 电器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电器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合理调度和有效使用车辆,节约交通费用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管理的所有车辆。
3、主要职责
3.1 pmc部全面负责公司车辆调度、协调和管理工作。
3.2 车辆使用部门按照车辆使用和管理办法规定填写派车单。
3.3 pmc部司机负责车辆平安到达目的地与返回,所管辖车辆的日常保养和清洁工作。
4、车辆的使用管理
4.1 车辆使用范围
4.1.1 公司员工外出公差,包括:洽谈业务、开会/学习、维修设备、采购物品等。
4.1.2 接送公司宾客和来公司办事人员。
4.1.3 其他紧急和特殊用车,例如:员工受伤急需治疗、外单位借调用车等。
4.2 车辆使用程序
4.2.1 公司车辆一律为公务使用。但在不影响公务的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亦可酌情满足管理人员因私用车的要求。
4.2.2 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凡有需要使用公车的部门(人),须提前填写《派车单》(半天或以上的长途用车须提前一天申请),经所属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后交由pmc部车辆管理员(池江)统一派车。
4.2.3 若出现多个部门同时申请使用公车时,则以“先急后缓、先货后人”的原则派车,各部门和司机应顾全大局,服从pmc部的派车调度。
4.2.4对近似方向和时间的派车要求应尽量拼车外出;长途出差(距离容桂地区周边100公里以外的城镇)人员应尽量乘坐大巴车,以减少公司派车的次数和成本。
4.2.5 司机按照《派车单》上报批的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用车完毕后,须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
5、车辆管理
5.1.1 公司车辆实行分工责任制,对自己所管辖车辆全面负责,司机只有权负责自己所管辖车辆的费用报销。
5.1.2 公司车辆分工负责如下:
车辆名称
车牌号
负责司机
5.1.3 公司车辆均须建立车辆档案,由生产部总经理生产助理负责统一管理。
5.1.4 除公司允许的特殊员工以外,禁止非专职司机驾驶公司车辆。遇特殊情况必须更换或替代司机的,应先征得pmc部车辆管理员的批准,若司机擅自将车辆交于他人使用,无论造成事故与否,皆给予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造成事故者,由司机自负其责。
5.1.5 公司车辆按车辆分工实行专人保养责任制,司机必须定期(每日下班前)检查各自的车辆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检修,否则,追究司机的责任。
5.1.6 公司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一般不允许在外过夜),若因司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被盗或损坏,司机须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5.1.7 司机每次出车后,须如实填写用车的里程和耗油量,按公司报销流程执行,司机需实事求是报销费用,杜绝弄虚作假,一旦查出将追究经济责任并开除处理。
5.1.8 保安员须实时登记公司车辆的进出厂时间。
6、车辆保养、维护
6.1.1公司车辆的保养、年检、厂内维修等工作,原则上由司机负责,具体车辆之责任司机由车辆管理员指定安排。
6.1.2 司机应自觉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辆内外整洁(车辆每周至少要清洗一次);行政部会随时进行检查,发现有碍车容的现象,经指出后仍不作改善的,对责任司机给予10元/次罚款。
6.1.3 当车辆出现故障时,责任司机应及时跟进维修;车辆维修之前,司机应将车辆损坏情况详实报告车辆管理员;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上时,应先征得副总同意方可进行维修,并将更换下之零配件带至公司核备。
7、司机管理
7.1.1司机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以保证行车安全;司机在行车前要检查随车证件(行驶证、驾驶证、保险证和养路费证)是否齐全,以及检查车辆性能(车辆刹车、灯光、油、水、电瓶、轮胎气压等)是否良好,发现故障及时汇报和排除,避免病车上路。
7.1.2 司机在运送货物时,应仔细核对货物与单据是否相符,严格按照送货、接货时的交接手续办事,保证货物的安全运送。
7.1.3 司机在接送人员时,应热情主动,尽量满足用车人员的公务用车要求;严禁中途甩人。
7.1.4司机因公务驾车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时,属个人过失的,其罚款由当值司机自行承担20%;属车辆本身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其罚款由公司承担。司机如被扣证不能驾车时,在扣证期间应接受上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8、事故处理
8.1.1 司机在公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时,要立即报警、报险,并保护现场,同时将事故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由车辆管理员负责派人前往现场了解事故经过,处理善后工作,并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8.1.2司机因公务出车发生交通事故所产生的费用,经财务部审核后,按以下规定处理:
①司机负次要责任的,保险公司理赔后,剩余部分的费用,由公司承担95%,个人承担5%;
②司机负一半责任的,保险公司理赔后,其它部分的费用,由公司承担90%,个人承担10%
③司机负主要责任的,保险公司理赔后,其它部分的费用,由公司承担80%,个人承担20%。
8.1.3 凡未经公司许可擅自使用公车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其事故责任概与公司无关,保险公司理赔后,其它部分的费用(包括须赔偿给他人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司机全额承担。
8.1.4 因工作发生车辆丢失、受损的,公司将视情况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8.1.5 公车私用发生车辆丢失、受损的,由当事人负责经济赔偿,并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追究车辆管理员的领导责任。
9、本管理办法由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
10、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生效执行。
佛山市顺德区__电器有限公司
总经办
审 批:.
日 期
第15篇 电器设备养护管理规定
一、用电量的分配、级路的级径大小,空气熔断器的选择,嵌入式熔断器保险丝的安放等,必须经过严密的计算,这些方面会影响到使用过程中电容器故障的形成和系统的损坏。
二、电器维修属于特种作业,无论照明、空调电梯等的维修人员必须有专业的上岗证书。
三、维修人员巡视检查中范围较广,包括变配电房、泵房、配电箱、监控室、电梯机房、卫视机房、每户进户电箱等,巡检的内容很多:如变配电房、电梯卫视机房的温度,各种机电运行的声控灯的好坏,公共地方照明灯完好。
(一)所有巡检都应有详实的记录。
(二)公共地方的照明灯要定期更换。
(三)公共地方的电源插座、接级盒箱等有无脱落和缺盖。
(四)电梯应坚持自保、月保、季保、年保制度。
(五)消防及喷淋电机须三个月进行一次试运行,烟感器也应半年进行一次认为试验,保证报警系统完好。
四、经常检查各用户进户电表箱、配电箱,了解用户用电是否符合规范,有无超负荷的。检查方法是各户进级是否发烫,接级牌螺丝是否松动,级头是否焦黄,发现问题须及时解决。
六、避雷装置的检查要观其避雷针与引级连接是否可靠,有无损伤及锈蚀,每两年要用兆欧表对避雷器接地电阻进行检测,其接地电阻一般应为5欧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