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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管理规定15篇

发布时间:2022-12-26 11:24:33 查看人数: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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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管理规定

第1篇 项目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成简快速路第四标段项目部(以下简称第四项目部)设备安全管理,保障机械设备的正确、安全使用,发挥机械效能,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四项目部所属各工区/标段项目部必须遵照执行本规定和其他有关设备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保养遵照《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实行。

第四条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内容:以防患于未然的科学态度,查找事故隐患,并制定对策和措施,及时排除。

第五条设备安全管理应坚持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健全管理网络,加强班组安全建设。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第四项目部、各工区/标段项目部应设置设备管理部门作为设备安全管理业务部门。

第七条第四项目部材料设备部主要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二、监督、检查第四项目部所属各工区/标段项目部遵照国家有关法规和项目部相关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管理本单位的设备。

三、参加第四项目部安全大检查和主持机电设备安全检查,组织涉及机电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针对事故原因提出预防技术措施。

四、制定机电设备管理办法,组织审查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保养计划和交接班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五、确保采购的机电设备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法规的要求。

六、新的和大修后的大型设备、第四项目部材料设备部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进行检查鉴定、试运转和验收。

七、会同相关部门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者发证,不合格者不准上岗操作。对使用新设备、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按“五懂”、“三会”要求随时考核从业人员。

第八条各工区/标段项目部行政副职负责设备管理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设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三、确保设备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设备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设备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设备生产安全事故。

第九条工区/标段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领导建立、健全本工区/标段项目部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制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制定设备维护检修和检查制度,并对这些制度和规程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保证机械设备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四、严禁机械设备带病或超负荷运转。

五、会同相关部门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五懂”、“三会”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者发证,不合格者不准上岗操作。新的和大修后的大型设备,确保按走合期规定进行走合、保养。

六、进行现场检查,解决设备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事故隐患发出整改指令,遇到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先停止作业,再向有关领导汇报。

七、总结和推广设备安全生产及管理的先进经验,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实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八、负责宣传贯彻现代安全管理知识,指导班组、队安全小组和班组全员的工作。

九、组织并参加涉及机电、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进行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针对事故原因提出预防事故技术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实施,建立事故档案。

十、审查设备改造方案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参加设备验收和试运行工作,进行安全评审。

十一、协助工区/标段项目部负责人,编制好设备保养计划,安排好机械设备的保养工作。

第三章管 理

第十条设备的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十一条 项目部所属各工区/标段项目部遵照国家有关规定、设备操作手册制定工使用的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及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多班作业的交接班制度。

第十二条 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操作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单独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 项目部所属工区/标段项目部因需要购置的机电设备、物质、配件等属于强制性3c产品认证要求,应购买通过3c认证的产品。

第十四条 大型及主要大型设备第四项目部材料设备部应建立技术档案或机械设备履历表。

第十五条 在设备租赁开始和结束时,双方均应对设备共同进行技术鉴定和办理交接手续,不得将设备租赁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 设备的改装或自制应注重安全可靠性,填报《机械设备改装申请表》、《自制设备申请表》,并附设计图纸,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汽车的改装应遵照国家相关规定。

第四章使 用

第十七条 设备的使用管理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原则。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们责任。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大型设备内部调动时,机长和主要操作人员原则上应随机调动。

第十八条 设备操作人员应做到:

一、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

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三、认真做好设备的日常保养,保持附属装置、随机工具完好齐全;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机械设备和操作者的安全。

四、及时、准确地填写设备《机械设备台班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并及时准确上报。设备运行记录和交接班制度的执行情况应作为操作人员日常考核的依据之一。

五、努力钻研技术,提高操作技能。达到五懂(构造、原理、性能、用途、用油常识),三会(正确操作、日常保养、排除故障)。

六、参与机械事故的分析与处理。

七、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施工人员的正确指挥,精心操作;对于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八、设备操作人员应配合维修人员做好设备进厂维修、保养的检查、鉴定工作,并参加维修、保养设备的出厂验收工作。

第十九条 各种机械设备都应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新设备在试运转和使用前,必须将有关技术文件,构造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有关人员交底,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培训,掌握正确的操作技术,并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方能正式上机操作。

第二十条 新的或经过大修、改装、重新安装的大型起重设备必须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检查、鉴定,空载试运行,负荷试运行及试运行后检查和安全检查,并按走合期规定进行走合和保养。

第二十一条设备管理部门要检查监督本单位合理使用机械设备,做到设备安全运行。设备不得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特殊情况需超负荷作业时,要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或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相应的有效保护措施。当工作条件有碍安全运转或设备严重失保失修或超负荷作业,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时,现场指挥和设备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使用,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

第二十二条使用设备应具备适宜的安全工作条件。如道路、工作面布置、装卸位置、动力供应、照明设施等,均应经过周密布置和安排。

在施工现场的设备停置地点也必须认真考究,以防止设备被窃或停置地点崩塌,或被水淹没等事故。

第二十三条设备使用必须按照设备技术文件正确合理的选用和管理油料,建立或贯彻上级制订的燃油、润滑油料工作的各项制度,设备使用的燃油,润滑油(脂),液压、液力传动油,制动液,清洗液及冷却液应按规定油号、油量进行及时更换和加注。不同品种的油料,不得掺混。油料的保管,要符合“油品保管和安全知识”中规定的要求,并应制定和检查油料在储运、加注时防止污染、混杂的措施。

第二十四条设备由于使用、维修、保管不当和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引起非正常性损坏或损失,均为机械事故。发生机械事故,应按规定及时填报《机械事故报告表》并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交通事故按属地交警部门处理意见执行。若有发生人员伤亡,应按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事故上报程序进行上报。

机械事故按下列规定划分等级:

1.一般事故: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000-10000元以内者;

2.大事故: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0000-50000元以内者;

3.重大事故: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000元以上者。

大事故、重大事故应在48小时内报第四项目部材料设备部和安全监督部,并在20天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报第四项目部材料设备部和安全监督部。

一般事故由各工区/标段项目部设备部门制定的有关办法自行处理,并于次月5日前报第四项目部材料设备部备案。

第五章维修和保养

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目部所属各工区/标段项目部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设备报废处理遵照《项目部设备管理办法)》实行。

第二十六条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必须坚持“预防为主,质量第一”的原则;实行生产维修保养制度,重点设备进行预防性保养,而对一般设备进行事后维修的两种制度相结合。

第二十七条要严格执行设备的例行保养、定期保养、换季保养和库存保养制度,新的或经大修、改装的设备,使用时要执行走合期保养。严格按照规定的保养范围、作业内容,指定的附加小修项目和技术要求进行保养,确保保养质量。不得漏项、失修,也不得随意扩大拆卸零件范围。特别是现场使用的大型起重机械的转运前的拆装应着重做到及时保养。

第二十八条维修和保养要严格执行设备技术标准或规程,贯彻进保前检查,过程检验和保养后验收的三检制度。维修和保养要有明确记录,以便备查。

第二十九条必须建立和健全质量管理机构与制度,认真实行自检、专职检验和出厂检验的“三检”制度,不断改革维修工艺,推行现代化检修技术,提高检修质量。

第三十条 国家有规定须实行设备年检制度(如车辆)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年检制。

第三十一条设备大修由第四项目部材料设备部根据上年度大修执行情况、设备状况,设备使用计划等因素,并征求使用单位的意见,编制《施工机械设备大修年度计划表》,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第三十二条设备入厂维修,由送修、承修单位共同填报《施工机械设备修理入厂检验表》,按修理合同、设备技术文件验收合格后,双方负责人共同填报《大(中)修理竣工验收单》,大(中)修后的设备按规定进行走合期走合、保养。

第六章奖励惩罚

第三十三条对设备管理、使用、维修等方面成绩优异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以及岗位练兵,红旗设备竞赛优胜者应予以物质、精神上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对玩忽职守、瞎指挥,拼设备而违反操作、使用、维修规程,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造成设备损坏和经济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人员,发生重大设备事故,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第四项目部将根据事故情节轻重,分别对当事人和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及分管领导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设备事故当事人经济赔偿遵照《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设备管理办法)》实行。

一、一般事故:按事故第一责任者赔偿事故直接损失费的15-20%赔偿。

二、大事故:按事故第一责任者赔偿事故直接损失费的10-15%赔偿。

三、重大事故:按事故第一责任者赔偿事故直接损失费的5-15%赔偿。

四、事故当事人赔偿总额一般不超过10000元,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领导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七章附 则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未尽条款,在试行中逐步加以修改完善。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由第四项目部材料设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若本办法所规定的条款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和上级规定为准。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成简快速路第四标段项目部

2009年3月24日

第2篇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要保证机械设备不发生工伤事故,不仅机械设备本身要符合安全要求,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求操作者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当然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因其种类不同而内容各异,但其基本安全守则为:

(1)必须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该穿戴的必须穿戴,不该穿戴的就一定不要穿戴。

例好机械加工时要求女工带护帽,如果不带就可能将头发搅进去,同时要求不得戴手套,如果戴了,机械的旋转部分就可能将手套搅进去,将手搅伤。

(2)操作前要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而且要空车运转一下,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3)机械设备在运行中也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特别是对坚固的物件看看是否由于振动而松动,以便重新紧固。

(4)机械设备严禁带故障运行,千万不能凑合使用,以防出事故。

(5)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不准将其拆掉不使用。

(6)机械设备使用的刀具、工夹具以及加工的零件等一定要装卡牢固、不得松动。

(7)机械设备在运转时,严禁用手调整;

也不得用手测量零件,或进行润滑、清扫杂物等。

如必须进行时,则应首先关停机械设备。

(8)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以防发生问题时,无人处置。

(9)工作结束后,应 开关,把刀具和工件从工作位置退出,并清理好工作场地,将零件、工夹具等摆放整齐,打扫好机械设备的卫生。

第3篇 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部颁发的《火电送变电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规定》,《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考评标准》的要求,加强机械设备管理,保证机械设备安全使用,杜绝重大设备人身事故的发生,搞好文明施工,制止各种短期行为,提高经济效益,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从事电力建设的施工企业,使用机械设备的施工现场必须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中的技术试验,使用安全和技术保养应遵守电力部颁发的有关规程和规定。

第四条 施工企业的领导和项目经理必须认真贯彻本办法;各级网、省局主管部门应负责检查监督本办法的执行。

第二章 施工设备

第五条 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和装备程度,完善施工企业机械设备指挥系统和管理网络,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相应的机构或人员,建立机械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施工企业的机械管理部门应参与初步设计及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查,提出机械设备合理组合和配套的方案或意见,做到既能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又能发挥机械效能,降低机械使用成本,避免盲目购置造成积压浪费。

第七条 施工现场需用的机械设备,应提出计划,以内部租赁方式签订租赁合同,不足部分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统筹解决。

第八条 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之前,总包单位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平面图,做好下列施工准备工作,为机械施工创造必要的条件:

(一) 做到施工现场安装机械的场地平整,达到电通、水通、路通(架设到位);

(二) 机械设备使用中所需的辅助设施如移动式起重机的路基和轨道铺设、固定式起重机和施工电梯的混凝土基础等均应符合验收标准;混凝土搅拌机、卷扬机、电焊机以及其它中、小型机械和机械配件的棚、库应事先构筑完成并符合使用和安全要求;

(三) 设有适当的机械修理车间或修理点(包括小型料具库)和操作人员休息室。

第三章 机械使用

第九条 施工现场的机械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第十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完好,附件齐全。经安装、技术试验和安全检查合格,由施工现场机械管理人员在进场交接表上签证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应退场更换。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各类起重机的安装、拆除或运输,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持有资格证的人员负责进行,禁止其他人员擅自拆装运输。严格执行原能源部颁发的《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主要机械设备必须实行“三定”岗位责任制(定人、定机、定岗位)。班组共同使用的机械必须实施班组负责制;多班作业轮流使用的机械必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主要的机械设备应在机械或机身明显部位挂牌,标明机长或机组长姓名、简要的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的机械操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保持作业区整洁和安全的设施的完整,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密切配合施工生产。严格执行“十不吊”,对可能引起事故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第十五条 施工负责人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项目经理应协调机械使用、保养中出现的矛盾,支持机械操作人员的正确意见,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拼设备等现象的发生。

第十六条 班组或个人使用的小型机械和专用机具,由工地机械管理员管理并对使用人员进行操作和保养技术指导以及安全教育;要配备漏电保护器和劳动保护用品;要指定保修人员巡回检查机械使用和保养情况,发现缺陷立即排除。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的机械管理人员每天至少应对在用的机械设备进行一交巡回检查,发现有违反岗位纪律、机械运转异常、保养不良、事故陷患、记录不全等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或排除,并作好巡回检查记录及信息反馈。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保护现场,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按“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严格按“机械事故划分与处理”的有关规定上报和处理)。起重机发生倾复、摔臂、折臂、脱轨、塔帽脱落事故,不论有无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大小,必须按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处理。

第4篇 电力建设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部颁发的《火电送变电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规定》,《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考评标准》的要求,加强机械设备管理,保证机械设备安全使用,杜绝重大设备人身事故的发生,搞好文明施工,制止各种短期行为,提高经济效益,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从事电力建设的施工企业,使用机械设备的施工现场必须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中的技术试验,使用安全和技术保养应遵守电力部颁发的有关规程和规定。

第四条 施工企业的领导和项目经理必须认真贯彻本办法;各级网、省局主管部门应负责检查监督本办法的执行。

第二章 施工设备

第五条 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和装备程度,完善施工企业机械设备指挥系统和管理网络,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相应的机构或人员,建立机械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施工企业的机械管理部门应参与初步设计及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查,提出机械设备合理组合和配套的方案或意见,做到既能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又能发挥机械效能,降低机械使用成本,避免盲目购置造成积压浪费。

第七条 施工现场需用的机械设备,应提出计划,以内部租赁方式签订租赁合同,不足部分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统筹解决。

第八条 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之前,总包单位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平面图,做好下列施工准备工作,为机械施工创造必要的条件:

(一) 做到施工现场安装机械的场地平整,达到电通、水通、路通(架设到位);

(二) 机械设备使用中所需的辅助设施如移动式起重机的路基和轨道铺设、固定式起重机和施工电梯的混凝土基础等均应符合验收标准;混凝土搅拌机、卷扬机、电焊机以及其它中、小型机械和机械配件的棚、库应事先构筑完成并符合使用和安全要求;

(三) 设有适当的机械修理车间或修理点(包括小型料具库)和操作人员休息室。

第三章 机械使用

第九条 施工现场的机械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第十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完好,附件齐全。经安装、技术试验和安全检查合格,由施工现场机械管理人员在进场交接表上签证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应退场更换。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各类起重机的安装、拆除或运输,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持有资格证的人员负责进行,禁止其他人员擅自拆装运输。严格执行原能源部颁发的《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主要机械设备必须实行“三定”岗位责任制(定人、定机、定岗位)。班组共同使用的机械必须实施班组负责制;多班作业轮流使用的机械必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主要的机械设备应在机械或机身明显部位挂牌,标明机长或机组长姓名、简要的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的机械操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保持作业区整洁和安全的设施的完整,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密切配合施工生产。严格执行“十不吊”,对可能引起事故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第十五条 施工负责人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项目经理应协调机械使用、保养中出现的矛盾,支持机械操作人员的正确意见,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拼设备等现象的发生。

第十六条 班组或个人使用的小型机械和专用机具,由工地机械管理员管理并对使用人员进行操作和保养技术指导以及安全教育;要配备漏电保护器和劳动保护用品;要指定保修人员巡回检查机械使用和保养情况,发现缺陷立即排除。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的机械管理人员每天至少应对在用的机械设备进行一交巡回检查,发现有违反岗位纪律、机械运转异常、保养不良、事故陷患、记录不全等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或排除,并作好巡回检查记录及信息反馈。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保护现场,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按“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严格按“机械事故划分与处理”的有关规定上报和处理)。起重机发生倾复、摔臂、折臂、脱轨、塔帽脱落事故,不论有无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大小,必须按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处理。

第四章 机械维护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机械检修班或检修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计划检修和排除故障工作,并应有检修记录。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按照规定的保养分级、间隔周期和作业内容,严格执行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保养及检修作业规定,并做好记录;实行定期检查维修制的机械设备必须认真做好定期检查、维修并作好检查记录。不准漏保、失修和带病使用。

第二十一条 现场机械设备的月度保养计划,由工程处或机械站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现场机械设备的二三级保养作业应由机械检验人员进行竣工检验,合格的签证验收,不合格的返工重验。

第二十三条 现场暂时不用的机械设备(包括封存、报停、退回的)必须完好,并妥善保管,做到上有盖,下有垫,有防晒、防雨、防腐措施。严禁随意堆放,防止附件散失,以备随时应急使用。

第五章 基础工作和其他

第二十四条 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在机体的明显部位喷涂机械统一编号,如属红旗(或优秀)设备应订有金属标牌。

第二十五条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及时填写机械履历书和运转、保养小修、油料消耗和更配件等记录,月末上报机械管理部门汇总、整理,作为机械取费、单机或班组经济核算和操作人员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施工企业应经常组织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检查活动,按照原能源部颁发的《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对起重机械的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要对施工机械的安全使用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

第二十七条 施工企业应加强施工现场机械管理人员,操作和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要及时利用施工停歇时间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技术学习,提高有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水平。

(一)机械管理人员自一九九四年起必须经过省局级的岗位职务培训,提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并经考核、考试合格取得岗位职务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 操作人员应做到“四懂三会”,即懂机械原理、构造、性能、用途,会操作、保养、排除故障。

(三) 维修人员工应达到“三懂四会”的水平,即懂维修技术要求、工艺规程、质量标准,会拆检、组装、调试、鉴定。

(四)结构新颖、技术先进、价格昂贵的国产或进口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使用之前,必须按规定慎重选定机长、操作和维修人员,并经培训和实习,使其掌握安全操作要领和保养技能,在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投入操作使用。

1000t.m及以上的塔式起重机、150t及以上的履带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的机长应经公司分管经理批准。

第六章 奖 与 罚

第二十八条 施工企业每年应组织一次红旗(或优秀)设备竞赛活动,重点是施工现场有专人操作使用的机械设备,结合考核评比办法,定期进行检查、总结、评比和奖励,以调动机械操作和修理人员爱护机械设备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第二十九条 施工企业因机械设备管理混乱,现场机械设备漏保、失修和带病运转,致使机械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或因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造成重大、特大机械事故的,由各级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负责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5篇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怎么写

要保证机械设备不发生工伤事故,不仅机械设备本身要符合安全要求,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求操作者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当然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因其种类不同而内容各异,但其基本安全守则为:

(1)必须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该穿戴的必须穿戴,不该穿戴的就一定不要穿戴。

例好机械加工时要求女工带护帽,如果不带就可能将头发搅进去,同时要求不得戴手套,如果戴了,机械的旋转部分就可能将手套搅进去,将手搅伤。

(2)操作前要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而且要空车运转一下,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3)机械设备在运行中也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特别是对坚固的物件看看是否由于振动而松动,以便重新紧固。

(4)机械设备严禁带故障运行,千万不能凑合使用,以防出事故。

(5)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不准将其拆掉不使用。

(6)机械设备使用的刀具、工夹具以及加工的零件等一定要装卡牢固、不得松动。

(7)机械设备在运转时,严禁用手调整;

也不得用手测量零件,或进行润滑、清扫杂物等。

如必须进行时,则应首先关停机械设备。

(8)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以防发生问题时,无人处置。

(9)工作结束后,应 开关,把刀具和工件从工作位置退出,并清理好工作场地,将零件、工夹具等摆放整齐,打扫好机械设备的卫生。

第6篇 某项目部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成简快速路第四标段项目部(以下简称第四项目部)设备安全管理,保障机械设备的正确、安全使用,发挥机械效能,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第四项目部所属各工区/标段项目部必须遵照执行本规定和其他有关设备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三条 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保养遵照《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实行。

第四条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内容:以防患于未然的科学态度,查找事故隐患,并制定对策和措施,及时排除。

第五条 设备安全管理应坚持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健全管理网络,加强班组安全建设。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第四项目部、各工区/标段项目部应设置设备管理部门作为设备安全管理业务部门。

第七条 第四项目部材料设备部主要职责:

一、 认真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二、 监督、检查第四项目部所属各工区/标段项目部遵照国家有关法规和项目部相关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管理本单位的设备。

三、 参加第四项目部安全大检查和主持机电设备安全检查,组织涉及机电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针对事故原因提出预防技术措施。

四、 制定机电设备管理办法,组织审查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保养计划和交接班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五、 确保采购的机电设备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法规的要求。

六、 新的和大修后的大型设备、第四项目部材料设备部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进行检查鉴定、试运转和验收。

七、 会同相关部门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者发证,不合格者不准上岗操作。对使用新设备、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按“五懂”、“三会”要求随时考核从业人员。

第八条 各工区/标段项目部行政副职负责设备管理主要职责:

一、 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 组织制定设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三、 确保设备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 督促、检查设备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设备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 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 及时、如实报告设备生产安全事故。

第九条 工区/标段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 协助领导建立、健全本工区/标段项目部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 制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制定设备维护检修和检查制度,并对这些制度和规程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 保证机械设备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四、 严禁机械设备带病或超负荷运转。

五、 会同相关部门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五懂”、“三会”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者发证,不合格者不准上岗操作。新的和大修后的大型设备,确保按走合期规定进行走合、保养。

六、 进行现场检查,解决设备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事故隐患发出整改指令,遇到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先停止作业,再向有关领导汇报。

七、 总结和推广设备安全生产及管理的先进经验,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实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八、 负责宣传贯彻现代安全管理知识,指导班组、队安全小组和班组全员的工作。

九、 组织并参加涉及机电、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进行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针对事故原因提出预防事故技术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实施,建立事故档案。

十、 审查设备改造方案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参加设备验收和试运行工作,进行安全评审。

十一、 协助工区/标段项目部负责人,编制好设备保养计划,安排好机械设备的保养工作。

第三章 管   理

第十条 设备的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十一条   项目部所属各工区/标段项目部遵照国家有关规定、设备操作手册制定工使用的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及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多班作业的交接班制度。

第十二条   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操作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单独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   项目部所属工区/标段项目部因需要购置的机电设备、物质、配件等属于强制性3c产品认证要求,应购买通过3c认证的产品。

第十四条   大型及主要大型设备第四项目部材料设备部应建立技术档案或机械设备履历表。

第十五条   在设备租赁开始和结束时,双方均应对设备共同进行技术鉴定和办理交接手续,不得将设备租赁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   设备的改装或自制应注重安全可靠性,填报《机械设备改装申请表》、《自制设备申请表》,并附设计图纸,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汽车的改装应遵照国家相关规定。

第7篇 机械设备防护罩管理规定

1、设备高速旋转部位必须加防护罩,高速旋转部位包括门机行走制动器、变幅制动器和起升齿形联轴器。

2、防护罩结构和布局应设计合理,使人体不能直接进入危险区域。

3、防护罩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一般应采用金属材料制造,在满足强度和刚度的条件下,也可用其他材料制造。

4、防护罩颜色应鲜明,应标注传动件旋转方向。

5、不得随便拆卸防护罩,确需修理的,修理结束应及时恢复防护罩功能。

6、防护罩应每月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第8篇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安全运行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设备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施工企业设备管理规定》,以加强设备的综合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现将以下若干规定颁发各项目部及施工现场,希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 施工现场必须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制,完善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各级动力设备部门应负责机构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各级安全部门应负责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企业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应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对认真执行本规定成绩突出者应给予奖励。

第二章 关于施工机械使用管理办法

第四条 施工的基础实施:

1、公司工程部按设备的技术说明书要求,提供设备的基础图纸,由施工现场(项目部)实施。

2、各土建施工现场(项目部)按基础图和要求如有各类锚固,底脚螺丝、螺栓等铁器加工,应提前委托加工,交提交加工图纸,加工完毕按图纸复验查收。

3、基础浇捣完毕后,应有必要的养护期,并对基础端面进行水平测量,设备底脚螺栓的位置正确性必须复核后进行基础验收,详细填写验收单,经验收合格后各方签字方可交付安装。

第五条 施工机械的安装实施:

1、施工项目部应在机械安装的附近设备电箱一只,并要求具有单独100a空气断路及yc3×35+1×10mm3电缆线供使用。另外还对安装该机的接地打地极接线,然后进行测试表测试,要求不大于4欧姆规范。

2、安装人员应严格按机械技术说明书的装拆顺序进行,不得递章装拆。

3、安装塔式起重臂长度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长度进行安装。

第六条 施工机械调试实施

在机械安装完毕以后,应对设备的电器限位装置,部运转进行全面的检查调试,并按说明书的各机种技术性能规范要求进行。

第七条 施工机械的验收实施:

1、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由施工项目部牵头通知公司动力安全科共同进行设备正式使用前的验收工程。

2、验收按设备的验收规范进行,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验收达到规范要求,并经四方在验收鉴定表中签证认可,市劳动局和市建委有关部门通过检测合格后方能正式使用。

3、验收按如下三方面进行:

⑴外部验收:主要零部件、各种仪表及整个外观无短缺;

⑵空运转试验:检查操纵系统的质量,应按动力倍递次序总成及部件工作情况;

⑶带负荷检验:必要时测定设备的技术性能和使用是否符合技术说明书的规定。

第八条 施工机械升节工作实施

1、升节的顺序及方法应严格按设备出厂的使用说明书中规定要求进行,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规定高度。

2、升节过程中有专人负责,统一步骤听指挥,并有专人监护应注意的关键事项。

第九条施工机械的扶墙工作实施:

1、应按设备的扶墙技术要求进行扶墙,其中扶墙过程中涉及到的扶墙接点预埋件和标准墙杆的图纸按说明书要求由项目部提供,公司总工负责审核。

2、如果工程项目特殊,其标准扶墙杆不能使用,需要放长或缩短时,施工项目部应提出技术要求说明和草图,经公司总工审核同意,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 机械设备保养制度

第十条 定期保养的目的和要求:

1、机械设备定期保养应实行单级或多级的保养结构,其目的在于保证正常运转,延长使用寿命,防止不应有的损坏,从而达到下列目的:

⑴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充分发挥其效能;

⑵在合理使用的条件下,不致因意外损坏而引起事故影响施工进度:

⑶在使用过程中,可以保持燃、润滑油料的正常消耗,提高经济效益;

⑷延长修理周期和使用寿命。

2、定期保养制是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作业内容主要是:清洁、润滑、紧围、防腐、调整、安全,作业项自按周期长短分级,定期执行。

第十一条 定期保养的分级和内容

1、定期保养分为:每日班前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四级保养五级。

⑴每日班前保养又分为例行保养,是操作人员或设备使用人员上班前和交接班时间进行的保养工作,重点是检查、清洁、润滑。

⑵一级保养以润滑、紧围为中心,通过检查,紧圈外部紧固件,并按润滑周期表加注润滑脂、加添润滑油、清洗滤清器或更换过滤蕊。

⑶二级保养以紧固,调整为中心。除执行一级保养作业项目外,还须调整发动机、电器设备、操作、传动、制动行走等工作机构的状况,以及紧围内外所有的紧固件。

⑷三、四级保养以清除隐患为目的,作业内容除执行一、二级保养作业项目外,可对部分总成进行解体检查,可酌情更换一些零件,并对机身进行必要的除锈、补漆等作业。

2、保养的时间周期

⑴一级保养:周期不超过100小时进行一次。

⑵二级保养:周期不超过300小时进行一次。塔吊起板、安装必须进行一次。

⑶三级保养:周期不超过800小时进行一次。

⑷四级保养周期不超过1600小时进行一次。

3、例行保养与一级保养由操作工自行做,二、三、四级保养由专业保养工或机修工进行。

第四章 关于做好台风季节起重设备防强台风措施及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 塔式起重机

1、塔机必须有完好的接地设施,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遇有雷雨,严禁人员在塔机附近走动。

2、如遇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吊运安装工作,遇四级以下大风时,塔机不得顶升加节、并紧固连接螺栓,遇有雷雨,一律停止工作。

3、塔机遇台风在停止使用时间,不仅吊机的主开关要切断,而且电源开头也要切断。

4、如遇台风在塔机停止使用期间、操纵室、机械室的门应全部关好。

5、大雨时所有室内的电器装置均要盖好,防雨渗入。

6、在台风期间,为了减轻吊臂的风荷载,防止倾翻,变形等,要打开回转刹车,吊臂以风力的作用可自由转动。(吊臂转动时,要确保在它回转范围内及有可能接触的建筑物和障碍等)。

7、禁止塔机开到距离轨道终端3米以内的地段。

8、塔机必须在轨道上紧固夹轨器,上旋转水平臂及拆臂式平�移动至近塔身中心的规定位置,起重吊钩也必须放至臂架头部规定的部位,臂架位置应顺着风向,以减轻塔身不平�力矩的影响。下旋转式,动臂式塔吊要求将起重臂放下,机身配用撑头撑牢。

9、如遇台风警报风力达8级以上,塔身四角须加缆风固定塔身,以防倾倒。

10、塔机基础周围必须设童临时排水系统以及各有水泵等设备,以保证地基不浸水。

第五章 机械设备施工各级安全生产及岗位责任制

第十三条 机械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塔机驾驶员及指挥人员、人货梯司机

1、机械设备操作工应经过技术培训、审证及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方能上岗操作,挂好上岗牌,严禁无证操作。

2 必须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现场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4、机操工应熟悉所操作机械的性能,在配合施工,要正确使用机槭,发现有异常现象及障碍,要设法排除,严禁机械带病运转。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定(如无法排除请报修,立即抢修),保证现场塔机“五限位”正常,即高度、水平、圆转、力矩、重量限位。“三保险”即吊钩、绳筒、桥厢二(上旋式)完好有效。

5、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操作工及指挥人员有权拒绝声音作业。

6、每天班前做好例行工作,认真填写例保卡、原始记录卡,做好所操作机械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安全十二字作业法。

7、每周一必须组织机组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及班前讲话,认真执行交接班工作。

8、停机休息,下班后要关、锁好门窗,以防雨水侵入电箱和闲人打开电气控制箱。

第十四条 交接班制度

1、交班人与接班人在交接时必须准时到位,接班人未到位交班人不得离开岗位。

2、当班人在位作业过程中,对机械的运转情况及其他有关情况反映于接班人,必须清楚、明白。

3、对机械的故障情况,保养项目,修理项目必须清楚与了解。

4、交搂班记录表填写时,必须字迹清楚、正确,在交班时填好,不得提前与延期填写,每月按时交项目机管人员。

第十五条 机长岗位责任制

1、机长要听从现场施工员的安排,贯彻作业任务到机组内每位机操工,协助施工作业的各项工作。

2、带头做好本机的机械保养、例保工作,特别要做好机械的清洁保养工作。

3、坚持“十不吊”原则,做好与现场项目的配合工作。

4、负责做好本机的交接放工作,交接班记录内容清楚。

5、负责本机组机械故障报修及安全整改工作。

第十六条 电梯(人货梯)安全操作规程

1、跑梯司机必须身体健康,能胜任高空作业。

2、司机要受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才能操作运行。

3、接班第一次开车,满载将梯笼开至离地面一米外,停车检查电梯是否自动下滑,如发生下滑现象,必须调整磨擦片,制动轮的间隙。

4、司机开车时要集中思想,严禁与他人闲谈。

5、严禁超载运行,载重量根据各机型规定严格控制,严禁货物伸出吊笼运行,必须平均装载,防止偏重。

6、随时注意情况,遇事故和危险时,必须立即停车。

7、电梯在0℃以下温度工作,需特别注意,小心工作。

8、视野很差,大雾、雷雨天气,滑道结冰或秋稻和危险条件时严禁开车。

9、合闸总起动后司机不准离开梯笼,必须在取走电锁钥匙后,方能离开梯笼。

10、200型电磁制动器,锥鼓形限速器失灵时,或无涡流电流时,严禁开车。

11、大风条件下应注意安全,当风力达到7级或7级以上时,不准开车,并将电梯降到最低处。

12、梯笼在无平衡铁向下运行时,应靠梯笼自重分段下行,使梯笼每下降二节标准节距离停车一次,分段驶行,以免发生梯笼超速现象。

13、下班后,必须打扫梯笼,作好当班记录,关闭电源,锁好控制箱和底笼门。

14、严禁闲人开车。

第9篇 电力建设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部颁发的《火电送变电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规定》,《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考评标准》的要求,加强机械设备管理,保证机械设备安全使用,杜绝重大设备人身事故的发生,搞好文明施工,制止各种短期行为,提高经济效益,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从事电力建设的施工企业,使用机械设备的施工现场必须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中的技术试验,使用安全和技术保养应遵守电力部颁发的有关规程和规定。

第四条 施工企业的领导和项目经理必须认真贯彻本办法;各级网、省局主管部门应负责检查监督本办法的执行。

第二章 施工设备

第五条 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和装备程度,完善施工企业机械设备指挥系统和管理网络,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相应的机构或人员,建立机械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施工企业的机械管理部门应参与初步设计及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查,提出机械设备合理组合和配套的方案或意见,做到既能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又能发挥机械效能,降低机械使用成本,避免盲目购置造成积压浪费。

第七条 施工现场需用的机械设备,应提出计划,以内部租赁方式签订租赁合同,不足部分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统筹解决。

第八条 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之前,总包单位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平面图,做好下列施工准备工作,为机械施工创造必要的条件:

(一) 做到施工现场安装机械的场地平整,达到电通、水通、路通(架设到位);

(二) 机械设备使用中所需的辅助设施如移动式起重机的路基和轨道铺设、固定式起重机和施工电梯的混凝土基础等均应符合验收标准;混凝土搅拌机、卷扬机、电焊机以及其它中、小型机械和机械配件的棚、库应事先构筑完成并符合使用和安全要求;

(三) 设有适当的机械修理车间或修理点(包括小型料具库)和操作人员休息室。

第三章 机械使用

第九条 施工现场的机械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第十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完好,附件齐全。经安装、技术试验和安全检查合格,由施工现场机械管理人员在进场交接表上签证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应退场更换。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各类起重机的安装、拆除或运输,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持有资格证的人员负责进行,禁止其他人员擅自拆装运输。严格执行原能源部颁发的《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主要机械设备必须实行“三定”岗位责任制(定人、定机、定岗位)。班组共同使用的机械必须实施班组负责制;多班作业轮流使用的机械必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主要的机械设备应在机械或机身明显部位挂牌,标明机长或机组长姓名、简要的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的机械操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保持作业区整洁和安全的设施的完整,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密切配合施工生产。严格执行“十不吊”,对可能引起事故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第十五条 施工负责人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项目经理应协调机械使用、保养中出现的矛盾,支持机械操作人员的正确意见,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拼设备等现象的发生。

第十六条 班组或个人使用的小型机械和专用机具,由工地机械管理员管理并对使用人员进行操作和保养技术指导以及安全教育;要配备漏电保护器和劳动保护用品;要指定保修人员巡回检查机械使用和保养情况,发现缺陷立即排除。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的机械管理人员每天至少应对在用的机械设备进行一交巡回检查,发现有违反岗位纪律、机械运转异常、保养不良、事故陷患、记录不全等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或排除,并作好巡回检查记录及信息反馈。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保护现场,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按“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严格按“机械事故划分与处理”的有关规定上报和处理)。起重机发生倾复、摔臂、折臂、脱轨、塔帽脱落事故,不论有无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大小,必须按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处理。

第四章 机械维护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机械检修班或检修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计划检修和排除故障工作,并应有检修记录。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按照规定的保养分级、间隔周期和作业内容,严格执行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保养及检修作业规定,并做好记录;实行定期检查维修制的机械设备必须认真做好定期检查、维修并作好检查记录。不准漏保、失修和带病使用。

第二十一条 现场机械设备的月度保养计划,由工程处或机械站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现场机械设备的二三级保养作业应由机械检验人员进行竣工检验,合格的签证验收,不合格的返工重验。

第二十三条 现场暂时不用的机械设备(包括封存、报停、退回的)必须完好,并妥善保管,做到上有盖,下有垫,有防晒、防雨、防腐措施。严禁随意堆放,防止附件散失,以备随时应急使用。

第五章 基础工作和其他

第二十四条 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在机体的明显部位喷涂机械统一编号,如属红旗(或优秀)设备应订有金属标牌。

第二十五条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及时填写机械履历书和运转、保养小修、油料消耗和更配件等记录,月末上报机械管理部门汇总、整理,作为机械取费、单机或班组经济核算和操作人员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施工企业应经常组织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检查活动,按照原能源部颁发的《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对起重机械的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要对施工机械的安全使用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

第二十七条 施工企业应加强施工现场机械管理人员,操作和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要及时利用施工停歇时间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技术学习,提高有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水平。

(一)机械管理人员自一九九四年起必须经过省局级的岗位职务培训,提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并经考核、考试合格取得岗位职务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 操作人员应做到“四懂三会”,即懂机械原理、构造、性能、用途,会操作、保养、排除故障。

(三) 维修人员工应达到“三懂四会”的水平,即懂维修技术要求、工艺规程、质量标准,会拆检、组装、调试、鉴定。

(四)结构新颖、技术先进、价格昂贵的国产或进口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使用之前,必须按规定慎重选定机长、操作和维修人员,并经培训和实习,使其掌握安全操作要领和保养技能,在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投入操作使用。

1000t.m及以上的塔式起重机、150t及以上的履带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的机长应经公司分管经理批准。

第六章 奖 与 罚

第二十八条 施工企业每年应组织一次红旗(或优秀)设备竞赛活动,重点是施工现场有专人操作使用的机械设备,结合考核评比办法,定期进行检查、总结、评比和奖励,以调动机械操作和修理人员爱护机械设备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第二十九条 施工企业因机械设备管理混乱,现场机械设备漏保、失修和带病运转,致使机械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或因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造成重大、特大机械事故的,由各级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负责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10篇 机械设备拆装管理规定

为确保大型设备进出场时设备安全及人身安全,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特作如下规定:

1、严格按照工程专业分包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拆装队伍进行评估,选择有资质的合格的拆装队伍(工程专业分包商评定表)

2、拆装前,拆装单位必须把施工方案、资质证书、安全协议,人员名单等上报公司的设备科,项目部必须做好基础隐蔽工程验收并归档备查。

3、办理拆装方案手续(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4、拆装方案由设备科会同技术、安全科、总工室会审签署后方可进行拆装

5、安装完毕后,须经公司设备科、市检测中心检验后方可投使用。

6、塔吊、人货的升级及扶墙的安装、拆卸必须有资质队伍进行,并做好相应记录。

7、项目部不得自己组织队伍及未经公司审批私自拆装。

第11篇 机械设备管理规定

1各类机械设备是建筑安装工程赖以完成任务的重要工具,管好用好各类机械设备是各施工单位能否按时顺利完成任务的重要保证。为了管好用好大型机械,使其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2一般规定

2.1 各种大型机械设备应有专人管理,定期保养、维修,保持完好;

2.2大型起重设备,运输车辆、推土机、挖土机、装载机必须定人定机,持证上岗,他人不得随意动用;

2.3驾驶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心脏病、高血压,无精神系统疾病,听力、视力无障碍;

2.4 驾驶人员上机操作前,必须检查设备各部位工作是否正常,方向、制动、灯光等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2.5 操作人员,当出现班前喝酒、情绪不宁,精神不振等异常时,不准登机操作;

2.6 如驾驶一种型号的机械设备,因工作需要转驾另一种机械设备时,必须经过该机械设备的技术培训,考试后方可持证上岗。

3 各种起重机械

3.1 各种起重机械安装完毕,施工单位主管部门必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其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经有资质的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移交运行单位投入使用;

3.2 起重机标牌应清晰,名称、型号、起重能力、制造厂、出厂日期及技术参数等齐全;

3.3使用单位应根据起重设备及具体的使用情况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如:交接班制度、安全技术要求、细则、操作规程、检修、培训、设备档案制度等;

3.4 起重机械的工作负荷,不准超过铭牌规定使用,在特殊情况下,满负荷起吊或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作业,必须按程序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安全作业票后在专责工程师和工地主任指挥监督下,方可实施;

3.5 起吊精密的、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吊装、在高压输电线路下方或附近工作、起吊有爆炸危险的物品,都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按程序报有关技术主管批准后方可持安全作业票在工地主任指挥或监督下实施;

3.6 起重机械的制动、限位、连锁等各种安全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轨道式起重机必须安装夹轨器,轨道两端应设车挡;

3.7 指挥人员和司机必须熟悉设备性能,统一指挥信号,严格执行“十不准原则”;

1 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

2 信号不清不准吊;

3 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准吊;

4 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5 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6 斜拉斜牵物不准吊;

7 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

8 零散物(特别是小钢模板)不装容器不准吊;

9 吊物重量不明,索具不符合规定,立式构件不用卡环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大雾天影响视力和大雨雪时不准吊。

4运载设备

4.1 大型运载设备必须由专人驾驶、保养,驾驶人员必须具备“三证;

4.2严格执行《交通规则》和所在单位有关规定,运行中,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严防发生车辆事故;

4.3运输大件(超高、超宽、超长)物资设备时,应编写安全运输措施,经技术主要负责人审批,并派有经验的人押运;

4.4大件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卸车、运输、设备就位,都必须编制严密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交底后由施工负责人组织实施;

4.5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运载设备,如装载机、推土机、运输车辆、砼输送泵车等,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本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制定的管理制度。

5小型机具管理规定

1 各类施工机具安装好后,必须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使用单位;

2各种机具必须由了解性能并熟悉操作知识,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持证上岗操作,定机、定人,不得随意交给他人使用,应随机挂安全操作牌;

3操作人员必须执行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制度和本单位制定的预防事故措施;

4垂直运输的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的组合安装,必须有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规定设置揽风绳,揽风绳和地锚必须牢固,并设专人定期检查各部件的磨损情况;

5运行设备方向、制动、保险等安全装置必须灵敏可靠、性能良好;

6各类机械的传动部分,均应装设防护罩或遮拦,传动部分应保持润滑;

7各类电动机具的电压、电流、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等检测仪表以及安全阀、闭锁机构等必须齐全完好,漏电保护、线路绝缘和接地性能良好;

8机具使用前,必须检查其安全装置是否有效、可靠,严禁使用破损、有故障的不合格机具;

9各种机具在运转中,不得进行检修调整,如发现故障,应停机处理;

10机具在运转中,不得将各种物件,包括工具放在上面;

11 机具在运转中,操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坚持人离机停,停机后要认真进行检查、保养,使机具时刻处于良好工况。

第12篇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公司管理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所属项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购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检验检测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中使用各类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起重机械设备。公司经理部和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全公司所属项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工作有公司质安科负责。

第三条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项目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相关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四条公司所属项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采购、租赁、使用、安装和我检验检测除接受公司管理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外,还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备采购与报废

第五条公司所属项目部或者个人购买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是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生产的质量合格产品。未实行许可生产的产品应具有省级上有关部门的产品鉴定书。购买进口设备,应当通过商检,并具有产品合格证明。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设备不得购买:

一、国家和本省市明令淘汰;

二、国家和本省市规定禁止使用的;

三、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全的。

第六条项目部自行研制制造用于特殊工程施工的非定型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有设计图和设计计算书,由公司技术部组织专家论证和鉴定,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公司所属设备租赁公司或项目部购买的起重机械设备应当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一、原始资料,包括购买合同、使用维修、及安装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许可生产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证、交接验收记录等;

二、设备履历书,包括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安全保护装置调试记录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事故记录等;

三、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及其它资料。

第八条公司所属设备租赁公司应当对出租的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合格的方能出租。

出租时应向承租方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租赁双方在签订租合同时,应当明确各自安全、使用、安装、拆卸及维护保养方面的责任。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起重机械设备。

第九条起重机械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一、国家和本省市明令淘汰的;

二、主要结构件应力超过原计算应力15%的;

三、主要结构件腐蚀深度达原厚度10%的;

四、存在其他严重事故隐患的。

报废后起重机械设备不得再使用或整机转让。

第三章安装与拆卸

第十条公司所属项目部起重机械设备地基基础施工方案必须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十一条项目部对从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的分包单位,应审查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核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分包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等施工内容。

第十二条项目部应当依照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检查监督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分包单位,进行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位移、顶升、附着、拆卸等活动,并对安装质量及作业过程的安全负监管责任。

负责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的分包单位工程施工中,应当服从公司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项目部应当设备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地质资料、施工平面图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

第十三条设备安装单位从事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的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和拆卸前,项目部负责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单位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的安装或拆卸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现场管理人员与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五条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或拆卸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对拟安装或拆卸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作业时,应当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负责统一指挥的人员和专职监护人员,各工序应当定岗、定人、定责。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的拆装工艺。

第四章检验检测与验收

第十六条起重机械设备每次安装完毕后,项目部应当要求安装单位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调试。安拆单位相项目部进行起重机械设备移交前,项目部应委托具有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查资格的检测机构对安装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与检测机构、安装单位及设备产权单位联合进行安装质量验收,经验收后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项目部应收集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设备安装技术档案,包括下列文件:

一、安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许可证和安拆人员证件。

二、安装或拆卸合同;

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及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四、安装验收资料;

五、检测资料(检验报告书)

六、移交使用的文件。

第十八条检测单位交给项目部的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应当由相关的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签署。

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第十九条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时,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项目部,项目部应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经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起重机械设备,项目部应当将合格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五章使用与维修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应当在起重机械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登记标记应当置于或者于该机械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应当对起重机械设备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象条件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工时,应当做好变化工作。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必须执行建设部《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湖南省相关专业标准。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应当对在用起重机械设备进行以下维护保养与检查:

(一)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二)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

(三)对安全保护装置定期进行校验、检修,并做记录。

第二十五条实行总承包的群塔作业现场,项目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有防止群塔作业相互碰撞的措施。未实行总承包的群塔进行作业的,项目部应向建设单位要求与其他施工单位统一制订避免群塔作业相互碰撞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项目部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当经过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二十七条起重机械设备的加节、升附着必须由安装单位完成;加节、升附着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与项目部必须履行验收签字手续后,设备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条安装后停用半年以上的起重机械设备在重新启用前,必须经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重新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起重机械设备使用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应当进行机构安全性能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项目部应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起重机械出厂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易损零件图、电器元件布置图、必要的安全附件型式试验报告及安装技术和资料;

二、租赁合同及安拆合同

三、安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许可证和安拆人员证件;

四、安拆施工方案;

五、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开工条件审查记录;

六、起重机械设备及应急救援预案,基础施工图、验收记录;

七、特种设备救援机构出具的验收证明《检验报告书》

八、塔机群塔作业防碰撞方案和起重机械设备方案专项安全技术交底;

九、加节、升附着验收记录;

十、起重机械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十一、起重机械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十二、起重机械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第三十条项目部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安全管理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日常管理,制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定人、定机,要求人人有岗有责,机器台台有人操作管理。

第三十一条项目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护,并制定定期检查管理制度,包括日检、周检、月检、年检、对起重机进行动态监测病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技术进行处理。对于无法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会同公司管理部门对问题进行处理,问题处理后应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做好记录,保障起重机械安全运行。

一、日检。由司机负责作业的例行保养项目。主要内容为清洁卫生,润滑传动部位,调整和紧固工作,通过运行测试安全装置的灵敏可靠性,监听运行中无异常声音。

二、周检。由项目部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维修工和司机共同进行。除日检项目外,主要内容是外观检查,检查器、紧急报警装置的灵敏、可靠性,通过运行观测传动有无异常响声及过热现象。

三、月检。有公司管理部门和项目部有关人员共同进行。除周检项目外,主要对起重机械的动力系统、起升机构、回转机构、运行机构、液压系统进行状态检测,更换磨损、变形、裂纹、腐蚀的零件部。对电气控制系统,检查馈电装置、控制器、过载保护、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可靠。通过测试运行检查起重机械的泄露、压力、温度、震动、噪声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对起重机械的机构、支撑传动部位进行状态下主观检测,了解掌握起重机械技术状态。

四、年检。由公司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与项目部有关人员共同进行。除月检内容外,主要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参数检测、可靠性试验,通过检测仪器,对起重机械隔工作机构运动部件的磨损、金属结构的焊缝、测试探伤,通过安全装置及部件的试验,对起重设备实运行技术状况进行评价。确定大修、改造,更新起重机械设备。

第三十二条公司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对司属项目部起重机械设备购置、安装、使用和检验检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对起重机械设备实行安全监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二)发现有违反安全技术规范和本规定的行为或者在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作业人员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判定部合格权,决定返修权,停工权,罚款权。

第七章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第三十三条设立由公司质安经理牵头,质安科为主,项目经理配合的紧急事故救援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包括对起重机械出现事故后的处理原则,紧急情况下所采取的程序、方法、步骤及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分工协作等,并定期组织现场演习。项目部应根据起重机械特点、范围,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编制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十四条若发生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事故,项目部应立即想公司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

第八章岗位管理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公司设备租赁公司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立即整改,直至合格,并处壹万元的罚款。独自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规定,项目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改,直至合格,并处伍仟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援追究相关行事责任,项目责任人承担相关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一、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

二、项目部无专职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

三、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上岗或人证不符的;

四、未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的;

五、使用未经检验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

六、机械设备、安全保护装置、施工机具易损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不合格及投入使用的;

七、无批准的起重机械设备地基基础施工方案和验收记录的;

八、无起重机械及其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修保养记录的;

九、无起重机械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及交接记录的;

十、无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的;

十一、无加节、升附着验收签字手续,设备即投入使用的;

十二、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及其它所需资料或资料不齐全的;

十三、无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弄虚作假的;

以上罚款有项目负责人支付。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公司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停职处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或者其他后果,构成犯罪的,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全年工资总额20%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与撤职处分,五年内部的在担任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项目负责人为对工程建设项目实体经济管理的责任人。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3篇 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规范我公司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在购置、使用及检验等各阶段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生产)中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正确与安全使用,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同时充分发挥其效能,提高施工(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施工(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1条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购置

1、购置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必须购买有制造和试验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产品。

2、所购置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使用证明书(标明制造厂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和产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项等)。

3、自制或改装的机具,必须按sd165《电力建设施工机具设计基本要求〈输电线路施工机具篇〉》的规定进行试验,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质保资料(包括有关检测记录),使用或管理单位应妥善保管。

第2条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使用与管理

1、各使用(管理)单位应按照本《办法》,制定相应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检查维护和试验等管理细则以及有关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并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备案。仓库及有关管理部门,应建立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进出库制度和相应的台帐。

2、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掌握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特种作业所涉及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不懂操作规程、不熟悉性能的人员操作。

3、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单位,应派专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包括外观检查、电气部分绝缘检查、传动部分和机械设备性能检查等)、维护保养(指清洗、除锈、涂润滑油、刷漆等)以及专人保管。

4、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必须按产品出厂使用说明书或产品铭牌上规定的额定荷载使用;铭牌脱落的机械设备及起重工器具不得使用,应由有关部门重新做好永久性标识后方可使用;使用前必须进行认真的外观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破损、有缺陷或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不得以小代大使用。

5、机具外露的传动装置(轴、齿轮及皮带等)、转动部分及牙口,必须装设保护装置,转动部位应保持润滑。

6、机具各种仪表(包括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等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刹车)、限位、安全阀、闭锁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7、固定式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应安装在牢固的基础上,并设立安全操作规程标牌。移动式施工(生产)机械设备使用时应处于水平状态,放置平稳。

8、电动机具外壳接地必须良好,绝缘必须可靠。所有电动机具的电源线,应使用橡皮电缆或动力电缆,电动机具使用时其电源侧(指电源箱内)必须装设漏电断路器(触电保安器)装置。

9、电动、风动机具在运行中严禁进行检修或调整。检修、调整或中断使用时应将能源断开。不得将机具、附件放在机器和设备上;不得站在移动式梯子或其它不稳固的地方使用电动、风动机具。

10、电动机械设备工作前应先空转1—2分钟,待运转正常后方可正式工作。

11、机械设备运转时,严禁以手触摸其转动和传动部分或直接调整皮带或进行润滑等工作。

12、机械设备除规定座位、走道外,不得在其它部位坐、立或行走;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3条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检验

1、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检验应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的有关条款,同时参照公司《常用机具报废标准》和《常用机具定期试验规定》执行。

2、起重工器具的检查周期为一个月,其试验周期为一年。

3、起重工器具的机械设备性能试验采取抽查方式进行,抽查的比例为该规格起重工具数量的30%,,在30%数量里试验有不合格的,应全数试验。对小于10件的应全数试验。

4、试验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试验方式为过载静负荷试验。

5、试验前应对被试品外观检查,对已到报废标准的不再进行试验,直接作报废处理。

6、年度经抽查试验已合格的当批起重工器具,应全部用油漆在其醒目位置作如下色标加以区别:2002年为白色;2003年为红色;2004年为黄色;2005年为绿色。四年为一轮,以后继续以此方法标识。

无此标识或不按年度规定颜色标识的应视为当年度未做试验鉴定,现场禁止使用。

7、所有试验合格的工器具均应出具试验报告。试验报告的格式参照附件四执行

第14篇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

要保证机械设备不发生工伤事故,不仅机械设备本身要符合安全要求,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求操作者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当然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因其种类不同而内容各异,但其基本安全守则为:

(1)必须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该穿戴的必须穿戴,不该穿戴的就一定不要穿戴。例好机械加工时要求女工带护帽,如果不带就可能将头发搅进去,同时要求不得戴手套,如果戴了,机械的旋转部分就可能将手套搅进去,将手搅伤。

(2)操作前要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而且要空车运转一下,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3)机械设备在运行中也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对坚固的物件看看是否由于振动而松动,以便重新紧固。

(4)机械设备严禁带故障运行,千万不能凑合使用,以防出事故。

(5)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不准将其拆掉不使用。

(6)机械设备使用的刀具、工夹具以及加工的零件等一定要装卡牢固、不得松动。

(7)机械设备在运转时,严禁用手调整;也不得用手测量零件,或进行润滑、清扫杂物等。如必须进行时,则应首先关停机械设备。

(8)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以防发生问题时,无人处置。

(9)工作结束后,应关闭开关,把刀具和工件从工作位置退出,并清理好工作场地,将零件、工夹具等摆放整齐,打扫好机械设备的卫生。

第15篇 公路养护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怎么写

摘要:分析了公路养护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存在的几个难点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

关键词:公路养护;

机械设备;

安全管理

一、 公路养护机械化是大势所趋

随着交通事业突飞猛进地发展,公路养护任务的逐年加重,社会对公路养护的技术、质量和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机械化养护是确保公路实现良好快捷和安全经济的必要条件,是加快养护进度,提高养护质量、降低养护成本减轻劳动强度的重要保证。

公路养护作业也逐步从以人为主到机械化养护的转变之路,养护单位都添置了不少机械设备,如扫地车、打草机、沥青综合养护设备、洒盐车等等。

随着机械设备的增多,随之而来的安全问题也不可避免地摆在了我们面前,那就是我们如何安全有效地使用机械设备。

二、 公路养护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养护任务繁重,机械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由于超载超限车辆的增多,路面抛洒及路面病害也越来越严重,道班和小修专业队人员不充裕,即使改善了养护机械设备也不能及时完成路面保洁和路面病害处理,使得公路养护任务比较繁重。

养护机械操作人员每天都在车水马龙的国省道主干线工作,点多面广线长,再加上长期的单一机械性的工作造成了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于车来车往的大环境习以为常,缺乏足够的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由此产生了一定的事故隐患,对于自身的工作环境的危险性程度认识不足,且一旦发生事故自救能力较差。

(二)公路养护机械设备陈旧落伍,更新配置速度较慢。

目前配备的公路养护机械普遍较为老化,有的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且部分机械不适应基层养护工作实际需要,造成了大量机械设备的闲置,许多已到报废年限或标准的机械设备不能及时调整更新。

繁重的公路养护任务就不得不使用老旧安全性能差的设备,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三) 设备重使用,轻保养。

由于传统观念的束缚,不少养护现场的负责人为完成工作任务,对机械设备只注重使用,一味追求加快工作进度,而对其维护保养不闻不问或者只进行简单的保养,这就使得机械操作人员为了完成领导指定的工作任务,没有时间维修保养机械设备,经常使机械设备带着小毛病作业,如此以来,便形成忽视机械设备的日常保养,往往是小毛病造成大毛病直至出现生产安全事故。

(四) 操作人员专业素质较差。

有些养护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很多操作人员本身文化层次较低又加上没有经过正规的培训就直接上岗,有的是上岗操作一段时间后补办操作者,更有甚者,有的操作人员有事离岗后随便叫一个没有操作经验的人来代替。

有时为了应急,不少单位会随意找一个略懂一二但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的人来进行机械设备的操作,而对操作人员的实际培训工作都做得很不够,许多操作人员没有接受过正规培训就上岗作业或者培训工作过于形式化,没有针对性和实际性。

(五) 存在侥幸心理,强行降低成本。

很多单位心存侥幸心理,对那些比较陈旧的老化的机械设备,只要还能使用,就舍不得淘汰掉,国家要求检测的特种设备不愿去检测,老是觉得花钱去搞设备检测是“投入没有产出”的行为,不愿意去花这个“冤枉钱”。

这种做法的后果可能近期会不出事,但是终究会出现安全事故。

三、 减少安全隐患的几项措施

(一)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人们安全生产意识。

安全生产,警钟长鸣,为提高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和防范的能力经常组织开展机械安全的宣传教育。

各班点负责人在机械手上岗作业前要进行安全提示,在作业中全员都要时刻绷紧安全之弦。

同时对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机械设备相关生产活动的人,都要进行安全宣传教育,上至领导,下到一般工作人员,甚至包括生产者的家属,要让他们知道所从事的生产劳动其安全的重要性和防护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方法,让他们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从而达到从源头上控制机械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 做好人员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人员的培训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考核、有针对性。

一要抓好机械操作人员的准入关,将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做到位;

二是编制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与安全操作规程手册,发给现场的每一位作业人员并组织学习;

三是做好机械设备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对机械的操作和维修人员,不仅要对其进行安全技术理论方面的培训,还要确保其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落到实处,重点是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发生的实际能力以及设备危险性意识和处理事故的能力,有效控制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对新添置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维修,应邀请设备生产厂家的技术人员开专题讲座并到使用现场,对机械操作人员和机械维修人员进行培训。

在操作人员上岗之前,达到正确操作,安全驾驭的要求。

做到机械设备的持证上岗率100%,坚决杜绝无证作业。

(三) 及时更新设备,淘汰老旧设备。

随着机械设备使用时间的增多,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越来越短,这个时候,我们要及时的引进新设备,淘汰旧设备,不能抱丝毫侥幸的心理去继续使用。

对以下几种设备应坚决淘汰不用:

(1)到设备使用年限,折旧已提足,技术性能已达不到国家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要求的。

(2)因事故等原因设备主要结构性能损坏严重,无修复可能或修复费用超过更新设备价60%的。

(3)能耗高、功率低、污染严重、经济效益差,技术改造又不经济的。

(4)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

(5)自制非标准专用设备,无继续使用价值的。

(四) 做好机械保养

养护单位严格要求机械操作人员按标准、规范要求做好设备每天开机前、作业中和停机后的“一日三查”的例行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予以排除,这样既确保了设备在完好状态下安全运行,又有效地控制了设备的维护成本。

针对设备运转周期,运用计算机辅助管理,控制设备

一、二级维护,落实专业机修人员到施工现场按工艺流程规范维护,现场机械操作人员做好配合、督促、监督,并由专业检验人员验收质量,保证设备现场维护质量。

严格执行机械设备退(转)场之间进车间实施二保带修制度,强化二保带修的预检、过程中检验和竣工终检工作,严格把好质量关。

最终将合格的设备按施工生产需要进入现场使用或移交安机科保存。

(五) 特种设备的安全检修

在生产过程中,特种设备比一般性生产设备具有更大的潜在危险性。

由于特种设备是属于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易发生事故造成操作者本人或他人的伤害,以及机械设备,公共设施等重大的财产损失,为保证其正常运行必须进行定期和巡回检测检验,以避免机械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安全和生命安全。

特种设备必须经技术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才能投入使用,对未取得检测合格证的特种设备立即停止使用,对那些已经超过使用期限,又无法检测合格的设备强制报废。

四、结束语

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综合性课题,除了把好管、用、养、修关之外,还必须做到领导重视,各级机械管理人员、机械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及相关配合人员之间责任明确,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记录清晰,并注重强化机务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只有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保持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真正做到“预防为主”,就一定能够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机械设备安全优质高效地为我们的养护工作服务。

机械设备管理规定15篇

摘要:分析了公路养护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存在的几个难点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关键词:公路养护;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一、公路养护机械化是大势所趋随着交通事业突飞猛进地发展,公路养护任务的逐年加重,社会对公路养护的技术、质量和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机械化养护是确保公路实现良好快捷和安全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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