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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管理规定7篇

发布时间:2022-12-26 19:12:09 查看人数:84

餐饮业管理规定

第1篇 餐饮业货币资金管理规定范本

餐饮业会计实务:餐饮业货币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实现货币资金的统一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规定所指货币资金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实体、部门。

各实体负责人对本实体货币资金的安全负责。

公司货币资金支出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否则一律不允许支付。实体货币资金经公司总经理授权实体总经理,经实体总经理批准,在授权范围内可支付。

公司按以下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申请:公司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提前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金额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明。

审批: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复核:由公司财务经理复核。

办理支付: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借款单办理支付,并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七条 现金管理规定

(一)、现金的使用范围:

工资、津贴;

个人劳务报酬;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及其他物资的价款;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1000 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的其他必要的现金支出。

核定库存现金

库存现金是为保证各店日常零星支出,按规定允许各店留存的现金的最高数额。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各店核定的库存现金最高限额如下:

公司: 15000 元

1 公司: 5000 元

2 公司: 3000 元

各店财务应严格执行此规定,公司财务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如发现违规行为分别对店总、驻店财务负责人、出纳员处以 200 元、 100 元、 200 元的罚款。

(三)现金支出的规定

1 、公司采购部正常的市内原材料采购,借支现金在 20000 元以下的,部门经理签字后,报请总经理和财务经理签字办理;市外原材料采购 30000 元以内签批手续相同,超此标准,需报请董事长签批。

2、采购部除以上现金采购外,其他物品采购借款一律不得超过1000元。

3、其他部门及各店的零星开支需预支现金,500元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或店总批准后,由财务部经理签字办理;500—2000元增加公司总经理的签批;超2000元需报请董事长批准。经办人五天内必须凭发票办理必要的冲销入帐手续,五天内不报销者,每推迟一天罚款50元。

4、借款出差的人员回公司后,五天内(以返城车票时间为准)应及时到财务部报帐,每推迟一天罚款50元,经办人若有欠款,财务部有权在当月的工资中扣回。

5、前次借款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次借款。

6、本公司职工非经董事长批准一律不准从财务上借款,否则给予店总、出纳和驻店会计主管各100元的罚款。

第2篇 c餐饮业务招待费管理规定

餐饮业务招待费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业务招待费管理,进一步控制费用支出,做到既有利于开展业务活动,又有利于提倡勤俭节约、提高效益,经研究决定对业务招待费管理规定如下:

一、定义 本办法所称招待费,是指因公务活动或业务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招待费用。交际费用包括餐费、礼品费用等。

二、管理原则

严格控制、限额支出、强化考核、责任到人。

三、具体规定

1、经营业务中必需的招待费支出实行“预算控制、逐笔报批”的管理方式。即:

(1)先由各部门经理拟定年度业务招待费预算方案,经总经理审核后,拟定出各部门的年度业务招待费支出计划及分解计划,根据审批权限经财务部复审后报送总经理审批。

(2)对业务招待费用开支实行月度控制、季度平衡、年终考核。若遇特殊业务活动确需增加额度的,经各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报总经理审核同意后决定。对超额完成销售收入的部分,可按5‰追加限额。 (3)各部门经办人员实际每笔支出业务招待费之前必须事先填写《业务招待申请审批单》,先经部门经理审批,最后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可列支,未经事先批准者一律不得报销。高于原授权金额需要重新申请,取得授权人同意方可报销。报销时需注明招待对象,就餐饭店,金额,陪同人员等

2、业务招待费列支标准如下:

①在外面出差一般情况不允许招待费开支;

②客户来酒店招待:经理级招待100元/位;酒店级分管领导招待标准本着节约的原则实报实销,业务招待就餐无特殊情况一律在本酒店进行。

3、报销审批手续

经办人员必须在每笔招待支出发生后的二天内填写费用报销单,同时附合法票据及《业务招待申请审批单》办理审批手续。

四、列支考核 经年终考核超过规定额度,按所超部分的50%扣减部门主要负责人年终奖金。凡不按规定或超标准开支的招待费,一律不予报销,由有关责任人自负。

五、附则 本规定适用于索易东总部及所有子酒店。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本规定由总部财务部负责解释。 附:

业务招待申请审批单

日期: 年 月日

经办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来客单位

来客姓名及职位

招待理由:

申请支出金额(大写):$:________元

年度支出计划

累计支出

可用数额

总经理审批意见:

部门经理审核意见:

实际支出金额(大写): $:________元

单据张数

总经理审批意见:

副总经理复审意见:

财务经理初审意见:

部门经理审核意见:

第3篇 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规定范本怎么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餐饮服务行业。

第三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立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设置要求:

大型及特大型餐馆、学校和幼儿园食堂、供餐人数1000人及以上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的总部必须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其他可为兼职,但不得由加工经营环节的人员担任。

第四条 餐饮服务单位设立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高中以上学历,具有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

(二)参加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并取得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证;

(三)身体健康并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第五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掌握下列知识: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常见的食品污染及其预防控制措施;

(三)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预防方法;

(四)餐饮场所、环境、设备以及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制作、销售等过程的食品安全要求;

(五)个人卫生要求;

(六)其他相关内容。

第六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二)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状况,每日有检查记录;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食品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五)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和管理,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对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及时调离相关岗位;

(六)对发生的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

(七)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定期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八)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九)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第七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为食品安全管理员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食品安全管理员履行职责。

第八条 餐饮服务单位应向监管的卫生监督机构报送食品安全管理员设立情况。

食品安全管理员发生变动时,餐饮服务单位应向监管的卫生监督机构备案,并及时配备具备资质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第九条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对未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或食品安全管理员无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证的餐饮服务单位,不得发放(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对食品安全管理员未履行职责,责成其所在单位作出处理,并取消其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

第十条 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教材和试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书的发放,食品安全管理员实行网络培训或者是集中培训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书有效期4年,每年应接受培训一次,资格证书在全市范围内有效。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4篇 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餐饮服务行业。

第三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立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设置要求:

大型及特大型餐馆、学校和幼儿园食堂、供餐人数1000人及以上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的总部必须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其他可为兼职,但不得由加工经营环节的人员担任。

第四条 餐饮服务单位设立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高中以上学历,具有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

(二)参加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并取得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证;

(三)身体健康并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第五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掌握下列知识: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常见的食品污染及其预防控制措施;

(三)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预防方法;

(四)餐饮场所、环境、设备以及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制作、销售等过程的食品安全要求;

(五)个人卫生要求;

(六)其他相关内容。

第六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二)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状况,每日有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食品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五)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和管理,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对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及时调离相关岗位;

(六)对发生的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

(七)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定期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八)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九)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第七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为食品安全管理员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食品安全管理员履行职责。

第八条 餐饮服务单位应向监管的卫生监督机构报送食品安全管理员设立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员发生变动时,餐饮服务单位应向监管的卫生监督机构备案,并及时配备具备资质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第九条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对未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或食品安全管理员无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证的餐饮服务单位,不得发放(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食品安全管理员未履行职责,责成其所在单位作出处理,并取消其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

第十条 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教材和试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书的发放,食品安全管理员实行网络培训或者是集中培训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书有效期4年,每年应接受培训一次,资格证书在全市范围内有效。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5篇 餐饮业务招待费管理规定制度

为切实加强业务招待费管理,进一步控制费用支出,做到既有利于开展业务活动,又有利于提倡勤俭节约、提高效益,经研究决定对业务招待费管理规定如下:

一、定义 本办法所称招待费,是指因公务活动或业务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招待费用。交际费用包括餐费、礼品费用等。 二、管理原则 严格控制、限额支出、强化考核、责任到人。 三、具体规定 1、经营业务中必需的招待费支出实行“预算控制、逐笔报批”的管理方式。即: (1)先由各部门经理拟定年度业务招待费预算方案,经总经理审核后,拟定出各部门的年度业务招待费支出计划及分解计划,根据审批权限经财务部复审后报送总经理审批。 (2)对业务招待费用开支实行月度控制、季度平衡、年终考核。若遇特殊业务活动确需增加额度的,经各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报总经理审核同意后决定。对超额完成销售收入的部分,可按5‰追加限额。 (3)各部门经办人员实际每笔支出业务招待费之前必须事先填写《业务招待申请审批单》,先经部门经理审批,最后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可列支,未经事先批准者一律不得报销。高于原授权金额需要重新申请,取得授权人同意方可报销。报销时需注明招待对象,就餐饭店,金额,陪同人员等 2、业务招待费列支标准如下: ①在外面出差一般情况不允许招待费开支; ②客户来酒店招待:经理级招待100元/位;酒店级分管领导招待标准本着节约的原则实报实销,业务招待就餐无特殊情况一律在本酒店进行。 3、报销审批手续 经办人员必须在每笔招待支出发生后的二天内填写费用报销单,同时附合法票据及《业务招待申请审批单》办理审批手续。 四、列支考核 经年终考核超过规定额度,按所超部分的50%扣减部门主要负责人年终奖金。凡不按规定或超标准开支的招待费,一律不予报销,由有关责任人自负。

五、附则 本规定适用于索易东总部及所有子酒店。 本规定自__年1月1日起实施。 本规定由总部财务部负责解释。 附: 业务招待申请审批单 日期: 年 月日 经办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来客单位

来客姓名及职位

招待理由:

申请支出金额(大写):$:________元

年度支出计划

累计支出

可用数额

总经理审批意见:

部门经理审核意见:

实际支出金额(大写): $:________元

单据张数

总经理审批意见:

副总经理复审意见:

财务经理初审意见:

部门经理审核意见:

第6篇 餐饮业厨房卫生管理规定

厨房卫生管理规定

一、本规定包括个人卫生、环境卫生、器皿卫生和食品卫生,针对厨房有关食品加工生产的所有人员。

二、 是厨房全面管理的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1、全面贯彻落实本规定,并结合厨房实际情况对厨房工作员工进行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

2、不定时检查、抽查及督导本规定的执行、落实情况,并作好记录。

3、结合厨房的实际情况,制定卫生管理的具体补充规定。

第一部分 厨房工作人员个人卫生管理规定

1、进入厨房,必须戴好工作帽、穿好工作服,保持衣冠的整洁。

2、厨房人员必须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3、如厕后要用肥皂和清水洗手。

4、在处理食物时,双手必须清洁。

5、在上班时间内禁止抽烟,在任何时间都不许在工作间内抽烟。

6、在处理食物过程中,避免对着食物咳嗽和打喷嚏。

7、如果手有创伤,应贴上防水膏药布贴于患处,并且在处理食物时,戴上一次性手套。

8、若员工患上腹泻、发烧、或其他容易传染食品的病症,应立即停工治疗。

第二部分 岗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必须做到每次工作完成后统一清扫,定期进行大扫除。

2、应定人、定时清扫,经常保持环境清洁,厨房内做到无苍蝇、无蟑螂等。

3、厨房地面、地沟、墙角、门窗、房顶,操作台应保持清洁干燥,无油垢、污渍。

4、肮脏的抹布或碟子禁止用于制作食物的桌子或砧板上。

5、不要把纸箱或报纸等杂物放在货架上。

6、禁止闲杂人员出入操作间。

第三部分 设备、器皿卫生管理规定

1、容器保持完好,无破损、无油垢,并分类摆放。

2、案台、刀具、抹布应专岗专用,保持清洁、无异味,防止交叉污染。

3、冰箱要保持整洁,并每两月定期清洁一次。

4、要确保用具操作情况良好,应时常检查用具的接触面是否有破损或生锈。

5、厨房设有水果、凉菜专用的案板及刀具,使用前后需进行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第四部分 储藏食物的卫生要求

1、把新鲜的食物储藏于冷冻室或保险柜内、分类摆设,并要保持鲜度。

2、经过处理的生熟食品应分离、分放在雪柜里,生的食品存放在熟的食品下。

3、冷荤熟肉在低温处存放超过24小时应回锅加热。

4、热的熟食要凉透后方可入柜。

5、保持冷冻室、保鲜室和雪柜内整洁,并定期进行洗刷、消毒。

第五部分 对老鼠、苍蝇等害虫的防范措施

1、抹桌子时不要把残物扫到地面或地沟里。

2、残渣丢进罩有塑料袋的垃圾桶内,盖好垃圾桶。

3、随手关闭操作间的门,防虫鼠进入。

4、杀虫剂须放在远离食品的地方。

第六部分 食品卫生安全规定

1、由原料制成品实行:不购腐烂变质的原料,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料,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

2、成品(食物)存放实行三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制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隔离。

3、定期清洗冰箱,冰箱内不许积压时间过久的食品,对于变质变味的食品应及时处理。

4、保持环境整洁,采取措施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必要时要对食品存放货架,冰箱等定期消毒。

5、各种餐具、厨具和盛放食品和容器,必须清洗干净,并定期消毒。

6、注意饮食操作卫生,严禁在工作时吸烟。砧板、灶台应随时保持卫生清洁冷拼在原料切配时应戴口罩,一次性手套。抹布应经常搓洗,不能一布多用,以免交叉污染。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身体,符合健康要求。

七、通风设施:定期2月清洗排烟设备。

照明设施:每周清洁厨房照明设施一次。

厨房地面:每日保持地面清洁。

厨房墙壁:每天擦拭1.8米以下墙面,每周擦拭1.8米以上墙面一次。

厨房门窗:每天擦拭门窗一次。

八、 对厨房员工进行食品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全体厨房员工必须自觉遵守本办法所规定的内容。

第7篇 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餐饮服务行业。

第三条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立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设置要求:

大型及特大型餐馆、学校和幼儿园食堂、供餐人数1000人及以上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的总部必须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其他可为兼职,但不得由加工经营环节的人员担任。

第四条 餐饮服务单位设立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高中以上学历,具有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

(二)参加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并取得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证;

(三)身体健康并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第五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掌握下列知识: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常见的食品污染及其预防控制措施;

(三)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预防方法;

(四)餐饮场所、环境、设备以及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制作、销售等过程的食品安全要求;

(五)个人卫生要求;

(六)其他相关内容。

第六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二)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状况,每日有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食品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五)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和管理,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对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及时调离相关岗位;

(六)对发生的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

(七)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定期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八)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九)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第七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为食品安全管理员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食品安全管理员履行职责。

第八条 餐饮服务单位应向监管的卫生监督机构报送食品安全管理员设立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员发生变动时,餐饮服务单位应向监管的卫生监督机构备案,并及时配备具备资质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第九条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对未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或食品安全管理员无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证的餐饮服务单位,不得发放(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食品安全管理员未履行职责,责成其所在单位作出处理,并取消其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

第十条 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教材和试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书的发放,食品安全管理员实行网络培训或者是集中培训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书有效期4年,每年应接受培训一次,资格证书在全市范围内有效。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餐饮业管理规定7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餐饮服务行业。第三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立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设置要求:大型及特大型餐馆、学校和幼儿园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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