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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修管理规定15篇

发布时间:2022-12-09 12:18:14 查看人数: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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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修管理规定

第1篇 大修现场临时电源管理规定

为确保设备大检修安全顺利的完成,严把临时用电关,消除临时用电事故,特制定此规定,望各工段遵照执行:

1、 各工段辖区内的临时电源车,在大修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完好备用。

2、 原则上检修区内的临时电缆不应有接头,若有接头必须做好防水、防潮处理,接头要牢靠,并加强绝缘。

3、 大修期间装设的临时照明灯要严格按规程要求去做,严禁乱拉乱扯乱接,用后要及时收回,避免丢失。

4、 接临时电源必须持有与该装置区同等级的动火票,否则不予接电。

5、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该装置区的防爆等级要求。

6、 过道、穿越检修现场、交叉作业检修,现场临时用电及电缆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7、 厂内维修车间、乙烯维护处在各装置现场检修施工所用的照明及电缆由我车间提供,其它外来施工队伍(包括挂靠在乙烯维护处、各工艺车间的外来队伍及工程公司),我车间只负责提供电源及装接,其它用电电缆及灯具等一律自备,并负责各自的用电安全。

8、 外来施工单位在我厂参加大修,使用临时电源时,必须事先向我车间提交临时用电申请,并经车间领导签字后方可接临时电源。

9、 外来施工单位自带电缆和电气设备,应保持完好并符合现场安全要求。

10、 外来施工单位如需借用防爆插头,需到电气车间填写专用的押金单据并交押金,经双方签字认可无误后,动力插头每件留押金100.00元,方可接线送电。

11、 外来施工单位大修期间所借用的电缆、灯具等电气设备,在使用期间由使用单位保管,以防丢失。用完后如数交回,如有丢失不退押金。

12、 任何施工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接用临时电源,否则后果自负。

第2篇 公司年度设备大修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公司2022年度停产检修工作计划,公司将于1月份对1#水泥磨和烘干窑等设备进行大修。为确保本次设备大修工作圆满完成,公司特重申以下安全规定:

一、本公司安全管理:

1、 公司年度设备大修作业前,为确保安全检修意识得到认真落实,公司所属生产、仓储、供销等处室领导要召开所有参加检修人员专题安全会议,对本处室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以确保安全检修意识得到认真落实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检修人员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必须经本人签字后报公司安全负责人,否则不得进入现场开展检修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和本次大修项目负责人是安全责任人。

3、 进入检修现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南京江南水泥有限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本次大修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进入检修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和口罩,穿好安全防护鞋,2m以上的独立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4、 检修中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牌制度,转磨人员转动磨机前必须确保磨内人员撤出,磨体下方严禁站人,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5、 烘干窑炉膛内检修使用安全照明,照明电线必须用木杆挑起来,防止电线烫毁和压坏,确保安全用电。炉膛内搭设脚手架必须确保牢固,大于2米时要系安全带,拆除耐火砖时确保安全,搬运装卸材料时要切实注意手足安全。

6、 检修现场因施工需要吊开的栏杆、孔洞、盖板等,施工人员必须采取可靠的临时安全防护措施。

7、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氧气、乙炔气瓶按规定放置。

8、 检修工作中禁止交叉作业,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检修区域。

9、 公司原安全管理规则、规程仍然有效。

二、外包单位安全管理:

1、 检修开工前,承包方必须对每个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安全教育落实情况经本人签字后报南京江南水泥有限公司安全负责人,否则不得进入现场参与检修。

2、 检修期间应严格遵守南京江南水泥有限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本暂行规定,认真执行操作牌制度。检修工作中必须戴好安全帽和防护鞋,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氧气、乙炔气瓶按规定放置。

3 、检修期间,外包单位应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并对现场情况进行安全检查、监督、跟踪。

4、 特种作业人员,外包单位应提供有效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严禁无证作业。检修工作中严禁交叉作业。

5、 外包单位必须接受南京江南水泥有限公司安全负责人的检查监督,对施工中查出的不安全问题,必须无条件整改。否则我公司有权做出处罚,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终止工程承包合同。

三、安全考核

1、 发生人身轻伤事故按南京江南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关条款对相关处室进行考核和处罚。

2、 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和火灾事故按南京江南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关条款执行并加重处罚。

3、对外包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按双方签订的安全合同执行。

4、凡发生习惯性违章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并经济处罚。

南京江南水泥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一月十六日

第3篇 设备大修安全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本年度公司设备大修中的安全管理,严格杜绝各种违章检修行为,确保检修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1、凡参与设备大修的公司相关单位,在大修开始前,都要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检修安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安排、协调、处理本单位的安全检修工作。

2、为提高全体检修人员的安全意识,大修前,各相关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安全检修特点,以“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自觉执行安全规章,落实检修安全责任,确保设备大修安全”为主要内容,认真对员工进行一次检修安全教育,受教育面要达到百分之百,安全教育记录要有受教育者的签名。

3、凡外来检修人员,在参与本公司设备大修作业前,必须严格按照本公司的相关规定,百分之百地接受一级安全教育,同时要接受用人单位根据检修实际进行的二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由外来检修队伍按要求自行组织。公司相关用人单位须严格把好用人安全教育关,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其进入现场参与检修工作。

4、本次设备大修的所有检修方案必须有安全技术文件的内容,检修项目安排和检修任务下达时,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文件的制定要同步进行。要将检修安全风险及控制事项明确告知每位参与项目检修人员,否则不得开始检修。

5、凡检修项目,必须要明确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对项目检修安全负主要责任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提前向检修人员清楚交待检修任务,检修方案,检修安全风险及控制措施等的安全事项。安全负责人须认真履行职责,时时处处把好安全检修关。

6、公司相关单位对交出检修的设备,必须进行有效隔绝,清洗置换合格,认真安全交出手续。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要会同有关设备、工艺技术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和确认,安全条件不具备,决不允许检修开始。

7、检修前,公司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组织对将要在大修中使用的起重机具、检修工具、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讯和照明器材或设备等进行一次认真检查,确保完好可靠,检查要有记录。同时对外来检修队伍自备的检修工具和设备等,在其检修作业前,用人单位负有安全检查监督的责任,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明确告知其禁止使用。

8、公司相关部门在大修开始前和进行中,要组织进行检修现场消防通道和行车通道是否畅通的安全检查,对违章道路堆放,造成道路堵塞又未及时清除的,须采取果断措施予以纠正,确保检修现场道路畅通。

二、检修作业的安全要求

1、参与本次公司检修的所有内外部队伍和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一切从安全检修出发,做到不安全不检修,坚决杜绝违章检修行为。

2、所有的项目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最新颁布的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设备检修、吊装、动土、断路、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3、所有检修作业人员须严格按照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对不清楚规程要求或作业行为与规程要求违背,违章进行检修的作业者,一经查出,除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外,按照公司大修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对违章者所在单位或队伍进行经济处罚并予以曝光。

4、所有检修人员作业前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必要时,须认真佩戴安全防护器具,否则不得进入检修作业现场。

5、外来检修单位在作业中所使用的机具、设备、器材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需定期检测检验的须有合格有效的标识或证明,同时须自觉接受本公司用人单位于检修作业前进行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否则禁止在检修作业中使用。

6、外来检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及本公司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自觉约束和规范参与检修人员的安全行为,接受本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的检修安全检查和监督,保证安全检修。

7、外来检修单位作业中需使用水电或其它能源时,必须严格按程序办事,在使用申请得到本公司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要求使用,不允许私自乱接滥用。

三、检修结束的安全要求

1、参与检修的所有检修队伍,当天的检修任务完成后,要认真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责成专人在确认人员安全,作业现场无残留火种,工器具未遗留在检修设备内,电源可靠断开,现场不存在安全隐患后专责人才能离开。

2、检修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对因检修需要拆移的安全设施,由承担检修任务的单位负责及时恢复。

3、检修中使用的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等,无特殊原因检修结束后须立即拆除,确保现场干净整洁。

四、本规定仅限于本次公司年度设备大修期间使用。

五、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环保部。

第4篇 机组大修安全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使1#机组大修工作安全顺利的实施和完成,现将#1机组大修安全管理具体安排如下:

一、人员组织与分工

1、朱淮柏为安全总协调,全面负责发电厂安全生产。

2、成立1#机组大修现场安全管理组

组  长:朱淮柏

副组长:殷  政  张  群

成  员:吴友良  张定台  岳修军  龙海青   张树磊  徐国刚  宗旭伟  朱 军   贾存强   滑 乔  刘 勇   王 慧    吴 卫   王锟    张小高  李相功

3、分工与职责

(1)殷政为#1机组检修现场总负责,协调大修现场,检修与运行现场管理,负责现场安监人员的管理及调度。

(2)张  群主要管理大修期间安监科内务,外来施工队伍的管理,并协助殷政管理全面。

(3)张树磊主要负责电气的检修现场及所有临时电源。

(4)岳修军主要负责汽机、化学检修现场的安全管理。

(5)龙海青主要负责锅炉、热工、燃料检修现场的安全管理。

(6)吴友良全面负责大修检修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7)张定台负责运行安全管理及大修隔离工作并负责大修期间的运行管理。

(8)朱 军负责#1机组汽机所有检修项目的安全管理。

(9)徐国刚管理好燃料有关的检修项目及现场管理

(10)宗旭伟主管#1机组锅炉所有检修项目的安全管理。

(11)贾存强主管#1机组电气所有检修项目的安全管理。

(12)滑乔负责#1机组大修期间电气运行方面的安全管理。

(13)刘 勇负责#1机组大修期间热机运行方面的安全管理。

(14)王慧负责大修期间安监科日常事务。

(15)吴卫、王锟、张小高、李相功负责大修期间检修、运行定置管理工作和星级班组在检修过程中的创建工作。

二、安全监察工作要求

1、本次大修实行负责制,谁管理哪一方面,对哪一方面负责;

2、所有安监人员禁止酒后上岗,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在大修前,所有安监人员应学习所有的大修规定,各种安全措施,及各外包工队的现场管理、措施。

4、每天11:30在安监科召开现场安全联系会,所有现场安监人员参加。讨论、布置、落实有关安全事项;并提出安全防范意见。

5、大修期间或值班期间,各安监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随时能找到人、处理特发事件。

6、所有安监人员参加对应的管理现场设备的三级验收管理工作,并对验收工作负责。

7、根据大修进度,应及时协调、做好安全措施。所有安监员每天对施工架子及临时电源进行检查。

8、对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应注意资料的收集及整理工作,以方便大修后写总结报告。

9、如发现安全监察人员对现场出现的违章情况,不及时制止或不进行处理的,与违章人同受处罚。

三、大修期间外包工管理规定

1、大修3天前技术科负责通知外包队伍到安监科办理安全协议。

2、外包队伍要按照发电厂定置管理的要求设定施工区域,每个外包队伍要设有大修安全栏,安全栏内要有联系方式,危险区域要有警戒线。

3、必须有合同,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4、施工代表必须有企业法人签发的代表资格证书;

5、必须有安全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外包队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人员;

6、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7、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并附照片;

8、凡已注册的施工人员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用工合同,施工单位必须给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登记的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9、施工企业必须给施工人员配备安全工器具及劳保用品否则甲方有权从合同金额中扣除;

10、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必须提取足额的安全费用。(用于本次施工)

11、外包施工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出入证,现场必须制定专人负责,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安全员必须佩戴黄袖标,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定置管理的要求进行施工,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12、外包队伍必须统一着装。

四、临时电源管理规定

1、临时供电线路的敷设必须整齐、统一且不影响人员通行、设备搬运和安装;

2、用电设备采用漏电保护开关、插座与电源连接。漏电保护开关及漏电保护器应符合规定要求,严禁非电工私拉乱接及拆装施工用电设施;

3、用电设备的保护接零应采用并联接法,严禁串联;

4、各类配电箱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符合规定。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应外观完整、牢固、防雨、防尘;

五、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1、安全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工器具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2、大修用的电焊机必须绝缘良好要有合格标签;

3、安全带要正确使用,高挂低用,具悬挂条件,严禁挂在毛竹上;

4、大修前各班组应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试验报告、检查记录齐全。

5、安全工器具设专人保管,保管人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发现不合格或超试验周期的应另外存放,做出不准使用的标志,停止使用。个人安全工器具自行保管。安全工器具严禁它用。

6、使用安全帽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安全帽的帽壳、帽箍、顶衬、下颚带、后扣(或帽箍扣)等组件应完好无损,帽壳与顶衬缓冲空间在25~50mm。安全帽戴好后,应将后扣拧到合适位置(或将帽箍扣调整到合适的位置),锁好下颚带,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7、脚手架实现验收制,不验收不得使用;

8、倒链、钢丝绳等吊装用具使用前应检查其性能是否良好,并且在其额定使用范围内,严禁超载使用,吊起的设备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不得离岗。

9、在大修现场起吊重物时起吊点要牢固,要掌握好被吊物的重心。

六、电焊机、氧气、乙炔管理规定

1、氧气瓶、乙炔瓶要有固定存放点,两存放点的安全距离要大于8米,氧气瓶、乙炔瓶不能乱拉乱用;

2、乙炔瓶使用时,必须安装回火发生器;

3、电焊机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电焊机的一次与二次绕组之间,绕组与铁芯之间,绕组、引线与外壳之间,绝缘电阻均不得低于0.5兆欧;

4、 电焊机应放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电焊机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5、交流弧焊机一次电源线长度应不小于5米,电焊机二次线电缆长度应不大于30米;

6、 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7、 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8、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人氧气。

七、大修期间星级班组安全管理规定

1、按照发电厂星级班组标准和考核办法,要求各检修班组加强星级班组建设,要求每天对#1机组大修现场进行巡查。

2、进入#1机组大修现场必须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安全帽佩戴正确,使用检验合格的工器具。

3、检修班组应梳理,检修工作的全部内容,并针对机组运行中未处理的缺陷进行统计、汇总,列入本次检修计划中。确保班组在#1机组大修工作中不发生缺项、漏项。

4、星级班组考核员每天对班组班前会进行检查,班组班前会“三交”、“三评”要开展到位,班前会讲清楚每项工作的地点、内容、范围、安全注意事项、安全防范措施等,明确各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及工作组成员;与其它部门、班组配合的工作,必须讲清楚工作范围、工作之间的协调及安全注意事项、安全防范措施;本班各工作组之间有联系的工作,必须讲清楚配合方式及安全注意事项,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落实责任人。

5、工作负责人和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现场办理开工许可手续。工作负责人组织全体工作班成员讲解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危险点、控制措施、注意事项,确认掌握后签字。

6、外来人员参与班组检修工作时,班组必须针对工作内容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做到“一工作一交底”的要求。必须有交底人、被交底人的签字确认(班组留存交底内容)。

7、检修施工现场作业区域要设临时围栏,悬挂相关的警示牌和标志牌,要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标牌要齐全。检修后各种标志恢复齐全、正确,物见本色。

8、大修施工现场要有定置图,检修设备的零部件、材料、工器具等按定置图规定位置摆放,应做到“三齐”、“三不落地”、“三无”、“三不乱”,大修期间现场的文明生产要做到及时清扫,检修工作结束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并经运行人员检查合格。

9、#1机组大修期间班组每天要进行危险预知,星级班组考核员每天要对危险预知进行评估。

10、#1机组大修期间星级班组考核员对工作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工作票合格率100%,安全措施完善并落实到位。

11、检查各班组在大修结束后是否认真执行“三级验收制度”,是否认真填写试验和验收结果记录。

第5篇 关于大修火道的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炉修期间的安全管理,避免火道大、小修和底部积料清理作业过程中造成财产和人身伤害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1.修炉时劳动保护用品(劳保鞋、安全帽、工作服、口罩、手套)按要求穿戴齐全,不齐全的按厂规定进行考核。

2.修炉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应对所使用的安全带做耐拉试验,并正确配带,真正起到保护的作用。违者按“三违”处理。

3.照明工具必须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违者罚款50元。

4.修炉用电动架子吊具列入日常点巡检工作,每月必须重点维护一次,每次使用前必须对电动架子各部位进行检查,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因检查维护不到位,因此造成的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

5.杜绝带电插拔矩形插座及带电吊架子,否则按“三违”处理。

6.天车指挥人员应严格执行《关于规范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不得出现多人指挥现象;否则,对指挥人员各罚款50元。

7.火道大修期间要提前做好炉室维护工作,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不得在同一炉室出现交叉作业现象,对焙烧一车间罚款200元。

8.同时拆、筑两条(或以上)火道作业时,应指派一人指挥,否则,对指挥人员各罚款50元/次。

9.大修炉室两侧空炉室应用钢板或其他防护设施覆盖,保证炉面作业人员的安全,不按要求执行的对负责人罚款20元

10.作业区域应设置警示带和“正在修炉,当心坠落”等警示牌,否则,对现场施工负责人罚款30元/次。

11.施工作业前,应对所有吊具进行检查,严禁使用有缺陷的应报废的吊具,否则对施工负责人按“三违”处理。

12.拆火道和砌火道时,炉砖应在砖斗内码放稳固,不得露出砖斗外,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造成事故发生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3.炉面锄泥人员必须系安全带,挂在一个牢固的物体上,违者按“三违”处理。

14.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修炉架子的检查、维护管理。使用时存在开焊、变形严重等缺陷,对现场施工负责人罚款50元/次;未及时整改的,对车间主要负责人罚款30元/次;因此造成的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

15.使用梯子作业和上下火道过程中,必须有人扶,否则,对炉面监护人员罚款50元;

16.清理火道边墙、底部积料时,应采取从上至下的方法,严禁从下向上作业,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7.料箱内有人作业时,严禁抛、掷作业所需的工具或物品,否则,对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18.料箱内有人作业时,火道上严禁存有耐火砖、工具等物品,以防止坠落伤人,否则,对现场施工负责人罚款50元/次;

19.严禁人员从吊物下方穿行,违者罚款50元,不听劝阻强行站在吊斗下的按三违处理。

20.用吊具上的钩子挂斗子时,必须按照从里往外挂的原则进行操作,以保证安全。不按要求挂斗子的罚款20元。

21.放泥斗子两边必须放钢板且用泥斗子压着,以保证锄泥浆人员及指挥行车人员的安全,不按要求执行的对负责人罚款20元。

22.对于装砖人员所装砖要求:砖不能露出斗子外沿,且砖不能来回晃动,不由按要求装砖的罚款20元每次。

23.如发现一次斗子腾空后掉砖现象,对装砖人员每人次罚款50元, 情节严重者,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维修车间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第6篇 电气车间大修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一. 大修前车间要求各工段、班组严格做好安全准备工作,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网络。每个检修项目负责人为该项目的安全负责人。

二. 较大的或特殊的检修项目必须制定完善的《检修方案》及《应急预案》。

三. 各工段在检修前,要对所有的工具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安全可靠,所有参检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好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四. 楼层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立安全网,并确保底部的安全可靠;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固定在可靠处。

五. 在坑、沟内作业时注意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和防护。

六. 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结束时双方应到现场共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结束工作票。工艺车间要求停、送电时必须办理工作票。

七. 所有设备的检修都必须在停电状态下进行,并遵循停电、验电、挂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四步安全措施,并在检修负责人指挥下进行。要做好抓好接地线管理工作,挂多少应收回多少,并记录挂接地线的位置及收回的数量。

八. 强化送电前的安全检查工作,确认无问题后方可送电,并作好记录。

九. 对于停电和不停电的设备区要有明显的标志,必要时可设遮栏。

十. 对于已断开的刀闸及开关要悬挂“禁止合闸”标示牌。对于运行部分应设遮栏,挂“设备在运行” 标示牌。

十一. 做好连片管理工作,停下每个回路将连片拆下,做好记录。送电时应先测量,确认无电方可投入。

十二. 带电作业部分,应提前向车间申请,经批准后,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才能作业。

十三. 所有检修作业必须由二人以上人员进行,必须有一人做安全监护人。

十四. 接用临时电源时,必须使用橡胶电缆线,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线代替。过道、交叉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十五. 加强临时用电管理,大修过程中,两个单位共用一个电源时,当其中一个单位因工作需要临时停、送电时,值班人员必须弄清另一用电单位情况后方可停、送电,否则严禁停、送电,以免发生意外。

十六. 大修期间应加强联系工作,因工作需要临时变动检修设备、检修时间、检修人员均应通知车间、工段长、安全员、值班员,以免情况变化调度不明,发生意外事故。

十七. 检修完毕,必须清点工具,以免发生遗漏。

十八. 所有的倒闸操作,必须执行操作票制度。大型倒闸操作,应听从车间统一调度。

十九. 所有参检人员应听从指挥,服从命令,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

二十. 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场所工作时,必须提前办理危险作业证,动火票。按厂有关规定做好防护措施。

二十一. 严禁站在可能转动的设备上作业。以防突然起动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二十二. 外来施工人员到我车间施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并取得《安全教育证》后方准许现场施工。

第7篇 维修服务部(大修)安全管理规定

(一)严禁工作时间喝酒,严禁酒后作业。

(二)禁止在施工现场吸烟。

(三)所有特殊工种都必须持证上岗。

(四)工地中的一切机械操作,必须指定专人使用。

(五)各工种所使用的工具要随时检查是否安全,避免工具伤人。

(六)进行高空作业时,要仔细检查安全带是否系的结实,拴挂是否牢固。

(七)进入高层工地时,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八)登高作业时,严禁将工具掖在腰间,一定要装在工具袋内。

(九)施工的所有工种,在工作进程中,一切按施工规范操作,严禁出现违规、敷衍、替代行为。

(十)施工现场要设立警告标识。

第8篇 汽轮机大修检修现场管理规定

1、所有参加作业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在有效期内。

2、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挂钩必须挂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3、必须正确使用合格的机械、工器具,不得因人为原因造成人身伤害。

4、检修时所用的工器具必须摆放整齐,定置化管理,在汽缸上施工用的工具和器具应仔细清点和且必须登记,工作完后应再次清点,不得遗失。

5、汽缸检修使用的转子专用吊具、钢丝绳、倒链等起吊工具必须经全面检查确认完好方可投入使用。

6、接缸后在汽缸上工作的检修人员必须穿连体服,衣袋内的东西应清理干净,不得带有任何金属类物件。

7、在大修期间,对进汽口、抽汽口、疏水孔及排汽孔等必须用刚性堵板封好,并打上封条。

8、在回装前,逐一拆除刚性堵板,不能有任何异物留在汽缸内。

9、现场内所有拆下的零部件应按事先指定位置放置,不得随意放置。

10、设备解体后各部件必须做好标记,防止错误使用。

11、整个检修中的吊装过程,应指定专人进行指挥,其指挥信号应鸣哨。

12、揭缸后无关人员严禁上缸,需工作的人员经检修班长同意才能上缸工作。

13、非工作期间,检修人员用专用苫布等将已解体设备盖好,防止异物落入。

14、施工现场随时应保持整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15、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给予500-20000元处罚。

第9篇 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管理规定

第一条 用化学方法从事生产的各种工艺装置及相关设备的大修、拆除和开车等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须有专人负责,制定专题方案,方案中应有具体的职业安全卫生防范保障措施内容。

第三条 对大修、拆除和开车的装置要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对一些重大项目,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扫线方案、盲板位置、网络进度等),并应做到“五定”,即定施工方案、定作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定网络进度。

第四条 参加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书,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五条 在办理项目委托手续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须交待安全措施和签订安全协议书。

第六条 参加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人员,须进行同作业内容相关的安全教育。凡二人以上作业,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第七条 工程施工前,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安全交底记录。具体项目交底时,须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作业前,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第八条 装置交付大修、拆除和开车前,应组织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进行装置交付安全确认,在确认安全的条件下方可把装置交付给作业单位施工和组织开车。

第九条 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等各项目作业,须严格执行操作票或作业许可证(包括进出料、停开泵、加拆盲板和施工、检修、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塔入罐、射线、探伤等票证)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各企业须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作业规定和相应的票证,明确各作业、签发人员的职责及票证的有效性,各施工操作人员须持票证才能作业。

第十条 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前,须切断进出装置物料,并应退出装置区。

1、不允许任意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物料。

2、不得向大气或加热炉等设备容器中排放可燃、爆炸性气体。

3、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排放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标准。

4、具有制冷特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线等设施,停工时要先退干净物料再泄压,防止产生低温损坏设备。

第十一条 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前,须进行吹扫、清洗、置换合格。

1、设备容器和管道的吹扫、清洗、置换要指定专人负责。

2、凡含有可燃、有毒、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应进行彻底的吹扫、置换,使内部不含有残渣和余气,取样分析结果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过程中,应将各设备与管线上的阀全部打开,保证蒸汽、氮气和水等介质的压力和蒸塔、蒸罐时间,防止短路,确保不留死角。

4、吹扫置换及开车过程中,应禁止明火作业及车辆通行,以确保安全。

5、吹扫前应关闭液面计、压力表、压力变送器、安全阀,关严机泵的前后截止阀及放空阀,防止杂质吹入泵体。应将换热器内的存水放尽,以防水击损坏设备。

6、要做到不流、不爆、不燃、不中毒、不水击,确保吹扫、置换质量。

第十二条 盲板的加、拆管理。

1、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2、须按大修、拆除和开车方案中的盲板流程图,执行加、拆盲板作业。

3、加、拆盲板要编号登记,防止漏堵漏拆。

4、盲板的厚度必须符合工艺压力等级的要求。

5、与运行的设备、管道及系统相连处,须加盲板隔离,并做好明显标识。

6、对槽、罐、塔、釜、管线等设备容器内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其出入口或与设备连接处应加装盲板,并挂上警示牌。

第十三条 凡需大修、拆除和开车前的设备、容器、管道,必须达到动火条件,以保证施工安全。

1、动火管理实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动火作业必须持有效的动火作业许可证。

2、凡在含有可燃介质的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堵盲板,经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取样化验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3、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有效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动火监护人或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4、动火前应由专人进行检测分析,并做好记录。

5、装置动火现场不得搭设毛竹架、雨布等易燃物,确有需要,须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

6、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应对地沟、阀门井、下水井进行水封处理,对低层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等应采取遮挡或封闭措施。

7、明火作业周围必须清除一切可燃物,作业周围不允许排放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

8、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间距保持10米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保持5米以上,不得放在烈日下曝晒或接近火源。

第十四条 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期间各级安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人员必须到装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对各个作业环节进行现场检查确认,使之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第十五条 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塔入罐、射线探伤等各类作业监护人,必须履行安全职责,认真监护,对作业和完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如:消灭火种、切断电源、清理障碍等)。

第十六条 进入装置现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携带烟火。

第十七条 各作业人员须达到“三懂三会一能”:懂本作业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火灾的预防措施;会正确报警,会使用现有的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能正确使用现有的防护器具和急救器具。

第十八条 须对施工作业所用工机具、防护用品(脚手架、跳板、绳索、葫芦、行车、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电焊机、绝缘鞋、绝缘手套、验电笔、防毒面具、防尘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消防器材等)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查、确认。

第十九条 装置交付大修、拆除前,必须对装置内电缆沟做出明显标志,禁止载重车辆及吊车通行及停放。

第二十条 大修、拆除装置现场下水井、地漏、明沟的清洗、封闭,必须做到“三定”(定人、定时、定点)检查。下水井井盖必须严密封闭,泵沟等应建立并保持有效的水封。

第二十一条 大修期间,对装置现场固定式(可燃气、h2s、co、nh3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等)报警仪探头,要进行妥善保护。

第二十二条 对存有易燃、易爆物料容器、设备、管线等施工作业时,须使用防爆(如:木、铜质等无火花)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

第二十三条 对遇空气、水易自燃、自爆的物质,如白磷、烷基铝、硫化亚铁、金属钠或钾等活泼金属及其合金和一些触媒、催化剂、吸附剂等,要制定相应的防范对策和措施。

第10篇 大修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1 总则

1.1为搞好大修外包工程的安全,切实保障大修现场人身和设备安全以及生产机组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原电力部有关规程,参照华能电力开发公司的一些做法,制定本办法。

1.2外包工程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以包代管”。

1.3公司总经理(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外包工程的全过程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

1.4本办法适用于大修外包工程。

1.5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安监部门。

安全管理

2.1大修外包工程无论采取何种承包方式,都要签订承包合同,明确承包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公司现场安全负责人,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2.2健全对承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制度。承包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前要填写申请登记表,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业绩,到大修现场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安全工器具清单、施工现场组织结构等。

2.3公司应对承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审查内容包括:①承包单位管理部门颁发的“三证”:施工(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其资格和签约权限应与所承包的工程相适应。②承包单位备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施工安全的机具,以及经劳动部门和有关技术检验部门检查合格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③承包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符合外包工程的要求;特殊工种需持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上岗证书。④承包单位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不得把接受的合同转让给第三方。如必须进行转包和分包,应经我公司有关部门审查同意。⑤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我公司安全规程制度、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有负责施工安全的机构。⑥有施工简历,且有与所承包的工程类似的施工业绩,在业绩中要注明三年内发生本企业因工死亡及3人以上重伤的人身事故的有关情况。

2.4公司要建立外包工程队伍的资质档案,登录相关的资料、资审结论及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的安全业绩,作为动态考核依据。

2.5公司应预留或预收外包工程安全施工保证金,并向承包方明示安全考核办法。

2.6公司安监机构应该监督外包工程中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的贯彻执行。

2.7发生不安全事件,应立即报告安监部门和有关领导,并认真组织调查分析,做到“三不放过”。

安全责任

3.1各单位应遵照《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的要求,承担发包方应负的安全责任,包括:作好资质审查、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系统隔离、安全措施、协调实施、安全监护、安全监督及合同规定的应由本公司负责的其它安全工作等安全责任。

3.2发包方一般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①对承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符合各项安全要求。②提供和解释有关电力安全管理规程和本单位文明施工规定,监督承包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必要时经抽查考核,合格者才准许进入现场。③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交底的书面记录应经承包方签字确认。④实施必要的系统隔离,保证其正确无误。⑤电力生产特殊区域或特殊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及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时,发包方应事先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设监护人。⑥遇有不同单位空间交叉作业或工序间有交叉配合的情况,发包方应协调有关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分工落实。⑦电厂提供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符合安全规定,并经使用单位验收。⑧按规定对承包单位的现场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⑨落实合同中规定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3.3 根据“谁施工,谁负责安全,并相互协助”的原则,承包方应按安全协议规定、安全交底内容,作业要求及工作环境状况提出安全技术措施,经电厂审查同意后贯彻;安全技术措施按安全协议的规定,分由公司或承包方落实,各负其责。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安全施工负责人。

3.4 承包方一般应承担以下责任:①开工前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向公司安监部门备案。②开工前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③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定特殊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贯彻实施。④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公司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规定的有关部分。开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学习上述规程、规定中的有关部分,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⑤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应向发包方提供有效的检验证明。承包单位的施工人员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正确使用负责。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施工安全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⑦承包单位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有效证件需提交公司安监部门审查登记备案。⑧承包单位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发生人身、设备、火灾等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和组织处理,并会同公司安全监察部门进行事故调查。⑨承包单位的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负责者)对公司安全监察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3.5 检修电力生产设备,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开工前应得到值班负责人的同意,不得扩大工作范围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6 外包工程按规定需要办理〔热力机械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电气一、二种工作票〕的工作,应按规程要求办理开工、终结、延期等手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监护人与工作班成员(含动火执行人)各负相应的责任。

3.7 涉及外包工程的工作票,其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监护人的设置及责任见〔外协单位工作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处罚规定及其他

4.1 发包方安全责任不清、以包代管而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或设备损坏时要追究本公司有关部门的责任。并按《电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试行)》及本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按责论处。

4.2安全管理不力或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严重失控的承包单位,公司有关部门应责令其纠正、停工整顿或辞退。造成损失者,公司将追究其责任。

第11篇 年度大修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 的

为确保年度大修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杜绝或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年安全管理目标实现,特制定大修期间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年度大修期间参加检修的各车间、部门及外来施工的单位(个人)。

三、引用文件

四、术语定义

五、职 责

1、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并负责解释。

2、安全环保部负责大修期间安全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并负责动火作业、登高作业、进入设备作业的票证审批和安全措施的监督管理。相关单位在本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管理。

3、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和区域内协助安全环保部监督检查。醇氨厂安全科对本厂范围内的检修作业行使公司安全环保部的审批权利。

4、生产管理部负责盲板抽堵作业的票证审批和安全措施的监督管理。

5、设备管理部负责吊装作业的票证审批和安全措施的监督管理。

6、基建部负责动土作业的票证审批和安全措施的监督管理。

7、外来施工作业单位业务联系部门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和施工人员的资格审查。

8、各单位负责人及安全员对在其所属范围内外来施工单位(个人)有权对其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并按规定进行考核,对其违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和勒令其停止作业。外来施工单位(个人)的违规(纪)行为,经主管部门查出后,分别对其和其所在单位按本规定进行处罚。

9、所有员工均有权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违规行为向安全环保部检举、揭发、举报电话++++++++。所有参检人员均有义务遵守本规定从事检修作业。

六、要 求

1、管理要求

1.1、检修前的要求

1.1.1、检修前,参检单位必须组织召开班组长以上人员参加的安全检修动员会,会议要有记录、签到。

1.1.2、检修前,参检单位要组织全员逐级签订大修安全经济责任书。

1.1.3、检修前,参检单位要组织全员学习各级安全检修管理规定和安全检修规程,学习要有教材、考核记录。安全环保部对各单位员工进行随机抽考以验证学习效果。

1.1.4、停、开车前,应制定安全停、开车方案,并进行风险评价,根据风险评价情况明确相关责任人和预防措施等内容。该方案一式两份,在停、开车前两天报安全环保部一份,另一份单位存档。

1.1.5、根据检修项目安全要求,凡是6人以上并且检修项目中涉及到有动火、受限空间、登高作业其中之一的检修项目,必须制定设备检修安全方案,并进行风险评价,根据风险评价情况明确相关责任人和预防措施等内容。该方案一式两份,在大修前两天报安全环保部一份,另一份单位存档。

2、检修前的准备

2.1、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票,执行检修作业票证制度。如需高处作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票。检修期间所有的设备检修票和安全作业票证均由本单位安全员审批安全措施,同意后方可签发,票证中各类签字均由本人签字,严禁代签。凡参检人数6人以上并且检修项目中涉及到有动火、受限空间、登高作业其中之一的检修项目,“检修票”中的安全措施必须由安全环保部审批签发

2.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检修安全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检修现场,口头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在检修时负责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2.3、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工作。

2.4、对于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等物质的设备设施检修时,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制订详细可行的设备清洗、置换、吹除等方案,设备清洗、置换、吹除前一天把方案报安全环保部一份,另一份单位存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2.5、检修项目监护人必须明确其工作范围、检修项目的安全措施、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3、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的要求

3.1、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3.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警示牌。

3.3、对检修作业使用的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装置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3.4、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3.5、对检修用的盲板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

3.6、对检修用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3.7、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围栏和警告标志标识,并在夜间设警示红灯。

3.8、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用水源。

3.9、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3.10、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3.11、夜间检修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的照明。

3.12、在大修期间各单位实行安全检修“日报表”制度。

以上各类专项安全检查,各单位必须建立检查记录,作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4、检修作业安全要求

4.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好安全帽,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后方可进入检修现场。

4.2、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检修技术操作规程。

4.3、各检修单位要在生产管理部和安全环保部的指令下,按时间要求开车、停车、降压、降温、吹除、置换、分析和检测。

4.3.1、 停车:在执行停车时须按停车方案规定的程序执行。特别强调要与上下工序取得联系,方可停、开车。

4.3.2、 泄压:泄压操作应缓慢进行,并且不得降压至零(表压),更不能造成负压,一般要求系统内保持微正压,以免进入空气,未泄压前不得拆动设备。

4.3.3、 降温: 降温速度要适宜,以防设备变形、损坏。高温设备不能用冷水直接降温,而应在切断电源后,以适量通风或自然降温为宜。

4.3.4、 置换分析和检测:为保证检修动火和罐内作业安全,检修系统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应进行通风置换,酸碱等腐蚀性液体应予以中和。

4.4、电气设备的检修

4.4.1、凡是在导电设备、线路上工作,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上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除负责挂牌人外,禁止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拿掉标志牌或送电。

4.4.2、移动式电动工具要在箱匣内安装触电保安器,否则不准使用。

4.4.3、禁止带电作业,必须带电检修的工作,应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并经电修车间负责人或安全员签字同意后,方可带电作业。

4.4.4、如有必须裸露的带电导体应放在碰不着的地方,并要有明显的警告标志,电源相接的地方,要设有开关。

4.5、动火作业

4.5.1、在使用气焊时,乙炔瓶与氧气瓶要分开放,其距离不少于5m,两瓶距离明火均不少于10m,在焊接前必须消除焊割周围及下方的易燃物,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5.2、电焊作业,在地面施焊时,应站在绝缘处,在潮湿的工地或地沟槽内要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

4.5.3、一级动火作业,必须由安全环保部办理动火证;二级动火证由由动火地点所属单位办理。以上各项动火均经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4.6、登高作业

4.6.1、首先要办理登高作业证,1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必须由安全环保部审批办理票证。

4.6.2、年老体弱人员、视力差、患有头晕病者,不能登高作业。

4.6.3、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雾等恶劣气侯,露天场所不能登高作业,夜间登高要有足够的照明。

4.6.4、登高作业前应检查登高用具是否安全可靠,不能借用设备、建筑物、支架、管道、绳索、不坚固的水泥架等非登高设施,作为登高工具。

4.6.5、在登高作业时要顾前思后,细心从事,穿戴轻便,不准带重物。

4.6.6、 登高作业时在没有取得上下联系好的情况下严禁向地面扔物,大件工具要拴牢,防止滑落,地面上的监护人应和登高者统一联络信号。

4.7、吊装作业

4.7.1、在吊装作业前必须到设备管理部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相关责任人签字后,方可作业。

4.7.2、在吊起大件和复杂的起重物时,应制定包括安全措施在内的起吊施工方案,并有专人指挥。相关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在现场监督。

4.7.3、起吊前要现场察看,凡起重物在上升、移动、落位,拖运安装的过程中所通过的空间、场地、道路是否会遇到电线、地沟、盖板等障碍物。

4.7.4、确定起吊方法,并根据起重的体积、形状和重量选定工具,禁止在运行中的支架、管道上起吊。

4.7.5、起重大型设备,首先要试吊,在重物离地面0.3m左右停止上升,检查一切,确无问题后,才能正式吊装。

4.8、受限空间内作业

4.8.1、受限空间内作业必须办理“罐内安全作业证”,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4.8.2、进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将该设备与其他设备进行安全隔离(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线,不允许采用其他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换合格。

4.8.3、对于进入有毒物质的储罐内作业,必须通风置换,并在进入前30分钟之内由化验室取样分析或检修作业所在厂安全员(安全环保部人员)用仪器进行分析,分析合格,经安全环保部同意后方可进入作业。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h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4.8.4、在设备内作业时,应采取适当的通风措施(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确保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4.8.5、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v,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4.8.6、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并与设备内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系。

4.9、一单位在进入另一单位内作业时必须经另一单位的负责人或安全员同意,并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落实好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4.10、外来单位进入生产制造中心检修单位进行检修程序要求:

4.10.1、首先由相关业务部门接受资质审查并开具书面认可证明。

4.10.2、外来单位持该证明到公司安全环保部接受安全教育,签定安全管理协议,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办理《外协安全施工程序单》。并根据工作要求办理相关安全检修票(一级动火作业票、三级高处作业票、有毒有害气体储罐内作业由安全环保部办理,其他由相关单位办理。)。

4.10.3、外来单位持《外协安全施工程序单》、相关安全检修票和相关证明到检修单位向检修单位的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协商,检修单位负责人或安全员在该检修票上(程序单)签字,并办理职责范围内的相关票证后,外来单位方可进入检修现场进行作业。

4.10.4、任何外来单位没有以上标志和票证(程序单)的不准作业,所在检修单位有权依据有关管理规定对外来单位的作业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有违规现象必须立即停止其作业,否则经查出按规定考核外来单位作业区域的所在单位负责人及安全员。

4.10.5、外来单位在检修结束后,由检修单位负责人或安全员出具完工安全证明,然后到公司安全环保部落实安全协议事项和支取安全风险抵押金,最后到相关业务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4.10.6、各单位安全员均有权对外来施工单位的违章、违纪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理,开具公司统一制作的罚款单交安全环保部。

5、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5.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完成情况,工器具和材料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5.2、根据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5.3、检查各类安全设施是否恢复正常。

5.4、检修所用完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

5.5、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5.6、对设备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等装置。

5.7、对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时,要和现场有关人员联系好,非本岗位负责人员不得启动设备。

5.8、检修结束后,所在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检修项目认真进行验收。参加验收人员要对所验收项目负责。

七、记 录

第12篇 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用化学方法从事生产的各种工艺装置及相关设备的大修、拆除和开车等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须有专人负责,制定专题方案,方案中应有具体的职业安全卫生防范保障措施内容。

第三条对大修、拆除和开车的装置要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对一些重大项目,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扫线方案、盲板位置、网络进度等),并应做到“五定”,即定施工方案、定作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定网络进度。

第四条参加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书,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五条在办理项目委托手续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须交待安全措施和签订安全协议书。

第六条参加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人员,须进行同作业内容相关的安全教育。凡二人以上作业,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第七条工程施工前,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安全交底记录。具体项目交底时,须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作业前,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第八条装置交付大修、拆除和开车前,应组织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进行装置交付安全确认,在确认安全的条件下方可把装置交付给作业单位施工和组织开车。

第九条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等各项目作业,须严格执行操作票或作业许可证(包括进出料、停开泵、加拆盲板和施工、检修、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塔入罐、射线、探伤等票证)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各企业须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作业规定和相应的票证,明确各作业、签发人员的职责及票证的有效性,各施工操作人员须持票证才能作业。

第十条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前,须切断进出装置物料,并应退出装置区。

1、不允许任意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物料。

2、不得向大气或加热炉等设备容器中排放可燃、爆炸性气体。

3、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排放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标准。

4、具有制冷特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线等设施,停工时要先退干净物料再泄压,防止产生低温损坏设备。

第十一条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前,须进行吹扫、清洗、置换合格。

1、设备容器和管道的吹扫、清洗、置换要指定专人负责。

2、凡含有可燃、有毒、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应进行彻底的吹扫、置换,使内部不含有残渣和余气,取样分析结果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过程中,应将各设备与管线上的阀全部打开,保证蒸汽、氮气和水等介质的压力和蒸塔、蒸罐时间,防止短路,确保不留死角。

4、吹扫置换及开车过程中,应禁止明火作业及车辆通行,以确保安全。

5、吹扫前应关闭液面计、压力表、压力变送器、安全阀,关严机泵的前后截止阀及放空阀,防止杂质吹入泵体。应将换热器内的存水放尽,以防水击损坏设备。

6、要做到不流、不爆、不燃、不中毒、不水击,确保吹扫、置换质量。

第十二条盲板的加、拆管理。

1、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2、须按大修、拆除和开车方案中的盲板流程图,执行加、拆盲板作业。

3、加、拆盲板要编号登记,防止漏堵漏拆。

4、盲板的厚度必须符合工艺压力等级的要求。

5、与运行的设备、管道及系统相连处,须加盲板隔离,并做好明显标识。

6、对槽、罐、塔、釜、管线等设备容器内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其出入口或与设备连接处应加装盲板,并挂上警示牌。

第十三条凡需大修、拆除和开车前的设备、容器、管道,必须达到动火条件,以保证施工安全。

1、动火管理实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动火作业必须持有效的动火作业许可证。

2、凡在含有可燃介质的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堵盲板,经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取样化验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3、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有效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动火监护人或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4、动火前应由专人进行检测分析,并做好记录。

5、装置动火现场不得搭设毛竹架、雨布等易燃物,确有需要,须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

6、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应对地沟、阀门井、下水井进行水封处理,对低层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等应采取遮挡或封闭措施。

7、明火作业周围必须清除一切可燃物,作业周围不允许排放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

8、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间距保持10米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保持5米以上,不得放在烈日下曝晒或接近火源。

第十四条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期间各级安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人员必须到装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对各个作业环节进行现场检查确认,使之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第十五条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塔入罐、射线探伤等各类作业监护人,必须履行安全职责,认真监护,对作业和完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如:消灭火种、切断电源、清理障碍等)。

第十六条进入装置现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携带烟火。

第十七条各作业人员须达到“三懂三会一能”:懂本作业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火灾的预防措施;会正确报警,会使用现有的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能正确使用现有的防护器具和急救器具。

第十八条须对施工作业所用工机具、防护用品(脚手架、跳板、绳索、葫芦、行车、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电焊机、绝缘鞋、绝缘手套、验电笔、防毒面具、防尘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消防器材等)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查、确认。

第十九条装置交付大修、拆除前,必须对装置内电缆沟做出明显标志,禁止载重车辆及吊车通行及停放。

第二十条大修、拆除装置现场下水井、地漏、明沟的清洗、封闭,必须做到“三定”(定人、定时、定点)检查。下水井井盖必须严密封闭,泵沟等应建立并保持有效的水封。

第二十一条大修期间,对装置现场固定式(可燃气、h2s、co、nh3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等)报警仪探头,要进行妥善保护。

第二十二条对存有易燃、易爆物料容器、设备、管线等施工作业时,须使用防爆(如:木、铜质等无火花)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

第二十三条对遇空气、水易自燃、自爆的物质,如白磷、烷基铝、硫化亚铁、金属钠或钾等活泼金属及其合金和一些触媒、催化剂、吸附剂等,要制定相应的防范对策和措施。

第二十四条打开设备人孔时,应使其内部温度、压力降到安全条件以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放料排渣阀门,待确认内部没有残存物料时方可进行作业,警惕有堵塞现象。人孔盖在松动之前,严禁把螺丝全部拆开。在拆卸设备之前,须经相关人员检查、确认,对所存醇、苯、稀烃、油气、风、水确实处理干净后,才允许拆开,以防残压伤人。

第二十五条禁止使用汽油或挥发性溶剂洗刷机、配件、车辆和洗手、洗工作服。严禁将可燃污液、有毒有害物质排入下水道、明沟和地面。

第二十六条对损坏、拆除的栏杆、平台处,须加临时防护措施,施工完后应恢复原样。

第二十七条起重、吊装作业,须按安全技术规范严格执行。

1、载重车辆、25吨以上吊车进入现场,原则上只允许停在检修道上,严禁压坏地下设施和堵塞消防通道。

2、对立体交叉作业、大型吊车作业现场,施工单位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

3、严禁用生产设备、管道、构架及生产性构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与其它设备、容器、管道、阀门、电线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免造成碰撞、损坏。

第二十八条要保证漏电开关、电缆、用电器具完好。

1、临时用电的配电器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其漏电保护的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必须满足上下级配合要求。

2、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3、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不超负荷使用。

4、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盘要有防雨措施。用电线的装、拆必须由电工负责作业。

5、放置在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箱应挂设“已送电”、“已停电”标志牌。

6、电焊机接线要规范,电焊把线就近搭接在焊件上,把线及二次线绝缘必须完好,不得将裸露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不得穿过下水或在运行设备(管线)上搭接焊把线。

第二十九条临时用电线路架空布线时,不得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区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严禁用金属丝梆扎,临时用电的电缆横穿马路路面的保护管应采取固定措施。

第三十条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罐、槽等金属设备内作业的临时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12v,严禁使用碘钨灯。

第三十一条脚手架材料和脚手架搭设须符合规范要求,经施工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并挂有准许使用的标识牌后,方可使用。在雨雪天脚手架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第三十二条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上方的牢固构件上,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

第三十三条禁止高空抛物件、工具和杂物,工机具、材料、自行车和工业垃圾等物品要按指定地点摆放。

第三十四条检修现场设备拆卸后敞开的管口应严防异物落入,要有严密牢固的封堵安全措施。

第三十五条遇有异常情况,如物料泄漏、设施损坏等,应停止一切施工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三十六条进入装置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特别通行证),车辆安全阻火设施齐全,符合国家标准,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第三十七条装置开车前,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相关单位进行开车前的检查确认。各开车单位生产安全负责人按开车方案组织全面检查,并做好系统开车各项安全准备工作。

1、所有项目已完工,尾项和存在问题已落实整改完毕,并已得到验证。

2、对岗位人员进行上岗培训、交底工作,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3、装置内通信、通道、通风、梯子、平台栏杆、照明和消防器具等一切安全和劳动保护设施已处于备用、完好状态。

4、安全阀、压力表、报警仪和静电接地、连接件及静电消除器等设备安全附件完好、进入投用状态。

5、装置吹扫置换、贯通、试压、试漏和气密性试验要合格,安全装置调试复位,机、泵等传动设备须完成单机试运,每一步骤都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未经过试压、验收的设备、管道、仪表等不能投入生产,以确保设备安全投运。

6、确认各塔、容器的人孔封闭和隔离盲板拆装、单向阀的方向正确。催化剂、吸附剂等装填完毕。

7、凡需要投用的设备、容器、管道,必须达到安全使用条件,各铭牌证件齐全。

8、进料前,确认水、汽、风、电进装置,投用所有仪表、流程图及控制点进行核对,对现场所有控制阀进行开关信号确认,保证所有控制阀均反应正常。

9、现场下水井、地漏、明沟必须保持通畅,并做到定人、定时、定点检查。明沟、平台、设备、管线外表的油污、物料必须冲洗干净,避免开车过程中出现意外。

10、保持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在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堆放物品、摆放施工机具等,所有障碍物已清理。

11、改工艺流程引介质必须经操作员、班长、装置技术人员三级确认。

12、开车场地严禁存放爆炸物,从严控制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害物资的贮存,遇有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

第三十八条装置开车后,按开车方案进出装置物料。接受易燃易爆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受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置换,分析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再引开车介质。

第三十九条接受物料时应缓慢进行,注意排凝,防止出现冲击或水击现象。接受蒸汽时要先预热、放水,逐渐升温升压。

第四十条引易燃易爆物料时,严格控制动火作业、车辆通行。

第四十一条装置开车应做到不跑、不冒、不窜、不漏,不随地排放余气、残渣和化学品。垃圾废物料等应集中堆放、处理。

第四十二条装置内部设备检修、拆除,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13篇 机组大修安全管理规定范例

机组大修安全管理规定

1、按照检修区域“封闭作业”的原则,对机组检修区域做好安全隔离。

2、编制现场定置图管理图,检修过程中严格按图进行项目检修。

3、对机组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应派专职人员值班和巡查,对发电机内部作业的检修人员,及所携手的材料,工器具进行严格的检查,登记制度。

4、应对外包单位的作业人员(民工)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规章制度学习并进行测试或考核。

5、必须对检修人员或外包单位工作负责人针对检修项目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外包项目要认真做好检修项目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会签、外包单位资质审查、工作票负责人资格审核)。在交底簿《备忘录》中明确写明交底的内容和要求,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后所有人员签名。

6、对在大修中需用的安全工器具,起重机械设备,逐一进行检查和试验检测。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不能使用。

7、检修平台、吊篮、吊笼等设备进行预检,对钢管升降平台组装件事前进行严格的检测并应审核安装单位的资质合格证书和安装质量,经三级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对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

9、现场配置的检修电源从容量、数量、及安全上应满足检修项目的要求。

10、建立氧气、乙炔及易燃易爆物资的存放区域,做好重点防火、防爆的安全技术措施。

11、对焊工、起重工、电工、架子登高工等特殊工种,必须进行资质认证核查。及进行跟踪对照检查,严禁无证操作。

12、容易发生设备损坏和人身伤害事故的部位或重点区域,除了在开工前进行认真详细的技术和安全交底外,还必须制订有关的安全作业技术方案,设专人监护。并且对确定的重点部位应在整个检修过程加强监督检查。

13、水轮机、发电机、开关站、坝顶。在每个区域作业面应明确一名项目安全责任人(由相应的检修项目负责人担任),并由此负责本部位或区域的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

14、重大检修或试验项目,应有正确技术方案,健全的组织体系、明确合理的分工、并在检修、试验过程中重点对危险点进行督查。

15、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在动火作业期间,必须注意周围环境的同时做到安全措施到位、消防设施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在发电机内部等重要部位动火作业应有专职消防员到场监督巡查。

16、同一检修系统内不同项目交叉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机组大修进度、质量合理安排工序。大修结束后的各项试验,必须按照《大修设备试验大纲调试程序》展开。此时,应防止出现处理临时缺陷时的无票作业、电气误操作等。

17、现场的安全通道在整个检修过程必须始终保持畅通。

18、保持文明,卫生的作业环境。正确使用劳保用品,以保证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

19、大修工业垃圾暂存处等应定置管理。

20、工程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安全管理人:

现场监督人:

×××××水力发电厂

第14篇 物业维修服务部大修安全管理规定

物业维修服务部(大修)安全管理规定

(一)严禁工作时间喝酒,严禁酒后作业。

(二)禁止在施工现场吸烟。

(三)所有特殊工种都必须持证上岗。

(四)工地中的一切机械操作,必须指定专人使用。

(五)各工种所使用的工具要随时检查是否安全,避免工具伤人。

(六)进行高空作业时,要仔细检查安全带是否系的结实,拴挂是否牢固。

(七)进入高层工地时,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八)登高作业时,严禁将工具掖在腰间,一定要装在工具袋内。

(九)施工的所有工种,在工作进程中,一切按施工规范操作,严禁出现违规、敷衍、替代行为。

(十)施工现场要设立警告标识。

第15篇 汽轮机组大修安全管理规定

机组大修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检修项目多、时间紧、任务重,检修现场点多面广,立体交叉作业多,若疏于管理,容易发生设备损坏和人身事故,因此为了安全、高质量地完成大修任务,特制定本规定,就大修中安全施工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一、大修安全管理计划

1、大修前的准备工作。

1.1 大修前公司召开机组大修动员会,要求参修的领导、安监人员、技术人员、生产骨干人员参加,将机组大修内容、项目向参加大修的所有人员交底,对大修安全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定出目标,提出要求,宣传本计划,交待大修期间安全监察的重点和难点,充分发挥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察体系的作用,落实公司各级人员在大修中的安全责任。会议由总经理(或总工)主持。

1.2 各施工单位要积极做好各重点检修项目的危险点排查分析工作,对有危险性的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人员高空坠落等以及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的,制订详细“三措”,经项目负责人、相关专职审定后由安全员报公司安委会。对于检修班组承建的具体工作任务,在开工前同样要进行危险点排查分析工作,做到措施具体、责任明确,确保机组大修工作顺利进行。

1.3 对参加大修的检修人员在修前一周进行《安规》及本规定的学习、考试,对参加大修的民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对承包大修项目的施工队伍进行资质审查,安全教育、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交纳安全施工抵押金,不“以包代管”。由生技部及时通知各外包单位,准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并于开工前两天办理相关开工手续。

1.4 成立公司领导参加的大修安全监督网络、员工代表安全生产巡视组,分成若干小组每天对大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各外包单位成立由第一责任人参加的安全检查小组,定期深入现场,查禁违章、检查、指导管辖范围内人员安全施工。(修前一周成立网络、巡视组,并公布活动计划)

1.5 在大修现场悬挂安全横幅、标语,时刻提醒人们注意安全。(开工前2天)

1.6 在检修现场设置遮栏和警告标志,明确安全通道,悬挂安全遮栏绳,无关人员不得入内或从大修现场通过。(运行、生技部门提出要求,开工前1天由相关施工队伍负责实施,所需材料明确由哪方提供)。

1.7 生技部门牵头拟定大修中检修项目,检修项目必须包括“两措”项目、《二十五项反措》及安全性评价整改要求,安监、生技部门要对大修中拟实施的“两措”项目进行审核并列入检修工作大纲。

1.8 外包项目实行工作票双签发制度。非电力系统内检修单位,承包方不具备工作负责人资格的,在承包相关工作时,承包方负责将工作票签发人(双签发)、工作负责人名单以书面形式于大修前一周报安监部门,由安监部门进行《安规》考试,由生技部门进行技术方面的培训和考试,经考核合格后,在大修开工前由安监部门对承包单位 “两种人”予以确认,并明确其允许签发工作票的范围,将认可的“两种人”名单及其签发范围、工作负责范围通知有关单位。电力系统内的检修单位,出具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资格证明,由安监部门确认公布。

1.9 加强大修现场的保卫和防火工作,保卫值勤、消防监督人员制定好大修现场值班计划,防止设备零部件丢失及防火。后勤部门要做好大修的服务工作安排,及时供应茶水、加班饭菜。(大修期间)

1.10大修前,各单位应对起吊设备(行车、卷扬机、电动葫芦、手动葫芦)、电动工具、安全用具、电梯、机动车辆等安全工器具全面检查,检验合格的才可在大修中使用。

2、大修初期的安全工作。

2.1严把大修工作票关,防止违背安规无票工作,严格控制搭票工作,对承包方不具备工作负责人资格的,禁止在其他外包单位的工作票中搭票工作。技术、安监人员要严格审查工作票的内容,重点要查看安全措施是否齐全,项目负责人、工作负责人要认真检查督促安全措施的逐项落实。

2.2大修初期搭架子较多,要检查架子工在工作中是否存在习惯性违章,所搭的架子是否符合《安规》要求。为了保证人员安全,架子外侧搭设两根横杆,防止高空落物。

2.3安监部门要组织加强反习惯性违章的宣传教育。对于违章现象,严格按公司颁发的《关于安全生产中违章记分,试岗、离岗、待岗的考核细则》的规定进行考核。对外包队伍的违章现象按公司《外包工程及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处罚。

2.4坚持大修期间例会制度,每次例会总结近阶段安全情况,通报违章及安全生产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对出现的问题、认真地进行分析,并制定、落实防范措施,布置下一阶段大修安全工作,处理好大修安全与进度、质量的关系。(大修期间)

3、大修中期的安全工作

3.1由于大修项目全面展开,要注意立体交叉作业的安全,每层之间该搭设防护架板的地方一定要搭设,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3.2大修中期,由于工作需要掀开的盖板较多,要督促检修人员工作完毕及时恢复,对暂时恢复不了的要设立临时围栏,夜间要悬挂警示灯,防止发生人身坠落事故。

3.3大修中期吊运重物较多,要加强起重工器具的安全管理。每天工作前要对起重工器具作一次全面检查,查看是否存在隐患;工作中对转动部分、磨擦部分要重点检查,有磨损时要及时更换、处理。

3.4要加强较大项目的安全监察,如汽缸揭扣缸,发电机抽穿转子,进入炉膛、煤粉仓、原煤仓内工作及其它高处作业,按规定通知安监人员、有关领导及技术人员到场。

3.5要狠反习惯性违章,重点是: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不系安全帽帽带,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距离不够,在吊着的重物下的停留、工作,乱拉乱接临时电源,没有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等等;对习惯性违章要及时通报、处罚,严防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等事故发生。

4大修后期的安全工作

4.1大修后期由于大修即将完工,此时最易产生厌战、麻痹思想,加上部分设备大修结束开始试运转,交叉工作多,因此此时安全工作只能加强,不能有丝毫松懈。

4.2由于试运设备较多,处理临时缺陷多,这一时期要防止无票工作。要求工作不论大小,该办工作票必须办,不能有侥幸心理,不能怕麻烦;对未在批准期限内完成的工作,要认真履行工作票延期手续。

4.3运行要通过大修交底资料,认真了解大修中设备、系统变动情况,操作时才能做到心中有数。由于此时操作较多,要防止误操作事故尤其是电气误操作事故的发生。

4.4做好大修尾工、零活的安全管理,要克服松懈思想,做到善始善终。

4.5值长、生技、运行、安监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各项试验、设备分步试运和机组整体启动工作,保证整体启动一次成功。

 二、对安全施工管理具体要求:

1、施工临时电源管理

1.1 生产现场拉接临时电源,必须严格执行《安规》中有关电气安全注意事项及公司有关临时电源的管理规定。特别强调要求:

1.2 所有临时电源的接、拆由专职电工进行。如施工队伍较多,由检修车间牵头按范围分工。

1.3 施工用临时电源线必须使用胶皮电缆线,临时电源线必须架空,防止被碾压。

1.4 施工临时电源开关上,需装设漏电保护器。

1.5 临时电源线要正确连接,不能用勾挂、缠绕等方法连接,作业中应尽量减少临时线,应装设刀闸、插座的必须装设。

1.6 在金属容器如汽包、凝汽器、加热器、蒸发器、除氧器内工作时必须使用24v以下的电气工具,并加装漏电保护器,否则应制定特殊的安全措施,经安监部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1.7 在金属容器、炉膛、煤仓、沟道、锅炉烟风道、空预器、磨煤机罐体内部及发电机小室、发电机内部等处工作时必须使用行灯照明,行灯电压不准超过36v,并加装漏电保护器,否则应制定特殊的安全措施,经安监部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1.8 在特别潮湿或周围均为金属导体的地方工作时,如汽包、凝汽器、加热器、蒸发器、除氧器、水箱、油箱以及其它金属容器等内部,行灯电压不准超过12v,并加装漏电保护器。

大修管理规定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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